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8-0 作者:中共百色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百色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前言……………………………………………………………………(173)
“一·二六”地委被夺权和“一·二七”抓人事件………………(177)
清查所谓“反共救国团”事件………………………………………(183)
关于清查所谓“五·一六”分子的事件……………………………(193)
地区医院所谓“反革命”案的真相…………………………………(202)
靖西县“一·二四”事件……………………………………………(208)
乐业县原县长黄钢被挖墓烧尸………………………………………(208)
王德堂严重违法乱纪草菅人命被依法处决…………………………(209)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场浩劫中,百色地区无辜被打死、逼死(含失踪)共4199人,占当时全地区总人口2百24万零275人的1.8‰。其中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25人、一般干部428人、群众3685人。被打成重伤、致残的有9353人。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损失也很严重。
1983年4月,地委遵照党中央的指示和区党委的部署,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认真处理我地区“文革”遗留问题,到1985年3月基本胜利结束。经过两年“处遗”工作,在思想政治上进一步拨乱反正,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彻底否定“文革”的认识,比较全面、彻底地平反了“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对“文革”中有问题的人进行了清查和处理。据统计,全地区停、免、撤职审查和背靠背考核的共4524人,其中国家干部2974人(厅级2人,县处级259人,一般2713人),集体干部163人,工人249人,农民1117人;城镇居民21人,党员3715人(干部2541人),非党员809人。到1986年底已结案4520人,其中国家干部2970人(厅级2人,县处级257人,一般2711人),集体干部163人,工人249人,农民1117人,居民21人。其中定为“三种人”(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32人(厅级1人,县处级5人,一般干部26人),给予开除党籍30人,开除留用1人,免处分1人(此人是非共产党员,因“文革”问题,过去被关押过4年多);定为严重违法犯罪分子88人(国家干部34人),全部判刑;定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1035人(国家干部183人),给予开除党籍924人(国家干部150人),开除公职20人(国家干部12人),开除留用40人(国家干部21人),其他处分51人;定为严重错误1296人(国家干部983人);给予党内警告284人(干部261人),党内严重警告233人(干部196人),撤销党内职务23人(均是干部),留党察看378人(干部261人),开除党籍101人(均是干部),其他处分277人;定为错误675人(干部586人),给予党内警告38人(干部36人),政纪处分8人,免予处分629人(干部550人),定为一般错误936人(干部826人),全部免予处分;定为无错误的458人(干部250人),宣布解脱。此外,有576人属入党后杀人,463人属杀人后入党,共1039人,给予开除党籍964人。同时,对被打死、逼死者的遗属进行了安抚,还做了大量的愈合伤痕工作和经济善后工作。应发定期定额生活补助费的“三孤”(孤老、孤幼、孤残)有250人,已全部发给。应发一次性补助的被打致伤致残人员9353人中,已发9116人,遗属生活住房有困难应予补助的2075户,已补助2048户。遗属子女应安置的203人,已全部安置。善后经费共开支2百36万4千元。通过“处遗”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地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了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干部群众和子孙后代,现将百色地区“文革”中发生的、影响比较大的事件《“一·二六”被夺权和“一·二七”抓人》、《清查所谓“反共救国团”》、《清查所谓“五·一六”》、《地区医院所谓“反革命”案》、《靖西县“一·二四”事件》、《乐业县原县长黄钢被挖墓烧尸》、《王德堂严重违法乱纪草菅人命被依法处决》等编印成册。编写的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尊重历史事实及事件的本来面目,客观地予以记述。其材料来源,主要是根据地区档案馆和有关单位保存的“文革”和“处遗”资料以及诉讼案卷,经过核实综合整理的。
中共百色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8月
“文化大革命”中,在上海1月“夺权风暴”的影响下,我地区造反派组织也刮起了夺权的妖风,1967年1月26日,以地委机关“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为主的百色城69个造反派组织,错误的宣布夺了地委的权,夺权后的第二天即1月27日,又发生了乱抓对夺权有异议的一些群众。这是我地区在“文化大革命”中发生较大的事件之一。
1967年1月,百色城“文化大革命”开始进入高潮,各种造反派组织相继成立,并从1月25日开始进入“夺权斗争”。地委机关的造反派组织及大中学校红卫兵开展了对百色地委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批判,矛头指向以地委书记郑少东为首的地委领导干部。在上海1月“夺权风暴”和“《人民日报》社论《无产阶级革命派大联合夺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权》”的影响下,地委机关“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与“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战斗团”等造反派组织进行商谈,准备夺地委的权。(地委“处遗”办永久3、7卷)
67年1月26日凌晨4点15人,“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头头李培清,拿到中央发来的有支持造反派夺权内容的电报后,即与百色城各造反派组织进行串连,并向正在百色召开的百色城和各县造反派组织代表参加的“揪斗以郑少东为首的百色地委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大会”的与会者进行宣传鼓动,当晚7点多钟,“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邀请红卫兵和右江工人革命造反派总部负责人一起开会,研究夺权问题。认为趁热打铁,马上进行夺权。接着以“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为主体,由16个群众组织派代表组成“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当晚11点钟在地委大院召开有69个造反派组织参加的夺权大会,宣布夺地委的权,夺权大会由李培清主持,罗铭祝宣读“夺权通告”。通告说:“百色地委就是实实在在的资产阶级司令部,这样的地委,非反不可,他们手中的大权非夺不可。”“从1967年1月27日零时起,百色地委一切权力,归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所有。等等”读完“夺权通告”后,各造反派组织代表发言,表示坚决拥护。军分区司令员宋俊参加夺权大会并当场发言表态支持造反派夺地委权的行动,会后,“夺权行动委员会”开会研究接管已被封闭的监委、组织部、宣传部、地委办公室秘书科、文革办等事情。1月27日上午,“夺权行动委员会”召开地委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郭金生宣读“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通令,宣布郑少东、覃展、韩开祥、武振弟、史志光、郜作胜等同志不得行使地委常委的职权。(今日新闻67年1月28日、地委“处遗”办永久7卷)
“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由17人组成:李培清(地委档案科科员,“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负责人。)
罗铭祝(地委招待所副所长,“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黄寿功(地委监委监察员,“捍卫毛泽东思想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刘托聪(地委组织部副科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战斗团”勤务员。)
黄景利(地委调研室干事,“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黄今堂(地委宣传部干事,“红色造反团”勤务员。)
陈泰和(地区科委干部,“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余信昌(地委农村部干事,“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李仕恒(地委公务员,“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农国干(地委农村部干事,“四敢战斗队”负责人之一。)
陈正英(地委司机,“捍卫毛泽东思想工人红色造反团”负责人之一。)
陈立新(中央民院学生,后分配在地区文工团,首都一司红卫兵。)
蒙洪(百色高中,广西红卫兵百色分部负责人。)
罗立国(百色高中学生,“右江革命造反派”负责人。)
李达(百色医专学生)
韦汉武(地区医院医生,“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骨干之一。)
林安吉(地区医院医生,“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队”骨干之一。)
夺权后主要成员分工:李培清负责抓大批判,黄寿功抓指挥夺权,刘托聪负责抓生产(地委“处遗”办永久3、4、7卷)。
“一·二六”夺权,由于没有广泛联合各造反派组织和做好有关方面工作,引起未能参加“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的造反派组织不满。
1月27日凌晨1点多钟,即夺权大会刚结束,“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在地委会议室开会,研究夺权后的工作,会议刚开始,专区医院造反派组织约50多人来地委,赵淑芳等人闯进会场提出要罗铭祝、易立汉出来谈话,在谈话中,赵质问罗、易:医院韦汉武、林安吉是保皇派,为什么要他们参加“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夺权委员会的同志表示要查实后即答复。(地委“处遗”办永久7卷)
1月27日晚上8时左右,13个造反派组织组成的“百色地区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派罗福山、叶金灼、邓兆麟、郑克仁、周来保等14名代表到地委机关,找“地委夺权行动委员会”座谈,夺权委员会派出李培清、余信昌、农国干等出面参加谈判。座谈会是在地委车棚“工人造反队部”举行。联合指挥部代表提出五个问题:①夺权要具备什么条件;②昨晚夺地委的权是否实行大联合;③夺权是否自下而上夺还是自上而下夺权;④夺地委的权具备了哪些条件;⑤我们13个组织为什么没有被联合。李培清作了说明。座谈中,广西农学院“八·三一”红卫兵长征队邓红阳说:“百色地区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白天开会策划搞“反夺权”。另一个红卫兵指着“联合指挥部”代表骆延通(14名代表之一)问:“姓骆的,你写过反动标语,把毛主席万岁的毛字写多了一横,你讲有没有?”骆延通当场承认了事实。夺委会的一些成员抓住这些问题进行追问,当时很多人情绪十分激动,座谈会变成揭发“反夺权阴谋”的辩论斗争会。由于参加辩论的人越来越多,会场转到人民广场灯光球场去开。主持大会的主席团成员是李培清、刘托聪、易立汉、黄景利、黄寿功等12人。采取逼、供、信的做法进行揭发、追查。会中13个组织散发了《告全区人民书》传单,阐述对“一·二六”夺权的看法,传单中提到“夺军权”的问题,大会主席团认为是“反革命传单”,当场把传单起草人之一邓兆麟抓上台批斗、捆绑,接着主席团根据一些人的纸条揭发,又抓了20多人,其中有几个人是派人到专区医院抓来的。被抓上台的共有22人:邓兆麟、韦彦权、李拱之(芝)、农汉松、莫世忠、尹锦波、陆炳新、赵淑芳、罗福山、杨树森、冯锦荣、凌咸书、凌伟征、许华春、叶金灼、梁志雄、林峰、骆延通、石济亮、陆惠银、郑克仁、周碧贞(珍)。这些同志被跪的跪、绑的绑、站的站,当场被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的黑牌。这时,易立汉、何继扬、黄寿功、刘托聪等人草草研究,便决定逮捕名单,大会主席团成员李培清、刘托聪、黄寿功、易立汉、黄景利、李韬、陈有朝、陈立新、蒙洪、陈正英、李仕恒、宋俊都签了名表示同意。并由何继扬代表公安政法部门宣布了逮捕决定,逮捕了梁志雄、叶金灼、郑克仁、罗福山、邓兆麟、许华春、赵淑芳、韦彦权、农汉松、莫世忠、冯锦荣等11人。大会主席团同时宣布“百色地区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为“反革命组织”,并进行查封。辩论斗争会一直开到1月28日凌晨4点钟。天亮后,又将被抓、被捕的同志拉上街游行示众,还拍照片、登报。造成轰动全百色城的所谓现行反革命案件。(地委“处遗”办永久7卷、“文革大事记”)。
“一·二七”抓人事件,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义愤,纷纷对大会主席团进行指责。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大会主席团被迫于1967年2月11日登报公开检讨,承认错误,对“一·二七”抓人事件中的受害者及被牵连的人和事进行彻底平反,释放了错捕的人员。(地委“处遗”办永久7卷)。
地委被夺权后,绝大多数领导干部靠边站,并受到批判斗争;而当时各造反派组织又各自为政,“群龙无首”,一盘散沙,造成机关日常工作无人抓的混乱状况。
我们认为:“一·二六”夺权是在“左”倾路线影响下的错误行动;“一·二七”抓人事件是一举破坏法制的行为。
清查“反共救国团”(下简称“反团”)事件,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中,我地区发生的一起比较重大的事件之一。从68年的7月至12月,在当时的军分区和地区公、检、法军管会的策划和具体组织下进行的涉及全专区12个县的清查所谓“反团”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清查“反团”事件是在“文革”激烈的派性斗争中和专区及各县革委成立后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大搞“群众专政”的情况下发生的。当时派性斗争激烈,互相攻击,少数派(“4·22”)说多数派(“联指”)是“老保”,多数派讲少数派“混进了坏人”、“少数派有人提出‘杀贫留中保地富’反动口号”等。多数“支左”人员倾向多数派观点,各级革委在观念上也认为少数派不可靠、可能混进坏人,加上当时田东县革委分析阶级斗争形势肯定印茶等地有“反团”,和1968年6月17日自治区发布破获“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公告,于是由怀疑到认定有“反团”,要清查。而当时把群众造反组织的一些错误行为定性为反革命事件的“七·三”布告,客观上又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清查“反团”事件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
当时,百色专区清查所谓“反团”案是从田东县开始的。1968年3月,田东印茶公社印茶大队以支书刘忠主、民兵营长黄选按为首,串连印茶、百城、城建、巴麻、那板等大队一些人,组成印茶地区贫下中农揪斗坏人行动指挥部,揪斗所谓提出“杀贫留中保地富”口号的反动组织,抓了52人,其中杀死17人。4月5日,黄选按伪造一本“中苏美反共救国军3036第三司令部干部战士花名册”,将公社四类分子及其子弟以及认为有问题的人统统列上,同时,把根本没有其人的也编造写上,共计445人。据此进行追查又打死6人,打伤26人,关押109人。对制造假案的黄选按不但不加处理,反而树立为先进典型。4月14、15日,田东县革委会开会,分析阶级斗争形势,会议发出了《纪要》,肯定印茶、朔良、思林、义圩4个公社有“中苏美反共救国军”。(地委“处遗”办永久23卷)
1968年6月13日,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关于当前我区发现反革命纠合案件线索情况综合汇报》中说:“去年在侦破靖西‘中美苏反共救国军’(指中美苏反共救国军1114纵队)的案件,目前在那坡、德保、田东、田阳、平果、百色等县都有流传。”进一步肯定我地区有“反共救国团”活动的线索,由此而导致了百色城“7·10”大搜查。7月10日军分区和地区公、检、法军管会组织搜查队伍对百色城进行了一次大搜查,查出所谓“反共救国团”嫌疑分子10人。6月17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发布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公告后,同月中旬,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主任林玉山组织军管会工作人员李建廷、张、腾、覃梦乾、吴凤龙、姚开发等到南宁了解已破获的“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情况,通过听南宁市公、检、法军管会介绍案情和查阅案犯口供,得悉“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分工有人负责百色方面的工作,并同百色、德保、靖西等县一些人有联系。如德保龙光公社黄金利、靖西岳圩公社张明权(皆所谓“中美苏反共救国军”骨干,黄已枪毙,张判无期徒刑已放回)曾到南宁活动等。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派人去南宁回来后,7月19日写了《关于匪“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涉及我区线索情况汇报》,8月14日又写了《关于百色地区发现反革命集团案线索的情况报告》,《报告》指出:“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在百色地区有线索104起,其中最多的是田东27起、那坡22起、德保13起,少的也有1起。(地委处遗办永久6卷)。清查“反团”原只有田东印茶等个别地方,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两个汇报(报告)后,整个地区就全面铺开了。这就是所谓“反团”案的一些由来。
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派人(林玉山带队)到南宁了解“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情况,获悉该分团同百色专区一些县有联系后,回来以林玉山为主向专区革委、军分区作了汇报。军分区苏毅坚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要开展清查“反团”案工作。做法是首先成立地区清查“反团”领导小组和专案办公室,领导小组由苏毅坚、林玉山、曹成家、李建庭(乐业县人武部政委)4人组成。苏毅坚任组长。专案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人,由林玉山、曹成家、李建庭具体负责,7月下旬,专案办公室召开百色、田阳、田东、德保、靖西等有关县会议,组织专案力量,开展查证工作,办法一是各县查各县的,二是各县抽出力量,统一由地区指挥,地区专案办还派出3个组到百色、田阳协助工作,军分区司令员张吉亭亲自带工作组,前往那坡县开展清查工作。(地委处遗办永久5卷)
全专区清查“反团”案,实际上从7月上旬就开始了,第一步是以清理流窜人员为名,进行大搜查。地区革委在苏毅坚主持下,开了常委会议,研究开展对外来人员的清理。(地委处遗办永久8卷)7月3日,专区革委、军分区联合发出《关于清理流窜人口的通知》。7月10日,在军分区和百色县人武部的直接领导,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主任林玉山和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姚开发的亲自指挥下,百色城组织了1056人(其中解放军82人,政法干部72人,武装民兵552人,红卫兵100人,军管集训队和街道积极分子250人)的搜查队伍,以清理外来流窜人员为名。于7月10日凌晨2时统一行动,对百色城进行大搜查,重点搜查了“4·22”百色工总、百色造反大军等13个组织活动的据点,把所谓可疑人员147人集中到地、县两个点进行审查(其中有外地人员96人,城内51人),在集中审查人员中,有14人被列为群众组织坏头头,10人被嫌疑为“反团”成员。经过初步审查,决定拘留审查8人,收容审查29人,押回当地批斗22人,由单位领回和放回88人,这次搜查,目标是对准“4·22”派组织及其骨干,“4·22”百色工总、百色“造反大军”、百色地区“革联”等13个组织的活动据点,全部被拆除,大小头目40多人均遭到捆绑踢打和集中审查,更为严重的是,9月15日,县公检法军管会派人把已经收容两个月的凤山县13人押回凤山,在凤山汽车站下车时,被当地群众包围乱打,当场打死1名年仅14岁的中学生,其余12人分别被凤山县有关单位拉去批斗,后又有4人被打死。(地委处遗办永久8卷)
第二步是举办“斗私批修”学习班进行追查。8月19日至12月10日,百色地区“三支两军”领导小组和地区革委会在玉屏山招待所举行“斗私批修”学习班,追查“两条黑线”(即所谓“隐藏在幕后指挥的黑班底”和“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在百色的组织),学员92人(内专区革委委员15人),其中“联指”骨干(亦为该班骨干)43人,“4·22”骨干(亦为该班审查对象)49人,军分区副司令员孙立夫、高洪俊、刘景荣等先后到学习班作报告,亲自布置开展清查工作。学习班由部队“支左”干部曾志诚、郎靖宇和地方干部刘托聪具体负责。即分工抓“反”字号专案调查组、学习班追查“反团”是以专区供销学校和专区建校两个班为重点,以刘锦辉、黄彪为突破口。9月17、18日,刘锦辉在被残酷批斗的情况下,被迫交代所谓“问题”(9月22日又否认)。黄彪在被批斗中也被迫交代参加所谓“反动组织”问题。同时,卢伟、霍仁杰、潘浩全、杨华寿先后从审讯黄河进、李东风等人中发现所谓“303”、“右江游击队”、“广西分团百色纵队”等线索。因此,把黄彪、刘锦辉、李昌胤、韦曾丰、郑志武、廖荣生、林生飞、李培清、梁曼宁、黄克刚等列为参加“反团”组织的主要成员,黄克刚为主要领导者,这些人都遭受到多次的批斗。(地委处遗办永久10卷)
在清查“反团”活动中由于采取刑讯、逼供的做法,进行残酷批斗、吊打,而造成了打死打伤大批人员的严重后果。地直机关有122人(均“4·22”)被怀疑为“反团”成员,都遭到批斗。商校教师黄仪、彭文平、黄超、学生梁向东被“联指”红卫兵李兴、张华、吴毅、冯钢、黄霖等人残酷吊打,用烧红的蚂蟥钉烙背部,用烧燃的柏油滴头部,用油墨涂脸部……。黄仪、彭文平因不堪忍受而自杀身亡。梁向东屈打成招,承认参加“反团”任团长,并把认识的“4·22”派人员乱点名,被点的人在本单位又受尽折磨,半农半读学校教师包名通经多次残酷吊打逼供后而自杀,粮校学生黄宇明被“联指”派红卫兵农成明、许斌等吊打致残,农、许等人用自己编造好的口供,即黄宇明参加百高“4·22”的十一次会议说成是“反共”的秘密会议,要黄宇明照抄划押,因而黄被打成“反团”分子清洗回乡,1979年才平反分配工作,供校学生刘锦辉、黄仲玲、张廷秀、黄元林、黄兆荣、农振辉等人因“反团”案均遭残酷批斗,毕业后不予分配,清洗回乡,直到79、80年才平反安排。据统计,全专区共追查“反团”嫌疑案104起,批斗9396人,被打致伤残2135人,打死逼死1074人,占全地区“文革”中被打死逼死人数(4149人)的四分之一,最严重的是田东县,追查29起,批斗537人,打死逼死102人,(地委处遗办永久5卷)。
从“文革”处遗调查的大量的材料看,所谓“反团”案,纯属一起冤案、错案。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1)领导机关主观认定,不作实际调查,偏听偏信,如田东黄选按这个案,当时具体办案人员曾提出疑问,认为此案“可能是假的,有问题,……”。县武装部则认为这些人是“老办案人员”、“执行的是彭罗陆杨那一套”、“不相信群众,……”于是就这样错误地认定了。
(2)大搞群众专政和刑讯、逼供,造成阶级斗争扩大化。如涉及靖西、德保两县所谓“中美苏三联反共救国军”一案共法办60多人,判死刑10人,从现在看,其中有个别确实有罪该判刑是另一回事,但在当时所谓“群众专政”的影响下,处理扩大化了,有的最多是判无期徒刑或死缓,结果也枪毙了。此外,在极“左”思想影响下,还出现了田阳百育公社革委主任谭冠勇于1968年4月25日以追查“反团”为名,拿四类分子游斗当场打死4人,打伤后死2人的严重事件。
(3)派性作怪,借故嫁祸于人。这是发生清查“反团”事件的一个主要原因。在清查“反团”活动中,不论是“7·10”大搜查,还是玉屏山追查“两条黑线”学习班,其目标都是对准“4·22”派组织及其骨干,“7·10”大搜查,“4·22”大小头头40多人均遭到捆绑踢打和集中审查,其中有10人被认为是“反团嫌疑犯”。在玉屏山办“斗私批修”学习班追查“两条黑线”时,将“4·22”派大小头头59人作为“反团嫌疑犯”,弄到学习班集体审查,原百色专署副专员田永春(已结合进地区革委为常委)因发表支持“四·二二”的声明,被说成是“4·22”派的总后台,送学习班批斗审查。“4·22”派在地区革委的成员郑志武、林生飞、陈石保等都被在玉屏山批斗审查。被审查对象白天劳动,晚上受批斗写检查,完全失去自由,学习班从68年8月至12月清不出什么名堂而告结束。(地委处遗办永久5卷)
有的人出于派性,无中生有地编造所谓“反团”花名册,如专建有个工人叫宋升(现东兰县泗孟中学勤杂工人)用蜡纸自刻自印“反团”花名册,将百色城“4·22”派大小头头都列入名单,并随心所欲地安上“反团”职务,神秘地散落街头巷尾,有人拾到花名册,向军分区告密,支左人员如获至宝,加紧追查揪斗逼供,清不出什么所以然才对花名册产生怀疑,通过查对笔迹,发现与宋升笔迹相似,就问宋升,宋直言不讳承认是他写的。清查“反团”案也就因此而不了了之。(地委处遗办永久5卷)
此外,还有些坏人趁“文革”动乱之机挟嫌报复。如田东县印茶公社印茶大队民兵营长黄选按因潘海标(贫协组长)在“四清”运动中揭发其贪污生产队公款行为一事而怀恨在心。加上在1967年11月听信凌振初造谣农承烈到那傲屯与老表潘海标商量出200元花红雇人要杀其父黄金龙之后,就蓄意报复,便捏造潘海标搞反革命的证据。1968年4月3、4两日在家伪造一本“中苏美反共救国军3036号第三司令部干部、战士花名册”,内列有445人名单并写有15条反动决议,然后于4月5日叫大队治保主任杜槐辉等3人到潘海标家,以搜家为名,将花名册塞到报纸堆里后搜出来就大造议论,说“潘海标搞反革命活动”,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潘海标。黄选按伪造的“中苏美反共救国军3036号第三司令部干部、战士花名册”出现后,在群众中造成混乱,凡是花名册有名单的人,都遭到群众乱抓乱斗。印茶大队在花名册上有名字的124人中,没有一人不被揪斗,造成群众斗争后而打死1人,被打伤26人,自杀2人(黄在“处遗”已被判死缓)。(地委处遗办永久23卷)
从以上三个方面,我们可知道,清查“反团”事件不是偶然的,它是“文化大革命”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左”倾错误理论日益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派性斗争的恶性发展,是在极“左”思潮泛滥、法制遭受破坏的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悲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全面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处理“文革”遗留问题,被颠倒了的是非,已经重新颠倒了过来,平反了冤假错案,(如对“中美苏1114纵队”,靖西县已平反),无辜死者得到昭雪,受害者和死者遗属得到了安抚,还做了大量的愈合伤痕工作和经济善后工作,对制造这冤案的策划者、杀人者,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按中央和区党委有关政策,对他们作出了相应的惩处,(如田东印茶黄选按搞假材料,“处遗”已被判死缓),清除了民愤。
百色地区清查所谓“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工作,从1970年4月起,至1973年底结束。清查工作始终在以苏毅坚等人为核心的百色军分区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1970年4月9日,军分区党委常委召开会议,传达广西军区贯彻中共中央“三·廿七”通知会议精神。4月10日,研究成立“百色军分区贯彻‘三·廿七’通知领导小组”(即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政委苏毅坚、副政委常俊、副司令员王君泰组成。下设两个办公室:一办由刘文学负责;三办(二组)由白振武、林玉山、黄冠斌负责,抽调5名工作人员。
4月11日至12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武装部、独立团主要领导和军管会(或三办)主要负责人紧急会议,到会38人。常俊传达中央“三·廿七”通知,白振武传达军区会议精神,苏毅坚从始至终参加了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会上,还传达了所谓“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简介”,然后联系本地区情况,对照讨论。会议决定:各县武装部组成三人领导小组,并抽调军队干部3至4人组成办事机构(内1人专管部队)。4月15日至17日,各县武装部党委都传达学习了中央“三·廿七”通知和军分区领导小组紧急会议精神,并落实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5月22日、24日,地区三办二组召开两次会议,讨论决定把伍楚才(田阳702矿技术员)和罗铭祝(地区招待所副所长)作为重点对象审查,其中以伍楚才为重点之重点。
9月27日至30日,领导小组召开平果、田阳、百色、凌云等4县和地区“五·七”干校、地区冷冻厂等单位专案人员会议,到会23人。会议由林玉山传达中央“三·廿七”通知和有关领导对清查“五·一六”的指示,并作了动员和总结讲话。王君泰作报告强调四个狠抓:“狠抓认识;狠抓领导;狠抓办案人员两化建设;狠抓政策”。这次会议又决定伍楚才、罗铭祝、孟番和(田阳县中学生)、杨树森(百色镇碗厂工人)、罗宝球(凌云县检察院干部)、黄学理(平果县工业品公司销货员)、蒋悦(地区科委干部)、陆平泽(地区冷冻厂工人)等8人为重点审查对象。
10月21日至24日,领导小组又召开各县军管会领导和地区三办二组专案人员会议,到会23人。由林玉山传达军区专案工作会议和军管工作会议精神并作会议总结。曹仲元在会上讲了话。会议决定:“再抽调3至5名军队干部充实地区三办二组,调整专案部署,地区除抓罗铭祝、陆平泽、伍楚才3个专案外,另增加郑志武(百高学生)专案,还把凌云县罗宝球和百色县杨树森也调到地区审查,加速突破。”要求:“集中兵力,打歼灭战,一个月左右,基本突破伍楚才,年底前突破罗宝球、杨树森。各县也要充实三办二组力量。”
11月9日,地区三办二组向苏毅坚、王君泰、林玉山等人汇报伍楚才、罗宝球、杨树森等重点专案情况后,苏毅坚亲自作具体部署。会后,对专案对象采取“学、揭、谈、写”等手段,逼他们交代所谓“罪行”。
1971年3月18日,地区革委副主任姚康成向地委主要领导苏毅坚等汇报自治区3月14日专案工作会议精神后,研究决定成立“地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地委书记、军分区政委苏毅坚、地委常委、军分区副司令员任谦、地委常委、军分区副政委曹仲元、军分区副司令员王君泰、副参谋长林玉山、张国良和百色县武装部副政委姚开发等7人组成,苏毅坚任组长,任谦、曹仲元、王君泰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分运动指导小组和专案小组,林玉山兼主任,并讨论了《百色地区继续深入开展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实施计划》。
3月24、25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武装部、三办二组领导和地区“五·七”干校负责人、军代表以及地区三办二组军代表等共34人会议。由林玉山、姚康成分别传达中央有关清查“五·一六”指示和刘重桂在自治区专案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了百色地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的实施计划》(讨论稿),苏毅坚在会上讲了话。
4月8日,正式发出成立中共百色地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同时撤销原三办二组。
4月24日至25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武装部领导和相当县级的厂矿、企事业、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紧急会议。苏毅坚亲自主持并传达刘重桂《关于继续抓紧:“一打三反”运动和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意见》,对本地区开展运动作了部署。会后,从军分区和县武装部抽调副参谋长、政治部副主任、科长、副政委、副科长等6名干部到地区清查“五·一六”办公室,对6个专案加速突破。12个县也都成立了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增加了专案人员,地直机关单位都落实了一名主要领导抓运动。
6月21日至25日,领导小组又召开各县清办室和大华厂、建华厂的负责人会议,到会26人。会议由马秀山主持,学习刘重桂、张乃健有关清查“五·一六”的讲话精神,并交流本地区专案工作情况,苏毅坚在会上讲了话,他强调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狠抓组织落实,任务落实”等等。
地区清办室除抓6个重点专案外,面上还抓4个重点单位。7月5日,派李孝田到地区文工团抓批判黑戏、清查“五·一六”工作试点,曹仲元亲自到该团作两次报告,林玉山亲自主持培训骨干学习班,直接指导运动。接着,又分别派常胜杰、温启贵、农力图到《右江报社》,唐炳春到百高,魏纯到地区医院,抓清查“五·一六”工作。褟壮存到过《右江报社》、百高,对清查工作做指导性的讲话。
从1971年8月起至1973年底,地区清查“五·一六”办公室的工作,主要由当时的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褟壮存(后提任百色专区革委会副主任、中共百色地委副书记。广西“处遗”中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坐镇指挥。当时,清办室的主要人员,军队有曹成家、唐炳春、卢元希、李建廷、李孝田、魏纯、农立图、李良开、黄荣珍等;地方干部有刘托聪、卢伟、霍仁杰、卢绍学、李剑生、刘平、黄克、黄英华、杨家有、潘浩全、陆敏修、陆忠启、罗杨梓、熊金凯等。办公地点开始在地区公安处,1971年9月底搬到地区农业试验站,1972年9月又搬到地区政法幼儿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0月29日至31日,领导小组召开各县清办室和右江印刷厂、百高、地区文工团、通机厂、“五·七”干校、大华厂、建华厂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到会36人,传达自治区清办室工作会议精神,30日上午,苏毅坚在会上讲了话,他具体部署:①各县、各大单位要办专案人员学习班,学习会议精神;②地区清办室首先清查有关搜集陷害韦国清同志的黑材料,斗陶联络站,揪军内一小撮,搞军内情报等事件;③调查专案对象;④地区革委举办群众组织部分委员、知情人学习班,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⑤地区革委机关和通机厂开展清查“五·一六”运动,平果、德保、靖西、凌云、乐业等5个县选择重点单位,开展清查“五·一六”群众运动。
从10月6日开始,地区清办室在地区农业试验站举办地区革委部分常委、委员学习班,主要内容是清查“五·一六”。参加学习班的成员有:“联指”派委员刘托聪、霍仁杰、罗杨梓、颜有浩、邹礼书、陆忠启、莫仕龙;“四·二二”派委员韦瑞发、黄仲玲、严家泰、农廷准、李昌胤、伍有森、林生飞。这次“学习班”,实际是以“联指”派委员为骨干,把“四·二二”派委员当“五·一六”对象进行审查。以此为“突破口”,继续把李培清、陈卓焕、陈石保、罗立国、黄卓正、刘光明、石华松以及持“四·二二”派观点的郭华等集中到农业试验站审查。一开始,就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规定“十不准”:①不准外出;②不准会客;③不准打招呼;④不准谈话;⑤不准搞黑串连;⑥不准毁灭罪证;⑦不准转移黑材料;⑧不准对检举揭发者打击报复;⑨不准上街;⑩不准接见亲友。每个被审查对象都派两名专案人员监管。
10月8日,褟壮存在“学习班”动员会上说:“不管他的组织是不是叫‘五·一六’,不看他填不填表,凡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有组织的反党乱军夺权的,就是‘五·一六’性质,就要挖出来。在百色有三种情况:一是有罪行,无组织;而是有罪行,有组织;三是无罪行,有组织,不管那种,都要清理出来,我们要把它的幕后和骨干挖出来。”等等。
清查活动是从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大事件入手的。刘托聪任查大事件组组长,他把“文革”中“四·二二”组织的派性活动归纳为27条,作为“五·一六”反革命阴谋活动的罪行,后来定八大事件,最后定四大事件,即:①捏造黑材料陷害韦国清同志;②盗窃军事、三线建设情报;③揪军内一小撮;④破坏、分裂地区革委会。
1972年2月23日,褟壮存在地区清办室和专案组负责人会上说:“对韦国清同志的恶毒攻击问题,文化革命开始是认识问题,以后就不是了,现在则是现行反革命了”等等。
在清查过程中,专案人员采取了残酷手段,批斗会步步升级,对被审查对象大搞“突击审讯”、“车轮战”(即办案人员分班休息,连续不停,长时间的批斗被审查对象)、“轰耳战”(即在批斗被审查对象时,专案人员用嘴巴贴近被批斗者的耳朵,齐声狂喊“坦白”!“认罪”!),例如:被审查对象刘光明(西大学生,分配到乐业县)。在县里被长期批斗,说他“顽固抵赖”便从乐业县押送到地区农业试验站审查,开始时,被十几个专案人员“突击审讯”,逼刘“认罪”,接着,从2月20日晚8时起至21日中午被连续批斗十几个小时,21日晚和22日又被批斗,23日下午,以刘“继续犯罪”为由,宣布拘留,把他关进监狱达14个月,到1973年4月11日才释放。原医专学生陈卓焕,也被连续审讯、残酷批斗四十几个小时之久,还被用煤油灯黑烟熏眼睛、鼻孔等。被审查对象石华松(那坡县坡荷中学教师),被列为“顽固不化分子”,从那坡县押到地区农业试验站后,连续被“审讯”、批斗共三天三夜,还采取了“轰耳战”,逼石交代“罪行”,石当场被搞得昏迷不醒还不罢休,3月14日,召开“宽严大会”,对石宣布“从严处理”,像这样摧残人身,侵犯人权的非法行为是普遍的。
全地区被当作“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重点对象、立案审查的共68人。其中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48人,占70.6%;工人11人,占16.2%;学生9人,占13.2%。经领导小组和地委讨论,定为“敌我矛盾”的13人,占19.2%;“严重错误”的20人,占29.41%;“政治错误”的35人,占51.47%。被逮捕2人(已判刑1人),监督改造5人,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干部资格2人,开除留用1人,其他政纪处分26人,免予处分28人。
(根据地委清查“五·一六”阴谋集团档案1、2、3、4、5、12、13卷整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百色地区医院院长许华春(1946年入伍、中共党员)、外科主任马恒秉(大学文化)、妇产科主任晏秀英(又是百色医专副教授、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大学文化)、外科医生张庆生(大学文化)等4人,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百色地区公检法军管会(下简称百色地区军管会)分别以“现行反革命分子”、“反革命杀人犯”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年、5年,造成冤假错案达10年之久。
“文革”以前,马恒秉在给病人做手术中先后死亡7人,晏秀英在给病妇做手术中先后死亡7人,张庆生于1964年给一病人做骨髓关节造影时因错用药造成死亡,许华春由于支持马、晏、张等人工作而被说成“包庇重用坏人”。
1966年6月,医院党支书李长瑞乘许华春带医疗队到隆林县工作之机,发动党团员和干部职工揭发许的问题(李与许早已有矛盾)。外科医生韦仁汉拟好《打倒医院三家村——徐春华》文稿后,经李长瑞审阅后抄成大字报张贴。几天内,医院职工饭堂贴满揭发许的大字报。
1967年1月14日,韦仁汉、莫世忠、韦彦权等人组织批斗马恒秉大会,韦仁汉、莫世忠在会上诬蔑马是“特务”、“杀人犯”等等,并当场非法捆绑马。1月15日,莫世中、韦彦权、庞文济、张庆生、韦仁汉(主动要求去)等人把马押到自治区公安厅、卫生厅等单位,要求逮捕法办。公安厅、卫生厅不批,送押百色,把马关进地区公安处看守所,时间长达3个多月。
1月26日,韦仁汉以《马恒秉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必须清算》为题,写出大字报,诬陷马“攻击三面红旗;反对卫生工作方针;恶毒攻击毛泽东思想;反对党的领导,压制打击群众,把外科变成‘独立王国’;技术挂帅,推销老修货色;以‘权威’、‘专家’大量毒杀革命干部和贫下中农;夺印把子、夺人事权;监督群众,大搞派性活动;垄断技术;破坏运动”等等,共计“十大罪状”。此后,全院掀起“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高潮,批判所谓“坚持资产阶级办院方针”和“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
6月间,地区医院群众造反组织分成两派,“联指”派支持李长瑞,打倒许华春;“四·二二”派支持许华春,打倒李长瑞。
1968年中央“七·三”布告下达后,7月间,由一百多人组成的工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在队长唐忠良、副队长李忠奎、指导员农奇伟、副指导员农春降的率领下,陆续进驻医院搞“斗批改”,8月29日,军宣队的赵恒、郎靖宇、曾克绍、黄锦明等进驻医院“支左”,不久,由韦仁汉、孙振东、韦汉武、王福德、刘敬东、曾克绍、李胜太、吴贤球、覃辉等人组成专案组(孙振东任副组长),对许华春、马恒秉、张庆生和梁洁然等人“立案审查”。晏秀英也同时被百色医专的专案组进行“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再次发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对许、马、晏、张等人进行“检举揭发”、“批判斗争”。从9月27日至12月17日许华春被大会批斗达12次。韦仁汉在批斗许过程中,除亲自主持大会两次外,还积极上台揭发,诬蔑许是“死不悔改的走资派”等等。11月14、15日,李长瑞整许华春“五大罪状”:“一是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二是反对三面红旗;三是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突出政治,主张业务技术第一,大搞物质刺激;四是鼓吹外行不能领导内行,排斥工农干部;五是包庇重用坏人”。上报专案组和百色地区军管会。
1968年12月26、28日和1969年1月20日,百色地区军管会办案组覃富德、唐运、罗振发、李子史、钟荣永、闭绍英、卢筱琴、林玉山等分别开会讨论许华春、马恒秉、张庆生、晏秀英等四人案件:定许、晏为“现行反革命分子”、马尾“反革命杀人犯”、张为“杀人犯”,并决定逮捕。
3月11日和12日上午,百色地区军管会分别召开有军分区副司令员刘景荣、地、县、镇定案组、医院韦仁汉、医专专案组(5人)参加的定案会,办案人员唐运、覃富德、黄景政等汇报案情后,韦仁汉在会上作证说:“马犯有血债,伪军官出身,解放后,大搞尖端,进行杀人,被他开刀杀死4人,开刀后病情恶化死3人,残废1人”。“张庆生从北京骨科医院进修回来后,拿活人做试验,造成死亡”。“许华春一贯恶毒攻击党和三面红旗,反对党的领导,拿活人做试验,造成死亡”等等。最后军管会议定并经专区革委批准,定许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刑7年”;定马为“反革命杀人犯,判刑10年”;定张为“杀人犯,判刑3年”;定晏为“现行反革命分子”,判刑8年。百色军分区政委、专区革委会主任苏毅坚分别在《呈批表》上签批:许华春“逮捕判处有期徒刑15年”、马恒秉“逮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张庆生“逮捕判处有期徒刑5年”;晏秀英“逮捕判处有期徒刑20年”。3月14日,上列四位同志被逮捕。
百色地区军管会按照苏毅坚的批示,于3月14、16、17日,分别以(69)军管刑判字第2号、第3号、第4号、第6号对马、晏、许、张作出判决,投入劳改。苏毅坚亲自签发了判决书。3月16日,百色专区革委会保卫部将马、晏、许、张4人的半身像及所谓“罪行”同其他案犯一起印成宣传品,广发各地,造成极坏影响。
张庆生、许华春对百色地区军管会判决不服,于1971年、1974年间分别向法院、地委领导提出申诉,要求公正处理。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74年8月和1975年8月,对张与许的申诉作出刑事裁定,把张的“反革命”罪改为医疗责任事故罪,原判5年不变,驳回申诉;对许也否定了“反革命”罪,但仍认定为“强奸、破坏军婚”罪,由原判15年改判为7年。
张庆生、许华春对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仍然不服,继续申诉。粉碎“四人帮”以后,马恒秉、晏秀英及其亲属,也分别向法院、党委提出申诉,要求平反。
百色地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于1978年间,由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地区医院、右江民族医学院等单位,对马恒秉、晏秀英、许华春、张庆生的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并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1979年2、10、12月间,经地委讨论决定,对马、晏、许、张的案件定为错案,宣告无罪,给予平反,恢复政治名誉。组织人事部门及时给这四位同志作出恢复原职、恢复党籍、恢复原工资待遇的决定,并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补发了他们在押期间的工资。这样,历时10年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促进了安定团结。
(根据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保存的刑事诉讼案卷、百色地区医院纪检会保存的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案卷整理)
……略(详见《靖西县“文革”大事件》)
……略(详见《乐业县“文革”大事件》)
王德堂,男,1925年生,汉族,高小文化,辽宁省庄河县人。1945年入伍,中共党员,曾任解放军战士、排长、副指导员、指导员、县兵役局副政委、凌云县人武部政委等职。1968年3月17日至1969年5月12日任凌云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因奸污妇女,经广州军区党委批准,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1974年10月广州军区党委批准作复员处理,到柳州市运输公司做工人,后当车间主任、马车队队长、行政科副科长。1983年6月23日因“文革”期间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被逮捕。
1967年元月,“上海一月风暴”刮到凌云县。
2月2日,王德堂在县委会议室主持召开“县委机关夺权执行委员会”(又称“夺权行动领导小组”),参加的成员有罗世伦(县委组织部干事)、江国卿(县委办公室办事员)、李天春(县委办公室机要收发员)、韦仕敏(县委组织部组织员)、秦昌鹏(县监委干事)等5人,王在会上煽动说:“现在你们对形势还看不清,你们还不愿意夺县委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外单位就要来夺了,那时我们不管,你们就被动了”等等。2月6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县直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宣布夺权的大会。王德堂率领县人武部、九九分队指战员和县直机关基干民兵全副武装参加大会,会场四周,岗哨森严,秦昌鹏主持大会并宣布夺县委、县人委及各部委办领导的权。王德堂在会上说:“夺权是革命行动,好得很”等等,他还指令韦国群、李天春和杨永辉(县人武部管理员)等人收缴人武部第一政委赵永禧的军大衣、军帽徽和红领章。此后,从县直机关到基层单位的党政领导权陆续被夺,各级领导干部被诬为“走资派”而被批斗或靠边站,机关瘫痪,秩序混乱。3月12日,王德堂组织县直机关造反派代表和原县委、人武部的部分领导干部成立“凌云县红色革命委员会”,他当主任,从而夺取了凌云县的党政大权。
1967年5月25日,王德堂在县委大会议室主持召开“支左”人员和县委、县人委的部委办以上领导干部会,他煽动与会人员对县委书记赵永禧开展“批评”、“帮助”。逼赵永禧承认“出卖党的原则”、“企图反夺权”等“罪行”。当即遭到部分干部群众的反对,有的干部在县委大会议室门口贴出了“抵制黑会”标语,但王德堂还是坚持开会。5月30日,罗世伦、江国卿、秦昌鹏和刘承禧(县林业局干部)等人带领林业局部分职工到县委小会议室质问王德堂:为何开这样的会议整赵永禧?刘承禧等人还冲到会场与王德堂辩论,声言:“王德堂开这个会是黑会,是矛头指向赵永禧,是不让赵永禧站出来革命”。其阴谋被揭露后,“凌云县红色革命委员会”自行解体。为此,王德堂恼羞成怒,怀恨在心。把反对他的干部群众诬为“反军派”、“牛鬼蛇神”,把红七军后代、县委书记赵永禧同志诬为“死不悔改的走资派”、“牛鬼蛇神的总后台”。
1968年2月上旬,在王德堂支持下的“联指”派头头文增智(县粮局干部,“处遗”中被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医药公司经理职务)等人调动下甲、沙里、嘉尤等公社120多名武装民兵进县城,住县农械厂、物资局、旅社等处。王德堂亲自到农械厂看望下甲公社河州大队的民兵,并叫营长罗启勇(因犯伤害罪已判有期徒刑3年)到县人武部“谈话”。2月12日上午,住在农械厂的下甲公社民兵、县直机关“联指”派部分成员和前进街的民兵共三百余人荷枪持刀,有的还拿炸药包,冲到街上,开枪扫射“四·二二”派的住地,炸民房,搜捕赵永禧同志和反对王德堂的干部群众,当场打死县土产公司罗纯当和社员甘仁,炸坏民房14间,抓走刘承禧、邓鹤勇等43人关在“联指”指挥部。当天下午,劳恭高(县联社工人,“联指”指挥长,“处遗”中已判有期徒刑20年)、韦承盛(县财办室干事,“联指”副指挥长,“处遗”中已判有期徒刑15年)、邹桂林(城厢大队党支书,后提任城厢镇副镇长,“联指”副指挥长,“处遗”中开除党籍,开除干部资格作工人安排)、文增智等人在县旅社策划,派廖世英(县商业局干部,“联指”参谋部副部长,“处遗”前因违法乱纪被开除干部资格作工人安排,“处遗”中开除公职留用察看)带罗启勇等人把刘承禧、邓鹤勇(农业局干部)、曾庆鸿(县联社干部)、霍剑威(县计委干部)和解放街梁家永(坏分子)等5人押到五指山下车站后面的小河边枪杀。次日上午,王德堂责备劳恭高说:“昨晚你们这样搞(指开枪),是笨蛋”,这就是开始成批杀人的“二·一二”事件。
1968年6月中旬,凌云县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期间,王德堂策划在6月18日开展“革命大批判”,胁迫、指使黄结龙(县土产公司干部,“四·二二”派成员)在会上作伪证,诬陷赵永禧同志及反对过王的群众组织“阴谋武装暴乱”,并交出所谓“联络密码”作证据,欺骗蒙蔽与会代表,致使赵永禧同志和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李文蔚、县革委委员(少数派代表)、凌云中学学生黄建丁、县公安局股长曹光汉、检察院干部黎炳南等11人当场被打伤(其中5人重伤)。次日下午,王德堂在会议总结中一再称赞批斗打人“是革命行动”、“谁不老实,就让他尝尝无产阶级专政的铁拳头”,并进一步煽动说:“火还不够”,王德堂作完报告后把大会主席团成员留下,布置说:“今天晚上县直机关把‘牛鬼蛇神’拉到街上批斗,各公社有批斗对象在街上的也可拉出去批斗”。并要各代表团代表到现场观摩。当天晚饭后,王德堂所支持的“联指”派头头劳恭高、韦承盛等人把赵永禧同志等30多人拉到街上游斗毒打。当场把赵永禧同志和县教育科干部廖立波、县酒厂厂长林维亚、凌云中学副校长袁志杰、教师黄忠孝、校医张烈兴、学生黄建丁、城厢小学教导主任廖永昌、下甲小学教师黄建功、下甲营业所会计梁治、县邮电局工人黄济物等11人活活打死。赵永禧同志是被县交通局干部王远熙(“处遗”中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党校教员黄振隆(“处遗”中开除党籍、降为一般干部、取销1982年调升的工资)等人用钢钎等凶具活活打死,当年35岁,被打致重伤的有县党校副校长潘建雄、县委办公室干部韦国群、江国卿和罗世伦、秦昌鹏等20人,这就是震惊全地区的“六·一九”成批杀人事件。事后,王德堂于当晚召开的紧急会议和20日代表大会上都说:“群众运动死几个人没有什么奇怪,这是革命行动,大方向是正确的”等等。并布置说:“各公社回去后要狠抓阶级斗争这个纲,决不能心慈手软”。在王的策划布置下,凌云县各公社竞相仿效,开展大批大斗,成批杀人。从“六·一九”事件至8月,全县共被杀害280人,被迫害后自杀140人,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王德堂道德败坏,品质恶劣,自1968年9月至1969年5月,他乘人之危,利用职权,采取胁迫、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了被迫害致死的干部、老师妻子及被揪斗干部的家属,在校女学生等9人。并猥亵、侮辱女青年5人。
王德堂在“文革”期间,主谋策划杀害红七军后代凌云县委书记赵永禧及反对过他的干部群众,并煽动在全县成批杀人,还利用职权,强奸被害者家属和被批斗的女学生。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王德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判处杀人、强奸犯王德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1985年2月2日在百色市召开公判大会,将罪犯王德堂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根据百色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档案、凌云县“文革”大事件整理)
来源: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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