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6-0 作者: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 (机密)
中共南宁地委整党办公室、(机密)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南宁地区是这场运动的重灾区,先后发生了地委书记甘怀勋无辜被迫害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1966年12月,地委书记甘怀勋被诬陷为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派”而停职审查、关押批斗、劳动改造,受折磨时间长达6年10个月。接着又制造了所谓“甘(怀勋)、田(春)、刘(洪涛)、李(景)反革命联盟”,地委副书记田春被撤销一切职务,地委常委、地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景被停职反省。1967年元月25日,在上海反革命夺权“一月风暴”之后,地专机关以施兆贵、蔡熙绪、钟运书为首的所谓“夺权行动委员会”篡夺了地委、专署的领导权。9月2日,南宁地区“政法兵团”周德光、覃长城、黄家益等人组织策划砸烂了地区公检法。1968年3月20日,马山县以潘立成、蒙汉超、黄国山等人为首的“联指”指挥部,调动1000多名武装民兵和3000多名群众攻打马山县城“四·二二”组织的马山“九·二九”据点,杀害197人。4月21日,龙州县革委会、县人武部调动武装民兵和公安干警攻打“四·二二”据点龙州县工商联大楼,乱杀害12人;同月,宁明、崇左、扶绥三县分别侦破所谓“中国青年党”等4个反革命集团案,造成了冤杀4人,错杀3人,错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20多人;4月30日,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调动部队围剿“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乱杀害和迫害致死115人,错判刑30人;5月,地区革委会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指示,发动追查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5至6月,共打死和迫害致死4943人,占“文革”期间南宁地区死亡人数的26.51%;7月,南宁地区革委和南宁军分区又组织贯彻中央“七·三”布告,7至9月,共杀害和迫害致死9932人,占1968年全年死亡人数17666人的56.22%,占“文革”期间死亡人数的53.28%。
“文革”十年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全地区共被斗78696人,被杀害和迫害致死18642人,占当时地区总人数的0.4%。其中:专区革委会成立前死2682人,成立后死15960人。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受株连的亲属数以万计。有的家庭妻离子散,有的含冤死去,家破人亡。
1976年10月,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妄图篡夺党夺权的罪恶阴谋。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革”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1981年6月党中央又召开了第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彻底否定“文革”,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打下基础。根据广西区党委指示,中共南宁地委于1983年4月19日,成立了南宁地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由田春(地委副书记)、郑永茂(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等16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秘书、干部、信访、政法、机关等5个组。从地直机关中抽调51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地直各战线口,各单位也相应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地委派出60名干部到各县(市)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对在“文革”期间发生的案件,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内查外调,然后按照区党委(1983)54号文件精神定案处理。到1985年元月上旬止,全地区因“文革”问题受审查3829人,其中:停、免、撤、回避的542人,背靠背审查的3287人。经过调查审理后,定为“三种人”8人,严重违法乱纪648人,犯严重错误670人,犯错误417人,犯一般错误1260人。在受处分的1677人中:开除党籍、公职661人,党政纪处分1016人。受处分已逮捕法办86人(党员73人)。同时,按照区党委(1983)5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受迫害干部和群众以及死者遗属的善后工作,在思想上彻底否定“文革”,在经济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到1986年第一季度止,全地区开支“处遗”的各种经费(如丧葬费、抚恤费等)共7693444元,其中1985年落实农村“三孤”(孤老、孤幼、孤残)定期补助1547户,共1712人,经费197421元。遗属安置共812人,按区桂政发(1984)133号文件规定回收在计划内,编制内的临时工、合同工工人116人,按区桂政发(1985)126号文件规定回收顶编小学教师77人。到1985年年初,因“文革”造成的各种冤假错案已得到平反纠正,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基本结束。
1966年12月13日,中共南宁地委按中共中南局通知:“同意南宁地委书记甘怀勋停职反省。甘怀勋停职反省期间,南宁地委工作由副书记孟庆彦同志主持。”被诬陷为“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甘怀勋”被停职反省后,长期被批斗迫害。迫害甘怀勋事件,是“文化大革命”中南宁地区的一大冤案。
12月2日,地委召开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动员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甘怀勋在会上检查在“文革”初期犯的路线错误。董以法以地委副书记、“文革小组”组长的身份在会上讲话,强调:“掌握运动的大方向,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号召“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领导要引火烧身”。第二天(12月3日),地专机关院内就出现张贴甘怀勋有男女关系的大字报,画公鸡、母鸡的画面。接着大字报就铺天盖地,气氛很紧张。12月5日地专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斗争原专区财办主任段书香,说段是“阶级异已分子”、“养尊处优”、“乱搞男女关系”等(段66年1月30日因犯错误已被给予党内开除党籍和行政上撤职处分),斗段时,拉甘怀勋、田春(地委副书记)去陪斗。那次斗段书香,实际是打倒甘怀勋和田春的预演。12月6日,地委向各县(市)委发出通知,号召“炮打地委司令部”、“进行无情揭露”,如果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坚决把他们揪出来,斗垮、斗臭、斗倒”。
12月10日,地委办公室主任荣其光(现区林业厅第一副厅长)伙同祁连恭(原地办副科长,现土地局局长)、周诚(原甘怀勋秘书,现地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邓绍业(田春秘书,现地区计委副主任)、李政文(政研组长)、罗育廷(秘书科长)、蒋志(地办副科长)、关肇珠(地办机要员)等人以长期在地委领导身边工作,了解情况的知情人的身份一起策划、拼凑,捏造编写打倒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甘怀勋的十二大“罪状”,其中有甘怀勋乱搞男女关系和“腐化堕落资产阶级老爷式的生活方式”的内容。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的名义贴出这些所谓“罪状”的大字报,这张大字报,影响极大。
12月上旬,地委常委、组织部长武星和农办主任王文科两人联名贴出一张所谓《两个地主仔害死一个雇农》的大字报。诬陷甘怀勋、田春逼死原南宁地委农村政治部主任张荣久。区监委会、区组织部已于(66)组安字第87号文件批复:“经研究并报区党委批准,张荣久同志于66年7月4日参加武鸣县双桥‘四清’运动时落水死亡,家属及子女按一般干部病故原则处理,不开追悼会”。张荣久死因,结论本已清楚,但是武星、王文科两人此时却把张之死说成是甘怀勋、田春两人害死的,并写成大字报贴出来,给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对甘怀勋更加愤恨,制造了打倒甘怀勋又一条导火线。12月10日晚,地委副书记孟庆彦(现区水电厅负责人)、董以法两人去自治区向区党委秘书长刘毅生汇报甘怀勋的问题,请刘转告区党委书记处,批准给甘怀勋停职反省(具体材料以后送上)。12月11日,农政、农办“险峰战斗队”写出《揭甘怀勋面目》为题的材料,印发一千份。当天下午,甘怀勋主持召开地委常委会,在会议期间,专署办“红尖兵司令部”骨干柳志雄一个下午先后3次以所谓叫甘怀勋出去“核对”材料为名,干扰甘怀勋主持开的地委常委会,使他无法进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好让副书记孟庆彦代理他主持地委工作。当晚孟庆彦即主持在地委楼上会议室召开没有甘怀勋参加的地委常委会议,研究所谓甘怀勋问题,作出了“打倒地委书记甘怀勋”的决定;并由地委秘书长容克起草,武星签发,给区党委写了关于“给予甘怀勋停职反省,并责令他向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彻底交待,发动广大干部对他进行彻底揭发,批判和斗争”的报告。同时由傅一屏执笔写一张所谓“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的大字报。参加会议的地委常委孟庆彦(副书记)、田春(副书记)、石更(副书记)、董以法(副书记)、孙朝相(专员)、刘耀华(副专员)、伏崇礼(副专员)、傅一屏(副专员)、武星(组织部长)等均签了名。常委刘洪涛(副专员)、李景(政法党组书记、检察长)两人因被认为是甘怀勋的红人,不给签名。这张大字报贴出后,地委机关和地直单位的干部职工,相继贴出“打倒甘怀勋”、“罢甘怀勋的官”的大字报,不少机关单位派代表到地委请愿,要求罢甘怀勋的官。12人12日晚,专区政法战线召开批判李景大会,当批判到所谓“包庇甘怀勋逼死张荣久的罪行时,会场便转到专署大楼前面,并写“海报”,通知全体干部参加,将甘怀勋及其爱人田克拉来批斗。在批斗会上,王文科(现区水电厅负责人之一)仍用他和武星(现已离休)联名写的那张大字报的内容,批判甘怀勋所谓“害死张荣久”问题,地委常委伏崇礼、董以法、孟庆彦、李景、傅一屏、孙朝相等也参加批斗大会,并先后作批判发言。在批判会上有的说,因甘怀勋与辛珠云乱搞男女关系时被张荣久看见,甘想杀人灭口;有的说,张荣久与甘怀勋的爱人田克在工作上有分歧;有的说,在每次会上甘怀勋都批评张荣久等等。12月13日晨,孟庆彦、董以法、石更以及在家的多数常委和所谓“群众代表”钟运书、罗忠绍、曾小琳、颜娟、杜念森等率领地专机关干部职工数百人,乘坐地区林业车队提供的汽车去区党委请愿。到区党委后,由孟庆彦、曾小琳、罗忠绍等去找区党委书记乔晓光、副书记安平生,要求区党委立即表态“罢甘怀勋的官”。乔晓光即电话请示中南局。
12月13日,中南局通知:“同意将南宁地委书记甘怀勋停职反省。甘在停职反省期间,南宁地委工作由副书记孟庆彦同志主持”。南宁地委接到通知后,于12月15日转发各县(市)委。
甘怀勋被停职反省,轰动整个南宁的区、市机关单位,轰动全广西。甘停职后,被抄家、赶出原住所,每天挂牌到行署大楼前面扫地。1967年1月4日,地委副书记、“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董以法,在代表地委向地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作《彻底清算甘怀勋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批判我们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的长篇报告,报告中诬陷“甘怀勋亲自充当主帅,他们一小撮结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此后,甘怀勋被诬陷为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假党员”、“托派”,是“甘、田(春)、刘(洪涛)、李(景)反革命联盟的罪魁祸首”进行揭发和批斗。从1966年12月10日至1967年3月23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专办“红尖兵司令部”等组织,先后印发所谓甘怀勋“罪行”材料12件,共66960份。其中,原甘怀勋秘书周诚从1967年1月19日至4月27日先后10次到地委档案馆向档案保管人员查阅并借走从1960年至1965年度的文书档案80卷(本),借走的时间长达28天。把甘怀勋的工作报告、讲话、地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日记等,收集整理成所谓“甘怀勋罪行”材料。在批斗甘怀勋的会议上,周诚利用这些档案资料作为“作证性”的发言,前后共达45次之多。对张荣久之死,他坚持说是“因甘在一次分团长(队长)会上严厉的批评了张,使其受不了而跳河自杀”。周作为甘的秘书长期在他身边工作,以知情人的身份作所谓“作证性”的材料和揭发批判的发言,煽动性是比较大的。
1968年9月上旬,专区革委会在横县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代会,专区革委会副主任董以法是这个会议的筹备委员会主任,他在8月15日地委常委会上提出“在贯彻‘七·三’布告中,要揪斗甘怀勋、孙朝相(地委常委、专员)、曾小琳(地委委员、宣传部长),批倒批臭,整好材料公布出来”。8月23日,董在常委办公会上又作出了在积代会上“斗争甘、孙、曾,及早准备的决定”。9月10日,甘怀勋、孙朝相、曾小琳被武装人员满玉冬、黄启棉从南宁押送到横县,被连续3天在万人大会上受批斗,晚上还被关进看守所。
甘怀勋被停职反省,受一些所谓“知情人”拼凑、捏造大量的“罪行”,使他在政治上遭到无端的迫害,在人身上受到残酷的轮番批斗,精神上长期受到折磨。
1967年3月,由黎世林、周德光、钟运书等人组成的所谓“地专机关革命职工干部斗争反革命修正主义甘怀勋筹备小组”成立。随后,多次召开大会对甘怀勋书记进行轮番的批斗。从1967年3月至5月17日,“筹备小组”先后编印所谓《揭发斗争甘怀勋反革命罪行大会记录资料》共9集,其中从1967年4月1日起,地、专机关召开揭发斗争大会上,原地委常委、组织部长武星“代表”伏崇礼、王文科等人上台作所谓甘怀勋“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篡夺地区党、政、财、文大权”的揭发批判中,把甘怀勋书记过去和身为地委组织部长的武星个人对一些干部的看法,如“孟庆彦右倾保守”、“伏崇礼工作不能干”的问题,以及刘耀华、齐发祥、张克坚等所谓问题在大会上抛出,更加激起了孟庆彦等人对甘怀勋的愤恨。
元月上旬,地委农村政治部“险峰战斗队”冯万志(现地区粮食局党组书记)、张焕、兰崇仁和地办祁连恭在宿舍内(现20号楼)开会,酝酿抄甘怀勋的家。1967年1月9日,专办“红尖兵司令部”抢先动手抄了甘怀勋的家,把抄出的东西作所谓“修货”展览,还写了《关于反革命修正主义、大坏蛋甘怀勋资产阶级生活展览简介》。地委“文革”小组后来发出通知,要各县(市)“文革”小组负责人和地区所属各县干部到地区参观所谓甘怀勋的“修货”展览,在南宁的区、市机关干部群众也纷纷前来参观。过后不久,又通知各县(市)委书记到地区参加批斗甘怀勋和田春。各县(市)委书记到地委后,董以法、石更等几位地委常委在县委书记面前活动,煽动大家积极批斗甘、田。当天晚上,在地区饭堂召开批斗甘怀勋大会,地委机关干部和各县委书记等共一百多人参加。各县(市)委书记是以“造反团”的名义对甘、田进行批斗的。
1968年12月10日,专区革委在大礼堂召开斗争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甘怀勋、孙朝相两人也被拉上台陪斗。
经董以法的批准,武鸣县庆乐大队群众将甘怀勋拉回去批斗(庆乐是地委“四清”的重点,是甘怀勋亲自抓的点)。
甘怀勋被停职反省后,不仅被批斗、赶出原住处,还被勒令到地委大院门口挂牌扫地,监督劳动,并作“活人展览”,受尽凌辱。以后,送到五塘“斗批改”连(专政班),继续审查、批斗、监督劳动。从1966年12月至1973年10月,前后受迫害长达6年10个月。
甘怀勋在隔离审查期间,因患病长期得不到医治,病情加重,“解放”出来后,不到半年,于1973年12月11日含冤逝世。与甘怀勋“案件”所株连的田春、刘洪涛、李景等原地委领导,政治上受到迫害,精神上受到折磨,身体受到摧残,有的还被抄家劫去财物,有的降级和下放劳动改造,株连家属子女。
“文化大革命”中强加给甘怀勋的各种罪名,纯属捏造。所谓“逼死张荣久”问题,1966年已作出“失足落水死亡”的结论;甘怀勋与田春、刘洪涛、李景等人的关系,是同志间的正常关系,根本就没有所谓“反革命联盟”;两性关系问题,是思想作风上的问题。甘怀勋工作是比较好的,平时贯彻上级指示坚决认真,亲自下去调查研究,抓典型,他为人比较正派,凡是地委决定的问题,他承担责任,不往下推,他是广西人,处理干部问题,能一碗水端平,不随便整人,“文化大革命”一来,就把地委的一切责任都推给他,把他作为“三反分子”、“修正主义分子”、“地主阶级孝子贤孙”、“托派”、“假党员”进行残酷批斗,是不公正的。甘怀勋之所以被残酷迫害,主要是地委常委内部起来“造反”与“造反派”串通造成的。其中原地委副书记董以法,武星、伏崇礼因名利地位问题对甘怀勋有意见,就乘“文化大革命”动乱之机,大肆对甘怀勋的诬陷攻击,和“造反派”一起密谋策划打倒甘怀勋,篡党夺权。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80年12月12日,对甘怀勋的所谓“反革命”问题地委已作出彻底平反的结论,受株连的其他人,也作出了彻底平反的结论。但对制造迫害甘怀勋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没有给予应得的处理,群众有意见。
(1)地区档案馆1966南宁地委第8卷第11号
(2)“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35-060)
(3)武星1983年11月26日写给地委并陈清源同志的信(“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38号)
(4)“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59号
(5)66、12、11南宁地委给区党委“要求罢甘怀勋的官”的信
(6)“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39号
(7)地区档案馆南宁地委1967年第1卷31份
(8)“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41号
(9)“处遗”办周德光84、8、25日交代材料
(10)“处遗”办钟运书83、10、6交代材料
(11)“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43号
(12)地区档案馆1966年卷号8
(13)“处遗”办王文科案件证据第一册
(14)地委南地报(1985)2号文件
(15)“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47号
(16)1967年陆世昌笔记本61页
(17)67、3、29南宁地专机关革命职工干部斗争“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筹备小组《揭发斗争甘怀勋反革命罪行大会记录资料》(第三集至第九集)摘自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7-1档案
(18)“处遗”办董案证据第五册061页
(19)南宁地委文件南地发〔1983〕125号(1983、12、12)
(20)“处遗”办邓绍业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2-4页
(21)1984、11、22、地办处遗领导小组《关于周诚同志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报告》
1966年12月初,南宁地专机关“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继地委书记甘怀勋被“打倒”之后,又炮制了一个所谓甘(怀勋,地委书记)、田(春,地委副书记)、刘(洪涛,地委常委、副专员)、李(景,地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反党联盟”。
1966年12月中旬,地委办公室主任荣其光伙同地办祁连恭(副科长)、周诚(甘怀勋的秘书)、邓绍业(田春的秘书)一起策划、炮制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名义贴出打倒所谓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派”甘怀勋的“十二大罪状”的大字报之后,接着他们又策划炮制打倒南宁地区第二号“走资派”田春的大字报。大字报的材料首先由邓绍业收集,提供大家讨论定调,再由邓亲自拼凑成打倒第二号“走资派”田春的“十大罪状”的大字报,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的名义公开贴出来。并铅印一万份散发各地,扩大影响。1967年1月4日,地委副书记、“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董以法代表地委向地直机关干部大会作《彻底清算甘怀勋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批判我们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的报告。董以法在报告中公然诬陷“地委被甘怀勋为首的一小撮混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把持着”,“甘怀勋亲自充当主帅,他们的一小撮人,结成了一个反革命的联盟”。甘、田一唱一和,互相包庇”,“招降纳叛、结党营私,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资本主义为最终目的”等所谓反革命罪行。董以法这个名为“检讨”,实为声讨甘、田的“檄文”,大量铅印散发,为把甘、田打成“反革命联盟”和扩大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定下了调子。
1967年1月17日,董以法先后签发地委给区党委《关于给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和《关于给李景停职反省的意见报告》。在这两个报告中,诬陷“田春是一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长期以来,与南宁地区‘头号党内走资派’甘怀勋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做尽坏事”;诬陷“李景从1960年以后就参加以甘、田为首的‘反革命联盟’”并说“这个‘联盟’的总参谋就是李景。1967年元月下旬,由邓绍业、凌才伟、韦鸣学和黄理懋、谭志海等分别到邕宁县大塘公社和那楼公社进行调查所谓田春1960年搞“反瞒产私分”和“攻资本主义堡垒”情况。回来后,由邓绍业、谭志海分头执笔,编写了一版标题为《邕宁惨案》的大字报,大字报把田春、张洋过去在邕宁搞“反瞒产私分”、“攻资本主义堡垒”这些纯属工作上的失误和教训,夸大和诬蔑为“迫害贫下中农、迫害基层干部的罪魁祸首”。4月1日,在批斗甘怀勋的大会上,武星以地委常委、组织部长的身份“代表”伏崇礼(副专员)和王文科(农办主任)作所谓揭发批判发言,他诬陷甘怀勋“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篡夺南宁地区党、政、财、文大权”,“从区党委拉来老搭档田春,把李均暗中当作第二把手加以重用”,“包庇大右派刘英,包庇刘洪涛、李景”,“包庇段书香”;“把钟建明拉进党内,从四川把赵洪韬和蒋奎(赵的爱人)拉来”;说甘将“刘耀华、武星、齐发祥、张克坚等原常委下放”,“孟庆彦右倾保守,不可信任,伏崇礼工作不能干,得靠边站”等。5月5日,以周德光、覃长城等人负责的专区政法战线“捍卫毛泽东思想《联合》战斗团”编写的《关于李景三反材料初步整理》的材料中,诬陷李景“参加甘、田为首的‘反革命联盟’,积极进行反党”活动和“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狼狈为奸”等罪行。至此,从董以法的大会报告到武星的所谓揭发批判发言,把甘、田、刘、李打成了“反革命联盟”。
1968年4月29日,许长庚(军分区政委)主持召开地区革委常委会,会上作出了“开展革命大批判和进行思想大发动,狠批中国最大(刘少奇)和广西代理人贺、霍、傅,结合批甘、田、刘、李”等问题的决定。此后,他们三人分别遭受大小会议的揪斗,尤其是甘怀勋,经常被他人随时随意拉去批斗、劳动、迫害。1968年3月27日,即南宁地区革委会成立以后,对甘、田、刘、李的迫害有增无减,对他们采取隔离、关押、进“专政班”,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改造等手段。与此同时,在地专机关各种会议上,继续作为阶级斗争的“活靶子”进行轮番批斗、示众、戴高帽游街等等,使他们过着非人的生活,给他们在精神上、肉体上折磨和摧残,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和损失。
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其真相是原南宁地委领导内部在“文革”中争权夺利制造的一起冤案。当地委书记甘怀勋被打倒后,他们认为田春、刘洪涛、李景是甘怀勋的亲信,是甘怀勋的红人,掌管了南宁地区党政财文大权(田分管党群、刘分管财贸、李分管政法)。为了要把党、政、财、文大权夺到手,便诬陷田春在1966年12月12日常委会签名同意打倒甘怀勋的大字报的当天晚上,在电话上向甘怀勋通风报信;包庇甘所犯的男女关系和在大新县搞反“瞒产私分”、“迫害”基层干部群众等所谓罪行。抓住刘洪涛平时爱批评人,读错毛主席语录等毛病无限上纲定罪;诬陷李景包庇甘怀勋逼死张荣久,包庇王庆书(王原是横县财贸部长、1957年反右斗争被降职处分,后调到地区财贸部工作)等罪,并把这四人的所谓罪行连在一起,炮制成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进行打倒,长期迫害。该案到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以后,经地委组织专人进行反复的调查,认定甘怀勋、田春、刘洪涛、李景四人之间的关系纯属同志之间的正常关系,他们各自在工作岗位上积极为党工作,根本不存在什么“反革命联盟”。南宁地委于1983年12月12日以南地发(83)125号文件《关于为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平反的决定》。给他们作出了“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根本不存在、纯属诬蔑的不实之词,是“文化大革命”中我地区的一大“冤案”、“予以彻底平反”的结论。
(1)王文科、武星写的大字报《两个地主仔害死一个雇农》
△摘抄于地委南地报(1985)2号文件
(2)67年1月4日董以法代表中共南宁地委在机关干部大会作《彻底清算甘怀勋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批判我们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
△董案证据第四册047号
(3)△1967年陆世昌笔记本61页
地专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委托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对甘怀勋、于风监督劳动(规定4条)。
△地区档案馆南宁地委1967年1永久卷1份
(5)1967年1月17日,由地委副书记,“文革”小组长董以法签名上报区党委的南地(1967)02号文件《关于给予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
△董案证据第四册035-060
(6)67年1月17日中共南宁地委写给区党委《关于给予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
(7)67年1月17日南宁地委“文革”小组写给区党委《关于给予李景停职反省的意见报告》
△董案证据第四册049号
(8)67、17、17。南宁地委给区党委的报告《关于给予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
△摘自地区档案馆南宁地委1967年永久1卷3份
(9)67、3、29南宁地专机关等命职工干部斗争“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筹备小组《揭发斗争甘怀勋反革命罪行大会记录资料》革第三集至67、5、17第9集)
3、28武星、王文科批斗甘怀勋的“揭发”材料。
(10)1967、3、4月间,专门成立一个“南宁地专机关批判‘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筹备小组’。由联络站发起。其负责人黎世林,周德光、黄汉流、钟运书,专门主持斗争甘怀勋等人的群众大会。”
△摘自钟运书84、10、8的检查交待材料。
(11)67、4、4召开批斗甘怀勋大会组织筹备小组成员共7人:宣传部:黄江浪,组织部:黄汉流,公安处:周德光,文革小组:陆以生,地办:李民,农政:李甫乔,统直监:黎世林。
△67年雷元栋笔记97-98页。
(12)67年4月7日地专机关干部职工斗争“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筹备小组”《揭发斗争甘怀勋反革命罪行大会记录资料》第四集、第六集、第七集。
△摘于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7-1档案”
(13)68、4、29专区党委常委在地委楼上会议室开会,参加人员:许长庚。李文轩、董以法、武星、杨玉峰。黎世林、赵庆祥、叶耀辉、闭远达、陈玉林等。他们说:“甘怀勋、田春、李景、刘洪涛、段书香还未斗倒,要多搞几个回合。”
△处遗办董案证据第五册061-页。
(14)67、5、5政法战线“捍卫毛泽东思想《联合》战斗团,”整理李景《“三反”材料》中说:“1960年以后,李景参加以甘、田为首的反党联盟”。
△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49号
(15)与刘洪涛谈话记录:“董以法和武星是常委里的造反派。是搞甘、田、刘、李反党联盟的核心人物。”
(16)与邓绍业谈话记录:董以法、石更、伏崇礼、刘耀华、付一屏。武星等在原地委办公室一起“揭甘”。董以法说:“甘怀勋修正主义东西不少,应该打倒”。
(17)1966、12、2晚斗争甘怀勋大会记录(摘抄)
(18)南宁地委文件南地发〔1983〕125号(1983年12月12日)
关于为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平反的决定
(20)关于诬陷田春问题
△摘自1984、11、6地办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邓绍业同志在“文革”期间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4-5页
(21)摘自1984、11、22地办“处遗”领导小组《关于周诚同志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报告》“参与写大字报、诬蔑、攻击、批斗甘怀勋问题。”
1967年1月25日晚上,南宁地专机关所谓革命造反派夺了南宁地专的党政领导权,制造了“一·二五”夺权事件。
元月初,受到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专区水电设计处章子渊、向雷修等16人到北京参加了清华大学“井岗山兵团”驻中央水电总局联络站召开的18省(市)水电部30多个组织40多人的所谓夺权“形势座谈会”。在这次座谈会上,成立了一个“全国水电系统联络站”,章被选为常委,分工负责办公室工作。
元月中旬,南宁地专机关所谓“造反群众组织”制造舆论和酝酿要夺地专领导的权。水电设计处谢雄勋将地专群众准备夺权的消息去信告知在京的章子渊。章接到这一信息后,即和向雷修等11人于元月20日赶回南宁。
元月23日晚上,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发出了所谓“夺权紧急倡议书”,当即有农政、农办、组织等8个单位的“文革”小组或“战斗队”响应,并派出代表到原地委办公室,参与了所谓“商讨”夺地专领导权的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夺权”发起单位的地办代表关肇珠(地委办机要员),就夺权问题首先发言。他以所谓“南宁地委被甘怀勋一小撮党内走资派所把持,使整个地区的工作遭到严重损失,在‘文化大革命’中,顽固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下了滔天罪行”为借口,向与会者抛出了“自即日起向一切被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坚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顽固分子所窃踞的党政财文大权进行夺权”的所谓主张和意见,为“夺权”大造舆论。章子渊等11人元月23日回到单位后,召开有专区文工团“革命造反队”、农机处“革命造反队”、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电影分公司“红影兵”等5个群众组织负责人会议,研究和制定抵制地办的“夺权紧急倡议书”,反对“立即夺权”
元月24日,蔡熙绪、钟运书、陆世昌等人,以“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派联络站”的名义,在地委楼下会议室开会,具体策划“夺权”事宜。参加这次会议的地专机关各单位“文革”小组和“战斗队”代表,由原来的8个单位增加到53个。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向雷修参加了这次“夺权”筹备会议,向在会上对“立即夺权”提出了异议:(1)夺权的时机还未成熟,因为真正“左派”没有形成;(2)运动初期形成的“文革”领导,大多数是“保皇派”;(3)大多数的党员都是“保皇派”;(4)夺权应该是“左派”来夺。不同意立即夺权。
1月25日下午,蔡熙绪、陆世昌、钟运书等在地委楼下会议室继续主持召开地专机关53个单位群众组织的代表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农办代表“文革”组长张焕坚持提出立即进行夺权的主张,其理由是:(1)上海“一月风暴”后,全国已是夺权形势;(2)南宁市一些厂矿、学校等已进行夺权;(3)南宁地专机关“造反”最早,在夺权问题上不应该落后;(4)如不立即夺权,外单位的工人、红卫兵进来抢先夺权就不好办等,并提出当晚即召开群众大会进行“夺权”。参加会议的水电设计处代表向雷修仍继续坚持“地专机关还乱得不够,谁是‘造反派’,谁是‘保皇派’还没分清”、“夺权条件不成熟”等为由,反对“立即夺权”。但参加会议的多数代表同意了农办代表张焕提出关于立即夺权的意见。对向雷修反对“立即夺权”主张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在绝大多数人“同意立即夺权的留下,不同意的滚蛋”的一片怒骂声中,向雷修被迫离开会场。留下的50多个单位代表,经过商议,推选了地办林哨等25人组成的“夺权行动委员会(临时)”,并决定于当天晚上召开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夺权”。为了做好所谓夺权的充分准备,预防外单位其他造反组织人员或红卫兵对地专领导搞抢先“夺权”,“夺委”一方面根据张焕关于大会“夺权”前先搞小会“夺权”的意见,指定由陆世昌、黄桂光、张焕三人分头将所谓被列入“夺权”对象的甘怀勋(区党委委员、地委书记)等11名原地委委员,集中于地专礼堂后台休息室,用口头宣布的办法,逐个对他们进行小会“夺权”。另一方面由蔡熙绪、钟运书、黄增尤三人,到南宁军分区找司令员熊光武和副政委田干汇报。熊当即代表军分区对“地专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夺权”部署和打算表示支持,并同意派代表参加地专“夺权”誓师大会。
元月25日晚上8时,南宁地专“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誓师大会”如期召开,参加大会的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共一千多人。作为被夺权对象的原地专领导甘怀勋等人被指定坐在大礼堂前排的座位上。“夺权誓师大会”主持人施兆贵宣布大会开始后,由钟运书宣读南宁地专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的所谓“夺权”《通令》。大会结束前又宣读地专“夺委”《特急通令》(第一号),宣布:从1967年元月25日9时起“剥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区党委委员、南宁地委书记)、田春(南宁地委副书记)、董以法(南宁地委副书记)、刘洪涛(地委常委、专署副专员)、李景(地委常委、检察长)、覃光恒(地委委员、农办副主任)、于风(地委委员、副秘书长)、张洋(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黄元亮(地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王雪樵(地委委员、统战部副部长)、石维斌(地委委员、专署公安处处长)等11人所窃踞的党内外一切职权,由我革命造反派监督劳动,并勒令他们向人民坦白交待,低头认罪。其他委员(不包括军分区领导参加的地委委员)受我夺权行动委员会监督下工作,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消极怠工,并勒令交待问题”。1月28日,“地专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特急通令》”(第二号),宣布从当天上午9时30分起,剥夺曾小琳(地委委员、宣传部长)、陈鸿飞(地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监察组组长)两人的党内外一切职权,监督劳动改造并勒令他们坦白交待问题。
南宁地专机关“一·二五”夺权誓师大会,南宁军分区派了孙际汤(科长)作为代表到会表示支持。他在代表南宁军分区缴收甘怀勋兼任南宁军分区第一政委时所享受的军装时,还特地将军装向参加会的干部职工致意,表示夺了军权。1月26日,地专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通知》:公布了由林哨(地办),蔡熙绪(监察组)、钟运书(教育局)、张焕(农办)、施兆贵(水电局工人)等25人组成的夺委会成员名单。随后“夺权委员会”研究下属办事机构的设置和分工。决定“夺委”下设运动、生产、宣传三个组。总负责人施兆贵(工人)侧重抓生产,蔡熙绪抓机关运动和政务,钟运书抓宣传。“夺委”办公地点在地委楼上会议室。1月28日,“夺委”在地委楼下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全体夺委委员会议,“夺委”委员25人全部参加,研究夺权后的工作问题。会前,由蔡熙绪、黄桂光两人去请军分区领导到会作指示。军分区副政委田干到会讲话,表示支持“夺委”的“夺权”行动,希望“夺委”“掌好权、用好权、抓革命、促生产”等。
2月1日,地专机关“夺权委员会”发出《紧急通知》,并印发所谓《告全区人民书》(草案)。《告全区人民书》(草案)以所谓“南宁地区的党政财文大权长期以来被以‘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为首的党内外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篡夺。“他们结党营私、招降纳叛,结成联盟,并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互相勾结,狼狈为奸,为非作歹,做尽坏事”;“实行法西斯统治,猖狂地进行阶级报复,残害贫下中农阶级兄弟和革命人民,双手沾满人民鲜血”为借口,声称“要把他们的权夺得一干二净”,“把他们打翻在地,然后再踏上一只脚。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彻底把他们斗垮、斗倒、斗臭”。“自夺权之日起,剥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一切权力,并给予监督劳动”。《告全区人民书》还对南宁地、县、社各级领导人提出了所谓“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放任自流,在革命组织和革命群众的监督下,努力搞好工作,积极参加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与此相对抗者,作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论处”。以及所谓“加强对敌专政,取缔一切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活动,对极少数公开和秘密进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镇压”等“十条”命令。
“一·二五”夺权后不久,持反对“一·二五”夺权的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等一些组织继续进行反对“一·二五”夺权活动。还在“一·二五”夺权前,元月22、23、24日,南宁军分区胡劲中(科长)和一个姓诸的到武汉钢二、三司驻邕“联络站”联系,要求他们到地专机关串连,武汉钢二、三司驻邕“联络站”便派谢彪(原武汉民族学院学生,家住武鸣,现在天等向都中学任教)、潘保良(原武汉钢铁学院学生、后分配山东工作)二人到地专机关活动。并于2月中旬搬到地专大院原农机处办公室设立了所谓“武汉红卫兵驻邕联络站南专联络点”的办事机构。随后以“联络点”的名义,经常召集水电设计处章子渊、向雷修,专区文工团黄学仁,农机处黄思溟,宣传部谭志海,电影分公司罗国新,印刷厂邓英龙,机修队黄耀威,行政科安玉峰等人参加召开所谓“形势座谈会”,煽动写文章、发表声明等形式,多方制造舆论,反对和搞垮“一·二五夺委会”。元月26日,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贴出大字报,指责“一·二五”夺权是地办“一小撮人搞的假夺权”,专区文工团“革命造反队”贴出“评南宁地专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大字报,说“一·二五”夺权筹备委员会是粗暴压制革命群众,是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大暴露,并油印数百份散发全地区。农机处“革命造反战斗队”黄思溟贴出“夺权丑闻”、“内部消息”等反对“一·二五”夺权的大字报。在“武汉红卫兵二、三司驻邕”联络站的谢彪、潘保良的参与下,章子渊、黄学仁、黄思溟、宋郡、向雷修等十余人研究,由宋郡执笔起草,黄思溟提供内幕,刘建德校正写的“论地专机关的夺权斗争”这长达一万多字的文章中,公开提出要砸烂“一·二五”夺委。其他不少参与“一·二五”夺权的单位和“造反组织”、“战斗队”等也不断指责“一·二五”夺权是“假夺权”,“真保皇”,是搞“宫庭政变”,“犯了方向路线错误”;还指责蔡熙绪等几位主要夺委领导人,夺权后仍经常去找原地委领导人孟庆彦请示和汇报工作,是“大权”旁落等。元月27日晚,专区文工团黄学仁等数人到区文化大院听取区文化局“造反派”关于砸烂“一·二四夺委会”的经验介绍,还先后几次到“造反大军”汇报他们反对地专机关“一·二五”夺权的情况。2月上旬,章子渊到区水电设计院“火种”兵团找龙智铭汇报了地专机关夺权问题,并向龙陈述了反对“一·二五”夺权的四个观点,得到龙的支持。龙说:“你们要大造舆论,‘左派’总是从少数发展起来的”等。2月7日,区水电设计院“火种”兵团曾派出宣传车配合专区水电设计处章子渊等干扰“一·二五”夺委组织斗争甘怀勋的大会。2月14日,地专机关“夺权行委”负责人施兆贵、钟运书等,趋于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强烈遣责和议论的压力,被迫贴出“向群众检讨和退出地专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声明。各单位也先后撤回派出参加“地专夺委”的代表及工作人员。至此,“一·二五”夺委解散。
“一·二五”夺委解散后,武汉钢二司谢彪和地专机关黄思溟、章子渊、黄学仁等又酝酿炮制成立所谓“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总部”,企图以此取代“一·二五”夺委的权力。在武汉红卫兵驻邕“联络站”南专联络点谢彪、潘保良两人指使和策划下,2月11日,专区印刷厂邓英龙主持,召开了有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文工团“革命造反队”、农机处“革命造反战斗队”、宣传部“革命到底战斗队”、电影分公司“红影兵”、组织部“完全彻底战斗队”等组织参加的所谓“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派串连座谈会”,就成立“地专机关造反联合总部”问题进行“磋商”。会议决定由黄学仁、黄思溟、邓英龙、章子渊等人负责分头搞串连发动,扩大“造反总部”的队伍。在这次会议上,武汉钢二司驻邕“联络站”谢彪就成立“地专机关造反总部”问题作了讲话。他说:“‘一·二五’夺权是假夺权,现在我们把它砸烂了。目前的形势是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的时期,在这大好形势下,我们怎么办?就是趁这个机会成立‘地专机关造反联合总部’”。2月23日,在邓英龙的主持下,再次召开了有23个“造反组织”,40多个代表参加的第二次“形势座谈会”,继续商讨成立所谓“造反总部”问题。2月27日,在武汉钢二司驻邕“联络站”谢彪、潘保良的操纵和策划下,由邓英龙主持,第三次召开了“形势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有十多个“造反组织”的代表,这次会议,最后正式决定成立“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总部”。总指挥:邓英龙,组织:黄思溟,宣传:谭志海、黄学仁,总务:罗国新、安玉峰、联络:章子渊等。谢彪在会上说:“你们‘总部’没有一个领导干部支持不好,要找一个好领导支持你们才行”。黄思溟说:“伏崇礼、王文科较好”。于是,潘保良在当晚就找伏、王到武汉钢二司驻南专联络点(农机处办公室)做工作。因伏、王不同意才作罢。这次会上,还通过了所谓“总部成立宣言”和“总部”组织原则等问题。“总部”成立宣言声称:“地专机关必须大乱,‘一·二五’夺权必须彻底砸烂,并彻底把它批深、批透、批臭,‘左’派夺权有理,‘右’派夺权有罪,一切权力归‘左派’等”并发出接管广播站的通告,作出其他组织要广播站广播须经“总部”审查等规定。2月28日“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总部”宣布成立。军分区胡劲中和另一名支“左”解放军参加了“总部”成立的大会,表示对“总部”的支持。“总部”成立后,于当天在地专大院贴出了“地专机关造反总部成立宣言”。“宣言”公布后,遭到了地专机关其他群众组织的谴责。军分区慕石起副政委找“总部”成立发起人和组织者黄思溟、章子渊、黄学仁等做思想工作,并表明军分区不支持“总部”的态度。于是,“总部”在3月3日晚9时被迫宣布解散。武汉钢二司驻地专联络点也被迫撤出地专大院。
南宁地专机关“一·二五”夺权事件波及全地区所属各机关单位和各县(市)。元月25日,地委、专署领导被“夺权”的当晚,地直各战线、单位也相继进行了所谓“夺权”,较迟的个别单位,也在元月26日“夺权”。在地专机关“夺权”的影响下,全地区所属各县(市)区、公社、大队等的领导也均先后被夺了权,被批斗迫害,甚至不少生产队队长也不能幸免。从此,从上到下,所有的地方大小党政组织陷于瘫痪和半瘫痪,生产和各项工作无人问津,全地区政治、经济以及各项工作遭到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围绕着“夺权”而进行的派性斗争也由此愈来愈激烈,进一步加深了群众组织的分裂。群众组织之间互相进行攻击,各自标榜自己是“革命派”或“左派”,导致了后来参与了广西“支韦”(国清)、“支伍”(晋南)和“联指”、 “四·二二”两大派组织的斗争。两派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斗争愈演愈烈,直至发展成了后来的“全面内战”,造成了一系列严重伤亡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了严重的损失。“一·二五”夺权事件,不仅影响大,后果严重,而且后遗症持续时间长,教训是极为深刻的。
(1)1967年地区档案馆永久1卷
(2)1971年12月8日,地区生产指挥组“一打三反”办公室《关于反“一·二五”夺权情况的调查汇报》
(3)1983年10月6日,“处遗”办钟运书的交待材料
(4)1984年10月8日,“处遗”办钟运书的检查交待材料
(5)1984年10月8日,“处遗”办宣传文教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钟运书的处理意见
(6)1985年8月14日地委组织部(85)20号《关于关肇珠同志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7)“处遗”办蔡照绪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8)“处遗”办董以法案件证据第四册035号
(9)宾阳、马山、隆安等县“文革”大事记
1967年元月23日,地专政法战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夺了南宁地区政法党组的权后,南宁军分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定》,立即派出黄科精等8名“支左”人员,对地区公、检、法三家实行军管。9月2日,南宁地区“政法兵团”负责人周德光、覃长城、黄家益、黄桂光、黄灿南等,在谢富治(原中央公安部长)8月7日提出的所谓“肃清彭、罗、陆、杨路线流毒,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影响下,召开了有政法口各战斗队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经过研究策划,宣布“砸烂地区公检法”。接着,他们将原地区公安处、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三家的牌子用刀劈烂再放火烧毁。从这一天起,“政法兵团”改名为“六七九二兵团”,这就是所谓“砸烂南宁地区公检法”事件。
被砸烂后的地区公检法,作为国家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已不存在。国家公安、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职能均由军管会取代执行,案件也由军分区党委审批。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公检法的职能由保卫组和军管会代替,但具体执行仍以军管会为主。在军管会的主持下,极力推行“左”的路线,使公检法原有的领导有的被批判,有的长期被靠边站。公安处长石维斌、检察长李景先后被诬陷为“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或所谓“彭、罗代理人”而遭受长期批斗和监督劳动。原政法三家(公安、检察、法院)的干警(69人),有35人被送到“五·七”干校(宾阳廖平劳改农场)“劳动”,有17人被调离公检法机关,有4人被靠边站,有3人被诬陷为“假党员”、“地主孝子贤孙”、“土匪”而被长期批斗,有2人被留在机关监督劳动,一人被送往邕宁五塘“专政班”审查。由于公检法已被砸烂,保卫组、军管会取代了公检法的职能,从而继续推行“左”的路线,恣意践踏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动辄把人民群众和干部职工的一些不满言论,以及讲了一些错话和一些派性组织活动等,都统统扣上所谓反革命罪行,然后加以“专政”。1968年“4月,宁明县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等人搜集广西‘4·22’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的活动材料,编造所谓“罪证”,最后上报南宁军分区、广西军区区革筹小组和中央,定为反动组织。调动军队和武装民兵进行围剿和镇压,杀害和迫害致死115人。5月,南宁地区革委会保卫组组织发动追查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地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又作出关于“反共救国团实际在我地区,应追击,彻底破获”的指示,使全地区在5至6月被杀害和迫害致死达4943人,占“文革”时期南宁地区的死亡人数26.51%。6至10月,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又先后组织宁明、崇左、扶绥公检法军管会侦破所谓以林春初、陈韬、卢秀业、黄志忠等为首的“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被冤杀错杀7人,错判23人,戴帽管制7人。“文革”所造成的冤假错案枚不胜举,其根本原因是公检法被砸烂,社会主义宪法和法律遭受破坏所至。1983年“处遗”前后,全地区复查“文革”期间判处的574个案件,被告713人,维持原判的只有115件,被告193人;改判纠正共455件520人,其中无罪362人,免刑处分57人,减刑49人,改变性质维持原判52人。在改判纠正的人数中,属于冤杀7人,错杀8人,改变性质维持死刑21人,论罪应判死缓、无期而杀了的3人。这些冤假错案经过复查后,虽然在政治上予以平反昭雪,经济上给予抚恤。但受害人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后果是极其严重的。
1973年以后,虽然先后恢复建立公安、检察院、法院的机构和职能,但由于“左”的流毒和影响尚未得到肃清,加上法制还没健全,案件的审理仍由各级党委审批,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仍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提出了拨乱反正,制定和修改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发扬民主和加强法制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公检法的机构,发挥其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使公检法工作重新走上了正轨。为首组织砸烂南宁地区公检法的周德光、黄家益等人已受到了应得的党政纪处分。
(1)1967年1月23日,政法战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紧急通令》“处遗”办(周德光案件附件)
(2)1967年10月地区中级法院韦绍芳关于砸烂地区公检法问题。
(3)“处遗”办周德光案证据第01-40号
(4)1984年2月25日刘焕忠《关于原南宁地区公安处:“文革”的一些情况》
(5)1966年至1976年地区中级法院复查案件统计资料
全国性的“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南宁地专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受《人民日报》社论《做无产阶级革命派,还是做资产阶级保皇派?》和后来“人民解放军应该支持左派广大群众”的影响,先后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的对立。以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和专区文工团“革命造反战斗队”等一些群众组织的干部职工认为,地专机关党员干部多,长期在领导身边工作,思想保守,因此,绝大多数是“保皇派”(保守派);以地专机关“联络站”为代表的另一部份干部职工则认为,他们一贯来是忠于“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凡是符合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事就办,就支持,不符合毛主席革命路线的事就反对,并无所谓“保”。于是,对被说成保皇派表示极大的不满。由于两种观点的对立,互相间曾为此不断发生摩擦和辩论,在所谓“革”与“保”问题上无形中隔开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特别是在1967年1月初,受到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地专发生了“1·25”夺权事件后,围绕由革命“左”派和革命领导掌权为核心问题两派开展了激烈的斗争。5月,在南宁的区、市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先后分裂成“支韦”(国清)和“支伍”(晋南)站出来和革命“左”派掌权的两派,并上升为有组织、有领导、有纲领的所谓广西“联指”(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和广西“4·22”(广西“4·22”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两大派组织。在区、市这一局势的影响下,南宁地专机关原来两种不同观点群众组织,也先后卷入了区、市的“支韦”和“支伍”这两派派系斗争的漩涡,并相应地成立了地专“联指”和地专“革联”(4·22)两个派系的领导指挥机构,各自和广西“联指”、广西“4·22”形成了垂直关系,接受领导和摆布。
5月,南宁地专“革联”成立。它是广西“4·22”行动指挥部所属6大总部(广西“工总”、广西“农总”、广西红卫兵“总部”、区直“革联”、市直“革联”、地专“革联”)之一。主要负责人有关珠、蒋扬树、叶耀辉。分工抓组织工作的是叶耀辉、黄思溟;抓宣传工作的是黄学仁、黄洪光;负责联络工作的是章子渊、谢雄勋等。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地专“革联”的领导也曾先后作过多次调整和分工。1967年9月20日分工后的地专“革联”,领导成员是关珠、蒋扬树、章子渊、谢雄勋、叶耀辉等5人;10月8日从新调整领导成员、总负责人是叶耀辉、蒋扬树、梁灼3人。这个时期设有核心、指挥、审干、揪“高参”、斗批、谈判、政宣、写作、生产等10多个小组。12月25日领导成员又一次调整,负责人是叶耀辉、蒋扬树、章子渊、温凡生、刘敬东、李志群、关珠、“工总”(2人)等9人。设有组织、宣传、生产、办公室等4个组。办公地点开始是在地专礼堂,后来又撤到市新华街×号。地专“革联”成立后,出有《南疆战报》派刊,由温凡生和谭志海等人负责编辑和出版。
6月初,“地专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负责人黎世林,在原地委档案科会议室(现组织部会议室)召开各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宣布“南宁地专机关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简称南宁地专“联指”)成立。由黎世林任总指挥,周德光、黄增尤、钟运书任副总指挥,黄汉流为驻广西“联指”代表。地专“联指”下设有秘书、生产、宣传、材料、专案、对外联络等5个小组。办公室设在专署办公大楼4楼。专区革委会成立后迁至南区原地委党校继续活动。并由伏崇礼、王文科、孟庆彦、石更、石克敏、黎世林、周德光等人进一步组成了地专“联指”核心领导机构,王文科任总指挥,石克敏、黎世林、周德光、钟运书、黄增尤任副总指挥。地专“联指”成立后,刻有木质圆形公章一枚,名曰:“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南宁地专机关联合指挥部”。公章自1968年1月5日起使用。9月×日,地专“联指”在专署礼堂召开约有1000多人参加的“倒旗”大会,董以法、石更、伏崇礼、王文科等应邀出席,并依次坐在大会主席台上。大会由雷元栋主持,黎世林作总结报告,钟运书宣读“倒旗”声明。
地专两派在“文革”中,由于受到“左”的严重影响,均先后介入了南宁市区的派性斗争和活动。特别是在67年的6、7月,受武汉“7·20”事件,江青7月22日所谓“文攻武卫”讲话的影响,加上军分区在支左中,实行支一派压一派,以及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的操纵,两派间的矛盾愈来愈深,斗争愈演愈烈。
(一)地专“联指”的主要活动
1、5月9日,地专机关“联络站”动员组织干部职工1000多人,在黎世林、周德光、黄汉流、黄增尤、钟运书等人的率领下,到南宁市朝阳广场参加区、市“联指”召开的所谓声讨“5·7”事件(冲击广西教育学院)。这是“文化大革命”开展以来,南宁地专机关群众组织第一次介入南宁市区“文化大革命”派性活动。
2、参与区市机关的两派武斗
(1)5月25日至30日,地专机关“联络站”黎世林、周德光等人,经过策划,指定莫鸿光(公安处干部)带领地专机关干部职工群众数百人到《广西日报》社,参与广西“5·25”指挥部(广西“联指”前身)组织和发动的所谓保卫和夺回军管《广西日报》社出版权的“战斗”,与广西“4·22”所谓“火线指挥部”冲击报社人员争夺报社出版权。
(2)6月10日,地专“联指”负责人周德光、王文科等人,根据广西“联指”的部署,布置宾阳县“联指”在思陇一带拦截“桂林老多”载运从《广西日报》社抢来的印刷物资的车队。在宾阳“联指”出动300多人的拦截下,为桂林“老多”车队护送的“4·22”航运“工总”黄明、蒙德兴、苏朝金、林炳杰、冯康、卢洪发、杜恒利等数十人被抓,数人被打伤。
(3)6月16日,南宁市郊区“联指”组织100多人攻打区文艺干校“4·22”据点,砸烂该点的高音广播站,一名驻该据点的农学院学生被打死,一些人被打伤,3名女广播员被抓。事件发生前,郊区“联指”曾派联络员和地专“联指”的王文科作过联系,王对他们的“行动”表示同意。行动结束后王文科布置地委饭堂做饭招待武斗人员,并安排车辆运送他们回各自的单位和农村。地专“联指”除以高音喇叭播放音乐配合郊区“联指”进攻外,还通过发表所谓“坚决支持的声明”,支持郊区“联指”的所谓“革命行动”。
(4)6月16日,地专“联指”以所谓6月13日至16日,南宁市一中1000多名红卫兵被“4·22”围攻,200多名红卫兵和革命群众被“4·22”打伤事件,发表所谓《告全国人民书》。把事件说成“是蓄谋已久的反革命暴乱的集中表现”。并以此为借口,出动100多人,由李甫乔带领开赴市一中附近,参与所谓“解围”。队伍在那里坚持一两天后撤回,没有直接发生武斗。
(5)6月17日,地专“联指”在王文科、周德光、钟运书等人的策划下,动用7辆汽车,运载250多名武斗人员,分两路袭击南宁插秧机厂所谓“4·22”据点,企图通过此次袭击捉拿所谓坏头头李柏亭(厂党委书记)。但这次行动没有抓到李,而该厂的十几名工人和当时在该厂搞试验的中央八机部4位同志等20多人却被抓。该厂职工黄林生、邓宝章、卢宝生、陆留成、张伟等人被打伤,一台电话机被砸烂,一些门窗被砸碎。该厂武装部几支步枪也被抢走,抓来的黄林生、余斌、黄成康等3人,被关进地区看守所。
(6)6月26日,广西“联指”打下“4·22”据点区文化大院,被俘人员中有南宁地专“革联”的文工团、水电设计处、地区商业供销系统等一些单位群众组织成员共30多人。地专“联指”周德光等人,根据广西“联指”的通知派武装人员前往押回,其中文工团的张军、冯琪等5人被送进地区看守所单身牢房关押6、7天。
(7)6月下旬,地专“联指”由张锦、雷元栋、董昶旭、李政放等人率领,出动武斗人员(包括所谓到“火线”亮相的部分中层干部)共400多人,参与攻打市邮电局、民族电影院、邕江桥头等一带的“4·22”据点。在武斗中,地专“联指”的赵祝华、罗忠绍、黄榴芬、苏桂芳、韦鸣学等人被石头打伤住院留医。
(8)6、7月间,地专“联指”周德光、黎世林、钟运书等人经过研究策划,先后派出武斗队伍四、五百人,集结在区政府和市委大院,以及区筑路机械厂等地,伺机待命配合区“联指”攻打《广西日报》社大楼和区展览馆等“4·22”据点,7月2日周总理第四次接见广西两派代表后,才把队伍撤回机关。
(9)8月14日,在周德光、王文科、钟运书等人的策划和率领下,出动100多人到军分区抢枪,因军分区对抢枪人员做说服和劝阻工作,第一次抢枪不成功。回来后,周德光等人又把地专“联指”各兵团的头头找来开会,他以贯彻所谓区“联指”意图为名,进一步鼓吹所谓抢枪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策划和动员继续抢抢。王文科也以所谓“军分区有暗示,分区的枪‘联指’不去抢,外单位的人可能要来夺”等加以煽动。于是8月15日,在周德光亲自带领和指挥下,地专“联指”出动数百人和汽车6辆,又前往军分区抢枪,这次抢得的枪,共960多支,各种子弹80余万发。抢回的这批枪弹堆放在专署办公大楼的三楼上。由李民、唐忠贞等人负责看管。后经地专“联指”指挥部同北郊联防指挥部商定,把抢来的枪支弹药分发到地专各兵团、筑机厂、冶矿厂、民印厂、郊区“4·29”总部等单位的“联指”组织,装备了几个连的武斗队伍。
(10)8月20日晚上,地专“联指”经王文科、石克敏、周德光、黎世林等人研究,同意邕宁县“联指”用机枪在良庆河面一带,阻击前往邕宁县武装部抢枪的“4·22”航运“工总”船只。
(11)1968年6月18日,广西“联指”以所谓“反团”问题,抛出了《关于彻底摧毁蒋匪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总攻击令》。同一天,地专“联指”也跟着发出了所谓《关于彻底摧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紧急动员令》。这个所谓《动员令》,不仅大大地毒化了两派斗争的气氛,而且也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全地区12个县(市)的统计,因“反团”问题而被打死和迫害致死的群众共达4900多人。
3、组织批斗和诬陷领导干部
1968年7月9日,地专“联指”发出所谓《坚决打倒假党员、大叛徒、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国民党残渣余孽孙朝相(原专署专员)总攻击令》,公开提出所谓“打倒孙朝相,直捣‘甘家村’,揪出黑后台”等口号。在这之前,地专“联指”就一直把所谓打倒南宁地区走资派、打倒“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作为自己的斗争大方向,全面地开展对他们进行所谓无情揭露批判斗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二)地专“革联”的主要活动
(1)67年4月中旬,李朝杰等人策划挑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军管后的《广西日报》社进行静坐和冲击后,章子渊数次带领地专机关一部份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冲击和静坐,为所谓夺军管《广西日报》社的权呐喊助威。
(2)5月27日,地专“革联”章子渊、谢雄勋、蒋扬树等人,根据广西“4·22”以黄达升为首在区展览馆(“4·22”火线指挥部所在地)策划召开所谓夺取军管《广西日报》社出版权的会议后,先后6次率领地专“革联”一些人参与在《广西日报》社的大门、后门、围墙等处进行防守,并积极为进驻人员送饭和其他物资,支援“夺权”斗争。
(3)8月8日,温凡生、陈业建、李锦平、谭志海、阮临珍等人,在叶耀辉的主持下,于南宁市新华街地专“革联”驻地,成立“广西4·22南宁地委八八战斗队”,9月22日改为“南疆风暴野战军”。
(4)8月30日,广西4·22南宁地专“革联”致南宁军分区广大指战员所谓“公开信”。指责南宁军分区某些领导人秉承广西军区的意图,打着支左的旗号,推行一条“拿枪的刘、邓路线”,扶持“保守”势力,瓦解“革命造反派”组织,借抬韦国清之名,干镇压“革命造反派”的事等。
(5)10月×日,地专“革联”温凡生、章子渊用小车把甘怀勋(地委书记)拉去广西大学,向他讯问所谓地专机关领导支持“联指”等的情况。过后,地专“革联”声称甘怀勋已供出所谓70多个“托派”分子。
(6)12月6日,孙朝相“我的声明”发表。声明说:“回顾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和亲自体会,深深感到‘4·22’造反派是紧跟毛主席、党中央的,斗争的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衷心希望‘4·22’和‘联指’早日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
(7)1968年2月17日,地专“革联”在礼堂召开地直各单位领导干部会,由温凡生代表地专“革联”向这些领导干部作所谓报告。温说:“有人说领导干部要站在两派之上,我不同意,不具体。要看哪一派言行符合毛泽东思想就要支持,这样才对”;还说,“文化大革命两条路线斗争,一条是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条是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对“造反派不纯怎么看,不是看纯不纯,而是用路线来看”;“军分区介入地方后是按照刘、邓路线来办事的,是犯了方向路线错误”;“现在广西还乱得不够,头号走资派未揪出来,黑手也未揪出来,军区屁股未坐正,未有坐过来”等。
(8)3月18日,广西“4·22”航运“工总”张振钊在“桂宏”号船上召开所谓“形势座谈会”,商议组织广西上京“控诉团”问题。3月19日下午,“桂宏”号船上的“形势座谈会”与龙智铭、刘德胜、章英等人在区党校主持召开的“形势座谈会”合并一起举行。南宁地区“革联”参加这次“形势座谈会”的有温凡生、刘敬东、张克绍、赵志久、陆忠和、甘树华、廖带华、农有朝、谭志海等13人。航运“形势座谈会”回来后,温凡生、刘敬东、张克绍等3人相继召开了南宁地专“革联”所属的各战斗队负责人(每队2至3人)参加的“形势座谈会”进行传达贯彻。根据“形势座谈会”分工收集材料和做好上京汇报材料准备的要求,温凡生和谭志海两人先后到区展览馆、市邮电大楼、“造反楼”等据点,找了马山、隆安、大新、天等、崇左、邕宁、横县等7个县来邕的“4·22”人员,收集了所谓各县大屠杀情况,还有由刘敬东、张克绍负责收集的有关所谓南宁地专“大联合”、“三结合”、军分区支左等的情况,经温凡生起草整理,杜章志等人修改,整成所谓《南宁地区右倾翻案风和各县大屠杀情况》、《南宁专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汇报材料》(初稿)等两份材料拿到北京汇报。
(9)4月19日,温凡生、杜章志两人经南宁地专“革联”的推选,到北京参加“广西‘4·22’”控诉团(又称汇报团)。4月23日,温、杜两人到北京后和各县上京的“汇报团”人员,组成了“广西4·22赴京汇报团南宁专区小组”,由温凡生和成其东负责领导。5月中旬,“汇报团”南专小组领导成员第二次改组,负责人温凡生、韦克年、蕻展(又名农道德)、杜章志、成其东等5人。下设4个组:宣传组负责人农道德、成其东;资料组负责人黄思义;对外联络组,由黄桂新负责;生活服务组负责人曾军;动态组主要负责人是温凡生。6月中旬“控诉团”南专小组领导成员第三次改组,总负责人是温凡生(兼搞材料)。分工:材料组,负责人李世强;宣传组,黄恩义;生活组,负责人韦克年。7月下旬,“汇报团”南专领导小组第四次改组,总负责人是温凡生。分工:宣传组负责人赖宏图;生活服务组负责人韦克年;保卫组负责人何兆慈。8月上旬,“控诉团”南专小组领导成员第五次改组,总负责人是赖宏图。南宁地专以及各县参加赴京“控诉团”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共有90多人。其中:地专2人(温凡生、杜章志),地专“工总”2人(南宁公路总段何兆慈、专区水利机修队技术员成其东)。其他各县94人,最多的是马山和上林两个县,每县多达20人以上。
(10)6月中旬,广西“4·22”赴京“控诉团”(汇报团),根据广西“4·22”指挥部的策划,组织400多人到京西宾馆静坐,要求韦国清出来答复所谓解决广西武斗问题。“控诉团”南宁地专小组,前后共组织70多人参加了这一事件。南专组负责人温凡生对在京的南专组全体人员说:“‘控诉团’核心组接到广西‘4·22’指挥部来信,反映广西武斗很严重,要在京的‘汇报团’人员采取‘革命行动’,找韦国清出来答复解决广西武斗问题”。经“汇报团”核心组决定,到京西宾馆搞“静坐”,使中央懂得广西问题严重,采取措施解决广西问题。经过讨论,推选李世强(天等地区农机厂工人)为冲击京西宾馆临时指挥部成员。并推选石华伦和龙建伙等4人到首都的前门和市邮电局一带写大字报和张贴所谓《韦国清、魏佑铸怂恿“联指”强占越南领事馆罪责难逃》等大标语,为冲击京西宾馆大造舆论。6月25日后,在温凡生等人的鼓动下,赴京的“4·22”南专“控诉团”成员,除留下10多人搞宣传和后勤者外,其他“控诉团”成员日夜轮流在京西宾馆进行所谓“静坐”和“革命行动”。至7月1日“静坐”人员被解放军押回和平里办学习班,“冲击”斗争才算结束。
南宁地专机关“文革”中分裂成的两派,虽然在本机关内直接冲突构成的事件不多,但由于介入了南宁市区和各县的派性斗争活动,其所起的作用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也是大的。由于参与市区的派性斗争,有的干部职工被迫离开工作和生产岗位,有的在武斗中被无辜打死或打伤。1967年6、7月间的武斗中,地区卫校学生唐泽红因参加市内武斗(搞救护)被枪击中死亡;地专机关“联指”有5、6名干部职工因参加武斗曾被石头打伤住院;参加“4·22”地专“革联”的一些干部职工也因派性斗争,在区文化大院的派斗中被抓押回并被关进地区看守所;所谓的“7·3”布告下达后,不少参加“4·22”派的干部职工被无理批斗和毒打,在南宁市区和地专两派的激烈斗争的波及下,全地区各县(市)两派的武斗也不断发生。上林、马山、崇左等县的派性斗争中,参加“4·22”的群众无辜被成批打死,上林县的三里区的一次所谓镇压,“4·22”的群众被杀害的竟达100多人。全地区因武斗事件致死的不计其数,在两派斗争激烈的地方,机关工作中断,生产单位被迫停产,使整个地区的经济和建设遭到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1)1967年1月17日地委组织部阮临珍的揭发材料
(2)1968年9月15日范存义的揭发材料
(3)1989年6月19日《“文革”中对温凡生问题的整理材料》第14页
(4)1971年5月19日地委清查“5·16”办《关于章子渊问题的报告》
(5)1971年5月19日南宁地区革委党的领导核心小组清查“5·16”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章子渊问题的报告》
(6)1971年6月26日黄思溟《关于地专机关总部的成立问题》
(7)1971年12月8日地区生产指挥部《关于反“1·25”夺权情况的调查汇报》
(8)1972年潘积智547笔记第88-89页《关于地专“革联”核心组问题汇报》
(9)1972年温凡生专案资料(地委组织部审干科)
(10)1972年温凡生的检查材料
(11)1983年10月6日“处遗”办钟运书所犯错误的交待
(12)1983年12月3日“处遗”办钟运书提供的材料
(13)1983年12月 日“处遗”办石克敏、卢建韬提供的材料
(14)1984年7月30日周德光的检查交待(“处遗”办董案证据第四册056号)
(15)1984年10月8日宣传文教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钟运书错误的处理意见
(16)1984年11月“处遗”办关于王文科“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17)1984年11月26日南宁地委“处遗”办对王文科《申述》的说明
(18)1984年地办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邓绍业同志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4至第8页
(19)1984年“处遗”办周德光案件的调查报告
(20)1984年“处遗”办周德光案件证据第二册第59号
(21)1984年“处遗”办周德光证据(其一)第10号
(22)1984年“处遗”办董案记录第四册035-060号
(23)区图书馆古籍室487-1、5087
(24)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6-1档案
(25)地委组织部审干科保存的广西“4·22”南宁地专革联印的底稿影印件
1968年3月13日至27日,马山县“联指”攻打马山县城,发生了严重的杀人事件。
1967年5月13日,由于受广西两派(“联指”、“4·22”)的影响,马山县直所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战斗兵团”等24个造反组织联合声明:“坚决支持韦国清(区党委第一书记)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形成了“支韦派”。同年9月7日,正式命名为“马山县直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主要负责人潘立成(县供电所工人)、蒙汉超(县人委办公室干部)、黄国山(县耕畜公司会计)、潘立章、韦克年(马中学生)、郑耀文(县委组织部干部)等。在这期间,以马山中学“红革联”等组织也提出了“坚决支持伍晋南(区党委书记)站出来同革命造反派一起闹革命”的声明,成为“支伍派”。同年9月29日,马山中学“红革联”等造反组织,组织100多人到县政法、公安机关静坐,要求公安局封存武器,“支伍派”以此日期将自己的组织定名为“广西4·22”马山县“9·29”组织,主要负责人是黄波、韦克年(均为马中学生)。后来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是兰春发(县民政科干事)、陆贵(县委宣传部干部)。
正当马山两大派群众组织各持所谓正确的观点开展辩论、互相攻击、谩骂和为了成立“三结合”的领导班子,互相争取领导干部支持的时候,1967年6月29日,原县委副书记吴辅先、“抓促”副主任陆坦善(原副县长)等49名科局长以上的领导干部签名贴出“坚决支持韦国清站出来和无产阶级革命派一起闹革命”的声明。另兰炳亮(原县委委员、城厢区委书记)等一些领导干部也发表“支持伍晋南站出来闹革命”的声明。1967年12月7日,“广西联指”指挥部向各地、县“联指”负责人发出了所谓《紧急通知》,鼓吹“要紧紧掌握枪杆子。”此后,马山两派武斗和抢枪事件接连发生。
(1)1968年1月7日,合群区合作公社(现为合作村)民兵抓到两个偷水泥的人,押送到县公安局。“联指”成员骆建功(县计委秘书)故意写了一张“马山工总偷水泥犯韦仕耀”的牌子挂在被抓的韦仕耀胸前,被“马山工总”(“4·22”)程宝光看见后,程说韦不是“工总”人员,要把牌子摘下来。为此,双方发生斗殴。
(2)1月29日,“9·29”(“4·22”下同)组织把骆建功抓到马山中学南楼审问。23日,“联指”成员黄贵光、凡光等人组织200人企图抢救骆建功,双方打石头仗,“联指”潘立章、李华胃等10多人受伤。
(3)2月5日凌晨4点左右,马山“9·22”组织负责人兰春发、陆贵等人与城厢区大同公社(现是大同村)所谓“农民造反司令部”负责人韦成群(武装民兵)勾通,化装成解放军到大同诱夺民兵枪枝13枝,子弹若干发。
(4)2月14日,“9·29”组织韦克年、罗卫邦等人以公安局持“联指”观点的干部不遵守封存武器协议为借口,组织“红卫兵”和“马山工总”人员冲击抢夺公安局枪支,并把县城内划为所谓“解放区”。
(5)2月15日中午,“联指”成员刘友成携带手榴弹上街,“9·29”成员覃中明发现后互相争夺,手榴弹爆炸,覃中明当场被炸死,刘友成被炸重伤也于当晚死亡。当天晚上“9·29”把吴辅先、陆坦善抓到县财政局院内软禁起来,并令吴、陆和兰克渲(原县委书记)3人到县旧招待所为覃中明守灵。
(6)2月15日下午和晚上,“9·29”以“联指”杀害覃中明为借口,向据守在县新华书店的“联指”红卫兵进攻,双方打石头仗,红卫兵7人跳楼3人受伤。与此同时“9·29”还占领了县邮电局。
(7)2月15、16日,县城各单位“联指”组织的人员,相继撤离县城,分散到县城附近城厢的勉墟、南新、大球、乐墟、合隆等公社(现为村)及都安、南宁等地进行活动。
(8)2月16日下午“联指”发表《告全区人民书》,揭露“9·29”所谓“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流氓散仔,在马山县城大搞打、砸、抢、抄、抓、杀,进行反革命大暴乱、大屠杀”等罪行,把广西“4·22”的马山“9·29”宣布为反革命组织。
(9)2月22日,从县城撤到加方、古零、古寨等区的“联指”成员和外地回乡干部,在加方区龙头公社(现龙头村)由干部覃继权和回乡干部曾克耀(马中党支书)主持召开会议,成立所谓“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指挥部”,蒙玉山(古零供销社干部、已故)任指挥长,兰绍光(加方供销社职工)任副指挥长,曾克耀任参谋长。会议发表了号召贫下中农团结起来,共同对“敌”的所谓“宣言”书。
1968年2月27日晚,“联指”在邓维礼(县粮食局教导员)的提议下,在城厢合作公社(现为村)合龙片上岭屯的一座仓库里召开撤到乡下的“联指”人员会议,研究做好攻城前的准备工作。会议由潘立成主持,参加会议的有邓维礼、潘启清(县监委专职委员)、蒙汉超、兰生茂(县统战部干部)、韦瑛(县农办干部)、郑耀文(组织部干部)、覃志东(组织部干部、驻大塘锰矿站工作组长)、周日初(县人民银行副行长)、潘立章、韦德(均为马山中学学生)等20多人。蒙汉超首先在会上讲话,说:“人家(9·29)拿枪杆子了,我们怎么办?看来要发动群众起来,全民动员才成”。接着邓维礼发言,他先分析形势和组织武装民兵进城的有利条件后声称:“县城非解决不可,大打是不可避免了”。他提出了解决县城必须做好的几方面工作:尽快把队伍集中起来;把马山“9·29”软禁的县领导干部救出来;要解决粮钱;要解决武装力量;解决县城要有作战“方案”;要加强“联指”指挥部的领导等6个问题。潘启清、周日初等人也分别在会上讲话一致同意:(1)定乐墟(小公社,后改为大队,距县城9公里)为队伍集中点,动员干部、红卫兵回来,做好回县城准备;(2)采取群众请愿、抗议,争取县武装部支持,把县领导干部(吴、陆)放出来;(3)粮食从行业供应指标压下来解决,钱从锰矿解决(锰矿覃志东表示可以包过来,从零散矿堆又未入账的矿款解决);(4)攻城武装力量:一靠自己找,二靠民兵为主力,三靠外地支援;(5)战略策略,采取农村包围城市逐步压缩包围圈,切断“4·22”与外地的联系,团结大多数,争取中间,孤立少数,剩下“地富反坏和牛鬼蛇神”,坚持顽固到底的再解决;(6)指挥部增选兰生茂为常委,蒙汉超为副总指挥,韦瑛为秘书。会上分工:总指挥潘立成,副总指挥黄国山、潘立章、蒙汉超;黄国山兼任作战指挥,蒙汉超兼管宣传,兰生茂、唐其中分管后勤;潘立章、梁玉康分管红卫兵及联络工作;覃志东、黄兆京负责车辆调度;覃启新分管电话通讯,会议大约开了两个小时。会后,各人自告奋勇,到自己所熟悉情况的公社发动武装民兵进城武斗。潘立章、郑耀文、梁玉康等人到都安县百货公司制造手榴弹,然后运回马山。黄建才(家住南宁)、梁国亮、潘荫富、郑耀文、黄宝权、潘立章等人到柳州、都安、宾阳、南宁等县、市联系“联指”组织要武器弹药支援。黄世忠(转业军人、退休干部、“联指”攻城顾问兼“飞雷”组长(秘密将吴辅先、陆坦善2人接到县武装部(同吴、陆住县委大院的还有原县委书记兰克渲等领导)。
68年3月2日,马山“联指东部地区贫下中农临时联合指挥部”,根据合龙会议精神,先行调动武装民兵包围加方街攻打“9·29”据点,抓了20多人,于当晚押解到福兰大队龙邦洞杀害了17人,尸体丢入深洞。
1968年3月9日上午,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在获知马山两派大规模的武斗即将爆发的情况后,联合给马山县人武部发出《不准在马山制造两派对立,挑动两派武斗》的通知。同日下午,马山县人武部转发了《通知》并提出5点要求:(1)各区武装部和“革命”群众组织必须分别地、原原本本地向广大民兵群众转达广西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3月9日上午对我县“文化大革命”的指示;(2)已经抢夺的武器(包括外地运来的)弹药以及自制的凶器的“革命”组织和“革命”群众,必须立即将武器、弹药和凶器送交县武装部封存;(3)不准挑动民兵和社员群众武斗,更不准挑动农民进城武斗,不准任何借口抓人,已抓的立即释放;(4)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提高警惕,斩断黑手,打倒派性,增强党性,联合起来,共同对敌;(5)马山两派立即派同等的代表到县武装部谈判。但是,由于上述两个《通知》对68年3月2日马山“联指”攻打加方“9·29”据点杀害17人的严重事件如何处理只字不提。马山县人武部的《通知》提出的“5点要求”,一方面虽也提出“不准挑动民兵和社员群众武斗,更不准挑动农民进城武斗”,但另一方面,又提出号召“各革命群众组织必须提高警惕,斩断黑手”,“联合起来,共同对敌”。因而,两派代表谈判没有达成协议。
3月13日,马山“联指”违抗3月9日区、县的《通知》,调动武装人员589人(包括县公检法中“联指”观点的干警),重机枪两挺,轻机枪18挺,步枪474枝,子弹9000多发,开始包围县城。同一天应马山“联指”的要求,由刘琳(汽司)、王永发率领的南宁市“联指”、“汽司”、“建司”、“小八”400多人,装备高射机枪1挺、重机枪1挺、轻机枪6挺、步枪300枝、子弹6000发,和由黄绍堂、覃占贤等人率领的都安“联指”80人也到达马山县城。至此攻城的武装共1069人和3000多群众。武器装备,计高射机枪1挺、重机枪3挺、轻机枪24挺、步枪894支,各种子弹16300多发,炸药2吨。当天,马山“联指”派出王金剑为联络员,到东部组织成立所谓东线指挥部,兰秀珠任总指挥,兰荣图、罗何勋、王金剑、兰朝昌为副总指挥。指挥部下设军事、宣传、审讯、后勤、侦察和通讯联络组等。民兵完成包围攻打县城的布置后,总指挥潘立成到县人武部“看望”吴辅先和陆坦善两人,陆对攻城关切地问:现在情况怎样?潘答:“民兵已经上来包围县城了”。陆高兴地说:“嘿!好,”吴辅先也点点头微笑。潘立成“看望”吴、陆后又去见人武部部长宋长兴(已故),宋对潘说:“你们不战不和,怎么搞的,民兵来那么多,时间久了影响抓革命促生产,我要命令他们回去啦!”暗示“联指”加速攻城。14日,“联指”指挥部从乐墟公社(现改为村)迁移到距县城一公里左右的马山汽车站。并在当天派出副总指挥黄国山带领20多人进入县五金公司大楼,在楼上设前线作战指挥部。3月19日晚,“联指”开始袭击据守县邮电局的“9·29”据点,袭击中“联指”苏宏化(县法院法警)中弹身亡,进攻受阻。20日,“联指”指挥部领导在马山汽车站召开紧急会议,重新研究攻城方案。会议由黄国山主持,参加会议有潘立成、蒙汉超、邓维礼、潘启清、潘立章、黄世忠、周日初以及南宁的“汽司”、“建司”的负责人。会上,潘启清提出,请老英雄韦世祥(一等残废军人)做思想工作,请炮兵英雄黄世忠(解放战争炮兵英雄)出阵指挥。决定立即召开战地紧急会议,扭转战局。3月22日,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第二次给马山县人武部发出制止武斗的指示,马山县人武部领导对这一指示没有作出任何反映。因而“联指”攻城继续进行。23日下午,“联指”指挥部又在县公路段召开作战紧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带领进城参加武斗的各路民兵负责人等。会上任黄世忠为作战总参谋,并决定由黄贵光指挥锰矿、合作两个民兵连封锁南门,攻打县政府和公安局大楼;蒙汉超和潘荫富指挥贡川民兵占领控制县人委前面街道;凡光、李茂仁分别任突击排正副排长,带领大同民兵连攻占县委和附近街道;潘立成、周日初、周万芬指挥乔利、新汉、上龙、合作部分民兵占领控制西门至百货公司一带;黄国山、兰庆甫、梁国光指挥造华、兴华、南新、内学、大球、勉墟民兵连占领控制壮校到粮食局、马山中学一带;南宁、都安支援武斗人员配合各路进攻;兰秀珠、陆炳忠等人负责指挥东部三合、民族等公社(现改为村)民兵占领封锁东风坳一带等。兵力部署就绪后先向城内发射“飞雷”(炸药包),摧毁了“9·29”各据点。25日下午,“联指”以马山县贫下中农联合指挥部的名义向马山“9·29”指挥播发出所谓《第一号通牒》,声称:“限令你们在今天下午8时前,全部缴械投降,并交出坏头头兰春发、陆贵、李玉成和外地来的指挥武斗的坏蛋。否则,我们立即采取最最暴烈的革命行动”。“9·29”在各据点被摧毁的情况下,于晚上被迫突围,撤离县城,沿着县委后背山上向古零区方向转移,在撤退中从山上摔下跌死17人。26日,“联指”总指挥潘立成带领武装人员继续追剿“9·29”逃散人员,与此同时,“联指”指挥部发出所谓《提高警惕,继续斗争》为题的“如果阶级敌人继续拒不缴枪投降,我们就把他们彻底干净全部消灭掉”的号令。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得知“9·29”成员逃散到上龙公社弄仇一带山弄准备“过界”,就向当时在古零区的县人武部政委李春树请示怎么办?李说:“上山为匪,由你们”。于是古零、加方等区武装部以所谓“上山为匪”的名义发动民兵进行围剿。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派一个武装民兵连由武装干事兰宗耀带队前往阻击,配合县城武装民兵清剿,打死兰春发等3人,“俘虏”21人,又在“俘虏”人员中打死3人,其余由潘立成带队伍押到盛红村前杀害,尸体全丢下深洞。27日,“联指”东线指挥部也抓到黄世雄(教育科长)等7人,除放走一人外,其余由兰荣图等人和民兵押到上局州杀害,尸体也全部丢下深洞。其他各路追击人员抓到的所谓“俘虏”,除就地或在途中杀害外,剩下的全部押到县壮校关押审查时,又从中点名杀害了一批。至此,历时半月的攻城事件结束。这次事件,在攻城期间,双方对打打死的7人,攻下所谓被俘人员被杀害的190人。总共死亡197人;民房被炸毁95户127间,折款10万2870元;居民生产资料损失折款约8100元;居民被抄、劫损失折款约61390元,加上机关财物损失,共达20万元。“联指”在攻城中动用国家粮食62000多斤(大米),地方财政经费35000多元,炸药2吨。
1968年3月底,“联指”指挥部在马山车站候车室召开会议,研究举办所谓“攻城战利品展览”。到会有黄国山、蒙汉超、兰生茂、邓维礼、潘启清、覃永武等10多人,会议决定展览由蒙汉超负责筹备。会后,蒙汉超召集覃永武、覃洪涛、骆建功、唐平记等人具体布置,蒙汉超说:“指挥部已经研究决定把打县城缴来的东西收集起来搞个展览,扩大影响,不然人家说我们打这一仗不对”。会议分工由覃永武负责筹办,会上成立所谓“展览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覃永武负责,他们把在机关单位和群众家里搜来的财物进行胡编乱造,把在群众家里搜来的一只猴子,两只鸽子,收音机整流器和业余剧团的服装道具,从公安局要来的枪枝和国民党空投的反动传单等物,作所谓“战利品”,编造所谓马山“9·22”的密码电报,利用猴子发报,鸽子送信,直通台湾与美蒋勾结等“罪行”。“展览”筹办好后,经蒙汉超、黄国山、潘立章等人验收批准,于68年4月3日展出。在展出期间(5天)参观人员除来自本县的干部,职工群众外,还有南宁、武鸣、都安、平果等县市,参观人数达7960多人。广西“联指”也派人到马山拍照所谓“9·29”的“罪证”,然后在“广西联指”报上刊载,广为宣传,扩大影响。马山县委领导吴辅先、陆坦善等人不仅亲临参观展览,还在筹备成立县革委期间,特意安排代表参观。4月14日,马山县组成庆祝革委会成立大会筹备委员会,在筹委会的《宣传提纲》中宣称:“一年多来,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在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殊死搏斗中,经受了严峻的‘阶级斗争’的考验,立下了不朽的功勋”。“我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是我县‘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浴血奋战的伟大成果”。《提纲》给派性武斗杀人作了高度的评价,使攻城事件蒙上了一层“合法化”的色彩。
马山“联指”攻城事件,是一起严重的杀人事件。这一事件,一是持续时间长,从68那年3月13日至27日,持续半个月时间;二是规模大,马山“联指”调动武装人员千多人以及3000多群众。人员和武器主要是武装民兵,还有一些公检法干警,调动范围,不仅县内,还有南宁市和都安县;三是后果严重,死亡199人,其中除对打时死9人外,其他190人全是在攻下县城后搜捕和追击中枪杀的,经济损失也比较大;四是拒不执行军令、政令,在攻城期间,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在3月9日、3月22日先后两次发出“制止武斗”的指示,但事件仍然发生。事实说明,这一事件的发生,固然是两派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但是下列的一些问题是值得令人深思的:(1)马山“联指”是在两派斗争处在激烈的情况下撤出县城的,但也并非是在“九·二二”完全“占领”县城,对“联指”进行搜捕迫害的情况下撤出的。事实上马山“联指”撤出县城后,即制造舆论,积极策划、组织力量,为攻打县城作准备;(2)2月15、16日,马山“联指”撤出县城后几天,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贾焕雨在马山县人武部部长宋长兴陪同下到马山“联指”乐墟据点看望马山“联指”总指挥潘立成,宋长兴对潘立成说:“你们回去(县城)‘闹革命’怎么样?”过后,潘立成到县武装部去向县武装部领导汇报,要求调民兵围攻县城,宋长兴听后笑笑说:“可以斟酌”。3月13日,马山“联指”调集民兵包围县城后,潘立成又到县武装部向吴辅先、陆坦善和宋长兴汇报民兵已包围县城情况时,陆坦善说“嘿,好”。宋长兴对潘立成说:“你们不战不和,怎么搞的?民兵来那么多,时间久了影响抓革命促生产,我要命令他们回去啦!”从3月19日至25日,马山“联指”袭击“九·二九”邮电局据点,用炸药制作的“飞雷”轰炸民房期间,吴辅先、陆坦善等在人武部住房内倚窗观战,县人武部的一些领导和干部也在人武部池塘边观看,有的人还议论说:“‘联指’这样打仗真笨蛋”;马山“联指”攻下县城“九·二九”据点后,“九·二九”人员被迫撤出县城,往古零方向逃跑。古零区武装部长零锡斌得到当时在古零区工作的县武装部政委李春树“上山为匪,由你们”的指示后,调集一个武装民兵排进行追击,先后杀害了24人;马山“联指”攻城杀“俘”后,举办所谓“攻城战利品展览”,吴辅先、陆坦善等领导亲临参观,并在召开筹备成立县革委会期间,特意安排代表参观等。不难看出,马山“联指”从调动民兵攻打县城杀“俘”整个过程,当时的马山县武装部长宋长兴、政委李春树和“抓促指”领导吴辅先、陆坦善等是了解的。(3)马山“联指”攻城前和攻城期间,对广西区革筹、军区于3月9日发出“制止马山武斗”的通知,马山县人武部虽也提出“5条要求”,但对3月22日的通知,根本就不作出任何贯彻措施。马山“联指”攻城前即3月2日,攻打加方街杀害17人,攻城后杀“俘”达190人,很显然,是违反广西区革筹3月9日、3月22日和马山县武装部的通知的。但对造成这样严重的杀人惨案的主要负责人当时县的主要领导并没有追究其任何责任。
1983年7月,马山县着手开展“处遗”工作,县委抽调专案人员,用一年的时间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在攻城的受害人员以及受株连的家属已逐个给予平反昭雪;对在攻城中受破坏的居民房屋已适当给予补偿;对于策划组织指挥这一事件的部分主要人员已分别作出处理:给予潘立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给予蒙汉超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察看的处分;给予黄国山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给予邓维礼留党察看的处分;给予兰秀珠判刑3年。
但对这一事件负有责任的县人武部政委李春树和其他一些领导未给予应有的处理,人们还有意见。
(1)中共马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马山县“文革”大事记》。
(2)中共马山县委整党办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马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材料。
1968年4月,龙州县革命委员会以组织民兵纠察队进城配合武装干警清查户口为名,制造了围攻当时“四·二二”据点县工商业联合会大楼,杀害12人的严重事件。
1968年3月29日,龙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为了建立所谓“革命新秩序,保卫无产阶级红色政权”,县革委于4月11日召开常委会,由县革委主任常玉善(县人武部部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县革委主要领导人雷进泉、范毅、黄华兴等。会议就《关于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迅速建立革命新秩序的通告》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并把所谓“坚决打击地、富、反、右分子和社会上牛鬼蛇神的破坏活动,加强城乡户口管理,命令逗留城镇的师生、插(队)青(年)、职工等立即返回原单位”,以及“对那些打着‘造反派’旗号,到处流窜、煽阴风,点鬼火,策动、组织和指挥打、砸、抢、抄、抓的少数坏人和混入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要采取专政措施”等作为重点执行。《通告》讨论通过后,于4月13日以龙革字[68年]第三号文向全县发布。
“四·二二”派负责人,县革委委员梁文江见到《通告》后,立即向县革委主任常玉善提出:“外流人员和插队人员回村‘抓促’(即抓革命,促生产),人身安全如何保证?人身安全无法保证就谈不上回乡‘抓促’”。因此,要求在《通告》第六条中加上“严禁乱抓乱杀”这一句。由于《通告》已经发布,梁文江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四·二二”组织认为他们参加县革委的代表未能出席会议,会后向领导提出的正确意见又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有一些人就写出大字报指责县革委是“派委会”、“黑委会”。“四·二二”指挥部常委黄厚忠、覃有华等人还贴出大字报,宣布本派组织参加县革委的代表梁文江、梁文焕、杨西球等人退出县革委,回指挥部“斗私批修”。勒令县革委停止一切活动,重新成立新的革命委员会。因而使县革委少数领导原来就对“四·二二”组织存在的偏见,进一步加深。
4月17日,县人武部召开各公社人武部长会议。会议由常玉善主持,常在会上说:“现在县革委已经成立了,可是龙州镇的社会治安还很乱,人们工作、生产、生活还不安定。县革委的决定、决议、法令等,还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现决定抽调各公社一些民兵上来成立一个纠察队,维护龙州镇的社会治安一段时间”。会后,共抽调武装民兵156人,由各公社人武部长或武装干事带队,于4月19日和20日先后到县集中,分别驻商业局、银行、财税局、人武部。4月20日下午,县公检法军管会副主任覃才忠(人武部科长)召开公检法干部会议。常玉善到会讲话,他说:“经各方面消息证明,南宁、宁明上石方面有不少坏人钻入‘工商联’和龙州‘四·二二’勾结在一起,带不少武器,捣乱边境治安,我们专政机关应不应出面干预,维护治安秩序?要进行(户口)大检查,公检法力量不足集中民兵配合进行巡逻守卡,由公检法干部逐户进行”。会上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刘树义(县人武部副政委)作了具体部署,交代了“清查户口”的任务、地段、纪律、口令以及注意事项。4月21日凌晨,龙州镇全城戒严,开始户口大检查。上午10时,水口公社民兵巡逻到“四·二二”马车工人造反总部(马车工人联合运输社)附近,发现持“四·二二”观点的该公社和平大队原党支书、“四清”落选干部谭广大,他害怕被民兵揪住,转身跑入马车社“工总”内躲藏,于是,民兵马上将马车社包围起来,要求交出谭广大。县人武部知道民兵包围马车社后,常玉善马上打电话到“工商联”,通知“四·二二”常委、县革委委员梁文江到县人武部谈判,常玉善要梁文江把谭广大、罗(周)广斌(“四·二二”成员)交出来。梁文江答应如有这两个人就送来。梁回到“工商联”将常玉善的意见传达后,遭到了本派成员的强烈反对。因此,没有把人交出。随后马车社“工总”用石灰在门口划了一条警戒线,并写上“文攻武卫,自卫还击有理,上门武斗,自带凉席”等大字,在马车社“工总”的大字写出后,县人武部又打电话通知梁文江,要他把警戒线和大字刷去。梁文江正准备派人去刷时,金龙公社的民兵则不顾警告,踏入警戒线内。马车社“工总”人员以为民兵要冲杀进内,因此,“工总”成员褶木保马上掷出一枚土制的手榴弹,轰的一声爆炸后没有伤到人。民兵苏耀珍见状也马上回击一枚手榴弹,掷入马车社内,炸伤了褶木保的脚跟。本来这是在马车社门口发生的摩擦,但这时民兵中却有人大喊,“凶手已跑进工商联!”民兵便从四面八方蜂拥而来,把整个工商联大楼团团围困了起来。
在民兵包围“工商联”之后,常玉善即打电话去水口公社,向正在那里检查工作的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邱玉金报告,说两派打起来了,邱听了之后要常“命令停火”。接着邱又打电话到南宁,报告了军分区政委许长庚,许当即指示:“把民兵撤到一定位置,进行思想教育,不能开炮动武”。邱玉金得到许的指示后,立即从水口赶回县人武部,找人武部政委范毅、副政委刘树义、部长常玉善和县支左办公室副主任祝延庆(六九六九部队股长)开会传达许长庚的指示。但常玉善、范毅、刘树义、祝延庆等人思想不通,常说:“上压下逼,犯错误就算”。祝延庆则说:“首长不了解情况,应深入群众很好了解,然后作出英明决策才是,现在打的都是坏人,是亡命之徒……。”由于常玉善等人拒不执行许、邱的命令,于是21日下午3时,民兵对工商联大楼发起了攻击。住在工商联内的“四·二二”人员,虽无武器,但因围墙坚厚,打了几个小时仍拿不下来,又调动八角、上金、水口等公社的民兵前来增援,傍晚也进入了阵地。县革委、人武部、公检法军管会以及各公社派出所等部门的部份干部、民警、军人,在民兵发起攻击后,也参加攻打。人武部军械员林宗礼将一挺重机枪交给水口民兵架到县委办公楼上,攻打龙江街宝塔“四·二二”的广播点。梁振乐(人武部)还亲自帮助民兵校正机枪的瞄准标尺。县人武部参加这次战斗的还有支左干部李明达、谢友年、农世同等5人。县公安局政保股副股长、“公检法战斗队”负责人黄瑞贤(联指派)、干部梁家荣、县法院干部、“公检法战斗队”负责人黄显珍(联指派)、水口派出所指导员蒙世芳等人驾两辆摩托车赶赴水口要弹药和高射机枪的零件(撞针)。然后又把高射机枪交由水口民兵架到县委办公大楼。从21日下午3时开始对工商联大楼发起攻击,一直打到深夜枪声持续不停,尽管对方没有火力还击(根本没有枪),但由于楼高墙厚,直至22日凌晨仍然攻不下来。因此,有人提出用炸药爆炸,于是公安局治安股长、“公检法战斗队政委”许尚作和水口民兵梁其安、宋金养、冯日亮等人立即分头到公安局、财税局要来炸药。经过准备,由洞桂派出所所长赵宝明和民兵农国保开枪掩护,宋金养拿炸药包冲到工商联大门爆炸。大门被炸开后,但天还没有亮,民兵还不敢冲入,到了大约7时多,大楼里面的红卫兵、机关干部、职工、居民以及少数农民等共计90多人出来。民兵就将他们当作(俘虏)全部集中到工商联对面的国营饭店里面。不久,八角公社民兵许朝动就冲进饭店,将龙州镇木器社工人马冠良(“工总”负责人,“四·二二”骨干)拉出街道,当即被县商业局汽车司机黄南,下冻公社民兵马健打死。水口公社民兵谢汉平见状,唯恐马冠良没死,又补了一枪(土枪)。借着,下冻公社民兵营长闭爱仙(男)也闯入饭店,把本村“四·二二”农总成员黄洁芳拉出到饭店门口,用枪筒捅打黄浩芳的喉咙致死。
对被俘关押在饭店的人员,县人武部领导计划全部送回本部处理,但当时有些民兵和“联指”派不同意,坚持要把所谓坏头头交给他们处理,双方争论不休,正在现场的刘树义打电话回县人武部向政委范毅汇报了情况,范毅说:“不能把坏头头交给‘联指’处理,送武装部和公安局可以”。接着范毅把他与刘树义通话的情况转告了常玉善,常玉善立即赶到现场。到现场后,对民兵打死二人没有什么表示,只找在那里看守的“联指”派组织的负责人商量对“俘虏”的处理。经过协商,同意把“四·二二”派参加县革委的成员和红卫兵押送到人武部,所谓坏头头送公检法军管会处理。常玉善将此意见带回人武部向邱玉金作了汇报,邱随即召集甘立信(南宁军分区科长)、刘树义、张桂初(县人武部军供科长)、赵启玉(县人武部干部)和驻军支左人员一起研究,大家一致同意常玉善带回的意见。会后,由刘树义出面到现场向“联指”派和民兵宣布,他说“你们认为那一个是坏头头,提出名单来,送军管会处理”。接着就有人提出农耕(县供销经理部干部、“四·二二”骨干)、陈济昌(龙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教师,“四·二二”骨干)、钟如铁(退休干部)和居民黄厚忠(“四·二二”常委)、黎振华、陶永添、梁学超、工人蒙方先、韦保力等9人为“坏头头”。名单提出后,由县人武部张桂初(兼县革委办事组副组长)用广播筒向被押人员宣读“坏人”名单,每宣布一个,县公安局干部秦仁雄、黄子奇(罐头厂工人)就上前捆绑一个,将农耕等9人捆好后,由县人武部李大裕、梁东桂(贵)、县法院干部苏午、农海民等负责押送。水口、八角、金龙公社的民兵也蜂拥而上一起参加押送。当这9人刚被押到县公检法军管会院内大榕树下时,苏午发令喊他们跪下,这时水口民兵谢汉平首先开枪向9人射击,其他民兵也随着开枪,当场把农耕、黄厚忠、钟如铁、陈济昌、黎振华、陶永添、梁学超、蒙方先、韦保力等9人打死。接着县排灌站干部,“四·二二”派常委覃有华也被驻军战士梁振乐和民兵押到金龙公社民建大队,民兵黄显忠马上冲上去用刺刀把覃当场刺死,造成了这次事件县“四·二二”指挥部先后被杀害12人的惨案。
4月23至27日,县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讨论“工商联事件”,会议由县人武部政委、兼县革委副主任范毅主持,出席会议的有常玉善、雷进泉和各公社革委主任共39人。在该县水口公社检查工作的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邱玉金也出席了会议。“工商联事件”,由于是县人武部和县革委主持策划制造的,所以,会议不但没有追究杀人凶手的责任,反而指责“四·二二”群众组织,认为“事件”是由“四·二二”引起的。被杀的也是“坏人”,是正义行动。会上唯独邱玉金一人持反对观点,他批评了这次乱抓乱杀的错误。他在4月25日给军分区政委许长庚的汇报信中指出:龙州“工商联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县人武部少数领导的“派性膨胀,派性高于党性”的结果;“对‘四·二二’一些缺点错误看法有些过重”,而“对上级的指示意见贯彻不够得力,竭力避免事故发生做得不够;‘四·二二’由‘工商联’出来,集中在饭店后,纠察队和民兵一直强要所谓坏头头交给群众处理的情况下,范毅应该到现场去做工作,但他却蹲在部里,应付一些差事,没有正确对待‘四·二二’的一些缺点错误;分成两派以来,‘四·二二’派对县武装部一直有反感,特别是成立县革委之后,连续写出大字报谩骂革委会,影响革委会工作正常开展,惹起很多人不满,所以在清查‘坏人’之前,就认为‘四·二二’有对抗的错觉,因此,在清查时,就将各公社参加学习班的民兵全部派出,并从仓库拿出机枪、冲锋枪、步枪发给民兵去卡各个街道,如临大敌”。从邱玉金的上述汇报中,对当时龙州县人武部少数领导,在“工商联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已经十分清楚。但由于县人武部和县革委的少数领导顽固地坚持其错误,因此,在龙州“工商联事件”的风潮波及下,导致了龙州全县各公社杀人事件不断出现,仅5、6两个月,又先后有177人被民兵(或群众)枪杀或迫害致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1983年,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中共南宁地委和龙州县委,对“工商联”事件,十分关心,组织了工作组,对此案进行了专门调查,才使这一遗留多年的冤案的受害者得到平反昭雪。对他们的家属在经济上也给予适当补助,帮助他们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农耕、钟如铁、蒙方先、韦保力等5人的子女,也安排了适当工作。对参与这一事件的黄显忠、谢汉平交县人民法院各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他人在党纪、政纪上也作了适当的处理。
1、中共南宁地委“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1982《关于龙州“工商联”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2、中共龙州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龙州县“文革”大事记》。
3、中共龙州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龙州县“工商联”事件的始末》。
1968年,宁明、崇左、扶绥3县公检法军管会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侦破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造成了冤杀4人,错杀3人,判处有期徒刑24人的严重事件。
1967年秋,驻宁明峙浪边防某部二营营长关贵向军区报告,发现在“峙浪地区边境线一带有反革命活动。”据此,广西军区作战处开会,在研究贯彻林彪关于搞好政治边防的指示的同时,部署调查核实峙浪地区有否反革命组织。会议由军区作战处副处长施鸿相(现是广西军区顾问)主持,参加人员有广西独立一师侦察科长宋惠林,广西军区边境科陈(参谋),南宁军分区兰华新(参谋),宁明县武装部陈汉崇(现是宁明县司法局副局长),友谊关边防检查站副站长许友明。区公安厅、南宁地区公安处,凭祥市海关也派员参加了会议。会后,广西军区党委组织了有军区、军分区、独立一师、县武装部、凭祥边境工作总站(驻军),峙浪驻军、爱店边境工作站(驻军)和区、专区、县公安局的人员14人组成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于1967年10月26日到峙浪、爱店地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过3个月的“查证”,发现了所谓“林春初、陈韬、黄权等人在搞反革命活动”,组织名称叫“中国青年党”和“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与此同时,崇左地区也发现所谓“203战略部”,认为是同一个的组织机构。因此,宁明县公检法军管会阎凤奎(县人武部副部长、军管会主任)等人把他们定为“反革命集团”,并呈报广西军区。
1968年4月16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召开4县(市)的公检法有关人员会议,对所谓“中国青年党”案作了专门研究。南宁军分区贾焕雨副司令员亲自到会作指示。会上一致认为是一个情况复杂的特大案件。涉及4县(市)两个专区(南宁、钦州)。会后,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派出凌必强(地区公安处一科科长),莫鸿光(地区公安处二科科员)两人到宁明参加侦破工作会议和具体指导破案。从4月19日开始,侦破和追捕所谓“中国青年党”组织工作全面展开。1968年6月至10月,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分别接到宁明、崇左、扶绥三县关于捕判林春初为首的“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陈韬为首的“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案;卢秀业为首的“203战略部”反革命集团案;黄志忠为首的“叛国投敌集团”案的首要分子的报告。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在审理这四个案件时,认为情况复杂,后台涉及到国外。为了进一步弄清案情,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又从宁明、崇左、扶绥、凭祥四县(市)公检法军管会中抽调13名干部,组成专案组,将这4个集团案的首要分子押到南宁审讯。
南宁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根据三县呈报的调查报告以及经过审理后,认定“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有以下所谓“罪恶事实”。
(1)所谓“恶毒攻击、诬蔑毛主席,丑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陈韬,于1967年农历11月12日在驮龙公社慕石安家召开所谓“反革命黑会”上说:“我们这个组织是推翻毛泽东的,共产党不好,每人刚得布票3尺,吃不饱,穿不暖”等。“203战略部”卢秀业67年12月在许添友家公开叫嚣“要夺毛主席的权,刘少奇要上台”。张家财于六七月某月胡说:“毛主席点起这场文化大革命难收拾,现在讲话都不灵了”。
(2)所谓“造谣煽动、网罗牛鬼蛇神,发展反革命组织”。这4伙“反革命集团”主要骨干都是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子弟,以及敌视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坏家伙,他们发展反革命的成员和被活动的人员达千人左右。他们活动的共同点,都是打着“造反”旗号,大肆进行反革命煽动。4个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都偷越国境,到越南去寻找反革命组织,妄图在国外建立反革命武装,搞里应外合。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
(3)所谓“策划抢夺民兵武器,抢劫国家财物,筹备反革命活动经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中国青年党”黄吉林等5人在1968年1月5日公开抢劫崇左新和区那颜分销店财产,抢去布匹、衣服及现款共价值2500多元。这4个反革命集团的部分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先后偷耕牛18头,马5匹(其中1匹是越南的)作为反革命活动经费等等。
(4)所谓“公开杀害革命委员会成员,策划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破坏革命委员会,疯狂进行阶级报复”。“203战略部”成员陈龙生,于1968年3月12日开枪打死崇左县江州区浦松公社信用部会计梁恒威后潜逃南宁,又纠集“匪徒”杀害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鸿两人,黄吉林、周瑞波、黄松柏、王石养、陈伟等人阴谋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等。
(5)所谓大肆宣扬中国赫鲁晓夫刘少奇的“三自一包”、“四大自由”。“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黄权,于1967年9月份公开宣扬:“我们这个组织是支持刘少奇搞修正主义的,每月每人口粮60斤,每人开荒一亩,可以自由买卖”。
全案涉及越南的禄平和宁明、崇左、扶绥、凭祥和上思县。其中:宁明县涉及11个公社(现为大队、下同)619人;崇左县涉及28个公社222人;扶绥县11人。全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23人;戴帽管制7人。1970年3月17日和4月1日,广西区革委保卫组分别以(70)革审字170、173、174、175、199号的死刑通知书通知崇左、宁明、扶绥三县公检法军管会,于70年4月9日分别在上述3县对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黄吉林、林春初、陈韬、王石养执行枪决。
1980年11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遵照中央关于对“文革”期间判处死刑案件进行复查的指示,派员会同宁明、崇左、扶绥三县人民法院复查了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等4个案。经过复查认为:
(1)所谓“中国青年党”组织是林春初胡吹出来的。
林春初,上思县平福公社公安大队那灵村人。自1962年以来,经常外出流窜行医。搞迷信活动和走私,于1967年初被批判教育。同年3月,他流窜到宁明县峙浪公社那党大队,煽动黄德全、郭子英两人,说“要到越南建立‘革命根据地’,如果‘革命’不成功,搞药材铺也捞钱”。在林的煽动下,3人逃到越南,但因越南方面清查户口而被迫回国。
6月,林春初又到宁明县城,为了骗钱对黄浩章(宁明县夏石公社夏石街人,曾因走私被拘留后释放)说:“我到越南北江省隆孔屯住一个月,发现有个组织很大,有枪支,有电台,是西贡派人过来组织的”。“我已参加了,你参加吗?”
农历9月初,林春初在上思县公安墟碰上李胜龙(宁明那楠公社人,群众说他有“鸡鬼”,被赶上山住,1962年带黄志忠入越南),李对林说:“越南东仙屯有个钟龙伍(即黄志忠),他父亲在西贡当空军司令,黄志忠当军长,现在他父亲派他在东仙屯搞地下工作,你去找到他可能得当副师长”。林听后表示要逃到越南投靠黄志忠的“地下组织”。同月下旬,林春初在和黄吉林(上思县在妙公社夏厢屯人)、周瑞波(崇左县罗白公社人)前往越南途中骗黄、周说:“这次我们到越南搞‘地下工作’,组织名称叫‘中国青年党’,东仙就是‘中国青年党’的联络站,负责人是黄志忠,由他分配你们的工作”。还说:“黄吉林可以当团长,负责上思和宁明那堪一带的发展工作;周瑞波可当副团长,负责崇左、扶绥的发展工作”。同年9月底,林、黄、周三人到越南东仙屯黄志忠家,即向黄志忠表示参加“地下组织”,要求安排工作时黄志忠说:“我住在这里本身生命都难保,你们还来找我呀!?”黄吉林、周瑞波听后,知道是受骗,当即回国。以后再也没有与林春初来往了。林春初仍留在越南搞行医和迷信活动,68年元月被越南扣押后同年6月被遣送回国审查。
(2)所谓陈韬为首的“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是审讯人员逼供出来的。
陈韬,宁明县那堪公社迁龙大队人。陈于1967年5月因偷越国境被县公安局拘留教育释放回家后,因口粮不落实,就到海渊街他弟弟陈伟(陈伟迁到海渊住)那里。同年7月,陈韬就到黄权(宁明板棍公社康宁大队人,66年迁到明江公社凤凰大队住)家见到农志强(海渊下间人),农志强就对陈韬说:“越南有组织招人训练,去者每人发安家费400元,每月工资36元,有枪发”等。第三天农志强就带陈韬、黄权到越南内湾屯农亚茂家,由农亚茂带去找钟宝成(宁明县亭亮人,逃到越南)问钟是否有组织?钟说找不到等。后来黄权先回国,陈韬留在农亚茂家。同年9月,陈韬回国,在明江碰见黄权,黄权为了骗钱,与陈韬商量后到南宁市买一支手枪套,一条皮带,回去后用木做支手枪,并用红布包起来,冒充为“无声手枪”,由黄权佩带。从67年10月至68年2月,两人先后在宁明县明江、板棍、驮堪、亭亮等公社和崇左县罗白、江州两公社进行诈骗活动,说什么“越南有个组织招人,谁参加每人交手续费5元,以后有手枪发,有工资领,还有安家费”等。于是,有的人信以为真,报名参加。陈、黄先后骗得现款400多元。实际没有反革命组织。“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反革命集团名称是公社、大队干部和民兵在对梁春喜、黄仕仁(当时为现管分子,已故)和韦权飞等人审讯、斗争时,韦等人说出来的。黄权不知道这个名称,陈韬从不交代有这个组织番号。
(3)所谓卢秀业的“203战略部”反革命集团案是“文革”中的一个群众组织。
卢秀业(化名卢斌),崇左县江州公社渠座大队人。1967年11月间,卢秀业外出寻找“组织”,后与周瑞波认识,得到郑兰英带路,到宁明县慕石安家参加陈韬等人开会。卢秀业表示参加陈韬的“组织”并多次要求去越南“受训”。同日,卢秀业便与张家财、谭枝敏偷越国境未遂。后卢秀业即同张家财商定,组织“中南局广西‘4·22’二〇三战略部”,并刻印章一枚,发展有31人参加了该组织。原判为了把群众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把“4·22”删掉了。
(4)所谓黄志忠的“叛国投敌”案不存在。
黄志忠(原名钟龙伍),原扶绥县扶南公社长沙大队人,土改复查时迁居本县东门郝佐大队。1962年国民党叫嚣反攻大陆时,当时对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管得比较严,晚上开会训话。规定四类分子外出要报告并经批准方能离开。有时也搞集中劳动。黄志忠就认为自己没有前途了,而设法外逃寻找生活出路,躲避斗争。于1962年经李胜龙带路入越南寻找亲人(父亲、伯父、叔父)不见,就到禄平县东仙屯黄春业家做养子。
1967年5月,因搞走私活动被斗争而逃到越南躲避的黄松柏碰上黄志忠后说:“想去西贡?”黄志忠说:“去南越不得,讲话不懂,如去的话可以去香港找我叔父,他当军长,如找到可以安排工作,生活就解决了”,但因没有路费而去不成。黄松柏回国后,吹嘘说:“越南东仙屯有个黄志忠,是扶绥人。他伯父在老挝当军长,很有钱,有电台,黄志忠叫我来找人一起去”。后来黄吉林、林春初、陈韬等人同样去找黄志忠要求安排工作,但黄志忠无法安排便动员他们回国。
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宁明、崇左、扶绥三县人民法院在对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4个案的复查后认为:“中国青年党”、“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叛国投敌集团”和“二〇三战略部”反革命组织不存在,也未形成同一系统的反革命组织。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在侦破这4个所谓反革命集团案时,开始虽发现他们之间的人员互有来往,但没有形成“中国青年党”的反革命组织,而县武装部副部长、军管会主任阎凤奎却说:“不管怎样,统统都是‘中国青年党’,要整理好材料,上报杀他几个,捕判一批才得”。很明显,阎凤奎统统把他们都定为“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原判认定的所谓“罪恶事实”是不能成立的。
(1)这些人乘“文化大革命”之机,说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言词,但出发点不是为了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社会主义建设为目的。而是在派性斗争中,支持或打倒刘少奇的问题,不能把支持或打倒某个人作为划分革命与反革命的界限。
(2)陈龙生开枪打死梁恒威属于派性杀人。扬言,策划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是属于派性作怪;杀害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鸿不是所谓“中国青年党”组织干的,查无内在联系,而是陈龙生纠集南宁市的群众组织“新工群”、“雄鹰”的极端分子杀害林、祝两人的。
(3)关于策划抢夺民兵武器、抢劫国家财产、盗窃集体财物筹备反革命活动经费,破坏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卢秀业等人策划抢夺、制造武器,是为派性服务。黄吉林等人抢劫那颜分销店财产,价值2500多元,盗窃耕牛6头,这是事实,可以定罪,但与整个组织无内在联系,是黄吉林等人私分,不能定为筹集反革命经费。
(4)关于“里应外合,进行反革命武装暴乱,阴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问题。原材料中,何亢云证明卢秀业在他家说:“我们‘4·22’是战略部,是打仗的,现在‘4·22’是刘字,是刘少奇领导的;中南局领导是陶铸,广西是陆地、谢王岗二人;刘少奇有很多军队,加上配合‘4·22’的力量,很容易把中国抓过来,总归刘少奇领导了”。67年9月,王石养对王伯英、黄子英等人说:“刘少奇、邓小平掌握北京、陶铸掌握南京,伍晋南领导南宁,就要打到宁明,直到友谊关,解放全广西”。从上述情况看,是群众组织的派性活动和派性斗争,不是革命与反革命的问题。
根据上述的复查结论,经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复核,于1981年4月2日,11月13日和82年5月6日,分别以(80)刑监字第202号、285号,(81)刑监字第124号、125号文件通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宁明、崇左、扶绥人民法院,对原判处死刑已执行的7人中,属于冤杀4人(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王石养),错杀3人(林春初、黄吉林、陈韬),已经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在判处3至20年和无期徒刑的24人中,复查后定为杀人、抢劫、盗窃罪,改判、减轻刑罚3人;维持原判5人;免于刑事处分1人;其余15人宣告无罪释放;对原被管制生产的7人中,认为无罪,已由公安机关纠正。对于因此案受株连的家属也已得到彻底的平反。
(1)1980年11月15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崇左、宁明、扶绥等县“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
(2)关于宁明县林春初“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案复查呈(报告)批表
(3)关于陈韬反革命集团(黔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案的复查报告
(4)关于崇左县卢秀业“二〇三战略部”反革命集团复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5)关于黄志忠“叛国投敌集团”案复查处理意见的报告
(6)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80)刑监字第202号、(80)刑监字第285号、(81)刑监字第124、125号关于林春初、黄吉林、陈韬、王石养、卢秀业、黄志忠、黄敬贤等人撤销原判决和改判徒刑的批复
以上材料均存于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宁明县上石大队农民组织的“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地区分部”(简称“上石农总”),被当时的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认定为反动组织,调动军队进行围剿,发布了《“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反革命罪行的公告》。参加这个组织的群众受牵连遭到杀害或迫害致死的111人,被判死刑的4人,无期和有期徒刑的30人。大批的群众和被害者的家属都受到株连,是广西“文革”中死人之多,牵涉面广的大冤案之一。
1968年7月,宁明县夏石公社上石大队(现在夏石,上石已划归凭祥市)在凭祥农业中学读书的两名学生吴彪、刘恩海和社员黄日高等人组织了一个所谓“八·二一火种战斗队”。9月经该大队农民赵必兰积极活动,又动员了一些农民参加,经过协商,同意把名称改为“上石农民革命造反司令部”,并推选赵必兰为队长,上石街农民陆毅、严金强为副队长。9月下旬,经过该县亭亮公社“四·二二”观点的群众黄甫光介绍,赵必兰、黄甫光二人到南宁找到“广西四·二二”指挥部常委刘锡荣联系(刘锡荣系南宁市上尧大队民办教师),要求刘派人到上石协助指导工作。于是刘锡荣即和“四·二二”成员,广西农学院学生余克昌、吴树德一起随同赵必兰到上石,经过他们一段时间的宣传活动,“上石农总”很快发展到周围3个大队500多人。经刘锡荣与赵必兰、陆毅、赵魁堂(农民,曾任过国民党时期上石街街长)等人商量,于10月宣布将原来的“上石农民革命造反司令部”改名为“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并按照“广西四·二二”指挥部的组织机构,推选出领导成员12人(亦有说16人)。赵必兰任总指挥,农民岑立舒、赵必福任副总指挥;农民陆毅因任过生产队干部,被推选为政委;农民农仕祥任作战部长,农民刘深海任作战部副部长兼武装连连长;作战部参谋由农民农浩泽担任。
“上石农总”在“广西四·二二”总指挥部的支持下,进行了大量的派性活动,1967年10月,该组织刚成立不久,就组织了几百名群众围攻批斗在哨平大队搞征兵工作的所谓资产阶级当权派(原夏石公社党委书记郑旭春);11月上旬郑旭春到上石主持召开上石片各大队党支部书记会议,又遭到了“上石农总”的围攻和殴打;1968年2月22日,“上石农总”受南宁两派组织抢夺民兵和解放军枪支、弹药的影响,也抢夺了上石、马洞、练江、油隘、板旺、哨平等6个大队民兵的步枪64支,子弹2400发;4月5日傍晚,“上石农总”大队长谢仁又组织20多人,在上石公路上劫持广西区供销社卡车一辆,强令司机拉人去馗塘大队,抢夺该大队民兵的机枪一挺,同时还抢劫了持不同观点的农民农振本家现金245元,手表1块,上衣12件,还把原驮龙公社党委副书记卢家耀,押到上石关了十多天;4月8日,“上石农总”组织群众到油隘派出所找在那里工作的县人武部参谋陈万春和原夏石公社党委副书记巫德仁,要求他们放出被陈万春等人率领民兵抓来扣押的“上石农总”成员,油隘屯农民苏广才,陈万春等人不同意把苏广才交出,因此,双方发生争执,导致了“上石农总”的群众冲进油隘派出所内,想抢出苏广才,由于找不到人,群众就顺手抢走了派出所的一些公私财物和文件,还开枪打伤了在那里执勤的一名解放军副班长和民兵何文德。其实在4月8日,“上石农总”人员到来之前,陈万春就派人将苏广才用布塞住嘴巴押到了马福山(地名)收藏,并在4月9日上午7时左右,由陈万春授意油隘屯生产队长黄培荣和民兵陆瑞强、黄必安、农奇珍押苏广才到山下杀害。
由于县人武部领导对陈万春等人主谋策划的杀人事件视而不见,致使陈万春等人以后又继续策划杀害了11人。而对“上石农总”错误的派性活动,则被视为“反革命”活动,以致后来将它打成反动组织。
为了全面掌握“上石农总”的所谓“反动”材料,4月上旬,县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布置夏石公社人武部长李荣华搜集“上石农总”的材料。李荣华通过上石大队党支书劳振成和女青年陆美花弄到了“上石农总”的所谓“反革命”罪证后,立即向阎凤奎作了汇报,并由县人武部政工干事马明才(现任马山县人武部长)按阎凤奎的意图写成报告,交由阎凤奎以县人武部的名义上报南宁军分区和广西军区。广西军区根据宁明县人武部的报告,于4月9日,由军区司令员欧致富签发了一份电报,将“上石农总”这一所谓“反动”组织的情况报告了广州军区。4月16日又由广西驻军负责人魏佑铸和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签发了一份《关于“上石农总分部”调查报告》,以当时的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的名义于4月19日电告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并广州军区《报告》。认定“上石农总”为反动组织,要求同意派军队进行围剿。当时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给中央的报告和后来发布的《关于“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反革命罪行的公告》给“上石农总”捏造罗列“罪状”:
(1)诬陷“上石农总”的组织成员政治严重不纯,是在所谓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叛徒、特务的策划下,在“广西四·二二农总”中的坏头头、反革命分子刘锡荣的直接指挥下,网罗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于1967年成立,共有240多人。经常参加活动的143人中,有地富反坏分子39人,敌伪的军政宪警人员4人,参加过反革命集团的24人,劳改释放犯11人,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家属12人,流氓3人,四清下台干部2人。
(2)“‘上石农总’的负责人是一小撮在农村代表国民党反动派利益,代表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地富反坏右利益的国民党的残渣余孽,他们时刻妄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恢复国民党的统治。他们中的一些人,早在1959年以来,就参加了反革命组织‘青年党’和‘左江游击队’。疯狂地进行反革命活动,犯下了滔天罪行”。
(3)“是一小撮阶级敌人,他们以十倍的疯狂,百倍的仇恨,反对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他们威逼群众,不准挂毛主席像,不准读毛主席的书,不准读毛主席语录……,恶毒攻击咒骂伟大领袖毛主席”。
(4)“大造反革命舆论,大搞反革命复辟活动,他们大肆鼓吹‘四大自由’、‘三自一包’的黑货,提出‘分田到户,自种自收,开荒自由,买卖自由’和‘先留口粮,后交公粮,不卖余粮’等反革命口号。在这一小撮阶级敌人半年多的盘踞控制下,生产遭到严重破坏,农业严重减产”。
(5)“猖狂地反对人民解放军,反对新生的‘革命委员会’;他们拦劫军车、围攻、殴打、伏击人民解放军,抢夺人民解放军和民兵的武器弹药,攻打人民解放军的边防哨所;污蔑革命委员会是‘派委会’,狂叫要武装推翻”。
4月中旬,县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召开了部分公社人武部长会议,策划和组织武装围剿“上石农总”,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夏石公社人武部长李荣华、寨安公社人武部长韦家熙、明江公社人武部长陆英海、宁明华侨农场人武部长杨治国等。4月23日至24日,阎凤奎亲自指挥,调动夏石、寨安、明江、驮龙等4个公社和宁明华侨农场的民兵一千多人,分三路包围“上石农总”,发动了第一次围剿。23日,夏石公社李荣华带领民兵万国权、全旺古、伦日辉等13人先到哨平分场(即现在的大青山林业实验局哨平分场)接应民兵,然后从马洞大队方向包围“上石农总”;夏石公社革委会主任郑旭春和人武部干事许建富率领民兵占领马洞大队北面山头;驮龙、明江两公社的民兵和华侨农场的民兵分别由驮龙公社副书记、明江公社人武部长陆英海率领,占领上石街正面的山头;寨安公社的民兵由干部兰宏、武装干事潘作荣带队占领白骨山,形成四面包围步步围营的攻势。在围剿中,驮龙公社民兵冲进上石街内,抓获了一名从玉林地区到上石做生意的青年,被馗塘大队民兵枪杀,寨安公社民兵在白骨山抓获了板旺大队那怀屯农民、“上石农总”参谋陆华松,押到马洞大队板马屯,被板墩大队民兵枪杀。这次围剿由于事先没有得到广西军区同意,因此,县人武部于24日下令将民兵撤离阵地。
4月30日,广西军区根据广州军区的指示精神,调动军队对“上石农总”开始进行武装围剿。这日上午夏石公社人武部长李荣华被召到宁明县人武部,县人武部副部长阎凤奎告诉李荣华说,中央已批准定“上石农总”为反动组织,要李荣华回去组织民兵配合部队行动,并要李于当晚带领一个民兵班到宁明机场接应部队。30日晚,由广西军区副处长施鸿相、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贾焕雨、宁明县人武部政委许鹏、副部长阎凤奎、夏石公社革委主任郑旭春等人组成围剿指挥部。调动崇左驻军六五〇部队一个连,宁明驻军六八八一部队一个连,宁明机场驻军2个连,驻凭祥边防部队4个连,计8个正规军连队和夏石公社民兵。在广西军区施鸿相、贾焕雨的亲自指挥下,4月30日,各部队分别从驻地出发,于5月1日4时前按原计划连夜赶到各点形成了包围圈,尔后逐步压缩逼近各村庄,控制各高地,封锁要道,进行包围搜索。5月1日上午,在没有抵抗的情况下,部队一枪未放就拿下了“上石农总”。缴获了轻机枪1挺、步枪27支、手枪2支、手榴弹7枚、各种子弹284发。先后逮捕了“上石农总”大小头目62人,全部押解到上石粮所旧粮库(站)里。施鸿相、贾焕雨、许鹏等组成所谓“上石农总”反动组织破案指挥所,将抓获的俘虏交县公检法军管会由公安局副局长莫树田、秘书黄显辉、干部庞玉田、黄俊等4人审讯和整理围剿破获“上石农总”的所谓“反动组织”的材料上报。
在第二次围剿“上石农总”的同时,为了防止“上石农总”成员向越南逃跑,阎凤奎派县人武部参谋陈万春带领县中队4名战士和夏石公社原党委副书记巫德仁到油隘、板旺两个边境大队去组织防守。陈万春等人到达以后,于5月1日上午,在卜果造林站要民兵纠察队副队长凌林镇派人去板旺大队抓“上石农总板旺分团”的几个负责人,他说:“接上级通知,现在要抓几个坏头头,如果不抓,他们就跑到越南去”。于是凌林镇除派民兵黄炳汉、农泽田、农志民等人到板斗屯抓何国华(板旺分团团长)和“农总”成员赵德春外,还亲自带领民兵蒙卫宣、农美儒、农必强、凌日均、凌瑞生等十人到弄怀屯抓黄浩芬(板旺分团副团长),到上谷祖屯抓农业经(分团参谋长)。他们把人抓到后,全部解到卜果造林站关押。5月2日晚上,陈万春、巫德仁又布置凌林镇说:“明天在卜果屯召开板旺大队全体社员会议,批斗何国华、黄浩芬、农业经、赵德春,如果有四类分子不老实守法的,也抓来一起陪斗”。他们研究了抓人的名单后,陈万春要凌林镇主持会议,由黄振华作讲话(纠察队长),黄说不知道怎样讲,陈万春又叫巫德仁写好发言稿给他。发言稿的主要内容是关于纠察队如何保卫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坏人和“上石农总”是“反动组织”等。5月3日早饭后,蒙卫宣带领民兵农美儒、凌瑞先、何国富、黄炳汉、李焕珠分别到到板标、那门屯抓所谓坏分子黄尚宏、现管反革命分子黄鸿和农善良,他们各自把人抓到后直押送到卜果屯会场。当日中午,陈万春、巫德仁率领纠察队员把抓来的何国华、黄浩芬等人押到会场后,陈万春即布置纠察队班长马耀珠到离会场15米左右的交叉路口处(即现在去伏波造林站和板旺屯交叉路口),叫该班做枪杀何国华等7人的射手。马耀珠说本班的青年人多,提出由板旺第三班作射手较好。陈万春采纳了马耀珠的意见后,便安排马耀珠班在会场外面放哨。批斗大会一开始,凌林镇首先叫北山驻军副指导员韦XX讲话,韦主要表示部队坚决支持群众的行动。接着就由黄振华按照巫德仁写的稿子讲话。黄的讲话结束之后,受陈万春布置的群众立即上去对何国华、黄浩芬、农业经、赵德春、黄鸿、黄尚宏、农善良进行拳打脚踢枪管捅打等。“批斗”把何国华等7人被打得头破血流,九死一生之后,黄振华又按照巫德仁的事先策划,有意的向群众发问“对这些人如何处理?”下面随即有人回答:“杀!”于是,陈万春马上说:“拉出去!”凌林镇立即叫第三班的纠察队员何国富、农必能、凌瑞光、农美儒、凌日均、蒙卫宣、黄国培等人上来和黄振华一起将何国华、黄浩芬、农善良、赵德春、农业经、黄鸿、黄尚宏等7人押到会场东侧100米远的荒坡上开枪杀害。
5月4日上午,“上石农总”秦忠芬、黄日东等4名“俘虏”由两名解放军押往沟边担水,被民兵廖日强、黄必能发现后,当场开枪打死了3人,打伤1人。
“上石农总”被打下不久,5月4日,当时的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主要负责人韦国清签发了《关于解决上石“农总分部”问题的进展情况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并广州军区。《报告》除将围剿进展作了汇报外,还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意见:(1)“抽调地方干部和部队共同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上石地区,组织学习班,抓革命促生产;”(2)“发动部队干部、战士深入到贫下中农家去,谈心做工作”;(3)“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已抓人员的审讯,从中查明在逃的主要头头及武器的下落”;(4)“继续封锁外围及边境,严格盘查行人,严防漏网的首要分子越境外逃”;(5)“建议,除留一师一团二营一个连继续工作外,其他部队均归建(归原单位和驻地)。但部队,实际到5月26日至28日才分别行动,撤离上石地区返回营地。
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意见,宁明县革委于5月2日派县革委副主任蔡建平(原县委副书记)和革委常委李盛南(原县经委副主任)率领29名所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上石地区。“宣传”队到后,由许鹏直接指挥,他们在上石、马洞、练江三个大队,对参加“上石农总”的所谓反动成员开展所谓大批判,大揭发,在批判斗争中被民兵枪杀11人,打死2人,被迫害自杀6人。通过所谓批判揭发后,宣传队拟写了《“上石农总”十大罪状》。他们强加给“上石农总”的所谓“罪状”是:(1)“恶毒攻击毛主席,反对毛泽东思想”;(2)“反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誓与中国人民解放军血战到底”;(3)“反对新生的政权——革命委员会”;(4)“矛头始终对准广大贫下中农和基层革命干部”;(5)“破坏中越友谊关系”;(6)“抢夺民兵武器,拦路抢劫,强奸妇女,放火烧山,无所不为”;(7)“宣扬腐朽的资产阶级思想意识,复辟封建迷信”;(8)“鼓吹四大自由,破坏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9)“推行反革命经济主义黑货”;(10)“破坏学校复课闹革命”。5月22日,县革委将十大所谓“罪状”批发到全县各单位批判。接着“宣传队”又拟写了一篇所谓《中国赫鲁晓夫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罪证——上石大队资本主义复辟的十大表现必须批判》。他们给“上石农总”捏造的所谓“十大表现”是:(1)“破坏集体经济,复辟资本主义”;(2)“放弃集体搞私人(注:原文如此。应是干私活),走回头路”;(3)“走资本主义道路,搞副业单干”;(4)“弃农经商,投机倒把”;(5)“恢复赌博,恢复旧世界”;(6)“恢复旧秩序,奸淫虏掠在上石重演”;(7)“雇工剥削,开当铺,放高利贷,恢复人吃人的社会”;(8)“恢复‘四旧’大搞封建迷信”;(9)“恢复封建迷信的买卖婚姻制度”;(10)“两极分化,倾家荡产”。5月28日,县革委以1968年第29号文将这“十大表现”印发到各公社、大队、农林场、各中小学校和县直各机关单位。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对“上石农总”的大批判。5月30日,县革委主任许鹏又在县“革委”召开的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叫嚷,对所谓“阶级敌人”,“要充分发动群众,彻底查清,坚决处理”。
6月15日,许鹏主持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研究给被抓获的“上石农总”成员办理逮捕和判刑手续。会议同意军管会上报中央审批,枪毙赵魁堂、农浩泽、刘深海、岑立舒、陆毅等5人;判处赵必兰死刑,缓期2年执行(1972年赵死于监狱);判处赵必绿、岑振烈二人无期徒刑。7月8日至9日,县革委再次开会研究审判“上石农总”案,判处周尚余死刑;判处李南荣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陆崇勋、农仕球、曾令龙、蔡致荣无期徒刑(农仕球死于劳改农场);判处吴子高、杨立和、农富川、梁惠丰各有期徒刑20年(吴子高死于劳改农场);判处钟志孙、甘树能(甘死于劳改农场)、唐仕强、谢仁、农子功各有期徒刑15年;判处黄彪、钟建国各有期徒刑10年;判处全刚权、冯权贤、农加秋有期徒刑各5年;判处秦文荣12年;判处李中兴、刘树堂、刘树南、黄日光、农建国、陆景斌、甘巨贤、庞国强、刘子功、黄安息、农耀宏、周桂兴等12人交生产队管制劳动3年,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县革委对上述人员判处的各种徒刑逐级上报后,当时的地区革委和广西区革筹均有改动。但对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则一直没有批复。
8月9日,当时的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联合发布《关于“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反革命罪行的公告》,发至广西全区各地张贴。《公告》除列举了“上石农总”的所谓“罪行”外,还把赵魁堂、赵必兰、赵必福、赵必禄、陆毅、刘深海、农浩泽、岑立舒、刘锡荣等9人带着刑具和挂着“反革命分子”牌子的照片印在上面,在照片下分别列举了各人的所谓“罪恶”史。《公告》说:“农总上石分部虽然被我们摧垮了,但他们的黑后台还没有全部揪出来”,因此,《公告》号召,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所谓“革命的大批判,开展‘三查’运动,认真清理阶级队伍,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全面落实中央《‘七·三’布告》、《‘七·二四’布告》”。驻上石地区的县“宣传队”根据县革委的布置和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的《公告》要求,在上石地区向所谓阶级敌人发动了“猛烈进攻”,又先后有42人被打死,另有28人因不堪忍受残酷的批斗拷打而自杀,有8人失踪。但是,这一案件并没有因此而了结,至1975年底,在开始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时,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76年1月22日,以革保刑复字(68)第43号文,批复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批复说:“你院报核宁明县‘上石农总’反动组织一案,经自治区党委1975年12月25日批准,判处罪犯赵魁堂、赵必福、陆毅、刘深海等4名死刑,立即执行;判处罪犯农浩泽、岑立舒二名无期徒刑;判处罪犯岑振烈有期徒刑20年;判处罪犯周尚余,赵必绿二名各有期徒刑15年,对赵魁堂、赵必福、陆毅、刘深海4名罪犯执行后,将执行情况上报我院”。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6年元月25日,在宁明县城召开宣判大会,对赵魁堂等4人执行枪决。
“上石农总”案,从1968年4月底到1976年1月赵魁堂等4人被枪决止,总计死亡115人(其中枪决4人,在关押中死亡1人,判刑后死在劳改场3人,被民兵和群众打死73人,不堪忍受残酷拷打和批斗自杀34人),被判无期徒刑4人(刘锡荣于1976年1月在南宁市宣判),被判有期徒刑的27人,被戴上反革命帽子受劳动管制的12人,失踪8人,被打致残1人。“上石农总”这一冤案,死人之多,是前所未有的,除死者和被定罪人员及其家属外,还牵连到3个公社22个大队的大批群众,使一部分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造成了极为悲惨的严重后果。
“四人帮”倒台之后,拨乱反正,落实各项政策,平反冤假错案时,广西区党委和南宁地委对“上石农总”一案十分关心,指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宁明县公、检、法三家组成联合复查组,于1980年6月26日至7月22日,深入上石地区,对“上石农总”一案进行了反复查证核实,写出《关于对“上石农总”反动组织一案复查情况的报告》,《报告》认为原认定“上石农总”的所谓罪行都是不切实际的。
(1)原认定“上石农总”组织成员的所谓政治严重不纯问题。经复查,是当时县人武部领导为了把“上石农总”打成反动组织,将参加该组织500多名成员压缩为240人,尔后又从中压缩出143人为经常参加活动成员,把一些不参加的所谓“不纯”分子,也一律列为经常参加活动成员统计,有意扩大所谓“不纯”分子比例,当时所认为“不纯”分子也根本没有进行核对。原判说“上石农总”成员大多数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和他们的子女及社会“残渣”是不符合事实的。
(2)原认定“上石农总”的所谓核心成员是由两个反革命组织勾结组成的问题。经复查,这两个所谓反革命集团案根本不存在。所谓“青年党”是1958年7月的一个晚上,由当时年仅16岁的曾令龙和7个13、4岁的少年在村傍池塘边乘凉时闲谈说出来的。少年黄彪说陆崇儒有一个组织(实际没有),叫我们去参加,曾令龙则说我们年轻人自己组织一个,大家同意后就议论组织名称,有的说叫“青年党”,有的说叫“红旗党”。最后定为“青年党”。后来也没有提出任何行动纲领,也没有进行任何活动,而是他们当时年轻无知,出于好奇,随便说出来的;另一个所谓“左江游击队”(又称“珠江〇三分队”),也是曾令龙胡谄出来的。曾令龙因在1963年、64年任生产小队记分员时,由于生活困难,挪用了小队公款50元现金。1965年5月开展“四清”运动时,曾令龙听说对贪污挪用公款不归还,就会被揪斗。曾令龙无钱还款,又怕批斗,为了归还小队公款,于是就想出一个办法,欺骗马琼生、赵必福、赵必绿、赵必兰等人说现在有一个组织,如果交一份申请书和组织费,参加进去,将来可发武器,发工资等。赵必福等人信以为真,表示同意参加这个组织,并问这个组织叫什么名称,好写申请书。曾令龙就胡乱讲了个一名叫“青年党珠江纵队左江〇三分队”(也叫“左江游击队”)。骗取了赵必福等19人写了申请书,有15人交了组织费共77元。曾令龙得到这些钱后,归还了生产队50元公款,拿着余下的钱和女友黄燕姣到南宁玩了几天,回去欺骗参加的人,说是到南宁找领导接头,领导去广州开会,接不上头。后来大家觉察到受曾令龙欺骗之后,个个都叫曾退回申请书和钱。因此,曾令龙被迫杀大猪卖,把钱归还大家。据此,曾令龙组织的所谓“左江游击队”反革命组织,实际是为了骗钱而捏造的,没有任何反革命目的和活动。所以,复查认为不应定为反革命集团。
(3)从“上石农总”的活动看,他们没有任何反革命计划和行动纲领,就是那些所谓“不纯”分子,也没有在背地里商量过任何反革命计划。在当时派性胀膨下,他们从本派的所谓利益出发,发动群众参加这个组织,有过抢夺民兵枪支,攻打油隘边防执勤解放军和派出所等打砸抢活动是有的。但也不能认定为反革命活动,因为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两派组织抢夺民兵、解放军的枪支和打砸抢活动到处都有发生,并非仅“上石农总”所为。
(4)原判将一些落后和错误言论,都当作反革命言论,定为恶毒攻击罪。如赵魁堂说的“现在共产党领导不好,人民不自由”,“现在个个读语录,难道毛主席的书是天书吗?”刘锡荣说的“留够口粮,再交公粮,没有余粮不交公粮”;陆毅说的“可以分田到户,自种自收,自由开荒,自由买卖”等。经过困难时期以后,上石地区的生产还没有很好恢复,又受到“四清运动”左的冲击,使群众生活十分困难。因此,复查认为,这些出自对当时农村经济政策中一些极左做法的不满言论,不是以推翻无产阶级政权为目的,所以不应定为反革命言论。同时这些落后和错误言论,不应归咎于整个“上石农总”。
《复查报告》最后认为,“上石农总”是在“广西四·二二”刘锡荣的指导和布置下,按照“广西四·二二”指挥部的组织(编制)机构,以派性建立起来的。不是以曾令龙为首组织的所谓两个反革命集团勾结组织起来的。整个组织成员也不是地、富、反、坏、右分子及其子女和社会残渣占多数,绝大多数成员是从派性出发,参加这个组织的,这个组织也没有制定什么反革命计划和行动纲领。据此,对“上石农总”不应定为反动组织,应定为群众组织,予以平反。
1981年7月27日,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给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了批复,批复说:原定“农总宁明上石分部”为反动组织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对有关人员也分别作出了如下处理:
“陆毅、赵必福、赵魁堂等3人,不构成反革命罪。原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属于冤杀。应撤销原判,宣告无罪;刘深海原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是不当的,应撤销原判。但刘于1968年2月强奸妇女一人,已构成强奸罪,论罪应判有期徒刑,属于错杀”;
“岑立舒、农浩泽、赵必绿、周尚余等4人不构成反革命罪。原以现行反革命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属错判,应撤销原判,宣告无罪释放”;
对1976年1月22日发出的革保刑复字(68)第43号批复,予以撤销。便要求地区按新的批复进行改判和做好善后工作。根据这一精神,对原属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法院判刑的其他人,都先后撤销了原判,予以无罪释放。
为了彻底平反这一冤案,做好善后工作,南宁地区政法委员会于1981年8月15日,又给广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写报告,提出“对被害人员不但在政治上平反,在经济上也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适当补助,解决他们生活、生产的困难”。因此,地区和宁明县、凭祥市在当地召开了群众大会,给被害人及家属宣布平反。召开了有牵连的3个公社、22个大队的大小队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对这一冤案带来的创伤,层层做了大量的愈合工作。拨出专款,对被害人和他们的家属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补助,帮助他们解决了一些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对这一冤案的策划者以及有关的人,在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中,在党纪、政纪上也作了相应的处理。
1、1963·4·9、广西军区《关于“上石农总”活动情况的报告》
2、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1968·4·16、《关于“上石农总分部”调查报告》
3、1963·6·28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公布“上石农总”为反动组织的情况报告》
4、1987宁明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明县“文革”大事记》、《宁明县“文革”大事件》
5、1980·7·22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上石农总”反动组织一案复查情况的报告》
6、1963·8·9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上石地区分部”反革命罪行的公告
7、1976·1·22《革保刑复字(63)第43号文》
8、1981·7·27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致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复函》
9、1981·8·19《致广西区党委政法委员会的报告》
10、1981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吴洪《给广西区党委的信》
11、1984宁明县委“处遗”办公室《陈万春在“文革”中主谋策划成批杀人调查材料综合》
1968年夏季,南宁专区革委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的指示,在全地区发动追查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人员,发生了严重乱杀人事件。
二、68年6月13日,南宁专区革委会保卫组组长黄科精在专区革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上传达中央首长及区革筹小组的指示。他说:“当前广西出现‘中华反共救国军广西分团’,这个组织混在群众组织中”。“这个组织是打着造反旗号干的。总部设在解放路,有的地方的头头既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又是群众组织的成员,这是第一;第二,利用打砸抢,解决经济来源;第三,挑动武斗来解决武器问题;第四,他们的反动纲领与一般不一样,他们出的小报都是转台(湾)美(国)的,分布面很广,桂、湘、鄂等都有”。在这次会议传达后不久,即6月18日,南宁地专“联指”发出了《关于彻底摧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紧急动员令》。接着专区革委于6月23日在原地委楼上会议室举行学习毛主席的两个“继续”和“三个根本区别”的学习会,会上,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声称:“反共救国团实际在我地区,应追击,彻底破获”,强调“破获了这个,不就完了,要结合这个狠抓阶级斗争”。
三、从自治区革筹小组负责人魏佑铸的指示,到区革筹和广西军区公布《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件的公告》之后,尤其是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在6月23日常委学习会上,以充分的口吻肯定“反共救国团”实际在南宁地区以后,南宁地区的各县(市)革委会按此指示精神,到处发动了声讨、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组织以及成员的高潮。使当时已经出现乱杀人严重的南宁地区又一次发生成批乱杀人的违法行为。
(一)武鸣县革委会于6月19日印发了声讨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罪行大会口号共26条,6月21日翻印了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全文。县人武部何景学在1968年6月20日县革委在平稳(地名)召开68年度复退军人学习班上的报告中宣称:“南宁已经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县城已经声讨,社队也要搞”。于是,县革委成立了第三办公室,抽调专案人员36人,开展侦破所谓“反共救国团”案件。办公室下设审讯组,公社组,联系组。各公社、大队、单位又自己成立专案组,从上到下,上下结合,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侦破。第三办公室由县革委和县人武部直接领导。主要领导人何景学、宋志锋、李秉科、陆恒等经常召开专案会议作指示达28次之多。24日,县革委又发文通知,进一步强调“关于广西革筹小组的通知,各公社要召开声讨大会”的意见。各公社、大队按照县革委、县人武部的布置和要求,从6月22日至7月5日,全县12个公社先后有11个召开万人声讨大会,在声讨大会的会场内外,共打死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以及“阶级敌人”698人,其中两江公社于6月29日一天打死159人。
(二)扶绥县以县革委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副组长雷普生(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为首,在县革委所在地的城厢镇(现为新宁镇)抓点,于8月5日破获了所谓“反共救国团”组织,抓了“四·二二”观点的莫以湘、黎德荣、郭锡贤3人。8月17日,雷普生以县革委名义于扶绥中学召开有区、社革委领导成员、武装部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县直机关领导参加的一千多人的会议上,介绍在城厢破获所谓“反共救国团”的经验。声称“城厢在最近从‘四·二二’分部中破获一个‘反共救国团’,里面有100人左右,其中残渣余孽33人,四类分子12人,不满分子21人。‘反共救国’有作战、宣传、政治、经济、联络等组织。有政委、正副团长”等。在这次会议期间,六井矿的领导人关子瑜和矿经理部曾敬波(四·二二负责人)被拉到会作活靶子进行批斗,县委书记李明森也被拉到大会示众。晚上,参加大会的代表还应邀到城厢镇旧墟亭(市场)参观斗打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的现场。
扶中会议以后,扶绥县出现了清理“阶级敌人”的高潮,凡被怀疑要清理的,均被揪斗,几乎逢会必斗,逢斗必打,逢打必伤,或至残至死。全县共被关押揪斗达5200多人,其中被打死和迫害致死241人。占扶绥县在“文革”期间死亡人数的42.9%。
(三)上林县革委会于6月28日举行常委扩大会,研究部署贯彻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件的公告》和地区革委副主任董以法在6月23日的指示精神。参加会议有石桥(县革委副主任)、夏金复(县革委副主任)等11人,革委主任张星桥主持会议并在会上指示:“我们要带领27万群众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猛烈进攻,不获全胜,决不收兵”。会议部署县、区于6月29日同时召开声讨所谓“反共救国团”大会。张对此布置说:“明天上午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和三代会声讨会,由县革委会召开,由负责同志讲话,宣读我们声明。三代会主席团去组织发言”。“各区召开声讨大会”,“通过县、区声讨大会,广泛宣传、宣读《公告》,使广大人民懂得破获这个反革命组织,提高觉悟和本县的阶级斗争结合起来,把黑线统统揪出来。进一步发动群众起来,全面开展对敌斗争”,“对参加这个反革命集团和一切反革命组织的,号召他们缴械投降,坦白交待,将功赎罪,如果顽抗抵赖,就彻底消灭”。29日,县、区、公社分别召开声讨大会。此后,全县便掀起大揪“反共救国团”等反革命组织的高潮。到7月2日,全县已揪出了所谓“反共救国团”、“反共救国军”等17个反革命组织。7月2日晚,县革委又召开电话会议,张星桥在会上讲话,进一步强调反右倾,狠抓阶级斗争和继续把“反团”清查到底。电话会后,到7月19日,仅白墟区就从原来揭出“反革命组织”的3个增加到8个;西燕区覃浪公社开展深挖所谓“反共救国军”、“农民党”、“6955部队贺龙同盟军”等3个反革命组织,并于8月18日在县革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介绍经验。8月24日,张星桥在县革委、县人武部召开的活学活用“积代会”上的总结报告中宣称:“全县揭露了反革命组织162起,参加反革命组织2324人。把‘阶级敌人’的罪恶活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狠狠的打击了敌人”。据统计,上林县在部署清查所谓“反共救国团”案的过程中,有442人被以参加“反团”罪名而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约占上林县“文革”期间死人总数1916人的23%。
对于全地区到处出现声讨、追查所谓“反共救国团”的问题,革委会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在68年7月8日专区革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声称:“各级革委会检查,克服了右倾保守思想和麻痹松劲情绪,抓阶级斗争的决心更大了,措施更得力了”。”“在广大农村击退了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猖狂进攻:并协助专政机关,破获了散布在我专区邕宁、宁明、崇左、扶绥、天等、宾阳、凭祥等县(市)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中国青年党’等反革命集团,稳、准、狠地打击了一小撮阶级敌人”。董以法的报告,由于肯定了前段各地追查“反团”乱抓乱杀的违法行为,为后来在贯彻中央“七·三”布告中更大规模的乱抓、乱斗、乱杀提供了借口。
南宁地区的所谓“反共救国团”各案,经过1983年的“处遗”调查核实,证明了这次名为追查“反团”实为镇压不同观点的“四·二二”组织人员以及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的运动,是一起大的冤假错案,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处遗”以后,凡因追查“反团”而被杀和迫害致死的人员的善后工作已经得到妥善的处理;被强加给莫须有罪名的有关人员以及受株连的家属也同时得到了彻底的平反。对于杀人凶手和与杀人有牵连的人也已被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党政纪处分。但对应负有主要责任的有关人员如贾荣(原扶绥人武部科长,现任区经委驻武汉办事处主任)等人,在“处遗”时还未防予应有的处分。
(1)《武鸣县革委会1968年开展侦查“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情况综合》,见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案件(简称董案)证据第一册008号
(2)《专区革委会全体工作人员及各单位负责人会议黄科精同志传达中央首长及区革筹的指示》,见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一册005号
(3)《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南宁地专机关联合指挥部关于彻底摧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紧急动员令》,见广西图书古籍室486-4第5057号
(4)《南宁专区革委会常委、委员学习会议记录》1968年(一)第13-23页,见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一册007号
(5)扶绥县城厢镇追查“反共救国团”事件
(6)《上林县处遗办关于上林县在“文革”中声讨“反共救国团”和贯彻“七·三”布告的情况汇报》,见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一册009号
(7)《董以法同志代表专区革委在专区革委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工作报告(1968年7月8日)》,见南宁地区档案馆1968年南宁专区革委第一卷(永久)第三个文件
1967年5月以后,广西所谓“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和“广西四·二二行动指挥部”(简称四·二二)。两派群众之间矛盾激化,发展到武装械斗。6月15日,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公布了《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在《公告》发布之前,区革筹领导已向各地、市革委保卫组长传达了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总部设在解放路,这个组织在群众组织中,有的地方的头头既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又是群众组织的成员”的指示。68年7月3日,经毛泽东主席签发“照办”的指示,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以中发(68)103号文件发出关于解决广西“文化大革命”问题的布告(简称“七·三”布告)。
7月7日南宁专区革委在专署大礼堂召开庆祝“七·三”布告大会。7月13日,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签发了《关于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七·三”布告的决定》。7月15日,专区革委又组织地专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体育场召开有15万人参加的关于“坚决拥护贯彻和捍卫‘七·三’布告的群众大会。”区革筹负责人韦国清、欧致富、安平生等出席了大会。安平生在会上宣读“七·三”布告,韦国清向大会作动员讲话,他号召“全区广大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革命干部和革命知识分子,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拥护贯彻执行中央“七·三”布告,严惩一小撮现行反革命分子,为自治区革委成立扫清道路”。7月26日专区革委印发《宣传贯彻中央“七·三”布告讲话参考提纲》(简称《提纲》)和《关于落实“七·三”布告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通知》(简称《通知》)。在《提纲》里,专区革委会决定8月份为宣传“七·三”布告月,同时强调“以“‘七·三’布告为武器,狠抓阶级斗争,狠抓革命大批判,要猛烈地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开炮。要根据当前阶级斗争新情况,新动向,认真开展‘三查一斗’(查‘走资派’的幕后策划;查叛徒特务的阴谋诡计;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开展对敌斗争)运动,做好清理阶级队伍工作,把隐藏的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斗倒斗臭”。抓好典型,总结经验,指导运动,迅速把“‘七·三’布告贯彻到基层。”专区革委副主任董以法亲自带领工作队员佟国华(军分区科长)、周诚等9人,于7月20日至8月4日,到横县那阳公社那阳大队高吉四队蹲点,宣传贯彻中央“七·三”布告。董以法6次亲自带头在区、社、大队干部和社员大会上宣讲“七·三”布告。在7月28日至29日的区、社、大队干部、民兵营长,部份队干参加的学习班上,他说:“‘七·三’布告是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动员令,是开展镇反运动”。佟国华说:“‘七·三’布告是一场镇压反革命的动员令,是一场全歼‘中国赫鲁晓夫’运动,动作要快,进攻要猛”。那阳在董以法为首的宣传队进驻期间,先后共揪斗46人,杀害1人。那阳的所谓“经验”为后来专区革委大战8、9月提供了依据。
为了加强对贯彻中央“七·三”布告的领导,专区革委于7月26日公布了由熊光武、伏崇礼、李文轩、王树兴、武星等5人为专区革委、军分区贯彻“七·三”布告和“七·二八”批示领导小组。熊光武任组长,伏崇礼、李文轩任副组长。8月7日至10日专区革委召开各县(市)革委主任、保卫组长紧急会议,研究和部署进一步贯彻“七·三”布告和迎接新的全国性布告问题。会议由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主持。8月8日,军分区司令员熊光武首先向与会者作报告,说:“展览馆(四·二二)据点已拿下来”,“国民党匪徒一千多人从南宁逃跑到外面,各县要采取措施,把他们抓回来”。8月10日,董以法作会议总结,他在所谓“研究斗争策略”时,要求与会人员“不要过多束缚群众手脚”,“前段贯彻‘七·三’布告,有些县打死一些人”,“有些人说好得很,有些人说糟得很,……难道现在打死几个四类分子就是糟得很吗?”他还批评了某些领导“有保守思想,有畏难情绪”,“怕犯新错误,等上级开口,中央早已开口了,实际是不愿意革命”。指责有些“落后”单位是由于“坏人当道”,“一定要通过贯彻‘七·三’布告,把坏人揪出来”。他在“今后的做法意见”中强调:“对‘七·三’布告的态度是立场问题”,是“革命与反革命的界线问题”。“在当前大战8、9月中,对我们是最大的考验,敢不敢革命问题”。 “七·三”布告是镇压反革命的,和我们的“一批三查一清”(革命大批判。查走资派的幕后策划:查叛徒特务的阴谋活动;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是一致的,是“剿匪和反霸的关系”,“肃反和镇反的关系”。“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必须狠狠打击,坚决镇压”,“坚决采取无产阶级专政,毫不留情”。“当前最大任务、中心的中心就是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等等,会议结束后,8月11日,各县革委主任随许长庚、董以法去自治区参加三级干部会议,保卫组长回去先行贯彻。宾阳县行动最快,专区会议回到家于8月12日即召开常委会,由冯国均主持,蒙伍存传达会议精神。至13日已将会议内容传达到各区革委正副主任和宣传队正副队长,15日贯彻到公社(大队)。扶绥县也于8月13日召开全县电话会议,将专区革委紧急会议精神直接传达到大队。
由于专区革委发布的《决定》、《提纲》以及和8月7至10日召开的各县革委主任,保卫组长“紧急会议”上反复强调对所谓“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彻底揭露,狠狠打击,坚决镇压,‘要’发挥群众专政的威力,坚决采取专政措施,毫不留情”,“敌人不投降,就叫他灭亡”等的极“左”对策,大大地超过了中央“七·三”布告的内容和要求。因此,各县(市)贯彻后,使全地区当时已经出现相当严重的乱抓、乱斗、乱杀的违法行为又迅速升级,继续发生了一系列乱杀人的严重事件。
(1)宾阳县于7月24日成立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由王建勋(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县革委会主任)、王贵增(武装部政委、县革委副主任)、黄智源(六九四九部队营教导员)、凌文华(六九四九部队炮营教导员)4人组成。7月26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在新宾镇派出所召开三区(芦墟、新宾、邹墟)两镇(芦墟、新宾镇)领导、公安员、派出所所长会议。王建勋到会作所谓指示,指出“对坏人要处理,杀个把人不要紧,要相信群众,真正死就死了,杀人犯的要干掉,民愤大的可以干掉”。晚上,新宾镇革委领导按王的指示精神,组织东风街群众斗争罗贵昌、黄德三,斗争中把罗、黄打死。拉开了宾阳县贯彻“七·三”布告,实行“群众专政”乱杀人的序幕。7月29日上午,王建勋又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上推广新宾镇的杀人经验,并对杀人的对象、时间、办法和指示要求都作了具体的布置。他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7月26日至8月15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闹分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是新宾、芦墟,现在新宾已拉开序幕。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能束缚群众手脚”。还说:“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用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4000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3天时间就干完了。又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3天,现在告诉你们一些底,这次运动要对敌人砸死的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但不是绝对”。同日下午,王建勋、王贵增又分别在县革委召开的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上讲话。王建勋在讲话中批评了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强调“回去后要统一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上述会议以后,全县172个小公社都先后出现了成批杀人。杀人手段十分野蛮残忍,有枪杀、刀杀、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活埋、用牛车拖死等。大桥区丰州公社于8月1日集中用木棍打死34人,其中有3家全部男性被打死,芦墟区南山公社六炭村吴日生一户5人,当吴日生被拉去临打死前,其已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带着3个小孩到现场哀求,不要打死她的丈夫,结果连她和两个孩子也被打死,只剩下一个4岁的女孩被打致伤幸存。全县从7月26日至8月6日的11天里,被打死和迫害致死共3681人。其中:国家干部51人,教师87人,工人27人,集体职工75人,农民、居民3441人。有176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4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191户435人。
(2)邕宁县在6月份以前打死人较少(3月革委成立前死19人,4至6月死35人)。1968年7月上旬专区革委召开的各县革委主任会上,宾阳县革委主任王建勋(驻军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对兰逢春(邕宁县革委主任、县人武部政委)说:“宾阳和邕宁搞联合行动怎样?你们力量不够,我这里有军队”。兰逢春听后反驳说:“你这是什么意思,难道我们就没有力量?论人口也比你宾阳多几万,问题是“左”和右以什么为标准,难道死人多就是革命,死人少就不革命,就是右了吗?如果是这样那就请分区首长下命令,许政委(长庚)在这里,签字过来,我马上执行。没有分区的命令我姓兰的是不干的”。许长庚、董以法在场,但没有表态。王兆喜(邕宁县革委第一副主任)接着说:“这样搞下去,后果怎样,值得考虑”。董以法听后却质问王兆喜说:“老王,你是什么态度?你在邕宁时间长,难道不懂得,邕宁县这么大,靠近南宁,情况复杂,周围的县都行动起来了,你邕宁冷冷清清,难道邕宁真没有阶级敌人?这是抓不抓阶级斗争的大问题,不是小事”。这次会议后不久,董以法又去邕宁检查,他在听取县保卫组长王守文汇报时夸赞“上林、宾阳、武鸣、天等、马山等县抓阶级斗争都很突出,人家的工作就主动,这是一条真理,你们邕宁这条是赶不上,应当总结经验教训。”“你们要考虑邕宁的情况是复杂的,一定要有有力的措施”。邕宁县革委领导由于受到专区革委领导的批评,精神上受到了压力。为了跟上“形势”,决定于7月16日至19日,分吴圩、五塘、坛洛、南阳、蒲庙等5个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专区革委7月8日召开的第二次会议精神,连续召开千人、万人大会部署刮“12级台风”。全县在9个区同时发生调民兵攻打“四·二二”据点事件。到8月22日止,全县乱抓乱斗4762人。7、8、9三个月共打死947人,其中:7月份死195人,8月份死467人,9月份死285人。占邕宁县“文革”非正常死亡人数的82.4%。
(3)上林县革委会按照专区革委的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发布文件,分析“阶级斗争”形势,检查批判右倾情绪,提出贯彻“七·三”布告的措施。7月27日,县革委召开常委学习会,革委主任张星桥主持会议,他强调:“8月份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发动群众,把‘三查一清’全面开展起来,大打歼灭战”,把一切阶级敌人揪出来“不论机关和农村都要揪,连根拔”。28日,县革委根据张星桥等主要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形成一个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文件,发至各区、公社、机关和学校。县革委组织14000多人的宣传队到基层宣传“七·三”布告,张星桥亲自率队到西燕区江卢公社蹲点,全面开展“三查一清”运动。8月21日,张星桥在县革委召开的三级干部会议上作总结报告中宣称:全县“已清理阶级敌人3145人,其中‘叛徒’104人;‘特务’56人;走资派38人;地富反坏右分子1551人;其他1356人”。他批评了“还有部分干部存在右倾保守思想,怕字当头”。“个别地区‘三查一清’,阶级斗争的盖子揭不起来,敌人揪出来不多”。他要求各级领导“要放手发动群众,开展革命大批判和‘三查一清’运动,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进攻,夺取8、9月大战役的全面胜利”。在这个会议前,上林县乱揪、乱斗、乱杀人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会后使乱杀人歪风继续蔓延,仅8月份就连续发生4起严重的成批杀人事件,被杀275人。其中:8月16日凌晨4点左右,上林县三里区文书马骏谟(兼区革委办公室)屋间发生爆炸(无伤亡),该区革委第一副主任兼武装部长吴福田即叫肖立汉(区革委常委、秘书组长)、潘盛才(区革委生产组长)分别用电话向黄兴之(县革委常委、人武部副政委)和县革委办公室、县保卫组作汇报。接着吴福田和莫荣光(区革委副主任)召集韦克星(区人武部参谋)、肖立汉、潘盛才5人开会策划,决定于当天中午在三里中学广场召开声讨所谓“阶级敌人破坏红色政权”的反革命罪行群众大会,并通知各大队把“四类分子”,“二十三种人”,嫌疑分子等200多人押送到会场批斗。“声讨”大会由莫荣光主持,蓝财(区革委主任)宣读“声明”。吴福田讲话,“声明”和“讲话”都强调爆炸事件是阶级敌人破坏革委会的“反革命事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坚决镇压一切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会中已打死2人,散会后,将原三里区委书记覃修梅、区长蒙文达(县委候补委员)、区妇联主任蓝秀飞3人和被捆绑的人拉到汇水河边集体杀害。蓝秀飞被打第一枪后,还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当天共被打死167人。死者的鲜血染红了汇水河。这是一起借机陷害、成批杀人的恶性事件,是南宁地区在“文革”中一天成批杀人最多的一次。
据统计,到8月24日止,上林县已揪出所谓“阶级敌人”3145人,揭露出所谓“反革命组织”162起,人员2324人。仅7、8两月被打死1476人(7月死332人,8月死1144人),占上林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的77%。
南宁专区革委自中央“七·三”布告下达后到8月8日止,共印刷布告296.5万份,平均每个成年人都有一份。组织宣传队15046个,18万多人。举办“七·三”布告学习班11909期,参加学习61.7万多人。到10月,共揪出“坏人”60061人,较布告前揪斗11685人,增加4倍多。7月份打死2738人,大战8、9月的结果,8月份打死5943人;9月份打死1252人。两个月共打死7195人,占全年非正常死亡总数的40.6%,成为广西“文革”的重灾区之一。其受害人数之多,打击面之广,影响之大,是“文革”中各个时期无法比喻的。
毛泽东主席签发“照办”的所谓解决广西“文化大革命”问题的“七·三”布告,是在广西“联指”和“4·22”两派群众组织发生械斗愈演愈烈的严重情况下,以及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前夕,为“扫清道路”上的“障碍”而颁发的。在广西“联指”和“4·22”两派群众发生械斗期间,双方都拥有相当数量的械斗物资和武器装备。对于这些物资和武器装备的来源,从“七·三”布告列举的事实中,认定一方(实际是指4·22)是“破坏铁路交通”,“抢劫援越物资”,“抢夺人民解放军的武器装备”。声称这是“在广西柳州、桂林、南宁地区以中国赫鲁晓夫为首的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蒙蔽和欺骗一部分群众,连续制造的一系列反革命事件”。但是,在另一方(联指),既“不抢又不夺”,却拥有更充裕、更精良的物资和武器装备。这些物资和武器装备来源何处?对此又该作何结论?不难看出,“七·三”布告是根据当时广西当局为支一派压一派而制定颁布的。实践证明,《布告》也是由自治区革筹(革委)、广西军区和地、县革委,军分区、人武部具体布置贯彻的。贯彻“七·三”布告的结果,导致了广西“4·22”在南宁市的“解放路”“展览馆”等据点被武力摧毁;导致了广西各地普遍发生有组织、有领导的乱抓、乱斗、乱杀人的事件。南宁地区在这个时期是乱抓、乱斗、乱杀人最多的时期,是广西的重灾区之一。
对于南宁地区在贯彻“七·三”布告中,被乱抓、乱斗、乱杀和被迫害致死的人,经过1983年“处遗”后,死者的善后工作已得到了妥善处理,对于被迫害和受株连的家属已给予彻底的平反。对于主谋和组织策划杀人以及杀人凶手,在“处遗”中已追究刑事责任。
(1)候思0107号笔记(见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案件《简称董案》证据第一册006号)
(2)1968年董以法签发的专区革委《关于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七·三布告的决定》(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1号)
(3)1968年7月26日专区革委贯彻执行“七·三”布告领导小组《关于宣传贯彻中央“7·3”布告讲话参考提纲》(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2号)
(4)专区革委、南宁军分区1968年8月3日《关于落实中央的“七·三”、“七·二四”布告和“七·一八”的重要批示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有关通知》(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3号)
(5)中共横县委员会宣传部黄有接同志1968年会议笔记(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4号)
(6)1968年8月8日熊光武在各县革委会主任、保卫组长紧急会上的讲话(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8号)
(7)1968年8月10日上午董以法在各县革委会主任、保卫组长紧急碰头会上的总结发言(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7号)
(8)宾阳县韦善强68年8月13日上午的会议笔记(见董案证据第二册017号)
(9)王兆喜同志的谈话记录(见董案证据第三册024号)
(10)宾阳县“文革”大事件
(11)兰逢春同志的谈话记录(见董案证据第三册025号)
(12)邕宁县68年4—9月大事记(见董案证据第三册028号)
1968年4月28日,参加南宁地区革命委员会在南宁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鸿到新华街看大字报时被崇左县流窜到南宁的陈龙生等人打死。当时的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为此发布了公告。
4月28日(星期日)下午1时30分,在南宁参加地区革命委员会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崇左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原县委副书记)和革委常委祝元鸿(原县委纪检会书记)、鸡鸣(县粮食局干部)、梁华汉(县农耕队干部)等人从友爱路乘公共汽车到朝阳广场下车后,林兴、祝元鸿到新华街市邮电大楼后门大字报棚看大字报,突然被一伙人绑架劫持,同去的鸡鸣发现后,立即赶回地区报告学习班领导。于是,南宁地区革委会、南宁军分区、广西区革筹小组和南宁警备司令部立即派人四处查找。直到4月29日下午才在新华街水塔脚对面邕江照相馆内发现林、祝二人的尸体。4月30日凌晨5时林、祝二人的尸体由鸡鸣陪同运回崇左。林、祝二人的灵柩,最初停放在县革委大院,5月1日移到左江北岸原太平镇公共体育场主席台上,供群众瞻仰悼念。
林兴、祝元鸿两人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对于他们无辜遭到杀害,广大群众非常愤慨。因此,纷纷要求严惩凶手。为了做好林、祝尸体的安葬工作,崇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了治丧委员会,由县人武部政委兼县革委主任高凤池任主任委员,黄崇贵(县革委办事组副组长)、鸡鸣任副主任委员。治丧委员会向全县发出了讣告,并决定5月2日12时在太平镇公共体育场召开追悼大会,会后为林、祝送葬。另外还通知各区在区的所在地召开同样的追悼大会,在县城参加追悼大会的有崇左驻军、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各学校的师生以及附近农村的贫下中农等达1万余人。追悼会由高凤池致悼词。悼词除评价林、祝的事迹外,还发出呼吁要求严惩杀害林、祝的凶犯。追悼会结束后,到会人员列队为林、祝送殡,由江北到江南,送殡的队伍长达一公里多,一直送到林、祝的墓地——棺材山(山名)顶,待安葬后人们才陆续离开。
1968年6月13日,崇左县革命委员会作出追认林兴、祝元鸿二人为革命烈士和在其墓地棺材山顶兴建一座纪念塔的决定。为此成立了兴建领导小组,正副组长由县革委办事组正副组长何显文、黄崇贵兼任。他们调集了几百名工匠和动员县直机关干部参加义务劳动,在山顶建起了一座高七层的八角形尖塔。还从山脚到山顶开辟了一条底宽11米,顶宽4米,用料石铺砌成345级的台阶路面,供人们上山瞻仰。
杀害林、祝二人的凶犯是谁呢?1968年5月5日广西区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广西军区联合发出了公告,公布了杀害林、祝的案情。主要凶犯是崇左县当时流窜到南宁的陈龙生、刘忠等勾结“新工群”这一群众组织内的坏人莫南生、吕荣新等人干的。
陈龙生、刘忠均是崇左县江州街人。陈龙生1962年至65年曾两次参加反革命集团,经宽大处理后,仍不悔改,1967年就扬言要杀江州街治保主任黄寿明和社员张国信;1968年2月17日又参与组织煽动江州“4·22”抢夺江州街民兵的步枪8支;3月12日江州两派因抢枪事件发生武斗时,陈龙生开枪打死了江州区卜松公社干部梁恒威;4月19日,陈龙生潜逃到南宁后,便与崇左县江州街流窜在南宁的农民杨以康、刘忠、陆永廷、曾光汉、农玉华等勾结在一起。他们在南宁多次密谋要杀害崇左的领导干部,当他们得知林兴、祝元鸿到南宁后,陈龙生曾两次向南宁的“4·22”群众组织“新工群”和“雄鹰”借枪。“新工群”的莫南生说:“枪不能借,你们见人要抓,就来叫我们去抓”。陈得到莫的支持后,便与刘忠、陆永廷、农玉华、陈崇南等人经常出没在解放路、新华街、高峰路以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地,窥视林、祝的行踪,寻机作案。4月28日下午,当陈龙生、刘忠发现林、祝在新华街市邮电大楼后门的大字报棚看大字报时,陈龙生马上去找“新工群”的莫南生、李大虎。莫南生立即拿着手枪带领吕荣新、杜亚新、邓世雄、余兆南、莫焕清、李大虎、亚奇、刘军等人跟随陈龙生到新华街大字报棚。当陈指点林、祝其人后,莫便拿出手枪逼近林、祝,叫林、祝不动,举起手来。吕荣新一伙人就蜂拥而上,把林、祝押到邕江照相馆内。到照相馆后,吕荣新等又将林、祝捆绑,搜身、劫去手表2块、人民币50元,以及随身带的零星东西。莫南生还用手枪敲打林、祝的头、胸等。陈龙生则诬蔑煽动说:“这两个就是崇左最大的走资派、挑动武斗,杀害了我们好多造反派……”。在他的煽动下,吕荣新一伙和崇左的刘忠、曾光汉、农玉华、陆永廷以及平果县来的李庆良、李世士,钦州县来的黄营、利超成、庞启春、刘富荣等人,用木棒、铁条、皮带等凶器对林、祝毒打。在林、祝被打昏迷过去后,陈龙生还对刘忠说,林、祝两个人不能放回去,放回去就是放虎归山。因此,陈龙生唯恐林、祝不死,又再次叫施艺文、曾光汉继续毒打,陈还将一条铁棍交给曾光汉打,他们就这样将林、祝二人活活打死。在林、祝被打死后,陈龙生又指使陆永廷派人把尸体丢下邕江,企图毁灭罪证,后因找不到拉尸体的木板车,才灭尸未遂。
林、祝被害事件发生后,南宁警备司令部和公检法军管会很快就侦破了这一案件,先后逮捕了陈龙生、莫南生、刘忠、农玉华、吕荣新等一伙罪犯。1969年11月29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对陈龙生等人11名罪犯作出了判决,判处陈龙生、莫南生、刘忠三人死刑,立即执行;判处吕荣新、农玉华二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邓世雄、曾光汉、陆永廷3人无期徒刑;判处莫焕清、余兆南2人有期徒刑各20年;判处杜亚新有期徒刑15年。对陈龙生一伙杀人犯的公正判决,达到了彰国法而平民愤的目的。
在林兴、祝元鸿被害事件发生后,当时的一些革命委员会,和群众组织纷纷发表声明、呼吁。4月30日,南宁地专机关“联指”发表了所谓“踏着林、祝烈士的血迹奋勇前进,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叛徒、特务和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讨还血债,新仇旧恨彻底清算”的声明;5月2日,崇左县革委主任高凤池在林、祝的追悼会上以及崇左县革命委员会和崇左的所谓“工代会”、“农代会”上呼吁要“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5月4日,南宁地区革命委员会和原地委办公室的革命领导小组也分别向崇左发出急电表示声援,提出所谓“敌人磨刀,我们也磨刀,以血还血,以命抵命……”。接着宾阳、武鸣等县革命委员会也先后发表声援。在“为林、祝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口号下,崇左县革委和崇左“联指”利用群众对林兴、祝元鸿的感情,怂恿民兵杀害了许多(“4·22”派的无辜的群众。5月2日,新和区在召开追悼林、祝的大会上,就当场打死了3名所谓“坏人”;那隆区在5月2日追悼大会后,也于当天晚上将那隆街11名群众集体杀害;5月3日,崇左“联指”负责人李万海、梁炽高指挥民兵将太平镇的居民24人集体杀害;5月5日,江州区“联指”利用民兵包围江州街,杀害了30名无辜的群众。左州、驮卢、罗白等区也先后杀害了一批群众。据统计,从1968年4月底(林、祝被害事件发生)至6月,仅2个月时间,崇左县因为林、祝“报仇”而杀害了692名无辜群众。为了使林、祝事件不被派性长期所利用,1971年崇左县革委根据南宁地区革委关于不能追认林兴、祝元鸿为革命烈士,要把已建起的“烈士纪念塔”拆除的意见,对原追认林、祝为烈士予以否定,并派人把山上的“烈士纪念塔”炸毁。1983年3月,广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区民政局再次下文说:“为了消除派性影响,要彻底把林兴、祝元鸿的坟地搬迁。”但是,林、祝的墓一直没有搬迁,现仍在原处。对于因借林、祝事件而被无辜杀害的群众,1983年中共崇左县委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处遗”办公室组织专案组经过调查,对无辜受害的群众给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并按政策发了抚恤费,帮助他们解决了生产和生活上的一定困难。对借机杀人的策划者和凶手李万海被崇左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梁炽高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江州区杀人事件的制造者黄瑞祥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其他一些有关的人也作了相应的处理,基本上消除了民愤。
林兴、祝元鸿二人被陈龙生等人无辜杀害,李万海等人又借此杀害许多无辜群众,这些都是“文化大革命”这场全国性的大内乱所造成的悲剧。我们应该警戒子孙,永远记住这场血的教训,决不再让“文革”的悲剧重演。
1987年中共崇左县委整党办公室《“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文化大革命”大事件》
来源: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一册)》, 198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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