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广西蒙山县“文革”大事件1966-1976

日期:1987-10-5 作者:中共蒙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蒙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蒙山县“文化大革命”概况……………………………………………………(107)

贫下中农代表会的前因后果……………………………………………………(114)

1968年暑假“学习班”迫害大批教师始末……………………………………(122)

“保红指挥部”推行“群众专政”的真相……………………………………(133)

蒙山县“文革”期间乱杀人事件………………………………………………(144)

蒙山县“文化大革命”概况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蒙山县同全国各地一样,“文化大革命”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灾难,民主被践踏,法制遭破坏,人民生命财产得不到保障,大批干部、职工、知识分子和人民群众被斗、被打、被杀,冤假错案累累,冤魂萦绕,民气大伤,经济停滞不前,是非颠倒,历史倒退。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扉页虽已翻过去了,但却给人民留下了难以忘怀的血和泪。为了使后代子孙记取这一血的教训,今后不再重蹈“文革”的复辙,不再干这种蠢事,从而编写《蒙山县“文革”大事件》,以杜悲剧重演。

在“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期间,蒙山县人民遭受的灾难是严重的,是广西“文革”中的重灾区,灾难深重的具体表现是:

一、乱杀人数量大、面广、手段野蛮残忍。从1968年至1971年,全县惨遭杀害和被迫致死85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6.6‰,其中被打死626人,被迫害致死231人,失踪2人、涉及591户、杀绝137户。县城边的文平公社死54人,占该公社总人数29.7‰。该公社的马背生产队总人口220人,一夜之间被打死25人(其中小孩8人)。这样的大批乱杀人是罕见的。当时全县64个公社,发生打死人的有62个公社,死人达30人以上的有14个公社,被打死的绝大部分是农民社员,也有机关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有高级工程师和我党高干亲属;有参加过地下党的游击队员和复员退伍军人;还有侨眷。老至70多岁,少至哺乳的婴儿都不能幸免。被杀者原被划为五类分子的仅236人。杀人手段有集体枪杀、棍棒打死、石头砸死、刺刀捅死、马刀砍头分尸、绳索套颈拖死、推下江河淹死、放进尿桶浸死、抛出摔死(小孩)、烧红铁条烫死、挖坑活埋等等。有的把男人杀掉留下女的奸污,野蛮残暴,骇人听闻。而且这种大批乱杀人都是在县革委会成立以后(据统计县革委成立后死亡826人),经过公社干部团伙密谋策划进行的。经在处理“文革”遗留工作中调查核实,牵涉责任人1110人,其中凶手938人(杀人后入党121人,入党后杀人199人,杀人后招工招干81人)。

二、大批国家干部、工人、知识分子惨遭迫害。据统计:干部职工遭受各种迫害的570人(不包括批斗后又站出来掌权的;其中知识分子150人),占当时干部职工总数的22.3%。他们被诬以“平民党”、“反共救国军”、“暗杀队”、“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五类分子”、“三反分子”、“走资派”、“叛徒”、“特务”等罪名,惨遭斗打,关入私设牢房。在斗争中被捆绑、罚跪、跪高凳、跪玻璃、跪碎石、跪瓦碎、踢打、吊打、滚猪笼、压杠、介粽(用绳索拉)、火烧等各种非法酷刑。造成被迫害致死22人、致疯2人,伤残、重伤无以计数。他们中被立案审查定性处理314人,其中逮捕28人、开除公职96人、开除党籍87人,其余均受到其他各种党政纪处分,多数还被扣发工资、罚款、抄家。家属子女受到株连,社会地位低下,屡受歧视,经济生活无法保障,时间长达十年之久。

三、农村中大批群众亦被诬以“平民党”、“反共救国军”、“暗杀队”和其他政治经济罪名进行迫害,有3884人受到审查、批斗(不包括被害死亡人数)、刑讯、逼供。在经济上被查抄罚没,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县农民被查抄罚没现金和实物折款约16万元以上。那时的口号是:“政治上要搞臭,经济上要搞垮”。因此,迫使部分受害者拍卖家禽、牲口、房屋抵罚款,有的无法生活下去只得背井离乡,远走他处谋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及六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为解决蒙山“文革”的遗留问题指明了方向。

1978年间,县委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负责处理干部职工的冤假错案。对大部分干部平了反,有的退还了扣发的工资,但很不彻底,结论留有尾巴,受害者被扣发的工资没有全部补发,“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未得到处理。

1980年,县又成立“三人”办公室,对农村的冤假错案和杀人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对死者遗属在生活上有困难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对被查抄罚没的财产、房屋、原物在的退回原物,原物不在的给予适当补偿。但是,全县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的案件中,没有一个责任人被追查责任或给予处分。相反,却有不少杀人策划者、凶手及在“文革”中严重违法分子继续得到重用、招工、提干、入党、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担任领导职务。由于“三种人”和犯严重错误的人还继续盘踞在各级领导岗位上,不可能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和彻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对此,广大受害者和遗属极为不满,纷纷上访上告。

1983年3月,县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区委党关于彻底解决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指示,成立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简称“处遗”)领导小组。钟庆坤(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5月,蒙山县委班子改组,李尚武同志任县委书记,调整了“处遗”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建德任组长,肖永扬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卢组荣、肖永扬俩同志先后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秘书组、信访组、办案组、善后组、资料组等。各公社也分别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县抽调496名干部组成8个工作组分赴各公社协助开展“处遗”工作。地委派出以黄文华为组长的工作组常驻蒙山,中央驻广西工作组也曾派出两位领导同志前来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处遗”工作。对在“文革”中犯有错误仍在领导岗位上的干部,采取停、免、撤、回避的措施,以利开展工作。

“处遗”工作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为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处遗工作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否定“文革”,否定广西在“文革”中有一条“正确路线”的教育。学习中央《决议》,宣传政策,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在查清案情,依法惩办极少数罪大恶极者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死者遗属、其他受害者同与打死人有牵连的责任人、其他犯严重错误的人之间的思想愈合工作,消除积怨。经过教育,有701人策划杀人和杀人凶手自首,登门向遗属和其他受害者赔礼认罪,687人取得遗属宽恕,不计前嫌。另外还以县委名义发给平反通知书,全县共平反各种冤、假、错案共1272人(其中由县发平反通知书有922人),另外,由各战线、各公社口头宣布平反319人。遗属和受害者蒙受十年沉冤得到平反昭雪,非常感动。蒙山镇文平大队苦主谢玉凡赋诗赞道:“杀人累累寂无闻,谁向湄江哭断云,山岳震惊天地泣,今日平反快人心。”并附注语:靠党拨乱反正,力挽狂澜,奇冤今日得以昭雪,倘死者地下有知,亦感恩戴德多多矣。

在“处遗”中认真做好经济善后工作,也是给受害者平反昭雪的一个重要方面。按照政策,在“文革”中受害死亡的发放两费(埋葬费、抚恤费)共20万2740元,机关干部职工按规定发放埋葬费、抚恤费、安家费。对450户发放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10万4083元,对38户125人解决粮食统销指标12350斤。对全县195户遗属无房屋和危房户,发修建房屋补助费43610元,拨给24户建房用材42立方米(政府拨20立方米,生产队帮助解决22立方米)。“文革”中被打致伤残190人,发放伤残补助费12790元。因被迫害外出黑龙江、新疆等地谋生迁回来的15户、36人遗属也作了妥善安置,发给他们房屋修建费9500多元,木材12立方米,建新房18间,修好旧屋20间,发给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1500多元,使这15户遗属重建家园。全县在“处遗”中总共开支经费36万7594元,对遗属中无人抚养的“三孤”(遗孤、遗老、遗幼)53人,造册移交给民政部门,给予定期救济,解决他们以后的生活费。对受害致死的国家干部职工按政策安排32名子女就业。

在“处遗”中,根据自治区委党桂发(1983)54和桂发(1984)15号文件的政策规定,对“文革”中的遗留问题本着“宜粗不宜细,宜宽不宜严,宜少不宜多”的原则,全县审查在“文革”中违法乱纪和犯错误的干部、工人、农民、党员共819名,最后定案处理528名(农民321名、工人44名、干部163名),其中开除党籍303人,开除公职55人(含开除留用34人),给予其他党政纪处分204人,解脱291人。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按照政策逮捕法办29人(其中干部9人),给予判死刑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26人。

蒙山县“处遗”工作在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纠正了“文革”中左的错误,恢复了我党在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深受广大干部群众的拥护,稳定了安定团结的局面,为今后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打下了基础。

现就全县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影响比较大的事件编写如下。并经中共蒙山县委于1987年9月29日审定。

中共蒙山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10月5日

贫下中农代表会的前因后果

1967年元月,蒙山县贫下中农代表及各造反派组织代表在上海“一月风暴”的极“左”思潮影响下,要挟县委先后召开县、区两级贫下中农代表扩大会议,名为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实际上搞“打倒一切”。两级贫下中农扩大会议期间(元月7日——30日)先后揪斗各级党政领导干部132名,其中有县委正副书记、正副县长6人,占县主要领导数的66%;各区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19人,占各区主要领导数的58%;各公社党支部书记、乡长58人,占领导数的45%。对这些领导干部批斗后,有的被赶回家,有的被下放到农村监督劳动改造,有的靠边站。从此,各级党政机关及部门单位陷于瘫痪,学校停课,厂矿停产,生产无人管理,全县处于无政府状态,给工农业生产带来严重损失。

(一)

1966年12月26日至30日,县委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指示,召开县四级干部和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参加会议的有生产队长,各公社、各区全体干部(除留守值班)、县科局级以上干部、贫下中农代表共1870人(贫下中农代表149人)。会议主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和县委在前段文化大革命犯路线错误的检查。会议开始,县委书记李国庭同志在会上讲话,传达中央、自治区和地委关于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指示,介绍全国文化大革命的形势,阐明开展农村文化大革命的重要性及其做法。

12月28日,李国庭代表县委检查蒙山前段文化大革命中犯方向、路线性错误的问题。并邀请县直各造反派组织代表参加。贫下中农代表和造反派代表听了李国庭的检查后,12月29日在县大礼堂进行大会发言批判县委。当时县委委员、农村部部长黄秀章抢先上台发难,泄露县委组织内部的活动情况,还煽动性地说:“现在我县广大工农兵革命师生向县委在文化大革命中所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猛烈开火,你们干得好,干得很好。我是一个县委委员,对你们这种革命精神和行动表示积极支持,并决心同广大革命工农兵、革命师生和革命干部站在一起,你们有什么问题,可以向我反映,有什么困难可以向我们讲一讲”。最后高呼:“谁革命的跟我来!打倒李国庭!”等口号。在黄的鼓动下,干部、学生、群众围攻县委的大字报不断增加。与会的贫下中农代表和各造反派也提出意见:认为县委对蒙山县前段时间的文化大革命所犯错误检查不深刻。这次召开四级干部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贫下中农代表太少、干部多,没有体现贫下中农领导文化大革命,还是干部运动群众的做法,不符合中央指示精神。要求解散这次会议,再召开一次以贫下中农为主体,并有造反派代表参加的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蒙中教师造反派头头陈丕华、张孟书向县委常委、副县长张朝德提出抗议说:“如果县委不表态接受群众意见,就要封闭你们的会议。”意见强烈,会议无法继续开下去,原计划开7天的会,只开了5天就结束了,县委慑于群众的压力,同意再次召开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

(二)

1967年元月1日,县委发出召开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的通知,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和揭发批判县委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中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等问题。会议5号报到,6号开会,会期暂定4至5天(实际上开了15天)。参加会议人员:每生产队来2——3名贫下中农代表,各公社来贫协副主席一名、各区区委委员,另还邀请红卫兵、红小兵(小学生)代表和县、区直各单位各战线战斗队代表各2——5人列席,乃巴茶场代表3——5名,共4500多人,号称五千人大会。

1月6日晚8时半,县委召集贫下中农代表,战斗队代表、红卫兵代表负责人开预备会,研究大会主席团名单,最后确定:对原县贫协筹委成员13人中不同意李国庭(县委书记)、潘祥富(代理县长)、李泉珍(县妇联主任)为主席团成员,只保持原贫协10人,增选覃红(县委副书记)和6名贫下中农代表共17人为主席团成员,莫永耕为主席团主席。另外,邀请上主席台的有蒙中各红卫兵总部一人,广西师院红旗战斗队一人,县直机关革命造反派联络站一人,乃巴茶场一人。

1月7日上午,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正式开幕:(1)各战斗队致贺词;(2)传达林彪讲话。下午,蒙中无产阶级红卫兵司令部黄振杰传达陈伯达的讲话。

原县委副书记杨承良在人武部的支持下,暗中与造反派勾结,操纵窃取了主席团职位后,把整个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改变为以斗批原县委及各级党政领导的造反大会。从会议开始到结束都是以批斗“走资派”为活动中心,根本没有很好的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精神。因此,使代表大会走入歧途,从此搞乱了蒙山各级党政领导机关。

1月8日,杨承良没有跟县委主要领导研究,就单独与黄秀章、凌体瑞(县委会造反派头头)策划斗争李保和(原工交部部长)。下午即开代表大会斗争李保和,把李打成“走资派”,9日,杨召集主席团研究对李保和的处理意见,决定开除李的党籍和公职,进行劳动改造,发生活费10元,10日,主席团派出代表40多人,由莫永耕(农民、主席团成员)率领,乘两辆卡车赴梧州要挟地委,按代表团的意见处理李保和。当时地委答复:同意撤销李县级干部职务,降为一般干部或开除公职则由县委决定,可成立专案调查处理,开除党籍问题,按党章规定由该单位党支部研究决定。

斗争李保和后,贫下中农代表及造反派对李国庭、潘祥富及县委副书记覃红彭贵康、张广山等贴了大量大字报,提出要勒令覃红退出主席团。杨承良为了适应当时政治气氛,怕造反派揪斗自己,匆匆写了一份书面检讨,写成大字报贴上街头,说他把李国庭、潘祥富拉入主席团是错误的,是忘记李、潘两人是这次代表大会的斗争对象。暗示斗争锋芒是李国庭、潘祥富。

1月12日,莫永耕在东操场主持召开代表全体大会,批判县委对前段文化大革命中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李国庭同志代表县委作检讨,讲了7点错误:?县委对前段文化大革命中犯方向、路线错误的认识;?向学校派工作组,并错误地把部分干部群众打成反革命和扣上各种政治帽子是错误的;?对四清工作队回来造反的12名学生的态度问题;?对待各造反组织的态度问题;?对红卫兵串连的态度问题;?组织机关赤卫队,防止红卫兵冲击机关;?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文化大革命问题。李的检讨还印刷成文,散发各代表及全县各地。

李国庭检讨后,代表对县委主要领导李国庭、潘祥富、彭贵康进行揭发批判。黄秀章在会上发言,说县委李国庭等人布置他发动新联贫下中农写大字报围攻蒙中从四清工作队回蒙山造反的12名学生,是镇压红卫兵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煽动代表们向县委造反。杨承良为了取得群众的信任,也发表书面声明,说自己是县委常委,县委的错误自己也有一份,提出退出主席团(实际未退出)。

会议期间,除了李国庭代表县委检查并多次遭受批斗外,大会还对县委副书记潘祥富、彭贵康、张广山、覃红等进行批斗,挂牌戴高帽游街、抄家。

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共开了15天,除集中批斗县委领导外,元月15日还成立蒙山县“贫下中农革命造反总司令部”和各区“贫下中农革命造反司令部”。县“造反总司令部”由莫永耕为司令,陈进清、赖建明为副司令。罗德忠为参谋长、莫国洲为秘书长共11人组成,作为“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驻县常设机构,进驻县委小楼,接管县委小汽车,派人各处查抄材料,要挟县财政局拨给办公费和11人的工资一个多月,后来,由于该“司令部”反对杨承良站出来,受到县人武部和县直部分造反派的反对,停止经费补助,进驻人员才被迫离开县城回家。

在扩大的贫下中农代表会将要结束期间,莫永耕在县委小楼召开各区“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领导成员及部分主席团成员会议,共40多人。杨承良、黄秀章、张朝德(副县长)参加这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一)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要坚持贫下中农的领导,各区必须立即召开区一级贫下中农代表会。(二)蒙山县城的文笔(宝塔)属于四旧,要拆除,将拆除文笔的砖修整烈士墓,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民政局负责完成。

元月下旬,县贫代会结束后,各区“贫下中农造反司令部”按照县“贫下中农造反总司会部”的部署,先后召开区一级贫代会,会期7天左右。对区一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揪斗,各区党委正副书记、正副区长33人中就有19人受戴高帽游街、批斗、抄家等迫害。文圩区党委副书记马富初被罢官遣送回家监督劳动。黄村区党委书记刘德隆、新圩区党委书记李朝汉、区长陈历芳、文圩区区长蒙广如、西河区区长伍世荣、陈塘区党委书记李光英、区长陶名誉等都被批斗后下放到生产队监督劳动。有的靠边站,被剥夺了领导权。与此同时,县直各机关造反派也普遍开展揪斗“走资派”的活动。除继续批斗县委主要领导外,27个部、委、办、科、局级单位就有17个单位的中层主要领导干部受到揪斗,50多人被频繁批斗和挂牌游街示众、抄家、遭受各种非法的人身侮辱。黄棠荣(商业局长)等人被造反派勒令县委罢了官。原食品公司经理陆满云被杨承良宣布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给予拘留查办。

2月份,各公社(村)的贫下中农又掀起揪斗公社一级的“走资派”。全县64个公社128个主要干部,有58人被揪斗,54名公社干部被赶回家(有少数后来又站出来结合到领导小组)。有的公社对生产队干部也进行批斗、罢免、撤职。从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处于无政府状态。

(三)

2月份,军队介入地方“文化大革命”。正值各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被批斗后,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当时正值春耕生产来临,无人领导工农业生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形成无人管理的局面。趁此,县人武部支持各级造反派组织头头先后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夺取各级党政单位的领导权。

2月22日,在县人武部的支持和直接组织下,由李臣(人武部部长)召集了县直26个造反派组织头头开会,成立“蒙山县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由李臣、李文祥(人武部副部长)、杨承良、张朝德(副县长)、蒙亮光(供销社干部)、莫永耕(农民造反总司令)等人组成。李臣为主任,杨承良、张朝德、李文祥为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均由各单位选派代表参加组成),处理县党委及县政府一切日常工作,指挥全县工农业生产。同时,县直各单位和各区也先后以造反派头头和站出来的所谓领导干部组成革命领导小组,执行各级党政机关和各单位的领导职权。这一局面维持一个月左右,于3月下旬,在中央和自治区军区的指示下,以县人武部为核心,成立“蒙山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人武部,取代了县“革命造反派抓革命促生产临时委员会”。行使原县党政机关的职权。李臣任主任,杨承良、张朝德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和生产组。各区、公社也相应的成立抓促指挥部或革命领导小组,以各区人武部部长任主任,由站出来的革命领导干部和造反派头头为副主任。县直各机关单位按系统或战线先后成立领导小组,取代原来的领导班子。从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领导权都被造反派或与造反派结合在一起的所谓革命领导干部所掌握,更残酷的开展对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迫害活动。

1968年暑假“学习班”迫害大批教师始末

(一)

1968年暑假期间,即7月28日至9月22日,在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万梦章主持下,集中蒙山县全县中小学教师474人在蒙山中学办“学习班”。“学习班”期间共迫害教师128名,占参加“学习班”教师总人数的37%,其中致死3人、致残6人、重伤72人、轻伤10人、被开除公职56人、拘留11人、被判刑2人。

“学习班”举办于蒙山县处于所谓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日子里。

蒙山县革命委员会是在1968年4月成立的。在此前后的3、4、5、6四个多月中,全县农村杀害了600多名无辜群众。革委会成立后,为了进一步加强所谓“无产阶级全面专政”,不但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继续残酷迫害,同时,在暑假期间举办了蒙山县教育系统第五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以贯彻“七·三”布告、清理阶级队伍为名,把家庭出身不好、社会关系复杂、在“文革”中持不同观点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列为专政对象,进行残酷迫害,非法关押,刑讯、逼供。这是一次在县革委会直接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迫害知识分子时间最集中、受害人数最多、手段最野蛮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一次大浩劫。

(二)

1968年暑假前,县革命委员会就成立了“学习班”领导小组,由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主任万梦章任组长,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原县党委副书记杨承良,县人武部副政委衣洪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人武部政工科副科长黄雅儒、县团委书记陈森,待分配大学毕业生陈勇如,人武部科长饶应孝,人武部助理员陆永新、余正华,县文化科副科长陈子新、县委干部梁沛然,县教研室教师覃德光,待分配中专毕业生陈庆明,蒙中学生钟其金、覃永菊、黄村中学学生李守祥等人,下设七组一室:政治组组长陈勇如,成员:陈宏、李永宗、易文斌、莫运肖、付兴林、黄启明、成发裕、刘庆婵、李守祥、钟其金、覃永菊、黄超信、陈庆明、覃定坤、梁任光等15人;宣传组:组长覃德光,成员:彭达文、黄启明、陈庆明、钟其金、蒙炮群、孙祖治等6人;批斗组:组长覃奇;专案组:组长陈子新,成员:李华隆、易文斌、黄兆伦、龙福云、蒙炮群、莫运肖、付兴林、莫运珀、姚庆祥、练焕伦等10人;保卫组:组长彭秀明,成员:李永宗、李守祥;联系组:组长易文斌,成员:莫运肖;后勤组:组长黄国林,成员:肖良芳、覃凤仙、黄受荣、钟细坤、雷声高、梁庆华、覃定西等7人;办公室负责人黄雅儒、陈勇如、覃德光,成员:彭秀明、黄超信、陈宏、饶应孝、成发裕、覃永菊等6人,另有蒙中、黄村二中的红卫兵40多人及各区镇武装民兵、贫下中农代表数十人。

“学习班”按连排班编制进行编队,有严格的请、销假制度,把全部教师置于严密的控制下,以区为单位成立连(蒙山中学、黄村中学各组成一个连),共8个连,以学区为单位成立排、公社学校为班。各连设正、副连长、指导员(均为区革委领导成员)、资料员,并以他们组成各连领导核心,领导本连对教师进行一切迫害活动。

万梦章以县革委会及县教育组名义,于7月7日至26日先后召开了5次会议专门研究办班问题。7月15日,他亲自召开办班筹备会,主持研究确定办班日期、参加人员、组织领导、机构、贯彻“七·三”布告等问题,并指出“学习班”由县革委会统一领导,分工陈梓新、陈勇如、彭秀明负责小学,饶应孝、陈丕华负责中学。

(三)

1968年暑假前,蒙山县教育系统各学校在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大鸣、大放、大辩论、大串连之后,已陷入无政府主义状态:学生不上课,学校领导及教师普遍成了学生随意批判斗争的对象,人身无自由;建国以来十七年的教育事业被说成是执行修正主义的资产阶级教育路线;各学校已经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5、6月份,全县各学校一批领导和教师已被造反派分别诬以各种莫须有罪名进行人身摧残、刑讯、逼供的迫害。在此基础上,由陈梓新与各学校造反派头头及各区辅导员共同策划,提出一批名单,为“学习班”准备了斗争对象。

7月28日,全县各学校教师前往“学习班”报到,其中96名早已被县革委会“三办室”定为专政对象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分别被各学校造反派捆绑、挂牌、押送到蒙山中学。他们一到“学习班”就被送入两个作牢房用的教室里,由武装人员昼夜看管,连上厕所、洗澡、吃饭都被武装人员管押跟随,如同囚犯,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他们随时都会被拉去斗争,或被押到附近生产队强迫劳动,并经常被拉去游街、戴高帽、挂黑牌或被剃十字头,再涂上红油漆等人身侮辱。女教师尹元仙因造反派要给她剃十字头游街,便惊恐不安,痛哭流涕,造成事后神经错乱,至今尚未康复,小学教师黄庆才、黄治安等一些受害者在从学校押送“学习班”的路上,还分别受到踢打、跪公路边示众、曝晒太阳、或跪在高温水田里,受到非人的虐待。

7月31日,万梦章对“学习班”全体教师(关在牢房的90多人除外)作动员报告,提出“学习班”主要进一步贯彻“七·三”“七·二四”布告,进行“三查一清”(即查走资派、查叛徒特务、查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清理阶级队伍),号召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揭发、斗争教师队伍中的阶级敌人。“报告”为“学习班”迫害大批教师定了调。

8月4日,黄雅儒集合“学习班”全体教师在蒙中礼堂召开大会,当众非法宣布逮捕4名教师,大造了“学习班”迫害教师的“专政气氛”,会议一开始,他们就把关在牢房里的90多名教师押入会场,强令他们低头跪下,在会场前面示众亮相。会上,黄雅儒宣布两名教师定为强奸罪,立即逮捕法办,宣布黄素能、刘庆昇两教师为“现行反革命”,立即逮捕法办。从此,“学习班”残酷迫害教师的活动便进一步升级。

8月初至8月17日,“学习班”已斗了42名教师。陈勇如等人研究,认为各连斗争发展不平衡,嫌一些连斗争“热度”不够,没达到要求。他们总结发现陈塘连和文圩连的“车轮战术”等迫害教师的残酷手段,便组织各连互派斗争骨干分子进行所谓现场“观摩”、“取经”,大力推广,导致了更多的教师遭受残酷迫害。

9月初,被斗教师人数已达到“学习班”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有的昨天斗别人,今天又成了被斗对象、关入牢房。“学习班”遂出现人人自危,惶恐不安的恐怖气氛,斗争情绪开始下降。在汇报会上,万梦章听了陈勇如及各连领导成员汇报后,大为恼火,把眼镜摘下来往台上一放,骂了起来,指责知识分子文质彬彬,斗争性不强。并立即决定由各区选派一批民兵骨干及学生中的“积极分子”进驻“学习班”,充当打手。结果,这帮打手一进来,“学习班”斗争火力随即加剧,迫害教师的活动更加肆无忌惮。

在“学习班”期间,各连对128名受害者共开了1100多次斗争会,分别施以罚跪、捆绑、跪高凳、跪碎石、跪玻璃、跪瓦碎、踢打、吊打、压竹杠、烟火烧、针头刺、挂秤砣、滚猪笼、双介粽、刑昏后泼冷水、假枪毙等刑罚。有的轮番施用,或连续施用三、五天,最长时间达7个昼夜。酷刑之下,“学习班”一片嚎叫声,惨不忍睹,令人发指。

(四)

迫害教师的活动分别由各连、排以召开各种大小斗争会的方式进行。在“学习班”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由各连领导核心成员主持各种斗争会,分别强加给受害者“平民党”、“反共救国军”、“暗杀队”、“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五类分子”、“三反分子”、“走资派”、“叛徒”、“特务”等罪名,并组织指使积极分子对受害者用野蛮残暴手段进行刑讯、逼供,无情打击。

新圩连(指导员黄启群、连长陈宏、副连长黄启明)在“学习班”期间斗争了黄治安、秦峰、温发林等13人,其中致死1人、致残2人、重伤4人、轻伤1人、开除回家8人。全连受表扬的斗人积极分子有黄启明、李炳明、李敬贤等18人。教师温发林在斗争会上,被用棕绳捆紧后再泼冷水,使棕绳勒得更紧,又被香烟火烧皮肉,木板压跪着的小腿,跪在烈日下曝晒等酷刑的折磨,他因难以忍受,被迫自杀3次(未遂)。教师秦峰被“疲劳战术”迫害得身心交困,苦楚难忍,曾向连领导哀求说:“只要让我睡一觉,什么都认了”。

西河连(指导员王世威、连长李永宗、副连长刘显龙)在“学习班”期间斗争了潘宝智、尹达英、陆念远等19人,共开大小批斗会400多次。全连重伤15人、轻伤2人、判刑2人、拘留3人、开除公职回家12人。这个连在各次斗争会上因斗人积极、凶狠,受到表扬的积极分子有沈远光、黄显芳等39人。

该连水秀中心校教导主任潘宝智被诬为“平民党”,两根肋骨被打断之后,又被凶手李永宗(连长)抬去膳厅吊打、压杠,把潘的膝盖骨压碎,至今无法治愈,留下终身残疾。教师尹达英被诬为“反共救国军”成员,遭到七天七夜轮番捆绑吊打、审讯,打得血肉模糊,脱不下衣服,膝盖跪烂发炎,手臂捆烂,至今留下满身伤疤。

蒙山镇连(指导员梁任光、连长刘世盛、副连长黄兆伦)组织教师对姚邓祥、姚梓桢、李兴唐、廖仲枢等13名领导、教师进行残酷斗争,先后开大小斗争会152次,造成重伤5人、轻伤2人。梁任光还亲自签字上报材料,将姚邓祥、李兴唐、廖仲枢等3人开除回家,由群众监督劳动改造。在各次斗争会上表现积极受到表彰的有潘汉球等16人。该连在斗争姚邓祥时施行“疲劳战术”,将姚连续斗了3个昼夜,斗昏后再用冷水泼醒,醒后再斗的摧残手段,并被打成重伤。姚梓桢(镇小教导主任)被轮番斗争时,施以介粽、罚跪、脖子上挂大秤铊等刑罚,导致重伤。

蒙中连(指导员饶应孝、连长陈丕华)斗争了校领导范建德、孔庆权;教师潘孟兴、姚廷芳、秦超荣等26人。其中被害致死1人、致残1人、重伤20人、轻伤1人、开除回家5人。在斗争中的积极分子有钟其金、莫国依、蒲雷清、陈一龙、陆永新、谢永森等27人。蒙山中学教导主任孔庆权自“文革”开始便受迫害,受尽苦楚。他身患严重肺病,体质虚弱,被持续斗争后,又被投入“学习班”迫害。9月8日被“疲劳战术”斗了一夜之后,9日晚7点多钟又被拉到蒙山中学办公室门口石榴树底批斗,被一批造反派学生蒲雷清、莫国依、吴广平、刘学礼等踢打,逼他承认是蒙中“四·二二”派的后台,还用皮带猛力抽打,痛得发出阵阵惨叫,至深夜12点钟,被莫国依拖回房间,于10日早被人发现死在床上。

文圩连(指导员陈月山、连长陆献童、副连长曾凡道)斗争了龙承美、周永道、覃定坤等24人,其中迫害致死1人、自杀未遂1人、斗打致耳聋1人、重伤10人、拘留2人、开除回家15人。斗人的积极分子有傅兴林、黄佩丽、江文记等26人受到表扬。该连教师龙承美被斗后于8月底押送大明公社管制劳动。9月初,连指导员陈月山、副连长曾凡道及傅兴林、李华隆等人策划,诬说龙是“平民党”,再把他从大明押回“学习班”斗争,在斗争组长黄佩丽(同校教师)主持下,连续斗了3、4天,龙不承认。黄向连领导汇报后,又研究了斗争办法,黄佩丽对参加斗争的教师说,一定要把龙承美斗垮,不管使用什么手段,只要不当场打死就行。接着,在最后一次对龙的斗争中,施行了踢打、香烟火烧、滚猪笼等残酷肉体摧残,使龙无法忍受,被迫逃上山服毒而死。

黄村连(指导员石广兴、连长孙祖治、副连长易文斌)在“学习班”期间斗争了覃锡森等11人,其中重伤5人、轻伤1人、开除公职4人、判刑1人,受到表扬的斗争积极分子有黄兴周等18人。该连小学校长覃锡森、教师陆康被诬为“反共救国军”,被反复斗争十多次,覃双臂被捆绑发炎腐烂,造反派何维斌用新棕绳专对覃的发炎处紧扎,残忍至极。

黄村中学连(指导员龙福云、连长卓礼才、副连长李守祥)批斗了李辅基等6人,其中重伤2人、轻伤1人、开除公职1人,受到表扬的斗争积极分子有李守祥、陈国杰等15人。

陈塘连(指导员徐惠光、连长李富胜、副连长莫运肖)在“学习班”上斗争了温炳章等12人,被斗致重伤10人、开除公职11人、拘留3人,“学习班”结束后继续受到迫害致死2人。斗人的积极分子有莫运畅、许秀芳等26人受到表扬。

9月22日,“学习班”结束后,全县教育系统各校领导班子重新调整,积极迫害教师的造反人物被安排在各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全县教育系统继续强化“无产阶级专政”。受害教师回去后,又分别遭受到各学校、各公社、各区的造反派继续不断的残暴斗争、扣发工资等迫害,家属普遍受歧视,受害者生活艰难,伤残者长期得不到医治,处境凄惨,长达十年之久。

(五)

1984年,中共蒙山县委在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中,认真处理了“学习班”迫害教师的问题。对强加给受害教师各种莫须有的罪名及各种错误处理全部推翻,彻底平反昭雪;对伤残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助;对死者遗属及其子女给予抚恤及按政策给一名子女顶职安排工作。同时,对迫害教师的主要责任人(万梦章于1983年病故),根据党的政策及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黄雅儒、沈运光、陈子新、黄启明等4人开除党籍;陈勇如、陈宏等3人留党察看一年;杨承良、饶应孝、李永宗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陈庆明、孙祖治等14人党内警告;陈月山、易文斌等4人行政记过。

教育战线的拨乱反正,对蒙山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对恢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保红指挥部”推行“群众专政”的真相

“保红”,即“保红指挥部”,全称“蒙山县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1968年8月成立,1969年2月解散。这个所谓群众组织,在万梦章主持下,由朱长、黎福章出面,以保卫革命委员会为名,配合县革命委员会“三办室”清查所谓“三黑”活动。“保红”可以私设监狱,直接捕人。对一批重点迫害对象,进行刑讯、逼供,残酷斗争。它是在蒙山县及各级革命委员会相继成立,并在全县农村出现数百名无辜者被诬以“反共救国军”、“平民党”、“暗杀队”及其它各种罪名,惨遭杀害之后,又以“群众专政”为幌子,继续对持不同观点的干部、知识分子及群众进行迫害的工具。

(一)

1968年7月上旬,县人武部政委兼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万梦章、县人武部军事科科长朱长、政工科副科长黄雅儒及林德辉、李学华等武装部干部,在县人武部会议室召集“联指”派骨干会议,筹备成立县“保红指挥部”。黎福章、韩伟、张国忠、郭伟鹏、何秉、刘德强、徐蒙绍、柳国存、李庆星、张志、覃奇、蒙亮光、韦世超、赖建民、钟其金、张达新、莫美绍、黄长超、林隽、廖义明、吴体雄、叶秦、陈勇如、欧朝汉、陈亚飞、曾凡义、廖家松、吴文富、姚杰祥、黄品业、李明荣等30多名“联指”派骨干参加了筹备会。会上,万梦章说:“南宁成立了一个保红指挥部的群众组织,各地有些地方也成立了,我们县也要成立。以群众的力量支持革委会,保卫革委会的正常工作……”。会上推举蒙山镇人武部部长黎福章为“保红指挥部”指挥长,外贸站秘书韩伟为副指挥长。分工农业局干部何秉写“成立宣言”,于7月12日发表。

8月1日,县“保红”在县人民礼堂召开成立庆祝大会。县电影院干部张志主持大会。据当时县革委会政治部主编的《红色战报》报导:“庆祝大会有来自各区、镇、县直机关、学校、厂矿、人民公社和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工农群众、武装民兵、人民解放军指战员、革命师生、干部、职工共4000多人。”还有来自梧州地专、苍梧、藤县、荔蒲、金秀、东南金矿等地“保红”的代表,他们向蒙山“保红”赠送了锦旗。会上,由韩伟读宣言,黎福章讲话(张志拟稿),黄雅儒代表人武部讲话。万梦章、杨承良(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王建民(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县公检法军管会负责人)等人也在会上讲了话,号召以“七·三”布告为武器,主动地不停顿地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的进攻。

“保红指挥部”工作人员26名,各有分工,互有兼职。办公室:张志、李中祺、卢信球(管经费);宣传组:陈亚飞、韦世超带30多人的文艺宣传队下乡宣传;何秉、柳国存、钟其金、林隽、钟志强、吴文富等人负责编辑批判专栏;专案组:曾凡义、李庆星、柳国存、何秉、郭伟鹏、莫美绍、张志、欧朝汉、钟其金、吴文富、韩伟等人负责查“反共救国军”;蒙亮光、陈亚飞、黄世荣、谢业木、李庆星、柳国存、何秉、郭伟鹏、张惠伦、韦世超、林隽、姚杰祥等人负责查“三黑”人员。民兵班长吴文富、副班长陆见才、李耀祥,负责领导12人组成的一个武装民兵班。

在万梦章、朱长授意下,各区先后仿照县“保红指挥部”,相继成立了“保红”组织,配合县“保红”执行相似任务。

(二)

县“保红指挥部”一成立,便策划和施行对无辜者的迫害活动。

“保红”清查的所谓“三黑”,是把中央一级的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王(力)、关(锋)、戚(本禹),自治区一级的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到蒙山县委书记李国庭、副书记彭贵康,都诬以执行了“资产阶级反动路线”,谓之“黑线”。“黑线”上的领导层诬为“黑班子”;贯彻这一“黑线”的积极人物诬为“黑手”。他们内定的一大批“黑手”都横加“反共救国军”、“平民党”、“暗杀队”等罪名,作为重点迫害对象。

8月间,县“保红”根据在县内已收集的“三黑”材料,先后分别派李庆星、何秉、黄世荣去南宁市,柳国存、姚杰祥去桂林市,陈亚飞、蒙亮光去梧州市,调查三市伸向蒙山县的“黑手”,作为清查“三黑”,迫害无辜的事前准备活动。

8月19日,黎福章派姚杰祥等3名武装民兵到鹿寨寨沙,把去北京上访的丘甲华、李裕泰、刘少平等3名蒙中学生,用布蒙住眼睛,捆绑押送回蒙山,关押在县供销社经理部(现土产公司)仓库。

1968年冬至1969年春期间,先后把县财贸办公室干部李超林、蒙山县中学教师卢灿才、曾煌兴等人投入县“保红指挥部”监狱。

被县“保红”关押迫害的还有陈丕华、秦钊荣、刘少奇、姚荣松、李明祺、姚廷芳、马祖英等共13人。

被关押者不准与外界接触,不得互相通气,每天只给吃两餐饭,饭前要先受罚跪,后进餐。洗澡(两天一次)、上厕所均由武装民兵押看。平时被民兵打骂现象时有发生。卢灿才、李超林、曾煌兴等3人受害最深,时间最长。

1968年12月12日,黄雅儒当着朱长的面,令黎福章、曾凡义、柳国存带领武装民兵去新圩乃巴“五·七”干校捕抓卢灿才。卢灿才被用绳索捆绑,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牌子,押到新圩、蒙山街两地时,又遭游街示众。到了县“保红指挥部”,卢灿才刚进“牢房”,便被民兵拳打脚踢,枪托砸,倒在地上,以后每隔两三天就被刑讯、逼供一次,每次逼供均由黎福章主审(李庆星也主审过几次),何秉、柳国存等人参与。在逼供中卢被拳打脚踢、罚跪、扯头发、压杠、坐老虎凳、吊飞机等,逼他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军”。1969年春插期间才出“狱”。

1968年12月30日上午9时,朱长带领吴文富、黄世荣等人及戴有“保红指挥部”红袖章的两名武装民兵到乃巴“五·七”干校。先集合全体下放干部到操场,后当众给李超林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牌子,捆绑押到县城,先在农业局门口马路边示众半个钟头,后投入县“保红”监狱。当晚7点多钟,4、5名持枪民兵把他反剪双手,推进县工会大厅刑讯、逼供,当时两边街口站满武装民兵,戒备森严。

在此之前,朱长先在县工会二楼办公室召开逼供李超林的策划会。黎福章、曾凡义、柳国存、李庆星、何秉、张志、韩伟等人参加。会上研究了逼供方案及分工,确定黎福章主持逼供现场,李庆星、曾凡义、韩伟负责提问,何秉、柳国存、张志记录。逼供一开始,李超林就被民兵猛力反压两臂,被压跪在地下,背后有人压着他的头,使他喘不过气来。在逼供过程中,民兵听提问人每说到李超林不老实,就向他施以刑罚,先是用脚踢,后来就用长凳翻过来压在跪着的两条小腿上,接着几个人站上去用力踩,致李昏倒在地,接着又用绳子吊起来。在重刑下和所谓“人证”面前,李超林被迫“愿意”交待所谓“反共救国军”的“问题”。

当晚参加审讯的还有学生造反组织“红卫兵第一司令部”的钟其金及机关干部等近30人。逼供中何秉也参与提问,柳国存、黄世荣时有插话审问,朱长在场。李超林在“保红”坐牢108天,1969年4月中旬放出,接着又被送去乃巴“五·七”干校强制带伤劳动。

1969年元月上旬的一天,李庆星、柳国存在朱长、黎福章指派下,带领两名武装民兵到乃巴“五·七”干校解押曾煌兴下县城。当时适遇干校领导人李启凤正在教室主持对曾煌兴的批斗会。李庆星即在会上宣布:曾煌兴有重大问题,要押下蒙山交待。接着,民兵即将曾的眼镜摘去甩烂在地,又狠劲在背后踢他倒在地上,跟着用绳子将曾紧紧捆起来,再挂上“现行反革命”牌子,推上手扶拖拉机绑在铁架上,使他动弹不得,形同死囚。手扶拖拉机开往县城途中,他再三要求给松松绳子,李庆星都不予理睬。到蒙山街,先押曾在市场头一带游街,后投入县“保红”监狱刑讯、逼供。黎福章、李庆星为逼曾煌兴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军”,施用各种酷刑,他们残暴地把曾反绑双臂吊上屋梁踢打,放下来又吊上去,如此反复多次,把他摧残得满身是伤。

逼供被害者大都在县工会大厅夜间进行,每次逼供,都对被害者施以各种酷刑,卢灿才在身心受到难以忍受的残酷迫害下,被迫在“牢房”上吊自杀(未遂)。

对被害者刑讯逼供,主要的朱长都亲自参加策划,并在工会大厅外面坐镇指挥,刑讯逼供的现场则主要由黎福章主持,曾凡义、李庆星(也主持过几次)负责提问,何秉、柳国存记录(时有插话),民兵对被害者用刑,都以黎福章解衣扣为暗号进行。

黎福章还指派黄长超等人对李超林进行非法抄家。黎福章、曾凡义、李庆星、柳国存等分别带领武装民兵对曾煌兴爱人及其岳母进行非法抄家。

(三)

与此同时,在县直属一些单位也对一批重点迫害对象进行非法抄家、关押、刑讯、逼供。受害者有甄少卿、梁乃中、黄孝友、陈远雄、莫国尚、胡荣生、林中生、吴光维、吴沛华、邓有信、姚家贵、黄永森、孔庆权、陈民彦、莫国祥、雷维桑等,共20多人,被诬以“反共救国军”罪名,定为“黑线人物”,遭受迫害。其中县医院女药剂士甄少卿、县电影院干部莫国尚、蒙山县中学教导主任孔庆权等3人,在酷刑摧残下,伤残严重,痛不欲生,含冤而死。

在县“保红”的指使下,从1968年12月8日起,县医院革委会、工宣队先后相继对早已被批判斗争的黄孝友、梁乃中、甄少卿、曾广禄、温鉴元、吴光雄、莫国武等人,横加“反共救国军”罪名,分别关入医院私设的“牢房”,并私设公堂,进行刑讯、逼供,人身摧残。

12月8日上午8时,黄孝友被县医院秘书林桂阳宣布“逮捕”捆绑关入牢房后,至中午12时才有人来松绑。当晚,被驻医院工宣队长黎昌蕊等人进行体罚逼供。12日起,在郭伟鹏、黎昌蕊及军代表李学华、贫宣队成员梁彩兰、打手尤国元(工人)、林桂阳(医师)、谢朝先、黄开诗、张惠伦等人参与下,对黄孝友连续进行了3个昼夜的秘密刑讯、逼供,拳打脚踢,压杠子、用棕绳捆绑拔河等酷刑,使黄两次出现先兆休克,黄被关入单间牢房近3个月之久,直到1969年2月底放出,后又被赶入牛棚管制,在病房劳动改造。

12月8日,梁乃中被关入牢房,除遭到象黄孝友同样的酷刑逼供外,还被悬吊起来转大车轮,直至昏迷。又被受光着双膝跪在撒满碎玻璃的火砖上等酷刑,使他无法忍受,割颈自杀(未遂)。

原籍广东省,36岁的女药剂士甄少卿,在丈夫被迫害关进公安局监狱后,她被长期批斗迫害,在1968年12月18日至23日,连续5个昼夜被秘密刑讯、逼供,遭受酷刑,被摧残得满身是伤,面部、头部及四肢到处是青紫色的肿块,两手无法抬起,小腿被压断,步履艰难,在受刑时她曾拼力喊叫“毛主席救命呀!解放军救命呀!”对迫害者义愤填膺。施刑者恐惧自己的法西斯罪行暴露后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多次探问她的小孩:你妈跟你们讲过什么话?1968年12月24日上午8时,她9岁的大女儿给她送早点时,发现她已含冤吊死在牢房窗口下。她虽陷于无限痛苦和绝望境地,但至死也没承认横加给她“反共救国军”的罪名,对迫害者表示了极大的蔑视、愤慨和抗议。她的惨死,使她年近七旬的老母亲在重病中悲愤交加,不久也离开人世,遗下她家中的3个幼女。(最大的9岁)从此过着无人照顾的孤儿生活。

县电影管理站干部莫国尚,于1968年9月底的一天,被县“保红”成员郭伟鹏、县军管会人员卢耀寿等带领民兵拘留,关押一个多月,被剃十字头、游街、批斗。11月12日,被押送移交陈塘区“保红”批斗,于14日晨被发现吊死在“牢房”窗口下。

区一级的“保红”组织,对被列为重点迫害对象的无辜者都进行了刑讯、逼供,使被害者受到了野蛮残酷的迫害。西河区高堆公社农民吴翼英是该公社“四·二二”派的头头,被县“保红”定为蒙山县“反共救国军”军长,他在区、公社被关押斗争受刑达5、6个月之久。在这期间,他6次被反绑双臂吊上屋梁、拳打脚踢,多次昏迷过去。有一个晚上被斗至深夜后,被捆绑吊在公社门口,直到第二天上午9点多钟才放下来。在冬天的一次逼供中,西河区“保红”成员、公安员唐运清亲自动手把吴捆绑,唐和区革委会副主任黄世威等人,指使民兵剥去吴的棉衣,只剩一件单衣,并用棕绳绑紧,泼上水,两个民兵分站两边拉紧绳索,象戽水那样把吴吊离地面荡来荡去,手臂勒脱了皮肉,血流满地,当即昏死过去。几天后,在区的斗争会上又被民兵拳打脚踢、乱棍打,吴翼英在受尽各种残暴酷刑之后,被迫违心“供认”参加“反共救国军”。被唐运清残酷迫害、刑讯、逼供的还有黄显平、陆念远等教师。

文圩区“保红指挥部”成立后的第一件事,便是对文圩税所干部邹学金、覃永然两人进行抄家关押。该“保红”负责人、区人武部部长梁寿春及其成员陈兆武等人,诬说邹、覃两人要抢区人武部的枪,要杀干部,便把他们关在区革委会内的“牢房”里。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由梁寿春主持,对他们开了5次人身摧残的逼供斗争大会,施行绑后又泼冷水,使绳索勒紧皮肉,跪瓦碎、踢打、两边站人用力拉捆绑的棕绳等酷刑。邹学金被关的当天,还被捆绑吊在文圩市场头的电线杆上,两脚尖刚着地,在烈日下曝晒4个多钟头。另外,被文圩“保红”关在牢房的残酷斗争的还有覃定坤、蒋荣华、谢志群、陆福民及区原领导人蒙广如、丘兴华等。

陈塘区“保红”成立后,就恣意进行清查“三黑”活动,于68年7月下旬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陆清福带领民兵营长梁春到柳州市抓刘荣幸(怀疑参加“反共救国军”)押回单位关管起来。指挥部私设牢房,先后关押麦富、覃锡糊、关心安、莫国尚、莫国连、李裕泰、陈秋、江能、何明祥、黄梓开、江柱南等十多人,有的被关押长达4个多月,凡被关押的人都受到残酷批斗,刑讯、逼供的人身伤害,其中,莫国尚、关心安两人因不忍残酷受虐,而被迫在“牢房”内上吊自杀。指挥部配备有专业武装民兵,除了恣意抓人进行批斗刑讯外,还任意抄家没收财产或者罚款。仅举数例:如68年冬没收陈塘大队何炎武(伪军官)金条约一两重,兑换所得金额为指挥部收入。又如抄没黄梓开的家时,拿走收音机一台和藏书一百余册,另外,还要索罚款167元。罗应大队欧学炳被以无证杀猪罚款120元。指挥部将罚没所得供武装民兵吃喝用掉。

(四)

“保红指挥部”清查的所谓“三黑”,事实并不存在。他们对受害者诬以“反共救国军”、“平民党”、“暗杀队”等罪名,他们在所谓“内查外调”中写的大量假材料及被害者的“检查”和逼供记录,最后由曾凡义拿回公安局。在1981年落实政策时,经刘庆东借出(有借条),至今下落不明。

中共蒙山县委于1984年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中,对被“保红”迫害者均已给予平反,对强加给他们莫须有的罪名均予以推翻,对迫害无辜的责任人,除万梦章已病故不作追究外,其余根据党的政策和他们的认错态度,分别给予:黄雅儒、韩伟开除党籍;黎福章、唐允清、姚杰祥留党察看两年;李耀祥行政记大过;何秉、张志等人免予处分。各区的有关“保红”成员,对情节恶劣,犯严重错误者,亦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蒙山县“文革”期间乱杀人事件

在史无前例的“文革”十年浩劫中,蒙山县是广西重灾区之一。县内各地普遍发生了乱杀人事件,给全县人民带来极其深重的灾难。

据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中调查核实,“文革”期间乱杀人数量大、涉及面广、手段野蛮残忍、而且都是团伙杀人。

数量大。全县发生乱杀人惨案120多起,死亡总数859人,占当时全县总人口的6.6‰。其中惨遭杀害致死626人,被残酷迫害致死231人、失踪2人,涉及到591户,全家被杀绝的有137户。

涉及面广。当时全县64个公社(大队)发生乱打死人的达62个公社。受害者中绝大部分是农民,也有城镇居民;有机关干部、职工、教师、知识分子和复员退伍军人;还有老游击队员、高级工程师、我党高干亲属和侨眷;从七、八十高龄的老人到在校读书的小学生甚至哺乳婴儿,都不能幸免。具体分类:农民359人、城镇居民19人、学生69人、干部职工52人、原属四类分子236人、四类分子子女115人、其它9人。

手段野蛮残忍。有用枪杀、棍棒打、石头砸,也有用刺刀捅、绳索勒、大刀砍;有推下江河淹死、也有甩进尿桶浸死(婴儿),甚至还有分尸的、活埋的、有将全家杀绝“斩草除根”的,有把男的杀掉留下女的供暴徒奸污的。手段野蛮残忍,骇人听闻。

团伙杀人,而且都是发生在县革委会成立之后,在被杀害的总人数中,属县革委会成立后杀害的占826人,死亡人数在30人以上的有14个公社,最多的蒙山镇文平公社,一个晚上就杀害了50人。该公社的马背生产队,当时总人口220人,竟被杀害25人,其中小孩8人,经“处遗”调查核实,全县有61个团伙1110名责任人(直接杀人凶手938人)参与了乱杀人活动。其组织、策划、情节、经过是这样的:

(一)制造舆论 扩大敌情

一、清查“平民党”扩大化

1968年1月,蒙山县公安局侦破反革命组织“平民党”,查证在蒙山县参加“平民党”组织102人,当时的县人武部政委兼县“抓促指挥部”(代替原县党委、人委机构职能)主任万梦章,布置各基层组织要乘胜追击,继续深入清查“平民党”。清查中出现了扩大化,导致683名无辜群众被横加“平民党”罪名。如此扩大敌情,万梦章等县的领导人,从未采取过有效制止措施,从而为后来全县发生乱杀人事件制造了紧张气氛和口实。致使在乱杀人事件中有372人被横加“平民党”罪名惨遭杀害。

二、“金洞卅晚反革命事件”为阶级斗争扩大化制造舆论。

1月中旬的一天,陈塘区金洞公社干部莫运兰对公社党支部书记莫运忠说:夏宜公社出现“平民党”,桃花金矿“四·二二”要杀出陈塘、杀入金洞,本地的地、富、反、坏分子要杀党员干部,不让党员干部过好卅晚夜(即农历年除夕)。据此,莫运忠于1月21日召开公社干部会议,决定了四条措施:农历年卅晚上,加强民兵值班,有粉枪的每人发半斤火药;每村发一个哨子,发现敌情就吹哨,或鸣枪报警;各户加固门窗;全公社群众在除夕下午4点吃饭,天黑就关门,夜9点拉去电灯总闸。这些措施贯彻后,全公社进入了紧张、恐惧气氛之中,别有用心的人乘机连续制造所谓“敌人”的破坏活动。

1月28日晚,民兵李茂昌向生产队干部黄柱德诬告登十队富农成份的黄俊汉父子猛踢他家门,企图杀他全家,要黄柱德鸣枪报警。黄即对空打3枪。公社干部陆子砚闻讯,即带领民兵包围黄俊汉家,把黄夫妇及其子三人捆绑到公社,以“平民党”、“暗杀队”罪名进行刑讯、逼供。

1月29日(农历除夕)夜,古岗队民兵蒙锡深故意在黄立群屋角开枪,反诬说黄立群等人要抢枪,要炸莫运兵的屋,数名民兵便把黄立群、黄兆禧、黄瑞群等三人抓送公社。

当晚,里逢队莫运谋、莫运霭等人为报私仇,指使莫运立到公社报告,诬说地塘生产队的黄培炎、黄日荣、黄正荣三人是“平民党”,开黑会,要在年卅晚上杀党员、干部。民兵立即把黄培炎等3人捆绑,送公社刑讯、逼供。民兵营长莫节龙和民兵黄中柱、黎相南等人策划,诬说陆雄、欧朝生等人要炸黎相南的屋,莫奇龙爬电线杆搞破坏,而把陆雄等人抓到公社关押。莫运忠亦乘机报私怨,认为黄兆兴过去与自己妻子有男女关系,诬以黄参加“平民党”为罪名,派民兵把黄抓到公社关押。

上述几起事件发生后,公社用电话报区,区人武部即向县报告,并于2月1日在金洞召开了全区各公社干部参加的“抓阶级斗争现场会”,区干部莫运始、莫运清、陆清福主持,由金洞公社党支书莫运忠介绍“破获卅晚反革命暴乱事件经验”,后经公安部门调查,对这一“反革命暴乱事件”予以否定。但是,县“抓促指挥部”副主任杨承良于2月10日,在县“抓促指挥部”召开的政治工作会议上仍然说:“金洞卅晚事件是阶级敌人阴谋进行反革命暴乱,它的被粉碎,狠狠打击了阶级敌人的嚣张气焰……”。讲话完全歪曲事实真象,为后果扩大事件制造了舆论。随后又由县“联指”造反组织派陈亚飞、余志光等人到金洞总结经验,帮助整理了所谓“讲用稿”。并经县领导同意,组成讲用组,到县直机关、新圩区、西河区的文尔、水秀、新联、北楼;文圩区的木护、道义、夏宜等公社进行宣讲,县广播站也反复播放报导。从而使此“事件”迅速在全县谬传,并为以后全县的大批乱杀人大造了声势。

(金洞公社关押的黄俊汉等15人,后来分别在当年的5、6月份先后被杀害,其中10人被诬以“平民党”罪名。另有10人在遭受残酷迫害中自杀身亡。)

(二)嘉奖杀人凶手为乱杀人事件开绿灯

一、首次乱杀人受嘉奖

1968年3月20日,在西河区新联公社黄桥生产队,发生全县第一起乱杀人惨案,共杀绝3户,杀死老少16人。对这一震惊全县的严重违法乱纪事件,不但没有受到追究,反得到县人武部的嘉奖,这就为以后全县不断发生乱杀人事件开了绿灯。

3月20日前,黄桥民兵排排长黄国清、班长唐启德多次在生产队召开民兵骨干会议,对地富出身的周经通(被错划为右派,开除回家的教师)、姚兆祥、姚静廉等三人诬以“平民党”罪名,定下杀害计划。20日晚,他们在黄桥生产队仓库地坪召开斗争大会,到会群众30多人,公社党支部书记吴伟周被通知到会参加。会议开始,周经通被民兵押到会场后,黄国清在会上宣布:周经通、姚静廉、姚兆祥参加“平民党”。周当场否认,立即被民兵、群众数人拳打脚踢,最后被用枪托、木棍活活打死在会场上。接着,唐启德带领黄国林、唐启德、覃为其、冯建宗等民兵进入周家,把70岁高龄的周母和睡在床上两岁多的周小平等6人,逼出门外,用刺刀刺死。之后,黄国清与唐启德商量后,又派民兵把姚兆祥、姚静廉(单身)两人拉到斗争会场,活活打死,黄国清叫唐启德带领丘来华、李昭群、覃昌其等民兵来到姚兆祥家,将其全家八口用刺刀刺、枪托打至死,并陈尸一日让群众“参观”。

21日,县人武部向各区、公社发出紧急通知:不准借斗争为名乱打、乱杀人。但避而不提黄桥杀人惨案,更没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而在当天县召开的全县武装干部、复退军人代表及先进武装民兵班代表大会上,唐启德民兵班竟被评为先进民兵班,奖给镜屏一面。万梦章表扬了他们抓阶级斗争抓得好。事后,县人武部军事科长朱长在西河区民兵营长会上说:“黄桥杀了几户人,把全县的文化大革命推进了一步。”(“处遗”时黄国清被判刑14年,唐启德被判刑11年)

二、纵恿、默许杀人。

西河区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诬说地富出身的陈兴成等6人参加“平民党”,要杀贫下中农,3月23日,北楼六、七两个生产队干部廖荣生、陈有林等人在六队仓库地坪召开群众大会,斗争了陈兴成等6人。当晚,廖荣生、陈志登两人召集六、七两队队委在曾祥贵家开会,策划要杀害陈兴成等6人的具体行动措施。24日上午,廖荣生、陈有林组织群众在六队地坪斗争陈兴成等6人。斗争至下午两点钟左右,陈兴成等6人被廖荣生欺骗押走,走到木铺冲处,廖荣生即领看民兵和群众呼喊“专政是群众的专政”口号。接着,曾祥贵、罗瑞胜、罗瑞尧、罗有富、罗瑞标、陈盛余、廖盛光、罗有胜等人即动手,分别用木棍把陈兴成、陈兴远、陈盛林、陈盛民、陈玉珍、陈继尧当场打死。接着,陈有林向廖荣生提出要斩草除根。廖荣生、廖柏英即分配社员曾显亮、罗瑞坤、陈有林等人去到陈兴远家,分别把他家3个小孩抱到旱桥路边,用木棍打死5岁的陈忠分,两岁的陈能全被摔死,仅一个月的孩妹被抛入水沟淹死。

当天,万梦章在西河区人武部部长李运盛、区公安员唐运清的陪同下,视察了旱桥杀人现场,目睹了被杀害者死后的惨状,未作任何追究和处理,默许、怂恿违法的杀人行为。

三、杀人悲剧不断重演。

1、各公社干部直接参与杀人。

4月4日至13日期间,蒙山县召开县级“四代会”及庆祝蒙山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的各种活动,这些全县权威性的机构,对黄桥、旱桥等地连续发生的杀人惨案事件只字不提。这与万梦章(已于4月8日被任命为县革委会主任)对杀人惨案事件的容忍、默许态度完全一致,从而导致了各公社干部、民兵直接参与乱杀人事件在全县各地更多地连续不断发生。

在3月24日北楼旱桥杀人惨案发生半个月后的4月9日至6月5日的一个半月时间里,在4个区、1个镇共21个公社先后分别发生了36起团伙杀人事件,共有111名无辜群众被极其野蛮地残酷杀害,受害者有的被枪击毙,有的被刀砍、刺刀戳死,有的被木棍敲、石头冲死,有的打未死便被活埋,死者大多是被划为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右派的人及其子女,其中19人被横加“平民党”罪名惨遭杀害。而策划指挥杀人者全是公社的干部,其中有公社的民兵营长、副营长、连长、治保主任、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等人,他们有的亲自动手杀人,有的带领民兵亲临杀人现场,指挥民兵杀人。

2、区、镇干部参与杀人。区、镇干部开会研究、布置杀人,使乱杀人事件有增无减。

(1)5月15日(蒙山镇圩日),蒙山镇革委会副主任兼镇人武部部长黎福章,在县人武部支持下,组织策划蒙山镇及文圩区大明、秀才两公社的民兵拉了一批“专政”对象进行游街,当游到镇市场头时,民兵韩芝贤等人即用刺刀把大明的吴世贵、廖守维、秀才的龙家秀(女)、蒙山镇的黄堃(支援过我地下党的开明人士)杀死。当时遭受迫害、被开除放到大明监督劳动的原公安局长王文华同志也被拉去游斗。事发后,万梦章立即得知事件的全部真实情况,但没作任何表态,继续默许杀人。

5月30日(圩日),蒙山镇革委会、镇人武部组织民兵押一批人游街,路过县广播站屋后的湄江边时容以道突然跳下江中,押队民兵营长韩芝华即用冲锋枪向容连发两梭子弹,未打中。西河区人武部干事及机关民兵尤德源接着开枪,把容打死在江里。枪声惊动湄江两岸上千群众赶来围观。事后,县人武部及时补发了开枪者消耗的子弹。

(2)5月19日、20日两天,黄村区革命委员会常委会集体研究、主持召开斗争大会杀人。

5月19日,黄村区在区革委会主任谭澄主持下,召开区革委常委会,研究本区抓好阶级斗争问题。区革委会副主任兼区人武部部长李正权在会上传达县人武部会议精神时说:县人武部朱长(军事科长)交待,(5月15日)蒙山镇市场游斗(杀人)的经验很好,我们应该向他们学习。对阶级敌人要狠狠批、狠狠斗,不能心慈手软。区常委会经研究,决定区革委会在5月20日的黄村圩日,在黄村市场召开批斗,邻近各公社“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身份的人),远的公社能通知多少就来多少。会上还确定了各领导成员的分工及各项具体措施:区革委会常委、区公安员陈德诚主持大会,区革委会副主任刘庆光在大会上讲话,区人武部干事韦编强负责维持大会秩序;派黄村公社武装民兵连两个班,在区革委会大楼及区供销社仓库(圩场背后山头上)各架上一挺机枪警戒;各公社的治保主任、民兵营长及党支部书记必须前来参加批斗会,并把受批斗的地、富、反、坏、右人员押来进行批斗。谭澄在会上说:这次批斗会一定要抓得狠一点,声势要大,民兵都要戴上红袖章,以显得威风。区革委常委会结束后,由区革委会秘书李子材立即按上述要求拟文,电话通知各公社。

5月20日上午,黄村区各公社干部和荷枪实弹的民兵将“五类分子”捆绑挂上牌,先后押解到黄村市场集中。约上午11时,批斗大会开始,谭澄、李正权、刘庆光、陈德诚等人都坐到主席台上,陈主持会场。谭、李、刘三人分别在大会上讲话,会后,陈即按事先划好的地方,宣布各公社分别组织民兵、群众对“五类分子”进行斗争。谭、李、刘三人到各公社斗争会场来回巡视,目睹了黄村公社邱贵山、范健康、黄新堂、姚道志等民兵用步枪和木棍把韦荣生、黄元珊两人打死;道冲公社治保主任杨民辉和学生杨民贵用木棍把吴桂深打成重伤,不省人事。批斗会开到下午约3时许,陈德诚宣布散会,并指示各公社把“四类分子”拉回去继续斗争。此时,被打成重伤的吴桂深尚在呻吟,便被民兵营长柳照金押着批斗对象抬去活埋。

在黄村市场批斗大会影响下,当晚,黄村区的朋汉公社民兵营长刘德任指挥民兵打死刘德柏;新开公社民兵营长刘积英、党支部书记易建书两人指挥民兵打死易善书、黄柏儒两人;道冲公社党支书黄祖周策划,指挥民兵打死胡汝康等5人。

四、《禁止乱杀人通知》掩人耳目。

5月12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筹备领导小组发出《禁止乱杀人的通知》。通知要点是:?立即召开会议贯彻刹住乱杀人的歪风。绝对禁止非法乱杀人,发现后要坚决制止,未发生前要积极防止。?对“五类分子”要严加管制,罪大恶极的要由专政机关专政,不得随意乱杀。?对乱杀人严重的地区,要派人下去调查了解,煽动杀人的坏人要依法处理。蒙山县革委会把上述通知转发到全县各区、公社,并于5月16日由县革委会治安保卫部、公检法军管会向全县各区、镇革委会发出电话通知。通知指出,全县5个区、1个镇已有9个公社出现乱杀人事件,今后再不准乱杀人。并提出今后斗争地、富、反、坏、右分子时,必须经区、镇革命委员会批准,坚决禁止武斗。今后如有乱杀人事件,要追查责任。

上述两个《通知》发出后至6月23日的一个月零七天时间里,又发生了114起违法乱杀人事件,共杀死无辜群众574人,平均每天发生3起,每天杀死15人。但没见对那一起杀人惨案追究过任何责任,处理过那一个“煽动杀人的坏人。”其实,煽动杀人的人正是万梦章等在县领导机关身居要职的人。

5月27日,已上任一个半月的县革命委员会主任万梦章,在县办的教师“学习班”全体教师会议上作报告时说:“现在农村好像也很乱,今天杀一个,明天杀一个,其实杀的也是四类分子。”这种在大庭广众之中公开肯定乱杀人行为的讲话,把所谓《禁止乱杀人的通知》仅仅是掩人耳目都已感到是多余的了。

(三)两个会议把乱杀人事件引向高潮

一、全县乱杀人进入高潮。6月5日至11日,县里同时召开两个全县性会议,使乱杀人活动迅速进入高潮。

6月5日至8日,县人武部召开全县人武部干部(各区人武部干部及各公社民兵营长)会议。会议由县革命委员会兼县人武部政委及军队在蒙山县的支左负责人万梦章、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兼县人武部部长李臣主持。6月5日至11日,县革命委员会治安保卫部、县公检法军管会联合召开全县各区公安员、各公社治保主任、调解员会议。会议由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王健民,治安保卫部负责人甘瑞球等人主持,甘瑞球作总结。两个会议的主要内容都是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要继续刮阶级斗争的12级台风。在两个会议上作主旨报告的都是万梦章。他在报告中大力表扬已经杀了人的新联、金洞、蒙山镇等公社,表扬他们抓阶级斗争很得力。批评还没有杀人的新圩区革命委员会及沙灵等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截至召开两个会议的第一天(6月5日),全县5个区、1个镇(除新圩区外),都已发生了乱杀人事件,分别在24个公社及一个区、一个镇(占全县区、镇、公社总数的37%)的领导干部(其中18人参加了这两个会议)组织指挥下发生了38起乱杀人事件,杀死107人。对此,两个会议没追究任何责任,反而大力表扬,并批评还没有杀人的区、社,使“阶级斗争”在继续乱杀人的方向上不断发展。仅在6月5日至11日两个会议期间,全县便有25个公社发生了35起乱杀人事件,共杀死169人。从召开两个会议的6月5日至6月23日18天时间里,全县在41个公社、一个知青点、两个区的领导干部组织指挥下,发生了89起乱杀人事件,共杀死473人:平均每个公社发生两起;每天发生近5起,杀死26人。全县乱杀人进入了高潮。全县64个公社除林秀、朝洞两个公社外,都发生了乱杀人事件。

二、争先恐后赶速度、抢时间杀人。

两个会议期间,一些尚未发生乱杀人事件的区、社的人武部长、民兵营长、治保主任,纷纷在制造杀人事件上争先恐后,抢时间杀人。有的白天参加会议,晚上回去策划杀人;有的打电话回去督促杀人;有的在会议结束后,回去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布置杀人。乱杀人风迅即在全县各地兴起。

1、会议期间突击杀人。6月7日,水秀公社治保主任李信、民兵营长赖建民两人白天在县开会,晚上回公社组织、策划、指挥民兵杀人,把何永、江晶祥、范汉中、范世辉、黄河清、何杰、黎永年等7人拉到水秀西浮岭,用木棍、石头打死。庆龙公社民兵营长陈桂源也是白天在县开会,晚上回公社与造反司令朱潜胜、治保主任韦世才、党支部书记钟荣森、文书陈富基等十多人开会策划,指挥民兵把吴荣生等8人拉到木京岭,极其残暴地用木棍、刮刀捅、马刀砍、石头冲,全部杀害。会议期间,文圩区人武部长梁寿春打电话回区问:“水烧滚了没有”(即杀人的准备工作做好没有)。文尔公社民兵营长莫国球白天在县开会,晚上回公社组织策划指挥民兵打死李文贵。8日,他在县人武部开完会回公社,即向公社“抓促”领导小组长黎成林汇报,传达会议精神,强调人武部军事科长朱长在会上表扬了已经杀人的蒙山镇和新联民兵,批评了尚未杀人的公社,号召要刮十二级台风,把阶级敌人统统刮到汪洋大海里去。黎即先后召集公社干部及生产队以上干部和造反派头头两个会议。会上,莫传达了县人武部会议精神。黎在会上讲:“你们看,人家16级台风都刮起来了,我们这里12级还没有。”会后,按会上通过的名单抓了20人,并开了骨干会议具体布置斗争杀人大会。在斗争会上,他们诬说钟文会等20名无辜群众“参加平民党”。把受害者推到横耳塘村背的山塘边,用大刀、步枪、木棍、石头、尖器等凶具杀死。杀人场地立即尸横遍地,血染荒丘,惨不忍睹。民兵王道胜用大刀连杀4人,使死者身首分离,残忍至极。王杀人后还讲,这把刀过不得硬,杀到第五人就崩了。民兵林福章杀人后,还用刺刀逐个补戳死者。

2、文平特大杀人惨案。6月5日至9日,西河区文平公社治保主任莫达新出席县治保会议期间,对公社“抓促”组长黄胜讲:“文平还没杀人,在县开会被点名批评”,“要做(指杀人)就现在做,再过几天就不准做了”。黄胜不敢表态,莫又讲:“你怕什么,有事我负责”。黄讲:“最多拉来游斗一下就算了”。莫讲:“游斗个吊嘛,全公社做一码算了。现在不杀,以后就不准杀了”。6月9日中午,莫又向黄提出:“晚上要开会贯彻县治保会议精神,不能再拖了,否则要挨批评。”9日晚,在黄胜主持下,公社干部莫达新、黄胜、民兵营长谭钊奇、“抓促”副组长易朝坤、文书李仁光、会计蒙焕球、信用社会计彭秀芳(女)、民兵李盛华等8人开会,听莫传达县治保会议精神。莫讲:“我们文平被点名了,还雷打不动,别处已经动手了,我们公社还冷冷清清。我们动手慢了不要紧,批评又怕什么,我们要超过别的公社。”谭钊奇接着讲:“专政是群众的专政,12级台风要一刮再刮。”莫达新主张(杀人)要超过别公社,黄胜不主张杀这么多,最后定下杀邱武、邓周汉等10人。此时谭离开会场,不久又急急忙忙跑回会场讲:“旧县(文平的一个大队)民兵已经把大小老少全部铲光(指四类分子及其家属),我们怎么办?”这情况使原定杀人计划被打乱,会场气氛紧张起来。经过一番筹划,最后决定:斩草除根,立即行动,嫁到地富家的贫下中农妇女不杀。分两路进行:谭钊奇、莫达新、李仁光、易朝坤负责马背、高场两地指挥杀人;黄胜、李盛华去旧县、文坪两地指挥杀人,之后,再集中去哪拉杀人。

原来,在此次公社谋划杀人会议前,谭钊奇就已在旧县单独布置民兵立即动手杀人。在上述公社谋划杀人会议召开的同时,民兵莫美伦等按谭钊奇的事先布置,组织民兵先把邱明、邱武兄弟两人押到文平背大榕树根。邱明、邱武被莫美伦用火叉先打倒在地,跟着被其他民兵用木棍敲、石头冲至死。接着这些民兵返回邱明家,把他睡在床上3个小孩(最大的5岁,最小的未满周岁)的脖子套上绳索。孩子母亲(贫下中农出身)要求留下最小的一个,凶手也不答应。3个小孩在挣扎和惊恐惨叫声中被活活拖死。之后,这些凶手来到邓周汉家,把邓及其母两人押到立山庙地坪边打死。邓妻被民兵潘宗以开会为名所骗,带上两个小孩到立山庙地坪时,被谭钊奇用木棍狠击头部,她背着的和手拉着的两个小孩也分别被民兵潘耀宗、易德荫打头部。在一阵乱棍下,母子三人当即惨死。

当晚公社干部会议后,谭钊奇先赶到旧县杀人现场,站在高基上,两手叉腰,对民兵们喊:“下定决心,不怕牺牲……”等语后,便布置4名民兵守村,他自己带领全部民兵去马背村,把谢金凡等13人押到瞭望岭打死。接着,谭钊奇提出要“斩草除根”,莫美伦等10名民兵返回各被害者家里,把他们的9个小孩,一个个用绳索套在脖子上往瞭望岭拖,全部被拖死。与此同时,黄胜和李盛华赶到文平对民兵唐瑞基讲:“旧县已全部杀光,你们还不动手?”黄接着带领民兵去拍叶甫正的门,亲手将叶捆绑,由民兵唐瑞基等人把叶甫正、叶甫义等三人拉到瞭望岭打死。唐瑞基等人又把叶家3个小孩用绳索套脖子拖死。唐瑞基接着提出要斩草除根,便带领民兵去5华里外的桐油坪小学,把在学校住宿的教师叶甫仁拉到县苗圃处杀死。

此时已是翌日凌晨5时左右。在谭钊奇提议下,他和黄胜、谭钊贵、莫美伦等带领一批民兵赶到高场,把杨易盛打死在家里,至此,这帮杀人不眨眼的凶手,在短短7、8个钟头里,来往于7个杀人场地,分10批残酷杀害了40名无辜群众。虽已精疲力尽,但还是不肯歇手,又在谭钊奇、易朝坤带领下,几十名民兵分两路开往那拉,把已出早工的地富出身的10人拉到大教岭,用步枪击毙一人,木棍打、石头冲死9人。杀人之后,文书李仁光即把被杀绝户的房屋财物贴上封条,在当天抄没分光。

10日晨,县革委会主任万梦章得知文平大批杀人情况,便与西河区干部梁炳信、陈庆权等人到旧县杀人现场视察。万回到县人武部后,把文平治保主任莫达新叫来,对莫说:“昨晚你们那里出了什么事?”莫答:不清楚。万说:“你们把那些两尺长的摆在那里干什么?”莫会意,即回去派人把小孩尸体埋掉。

文平公社一夜之间用野蛮残忍手段杀害50名无辜群众(其中儿童14名),未满周岁的幼儿也遭毒手,死人之多居全县第一位,立即震惊全县。事发后,县的领导机关、执法机关竟然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继续默许杀人,导致全县各地不断地发生了乱杀人惨案事件。(1983年冬蒙山县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才依法判处谭钊奇死刑、莫达新死刑、黄胜无期徒刑、谭钊贵15年徒刑、莫美伦12年徒刑)

3、又有两个区领导集体研究布置杀人。

县里两个会议结束后,新圩、文圩两个区立即传达会议精神,集体研究布置杀人。

(1)新圩区召集紧急干部会议,动员布置杀人。6月8日,新圩区人武部部长冯怀龙在县人武部开会刚结束,就赶回新圩,当晚立即召开区干部及区属各公社革委会主任、民兵营长紧急会议,传达县人武部狠抓阶级斗争的会议精神。冯在会上讲:“壮村伪乡长梁振高经公社审问,供出了各公社的‘平民党’和‘暗杀队’名单。现在阶级敌人有计划,要在壮村黄沛珍家打到大山口,从貌仪往下杀起,你们不动手,他们就要动手了(指杀干部党员)。你们回去马上组织民兵把他抓起来,交群众斗争。要动手就在这两天,以后就不准了。”

冯在会上表扬了壮村公社,批评了新圩、古定、四联等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并提出在6月10日(新圩圩日)由各公社把抓起来的人拉到新圩游斗,以扩大影响。会后,冯把区干部分派到各公社督促、协助抓阶级斗争工作。6月10日,新圩各公社按区通知要求,指派民兵把本公社斗争对象押到新圩市场,进行集中批斗后,把斗争对象押去自行“处理”。乃巴茶场知青黄培芝(女)、黄培生(两人都是开明人士黄堃的子女)两兄妹被押到大塘岭时,便被余桂寿等人用木棍打死,还将哥哥的尸体压在妹妹的尸体上,野蛮残忍目不忍睹。貌仪公社的陆长坤、何开信两人被民兵押回途中打死。区干部孙祖福、壮村公社党支部书记陈福才等指挥民兵把押回公社的韦世成等5人打死,晚上又把韦易伦等6人打死。10日杀人活动,是新圩区大批杀人的前奏,对后来各公社进行大批杀人起到了示范和推动作用。

新圩区领导集体研究、动员、布置的杀人活动,从6月8日至16日的8天时间里,全区7个公社、一个知青点都发生了乱杀人事件共18起,杀死88人,平均每天杀死11人。

(2)文圩区革委会集体研究布置斗争会,导致全区各地不断成批杀人。

6月8日,文圩区人武部部长梁寿春在县人武部会议一结束,即回到区,向区革委会领导成员汇报会议精神。9日,又召集各公社民兵营长、党支部书记、各学区造反派头头会议,研究布置10日(圩日)在文圩市场开斗争大会,并确定了批斗对象名单。区革委会主任徐吉荣参加了上述两个会议并讲了话,共同研究了斗争对象名单,最后由梁寿春签字执行。

10日上午10时左右,斗争大会开始前,各公社民兵先后把斗争对象捆绑押送到文圩市场,各学区也捆绑押来7名教师,共40多名斗争对象。原区长蒙广如被拉去陪斗。会上,梁寿春先讲话。斗争会开到下午2时左右。会上,民兵对被斗者严刑拷打。道义公社的韦思福被打得不省人事,被民兵拉到区邮电所公路边时,韦母黄惠珍向梁寿春哀求,让抬到医院去抢救,梁毫无人性地答:“救什么,不准?”即交待区“保红指挥部”成员黄素强派民兵把韦思福拉上门楼岭打死。斗争会散后,各公社民兵把斗争对象拉去自行“处理”。有的当天被打死;有的拉回公社被继续斗争。文圩公社的莫运光、莫运汉,木护公社的廖传广、廖诗源,桃洞公社的盘定慰、盘海建两父子等6人,当天被打死。

6月11日,六夏公社召开干部及民兵骨干会议。会上,民兵营长李芬德、治保主任黄有胜两人先后分别传达了县人武部、县治安保卫部两个会议精神。他们讲:上级在会上表扬了(已杀人的)新联、金洞公社抓阶级斗争得力,对五类分子狠,敢斗、敢专政,批评了一些区、公社抓阶级斗争不力,对敌人不狠,心慈手软,黄有胜还要求大家回去对五类分子进行分类排队。13月/日,李芬德向区人武部长梁寿春汇报。梁寿春以安排在14日进行全区大清查的机会,放手各公社制造乱杀人事件。14日夜,在李芬德亲自出动组织指挥下,16名被害者每天由3名民兵押解,在百汉滩尾沙洲被民兵用步枪、粉枪、石头、木棍等凶具残酷杀害。李德芬(“处遗”时被判刑14年)用步枪打死梁荣春、范光辉两人后,还逐个翻尸检查,确认全部死亡后,才离开杀人现场。

6月12日晚,秀才公社党支部书记韦永茂召集公社干部开策划杀人会。会上,治保主任邹富裕先传达县治保会议精神,接着议论并确定把地富出身,不服从管制,可能参加“平民党”的李国珍、梁寿建等5人抓起来,先批斗后杀害。6月13日上午10时,在秀才学校背的江边榕树下召开群众大会,斗争李国珍、梁寿建、邓东建、梁寿宁、陈秀玉等5人。韦永茂主持大会,“抓促领导小组”成员覃定佳在会上逐个宣布李国珍等5人的“罪状”,分别诬以“平民党”、“暗杀队”等罪名,覃还手举一把菜刀喊:“这是他们杀贫下中农的凶器”,韦永茂接着问群众:“这些人怎样处理?”会场上立即发出“杀了”的喊声。覃又讲:“这些人都参加‘平民党’,大家看怎样处理?”会场上又发出“杀了!”的喊声。韦永茂接着把手一挥,民兵马上把5名被害者押出去,押到蒙官岭时,民兵胡盛贵喝令5名被害者跪下,并首先开枪打死梁寿宁,其他民兵也跟着用步枪、粉枪、大刀等凶器乱打乱砍。红卫兵黄兆汉年纪虽小(后为地委办公室干部,“处遗”中被开除党籍,调地区翻胎厂当工人),亦手握一把断了两齿的三叉,对准被粉枪打中未死的梁寿建背部戳了一叉致死,接着又向被打倒的陈秀玉、李国珍各戳一叉,5人当场被杀死。

此时,相距蒙官岭杀人现场五、六百米处的大明公社灯挂生产队的坡地上,文圩区革委会主任徐吉荣正在主持文圩全区的生产队以上干部开生产现场会,与会者可目睹蒙官岭杀人情景,在场的区革委副主任冯怀章在现场会上作报告时还讲:“抓阶级斗争就要象秀才那样”。从秀才公社乱杀人事件的第二天(6月14日起至6月23日止的十天内),又在8个公社发生了13起乱杀人事件,杀死68人,平均每天杀死7人,而杀人的组织、策划、指挥者或凶手,都是这些公社、生产队以上的干部。

4、杀人最多的一天。县里两个会议以后,全县各地都在抢时间杀人。6月12日是县治保会议散会后的第一天,是全县杀人最多的一天。当天全县有13个公社共发生了15起乱杀人事件,杀死116人,杀10人以上的有6个公社,凶手及指挥杀人者都是公社党支书、民兵营长、副营长、治保主任、区干部、领导小组组长、贫协主席、民兵等。他们以集体枪毙、活埋、刀砍、棍打、石头冲等极其残忍的手段,把被害者进行惨无人道的杀害。

(1)集体枪杀。6月11日,在县参加治保会议的黄村公社治保主任黄永德,在蒙山街碰到本公社民兵班长梁亮汉,便对梁说:“昨天文平公社一夜打死50多人,我们公社也得动手了,不然以后就不准做(指杀人)了。”梁当天回公社向民兵营长梁亮光汇报黄永德的意见,梁亮光即在当晚召集民兵骨干研究策划杀人措施,确定杀黄庆德、范淑贤等12人。梁光亮一面派民兵把专政对象抓到公社进行残酷斗争,一面派民兵到黄庆德、范淑贤两户杀猪、抓鸡、挑米回公社煮宵夜吃。12日凌晨2时左右,20多名民兵饱餐后,梁亮光便布置岗哨,分派梁亮汉、邱宏美等20多名正副枪手,把12名无辜群众拉到社背冲口集体枪杀。(梁亮光在“处遗”中已被逮捕法办,判刑8年)。

(2)集体活埋。6月12日这天,西河区北楼公社民兵营长黄运达(“处遗”前病死)主持群众大会,斗争陈显林(陈漫远侄孙)、黄景周等8人。黄在大会上讲:这帮人参加“平民党”,要杀我们贫下中农。斗争会开了两个多钟头。会上,逼黄景周等人承认参加“平民党”。斗争会结束,即指挥民兵黄盛辉、陈世言等把8名被害者押到哥保岭脚。此时陈万駺、黄凯成、李文英、陈万英等6个四类分子已在岭脚挖好两个坑。黄运达下令8名被害者跪在坑边,要6个挖坑者把8名被害者打下坑。黄还讲:如果不打,就先打你们。李文英刚想举起锄头,自己先昏倒在地(3天后死亡)。8名受害者被打下坑后都没死,还在不断地呻吟、挣扎,就被黄运达下令活埋了。

5、杀人后强奸、轮奸遗属。在发生大批乱杀人惨案事件中,一些暴徒乘人之危,兽性大发,强奸、轮奸死者亲属,惨绝人寰。6月5、6日两晚,文尔公社民兵排长蒙其三等连续召开两晚斗争会,斗死程锦玉(女)。遗下一个22岁的女儿农保建。7日晚,蒙其三即偷偷溜到程家,拔刀威胁,强行奸污了农保建。13日晚,陈洪林窜到她家,企图强奸农,在她家作陪的农的婶母劝陈不要这样做,陈反强奸了农的婶母。几天后的一个晚上,蒙其三、陈洪林、蒙其二、莫国权、何兴荣、何兴保、冯世夫等7人以开会为名,把农骗到古娄江边,集体强行轮奸,当第四个轮奸者莫国权在施行暴淫时,见农已不省人事,有些疑问,蒙其三在一旁却说农是装死。暴徒们轮奸长达两个钟头后便扬长而去。事后,农不堪继续受辱,即逃离蒙山,到灌阳县农村落户(结婚)。

5月下旬至6月中旬,西河区北楼公社的民兵把古西队的张超华、张德甫、张德源、张德均等4人杀死后,又抄死者的家。国家干部周毓堂(“处遗”时被判有期徒刑5年)在参与抄家时,对死者家属宣布了三不准:晚上睡觉不准关门;不准乱说乱动;民兵打,不准还手。抄家的当天晚上,周毓堂窜到死者张超华妻陆××的房间,把陆强奸。一星期后的一天晚上,周又窜到陆的房间,第二次对陆强行奸污。6月间的一个晚上,周窜到死者张德甫妻黄××房间,把黄推倒在床上强行奸污。同年12月的一个晚上,周再次窜到黄××家厨房,乘黄不备把黄按倒在灶前的草堆上强行奸污。被害人陆××、黄××被强奸后,不甘再受辱,被迫改嫁到外县农村。

6月12日,蒙山镇甘棠大队民兵何文家(“处遗”时被判有期徒刑14年)在一天中参与杀死20人后,当天晚上又伙同唐正富窜到死者梁文荣家,把梁妻强行轮奸。

(四)一份加罪于数百名死者的《杀人情况综合汇报》

6月28日,全县乱杀人高潮刚过去4天,在地区领导机关催促下,县公检法军管会负责人王健民、甘瑞球指示秘书股股长刘庆东执笔,写了一份《杀人情况综合汇报》,并经万梦章、王健民、甘瑞球、曾献森、余延昌等负责人修改,上报地区革委会、公检法军管会。该《汇报》集中写了两个问题:一是数百名被害者惨遭杀害或被迫致死,是他们的“罪恶活动激起广大革命群众的愤恨”所致;二是“广大革命群众片面理解群众专政”所致。该《汇报》只字不提县革命委员会及基层单位干部鼓动、怂恿、支持、默许、策划、组织指挥及参与杀人,草菅人命,制造大批乱杀人惨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却给数百名死者横加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并把责任完全推到“革命群众”身上。

经过1983年至1985年两年时间的“处遗”,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对一批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对严重违法乱纪分子,予以逮捕法办,使法制得到恢复,使人民重新扬眉吐气,为开创安定团结的局面打下了基础。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