日期:1987-6-0 作者:中共灵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灵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文化大革命”,从1966年开始,至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而宣告结束,经历了十年时间。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灾难的内乱。灵山县“文革”中发生的“调兵遣将,操戈弹压少数派”、“东岸2小时62人惨死”、“龙窟塘100多人遭杀害”、“谭礼10个公办教师7人惨死”、“县委副书记被刺死”、“捏造事实,炮制‘罗平党’大冤案”和“4000多教师被遣散”等事件,就是这场内乱的真实写照。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当代,告诫子孙后代,团结一致,同心同德,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特编写我县《“文革”十年大事件》。
“文革”十年动乱中,灵山县是重灾区之一,自68年1月5日的灵城武斗以后,“三乱”风(乱抄、乱抓、乱杀)刮遍全县,全县19个公社,社社有“三乱”出现。以县城附近的檀墟、三海、新墟3个公社致死的人最多。檀墟致死544人,三海519人,新墟479人,边远的沙坪、太平公社较少,太平致死36人,其中杀死9人;沙坪致死24人,其中杀死12人。全县381个大队,有287个大队出现乱杀人,占全县大队数的75%,其中三海公社谭礼大队死了142人,檀墟公社龙窟塘大队死了123人,是全县死人最多的大队。檀墟公社东岸大队更使人触目惊心,2个钟头时间就杀死62人。由于县武装部、军管会的纵容,致使这股“风”越刮越猛。2月下旬和3月份,全县乱杀人达高峰期,至3月底,全县乱杀死的人数达2634人,加上以后乱批、乱斗、乱杀和自杀失踪等,至8月1日,全县属于这些不正常死亡的人共3220人,占当年全县人口的0.47%。全县遭到全家杀绝的有529户,有2149户的人被杀。在这致死人中,有国家干部、教师124人,贫下中农159人,劳动人民(复退军人、烈属、侨属、起义人员)和青年学生477人。四类分子1232人,地富子女1228人。杀人手段非常残忍、野蛮。计有枪杀、刀捅、棍打、杀后取肝、杀后用木条捅入女人阴部,全家杀绝等60多种。
县革委成立(4月6日)后,在革委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各战线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各单位开展“斗、批、改”运动,在运动中,捏造事实,制造冤假错案,揪斗大批干部、群众,在批斗中,逢批必斗,逢斗必打。在斗争中,用跪石子,跪玻璃,用绳绑手脚吊上屋梁,名为“空中飞人”,把人吊起,突然放下,名曰“放炸炮”以及戴高帽,挂牌游街等手段。全县共错批错斗4766人,致使被揪斗者人格受到侮辱,身心遭到摧残,甚至造成终身残疾。
1983年至1985年3月,在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直接领导下,我县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成立县“处遗”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各条战线也成立相应机构。全县先后抽调了1700多人组成了“处遗”工作队。通过“处遗”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清查了大案要案。有804人得到了平反,无辜的死者得到了昭雪,受害者和死者家属得到了安抚。上级和地方财政拨出了经费193万5000元用于“处遗”。给229个遗属安排了工作。按照区党委桂发(1984)15号、(85)54号文件,对在“文革”中的首恶分子进行了惩处,犯了严重错误和干了坏事的人,给予党纪、政纪的处分。全县审查了1282人,处理了1029人,其中,到1986年底止批捕81人,除在逃5人、免诉释放1人和未判3人外、判死刑1人(缓期),无期徒刑2人,4至15年徒刑69人;清除、开除出党653人,开除公职14人,其他受党纪、政纪处分283人,免予处分253人。
编写《“文革”十年大事件》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尊重历史和事实及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予以记述。
《“文革”十年大事件》的材料来源,均出自县档案局保存下来的“文革”、“处遗”存档材料和灵山《“文革”大事记》有关材料,经过审核无误整理记载。
灵山县在“文革”中所发生的事件较多,对全县甚至全区影响较大,是广西“文革”的重灾区。但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罗列,仅选择7起影响较大的事件,真实地加以记载,作为史料存查。
由于时间紧,我们的水平有限,在编写中,难免有遗漏和不当的地方,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1967年6月,灵山县的群众组织同区内各地一样,分为观点不同的两派。一是“革联”(支持红卫兵的“灵山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一是“联指”(支持韦国清站出来的“灵山县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两派组织成立后,各自打出旗号,互相争论,互相攻击,由于派性发作,加上武装部军管会、公安局的介入,引起灵城两派大动干戈,进行武斗。在武斗中,“革联”被打死打伤9人,其中打死5人,打伤4人,造成了一场惨痛事件。
1967年6月13日,灵山县正式分成了两大派,各自打出旗号,成立机构。
一派是“灵山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革联”:
总指挥:莫文树(文化局干部)
副总指挥:谭忠东(灵中学生)
副总指挥:滕腾(劳大学生)
组织部长:莫云中(县工会干部)
宣传部长:邱桂光(财政局干部)
农村部长:谢有德(县教育局干部)
作战部长:韦铭祥(财政局干部)
其口号是:支持红卫兵,打倒韦国清。
二是“灵山县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
总指挥:陈光抗(县汽车站干部)
副总指挥:丰瑜(县防疫站医士)
组织部长:黄立明(兼办公室主任)
宣传部长:薛勇(灵中教师)
作战部长:余建文(一等残废军人)
其口号是: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
此后,从县到公社、机关、学校、街道、农村的广大群众中,均先后分为两大派,有的甚至父子、父女、夫妻也各持两派不同观点,争论不休,大字报、传单也以宣传派性为主,互相攻击。
1967年6月19日,“联指”指挥部获悉桂林“老多”(持“革联”观点),将从石南灵山,即组织机关“联指”观点的干部、职工和群众数百人,于晚上到梓崇大队马鞍山一带公路两旁设伏,准备拦截,但该晚“老多”不来,拦截不到,深夜始回,没有发生冲突。
2月中旬,持“联指”观点的南宁“后备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来灵山演出派性节目,其食宿均在武装部。23日晚在平山演出,24日,继续去石塘演出,平山公社和直属机关的干部、联工以及附近农村持“联指”观点的群众两三百人护送“后备军”往石塘,“后备军”安全进入石塘公社后,护送人员陆续离开石塘墟回平山,途经石塘公社范围的苏村大队公路时,被石塘持“革联”观点的人拦截,双方发生争斗殴打。平山公社平山大队黄宁村“联指”观点的群众黄家才在混战中被打死在公路附近的鹅儿坝。平山供销社干部龙兴悬、食品站干部袁耀群等8人被绑架,在石塘食品站门前被捆绑,解至龙庆塘对面的石山洞,入黑后又解至中秀岩。26日晚才放出。“后备军”在石塘公社不能演出,后县武装部派出干部,用汽车在晚上到石塘把“后备军”接回县城。县“联指”指挥部也组织人和车,于晚上把黄家才的尸体运回灵城。27日,县城“联指”指挥部在大操场为黄家才举行追悼大会。“联指”观点的干部、职工、群众数千人参加,会后用汽车载黄家才的棺柩沿街游行,呼喊“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为黄家才报仇”等口号。至丰收桥头游行队伍始散,而汽车则把黄家才的尸体运回平山埋葬。当日“联指”指挥部布置发动捐献抚恤黄家才家属的活动。28日,两派均进入据点,29日,“后备军”在电影院门前“工总”楼侧与“革联”群众辩论,拔出手榴弹引爆了,幸未有伤亡。县城气氛更为紧张,武斗有一触即发之势。
自12月28日,两派人员进入各自势力控制的据点,“革联”以电影院、新华书店为前沿据点,以县委会、灵中等为后方据点;“联指”以旅社大楼、百货大楼为前沿据点,以县人委大院等为后方据点,双方隔街对峙。进入据点后,“联指”在县直属机关以转业军人为骨干,组成100多人的武斗连队,进入百货大楼。“革联”在前沿据点楼上天面堆放沙包,在电影院楼上摆出木制机枪,在公路上修筑碉堡,还在白天搬运颇似武器的木箱进入据点,以此虚张声势,其实并无真枪实弹,只有一些风枪、马刀、匕首、铁叉和玻璃瓶作外壳的手榴弹。
12月29日,三海公社武装部长钟善同支持公社干部邵思英、檀奉安的提议,把退休干部潘君耀、莫其华、姚群英、谢畅林、莫以启等人直接送到梓崇大队指挥部,妥善安排食宿,这些退休干部为武斗出谋献策。莫其华在梓崇宣布:潘君炳(土产公社干部)为总指挥,邓其汉(梓崇大队民兵营长)为副总指挥,潘、莫等几个老干部为参谋,檀奉安、榻品焕(粮局干部)、邓世良(梓崇大队干部)为后勤,前线指挥有刘传益(三海公社干部)、蔡长汉、王苑多、杨秀辉(均为三海公社大队民兵营长)、曹志英(新墟公社秧地塘大队人),三海公社外围设卡指挥曾仪修(三海公社干部)。莫其华还提出武斗中要采用“切西瓜”、各个歼灭的战术。
设在旅社大楼为“联指”指挥部,武斗前数小时,“联指”指挥陈光抗、丰瑜把残废军人余建文推至第一线,担任旅社大楼前线总指挥,陈、丰等退居二线负责后勤和医务工作。当“联指”积极准备武斗的时候,“革联”因没有武器,没有采取应变的防范措施。
68年1月4日,“联指”调动和指挥了大批武装民兵进城,参战的有4个公社16个大队的武装民兵,即三海公社的梓崇、白木、白水、前进、三海、三勤、黄膳、龙武等大队;新墟公社的六一、六二、蒙塘、官屯、塘塘、秧地塘等6个大队;佛子公社的元眼大队和灵城公社的附城大队,共500多人;动用六○炮3门,重机枪6挺,轻机枪15挺,冲锋枪44支,步枪215支,4日前全部进入阵地。
1月5日零时,“联指”首先派人烧了百货大楼前面街边的大字报棚,爆炸了1枚手榴弹,于是,机枪、步枪相继打响了。民兵按原定的“切西瓜”战术,5日下午就解决了电影院和新华书店。6日,又解决了县委会和灵中,至中午武斗停止,没有了枪声。“联指”没有遭到抵抗而轻易地取得了“胜利”。而“革联”观点的被打死5人,即防段战会计姚开旺被打死在凤凰街;万头猪场副场长秦明干被打死在茶厂;县委副书记郑进才和灵中教师张浩明从灵中据点出走至那银大队被民兵打死;灵中总务主任劳庆祖从灵中出走新大队被民兵打死。被俘后打伤的有刘长江、陈永庆(林业干部)、潘毅(农机厂职工)、黄德海(县车站工人,华侨)等4人。俘“革联”的红卫兵及造反派200多人,后释放,没有杀害。“联指”民兵没有伤亡。
武斗结束后,“联指”把俘获对方的所谓走资派、坏头头等十多人,由民兵押解游街示众,并在中山公园挂黑牌和缴获的所谓“战品”一起展览示众。
五、“联指”取得“胜利”的原因
这次武斗,“联指”很快取得了胜利,其主要原因是:得到县武装部的值班分队——梓崇、前进两个主力连及其他大队的武装民兵参战;经济上得到县人委办公室主任韩贵光批准拨给2000元作为武斗经费。“联指”还在直属机关筹集了1000多元,解决民兵进城的吃饭问题。同时军管会、公安局拿出七九步枪10支,子弹500发给“联指”使用。
灵山县檀墟公社东岸大队,在1968年3月10日,只用2个多钟头,便害命62条,这是骇人听闻的惨痛事件,令人发指,这件事的经过是怎样?现综述如下:
1968年元月至3月初,大队民营长邓创兴、支书劳加世,参加县武装部在灵山由单英德、徐广杰主持召开的“抓促”会议,会中与会者传阅了兰考县“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抓人不是好办法……”的传单,并观看灵城公社陈荣等人被杀死摆在丰收桥底下沙滩23具尸体的“示范”以及多次参加檀墟公社“贫委”由曾荣邦(公社干部)、李雄(退休干部)、陈凯(小学教师,判5年徒刑)分别在黄楼铺、财管所召开的会议,听曾、李讲所谓阶级斗争形势,说什么地主搞复辟,各大队要学习兰考扫地出门,大讲“群众专政”的经验,会后由曾荣邦决定并布置以大队为单位规划杀人,并由陈凯催报杀人进度的数字。邓创兴回大队部将县、社会议布置的精神在大队干部、贫委、“文革”成员等会议上传达,这是造成杀人的起因。
1968年3月9日(即杀人前一天)上午,由邓创兴召集大队支书劳加世、治保主任劳创略、“文革”主任谭枝能、副支书谭作辉驻地公社干部劳志实共6人在大队楼杭开会策划杀人。邓创兴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靠政府抓人不是好办法,龙窟塘、沙井大队都杀地主了,财管所会议催要杀人进度。现在地主很嚣张,晚上地主去敲梁福生(大队干部)的门,如果梁福生开门就被地主杀害了……。”邓问到会人员说:“我们大队怎么办?现在我们要研究怎样对付地主的问题了,如果我们不杀他们,他们就要杀我们, 如何做好?靠大家商量!”接着支书劳加世讲:“我看这件事(杀人)很难讲。不知正确不正确,上级又没有指示,人家做(杀)了,我们不做不好,是否做(杀)三几个民愤大的顽固分子、靠大家研究决定。”劳创略说:“现在人家四边杀了,今后不知是谁错,人家大队杀人了,我们大队不杀也不好办”。谭枝能(大队“文革”主任)讲:“杀人上级没有指示,上级文不制止,是不是正确我分不清,要是杀三几个民愤大的分子可能问题不大,但象人家大队那样大小老幼一起杀,我认为太残忍,恐怕杀不了,但要杀我也不能拒绝”。劳志实讲:“人家如何做你们跟着做总不错。错,也不单是你大队,你们讲要政府下令发指示是没有的,专政是群众的专政,现在人家已经有样板嘛!只要看你们的具体措施了,决定几时动手,人力如何安排,大家统一好,不要拖长时间啦!”邓创兴接着讲:“不一起杀留下来谁养?是谁杀了他家的亲人,今后长大了会报仇。”谭作辉(大队干部)接着讲:“今日小是猫仔,今后长大了就是老虎。是否决定明天做(杀)。”劳志实又讲:“明天就明天嘛!要抓紧,否则走了就抓不到。”支书劳加世讲:“既然明天动手(杀),我意见明早是否召开一个生产队长会议,一方面通过队长们,另外叫队长安排人力上来,否则我们无人近身怎么办!”会议一致通过明天开各生产队会议,会议将结束时,劳创兴即布置劳加世去买绳子(缚人用)。当天中午,劳加世就到檀墟买20对麻绳交给梁福生和邓卓拿回大队。
1968年3月10日早上7点半钟,劳创略从大队出来回天顶山村,回到大队部底水沟边见到地主出身的谭文高、谭文经、谭锡蕃3人去斩木尾,便怀疑他们想逃跑,劳创略上前拦住问他们去那里,他们回答讲是生产队长叫斩木尾围秧田,劳创略便放他们走。劳创略也走开,没多远。碰见劳志实从天顶山去大队路过此地,便将3个地主上山斩木尾向志实讲,然后劳志实讲:“醒喂,把他们拦回来,劳创略便叫在附近劳动的劳家善、劳创绽、劳加章等人一起将谭文高等3人押回大队,当时已惊动四方各队社员,民兵陆续到大队,大队干部劳加世、邓创兴、谭作辉也相继到大队,原定当天早上召开的队长会议开不成了,谭作辉提出:“现在有的地主想逃跑上山,我们要抓紧时间把所有的地主都抓来,迟了就抓不到了。”于是劳创兴分工,由谭作辉、劳加略、劳加世、谭枝能、邓创兴5人分别负责第2、3、4、5、6生产队抓人上大队。约中午11时,总共抓了男女老幼60余人,关押在大队,并派民兵看守。邓创兴即打电话到沙井和龙窟塘两大队要求派民兵来支援,并打电话到檀墟食品站找到在那里参加公社召开浸种会议的梁永裕,叫梁安排人去谢赖大队将当时在那里建房的谭锡幸抓回来。梁永裕即派当时一同参加会议的梁福生、劳创佐去抓谭锡幸回大队。
中午饭后,在大队部楼上召开大队干部会议,会上邓创兴提议讲:各大队的干部群众都来了,干脆召开一个群众大会,叫群众表态杀与不杀,作为通过群众。并研究先杀地主分子,如果是贫下中农嫁来的妇女不杀。这时沙井大队由劳政强、劳延芳带队的十五、六个民兵和龙窟塘由姚善芳、姚实修带队的10多个民兵已赶到东岸大队部,并催促赶快行动(杀),否则就用枪打死在大队屋里,东风场六卢山看林员职工伍辉、公社畜牧场职工劳秀兴也随后到来,劳创兴、劳加世就分头行动。邓创兴将在押的计划杀与不杀的人分开关在屋里。杀的交给沙井、龙窟塘的民兵去捆绑,劳志实负责割绳(将一条绳割做2条用)。劳加世、谭枝能等人召集在场的干部、群众到第二生产队晒场开大会,先由谭枝能讲几句话,接着邓创兴拿出一把斩柴刀作假证据说:“现在地主想逃跑,想搞复辟。现在我们要进行第二次反霸……!”。最后大声问群众:“要不要杀地主!”。当时有很多群众不出声,只有少部分人讲要杀。支书劳加世又宣布:“各生产队把地主抓来,杀一个得钱3元6。”这样就宣布散会。
1个钟头后,各队已把地主出身的男女老少押到大队,劳加世指挥邓创兴把谭文高等第一批28人押到三庙岭交给本大队民兵和沙井。龙窟塘大队民兵杀害。接着民兵劳强章、劳朝秀等38人把其余被害者34人押到杀场用刀、鸭利、木棍、铁锹打死。这样东岸大队仅用2个钟头就杀害了62条人命,悲惨至极。
东岸大队乱杀人事件,在1983年“处遗”期间,对事件的策划者和凶手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劳加世被判9年徒刑,劳创兴判处15年徒刑。对受害者进行平反、昭雪,并做好了遗属善后工作。(以上材料来自县《“文革”大事记》及整党办核查组存档中“文革”问题被捕判情况《花名册》)。
灵山县檀墟公社龙窟塘大队在以民兵营长姚善芳、“贫委’副主任陈阮之为首策划指挥下,在1968年2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杀害无辜群众共134人,杀人之多,且手段残忍,目不忍堵。
1968年1月27日,檀墟公社干部曾荣邦(判15年徒刑),在擅墟召开公社“贫委”成员会议,曾在会上提出的要“借凤拗笋”、“扫地出门(指把地、富杀齐)”,龙窟塘大队“贫革”主任陈阮之(判死缓)则强调要“斩草除根”。从此以后,龙窟塘大队在姚善芳、陈阮之等人的策划指挥下,杀人之风便蔓延开来。
龙窟塘大队乱杀人,从1968年2月3日开始,到3月14日止仅41天共杀了134人。第一批杀4人,1968年2月29日(农历12月30日),陈阮之从檀墟回家,在大队部碰见姚善芳,两人互相谈论杀人问题。陈问姚,龙窟塘大队是否可杀几个嚣张的四类分子?姚同意。接着谈论杀的对象,最后确定地主分子胡延佐、陈茂声、反革命分子姚亿修及地主家庭出身的陈振良等4人要杀,但没有定时间和措施。2月2日,姚善芳决定当晚杀人。于是中午便亲自叫劳立权,胡绍贤到大队开会策划,下午,又叫,又叫劳运政做杀手。当晚因被回家探亲的现役军人姚言修反对,未遂。然而,当晚姚善芳与陈阮之等人研究,决定第二晚行动,由陈阮之负责组织指挥,2月3日下午,姚善芳在大队叫劳振祥、朱洪新通知胡延佐、姚亿修、陈茂声、陈振良到大队,后又授意陈阮之、劳邦坤叫劳学政、劳邦求为杀手。当晚深夜,在陈阮之、陈道南等人的指挥下,以送胡延佐等4人去公社为由,到兵正山地方时,劳学政用尖刀把胡延佐、姚亿修、陈茂声杀死,陈尹声跟着用刀把陈振良杀死,龙窟塘大队从始开了杀戒。
自始以后,每批杀人都由姚善芳、陈阮之策划、指挥。但杀人做多的是第四、第六批,1968年3月2日下午,陈阮之从檀墟回大队找姚善芳策划杀人。但姚不在大队,陈便回到大广生产队找劳学政、吴喜文、陈家润、陈家新等人在劳学政家策划杀人本生产队地主及其子女的会议,由于与会者的意见不统一,陈阮之便派吴喜文到大队找姚善芳请示,姚不同意。此后,陈阮之分头发动长山队、五福队群众三、四十人到大广队捉人,因有的人逃走,只捉到在檀墟中学任教回家休息的梁振业和一些女人(后放掉),陈阮之见状,认为这样会惊动原关在学校的四类分子,于是转过念头,提出杀掉他们。当时大多数人也同意,陈当即去大队找姚善芳,并把梁振业押到大队。
在大队,陈阮之把大广队捉人情况和要把集中在学校的四类分子杀掉的意见告诉姚善芳,陈、姚立即召集陈道南、劳邦坤等研究。开始,姚以人未齐为理由,不同意杀,但陈阮之再三提出要杀,姚最后同意。于是姚把留下不杀的名册交陈阮之,陈便把去大广队捉人的队伍拉来,点名叫陈一之、刘运声、姚秉修、姚贵修、廖步云、谢运秋等人出来另关一处,眼看杀人开始,先叫陈振樱出来,陈出来被绑大喊,被陈阮之、吴喜文勒倒,后被陈学政、劳邦求勒死。再叫陈剑声出来,但陈剑声、陈兴声一齐冲出,陈剑声当场被陈志朝开枪打死。陈兴声跑掉,姚善芳见状,即下令停止杀人,并回大队打电话到牛路大队叫姚述修把参加大塘农场杀人的队伍带回来参加本大队杀人。陈阮之则把留下来不杀的那几个人又重叫回原来的房去,以安定未被杀者的情绪,姚述修带队伍回来后,即叫被害者姚积修出来,姚拔腿往外冲跑,被姚述修用冲锋枪打了二、三枪,因打不中要害部位而逃生,接着又叫姚善仕出来,姚不肯出,陈阮之即下令统统出来,姚善仕在屋内扔砖头,劳义即向屋内打了二、三枪,劳用之中弹受伤大喊大叫,姚善恕再扔入自制手榴弹1枚,把姚善仕、姚振修、姚用之炸死。姚意修用砖头猛打自己的头部自杀,结果死了6人。杀了6人后,又去另一间屋叫女的出来,她们无一反抗,全部受捆押去兵正山杀害,这一批共杀害20人。
1968年3月3日晚,姚善芳在大队部对陈阮之说:“今晚分两队人马去抓人,一队去莲塘角队,一队去大广队,你带队去莲塘角”。 陈即叫本生产队的社员陈涛声等和其它村的群众回大广队抓人。然后又和陈家奕、陈道南、陈志朝等20多人到莲塘角抓人。陈阮之等到莲塘角村叫门抓人时,有3人闻讯逃走,民兵陈志朝开枪打劳作志致重伤,当场死去,其余2人逃走。最后陈阮之叫收兵回大队。
1968年3月9日,地主家庭出身的女青年陈振廉与未婚夫在檀墟买布,行至猪肉行时被陈宝声发现,陈宝声即回包育单医生住处附近找本大队的陈煜声、陈良声等人,然后到街找到陈振廉,几个人便把她强押到市管会,陈宝声、陈振生入市管会楼上找姚善南、姚善应,要求他们协助押陈振廉回大队,他们答应了。当押到水尾路边一颗龙眼树底下时,陈振廉不愿再走,说:“要死就死在这里了,我不走了”。陈振生说:“好就在这里武(杀)吧!”并用力按她坐下。陈振声、陈宝声、陈振生就动手剥掉她的外衣外裤,接着陈振生又反绑她的双手,姚善南扯下她的内裤衩,并用刀割她的内衣和乳罩,当时围观者达二、三十人。让大家看了一阵后,陈振生叫抬上岭杀,姚善南等人就有的抬头,有的扛脚,有的抓手。把陈振廉扛向螃蟹岭,途中陈良声用自己的胶草鞋不断地拍打陈振廉的阴部和乳房取乐,扛到晒场时,陈振廉挣扎掉下地。抬起来后,陈又继续打她的阴和乳房,使她不断地呻吟、惊叫。抬到岭顶南边一个旧棺材坑旁才将她放下。这时,陈良声还没罢休,再胶草鞋往她的阴部、乳房打,最后由姚善南、姚善应、陈振生、陈愿声、劳永兰用绳勒,姚善南用刀照她颈部刺3刀致死。
1968年3月的一天,陈阮之、吴愈贤知道姚宪修(病死)之妻和姚惠修(已被杀)之妻生下小孩(一个20天,一个15天),便与姚尚修等人上门威胁,恐吓两产妇交出婴儿,否则连大人的性命难保,于是两产妇含着眼泪被迫交出,被陈乃贵拿去活埋。
1968年3月6日,当要杀宁绍桂和姚善深母女2人时,姚尚修当众把2人的外衣剥下,用绳捆绑好,由姚善安等人押到花木社,在草坪上,劳邦坤把女儿姚善深的内衣剥光,摸弄乳房,还端开她双脚,手指着她的阴部向围观者讲解一番。然后劳邦坤和劳学政抓住她的两手拖到一个旧棺材坑用绳勒死。姚善修又把宁绍桂的内外衣剥光,戏笑一阵后和姚善恕将她勒死。同时,劳学政等人还把外逃抓回来的姚善环押到花木社杀死取肝。
龙窟塘大队的杀人,凡属地富出身的,除逃脱和出远方工作的人外,基本上把全家老少杀绝。其中望古岭谢运秋一家大小7人。1968年3月7日早,陈阮之带劳学政,胡绍贤等20人到望古岭抓谢运秋一家人,他们对成年人用“到大队开会”,对小孩用“到学校读书”的办法将这一家人骗到兵正山杀害,其中劳亚五只1岁半。
当天午饭后,陈阮之又带领陈道南、劳义、阮珠(女)等人到胜塘抓陈汉昌一家5人,当时,陈汉昌兄弟3人躲在2间屋内闭门不出。被这帮凶手上屋顶扒瓦,砸门破窗,又威胁扔手榴弹,才被迫出来,最后押到马路岭杀害。
制造龙窟塘大队杀人事件的主犯陈阮之,姚善芳,于1985年2月,被政法机关定为策划、组织、指挥杀人罪,分别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对其他凶手也分别作了党纪或政纪处分。1983年“处遗”时,党和人民政府对被害者给予平反、昭雪,对被害者家属也按政策作了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安抚等善后工作。
(以上材料来自灵山县人民法院存档关于《陈阮之、姚善芳判决书》)
三海公社那银大队民兵营长黎奕厚,在1968年1月1日至4日天天到灵山武斗指挥部(梓崇大队部)开会或联系,接受莫其华(退休干部、武斗指挥部参谋)、刘传亿(三海公社干部,1984年9月判刑7年)等人的指示,回来后,在大队干部会进行布置,黎曾讲:“凡捉得武斗据点逃跑出来的30岁以上的外来人都杀,就地处理。”大队干部编了号,作好了应付武斗发生的准备工作。4日晚灵山武斗开始发生,灵城枪声不断。5日中午饭后,黎奕厚和李子祯(大队党支书)召集各生产队、民兵排长等35人在大队前面的大坟坡开会,黎在会上讲:“灵山武斗已经打响了,‘4·22’的据点电影院和新华书店已经解决了,六峰山已被包围了,今晚就要攻下灵中三海岩,我们要立即组织民兵巡逻放哨,保护好仓库,见到生面人一定要捉起来审讯,如捉得从武斗据点出来的比较老的(学生除外)统统执行‘最高指示’报销无事,就地处理。”李子祯也在会上强调,要提高警惕,如有情况发生要互相支援,集中力量对付,接着大家议论了一下,决定派人守大队部,各生产队派人看守仓库,并确定了各村的巡逻守卡地点,统一了做法后就散会
1968年1月6日早上,郑进才和灵中教师张浩明俩被迫从灵中三海岩出走,他们从那银小学漂塘桥往那银大队的方向走,7点30分左右,走到了大队部屋后背(距离大队部20米左右),张浩明向石善达(一个放羊人)问:“喂!去平南从那条路走?”石善达指手示意说:“就从这条路走!”于是郑、张就按石指示的路行走,他们刚走不远,王成孳、候明德等人因见是陌生人问路,即跑在郑,张的前头,石善初、王成孳站在油麻田中间监视这2个人,候明德拦住张浩明,石善达拦住郑进才。候明德问张浩明:“你从什么地方出来!”张答:“我从白石水中学来的。”候又搜张的身,没有发现有武器,候又追问:“你叫什么名字?’张浩明没作声。接着王成孳从田中间走过来,再搜张的身,叫张浩明脱鞋出来搜,后在鞋底里搜出一个“工会证”,王成孳打开“工会证”看见是张浩明的名字和他戴眼镜的半身照片,王成孳就举起“工会证”大喊:“他是张浩明,没走得啦!灵山武斗的坏头头。”大家(当时有20多人围住张)就喊:“拿绳子来”,林志恒、石善初、石广秋等人把张捆绑起来,叫他到田基坐着,石思甫从郑进才那边(郑、张相距4丈左右)走过来,从王成孳的手接过工会证看,接着问张:“你是灵山搞武斗的坏头头吗?”张被迫说:“是”,黎智朝把张浩明牵到荔枝木根停了下来,几分钟后,石胜甫说:“把他们送回大队部!”黎智朝和石胜甫等人一起把张浩明送回大队部,并把张拴在朴子木根处。
郑进才那边只有石善达一个人查问他,当郑进才听到有人喊“拿绳子来,绑住他们”时,就拨腿走了十几步,跑落油麻田下边的田根坎,被石世坚拿起猪屎刮赶上打了几下郑的腰部,李业开用扁担打几棍。石善达、石善初一个步跑上前把郑进才拉住,接着石善达、石善初、石敦甫、石善任、李子念等人把郑进才压倒在田里乱拳猛打,打得郑哭起来,后来叫郑跪着举起双手,石善初、石善任、李子编先后搜了他的身,发现没有武器,接着石敦甫抓住郑进才的左手拉他站起来,石思甫用右脚踩住进才的左脚,并双手搜郑的身,在郑进才的小裤袋里搜得手表一只,在衣袋里搜出60多元钱和几块铝硬币,一条单车锁匙,一张粮食迁移证。石思甫把手表和人民币等物交还郑后,看了“粮食迁移证”上面写有郑进才的名字,石思甫举起来对周围的人高声大喊:“你们看,他就是郑进才!”,候德明、林志恒、石敦甫等人就把郑进才捆绑起来。绑好后,石善达问郑:“你是‘4·22’吗?”他边问边打,打了几个耳光。接着石善达指着郑说:“让他穿那么多衣服做什么!”说完,他就去脱郑进才的外裤,后来石敦甫、候德明等人把郑进才推回大队部拴在蓖麻树根的木鹅桩处。
郑进才和张浩明被捉进大队部5分钟左右,大队民兵营长黎奕厚从家(李子祯派黎开礼叫他来)赶来,他一进大队部就去打电话,(经多次调查,谁接电话弄不清),大约5分钟后,黎奕厚就从电话机房出来,接着亲自对郑进才、张浩明进行详细搜身,从郑的身上搜出一只手表,现金68元,解下郑的卫生衣,搜张浩明的身时,先脱手表,后剥去卫生衣,搜出一个钱包,内有现金40元,钢笔1支,圆珠笔1支。黎搜完这2人身后, 就把手表、现金、衣物等拿到自己办公室柜桶里放,放后黎出大队部,在大队部门口右侧,碰见支书李小祯,黎向李讲“杀不?”李问黎说:“上高(级)怎样讲的?”黎答道:“上高(级)就是讲杀杀,由群众处理!”李沉思一下讲:“这么说,我没有什么意见了。”
黎奕厚同李子祯谈话后,转回大队部里,石思甫也跟着黎奕厚的后面走进大队部里,石同黎讲:“怎样处理,也得问清楚他们2人呀!”黎就睁大眼睛说:“嘿!还问什么!”这时石枝甫手拿一把独齿禾叉,入到大队部里的正厅门口左侧处,问黎奕厚说:“这么说杀掉?”黎划一划手示意说:“杀掉!”说完黎奕厚就去押解郑进才、张浩明,把他们2人推出大队门口,并派石枝甫、石敦甫分别跟住郑、张两人后面。
黎奕厚等人把郑进才、张浩明推出大队部门口时,黎奕厚叫黎智朝、侯德明、石善初、石宏甫走在前面作开路先锋。张浩明在走到大坟坡时,不肯走,于是被石伟光用竹棍打了2棍,并说:“你不走,我就打死你在这里!” 黎奕厚接着假猩猩地讲:“送你回灵中三海岩指挥部都不肯去呀?”张浩明才肯走。这时几十人也跟着押去,押到那银-队文化室处,李子祯、石胜甫、石思甫、石善修等人和一些小孩不再跟去了,李子祯叫李枝强带几十人到大大守卡,其余的黎奕厚、石枝甫、石敦甫、石善任、梁作明、周万德、卢乾祖、石善兴、石广用、王荣等20人继续押郑、张2人,黎奕厚手拿2条麻绳,到大大园时黎指挥喊:“杀!杀!”,石枝甫即刻用独禾叉在郑进才的背心用力捅去,郑进才当即侧身倒下,石枝甫又在郑的喉头上连插几下,鲜血喷流不止,李子念用一把断草刀猛打郑的脸部,打到郑的脸部熔烂,直至停止了呼吸。在打郑进才后的一瞬间,石敦甫用力在张浩明的背后猛一推,张浩明跌跌撞撞向前跨了几步,跨过郑的前头,石敦甫用一条大约5尺长的漂竹棍,在张的右耳边头猛力连打几棍,竹棍被打断,接着石善任用一只3尺长的大烟筒猛打张的头部,梁作明用扁担,周启轩用一条手指大的铁枝,周万德用一条竹棍用力猛打,石枝甫杀了郑进才之后又转头在张的胸部插几下,张浩明停止了呼吸。但他们还不肯罢休,石善初、石宏甫等人又继续用独齿禾叉、铁铲用力拍打张浩明尸体的头部,直至把头部打溶,杀死郑进才和张浩明后,黎奕厚叫全部杀手在大队吃午饭,黎奕厚将搜得郑、张的钱,叫石胜甫买一头100多斤重的猪来杀,这餐共有100多人参加吃杀人饭。
1968年1月7日(杀人后第二天)早上,由侯德明负责组织四类分子周万径、宁伯礼、陆月瑛、刘桂芬、宁辉义、宁遵义、李权开等10多人,在前面岭顶挖坑埋葬、9日晚灵山县武装部用一架汽车运两付棺材到那银大队准备把郑、张尸体装入棺材埋葬,可是尸体已埋,后两付棺材只好放在那银大队部。
那银大队杀害郑进才、张浩明事件,在1983年“处遗”工作期间,策划、指挥者黎奕厚被政法机关判为故意杀人罪,处以15年徒刑,其余凶手分别进行法纪处理。党和人民政府给受害者平反、昭雪,并做好了遗属的善后工作。
(以上材料详见灵山法院《关于故意杀人犯黎奕厚案》)
三海公社谭礼大队在“文革”中,以陆群、王培立为首策划、组织、指挥乱杀人,共杀害无辜群众143人,其中国家教师及其家属子女14人(教师7人,家属子女7人),杀教师之多,是灵山县最突出的一个大队。
谭礼大队在1968年1月7日至3月7日,共分7批杀人,最后一批是杀害教师及其家属子女,3月3日(星期日)下午,陆群(民兵营长)王培立(“贫革”成员,已批捕,现在逃)在大队糖厂酵母房召集钟必春、周全坤、潘茂南、潘茂安、梁裕忠、幸业荣、覃进华等人开会,研究杀谭礼小学教师问题,王培立先讲话,王说:“我们大队的地主都做(杀的意思)齐了,现在还有学校的地主出身的教师,是地主的在那个大队由那个大队武(杀)齐,我们要想办法把他们杀掉。”并说他已向校长黄堂祯要了一份教师花名册,接着陆群也讲了类似的要杀教师的话,并要大家研究王培立的意见。钟必春提出:“教师是国家干部,最多驱逐出去算了。”幸业荣接着说:“教师是国家干部,多少对党的教育事业有些贡献,由国家处理。”到会的人大多数不同意杀教师,王培立就讲:“你们怕什么?到处人家都这样做,你们不敢做,我们做。”当时那些不同意杀教师的人都三三两两退出会场,陆群就急切地说:“大家做其!大胆些,怕什么?”最后陆群、王培立、潘茂南、周全坤等人坚持要杀教师。当晚9点钟左右,陆群、王培立亲自带二、三十民兵到学校,王培立先叫校长黄堂祯点燃几盏灯,在校园内一处放一盏作照明用。然后王培立以检查户口为名要校长黄堂祯逐个把地主出身的教师从房间叫出来,有家属的要全部带出,他们出来后,潘茂南就同其他民兵将曹鸿瑜(女)、朱棣枢(女)、秦良玉(女)、宁乃杏(女)和陈洪模(县粮局干部,曹鸿瑜的丈夫)用绳绑好,王培立即下令把他们及宁乃杏的孩子谭健、谭娥、谭侠,朱棣枢的女儿赵小云、赵小妹(一岁),秦良玉的儿子潘小弟(3个月)押去黄甫甫杀害。
由于头一晚(星期日)3个地富出身的教师李善图、方造和、劳琼芳(女)不到校未得杀。第二天(即3月4日)早上,王培立又带领民兵在学校内外埋伏,等候他们到校捉来杀,当李善图、方造和、劳琼芳分别从家来到学校时,潘茂南等民兵就把他们绑起来,押去豹子子杀害。一所仅有10个公办教师的小学,就被杀害了7人,教师被杀后,学校一度变得萧条冷落,宁静恐怖,剩下的教师不敢住校,学生来校无人上课,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谭礼大队“文革”期间乱杀人,在1983年“处遗”时,对策划、指挥的为首者陆群依法逮捕,判处无期徒刑;王培立已批捕,今外逃,其他参与者和凶手,也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害者给予昭雪,死者遗属按政策进行了安抚。(以上材料摘自三海乡“处遗”存档及县整党办核查组“文革”问题被捕判情况《花名册》)。
1968年8、9、10月间,武利公社武装部长、“抓捉”领导小组长、革委副主任黄胜堂等人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所谓“罗平党”(罗:罗瑞卿,平:邓小平)反革命组织的假案,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件假案的起因、经过和造成的恶果综述如下:
1968年8、9月间,武利公社革委会武装部和武利中学的某些人,在贯彻“七·三”布告运动中,为了压垮少数派的群众组织,制造了所谓“武利地区少数派群众组织‘七·一’革联召开黑会,策划攻打武利公社武装部,准备抢枪支弹药、抢粮仓、抢银行,搞武装暴动,要杀害武装部长黄胜堂的舆论”,还捏造说“七·一革联”有反动报纸《太阳报》、《灯塔报》等,把“七·一革联”的干部群众打成“反共救国团”、“青工团”、“五·一六”、“新反团”、“五三七一三”等反革命组织成员,并将“七·一革联”的组织者潘光裕、张裕芬、韦鸿楚等人反复揪斗,残酷吊打,进行刑讯、逼供。
1968年9月12日,武利镇附近的长岗大队准备揪斗原参加“七·一革联”的骨干。长岗大队持少数派观点的社员甘强(原名甘大才),在这种逄斗必打的恐怖气氛影响下,甘害怕被斗打,便设法寻找保护人。元月13日,甘强到公社找革委会副主任、武装部长黄胜党,当时,黄胜堂对甘说:“不要吃眼前亏,要将功赎罪,大胆揭发他们(指‘七·一革联’),公社保护你。”在黄威迫诱供下,甘为了避免被斗打,不惜诬陷别人,便根据自己7月在武利派出所门前看见贴出的有“破获反革命组织‘罗平党’(103)师”字样的布告,编造假材料,诬说武利中学教师潘光裕参加并组织反革命“罗平党”。甘说:“1968年元月7日(灵山武斗后第三天),潘光裕在武利书店与我谈及灵山情况和武利可能出现武斗,潘提出要及早离开武利到桂林或到广州去,桂林是我们的天下,那里有青年党(罗平党),还动员我参加这个组织,并给我表填,表的右上角有罗字XX号,后面有103师等字号,但我不填,未上潘的当”。黄胜堂把甘强的谈话内容记在笔记本上。随后,黄胜堂等人又多次找甘谈话,鼓动甘强写书面检举揭发材料。甘即向钦州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武利公社革委和黄胜堂写了书面检查揭发材料。于是,武利所谓“罗平党”的假案就被这样凭空制造出来了。
黄胜堂得到甘强的口头和书面材料后,如获至宝,即在公社革委常委会议上提了出来。听了黄的汇报后,常委会决定由武装部和公安员负责调查处理。于是,黄胜堂、谭进轩等人便于68年9月中、下旬,频频召开会议,布置追查所谓“罗平党”成员。
1968年9月中旬,黄胜堂先后在机关头头和机关职工干部大会上讲话,作了提示:“灵山武斗后第二天中午,有一个人,面白白,30岁左右,手拿一个袋和一条甘蔗,进入武利书店,不久又出来,这就是搞“罗平党”的串连,大家回忆,考虑考虑。”黄胜堂又到武利中学,召开部分师生会议,他在会上对师生说:“现在武利地区出现有反革命组织‘罗平党’,老巢就在中学。我的办公台上的揭发材料已有那么高(打手势有半尺左右)都是‘真实’凭据。革命师生,行动起来,彻底清查‘罗平党’在这个反革命组织,直以水落石出为止!”经过黄胜堂的号召和布置,武利公社机关、学校追查“罗平党”的所谓“群众运动”便“轰轰烈烈”地行动起来了。黄胜堂亲自出马审讯了韦鸿楚、张祜芬、潘光裕、阮庆茂等同志。强迫他们承认是“罗平党”头头。
9月14日下午,黄胜堂直接布置长岗大队民兵通过武中校长吴绍燊把潘光裕老师拉到大园岭棺材坑边搞假枪毙,进行威吓,企图逼出口供。武中教师潘光裕、韦鸿楚、张祜芬等人在连续严刑拷打,诱供逼供的情况下,身受重伤,忍受不住,终于屈打成招。经过精心罗织,所谓“罗平党”的组织、纲领、联络信号和发展“罗平党”的表格等等也跟着炮制出来。接着,黄胜堂于9月25日,在机关职工干部会上公开宣布了所谓武利地区有“罗平党”、“青年团”等8个反革命组织。当时,武利中学有些学生持不同看法,黄胜堂便亲自到中学对学生施加压力,指名质问学生“杀贫留中保地富”(所谓“罗平党”的纲领)是什么性质的组织?……,有的疑问学生被逼讲是反革命组织,不少学生被煽起了仇恨“罗平党”的火焰,这样,揪斗“罗平党”成员就在武利中学掀起了高潮,斗、打、迫害特别严重。
9月底,武利公社革委会为了更彻底清查“罗平党”,便召开了常委会(参加常委会人员有:包裕文、黄胜堂、谭进轩、陈奕琪、莫长永),举办“户长学习班”并决定在大会上批斗“罗平党”骨干。1968年10月4日,公社革委会在武中操场召开6000多人的批斗大会。谭进轩主持会议,黄胜堂在会上宣布:武利地区破获了一宗大的反革命组织“罗平党”案。号召大家继续清查。在这次大会上,还把被诬为“罗平党”骨干分子的潘光裕、张祜芬、阮庆茂、米振卿、包家荣、宁乃初、曾庆恒等8人押上台示众,进行揭发批斗。会后武利公社各单位和部分大队纷纷起来追查。把揪斗“罗平党”成员作为落实“七·三布告”的主要任务。后来黄胜堂等人为了显示自己抓阶级斗争有功,曾向灵山县公检法军管会和武装部作了汇报。并于1968年10月下旬,在“灵山县工农兵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由黄胜堂代表武利公社革委会介绍经验,黄胜堂把揪斗“罗平党”作为抓阶级斗争的经验来介绍。
在武利公社革委会、武装部及黄胜堂等人的亲自指挥和布置下,武利公社有14个单位、11个大队掀起了揪斗“罗平党”成员的高潮,大搞逼、供、讯的非法斗争。他们对被斗者的斗争形式主要有:小游斗和大游斗相结合,内外斗争相结合,分散斗争和集中斗争相结合,专门审讯和群众斗争相结合。斗争手段主要有:用绳索缚住手脚吊起,名曰“空中飞人”、“坐飞机”;把人吊起,突然放下,名曰“放炸弹”;棍打、拳打脚踢,名曰“踏毽子”;左推右拉,名曰:“炒豆子”、“拉大锯”;另外,还有跪石子加石灰,假枪毙,扯头发,签手指、挂重牌、大牌游街,用烟斗烧鼻子等等。为了迅速掀起揪斗“罗平党”成员的高潮,公社革委常委、武装部长谭进轩认为各单位每逢墟日的小游斗不能解决问题,要组织一次大游斗。于是,他在9月14日上午召开各机关头头会议进行部署,谭在会上说:“武利形势冷冷清清,要搞街上大游斗,要造成一个斗坏人的大声势。”当天下午5点钟左右,由谭进轩直接指挥,各单位将揪斗的“坏人”共30多人押到武利街搞大游斗,一直斗到晚上10点多钟。在游斗中,30多人均被毒打,有的被打得鲜血淋漓,鼻青面肿,有的被打得在地上滚爬,无法站起走路,要人拖、架、抬回去。其中被打得最惨的有中学的韦鸿楚、张祜芬、供销社的刘经吴、吴文兴、劳德林,街上的莫德炎等人。如韦鸿楚被供销社干部徐桂芳用大烟筒打得鲜血飞溅,并扬言要把韦打死。
从此以后,各单位开展了激烈的斗争。在黄胜堂、谭进轩等人的支持下,公社机关各单位在财管所搞联合斗争,设有刑讯室,残酷斗争了财管所的苏正朋、吴可耕、覃家斌,书店的莫忠金,供销社的莫文兴,搬运的包家荣,粮所的苏世贵等人。在斗争中,以财管所的劳肇新、供销社的张克造为首,伙同周兴辉、财管所的叶程长,粮所张起囚、周日光、黄庆龙、宁乃瑞、梁业仁,食品站的周成发,银行的莫乃熙,搬运谢振才,税所苏相润,街道“聋鬼五”,工商所阮正权、林日锦等人,对被斗者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毒打。特别是苏正朋,被严刑拷打后被迫自杀;在揪斗苏世贵时,用铁线将苏和合脚缚在一起,苏被打得惨叫连天,连街上的行人都听到苏被打的惨叫声,直打到重伤,满身发紫,在本单位以张起囚为首同梁正享、赖坤友等人对苏进行残酷斗打,关了4、5个月不得自由,打伤后不得治疗,还罚做重工。苏世贵由于受到严刑拷打,身体受到极度摧残,伤势恶化,终于死亡。
搬运站以叶强深为首伙同叶崇深、陈强孚、谢振才等人对搬运工人劳强、包家荣进行残酷斗打。在68年9月26日晚斗争劳强时,捆绑、拳打脚踢、推拉极为严重,几个人轮流在屋内对劳强施刑,当晚斗打到11点多钟,身体受到严刑拷打,回到宿舍后,叶强深还要他写交代。第二天天亮前黄经昌发现劳强在搬运屋后大便所上吊死。斗包家荣时,叶强深指使阮正业串通外单位群众吴天佳用木鞋打包的头部,鲜血直流,还叫航运站劳照光、莫继祜把包捆绑后抬到搬运门前的大树上倒吊至昏迷。有时吊起后突然放下来,名曰“放炸弹”。
武利中学在公社革委常委、武装部副部长、驻武中工宣队长谭进轩的直接指挥下,以武中校长、斗批改小组组长吴绍燊为首伙同教师包广辉、曾家荣、覃立邦、梁国强等人组成了一批学生对中学教师韦鸿楚、潘光裕、刘易文、张祜芬、郑同和、林奎元、梁能权、覃修典、陈业仁、黄贵信等10人进行残酷吊打。吴绍燊等人亲自组织、主持斗争会,对被斗争教师进行个别审讯,后还指使一名学生专管锁匙把被斗的教师反锁在房内,变相监禁了一个月,每天只放出来两次(半小时左右)给领饭、打水和大便,其余均不得自由。吴亲自议写黑牌、口号,押被斗教师出街交给群众斗打。吴绍燊布置唆使,煽动学生吊打教师,对学生说:“若果他们不认,就捶佢(打的意思),对不老实顽固的,就刮12级台风”,其中韦鸿楚老师自68年8月4日开始被斗,每次斗争都被拳打脚踢、棍打、跪石子加石灰,被打得遍体鳞伤,膝盖跪烂生蛆。刘易文在68年7月的一天刚从南宁回到灵山客栈住,当天下午就被吴绍燊和覃立邦等捆绑推到旧人委门前街上,在吴的煽动下,有一些人动手打刘,约半个钟头,后被送到十里收容了3个月,于11月初,刘从灵山回到武中当晚,又被吴绍燊、包广辉、覃立邦、曾家荣等人组织对刘的斗争,吴绍燊主持了斗争会,对刘易文边打边问,连续斗打了3个钟头,后被关在自己房间里不得出入,无药可吃,无水可喝,致使被迫喝了自己的小便。潘光裕在黄泥塘被搞假枪毙,被迫承认参加了“罗平党”,回校后,还继续被斗打,有一天被吊上屋梁上,又被放索掉下,摔昏过去。潘光裕由于反复遭到残酷斗打折磨,对人生感到绝望,造成神经失常,导致74年被迫先杀掉年老的母亲,后自杀,经抢救未死。潘因杀死母亲罪被判刑劳改15年,82年才作无罪释放回原单位。斗争女教师郑同和时,将郑捆绑手脚吊起,直至屎尿并流,不能说话才罢休。林奎元老师被捆绑吊起几个小时,喊不出声,还被前拉后推,名曰“空中飞人”,双臂被绳索深陷进去,血肉模糊,左手失去知觉,神经麻痹,不能伸屈达几个月,不能拿饭碗、洗衣服。
公社革委领导黄胜堂、谭进轩、陈奕琪等人在组织斗争阮庆茂时,直接布置朱里大队翁大佐、刘枢文对阮进行斗争。谭进轩亲自打电话给朱里大队说:“不老实就采取革命行动(即吊打)。”黄胜堂还说:“潘光裕有韧?拉到长岗大队认有赢。”在黄胜堂、谭进轩等人的指挥和布置下,还组织了公社干部、大队干部在公社会议室对阮庆茂进行残酷斗打,对阮拳打脚踢,左推右拉,名曰“炒豆子”,直打倒不能动弹后,又用水泼,更为严重的是谭进轩、陈奕琪把阮押上街给群众斗打,阮被打得在街上乱滚,惨叫连天,真是不忍目睹。在斗争期间还被禁闭,没有人身自由,后押到水利工地做苦役,直到69年公检法军管会复查此案后,才获得人身自由。
供销社陈其柳、张克造伙同储进、徐桂芳、方必松等人对刘经昊、黄文兴、容作绍、姚凡昌、莫忠金、宁乃初、赵吉初、丁奉厚、宁桂生等人进行批判斗争,在斗争刘经昊时,除挂上用大门板做的黑板外,还加上两只大秤砣。一次,陈其柳亲自指挥徐桂芳、储进、方必松、陆达亮等人用绳索把刘经昊两手捆绑,另一头套在颈上,然后悬挂在屋的桁条上,吊至昏迷,即将停止呼吸才放下来,后用冷水浇泼头部才慢慢苏醒,陈其柳还说:“其诈死,不交待再吊。”
此外,黄胜堂、谭进轩等人还指挥和布置公社中、西医院各揪斗一人,航运站斗2人,糖厂斗3人,朱里大队斗5人,高李大队斗7人,明山大队斗4人,三角大队斗3人,龙塘、长岗、叉口、武利街各斗一人,那隆公社的大山、灵二、立冲大队各斗一人,他们的斗争手段也是极其残忍的。
武利“罗平党”假案,在1983年“处遗”期间,此案件的制造者、迫害者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其中:黄胜堂受开除党藉,行政开除留用),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以上材料来自县档案局存档和整党核查组“文革”案件处理情况花名册)
1969年春节期间,灵山县教育局长陈辉极力赞赏山东省教师候、王“建议”把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驱赶教师回原籍。给灵山教育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此事件的始末综述如下:
1968年12月23日,陈辉听到电台广播又看了《人民日报》发表了的山东省嘉祥县马集公社马集小学教师候振民、王庆余两人关于“将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的建议”。文章和《人民日报》的编者按后,陈辉非常欣赏这一“建议”,认为把公办小学下放到大队办,教师回原籍由贫下中农选用,有利于“清理阶级队伍”,又能减轻国家负担。于是,陈辉和县委办公室干部苏其多、教研室干部余高荣等人先到丰塘公社搞试点,同丰塘公社革委一起,举办了各大队革委会管教育革命的副主任,贫下中农代表和全体教师参加的学习班,组织学习候、王的“建议”做落实“下放”的动员工作。在讨论会中,由于有些代表对“下放”有反感。陈辉却说:“下放有利于节假日,课后空余时间为家庭打柴,搞自留地、养猪、鸡、鸭、做饭,带小孩,在家食宿增加大小便肥料等多方面的好处,折款不低于工资水平的算账”说服法,进行动员教育,以达到他把小学下放大队办,清理教师队伍,摧残教师队伍的目的。
在陈辉等人的煽动下,丰塘公社革委会同意制订了“下放”的方案,并于68年11月18日至24日,在丰塘公社召开了全体公、民办教师大会。会上陈辉作了“下放”“指示”。公社革委主任朱福业作动员,后由公社革委常委王翰芳总结并宣布:“把丰塘公社中小学下放大队办,教师于11月28日前统统要回原籍。”结果于28日前,全社18间中小学全部被迫下放到大队,101名公办中小学教师被赶回原籍。
同时,在丰塘“下放”的会议期间,陈辉又同苏德明等人搞了一个所谓“丰塘中小学全体教师向全县教师提出的倡议书”。送到县广播站向全县广播宣传,并于69年1月18日,指派了苏其多、苏德明二人写了丰塘“下放”经验的调查报告。这个报告得到地区林中的赏识,于69年1月22日至26日,钦州专区革委林中来灵山召开了现场会,推广丰塘“下放”经验。陈辉于23日在会上介绍了丰塘“下放”的经验做法。27日散会后,陈又留下本县各公社参加现场会的同志,布置全县要做好“下放”工作,强调限于69年春节前(2月17日是春节)所有的小学一律下放大队办,教师一律要回原籍。
教师被迫“下放”回到原籍后,使大批知识分子政治上受迫害,生活上受刁难。
一、全县驱赶教师回原籍的4395的,其中外县籍263人(浦北120人,合浦县56人,北海21人,钦州县28人,东兴县4人,贵县21人,横县9人,博白县9人,邕宁县3人,还有马山等11个县11人)。
外县籍46名“无着落”的教师,47名家属小孩,也被放到陆屋干校劳动,每月只给生活费8~15元。
还有一大批教师无家可归,流浪街头,如北海市被赶回去的教师原籍不肯接收,下放单位又不肯留,两头不到岸,工资无处领,安身无处,只得过着流浪生活,特别是岑溪县女教师黄连英同志,她丈夫在“乱杀”风时被杀害,家无亲属,带着几个小孩,无家可归,四处流浪。
二、教育质量严重低下,教师被下放后,造成了教师缺额严重,学校无法开学上课,如隆公社“下放”前有公办小学教师82人,其中外县、外社的74人,“下放”后,只剩8名教师,致使全社17所小学无师资上课,后来只好在各大队招收200多名民办教师来组织学生以学习毛主席语录,劳动等来代替文化学习。
同时,由于公办教师“下放”后,民办教师比重剧增。65年全县民办教师比例是27.6%。公办教师占72.4%。民办教师所占的比例上升为52.6%,公办教师下降为47.4%。
三、被赶回原籍的职工,有些长期不能恢复公职。如丰塘中学的炊事员陈邦福、蔡其球二同志,是53年参加革命工作的。68年12月27日被赶回原籍,78年2月才恢复公职。
(以上材料来自县档案局存档中陈辉案)
在处理灵山“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中,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指示精神,落实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文件规定,给大批冤假错案、被害者和死者平反、昭雪,给被害者和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处理了在“文革”中犯错误和做了坏事的人,通过“处遗”,使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受到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对否定“文革”,促进灵山“两个文明”建设起了其重要作用。由于“文革”中遗留的问题较多,且事件复杂,虽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了人和事,但是遗属对在“文革”中失去了亲人,心里仍有怨气。为此,自1984年至1986年,遗属先后5次去北京上访,共457人次(即:1984年5月份上访72人,9月份96人,85年6月份67人,10月份74人,86年10月份38人。其中含因非“文革”问题而受处理回去的少数人)。他们上访所反映的主要问题:1、财物赔偿、房屋被拆折款少;2、因“文革”外逃刚回,目前责任田未解决;3、对凶手处理不严,只捉“小”的不抓“大”的;4、要拾回尸骨;5、对子女安置不当。每次遗属上访反映的问题,县委直至地区、自治区等领导同志很重视,多次作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同时对遗属反映的问题能按政策落实的都进行了落实。物资赔退方面,县委多次派员与乡(镇)调查落实,使大部份原不肯领赔退款的遗属领了回去,现只有10户遗属未肯接收。仍有少数人不服气,声言还要上访。现在,县委还是按照中央和区党委规定的有关“处遗”政策,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精神,坚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进行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教育,切实做好“伤痕”愈合和“处遗”的收尾工作,努力把我县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好。
《灵山县“文革”大事件》的审定人
黄如虎(县委书记)
苏锦栋(县委副书记)
刘源业(县委副书记)
苏德允(县整党办主任、县委办主任)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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