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8-0 作者: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凤山县在“文化大革命”这十年内乱中,是个重灾县。在这期间,全县受派性影响而被杀、被迫害致死共有1331人,其中,1968年死去1223人,占当年人口总数的1.19%,占十年内乱死人总数的91.89%。在死人总数中,内有国家干部职工246人,老红军20人,老赤卫队12人,游击队117人,大专文化28人,中专文化29人。当时全县86个大队就有81个大队出现乱打死人。死人较多的时期是在1968年7月上旬部队、外县武装民兵进驻凤山围剿凤山“七·二九”到同年10月28日河池专区革委宣传队撤离凤山这一期间,全县共死去1016人(大多数是“七·二九”观点的人员),占全县“文革”死人总数的76.33%。致死的方式除少数是在派性武斗战场枪战死外,多数是被诬陷和横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而迫害致死的。由于乱打死人,从而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后果,许多群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许多孤寡老人和小孩无人照顾抚养,生活困难,精神上十分痛苦。
在经济上,也遭到严重的破坏和损失。1968年全县的粮食总产量只是3720万斤,低于1955年的水平;工业总产值只有45万元,低于1953年的水平;地方财政收入只有23万元,低于1954年的水平。全县因内乱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18万多元。
灾难过后,医治创伤,处理遗留问题,先后用了10年时间。然而这10年道路艰辛,并非一帆风顺。粉碎“四人帮”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中央有“两个凡是”(指1977年2月7日《人民日报》、《红旗杂志》、《解放军报》社论《学好文件抓好纲》中提出的“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西又坚持一条“文革”中所谓“正确路线”,两者都给“处遗”(即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带来了阻力。当时,县委受所谓“正确路线”的影响,迟迟不认真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1983年,新的区党委成立,在党中央的直接领导和关怀下,广西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区党委、河池地委分别派出工作组到凤山指导“处遗”工作。在区、地工作组的具体帮助下,充实和调整了县委领导班子,改组并重新成立县委“处遗”领导小组,领导全县开展“处遗”工作,全县共抽调400多名干部搞“处遗”工作,查处案件,平反冤假错案,处理死者遗属经济善后和遗属子女安置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县在“文革”中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诬陷和迫害的1948人得到了平反。5个大的冤假错案(即“剿匪案”、“反共救国团、中国青年党案”、“活人展览和巡回批斗案”、“韦明乐、韦明成、韦明立武装外逃反革命案”、“凤山地下党全面受审查、受迫害案”。)也得到了平反。对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者遗属和其他受害者发放各种补助费116万多元;给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200多个干部职工子女安置了工作,对那些在非武斗的情况下,采取各种手段把人打死的主谋者和执行者,分别按照区党委桂发(1983)54号、(1984)15号文件精神,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全县立案审查826人,至1987年6月底止,定案处理了447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已判处徒刑的16人,现在逃两人;开除、清除出党的220人,留党察看46人,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的56人,受其他处分的107人。
凤山县十年“文化大革命”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破坏性是大的,所留下的伤痕是令人难以忘怀的。为了防止类似这样的悲剧再发生,让子孙后代从中吸取深刻的历史教训,我们根据中央的指示及区党委整党办、河池地委整党办的部署,编写了这本《凤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通过编辑这本《大事件》,让全县人民及其子孙后代深深懂得,我们国家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从而在当前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能自觉地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克服派性,增强党性,巩固“处遗”成果,自觉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珍惜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凤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是在原编的《凤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的基础上,从中选出有重大政治影响,造成严重后果,并能反映凤山“文革”特点的事件进行编写的。全文分为6个专题:即《两派的形成及其斗争》、《“六·五”血案》、《“七·三”事件》、《调动部队、民兵围剿凤山“七·二九”》、《砦牙“丢坑”惨案》、《围剿韦氏“三兄弟”始末》。
在编辑《凤山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过程中,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本着尊重当时的历史和事实,按事件的本来面目,采用记述手法,客观地加以记述,为了说明历史事实,有的地方还作了一些简短评论。
《大事件》的材料来源主要是:已归档的“处遗”材料和县档案馆、整党办、纪检会、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县法院等单位保存归档的原始材料,同时,也参阅当时的一些小报刊和书籍,以及走访一些“文革”中亲临其境、耳闻目睹、了解事件内情的同志。初稿写出后,我们再三作了修改和核实,然后提交县委讨论审定,汇编成册,归档保存和上报河池地委、区党委整党办。
在《大事件》编写过程中,我们得到了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纪检会、县劳动人事局、县档案局、县法院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区党委整党办和河池地委整党办的负责同志也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一些领导还亲手动手加以修正,在此,谨表谢意。
由于相隔时间较久,有的事情、问题已记忆不清,有些事件的材料也不全,加之我们水平有限,编写时间仓促,错漏在所难免,望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中共凤山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8月
在“文化大革命”中,凤山分为“七·二九”(即“广西四·二二凤山七·二九革命造反大军”)和“联指”(即“广西凤山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两大派组织并出现相持的局面,由此造成全县局势的混乱,灾难层出不穷,人民深受其害。那么这两派是怎样形成及其斗争的呢?追根溯源,还得从“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被取缔说起。
1966年6月24日,“凤山县文化革命小组”成立,宣布“文化大革命”开始,凤山县广大干部、群众和革命老人、知识分子、学校师生怀着朴素感情,怀着对党和毛主席的信赖之心,以各种形式投入“史无前例”的运动。到1966年底至1967年初,群众组织了各种各样的战斗队,以廖熙英(老红军、原凤山县民政科长、已离休)、薛占平(广西医学院学生科、下放到凤山县坡桃林场任场长)为首在67年元月18日和2月初先后组织成立“革老铲修战斗队”(简称“革老”)和“捍卫毛泽东思想战斗兵团”(简称“战斗兵团”)。由于廖熙英及一些革命老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所以参加“革老”组织的人越来越多,全县的革命老人多数都参加了这个战斗队。参加“战斗兵团”组织的人员共有十多人,他们大多都是区级以上的干部。“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成立后,积极参加揭发批判凤山县委第一书记谢应昌和县委书记张耀山等人在凤山工作期间所犯的严重错误。
由于受“左”的路线的影响,一些“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的成员在过去的历次政治运动中被定为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有的被戴上帽子、受过组织处分,因此,引起了社会上一些不同观点的人对这两个组织的成员产生了偏见,认为这两个组织的头头都有问题(廖熙英是“叛徒”、薛占平是“右派、右倾翻案分子”);组织成员“不纯”:有“叛徒”、有“右派分子”、有“地主、富农”、有“下台干部”,组织的战斗方向不明确,组织的目的是为了“泄私愤、报私仇”等等。当时,全国接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和介入“文化大革命”全面抓总的县人武部以及县政法部门对“革老”和“战斗兵团”也产生了偏见。不久,由县人武部支持的县委“七·一”总部(以县委组织部成员李荣祯和县委宣传部干事潘绍仁等人为首组织成立)和“红影兵”(由县电影院覃立强、陈宝琨、罗明中等18人组织成立)为主,写了许多关于廖熙英是“叛徒”,“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不纯”等大字报,在城乡引起了轰动。随后,县人武部领导张春林、孙信及人武部干部杨浩才、农泽海等召集“七·一”总部和“红影兵”等组织的成员到武装部开座谈会,部领导表态支持和鼓励他们的行动。从此,县人武部直接介入了群众的派性活动。
1967年3月10日,凤山县公安局副局长罗荣松主持召开公安干部会议,会上把廖熙英、薛占平及“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的活动情况当作“敌情动态”来分析,认为廖熙英是“叛徒”、薛占平是“翻案风分子”,“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动机和组织成员都“不纯”是“反革命组织”,并决定把这两个组织的活动情况上报,立案调查。同年4月8日,又由罗荣松主持召开有凤山县人武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委等部门和专区公安处代表参加共26人的联席会议,会上进一步研究“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的情况。会后组织成立了由县公安局股长陈绍修(后改名为陈向东)等16人组成的调查组,分别到参加“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人数较多的长州、乔音、平乐、金牙、城厢(后改为凤城镇)等乡(镇)的33个村和县、区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同年4月9日和4月11日,县政法公安部门分别在“凤山县3月份敌情动态和治安综合情况汇报”“凤山县贯彻专区公安工作会议总结汇报”的材料上写到:“以廖熙英为首组织的活动范围除涉及到全县的6个区外,还活动到东兰、巴马、凌云、天峨等县流毒很广,危害很大,为了及时打击‘敌人’的破坏,确保春耕生产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的办法,组织16人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取缔这两个反动组织。”1967年4月15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政法公安革命委员会”的名义,发出第一号通告,宣布取缔“革老”和“战斗兵团”两个组织。在此期间,正在凤山县抓学习毛主席著作工作的广州军区副司令员文年生、广西军区政治部处长靳子慎等亲自到廖熙英的家动员廖熙英写悔过书,解散“革老”组织。“革老”和“战斗兵团”就这样被取缔了。
“革老”和“战斗兵团”被定为反革命组织而遭到取缔之后,引起了该组织和社会上一些群众的不满和反对,他们到处张贴标语和写大字报,强烈要求为“革老”和“战斗兵团”平反。经过几个月的宣传和造声势后,于1967年10月18日,廖家生(老里村农民“七·二九”后期常委)、韦文勇(松仁村农民、“七·二九”骨干)等人带领额里、上林、松仁、巴烈、恒里等村的革命老人和群众50多人到县人武部静坐,要求人武部给“革老”平反。在“革老”静坐期间,早于7月成立的“七·二九”造反大军负责人孔繁鉷、黄伯仁、黄正宣等组织县城机关、凤山中学的“七·二九”干部职工和师生上街示威游行,声援“革老”。此外,还动员乡下一部分农民进城参加“革老”静坐,并以“反迫害斗争静坐火线指挥部”的名义发出“告全区人民书”,呼吁全区各县的造反派对凤山“革老”和“战斗兵团”的行动给予声援。经过18天的静坐,到1967年10月6日,县人武部部长张春林出来接见全体静坐人员并检讨了人武部在“革老”问题上的错误,静坐才停止。静坐结束后,广西“四·二二”于同年的11月28日派“赴凤慰问团”40多人到凤山对“革老”进行慰问,并发表“关于凤山县人武部必须为凤山‘革老’平反的严正声明”的声明书。
“革老”和“战斗兵团”虽然被取缔,但他们在全县中的影响还很大,因为,自“革老”和“战斗兵团”组织成立后,我县各界群众和各种群众组织围绕着“革老”和“战斗兵团”的问题,围绕着廖熙英的问题及县人武部在“支左”工作中的问题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群众对在批斗“走资派”运动中,把过去历次运动在农村搞过工作的领导干部当作“走资派”揪回地方批斗,把不是走资派的干部也当作“走资派”揪出来批斗、陪斗等做法,产生不同的看法,观点分岐,从而在群众中自然分成“保皇派”和“革命派”两派对立的局面。与此同时,在外界出现支韦(指广西区党委第一书记韦国清)支伍(指广西区党委书记伍晋南)而分裂成两大派组织的直接影响下,凤山也分成了两大派。1967年7月29日,以凤山中学红卫兵为主,“革老”等组织参加,成立了“凤山县七·二九革命造反派”,到同年10月21日,“七·二九”举行成立大会,广西“四·二二”派代表参加并向大会授旗,且正式宣布凤山“七·二九”造反派加入广西“四·二二”,其组织全称为“广西四·二二凤山七·二九革命造反大军”(简称凤山“七·二九”)。参加凤山“七·二九”成立大会并向大会送贺信的还有巴马“五·一二”、东兰“革联”等县造反派的代表。“七·二九”组织成立后,创办《七·二九战报》(后改为《凤山怒火》),进行观点宣传。“七·二九”在派性活动中,提出“打倒韦国清”、“支特伍晋南”、“打倒韦欧死党”、“揪出陈金柱”等口号。到同年12月4日,凤山县副县长覃家修发表支持“七·二九”的声明,表示坚决支持凤山“七·二九”的一切革命行动,并和“七·二九”团结、战斗、胜利在一起,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七·二九”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先后由下列人员组成:
孔繁鉷(凤中教师,任“七·二九”前期总指挥,现调田东县师范当教师)
黄正宣(凤中学生,任“七·二九”前期总指挥,现在家当农民)
陈东力(凤山县计委干部,县人委“立新功”战斗队负责人,任“七·二九”前期副总指挥,在斗、批、改中被杀害)
黄荣利(凤山县民政科合同工,任“七·二九”前期副总指挥兼政宣部副部长,1972年在关押中病死)
梁宅韶(凤山县水电局干部,任“七·二九”前期副总指挥兼组织部副部长,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黄授进(凤山县邮电局干部,“七·二九”常委,任“七·二九”后勤部部长,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刘敬业(凤山县税务局股长,“七·二九”常委,任“七·二九”政宣部前期负责人,现调宜山中学当教师)
邓坚(凤山县教研室教研员,“七·二九”常委,任“七·二九”政宣部前期部长,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杨再文(凤中学生,“七·二九”常委,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黄伯仁(凤中教师,“七·二九”常委,现调百色地区当教师)
黄仲威(凤山县水电局干部,“七·二九”常委,现调德保县工作)
陈祥坤(凤中学生,央洞三队人,“七·二九”常委,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刘秀勤(平乐中学学生,“七·二九”常委,现在内里小学当教师。)
黄文健(恒里村农民,“七·二九”常委,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黄明元(恒里村农民,“七·二九”常委,现在家当农民)
罗开均(砦牙板隆村农民,“七·二九”常委,砦牙“革联”负责人,现在家当农民)
廖熙伦(平乐海亭村农民,“七·二九”常委,任“七·二九”“南山”指挥部负责人,被关押释放后病死)
廖家生(乔音乡老里村农民,“七·二九”常委,任“七·二九”“北山”指挥部负责人,已病死)
廖克坤(老里村人,小学教师,“七·二九”委员,组织部负责人,现当小学教师)
黄祖勋(凤山县税务局股长,“七·二九”城防武装中队副中队长、情报组长,现县体委副主任)
廖猛宗(凤山县税务局股长,“七·二九”城防中队指导员,现县计量所干部。)
邓华山(长州朗里村农民,“七·二九”委员,作战部负责人,现在家当农民)
韦文勇(松仁村农民,“七·二九”委员,1972年在关押中病死)
廖庆农(平乐供销社副指导员,“七·二九”后勤部副部长,现调下桥水电站工作)
陆有恒(凤山县教育科副科长,“七·二九”后期常委,政宣部负责人,现任县科委副主任)
覃家修(凤山县副县长,“七·二九”后期副总指挥,1986年10月病故)
廖熙英(“七·二九”后期总指挥,1977年12月病敌)
罗启超(县耕畜公司副经理,“七·二九”指挥部顾问,1984年任县政协主席,现已离休。)
经“七·二九”组织成立后,同年9月29日,以凤山县委“七·一”总部和县电影院“红影兵”为主,组织成立了“广西凤山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凤山“联指”)。凤山“联指”在成立的当天,发表了《革命宣言》,随后创办《凤山“联指”报》进行观点宣传。“联指”在派性活动中,提出:“打倒伍晋南”、“打倒叛徒廖熙英”、“坚决支持韦国清站出来和革命群众一起闹革命”等口号。
凤山“联指”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先后由下列人员组成:
李荣祯(凤山县委组织部组织员,“联指”政委,现调都安县教育局工作)
覃杰(凤山县工会主席,“联指”司令,现调回原籍鹿寨县工作)
黄祖英(凤山县文化科副科长,“联指”副司令,现退休回原籍田阳县)
左耀成(凤山县委农村部干事,县委“七·一”总部负责人之一,“联指”常委,现调回原籍梧州市工作)
邓桂柏(凤山县委财贸部干事,“联指”常委,现调回原籍融安县工作)
李熙春(凤山县教育科科员,“联指”常委,现任凤山县志办主任)
盘国强(凤山县委农办干事,“联指”常委,现调回原籍来宾县工作)
崔德怀(凤山县物资局干部,“联指”常委,现在更沙乡府工作)
韦志宏(凤山县人委干部,县委“追穷寇”战斗队负责人,“联指”常委,现调回原籍都安县工作)
潘华新(乔音区宣委,“联指”常委兼管后勤工作,现凤山县农机局副局长)
袁承均(凤山县水电局合同工,“联指”常委,现在家当农民)
李昆明(凤山县粮食局干部,“联指”常委,现调回百色地区工作)
兰敬勇(凤山县商业局造反派负责人,“联指”常委,已病死)
吴太成(凤山县防疫站医士,“联指”常委,现调罗城县工作)
廖国建(凤中学生,凤中“8·81”兵团司令,“联指”常委,现在凤山县建筑公司当工人)
潘绍仁(凤山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七·一”总部负责人,“联指”骨干,现调巴马民族师范工作。)
凤山“七·二九”和“联指”组织成立后,各自到农村进行派性观点宣传和扩大组织的活动。
1968年1月中旬,广西“四·二二”和广西“联指”等组织分别派宣传队到凤山两派中活动,使两派不断发生摩擦,并多次发生了小型武斗。1月下旬,两派为壮大自己的力量,扩大自己的势力,各自到农村把同观点的武装民兵组织起来,“七·二九”对持不同观点的农村武装民兵采取强行夺枪的办法,抢了部分民兵的武器。1月29日(农历腊月三十),廖熙英、黄荣利、韦文勇等指挥、带领“七·二九”武装人员去夺久加、额里、百乐等村民兵的枪枝,并动员300多武装民兵和农民包围县城。同日,县城机关的“联指”也集中到县委和工程队院内,下午,覃杰、左耀成、邓桂柏、李熙春、盘国强、韦志宏等“联指”负责人商量并指挥县委原“七·一”总部的成员,凤中“联指”红卫兵和金城江“联指”、南宁“联指”宣传队等30多人去县人武部抢枪,他们把人武部收藏在屋内天花板上的40多支步枪(都没有机柄)全部抢走,还抢得8箱多的子弹和手榴弹,“联指”把抢得的武器弹药集中放在县委院内。2月2日,廖熙英、黄荣利指使刘经禄和凤中“七·二九”的一些学生去县人武部抢枪。进人武部抢枪人员经多次翻箱倒柜搜查,最后在人武部办公室地板下面发现埋藏有80条没有机柄的步枪,他们全部抢走。因再搜不到武器和已抢得的枪支都没有机柄,他们就多次逼人武部长张春林交出武器和步枪机柄,张春林不答应其要求,他们就把张春林拿到县医院(“七·二九”据点)扣押,后在广西革筹小组的命令以及凤山驻军的抗议下,到2月4日,“七·二九”才把张春林放回。2月3日下午5时左右,廖猛宗、黄祖勋等组织带领“七·二九”武装人员冲击县委“联指”据点,抢走“联指”的一部分枪支弹药。当晚,“联指”被迫撤离县委转移到县人委,“联指”撤退时,“七·二九”和“联指”相互开枪打死打伤了一些人。“七·二九”还把来不及撤出县委的几个“联指”人员抓走(拿到恒里村扣押后放回)。“联指”撤到县人委后,两派的矛盾加剧,双方先后调动农民千余人进城,形成对峙局面,力量上占优势的“七·二九”控制了县城和郊区,“联指”400余人(包括家属小孩)被包围在县人委和工程队两个据点,双方相互开枪和打石头,两边都被打死打伤了一些人。2月7日,广西革筹小组派河池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带领宣传队到凤山县制止武斗,但效果不大。2月中旬,广西军区派六九一一部队一个连到凤山制止武斗,由于派性严重,两派之间的对立情绪未能缓和,双方还从外地、外县调集人员和武器,情况在不断恶化。2月下旬以后,“七·二九”采取断粮、断水等办法围困在据点内的“联指”。3月初,“联指”在进退两难的情况下决定撤离凤山县城,在撤退前派覃杰等人去金城江向金城江“联指”求援接应,随后,金城江“联指”负责人李亮忠(金城江镇武装部长)带一百多名武装人员并配带一挺高射机枪来到凤山,接应凤山“联指”转移。3月10日晚上,凤山“联指”在金城江“联指”的掩护下,连夜撤出凤山县城往东兰的泗孟乡转移。当“七·二九”得知“联指”撤退的消息后,连夜派武装人员抄道半路截击。3月11日,“联指”走至东兰县边境的弄者大队时,双方发生了武斗,各有死伤。“联指”撤到东兰后在东兰、巴马两县与凤山交界的一带活动。3月中旬,“联指”以邓桂柏为首等九人组成控诉团,到南宁向区革筹和军区控诉“七·二九”围困和追击“联指”等情况,要求区革筹和军区采取措施制止凤山武斗,收缴“七·二九”抢去的武器弹药,保护“联指”被抓走人员和家属的人身安全。“联指”还把控诉材料分别上报中央文革、中央军委和广州军区。
“联指”撤离凤山后,“七·二九”造反大军把斗争矛头直接指向部队和武装部,并集结农民,到农村去抢夺民兵武器。3月14日区革筹和广西军区发出命令,要求造反大军停止武斗,停止包围农村抢夺民兵武器、抓人、抢东西等并点名指出大军中搞武斗的原副县长覃家修和退休干部廖熙英的错误。就此,引起了“七·二九”的不满和反对,他们写“千秋功罪谁人曾与评说”的评论文章,对区革筹和广西军区的命令进行反驳,认为区革筹和广西军区瞎指挥,乱下命令,抓住一些似是而非的问题为“联指”的错误进行辩护。3月下旬,广西军区命令二二〇师六五九团一营进驻凤山制止武斗,收缴两派武器和被抢劫的国家财物。3月25日,区革筹和广西军区在关于“六五九团一营进驻凤山的要求”的电报中指示:“部队到达凤山后,孙长锁返回河池分区主持全面工作,部队和人武部统由六五九团团首长指挥”。
3月29日,孔繁鉷在松仁平包屯韦文勇的家主持召开“七·二九”指挥部扩大会议,研究选派代表上京参加广西两派谈判和参加广西“四·二二”控诉团上京控诉。会议选出杨再文为代表上京参加谈判,廖猛宗、邓坚、黄正宣、廖克坤为代表上京参加控诉,会上还说定了控诉的材料和内容。
4月中旬,凤山驻军和“支左”办公室组织凤山“七·二九”和“联指”两派代表谈判,以消除派性和对立情绪,搞大联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由于派性严重,谈判无结果。此后,两派摩擦不断,斗争越来越激烈,直到后来调动部队和民兵围剿“七·二九”,从而造成了整个凤山局势的混乱,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历史事实雄辩地证明,凤山两派都是在“文化大革命”这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指导下发展和活动的。两派都是错误的,没有什么高低、优劣、是非之分,更没有什么正确派、错误派之分,必须彻底否定。
1968年4月,原先被迫撤出凤山的凤山“联指”陆续回到凤山边界。“七·二九”抓紧进行巩固和扩大自己力量的活动,为预防“联指”的反扑作军事和物质方面的准备。同时,为贯彻广西“四·二二”总部给凤山“七·二九”的“在经济上要作长远打算,要控制现金和粮食”的指示,5月中旬,“七·二九”负责人在松仁村仁里屯召开会议,研究其行动措施,会后,孔繁鉷、黄荣利、马海增等指派韦文勇带队伍去月里粮站抢国家的粮食。
韦文勇接受任务后,召集一帮人,同廖熙伦于6月4日带队伍前往月里,到月里后即砸开粮站仓库抢走粮食近3万斤,6月6日,用马车(驮)把粮食运回县城。行走时,运粮队伍走在前面,韦文勇带罗帮玉、王家丰、刘岳勇、黎正星等武装人员压后。运粮队伍走到太平墟上,遭到“联指”武装小分队的伏击,双方展开枪战,在交战中,“七·二九”被打死两人(其中一人是韦文勇的子),“联指”被打死一人。事件发生后,韦文勇等人从后面赶到出事地点,当他听到持“七·二九”观点的太平电站职工汇报后,认为运粮队伍遭受“联指”的伏击,是太平电站站长李玉贵等人给“联指”通风报信后造成的。即带20多个“七·二九”武装人员包围太平水电站,韦文勇下令把李玉贵、夏宗发(太平供销社干部)、罗玉高(太平电站技术员)、吴茂国(电站工人)、唐思扬(公社干部)、黄世信(太平供销社职工)等六人捆绑起来。这时,正在水电站执行“支左”任务的六九一一部队一营二连卢金高、黄永恒、黎玉店三名解放军战士知道情况后,到出事地点做劝阻工作,动员韦文勇把被捆绑去的人员放回,但规劝无效,韦文勇不但不放回被捆绑的人,反而大骂解放军是“保皇狗”,并把卢金高打致吐血,又把黄永恒、黎玉店打伤,随即下令跟后的刘岳勇、班统云、罗帮玉、李茂胜、黎正星、黄家丰、黄昌尤、罗春、罗胜英、李进吉、李玉谋等已经被捆绑的李玉贵等六人带到公路往县城的方向走,走到距太平电站2.5公里的岩所坳上,韦文勇、刘岳勇、班统云、罗帮玉、李茂胜、黎正星等人把李玉贵、夏宗发、罗玉高三人枪杀致死。吴茂国、唐思杨被带到距岩所坳2公里的岩王坳上也被他们枪杀致死。黄世信被带到岩王坳时,私下跟黎正星说情后,被黎正星解绑回电站,幸免于死。
“六·五”事件发生,造成电站停止发电。对当时的经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加剧了两派的矛盾,同时,也严重影响了军民团结,造成社会治安的混乱。6月6日,即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凤山驻军派专人到现场察看,对5个被害者的被害情况逐个了解并一一拍照下来,但由于当时社会治安混乱,派性严重,党政机关瘫痪,无法作出任何处理。县革委成立后,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六·五”事件进行调查,把韦文勇逮捕关押,不久,韦文勇在狱中病死,其他参与打死人的人员多数在斗、批、改中被打死。
“七·三”事件,指的是1968年7月3日凤山县城的“七·二九”跟当时来凤山执行制止武斗任务的广西军区六九一一部队所发生的武装冲突这一流血事件。
1968年元月下旬,凤山两派在县城发生武斗后,因“联指”的实力比“七·二九”弱,武斗一开始就被围困在县人委院内,到3月10日,“联指”被迫撤出凤山转移到东兰、巴马两县活动。
在“联指”撤出凤山期间,广西军区命令六九一一部队一营进驻凤山执行制止武斗任务。
3月下旬,广西“四·二二”派专人来到凤山给凤山“七·二九”造反大军指挥部作关于“扩大武装队伍”、“广西问题最后解决是靠武力”,“作长远打算,预防‘联指’对‘七·二九’反扑”的指示,“七·二九”为贯彻这个指示,立即进行扩大武装,加强“备战”的活动,他们先后抢了国家仑/仓库的粮食,同时,对其自己所控制的商业部门实行营业收入现金不上缴,交由“七·二九”指挥部统管和开支使用。从6月中旬开始,把矛头指向驻军部队,抢走解放军的武器弹药。继“六·五”抢粮事件后,6月15日,冲击县人武部,抢走各种步枪300多支,轻、重机枪8挺,各种步枪子弹2000多发,全新军装一百多套,还抢走一些国家机密文件和一部分公私财物,并用铁棍打伤人武部助理员陈维金。6月22日,在县医院门前拦阻部队卡车抢走解放军从巴旁仓库买回的3500斤大米、两桶茶油(300多斤)、两桶汽油。同日,造反大军把3包炸药送到平乐区部队驻军楼下爆炸,并开枪投手榴弹;乔音区粮库近20万斤粮食也在这天全部被抢分发到各家各户。6月23日,同一些自称是巴马“五·一二”(“四·二二”观点的组织)的群众冲击六九一一部队驻地,抢走解放军一部分公私财物。7月1日,抢走巴旁仓库粮食3万多斤,并开枪威胁、殴打前往劝阻的3名解放军战士。6月28日至7月初,在平乐、月里两地又先后用武装包围外出执勤的解放军,强行夺走解放军的长、短枪12枝,子弹400多发。面对这种情况,7月2日驻凤山的“支左”部队两次用电报向上级汇报情况和请示,得到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给凤山县“支左”领导小组“关于稳住部队阵脚,加强社会调查的指示”的答复电报,电报指出;“要稳住阵脚,坚守岗位。驻军和人武部领导机构不得撤出县城。一定要做好护枪工作不被夺走”。“对造反大军抢国库粮食和军队口粮,应严肃指出其错误,并令其交回”。
7月3日上午10时左右,六九一一部队梁超文(股长)等到县医院找“七·二九”负责人孔繁鉷谈话做思想工作,动员“七·二九”把抢去的武器、弹药和粮食退回。梁对孔说:你们“七·二九”的人员在平乐、月里夺我们部队的枪支,又抢巴旁仑/仓库的粮食,拦截解放军的车抢走大米和茶油,你们“七·二九”指挥部要把抢去的枪枝子弹和那车粮油退回解放军,3万多斤粮食退回国家粮库。孔回答说:发生这些事情我不在场,我想办法并派人去做工作,在他们未回来之前,无法答复你们。后因谈不出什么结果,解放军就先回部队营地了。
到中午12时左右,孔繁鉷从医院回凤中吃中午饭,走到县委(六九一一部队住地)大门时,部队的闭干事出来对孔说:“梁股长叫你去县委,有事商量”。孔回答说:“我要回凤中吃早饭……”。孔边说边向凤中走去。当孔回凤中吃完中午饭走回他的办公室时,4个解放军战士又到凤中去找他。解放军对孔讲:“梁股长有事找你,要你去县委”,孔回答说:“刚吃完饭,休息一下吧”,孔边说边往教师宿舍走去,解放军也跟着孔走去。这时,部队的闭干事又带3个解放军到凤中找孔繁鉷,并叫孔马上去县委。孔不同意去,解放军边走边拍孔的肩膀要孔跟他们一起走,在拍拍推推的同时,一个解放军发现孔带有手枪,就对孔说:“你们‘七·二九’要我们部队的枪支,你们要交出来”,解放军边说边要孔缴枪,孔不同意缴枪,就引起了争论,在旁围观的人们也你一言我一语参加了辩论,在辩论开始激烈时,凤中“七·二九”观点的学生陆续拥来,并参加辩论为孔辩护。孔对学生陈祥坤说:“现在这帮人(指解放军)要抓我了,你去告诉给马老师(即指在县城粮业烟酒公司门市部据点的“七·二九”常委、平乐中学教师马海增)来救我”。当陈祥坤出去得十分钟左右,黄祖勋(县税务局干部,“七·二九”骨干)从幼儿园上来到凤中门口大声对孔喊:“不理他们,走吧!”孔即跟黄出来,走到县委门口时,有几个解放军从县委出来,他们见到孔即对孔讲:“梁股长有事找你商量”。孔回答说:“你们想抓我,我不去。有什么事你们就叫梁股长出来讲”。孔坚持不进县委院内,接着,“七·二九”的人员也陆续涌到县委门口,开始是一些空手的人员来,过后武装的人员也来了,持枪的人员到县委大门口边的幼儿园后就把枪架在墙角上,枪口对准县委。这时,孔繁鉷大声叫喊:“哪个要抓我,我就开枪打他们”。孔的话音刚落,两名“七·二九”青年持刺刀冲进人群来,并用刺刀刺伤在孔繁鉷身边两个解放军战士的手指,解放军被刺后即向两青年夺刀。在双方争夺引起混乱时,一名“七·二九”人员对孔讲:“你就利用这个机会逃跑”。孔即从人群中溜出来,跑到县人武部门口时,掩护孔逃跑的凤中学生刘岳勇掏出五四式手枪,当即被解放军发现,解放军就去夺刘岳勇的枪,在他们互相争夺时,孔繁鉷掏出他随身带的手枪对空鸣放两枪威胁解放军,然后往县粮局、粮业烟酒公司这条公路跑去。孔跑到供电所门前时,守候在供电所屋角的农机厂工人黄清渊(“七·二九”武装人员)问孔道:“究竟出什么事情?”孔回答说:他们(指解放军)想抓我”,黄又问:“其他人出来了没有”,孔回答:“我先跑出来,其他的人我不懂”。这时,黄请示孔要鸣枪警告,孔同意后,黄就打了两枪(第二枪没有打响),以示意“七·二九”的人员作战斗准备。在孔繁鉷跑回“七·二九”据点的同时,解放军一面用高音喇叭向全城宣传,动员“七·二九”出来交枪,一面派人到街上去观察动静。当被派去的人员走到县邮电局和县新华书店交界的地方时,“七·二九”从糖业烟酒公司门市部楼上窗口向解放军开枪,解放军副指导员韦胜庭被打重伤后抢救无效致死。
“七·二九”开枪打死解放军后,部队和“七·二九”的矛盾更加激化了。下午4时,部队进行还击,县人武部、县中队配合六九一一部队攻打“七·二九”的糖业烟酒公司门市部据点。交战中,“七·二九”被打死4人,被抓活19人;解放军的一名副班长被打死,3名战士被打伤。解放军攻打糖业门市部据点后,接着又攻打农机厂据点(现凤城政府所在地),“七·二九”没能力还击,有的自动向解放军交枪,有的向周福屯逃跑,准备从周福屯跑出县城。当孔繁鉷带“七·二九”撤退人员跑到周福屯时,发现军管巴旁粮库的3名解放军向周福屯走下来,孔繁鉷即下令并布置人员到村边路口埋伏抓解放军。解放军被抓住后,他们把解放军逐个捆绑后准备带走,解放军不愿跟他们走并用力挣扎与“七·二九”人员搏斗。“七·二九”没法把解放军带走就拿到周福屯牛栏吊打致重伤。在部队开始向周福屯追击时,“七·二九”已从周福屯的后面跑上更桃山向松仁方向撤退了。
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即7月4日,凤山驻军发出关于“广大革命群众团结起来,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告凤山县人民书》,书中讲到:“凤山驻军为了捍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维护无产阶级专政的权威,坚决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志愿和要求,被迫自卫还击。并采取了坚决收缴武斗枪支和严厉惩罚一小撮阶级敌人的措施。这一果断的革命行动,得到了广大革命群众的热烈拥护和坚决支持……我们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立即行动起来,和人民解放军团结一致,共向对敌!”……7月5日,“七·二九”就“七·三”事件发表声明,声明指出:“六九一一部队出面镇压造反派,开枪屠杀革命群众……。”7月27日,“七·二九”造反大军给驻凤六九一一部队负责人“照会”,“照会”写到:“1968年7月3日,你们在广西赵永夫的指使下,公开背叛党中央、背叛毛主席,开枪镇压造反派,一举踏平我‘七·二九’在县城的全部据点,枪杀我大军常委、共产党员马海增等‘四·二二’战士多名,并非法逮捕我‘七·二九’群众、红卫兵小将20余人……”。
“七·三”事件后,双方矛盾加剧,斗争愈演愈烈。对于“七·三”事件,历史已经证明,它是“文化大革命”内乱的产物,是派性造成的恶果。
凤山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死人之多,其原因除了内部两派械斗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调动部队和民兵对另一派群众组织进行围剿造成的。
“七·三”事件以后,“七·二九”为了保存实力和对付部队、“联指”的围攻,他们分别转到久文、海亭、江州(以上称“南山”)郎里、百乐、久隆、隆梅(以上称“北山”)等地,以这些地区为据点进行活动。7月3日事件,加剧了“七·二九”与部队的矛盾,于是部队直接出面攻打“七·二九”。
为了及时切断“七·二九”的南北联系,实现分割包围,各个击破的目的。7月5日,凤山县人武部、六九一一部队在百色专区的凌云、乐业武装民兵(由百色军分区指派)和已从东兰县转回的部分凤山“联指”民兵的配合下,对地处“七·二九”南北据点中间地带的久文村实行包围。7日上午发起进攻,在攻打中,打死“七·二九”1人,打伤5人,活捉4人。攻下久文村后,同日,凤山“联指”发出“关于围歼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凤山大队覃廖匪帮的反击令”(覃:指覃家修,廖:指廖熙英),命令所属组织向“七·二九”进攻。7月10日,凤山驻军发出:“给全县贫农、下中农的公开信”号召“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大力协助驻军做好“三支”“两军”工作,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迎接新的胜利”。7月中旬,凤山县人武部副政委孙信去到百色军分区要了40多支步枪和一批子弹。用来充实武装力量。
在此期间,“七·二九”在老里村与久加村交界的盘寨坡召开会议,会议根据廖熙英的建议把“七·二九”的控制区划分为三个战区,以便于开展活动,对付部队和“联指”的进攻。划分的三个战区是,南山战区:月里、京里、恒里、海亭、上林、久文、才劳、江洲等地由廖熙伦等人负责;中山战区:凤城、巴烈、巴旁、松仁、额里、老里、康里、那王、兴隆、凤凰等地,由黄荣利、韦文勇、刘金禄(凤城街上人,“七·二九”骨干)负责;北山战区:郎里、百乐、长州、久隆、隆梅、板隆等地,由廖家生、邓华山、罗开杰等人负责。7月中旬,“七·二九”在百乐村八龙屯(廖熙英所在的屯)召开指挥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孔繁鉷、覃家修、廖熙英、韦文勇、韦宽、邓华山、罗开杰、罗启超、廖熙明、廖克坤、廖家生、黄秉强、陈宝群、邓孟等30多人,会议改选“七·二九”指挥部领导成员,建立以廖熙英为总指挥、覃家修、孔繁鉷为副总指挥的三人领导核心。会议根据廖熙英关于“组织两套人马,对付“黄狗”(指解放军)和“黑狗”(指“联指”)的建议,研究成立一支“精干队”,从各中队挑选出30多个有作战能力的人员参加,并配好配足枪弹。“精干队”由韦宽(参加打过游击)带领,其主要任务:一是采取“打游击”的办法对付从县城出来配合“联指”攻打“七·二九”的解放军;二是炸毁周福桥和久加桥(从县城往“北山”的必经公路桥,后未炸成)阻止部队和“联指”攻打“北山”;三是巡回各地了解情况,为“七·二九”指挥部提供情报;四是保卫指挥部。会议还研究了建立和巩固“北山”根据地的问题。
正在“七·二九”抓紧“战备”工作的时候,7月20日,自治区革筹小组写信点名把参加“七·二九”的副县长覃家修,定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应该批深批透,斗倒斗臭”。7月24日,凤山县“支左”办公室向上级机关写了《对广西“四·二四”凤山“七·二九”革命造反大军组织情况的报告》,报告中说:“凤山‘七·二九’造反大军不是革命群众组织,而是一个在叛徒、国民党残渣余孽、下台干部和被关、管、杀的反革命家属,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反动分子操纵下的很坏的群众组织……对这个组织必须坚决瓦解,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坚决收缴武器,如进行顽抗,就强行收缴”。从此,从县城到农村到处散发小报,张贴打倒“覃廖匪帮”的标语、口号。在此期间,巴马县革委等单位给凤山驻军、“支左”领导小组和凤山“联指”写声援电(信),表示誓做凤山“联指”的坚强后盾。
“七·二九”在受到压力之下,于7月下旬在百乐八龙屯右侧小山顶上的三棵松树下面召开指挥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廖熙英、覃家修、孔繁鉷、邓华山、罗启超、罗开杰、廖家生、廖克坤、黎先堂、廖庆隆、韦彦林、廖熙明、邓孟等20多人,廖熙英亲自主持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加强“北山”根据地、杀“地头蛇”和运粮上山等问题,会上决定派罗启超(“七·二九”顾问)去“北山”指挥部协助廖家生等人工作。决定把“七·二九”控制的长州、百乐两个国家粮库的粮食交由“七·二九”后勤部统一调拨使用,把砦牙粮所仑/仓库的粮食运上“北山”。此外,在其所控制区征收公粮和商店营业的收入现金不上交银行统交由后勤部保管使用;把布匹、过冬的衣服、食盐等生活日用品以及卫生所的药品搬上“北山”。并决定在“七·二九”内部发给每个中队一本粮证,以控制粮食开支。会后,由韦文勇等人带领砦牙、老里、松仁、恒里等4个中队押运砦牙粮所的44000多斤稻谷以及其他的生活日用品到“北山”存放。
正在“七·二九”研究对策、备战、准备的时候,部队和民兵对“七·二九”的“南山”据点开展了进攻。7月30日,六九一一部队营长李光大率领一个连,县人武部副政委孙信、覃寿考,副部长安兴和等13人率领县中队在凌云、乐业、巴马、凤山县民兵约2000多人的配合下,对“七·二九”“南山”指挥部——海亭村实行拉网式的围剿。8月1日上午发动进攻,至中午11时就攻下了海亭。在这次攻打中,打死“七·二九”20人,抓活15人,缴获各种步枪27枝,五四手枪1枝,冲锋枪2枝,手榴弹12枚,子弹120发,雷管15发,粉枪11枝,地雷34个,炸药3000斤,火药60斤,粮食14000多斤(其中大米4000多斤),现金5650多元,还缴获一批布匹和一些传单、证件。
攻下海亭后,部队、民兵即向江洲村推进,准备围剿“江洲洞”(即江洲村对面坡的大石山洞,武装围剿开始时,江洲村一带“七·二九”人员和部分群众共百余人躲进洞内)。8月1日下午,六九一一部队和凤山、巴马、凌云、乐业等县的人武部负责人在江洲粮站开会。研究攻打“江洲洞”的方案。会上决定,采取政治攻势和事军事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先叫洞内的“七·二九”派代表出来谈判。8月3日上午举行谈判。洞内派出黄显应、陆祖世、陆伦贵(凌云县桑阳公社人)3人为代表出来参加,凌云县人武部科长卢元俊主持谈判,通过谈判,部队和围攻的武装民兵先提出3个条件:第一,交出黄显辉、陆祖良2人(“七·二九”骨干);第二,把所有的枪支捆好交出;第三,拆毁洞内石墙工事,排队出洞接受搜身检查,限中午12时前兑现,否则踏平洞内。洞内代表提出2条要求:第一,保障生命安全;第二,保障全部财产不受损失。部队同意这个要求,于是,双方达成了协议。随后,群众陆续从洞内出来,可是,当群众出洞时,包围洞口的武装部负责人和武装民兵违反协议,背信弃义,在洞口开枪打死“七·二九”群众黄显德、黄祖杰、黄显明、陈福、陆祖祥、陆海秀,还有凌云县沙里公社2人共8人,并抓活30多人拿到江洲粮站关押。8月10日,陆祖南、黄桂香、黄妈行、陆宗权、皇甫祝、陆宗球、黄尚前、黄忠勇在批斗中被打死。这就是闻名县内的“江洲洞惨案”。攻下“江洲洞”后,部队、民兵向“中山”、“北山”移动,准备对“中山”、“北山”发动全面攻势。
1968年8月以后,在深入贯彻宣传中央“七·三”布告(即1968年7月3日中央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布告)的高潮中,全区各地大部分县都已成立了县革命委员会,唯有凤山和融安两县还没有成立县革委会,影响了自治区革委会的成立和实现全区“一片红”。因此,区革筹和广西军区指示:用南宁“武装救火”的方式解决凤山问题。
河池专区革委、河池军分区贯彻区革筹和军区的指示,在8月8日河池专区召开的各县革委主任紧急会议上,军分区党委召集参加会议的人员分析凤山形势后,决定抽调部分县和工厂的武装民兵来凤山贯彻“七·三”布告,解决凤山的问题,成立县革委会。8月10日,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副参谋长李义川在东兰县主持召开解决凤山问题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天峨县人武部部长张家斌、巴马县人武部副部长李彦智、东兰县人武部部长宋德高、南丹县人武部部长刘子龙、凤山县人武部部长张春林、政委陈金柱等县人武部负责人。驻凤山县的六九一一队部政委李宽永、凤山“联指”主要负责人覃杰也参加了会议。会上,先由张春林介绍凤山的情况,然后孙长锁就抽调各县武装民兵进驻凤山的问题作了指示。他在会上布置民兵进凤山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落实“七·三”布告,强行收缴武器,成立革命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各县抽调民兵进凤山的人数、到达凤山的时间,以及注意事项。还成立了指挥小组,由孙长锁任组长,李宽永任副组长,李玉川、张春林、陈金柱为成员。并指定覃杰随指挥小组行动。指挥部设在凤山县百乐小学。会议还决定了8月16日以后进凤山的人员。还议定在围剿凤山“七·二九”战斗中,战伤的给予治疗,残废的给予抚恤,战死的按烈士待遇,最后决定总攻的时间是8月16日上午9时,总攻信号是3发红色信号弹。东兰会议后,各县把被抽调的武装民兵按营、连、排、班建制,并选配有作战经验的干部担任营、连、排、班长,由县人武部领导带队,于8月16日前开赴凤山到达指定地点。
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在东兰会议结束后回到凤山,即主持召开凤山县人武部领导和六九一一部队营长、副教导员会议,对围剿“七·二九”和筹备成立县革委的工作作了具体的布置和安排。会后,县人武部召开全体干部会议进行分工,将所有人员分为上“前线”和留在“后方”两套人马。
在部队和民兵对“七·二九”发动总攻的前2天,即8月14日,“七·二九”在八龙屯召开最后一次指挥部扩大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廖熙英,孔繁鉷、罗启超、廖家生、廖克坤、王授进、韦文勇、韦宽、廖原富等30多人,廖熙英亲自主持会议,会议主要研究“化整为零,分散隐蔽”等问题。廖熙英提出:采取“游击”的办法以中队为单位分散隐蔽活动。非武装人员和县直机关干部一律安排到“北山”去住,这样不易发现目标,如六九一一部队同“联指”逼进百乐,我们守不住也退“北山”去,在“北山”万一住不下来最后就从东兰这条线冲出到贵州去。在会上还议定了今后联系的代号(如廖熙英为“虎”、韦宽为“猫”、韦文勇为“狗”、廖源富为“田”、孔繁鉷为“金”等)。
8月16日上午,部队在河池、凌云、乐业、东兰、巴马、天峨、南丹、宣山、凤山(原撤出凤山的凤山“联指”民兵在这个时候全部转回凤山)等9个县和人民、龙江、东江3个兵工厂共3000多武装民兵的配合下,对凤山“七·二九”“北山”的各个据点实行军事包围。因“七·二九”没力量进行大的还击,部队和民兵昼夜顺利包围搜山,经过8天的连续围剿,“七·二九”被打垮其主要负责人全被活捉。
在“七·二九”被武力压垮之后,8月25日,成立了凤山县革命委员会,经广西革筹小组批准,凤山县革命委员会由陈金柱、张春林等51名委员组成。陈金柱任革委主任,张春林任第一副主任,孙信、刘文生、邓成、班仲贤、陆美连、黄美秀任副主任。同日,召开庆祝县革委成立大会,河池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从“前线”——百乐指挥部赶来参加大会,并在会上作祝贺讲话。在此期间,《广西日报》刊登题为“在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中央‘七·三’布告和‘七·二四’布告指引下,凤山县革委会在阶级斗争风暴中诞生”的报导。
9月5日,大规模围剿“七·二九”、强行收缴武器基本结束。这天,凤山县革委会召开县革委正、副主任会议,会上,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对围剿“七·二九”、强行收缴武器的情况作了总结,并对今后的工作提了意见,他说(摘录自原始记录稿):这段工作主要收获:抓276人,其中,中队长以上的头目32人,骨干61人,一般的80人,3个主要头目(指覃家修、廖熙英、孔繁鉷)都抓住了。投降的245人,投降的头目有33人,中队长以上骨干53人,击毙28人……收缴各种武器520件(是8月15日至9月3日),手榴弹2300枚,炸药2024斤,雷管1745发,导火线2700公尺,地雷200多个,各种步枪195枝,粮食78060多斤,粮票5765斤,现金31021元8角4分,存折4000多元,药品52箱,火柴29箱,布匹2177丈,各种鞋46双,衣物425件,缝纫机4架,手表5块,还有单车。我们总共死9人,伤20人,……估计还有武器200多枝没有收回……人员10个以上的只发现2股,他们可能住在月里、隆梅、久隆。现在久文、才劳可能还有10多人,这支可能是韦宽。乔音发现韦明乐3人拿冲锋枪。也有的原来放了后害怕又出去的……各县民兵东兰留下70人,留在砦牙、长州;巴马留下72人,留在老里、久加、额里、松仁、那烘、郎里、凤凰一带;天峨留30人,留在乔音、久隆、若里、八仙洞一带,留下的时间不超过15号”。他还说:“我们准备抽调500多人左右都是脱产干部来凤山,县、区都有人带队来,……来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毛泽东思想,办学习班,把群众发动起来,在这个基础上,搞大批判、搞枪,组织阶级队伍,建立领导班子,促生产,时间1个月左右”。县革委正、副主任会议结束后,次日(即9月6日)参加围剿的各县武装民兵大部分撤离凤山。
从8月到9月5日的武装围剿共死去430人,占全县“文革”死人总数的32.3%。
为了巩固围剿“成果”,搞好“斗、批、改”,根据河池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的建议,军分区党委决定,专区革委同意,报经广西军区批准,从河池专区9个县民兵中抽调480人(凤山县另抽调523人)组成河池专区革委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凤山搞“斗、批、改”,专区宣传队于1968年9月5日、6日到达凤山,至10月27日撤离凤山。在宣传队进驻凤山搞“斗、批、改”的50多天时间里,因被诬陷和横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而迫害致死的共有543人,占全县“文革”死人总数的40.8%。
在专区宣传队到达凤山的第二天即9月7日,凤山县革委举行欢迎各县宣传队来凤大会,军分区司令员孙长锁在会上讲话,他着重介绍围剿凤山“七·二九”、强行收缴武器的情况和布置宣传队下去的任务,主要是:配合公社、大队清剿“散匪”;协助成立社队革命委员会;清理阶级队伍,开展斗、批、改。凤山县人武部部长张春林在会上作了关于凤山的形势和斗、批、改工作的报告。9月9日,在结束的宣传队会议上,孙长锁指示说:“当前是‘斗、批、改’阶段,要狠抓阶级斗争,敌人有两种,明的、暗的两种,一是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分子要坚决镇压,一般交由群众斗;二是杀人凶手,经群众斗争后,由公安机关处理。暗的,通过群众揭发批斗,有些该戴帽的就戴,凶手要法办,要把叛徒、特务、走资派挖出来,这要通过群众揭发斗争落实下来,关要关,该杀要杀,对(受)蒙蔽群众,要教育把武器交出来”。
宣传队进村后1个多星期,据9月17日的统计,全县6个区共有8990多人被强迫参加各社队办的“学习班”受训,组织各种形式的批斗会334次,被批斗的干部、群众790多人次。
在斗、批、改中,把“七·二九”组织的骨干当作“斗、批、改”的主要对象,对他们进行非法的刑讯逼供和关押审查,有的无故被打死,有的被斗打致伤致残,有的受到各种处分蒙受了不白之冤。尤其是,对“七·二九”主要负责人廖熙英、覃家修进行了长期的关押批斗,使他们政治上受到迫害,身心受到严重的摧残。廖熙英、覃家修在1968年8月被民兵从山上活捉后即投放监狱关押,同年9月22日至28日,在县革委召开的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廖熙英、覃家修被拿到会上批斗。在9、10月间举办的阶级斗争“展览会”上,廖熙英和覃家修又被拿到会上搞“活人展览”,然后拿到各公社游斗。同年12月12日,自治区在巴马县城召开批斗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廖熙英、覃家修被拿到会上陪斗。在清查“五·一六”反革命分子运动中,廖熙英、覃家修被作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受清查。到1973年11月4日,中共凤山县委“定廖熙英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逮捕法办,判处死刑;定覃家修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逮捕法办,判处无期徒刑”的处理意见上报中共河池地委,因未批准,没法执行。1975年,凤山县公安局重整廖熙英的材料,于7月27日改定廖熙英为“现行反革命首犯”,逮捕法办。8月14日,凤山县人民法院根据凤山县公安局重整的材料,定廖熙英为“现行反革命首犯”,给其判处死刑。8月16日,中共凤山县委同意凤山县公安局、法院对廖熙英的处理意见,并将材料上报中共河池地委。河池地委于同年12月5日转报区党委审定。1977年12月,经区党委批准,区高院作对廖熙英判处无期徒刑,对覃家修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批复。凤山县法院接到区高院的批复后,于1977年12月10日公开宣判廖熙英为无期徒刑,覃家修为有期徒刑15年,强迫劳动改造。由于长期的监狱折磨,廖熙英患了重病,于1977年10月25日押回家实行保外就医,但病情太重,医治无效,于同年12月27日在家含冤而死。覃家修也于1978年2月12日因病保外就医,1980年,凤山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意见,对廖熙英、覃家修案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意见报区高院审定,区高院于1980年6月11日和10月13日分别批复,对覃家修、廖熙英宣布无罪释放。1981年元月23日和7月28日,凤山县法院先后撤消本院1977年12月27日对覃家修、廖熙英的判决,宣布覃家修、廖熙英无罪释放。中共凤中县委于1981年3月18日下文宣布恢复覃家修的党籍、副县长职务和工资级别;1982年1月4日下文宣布恢复廖熙英的党籍,1984年7月,分别给覃家修、廖熙英彻底平反昭雪,并对其遗属、子女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
砦牙“六郎坑”位于我县砦牙乡卫生院旁。该坑依山而下,坑口直径约15米,坑底常年积水,水面与地面的距离约20多米,露出水面的坑壁是凹凸不平、陡峭磷峻的石崖,究竟有多深,无人知晓。站在坑边往里望,那险峻的壁崖倒映在深蓝色的水中,若隐若现,显得格外阴森、恐怖,令人毛骨悚然。在“十年内乱”的1968年8月中旬至11月的短短3个多月时间里,先后5批共9人被活活推下坑内,其中8人丧身于坑底,1人死里逃生的震惊凤山的砦牙“丢坑”惨案就发生在这里。
1968年3月,凤山“联指”撤离凤山到东兰、巴马县等地活动。同年8月中旬,在部队和外县武装民兵即将进剿凤山“七·二九”的时候,8月8日下午,黄祖英等凤山“联指”负责人在东兰县长江公社带一部份凤山和东兰“联指”武装民兵、东兰“3.15”红卫兵作为先头小分队来凤山砦牙公社为大部队进凤山做后勤准备工作。次日清晨,小分队到达砦牙,队伍到达后即开始做安排食宿工作,当天中午,一部分武装民兵到砦牙中学安排住宿时,发现砦牙中学副校长林世豪(陆川县人,大专文化,家庭成份地主)、教师李祖基(博白县人,大专文化,家庭成份地主)、韦仁祥(东兰县人,中师文化,家庭成份富农)等3人回到学校住(这3位教师在暑假期间,因形势动乱不回家,到学校附近的群众家住,他们获知队伍进砦牙,认为动乱已过、形势好转,就返回学校住),他们即向分队指挥部汇报。随后,指挥部派(是谁派不清楚)罗明甲(砦牙大队民兵)等人到中学捆绑林世豪、李祖基、韦仁祥押到公社审讯。随同罗明甲去的还有东兰县红卫兵韦正金、廖克利,凤山县民兵姚延玮等人。3位教师被带到公社审讯后,韦正金、廖克利、姚延玮又把他们捆绑结实,然后连拖带推押上“六朗坑”,将他们一个一个推下坑去,活活淹死,是谁指派“丢坑”,尚不清楚。
在大规模围剿,“七·二九”基本结束,开始进行“斗、批、改”的时候,1968年9月6日下午,牙述坚(砦牙公社民政助理员,后调任凤山县农办副主任,“处遗”前病死)叫罗起干(砦牙税务所所长,后调任县税务局统计股副股长,现税务局业务员)等人把关押在砦牙粮所仓库的“犯人”押到河边洗澡,并交代罗起干等人待罗干谋(隆梅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罗著奎(板隆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黄武席(板洞大队人,家庭成份地主)等3人洗完澡后,用铁线绑好押到公社关押。当晚10点多钟,在牙述坚、罗明光(公社特派员)的组织策划下,在砦牙公社食堂边的一个小房间召开了一个将罗干谋、罗著奎、黄武席等3人拿去“丢坑”的会议。会议由罗明光主持,参加会议人员有罗起干、牙美干(砦牙粮所保管员,现在家当农民)、牙述琨(砦牙公社组织委员,后调任县卫生局副局长,现为一般干部)、龙永英(砦牙粮所工人,已病故)、韦述文(砦牙公社会计,后任砦牙公社管委副主任,现在砦牙乡财政所工作)、廖克禄(拉隆大队文书,现在家当农民)、牙祖谋(砦牙公社小学教师)、罗国华(砦牙粮所工作人员,现砦牙乡府会计)、龙达高(平雅大队武装民兵,后任平雅大队民兵营长、党支书,现在家当农民)等人,罗明光对到会的人员说:“今晚有任务,罗干谋、罗著奎、黄武席这3人是地主分子,地主仔,在运动中搞坏事,把他们拿去丢下“六朗坑”算了。他还强调:“执行任务时,不准讲话,不准照电筒,不准开枪,要注意安全,大家要保密,哪个传出去那个负责”等。接着,到会的人就商量分工,分成3个行动小组执行任务;罗起干、牙美干等负责坑杀罗干谋;罗国华、韦述文、廖克禄、龙达高等坑杀黄武席、龙永英、牙述琨、牙祖谋等负责坑杀罗著奎。任务落实后,他们分别用铁线对罗干谋、黄武席、罗著奎进行加绑,并用毛巾塞嘴巴蒙眼睛,押上“六朗坑”。押到坑口后,又用石头分别捆在被害者身上,然后用枪口抵托先后推下坑去。罗干谋、罗著奎被推下坑底而淹死,黄武席被推下坑落到第二道坎时,绑在背上的石头脱落掉下坑底而人被卡在坎下石缝中。罗起干等人把黄武席推下坑后,听到石头落入水中的响声,误认为黄武席已落到坑底,即离开洞口回公社。等到没有任何动静了,黄武席才提心吊胆地爬出洞口,从现卫生院的后面山绕道翻过中学的后背坡,然后过河到砦牙与板叶村交界的内领坡躲藏起来,到第二天晚上,才摸黑回到在板洞屯上门落户的胞兄黄武宣家,兄弟见面,悲喜交集,两人抱头痛哭。当晚吃过饭后,黄武席继续摸黑回家。回到家后,他先到屋后面大山的岩洞里去躲,待爱人在其房间内的床底下挖好藏身洞,并没有任何动静了才回来住。他白天躲在洞里,晚上等孩子们都睡了才爬出来吃饭。黄武席在地洞躲了4年多,由于长期的地洞里生活,使他患了风湿和浮肿,身体很虚弱。到1973年清明节,黄武席6个出去外寨上门落户的兄弟都回家扫墓。第二天晚上,兄弟才在一起商谈黄武席出来的事。他们认为,武席有了病,再不出来,身体就难以支持了,同时,形势也已好转,估计在这个时候出来没有什么问题。但究竟通过什么方式出来呢?为预防不测,兄弟最后商定,还是先向大队和驻队的公社工作组写一个要求出来的报告较妥。于是,黄武席的满弟黄武庄在次日就带着报告到大队交给当时驻在隆梅的公社工作组姜国光、余臣宽同志,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过后,姜国光和余臣宽把情况向公社派出所和县公安局汇报。县公安局同意黄武席出来,不作任何处理,给其参加生产劳动。就这样,黄武席终于从黑洞中走出来了。结束了他4年零8个月的苦难生活。
1968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在牙述坚的指使和策划下,罗起干、龙永英、杨有德(砦牙粮所工人)等人把砦牙供销社缝纫工人韦庆和(外地人,持“四·二二”观点)押到砦牙公社办公室。然后用铁线进行捆绑,将韦庆和押到“六朗坑”推下坑去活活淹死。
1968年10月,砦牙中学在“贫管会”主任牙述坚的领导下,“斗、批、改”运动越来越深入,斗争手段越来越残忍,各式各样的批斗会屡屡发生,在此期间,不少教师被批斗,迫害和小劳改,不少学生被监视、软禁。10月某日半夜,牙述坚派龙达高和砦牙中学学生罗庆儒(现在凤山县坡桃林场工作)、牙延良(现在砦牙中学任教师)等人到砦牙中学把曾兆恒老师(广东海康县人,大专文化,家庭出身地主)捆绑后押到公社门前操场,对曾批斗毒打一番后,就把曾拖到“六朗坑”摔下坑去,因曾被卡在坑口的一道坎上,牙廷良等人又下去推,把曾推落下坑底而死亡。隔两天后,牙延良等人去打开曾的房间,拿走曾的一些东西。
1968年11月某日晚,又是在牙述坚的策划指挥下,砦牙中学的一些“红卫兵”对罗禄英老师(女,陆川县人,高中文化,家庭成份地主)进行批斗。在批斗中,陈宝登(现县广播站工人)、龙超生(现平雅小学教师)、韩中科(现长州乡板任村农民)等10多名学生以罗不老实坦白交代为名,将罗押往“六朗坑”。走到原砦牙水电站时,陈宝登到公社向牙述坚请示。牙说:“这帮人早就应该报销了,还留着干什么?免得看管麻烦”。陈请示回来后,与同行的同学将罗老师你推我拉地推到“六朗坑”。并令其跪下,逼她交待问题,罗说:“我没有什么交待的”。接着,罗老师又遭一阵拳打脚踢,最后被丢下深坑,活活淹死。
1983年,全面开展“处遗”工作后,在区党委和河池地委“处遗”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县委成立专案组,对砦牙“丢坑”惨案进行了调查,对策划、指挥者及参与人员按政策分别给予了处理。主要责任者除牙述坚在“处遗”前已病死外,对罗明光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工职,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罗起干予以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2年处分;对牙述琨予以行政上撤销卫生局副局长职务、留党察看2年处分;对韦述文、牙祖谋、罗国华、罗庆儒、牙延良、廖克禄、龙达高7人予以清除出党和开除党籍处分;对杨有德、陈宝登、龙超生3人予以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非党农民姚延玮、韩中科、牙美干等人予以“记录在案”。另外,对死者的善后问题也作了妥善地处理。1984年3月15日,凤山县委对强加在林世豪、李祖基、曾兆恒老师头上的所谓“覃廖匪帮骨干分子”等罪名作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强加在罗禄英老师头上的所谓“覃廖匪帮”、“牛鬼蛇神”、“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罪名也作了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还按政策对死者遗属发放了各种补助费,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子女也进行了安置。
韦明乐(小学代课教师)、韦明成(农民)、韦明立(中学学生)三兄弟(以下简称“三兄弟”)系凤山县乔音乡巴甲村人。“文革”中,“三兄弟”都参加凤山 “七·二九”组织,在派性武斗期间,都持枪参加武斗。1968年9月中旬,在部队、民兵大规模围剿凤山“七·二九”基本结束,开始进行“斗、批、改”运动的时候,韦明乐三兄弟等25人在战场上幸存后,为免遭杀害,相继持枪外逃,分别到凤山的巴甲、久文、月里和天峨县的更新等地躲藏,当时称这些外逃人员为“散匪”。在遭到多次追缴之后,韦明乐“三兄弟”认为在凤山县境内躲藏生命难保,为了生存,他们作出了长期外逃的选择。到1969年元月初,韦氏“三兄弟”携带武器和一些简单炊具工具逃到天峨和乐业两县交界的高楼山一带,隐藏在深山老林之中,由此,引起了长达10多年之久的清缴“散匪”。
“三兄弟”逃到高楼山一段时间后,见没有追剿的动静了,就凭着高山上的自然条件,搭了个简单的草棚居住,在山上捕捉野兽、采野果、挖山菇等来维持生活,并把打来的野兽皮拿到天峨县境内的更新等地出卖,买些盐油和一些生活必需品。同时,“三兄弟”为作长期躲藏生活的准备,他们把打来的野兽肉和皮晒干储存,并在山上开了一小片荒地种点东西。
到1970年3月,“三兄弟”在山上的活动被更新乡安延村的社员上山采药时发现,他们回来汇报后,天峨县出动民兵围剿了高楼山,民兵到“三兄弟”居住的草棚埋伏,后因抓不到“三兄弟”就把草棚烧掉。在此期间,凤山县革委、县人武部联合草拟《关于动员外逃上山人员回来的计划》(实为“清剿”计划),上报河池军分区,军分区又将《计划》请示广西军区,军区领导同意《计划》并专程到巴马县传达区党委领导关于清剿“散匪”问题的指示,于是,武装围剿“散匪”正式开始。河池军分区司令员李森亲临凤山督剿,凤山县人武部副部长张金如担任指挥组长,调动河池军分区独立营一个连,凤山县中队以及机关干部、武装民兵等共600人,组成5个清剿分队,分别进驻巴甲、久文、月里、更新等地,以夜间潜伏,白天搜山等办法进行清剿,连续清剿了2个多月。在清剿期间,外逃上山人员被打死1人,活捉2人,8人自首。
“三兄弟”在高楼山被发现遭追剿之后,他们认为,要长期在山上躲藏没有群众的帮助不成,于是,到1970年的下半年,“三兄弟”就转移与他们有其宗族关系的更新乡加里村边里屯的附近一带躲藏。他们凭借那里的熟人,与当地群众同劳动同生活,有时还帮群众做点好事。群众对“三兄弟”的遭遇也表示同情,并在行动上为他们的生活和活动给予帮助和方便,他们经常给“三兄弟”送米、送饭、送油盐和送些衣服,过后,“三兄弟”见到群众与他们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感情逐步加深了,就用他们自己打来的野兽皮暗中与一些群众交换要步枪子弹,先后得了300发,以作防身和打野兽用。由于得到群众的同情和帮助,所以,“三兄弟”从1970年下半年到1974年初的活动隐蔽得较好,生活也较方便。
1974年2月,在天峨县更新乡和乐业县先后发现2封攻击中央领导的匿名信件,两县公安部门把它作为重大反革命案件来追查,并分别向河池、百色地区公安部门汇报。经两地区公安处及天峨、乐业、凤山3县公安局4个月的联合侦破,确认匿名信是韦明乐所写,于是,在天峨县暗中追捕了“三兄弟”。正在追捕中,发生了“盘平事件”,即在1974年1月6日,更新乡高楼山盘平生产队长田中山在运秧苗去插秧的路上发现了韦明乐“三兄弟”,他立即回寨向在该村搞中心工作的工作队作了报告,于是,“三兄弟”又遭到追剿。当“三兄弟”得知他们遭到追剿是田中山报告后引起的,于是就采取措施报复,当天下午,他们持枪偷偷摸进盘平寨,强行带走田中山的大女儿田春林上山,直到第二天才放回来。田春林回寨后,报告她被奸污,天峨县公安部门得知情况后,认定为“反革命案件”,并将情况上报地区,地区公安部门派员汇同天峨县公安部门、县人武部进入高楼山地区侦破。(此案于1985年4月5日河池地区公安处接到区人大常委办公厅的查办函后,对案件进行了查证。1985年4月17日地区公安处将查证情况报告区人大常委办公厅。查证报告认定“三韦”强奸过青年妇女田春林是实。对照《刑法》有关条款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
出现上述事件后,于同年7月初,河池地区公安处和河池军分区拟写了《关于围剿韦明乐股匪的请示报告》,7月25日,河池地区革委和河池军分区联名向自治区革委、广西军区汇报了《清剿股匪的行动方案》。8月下旬,广西军区和区党委同意《行动方案》,区党委主要领导对清剿问题还作了指示。于是,大规模清剿“三兄弟”开始,清剿领导小组由河池军分区副参谋长李义川、天峨县委副书记李科、地区公安局副局长李春洋、天峨县人武部副部长周君全、凤山县人武部副政委涂国均、乐业县委常委革委副主任凌振学等6人组成。调动公安干警及武装民兵80多人,组成8个分队,进行长期清剿。在清剿中,还贴出文告规定:“通匪”、“窝匪”、“济匪”者以匪论处,知情不报者受处分,抓活或打死匪者给予立功授奖……清剿领导小组利用与“三兄弟”有亲戚关系的更新乡加里村那寨屯农民罗邦辉(原籍凤山县乔音乡合运村)来诱捕“三兄弟”。1975年2月13日,韦明乐(三兄弟中的大哥)在天峨县更新乡加里村那寨屯被罗邦辉等人引害,罗邦辉害死韦明乐后,清剿领导小组在那里小学开表彰大会,按规定给罗邦辉等人发奖金,宣布罗邦辉担任“剿匪”班长。过后,又将罗邦辉转为正式工人,调到天峨县酒厂工作。
在大哥韦明乐被害的同时,清剿部队在有关的地区展开政治攻势,向群众大力进行“见匪不报、通匪、窝匪、济匪者,以匪论处”的宣传,并对过去接融和帮助韦氏三兄弟的一些群众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就此,引起了群众的害怕,再不敢接近和帮助余下的“两兄弟”了。“两兄弟”也尽量避免连累群众,和群众断绝了联系。由于得不到群众的帮助,韦氏两兄弟的生活和活动受到极大的困难,为了保住生命,他们不得不转到贵州边境及红河一带躲藏,直到1978年。
1979年上半年,“两兄弟”没见有追剿的动静了,又转回到更新乡的加里村和高楼山一带躲藏,并暗中和群众恢复了联系,此后,他们的活动又方便些了。兄弟两经常到天峨、乐业县边境的一些地方走走,探听风声,了解形势动态。1979年7月的一天,“两兄弟”下山在从安延村到加里村的途中发现了丢在路边杂草中人们解便用过的半边报纸,韦明立见后捡起来翻看,是《人民日报》的报纸,其内容刊登有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情况报道,他们看后,心里高兴,认为形势已好转,对解决自己的问题有了希望,兄弟两商量,决定先给上级有关部门写信。于是,他们就去到乐业县城买了墨水和纸,回到山上把木削尖当作毛笔来写字,于1979年9月18日分别向国家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写信,反映他们受迫害还躲在山上的情况,并要求上级给他们平反。信寄出1个月后,公安部作了批复,同意他们出来,并保护其生命安全。随后,凤山县革委、县人武部派专人拿公安部的批复信到凤山、天峨、乐业三县交界的地方宣传,动员“两兄弟”下山。由于还没有给他们平反,兄弟俩仍未出来,且继续向上写信。1982年6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文纠正关于韦明乐三兄弟“武装外逃反革命”性质后,兄弟俩仍顾虑重重,等待观望,不敢下山。直到1983年开展了“处遗”工作,中共凤山县委于同年10月19日对韦明乐三兄弟“武装外逃反革命”作出了平反决定,公开宣布韦氏“三兄弟”不是“武装外逃反革命”,对“三兄弟”和受株连的干部群众,一律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所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给予彻底推倒。并且还派专人去做“两兄弟”的思想工作,解除他们的顾虑。到1983年11月4日,“两兄弟”终于下山,回到阔别15年的家园,与亲人团聚。兄弟俩下山后,在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照顾下,满弟韦明立于1984年10月结了婚,建立了新家庭。“两兄弟”都起好了新房,生活过得和大家一样美好。大哥的遗属也获得了妥善安处。如今,“两兄弟”每谈到这些他们无不无限感慨地说:“想不到我们还有这样的一天”。
在围剿韦明乐三兄弟期间,涉及到广西、贵州两省(区)的4个县、9个乡、12个村,因株连韦明乐三兄弟而受到不同程度迫害的干部群众共132人,其中,被枪杀和迫害致死的有8人;被地雷炸死1人;被斗打致伤致残的有13人;被列为现行反革命拘留的有11人;被判刑的有2人;被开除公职的1人;被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的各1人;隔离审查的有91人;单家独户人家背叛搬迁的有15户。据统计,损失财物价值约23000多元,国家经费开支达20万5900多元。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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