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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8-0 作者:中共兴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兴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3)

“九·二”事件……………………………………………………………………(6)

“联指”参与桂林武斗…………………………………………………………(10)

抢夺四五三国防武器库…………………………………………………………(16)

大车头乱杀人……………………………………………………………………(19)

“七·一九”高岑惨案…………………………………………………………(23)

庄子田冤案………………………………………………………………………(27)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所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象全国各地一样,“文革”十年内乱也给兴安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到严重损失。

据不完全统计,十年内乱期间,兴安县非正常死亡869人,占1968年全县人口的3.6‰。其中:国家干部职工105人(区级干部4人,一般干部84人,工人17人;集体单位干部2人,工人14人;居民21人;社员194人;学生8人;地、富、反、坏分子337人;地富子女188人。在869人中被打死的696人(含桂林武斗被打死24人),被迫自杀170人,失踪3人,按时间划分:县革委会成立前死13人,县革委会成立后死856人;“七三”布告前死92人,“七三”布告后死777人。县革委会成立三办立案审查作了文字结论,发了文件的冤案涉及48人。被错关押、错审查、错批判的236人。县革委、县人武部还在三办内成立了专门审查地下党游击队的“三〇一集团”专案组,立案审查了兴安地下党,游击队216人,占地下党、游击队人员的60%。

在处理“文革”遗留中,县委根据区党委桂发(83)54号文件精神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一)对严重违法乱纪和有严重错误及犯有错误的同志,分别作了处理,根据“处遗”结束时统计资料,经上级批准追究刑事责任的29人,除一人尚未归案外,其余已依法判刑,县直各战线、各乡(镇)上报立案审查案件1144人,及在处理中补立案的46人,共立案1190人。(含已调外县外省工作干部32人),其中双开除28人,开除党籍419人,清除出党131人,其他党纪处分273人,行政开除公职19人,政纪处分153人,免于处分167人;(二)根据中央、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有关文件精神,对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1982年12月和1983年7月对“文革”中由县革委立案审查被错误作了结论发了文件的邓耀等48位同志,以及被错误关押、错审查、错点名批判的潘万年、秦洪等236名同志,都分别宣布予以平反,恢复名誉;1984年4月,县委又研究作出了《关于为兴安地下党在“文革”期间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问题的决定》,对强加给地下党、游击队的不实之词予以彻底平反,恢复名誉。根据区委党(83)55号文件,县委还认真办理了“文革”遗留的善后工作,除对“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员给予平反,恢复名誉外,县政府还给死者家属发了平反通知书,恢复名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工人按正常病故补助标准,对死者发给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抚养费共计38922.6元,发给农村每个死者安葬费100元,抚恤费120元,共计181225.2元,发给伤残者补助费共计24621.16元。补给死者家属被罚、没、抄等款90890元,以及被征收的“专政费”5570元,维修了109户房屋共补助13650元,发放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43657元,定补死者遗属孤幼、孤老、孤残131人,发给定补每月费用3336元,慰问补助死者遗属费61022.8元,总计351975.24元。安置遗属子女72人,清退被害者房屋80多间,宝石一枚,以及一些生产生活用品等。通过上述工作,弥合了伤痕,进一步促进了安定团结,调动了他们为四化建设的积极性。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把兴安县“文革”中发生的“九·二事件”、“联指”参与桂林武斗、“抢夺四五三国防武器库”、“大车头乱杀人”、“七·一九高岑惨案”、“庄子田冤案”等六大事件编写成《兴安县“文革”大事件》,用血和泪的历史告戒/诫后人,绝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我们编写兴安县“文革”发生六大事件的原则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按照党中央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根据区党委指示,尊重历史和事实,以及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予以记述。其材料来源,均出自档案馆保存下来的“文革”及“处遗”档案资料以及县人民法院有关案卷资料,经过审核整理记载。

“九·二”事件

1967年的9月2日下午,属于“四·二二”派的柳铁系统的“红铁军”、“柳铁工机联”,以及“柳州市工总”、“桂林铁路工总”等群众组织,纠集一百余人,突然窜到兴安县城抢夺县人民武装部的枪枝弹药,并武装攻打兴安饭店大楼,造成被打死8人的流血事件,开了兴安武斗的先例,对兴安两派群众组织发生了巨大影响,这便是兴安众所周知的“九·二”事件。

1967年9月2日上午,“红铁军”的杨铁生、“柳铁工机联”的方振中等人,从“桂林铁路工总”的刘小燕、蒋济宇口中了解到兴安县武装部有枪的情况后,便由方振中主持在火车北站停的二五三次列车上召开会议,策划到兴安抢枪事宜,杨铁生、谢正光、陈福阶、王克明、何松门、周彪、刘小燕、蒋济宇参加了会议,刘小燕等人在会上再次介绍了兴安县人武部枪枝弹药、兴安县城“联指”组织及沿途各站“联指”组织情况。会上决定当天立即到兴安抢枪,方振中对此进行了详细布置,并亲任行动总指挥。

下午2时,上述群众组织的一百余人,乘轨道车从桂林北站出发(其中部分人员带有武器),沿途由方振中用红、绿旗指挥。于4时许到达兴安车站,立即布岗设卡,并鸣枪示威,使兴安县城顿时增加紧张气氛。

“红铁军”等组织的抢枪队伍在兴安下车后,便由刘小燕带领,直奔人武部,他们冲进人武部后,由蒋济宇等人进入仓库抢夺枪枝弹药,人武部负责人和其他同志见状进行劝阻无效,被抢夺的一批枪枝弹药用汽车、板车运往火车站装上火车,另一部分人即身带武器攻打兴安饭店大楼。当时,兴安饭店大楼已有十多名兴安“联指”武装人员驻守,双方接触后发生枪战,交火中,“柳州市工总”韦兴福被打死,“联指”李兴、蒋开化等人被打伤,一些公物被打坏,“红铁军”还冲进饭店大楼,抢走饭店职工、旅客和商店的钱、粮票及收音机、布匹等物,抓走了在饭店内的兴安“联指”派万先忠、宋全发等17人。

“红铁军”在攻打饭店时,县人武部和驻军都组织人力到现场进行劝阻,又赶到火车站要求“红铁军”不要把人和武器带走,但“红铁军”根本不听劝阻,强行把人和武器弹药押上火车并迅速逃离兴安。

在上述事件发生后,县“联指”负责人唐贵才(县委组织部组织员)等人到护城公社福在大队打电话,通知溶江公社廖家大队,正在该大队的溶江派出所干部涂祖培接到了电话,唐贵才在电话中指使廖家大队要组织民兵阻拦列车通过溶江,抢回被抓走的“联指”人员和武器,这样,当列车行驰至大溶江干河大桥时,廖家大队民兵便将列车截住,双方再次发生枪战,一名“红铁军”成员被打死,其他人员被打散后返至溶江农中,连夜召开追悼会,埋葬了两个死者(一死者由兴安带去),然后向灵川方向撤退,并有一部分人员被灵川县民兵抓获,送回兴安关押,被“红铁军”抓走的兴安“联指”万先忠、宋全发等17人全部返回兴安。

由于“红铁军”等群众组织来兴安夺枪并冲击饭店大楼,使本来气氛紧张的兴安“联指”和兴安“造反大军”两派群众组织的矛盾急剧恶化。9月2日晚,兴安“联指”指挥部大部分成员集中到湘漓公社,晚上9时,由徐祥林(食品公司职工)等人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决定成立“火线临时指挥部”,由欧汉明(打办室干部)任总指挥,并要求:(一)要安排好县城来湘漓人员(主要是“联指”成员)的生活,并把供销社的扁担、锄头拿来做武器,武装自己;(二)要考虑解决枪枝问题;(三)要把公社武装民兵集中起来,设卡站岗,对不同观点的人过卡要进行审查;还决定由欧汉明带领民兵封锁渡头江桥头一带;罗学仕带领民兵搜索兴安饭店;李自作在公社指挥,张忠善看守电话,并电话通知各公社把武装民兵集中起来待命。金石、华江两个公社派民兵去溶江抢救“联指”被抓走的人。

为了解决枪枝弹药,当天晚上,徐祥林、罗学仕、梁达贤、唐锦义、秦昌吉、王猛等几十个人,由李富煜开汽车,连夜到漠川庄子大队六村,将县人武部存放在六村的枪枝弹药中夺走轻机枪两挺,冲锋枪两枝,手榴弹20多箱及一批半自动步枪。

在此之后,在9月3日、4日又分别由徐祥林、方有昌等到人武部,秦景明等人到公安局、梁权等人到检察院夺走部分武器。

“联指”在夺枪的同时,还对兴安“造反大军”进行了一场大搜捕,9月2日晚上,“火线临时指挥部”便下令全兴安县城戒严,各公社武装民兵在交通要道设卡站岗,抓捕“造反大军”,丁裕华(合作工厂工人)、文荣宏(电影队放映员)在此时被抓。“九·二”事件后,全县共300多名“造反大军”观点的人被抓,分别关押在县人民大礼堂,兴安饭店大楼,湘漓花桥小学,一些人受到严刑拷打和非法审讯,丁裕华、文荣宏关押在花桥小学被绞死,经审查后,大部分释放,剩下30多个所谓问题严重的人,被押送到漠川中心校关押审问,涂作耀等人被打成残废,有的被关押几个月。

“联指”武斗人员,宋全发等三人,于9月3日从溶江走到龙沅大队大木塘村边,碰上在该村搞副业打谷垫的一个湖南人,宋问:你是做什么的?此人答道:我是打围子的(即打谷垫的),宋说:你是打韦的(即打韦国清的)?!宋全发当即把这个湖南人枪杀了。

“九·二”事件造成的影响后果是十分严重的:(一)两派群众组织各自为了本派的利益,夺枪武斗,矛盾激化;(二)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致使8人死亡,一些人被抓,被打成残废。(三)两派夺枪,致使一些枪枝、弹药无法收回,不仅对当时,对今后的社会安宁都有影响。

在“处遗”中对上述事件应负责任者,已分别作了处理。

“联指”参与桂林武斗

1968年5月下旬,兴安县“联指”成立了“广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兴安县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后又改为“工农卫革指挥部”。并于6月5日至8月29日派出民兵到桂林参加武斗,历时3个多月。

一、到桂林武斗前的活动

1968年3月,兴安县“联指”与兴安“四二二”两派群众组织搞了大联合。4月7日,经自治区批准成立兴安县革命委员会。但在4月21日桂林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由于“四二二”对该派在革委会中的代表名额有意见,认为是一派掌权,革委会是“派委会”、“骗委会”,要“打”;而“联指”派认为革委会是“红色政权”,要“保”,两派矛盾越来越恶化,最后发展到武装对立的局面。5月12日,桂林地区“联指”在荔浦县召开了地、市和各县“联指”负责人会议,为桂林武斗作准备,兴安“联指”张清标(商业局干部)、何义生(百货公司干部)、唐光福(兴安镇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桂林地区“联指”负责人伊景春、轩凤欢主持。会后,伊景春、廖祖迪和桂林分区的梁连和都先后来到兴安,要求兴安派武装民兵进驻桂林。与此同时,桂林地、市革委会的曾广治、李连生、孙宝山等人也先后来兴安找过唐贵才、孙良仁(土产公司干部,县革委委员“联指”负责人)等人,进行游说动员出兵去桂林参加武斗。

二、参与桂林武斗的经过

由于桂林两派群众组织斗争激烈,地、市革委会来人到兴安活动,兴安“联指”孙良仁、方有昌、张清标、何义生等人在财政局开会,决定恢复“联指”组织。1968年5月中旬,由方有昌在粮食局主持召开了县直机关各单位原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到会的有一百多人,方有昌讲了桂林形势和恢复“联指”组织的意见。会上经过讨论,通过恢复了兴安“联指”组织,并成立了指挥部,会上,推选方有昌负责,成员有孙良仁、张清标等,随后,又于5月下旬成立了“卫革指挥部”。并在5月底,县革委会召开的抓革命、促生产会议上,宣布将“卫革指挥部”改为“工农卫革指挥部”,并宣布由唐贵才、方有昌、张清标、孙良仁等人负责,下设政工、后勤、专案等组织,并由方有昌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月底,唐贵才在桂剧院主持召开了县直机关干部工人群众动员大会,动员到桂林武斗。6月2日,唐贵才主持召开了“工农卫革指挥部”成员会议,研究了民兵连组建和到桂林武斗的计划,并分工唐贵才抓民兵组建的全面工作;孙良仁到护城、湘漓、溶江和兴安镇筹备枪枝弹药和组织人员;方有昌、何义生负责筹建后勤和炊事班工作。会议决定由张清标任连长、杨先坤(商业局干部)任副连长,何义生负责后勤,带一个连先到桂林。

6月5日,县“联指”发出《关于成立兴安县无产阶级革命派保卫革命委员会行动指挥部宣言》号召参加桂林的保卫“红色政权”行动,由张清标带领兴安镇,县直机关、厂矿、护城、溶江的民兵约70人,带着武器,分乘3辆汽车开往灵川、同灵川民兵一起住二级站、林业局待命。

6月6日,唐贵才指定湘漓公社蒋汉伦(武装部长)任连长、廖定荣任副连长,带领湘漓进城民兵43人,漠川公社胡祯龙(武装部长)带领进城民兵60多人,携带武器,分乘2辆汽车于当日到达桂林地区林业局,后由杨先坤安排蒋汉伦带队伍到灵川大面圩一带驻扎。

6月7日,张清标、杨先坤等参加了在灵川召开的“桂北民兵师”成立大会。会议由曾明轩主持。会上宣布“桂北民兵师”师长是曾明轩、副师长是蔡辉龙,政委唐廷国,副政委廖祖迪。

6月9日,张清标、杨先坤到地区林业局二楼参加了作战会议,会议由“桂北民兵师”曾明轩主持召开,讨论了作战方案。

6月10日上午,曾明轩下达武斗任务,兴安连攻打桂林火车北站高月台。当天下午,兴安民兵连召开了班以上干部会议,研究了进攻部署。下午6时,在张清标、杨先坤指挥下,攻下了高月台,在攻打时,谭开义(合作工厂工人)自己走火,身亡。

6月中旬,县人武部部长从振茂到灵川巴巴厂、地区水电局、水电施工队,在唐贵才的陪同下,察看了武斗工事。

6月26日,“桂北民兵师”前线总指挥部,在灵川县委小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到兴安夺枪问题,并决定增补唐贵才为“桂北民兵师”副师长。

6月27日,周成裕(护城握公社社长)、文帮兴、尹沅泉(界首法庭干部)带领民兵50多人于上午9点多钟攻打桂林北门二级站,有蒋学坤等3名界首民兵被对方打死,尹沅泉等人被抓走。

兴安到桂民兵,6月底以前约400多人,7月5日以后(即去兴安四五三军械库夺枪后),激增到1400多人,并拥有长短枪1100多枝,各种炮十多门,还整编成民兵团,下属3个营:团长许友林(园林管理所干部)、副团长谢殿启(崔家公社干部)、政委蒋现勋(溶江公社武装部长)、副政委张清标(商业局干部)、李胜民(百货公司干部)、参谋长马宝石(县建筑公司支部书记)。

兴安到桂民兵,在桂林共参加大小武斗4次,死24人,伤20多人,其中损失最惨重的是攻打螺丝山的武斗:

7月19日,兴安民兵团受命攻打螺丝山,唐贵才令蒋汉伦带二营于当晚执行攻打任务,蒋认为地形不熟,不愿去,这时,三营夏锡峰便接受了攻打任务,夏带两个班20多人去侦察对方火力时,被对方发觉,遭到火力猛烈射击,当场便有王爱桂等13人被打死,打完螺丝山后,由于伤亡惨重,三营人员大部分回兴安。

8月29日,兴安民兵团全部由灵川撤回兴安。县革委有马平、阎克南、代祥光等领导、人武部从振茂、副部长李先发等人,同数千人从下云桥的拱桥边到县城夹道欢迎,下午开了欢迎大会,在兴安中学设宴招待了武斗民兵。这天,到桂林武斗回来的民兵李古发、蔡昭明、张华贵等人,在当时的体育场枪杀了医药公司职工杨友。民兵周光权、杨六一等人枪杀了合作工厂工人蒋芳斌。

三、“追认”“烈士”和修建“烈士墓”

8月底,唐贵才在兴安饭店主持召开了会议,汇报在桂林武斗中被打死人的情况。

9月5日,马平(县革委主任)、从振茂(县人武部部长)在兴安饭店主持召开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唐贵才、方有昌等20多人,会议内容是研究在武斗中被打死人员的善后工作,会上选出治丧委员会,主任马平、副主任从振茂、唐贵才,会议还决定对到桂林武斗中被打死的人发放“烈士证”,修建“烈士墓”,“烈士塔”,并成立了修建“烈士墓”,“烈士塔”领导小组,由孙良仁、廖宏保等人负责。

9月8日,县革委在体育场召开了追悼大会,马平、唐贵才、从振茂在会上分别讲了话,参加会议人数约一万人左右。

在桂林武斗期间,县革委成员参加“工农卫革指挥部”组织的有常委唐贵才、委员:孙良仁、尹沅谭,支持桂林武斗的有副主任从振茂、阎克南,常委:蒋继俸、代祥光、委员:蒋春林、高秀英(女)、邹定保、吴惠连、伍华南(女)、李云光、庄代智、王芳棠、韩志华等人,马平主任开始反对,中间动摇,后来支持。

四、造成严重后果

兴安进城武斗民兵从1968年6月5日到桂林至8月29日撤回兴安,在近3个月的武斗中有24人被打死(其中一人走火自亡),20多人负伤,其中残废2人,这次武斗共耗用国家的款物,据不完全统计,动用公款190735.41元,用去粮食12万多斤。

桂林武斗事件,给党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了重大损失,致使在武斗后的9月4日,兴安派人到桂林迁回武斗被打死的尸体时,在北门正遇到桂林地区食品公司游斗汽车,蒋孝生(兴安中学学生,灵川人)拦住汽车当场用手枪打死林伟等6名被游斗干部。后果是严重的。经过“处遗”对无辜杀人的凶手,及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人给予应得的处理,对县革委发给桂林武斗死亡人员的所谓烈士证予以取销;对建在飞来石鸟鸣山的所谓烈士墓、烈士塔全部进行了拆除。

抢夺四五三国防武器库

一、夺枪前的策划

各县民兵开进桂林城后,争夺愈加激烈,武斗步步升级。6月20日,“联指”桂林民兵师总部在桂林“五一”饭店召开会议,研究拟定“南北夹击,缩小包围圈”的战役计划,但在实施此计划过程中,“联指桂林民兵师”却每每受挫,使北片“联指桂北民兵师”被迫退居市郊八里街一带。面对这种形势,于6月26日至28日在灵川召开了“桂北民兵师”总部成员会议,分析了“南北夹击”失利的原因有二:一是武器不好;二是士气不高,而影响士气的主要是武器不好。会议着重研究策划解决武器不好的问题,决定去兴安国防仓库夺枪,并成立了夺枪指挥部,由曾明轩任夺枪总指挥,伊景春、廖祖迪、李连生、蔡辉龙、唐贵才为指挥部成员。会议还决定了夺枪时间以及其他有关夺枪的注意事项。

会后,唐贵才便在灵川县城兴安民兵驻地召开了团的骨干会议,传达了总指挥部召开的夺枪会议精神,进行了组织领导分工,决定除团长许友林带一部分人坚守阵地外,其他人员由唐贵才带领回兴安夺枪。

二、夺枪的经过

唐贵才在灵川召开会议后,于6月28日,从灵川打电话回兴安(方有昌接电话)叫在家的“工农卫革指挥部”成员不要走,等他回来开会,下午唐贵才从灵川回到兴安,晚上召开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唐贵才、方有昌、孙良仁、易利权、张清标及各条战线总部负责人侯德深等人,会议由方有昌主持,唐贵才在会上传达了总指挥部关于夺枪的布置,并作了具体安排:由方有昌、孙良仁、易利权负责组织领导,确定在家的民兵任务,主要是做好保卫和运输工作,具体要求是:从武器库洞口把枪弹搬运到汽车上,并配上盖有“卫革指挥部”公章的红布条;会上还对各县来夺枪人员的吃住等问题进行了安排,29日,一部分执行夺枪任务的民兵,也从灵川赶回兴安。

在夺枪指挥部的指挥下,从6月30日上午9时50分起至7月4日止,先后有地区12个县武斗人员,桂林地、市、“联指”,及少数柳州“钢联指”的人,分乘火车、汽车或步行集中到四五三国防武器仓库,连续5天进行了11次冲击,最多时达一万多人,少时也有五、六百人,使105名解放军负伤住院,夺枪时,曾明轩、廖祖迪、李连生、伊景春、蔡辉龙等人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当时,四五三国防武器仓库领导,4次找他们谈判无效。在冲击四五三国防武器仓库时,还采取了武装控制兴安驻军各单位,并同时冲击了九六四国防仓库、二二五团和汽车二营。

三、造成后果

这次夺枪,根据驻军1968年7月10日《关于四五三国防仓库被冲击情况总结报告》提供被抢走枪枝弹药数字如下:各种炮弹:11137发;各种枪弹:325万706发;各种枪枝:5636枝;各种炮:61门;各种手榴弹:12万4428枚;爆破筒:114根,另外,还被抢走各种军需和私人物资共783件,粮票40斤,现金151元。

这次夺枪事件,后果十分严重:一、加剧了桂林武斗局势,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到更加严重损失;二、干扰了部队的正常工作秩序,使国家军事装备遭受严重损失;三、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被抢的武器弹药,至今仍有部分散落在社会上,是社会安定的一个隐患。

大车头乱杀人

1968年7月上旬,在乱杀人之风蔓延之时,兴安县界首公社百里大队大车头村,由于胡天德(当时任大队民兵副营长)的指使,一夜抓捕44人,当晚枪杀6人。在此前,还挟嫌报复、诬陷、逼死了胡家伟,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大车头事件。

一、胡家伟被迫害致死

1960年,队存放了一些水稻谷种在胡家伟楼上,一天晚上,胡天德带布袋爬窗进入胡家伟楼上偷种谷,被胡家伟发现并喊了起来,邻居胡家江听到喊声即起床与胡家伟将胡天德抓住,报告了当时大队长胡承就,胡承就的父亲胡运成见状打了胡天德两耳光。然后,送到胡姓祠堂内用禾桶将胡天德罩了一夜,从此胡天德对胡家伟怀恨在心。

1966年秋,“文化大革命”开始,村里有人贴大字报说胡家伟在1934年杀了长征过路的红军战士,当时驻大队工作组刘本昌(兴安县食品公司干部),李桂喜(当时公社武装干部)对此事进行了调查,胡天德与李桂喜关系密切,互相结认为亲家,胡天德唆使胡运来、胡少林(此二人已死,均曾参与杀害红军)证明胡家伟参与过杀害红军,接着组织批斗胡家伟,还要胡家伟之子胡运柏陪斗,连续批斗两、三夜,胡家伟讲明红军过路时他只有十几岁,不承认杀害红军之事,胡家林在会上也证明胡家伟没有杀红军,在批斗中,胡天德要胡家伟跪在碎瓦渣上,对其拳打脚踢,胡天德的母亲则用鞋子打了胡家伟、胡天德堂弟胡天彪用步枪托冲胡家伟,还有人用石头打的,胡家伟被斗打致重伤,其家属准备抬他到医院治疗,胡天德知道后便叫胡天彪去告诉胡家伟,晚上要继续批斗他。胡家伟一听即哭起来,也不愿去治伤了。当日下午乘家人不备上吊自杀身亡。胡少林见胡家伟死了,深感自危,亦上吊自杀。

二、策划杀害胡运怀等六人

1968年7月8日,胡天德参加大队召开的支部扩大会议,在讨论阶级斗争情况时,胡天德发言说:“有一天我去胡家备屋里,他家里有很多人在一起,我走进去他们就散了”。(此话以后演变成了地、富开黑会,要夺枪杀人,成了抓人、杀人的借口)。胡天德还说了胡家备、胡运高等人不老实,不服从管制,不服从领导,还提出要杀掉胡家贤、胡家泉(当时14岁)大车头片共提出要杀9人的名单。会议结束后,在回家的路上,胡承佑(大队长)、胡承和(大队贫协主席)、胡超坤(民兵副教导员、团支书)商量决定当晚召开大车头村贫下中农会议,贯彻支部扩大会议精神。

7月8日晚,大车头在第七队仓库召开贫下中农会,胡承佑传达大队支部扩大会议精神,讨论中,胡天德积极主张把四类分子及地、富子女抓起来关到祠堂内由民兵看守,当时共抓捕44人,胡天德除安排民兵抓人外,还亲自抓了胡运柏、胡运亨、胡运亮、胡承贤四人,在讨论如何处理时,胡天德说:“把这些开黑会,夺枪的人推到龙口(煤井)里去算了。”胡天德又提出要杀掉胡承贤、胡家泉。胡承美说:“胡家泉十四、五岁,太年轻了,不要杀”,以后才留了下来。后来,讨论决定将胡运怀等六人以送公社为名,在路上杀掉,胡承佑宣布被押送人员名单,由胡天德安排民兵押送。结果,被押出去的胡运怀、胡运亨、胡运松、胡承相、胡承贤、胡运亮六人在列水桥铁路边全部被枪杀。

7月9日,胡天德带领胡运富、胡运宽等人开汽车到公社将7月5日公社武装干事李铭友与胡天德抓捕在公社关押的胡运高、胡金其、胡承良等三人押到南岔塘批斗大会上枪杀了。大会结束后,胡承和、胡天德、胡天荣三人又去请示支书孙逵,要求把剩下的四类分子和地、富子女搞光,孙没有同意,并叫唐书权陪同押送大车头的四类分子和地、富子女回村。当时在人群乱的情况下,南岔塘批斗大会又枪杀8人。

三、继续迫害胡家伟儿子胡运柏

7月8日晚,大车头骨干会决定把四类分子和地、富子女全部抓起来,但胡天德利用职权带领民兵把中农出身已被胡天德逼死的胡家伟的儿子胡运柏捆绑在祠堂里。7月9日,把胡运柏同四类分子、地、富子女一起押到南岔塘杀人会场;杀人大会后,又将胡运柏与四类分子、地、富子女关押7天,幸被解放军发现营救出来。在胡运柏被放出不久,胡运理从苏家湾挑一担木炭回家,路过祠堂门口,祠堂里开会,听胡天德和胡承佑讲要罚胡运柏的款,理由是胡运柏行医不交钱给队里,罚210元,其弟弟胡胜利(13岁)罚款90元,并限7天交齐。过几天,胡天德去催款,胡运柏只拿出10元,胡天德便叫胡运柏到大队去与四类分子一起做义务工,民兵营长唐书权发现后,才叫胡运柏回家。但一回到家,胡天德又来催罚款,胡运柏要求慢点再想办法,胡天德气凶凶地威胁说:“那不行,看样子波(即看被杀的人的样子)。”又隔了几天,胡天德母亲也对胡运柏说:“傻子……你拿不出钱,把你的房子拿出来算了,不然,他们不准的。”胡运柏被迫拿出两处房屋抵缴了罚款,房屋后来被胡天德、胡家金二人要去。1968年9月的一天,胡天德又随孙远逵、唐书权等人到桂林抓捕了在桂林汽车总站工作的胡运豪(子英),胡运豪抓回百里村后被胡承贵等人枪杀。

大车头事件,通过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主犯胡天德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党和人民政府对被害者及其家属和受株连者,分别做了平反昭雪和善后工作。

胡运柏被迫抵交“罚款”的房屋已由胡天德退还。

“七·一九”高岑惨案

1968年7月19日,兴安县高尚公社高田大队在秦运伍(大队党支部书记)、常玉彰(大队党支部副书记)、秦坛功(大队副治保主任)策划组织下,在该大队高岑村一次枪杀17人造成了骇人听闻的惨案。

一、事件的起因

1968年7月14日至17日,属“联指”派的“兴安卫革指挥部”召开四级干部贯彻“七三”布告大会,7月14日唐贵才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7月15日桂林地区的韦国成(地专机关干部)在大会上介绍了两个多月来桂林武斗和南宁破获了“反共救国团”的情况。7月16日,高尚公社革委会主任李庆利在大会发言时,介绍了高尚对“阶级敌人”专政的经验,具体说到高尚破获了两个共63人“暗杀团”的情况。接着,张清标(“联指”派负责人)代表兴安“卫革指挥部”在会上作总结讲话时,说到:白石破获了二·一三反动组织,界首百里大队的地、富分子串通全州的牛鬼蛇神实行反革命统一战线的情况,张在讲话中强调要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等等。

二、组织杀人的经过

高田大队副支书常玉彰于7月18日向全体大队干部传达了县“卫革指挥部”召开的贯彻“七·三”布告的会议精神。19日上午,由秦运伍主持召开全大队党、团员、生产队长、贫协组长、民兵排长和复退军人会议。常玉彰在会上再次传达了县“卫革指挥部”会议精神,同时,还重复了公社革委主任李庆利在县里会议上的发言内容说:陶祥发在龙田开会,企图夺武装民兵的枪,抢粮所和银行,毛清是三青团骨干,刘宗贵是“四清”下台干部等。支书秦运伍在讲话中,还特地介绍了湖南道县的“地、富、反、坏、右”如何搞反革命组织,如何提出:“先杀党后杀干,贫下中农杀一半,要杀贫留中保地富”的“反革命”口号。在这个“口号”下如何被阶级敌人杀害了几千个党团干部。道县革命群众又如何起来向阶级敌人专政。秦运伍在讲话中又说什么,如堡里大队小水村伪军官蒋天鹏,经常去桂林活动;龙田大队的阳大章与外地联络通气;乐群大队阶级敌人放毒到水井,要毒害几百人;高田大队地主仔秦先有与灵川阶级敌人有联系等等。还特别说明高岑地主多,要高度提高警惕,严防他们破坏,对阶级敌人要恨。在分片讨论中,全大队划分3个片:宅子上、磨头为一片,由常玉彰、秦先恩(大队长)主持;高清、留田为一片,由秦运伍、刘德和(大队治保主任)负责主持;高岑、鲁家、毛坪为一片,由刘秀英(大队秘书)、鲁芳崇(大队会计)主持。参加讨论的有秦坛功(大队治保副主任)、秦坛权、秦坛荣、秦坛元、廖长生、鲁宅东等十多人,在讨论中,秦运伍、常玉彰又到高岑片制造杀人舆论。秦运伍讲:“你们搞就搞了(意思是杀人)。”常玉彰讲:“你们这片高岑地主这么多,要考虑考虑。”在秦、常两人的“引导”下,这个片提出了有秦坛茂等20多人要杀的名单。提出要杀的名单最多的是秦坛荣、秦光辉、由坛功记录。记好名单后,秦坛功拿出请示常玉彰,当时常连名单看也不看,就答复说:“群众要那样搞就那样搞。”秦坛功请示转回后,便讨论了杀人的准备工作,决定刘秀英去买绳子;由秦光辉到公社牵回秦光翠(小学教师,已关押在公社);廖玉生(民兵排长)回高岑集中地富。其他到会人员中午不许回村(家)吃饭,一律在高尚街买东西吃。同时,秦运伍又召集大队干部常玉彰、秦先恩、刘秀英、鲁芳崇、秦坛功汇报。秦运伍在听汇报后,表扬了高岑的做法,要求其它片向高岑学习。随即又打电话到公社找张学义(公社卫革指挥部指挥长)借枪和派民兵,并叫鲁芳崇到公社去借两枝步枪。

高岑片参加会议的人员吃完中午饭后,就集中到高尚镇西街口,由秦光辉去公社提押秦光翠;由秦坛功、秦坛元、秦坛权等人对原来提出要杀的20个名单又进行了研究,去掉了秦光得等三人的名字,只留下秦坛茂等17人,含秦光翠在内,张学义在接到秦运伍的电话后,便打电话给当时在江东大队的公社武装干事蒋水盛,要他派几个民兵到公社执行任务。蒋水盛便派了蒋赞成等5位民兵到公社。当他们行至西街口时,正遇高岑片参加会议人员在集中,公社民兵连长李嗣甫又派张仁祖、杨迪祥随同秦光辉提押秦光翠送往高岑,在行至鲁家村烧炭窑边(凤凰桥)时,蒋祖仁、杨迪祥即向秦光翠开枪,把秦打死。民兵排长廖玉生按分工回到高岑,以开会为名,将四类分子及子女全部集中于秦光庆家里,秦坛功按原定秦坛茂等17人点名,叫一个捆一个,绑在村边的白果树下,这时,高岑参加会议人员,连同公社民兵也来到高岑村,将秦坛茂等17人以送公社为名押走,当走到白毛江洲(地名)时,民兵要被捆的人排成队跪下,先由秦光辉向秦秀林开枪,接着鲁芳冬、秦坛元等人开枪,把秦坛茂等17人打死。

杀人后,高岑村一片沉寂,干部、群众感到很恐慌,为了压惊,当天晚上高岑、鲁家、毛坪的“民兵”集中到高岑守夜,把受害者秦光翠的猪、鸡和狗杀光吃光,第二天为了表明杀人有理,廖玉生责成秦斌(小学教师)写了一个杀人布告,列举了被杀人的“罪状”,将布告贴于高清镇。同时,廖玉生等人又将被害者家里的财产“没收”,并将这些物资分给3个自然村,作价卖给私人。

这次高岑村被杀的人有11户17人,其中杀绝的4户(9人),真是杀光、分光、吃光,鸡犬不留,惨不忍睹。

“七·一九高岑惨案”通过处理“文革”遗留,兴安县委根据区党委(83)54号文件精神作了认真查处:主犯秦运伍、常玉彰二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和13年,秦坛功被开除党籍。对直接参加这一事件的有关干部,群众根据其错误情节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党和政府对受害者进行了平反昭雪,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抚恤和安置。

庄子田冤案

“文革”期间,兴安县漠川公社庄子田村的“红色火种”群众组织,因夺枪之嫌,前后被抓捕6人,其中3人被先后打死,造成令人瞩目的“夺枪”冤案。

一、半夜枪声

1968年8月14日晚上12点后,漠川公社庄子大队的六村突然在十分钟之内响了3枪,这突如其来的枪声,惊醒了六村的人们,有人认为:肯定是有人来抢枪了,尽管枪响之后,他们什么也没看见,但他们还是武断地认为:这是庄子田村的“红色火种”组织的人到六村夺枪了。其实,这时候,庄子田村的社员(包括“红色火种”成员在内)正为双抢工作顺利结束,由生产队长陈宗文主持在陈宗文家会餐,直到半夜才散席回家。社员文更生因喝醉了,便由陈耀民、陈耀辉护送回家,走到半路,正遇着文致民从大队开会回来,也和陈耀文、陈耀辉一起送文更生回家。社员陈光茂、刘大柱会完餐回家时,正遇着陈光昊在门口乘凉,他们招呼之后,陈光昊告诉他们,刚才六村方向有人打枪,他们谁也没有把这事放在心上。然而在那动乱的年月,竟由于这不知来自何处的半夜枪声,给庄子田村的群众带来了灾难。

二、酿成冤案

六村某些人为什么这样敏感,这样武断,灾难之星为什么又偏偏降临在庄子田村人的头上呢?原来,当时人武部曾在六村存放了一部分武器,而距六村仅一公里之隔的庄子田村的“红色火种”造反派组织,在占绝对优势的“联指”派组织的地方便成了防范的对象。

就在响枪事件发生前的下午,大队民兵副营长秦承友就对六村基干民兵作了布置,设立哨卡,规定口令,并约定:如有情况时,以白手巾扎臂作标志,到村后禁山里集中;并在村头从庄子田方向来的木桥头(地名)和村后的狗爬石(地名)设了哨卡。当晚秦承友查哨后回家休息不久,他妻子伍华兰对他说:“刚才听到有3、4个人在屋边巷道里走了3、4转,踩着石板响,是不是有人来夺枪了?!”秦承友听后,起来开大门望了一下,没见动静,关上门,拿起枪,开后门刚跨进后园,就听到在屋20米远的瓦渣木(地名)方向响了一枪,听到枪响,他便在园边枇杷树边打了一枪,又回到家里开大门朝瓦渣木树边走过去。走到半途没有看到什么动静,回转身往村中井边去到杨宇栋家,这时,全村基干民兵纷纷走出家门,杨超中起来后在巷子里走,也没有看到动静。秦孙贵、秦孙仁、秦孙有三兄弟听到响第二枪时,就向集合地点跑去,走到荒山前听到距狗爬石哨位20米左右的祖山边响第三枪。杨超斌听到响第三枪时,起身到后山去没看到什么情况,就下山来到村子里转了几圈,碰到的人都是本村的。这时,村前临公路的铺门口已有很多人出来了。后来,秦承友带领民兵到瓦渣木,木桥头和距六村半里远的马头岩搜索,都没有发现什么情况,回到铺门口,大家议论:是谁打的枪?但谁都不承认打过枪。当晚月亮很大,又没有看到什么动静,有的民兵就回家去睡了,有的在继续议论,聊天到天亮。

天亮后,秦孙贵、伍荣书等到响第一枪的瓦渣木树脚下看时,伍荣书找到一枚七点六二步枪子弹壳,走到当时大队会计伍福祥(已于前些年病故)住房后窗时,伍还未起床,后来他说:在秦承友大门口响的一枪,听到子弹壳掉在石板上的响声,接着大家去看现场,在秦承友大门口距离伍福祥住房后窗两米远的檐口边又找到一颗七点六二步枪弹壳。

15日早上,六村的人就同时向大队和公社汇报了14日晚发生的“夺枪”情况,秦承友去大队党支部书记周代辉家汇报说:“昨晚半夜有人去‘六村夺枪’时打了三枪”。要求从速开支委会研究采取措施。周代辉问:“枪夺去了没有?”秦承友回答:“枪没有夺去。”周代辉说:“枪没有夺去,就不要那么着急,吃了早饭后再发通知开支委会。”是日上午10时许,在庄子田粮所楼上开支委会,秦承友和伍福祥在会上将昨晚发生的“夺枪”事件作了汇报,同时,民兵营长杨超斌带着早上拣到的两枚子弹壳向公社和公社“卫革”指挥部副总指挥杨选柱汇了报。杨选柱听完汇报后立即召集公社革委主任蒋春林,“卫革”指挥部副总指挥、公安员胡道武,公社革委常委、供销社指导员蒋镇民,邮电所长张征禧,“卫革”指挥部副总指挥、供销社会计张育湖等人在营业所楼上办公室将六村汇报的情况作了介绍,杨超斌讲:“昨晚六村听到狗叫,又听到有人在村子里跑的脚步声,围着村子打枪”,并拿出两枚七点六二步枪弹壳给大家看。会上就认定这是“反革命”行为。有人提出:这种枪哪些村子有?杨超斌说:“这种枪,除了六村有之外,就是庄子田村有(“四清”时,桂林军分区在漠川蹲点时,曾配备给六村和庄子田村七点六二式步枪各十枝)。”这样,大家更一致认定是庄子田“红色火种”组织的人去六村夺枪。并决定先把这个造反组织的主要人员:蒋受梅、文致民、陈宗文、陈光华、黄盛炎等六人抓起来。杨选柱即向县“卫革”指挥部汇报了情况。中午12时左右散会后,胡道武、蒋镇民就立即去六村察看打枪的现场。

8月15日下午3时许,县“卫革”指挥部派易利权带领工交系统武装民兵黄席兴、丁昌益、刘木生、唐和顺等十多人乘二五车队李富煜的汽车到漠川公社协助抓人。天黑前,由杨选柱组织指挥漠川公社民兵连和社直机关干部职工及六村民兵会同县“卫革”指挥部去的人一起乘汽车去庄子田村,车到庄子田白果树下停车,天刚黑,由杨选柱具体分工进村抓人。当晚,抓到了蒋受林、文致民、陈宗文、陈光华、黄盛炎等五人,并蒙上眼睛后推上汽车送回公社关押。因蒋受梅前几天已去华江公社搞付业不在家,没有抓到,就布置供销社职工陈光亮在庄子田侦察监视。半月后,蒋受梅回家取物并邀人去华江搞付业时,被陈光亮发现电话报告公社,公社就立即派民兵赶到庄子田大队部埋伏,8月31日下午3点多钟,当蒋受梅回到村头,就被抓送公社关押,第二天被枪杀。

15日晚抓人到公社后,即由公安员胡道武负责组织审讯。

在庄子田村抓人后的5、6天,蒋春林、杨选柱、胡道武三人曾在庄子田村白果山召开了庄子田片的群众大会,蒋春林在会上讲话说:“六村夺枪是反革命事件。”杨选柱在会上说:“六村夺枪事件是反革命性质。”杨选柱在会上说:“六村夺枪事件是反革命性质。”所以,蒋受梅被抓后第二天就被谭昌新、陈宗贵推到榜上大桥边枪杀了。蒋受林、文致民、陈宗文、陈光华、黄盛炎等五人长期关押,进行刑审逼供,批斗、游斗;9月26日下午,公社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胡祯龙亲自到庄子田大队召开了支部扩大会议,研究批斗蒋受林等四人。在会上,就是否将四人全部打死的问题,争论很激烈,最后,胡祯龙表态:杀一半,留一半。27日清早,六村的武装民兵就把蒋受林、文致民、陈宗文、陈光华等四人从公社押回大队批斗。中午11点左右,对蒋受林、文致民进行批斗,并在批斗会上被陈十四、文茂信、文致祥、刘道才、梁永权等人用乱棍打死。陈宗文、陈光华二人批斗后押回公社继续关押,至12月7日止,陈光华在公社关押了112天才放回家;陈宗文、黄盛炎二人在公社关押112天后送县军管会拘留了92天,于1969年3月9日,县公安局以:“因参加暗杀队和企图夺民兵的枪等问题被拘留审查,经查无事实根据予以平反纠正,恢复名誉”释放,幸存的陈宗文、陈光华和黄盛炎等三人遍体鳞伤,如陈光华手臂上至今还有被绳索紧勒后的伤痕。真是:累累伤痕忆往事,汪汪两泪诉无声。

三、平反昭雪

通过处理“文革”遗留,县委宣布了“六村事件”是冤假错案予以平反,并对制造这一冤假错案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受害者进行了平反昭雪;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抚恤和安置。

兴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8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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