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8-0 作者:中共南宁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南宁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曾经给我们带来过深重的灾难。
为了使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更好地认织这场灾难,不让这一历史悲剧重演,我们根据区党委整党办的布置,在区整党办核查组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在各单位的通力合作下,把南宁市十年“文革”中所发生的影响较大的事件,按历史的顺序编写整理成册。这本《大事件》无疑将对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具有重大的意义。
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自始至终坚持以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二届二中全会的精神为指导思想,坚持党性,克服派性,力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但由于水平和历史资料有限,《大事件》难免有错、漏之处,恳请同志们给予批评指正!
《大事件》资料的主要来源是“文革”以来区、市党委及各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现存区档案馆,南宁市档案馆的有关资料以及区、市“处遗”领导小组的有关调查报告;有的还是区整党办核查组直接提供的。特此说明并致以感谢!
1987年8月
1967年6月13日至6月15日,在南宁市一中发生了一起武斗事件,这是“文革”以来南宁两派第一次大规模的武斗。在这场持续3天的石头仗中,校内教室的阶砖大部分被撬出来,作为攻打对方的武器;学校的仪器室被打得残破不堪。校门前的一片民房顶盖全被打烂。在武斗中,400余人受伤,经济损失约5万元。
1967年3月13日,广西军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办公室从广西军区、空七军、独立师、市武装部等单位抽调60多名军队干部和一些地方干部组成了进驻一中的军训团。孔竹任团长,李玉昌任政委,组织学生军训。
当时,校内一派组织“指点江山”认为:目前,联合不是时机,不愿意参加军训。另一派学生在军训团的指导下成立全校性的组织——“一中红卫兵团”,并于4月19日召开成立大会。广西军区派代表出席,各中学同派的红卫兵组织也列队参加。《广西日报》记者到现场采访、报道。一中“指点江山”不满军训团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组织了200多名学生抬着白花圈,冲上主席台,抢了话筒讲话。双方在会场上推拉、辩论。致使大会无法开下去。
4月下旬以后,一中“指点江山”加入“4·22”派,一中“红卫兵团”加入“联指”派,双方都参加了社会上的派性活动。
6月13日下午,长期在外活动的“指点江山”,组织30多名同学回校搞以对抗“军训”为主旨的“兵训”,占领了学校的阅览室,同来的还有广西大学“革联”学生10多人。一中“红卫兵团”知道后,同他们展开辩论,要求“西大”学生撤离一中,而且要赶走一中“指点江山”,双方舌战了2个多小时。
晚上9时许,军训团把一中“红卫兵团”的男生调到仪器室集中,把女生调至后排教室隐蔽。晚上10时左右,“4·22”派100多人不顾军训团长孔竹的劝阻,推倒围墙,打灭了路灯,向仪器室投掷石头,孔竹指挥“红卫兵团”以石头还击,石头仗一直打到14日凌晨4时左右暂告平息。凌晨5时左右,一中“红卫兵团”的十几个人砸烂了一中“指点江山”的总部。
6月15日上午,郊区机关“联指”派头头在明秀派出所的小土房里召开会议。当时的市委副书记范清涛、副市长潘树彬、郊委书记董天增等人参加会议。决定组织农民进城,“解围一中”,并由郊委副书记朱有铭带队前往。15日下午开始,郊区各公社组织上千农民支援一中“红卫兵团”。“4·22”一方寡不敌众,且战且散。农民进入一中后,又去包围北大港口,攻打“航运工总”和文艺干校的“4·22”据点。
在武斗中,军训团把食品、水果送到“联指”派的武斗人员手中,以示慰问。市粮食局就近开仓,为他们提供粮食。
1973年10月8日,南宁市委向自治区党委上报了《关于南宁一中武斗事件的清查情况报告》,提出把这一事件定为“‘5·16’反革命事件”,把责任完全加于“4·22”一方。
1983年7月,南宁市教卫战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复查,认为:“6·13”武斗事件,是“南宁两派武斗的开端”,为后来的武斗升级“揭开了序幕”,“导致了两派矛盾进一步激化,仇恨进一步加深”。
1967年6月15日,一中武斗范围不断扩大,“联指”组织力量把“4·22”的人从一中门口压向云亭街、永宁街、壮志路一带。双方以木棒、石头对打,殃及附近民房、商店、企业和机关单位。当天下午,石头仗的“战场移至永宁分局门前。在双方进行“拉锯战”的过程中,“联指”派的武斗人员陆荣仕(木器厂工人)等来不及撤退,躲进敞开大门、照常办公的永宁分局。当时陆荣仕等人头戴安全帽,手拿木棒,左臂扎有白毛巾,有明显的派别标志。分局干警见有同派人员躲入大院,立即关闭大门,用木头顶门加固,并以茶水、稀饭招待他们。由于这几个人突然闯入永宁公安分局,惹出了该分局公私财物被砸烂或烧毁,永宁派出所指导员余雄被打死,永宁公安局副局长李义平被打至重伤,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的严重事件。
当时,公安系统内部有“红色公安”和“枪林逼”两个相互对立的派性组织,参与社会上的派性活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极“左”口号和流言,如“踏平公安厅,砸烂公检法”,“公检法放劳改犯出来参加武斗”,从而加深了派性斗争的复杂性。永宁分局、派出所的干警,除了个别人外,都加入了“联指”派的“红色公安”,也介入了社会上的派性斗争。在社会上冲突频频发生的情况下,永宁分局、派出所事先已转走了部分重要档案材料,并在院内准备了一些石头、砖块。当“4·22”派的武斗人员发现“联指”武斗人员进入永宁分局后,马上组织永宁中学、九中、航运分局等单位的学生、工人对该分局进行合围,一中前线临时总指挥李仁伟在现场指挥。他们首先呼喊永宁分局交出“联指”的武斗人员陆荣仕等人,没有得到回音,即向分局办公楼和宿舍掷石头、瓦片,永宁公安分局的干警会同陆荣仕等外单位人员上楼,用事先准备好的石头向外还击,并先后挂电话向市公安局和一中求援,但没有得到肯定的答复。
与此同时,李仁伟指挥“4·22”一派人员撞大门、砸门窗,爬上屋顶掀瓦片,捣烂天花板,用强力突破永宁分局干警和陆荣仕等人的抵抗,攻进了永宁公安分局。在寡不敌众的情况下,永宁分局、永宁派出所的干警列队冲出大门,围攻人员乘势四处追打突围的人。永宁派出所指导员余雄跑至大同街水排附近,被木棒击昏倒地,后又被石头砸死。分局副局长李义平经壮志路跑至民生码头,沿途遭棍棒猛击,头颅破裂,受伤后送广西医学院附院抢救无效死亡。
分局干警突围离去后,李仁伟指挥同派人员烧毁分局、派出所的部份文书档案及公私财物。
1967年6月21日,市公安局军管小组发表《严正声明》,称永宁分局事件为“骇人听闻的反革命惨案”,是“阶级敌人进行反革命复辟阴谋的大暴露。”
指挥围攻永宁分局的李仁伟于1968年8月5日被公安局收审。1977年12月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李仁伟死刑,缓期2年执行。83年4月,定为打、砸、抢罪,改判无期徒刑。83年9月19日,南宁市委对复查李仁伟一案作了专门的指示:“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改判10年徒刑。”
84年7月4日,市公安局给市委写了专题报告《关于“文革”期间永宁分局事件及李义平,余雄同志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无文件编号)。该报告重新审定了永宁公安分局事件的性质,认为:“永宁事件不是孤立事件,它直接受到两大派在一中武斗的影响和波及,是在‘文革’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一个不幸事件。因而原公安局军管小组对‘永宁事件’定为‘反革命惨案’是不正确的,应予否定”。
1967年我市群众组织分成“支韦”和“支伍”势不两立的两派后,武斗逐步升级。8月12日,支持“4·22”派的原南宁市委副书记袁家柯,来到航运“工总”“桂宏”号的船上,与“航运工总”的头头赵郁民、邱振诒、苏庆科、梁宅翠等人策划抢军用武器和物资。袁说:“夺军火列车的武器这条门路很好,是夺取大量武器的一条重要门路,一车皮就解决了问题”。会后,袁叫邱振诒上岸联系,要争取时间,赶快下手。邱当天即到新华街向“工总”总部的杨朝海、蔡玉华(已死)、陆军等人传达袁的话,要求马上想办法抢一次军用火车。杨等人立即表态:要同展览馆的“4·22”总部的头头章英等人商量。
8月13日凌晨,“4·22”头头章英为了要集中力量,想办法抢枪,从展览馆来到新华街。杨朝海、蔡玉华等人又把袁“要搞军用火车”的想法告诉了章英,章立即表示赞同。随后章纠集杨朝海、农烈、周志明、黄卓正、谢玉璋等人多次开会,统一思想,统一布置。最后确定:在金鸡村附近抢劫援越抗美的军火列车。由铁路的谢玉璋等人负责提供军用列车运行情报和组织拦车;杨朝海负责组织队伍;章英为总指挥;杨朝海、黄卓正、农烈为副总指挥。会后,章英派张权到南宁“航运工总”通知梁宅翠备船待命。
8月18日晚上8时,章英接到铁路谢云璋叫廖荣光送来的9023次军用列车运行情报后,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布置行动。当晚11时左右,由正副总指挥率领300余人急速登船出发。船过邕江铁桥后,才按原定的计划向群众宣布抢劫军火列车的行动计划。19日凌晨3时50分到达金鸡村,准备在808.5公里处抢劫军用列车。首先是封锁断绝了列车和车站的联系,在铁轨上设置障碍物——把铁路旁的水泥标杆拔起来横卧在铁轨上。同时由一个叫凌卫文的人打红色停车信号,强迫司机停车。车停下后,他们又把机车上的全部工作人员强行扣押,并将随车实习的越南司机黎红香看管起来。接着刘家仁、黄仲民等人用大斧头、撬棍劈开车厢门,押运的解放军再三说明:车上是抗美援越的炮弹,不能抢。但黄卓正、农烈等人根本不听,说:“炮弹也要,可以造手榴弹。”当即煽动群众抢去各种高机弹共4,323发。这次抢劫,影响了其他车次的正常运行,使两趟满载军用物资的列车无法按时到达,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声誉。
8月20日,中央文革来电责令他们要如数交还抢去的炮弹,广西军区也做了工作,他们立即交回了4,303发炮弹。在1971年3月开展的清查“5·16”中,这次抢枪事件被当作“5·16”的反革命罪行清查。
1967年8月至1968年7月,南宁航运分公司的166艘船舶先后三次被烧毁。其中钢质船64艘、木质船102艘,共11,385载货吨位,1,030客位、5,738匹马力。这些船舶被烧时,载有各种物资3,600吨,其中汽油、柴油454吨、大米700吨、杉木240立方、辣椒干50吨、药品药材165吨、薏米172吨、桐油132吨……,总共损失1000多万元。
第一次火烧油船两艘(船号是1431和1404,均系木质驳船)。这两艘油驳船于1967年6月由六景油库装汽油2,036吨、1,426桶;另有航空机油4.2吨、24桶,运往田阳机场。后因武斗被迫将船停泊在石巷口码头距邕江桥上游300米左右的江面。8月20日,广西“联指”第六团武装人员(团长是海滨,四中教师;政委是莫有章)在民族电影院楼顶用两挺高射机枪向油船扫射高机弹和曳光弹。两艘船上的12名工作人员于当天下午先后离船。1431号驾长郭全因岸上无家,即带全家7人避到靠近西园江边的一艘装满面粉的2407号驳船上。21日上午9时左右,2407号船被桥头方面的“联指”据点内的武装人员开枪射击,击毙船上高中林的女儿,因枪声不断无法上岸埋葬,只得抛尸江中。下午7时左右,停在河中间的一只船被民族电影院楼顶的高射机枪击中起火,引起两艘油驳同时起火,油桶爆炸,火光冲天,有的油桶爆炸到三、四十米高空,接着油船缆绳烧断,自流而下,经邕江桥北岸第三孔通过,至今桥孔尚有烧成黑色的印记。在油船流向下游时,“联指”武装人员在北岸水上派出所左侧岸仍继续对船开枪扫射。油船着火后,“联指”的高音喇叭立即广播:“‘4·22’匪徒放火烧油船啦!”当时,驻守在民族电影院的“联指”武装人员打电话给“联指”总部汇报,但电话却错打到“4·22”一方去。所以讲了一半就不敢再往下讲了。
第二次火烧“桂宏”、“东风”号船只共40多艘。1968年6月23日,“航运红联”攻打“航运工总”控制下的北大码头。打了几个小时后,要求广西“联指”总部通知河南片给予炮火支援。南宁糖纸厂的炮兵连把一门三七炮拉到西园河边的水泵房附近向“桂宏”号打炮,后由于发生故障,又回厂另换了一门。南宁化工厂的梁福有指挥拉炮,梅新华、陈诗文、李毓运、黄似火、梁世武、潘伯荣、贺维立等人在当天下午2时左右把炮拉到河岸边,打炮弹百余发。第二天上午,上述“联指”武装人员继续以三七炮和高机射击,至下午3时“桂宏”号下游附近船只被击中起火,火焰很快蔓延到“桂宏”船上,“桂宏”轮的炊事员江细基不会游泳,同船职工黄廷飞将其托浮水面顺着船与船的间隔漂流到水街附近上岸。
据后来负责打捞和修理船只的负责人易鹏反映:不少船舶都发现有枪炮击中穿孔的痕迹。尤其是“桂宏”号客轮,船身弹痕累累,仅在船头档浪板不到4米长80公分高的地方就有大小弹痕183个,船头左侧水线上处,有一炮弹穿孔,出口处直径约20公分,弹孔直径在30——40毫米的也有10多个;弹孔数量左舷比右舷多。原存下“桂宏”号被烧后的照片,均可证实枪炮击中的痕迹。
第三次船舶被烧是在1968年7月17日开始,“7·3”布告颁发不久,“联指”向“4·22”发动总攻,“航运工总”所据守的近百条船只,遭受“联指”武装人员火力猛烈轰击,全部被击中烧毁。
以上3次火烧船只事件,都是广西“联指”火力攻击引起的,船只烧毁纯属枪炮打中起火。
对烧船事件的调查处理,南宁航运分局在1969年的斗、批、改运动中已经开始。1971年3月开始清查“5·16”运动后,在当时的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在自治区“清查‘5·16’反革命集团办公室”统一指挥下继续进行。当时,“区清办”派出一个以孙德明为负责人的6人工作组到南宁航运分局。在1972年4月17日上午的一次汇报会上,工作组成员肖岳安的笔记本上明确记录广西军区副政委卢继昌指示说:“烧船案应分清主犯、从犯、受蒙蔽的,烧船他们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策划者、组织者是谁?……”工作组按这个调子层层清查,一步一步的形成了有组织、有计划的所谓“火烧船舶的反革命事件”。
从1971年的清查“5·16”运动,直到1973年5月,工作组以南宁航运分局党委的名义向“区清办”同时写了《关于烧毁南宁航运分局船只反革命事件的结案报告》(以下简称《结案报告》)和《关于烧毁南宁航运分局两艘油船的清查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这两个报告,均把烧毁船只定为“反革命事件”,把纵火的责任全部归罪于“4·22”一派群众。《结案报告》称:“田润义、徐守俊、朱福全、谢家玉等人放火烧了‘桂宏’轮和辣椒船等”;《情况报告》称:“梁宅翠指使邓福志、黄石两人去烧油船。”从而把一些参加“4·22”的群众打成“反革命纵火犯”。经原“区清办”工作组认定:策划、指挥、纵火烧船作案人员共38名(均系参加“4·22”一派群众组织人员)。其中属于交通系统的25名(干部10名、工人15名),这25名人员中已死亡或下落不明10名,活着的15名。他们都先后被长期关押,多的长达8年,短的也有2、3年以上。如徐守俊在区公安厅看守所关押长达10年,梁宅翠、邓福志两人被关8年。
对这两个报告,原区党委“清查办”同时于1976年5月21日作了批示,对前一个报告的批示是:“这个事件属于1968年中央“7·3”、‘7·24’布告中指出的反革命事件”;对后一个报告的指示则是:“根据1974年落实政策会议精神,对这一事件不再定性”。
在1983年的“处遗”中,经自治区交通局“处遗”领导小组复查,未发现田、徐、朱、谢4人有放火烧船事实。其中田、朱、谢3人是在刑、讯、逼、供下被迫承认的,但过后又申诉否定。而徐守俊则自始至终均不承认。
对此,自治区交通局“处遗”领导小组于83年8月29日以(1983)交处遗字第4号《关于“文革”期间原南宁航运分局船舶被烧毁事件的调查报告》明确认定:原区党委“清查办”工作组认定的“纵火烧毁南宁航运分局船只反革命事件”是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南宁市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于83年调查后也认定:67、68年,南宁航运局船只被烧毁不是放火烧的,而是被枪炮打中起火烧毁的。
1968年5月20日,在南宁市华强路粮店发生一起武斗事件。6人死亡、3人受伤,粮店的一角被炸塌。
事件发生之前,华强粮店并不是武斗据点,两派都没有占领这个地方。粮店每天按时开门营业,二楼和三楼住有10来户职工。当时,“联指”在华强粮店附近的市测量队宿舍、区综合设计院、市交通局等单位的楼房设有据点,封锁了解放路和华强路的出口。
20日上午9点钟左右,“4·22”派所属的“青年近卫军”、“雄鹰”等组织的几个成员背着冲锋枪在华强粮店一带活动,驻在市测量队宿舍的“联指”武装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向对方开枪射击。“青年近卫军”、“雄鹰”的成员误认为在华强粮店的三楼驻有“联指”派的武装人员,于是退回去组织人员进攻。
当天上午9点半钟左右,“青年近卫军”、“雄鹰”等组织的成员30多人持枪冲进粮店,以米包构筑工事,住在二楼的粮店职工家属见状迅速跑上三楼躲避。“4·22”派的人员正要冲上二楼的时候,市测量队宿舍楼上的“联指”人员打枪、投弹过来,阻止对方登楼,当场打死了两名“青年近卫军”的成员。
“青年近卫军”攻占二楼受挫后,改道从靠近五中一侧的窗口,爬进粮店的二楼。这时,“联指”一方从附近几个据点向华强粮店射击,封锁住通往二楼的楼梯。“4·22”一方也从五中等据点开枪还击,双方一直对峙到下午5点钟左右。
“4·22”派的蒋志恭、陈公桌等人在五中碰头,决定炸楼。执行爆破任务的苏德贤(市制药二厂工人)到华强粮店二楼后,把两张桌子叠高,在上面放置炸药箱,然后引爆,炸塌了三楼的一个房间。这个房间里的钟乃泉一家3口(包括妻子、女儿)被炸死,爆炸过后,躲在其它房间的职工、家属十余人被迫举手下楼。“4·22”一方武斗人员于当天下午6时许,撤离了粮店。此后,华强路一带被“联指”一方占领。
在枪战中,路过该处的区外贸局干部贝清光被流弹击中丧命。
这一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于次日联合发出《通告》。《通告》称:“‘青年近卫军’、‘雄鹰’等组织武力袭击、抢劫国家粮店,打死人、打伤人、抓人、炸毁大楼等,是一件极端严重的政治事件”。
苏德贤于1968年8月6日被南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1972年12月13日被捕。1976年3月22日,市公安局作出处理决定:“对苏德贤定敌我矛盾,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教育释放。”1980年9月8日市公安局撤销了76年3月的处理决定:“根据市委常委1980年7月1日办公会议讨论,同意撤销你单位苏德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收容关押的原处理决定。”
83年,市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复查,于83年8月20日写出了《关于“5·20”华强粮店事件》。结论指出:“‘5·20’华强粮店事件,是在‘文革’特定历史条件下两派之间进行的武斗事件。在武斗过程中,双方都给国家、给人民造成了重大损失。”
1968年5、6月间,广西军区破获了“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反革命案件,并抓获了部份骨干。同年6月17日,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向全区发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在广西城乡张贴。这个《公告》称:“1968年2月23日由国民党特务、伪宪兵朱锡生、坏分子梁汉忠、反革命分子韦国书、伪自卫中队长、劳改释放犯杨德标……等等,在南宁召开反革命骨干分子会议,正式成立‘蒋匪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一些骨干分子,混入某些群众组织,有的还当了头头……,现在这个反革命集团并没有完全摧毁,必须彻底追查。”并号召“组织起浩浩荡荡的革命大军,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动全面的猛烈的进攻……,把隐藏的一切反革命分子挖出来”。
由于在南宁市内也发现了“反团”分子,同年6月29日,南宁警备区、市公检法军管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追捕在逃的蒋匪“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主要罪犯的通缉令》,指明在逃的陈阜东、覃雄、覃飞系该团的主要骨干,“号召群众协同专政机关把这3名匪首缉拿归案”。
当时,南宁市内两派观点不同的群众组织均互相指责对方混入了“反团”分子。“4·22”为摆脱“联指”的揭发和攻击,于1968年8月2日在醒汉街口擅自枪毙陈阜东、覃雄、潘子昆、唐继能、白景光、陆绍禾等6人。其中陈、覃是市公检法军管会点名通缉的“反团”匪首;潘系另案的特务头子,此3人当即身亡。而唐、白、陆3人未被打中要害,后被人救走,这3人均不能证实是“反团”成员。
1968年11月21日,覃飞在四川省新都县为我公安机关捕获。这样,被南宁市公检法军管会所通缉的3名“反团”主要骨干全都有了着落。
早在1968年6月份,广西大联筹中的广西军区支左办联络组组长王生江等人,由于派性严重,制造了“4·22”内部在搞反革命组织,发展了“反共救国团”的舆论。他亲自画了与广西“4·22”同一观点的“青年近卫军”这个组织的两面小旗,并说其中一面对内标志是“反团”用的旗,对外用的一面是“青近”旗,由此而认定了“青近”就是“反团”。同时,他在没有请示广西革筹、广西军区,也没有和南宁市公检法军管会通气的情况下,擅自指示从“4·22”分化出来而又急于“反戈一击”的罗振龙、曾学文2人搜集“4·22”中反革命组织活动的情况。罗、曾2人为了迎合王生江的需要,先后假编了大量的“敌情资料。”并绘制了两份“敌情分析图”存放在区革委政工组第二秘书组,给来调查材料的各单位参阅。与此同时,罗、曾还在王生江的授意下,于1968年11月份先后在南宁饭店、二中等地召开了三次基层专案会议,并接待了数十个单位的来访。在清查“反团”的“专案人员会议”上,曾、罗二人说,“4·22”内有“反团”,“填过两次表”,“表是没有函头的,纸是黄的,填表的人是青壮年,他们还设有电台……”曾、罗还在南宁饭店对来访人员介绍“敌情”。如对冶矿厂专案人员孔秀娥说:“万秀大队有‘反共救国团’、‘青年党’和你们厂有联系”。这一系列“专案座谈会”和接待,为大揪“反团”做了舆论上的准备。
1968年10月,王生江与在南宁化工厂的军代表李元春等在“南化”举办了以揪“新反团”为目的的第八期学习班,接着又召开全厂检举揭发大会。1969年元月16日,王生江等一些“支左”人员在南宁橡胶厂召开了以抓“新反团”为目的的“阶级斗争情况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驻市80多个单位,实际上是追查“反团”现场会。王生江在这个会上说:“‘反共救国团’在“4·22”中发展了组织,这是肯定的。有单线发展,也有集体发展。新闻电影院开的‘反团’宣誓会,正面挂的是毛主席像,毛主席像的后面是蒋介石像,宣誓时就把它翻过来了……”又说:“‘4·22’中的‘624’、‘625’部队,各分部都有他的情报员,后来其中有的参加‘反团’,至于哪些人是,哪些人不是,就很难分清了。南宁市搞‘反团’的问题,已经搞得差不多了,很快就会公布啦!”在召开一系列小型会议之后,开的这次大会,没过几天,搞“新反团”的问题就在全市铺开了。
由于追查“新反团”的目的主要是针对“4·22”一派群众组织,而且事先由王生江等人定了调子,所以追查—开始,就大搞逼、供、信。据全市和郊区383个单位的不完全统计,已列为参加所谓“反共救国团”的有3,547人(全部是原“4·22”组织的成员),其中单因这个问题而被指名斗争的达1,772人中,被隔离关押的达957人;这957人都不同程度的受到点供、诱供、挂黑牌、捆、绑、吊(有吊手指或脚指的)、打、剪头发、跪石渣、泡水(放入池塘站着)、压扛子、挂砖头或铁砣、敲脚筋、带脚镣、假枪毙、踩泥浆(在寒冬打着赤脚站在泥浆里)、烧肉等等各种不同的刑讯逼供。其中又有37人被打死;34人自杀(死亡29人,未遂5人);2人被打致残;4人下落不明。南宁园艺场凤岭分场职工黄输孟(贫农出身、场革委成员)一家3口,其妻又在怀孕,因被诬为“反团”受逼供后,全家上吊自杀。
一些单位为了追查“新反团”,除大搞逼、供、信外,还施以各种手段。有的为了攻破“敌人的营垒”,就随便开“宽、严”大会;也有的单位,用开办学习班的形武,将“反团”嫌疑人员集中追查。如市标准件厂先后3次召开“宽、严”大会,共处理11人(次),其中厂革委会委员杜成体在逼供下,供认参加了“反团”,但由于在大会上交代得不够“详细”,而被从严处理。五一砖瓦厂在办学习班时,驻厂军代表就公开说:“办学习班,就是追查‘反团’,谁交代了参加‘反团’就可以回去,就算毕业了”。这种做法实际上是鼓励假坦白。还有的利用家属进行所谓的政策攻心战。如南宁糖纸厂对“嫌疑”人员陈远东久攻不下,就找其家属去劝告陈坦白交代,让陈的爱人把小孩一起带去,在毛主席像面前哭拜央求陈赶快坦白交代“反团”的问题。
乱揪、乱斗“反团”的事很快扩大到区内的柳州、桂林、都安、隆安、邕宁、武鸣等10多个县市,还涉及到贵阳、长沙、汉口、天津等省市。有的还直接通知部队,某某新战士是“反团”成员,弄得部队某些单位也很紧张,而把这些战土退了回来。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主要原因,是某些人从派性出发,有意陷害“4·22”群众组织中有庞大的反革命组织。王生江等人不向自治区革筹和广西军区请示、报告,以种种借口指使从“4·22”分化出来的罗振龙、曾学文编造假情况,然后召开各种会议,布置查这条假线索,是搞“反团”扩大化的重要原因。此外,个别单位领导虽发现追“反团”扩大化,但不向上级汇报情况,也不制止调查,而是默许,致使事态进一步蔓延。有的单位领导还是查“反团”的积极者。南宁园艺场67、68年发生非正常死亡的人数是全市最多的单位之一。该场革委会成员李德洁、军代表孙正敏、孙卓志等人均负有主要责任。群众气愤地说:“李德洁这帮人是踩着人骨头上台的”。
由于追查“新反团”造成了严重后果,区、市革委会及公、检、法机关对王生江等人追查“新反团”的作法产生了怀疑。1969年2月28日,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就抽调了区、市有关单位的20多个干部,组成清理“新反团”遗留问题的专案领导小组,进行了几个月广泛的调查,经调查这纯属一起假案。
1.所谓“新反团”,事实是以“4·22”中的“工总”为主体,以熊一军、李朝杰、吴日明等人为中心的另一个组织体系,其活动基本属公开或半公开 。经多方查证均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们同已破获的“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是同一案件,也没有根据说明二者有组织联系。在审问真“反团”成员中,也没有提供出这方面的材料。
2.所谓参加“新反团”人员的口供,说法极其不一,矛盾重重,这些矛盾就否定了他们口供的实在性。很多都是在一个人供出之后,再追问那些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他们承认参加了某个会议后,则肯定其为“反团”成员,并直至迫其承认为止。
王生江等人捏造的“4·22”于68年2月7日和2月24日在新闻电影院召开“反团宣誓大会”,正面挂毛主席像,背后是蒋介石像……”。经查这两次会议,一次是“坚决击退2月逆流翻案妖风”的誓师大会;一次是形势座谈会,并查了2月24日与会者的四大笔记和担任支大任务而又参加了这次会议的6个解放军干部,均证明当时开的根本不是“反团”宣誓会。至于所谓参加“新反团”的具体名称,更是五花八门。经查实际上很多是在指名问供、诱供和刑讯逼供下供认的。为此,这个案件的全部情况,除了口供还是口供,没有一个交代出罪证,也没有任何一个单位找到一点能够证实确有这条线索的根据,已供认的也大部份推翻了。
经调查后,区、市调查组明确结论:“肯定大搞这个‘新反团’是一个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假案”。南宁市革委会和公检法军管会认为:王生江等人抓“新反团”活动,是派性作怪,无中生有,必须向全市有关单位澄清事实真相,坚决予以制止。69年4月,市革委会在市委礼堂召开了有各单位领导干部参加的千人大会,由市公检法军管会副主任王国典介绍了已破获的“反团”案件情况,强调指出真“反团”骨干分子已全部缉拿归案,要求大家不要相信所谓“新反团”。通过这次大会,原来打算搞“新反团”或正在搞“新反团”的机关、单位就停下来了。
1969年6月4日,自治区的“南宁市清理‘新民团’专案领导小组”提出了四条处理善后工作意见:(1)统一认识,停止对这条线索的追查;(2)在已开展追查的范围内做好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对本人的交代和从外单位转抄来的“反团”材料,应交本人当众烧毁;对因“反团”问题被隔离起来的人应立即恢复他们的工作和自由,因刑讯受伤者要给予治疗,因此受冤致死者家庭生活有困难的给予一些补助;(3)外县涉及这条线索的要转告有关单位;(4)对此假案的成因要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调查。市革委据此精神,由市革委会副主任、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胡庆辉在召开全市各单位保卫干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了传达贯彻。
1980年底,南宁市委还组织了一批力量重点复查了南宁市揪斗“新反团”活动最早、搞得最凶的“南化”、橡胶厂和南宁园艺场。这“二厂一场”在落实政策中,做了很多工作。如化工厂当年办的第八期学习班49人中,先后提为副厂长的1人;提为正副科长(车间主任)的7人;入党的6人。市革委又派出潘树彬带领工作组到橡胶厂处理善后工作,公开检查,赔礼道歉,烧毁“材料”。并给予因被审查而受伤的杨兴贵作治疗。
区党委在“处遗”中,于1983年6月26日正式发出了《关于为1968年“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的平反决定》,并提出了如下处理意见:
1. 对制造这个假案的策划者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清楚,按区党委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处理。
2. 对因“新反团”假案而受到打击、迫害和受株连的干部、职工、家属、群众,一律进行公开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属干部、职工而尚未恢复工作的,应恢复他们的工作或按退休退职处理,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予以彻底推翻。
3. 对因“新反团”假案致残、致死者按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据此精神,南宁市委“处遗”领导小组已于1983年7月布置全市有关单位:凡因涉及“新反团”的人员,一律按区党委有关文件给予彻底的平反,销毁一切材料和恢复名誉。
但作为制造“新反团”这一重大假案的支左干部王生江,现经查去向不明,也未听说以后受任何处分。
1968年7月3日,中央根据广西革筹小组的报告,对广西发布了“七·三”布告。布告列举“破坏铁路交通”、“抢援越物资”、“抢解放军武器”、“冲击军事机关”……等为反革命案件。布告还号召“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革命群众,驻广西的人民解放军全体指战员……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
“七·三”布告发出后,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利用“七·三”布告,有计划、有步骤地出动解放军和十多个县的民兵及广西“联指”的武装,联合进攻“四·二二”最后剩下的百货大楼、展览馆、解放路等据点。
为了执行“七·三”布告,以韩世福为首的市革委会经过研究后,出动了5000多人的宣传队,开办了660多个学习班。分片召开群众大会宣传“七·三”布告,还出动飞机向解放路、新华街、展览馆一派群众组织的据点散发“七·三”布告,号召住在上述据点的群众撤退出来,但又不给人身安全的保证。当时市革委会副主任肖寒曾到西郊片召开的3万人大会上公开要求派出解放军和“联指”武装,在“军民团结起来,掩护革命群众救火,强行收缴武器”的名义下,向“四·二二”的上述据点进攻。
7月上旬,广西军区成立了有广西军区常委、南宁警备区司令员宋治平、南宁警备区参谋长陈德华等参加的班子,专门负责“七·三”布告的贯彻执行工作。宋本洛还起草了一份关于贯彻执行“七·三”布告给部队的动员令。这样,以捍卫“七·三”布告为由,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南宁市革委会调动解放军、各县民兵和“联指”武装攻打“四·二二”最后仅存的几个据点,斗争的性质完全变了,不再是两派群众组织之间的派性斗争,而变成了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镇压与反镇压的斗争。
“七·三”布告下发前的一天下午,广西“联指”总指挥颜景堂、副总指挥杨录等人到南宁警备区司令部要武器。警备区常科长和苏××接待他们,发给他们几十箱手榴弹和其他武器。
7月15日,广西“革筹”、广西军区在区体育场召开“捍卫‘七·三’布告誓师大会”。当天早上6时15分,河南片参加大会的群众经过邕江大桥时,遭到“四·二二”一派从桥头的据点开枪扫射,当即打死南宁糖纸厂工人阳碧珍,驻该厂的柳江造纸厂筹备处革委会委员宋玉柱,同时还打伤两名参加会议的群众。6时左右,“四·二二”一派又向区体育场的大会场附近打3发炮弹。对此,大会立即在会上宣布“这是一小撮阶级敌人对抗中央‘七·三’布告、破坏‘七·一五’大会的反革命事件”。
当天,布防在邕江桥头一带的广西“联指”武装人员向解放路一带开枪开炮,解放军的炮兵也向那一带打炮,一直打到第二天上午。
“七·一五”大会后,广西“革筹”、广西军区责成南宁市警备区用武力解决“四·二二”占领的区展览馆和解放路的问题。南宁警备区立即召开党委会,由司令员宋治平、政委韩世福作了传达研究贯彻。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广西军区参谋长、南宁警司常务副司令印玺、警司常务副政委慕石起、政治部主任魏连和、保卫科长王国典、治安科长常庆云、秘书科长陆儒丰、管理科长刘益民。当时的分工是:部队的调动由印玺和陈德华负责;慕石起负责后勤保障,并掌握部队的思想情况以及后事处理、收容等工作,魏连和留守机关。会后,慕石起立即在警司的全体指战员会上作了动员讲话。
7月15日下午,广西“联指”总指挥颜景堂在区人民政府大楼召开了留在南宁的常委和部分分片指挥员会议。到会的有:“联指”副总指挥姜占德及常委杨录、董文林、李世润等人。会上,颜景堂传达了广西军区的指示,研究了攻打解放路等据点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分工,决定成立前线总指挥部。同时把全市分成朝阳、西郊、河南、卫东、延安、红卫、北郊7个片,各片也成立了指挥部,并确定了各片指挥部的负责人和参加攻打解放路的兵力。会后,由广西“联指”副总指挥姜占德将“联指”常委会关于研究攻打解放路的情况向广西军区欧致富司令员作了汇报,得到了欧的同意,欧并问:“你们准备好了没有?”
前线总指挥部地点设在南宁饭店。由颜景堂任总指挥,姜占德、杨录任副总指挥,指挥部的成员有李世润、董文林、席庆林等人。具体分工是:颜景堂、席庆林在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姜占德负责指挥西郊片;杨录负责指挥朝阳片;李世润负责指挥河南片和保卫邕江大桥;董文林负责指挥和平菜市到火车站一带。后来攻打时,姜占德与杨录互换了指挥位置,杨录到西郊片,姜到朝阳片。
在总指挥部出谋献策的有:阎光彩、段纯和、王恩厚、白金友、杨亚录、曹德春、徐树海(冻肉厂)、李松峰(橡胶厂)等人。
为了配合武力攻打解放路,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还积极制造舆论,开展强大的“政治攻势”。68年7月17日南宁市革委会、南宁市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出了《关于一小撮阶级敌人对抗中央“七·三”布告,破坏“七·一五”大会的反革命事件公告》。
7月15日广西“联指”开始攻打解放路外围据点百货大楼。攻打前,由姜占德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广西“联指”指挥部的意见。攻打时,使用了炸药包、土坦克、无后座力炮、火箭筒等武器,炸百货大楼是部队提出来的,炸药是警备区给的。在讨论此事时,广西军区的韩世福副政委在场,他提出“不要把百货大楼都炸坏,留个空,好教育全市人民。”攻打时,韩世福还与市革委副主任肖寒在市革委会院内隔墙视察。8月1日攻下百货大楼。
7月31日拂晓,广西“联指”又开辟另一条战线,——攻打展览馆,指挥部设在明园饭店内。参加攻打的有6912部队的两个连、广西军区警卫营两个连、南宁军分区独立营一个连、还有6836部队,从马山等县来的民兵也配合部队进攻。当晚打进展览馆,8月1日凌晨结束战斗。然后又将上述部队和民兵撤出并立即去增援包围、攻打“四·二二”的另一个据点解放路。
为庆祝攻下百货大楼和展览馆的胜利,8月1日广西“联指”举行庆功会餐,肖寒也参加了,并致词祝贺打下这些据点的胜利。这一天,南宁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又发出了另一份《公告》,《公告》说:“有的人‘又制造了一系列新的反革命事件’”,并要他们“不折不扣地、无条件地立即全部交出武器,不得擅自转移、隐藏破坏,如拒不交出,继续顽抗者,定将依法严惩。”紧接着,8月2日开始攻打解放路。8月5日,战斗结束。市革委会、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发出了《关于在向阳路口等地紧急戒严的公告》,封锁以解放路为中心的一大片“战场”。
在攻打解放路时,总指挥是广西军区分管作战的常务副司令员焦玉山,指挥所设在金丝巷内。参加围攻的部队有6912、6966、6936等部队;广西“联指”的武装人员及广西军区从玉林、陆川、贵县、邕宁、武鸣、马山、横县、上林、崇左和南宁市郊区的民兵团。各地的民兵团先在南宁饭店报到,然后听从市武装部副部长沈如环的指挥。在攻打的过程中,广西军区的韩世福和副参谋长张海波、景伯承、钟生栋、南宁警司的宋治平、印玺、陈德华等领导干部,市武装部沈如环及慕石起、于德泉、市革委会副主任肖寒、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胡庆辉等人,都亲临前线视察、指挥。其中,张海波、景伯承、钟生栋到各片的前线指挥所指挥作战;印玺在民生路、新华街指挥;陈德华在和平菜市指挥;6912部队政委姜铭海坐镇南宁指挥。此外,还从钦州调来3门战防炮;从玉林调来两门战防炮交给南宁警备区的部队攻打解放路。攻打时,由军区作战处副处长、警备区警备科副科长甄志明担任作战参谋,阎光彩也参与指挥活动。
从68年7月15日到8月5日攻打百货大楼、展览馆、解放路的战斗中,双方武斗人员为了各自的需要,放火焚烧了一部份商店及房屋。此外,广西“联指”及部队和民兵在进攻中所使用的炸药包、手榴弹、炮弹也使一部份房屋、商店起火燃烧或炸毁。在这段时间的战斗中,死亡人数难以查清。战斗结束后,市革委会和警备区给火葬场下达处理尸体的任务。执行任务的共21人,由场领导陆纯云、严石养带队。连续进行27天。他们先处理浮在朝阳溪上的尸体,然后处理解放路的尸体。当时洪水泛滥,工人分乘3条小艇,从朝阳溪上游往下推,推至西平桥推不走了,就把70多具尸体埋在一中后面的旱沟,花了3天时间。
解放路的尸体先用车子运回火葬场火化,但由于尸体腐烂,烧化时间长,经请示市委同意,就地火烧。21个工人收尸,分成7、8个小组,每组一天烧一至两堆,每堆尸体数十具,烧了24个昼夜。烧化地点:布新街口、镇北桥头、工商联门口、醒汉街、石巷口、仁爱路、甘棠街、解放电影院等处。临江的尸体,则推下河里,火烧的都有登记数字。
据不完全统计,用翻斗车运去二塘煤坑掩埋约680具;在解放路及附近街道将尸体淋上汽油后就地火化的694具;在朝阳沟边掩埋的75具。从解放路出来的“俘虏”在途中,特别是在市革委大门前左侧的广州照相馆附近被枪杀的23人,其中仅市公安局参加“枪林逼”的被枪杀的5人;原中共南宁市委第三届候补委员、市历届人大代表、南宁市财办副主任康兴在被抓时,被拉去另一个地方枪杀。原国民党少校起义人员韦质彬(云亭粮店主任)被市粮食局的“联指”头头陆应用等人枪杀。此外,各地民兵在进攻中被打死60人;参战的解放军被打死的26人;以上死亡人数共1,620人。但不包括各县领回的“俘虏”2,324人在途中被杀害的数字。
据原6912部队团参谋蒙瑞廷介绍说:“占领解放路后,从展览馆、解放路收容的‘俘虏’达到了高潮,估计最多达9,600多人,这些人分布在文化大院、二中、九中、八中、四中、幼师、桃源小学、交通学校等几个点”。展览馆的“俘虏”主要关在文化大院。管理“俘虏”总负责人是李瑞祥,其他“俘虏”收容站的负责人是蓝启生、于德泉、王国典、苏永定、郑善孔等人。
“俘虏”营的主要犯人都是王国典等人审问。审问中使用了各种刑法。有些“俘虏”忍受不了虐待,企图逃跑,被枪杀了几个。这9,600多名“俘虏”中,大多数是在解放路一带的群众,有青壮年、也有老年、妇女、儿童,许多人都未参加武斗。也有人是从家里被绑架到“俘虏”营关押审讯的。当时,这些“俘虏”中有的被当作敌我矛盾、非法审讯、殴打、关押,有的被枪杀、有的被毒打致残致死。
以解放路为中心的一大片地方,经过这场围攻后,已是焦土一片,疮痍满目!国家和群众的财产损失惨重。据市革委会副主任肖寒、梁中一、王恩厚三人在9月12日参加的自治区革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做的总结汇报联合发言中提供的情况:共烧毁33条街(巷),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使5万多居民无家可归,国家财产损失6,000万元以上,群众私人财产损失无法统计。
这场灾难,实际上是区、市革委会受派性影响有计划、有步骤地以一派镇压另一派。因此,当时把用武力攻打解放路等据点定性为“所要镇压的不是什么‘造反派’,而是走资派、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是土匪、是国民党、是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不是什么进攻‘据点’,而是捣毁反革命分子所盘踞的巢穴;不是什么武斗,而是消灭一小撮阶级敌人……,对敌人就是要专政,就是要镇压,就是要坚决镇压”(见肖寒等三人9月12日同上会议的发言)。由于这一定性,在全市刮起了向“阶级敌人”进攻的12级台风,造成了派性杀人、打人的严重后果。
1968年7月下旬以后,广西“联指”和一些解放军部队因为“捍卫‘七·三’布告”,不断地向另一派群众组织的据点发起进攻,并先后攻下了广西展览馆、南宁百货大楼等据点。68年8月4日上午11时左右,进攻的解放军部队和广西“联指”的武装人员已开始打进解放路。解放路银行右侧理发店已经着火,银行的房顶也被燃烧弹击中起火。广西“联指”的武装人员即将攻占银行。当时参加广西“四·二二”南宁市人民银行“革联”解放路办事处战斗队的黄长安、高镜凤等人立即向“四·二二”中心片指挥所作了汇报。该中心片指挥所负责人李家庆、黄希立等人出于派性的需要决定,把钱运出去烧毁,不让对方打进来把钱抢走,以免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中心片指挥所的负责人黄希立即带领“四·二二”保卫处的武装人员黄耀明、郑峰等人带十字镐去打开金库。中心片指挥所的负责人李家庆还给黄耀明一支五四手枪在现场警戒。
金库打开后,黄希立请银行干部、职工高镜凤、黄长安、刘强、李明军、雷祖佑、石正等6人到现场清点了钞票,共计人民币51万430元6角。银行的人员当场签字作了记录。在银行人员的坚持下,广西“四·二二”总指挥熊一军也来到现场当面给银行的人员写了收条。然后,把钱装进4只麻袋(其中3只满袋1只半袋)。“四·二二”保卫处的武装人员和银行的职工干部一起将这些钱抬到保卫处二楼,黄耀明也扛了一袋上保卫处二楼。当天下午,“四·二二”中心片指挥所的常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把这些钞票全部烧掉。当晚8时许,保卫处的黄耀明、郑峰及保卫处的其他人员分别抬着钞票到指定的地点——土产门市部后面的球场,把四麻袋里的钱全倒在一堆,浇上汽油,点火焚烧。在焚烧时,熊一军到了现场,还用棍子翻火堆里的钱,使燃烧的速度加快。后来,有的人想要钱,熊一军当场作了制止,后因制止不住,也有些人要了些钱。但这些人所要的钱后来在“俘虏营”被搜身时均已被收缴。广西“联指”一派参加攻打解放路的武装人员,在攻打解放路时也发现有这些钱。
在这一事件中,从解放路银行办事处拿走的钞票大部份被当众烧毁,少部份被人在燃烧时及烧过后拿走。但后来有关单位及时地发出了凡有被水浸过、火烧痕迹的钞票均不能流通使用的通告,使这些被拿走的钱不能流通使用,实际上国家财产遭受的损失很少。
1968年8月5日,黄长安被南宁市公安局收容审查。1975年1月15日中共南宁市支行委员会曾给予黄长安“所犯的严重政治错误,行政上给予记过处分的审查结论和决定”。1981年3月19日,中共南宁市支行委员会对黄长安的问题经复查作出了《关于对黄长安同志问题的复查决定》,给予黄长安平反并恢复名誉。同时撤销1975年1月15日给黄长安行政记过处分的结论。南宁市公安局也于1982年12月27日以南公复字(82)39号《关于对黄长安问题复查决定》正式行文,认为1968年8月5日收容审查黄长安属于不当,予以撤销。
黄长安自1968年12月28日至1975年5月,在关押看守期间,共停发工资76个月。给予平反后,除扣除伙食费,尚补发2,834元。
高镜凤于1968年12月28日至1974年元月22日被关押在市公安局看守所,共停发工资61个月。给予平反后,除扣除伙食费外,尚补发3,750元,并于1975年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68年11月10日,南宁市市直机关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在西乡塘社会主义教育学院开办。市直机关、文艺团体的干部、职工共1200多人肩扛背包,胸挂毛主席像章从市内步行20余里,到该校报到。当时,在“左”的思潮冲击下,部分学员忧心忡忡。有的背包里还放有正骨水、云香精等药物,以备挨打敷伤口之用。个别人还藏有“六六粉”,打算挨不过去,只好一死了之。学习环境是艰苦的,学员全都睡地铺。
整个学习班编为一个大队,9个连,有一段时间曾编为11个连。大队部领导小组组长李瑞祥(市革委会副主任、市武装部政委);副组长:梁明芝(市革委会常委、市监委监察员,“处遗”前任一轻局副局长)、曾昭钦(“处遗”前任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兼党组书记)、唐述溪(市革委会常委、“处遗”前任邕州饭店副经理)。于68年底至69年4月之间,也任过大队领导小组副组长。西乡塘学习班在原市革委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办班时间,大队部的领导向市革委会作了多次汇报。
在开学典礼上,市革委会副主任张正安(独立二师政委)作了讲话。他提出学习班的指导思想是“以毛泽东思想为武器,搞好革命大批判、认真清理阶级队伍、把学习班办成毛泽东思想大学校……成为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战斗第一线”。
在学习计划中,大队部提出:要把“反军、反革委会、搞反革命两面派,搞‘二月逆流’”的人作为“打击的重点对象”。“把党内头号走资派刘少奇伸向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隐藏得很深的黑爪牙统统挖出来”。
在“左”的思潮影响下,学习班揪斗“阶级敌人”的火药味很浓。到处是大标语、大字报、对联、漫画。有的还贴到批斗对象的房门、墙头和床边。90多人被编入“专政队”,给这些人挂上侮辱性的白布条。原市长韦纯束、副市长阮洪川、林道行、梁寂溪等20多人被单独武装监护了一段时间。
各连队经常组织各种类型的批斗会,向审查对象施加压力。大队部先后召开了批斗韦纯束、阮洪川、林道行等三位老干部的大会。批斗前,由市“三办”专案人员向张正安、梁明芝、曾昭钦等人汇报了调查情况。之后,大队部又召开会议,研究批斗大会的开法,决定由专案人员协助培训批斗骨干。在批斗大会上,专案人员采用“喷气式”的方法,把韦纯束等老干部推到前面,进行批斗。张正安、梁明芝、曾昭钦在主席台上就座。在接连不断的批斗中,一些干部的身心受到了摧残。原卫生局局长滕汉旭在批斗中因脑溢血瘫痪后死亡;原市建委副主任郭开平、原市委宣传部部长邵芳(女)、原文化局局长黄辉等3位老干部被迫害致疯;原市劳动局干部童文龙、原卫生局干部麦廉因说错一句话,喊错一句口号,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并被送进监狱;原工商局干部郑杰(女)在1969年2月初,检查所谓“站错队”和同情“反革命”亲属(已平反)的问题时,错写了两个字,2月6日、7日,她所在的连队根据大队部的指示,从早到晚,组织轮番批斗,逼她整天下跪,对她进行踢打。校内张贴大量的标语、漫画,要求公安机关把郑杰作为现行反革命逮捕法办。2月7日晚,郑杰投河自尽。临终前,她在提桶里留下遗书一封,告其子女:“我不愿做人了,希望你们听毛主席的话,好好工作,永别了。”郑杰被迫致死时,年仅41岁。
1969年4月14日大队部在上送市革委会的报告中写道:“在市直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中,被审查的对象有234人,其中初步审定属于敌我矛盾的88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146人”。
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审查,市直机关干部陆续离校,安排工作。部份人员转至南宁市设在柳州鹧鸪江的“五·七”干校。学习班把韦纯束、阮洪川、梁寂溪、林道行等人移交南宁警备区司令部武装看管。市直机关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清队”工作于1969年底基本结束。
1984年4月,南宁市委报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批准,免去原西乡塘学习班领导小组副组长曾昭钦的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职务。1985年12月,经市委常委讨论决定,给予原西乡塘学习班领导小组副组长梁明芝党内警告处分。
南宁市委在1984年4月《关于曾昭钦同志在“文革”中的错误和处理意见》中指出:“西乡塘学习班对大批干部、职工进行审查、迫害。把干部中过去早已作结论的历史问题和文化大革命中参加‘四·二二’派性活动问题,无限上纲,作为敌我矛盾,隔离审查批斗,这不但使许多同志长期在政治上、身心上受到迫害、折磨,而且株连家属子女,造成冤假错案。”
南宁市清查“五·一六”是从1970年2月摸底准备开始的。中间又配合了“一打三反”运动,直到1975年底才基本结束。事后证明:清查“五·一六”也是一大冤案!
开始摸底准备清查“五·一六”的时候,主要由部队领导。当时,南宁市由韩世福、许世淮、胡庆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外称为“三办三组”,由秦伟、潘文达、刘万柱、罗建添、李华光、甘富芝等6名支左解放军组成。
当时所谓为了“稳、准、狠”地打击“五·一六”反革命分子,以取得经验后在全市铺开,领导小组的具体做法是:一、选择南宁二中为摸底清查“五·一六”分子的重点单位(也是试点);二、进一步摸清已经公开了的抗大工读学校的“五·一六”野战军的情况及背景;三、有重点的提审在押的有关罪犯,特别是重点审问二中红卫兵头头李朝杰、游龙(均是“四·二二”派),与全国各地组织外来人员的联络,从中发现线索。
70年10月全区清查“五·一六”专案会议结束后,全市陆续选调一批骨干力量加强专案队伍(当时专案队伍已有军代表18人,地方干部17人,并正继续抽调一批地方干部)。在南宁二中的专案队伍经过11个月的工作,对15名对象进行了隔离审查(学生6人、干部职工各3人、教师2人、工人1人)在这15人中5人是在押犯,有5人“交代”了所谓的部份罪行或“反革命纲领”。
1971年3月16日区党委以桂发15号文发出《关于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通知》,南宁市正式开始清查“五·一六”。原南宁市委接过部队“三人领导小组”的清查工作,成立南宁市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在党的核心小组领导下,由肖寒、许世淮、王恩厚、李文轩、刘祥、王国典、马玺林、曾敬保等8人组成。由肖寒任组长,许世淮、王恩厚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运动指导组和专案组。专案人员也由原来的41人增加到57人。新的领导小组经过研究确定我市清查“五·一六”第一批3个重点单位是:二中、一中、民族印刷厂。又在二中先走一步。
71年4月初,区党委又发出《关于继续抓紧“一打三反”运动和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意见》,南宁市立即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传达和学习了区党委的指示和有关文件。并成立了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的市“一打三反”运动领导小组,由肖寒任组长,王恩厚、许世淮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王国典、商庆生分别任主任、副主任,负责运动的具体工作。
4月24日,召开了1600多人参加的全市各基层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大会;同日又召开全市一万多人的党员大会。由肖寒作《关于继续抓紧“一打三反”运动和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和社会清队的动员报告》。会后,经市委常委批准立案清查“五·一六”重点单位12个:民族印刷厂、市财局、市粮油公司、市建一公司综合厂、铝厂、送变电工程处、三中、一中、标准件厂、医药公司、八中、六中。加上原来的二中,这样,在71年6月底以前全市清查的重点单位已达13个(亦即第一批)。7月份又先后铺开了第二批35个单位,包括插秧机厂、罐头厂、橡胶厂、糖纸厂、有机化工厂、医药站、百货公司、百货站、饮食公司、糖烟公司、土产经理部、东方红医院、反帝医院、市防疫站等单位。
所谓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实际上只是清“四·二二”一派群众组织,特别是“四·二二”中的骨干分子大都被进行审查。如“四·二二”广西“工总”头头熊一军、南宁市百货公司盛文贵、南宁市粮油公司莫文、南宁插秧机厂李柏亭(曾任支书)、南宁糖纸厂莫庆丰、南宁医药站刘学海、南宁百货站郭秀文、市饮食公司李素英、刘全绍、市糖烟公司甘增元、市土产经理部盛国福、东方红医院刘显奇、有机化工厂林仲如等人,均被立案审查。
这次审查“五·一六”虽然没有严讯逼供,但被审查对象一般都被隔离,没有任何人身自由,连大小便都有专人跟踪看管,有的被隔离长达两、三年之久。
由于区、市党委的直接领导,各单位的专案力量大大加强。市里的专案队伍由60人增到100多人;学校系统由管理学校的工厂派出力量;市财政局由原来的6人增加到34人;商业、供销22个单位由149人增至199人。
71年9月28日,自治区召开了清查“五·一六”工作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区党委指示目前全区要清查的十件“五·一六”反革命重点大事件,其中南宁市负责清查的有“五大反革命事件”。即一、金鸡村抢劫援越抗美物资事件;二、封闭广西军区支左办公室事件;三、破坏区、市革委会成立事件;四、南宁纵火烧毁房屋、商店事件;五、夺军管银行解放路办事处权的事件。市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在会后立即向市委作了口头汇报,9月30日向市“清办”全体人员传达,10月3日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传达,10月6日至11日,召开各系统和开展运动的单位和立案将要铺开的单位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人会议进行传达。市委对区党委指示我市负责清查的“五大反革命事件”,进行了具体分工,确定了牵头单位。在市委的领导下,由市“一打三反”办公室具体指导。具体分工是:第一、二件由市“一打三反”办公室负责;第三件由市革委三办和市直政工组负责,以市三办为主;第四件由商业局和街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商业局为主;第五件由市财政局负责。
随着我市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群众运动的深入发展,经市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南宁市委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秘书材料组、专案组、联络组);“一打三反”办公室和社会清队的工作,统归市革委人民保卫组领导。
在整个清查“五·一六”运动中,我市大体分为4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思想发动,学习指示、文件,提高认识,明确运动的方针政策;第二阶段开展“四大”,至72年3月转入第三阶段即专案斗争;72年11月转入第四阶段即定案处理。
全市清查“五·一六”运动共立案审查123人,其中116人已做了定性处理,尚有7人已报区,待区平衡审批。在已定案处理的116人中,定为一般政治错误、免于处分的40人;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的63人;定为问题性质严重,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4人;定为敌我矛盾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4人;定为“五·一六”反革命分子戴上帽子的1人;定为反革命分子2人;定为纵火犯法办的2人。
1975年,根据全区落实政策会议的精神,对已处理的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复查,对定性偏高、结论偏严、处理偏重的已做了修改,对犯有一般性政治错误的,根据区党委“不记账、材料不归档”的指示精神,已把他们的材料收回市清查“五·一六”办公室保存(在办公室撤销前销毁),并逐个进行了谈话。
市委组织部又于1983年10月对原作“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审查的128名干部、职工的结论,进行了一次检查。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对广西“五·一六”反革命集团冤案平反的决定》精神,为36人的结论进行了平反,把《复查决定》明确为《平反决定》,拟出修改稿,上门征求原受审查人的意见,已有24人在修改后的平反决定上签字。撤销了4人在80年复查结论中的遗留问题,根据这4人的要求,重新查阅了档案,清出政策规定应清理的材料。
其他受审的人员都得以平反,并销毁了材料。
1976年4月7日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华国锋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决议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与此同时,还播发了天安门事件的报道。
“两个决议”公布以后,南宁市30万军民纷纷集会,游行,表示拥护中央的决议,掀起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新高潮。
这一事件,也成了工农兵饭店(今万国饭店)的茶客们闲聊的中心。市糖烟公司修建队职工周骥勋是茶厅十七号桌的常客,因为能说会道,茶友们喊他“基辛格”。76年清明节前后,他同往常一样好发议论,他说“四个现代化有什么不好,六个八个更好”。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总理的诗“写得好,是有针对性的”。“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我认为有道理。因为我地(们)养猫的目/目的是为了抓老鼠”。“邓小平是二万五千里长征的人,转战南北,什么艰难、危险都经过”,“总理这个角色,最适合邓小平做”。
十七号桌的茶客大都是商业系统的资方从业人员,他们根据自己的社会经验,发表了一些同当时的宣传口径不一致的议论,有的赞扬天安门事件的遇难者“不怕死,真够胆”。有的说“伴君如伴虎”,“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有的兴叹:“大人物不可一日无权,小人物不可一日无钱”。
在另一张茶桌,还有一个叫原木森的,是东方红公社(今兴宁区)的兴无电机组的修理工,当年67岁。75年以来,他在茶厅散布一些错误的政治言论,引起了公安部门的注意。他经常串讲刘伯温的“烧饼歌”。他说:“‘黄牛山下一个洞,藏得十万八千众’;是个‘台’字,‘台’字就是台湾,先去台湾得安稳,迟去就去不成了”。“‘过了八千日,灾难自然消’,八千日是个‘香’字,‘香’就是香港,只要过得香港,灾难就自然消了”,1976年1月,原木森说:“刘伯温批过‘两火初兴定太平’今年是丙辰年,明年是丁已年,丙字是火,丁字也是火,火就是乱,乱就要打起来”。“今年7月就要乱,年底就要有瘟疫”。天安门事件发生后。原木森对茶友们说:“天安门事件是一批高干子弟(搞起来的),为了悼念周总理,做了几千只花圈。江青派人收回两次,后来用铁焊了一个吨几重的花圈”。成都街头大字报写着:“‘谁不执行总理遗言,就砸烂谁的狗头’。”
1976年4月,中共中央,公安部先后发出通知[中共中央电话通知(1976年4月1日),公安部文件公发(1976)12号],要求各地认真追查所谓总理遗言的反革命政治谣言。1976年4月12日,市公安局在工农兵饭店当场逮捕了原木森,就地召开批斗大会。4月14日在糖烟公司逮捕了周骥勋。
1976年5月9日,市公安局在自治区展览馆露天剧场,召开有7000人参加的“批斗现行反革命分子大会”,对周骥勋、原木森等人进行了批判。广西军区、自治区直属机关、南宁地区、南宁铁路分局的职工干部参加了大会。7月18日,市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原木森判处无期徒刑,周骥勋判处有期徒刑20年。市革委会的领导、广西军区、南宁驻军、区直机关、南地、南铁、市属单位的部分干部、职工共2万多人参加大会。
粉碎“四人帮”以后,市委、市法院对周骥勋、原木森等案件进行了反复的讨论。1978年11月14日,市法院宣告撤销对周骥勋的原判,予以平反[市法院刑事裁定书(78)1号]。1979年2月16日,市法院宣告撤销对原木森的原判,予以释放。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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