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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监委“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6-4 作者:[待确定]

说明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受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全区在“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派性斗争,造成的损失和后果是严重的,区党委监委机关也一样。为了把这段历史记录下来,吸取教训,根据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区纪委指定姚琢之、覃韬、王清发、梁炳巨4名同志,负责编写《区党委监委“文革”大事记》。

我们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按照时间顺序,采取写实的办法,记述区党委监委机关1966年5月至1969年撤销前,发生的比较重大的事件。材料来源,主要是“文革”处遗的有关材料,同时,找了当时的一些知情人进行回忆,而后进行整理。1987年10月4日经区纪委常委会审议,同意上报。

区纪委“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6月4日

“文化大革命”开始时,区党委监委机关分三处一室,共有干部54人。监委书记伍晋南,副书记赵茂勋、刘国平、李同文,委员和候补委员:褚方珍、申本田、阎志超、何兆鹤、王瑞峰、张广志等。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区党委监委机关按照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学习中央《“五·一六”通知》、《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以及《人民日报》的有关文章。10月,成立“文革”领导小组。不久,在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浪潮中,该小组解体。

1967年1月,机关一部分同志参加“区直无产阶级革命联合指挥部”,即“小无联”。余安邦是负责人之一。与此同时,有少数干部,成立了“红海涛战斗队”(后易名“倒海翻江”属“4·22”)负责人是易耀祖(正科)、孟诗华、肖品山(副科),成员有罗丽华(副科)、罗世忠、唐树摸(副科)、陆迪吉和赖永良(通讯员)等11人。处级干部王俊峰、简经善、金鑫等支持这一派组织。1月22日,“小无联”参加抄自治区副主席卢绍武同志的家,抄去部分衣物,搞了所谓“修正主义”展览,区监委阮兆江(副处)等人写出“打倒大庄园主卢绍武”的大字报,由陶子权(副处长)、邢世忠(正科)到朝阳广场张帖进行配合。不久,“小无联”被另一派攻击为“保守组织”,砸了广播室,同年2月即告流产。同月,“红海涛战斗队”主持召开监委干部会,勒令处以上干部参加,发表夺权声明,宣布夺区监委的领导权。南宁市工人造反总部派代表参加了这次夺权会。4月后,由于派性斗争加剧,该队的大多数成员离开机关,有的住进区展览馆,有的去桂林、北京等地串联,有的“反戈一击”,倒向“联指”。

1967年3月,机关大多数干部成立“红色监察战斗团”(属“联指”)。勤务组长:潘玉臣,副组长:赵顺先、黄立鲜(正科),成员:贾峰(正科)、何月华(正科)、耿振东(副科)、邢世忠(副科)等。这个组织成立后,编写了大量的派性传单和大字报,如“为什么支持韦国清出来工作?”“评《‘四·一九’声明》”等等。经常参加写大字报的有阮兆江、韦雄、钟绍壮等。1967年4月下旬,“红色监察”的大部分成员,参加了“联指”组织的守卫广西日报社印刷厂的行动,5月25日午夜,余安邦、罗福被“4·22”抓去区展览馆关了两天。6月13日下午,周有山、卢学荣、张振国、贾峰等人与西大和医学院的红卫兵汇合,前往增援一中,在一中门前,双方用石头对打,张振国、陆天活被打伤,贾峰等冲进一中,与被围的群众组织汇合。同年5月到8月,赵顺先参加“联指”赴京谈判代表团。赵在京参加了1-4次接见,并同廖伟雄以代表的名义,给康生写信,要查阅区党委书记贺希明、霍泛同志的档案。康生批准后,赵顺先同王传舜(当时为区党委组织部处长)去中组部查阅了贺、霍的档案材料,由王“重点”摘抄。此材料交给廖伟雄后,“联指”宣布打倒贺、霍,在京的一部分红卫兵即将贺希明、霍泛同志押回南宁批斗。

1968年4月,监委机关“革命领导小组”成立。组长:赵茂勋,副组长:潘玉臣,成员:余安邦、何月华(2人为“联指”),孟诗华、罗世忠(2人为“4·22”)。同年9月下旬,赵茂勋调去区革委会工作。10月3日,区革委批准增补赵顺先、申本田为副组长,10月19日,赵顺先调去区革委斗批改办公室工作。

1968年5月下旬,武斗严重,区监委、计委机关住在二宿舍的参加“联指”的干部,成立了宿舍的“文攻武卫”小组,组长是计委干部伍愿来,副组长是贾峰,成员有阮兆江等。为了保卫宿舍,防止另一派打过来,6月1日上午,与驻区党委大院的广西大学、邮电学校的红卫兵,人印厂的工人等50多人,抄了自治区副主席李任仁的家,强迫李搬到区人委第三宿舍去住,把李家作为防卫据点。区监委在二宿舍住的干部贾峰、阮兆江、陶子权、周有山、周为澍等,参加了这次抄家活动。

1968年7、8月份,为批斗干部作准备,“革命领导小组”曾研究对李同文、刘国平、王俊峰、金鑫进行抄家。抄李同文家是黄立鲜等人。抄去一些文史资料和存折3000元(后归还了存折)。抄刘国平家是倪恒瑶、何月华、姜成玉等人,抄去宣纸一叠。抄王俊峰家是潘玉臣、贾峰、周有山、陆天活等人,发现王与爱人62年合影的一张照片,写有“时处困难时期”,便抄去作为右派言论进行批判。

1968年8月区革委成立后,阮兆江等数人以“区监委无产阶级革命派”名义,于8月22日创刊了“照天烧”小报,到9月26日停刊,共出了8期,以“纪要”、“侧记”、“小评”、“旁听记”等形式,连续发表文章,揭发批判所谓“伍修集团”的罪行,给区直机关数十名处以上干部罗织了种种罪名。其中第8期有两篇文章,一篇是《彻底摧毁伍修集团,彻底改造旧区党委机关》,诬蔑区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财贸部、工交部等9个部委是“伍晋南为首的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反革命大本营”,点了70多名处以上干部的名,说他们是“解放以来窃居省委机关副处长以上职务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另一篇是《必须将贺希明的黑班子拉出来示众》,攻击贺希明是“叛徒、土匪”、“刽子手”,说他有一批同僚“钻到共产党的内部,窃居了广西党政要职,混上处以上职务的就有22人”,“占据了16个部委厅局,占据了2个地委。”煽动群众起来“打倒”、“摧毁”。

1968年10月30日,区监委革命领导小组召开批斗大会,对伍晋南批斗,区监委干部包括调到区革委的赵茂勋等参加了批斗会,赵顺先主持大会,潘富德搞录音。会上许多干部当面污蔑伍晋南执行修正主义路线,包庇重用“坏人”,是广西牛鬼蛇神的总后台,污蔑许多厅局干部为叛徒、特务、走资派。会后,阮兆江把批斗会录音整理成《批斗广西牛鬼蛇神总后台伍晋南专辑》小册子,把伍晋南、贺希明、傅雨田、霍泛、尚持等50名厅以上干部,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把在“文革”前经伍晋南审批的34名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翻腾出来,铅印了上万册,在监委系统和区直一些单位发售,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这之前,还对李同文、王俊峰、金鑫、罗丽华等同志进行了批斗,对刘国平贴了大字报。在批斗中,李同文被挂黑牌,王俊峰、金鑫被吊砖头、罚跪,罗丽华9月2日从武汉到黎塘被扣押,9月3日由贾峰、耿振东到黎塘押回。罗到南宁后被剪发、游街。在抄家、批斗中,王俊峰、金鑫遭到贾峰、陆迪吉等人的推打。

1968年10月,区革委政工组抽人编写所谓《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彻底清算伍修集团的滔天罪行》的小册子。韦雄是编写组的成员之一。这本小册子,从派性出发,颠倒敌我关系,把伍晋南、贺希明、袁家柯以及140名处以上干部,诬为反革命集团,扣上叛徒、特务、国民党残渣余孽等莫须有的罪名,并以《区直机关批斗伍修集团大会领导小组》的名义,付印17万份,广为散发,这对当时全区批斗迫害干部起了很坏的作用。

1968年11月,根据区革委会的指示,机关开展斗批改运动,干部集中到江滨干部疗养院办班,监委机关编为区直斗、批、改第一大队第三连,潘玉臣任区直机关斗批改第一大队大队长兼三连连长,何月华任副连长。办班期间主要是对刘国平、李同文、王俊峰、卢传义、金鑫、罗丽华进行批斗,其中对李同文批斗最多,有一段时间上午斗,中午要写交待材料,下午继续斗,晚饭后又要李写,不得休息,致使李过度疲劳吐血。1969年春,办班结束,王俊峰下放“五·七”干校劳动,李同文、金鑫、卢传义去武鸣学习班继续审查,罗丽华送茅桥学习班继续审查。李同文送武鸣学习班前,在机关仍受到专案组的几次批斗,有一次受到阮兆江的拳头推顶。

1969年区监委机关撤销,人员分配到区革委机关或基层工作。当时处以上干部分配情况,赵茂勋到区革委政工组;刘国平到区革委留守处,后到区革委政工组帮助工作;褚方珍到区革委政工组;申本田到农学院;阎志超为区直“五·七”干校负责人;何兆鹤到武鸣斗批改学习班一连任指导员,后调桂林师院;张广志退休;赵顺先到区革委斗批改办公室;韦雄到百色县任革委副主任;颜东远退休;陈远明到“五·七”干校;毛钦到留守处;阮兆江到区知青办任副主任;陶子权到区革委文化组;钟绍壮到区革委政工组,后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兼档案局长;简经善调南宁市科委;姚琢之到武鸣学习班。

1977年11月,区党委第四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了区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的工作。当时选出的书记为赵茂勋,副书记为张克坚、刘国平、任国璋、王传舜。纪委机关的干部,先后从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处等单位调来,其中原区监委的干部有12名(倪恒瑶、何月华、贾峰、邓宏浩、刘芳荣、陆天活、阮兆江、韦雄、张昆、毛钦、黄立鲜等),于1978年2月14日开始办公。

1983年,区纪委机关根据区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和核查小组,开展“处遗”工作,组长先是徐江萍,后由陈泳和姚琢之负责,对本委机关在“文革”中反映有问题的17名干部进行了审查(其中立案1名:贾峰;回避2名,张克坚、龙承辉;免职1名:韦雄;其余30名为背靠背考察了解。副厅以上干部5人,处级干部5人,县级干部7人)。审查结果,严重违法乱纪1人(龙承辉,党员不予登记。行政上撤销副科级干部),严重错误1人(贾峰,撤销处长职务);犯有错误的6人(张克坚、韦雄、阮兆江、何月华、陈锡明、梁绍莹)予以解脱;一般错误或问题的9人。原区监委干部,“处遗”时在其他单位工作,受到审查处分的两人,原区监委秘书,“红色监察”勤务组长潘玉臣,1969年斗批改结束后,去南机任革委会副主任,后调区公安厅提为副厅长,“处遗”时在公安厅定为“三种人”受开除党籍、撤职处分。

原区监委副处长,“红色监察”勤务组副组长赵顺先,1968年10月调区革委斗批改办公室工作,后调柳州市、桂林市任市委副书记,“处遗”时在桂林市定为犯严重错误,受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1968年在区监委受到错误审查批斗的伍晋南、刘国平、李同文、王俊峰、卢传义、金鑫、罗丽华等同志,在“处遗”前后都进行了平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1987年6月4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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