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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那坡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11-0 作者:中共那坡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那坡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全国“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同全国、全区各地一样,这场内乱,也给我县带来了严重损失。

10年间,全县先后被揪斗了3195人,其中,县级干部38人,区级干部99人,一般干部97人,教师107人,职工124人,大队干部27人,小队干部208人,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1206人,所谓“有问题”的贫下中农1289人。揪斗后,被打成“反共救国军”551人;“5·16”反革命集团3人;“地方民族主义”5人;“投敌、叛变”45人,“叛徒”32人,“特务”7人;“走资派”73人,“右派”4人,“现行反革命”168人;“残渣余孽”253人;其他683人。特别严重的是有301人被迫害致死(其中,被用各种野蛮手段打死178人,被迫自杀117人,失踪6人),被打致伤致残997人;被迫外逃(逃越)406人。另外,被抄家罚没1462户,财产折款186700元。真是灾难深重,史无前列,一些行为闻所未闻,不少人被迫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和子孙后代,防止“文化大革命”这一历史悲剧重演,我们按照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布置,实事求是地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编写了《那坡县“文革”大事记》。

《大事记》是根据我县档案馆保存的历史资料(包括“文革”10年所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领导人的讲话、报告,有关人员的检讨、重大事件参与人的回忆、交待、审讯笔录、笔记等)和对一些知情人进行个别访问、调查核实之后整理的。但由于事隔多年,一些材料几经清理销毁,已不完整,查对工作较难,加上时间紧,我们水平有限,因此,在编写中,有错漏和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1966年

6月9日,县委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成立县委“文化革命”小组,其成员由王镇藩(县委副书记)、苏廷举(县人委副县长)、阎德金(税务局局长)、蒋龙(县委办公室副主任)、黄继廉(宣传部干事)、王林生(县直党总支副书记)等人组成,并由王镇藩任组长,苏廷举任副组长。“文化革命”小组的任务是组织领导全县的文化大革命。(县委永久第177卷第206页)

6月14日,王镇藩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报告,布置县直机关干部半天学习搞运动,半天工作,晚上开声讨会或写大字报,配合全国、全区揭露、批判、声讨当时被诬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三家村”。号召大家“上挂下联”,大胆揭发本地区、本单位的大毒草,还布置了学习讨论的具体内容。从此,县直机关开始搞文化大革命运动,不到1个月时间,就写出了10818张大字报。(县委永久第176卷第14份和第179卷第113、122、123页)

7月22日,县委副书记、县“文化革命”小组长王镇藩向县委常委传达百色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传达区党委第一书记韦国清,书记乔晓光、伍晋南有关“四清”和“文化革命”的讲话。会上,研究了我县的“文化大革命”问题。(县委永久第1卷第49页)

7月28日,王镇藩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总结前段开展“文化大革命”的情况和转入正常学习毛主席著作的报告。宣布:除中小学教师集训和文化战线外,其他单位的“文化大革命”暂停下来,等到开展“四清”运动才一起搞。对已经揭发出来的问题,先把大字报集中起来,整理成材料保存好。同时要求被揭发的人,要主动向本单位的群众检讨。检讨得好,群众没有意见,可以过关;检讨不好,群众仍有意见,转作专案处理。

当天,县直机关两次召开了有机关干部、职工、学校部分师生共2000多人次参加的声讨会,声讨当时被诬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的邓拓、吴晗、廖沬沙和陆地。大会结束后,各单位还举行了小型的声讨会。此后,文教战线各单位转入揭发本单位的所谓“牛鬼蛇神”。(县委永久第179卷第118、122、123页)

8月19日,县委常委和县“文化革命”小组成员根据全县中、小学教师暑期集训的揭发,认为那坡初中副校长黄少龙、小学教师隆绍俊、农定珍、黄元清、钟显文等是“资产阶级”在教师队伍中的代理人而确定为斗争对象,全县中、小学教师集中批斗了他们,并把他们放到县示范农场“劳动改造”。(县委永久1卷第10、13份和第176卷第8份)

8月29日,那坡初中第一批红卫兵组织成立。参加红卫兵的是红五类(即工人、贫下中农、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属)的子女。红卫兵成立后,印发了造反宣言,提出要更改一些地名、街名、村名、山名,如把县城所在地的“南街”改为“援越街”,“龙泉街”改为“东泉街”,“感驮岩”改为“红星岩”,“者庙村”改为“新村”等等。

与此同时,红卫兵走上社会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即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凡是旧社会遗留下来带有花纹的建筑物、文物,商店陈列的耳环、项链、手镯、花布和印有花卉或古老图案的其它商品,农户中的神台、香炉,妇女穿的花布鞋、留长辫子,机关、学校、干部群众藏有的古书、旧书等等,都被列入“四旧”之列,进行砸、烧、封、剪,如感驮岩大门两旁立着的石狮子,也被红卫兵当作“四旧”砸断,有一只砸不烂则被推下河去,直到1981年,机关干部才从河里把这只石狮子捞上来重新立放原处。在破旧立新中,仿照外地的做法,全县开始提倡背诵“老三篇”和毛主席语录,佩戴毛主席像章。讲话、写文章,读、写毛主席语录,认为这样做才是突出政治。(县委永久第176卷第263页和第177卷第299、314页)

9月3日,红卫兵在人民会堂召开誓师大会,宣誓紧跟毛主席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参加大会的除红卫兵外,还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共2千多人。(县委永久第117卷第314、315页)

9月5日,县委在人民会堂召开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当地群众共2千多人参加的工农兵群众支持红卫兵的革命造反行动大会。县委副书记黄景业代表县委在会上讲话,接受红卫兵的造反宣言和公开宣布接受红卫兵提出的“感驮岩”改为“红星岩”等一些地名、村名、街名、山名的更改。(县委永久第177卷第299页)

9月6日,县委常委研究学校“文化大革命”问题。决定从县直机关和有关的社直机关抽调陈德政、陈彰海、苏廷举,杨建喜、罗辉光、李维信、邱维忠、农秀连、周尚基等9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别进驻那坡初中、百合初中、龙合农中、那马林校、百合林校、德隆林校具体指导学校的“文化大革命”。(县委永久第176卷第83页)

9月12日,县委根据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决定撤销县委派驻各个学校的工作组,改派联络员。即派陈德政、陈彰海联系那坡初中;苏廷举、杨建喜、周尚基联系百合初中;罗辉光联系龙合农中;李维信、邱维忠联系那马林校;农秀连联系德隆林校;周尚基联系百合林校。(县委永久第777卷第339页)

9月13日,县委机关根据县委的布置,成立了赤卫队。赤卫队的任务是保卫机关、保卫自己,贯彻“十六”条。在县委机关的影响下,县直各单位和各公社也相继成立了赤卫队组织。后来随着红卫兵运动的深入发展而消失。(县委永久第777卷第339页)

9月17日,县委将中央9月14日印发的《关于县以下农村文化大革命的规定》传达贯彻到农村。(县委永久第167卷第157页)

11月11日,县委常委、县“文化革命”小组成员研究“文化大革命”问题。决定:一、重新组织联络员(即由刘国源联系那马林校,陈德政、黄壮文联系那坡初中,杨建喜联系百合初中);二、设立接待站(由许炳佳、林慈凡负责接待来往的红卫兵和革命师生);三、派人到外地观察(即派陈彰海到南宁观察南宁“文化大革命”的进展情况),以便把外地的“经验”及时传回那坡。(县委永久第176卷第230页)

11月38/28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区党委三级干部会议精神,传达中央工作会议文件(包括刘少奇、邓小平的检查)。对机关的“文化大革命”又作了具体的部署。会上,对照中央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作了检查,县委常委又作了分工,“文化大革命”小组组长仍由王镇藩担任,副组长张遐玲(县委宣传部部长),苏廷举是小组成员。(县委永久第176卷第236页)

11月29日,王镇藩代表县委在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大会上,检讨所谓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县委永久第176卷第182页)

12月21日,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翻印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发到各个村屯、学校和各机关单位。这个《草案》的主要内容是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重点,是“整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

同日,县直机关有些干部开始要求外出串连。县委决定:干部、职工外出串连,旅差费自负;中、小学教师外出串连,每人每月补助3元。(县委永久第167卷第164—166页和第176卷第310—311页)

12月22日,县委书记韦凌宵从百色打来电话,布置在家的县委领导对机关、厂、场的“文化大革命”,要进一步进行动员。(县委永久第176卷第312页)

12月2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中央《关于农村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布置我县农村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问题。从此,全县农村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县委永久第169卷第1份)

12月28日,县委机关成立“文化革命”筹备小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民主选举黄宁、许德辉、杨秀珍、黄继廉、黄日智、黄恒坚、陈彰海等7人为县委机关“文革”筹备小组成员。

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县委机关“文革”筹备小组改为“七一”造反总部。总部的主要成员是黄宁、黄继廉、许德辉、杨秀珍、黄日智等5人。总部成立后,黄宁、黄继廉、黄日智、杨秀珍等人前往南宁观摩南宁的造反派批判韦国清、乔晓光等区党委的领导和参观阶级斗争展览。回县后,就在原县委大门的两侧开辟大字报专栏,发动县委机关干部、职工写县委领导和各部委办领导的大字报。不几天,县委机关的大字报专栏贴满了大字报,从此,“七一”造反总部给县委领导扣上“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日本工头”、“汉奸”、“叛徒”、“走资派”等种种罪名,多次批判了县委书记韦凌宵,副书记王镇藩、张志远、黄景业、组织部长黄启松,副部长王翰华,宣传部副部长陈贵林,农村政治部副主任唐超辉等一批领导干部。特别是王镇藩、唐超辉等同志,不仅在批斗中受到造反派零卫东、杨秀珍、黄宁、许德辉、黎德宽、黄日智等人的捆绑、罚跪和毒打,还被勒令戴高帽、挂黑牌游街。(县纪委黄宁案卷第70、79、82、90页)

12月29日,县委常委决定:从地方财政拨款给县接待站购置20床棉被,接待来往的红卫兵和学校师生;拨给县“最高指示”宣传队5480元作为宣传“最高指示”经费。经费落实后,又从县直机关抽调了陈贵林等10多名干部组成“最高指示”宣传队,书写毛主席语录,出现了“红海洋”(即写毛主席语录的地方,尽量做到红底白字或黄字)。因此,从县城到农村,从机关到学校,从公路、马路、人行道的两旁到山上,到处都写有毛主席语录,到处都是红色的景象。(县委永久第176卷第29份)

1967年

元月4至6日,县委常委研究引火烧身问题。要求常委成员分头深入下去,搞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以便进行对照检查,引火烧身。(县委永久第1卷第1份)

元月6日,那坡初中的部分师生开始外出串连。在那中的影响下,百合初中、那马林校的广大师生也纷纷到县委要求外出串连和要求县委发给他们外出串连的伙食补助。县委研究决定:步行外出串连,每人每月补助7元(包括宣传费),每人每月供应粮食45斤。(县委永久第1卷第2、3份)

元月10日,县人委造反派田庆云等10多人以刘发耀(县计委副主任)撕毁“革命传单”、崔南耀(县人委秘书)是“三反分子”为由,在县人委门口勒令刘、崔上台接受批判,并逼县委表态给他们停职反省。县常委经过研究,同意给刘发耀停职反省,不同意崔南耀停职反省。(县委永久第1卷第8份)

元月18日,县委常委以县委副书记王镇藩担任“文化革命”小组组长,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由,报地委审批,撤销了王镇藩县委“文化革命”小组组长的职务。(县委永久第1卷第13份)

元月25日,县委机关“七一”造反总部以县委农村政治部“推行修正主义路线”为由,夺了县委农村政治部和农村政治部副主任唐超辉的权,并逼县委表态。县委被迫作出了错误的决定:①同意夺县委农村政治部的权,由“七一”造反总部农村政治部的革命造反派接管;②同意由“七一”造反总部处置唐超辉的工作;③支持“七一”造反总部抄唐超辉的家。县委表态后,当天中午,黄宁、许炳佳(县监委监察员)。黄继廉、梁大宗(县委宣传部干事)、许德辉、卢春盛(县委农村政治部干事)、零育昌(县委办公室打字员)、黄日智(县委组织部干事)、陈彰海(县委财贸部秘书)等10多人到唐超辉家抄去工作笔记本两本,《农村简讯》1卷共22期,以及唐的爱人的私人信件、相片等。(县委永久第1卷第18份)

元月23日,县召开复退军人代表会议,到会的刘建奎(县粮食局干部)、刘康民(县委工交部干事)等以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由,开大会批判了县委副书记张志远等县委领导和有关干部。批判后,李美兰(饮食服务公司经理)等被勒令游街示众。(县纪委黄宁案卷第二卷第2页)

元月29日至31日,县委召开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是各区委书记、区长和“文革”筹委负责人以及县直各单位的“文革”筹委负责人。会议主要内容是批判县委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错误和研究“抓革命促生产”问题。(县委永久第2卷第20份)

元月下旬,黄宁与县直各单位“造反派”的头头先后在原灯光球场和邮电局会议室开会,研究批判县委书记王祝考、副书记武朝礼、组织部长何聚盛大会的准备工作和落实派人到河池、百色等地把王、武、何押回那坡批斗问题。会后,“造反派”梁大宗、姚星恒(公安局干部)到河池地区联系押回武朝礼;黄炳奇(县森工站工人)、李仲强(城厢区团委书记)、杨秀珍(县妇联秘书)到百色地区联系押回王祝考和何聚盛。押回那坡后,把他们关在县公安局的监狱里。(县纪委黄宁案卷第11页)

2月2日,县委常委研究靖西县安德公社的群众要求县委书记韦凌宵回安德检讨“四清”运动时打击了一批基层干部的错误问题。最后决定:按中央的指示办,不同意揪回去,如有意见可以写信或写大字报寄来。(县委永久第1卷第22份)

2月5日,城厢区“造反派”李仲强、李国光(区委秘书)等扣给区委副书记李花“假党员”、“走资派”、“王祝考的走狗”等罪名,逼县委表态罢李花的官。县委被迫同意他们的意见,上报地委审批,撤了李花城厢区委副书记的职务。(县委永久第1卷第24份)

2月8日,根据百色军分区的部署,由县武装部政委陈宝连、武装部长孙祥云出面召开县直各单位“造反派”头头会议,宣布介入地方“文化革命”运动,支持“造反派”夺县委、县人委和公、检、法领导干部的权。在陈宝连的支持下,8日那天,黄宁以“七一”造反总部负责人的身份,在原县委会议室召集各单位“造反派”负责人会议,研究成立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筹委会,为夺取全县的党、政、财、文大权作组织准备。会上,推选了黄宁、黄炳奇、农田(公安局干部)、许德辉、赵德志(粮食局干部)、刘忠秋(商业局干部)、黄显权(耕畜公司干部)、农德江(农械厂工人)、岑勋仕(县医院医生)、农志文(邮电局工人)、陆西汉(公路段干部)、梁益伟(电厂工人)、邓世欣(百货公司售货员)、韦兰花(酒厂工人)、黄文义(饭店工人)等15人组成了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筹委会。下设政治、秘书、宣传、通联4个小组。筹委会的任务是统一研究、指挥县直各单位的“文化革命”。(县纪委黄宁案卷第90、91页)

2月9日,县直各单位的“造反派”和那坡初中的红卫兵共200多人,在黄宁的指挥下,搜查了城厢街上所有四类分子的家。搜得的手表、金戒指、现金、存折等共折人民币1941元3角4分。(县抓促指永久第1卷第28份)

2月10至12日,“联合司令部”筹委会在县人民会堂和城厢小学球场召开批判王祝考、武朝礼、何聚盛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附近社队的群众共1万人左右。在批斗会上,王、武、何3人,不仅被勒令交待“罪行”,还被戴高帽、挂黑牌和罚跪,被勒令上台戴高帽、挂黑牌、罚跪陪斗的干部有韦凌宵、王镇藩、岑树檀(县长)、钟耀飘(副县长)等40多人(县纪委黄宁案卷第3、11、14页)

2月中旬,在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筹委会黄宁的主持下,开会研究全面夺权问题。县武装部政委陈宝连在会上表态:“上级有指示,凡是领导权不在马克思列宁主义者和革命群众手里的部门、单位,都要把权夺回来;已经夺了权的,都要建立“三结合”的“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会后,“联合司令部筹委会”在县人民会堂召开了有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夺权大会。大会由黄宁、许德辉主持。会上,首先由各单位“造反派”代表上台揭发县委、县人委领导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的罪行。然后给县委书记韦凌宵,副书记王镇藩、张志远、黄景业,县长岑树檀,副县长钟耀飘,组织部长黄启松,县监委书记韦耀等一批领导干部在会上一个一个地表态交权。接着,由许德辉宣布被夺权的领导干部的名单,有:韦凌宵、王镇藩、张志远、黄景业、岑树檀、钟耀飘、韦耀、黄启松、王翰华、唐超辉、余德志、罗锦城、李梦和、黄恩谭等领导干部。黄宁宣读“夺权”宣言。会后,又把县委、县人委和县委各部、委、办以及县人委各科局的公章封存起来。从此,县委、县人委、县委各部、委、办以及公、检、法的权力全部由各单位的“造反派”接管了。(县纪委黄宁案卷第4页)

3月4日,县公安局副局长罗锦城被公安局的“造反派”农田、黄恩华等人扣上“乱搞男女关系”、“包庇反革命分子”等罪名而受到批判后,连夜上山避难。3月5日,县人武部政委陈宝连亲自到公安局布置追抓工作,并说,“发现他时,如果他抗拒,你们就毙掉。”在广大民兵、武装干警的层层包围下,3月17日,罗锦城终于被武装干警抓获押回县城。这时,罗锦城由于在山上逃窜了10多天,脸、脚 、手被荆刺划破了一道道伤痕,有的已经化脓,加上没有饭吃,身体已十分虚弱。因此,有人建议送他到县医院留医。但农田等人,不但不给他去留医,还诬害他逃越叛国,主张把他关进监所。因意见不统一,所以,拖了17天,直到5月4日,才给罗到县医院留医。在留医期间,农田还多次到医院暗中监视和逼写“检讨”。在农田的逼迫下,罗锦城写了4页纸的所谓检讨书交给农田后,农田又扬言准备拖罗出院继续进行批斗。5月10日晚,罗锦城含着眼泪将自己的一只手表和一本笔记本交给在医院护理他的侄女罗桂英后,于5月11日在县医院的厕所内上吊身亡。(县“处遗”办永久第41卷第52——54页)

3月18日,黄宁召开各“造反”总部负责人会议,研究成立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问题。最后议定,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由黄宁、何赤民(那中教师)、农志文、农田、韦兰花、黄炳奇、赵德治、李仲强、陈宝连、欧伯琨(商业局干部)、谭寿彭(卫生局干部)、卢家才(县银行干部)、梁毅(隆平小学教师)、李振荣(平孟邮电所工人)等人组成,并由黄宁任主任,何赤民、农田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和宣传、资料、农村服务3个组。“联合司令部”的任务是指导全县各个“造反派”进行“文化大革命”。(农田笔记和县委永久第1卷第46份)

3月23日,经地区“抓促指挥部”批准,成立那坡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其成员由陈宝连、孙祥云、顾庆春(县人武部副政委)、黄景业、钟耀飘、韦耀、黄宁、陶正超(县人武部科长)、邓来华(县人武部科长)、蒋龙、冷树理(县公安局股长)、闭青莲(县供销经理部门市部主任)等人组成,并由陈宝连任主任,孙祥云、顾庆春、黄景业、钟耀飘、韦耀、黄宁任副主任。指挥部成立后,行使了县委、县人委的职权。(县“文革”永久第6卷第7份)

4月下旬以后,在南宁分成两派的影响下,我县各单位的造反派,也逐步形成了“支韦打伍”(即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和“支伍打韦”(即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两大派。5月上旬,以黄宁为头目的“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司令部”改名为“那坡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联指”成立后,公开声明“支持韦国清,打倒伍晋南”。同时围攻持有不同观点的人。如5月间的一天,本县到外地读书的大学生王有瑜(广西“422”派,常委)从南宁回来。当天晚上,就被“联指”的黎德宽(县边境科副科长)、黄成文(县水电局技术员)等上百人在原城小球场围攻,通宵达旦,要王有瑜公开“消毒”(即要他公开承认打倒韦国清,支持伍晋南是错误的)。5月中旬,以曹爱民、叶升杰为头目的“那坡县革命造反联合指挥部”(简称“革联”)在王有瑜、余成文、赵有富等人(均是到外地读书的在校大、中学生)的支持下,成立了“4·22那坡革联”,后改为“4·22造反大军”(简称“4·22”)。“4·22”的成员由曹爱民(县电影院放影员)、叶升杰(财政局干部)、农德江、凌锋(税务局秘书)、钱道钧(气象站技术员)、李庆先(县计委干部)、丘庆余(商业局汽车司机)、韦永东(那中学生)、杨礼尧(县医院医士)、莫建龙(县医院医生)、陈彰海、张思训(县财政局干部)、李维良(汽车修理厂工人)、钟乃狱(县财政局干部)等人组成,并由曹爱民任指挥长。叶升杰任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和一部(负责抓政治思想工作)、二部(负责搞对外联络工作)两个部。“4·22”成立后,公开声明“支持伍晋南,打倒韦国清”、与“联指”对着干,唱反调,形成了势不两立的两大派。

两派形成后,围绕“支韦打伍”、“支伍打韦”和“保蒋”(即保蒋龙)、“打蒋”(即打倒蒋龙)问题经常进行辩论和写大字报互相攻击。为了扩大势力,两派都深入农村宣传自己的观点,蛊惑干部和群众参加本组织,壮大力量。在两派对立的情况下,县人武部政委陈宝连、部长孙祥云,口头上虽然讲两派都是群众组织,都表示支持两派闹革命。实际上是支持“联指”,压制“4·22”,把“4·22”打下去。因此,参加“4·22”的干部、职工和群众,最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如县供销社教导员陈志高、县新华书店经理张增奎等均因参与支持“4·22”而被“联指”抓起来进行非法的吊打。据调查,县财政局、粮食局等14个单位,参加“4·22”的干部、职工共有71人,其中,被扣上“叛徒”、“特务”、“反共”、“走资派”等种种罪名而被抓起来,私设牢房长期关押和进行非法吊打的就有45人,占这些单位参加“4·22”人数的63.4%。其中,被活活打死4人,逼死1人,打伤打残11人。“4·22”指挥长曹爱民,被扣上“反革命”罪而被抓起来吊打致残后,又押到县军管会看守所关押了11年,直到1978年才释放,1984年平反,恢复了名誉、工作和补发了“文革”期间被停发的工资。(县“处遗”办调查综合汇报第2至第7页)

5月21至23日,县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县、社、大队三级干部共394人。会议主要内容是彻底批判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会议期间,除批判党内所谓最大的走资派外,“七一”造反总部的许德辉、何伟强(农村政治部干事)、黄继廉还上台点名批判县委书记韦凌宵是“叛徒”,副书记王镇藩是“汉奸”、“日本工头”等等。此后,韦、王就成为当时“造反派”经常批斗的对象。(县抓、促、指永久第4卷第6、11、12、13份)

5月22日,县委副书记张志远在县三级干部会议上检讨所谓“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和主张多留自留地,留好田好地、近田近地给社员,就高不就低”等错误。(摘自唐超辉的工作笔记)

9月3日,以黄宁为首的“七一”造反总部召开县委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的批判会,批判县委副书记王镇藩。会上,黄日智作批判发言,诬陷王镇藩贬低毛泽东思想,反对学习毛主席著作。9月4至6日,由王镇藩检讨所谓贬低毛泽东思想,反对学习毛主席著作的错误。(摘自唐超辉的工作笔记)

10月27日,县委机关“七一”造反总部以“张志远推行修正主义路线,搞包产到户”为由,要求县人武部党委撤销张志远那坡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员职务。县人武部党委根据“七一”造反总部的要求,撤销了张志远那坡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员职务。(县人武部党委永久第3号文)

12月间,“4·22”发出《揪蒋(即揪斗蒋龙)总动员令》。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起来揪斗蒋龙。主要原因,一是蒋龙提任中共那坡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后,捧上压下,激起了广大群众的公愤;二是两派形成后,支持多数派,压制少数派。因此,“动员令”公布后,得到了不少干部、群众的支持。如县委机关的中层干部陈贵林、王翰华、陆佩仙(县妇联副主任)等发表声明表示支持“揪蒋”。法院、县人委机关、商业局、新华书店、财政局等许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县城所在地的部分群众也纷纷表示支持。因此,揭批蒋龙的大字报盖天铺地而来,吓坏了陈宝连、顾庆春等人。他们布置多数派搞对策,派遣“特务”式的人物(如韦兰花等人),监视、跟踪一些与“揪蒋”有关的人。陈宝连、顾庆春等人说:“‘揪蒋’是把矛头对准人武部、对准‘抓促指’,是反革命行为,要追查”等等,因而,当时的“揪蒋”,就这样夭折了。人武部和“联指”为了袒护、不让批判蒋龙,还把蒋龙送下农村去“避难”了近2个月才回县。因“揪蒋”一事,县革委在1968年清理阶级队伍时,把它当作那坡的“二月逆流”,参与的中层干部丁启迪(县人委统计局副局长)、梅其武(手工业科科长)等许多人被打成“反革命”,坐牢房(私设的监狱),梅其武等被吊打致伤,丁启迪被吊打重伤后,不久死亡。(据唐超辉、曹爱民的回忆)

1968年

元月下旬,云南省富宁县的“井岗山”红卫兵(属少数派)数十人路过那坡前往南宁,那坡的多数派认为他们来是和那坡的少数派合伙准备搞武斗。所以,两派严重对峙,武斗气氛很浓(因与“揪蒋”有关),那坡的多数派已做好各种准备,包括准备武斗的武器及处死的当权派——王镇藩、钟耀飘等6人的名单。事情已发展到了一触即发的程度。后来“井岗山”红卫兵去到安德,被那里的多数派堵了回来,在那坡县城分散隐蔽了一晚,第二天凌晨悄悄回富宁,未与那坡的多数派发生瓜葛,因而避免了这场恶性事件的发生。(唐超辉、曹爱民的回忆)

3月10日,自治区革筹小组同意那坡县革命委员会由陈宝连等55人组成,并由陈宝连任主任,岑树檀任第一副主任,孙祥云、黄宁、叶升杰任副主任;廖利家(县水电局副局长)、黄恩谭(法院院长)、韦耀、黄启松、张志远、顾庆春、陆寿华(县人武部副部长)、陶正超(县人武部科长)、蒋龙为常委;韦兰花等38人为委员。当天中午,在城厢小学球场召开成立大会,参加大会的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和附近社队的群众共3000多人。广西电台记者苏君到场作现场录音报道。会后游行,欢呼“红色政权在阶级斗争的风浪中胜利诞生”。(县革委永久第10卷第22份)

3月12日,县革委常委研究革委机构和配备人员问题,决定任顾庆春为县革委政治部主任,黄继廉为副主任,岑树檀兼县革委生产部主任,张志远为副主任;叶升杰兼县革委后勤部主任,林慈繁(县银行干部)为副主任。(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2份)

3月15日,厢镇、龙合、百合、百都4个区同时成立革委会。厢镇区革委主任覃敏豪,副主任农开忠;龙合区革委主任李连景,副主任黄世华;百合区革委主任李福庭,副主任罗通琼;百都区革委主任陈周明,副主任邓高智。(县革委永久第8、9卷)

3月17日,下华区成立革委会,主任赵加甫,副主任余新展。(县革委永久第9卷)

4月5日,平孟、德隆两个区同时成立革委会。平孟区革委主任许纯,副主任苏忠良;德隆区革委主任黄绍金,副主任赵有才。(县革委永久第8、9卷)

4月11日,县革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所谓“清理阶级队伍”问题。决定“坚决打击敌人的嚣张气焰”,“批判‘二月逆流’的右倾翻案风”,结合批判全区点名的《“邕江风雷”3·29声明》和《今日的哥达纲领》。会后,先在平孟区抓人逼人,平孟街小学教师何汝勤,因是伪人员而被民兵赵开亮等人拉去枪杀。接着,县直机关的钟耀飘,陈贵林、唐超辉等一批领导干部,因在1967年底,曾支持“揪蒋”和在县人武部征求拥军优属工作意见时,对人武部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提了意见,而统统被扣上所谓“‘二月逆流’右倾翻案风的‘黑干将’”,并指责“中层干部组织是一个右倾翻案风的组织,矛头对准‘造反’派和解放军”因此,钟耀飘等一批领导干部遭到了残酷的斗争和肉体的折磨。钟耀飘、黄庆等人被吊打致伤,至今还有遗痛。(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18份)

5月6日,县革委副主任岑树檀向在家的革委常委传达专区革委在田阳县召开的现场会议精神。主要是传达田阳县几个典型经验:一是县革委搞好领导班子革命化,深入基层,和群众打成一片;二是隆平公社抓好阶级斗争,深挖阶级敌人,挖出了国民党的参谋长等;三是内江公社办好毛主席著作学习班,人的精神面貌有了比较大的变化,家庭闹架现象不见了;四是三雷公社搞好革命大批批,联系实际,大揭阶级斗争的盖子,5天时间,就揭出国民党的连、排、团参谋长等一批坏人,连暗藏多年的武器也查了出来。田阳现场会议精神在我县传达后,我县乱抓人、乱打人的现象更加严重了。如百都区国家干部何登臣、林煜武,德隆区退职干部李克权等,都是在贯彻田阳现场会后被打死、逼死的。(县委永久第1卷第28份)

5月19日,县革委成立“三办室”,顾庆春任主任,李芳顺(部队“支左”人员)、蒋永德(县人武部副部长)、黄宁、李永帛(公安局干部)等4人为“三办室”领导成员。“三办室”成立后,审查处理了县级干部37人,一般干部、教师30人。其中,定为“三反”(即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分子49人,敌我矛盾11人,其他7人。过后查明,“三办室”定的这批案件,全是冤假错案,已全部平反,恢复了名誉。(县公安局永久第6卷第2页)

6月15日,县革委常委根据专区革委的指示,决定成立县“斗、批、改”办公室。由孙祥云任主任,张志远、农立图(县人武部副科长)任副主任;黄炳奇、余锡富(县人武部科长)为办公室人员。“斗、批、改”办公室成立后,专门抓全县的“斗、批、改”工作。(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40份)

6月16日,县革委在县人民会堂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孙祥云在会上作了题为《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最新指示,向阶级敌人发起更猛烈的进攻,把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进行到底》的动员报告,号召大家要积极投入到阶级斗争的战斗中去。

当天,县成立“三代会”(即工代会、农代会、红代会)纠察队。从“三代会”中挑选了所谓“立场坚定,斗争坚决”的人,即黄炳奇、黄显权、冯寿丰(团县委干部)、黄大直(那中学生)等40人组成。由黄宁专抓纠察队工作。并确定黄炳奇为纠察队指导员,梁大宗、黄荣飞(城厢大队民兵营长)为副指导员,黄显权为纠察队队长,黄大直为副队长,冯寿丰为纠察队文书。(县纪委黄宁案卷第7页)

6月17日,纠察队在陈宝连、孙祥云、黄宁的直接指挥下,以刘建奎(粮食局干部)、陈积初(广播站技术员)、曹爱民参加“反共救国军”,私藏电台为名,把他们3人抓起来送到南街仓库关押了一段时间,又迁到原工会和县幼儿园关押。关押期间,在陈宝连、孙祥云、黄宁的支持下,首先在县广播站提审陈积初,逼他交出电台。陈说没有电台就被隆金真(银行干部)等一帮纠察队员把他吊在门框上,然后有的拳打脚踢,有的用枪管捅、枪托砸,把陈打昏后,又给王解放(那中学生)等4人抬到东泉河去泡水,醒过来后,又拉到幼儿园关押,过后又多次地继续进行肉刑拷打,于1968年8月9日晚,在县幼儿园被黄炳奇、黄显权、黄大直、欧阳一平等人打得将要断气,黄炳奇才命令同一个牢房被关押的梁章、邹孟义抬回牢房,当晚半夜死亡。

陈积初死后,黄炳奇等人又诬陈把电台转移给其妹夫张振光(县水电局技术员),于是,在1968年8月26日,黄炳奇、黄显权带纠察队员到县水电局把张押到耕畜公司斗打,逼张交出电台。张不承认,毒打一顿后才放回原单位,并要张考虑“交待问题”。第二天,张写大字报上街张贴,公开揭发黄炳奇和其他纠察队员的不法行为,黄炳奇看后极为恼火。27日晚又亲自带纠察队10多人到水电局抓张振光到县招待所斗打,追逼电台。张仍不承认。黄炳奇等一帮纠察队员,有的用枪管捅、枪托砸,有的用木棒打或拳打脚踢,使张昏倒不省人事之后才拉到牢房关押,当晚半夜死亡。张死后,黄炳奇和冯寿丰等人计议,由冯寿丰拿毒老鼠药的包装纸放在张的裤头小袋里伪造现场,然后打电话给县医院派人来验尸,说张服毒自杀。

刘建奎被抓起来后,忍受不了纠察队的残酷吊打,曾多次越狱(私设的监狱)逃跑,但每次逃跑被抓回来,受吊打更加厉害。特别是1968年9月12日,刘再次逃跑被隆金真等人抓回来后,黄炳奇首先用脚猛踢刘的腋下部位。接着,王解放、韦树昌(城厢镇坡顶民兵)用刺刀捅刘的屁股和大腿,鲜血直流。这时,黄大直、隆金真、黄显权、韦美文(县人委通讯员)、欧阳一平(农业局技术员)、马大明(县耕畜公司工人)、廖伟登(农业局技术员)等一帮纠察队员,用枪管枪托打刘的胸部和背部,使他当场吐血,眼睛翻白,不能动弹了才拉回牢房,当天下午死亡。

纠察队除了非法吊打干部致伤致残致死外还杀害了无辜群众。城厢区城厢街上黄镇(农民),被纠察队扣上“参加反共救国军”罪名而抓起来吊打致重伤后,又于9月29日被纠察队员隆金真利用别人勒令他到县幼儿园旁边水沟洗尿罐的机会,以他“逃跑”的罪名,开枪把他打死。

纠察队打人手段残忍,酷刑多样,如坐飞机、拔河、假枪毙、假活埋、刲猪、泡水、灌狗屎、脱裤游街、踩足跟、坐坦克、坐老虎凳、游斗、打活靶、罚跪、手铐、脚镣、木枷锁脚、跪碎石、罚跑步、化妆游街等共20多种。1968年“清队”期间,那坡县城的机关干部和街上群众被纠察队抓起来关押和进行非法斗打的就有刘建奎、陈积初、张振光、曹爱民、班映亮、王有瑜、梅其武、李维良、黄庆、王镇藩、张思训、农德江、杨文远、杨云、黄镇、劳大谋、梁英、梁章、崔立义等69人。其中,被打致残6人,致伤37人,枪杀1人,打死4人,被斗打后上吊自杀1人。

另外,凡是被诬为“反共救国军”的均挨斗打,家里的财物被抄走。如街上群众劳大谋,被抄去了人民币980元,大猪两头(毛重约240斤左右),上海牌衣车1架、毛毡1张,木横条80多条,火砖1200多块,共值人民币1700多元。(县“处遗”办调查汇报第8页和县人民法院隆金真案卷第2页)

6月18日,县革委副主任孙祥云向县革委常委传达广西革筹小组、广西军区的电话公告。公告内容主要是:在南宁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这个反革命集团派出一些骨干,以搞革命串连、行医、经商为名,在柳州、玉林、德保、靖西等地发展反革命组织。孙祥云传达后,与会的县革委常委研究进一步追查“反共救国军”问题。6月24日,县革委办公室翻印了自治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散发全县,并层层开会布置。这样,群众性的追查“反共救国团”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起来了。城厢区逼出“反共救国军”15个军,40名团长;德隆区逼出1个师;百都、下华、龙合3个区各逼出1个团;百合区逼出1个“南疆反共暴动组”;平孟区也逼出有人参加“反共救国军”;县直机关逼出“反共救国军”师长黄庆,副师长张增奎,师政委钟耀飘,副政委梅其武和一批“反共救国军”的团、营、连、排、班的干部和战士。据调查,全县因追查“反共救国军”而被戴上“反共救国军”帽子的有551人,其中被活活打死和枪杀8人,打伤打残43人;有47人被定为“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判刑。后经有关部门复查,完全属于冤假错案,并已全部平反,恢复了名誉。(县革委永久第1卷)

7月13日,县革委研究贯彻中央“7·3”布告问题。决定成立县贯彻“7·3”布告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岑树檀任小组组长,陆寿华任副组长,黄继廉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抓宣传、贯彻“7·3”布告、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4份)

7月29日至8月4日,县革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广西军区扩大会议精神。会议强调贯彻“7·3”、“7·24”布告,一定要做到家喻户晓,单位和个人都要表态。会后,为了宣传、贯彻好“7·3”、“7·24”布告,全县共组织了3598人(含部分中、小学教师),分成1610个宣传组,分别深入农村、厂场宣传贯彻,受教育面达74586人,占全县总人数的60%多。通过宣传、贯彻“7·3”、“7·24”布告,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了大检举、大揭发、批判和清理阶级队伍的高潮,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据调查,从“7·3”布告下达到1968年12月底止,全县先后被揪斗的干部、职工、中小学教师和农村群众共3161人。其中,当场被斗打致死25人(包括枪杀1人);被打致重伤,过后死亡86人;被斗打后,上吊、跳河、服毒自杀103人;打伤打残605人;被逼外逃406人;被打成叛徒32人,特务7人,走资派73人,现行反革命367人。抄家罚没1345户,金额总值达18万元。(县“处遗”调查组综合汇报第14页)

8月2日至9月1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500多人集中在县城办学习班。办班前,经县革委常委研究决定,由县革委政工组副组长黄继廉和“支左”人员覃伟勤(县人武部科长)亲自抓。8月3日学习班开学,县革委领导陈宝连、岑树檀、孙祥云等出席了开学典礼。岑树檀作动员报告,强调学习要联系实际,揭开教师队伍中的阶级斗争盖子。在所谓狠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马承辉(小学教师),李树钧(中学教师)等80多位中、小学教师被扣上“反党、反社会主义、反毛泽东思想”和“叛徒”、“坏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等种种罪名而受到非法的批斗和戴高帽、挂黑牌、化装成各种各样的形象游街。如原下华小学教师王慕贞,被诬蔑为“烂母狗”而套上一条用马尾松做的长尾巴游街,进行人格侮辱;有的被诬为国民党兵,头戴用纸做的国民党帽,身绑用芭蕉皮做的腰带,然后勒令他们集队游街和在街上当众卧伏“表演”。8月23日,原百都小学教师马承辉被扣上“反革命分子”帽子批斗,被甘荣金(百都小学校长)等一帮人捆绑起来,然后进行残酷的吊打,使他当场昏倒,脑震荡,第二天死亡。这期学习班,报经县革委审批,共定案处理了75名中、小学教师。其中,逮捕法办16人,清洗回家25人,清除出教师队伍12人,作其他处理14人,尚有8人待后处理。后经复查,除小学教师何寿刚因奸污女学生而应当逮捕法办外,其余的都属于错误处理。这批冤案,均已平反,恢复了名誉,恢复了工作和补发了被扣发的工资。(县纪委黄继廉案卷第4页)

9月21日,县革委开办“5·7”干校,集中了300多名干部学习了40多天后,抽调了三分之二的干部下乡搞工作队。还有三分之一,即100多人认为有问题而放到县示范农场采取半天劳动、半天搞运动。到11月20日,县“5·7”干校成立了革命委员会,由孙祥云、韦耀、覃伟勤、黄忠(粮食局教导员)、韦有新(商业局办事员)、周建荣、王家清(农业局技术员)、欧伯琨、蒙振忠(气象站负责人)等人组成,孙祥云任主任,韦耀、覃伟勤任副主任。革委成立后,随着所谓“斗、批、改”的深入,县“5·7”干校变成了重新揪斗、审查干部的场所,变成所谓“牛鬼蛇神”的集中营。当时,全县进行“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都以“5·7”干校为重点,许多干部白天被强迫进行繁重的体力劳动,晚上所谓有问题的人还被斗争。县“三办室”、专案组也把在“5·7”干校受审查的干部当作主要对象,私设公堂进行审讯。据调查,在“5·7”干校先后被立案审查,非法批斗的有马国华(林业局干部)、李景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树钧(那中教师)、朱显光(城厢卫生院医生)、陆景超(城厢卫生院医生)、龙云飞(糖业烟酒公司副经理)、韦凌宵、唐超辉等一批国家干部。后经复查,全是冤假错案。(县革委永久第2卷和摘自1983年7月8日县委领导的一次检查)

10月9日,县革委根据上级的指示,把全县的各个区改为公社。(县革委永久第10卷第32份)

10月11日,县革委常委研究干部下放问题。决定机关干部分期分批轮流下放,每批下放两个月,下放地点是平孟公社念井大队。那里既是边防,又是后进大队。下放干部到那里,一是劳动锻炼,二是加强对后进大队的领导。会后,下放了岑树檀等8人到该大队的弄檀、念井、盎元、吞达等4个生产队去参加社员劳动了2个月。收兵回县后,干部轮流下放工作也就不了了之。(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35、36份)

10月28日,县革委常委研究教育革命问题。决定:(一)在农村宣传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重要意义;(二)各级革委会要把教育革命纳入议事日程,分工有人抓;(三)普遍组织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由贫下中农组成)就地管理学校;(四)中学和24所中心小学成立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中学由县领导,小学由公社领导,大队监督,实行双重领导;(五)以公社或大队为单位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管理水平;(六)各学校的教师要热烈欢迎贫下中农管理学校,虚心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接受贫下中农提出的教改意见。会后,各级革委会及时组织贫下中农进驻、管理学校,到12月22日统计,不到2个月时间,全县就有24所学校进驻了贫下中农90人,建立有贫下中农、革命师生参加的三结合的贫下中农管理学校委员会或领导小组150个。把所有的公办小学下放给大队办。教师对学校下放产生了“五等四怕三怨”思想。“五等”是:等上级布置;等上级把自己调回本大队工作;等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等看外面怎样做;等中央、毛主席批示才算数。“四怕”是:怕记工分;怕降低生活水平;地富子弟的教师怕回本队挨管制;怕社员负担重,分值低。“三怨”是:怨当初参加革命不应当教师;怨退职太晚,早退职还得一些退职金;外地教师怨来那坡任教。(县革委永久第6卷第18份)

1969年

2月1日,县革委组织和发动了18680人,成立一个师去靖西参加所谓13万人的批斗大会。批斗自治区贺(希明)、霍(泛)、德(雨田)、谢(黄岗)、袁(家柯)。本县被勒令上台陪斗的有韦凌宵和钟耀飘。(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2份)

同日,县革委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时期镇边县地下党列为专案进行审查。认为里面有叛徒、托派、阶铍异己分子和国民党分子,对隆建南(县委统战部副部长)等一批干部进行审查,造成一批冤假错案。(摘自1983年7月8日县委领导的一次检查)

3月2日,县革委印发《关于全面铺开整党建党工作的部署意见》,部署全县开展整党建党。从此,全县转入以整党建党为中心的“斗、批、改”运动。(县革委永久第5卷第14份)

4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开幕的消息传来,县城和8个公社所在地以及72个大队(当时全县有81个大队)当晚都召开了欢呼大会。参加大会的干部群众和驻军指战员共15903人。第二天,平孟、下华、坡荷3个公社又召开了共有14347人参加的庆祝大会。热烈欢呼“九大”的胜利召开。为了广泛深入地宣传“九大”精神,县革委抽调了1247名干部(包括中、小学教师)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别深入各村屯开展宣传和组织群众学习“九大”的有关文件。县革委办公室还翻印了“九大”的《新闻公报》24800份,发到各个村屯和部分农户。(县革委永久第5卷第28份)

10月25日,县革委根据地区革委的部署,成立了革命大批判领导小组,由岑树檀、蒋龙、张志元、李金、韦炳超、杨希修等人组成。革命大批判领导小组的任务是研究、组织、指导全县开展革命大批判。(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3份)

12月,全县81个大队普遍实现了合作医疗,但到1973年4月30日,仅有54个大队合作医疗比较巩固。(县革委永久第8卷第10份)

1970年

元月间,县革委根据自治区革委批转区革委保卫组1969年12月发出的《关于遣送、内迁四市、边境地区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报告》,下令平孟、百合、下华、百都等4个边防公社、大队把所谓危险分子200多户900多人向内地公社迁移。(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44份)

2月15至20日,县革委召开公社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和县直机关科局长以上干部会议,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0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指示》和《关于反对铺张浪费的通知》。县革委为了贯彻这两个文件,作出了如下布置:(一)培训骨干,传达“2·5”指示精神;(二)放手发动群众,大搞群众运动;(三)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查对事实,定案处理。

为了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县革委还成立了“2·5”运动办公室,由吴汉负责办公室工作。(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28份和第5卷第65份)

4月29日,地区革委召开公判、坦白、检举大会。那坡县分会场有42000多人参加。会上退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牟取暴利的金额达18753元2角1分,手表12块,自行车2辆,缝纫机3部,收音机4台,马5匹,牛2头,肥猪1头,雷管323个,炸药30斤,其它赃物47件。当场逮捕了梁国生、赵子财2人;宣布从宽处理梁丰、黄荣飞、蒙流康等11人。会后,就地摆开批斗会场。机关、厂场以系统为单位,农村则以公社、大队为单位组织批斗。当天,全县共摆开83个战场,批斗了重点对象136人。会上有364人坦白交代。其中:贪污盗窃237人;投机倒把64人;参加反革命组织8人;杀人放火、放毒15人;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7人;制造事故、破坏生产8人;隐瞒地富成份3人,隐瞒反动党团组织身份4人,隐瞒弹药2人;其他6人。(县革委永久第5卷第71份)

5月3日,县成立“2·5”运动办公室专案小组,由周喜文(县武装部副政委)任组长,梁盛才(公安局股长)等7人为小组成员。(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18页)

7月27日,县成立宪法修改办公室,由韦炳超(县武装部政委)、蒋龙挂帅。办公室人员是:黄继廉、农克彬、郭明泽。(县革委永久第1卷第21份)

9月23日,经自治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国共产党那坡县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其成员由韦炳超(县人武部政委)、李金(县革委副主任)、吕永山(县革委副主任)、杨希修(县人武部部长)、蒋龙、周喜文等6人组成,并由韦炳超任组长,李金任副组长。(县委永久第1卷第5份)

11月30日至12月8日,县召开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共1380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北方地区农业学大寨会议给毛主席和党中央的报告;传达自治区革委主任韦国清的有关指示和自治区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议结束时,杨希修代表县革委作会议报告。强调全县要上52000个劳动力投入农田基本建设。要求在第二年的春耕大忙前,完成扩大水浇地15000亩和造田造地9000亩的计划。但最后计划没有完成。(县革委永久第4卷第1份)

1971年

元月间,县成立清查“5·16”领导小组,由杨希修、韦世秀、陶正超、周喜文、蒋龙5人组成,并由杨希修任组长,韦世秀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专案组共13人具体抓。共查出怀疑对象25人(即曹庆浩、陆文光、梁安成、唐毓贵、贝筑容、韦新玲、何光施、石华松、钟桂福、黄姣中、张敬丰、冯景忠、潘启庞、黄加双、雷应兆、叶升杰、农德江、陈志高、李春林等),其中经地区审批,定为犯严重政治错误,被开除团籍、行政记过处分1人(石华松);定为犯政治错误,免予处分2人(梁安成、农德江)。上述3人,1983年已全部平反,恢复了名誉。(县委永久第2号第4份)

3月间,县集中二十一级以上的党员干部进行“批陈整风”,批判陈伯达的错误。(县委永久第2卷)

5月5日,县革委成立“一打三反”(一打是: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三反是: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运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杨希修任组长,周喜文、蒋龙任副组长,李金、黄荣阶、陶正超为组员。办公室由陶正超兼主任,于锡富任副主任。到6月底止,一个多月时间,全县揭发“一打”对象96名,“三反”对象92名,批斗了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117名。(县委永久第1卷第7份和公安永久第6卷第2页)

6月24至27日,召开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出席大会的代表303人,列席代表54人,代表着全县2213名党员。大会有两项议程:一是那坡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作关于《为继续完成党的‘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而努力奋斗》的报告;二是选举产生中共那坡县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4人,即杨喜修、韦世秀、韦炳超、蒋龙、黄荣阶、李金、周喜文、陶正超、谢彦燕、王镇藩、张遐玲、黄宁、覃敏豪、黄玉梅、党登兴、陆权义、段建兴、莫顺展、李朝森、岑绍基、韦兰花、凌才能、罗登光、盘秀明;候补委员3人,即陆海生、黄乃天、吕美荣;县委常委8人,即杨希修、韦世秀、韦炳超、蒋龙、黄荣阶、李金、周喜文、陶正超;县委书记杨希修,副书记韦世秀。

这次党代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贯彻了“九大”路线,错误地把县革委成立后,有组织有计划的抓人杀人,看成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行动。(县委永久第3卷)

9月17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自治区党委政治工作会议和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上,县委提出“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奋战三、五年,定叫那坡变昔阳”的脱离实际的口号。(县委永久第1卷第1份)

10月21日,县革委为了刹住“资本主义”歪风,提出了十一条不准。即:

(一)不准搞杂粮、副业单干或“重副轻农”、“弃农经商”,凡社员个人在集体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或不参加集体生产而搞副业单干的收入一律收归集体,坚决刹住单干风。

(二)不准开私荒,已开的一律收归集体。生产队集体开发的荒地也必须严禁毁林开垦。

(三)不准搞封建迷信,坚决打击道公巫婆的破坏活动,反对买卖婚姻,唱风流山歌,反对大摆酒席,请客送礼,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四)凡能住的,目前不需要起房子的户一律不准盖新房子。确实需要修盖的,经贫下中农讨论,报请大队批准,由小队统一安排,不得到别队拉劳动力。参加修盖房子的社员,一律自带口粮。一切国家企、事业、机关、学校都不得乱拉生产队的劳动力。

(五)不准乱砍滥伐国有林和集体林木,凡已砍的坚决处理赔退,属于贫下中农社员群众砍的要进行批评、教育,砍一颗种赔三棵,属于四类分子砍的要批判、斗争,砍一棵种赔五棵,保种保活。

(六)不准破坏养猪政策,坚决实行“购一留一”的办法,不准“中间商”插手倒卖,不准杀中、母猪,严禁偷税漏税。

(七)不准放家畜、家禽践踏农作物,集体农作物、经济作物的遗漏产品不准私人去捡、收,不准放野牛。

(八)不准留自留人,凡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社员,都要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九)木材、木炭、牛柑果树皮、杨梅树皮由集体经营,不准私人搞,私人出卖的,商业部门不收购。

(十)凡烧砖、瓦、石灰,不准用柴火烧,更不准收购柴火烧,以利保护森林。

(十一)耕牛要有组织有领导地调剂余缺,不准私人买卖,社员需要出卖或购买马、驴、骡等大牲畜,不准跨县、跨省,对贩卖牛马的阶级敌人,投机倒把分子,要坚决打击。

县革委提出的这“十一”条不准,除保护森林一条外,其余各条不仅挫伤了群众搞好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减少了现金收入,也严重地影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县革委永久第2卷第21份)

11月,我县按先党内后党外,先干部后群众的办法,先后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林彪“9·13”叛党、叛国事件的重要文件。(县革委永久第5卷第15份)

12月22日,地、县专案调查小组经过对县“5.7”干校(农场)党支部书记、县革委委员(群众代表)、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委员、原纠察队指导员黄炳奇奸污女插青问题进行了专案调查。落实黄从1971年12月份以来,利用各种手段,先后对3名女插青进行奸污的事实。1973年1月17日,中共百色地委发出百发(1973)11号关于黄炳奇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开除黄炳奇党籍、撤销其那坡县革委委员职务,依法惩办。(县委永久第6卷第41份)

1972年

2月21至27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县、公社、大队干部共546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共中央(1972)4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县委、县革委、县人武部的领导和县委委员、县革委委员杨希修、韦世秀、黄玉梅等31人在会上作批判发言。重点批判林彪一伙炮制的“571”工程纪要和陈伯达反党集团的罪行。会议结束后,全县机关、学校、厂场和农村,都开展了对林彪、陈伯达反党集团的批判和声讨。(县委永久第2卷第1、6份和第8卷第37份)

7月间,上级没有文件规定,也没有调资指标,但蒋龙、周喜文、蒋志超等人,从“文革”中形成的帮派利益出发,对曾极力保蒋龙的多数派头头——黄炳奇、黄显权和许德辉等3人各提升了一级工资。(县纪委黄宁案卷第10页)

1973年

2月1日,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传达韦国清关于批林整风的指示,号召广大干部积极参加批林整风。此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掀起了批修整风的高潮。为了加强对批修整风运动的领导和便于掌握情况,县委决定成立批修整风办公室,其成员由王建明(县革委政工组副组长)、黄恩谭、杨秀珍等6位同志组成,并由王建明任办公室主任。黄恩谭任副主任。办公室的任务是具体抓全县的批修整风问题。(县委永久第1卷第5、10分)

4月20日,县委常委研究贯彻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紧急会议精神,强调批修整风,要进一步解决批修与批资的关系,使批修整风沿着正确的轨道深入开展。(县委永久第1卷第16份)

9月9日,县委常委研究知识青年下乡插队问题。决定:去平孟公社那万大队东江生产队11名;百合公社百合大队平坎生产队10名,音洞生产队29名,百合生产队20名。这批插队知识青年,后来除个别人继续升学外,其余的都安排当了工人或干部。(县委永久第1卷)

9月下旬,中共百色地委和百色军分区党委组成地区工作组,到我县调查处理“原县革委委员、县直属机关党总支委员。‘五七’农场党支部书记黄炳奇奸污女插青”案,黄参与打人、杀人“有功”,一贯乱搞两性关系,得到陈宝连、孙祥云、蒋龙的重用,从工人提为干部、入了党,提了工资,升了官。同时在县委内部开展整风,触动了那坡县形成的帮派势力“两蒋一周”(即蒋龙、蒋志超、周喜文)和那坡县“联指”的“四大金钢”(即黄炳奇、黄显权、谢人才、赵德治),最后法办了黄炳奇、谢人才。蒋龙被撤销了县委副书记职务,蒋志超也给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永久第1卷第30份)

9月底,百色地区党委和军分区党委领导苏毅坚(政委)、陈德华(司令员)、曹仲元(副政委)、姚康成(地区革委副主任)等领导同志前来那坡检查蒋龙、周喜文、蒋志超纵容包庇黄炳奇、谢人才、黄显权、赵德治等人的问题,苏毅坚在县委常委整风会上指出:“黄炳奇如此嚣张,谢人才如此狂妄,县直机关这些歪风邪气,党委采取了哪些措施,党委是干什么的……?”曹仲元指出:“黄显权有那么多缺点,为什么还吸收入党,还给他调工资。这里面是什么关系?”姚康成指出:“黄炳奇是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奸污插青,但是搞不下,问题在‘四大金钢’、‘两蒋一周’他们的问题不解决,则障碍着毛主席路线的贯彻,挫伤群众的积极性。”曹仲元还说:“为什么存在这些问题?一是学习差;二是路线觉悟低,不坚持原则。黄炳奇请客,蒋龙去,周喜文也去,吃时有女插青参加,但你们从来没有在常委中提出来……”。陈德华说:“通过这个会,对蒋龙是个挽救,没有这个会,让你(指蒋龙)继续滑下去,很危险”。马秀山(副政委)也说:“为什么腐化问题刹不住,刹不住首先检查党委是否干净。”(县委永久第1号第30份)

9月24日至10月2日,县委召开四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列席人员共225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十大”精神。(县委永久第2卷)

1974年

2月4至5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县、社、大队干部共511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一、二号文件,动员开展批林批孔运动。会后,层层召开会议进行动员,组织全县人民着重批判“克己复礼”、“中庸之道,”“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和“神童诗”,“增广贤文”等孔孟之道,联系当地所谓两个阶级、两条路线斗争实际,批判“阶级斗争熄灭论”、“人性论”、“唯生产力论”、“重副轻农”、“自留地商品化”、“野马副业”等。

为了加强对批林批孔运动的领导,县委决定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韦世秀任主任,县委常委黄荣阶、县革委常委黄启松、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吴汉任副主任。(县委永久第1卷第15份)

5月11至18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的县、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共1770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中央8、12、13、14号文件和区党委的有关文件,学习韦国清在南宁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会议期间,由领导带头,先后有16位领导在大会上声讨、批判了林彪的反党罪行、批判了孔老二和点名批判了所谓韦祖珍的罪行。(县委永久第1卷第1份)

12月21至23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紧急会议精神和学习陈永贵在山西省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讲话。会议期间,县委提出“大批促大干,领导带头干,决战75年,甩掉‘统销帽’”的脱离实际的口号和“四个”1万亩计划(即1974年冬至1975年春,全县要完成坡地改梯地梯田1万亩;田,深耕改土1万亩;地,深耕改土1万亩;造田造地1万亩)。结果,造田,造地完成2452亩。完成计划24.5%;深耕改土完成7831亩,完成计划39.1%;坡地改梯田梯地的计划,一亩也没有完成。(县委永久第6卷第7份和第7卷第15份)

1975年

元月5日,县委召开县、社两级干部会议,部署开展批修批资(即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总体战。会后,层层发动群众,批修、批资和揭开阶级斗争盖子。到8月止,全县先后共揪斗了四类分子285人,批判了所谓资本主义倾向严重的干部和群众802人(其中干部154人),逮捕27人,判刑25人。德隆公社原德标大队党支书冯青瑞,被扣上“不读书看报,与四类分子拉拉扯扯,带头开私荒,乱砍滥伐集体林木,投机倒把,大搞四旧”等罪名而在大小会上受到批判后,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通报全县,直到1979年才平反,恢复了名誉。县计委副主任吴光映,因起房子而被扣上“套购木材和乱拉劳动力(起房子),破坏农业学大寨运动”等帽子。多次在大小会上检讨和被迫把已经起好的新房子拆下来,造成损失。直到1979年才给他平反,恢复名誉和赔偿他的损失。(县委永久第4卷第28份和县委运动办1975年8月31日的情况综合)

元月22至25日,县委召开第四届第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和列席人员共274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十一届二中全会的有关文件,传达、学习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和地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讨论1975年的各项任务。会议强调学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掌握思想武器,批判资本主义,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会后,全县各地迅速开展了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联系实际,大批资本主义,大批资产阶级法权运动,连群众卖柴火也认为搞资本主义。县委书记韦绍益,驻我县的百色地区宣传队领导、地区革委副主任姚康成亲自到街头街尾和交通要道去宣传、教育和劝阻,不准群众上街卖柴火。结果,街上没有柴火卖,机关干部买不到柴火而经常利用上班时间或星期天上山打柴火。县酒厂等生产单位,也因买不到柴火而经常停产。严重地影响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产。后来,由于遭到了群众的强烈反对才取消“不准群众卖柴火”这一错误决定。(县委永久第6卷第24份)

6月18至22日,县委召开全县“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农业学大寨”经验交流会,会议提出要坚持“六斗”。即:斗修正主义;斗资本主义;斗阶级敌人;斗歪风邪气;斗“四旧”;斗外来的干扰破坏。清理“五种人”:一是混进党内领导班子里的阶级敌人;二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三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四是民主革命派;五是“老好人”。部署继续“批修、批资”,批判“自留地商品化”、“重副轻农,重钱轻粮”,割“资本主义”尾巴。会后,全县各地深入开展大批判。不少社、队连原来自留地里种有的果树也当作“商品化”、“资本主义”尾巴砍掉。坡荷公社坡荷大队大村生产队在批判自留地“商品化”中,群众被迫砍掉了自留地里的杉木200多株,糖梨树4株,桐果树70株、椿芽木3株。严重地挫伤了社员种植果树的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的全面发展。(县委永久第13卷第23份和坡荷村党支书记黄光寿介绍)

8月22日,县成立处理内迁倒流人员领导小组,由张遐玲、黄大族(公安局副局长)、马永吉(县人民法院院长)、李盛开(县财政局局长)、梁美(公安局干部)、农克彬(劳动人事局副局长)、韦世金(税务局副局长)等人组成,并由张遐玲任组长,黃大族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梁美负责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处理“文革”期间被迫内迁倒流人员的安置问题。(县委永久第2卷)

9月15至19日,县委书记韦绍益参加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在昔阳开幕,在北京闭幕)回县后,号召全县各地推行大寨式评工记分和大搞大寨式的农田基本建设,搞砌墙保土、人造平原等。在县委的号召下,全县90%以上的生产队推行了大寨的评工记分出工。出工见面一个圈,不同程度地挫伤了群众生产的积极性,影响了生产的发展。另外,为了造田造地。不顾客观条件,毁林开荒,得不偿失。如平孟公社集中了全公社9个大队1千多个劳动力在达灵坡上开荒造地,干了4个多月,毁了竹木林100多亩,杂木林200多亩,造得的坡地虽然有7、8亩,但由于坡高且陡,土层浅,造地质量差,所以种了一年小麦,颗粒无收,又丢荒了。(县委永久第13卷和原平孟公社秘书黄绍强介绍)

10月31日至11月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出席会议的县、社、大队、生产队的干部共4646人。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上提出全县的奋斗目标是:力争今年粮食跨《纲要》,明年突破亿斤关,3年翻一番,5年建成大寨县。到1980年实现每人有1亩田、平地,每人产粮1千斤,每人1亩林(杉木、油茶),1人1猪,1亩1猪;三分之一或多一些的队(屯)建成新农村,绝大部分大队通机耕路,凡能机耕的地方都要机耕,农副产品加工实现机械化。1976年,城厢、坡荷、百合3个公社,建成大寨式公社,平孟、下华、德隆3个公社于1977年,百都、龙合两个公社于1978年,分别建成大寨式公社。这是脱离实际的要求。(县委永久第5卷第1、2份)

1976年

2月22至23日,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县级以上干部全部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23、24号文件,传达地委、自治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主要是反击“右倾翻案风”,带头公开点名批判邓小平同志。会议强调,在反击“右倾翻案风”中,各级领导要和群众一起,带头批判,带头写大字报,并规定大字报要由领导指定地点张贴。(县委永久第2卷第6份)

3月29日,为了配合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文化大革命’”,县委发了22号文件。即《关于开展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群众歌咏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于纪念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34周年期间(5月23日),开展群众性的歌咏活动。在县委的部署下,县文化部门办了一期群众歌曲创作学习班,专题创作“反击右倾翻案风,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歌曲,供大家进行演唱。这样,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了群众性的反击所谓右倾翻案风和歌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歌咏活动。从思想上、言论和行动上错误地抨击了所谓右倾翻案风和肯定了“文化大革命”的“成果”。(县委永久第2卷第22份)

6月21日,县委常委开会,传达自治区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即进一步学习、贯彻毛主席提出的“资产阶级就在党内”问题。(县委永久第1卷第26份)

6月28日至7月4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到会的县、社、大队干部以及地、县、社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共715人。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区党委召开的县委书记会议精神和学习毛主席关于“社教”、“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学习中央两报一刊“7·1”社论和区党委第一书记安平生的总结报告。会议强调,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掀起农业学大寨、普及大寨县群众运动的新高潮,苦战4年,要把那坡建成大寨式的县(县委长期第9卷第1份)

9月9日,县委常委参加收听毛主席不幸逝世广播后,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毛主席追悼会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县委副书记韦世秀任组长,武装部副政委许欣任副组长。9月18日举行追悼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城厢公社附近大队的社员、中、小学教师、学生共1万多人,佩带黑纱,抬着花圈到城厢小学“9·9”默哀亭广场参加追悼大会,收听首都北京追悼大会实况转播。参加大会人员从灵台前走过,向毛主席遗像鞠躬后退出会场。全县各公社所在地也分别举行了追悼大会。(县委永久第1卷第41份)

10月下旬,中共中央一举粉碎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党集团。全县迅速掀起了揭批和声讨“四人帮”妄图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罪行的高潮。

从此,延续10年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随着“四人帮”的跨台而结束了。

编后

“文革”10年是灾难性的10年。为了医治“文革”带来的创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83年以来,县委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抓,1983年5月17日,县委根据上级党委的部署,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崔南隆担任组长。1984年6月25日,根据“处遗”工作需要,县委又调整了县“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农学仁(县委副书记)、钟耀飘(县人大常委主任)、崔志耀(县委办公室主任)、刘国华(县委组织部部长)、唐超辉(县计委主任)、闭仕兴(县公安局政委)、林伟兴(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梁大全(县财办室副主任)7人组成。农学仁任组长,钟耀飘、崔志耀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崔志耀兼任。各条战线、各个公社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同时,全县抽调了482名干部组成“处遗”工作队,深入基层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在弄清情况,核对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和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文件的规定,对“文革”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全部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誉。特别是对被迫害致死的301人,全部进行了平反昭雪,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誉向死者遗属发了平反通知书和丧葬费、抚恤费、遗属抚养费及生产、生活困难补助费共98590元1角4分。被迫害者子女符合条件安置工作的13人。当事人向受害者交请罪费24351元。对参与打死打伤人的党员、干部、工人共立案审查202人,其中,给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108人,免予处分的94人。受各种党纪政纪处分的人中,党员96人(其中农村党员28人,国家党员干部68人),被判刑3人;党内警告38人,严重警告21人,留党察看11人,开除党籍23人,劝退党1人;行政警告1人,记过3人,记大过6人,开除留用察看1人。

经过“处遗”工作,对犯错误的人作出了处理,参与打死人的组织策划者和杀人凶手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恢复了名誉。尤其是在整个“处遗”过程中,县委本着“既要解决问题,又要稳定局势”的精神,始终坚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广泛地进行“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教育,切实抓好伤痕的愈合工作。因此,全县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加强。

执笔:黄恒坚(县委委员、县委统战部长)

审稿:农学仁(县委副书记)

中共那坡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那坡县委员会1986年11月7日

附:

一、“文革”期间的领导班子名单

(1)1966年6月,“文革”开始时,县委书记:韦凌宵,副书记:王镇藩、张志远、黄景业,常委:岑树檀、张遐玲、韦耀、黄启松、余德治、钟耀飘、陈宝连。

县长:岑树檀,副县长:苏廷举、凌华盛、钟耀飘。

(2)1967年3月至1968年2月,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陈宝连,副主任:孙祥云、顾庆春、黄景业、钟耀飘、韦耀、黄宁。

(3)1968年3月至1969年10月,县革委主任:陈宝连,第一副主任:岑树檀,副主任:孙祥云、黄宁、叶升杰。

(4)1969年11月至1971年5月,县革委副主任:杨希修、吕永山、黄荣阶、韦炳超、蒋龙、黄宁、叶升杰。

(5)1970年9月至1971年6月,那坡县革委党核心小组组长:韦炳超,副组长:李金,组员:吕永山、杨希修、蒋龙、周希文。

(6)1971年6月,新县委成立。书记:杨希修、副书记:韦世秀,常委:韦炳超、蒋龙、黄荣阶、李金、周喜文、陶正超。

(7)1973年9月至1974年2月,县委书记:杨希修(兼革委主任),副书记:韦世秀(兼革委副主任),蒋龙(兼革委副主任)、黄荣阶(兼革委副主任),常委:李金(革委副主任)、张遐玲(革委副主任)、覃敏豪(革委副主任)、阎庆余、黄景业、苏廷举、韦凌宵。

(8)1974年3月至1978年6月,县委书记:韦绍益,副书记:韦世秀(革委副主任)、杨希修、韦凌宵、李金(革委副主任),常委:韦可立(革委副主任)、张遐玲(革委副主任)、覃敏豪(革委副主任)、阎庆余、黄景业、苏廷举、韦素英、韦耀、吴汉。

二、“处遗”中被判刑和开除党籍、开除工职的人员名单

(1)判刑:许克堂、黄炳奇、隆金真。

(2)开除党籍:赵加甫、杨通全、韦明、冯绍树、李祥拥、黄恩昌、凌立新、黄显权、农振英、杨通海、苏鹏、韦乃廷、隆邦荣、赵开亮、赵振和、农科、蓝贵明、邓吉利、李国才、许忠益、许日京、李廷金、邓光阳。

(3)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刘家振。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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