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藤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藤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前言………………………………………………………………………………(629)
一份迫害大批领导干部的大字报——“当心藤县变天”……………………(633)
象棋成立的“贫下中农对敌专政委员会”……………………………………(635)
关于“反革命夺权五人小组”冤案……………………………………………(639)
“四·三○”公告………………………………………………………………(641)
红卫区革委失牌子事件…………………………………………………………(648)
大黎东项事件……………………………………………………………………(650)
支援南宁武斗……………………………………………………………………(653)
藤县“五·七”大学……………………………………………………………(654)
69年元旦大游斗事件…………………………………………………………(658)
17万人批斗贺、霍、傅、谢、袁大会………………………………………(660)
“六○四”冤案…………………………………………………………………(662)
清查“五·一六”………………………………………………………………(665)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的“革命”和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因此,对于这场所谓“革命”,我们必须彻底否定。只有彻底否定“文革”的那一套“理论”、“做法”,才能清除“左”的流毒和影响,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顺利贯彻。
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给我县造成极其严重的灾难,在政治上、经济上各方面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全县在“文革”内乱中,被枪杀、斗打逼死556人。其中属国家干部职工70人,属集体干部、工人22人,属社员群众464人。按死因分类:被枪杀或用木棍活活打死290人,被迫害自杀266人。按死亡时间分:县革委成立前死68人;县革委成立后死488人,其中“七·三”布告公布后死370人。
我县在没有发生两派持枪武斗的情况下,被斗打迫害死去这么多人,杀人手段是极其残忍的,有拳打脚踢、棍棒拷打、枪杀、砍头、活埋等。真是闻所未闻,史无前例。这造成了全县很多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流离失所,背井离乡。除此外,全县在“文革”中被扣上各种“罪名”,挨批判斗打的不计其数,其中被斗打伤残的就有430多人。这些人被斗打迫害,身心遭受到严重摧残。还有的被抄了家,有的家属受株连。当年一些“造反者”因造反“有功”,得到升官、提薪。他们身居要职,继续推行极左路线,这样严重影响了我县政治上的安定团结,阻碍经济上的发展,文化教育事业受摧残。“文革”十年的人为灾难比历史上任何一次自然灾害都大,经济上的损失是不能用几个数字来表示的,是无法估计的。
“文革”十年浩劫是从1966年5月16日开始,到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才结束。然而在这十年中的1974年党中央曾试图“落实政策”,但由于“四人帮”还在台上,所以问题始终未得解决。粉碎“四人帮”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由于当时党中央的主要负责人坚持“两个凡是”;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后,广西区党委又强调在“文革”中在广西有一条“正确的路线”,在“文革”中造反起家的人仍身居要职,派性严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抵触。这就给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带来重重阻力。1979年原区党委发下25号文件,所谓“落实政策”,这个文件是带有派性框框的,政策是非界线含糊不清,冤、假、错案得不到彻底平反,受害者得不到正确结论。这样一方面遗属继续上访上诉,另一方面“三种人”仍大权在握,“文革”中打、砸、抢、抄、抓、杀的“功臣”不但没有受到应得的处理,有的反而得提拔重用或易地当官。因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难以实现。
1983年在党中央的关怀下,新的广西区党委产生,在中共中央“处遗”工作组的直接帮助下,广西全面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区党委先后下发54、55号“处遗”文件,这两个文件是“处遗”工作的关键性文件。根据区党委这两个文件和具体布置安排,我县于1983年4月份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重新抽调人员组成县、社“处遗”工作组,在县内全面开展“处遗”工作,直至1985年3月结束。经过这次“处遗”,基本上把“文革”中的大是大非问题弄清楚,查处了大案要案,对死者及冤、假、错案进行了平反、昭雪,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了抚慰;对那些“文革”中的“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和犯严重错误的人,分别给予法纪、党纪、政纪处理,给予刑事处罚的有16人:农兴善、黄干国、朱芳基、刘兆祥、覃家泽、祝志新、李少南、陈贻颖、欧伟汉、韦有朋、黄素勇、杨长基、林瑞军、马荣、林杰华、区达成;给予×××人党纪或政纪处理,其中属开除党籍的有120多人。“处遗”中全县给予受害者遗属发放了各项费用38万3000多元。安排了国家干部职工子女顶职65人,集体职工子女顶职3人。同时已给2500多人进行了书面或口头平反、昭雪。通过“处遗”,进行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促进了安定团结,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子孙后代,记取“文革”这场血的教训,永远不重做“文革”中的那些蠢事、错事、坏事;因此,根据上级指示,把我县“文革”中出现有较大影响的大事件,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则,实事求是地撰写成文,汇集成册,供后人引为鉴戒。
由于我们水平有限,加之时间仓促,并且“文革”中的有些资料几经清理、销毁或散失,给编写大事件增加了很大的困难,尽管我们力求准确无误,但仍难免有错漏,这有待补充指正。
藤县县委机关的造反组织——“红尖兵团”的头头陈永常等人,为了打倒县委一大批领导干部,而精心炮制出一份所谓“有份量”的大字报,使人们看了都触目惊心,主笔者莫如斌选择了“当心藤县变天”这个标题。这份大字报是从1966年12月30日至1967年元月8日,先后共出了6期。
“当心藤县变天”的大字报内容,主要是把近百名科局级以上的党政领导干部扣上“土匪”、“特务”、“叛徒”、“汉奸”、“走资派”、“国民党员”、“三青团员”、“阶级异己分子”、“蜕化变质分子”、“三反分子”、“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等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反复点名批判丑化。这份大字报出笼后,接着以部份部委干部名义又出了“十一评”的大字报,评论县委的“资产阶级组织、干部路线”和生活作风等问题,把“当心藤县变天”大字报中点了名的人,逐个更进一步丑化。
1966年12月下旬县委召开县、区、乡、队11216人参加的四级干部大会,县委书记刘善堂在大会上作动员报告,这是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干部大会。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在农村全面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县公安局梁文才在这次会上按照准备好的材料抛出“当心藤县变天”大字报的内容,提出所谓揭开县委阶级斗争盖子,致使会议起了急剧变化,使主持开会的县委主要领导,立即变成“受审”的对象,县委书记刘善堂、副书记吴日堂、黄海源、县长宿观林、副县长钟庆坤、组织部长王信、宣传部副部长陈贻操、县体委副主任孙家鸿共8人,被藤中学生勒令在大会上作检讨。
“当心藤县变天”这份大字报,不仅在这次四级干部大会上公布,还打印成传单资料,散发全县各地,抄成大字报到处张贴,影响极坏,使各地(单位)也仿效,积极搜集干部档案资料进行公布。这实际是造成以后全县各地在“文革”中乱抛干部档案,乱批、乱斗、乱关押、乱抄家,残酷迫害摧残干部的重要根源之一。
这份大字报出笼目的是要为打倒大批领导干部提供所谓依据,“造反派”甚至不惜一切人力物力,内查外调,去找所谓旁证,进而把这些人置于死地而后快,其中大批人受到极其严重摧残。如为了打倒县委书记刘善堂,除无中生有用大字报印发传单百般丑化外,还派人4次去山东省临邑县炮制所谓证据,花去上万元的费用。最后把刘打成“历史反革命”,关押审查,并放入“专政班”劳动改造,开除党籍,降为一般干部,工资由14级降到19级,放到太平大米厂劳动。刘被审查折磨达13年之久。还有县委副书记吴日堂、县长宿观林、副县长钟庆坤、阎爱国、文化科长魏保堂等一大批领导干部在“文革”中都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有的致伤致残。
1967年11月间,经象棋区武装部长、抓促指挥长刘兆祥同意,由朱芳基(区公安特派员、抓促成员)、覃世棠(区武装干事)、覃家泽(区农技推广站副站长、造反派头头,纠察队长)等人去容县自良参观学习成立“贫下中农对敌专政委员会”和“群众专政”的经验。
从自良“取经”回来后,刘兆祥主持召开了区公所和区直单位、乡抓促领导会议,由朱芳基、覃家泽介绍自良的“经验”,然后研究抽人,筹集钱粮和成立“专委会”。在会上明确宣布“专委会”的工作任务和干部名单:主任王名林(留村乡的生产队长)、副主任刘立冤(河柳乡生产队长)、黎家柱(甘村乡生产队长)、刘达五(共胜乡生产队长)、黄金成(象棋农中民办教师),还有委员等。“专委会”下设后勤组、内务组、执勤组、办公室、民兵连(分3个排、10个班)。后勤组由李开彦(区财粮助理)负责,任务是收集单位及生产队统筹的钱粮,管理民兵伙食等;内务组由朱芳基负责,任务是看押和审讯“犯人”等;执勤组由覃家泽负责,任务是带领民兵执行捉人任务,协助区开展斗争,对内做保卫工作,站岗放哨;办公室由黄金成负责;民兵连由黎棣凤(甘村武装排长)任连长,副连长是孙永强(富祝乡民兵营长),指导员是覃家泽。同时,还设有医疗卫生室。
刘兆祥还明确宣布,武装、公安不出面,主要任务由覃家泽和李开彦、黄金成、李发文几个负责。但全部权利仍由他和朱芳基统管,要抓人由他和朱芳基两个决定,其他任何人无权决定。
区“专委会”成立后,由覃家泽、朱芳基等带领和指派民兵到象棋、河柳、道家、留村等乡,以“反共救国军”的罪名非法拘捕27人到“专委会”“牢房”关押。由朱芳基等人对被关押者进行刑讯、逼供。强迫他们“承认”参加“反共救国造反大军自良第十路军河柳独立团”。11月29日,以“大快人心的好消息”为题,公布了所谓破获的“河柳独立团”、“反革命”组织,团长为杨茂能、连长为杨茂汉、班长为黎棣夫、成员有杨茂基、杨茂时、杨茂辉、区品球等。这就为召开“象棋区贫下中农对敌专政斗争大会”进行杀人制造舆论和依据。
1967年11月下旬,刘兆祥、朱芳基、覃家泽等人召开策划杀人会议,研究如何发动群众掀起“对敌”斗争高潮,决定于12月2日在象棋区公所背后山,召开象棋区贫下中农“对敌专政”斗争大会。在这天的大会上,王名林、黄金成等出面讲话,然后“专委会”的民兵分成9个小组,每组由3个民兵组成,由民兵把社员林亚良、李慰强、杨茂能、杨茂时、杨津林、杨茂汉、杨岳生、杨岳森、陈美琼9人押到会场。由王名林宣布各个的所谓“罪状”后,让群众和民兵用木棍当场活活打死。
县武装部长宋熙顺发现象棋区乱杀人后,于12月4日召开各区抓促领导会议,在会上严肃批评象棋区的做法,不许今后乱杀人。但是,象棋区抓促领导认为宋熙顺是“右倾”,于是会后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把关押在区“牢房”的和计划要“专政”的人,分散押到象棋、甘村、道家、留村、富祝、河柳等乡,分别由各乡“专委会”执行“专政”(杀死)。留村乡于1967年12月7日在六庙岗开大会杀死王杨科、王捷科、王名立(当日零时在乡“牢房”被民兵先枪杀);甘村乡于同年12月7日在旧庙岭岗开大会,用木棍将黎棣夫、黎棣培、黎棣锦、黎棣建4人活活打死;河柳乡于同年12月9日在二锦岗开大会用木棍把杨树杰、杨树宏、杨茂基、杨茂辉、黎惠奎5人活活打死,另外杨树福在押解途中到旱塘桥头被枪杀;道家乡于同年12月12日在大沙洲召开大会用木棍把杨济龙、苏善达2人活活打死,另外陈六元(土改时的农会主席)在乡门口被覃家泽活活踢死,杨岳珍在乡的斗争会被打死;象棋乡于同年12月12日在勒竹境召开大会,把黄先章、黄柱强、黄树宏、黄威强4人活活打死,(其中黄柱强、黄先章2人被枪杀)另在象棋乡门口枪杀黄碧金(女);黎在成在家被民兵枪杀;李维贤在“专委会”“监狱”被用绳索勒死;李恒贤在押解途中被民兵枪杀;富祝乡于同年12月14日在马找冲坪开大会用竹木棍把黄耀中、区品球、孙桂松3人活活打死。这样先后以“反共救国造反大军”的罪名共杀害37人。
经查象棋区的所谓“反共救国造反大军”一案纯属冤案。这是刘兆祥、朱芳基、覃家泽为了蓄意杀人而制造的。“处遗”中已给死者平反昭雪,对死者遗属进行了安抚,对主谋、指挥杀人者刘兆祥、朱芳基、覃家泽、马荣(河柳乡民兵营长)4人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和犯严重错误的共28人分别作出了处理:开除党籍的有黄金成、黎华波、李永新、覃世棠、梁太林、梁惠昌、孙永森、孙武其、邝亦全、黄广希、黄广扬、李桂光、李正新、陈明彦、黎棣彦;行政开除留用的有孙喜其、孙永强;留党察看的有李开彦、刘积海、马美东;行政撤职的有孙祖深、黄金宏;党内严重警告的有唐海明、陈启承、陈仲荣;党内警告的有刘俊元、周顺发;行政记大过的有马武生。
1968年元月20日,宿观林(县长)、阎爱国(副县长)、吴日堂(县委副书记)、王信(组织部长)、曾宪森(农政部主任)5人联名在准备“解放”黄海源(县委副书记)的县直机关部份干部和各造反组织成员的大会上揭发黄海源的问题;因此而被打成“反革命夺权五人小组”,后升级为“广西伍(晋南)修集团”在藤县的代理人。
武装部支左是支持“联指”派,也支持黄海源出来当“革命”领导干部。黄海源也多次表态:“坚决和造反派(他意指联指)站在一起,造原县委的反!和造反派战斗在一起,胜利在一起。”因此“大筹处”(联指)早在1967年冬派出覃敏健(组织部干部)、杨敏昌(县委打字员)等6人出去外调,外调回来后杨敏昌在1968年元月20日的大会上汇报说:“黄海源没有什么问题”。因此就准备通过这次会议宣布“解放”黄海源。但是又担心县委常委绝大多数人靠边站有意见,于是事先派出县委机关造反头头李世雄(财贸政治部干部)等人找县委的领导宿观林、阎爱国等,要求他们向黄海源提意见。这样宿观林与阎爱国、吴日堂、王信、曾宪森5人商议,为了节省时间由吴日堂执笔草拟一个联合发言稿,由宿观林一人到大会上发言。与会者听了宿观林揭发黄海源的问题后,议论纷纷,黄海源在这次会议上无法通过“解放”。县武装部政委周会敏(后当县革委主任、县党委书记)和主持这次大会的李世雄、杨敏昌、莫如斌(农办干部)等人不满,立即紧追宿要其交出发言稿。李、杨、莫等人得了宿的发言稿后,在“红尖兵团”开展逐条逐句讨论加以“批驳”,接着写成大字报上街张贴,并打印发全县各地。在“批驳”文章中把宿的发言稿指责为:“一份向革命造反派反扑的宣言书”。此后,在县直历次斗批大会上,宿等5人被诬为“反革命五人小组”,成为斗批主要对象。县革委成立后,立即把这个“五人小组”成员隔离审查,用武装看押劳动。1968年冬县革委常委讨论把他们定性为“反革命夺权五人小组”,定县委书记刘善堂为“五人小组的黑后台”,并上报地委要求审批。后又把“五人小组”成员编入“专政班”,赶去“五·七干校”用武装日夜看押,日间强迫劳动,晚上批斗。不许家属接近,完全隔绝外人。1968年元旦“五人小组”成员在距离县城20多华里以外的“五·七干校”被武装押送徒步出来参加藤城大游斗。1969年3月30日“五人小组”成员又被押送上县革委在藤城鸭儿洲召开全县17万人斗批贺、霍、付、谢、袁大会陪斗。还指责“五人小组”是不止5人的“五人小组”,包括王孝卿(财贸政治部主任)、盛发(工交政治部主任)、刘玉珍(县总工会主席)、安振清(人民银行县支行行长)、杨焕新(外贸局副局长)、韦秀英(法院副院长)、张务英(组织部干事)、张凤珍(县妇联副主任)等都被划为“五人小组”成员,对他们进行残酷斗批。
“五人小组”被打成“反革命”纯属冤案。被诬为“五人小组”的人员多是革命老干部。造反派为了打倒这批老干部,取而代之,故把被诬为“五人小组”的人员实行刑讯、逼供、残酷斗争。该案于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县委在县人民礼堂公开宣布给受害者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1968年4月30日,藤县革命委员会发出《藤革公字第一号公告》(称“四·三○”公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这个公告出笼后,在全县范围内出现大搜查、乱捕人、乱杀人的严重事件。据统计。共抓了6000多人,斗、打、逼死100多人(截止“七·三布告”下达时),在我县历史上是极为罕见的。
“四·三○”公告是怎样出笼的呢?
原来,藤县革命委员会是在县武装部支左支持一派压倒一派的情况下,于1968年4月7日成立。当时没有按“两派对等代表参加”的“规定”实行。被压那派的“代表”少些,这派便指责革委会为“派委会”。这一指责,如捅了马蜂窝,有点“大逆不道”,而被革委会说成“他们与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互相勾结,紧密配合,八方呼应,四处作孽,妄图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颠覆新生的红色政权,妄图挽救他们即将灭亡的命运。”
面临这种形势,县革委于4月27日召开革委常委和各区革委会(或抓促指挥部)主任,县直各单位革委会(或领导小组),县革委政治部、生产部、保卫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会上,分析了县革委会成立以来的形势,他们认为,目前正隐藏着复杂的阶级斗争,现在阶级敌人狗急跳墙,要和我们拼。革委会成立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结束,而是新战斗的开始。保卫部李维华等人提出要在藤城、蒙江、太平三镇成立治保会,组织“纠察队”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革委会,县直单位组织250人的“纠察队”。县革委主任周会敏对此表示支持,他还说北京也是靠群众组织起来向坏人专政,北京卫戍区也抓少数人。于是他便把事先准备好的“公告”草稿让与会者讨论。他们一致叫好。提了修改意见,最后确定了下来。
会议估计了这个“公告”出笼后的形势,认为,县委常委未解放的干部,再也不能让他们分散下乡了,必须集中起来进行大批判、大斗争,只有狠批猛斗,才能把他们的威风压下去。现在是两刀相向,你不杀他,他便杀你。公告一出,必定会引起巨大震惊。各单位革委会(领导小组)应作出相应措施,充分发挥“专政”的作用。哪个地方出事,就在哪里消灭敌人。周会敏说搞这个公告,曾向梧州军分区和地区革委会汇报了。他们支持这个“公告”,多次询问怎样行动,要求赶快行动,主动向敌人进攻,刮12级台风。
4月30日,“公告”大量印发,广泛张贴。
同日,“县城纠察大队”宣布成立。由260多人组成,全副武装。它的任务,声称是“保卫新生红色政权”。“纠察大队”的负责人:政委陈永常(县直机关党委干事),副政委何宗精(县联社干部),大队长阳至仍(县人民支行干部),副大队长涂炎文(县税局干部)、黄壮元(藤中学生)。“纠察大队”指挥部初期设在人民旅社,后搬到角嘴招待所,最后又搬到现县委招待所,70年由军管会接管。
“县城纠察大队”以“四·三○”公告作法令依据和行动准则。“公告”一出笼,他们就在水巷口码头和粮所门口两处设卡,日夜卡守,搜查行人。此外,于5月5日、25日、6月24日、7月30日4次全城大戒严搜捕,先后把少数派头头张良熙(藤中教师)、县汽车站站长胡道昌和回城插青等一百多人捕审。自“县城纠察大队”成立至军管会接管,两年多时间里,共受审1042人。对其中不少人进行刑讯逼供。有张良熙、胡道昌等5人被毒打致死。这个“纠察队”有少部份人籍着“四·三○”公告打、砸、抢、抄、抓,无所不为。
在伟大领袖毛主席最新指示的指引下,我县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大好,越来越好,县革命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并不意味着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新战斗的开始。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敌人是不会自行消灭的。”一切反动势力在他们行将灭亡的时候,总是要进行垂死挣扎的。“美蒋、苏修、日本特务,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流氓、盗窃分子,必然千方百计地进行破坏活动。他们与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互相勾结,紧密配合,八方呼应,四处作孽,妄图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建设,颠覆新生的红色政权,妄图挽救他们即将灭亡的命运。为了保卫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打击阶级敌人的一切破坏活动,维护革命新秩序。特作如下公告:
一、各革命群众组织,革命群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九·五》命令、《九·一三》通知、《公安六条》、《一·一八》通知和中央有关指示。今后凡是违犯上述通令、命令、通知的,将依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现行反革命分子和投机倒把、杀人、放火、投毒、抢劫、盗窃、诈骗、强奸妇女、拐带人口、煽动群众制造宗派纠纷、械斗,为首聚众赌博,煽动抗粮、抗税,以及破坏交通和山林、水利建设,制造事端破坏国家和集体经济等刑事犯罪分子,坚决依法惩处。希广大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积极协助专政机关捉拿上述犯罪分子归案法办。地、富、反、坏、右分子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有乱说乱动进行破坏活动的,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三、彻底收缴一切武器、弹药。除人民解放军,公、检、法军管人员,区武装干部、民兵、和经县人武部,公、检、法军管会批准持有枪证的其他人员可以携带枪枝、弹药外,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不得携带隐藏武器、弹药。公告发布后如再发现有携带和隐藏无证枪枝、弹药者,各革命群众组织和革命群众可以强行没收,送交公、检、法军管会。对于各革命群众组织的枪枝、弹药、凶器等。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在7天内上交县、区武装部。如逾期不交,不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按私藏武器论处,并采取强行措施。今后一律不许再制造。五类分子隐藏武器、弹药,坚决采取专政措施。
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停止全国大串连的通知”,所有外地来藤县的无原地(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驻军)证明的人员,必须在本公告发布日起3天内离开我县,返回原地、原单位“抓革命,促生产”“复课闹革命”。各单位外出人员和上山下乡青年,也必须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学习岗位上去。希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和革命群众积极协助我们清理外人,捉拿坏人。
五、坚决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挑起武斗的幕前幕后指挥者,杀人、打人凶手以及在本公告发布之前有犯罪行为者,在本公告发布日起7天内主动向专政机关投案坦白交待者,宽大处理;除本人坦白交待,又能积极检举坏人者,可将功赎罪;对执迷不悟,顽抗到底者,严惩不贷。对于在文化大革命中,私自拿了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凡能主动全部交回者,不咎既往;隐瞒抗拒者,加重处理。对积极检举、揭发坏人的革命群众,给予表扬,有功者给予奖励。对于外地流窜到我县的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必须在本公告发布7天内主动向专政机关投案自首,彻底交待。希广大革命群众行动起来,把流窜到我县的刑事犯罪分子扭送到专政机关处理。今后任何群众组织和任何人,不得再有包庇窝藏这些流窜犯。违者,按包庇窝藏反革命论处。
六、各革命群众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民兵和革命群众、红卫兵革命小将立即行动起来,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突出无产阶级政治,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斗私批修,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教导,擦亮眼睛,分清敌我,站稳无产阶级立场,坚决站在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边,打倒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派性,增强无产阶级党性,排除干扰,团结起来,一致对敌,协助革命委员会落实本公告的各项规定;迅速掀起一个轰轰烈烈的群众性的检举、揭发,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高潮,在光焰无际的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主动地向阶级敌人发起全面的进攻,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
特此公告
1968年4月30日
(本公告可在农村、圩镇张贴)
1968年5月8日,红卫(太平)区革委成立。革委主任周立宽,副主任秦凤昌、韦肇杰,常委有周立宽、秦凤昌、韦肇杰、杨泛基、唐济成、姚伯长、吴孟乾共7人。当天召开庆祝大会,抬着革委会牌子在镇上各大街游行,炮竹响了半天,然后将牌子挂在区革委大门口。第二天(即5月9日)早上发现革委会的牌子不见了,区革委立即向县革委和军管会汇报。县革委主任周会敏、副主任黄海源得悉此事后马上召开革委常委紧急会议,常委们认为这是阶级敌人破坏活动,便确定这是“反革命”案件,立即由军管会副主任李维华带领祝杜荣、张奕荣等人开专车赶到红卫区侦查。李、杜、张同红卫区革委主任周立宽商量后,立即召开区革委常委和公安、武装、法庭等有关人员会议,组织力量侦查。
在侦查该案中,先后抓了20多人关押审查,通过刑讯、逼供,伤残不少人,更有甚者枉杀无辜,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先后乱杀害5人。陈绪成(又名妹绪)是江口生产队社员,被怀疑与该案有关,被逼出来“自首”。派出所认为他“不老实”,把他关押起来。68年6月6日,在圩心亭召开“群众斗争大会”(围观者多数是赶圩的各地的农民)。林瑞军(太平税所干部、“区纠察大队”副大队长)、吴善武(太平供销社干部、“区纠察大队”大队长)主持大会。红卫中学的谢效瑞(红卫中学革委副主任、教师)、雷雪梅(红卫中学学生、红卫兵总部司令)、黄位容(红卫中学学生、红卫兵总部政委)等师生群众用竹木棍把陈绪成活活打死,还在街上悬尸示众。1968年6月11日上午,谢效瑞、钟俊泽(红卫中学革委副主任、教师)等数十人把关在纠察队牢房的朱琨衡(红卫文化站干部)、黄自华(健安村社员、复退军人、家庭中农,被杀害后改其为“地主”,说其本人是“地主分子”)2人押到红卫汽车站停车场。林瑞军宣布朱、黄2人的所谓“罪状”(也说是与失牌子事件有关),后由雷雪梅、黄位容等一群师生用竹木棍将朱琨衡、黄自华活活打死。1968年7月5日上午,区公安特派员、“区纠察大队”副大队长杨长基和“区纠察大队”副大队长林瑞军2人亲手将在押的电影站职工欧则宽、粮所干部王纯田2人(也是说与失牌子事件有关)捆绑后,交给纠察队骨干谢效瑞、粟柱然(红卫粮所职工)、黄柱新(中心校教师)、许会明(汽车站修理工)4人押去太平石山石梯脚枪杀。
其实失牌子的“五·九”事件的发生是因红卫区革委成立,各派代表成员参加不对等,而造成一派中的学生不满,说“革委会”是“派委会”,在1968年5月8日晚深夜,红卫中学学生林传勇等人将区革委牌子偷去烧毁,与上述死者无关。失牌子案破后,要学生林传勇等集款做一个樟板凸字的区革委牌子,并烧鞭炮在原处挂上。失牌子之事实属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当时作阶级敌人打击,甚致乱捕、乱斗、乱杀人,错误是极其严重的。在“处遗”中对无辜枉死者作了平反昭雪,对其遗属作了抚慰,对主谋指挥杀人者杨长基、林瑞军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周立宽留党察看、行政降级,雷雪梅清除出党,黄位容开除党籍、开除干籍,钟俊泽党内严重警告,黄柱新开除党籍和公职,粟柱然清除出党、行政开除留用。
1968年5月30日,在大黎区大黎乡东项村发生一起震惊县内外的特大杀人案——“东项事件”,一次当场打死13人。
大黎乡东项村,分为两个生产队共140多人,多为江姓。罪犯与被害者之间,长期以来存在着复杂的矛盾与斗争。
“文革”中正值清理阶级队伍时,群众斗群众,“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之风盛行。经过江玉成、江汉全等人的策划之后,江汉全的妻子何定秀便在5月22日、23日先后两次向大黎乡诬告江文华等人开黑会,说江文华等人要批斗支书陆武昌、文书江有新、乡长黄自然、副乡长江汉元等,并要杀掉他们等等。又说“平民党”组织的江世新(花州乡社员)到过文华屋活动,文华一定参加“平民党”。
大黎区武装部副部长陈任明,自1967年春以来,听到乡干部反映江文华、江位昌父子如何坏,他深信无疑。5月22日他到大黎乡在听到何定秀诬告江文华等人要杀人后,不作任何调查研究。5月26日,在大黎乡干部会议上,江汉元、江美田为达杀人目的,便诬说:江文华与“平民党”有联系,扬言要杀乡干部、贫下中农,还要杀陈任明。陈听后十分恼火说:“如果真有这么坏,可以交给群众斗争嘛!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嘛!对阶级敌人的处理要采取拔大蒜办法,不要采取割韭菜的办法,要斩草除根才行。”经陈任明这么表态,江汉元、江美田等人胆子更大,向群众煽动说:“有上级支持撑腰怕什么?”30日上午江汉元、江汉全、江美田、江队宏等人研究当晚斗争决策,后又找江玉成来征求意见,江玉成说:“昨晚我是让大家先斗,今晚我全家大小都要上去斗。今晚斗争,我意见是要斩草除根”。当时就决定当晚斗争要把江文华、江文杰、江文河三兄弟全家大小全部打死。
5月30日晚,东项两个生产队60多人(劳力)大部份人拿有木棍先集中到江汉元屋,经江汉元等人动员后,即进入会场(晒地)。由江凤姬掌握会场,乡治保主任、纠察队长陆本昌派纠察队员把江文华等兄弟3家老少共12人押到会场后,下令将几个年青人捆绑起来。斗争会开始后,没说上几句话,江汉全、江队宏父子首当其冲带头猛打,其他人即蜂拥而上,一阵乱棍把江文华、江位明、江位昌、江位志(17岁)、江位强(10岁);江文杰、覃淑清(孕妇)、江太新(11岁)、江记(6岁);江位元、江位儒(17岁)、江位德(13岁)共12人打得血肉模糊倒在地。接着又把病在家的江文河押到会场,尽管江文河喊冤饶命,但喊来的却是一阵乱棍拷打,瞬间便血肉模糊,一命呜呼。最后打手又对被打在地的人进行逐个翻尸检查,发现未死的复棍打死。死者其中孕妇1人,6至17岁未成年的共6人。
案件发生后,当时县革委会在群众强烈要求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并经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派员亲临复核,把主谋、主犯、从犯一一捉拿归案,绳之以法。主谋江玉成,主犯江汉元、江队宏、陆本昌、江汉全、江泽森共6人被判处死刑;从犯江泽光、陈任明、江凤姬(女)、江奉阳共4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凶犯江美田越狱逃跑被击毙。
1968年,中央关于处理广西问题的“七·三”(7月3日)布告下来后,广西两派的武斗达到了白热化阶段。此时,南宁“联指”派来马青等3人,到藤县要求给予人力物力支援。这3人住在藤县“联指”指挥部。在这期间,县革委、人武部及藤县“保红指挥部”的领导人周会敏(县革委主任)、黄海源(县革委副主任)、李世雄(三办室主任)、黄华(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县教育科的干部、县“联指”宣传部长)等接见了他们。在听取这3人介绍南宁武斗情况及提出要求后,经研究决定从人力物力上进行支援。
1968年7月29日,梁创业(县联社股长)被“保红指挥部”任命为赴南宁武斗连连长。30日上午,80多人全副武装,集中在藤城水巷口在黄壮元(藤中学生、县“联指大筹处”总指挥、“保红指挥部”县城纠察队副大队长)、黄华、梁创业等人的带领下,乘搭梧州至贵县302船经贵县,31日乘火车到南宁,住在区财政厅礼堂。
另一批30多人,于1968年7月30日在李维华、于坤明(公安局教导员)、祝杜荣(公安局干部)等人的带领下,也全副武装,于清晨乘摩托车一架、解放牌汽车两辆并装上炸药向南宁出发。当晚9时左右到达,住在区人委大楼。
8月1日,这两部份人在区财政厅礼堂汇合,重新任命阳至仍为武斗连连长,梁创业、黄壮元为副连长,李维华、祝杜荣等为总指挥兼联络,黄华负责宣传、后勤。
这次赴南宁武斗的主要任务是支援贵县民兵攻打解放路的,但因误时,支援不上,改为围攻广西医学院。8月2日,李维华等决定用火力对医学院进行侦察,在没有任何反应的情况下,这批人于8月4日驻进广西医学院附属医院。在那里县革委副主任黄海源、常委陈永常到住处对武斗人员进行抚慰。没有交上火,在南宁住了十多天,参加了广西“联指”在朝阳广场召开的“庆功”大会后,大部份人于8月12日离开南宁回藤县。
回到县城时,县革委及“保红指挥部”组织了一大批人在水巷口鸣炮并夹道“欢迎”,表示庆贺“胜利归来”。
1968年10月5日《人民日报》在编者按中发表毛泽东关于“广大干部下放劳动”的号召。此后各地普遍开办“五·七干校”,把原党政机关的绝大部份干部送到干校劳动、“学习”。
同日,县革委召开常委会议,“三代会”负责人也参加,主要是学习毛主席关于“干部下放劳动的最新指示”,研究贯彻执行这个指示的措施。6日上午,县革委全部常委和“三代会”正副主席、县直机关各单位的领导干部一人,一起去潭东农场研究藤县“五·七大学”规划和举行破土动工建校的奠基典礼。下午县革委常委在潭东农场会议室讨论办“五·七大学”有关问题,决定把县农场、鱼种场、种畜场、蚕种场、拖拉机站等全部并入“五·七大学”;由麦展农、石华超、黄杏生、周林杰、刘柱学、黄汉超、黄柱梅、余占、肖献华9人组成大学领导小组(其中党的核心小组成员是麦展农、石华超、黄杏生、黄汉超、周林杰5人);原党校人员及校内的财产全部拨归“五·七大学”。10月9日正式开学,由石华超高举着一丈多宽写有“藤县五·七大学”的大红旗,带领200名学员浩浩荡荡由藤城向潭东农场进发,然后住在农场、拖拉机站、蚕种场等处。
11月3日晚,县革委宣布第二批下放干部名单,限11月6日到达“五·七大学”。同时县革委斗、批、改办公室也搬进“五·七大学”,把县直各战线各单位的被揪斗对象200多人全部集中“五·七大学”,其中有原县委书记刘善堂、副书记吴日堂,县长宿观林,副县长钟庆坤、阎爱国、何明,组织部长王信,农政部主任曾宪森,县总工会主席刘玉珍,县财办主任韦国泰,县手工业副科长张率坤,县人委文化科长魏保堂,县监委副书记韦炳镠共13人被押入“专政班”,并派出全副武装人员日夜严加看管,不许亲人接近。同时其他干部职工又增加600多人,共有学员千人左右,分成8个连队,开设8个斗批战场,日间强迫劳动,晚上进行批斗。晚间,从潭东村口的矿岭头到县蚕种场3里长的公路沿线,到处可以听到斗批的吆喝声、咒骂声、殴打声和被斗者的惨叫声此起彼落。斗、批、改办公室搬进“五·七大学”来的当天晚上,为了显示权威而施用杀鸡儆猴的办法,在“五·七大学”的校部——县农场的大晒场,集合全校学员,围成大圆圈,县革委副主任、“五·七大学”校长麦展农,首先训话,动员搞好斗、批、改,“有问题”的要老实交代,无问题的要揭发,要集中火力揭发“五人小组”的“罪恶”等等。讲完后,立即开展斗批所谓“五人小组”的后台刘善堂、“干将”阎爱国。先斗刘、后斗阎,要阎低头,不许阎抬头望人,阎说:“我‘认罪’就是了,何必要低头,低头不等于认罪,认罪何必要低头。”这样,一群打手蜂拥而上,阎立即被拳打脚踢,打翻在地上,哭喊惨叫,大喊共产党、毛主席万岁!可招来的是更加厉害的拳打脚踢,直打到奄奄一息。此后,各连队以这个斗批会为样板,开展“战斗”。县革委常委于11月3日开会决定:“五·七大学”要以斗、批、改为中心,斗、批、改工作主要是对县委、人委的当权派的批斗;其他搞斗私批修,每星期搞两个白天和4个晚上的斗争。可吸收潭东、礼秀大队的群众参加斗争,也可以放到贫下中农中去批斗。
“五·七大学”是什么货色?从69年10月19日“五·七大学”的工作总结中所反映学员思想情况,便一清二楚。有人说“我为什么被放来‘五·七干校’劳动,我也不知道。”有人说:“在这里几不象,不象干部,不象工人,不象农民,不象居民,就是整天劳动一条”。有些教师反映说:“我们来‘五·七干校’2个多月了,无人查,无人问,无人解放我们,这不是劳改场又是什么呢?”未解放的干部说:“我们来干校一年多了,曾一段时间叫我们开会是‘乌龟会’,叫我们劳动用枪押着我们叫‘乌龟’劳动,叫我们‘乌龟’做重工,叫我们‘乌龟’做雨工,下午无柴烧立即叫我们‘乌龟’出动上山找柴,这不是劳改场又是什么?”有人说:“20年前共产党就解放我了,为什么还说我尚未解放,还要劳动改造?”有人说:“我犯了什么错误,我一点不知道,为什么长期要我劳动改造?”副县长阎爱国说:“来这里是用汗水冲洗错误”。他写一首山歌:“人犯错误身负罪,专政部里是五类,只等组织下结论,回家种田当农民。”
“五·七大学”后改“五·七干校”,几度搬迁,69年秋迁往南安公社大罗大队的塘步(原中技校址),70年春又迁往平福公社后背山坡,71年又迁往平福的古丽坪,74年又迁回南安塘步。每迁往一处,都是由学员自己搭盖房屋,找草木架床铺,还要开山挖岭,种旱地作物,当时美其名曰:学“抗大”、学“大寨”精神,又说是“建设三线”啊!其实是把“五·七大学”(五·七干校)办成“劳改场”,也就是通常人所说的“牛棚”。
1969年元旦,县直单位部份领导、职工——被诬为“走资派”和“牛鬼蛇神”的220多人,被迫披麻戴孝,给刘少奇、伍晋南“哭丧”。这是一场严重摧毁干部和群众的大事件。
原来,在1968年最后的一天晚上,由“联指”指挥部通知县直各单位的“走资派”和“牛鬼蛇神”即集中到县礼堂门前广场受训。主持人是县革委常委陈永常、刘明新和“联指”宣传部长黄华、县城“纠察大队”副大队长黄壮元。刘明新等说:“你们明天一律披麻戴孝,挂牌游街,痛哭你们的‘老祖宗刘少奇’和‘父亲伍晋南’,知道吗?”并要李五妹(街道居民)带头哭跪喊“爷爹呀!”预演至半夜才散会。1969年元旦这天早上8时,被游斗的人都带着“孝子帽”和游街的牌子到礼堂门口广场集中。同时来了一大群全副武装的纠察队和红卫兵。他们手持长枪或棍棒,看押被游斗者。被游斗的人要跪下,把头低到地下受训。稍不够低,当场挨棍棒敲打或脚踢。训话结束后,又作一番跪地哭喊的表演,然后抬着模拟的刘少奇、伍晋南的“棺材”(猪笼装石头)开始游街。从礼堂门口出发经县人民医院门口到北流河边,然后上大东街到大西街,再到水巷口。游至下午4时左右,把刘少奇、伍晋南的模拟“棺材”和孝具集中烧毁后,被勒令低着头散去。
在游斗过程中,强迫县委书记刘善堂捧刘少奇的“灵牌”,要副书记吴日堂读“祭文”,要县长宿观林、副县长阎爱国、钟庆坤、组织部长王信等人抬“棺材”。走几步哨子声一响,被游斗者便要立即停步念“祭文”,下跪叩拜哭喊一次。如果哭得不象,涕泪不流或没有哭声,一经被看押者发现就给你当头一棒,使你不得不流出眼泪和哭出声来。但当哨子一响要不哭的时候,如果还有哭声还流眼泪,也会挨当头一棒:“他妈的,叫你不哭,还要哭!”总之,稍有不如押游者之意,就随时挨上一棒。在整个游斗哭丧过程中,持棒者不分青红皂白,对被游斗的人上打下踢,几乎人人挨打,宿观林、黄子光(县文化馆馆长)等被打致伤,外贸局局长杨焕新被打重伤昏倒,情景惨不忍睹。(后称“元旦事件”)
类似此事件,金鸡、蒙江、太平、古龙、坡头、南安、和平、琅南各区先后同样搞了抬棺游斗。金鸡区搞了一个月之久,蒙江区也搞了十几天。
在68年底前,全县各级革委都已成立,为何“联指”能搞这么大规模的游斗呢?游斗地方是在县革委前后左右的大街上,有上千人的游斗队伍搞了一天,吆喝、打骂、哭喊声彼起此落;而且在元旦前一晚在县礼堂门前广场集中被游斗者预演了一个晚上。县革委正副主任周会敏、黄海源、麦展农等人事前已知道,游斗当天还到场观看;县革委常委、原“联指”派头头陈永常、刘明新、黄壮元以及黄华(县革委干部)等人亲自指挥。为何县革委容许这样搞呢?这说明“革委会”的实质是“联指”一派的派委会。
1969年3月份,自治区革委统一安排流动斗批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地区安排在藤县、贺县、苍梧、蒙山进行批斗。
我县在批斗大会前,县革委派常委刘明新随地区组织到玉林取经,后刘又带领县革委斗批办公室、宣传组等有关单位干部、职工群众和在“五·七”干校劳动改造的“走资派”共一万多人于3月20日到苍梧县参加批斗“伍修集团”大会,以便取得更多的“经验”。
为了开好这个批斗大会,县革委常委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进行研究。第一次会议是研究准备工作的分工,由麦展农(革委副主任)、周国贤(革委常委)负责安排各公社来人住处和吃饭问题;由黄海源、陈寿康负责安排布置会场,准备茶水等,北流河、西江两处浮桥的架设;由李维华、陈永常负责安排会场的保卫安全;县武装部副政委王琦负责主持大会。3月24日,县革委副主任黄海源在全县的广播大会上作题为“彻底清算刘贼在广西的代理人贺、霍、傅、谢、袁的滔天罪行”的动员讲话。第二次常委会,由各组汇报大会的准备情况和讨论大会讲稿,确定大会发言人。
3月30日,县革委在藤城鸭儿洲召开有17万人参加的斗批贺、霍、傅、谢、袁大会。王琦主持大会。县革委常委刘明新在大会上作批判讲话,题目是:“彻底粉碎‘伍修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藤县的代理人复辟资本主义的罪恶阴谋”。在大会上历数了被斗批者的“罪行”,并点了我县所谓“反革命夺权五人小组”——吴日堂、宿观林、阎爱国、王信、曾宪森的名,同时又说刘善堂是他们的黑后台。除此以外,还点了韦炳镠(县监委副书记)、张良熙(藤中教师)、蒙希荫(县小教师)、卢美世(县总工会秘书)等人的名。勒令刘、吴、阎、韦到大会陪斗。三办室主任李世雄也历数这4人的所谓“罪行”。并在斗批专刊上刊登丑化贺、霍、傅、谢、袁和刘、吴、阎、韦等人的画像,进行广泛宣传。
在大会上,我县还有一批被诬为“叛徒、特务、走资派”的领导同志也被押到大会斗批台下面陪斗。这个大会,是我县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群众斗批大会。
在“文化大革命”中,为了打倒副县长钟庆坤等一大批领导同志,县革委第三办公室副主任李世雄、原人委人事科副科长黄纲声等人精心炮制名曰追查“黄显图反共救国军”组织的一桩大冤案、假案。由于这个案件是在1969年6月4日通过县革委三办室正式立案,故定代号为“六○四”案件。
这个案件是怎样炮制出来的呢?
那得追溯一段很长的历史。1947年象棋的刘汉伟参加了黄未若的“中国西南边区民主联盟革命军”后改为“西南边区人民解放义勇军”(又称义勇纵队);刘在其中任第十独立师副师长。刘以“土共”面目出现,于1947年7月20日在象棋和三达(即现在新庆乡均平)一带武装暴动,被当时国民党梧州师管区派兵赶来象棋进行镇压,共毙了33人。刘汉伟却误认为是黄显图(地主、国大代表、广西省和藤县参议员)派兵剿他们的。解放前夕,刘又以共产党的面目出现(称“土共”),解放时被我人民解放军缴械改编,刘被捕从梧州放回后,县公安局则用其为耳目。1950年5月钟庆坤等人到象棋区工作,据说刘的人曾被钟打击过,刘对钟也有仇恨。刘为报私仇,盗用公安局名义到处抓黄显图那派的人,而被象棋区委批评,刘便认为区委与工作队里有黄显图那派的人,故刘在给公安局提供材料时,把钟也划进黄显图的土匪中去,这就非同小可了!
早在“文化大革命”高潮的1967年夏天,县革委还未成立,黄纲声等人便为钟庆坤“参匪”的问题四出外调内查,他们找到当时曾在藤县工作过有关主要的领导张开诚、赵唯理、李茂发等人认定钟庆坤没有“参匪”之后,便又找被劳改过的黄家伦(伪乡长)、黄尧(伪乡干事)和犯过错误的黄晃昭(蒙江中学干事)等,用“交群众专政(即打死)”等语言逼供和诱供,致使这些人胡编乱造一批假材料,李世雄、黄纲声等人如获至宝,立即送给周会敏、黄海源、麦展农等人阅示。1969年6月4日,他们决定立案追查。
“604”案是当时定为县内的大案要案。三办室派黄纲声任该专案组组长,并从各单位和有关公社抽调40多人,由黄纲声带领到岭景、象棋、金鸡、新庆4个公社。县革委副主任麦展农亲自挂帅,召开这4个公社的领导会议,强调各公社要成立领导小组专抓此案。李世雄在象棋把专案组分为若干小组到各大队办“604”学习班。“不老实”交待的立即被关押起来,长期刑讯、逼供。象棋大队西塘儿生产队的74岁的陈岳山,被关在象棋大队旁边的生产队禾仓审讯了37天。在逼到他承认参加了“黄显图反共救国军”还不罢休,尚要追他当什么“官”。在他“承认”当“班长”之后,又逼他“承认”当过“排长”,还要他交待手下的人。他没法只好把自己村的大人都说是参加了“黄显图反共救国军”,但这些人还不满一个“排”,最后不得不把自己的儿子、女婿及50年才5岁的孙子、12岁的妻侄等小孩都“供认”参加“反共救国军”。据此情况,麦展农等主观地划定:1950年到过象棋工作的干部和家在象棋区外出工作的干部都是该案审查的对象。于是就把钟庆坤、黄远芳、苏彩佳、莫乃泉、李明志、黄柱和、黄柱忠、蒋纯乾、龚锡堃等115名党和国家干部列上黑名单,并进行秘密审查。他们为了把这些人打成“反革命”,采取极其残酷的手段,先后在县机关、公社和大队私设牢房,非法关押审讯、逼供308人,其中属国家干部或教师的有钟庆坤、苏彩佳、莫乃泉、黄柱和、黄亦清、王讽、王能、王士斯等29人。关押审讯少则十天八天,多则几个月,个别则一年多。专案组企图在刑讯、逼供下,使被关押者屈打成招,不但承认自己参加“黄显图反共救国军”,还供认他人。据不完全统计,仅象棋、留村、同乐等大队被“供认”的名单就有3326人,加上原来被诬陷的394人,总共3720人。这些人在刑讯、逼供下,受尽折磨,被迫害自杀的有5人,其中死去4人,逼疯2人。
此案由1967年夏开始,一直查到1972年4月,梧州地区召开县三办专案人员会议时,否定此案为止,共查了4年多时间,查到毫无依据,最后无可奈何地收场。
1983年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县委在人民礼堂召开群众大会,公开为这个冤案进行平反。
1971年3月27日,中央在关于“五·一六”问题通知中说:“‘五·一六’是一个秘密的反革命阴谋集团。‘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实际上是刘少奇的第二套黑班子,他们在刘贼被揭露出来以后,继承了刘贼的衣钵,为了实现篡党、篡军、篡政的阴谋,在反革命两面派肖华、杨(成武)、余(立金)、傅(崇碧)、王(力)、关(锋)、戚(本禹)的阴谋策划下,而秘密发展起来的一个最坏的反革命核心组织。”
对于清查“五·一六”,藤县早已于1970年5月24日向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层层举办学习班。藤县县委于1971年5月11日又发出通知,成立领导机构。周会敏任清查领导小组组长,黄海源为副组长,王贞(县武装部部长)、于荣贵(县武装部副部长)、覃永光(县武装部副政委)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叫“三办二组”,于荣贵兼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公社、机关、厂矿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藤城、蒙江、太平3镇和县直单位,除了原来的“二·五”办公室外,还应成立2至3人的二组办公室,专抓清查“五·一六”工作,名单报县领导小组批准。
通知还指出,我县清查“五·一六”,要同“一打三反”、“社会清队”运动结合起来,以清查“五·一六”为重点,清查的重点单位主要是县农械厂、大米厂、藤县中学、坡头高中、南安供销社、太平公社。其他各公社、机关单位、厂矿、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发现有可疑对象上报立案审查。
三办二组对清查“五·一六”作出了安排,第一步开办重点单位学习班,训练骨干队伍,迅速掀起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大字报贴内部,不准上街。第二步发动群众打一场深挖“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的人民战争。其中要选好宽严样板,适时开好宽严大会。
根据中央关于“四抓”(即抓罪行、重点、要害、罪证)指示,组织了3个调查组和清理资料组,开展查清找罪证工作,把专案审查和社会调查结合起来,地区指定我县要查清“八·二九”“冲击人武部”和“五人小组”(即指所谓“反革命夺权五人小组”)。
经排队,确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为藤城镇和县农械厂,重点线索人物是窦祖贻(藤中学生),知情人19人。从1970年4月起至1971年10月,先后两次对这些人采取办学习班的办法,要求这些人在学习班上“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自觉“斗私批修”。1971年10月后,进入社会调查为主,立案审查50多人(包括大专院校转来的案件)。
到1973年9月8日,经过3年多的“四抓”和调查,最后对重点立案审查的卢美世(县总工会秘书)、窦祖贻(藤中学生)、陈锦德(县粮食局干部)等人和“五人小组”、“八·二九”事件,“三办二组”作出结论:“‘五人小组’是刘善堂(县委书记)出于其反动本质需要,为保自己过关,拉拢一些干部做了一些坏事。”“八·二九”事件与“五·一六”显然无关,有关人员均属人民内部矛盾。除卢美世被认定为犯严重错误,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均免予处分。
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经查证,清查“五·一六”实为冤案,已给被错误审查的52人予以平反,恢复政治名誉。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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