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广西鹿寨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日期:1987-6-0 作者:中共鹿寨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鹿寨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前言

“文革”(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简称,后同)时候的鹿寨,社会大乱,县党政大权被群众组织夺取,各级党政组织迅速瘫痪,公、检、法部门停止工作,学校停课、工厂停产,成群结队的人们,疯狂地呼喊“文革”口号,日夜到处串连。“联指”、“四(二二”派群众组织,公然破坏党风党纪,无法无天,煽动群众、胁持群众、互相排挤争斗,初时谩骂攻击,继而拳打脚踢,发展到开枪开炮。一些派性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滥施人身摧残,任意杀人。据统计全县因“文革”而死的有1043人,其中被枪杀和批斗打死的530人;被迫害自尽的443人;被打伤致残1800多人,很多家属被株连,冤魂缭绕,怨声载道,给党和人民带来了一场严重的灾难。

为了吸取“文革”教训,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对“文革”中发生的重大事件,编写《鹿寨县文革大事记》,再从其中选出影响较大的,编写《鹿寨县文革大事件》,按照本来的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

《鹿寨县文革大事记》和《鹿寨县文革大事件》的时间,是由1966年5月16日至1976年10月16日止,各个事件按发生的时间顺序编排、所记述的人物、时间、地点、事态等,其材料均来自中共鹿寨县委“处遗”(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简称,后同)领导小组、各级“处遗”领导小组的调查报告和组织结论,件件有案可查,不再一一注明。

限于水平,难免有错、漏之处,敬希指正。

1966年6月中旬

鹿寨中学停课一周,支援修水利,接着宣布搞文化大革命,停止高考。

四清工作团派工作组进驻鹿中、由廖勉、龙玲分别任正副组长,开展声讨“三家村”,揪斗鹿中党支部书记龙震廷、教师唐书铭、杨自堪、罗惠祥、黄慕荣、吴家政、薛幼信。有的教师被列入“三家村”、“四家店”的黑名单,被大字报围攻。在学生中揪“小邓拓”、区分“红五类”、“黑五类”。鹿中成了鹿寨县文化大革命的先导。

1966年7月2日

鹿寨县四清工作团党委研究决定,各分团的文化革命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头排组长:韦以康

副组长:邓儒

组员:覃佩文 韦颜端

办公室主任:邓儒

四排组长:廖茂乾

副组长:魏岐

组员:林洪朗 任日嵩

办公室主任:林洪朗

寨沙组长:何长寿

副组长:程继厚

组员:苏扶年 甄文林

办公室主任:程继厚

龙江组长:兰少卿

组员:王启山 梁加权

办公室主任:梁加权

中渡组长:江宗廉

副组长:黎健

组员:徐仲才 刘杨健

办公室主任:徐仲才

平山组长:黎升平

组员:韦世运 韦建式

办公室主任:韦世运

黄冕组长:葛长山

副组长:沈源渊

组员:李章保 潘阳春

办公室主任:沈源渊

江口组长:卢子初

副组长:黄志刚

组员:李德法 苗先堂

办公室主任:黄志刚

雒容组长:贾峰

副组长:邹明伦

组员:唐盛佑 梁茂生

办公室主任:梁茂生

鹿寨组长:刘洪珍

副组长:席云山

组员:赵国仁

办公室主任:席云山

县直组长:经晓道

副组长:江振文

组员:李英 苏翕如

办公室主任:苏翕如

1966年7月上旬

全县教师集中鹿寨镇,由四清工作团组成文化工作队,分别领导各公社的教师搞文化大革命。经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各公社的教师都有十多人被隔离审查,交大会斗争,最后全县有一百多人受到记过、被迫退职、开除处理。县小教师丁宝华被大字报围攻,大会批斗后投河自杀。

1966年8月18日

鹿寨县中等学校红卫兵总司令部成立,由韦源立任司令员,后由覃驰东接替司令员职务。

1966年9月中旬

红卫兵在民兵配合下,上街“破四旧,立四新”,以他们认为有问题的人家为重点,挨家挨户搜查,除了马列主义、毛泽东著作外,几乎把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书刊、以及文学、科技、医药等书全部没收,对家具、设备、门窗印刻有古词、古画等,凡被认为是封、资、修的东西都予以烧毁、砸碎。

1966年9月下旬

以鹿寨中学红卫兵司令员覃驰东、教师林圣柏、贺炳林、董双林领队。共五十余人组成赴北京参加国庆观礼团,上北京观礼。

1966年11月

鹿中全部停课,学生首先外出串连,教师相继行动。接着全县中小学全部停课,小学教师参加串连,有的高年级小学生也爬车外出串连。

1967年1月27日

在上海夺权风暴的影响下,鹿寨县干部马凤乐、林宜京、赵国朝、姚大茂、邓树森、杨锡海、李文斌7人,组成“夺权委员会”,于1967年1月27日晚上约10点钟,集中200多人,在县人委大院内开会,由姚大茂司仪,马凤乐当会议主席并宣读《夺权申明书》,要县委书记李景昌、副书记钟杨声、县长黎景琪在夺权书上签字,夺了鹿寨县党政大权。夺权后几天,马凡乐主持召开了被夺权的原领导人会议,参加开会的有李景昌、黎景琪、钟杨声、赵松龄(原副书记)、廖茂乾(原常委副县长)等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要被夺权的原领导表态支持夺权的问题,会上李景昌、钟杨声、黎景琪等人认为把权交错了,廖茂乾、刘瑞亭则表示夺权,认为夺权是革命行动,应支持群众起来夺权。会后,廖茂乾、刘瑞亭发表了一份声明,支持“一(二七”夺权。(处遗中马凤乐被撤消党支部书记职务;廖茂乾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夺权后,鹿寨县群众组织开始分裂成支持夺权与反夺权的两大派,以后分别发展为“联指”派和“四(二二”派。

“联指”常委名单:

马凤乐、赵国朝、林宜京、邓树森、姚大茂、徐厚云、邓猛、梁宜新、黄铮、韦冠荣、胡全才、李尚德、温志廷。

“联指”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秘书组:姚大茂、邓克光、何秋林、刘运生。

组织组:林宜京、梁宜新、胡全才、韦鸣、彭浩明、邓树森。

斗批改组:卢成光、谭乃忠、杨锡海、黄铮。

材料组:徐厚云、罗志成、覃家德。

防御组:邓猛、吴忠明、陈明生。

“四.二二”常委名单:

林圣柏、李权光、李德宣、杨锋、吴汉生、梁明通、成伟仁、杨卉益。

“四.二二”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政治部:林圣柏、李济春、杨锋、吕清杰。

组织部:李德宣、林玉洲、邹齐武。

宣传部:李权光、海均、廖宏年。

作战部:黄汉奇、叶庆林、吴汉生、梁业柱。

后勤部:农秀英、成伟仁、彭老三、李洪。

1967年3月上旬

鹿中揪原四清工作组组长廖勉,城关学区揪原四清工作团鹿寨总团政治处长席云山来鹿寨认错,检查他们1966年7月至9月挑动群众斗群众,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向受害者赔礼道歉,各单位也继续揪工作队,逐渐形成三月份揪四清工作队风。

1967年3月下旬

鹿中师生响应党中央复课闹革命的号召,边上课、边闹革命,开展了“一(二七”夺权是否正确的大辩论,从此红卫兵形成了两派,“东方红”支持“一(二七”夺权,“红总”反对“一(二七”夺权,“东方红”司令员梁立新、朝强、巫崇喜。“红总”司令员是李济春、吴汉生、后来斗争激烈,“东方红”被迫迁到洛清中学,继续开展活动,领导人增补了该校学生覃玉柏。

1967年4月18日

“东方红”总部贴了一条“无产阶级专政万岁!”的标语,邮电局职工覃锋在这条标语的落款“东方红”三字下添了“上西天”三个字。鹿寨县公安局为此拘留了覃锋,一星期后释放。“红总”的负责人之一吴汉生,梁志武、蔡东辉、何绍明等前往公安局交涉,要求给覃锋平反,恢复名誉,公安局拒绝这一要求,吴汉生等人于1967年4月18日在公安局门口宣布绝食静坐,参加的人逐渐增加近千人次,有学生、居民、干部,持续约一星期。

“四.一八”静坐绝食事件中,两派继续互相指责,发展成“东方红”属“联指”派,支持韦国清(原中共广西区党委书记),反对伍晋南。“红总”属“四.二二”派,反对韦国清,支持伍晋南(原区党委副书记。)

1967年5月13日

“红总”红卫兵占领县广播站,把广播站的人员赶出去,宣布“兵管”。

1967年5月16日

“东方红”红卫兵冲进县广播站,与“红总”红卫兵冲突,互相争夺广播站,后由县人武部干预,并接管了县广播站,两派红卫兵分别退出。

1967年6月22日

城关公社武装部干事蒙恩略带领一批民兵到“红总”设在鹿寨镇十字街口理发社楼上的广播室,抢走扩音器1台,高音喇叭1个,送话器1个,尔后逃入城关公社。

晚8时许,“红总”红卫兵到城关公社索取被城关公社民兵当天抢去广播室的广播器材,但器材已经转移,红卫兵与民兵发生了争执和摩擦。

1967年6月24日

城关公社被冲击后,张春峰(原鹿寨县人民武装部长已故)等在老检察院召开了碰头会。接着又召开了“联指”派头头会议分别研究、部署、分配围攻鹿中“四.二二”派的各项任务。参加此次行动的有城关、寨沙、四排、龙江等公社的民兵,由各公社的武装部长负责带队,于6月24日包围了鹿中内的“四.二二”派。傍晚,“四(二二”派的防线冲垮,城墙被推倒,民兵冲入校内,“四.二二”派人员四处逃散,躲藏,部分人员被围困于田径场内。民兵抓了海均、曾凡坤、覃锋、廖伦华、农秀英、孙延忠、刘庆鸿、吴桂宝、陈广琨等三十多名干部、教师、工人到城关公社关押。次日分别用汽车送到四排、寨沙、龙江劳动及游斗持续6天之久。

当民兵冲入鹿中后,将部分教学仪器、实验药品、书籍、及门、窗、桌、椅等抢走或砸烂,共损失价值8万余元。

在这次事件中,各公社来的民兵食宿等由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负责人廖茂乾负责安排。共开支折人民币14500元,由抓促指挥部入县三级干部会议费报销。

1967年11月21日

寨沙“联指”由罗功绩、唐昌义(原寨沙公社党委书记,处遗中已开除党籍,开除留用1年)、曾德友(原寨沙公社武装部长,处遗中被判处徒刑10年)等人组织并调集寨沙公社武装民兵200多人,围困在寨沙街的“四.二二”派群众和民兵约二百多人,居民无法买米。11月28日县武装部程继厚到寨沙进行劝说,动员停止武斗,并带了两汽车大米供应被围困的群众。但两派不接受调解。12月6日“联指”民兵刘玉山在枪战中被打死。12月10日,罗功绩等人在寨沙粮所召开“联指”派领导会议,决定攻占“四.二二”派控制的寨沙街。11月在罗功绩、唐昌义等人的指挥下,寨沙“联指”及武装民兵,在龙江、头排、四排的武装民兵配合下,攻占寨沙街。并打死正在逃跑的和抓获的“四.二二”派群众、居民11人,其中国家干部3人,刺伤致终身残废1人。

1967年11月24日

鹿寨县武装部通过龙江公社武装部,把枪支存放封存在龙江公社竹胜村沈左平家中。为了保密,当时不留人看守。突然于1967年11月24日凌晨约3点钟,被柳州市和鹿寨“四.二二”派的人抢走。竹胜村民兵廖建英发现后,当即赶到龙江公社汇报。公社打电话时,又发现公社的电话线被剪断。待公社干部赶到抢枪现场时,抢枪的人已经逃走,共被抢走重机枪5挺,轻机枪9挺,美制三○步枪24支,冲锋枪13支,五六式步枪14支,七九步枪14支,刺刀14把。这些枪都没有子弹,没有枪机。

1967年12月2日

晚8时左右,“四.二二”派群众抢走城关公社俄洲大队枪共7支、子弹共317发。其中重机枪1挺,驳壳枪1支,三○步枪3支,鸟枪2支,炸药5筒。打伤俄洲党支部书记邬家瑞。与此同时,城关公社武装部部长何文高也于1967年12月2日晚派武装干部覃启旭、蒙恩略、由韦建成开中拖载人去俄洲,计划把俄洲枪支转移。在离大队不远的地方,与抢枪的“四.二二”群众相遇冲突。覃启旭的手枪被抢走,蒙恩略手部受轻伤。1967年12月3日,县、社领导张春峰、张义信、廖茂乾等人在城关公社楼上开会决定,俄洲抢枪是“反革命事件”,并以“鹿寨县城关公社贫下中农”《通谍》,令参加抢枪的赖寿德、周更生、郑戊中、王学平在3天内,向贫下中农指挥部投案自首。如执迷不悟就杀。四人以后无辜被杀害(据查周更生未参加抢枪)。(处遗中廖茂乾、何文高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此事件将在后面的“大事件”作详细说明。

1968年1月1日

鹿寨县革命大联合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两派群众一千多人参加了大会。会上程继厚(原县人武部政委)讲了话,并通过了《给毛主席的致敬电》、《给广西革筹小组的喜报》,两派各选马凤乐、林圣柏等18名代表参加筹委领导工作。

1968年3月23日

自治区革筹小组同意,鹿寨县革命委员会由程继厚等65名委员组成(暂缺9名),由程继厚、张春峰(县人武部部长)黎景琪(原鹿寨县县长)、廖茂乾(原鹿寨县副县长)、张信义(县人武部副部长)、钟杨声(原鹿寨县委副书记)、赵松龄(原鹿寨县委副书记)、兰少卿(原鹿寨县委组织部长)、李英(原鹿寨县委宣传部长)、刘瑞亭(原鹿寨县副县长)、谢文业(原鹿寨县计委主任)、冯裕怀(原粮食局长)、马凤乐(县总工会干事,“联指”派代表)、林圣柏(原鹿寨中学教师、“四.二二”派代表)、廖振儒(原鹿寨县监委副书记)等19名同志担任常委(暂缺3名)。由程继厚任革委会主任,张春峰任第一副主任,廖茂乾、黎景琪任副主任。

1968年5月16日

中渡公社革委集中各大队四类分子到英山街游斗,由公社武装部长黄永福和朝阳大队党支部书记、公社贫下中农对敌斗争指挥长吴声瑶组织指挥。吴声瑶安排韦英宏向群众宣布韦昆武的“罪行”,并布置民兵潘老恩枪杀韦昆武。在当天游斗中,由潘老恩、韦显顺用枪打死。68年5月24日,吴声瑶又主持召开朝阳大队革委干部会议,传达公社狠刮台风的会议精神,决定于1968年5月25日召开全体贫下中农社员大会,枪杀黄展国。韦显顺组织会场,并指定刘元超为第一枪手。批斗大会开始后,韦显顺宣读了黄展国的“罪状”。民兵韦乾胜、谭德林将黄展国推出会场,拉到雷公岭坳口(地名),刘元超用七九步枪打第一枪,韦世德打了第二枪,把黄展国打死。(处遗中吴声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黄永福又名黄胜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韦显顺被开除党籍,刘元超被清除出党。)

1968年5月20日

1968年3月20日,经县革委批准成立江口公社革命委员会。4月24日晚,挂在公社大门的革委会牌子被人偷走,公社革委主任黄志刚(处遗时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装部长黄凤福(处遗前,因其它问题已被判处徒刑)即向县革委作了汇报,县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张春峰说:“偷革委会牌子就是反对革委会,是阶级斗争的表现,是反革命事件,要迅速抓紧侦破。”

5月20日,公社革委决定由黄凤福负责指挥组织新安、水碾、六合、丹竹等大队的民兵约二百多人,手持各种武器,到江口街搞大搜查。先搜查江口搬运工人李宿光的家,得出被毁坏的牌子,并把李宿光、钟其萱、冯海泉、周云开、张仲尧等人抓到公社长期监禁。7月27日晚约8点钟,在江口医院背晒坪批斗马海泉、周云开。社直各单位职工,附近生产队社员数百人参加了批斗大会。会议由江口大队保卫组成员覃意春主持,先批斗马海泉。不到20分钟,就被陶大明等人用棍棒把马海泉活活打死。接着又拉周云开跪在马海泉遗体旁批斗,不多久也被打昏(误死)。随后覃意春派四类分子把周、马二人抬去丢下柳江河。7月28日,周云开没被水淹死,被柳江县白沙大队群众发现,由民兵杨庆祯、吴水禄用小船将周送到江口公社老糠坪码头,并到公社报告了情况。当时在场的有周松保(处遗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韦永奎(处遗时因其它问题受行政开除留用1年,尚未恢复干部,故免于处分),王仁飞(新安大队党支部书记,处遗时受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他们在一起议论说:“怎么办”?周松保说:“不搞已搞到这个程度了,干脆搞死算了。”随后王仁飞打电话给江口大队保卫组长覃世勉,要他设法处理周云开。覃世勉接受任务后,马上到老糠坪码头,用一块约20斤重的石头捆绑在周的身上,用小船划到河中把周沉于柳江河中。钟其萱于同年8月1日被批斗打死。

1968年5月24日

平山公社平山大队,在平山街银行门口对面的圩厂组织批斗本大队表旺生产队反革命分子黄鉴(50岁)的群众大会。当时吴大萃(原平山大队党支部书记)也参加了批斗大会。吴大萃趁批斗之机,以黄鉴在解放前杀死其叔娘母子为由,对黄鉴进行报复。在批斗中,吴大萃在解放前杀死其叔娘母子为由,对黄鉴进行报复。在批斗中,吴大萃问黄鉴解放前是不是你杀死我叔娘母子的?他们犯了什么罪?你仗势欺人等话。随后,吴大萃拿一根如锄头把大的木棍朝黄的身上到处乱打。黄鉴当场被打死。吴大萃还在1968年9月2日,以刘治平(农民,47岁)、黄明化(居民,47岁)两人在解放前杀死其叔娘母子的凶手为由,进行挟嫌报复,亲手打死刘、黄二人。(吴大萃在处遗中已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68年5月25日

江口公社革委会召开常委会,参加会议的有黄凤福、黄尚义、周松保、杨作宽、韦永奎、黄志刚传达县革委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掀起刮12级台风高潮。会议决定:一、召开一次三级干部会,生产队指导员参加。二、拿江口林场抓到的一个外地人李宽(有拐带妇女行为)到大会典型批斗,各大队把表现不好的“四类分子”带到大会亮相。

5月27日在公社礼堂召开三级干部会议,黄志刚传达县革委会议精神。5月29日,杨作宽作了关于阶级斗争的辅导报告。5月30日黄志刚作总结报告。会议将结束时,黄凤福就派民兵将李宽押到会场。随后水碾大队民兵杨飞把在洛清江渡口抓到的一个外地人雷达带到会场批斗。总结报告结束后,黄凤福(会议主持人)宣布批斗会开始,林场工人首先揭发李宽拐带妇女的罪行,杨飞揭发雷达在水碾大队乱搞男女关系。接着,部分群众开始打被批斗者。当批斗最紧张的时候,黄志刚、黄尚义、黄凤福、杨作宽和所有常委都离开会场回到公社,让群众自由批斗把雷达、李宽打死。(处遗中周松保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杨作宽、黄尚义、黄志刚三人均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68年5月28日

寨沙公社寨沙大队原党支部书记梁继祥(处遗已开除党籍),原大队长吴海明(干部,处遗已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1年)组织召开全大队群众大会。地点寨沙街圩厂,批判四类分子郑天福、陈长秀。批斗中,先是叫郑天福和陈长秀交待自己的错误,然后由群众揭发,再后梁继祥大声问群众:“这两个怎么办,该不该杀?”群众回答:“该杀”!于是郑天福和陈长秀就被民兵营长韦天开(开除党籍)和民兵范金华等人推到现寨沙供销社肥料仓库后的山坡上枪杀。

1968年6月2日

龙江公社龙江大队召开部分队干会议。会议主要研究第二天拿谁上街游斗的事。会上林培明(生产队贫协主席,处遗已开除党籍)为了达到拿本队四类分子林水安来游斗的目的,扩大伪造事实。说林水安大开私荒,不服管制,骗取了大队的同意。6月3日,林培明、林桂荣、林喜连、廖运寿到田间抓了林水安(当时林水安在耙二苗秧田)。在送往龙江街的路上,到龙江大队医疗室门口时,林培明喊林水安跪下交待自己的错误,林水安说:“我没有什么错误可讲。”林培明、林桂荣、廖运寿、梁亚先对林水安拳打脚踢,然后,熊志考、梁亚先把林水安拖到了龙江小学旁,用石头砸死。

同日,城关公社俄洲大队原大队党支部书记邬家端(处遗已开除党籍)亲自主持布置召开群众大会批斗王学平。会场在大队院内,邬讲:“这个人(王学平)劳改未满,现在又参加俄洲抢枪,难道这种人不该杀?抢枪时我的头部被打成重伤,他们抢我们的枪,捆绑我们的民兵,血债要用血来还。”然后邬叫韦瑞明喊群众签名盖章枪毙王学平。同时邬叫葵凤明(处遗已开除党籍)把王押出会场,后交给枪手廖宏明、赖继兰把王押到牛角塘用美制三○步枪打死。

1968年6月上旬

雒容中学四清小组长易超之在工作队员何少省住房召开工作队和学校“文革”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在会上由四清工作团政治部主任唐盛佑传达上级关于开展“文革”的指示,并研究布置学校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的工作,向学生宣扬一些老师的“罪恶历史”,号召学生写大字报。他对学生说:“如李世梅你们可以写他想复辟,他的女儿名叫蒋飞来,就是盼望蒋介石飞回来嘛?”还介绍了徐连彭、梁春景、梁萃光、廖均老师的“罪恶历史”,煽动学生写大字报,致使这些老师被大字报多次围攻,特别是对梁春景老师的围攻更为猛烈,甚至连身上也贴满了大字报,规定不准撕下来,也不准搞坏,走到那里都得披挂着。中午,还被学生拿到室外给太阳暴晒,使梁人格受到侮辱,精神上受到打击,最后含恨上吊身亡。(处遗中易超之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1968年6月16日

鹿寨县革命委员会、县人武部主要负责人张春峰、张义信、廖茂乾等人决定成立“鹿寨县贫下中农红色政权指挥部”。由黎景琪任总指挥,廖茂乾、张义信、何文高、温有信任副总指挥,组织鹿寨县干部和各公社武装民兵共二千余人,于1968年6月16日,占领三门江林场,向柳州“四(二二”派群众发动武装进攻。这是文革中规模最大的武斗,动用了手榴弹、手枪、机关枪、步枪、六○炮等武器,攻占了柳州灯泡厂、柳州排灌站、柳州标准件厂、柳州印染厂、攻打了柳州灯泡厂、农械厂、铸造厂、使工厂厂房、机器受到破坏,柳州印染厂丢失8万多米布匹,标准件厂职工损失贵重东西2万多元。鹿寨武斗人员杀死“俘虏”和没有参加武斗的无辜干部群众9人,强奸女青年1人。鹿寨干部、民兵在武斗中被打死14人。武斗期间动用国家资金及粮食、物资折款13万多元。“七(三”布告下达不久,鹿寨县参加武斗的干部民兵撤回鹿寨县境内。1968年8月25日民兵开始分批回到各公社。(此事将在大事件中详细叙述)。

1968年6月18日

于绍卿,男,汉,1915年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高小文化,矿工出身,1941年参加人民解放军青英部队,194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7级干部(副县级),三等残废军人,历任人民解放军战士、班长、代理排长、抚宁县税务所所长,湖南永州,新田县农军科科长,榴江县工商科科长,鹿寨县黄冕区委书记,县供销社副主任,县民政科科长,县财贸部副部长,县交通局局长等职。

于绍卿在“文革”期间,被诬为假党员,打成走资派,被抄家批斗。6月17日晚。原交通局主要负责人梁干(处遗中被开除党籍)主持批斗于绍卿会议。在批斗中,平山道班工人陈志忠(处遗中被开除留用处分)用脚踢伤于绍卿的胸部,当场口吐鲜血。6月18日,于绍卿为躲避皮肉之苦,跑到县公安局要求避难,公安局不收,反而电话通知交通局把于要回去。梁干派了陈志忠、潘献华(交通局合同工,现是农民)、钟水德(寨沙古木道班合同工,现是农民)3人去到公安局叫于回来。于绍卿在绝望中说:“我死在这里也不回去,回去了你们还是整我,”陈、潘、钟即要捆于。于进行了反抗。因寡不敌众,被五花大绑倒地拖了一里多远回到了交通局。途中衣服被拖烂,皮肤出血,大声叫痛。然后被绑在交通局门口的苦练树下,被人用杉木毒打。陈志忠用二人凳猛击于绍卿的头部多次,流血不止,当场昏迷过去。在于绍卿不省人事的情况下,梁干没有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待请示县武装部张春峰同意后,仍被捆绑用板车送往医院松绑包扎。因伤势过重,无法留医,又把于绍卿车回交通局关在工具房里,不准家属见面,无人护理,致使于绍卿同志当晚含恨而死。于绍卿死后,梁干要马维屏用打死于的那条板凳写上“反革命打人凶手于绍卿”作墓碑。

1968年6月中旬

县革委常委会议上,革委会付主任张春峰(已故)提出,为了在赴柳州武斗期间,加强社会治安,要在县城、公社成立工人纠察队,常委一致同意了这项建议,县城成立工人纠察队20人,刘万有(原供电所所长,处遗中受开除党籍,开除干部队伍处分)任队长,由县人民武装部供给冲锋枪、手枪、步枪等武器装备。由1968年6月成立至10月的4个月时间里,非法抓捕、关押、批斗、诬害干部群众73人,用吊、打、跪进行人身摧残,搞得奄奄一息接近死亡的2人(肖成兴、工人、周更生、县中教师);迫害致死的1人(兰春荣,供电所工人);受刑致残18人,对干部群众进行非法抄家11人,收缴人民钱财,抄走人民币170元,光洋140元、东毫78个、人参1斤、砒霜数两、手表1块、书籍数本、理发工具、木工工具1套,粮票数十斤,香烟数条。

1968年6月22日

江口公社六合大队在大队部召开小队长会议,会前有人提出找一个老实点的“犯人”来批斗。目的是证实陈有平被迫供认的“暗杀队”是否属实。于是拉了地主成分陈意超来批斗。在工作队谢秀奎和黎明庆的组织下,对陈批斗约半小时。陈说不出他们需要的情况,有人提出把陈拉出去吓一吓,谢秀奎、黎明庆同意此做法,由民兵梁汉武等人推到大队部前面良六地坪角。梁汉武命令陈意超跪下,就用小口径步枪朝陈意超背后打了第一枪,鲜血流出,陈意超喊“哎哟,阿姐救命啊!”梁汉武接着又打两枪(第二枪卡壳,第三枪没打中),陈意超喊得更大声,声音更凄惨。这时,民兵关振发从大队部楼上拿来鸟枪,朝陈意超背后打了一枪。打中背后,但还跪着,回头望了一下。最后覃水生(处遗中被清除出党,开除干部队伍)拿起装有火药、铁沙铅头的鸟枪朝陈意超的头部打了一枪,陈意超当即死亡。

同年7月,谢秀奎在大队部组织召开各小队长、贫协主席会议、批斗陈黄氏。在批斗中,谢秀奎说:“你说没讲,不讲就揍死你”。并对陈黄氏采取了打、踢、捆和坐老虎凳等残忍手段进行逼供。会上陈黄氏一只小腿被压断而昏迷瘫倒。谢秀奎命令民兵将陈黄氏拖到良六岭顶放。第二天陈黄氏死在良六岭背水沟里。(谢秀奎“文革”期间任江口公社社长,处遗中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

1968年农历7月12日

寨沙公社关庄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韦桂元(处遗已开除党籍)在大队堂屋大门口主持批斗郭达明、李木保、黄官生、黄龙香、郭正明大会,说他们是暗杀队,有枪支弹药。在批斗中进行残酷毒打、吊、压扛,李亚祥用木棍打死郭达明、郭正明、李亚祥、陆亚祖、梁自主、韦祖生用锄头把、木棍将李木保、黄官生、黄龙香打死。

1968年7月17日

龙江学区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何俊英在自己的房间召开斗批改小组领导成员会议。参加会议有左天佑、韦志义、罗义伦、林惠萍,研究如何批斗冯肇华的四条“罪状”。会后叫老师集中教室开会。批斗会由何俊英、左天佑主持。何俊英说:“你(指冯肇华)不老实交待参加暗杀队组织,只有死路一条”,又说:“冯肇华不投降就叫他灭亡。”何用脚猛踢了冯。接着罗义伦、韦秀生等人把冯肇华当场打死。何俊英又说:“冯肇华是罪该万死,我们不要怕,他死得活该。”同年7月26日上午,何俊英主持召开斗批改“积极层”教师会议,在研究批斗杨炳灵时说:“对杨炳灵的斗争不能心慈手软,”会后由韦子勤等人到宿舍把杨炳灵拉去龙江小学后背批斗,将杨炳灵打死(处遗中何俊英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1年。罗义伦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1年)。

1968年7月25日

江口林场赵云礼、黄绍辉、何杰基来江口公社要钟其萱去跟林场吴志明对证时(当时说钟曾交武器给吴,吴不承认)。周松保当面向赵云礼交待说:“你们拿去就不要送回了,在那里处理算了”。事后林场群众多数人不同意处理,于29日将钟其萱送回江口公社。8月中旬,黄志刚、黄凤福从柳州武斗回公社后,周松保将周云开、马海泉、钟其萱的情况向黄志刚作了汇报。黄志刚说:“刮台风以来,各地都要死一些人的”。9月1日,周松保在江口邮电所门口找到林更就,要他主持批斗钟其萱的大会,林更就不干,随后周松保又找韦贤才(贫下中农副指挥长)要他主持批斗钟的大会。当晚钟其萱批斗会在江口一队晒坪召开,约200余人参加,韦贤才主持会议,覃意刚宣读钟其萱的“罪状”,林更就等人用棍棒把钟其萱活活打死,后派四类分子抬去丢下柳江河。

1968年7月26日

晚上,江口公社江口大队保卫组负责人覃意春在江口医院背后的晒坪,主持召开批斗吴长坤、蔡佑年大会,约两百群众参加。覃意春逼问吴长坤组织暗杀队的问题,逼问蔡佑年搞“变天帐”及想暗杀人的问题。覃还说:“你不老实交待,群众就不放过关,就由群众处理。”覃连问群众几次:“他不老实怎么办?”少数群众说“不老实就打死他”。于是,吴长坤就被群众及保卫组民兵陶大明(已死)用一根木棍首先打倒在地,接着欧阳发、周世珠(已死)蒋大芳、何望明用棍棒将吴长坤打死。蔡佑年被梁大芳用一根竹棒打倒在地上,然后周世珠、林官成也围上去将蔡打死。吴、蔡被打死后,由保卫组喊人抬尸丢下柳江河。另一晚上,覃意春与保卫组民兵欧阳发、周世珠、覃永福、覃世友、吴玉友、覃世勉在大队堂屋议论。覃意春讲:“现在白沙(柳江县)那边又打死人了,我们大队关这些人,大家看怎么办?”欧阳发、覃世勉、覃意春分别提出拿周瑞明、黎海成、谢谦“搞去”。当晚11时许,覃意春就吹哨子喊民兵集中堂屋。由民兵将周瑞明、黎海成、谢谦重新绑好并用纸及烂布将周、谢的嘴巴塞起来,一起押到江口老糠坪码头。谢谦、黎海成、周瑞明三人分别被覃意春、周世珠、韦善言(已死)、欧阳发打死,尸体全部抛入柳江河。同月29日晚约10点钟,覃意春又喊民兵集中大队堂屋,说有任务,然后又进“牢房”把蔡光才喊出来,由吴玉友、周世珠将蔡重新捆好,覃意春又亲自带民兵把蔡推至老糠坪码头,蔡喊冤枉,覃意春讲:“冤枉什么?”这时欧阳发首先用鸟枪朝蔡打了一枪,后覃意春、周世珠也各打一枪,蔡光才即死亡,蔡死后,覃意春喊吴玉友、周世珠回大队“牢房”,叫“犯人”莫让文、黎政权下河边把蔡的尸体拖进水中,黎拉蔡尸到深水后就上岸往回走了三至四丈远,覃意春又喊黎政权说:“你还有什么东西在河边?”同时覃意春给吴玉友做了手势(意思是搞掉黎),当黎政权走到河边时,吴玉友朝黎开了一枪,覃意春、周世珠又各打了一枪,黎倒下后,覃世友拿一把刺刀朝黎的身上戳了几刀,黎当场死亡,尸体丢下河中。

1968年7月31日

城关公社俄洲大队原党支部书记邬家瑞在脚板洲原大队办公室召开葵凤明、廖明安、韦瑞明四人会议,邬主张把郑戊忠送去大汾片开群众斗争大会,给群众打死算了。又说:“俄洲大队有历史性阶级斗争复杂,要斩草除根,把郑干掉,我要去公社开会,你们在家不干,会后就不好干。”会议分工由葵凤明、廖明安二人负责把郑押去大汾片,在大汾二队晒谷坪开群众大会批郑,由于郑没有交待出新的问题,当场被打得半死。这时葵凤明就下令民兵和部分推郑到大汾滚水滩边被群众用棍棒和石头打死。(处遗中邬家瑞、葵凤明、廖明安三人均被开除党籍)

1968年8月13日

中渡公社革委主任邹玉杰主持召开了社直机关、英山大队的负责人会议,研究给参加柳州武斗中被打死的、英山大队民兵钟庆生追悼会的议程、以及代表发言问题。散会后,邹玉杰、王水福(又名王胜辉、公社武装部长)等人在一起商量决定开追悼会时,拿卓麻子(真名卓德发,中渡五金店社员)开刀,当晚王水福亲自布置要吴声瑶负责抓卓麻子到会场。

8月14日早上,由朝阳大队干部吴声瑶、民兵陆生、罗刚三人将卓麻子捆绑押到追悼会场旁抽水站守候,大约8点多钟,公社各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学生、英山大队社员、参加柳州武斗返回的民兵等约一千多人,到银盘岭钟庆生坟地参加开追悼会,会议由革委副主任韦显成主持,革委主任邹玉杰致悼词。接着各代表发言。代表发言后,中渡供销社主任文喜臣、邹玉杰、韦显成各向空中鸣枪为号,吴声瑶、罗刚、陆生即把卓麻子推到钟庆生坟的左侧约80米处要卓跪下,吴声瑶、民兵张老水、钟少武用棍棒将卓麻子活活打死。(处遗中邹玉杰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2年,韦显成被留党察看2年。王水福被开除党籍。吴声瑶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

1968年8月14日

晚上,中渡公社革委会主任邹玉杰主持召开各大队党支书和社直各机关负责人会议。会议确定于8月16日(英山圩日)进行大游斗。16日上午10点多钟,由王水福、吴声瑶指挥游斗对象200多人被捆绑挂黑牌,排成三路纵队,上街游斗。游到烈士墓前集中批斗,接着吴声瑶宣布黄鸿尧、陶涛、李盛章的“罪行”,当场由群众将3人打死。3人被打死后,吴声瑶命令游斗对象围绕尸体走一圈后宣布散会。当天除在开会集中打死3人以外,英山大队欧政在游斗中被打死。石勿大队回到半路又将童老伍、吴松打死。这天共打死6人。

1968年8月16日

鹿寨县三道林场革委会主任陈立珍亲自主持召开林场举办第三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碰头会,参加会议人员有场革委成员和部分党员干部,其中有蒋廷权、梁志锋、刘永福、张光玉、张毅明、梁志红、覃廷权、罗德忠、韦亚连、刘振清等人,主要研究学习班的开法,并布置了在学习班中如何斗争韦栋、郭福山、兰茂希的具体计划。陈立珍讲:前两期学习班是讲大联合,这期学习班主要是斗批阶级敌人,韦栋跑到柳州干坏事,要狠追查;郭福山、兰茂希他们也要狠狠批斗。在学习班中刘水福等人将韦栋吊“半边猪”,踢打等3天时间。19日下午,韦栋被吊打后伤势很重,头部肿胀,全身到处是伤痕,后关在一小房内。第二天天刚亮,发现韦栋死于房内。

韦栋在三道林场批斗吊打中,曾被逼供认杀死廖大贵。陈立珍也认定龙连刚、郭福山、兰茂希等人也是参与杀害廖大贵的凶手,故决定将龙、郭、兰3人送到城关公社俄洲大队进行联合批斗。同年8月的一天,陈立珍和刘水福两人到俄洲大队找大队干部商量关于批斗龙连刚、郭福山、兰茂希、苏建成、莫英武、冯伟亮的问题刚好俄洲大队干部在开会。陈立珍对大队干部讲:“林场送来这帮人,要依靠你们大队贫下中农协助批斗。”在场的大队干部有党支部书记邬家端、民兵营长葵凤明、会计廖明安、文书韦瑞明。后来,郭福山、兰茂希等人在俄洲大队被关押、批斗、游斗、吊打长达4个月。在刘水福、葵凤明、韦有强的毒打下,郭福山被打断肋骨一根,后脚跟被打残。兰茂希的胸口被踢伤,造成内伤。苏建成的门牙被打掉。冯伟亮腰部被打成内伤。龙连刚在严刑吊打下被迫上吊自杀,救下来尚未断气。当时刘水福从俄洲打电话到大村分场找陈立珍,要陈去看一下和研究怎样处理,陈立珍在电话中说:“他死了没有”,刘讲:“还没死,还扯气。”陈又讲:“我不看了,由贫下中农哪样处理就哪样处理。”后来,龙连刚在尚未断气的情况下,被俄洲大队民兵营长葵凤明喊四类分子抬去活埋了。(陈立珍在处遗中受留党察看2年、撤销林业局副局长职务、降一级工资的处分)。

1968年8月中旬

全县开展“三忠于”活动,建宝书台11787个,忠字门29415个,绣毛主席像14215张,买毛主席像78331张,买毛选(1~4套)19211套,买毛主席语录55617本,买毛主席著作甲、乙种本12985本,买老三篇、老五篇40622本,买毛主席语录(挂幅)19694张。与此同时,各学校、机关、厂矿、插队知识青年还组织跳表忠舞,早饭、晚饭前分别“早请示”、“晚汇报”。每逢圩日,在各街口设岗放哨,要过往行人背毛主席语录,背得的才允许过路赶圩。甚至机关打电话时,开头语也变为“毛主席万岁!”或“毛主席万寿无疆!”使个人崇拜的形势发展到社会化,使党的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受到严重损害。

1968年8月19日

中渡公社宣委覃胜略在安安(地名)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黄腊大队韦希贤(对敌斗争指挥长)、廖华忠(副指挥长)韦祖团,寨上大队韦彩伦、赖国福(民兵营长)、韦玉扬、钟玉南,山尖大队民兵韦隆盛、韦善平共10人的干部会议。计划“刮掉”黄腊大队的韦介凡、韦永词,寨上大队的韦坦庆、韦孔庆、覃世义5人。会议结束后开始游斗,由保卫组民兵押四类分子走在前头,群众跟后。从安安游斗到喇塔,刚上喇塔圩头下坡,钟书云(女)、钟元昌被群众棒死,进喇塔圩游一圈转到北坡上,钟书均、钟寿昌、钟礼端又被棒死。但原计划刮掉的5个人还没死。覃胜略喊韦希贤在坡上组织群众围拢来开会。覃胜略在外围指挥,韦希贤在会上宣布韦永词、韦介凡、韦坦庆、韦孔庆押进会场,由民兵用棍棒打死。覃世义由民兵押去用鸟枪打死。这次大游斗共打死10人。(处遗中韦希贤、韦彩伦均被开除党籍。覃胜略在处遗前已调到英山些油机厂工作,现尚未作处理)。

1968年8月20日

1968年8月15日,江口公社六合大队民兵营长何家林、大队长刘光明向公社武装部长黄凤福汇报说:“大头岭(地名)有柳州被打散的全副武装土匪常下山找东西吃”。当时黄凤福一边派何家林、刘光明继续侦察,一边向县人武部汇报。县人武部部长张春峰指示此事由你们处理,并说明,如果火力猛的话,你们就退。经公社领导研究,于1968年8月20日由武装部长黄凤福等人负责,调动六合、丹竹两个大队共200余民兵,包围搜查大头岭,当场打死杨锡涛,抓获杨锡伟、杨龙辉、杨锡巧、杨中辉等人。押回公社关押,多次批斗,在批斗中枪杀杨锡巧、杨锡伟、杨中辉。在大头岭打死和被抓获的人,都是丹竹的一般社员,没有武器,他们害怕“文革”受牵连而跑到大头岭避乱的。(处遗中何家林被开除党籍、刘光明被留党察看1年处分。)

1968年8月23日

中渡公社山尖大队在山尖小学办公室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大队党支部书记韦学辉在会上讲:“公社开会讲刮十二级台风,我们山尖大队连一级也没有。别处都开了斗争大会,我们还没有开。人家都搞了,我们一个也没有搞,喇塔大游斗,寨上、黄腊也刮了,我们山尖没有刮着,我们也要搞他几个,大家研究,拿那个来搞。”当时到会的5位大队干部都沉默不语。韦学辉又说:“你们不提我来提。”韦学辉说:“韦道芝有变天思想,讲毛主席不久了,湖南都是刘少奇的兵,韦学奎是暗杀队,韦仁昌做黑医师,侮辱妇女,仇视贫下中农,韦崇鸾当土匪杀害了3个民兵,公开不出集体工,外出搞私捞,大家有什么意见。”参加开会这五个人还是不做声。韦学辉就决定讲:“那就这样了,研究开大会的分工,阳林和韦代风负责发通知,明天开群众大会,个个带棍棒来,在山尖球场坪开会,还有其他的四类分子一起带来。”

8月24日,全大队停止生产,参加开会的群众约700人,四类分子及要搞掉的韦道芝等4人也被民兵押到会场。阳林主持会场,韦学辉在会上讲:“要刮十二级台风……。”并宣布韦道芝、韦仁昌、韦崇鸾、韦学奎的各自“罪状”,说:“今天要他们坦白交待,坦白不好的交群众处理,专政是群众的专政。”韦学辉先喊韦崇鸾(农民、56岁)交待“罪行”,韦崇鸾只讲了几句,韦崇新、韦耀云父子(与韦崇鸾有私仇)就把韦崇鸾打死了,接着喊韦仁昌(农民、67岁)、韦道芝(地主、75岁)交待“罪行”,又被群众打死了,最后喊韦学奎交待参加暗杀阳,韦学奎不承认。韦学奎在乱棍之下身亡,这次刮台风共打死4人。(韦学辉在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1968年8月24日

寨沙公社革委会主任唐昌义,副主任兼武装部长曾德友,带岭公社民兵200人,组织拉庙大队干部和党员,集中到参加柳州武斗被打死的民兵李逢春(原拉庙大队党支书)的坟地,为李逢春开追悼会,会上由公社民兵将何九龙(男、54岁、农民)、刘石左(男、21岁、农民)、古家安(男、22岁、农民)、刘振相(男、35岁、农民)、陆志高(男、23岁、农民)5人押到李逢春坟前,用七九步枪进行集体枪杀祭坟。散会后,拉庙大队民兵营长韦天新又拉了陆中怀(男、55岁、农民)到李逢春坟前枪杀。这天在李逢春坟前共摆尸6具。

同日,四排公社和睦大队本寨村,卢秀兰的父亲卢希春经队长同意砍了两棵松树。贫协主席温玉连(女、198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认为没有经过批准,当即向大队汇报,将卢希春传到大队。卢到大队被打后,回家想不通服毒死亡。

卢秀兰在父亲死后,即找公社领导汇报,温玉连认为卢秀兰要为他父亲“翻案”。于1968年7月26日晚,组织队干和社员,在本队仓库斗争卢秀兰,叫人用木扛来压在卢秀兰的腿肚上,一头插在门坎下,两人踩另一头,一些人同时用木棍打,用鞋子来打,而卢秀兰始终不说。这次批斗会后,卢秀兰就跑到外面躲了几天,后被抓回。8月19日晚上又在仓库批斗卢秀兰,要卢秀兰承认是暗杀队员,交出武器,又被人用木棍打,温玉连则扯头发。卢秀兰被打后,说要小便,趁机跳到屋后的水塘里,寻找自尽,后又被拉上来。

8月23日上午,温玉连带领7人,将卢秀兰、陈文坤(卢秀兰的丈夫)、韦庆先押到大队集中,然后去四排游斗。卢秀兰被捆后讲脚痛不能走,温玉连讲,走不动也要走,拖也要拖去。并叫人将陈文坤、韦庆先、卢秀兰3人捆的绳子连在一起。卢秀兰只走了一段路就倒下了。陈文坤见妻倒地,不忍心再拖而停下来,陈文坤被毒打,又被强迫拖着妻子走,卢先是仰着身子,继而侧身,扑身被拖走。总而然之,翻来滚去地被拖着。卢秀兰的长裤被拖脱掉、内裤、上衣被拖烂、全身被拖伤,流着血,拖到一里路的盘龙岭牛练坑旁。卢秀兰已被拖得不象样子。温玉连叫停下,解下卢秀兰放于路旁。温玉连并把卢秀兰掉在茶子山边的裤子盖在卢的下身,然后继续把陈文坤、韦庆先押往大队,卢秀兰便留在牛练坑的水沟边过了一夜,无人看守。

第二天,温玉连才叫四类分子及子女、卢秀兰的弟妹共5人去埋卢秀兰。发现卢秀兰还未断气,带有身孕,他们犹豫议论了一会。但害怕“犯法”就用土把卢秀兰埋了。

1968年8月25日

寨沙公社长田大队民兵营长陆中和参加了拉庙李逢春追悼会回来后,向党支书廖志芳提出说:“拉庙搞得几轰烈,搞了几个,我们大队的四类分子很难管,也要杀一批。”廖志芳完全同意,并提出明天就开会摸名单。25日召开了支部扩大会,共摸出了要枪杀的名单17人,廖志芳感到要杀的人太多。当扩大会散时,紧接有廖志芳、陆三保(已死)、陆中和、韦端儒等参加的支委会,一致同意在26日召开群众大会,庆祝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成立。并决定枪杀黄金和(干部)、林亚静(农民)、郭崇姣(农民、女)、韦桥甫(农民)、刘喜秀(农民)5人以及决定由陆中和具体指定执行枪手。

8月26日,会场设在长田村背坟地的草坪上,到会群众约700余人,把所有的四类分子和所谓“坏头头”统统押到离场不远的卫生室集中,由民兵看守。大会由陆三保主持,先由大队长林日旺讲话。接着廖志芳讲参加柳州武斗的情况,提出今天要斗一批杀一批,然后要民兵把四类分子和“坏头头”押到面前,又照支委会决定要杀的名单一个一个的宣布,跪在台前的最前排。这时廖志芳大声的问群众:“跪在前面的坏家伙该不该杀?”群众答:“该杀。”这时陆中和、韦天新、廖志荣、廖志刚、林桂华等多人把黄金和(寨沙供销社干部,41岁)、林亚静、刘喜秀、郭崇姣、韦桥甫(均为寨沙公社社员)5人推出会场枪杀。

廖志刚枪杀黄金和,韦天新枪杀韦桥甫,林桂华枪杀刘喜秀,廖志荣枪杀郭崇姣,陆中和枪杀林亚静(处遗中陆中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廖志芳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1968年8月26日

江口公社新安大队召开批斗大会庆祝自治区革委成立。民兵营长卢祯先于8月25日晚主持召开大队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公社工作队龙仕正,大队长黎明先(处遗己开除党籍)、会计韦严峰、党支书陈忠(处遗时被留党察看1年)、韦秀荣、陈河清(文革组长)。会上有人提出:“结合召开群众大会,抓一下阶级斗争,”召开批斗会,龙仕正问:“抓阶级斗争,批斗那些人?”卢祯说:“重点批斗韦振胜、覃荣德、这两个人问题多。”当晚,决定第二天(26日)召开庆祝大会。26日开批斗大会,地点在大队部前的门坪。庆祝自治区革委成立大会由卢祯主持。庆祝会后开始批斗韦振胜、覃荣德、曾俊光、黄元华(曾、黄二人是研究会上陪斗对象)。卢祯宣读4人“罪状”,群众就围上来,用棍棒打被斗者。当时,卢祯(处遗己开除党籍)未加制止,不到半个钟头,这4人就死于乱棍之下。接着,卢祯派民兵押“四类分子”把4人尸体抬走扔到河里。

1968年8月27日

县革委于8月27日至29日在县革委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县革委常委扩大会。会议由张春峰主持,各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部办领导及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县革委常委张春峰、廖茂乾、谢文业、钟杨声、廖振儒、赵松龄、马凤乐、冯裕怀等人参加。会上由县革委常委、生产组长谢文业传达“七(三”布告精神,学习广西日报关于《刮十二级台风》的社论,全县范围内掀起斗、批、改高潮。要求各公社、各单位把斗、批、改对象摸好底,定于8月30日召开“双代”会,贯彻会议决议精神。

8月30日召开全县“双代”会(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先进代表,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参加“双代”会的县直各单位领导在散会时,被留下来在县委第一会议室开会。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张春峰、张义信、韦仕宁(县人武部副政委)、谢文业、刘瑞亭、以及各部、委、办的领导和各公社领导。

这次会议主要布置在城镇范围内(包括城关公社部分大队),搞大游斗。会上张春峰在讲话中:“当前正在贯彻‘七(三’布告,我们要以布告为武器,既要打击明显的阶级敌人,又要深挖暗藏的阶级敌人,对四类份子和坏头头要给予狠狠打击。要压制他们的威风,要让群众看他们的丑恶面目,就是要他们到群众面前亮相,拿他们上街亮相,决不能手软……等。”

8月31日这天,县城大部份单位按照会上布置的把“坏头头、牛鬼蛇神”拉到街上游斗。当天被游斗者有140多人,他们挂着写有各种罪名的牌子,排着队,按照“新创举”:后面打前面,一个打一个地在大街上进行亮相。这天上午,“双代”会休息时,部分代表也上街去看大游斗,有的代表和群众一起用棍棒拳打脚踢,残酷地斗打被游斗者。这次拉人上街游斗的单位46个,总人数127人,其中女11人,男116人。按职业分:干部34人,工人25人,医师2人,护士2人,教师20人,其他44人。按政治面貌分:党员20人,团员3人。按游斗的定性分:小爬虫3人 、四类分子13人,暗杀队18人,坏头头13人,右派2人,杀人犯1人,残渣作孽2人,走资派5人,资本家子女2人,阶级异己分子1人,土霸王1人,叛徒2人,两面派1人,其他63人。按受害程度分:伤或重伤110人,残10人,当天死亡7人(莫镇泉、印刷厂工人;成伟仁、财政局干部;兰金贵、中共党员、建筑公司工人;李少仁、城关公社农民;周世龙、城关公社农民;古联棠、鹿寨中学工人;莫玉卿、城镇公社农民)。

1968年8月28日

晚8时许,鹿寨中学红卫兵付刚(学校保卫组长)、张桂香把周更生(老师)、梁栋南(老师)、学生黄绍光、林德裕押回学校,付刚请示宁祥绪(处遗己清除出党)怎么办?宁说:“先批斗他们的一下威风。”接着就广播通知开会,会场设在鹿中第一球场。宁祥绪亲自主持大会,将周更生、梁栋南押上会场,跪在乒乓球桌上,黄绍光、林德裕跪在球桌边。在批斗中,付刚、陆朝强等人,采用拳打脚踢、压铁杠等酷刑。经过一再折磨,周更生当场扑倒于桌下。这时付刚用脚踢周更生,骂周是装死,即用冷水泼头,仍不见苏醒。斗争大会就此结束。后命令教师王大中、薛幼信去做人工呼吸,最后抢救无效死亡。为了掩盖周死的真象,推卸罪责,宁祥绪令杨自堪(现任县教育局长)执笔,由宁口述写了一张公告,假称周更生是由于害怕斗争,心脏病突然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1968年8月下旬

鹿寨县革委和支左部队根据自治区、地区布署组织工人、贫下中农、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简称工宣队)。工宣队的组织结构是:解放军由海后16人、六九八二部队15人,县人武部2人组成;工人由鹿寨化肥厂30人、胡连科负责、鹿寨糖厂8人、县直厂8人组成,陈明生负责;贫下中农由部分公社贫下中农近百人组成。各公社带队人是,中渡公社廖明,城镇公社李再栋,雒容公社李寿南,龙江公社韦向葵,寨沙公社黄佳贵,四排公社陆少忠,城关公社彭俊康。工宣队设队长陈明生(处遗中受留党察看1年处分),副队长胡连科(鹿寨化肥厂干部),指导员彭俊康(处遗中受党内警告处分)。整个工宣队约有队员160人,后陆续减少,1968年12月撤完。

1968年8月30日

寨沙公社古木大队民兵陆超荣主谋策划在古木大队古木小学的篮球场召开群众大会,要在会上打几个活靶子。公社武装部长曾德友在会前打电话给郭升连(党支书)通知陆超荣:“七(三”布告下来了,不能搞,不准开大会,不准打死人。但陆超荣坚持按预定计划开会。参加大会的有北里、拉庙、寨沙等地群众约700多人。陆超荣指定刘三妹(支委、妇女主任)在会上讲话,并宣布邓明德等7人的罪行后。高声问群众:“这帮家伙该不该杀。”群众应声“该杀”,接着寨沙、北里的民兵就将邓明德(教师)、罗喜英(教师)、胡仁武(寨沙铁木社工人)、邓六三(社员)、郭正才(社员)、郭修君(“反革命分子”)7人枪杀。(陆超荣,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1968年9月2日

寨沙公社北里大队召开支委会,参加会议的有大队党支书左大贵、大队长韦四七、民兵营长邓庆福、文书韦金生、会计邓石奎、副业主任吴元坤。在板贡村大队长韦四七家老屋研究枪杀韦成生等4人会议。邓庆福讲:“今天开个研究会,准备搞几个,人家外面拉庙几个大队都搞了,具体搞那几个,由支委提名。”支委提了韦成生(富农子弟、21岁)是重婚;韦儒富(富农子弟、27岁),是派头头;代松贤(贫农、22岁)是反霸家属;韦朝昌(四类分子子弟、19岁)、提出这四个名单后,支委会一致同意,并决定在9月3日大会枪杀。9月3日,邓石奎、韦金生把头天研究的名单给没有参加研究的纠察队长韦刚看。韦看后就发火说:“你们研究搞的几个都是我们北里外面的,你们里面的一个也没有,如果三柏村的邓七九你们不搞,要保他,我和林亚明(纠察队员)也要拉他去杀。”后韦金生、邓石奎、韦志刚在枪杀名单里加上邓七九(又叫邓庆平、农民、19岁),王春兴(农民,17岁)两人。在枪杀大会前已经向邓庆福作了汇报,邓庆福无反对意见,并派民兵罗社生执行枪杀王春兴,陆儒信执行枪杀邓七九。

枪杀大会在北里八社山木满坪召开,约500人参加。全大队部分四类分子和造反派头头统统被押到会场。被列为枪杀名单的6人也被押到会场主席台前跪下。吴元坤主持大会。邓庆福代表民兵营发言中说到柳州武斗情况及北里的阶级斗争形势和如何抓阶级斗争问题。大会发言后,邓石奎宣布被枪杀人的“罪状”。吴元坤问群众:“这帮人怎么办?”邓庆福在旁边喊道:“这帮家伙该不该杀,”在场群众答:“该杀”。于是,韦成生、韦儒富、代松贤、韦朝昌、邓七九、王春兴一一被杀害。(邓庆福在198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左大贵、韦四七、邓石奎3人均被开除党籍)。

同日,经平山公社革委主任林润德同意,由熊立宽、易吉胜等组织向阶级敌人刮台风,通知各大队民兵营长及治保主任,组织民兵、群众共200多人,持枪拿棍棒,押送各大队四类分子、“坏头头”以及群众意见大的人共150多人,上街挂牌游斗。在游斗中,陶启超、蔡国良、谭永林、谭昆荣、谭明荣、罗振规、李振昌、罗谋干、罗文仲、何氏仁、刘治平、黄明化、吴声周、谢吉亮、雷桂英、覃昌政、陶锋、李垂芳、田尚武19人被打死。(处遗中林润德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立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易吉胜被开除党籍处分)。此事件将在大事件中详细叙述。

1968年9月初

四排皮防站革命领导小组长覃德礼(处遗中受行政开除留用1年),主持批斗住院病人覃公略大会,在会上覃德礼说:“不能让覃公略蒙混过关,今天不老实就狠狠斗,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并领着喊‘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老实交待只有死路一条’”的口号。批斗近2小时。由于覃公略没有交待出什么问题,覃德礼叫梁景仁、韦光值等人把覃拉到茶山背用柴块打昏(误以为死了),一帮打手便回去了。覃德礼交待欧昌明要四类分子去埋。韦振福、李玉祥、韦汉琴、闭龙庆等到现场后,发现覃公略不见了,便顺着沟底找到了覃公略,又把覃公略拖到了事先挖好的土坑边准备埋。李玉祥说:“覃公略还未断气,先不埋。”梁景仁说:“你们不敢打,等我来打”,就用锄头在覃公略的胸部连敲了十几锄头,血从嘴里流出来后死亡,然后埋葬。

1968年9月8日

江口公社江口大队石龙一队原指导员覃太保(处遗受党内警告处分)、民兵排长韦崇贵(处遗已开除党籍)、莫永盛(队长)3人在本队地坪一起研究继续批斗吴贵友。韦崇贵编造讲:“大队保卫组的覃世勉讲,吴贵友很嚣张,要拿他回队批斗,干掉他去,”覃太保、莫永盛当时都表示同意。还研究决定批斗后,用船送回大队时,在途中将吴贵友搞死。

次日下午,韦崇贵带领民兵何世明、覃正清去原江口大队部将吴贵友押回本队。当晚,由覃太保、莫永盛两人主持召开群众大会,对吴贵友进行批斗。散会后,莫永盛安排韦崇贵带领民兵覃正清、何世明、吴春生、陈福春5人,在石龙村机厂码头用本队的船将吴贵友押送回大队。当船下行至回水湾葵洲尾时,韦崇贵将双手被反绑着的吴贵友推下洛清江。吴入水后曾浮起来,韦崇贵用撑船的竹篙向吴的头部连打三棒将吴打沉淹死。事后,还交待同船的民兵回去讲吴贵友是跳水自尽。

1968年9月9日

工宣队进驻鹿寨中学,当天早上,县里在小广场(县小学球场)开了欢送大会(县直机关欢送,学校师生欢迎)。会上县领导授予“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旗一面,并讲了话。工宣队长陈明生接旗并代表工宣队讲话,红卫兵代表也讲了话。大会是李英主持。

进校后,成立校革委,陈明生被选为校革委副主任,主任暂缺,陈明生以校革委副主任的头衔,在鹿寨中学打击、迫害、压制大批老干部、知识分子、教师、学生及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制造不少的冤假错案,使广大师生深受其害。据不完全统计,仅是陈明生亲自主持的大小批斗会达一百余次,教职员遭受迫害的就占在校职员总人数的45.6%,遭受摧残迫害较深的有45人。其中致死1人(黄建奇、学生),受冤被送政法机关关押5人(教师梁栋南、吴桂宝、学生马红专、梁志武、吴汉生),被逼成神经失常的1人(邹德民、知青、女)。工宣队于1979年3月撤离鹿寨中学,时间长达11年之久。

1968年9月11日

江口公社丹竹大队二队社员杨珠江68年被诬为“暗杀集团”后,于9月11日晚被批斗。批斗大会由大队保卫组长兼民兵营长黄盛和,二队队长杨锡鸿在二队仓库地坪主持召开。约200人到会,批斗杨珠江关于“暗杀集团的组织情况”和“暗杀的对象”。会上,樊五、余旗都动手打了杨珠江。斗至11时,队长杨锡鸿考虑影响次日生产,宣布散会。余旗、陈家声讲:“不行、要继续斗下去。”这时余旗逼问杨珠江“暗杀队”的问题及为何评工分时带刀进会场,企图是什么?(余,樊等人67年冬和杨珠江因评工分问题吵闹过,差点打起来),这样间约十来分钟,余旗向群众问?“杨珠江不老实怎么办?”群众哄起来讲:推出去放下河去算了。这时樊五、杨宗正、余旗、张浩、陈八一、杨宗元、杨宗福把杨珠江推至河边。杨珠江讲:“我身上还有几块钱,你们帮我拿给我家里。”樊五讲:“谁帮你拿去,”珠江又讲:“不帮拿,你们拿去用也可以,不然可惜了,”樊五讲:“谁要你的钱,我们要你的命,”接着樊五用铁锚(红樱枪式)猛打杨珠江的头。杨倒下后,余旗、张浩、陈八一、杨宗元、杨松、杨宗福用石头砸。樊五对他们讲:“你们莫动等我来。”。接着樊五又用铁锚对准杨珠江的耳朵根戳过去。杨珠江当场死了。余旗、杨三喜把尸体拉入河中让水推走。

9月27日晚,黄盛和召开小队管委会议说:“今晚要把杨锡保(被诬为暗杀集团)搞臭、搞垮。”当晚,杨锡保被打得喊死连天,付福开(大队保卫组民兵)问群众讲杨锡保老实不?群众答不老实,余旗喊:“不老实就解出去。”接着,樊五、付贵成、杨三喜(又名杨建志)、杨宗福、余旗把杨锡保推至河边码头。樊五首先用铁锚打杨锡保头部。杨倒下后,樊五又用铁锚对准杨锡保的耳朵根连戳两三下,杨锡保当场死亡。尸体拉入河中让水推走。

10月22日晚,又是黄盛和主谋策划批斗杨小四(又名杨畴飞)。由于杨小四“不老实”,被杨宗福、樊五、余旗、黄亚寿(又名黄建志)、付贵成、杨宗正、付刚(又名付春发)把杨小四推到河边灯头(地名)的荒田。樊五首先用铁锚戳杨小四的腹部,杨小四喊杨宗福救命。这时樊五又用铁锚刺耳根。付贵成、余旗、黄亚寿、杨宗正、付刚都动手打起来。杨小四当场死亡,尸体让河水推走。

樊五亲自用铁锚戳其被害人的耳朵根、腹部致死,尸体让河水冲走,手段极其凶恶残忍,已构成犯罪,1985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黄盛和因指挥杀人,1984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69年1月上旬

县“五(七”干校成立,校革委会由赵松龄等7人组成,后又成立斗批改小组,由赵松林等5人组成。县“五(七”干校集中被审查的干部,对他们强迫劳动和批斗,校革委多次组织开会批斗了县委书记李景昌、县长黎景琪和老干部秦吉民等人。

1970年4月30日

中共鹿寨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70年4月26日至30日开会,成立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7名,候补委员7名,由下列同志担任常委:

程继厚任县委书记(县人武部政委)

贾峰任县委副书记(自治区调来)

李振国任县委副书记(县人武部部长)

廖茂乾(原副县长)

韦仕宁(县人武部副政委)

刘瑞亭(原副县长)

韦定昌(原县贫协主席)

1970年6月30日

鹿寨县开展“一打三反”运动总结中说到:2月下旬开始,全面学习、宣传三个“照办”,大造革命声势,放手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同时训练骨干,全县共办各种学习班247期,有63万人次参加,组织队伍轻装上阵。自治区3月7日电话会后,集中优势兵力,向一小撮阶级敌人猛烈开火,大揭发、大检举、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经过4个月的斗争,初战告捷,形势大好,揭发出“现行反革命分子”83人,“暗藏反革命分子”182人,收听敌台58人,强奸妇女15人,拐卖妇女1人。在“四(一四”大搜查中搜出各种枪支26支,各种子弹1159发,手榴弹53枚,匕首247把,雷管110发,炸药66斤,导火线332尺,变天帐64本,变天图11幅,各种旧契约1426件,反动证件259份,反动传单10份,敌伪任状22份,反动日记本114本,伪纸币4611张,银元20455个,光洋78元,黄金8两,金饰品107件,现金14046元。

后记

鹿寨县处理“文革遗留工作”

“文革”结束后,事隔6年9个月,我县开展了处理“文革”遗留工作,从1983年5月开始,到1985年2月中旬基本结束,历时22个月。中共鹿寨县委“处遗”领导小组先由县委副书记赵松龄任组长。赵于1983年8月免职后,由副县长李寒山任组长。李于1984年5月调离鹿寨后,由县委副书记丁宪就任组长,副县长吴狄任副组长。全县有487名干部参加“处遗”工作。在中共柳州地委的领导和部署下,按照中央和区党委的方针、政策、指示,做了大量工作,基本上完成了任务,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处遗对广大干部群众反复进行了全面彻底否定“文革”的补课教育,进一步肃清了“左”的影响,从思想上进行了拨乱反正,分清了是非,澄清了认为“对文革要一分为二”,“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广西没有三种人”等错误看法,把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思想真正统一到了党十一届的六中全会决议上来,从理论和实践上认识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文革”对鹿寨所造成的灾难与全国、全区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很多同志深有感触地说:“文革”不彻底否定,“左”的流毒不彻底肃清,所谓“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的谬论不彻底批判,“四化”就没有希望,振兴广西、振兴鹿寨就是一句空话,进而大家认识到进行处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支持处遗工作。

2、查清了全县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人数和死因。事实证明,鹿寨在“文革”中死人之多,杀人手段之残忍是骇人听闻的。据反复核实,全县因“文革”而死的有1043人,其中干部102人,工人31人,农民和居民883人,教师24人,学生3人。被枪杀和批斗打死的530人,被迫害自尽的443人,武斗死的14人,其它原因56人。经调查参与杀人和打死人的凶手有2363人。死人最多的是寨沙公社167人。死人最多的大队是黄冕公社黄冕大队41人,一次杀人最多的是平山公社,1968年9月2日组织大游斗,仅几小时就打死19人。杀人手段最残忍的是江口公社,全公社被残酷打死的66人中有半数被丢进河中毁尸灭迹。另外全县还有1800多人被打伤致残。对上述被害致死者绝大多数已实事求是地作出死亡结论,给予平反昭雪,遗属感到满意,他们深深感谢党和政府在政治上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有的遗属说:没有党为我们的亲人平反,我们永远抬不起头,他就没有我们今天说话的日子。

3、做好了被迫害致死和打伤致残者的经济善后工作。对遗属发放一次性的抚恤费,解决遗属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孤老、孤幼、孤残发给定额生活费,对迫害下放农村的按政策转为非农业户口,对打伤致残的给予一次性的慰问补助。据统计,全县发给遗属的经费共达52.5万元,其中三费43.2万元,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5.3万元,房屋修理费2.7万元,其他1.3万元,安排“三孤”76人,安排遗属子女就业81人,农转非的116户218人;收回在“文革”中被错误开除的工人(包括计划内的临时工、合同工)24人,其中已批准转正的16人,打伤致残己发一次性慰问补助的有1460人,占80%左右,共发补助款5.5万元。在进行经济善后工作的同时,组织赔礼道歉,愈合伤痕,据统计,全县应愈合的917人,已愈合的842人,占91.82%,凶手登门赔罪的2036人。占86.2%。得到宽恕的1965人,占赔罪人数的96.5%。送赔礼金和礼物折价共7.6万元。通过赔礼道歉,消除了仇恨,增强了团结,有的地方出现苦主和凶手同吃团结饭、共饮和气洒的感人场面,群众说:“文革”把亲人变仇人,处遗把仇人变亲人。

4、平反了大批冤假错案,为受害者恢复了名誉,县委宣布撤销了“文革”期间关于清查反共救国军,关于俄洲反革命抢枪事件等错误决定,为受害者及其被株连的子女、亲友平反。据统计,全县在“文革”中被扣上各种莫须有罪名受到批斗的干部职工,已经给予平反的536人,被迫害致死应予平反的1030人,已经平反的899人,占87.3%。同时,县委还撤销了为“文革”中参加武斗被打死的13人授予“烈士”称号的决定,所立的“烈士”碑予以拆除,从而清除了认为“文革有功”所造成的不良影响。

5、对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的干部、工人和农村党员,按照政策分别给予党纪、政纪、法纪处理,对犯有错误或一般错误的同志,经过调查核实后,免予处分。据截至1986年8月1日统计,全县已定案处理的587人,其中干部已处理的251人,其中属严重违法乱纪的63人,严重错误的98人,一般错误的23人,被开(清)除党籍的61人(农村党员除外),开除公职的9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的200人,免予处分的67人,工人已处理的55人,农村党员已处理的281人,另外,对在“文革”中犯有严重罪行,民愤很大的,报经上级政法部门批准,现已法办16人,其中干部3人,农民13人,党员11人。

6、通过处遗摸清了干部情况,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情况,为机构改革,调整各级领导班子打下了基础。1984年6月继新的县委领导班子成立以后,各部、委、办、局和各区(镇)新的领导班子都已陆续建立起来,那些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罪行的干部均已调离领导岗位。经过调整的各级新的领导班子基本符合干部“四化”要求,群众比较满意。

附:

因在“文化大革命”中犯罪、犯严重错误受到判刑和各种处分名单:

被判死刑:

韦英豪 原在县委调研室工作。在临桂县发案,1985年已由该县执行枪决。开除党籍。

被判有期徒刑:

廖武能 头排区农民,1984年判处13年,开除党籍。

温玉莲 四排区农民,女,1985年判处13年。

徐钊 原在县农教委工作,在临桂县发案,1984年己由该县判处12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钟绍武 中渡区农民,1984年判处12年。

樊五 江口区农民,1985年判处11年。

普德友 原在中渡公社工商所工作,1984年判处10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陆超荣 寨沙区农民,1984年判处10年,开除党籍。

韦学辉 中渡区农民,1984年判处8年,开除党籍。

谭升林 平山区农民,1984年判处8年。

吴大萃 平山区农民,1984年判处6年,开除党籍。

黄盛和 江口区农民,1984年判处6年。

廖志芳 寨沙区农民,1984年判处5年,开除党籍。

邓庆福 寨沙区农民,1984年判处5年,开除党籍。

吴爱群 平山区农民,1984年判处3年。

陆中和 寨沙区农民,1984年判处3年,开除党籍。

被清除、开除党籍:

苏奇杰 鹿寨镇政府  刘茂松 鹿寨新华书店

林田喜 龙江区食品站   谢启保 四排区公所

杨华富 黄冕区公所   罗德文 雒容区公所

余世恒 县食品公司   廖建广 黄冕区粮所

林日旺 寨沙区寨前小学  黄恒珠 黄冕林场盘龙分场

谢秀奎 县建材公司   刘万有 县林业局

吴名听 黄冕区工商所   熊立宽 大村林场

何俊英 四排区中平中学  李玉荣 黄冕区公所

邵富英 女,县农业银行  杨树宽 黄冕区委

周松保 江口区委     廖锦著 龙江区委

何思道 中渡区法庭    梁干 县交通局

唐代能 地区直属鹿寨粮库 何祖德 县税务局

覃定伟 县食品公司    吴声瑶 中渡区公所

马天文 鹿寨镇政府    吴海明 寨沙区公所

韦冠英 县人民银行    秦志忠 县检查院

易吉胜 中渡区公所    李荣基 中渡区公所

莫宏坤 中渡供销社    覃水生 江口区供销社

宁祥绪 鹿寨中学     罗智文 中渡区医院

韦秀生 龙江区教育组   何木连 寨沙区拉章小学

梁志峰 大村林场     韦世林 城关区经联委

吴志  黄冕区粮所    廖明球 县供销社贸易货栈

于华盟 黄冕区委     罗义伦 寨沙中学

邹玉杰 县纪检会     赖荣贵 黄冕区农机站

廖德福 黄冕水电站    潘洪波 黄冕区粮所

廖宽义 黄冕区木器社   韦仁权 四排区供销社

李继芳 黄冕林场     罗龙晚 鹿寨公路段

韦克谋 县氮肥厂     梁汉武 县汽车修理厂

廖继林 中渡响水电站   邱月梅 女,县五金公司

梁理环 黄冕区综合店   陈国才 县大米厂

王胜辉 (又名王水福)中渡食品站

被撤销党内职务:

杨燕 鹿寨镇教育组党支书  马凤乐 县糖果厂党支书

龙国胜 寨沙中学党支书   郭勇 县直党委委员

邱立亿 县党委候补委员   韦从日 县委副书记

韦彩应 县委常委   陈立珍 县林业局党支书

被留党察看:

杨光宗 县林业局   吴声义 县木材公司

吴惠良 县检察院   张其瑛 县委宣传部

邵祖琴 女,自治区妇联  杨立新 城关税务所

何俊仁 四排区和睦小学  邹礼义 县工商局

钟守仁 中渡区石墨小学  宁义 中渡区委

杨乃芳 县农机局   陈明生 县建筑公司

徐林生 县农机二厂    赵成昌 寨沙区兴等小学

刘家荣 寨沙区教育组   周新权 城关石路小学

罗启谋 平山区公所    王年喜 寨沙区九甫小学

廖宵广 中渡区委     陶树国 县饮食服务公司

李国亮 鹿寨邮电局    廖日华 中渡教育组

王田生 县检察院     陶昌业 中渡食品站

李少镇 龙江区经联委   冯裕怀 乡镇企业局

陈家好 县气象局     廖国纪 中渡供销社

刘裕学 县委宣传部    刘二成 县水泥厂

潘启龙 寨沙区公所    盘中强 黄冕区委

文喜臣 县外贸局     韦显成 县政府

丁梦德 县食品厂     郭明远 雒容区集体工

兰荣升 马步水库     谢汉卿 地区直属鹿寨粮库

被党内严重警告:

覃耀金 江口区委   黄尚义 县民政局

韦家振 鹿寨镇中学   黄盛君 县纪检会

李茂芝 县财政局   白法样 县税务局

韦祖辉 城关区委     程忠玲 县百货公司

黄梦林 县商业局   杨作宽 江口区委

腾德和 县饮食服务公司  温凤彩 女,县劳动局

李太安 县农业银行    刘玉兰 女,县妇联

李定刚 县人民银行    林润德 城关区公所

樊正旭 雒容中学     秦少义 鹿寨镇政府

李华堂 县人民法院    胡全才 县农机公司

谢炎光 平山大岭小学   罗松  平山区教育组

黄万忠 县农机公司    韦庆辉 四排白合小学

戴巧 雒容区公所     刘元光 县公安局

廖茂乾 县政府      韦云兰 黄冕区委

雷家良 江口食品站    朱锡斌 黄冕供销社

覃裕刚 雒容区秀水小学  张兴文 雒容区医院

何文高 县纪检会     黄志刚 县农委

覃景彪 黄冕区工商所   熊祖连 县糖烟酒公司

被党内警告:

梁群  县科委       莫小善 县企业局

田诗京 四排中学      吴忠明 县公安局

陆忠庭 拉沟区公所     唐执珍 县纪检会

黄登科 县供电所      陈景纯 县糖果厂

肖鹏  县税务局      廖荣保 中渡教育组

黄维瑜 县制药厂      廖志光 四排区委

于忠英 县农业银行     韦再绪 县委宣传部

彭俊康 县政府办公室    韦定昌 县人大

刘名智 英山中学      陶立梦 中渡马安小学

郭志 寨沙供销社      欧朝宪 雒容果园小学

王钧彪 鹿寨糖厂      段德道 县环境保护局

说明:(1)农村党员不上列名单(除判刑外)。

(2)政纪处分也不上名单。

(3)上列工作单位是指受处分时的工作单位。

(4)头排区原属鹿寨县,八四年己划归金秀县,故不上列。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九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