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7-0 作者: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隆安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导言………………………………………………………………………………(167)
一、杨湾抢枪及杀人事件………………………………………………………(168)
二、雁江“三·九”成批杀人事件………………………………………………(171)
三、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中的杀人事件…………………………………………(176)
四、布泉区杀人取肝胆事件……………………………………………………(179)
五、光明贯彻“七·三”布告现场会的做法及其祸害…………………………(183)
《隆安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是《隆安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的姐妹篇、是在《大事记》的基础上编写而成的,是《大事记》的完善和补充。
《隆安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较全面而简要地记述了“文革”期间发生的主要事件;而《大事件》则是选择其中那些对社会危害大、影响大、震动大的个别事件加以详述。其内容有:一、杨湾抢枪及杀人事件;二、雁江“三·九”成批杀人事件;三、成立革命委员会中的杀人事件;四、布泉区杀人吃肝取胆事件;五、光明贯彻“七·三”布告现场会的做法及其祸害。这五大事件,反映了“文革”期间有组织,有领导乱杀无辜的严重性和残忍性,为我们坚决彻底否定“文革”,教育子孙后代,提供了可靠的史料和依据。
编者
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我县群众组织分裂成两派后,武斗气氛日趋紧张。县“联指”先后从五金公司、百货公司、物资局等单位要来硫酸、猎枪、炸药、雷管和导火线等,为武斗作准备。1968年2月2日晚,“四·二二”派的何朝富(隆中学生)到“联指”据点(药材公司)附近活动,被江现记(县供销社干部,县“联指”常委,已开除党籍,)从据点内用猎枪打死,更加剧了两派的矛盾。“四·二二”为了同“联指”“武装抗衡”,于1968年2月11日深夜到雁江那朗片抢枪落空后,2月12日早上,“四·二二”负责人卢元弟(县银行干部)又召集韦贵隆、韦雄、韦加才、韦富毅、苏国勇、苏文全、黄世保、吴家业等人(均为隆中学生)在银行楼上开会,策划抢夺枪支弹药问题,广西“四·二二”平果分部常委黄建全、陆革(又名陆文山)前来参加。会议经过研究策划,决定去抢都结区武装部的枪支弹药。由韦贵隆、韦雄和黄建全、陆革负责指挥。中午,途经杨湾中学时,该校李玉平(“四·二二”)反映杨湾区武装部也有枪,便通过该区干部陆世存(“四·二二”)进一步了解,获得了枪支弹药的数量和存放地点的详情。于是,他们改变去都结区抢枪的计划,决定在杨湾抢枪。他们一行在杨湾中学煮中午饭吃后,下午4点钟左右冲进杨湾区武装部,抢得冲锋枪1支,子弹800多发,弹夹4个,手榴弹4枚,然后分两路向西安和三宝两个不同的方向撤逃。事件发生后,杨湾区武装部一方面组织民兵追捕,一方面用电话向县武装部做了汇报。
县武装部得到杨湾区武装部的报告后,立即用电话命令南圩、雁江区武装部派民兵到三宝、西安两地守卡围捕。同时,县武装部领导连治国、于绍文、马炳金、高立志等人亲自出马到县“联指”总部,要“联指”派人参加围捕。于是,“联指”总部立即动员,兵分两路:一路由李春瑚(县“联指”副总指挥)带领,步行经西宁、那朗到西安;一路由钟汉新(县“联指”总指挥)指挥,坐车经三宝到百朝,然后再步行到西安,拦截追捕抢枪人。
晚上12点钟左右,钟汉新、李春瑚率领的队伍先后到达西安。在他们到达之前,在西安围捕的民兵已将参与杨湾抢枪的陆革、韦加才、韦富毅、苏国勇、陆顺礼、韦广礼等6人抓获。在商量如何处理这些被抓的人时,有人提出“就地处理”,西安公社干部黄有明等人不同意,才决定将这些人送往南圩区关押。天亮后,陆顺久、韦广礼(均是杨湾红卫兵)两人在杨湾放走。何家纪(杨湾区武装部干事)派百朝公社民兵苏秀行等4人,将陆革、韦加才、苏国勇、韦富毅4人送往南圩,他们被关押在旅社楼上,由民兵营长陈修带领十多个民兵日夜看守。
逃往三宝公社方向的黄建全、苏文全两人也于当晚12点钟左右被在三宝围卡的民兵抓住。当晚陆温春(南圩区“联指”主要负责人)打电话到县“联指”总部请示林振国(县“联指”实权人物),林答复“给群众处理”,陆温春说怕连累三宝群众(陆本身也是三宝人),林振国才答复送往南圩关押。
这些抢枪人被拿到南圩关押后,县“联指”总部开会研究决定:拿这些人到“联指”力量比较大的区游街示众;同时派人到南圩审讯要口供整成材料印发全县,揭露“四·二二”的“反动本质”。在此期间,林振国多次派陆胜锦(农村部干事)到南圩活动,买酒、肉请看守的民兵吃喝,并提出要他们干掉抢枪的两个平果人。但南圩民兵不干。后才决定要布泉区派民兵来要韦加才和两个平果人黄建全、陆革到布泉游斗。林振国“指示”三条原则:一是本县的韦加才游斗后要送回来;二是两个平果人由他们“处理”;三要注意安全。布泉区武装部接到要布泉区派民兵到南圩要抢枪的人进布泉游斗的电话后,即指派许秀宏(区供销社干部,区“纠察队”副队长)带领20多个民兵,于27日晚从布泉出发,28日清早到达南圩,在南圩,陆胜锦、叶刚(隆中教师、县“联指”常委)、陆温春等人按林振国的“三条原则”给布泉民兵进行布置,然后押着韦加才、黄建全和陆革回布泉,在半路把黄建全、陆革枪杀。主谋策划者林振国被开除党籍,凶手许秀宏(加其它错误)被开除党籍、干籍、安排当工人,凶手杨极瑞被清除出党。(林振国、许秀宏档案现存纪委)。
1968年3月9日,在雁江区召开发“红宝书”的万人大会上,发生了批斗打死潘新任、潘恒珠、黄增章、潘恒渭、潘慎扬、梁愈洪、何乃凌、梁万朝等8人的事件,开“创”了我县“文革”中第一起公开成批杀人的先例,这就是震动全县的雁江“三·九”事件。
1967年2月,我县各级党政领导相继被夺权后,无政府主义泛滥成灾。1967年10月2日,雁江区福元公社何塘屯的潘慎盖、潘恒珠、潘达中等3户社员,在没有完成生猪派购任务的情况下,擅自把生猪抬去平果县城卖高价,从中取利。雁江区公安员韦华扬、市管会陆世保、食品站成永燕等人,把他们多得的钱按政策予以没收。68年元月2日,何塘屯潘慎盖、潘恒珠、潘达中、潘新任、黄善学等人,到区公所门口找市管干部陆世保要求退回被没收的钱,而发生口角,并对陆世宝进行殴打。
1968年2月,平果县城关区驮湾公社李许民(四·二二),带领3个人到福元公社武装民兵凌福匀家,抢走步枪1支和18发子弹,然后向何塘屯方向逃去。不几天,雁江区东义公社武装民兵黄春家的枪支又被平果“四·二二”抢走。平果县“四·二二”与何塘屯的“四·二二”有联系,并派人到何塘屯潘新任、黄善学家制造炸药和手榴弹,更加剧了当时的恐怖气氛,闹得人心惶惶,区领导也感到惊恐。
1968年2月下旬,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丘玉金,县武装部政委张久吉和部长连治国,在南圩区完小校召开的县、区、社三级干部会议上,对雁江区民兵枪支被抢一事进行了批评,并要区武装部想尽一切办法把枪支要回来。参加这次会议的该区武装部副部长、区“抓促领导小组”组长李贵初,就如何追回被抢武器问题与参加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本区干部研究,福元公社支书陆祥宏等人提出派民兵包围何塘屯,追回枪支弹药,把坏人压下去。李贵初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向县武装部张久吉、连治国请示,他们同意派民兵包围何塘屯(但没有同意他们杀人)。
3月6日,李贵初在区公所旧房4楼主持召开各公社支书、文书、民兵营长会议,联系本区实际贯彻南圩会议精神。李贵初在会上以“何塘屯的坏人很嚣张,有的人杀猪到平果街卖,不完成生猪派购任务,在街上殴打市管干部陆世宝,勾结平果‘四·二二’到何塘搞据点、制造炸药、手榴弹”等为借口,决定调动全区民兵,于3月7日晚到红良公社集中,包围何塘屯抓坏人。
3月7日,李贵初又通过电话通知各公社的民兵营长和驻区直机关搞保卫的民兵组长,要他们当晚带领民兵到红良公社办公室集中执行任务。当晚,李贵初对召集前来的民兵营长和部分公社干部以及驻区直机关的民兵组长们说:“今晚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去包围何塘村,要将那些殴打市管干部和幕后操纵的‘四类分子’抓起来,趁明天雁江圩日拿他们来游街示众,刹他们的威风。明天在街上还要抓‘投机倒把’”。9日召开“发红宝书,万人大会,将抓来的这些人‘交群众专政’,打开雁江阶级斗争的第一刀”。李贵初强调:“交给群众专政”要等领导离开主席台才能把他们拉出来,接着李贵初就命福元公社民兵营长卢玉晓,雁江公社民兵营长陆有林把在何塘要抓的“坏人”以及第二天在雁江圩日要抓的所谓投机倒把分子列出了名单。最后宣布去何塘村执行任务时“不准讲话,不准抽烟,不准打电筒,不准掉队”等纪律。3月8日凌晨3时左右,李贵初亲自率领200多名携带枪支、木棍的民兵,分三路把何塘屯包围,抓了潘慎扬、黄增章、潘恒渭、潘恒珠、潘新任、黄善学、潘恒怡等7人。
3月8日中午,李贵初亲自组织民兵把从何塘抓来的人押到雁江街游斗,还亲自在区公所楼上向圩亭广播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一到,一切都报”等等。在游斗中,红良公社青年梁愈洪看到初游斗的人被打得厉害,便说了一句“要文斗,不要武斗”,当即被民兵捆绑。在此同时,所谓搞投机倒把的梁万朝、何乃凌、周祖积3人在街上也被民兵抓获。游斗后,所抓的人(包括何塘屯被抓的人)被押往红良公社关押。
3月9日,雁江区召开发“红宝书”万人大会,县武装部派人(是谁负责弄不清楚,故不写名)向大会“发红宝书”。李贵初在大会讲话的时候,双手将四筒炸药举起对群众讲:“这是什么东西?是炸药!这是在潘新任家搜出来的,他们就是要用这些炸药准备炸我们区公所”。在县领导发红宝书离开主席台后,李贵初即命民兵石广量把关押在教室里的潘慎扬、黄增章、潘恒渭、潘恒珠、潘新任、梁愈洪、梁朝万、何乃凌等8人拉出来交群众斗争。被斗的8人,当即被打死。下午5点钟左右,李贵初又命民兵石广量去通知福元公社民兵营长卢玉晓,把关押而没被群众斗争的黄善学、潘恒怡、周祖积押来,令他们将被打死的8具尸体拉到三桥(地名)去放。被害梁愈洪苏醒起来喊叫,又被民兵石广跃等人开枪打死。潘慎扬在深夜苏醒过来后,便偷偷地爬回家治疗,3月15日,又被民兵罗光阶等人以送去县医治为借口,送到临江街河边,由民兵石广量、滕明盛开枪打死。
“三·九”打死人事件发生后,当晚李贵初用电话向县武装部作汇报,副政委马金炳说电话听不清楚,要李贵初到县当面汇报。第二天(即3月10日)早上,李贵初和石永安(区武装部副部长)步行到县,在武装部会议室向张久吉、连治国、马金炳等领导汇报。张久吉、连治国、马金炳等人听了汇报后,只轻描淡写地批评了几句,对这起严重的公开成批杀人事件,不作严肃处理。
在这次“处遗”中,县委对雁江“三·九”成批杀人事件非常重视,列为大案要案,并由公、检、法派人负责查处。经过调查处理,参与这个事件的主谋和骨干受到了党纪国法的制裁。
事件的主谋策划者李贵初,被开除党籍,逮捕法办,判有期徒刑7年。参与这个事件的主要骨干石永安、陆义贞(原区武装部干事)被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前,县武装部领导分别做了两派的思想工作,实现了两派“革命大联合”。在此基础上,由县武装部牵头,于1968年3月18日成立了隆安县革命委员会筹备小组(简称:“革筹小组”),组长连治国(县武装部长),副组长罗世松(县武装部副政委)、杜易(原县委副书记)、余荣天(“联指”代表)、马荣举(“四·二二”代表)。下设政工、秘书、宣传、保卫、后勤5个组,筹备成立县革命委员会。
县“革筹小组”于3月18日至22日在县武装部会议室召开预备会,研究如何开好“四代会”(即工人、农民、红卫兵、革命干部代表大会),酝酿和成立革命委员会问题,经过研究,决定“四代会”于1968年3月22日至25日在县城召开。
20日晚上,城厢公社武装民兵连的李加光,枪杀了拱国街“历史反革命分子李俊民”(陈庆洁档案)
3月22日,“四代会”在政府礼堂开幕,张久吉代表县“革筹小组”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是:一、总结全县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的大好形势;二、提出“四代会”的任务等。24日下午,张久吉再次向大会讲话。他在讲话中说:“阶级敌人不甘心失败,要作垂死挣扎”“要把矛头对准中国赫鲁晓夫和隆安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以及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继续向他们猛烈进攻”;“对走资派要坚决打倒,对个别坏分子要坚决镇压”等等。就在张久吉讲话的时候,城厢武装民兵连的李加光,又在会场西侧附近开枪打死正在被监督劳动的“历史反革命分子”胡赖兴。当枪声传入礼堂时,代表们纷纷走出会场观看,曾一度使会议中断。(胡赖兴死案)。
24日晚饭后,“四代会”的代表按照连治国的布置,到隆中参观“阶级斗争展览会”。该校的图书室、教研室、实验室等被派性砸烂,图书、仪器被抢夺,损失严重。大会宣传组和学校把被破坏、损失情况画成图表,办了一个“展览会”。代表们参观后,即把诬为“打砸抢分子、牛鬼蛇神”的隆中教师林大谦、马焕章两人拉来斗争,当场将他们打死。事后,大会还出了代表“控诉林大谦、马焕章罪行”的简报。
25日,在县城召开庆祝隆安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万人大会,县革委主任杜易在庆祝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县人民“维护‘红色’政权——革命委员会的威望,把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作为起点,管好权,用好权。”强调:“敌人如果胆敢挑衅、破坏,我们就要和人民解放军一道坚决、彻底、干净地把它们消灭”等。
25日,县革委发布了(68)革字第一号文件和第一号公告,强调:“对现行反革命分子、破坏分子,要坚决镇压”。
以上做法,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后果。25日,小林区参加庆祝县革委会成立大会的代表回到区后,当晚即在小林街上召开群众大会,把集中到区“集训”(劳动)的“四类分子”马天文、苏金新、张德熙、黄培炬、张正义、张景文、张荣廷等7人斗争打死。屏山区在1968年3月30日成立革委会时,也公开枪杀了所谓“坏人”马乃称(被诬为讲领导的坏话)。据“处遗”统计,从县革委会成立到6月底(即“七·三”布告前)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324人。(马天文、马乃称死案)。
1968年3月至5月,布泉区发生了11起骇人听闻的杀人取肝胆事件(杀人没有取肝、胆的事件不计在内),被杀害24人中,被挖肝取胆21人。参加吃肝和分要肝胆者,有国家干部8人(其中党员5人),工人2人,农村党员21人。
在1968年2月的“杨湾抢枪事件”中,布泉区民兵奉命枪杀参与抢枪的两个平果人时,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已病死),曾布置武装部干事韦玉清,要民兵杀人后把肝胆取回来,只因零有源(也是参与枪杀两个平果人的民兵之一,但不是凶手)等人抵制,未能得逞。事后,零有源被区武装部领导骂过一顿。扬言:“他取不回来,以后取他”。从此,零有源一反常态,积极充当杀人剖腹挖肝取胆的帮凶。
1968年3月23日,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命令周朝珠(原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已法办)和隆琇佳(原布泉公社党支书已开除党籍)带领两个公社的民兵一起行动,杀害高峰公社的“四类分子”梁受玉和韦家信。周、隆两人带领民兵将梁受玉和韦家信骗(叫他们送假信)到龙厚(地名),用木棍将他们打死,接着,零有源、冯经光分别剖腹割要梁受玉、韦家信的肝、胆,并将尸体推入深洞灭迹。
3月25日,高峰公社民兵营长周朝珠,召开全社所谓“四类分子”训示会。会后,以不老实为名,将冯品宏、许大新、许忠贤、冯福会等4人留下,并送去龙会公社批斗,当走到内岜(地名)时,即伙同民兵冯经光、冯经团、梁广汉等人将他们打死,剖腹取肝胆,并将尸体推入深洞灭迹。
4月5日,布泉公社以李建南、何瑞安为首的30多位民兵,将“四类分子”谭富连、陆瑞营、隆盛英、郑以积、李贵毓、黄振江等6人,押到上信(屯名)恒古马(地名)打死。零有源打死黄振江,剖腹取肝、胆,胆交给赵太和保管(后转交黄以荃);当晚,把肝拿到区供销社干部黄春章处煮吃,参加吃肝的有黄春章、凌国志、马天日、零有源等人。钟日英、钟振英挖走隆盛英的肝、胆,拿到隆德谦家加工(烤干)分赃。郑以积、谭富连、陆瑞营等3人的肝、胆分别被隆德谦、隆奉谦、李建南等3人挖走;李建南把肝拿到布泉电站煮吃,参加吃的人有:何瑞安、隆之兰、李兴盛、农盖之、农建巧、农建光、黄广忠、任毓安等人。
4月7日,周朝珠又布置冯经光要他给所谓“坏分子”冯经通送信去公社(假信),当冯经通送完信返至弄勒(地名)时,冯经光等人即将他捆绑,拉至内岜(地名)打死,剖腹取肝后,把尸体推入深洞灭迹,并把肝拿到周朝珠家炒吃。
4月25日,布泉公社民兵零有源、黄积崇等人伙同龙会公社的一些民兵,将龙会公社的所谓“四类分子”凌世威、隆元普二人押到龙厚岩洞前,将凌世威、隆元普打死后,由零有源动刀剖腹取肝胆。当晚,黄积崇把凌世威的肝拿到布泉供销社干部许秀宏房间炒吃,参加同吃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和工人隆秀绅、民兵黄积崇、赵太和等。黄积崇还将胆加工后,负责分赃。同一天,农会公社民兵李现林、罗美凡等人按预先约定,将“四类分子”梁明通押去交给布泉民兵,当行至电站附近的公路时,梁赖死不走并大声喊叫,李现林、罗美凡等人便用绳将他勒死,并将尸体抬到峺可(地名)的石灰窑内由李现林剖腹取肝,拿回农会民兵陆英家加工,然后分给冯调民、赵德元、马天明、隆元利、黄绍评、罗美凡、李现林、翟元达、梁长精、赵德育、赵承合等13人。以后,这些人还在岩洞喝血酒,订立攻守同盟。
4月27日,韦玉清对隆秀绅(布泉区公所交通员)布置说:接到大新福隆来电,马日佳跑去福隆已被他们抓起来了,你去通知殴亚(布泉公社的一个屯名)去要他(马日佳)回来,由你负责带队。并说:“拿来路上由你们处理(杀害)”。隆奉命带欧亚民兵杨极瑞、杨极新、钟日英、钟振英等人,把马日佳接回到巴何(地名)时,将他打死,由钟日英动刀剖腹取肝、胆,并拿回家加工后,分给隆秀绅、杨极瑞等人。
5月9日,布泉公社新盏大队信用社(此时原小公社已改为大队,原区改为公社)负责人零有兴奉黄以荃之命派所谓“四类分子”隆盛稳、农章业分别送信(假信)。到内引和新盏(均为屯名)去,当隆盛稳送信去返回叫呼(地名)时,被黄积崇拦路用冲锋枪打死,然后将尸体拖到山边,由钟日英剖腹取肝胆。农章业送信返回至n什(地名)时,也被钟日英、何瑞安(从叫呼赶来)等人捆绑押到n等(地名),用木棍打死后,由何瑞安动手剖腹取肝,就地分赃,分得生肝的有民兵石昌先、陆吉元、赵承家、赵承兴等。何本人独占农章业的胆。隆盛稳的肝当晚黄积崇拿到布泉供销社许秀宏房间炒吃,有国家干部许秀宏、凌国志、黄以荃、韦玉清、工人隆秀绅、民兵钟日英、黄积崇、黄仁绣、赵太和等人参加吃,隆盛稳的胆由钟日英拿回家加工后分赃。
杀人取肝,国法不容。参与此事件的有关人员,在1983年至1985年的“处遗”中,分别受到了严肃的处理:周朝珠被开除党籍、公职、判刑8年;李国诚被开除党籍、公职(教师队伍)处分;韦玉清被开除党籍、干籍(安排当工人)处分;李现林、钟日英、隆琇佳、梁广汉、陆吉元、隆仁清、钟振英、农建先、李廷扬、陆英被开除党籍;零有源、冯经光、冯经团、杨极瑞、李建南、梁长精、赵义章、赵承合被清除出党。
为了贯彻“七·三”布告精神,“更猛烈地向阶级敌人进攻”,7月25日至31日,县革委决定在南圩公社光明大队召开贯彻“七·三”布告现场会(亦称学习班),“七·三”布告前。这个大队在抓“阶级斗争”中就打死了5人(其中枪杀两人),“七·三”布告下达后,南圩公社革委主任严正茂又亲自到光明抓点,系统地总结了光明大队所谓“阶级斗争”25种表现,揭露出所谓有破坏的“阶级敌人”38人,斗争了20人,并向县革委作了汇报。县革委决定在光明大队召开的现场会,推广光明的经验,这次到会的223人,其中有各公社的领导11人,各大队革委主任或副主任104人,民兵营长33人,治保主任42人,各中学革委成员5人,小学革命领导小组成员24人,各厂场站领导成员4人,会议首先由苏义作动员报告,县武装部副部长、贯彻“七·三”布告领导小组成员石温水也到会讲了话。会议期间,光明大队革委主任李呈储和严正茂分别在会上介绍了光明大队贯彻落实“七·三”布告的“经验”:一是大办学习班,“七·三”布告下达后,光明大队举办生产队骨干学习班十期以上;二是组织100多人的宣传队,分3个组到各屯各队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三是以“七·三”布告指出敌人的4条破坏行为来对照查敌情,查出本大队“阶级斗争”25种表现;四是边揭边斗,他们揭出有破坏行为的“敌人”40多人,就斗了20多人;五是领导亲自抓等,参加会议人员,白天分组讨论,对照检查,摸底排队,制订回去后的“行动措施”;晚上参加生产队的“斗争会”、“斗私批修”表演会等“活动”。25日晚,大队革委会在那坝村戏台为大会举办“文艺晚会”,南圩公社革委主任严正茂亲自登台为参加现场会人员演唱了自己编写的长达132句的长篇山歌。“歌词”中列出了光明大队“阶级斗争”的所谓25种表现,还点了13个所谓“阶级敌人”的名,在以后的批斗中,被点的这些人,先后有8人被无辜打死。27日是南圩圩日,在大会的安排下,参加现场会的人员到南圩街上参观了发立、三宝、大同、灵利等大队把“阶级敌人”游斗的场面,许多人被民兵、群众打倒在地。28日晚,现场会又安排与会人员参加那坝片的群众斗争会,这晚被斗的有李巨集、陆玉珍、林胜广、郭什敷、郭什鸿、陆继佳、赵贞淑、陆瑞熙、陆培俊等人。斗争不久,突然有人把灯灭掉,随着就有人大打出手。现场会就是采用上述方法,提高到会人员的所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激发“阶级”感情,增强对“敌”斗争的信心和决心。31日上午,现场会结束时,苏义作总结报告。他在报告中说,现场会几天时间,“收获是很大的”,“大家阶级斗争的观念增强了,觉悟提高了”。他强调指出:“‘七·三’布告是向阶级敌人刮起12级台风的进军号”,在总结报告中,苏义还传达了县革委对当前工作的安排:一是要大力宣传“七·三”布告,要组织一个浩浩荡荡的宣传队伍,每个生产队平均要有5人,全县要有一万人的宣传队,中学生放假回家也要组织他们参加宣传队,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加强领导,各级领导不得力的要加强,有的要调整(全县调整了6个单位的领导班子),革命领导要带头抓阶级斗争,带领群众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三是大办“七·三”布告学习班,公社办、大队办、生产队办、家庭办,大办特办,办学习班是打击“敌人”的战场;四要正确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注意政策和策略;五要搞好几个结合;与三夏(夏收、夏种、夏粮入库)工作相结合,与“革命大批判”相结合,与“三查一清”相结合,与拥军爱民相结合等。他号召到会同志要“反右倾保守、反投降主义”,回去后要对照光明阶级斗争25种表现,排出批斗名单,“向阶级敌人刮12级台风”。光明现场会后,隆安各公社、大队普遍掀起了大办“七·三”布告学习班,传达光明会议精神,发动群众,摸底排队,乱游、乱斗、乱打死人的高潮。如发立大队革委主任陈史章和民兵营长陆其长从光明回到大队后,多次召开骨干会(也叫学习班)传达光明会议精神,进行摸底排队,曾先后组织民兵7次拉人上街游斗,每次被游斗的不少于30人。并两次研究决定“群众专政”11人,上街游斗后被民兵打死。该大队在“文革”中被打死25人,逼死17人,其中只有1人是在光明会议以前自杀的。大同大队革委主任马加尧,自光明会议后,于8月4日、9日两次组织民兵拉人上街游斗后共打死9人。乔建大队革委主任陆维屏和治保主任施明和,从光明会议回去的第二天,召开全大队生产队骨干、民兵骨干会议,研究确定批斗名单40多名,在斗争中先后被打死13人,逼死3人,古坛大队治保主任许忠信从光明会议回去,当晚立即向大队革委汇报,第二天便召开大型骨干会,传达光明现场会精神,研究确定批斗名单,8月2日(古坛街日)就拉25人上街游斗,打死马进先。这个大队在光明现场会后共揪斗了100多人,打死23人,逼死5人。马村大队革委副主任马亁安,在参加光明现场会的讨论发言中,联系到马村可能有小集团时,苏义听了后批评说:“你们马村是小集团还是大集团?你们马村为什么那么乱?为什么搞不起来?你不认识就不得了!你懂不懂当前阶级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等。马乾安受批评后,回到大队,立即向革委主任王德轩、民兵营长马作杰、治保主任马怀珍等人汇报,当晚召开骨干会,传达贯彻光明现场会精神。会上共摸出“坏人”名单一百多人,拿来游街斗争,致使26人被无辜打死,两人被逼自杀。据“处遗”统计,光明现场会后的8、9两个月,全县被打死和迫害致死共703人(其中被打死434人,逼死269人),占十年“文革”非正常死亡总人数的51.58%。(“文革”资料光明现场会调查材料卷)。
“处遗”中,光明现场会主持者原县革委副主任苏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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