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7-0 作者:中共东兰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东兰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本《大事件》是在我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基础上,选出若干具有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能基本反映我县“文革”特点的重大事件。本着实事求是精神,较为具体、系统、条理地叙述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影响及其后果。从现象到本质地反映事件的本来面目。并稍加评论。目的是为了纠正过去“左”倾错误,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整党成果;进一步促进安定团结;维护党的伟大形象。用血和泪写成这一小册子,教育当代,警戒子孙,认真吸取历史教训,杜绝此类悲剧的重演。
十年浩劫的悲剧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在我县,一大批好干部、革命老人遭受到残酷批斗和迫害。群众分成两派,由玉帛化为干戈相对,在县城发生了一次大规模武斗,互相残杀,血肉横飞。县“革委”成立后,在“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和“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刮12级台风”等极左口号影响下,到处刮起乱打乱杀人之风。许多无辜者断送了性命,幸存者心身伤残。在这场灾难中,被残酷迫害之干部群众达2981人。其中被杀害、迫害致死的39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0.23%);被打致伤致残的1539人。造成了一大批冤假错案。经济上也遭到空前的破坏和损失,据不完全统计,在“文革”中,全县共损失粮食77万9000多斤,损失财物折款370多万元以上。
1983年,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在区党委派的“处遗”工作组直接帮助下,县委为医治“文革”遗留下来的创伤,组织了庞大的“处遗”队伍,全面开展“处遗”工作。至1985年底止,已将两千多个冤假错案全部平反昭雪和做好经济善后工作。对于死者遗属及受害伤残者,发放了各种优抚金和补助费,共计人民币262000多元。对“文革”中犯有错误的300多人,根据其错误性质、危害程度和认罪认错态度,按政策和“三宜、三不宜”原则,对那些犯有一般错误并检讨较好的,给予解脱,免予处分;对于错误严重或触及刑律的13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以正党纪国法。
本册编入的5个大事件内容有:史无前例的社会紊乱,群众互相厮杀的“二·二八两派武斗流血事件”史实;有县“革委”成立后,肆无忌惮,大开杀戒,手段残忍的“肆意杀人,抛尸红水河”惨无人道悲剧;有杀人不眨眼的“刮12级台风,83人丧生”惨案;有错判错杀,轰动全自治区的“中华大皇国反革命集团”大冤案;有颠倒黑白,恶毒迫害东兰地下党的沉痛事件。这些事件,是我县十年“文革”灾难的缩影,通过这些事件,可以窥见我县“文革”之一斑。
中共东兰县委整党办公室1987年4月
1968年春节,在那青山幽谷,清澈小河贯穿其中,富有民族风味的东兰山城,却没有半点节日的气氛和盛装。阴森森,死沉沉地似乎在忧患,不时听到县城两大派噪声的高音喇叭在对骂,各向对方呼发警告:“谁要是越过警戒线,上门武斗,自带棺材来!”等之类的凶言恶语。不时还夹杂着令人胆战心惊的巨大爆炸声,这是两大派在进行制造武器的引爆试验。此期间,街道上行人稀疏,冷冷落落,连街日都很少人来赶集了。火药气味越来越浓地笼罩着整个山城。春节过后20多天,2月26日,东兰城的一场大规模武斗灾难终于降临了。群众间互相残杀,烟硝弥漫,血肉横飞。至28日,以一派踏平另一派为结束。造成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的惨痛事件。这一事件的发生是与当时历史背景分不开的。
1967年5月间,自治区在批斗“走资派”过程中形成了两大派。一派支韦打伍(即支持区党委第一书记韦国清,打倒党委书记伍晋南),自称“联指”派。另一派相反,是支伍打韦,自称“4·22”派。受全自治区两派观点的影响,东兰各造反派组织亦随之分化归属为东兰“联指”(全称:东兰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和东兰“4·22”(全称:广西4·22东兰革命造反大军)等两大派组织。“联指”为多数派,派头头覃盛鸿。“4·22”为少数派,派头头朱继祖。两派的观点是对立的。为压倒对方,各自印发传单,并通过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等方式向对方加以丑化、攻击和自我标榜。后从口头论战逐步发展到抓人、动手动脚打人。约于7、8月间,东兰“4·22”派潘继贤(县人委干部)到金城江销售当时刊登有广西“4·22”派消息的《广西日报》,被“金联指”抓起来,从而又加深了两派的对立情绪。为此,东兰“4·22”派组织学生到县人武部静坐,以示反对县人武部“支左”偏向“联指”,要求县人武部出面联系把潘放回来。及至10月份左右,外地各“造反派”组织越来越多地串入东兰煽风点火,激发派斗。有南宁“沥血”红卫兵、南宁“工总”、桂林“老多”……等等。两派都有,各自协助东兰同派向对方攻击、寻衅,把东兰派斗逐步引向高峰。11、12月间,由于受到江青“文攻武卫”和外地的武斗影响,东兰派斗之抓人、打人事件此伏彼起,日益多见。在1968年元旦那天,东兰“4·22”派有几个红卫兵闯进县财税局“革委会”,说这个“革委会”是“派委会”(该单位是县武装部“支左”的点),并拿出照相机要把这“革委会”的牌子拍照下来作反宣传。受到该局“革委”干部欧东海(属“联指”派)的阻拦,发生争吵,那几个红卫兵便围上去将欧扭打,然后抓到县粮局“4·22”指挥部据点内关押审讯。进一步激化了两派的矛盾。数日后,“联指”派也在县人委食堂内抓获了“4·22”派的蔡传富(县人委干部)1人,拿到县委的“联指”指挥部据点内关押作人质。扬言“要放同放,要死同死”。后来两边虽以交换形式放人(双方人均已打伤),但矛盾深化了,各怀敌意,双方进入了戒备状态,在据点外围均划有警戒线,还备以石块、木棍、匕首、梭标等等防卫武器。虽个别单位仍有极少量的机关民兵训练用的枪支,但无弹药,也未敢使用。此时,自治区内和本地区内的马山、宜山、都安、凤山等县陆继发生了武斗,影响波及到东兰,两派加紧作好战备工作。“4·22”派在派头头朱继祖(县人委劳动科干部)、何柳楚(县水电局干部)等人的指挥下,以粮食局为主要据点,占领经理部、商业局、农械厂、水电局等单位。在水电局、饭店、粮局门口修筑碉堡。再从粮局挖地道通往饭店、商业局、土产经理部,利用控制农械厂的有利条件制造刀枪、土手榴弹等等武器,还掌握粮食局、商业局原看守仓库用的步枪。
“联指”派在派头头覃盛鸿、苏龙寿(县委财贸部干事)等人指挥下,以县委、县人委大院为主要据点,加筑高围墙,占领医院、县财税局等单位,四处筹集武器。
元月下旬,在充满着武斗气氛的某个傍晚,“4·22”派从县城开出一辆货车,往隘洞公社香河方向奔驰,车辆内乘坐有何柳楚等3个干部和覃福圣等3、4个学生。说是去半路接新疆文艺宣传队自金城江来东兰。当夜接不到人,半路又转回来。茫茫夜色一片漆黑,当车辆驰回到将近隘洞公社所在地时,覃福圣突然遭冷枪击中,子弹从背后穿出胸膛,弹头仍落在车箱内,覃当场死亡。这一事件引起两派斗争的白炽化。“4·22”派怀疑是“联指”开的枪。“联指”传说是由于覃福圣对参加“4·22”派产生思想动摇而被本派组织干掉的。事件发生后,县人武部曾派人会同当时在本县的接兵部队医生前去验尸,并到现场调查。由于社会秩序紊乱,调查无结果而不了了之(该案在“处遗”调查中未能查清)。“4·22”派通过开追悼会,激发派斗情绪,加深了本派群众的仇恨,枕戈待旦,武斗空气前紧张。
2月23日,凤山县财政局副局长覃盛交(参加“4·22”派)在大同公社永模大队自己老家被当地民兵抓了起来,说他回家乡宣传“4·22”观点。次日,消息传到县城,“4·22”派有人到粮局楼上找到朱继祖汇报说:“我们的外地战友昨晚在大同被抓了,怎么办?”过不久,又有人来向朱汇报说:“我们的人在凤山也被抓了,我们也要抓他们几个吧。”朱继祖便找何柳楚商量,认为要抓人必须开个会来研究。于是在当天下午7点半钟左右,他两便召开了派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参加人员有朱继祖、何柳楚、蔡传富、谢乃栋(学生)等10多人。通过讨论,决定要抓东兰“联指”派的宋志全(县武装部长宋德高的儿子)一人及在我县的凤山“联指”派一人,由学生出面去抓。会后,谢乃栋领了任务回到饭店据点内,召集了4、5个红卫兵骨干来商量抓人有关事宜,交代了任务。
2月25日上午10点多钟,谢乃栋带领本派的兰中学生张星辉、梁少将等5人到大街上侦探抓人。恰巧遇到宋志全,便一涌而上去抓。但宋力气大而挣扎逃脱。将近中午11点钟左右,他们在街上又抓获了凤山县邮电局工人韦尚英(参加凤山“联指”派,此时回东兰老家住),先用士造手榴弹敲打头部,然后押进经理部,以布条蒙住双眼,再从地道送到粮食局内关押。接着梁少将、张星辉等人又走出街去,在东兰饭店面前街上遇到“联指”派牙祖成(县委通讯员)等人上街宣传。便冲上去把牙祖成抓进饭店据点内进行捆绑毒打,牙头部受伤昏迷倒地后被关押起来。
“4·22”派抓了人的当天下午,“联指”负责人覃盛鸿等立即在县委楼上召开领导骨干成员紧急会议进行研究。参加人员有覃盛鸿、苏龙寿、黄延(县人委干部)等10多人。会议作出三条决定:一是如果东兰发生武斗,就通知巴拉、屯长、板老、板兰等重点大队民兵来支援。板老、板兰民兵进城吃住在城厢卫生院、县税局、银行、公检法。进哪个单位由哪个负责解决。屯长、巴拉吃住在县委。如果情况紧急就派车接;二是定时发出三个《通谍》限期放人,超过半夜12点钟不放就打;三是打法上先从对面河水碾处攻打国营饭店。打下饭店后,如果对方投降就算了,不投降就打到粮局去。会议还作了具体分工:武攻由苏龙寿负责,文攻由黄廷负责,总指挥是覃盛鸿。
当夜11点钟左右,被关押在“4·22”饭店据点的牙祖成,趁几个看守人员睡着之机,便悄悄地偷开后门,跳下河堤过河到县人委码头,被县人委守夜值班人员发现,便将他背回到覃盛鸿房间。覃即对在场的人说:“牙祖成回来的事不要说出去,我们还要找他们要人。”接着把牙藏起不露面,又命“文攻”人员继续编写谴责“4·22”派的广播文章。黄廷接任务后便组织人力写出三个《通谍》,按原计划发出。同时写评论员文章,谎说:“牙祖成遭毒打后已被“4·22”放进农械厂高炉烧死了”等等。由指挥部广播室反复广播。
2月26日,巴学、那烈、板兰大队及长江公社民兵相继进城。覃盛鸿与苏龙寿亲自摆布兵力,在周围的山头、街道路口对“4·22”据点作了一个大包围圈。然后他们两人又拟定了一个作战的初步方案,准备次日(27日)召开派领导骨干人员会议通过执行。但未等到第二天的讨论,苏龙寿先于当夜11点钟,亲自指挥兰中“3·15”、“沥血”红卫兵廖克利等4人用炸药包炸掉水电局门口的碉堡,当场震死对方水利技术员黄益谋1人。(当天下午5时“4·22”亦把韦尚英放了出来)。
28日凌晨,“联指”发起总攻,先广播《解放军进行曲》为讯号,顿时枪声四起,爆炸声隆隆,火光闪闪,烟雾滚滚。“联指”在民兵的掩护下,苏龙寿指挥爆破组炸掉了粮食局门口的最后一个碉堡。“联指”即广播说:“你们据点门口的碉堡已被炸掉了,受蒙蔽的群众要出来,走资派统统出来!”住在粮食局里的“4·22”负责人朱继祖见情况十分危急,便打电话向县武装部求救,要求解放军进驻粮食局。县人武部“支左”人员朱瑞铭(科长)在电话中回答说:“解放军进不了据点,你们不听劝告,现在只好由你们跟‘联指’联系。”何柳楚又从粮食局直接打电话向北京中央文革求救。中央文革一位女同志在电话中回答说:“远水难救近火,请同当地驻军联系。”天亮后,“4·22”便派出何柳楚和一个女学生为代表到饭店同“联指”代表谈判。何当场被扣留。女学生代表同意“联指”代表苏龙寿等人提出的两个条件:一是全部放下武器,二是举手出来投降。
因“4·22”原来外围各据点的人在撤离时,多数已逃跑,故集中在粮局里的人只有100个左右了,力量薄弱。所以学生代表回来汇报时均无争议。在派领导骨干的带头下,于上午7时左右,全部排成三路纵队,从粮食局大门走出来投降。当走到墟场中间路口,“联指”有人喊“不准再走了。”便停了下来,接着“联指”有几个干部和民兵走过来将王民用(经委副主任、陆恒祥(兰中校长)、苏立祯(财政局副局长)、张兴华(县医院院长)等4人,从队伍里拉出来,捆绑后押往县委院内去。此时,“联指”成员韦玉金(县直机关干部)又走到出来投降的彭凯昆(车队干部)面前,叫彭跪下,彭的妻子见状慌忙跪下来求饶。韦不理采,手握一枚土制手榴弹举起直往彭的头顶打下去,彭手一挡,头一歪,手榴弹劈了空而脱手落地冒烟。韦玉金便跑出躲开,手榴弹轰的一声爆炸,当场炸伤10多人。接着“联指”派有人喊:“他们搞假投降!”(已查不出是谁喊)外围民兵听后立即向投降的人群开枪射击。直到县人武部参谋石受全等人到场后才停止。当场打死粮食局干部薛绍德、畜牧局干部黄水沅、水电局亦工亦农技术员韦福林、中学生陈爱淑、覃锋、吴胜强等6人。除此外,王民用在押往县委途中受冷枪击伤,到达县委门口后又被丘发明(长江公社卫生院医士)补枪打死。加上炸水电局门口碉堡时震死黄益谋1人,攻打外围时打死学生谭焕康和水利干部覃瑞英2人。在整个武斗过程中,“4·22”派共死亡10人,受伤有韦福龙、唐奇芬等10人,“联指”受伤2人。武斗至此结束。
1983年“处遗”工作开始后对广大群众干部进一步开展否定“文化大革命”、否定两派的教育。县委派出专案组对该案作了全面调查。对死者进行了平反和开展经济善后工作。对于事件的主谋策划及各有关责任者,按照党的政策,各给予了应得的处分。
(东兰“处遗”档案《东兰县城“2·28”事件调查报告》、《关于东兰县“文革”中死人原因的调查报告》)
1968年5月28日和6月5日两天,在我县大同公社坡豪墟和长乐墟,相继发生两起肆意杀人事件。坡豪事件共打死8人。打死后使其无埋身之地,逼迫家属含泪将其中3具尸体抛入红水河冲走。长乐事件共打死4人,也不准家属收埋,全部丢下红水河让惊涛骇浪吞没,使尸骨无觅处。还有一个是前一天在生产队里批斗被打死并已收尸入殓准备埋藏,当天也遭破棺取出尸体,一并扔下红水河。情节残忍,惨无人道,实骇人听闻。在群众中影响极坏。
坡豪“5·28”事件是县“革委”成立后大开杀戒的第一个样板。由于县“革委”的放任,致使此乱杀人之风很快波及全县。自坡豪事件后的3个多月当中(8月底止),县内各地乱杀人达到了高峰。总共打死236人,占“文革”十年打死人总数的60.2%。其中成批杀人就有11起之多。
坡豪事件发生之前,在1968年5月15日,大同公社“革委”召开了全公社二级干部会,根据上级要求,分析阶级斗争形势,研究和布置对当前抓阶级斗争的做法。公社革委主任谭怀永在大会上做报告,作了如下布置:“各大队必须放手发动群众,对有破坏的阶级敌人要坚决揭发和狠狠打击。克服右倾情绪,开展对敌斗争声势要大,把敌人嚣张气焰打下去。以前以大队为单位搞不起来,今后以片为单位组织批斗(全公社分更乐,和龙,坡峨等3个片),把有破坏行为的四类分子和危险分子,统统要拿上街批斗。决定以更乐片在坡豪街(墟日)先搞起来”。谭讲完后,有公社革委成员韦义川(武装部长)、李继相(公社文教干事)等人补充。韦强调各大队要发动民兵参加这场斗争,发动面必须广泛深入。李强调各大队必须积极、抓紧、不要害怕。会后,公社革委成员分工下片,由李继相负责指导更乐片。公社的会议促成了后来坡豪事件的发生。
更乐片的更乐、永模、纳雄等三个大队,根据公社二干会布置,商定于5月28日全片在坡豪街组织群众批斗大会。并统一在5月27日,各大队先自行召开干部民兵骨干会议研究落实拿上街批斗的对象名单。结果,纳雄大队决定拿去16人,更乐大队13人,永模大队11人。永模大队在研究落实对象名单的会议中,还指名要打死一些人。大队党支书覃孔金在会上说:“四类分子是我们的敌人。现在要对他们实行专政,覃赞谋、覃赞勇、覃赞科这三兄弟明天是要打死的,上级已批准了。”(谁批准?在“处遗”查案中覃孔金说是李继相,但李已病死,无法对证)。覃还说:“明天你们要听我指挥,看我手势。要打死的往前推,不打死的往后拉。明天街上人多,不管哪里怎么嘈喳,你们都要注意我们这边会场。反正我站在明显地方。我手往下一挥,你们就动手打。要用木棍、石头打、不能开枪。”会后当晚,覃孔金立即派出民兵把被指定打死的人先抓起来集中关押看守。纳雄大队虽在会上没指名要打死谁,便大队干部心中有数。党支书韦元宗、大队长覃炳烈在会后当晚,有意识地派人把第二天批斗大会上要打死的人也事先抓来集中关押。
各大队策划完毕,次日(5月28日)上午,生产队所有劳动力都被叫去参加批斗大会,在“帽子”满天飞的极“左”政治压力下,群众只得从命,有的携儿带女,前前后后,零零落落地往坡豪墟上走去。大队干部和武装民兵押着批斗对象走。永模大队批斗对象覃赞谋、覃赞勇、覃赞科、覃乜新等人被捆绑特别紧,并在他们高帽和身上都挂上一串上坟用的白纸条(标明注定要打死的特殊记号)。纳雄大队批斗对象覃炳开、覃干儒、覃昌权等人被押到半路时,也被大队民兵营长覃运联从野外坟堆上摘来上坟白纸条系在各人高帽上作特殊标志。
当天中午约11点钟,人们基本到齐,李继相先在坡豪税所召集三个大队干部开预备会,研究大会的开法。李还在会上说:“今天我们更乐片开展对敌斗争大会,声势要大,斗争要狠,火力要猛。”预备会后接着召开群众批斗大会。由李继相主持,他在会上说:“贫下中农起来之日,就是反革命分子灭亡之时。四类分子不是哪个的敌人,而是我们贫下中农的阶级敌人。我们要把他们斗垮斗臭,让他们永世不得翻身。广大贫下中农团结起来,猛烈向阶级敌人作坚决斗争!”李的两次讲话都激励干部群众斗争要猛、狠、坚决、声势大。把批斗会推向高潮。
当大会宣布批斗开始时,各大队民兵把系有白纸条为特殊记号的对象都推上批斗台前跪下。大队派人上台宣布他们的“罪状”。每当宣布完一个,就把人推翻下台一个。台前等着的一群人便围涌上去用拳、脚、木棒、枪托、枪尖、石头将他们一个个活活打死。前来参加大会的李继相等5个公社干部袖手旁观,放任杀人,以致造成当天大会上当场打死纳雄大队的覃炳开、覃干儒、覃炳权、覃万元以及永模大队的覃赞谋、覃赞勇、覃赞科、覃乜新等8人,并打伤5人的重大事件。更乐大队党支书覃义高看到大会上的势头不对。马上吹哨叫武装民兵把本大队带来的批斗对象押出离开会场看守,不准人进去打,故没死人,只被打伤1人。
打死人后,永模大队死者覃赞谋、覃赞勇、覃赞科三兄弟家属前来收尸,准备抬回本生产队埋,受到本队一些干部、群众阻挠,不许抬回去。家属又要求就地埋在那路队的坡挑(地名)境内。该队的人说,既然你本队人不给埋在你们境风,我们境地也不让埋。家属只好找到李继相。李说:“哪里群众都不给埋,干脆就拿丢下红水河去。”逼于无路可走,他们忍受着极大悲痛,把该三兄弟尸体抬到红水河边,抛入滔滔江水中。汹涌暴啸的河水把尸体卷得无踪无影。
参加县革委扩大会议的长乐公社革委主任张成琅在散会回公社后,于6月2日当天立即召开各大队的电话会议贯彻、按照县会议的精神,提出“要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由于长乐公社革委在3天前(即5月30日)组织的长乐,花香墟群众批斗大会中,已发生过成批打死人事件(花香打死4人,长乐打死1人)。张成琅在这个电话会议中虽然提到“打死人是不好的,要文斗,不要武斗。”但对这事件不敢采取严厉批评的强硬态度及任何制止的措施,反而强调今后上街游斗“要一街比一街更热闹,更猛烈向敌人开火。”导致后来长乐墟游斗再次发生成批打死人并抛尸红水河更为严重事件。
事件就发生在这次电话会后的第三天,即1968年6月5日。事件的主谋策划、组织指挥者主要是长乐大队民兵营副指导员兼基干民兵排长韦树雄和造反派骨干罗仕元等人。他们在事件的前一天已经商定好计划及游斗重点对象(即要打死的人)名单,并召开了他们所在的嫩山片民兵和造反派骨干人员会作好动员。6月5日在长乐墟(墟日)组织游斗会中,在韦、罗两人的亲自指挥和带动下,他们预先指定的4个重点批斗对象韦桂昌(贫农,劳释分子儿子)、韦德松(载地主分子帽)、韦伟谋(历反分子)、韦绍信(四类分子仔)等人,当场被一些民兵和群众用木棍、石块、枪托、枪尖敲的敲,砸的砸,捶的捶,捅的捅,加上拳打脚踢,两三下功夫就全躺在血泊中一动不动了。罗仕元见到这4个人已死,便对韦树雄说:“这帮人死了,怎么处理,是不是叫他们家人拿去埋?”韦树雄答说:“土地是国家的,这些人不能埋在国家土地上,照坡豪的办,丢下红河去。”接着,韦、罗立即把当天各生产队押来陪斗的所有对象统统叫来,命令他们用绳子套住尸体,数人拉一具,约一华里之远拿到红水河去丢。由持枪民兵押去,韦、罗二人尾随监视。当拉到半路放下休息时,突然韦德松和韦桂昌二人又苏醒过来,叫喊冤枉,痛哭着哀求韦、罗不要把他们丢下河去。韦树雄、罗仕元连理也不理,逼着拉的人用绳子套住他们的脖子继续拉走,把他们活活拖死。至河边,见这二人尚有微弱喘气,又命令拉的人往其头上补敲几棍,如同打狗。然后用木船牵住4具尸体,划至河心急流处放走。韦树雄还亲自沿着河岸下去观察。直至不见尸体浮上水面才转回。这时众人未散,韦树雄等人又喊7、8个四类分子到嫩山板内队去,把前晚在队里被他们斗打至死并已入殓的韦朝辉尸体破棺拿出来一并抛入红水河。韦朝辉就是当天被打死者韦桂昌的父亲。两父子均被打死并抛入红水河后,其家里财物被凶手和生产队一些人一抢而光,连房子的砖瓦、石条也被一抢而空,仅剩下一个屋基。
坡豪、长乐那种肆无忌惮,任意杀人,抛尸红水河是史无前例的惨无人道事件,对全县产生极坏影响。1983年“处遗”工作开始后,县社曾多次派出专案调查组分别进行调查,弄清全案,做了经济善后工作,对受害者的冤案给予彻底平反。对直接责任者、凶手分别给予应得的处分,其中逮捕判8年徒刑1人。
(县“处遗”档案《关于坡豪事件的调查报告》,《关于长乐公社“文革”中第二街游斗打死人乙案的调查报告》)
长江公社(现改为长江乡),在“文革”中灾难最沉重,是全县的重灾区,不论是杀人之众、手段之残忍,可算是首屈一指,听之毛骨悚然。肇事作俑者,以当时公社革委主任陆孝恒为首积极贯彻执行东兰县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的决议,并进一步创造性地提出要在全公社实现“四无”(即无贪污盗窃,无投机倒把,无牛鬼蛇神,无四类分子)大队,公然鼓动杀人。因而,1968年6、7月份,短短1个多月时间内,在那夭墟(公社所在地)和公社附近的文旺、集祥、巴挽、板林等4个大队,连续发生8起成批大屠杀,83条人命,倒在“群众专政”的血泊之中(枪杀9人,尖刀刺死2人,石头、木棒、枪托敲死54人,拳打脚踢死2人,打重伤后死16人),被打死致伤残361人,被害者多是当时的“四类”分子和少数派,在“群众专政”的凯歌声中,这4个大队终于实现“无四类分子”大队。
东兰县革委于1968年5月27至6月1日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县革委委员,各公社革委主任,县直各单位革委(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县工、农、红代会负责人,共71人。会议主要是传达贯彻河池地区革委于5月中旬召开的第一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关于向门合同志学习,广泛深入地开展“三忠于”群众运动,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的决议精神,县革委第二次全会也相应地作出了《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决议。
长江公社革委主任陆孝恒出席了县革委第二次全会,听到传达决议之后,认为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的大风暴到来。县会议结束后,他抓紧时机,于6月2日至5日在板林大队召开公社三级干部会议(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参加)进行传达贯彻。他在会议总结布置工作时,露骨地提出:“立即掀起对敌斗争高潮,要在全公社实现无贪污盗窃、无投机倒把、无牛鬼蛇神、无四类分子的四无大队”。自此以后,密锣紧鼓,连续不断召开各种会议,极力推行极“左”路线。6月5日又召开公社革委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各大队革委主任,民兵营长参加。会中陆孝恒还点名批评一些大队抓阶级斗争不得力之后,说:“要正确对待群众,群众恨要打要杀一些人,是可以理解的,不能给群众泼冷水”。会议决定于6月11日在纳夭墟召开全公社批斗大会,要各大队把四类分子都押来批斗,公社革委常委还另外研究重点批斗对象(指要杀的名单),会后公社革委常委、公安特派员王仕雄亲自打电话给三堂,板林等5个大队干部,强调说:“11月1日定把四类分子和牛鬼蛇神统统押来,对民愤大的要干掉一些”。并指定说:“三堂大队牙美立,板林大队牙延良、韦岩开、牙朝开一定要拿来,这几个是要干掉的对象。”
公社革委扩大会议结束后,陆孝恒亲自出马下到安桃大队去指挥。到大队后,指挥民兵把韦达尤(中共党员、大队长、持“4·22”观点)韦名雄、韦英、韦名达等人抓到大队,又布置民兵用铁线制成脚镣把这些人的脚锁住。6月11日,陆孝恒和民兵亲自押送批斗对象韦英到会场。
杀戒开始的6月11日那天上午,各大队遵照公社革委的部署,陆续把批斗对象押到会场,凶相毕露的王仕雄一见安桃大队押批斗对象韦达尤到会场时,就拉出驳壳枪,对准韦的额头猛捅,即刻鲜血直流,在旁的打手也跟着拳打脚踢,当场把他打死。然后王仕雄主持召开群众批斗大会,王在会上凶气十足地讲话,他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今天要向阶级敌人刮12级台风”。讲完就宣布大会批斗,于是早有布置的三堂、安桃、板林等大队和机关的民兵分别押批斗对象韦英、韦名雄、韦贤、牙延良、韦岩开、牙美立、韦运尤(供销社干部、持“4·22”观点)等人到墟场旁边的河滩上枪杀。板林大队漏掉牙朝开没有同时执行,大会散后,把牙朝开押到半路见能坳(地名)也枪杀。这一天长江杀戒开始,就杀死9条人命。当晚公社革委召开各大队干部会总结批斗大会的“战果”时,王仕雄发言说:“今天的大会,大长了无产阶级的志气,大灭了阶级敌人的威风,上级批评我们用枪杀人(当天下午县人武部知道民兵用枪杀人,便打电话指出今后不能用枪杀人),以后我们不用枪杀,可以用其他办法,要节约子弹”。又补充说:“今天我们干掉一些人算不了什么,秦始皇如果不焚书坑儒,他的政权就不能巩固”。陆孝恒再加鼓气说:“要乘大好形势,趁热打铁,狠抓阶级斗争,下一街还要搞大一些”。他批评那些当天没有杀人的大队说:“有的大队右倾保守,心慈手软,无动于衷”。
公社革委领导为了扩大“战果”,又开会研究决定于6月16日继续在那夭墟召开第二次批斗大会。又是王仕雄首先提出并通过常委同意的重点批斗对象名单:安桃大队韦卫科,文旺大队牙祖必、牙美珠、牙朝金、牙秀金(均属四类分子子女)等5人。公社革委研究决定后,陆孝恒又亲自召开各大队干部电话会议,进行传达部署和点火。他讲话主要内容:一是肯定6月11日批斗大会以来对敌斗争的“成绩”;二是传达公社革委研究决定于6月16日在那夭墟召开第二次批斗大会;三是又批评一些大队对敌斗争还不得力,心慈手软,刺刀不见红,致使敌人嚣张;四是讲今后斗争方法,不要用枪杀人,要采用其他办法,灵活多样。
6月16日上午,批斗大会未开始之前,陆孝恒先召开各大队民兵骨干预备会再次鼓气,他说:“敢字当头光荣,贪生怕死可耻”。还交待斗争方法,除不能用枪之外,其他办法都可以。当天主持批斗大会是公社武装部副部长韦名贤,他在大会上讲话中说:“对敌斗争要猛要狠,斗争方法要灵活多样”等等。跟往常的斗争会程序一样领导上台讲话之后,下面看领导讲话的口气执行。当宣布大会批斗开始,各大队民兵和群众就把原指定的重点对象韦卫科、牙祖必、牙美珠、牙朝金、牙秀金等5人拉出会场,噼噼叭叭地用木棒、石头和拳击脚踢,活活打死。
自此之后,派性武斗越来越紧张,杀人规模越来越大。6月29日晚上长江公社革委干部宿舍被“4·22”派的人用炸药爆炸,一壁土墙炸穿一个大洞(未造成伤亡),与此同时,凤山“7·29”(属“4·22”派)要佯攻长江保卫边界的文旺、集祥大队,县、社武装部领导组织武装民兵进驻长江与凤山交界地守卡、堵截。公社革委为了震慑“敌人”,采取更大的行动。决定于7月1日纪念党生日之机,以召开“献忠、表忠”大会为名,又开一个声势更猛的批斗大会,主持批斗大会的公社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牙祖伦在大会上杀气腾腾地说:“一小撮阶级敌人,胆敢来炸公社,我们要杀他3、5个给他们看看。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对这些牛鬼蛇神,不但今天要杀,以后还要杀!”下面已有一帮人摩拳擦掌,一宣布大会批斗,便一齐涌往球场(批斗对象集中的地方)去,把原长江区副区长覃建隆(中共党员,所谓走资派)和从农村押来的四类分子子弟牙朝珠、牙祖良、牙朝森、牙述甫、牙朝芳、牙祖珍、牙朝华、牙美成、罗明川(原国家干部,被划为右派开除回家)等10人(均与炸公社的事无关)拉出去,就地用木棒、石头活活打死在球场边,大路旁,尸横遍地。赶墟的人群心惊肉跳,惨不忍睹。
经长江三墟大屠杀之后,7月2日至6日与凤山交界的文旺、集祥、板林、巴挽等大队在凤山武斗威胁到边境时,恐怕四类分子及其子弟逃往凤山,也乘机成批大屠杀。文旺大队在党支书牙韩森,大队长牙祖盛的策划指挥下民兵周恩仁、周龙生等10多人,把所谓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牙美珊、牙祖雄、牙美炳、牙美保、牙美旭、牙祖堂、牙祖强、牙述元、牙祖干、牙祖儒等10人,抓起来集中关在仓库、学校,后全部押到河边用木棒打,石头砸、尖刀刺死。集祥大队民兵营长牙美伦指使民兵牙美森等人,亦把本大队四类分子及其子女牙乜星两母子,牙乜武两母子和牙祖烈、牙美富、牙美田等7人,同时捆绑,押到河边用木棒活活打死。板林大队文书韦芝开指挥民兵韦炎开等人,把本大队四类分子及其子女韦国柱、韦福林、韦宇开、韦炳开等4人捆绑,押到那朝大路边用钢钎敲死,韦乜钱因年老体弱多病,走路不得。便勒令其女孩背到杀场,强令摔下,当场敲死,又令背死尸回去,惨无人道。巴挽大队同一天打死韦吉开、陈宝琚、韦家伦、韦家模、罗明元等5人。
这四个大队已实现陆孝恒所提的“无四类分子大队”。
这个公社在“文革”中共死108人,占全县死人总数399人的将近三分之一。伤残361人。是死、伤、残人数最多的公社,是全县的“重灾区”。后遗症较大。
1983年,广西全面开始“处遗”工作以来,县委把这个公社当作工作重点来抓。按照自治区桂发(83)54号和55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指示精神,对策划指挥杀人和主要凶手进行严肃处理,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做好经济善后工作,以及反复做好思想、政策、法制教育,千方百计搞愈合伤痕,促进了安定团结的局面。
[县“处遗”档案1984年11月7日《关于长江三街杀人的调查报告》、1983年12月30日《关于牙祖盛主谋成批杀人的调查报告》、1983年10月22日是《关于牙美森指挥成批杀人的调查报告》]。
东兰地下党自1926年建立以来,在中共中央、中共南方局和广西省委的直接领导下,坚持长期的革命斗争。无论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东兰地下党领导和组织全县各族人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这是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但是,在“文化大革命”中,疯狂一时的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妄图抹杀广西地下党和东兰地下党的历史功绩,以达到其从中央到地方,打倒一批领导干部的罪恶目的。授意给广西军区和广西革委负责人刘重桂。刘秉承林彪、“四人帮”的意旨,于1969年5月亲自召开会议,作审查广西地下党的部署。有目的地把广西地下党列为“大案要案”来审查;并以审查东兰地下党为重点。刘重桂指出:“调查广西地下党被敌人破坏的情况,目的是把隐藏在党内的叛徒、特务挖出来”。在上述错误的部署下,东兰县革委从1969年5月起就组成20多人的专案组,以周培昌(当时是东兰县法院院长,1983年已离休回原籍武鸣县)为组长,在县人民武装部直接指导下,对东兰地下党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到1972年9月止,历时3年多时间,对部份革命老人进行追查和讯问,查阅敌伪档案等,取得了一些所谓“证明材料”。先后形成了两个正式文件和两个调查报告,向自治区汇报,即:(1)1969年8月9日《关于清查地下党所发生事件情况的汇报》;(2)东兰县革委会1970年2月24日《东兰地下党一般发展过程的调查报告》;(3)东兰县革委1970年12月27日兰革会字(70)32号文件:《东兰地下党情况调查报告》;(4)东兰县革委1972年9月18日兰革字(72)44号文件:《东兰地下党情况的调查》。
这两个调查报告和两个正式文件,对东兰地下党作出了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结论,进行诬蔑和迫害。例如44号文件一开头就说:“带着深挖一小撮阶级敌人,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对我县地下党进行了历时3年多的从严调研工作”。32号文件定论:“我县地下党在发展过程中发生了一起重大事件。通过对这起重大事件和各个时期斗争,我党处于革命低潮时期的调查,共发现叛徒137名”。44号文件上报“挖叛徒”的所谓“功绩”时宣称:“我党处于低潮时,发现叛徒,投敌线索249名”。这实际上是把一批老红军、老赤卫队员、老干部打成叛徒、变节分子和有严重问题的人。1970年2月14日《东兰地下党一般发展过程的调查报告》中肯定:“挖出投敌分子49名,另有被捕被关过的两名在外。49名中现在本县各工作单位的有16名,在省外工作1名。”那么,他们是怎样搞出这么多的“叛徒”的呢?就是带思想框框,先入为主,捕风捉影,见风就是雨,据周培昌交代,主要是从敌伪档案中查找线索和对农村所谓“知情人”中搞逼、供、信提供线索,凡是在国民党清剿和国共合作时期出来的,都列为“叛变自首”、“投敌分子”。把我们通过利用一切旧关系打进伪政权中去当伪甲长、村长、乡长、和其他职员等作掩护,进行革命地下活动,尽量实施有利于人民的事业,统统划为“叛变自首”、“投敌分子”。如黄勉雄、杨正规(现给予享受副厅级待遇)等同志是这样被打成“叛徒”的。黄维汉、侯年寿(现给予享受副厅级待遇)两同志1969年被以县革委正式文件宣布为“叛徒”,并开除其党籍,备受了折磨,更为严重的是把红七军参谋长黄大权同志(在土地革命时期被敌人杀害)当作“叛徒”将革命文史《告同胞书》(抄件)中黄大权同志的名字抹掉,把黄在东兰革命烈士陵园陈列馆的革命英名录除掉,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东兰地下党的光辉形象(革命陵园革命斗争史陈列馆已于197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20周年前夕全面恢复东兰革命斗争的本来面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东兰的一部分干部发现有个关于东兰地下党的“32”号文件,曾断断续续地向在区内外工作的老同志反映。到1978年秋,东兰的街上出现了披露兰革会字(1970)32号“绝密”文件的大字报。当时县委领导认为大字报上街是违反经过修改的宪法的规定,决定追查大字报的作者(大字报上没有写上作者姓名),并向地委作了汇报。当时地委和地委组织部的主要领导人,根据当时东兰县委的汇报,认定兰革会字(1970)32号绝密文件是从罗秀山(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同志手中泄露出去的,于是便对罗进行追查,扣上“泄露党的机密”的帽子,并召开县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进行围攻,施加压力。因此,此案一时得不到解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治区党委派工作组来东兰进行调查,并作了相应的处理,东兰地下党的冤案初步得到了平反。
1983年4月,“处遗”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党委“处遗”工作组和县委领导下,把这件当作重大事情来彻底解决,进行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加以澄清,把被诬为“叛徒”、“投敌分子”等,逐个进行平反昭雪,并对罗秀山等同志也作了公开平反,恢复政治名誉,撤销了32号、44号两个正式文件和两个调查报告,东兰县委1983年9月以兰发(1983)14号文件《关于东兰地下党“文革”中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发至全县各级党委(支部),并在全县干部职工大会上宣布彻底平反(县档案馆1983年一号全宗《东兰县委兰发(1983)14号文件》)。
1970年10月5日,在东兰县城中学操场召开有1000多人参加的震动全地区的公审大会,宣判李玉庭为首“中华大皇国”反革命集团案,判处首犯李玉庭、杨昌和、滕树高死刑,立即执行;高和良死缓;刘祚春、张时杰、张时伦(共产党员,各有期徒刑20年;吴太春有期徒刑15年;杨昌海、李天才、赵明礼(共产党员)、王仁先、张时帮各有期徒刑10年;刘年登有期徒刑5年;李天文、覃绍文、黄老红戴反革命分子帽子。
这是真的反革命集团案件吗?不是,而是一起大冤案,情况是这样的。
1968年6月派性斗争膨涨的时候,长乐公社三弄大队民兵营长赵世平发现路边石头上写着“2·15”战斗队,就捕风捉影,无事生非,疑神疑鬼,认为这是本大队刘祚坤参加“4·22”组织暗杀队要杀害干部的。便组织民兵对其进行多次批斗、吊打逼供,刘不堪忍受摧残折磨的痛苦,被迫乱供暗杀队名单和与李玉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假情况,最后逼迫跳井自杀身亡。赵还指使所谓“牛鬼蛇神”抬去抛尸红水河。之后,赵世平得了刘祚坤这些口供材料,如获至宝,立即扩大“战果”,又组织民兵去搜查李玉庭的家,将李家男女5人捆绑到大队。同时将李玉庭帮看过风水、迁坟的人,集中起来批斗。同年19日,赵世平把“案情”向县军管会汇报。
军管会认为案情复杂,性质严重,立即组织公检法干部7人组成侦破组前往侦破。侦破组进村时,仍发现民兵对李玉庭这些人进行吊打逼供。并将被审查的人集中起来由民兵看管,限制自由,再加上说一些威胁性的话。如说:“你不承认就交给群众处理”等。侦破组进村前,民兵已对被审查的人员进行了严刑敲打,刘祚春被多次批斗毒打致伤,最后被迫跳井自杀,张时杰被割9个手指,刘祚春被扭手脱臼,李天文被吊打昏迷,张时伦被打伤。侦破组进村后,仍以就地审讯为主的方法来获取证据材料,经过了2个多月的审讯、逼供、引供、诱供、套供,老家伙李玉庭(时年75岁)等人受尽了折磨,逼得交代了自己的所谓“罪行”,加上斗争取得的口供,以及搜查得的所谓“罪证”,综合上报县军管会。
当时县里对这个案件的定性有了争议,有的认为是反革命集团,有的认为是反动会道门,最后定为“普渡道”上报地区军管会。并报判李玉庭、杨昌知、藤树高3名有期徒刑(最高12年),后地区军管会批评东兰县“右倾”。并派人下来调查。将案件上升定为“中华大皇国”反革命集团案,上报中院转高院批准执行,终于酿成了这起大冤案。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提出纠正过去“左倾”的错误,拨乱反正。东兰县法院于1979年10月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复查,认为原认定罪行属实,但量刑过重,拟予以改判。县委认为原认定事实没有出入,决定维持原判。1980年又进行复查讨论,认为反革命集团不成立,案由应改为反动会道门,对原判4人死刑,应改判为有期徒刑,其余13人,应宣布无罪,报经中院转报高院,高级法院批复原认定为反革命集团是正确的。李玉庭原判死刑应予维护。杨昌知、藤树高可改判为死缓或无期徒刑,但不公开宣布,作为内部总结教训处理。高和良改判为15年徒刑,刘祚春、张时杰、张时伦改判为12年徒刑,吴太春改判为11年,其余维持原判。
原案被告人及其亲属仍不服,“处遗”工作开始以后,又继续申诉,诉说:“他们过去有迷信思想,搞过迁坟等迷信活动,但没有参加反动会道门,也不知道什么叫做会道门,更没有参加反革命集团,无反革命的纲领和行动,过去是在逼供的情况下承认的,均无事实依据,要求彻底平反”。为此,区党委于1984年10月24日组织区整党办、区高院、河池地区中院、东兰法院、东兰“处遗”办三级联合调查组,对此案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原判认定李玉庭为首组织“中华大皇国”反革命集团或反动会道门都不成立,应予否定。其理由和依据主要有7条:(1)从李玉庭家搜得的迷信用的鬼印、佛像、沙纸做的手旗、上奉弥勒正主收下女徒名单,迷信道具照片以及两本《王公救劫真经》迷信经书,这纯属迷信的东西,不能当作反革命印章,反动旗号,反革命证件。(2)认定李玉庭成立“中华大皇国”反革命集团组织,也无证据证实。他们既没有开会策划研究过,也没有旁证材料证实,只是审讯李玉庭时,李胡说乱供,说:“我梦见阴间师父说,大劫运过后要改朝换代啦!那时国号改为“中华大皇国”,皇城建在西乡塘”。不能凭着这种梦呓,定为反革命组织番号。(3)把写“要求弥勒正主、观音老母、玉皇老元师、孔夫子保护救劫、王公大圣、弥正主、九天玄女娘娘台前”等一类封建迷信东西,不能定为反革命宣言。(4)把李玉庭请阴间师父吃饭时摆的三条红纸。其原意一条是代表“王公大圣”,一条代表“四大天皇”,一条代表判官。后来斗争逼迫供讲出一条是代表共产党,一条代表国民党,一条代表李玉庭第三党。这一说不能定为反革命旗号。(5)李玉庭、杨昌知、藤树高、王仁先等被判刑的人,主要头目都是文盲,有的高小文化,年岁已高,都是贫下中农成份,他们的主观上没有推翻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动机目的,也无反革命纲领和反革命活动事实依据。(6)他们这些人解放前后既没有参加过什么反动会门道组织,也没有吃过斋。(7)全案供词材料是在斗争严刑拷打和逼供、诱供、套供得来的。这种供词不能作定罪依据。
将复查情况上报区党委审定,经区党委1984年11月14日批复,定为冤案,应予依法全部平反。至此,14年的大冤案,才真相大白。
(县档案馆1984年11月14日区整党办文件及其联合调查报告)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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