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富川和全国一样,在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中,党的各级组织一度瘫痪,无政府主义泛滥,打、砸、抢、抄、抓杀现象普遍发生,极左路线始终占据着统治地位,派性成了衡量是非善恶的标准。人民的团结受到严重破坏。人民的民主权利甚至生存权利也没有保障。十年中,被打死、杀死、逼死291人,主要集中在3个时期:即1967年冬,党组织瘫痪,极“左”思潮以及湖南传来的杀地主风影响下,农村被杀89人,1968年“刮台风”中死128人,1970年“一打三反”运动中死38人。
在生产领域中,“斗字当头,批字开路”,禁圩日,设关卡,批判自留地商品化;限制家庭副业;砍果树,毁茶林,毁林开荒被认为是学大寨的实际行动。搞政治评分,拆房建新村,语录牌到田,是学大寨的具体要求,使经济建设遭到巨大损失。
在文化教育领域中,除样板戏以外的一切文化艺术被禁锢,文化馆副馆长朱科因改编话剧《故人》而丧生。中学教师周义上课讲了历史被作为反革命而打断了右手,使中外历史无人问津,劳动代替了课堂学习,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停滞不前。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县委认真地贯彻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遵照广西区党委的“处遗”政策和部署,于1984年底完成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任务,经过学习六中全会决议,广大干部群众自觉清“左”清派,弥合了“文革”造成的裂缝,平反了冤假错案,错判刑的3名职工干部,已公开平反,宣布无罪释放。“文革”中定为敌我矛盾的25人,全部改变了结论;撤销了“文革”中错处的党政纪处分案53起;对91件重新作了结论,销毁了文革中已装档案的材料21768份。对已停发,降发的31人工资,按政策全部进行了补发,金额共40504.79元。对伤残人员,也在经济上给予了适当补助,对“文革”中死者遗属发了机关的“三费”(抚恤费、埋葬费、遗属补助费)、农村的“两费”(抚恤、埋葬费),解决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困难问题,安排照顾了“三孤”(孤幼、孤老、孤残),被抄没的财产也尽可能作了适当退赔或补助。
对“文革”中的杀人首犯唐吉学、何学多、林国民、奉圣回、刘汉荣、毛念贵、汪乃壮、何天助等8人已逮捕判刑。毛念贵等49名农村党员,莫代位等6名干部职工党员被开除党籍,并将何学多、林国民、周石生等35人清除出党。从理论上、思想上、组织上彻底否定了“文革”,为富川的现代化建设扫除了思想上的障碍。
当前,我国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日益深入,成效显著,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蒸蒸日上。为了彻底否定“文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子孙后代记住“文革”这一惨痛教训,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文革”中富川发生的几起有影响的大事汇集起来,编印这本《富川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件》。
1967年元月,富川各级党政机关在一片“造反有理”声中瘫痪,领导干部包括少数生产队长都被打成“走资派”被批斗或“靠边站”了。机关单位区乡农村群众组织林立,几十个人的单位有两个以上司令部、战斗队;司令、战斗队长多如牛毛谁也管不了谁。有的领导干部被几个组织争着抢去批斗,为了协调和统一行动,以便夺取权力,县搬迁委员会“东方红司令部”首先发出倡议:“联合起来”。经过协商和县人武部支左人员的撮合,元月26日成立“富川县革命造反派联合总部”(以下简称“联合总部”)。嗣后,各区乡、战线,单位也联合起来了,隶属于总部的分支组织,正式联合前后,在分配常委席位有一些争论,但最后以少数服从多数基本统一起来了。
联合以后,对于全县的混乱局面有所缓和,造反派头头们为显示自己“紧跟毛主席”,在干部群众的要求和中央报刊的号召下,发出“一号通令”,制止经济主义、多少遏制了某些人专为闹统销粮、发补助款而造反的行为,并同意原县委领导干部的建议,派出部分机关干部下农村抓春耕生产,宣传中央关于春耕生产的一封信,这种短暂的相对稳定符合人民的愿望,受到农民的欢迎。但是,当时造反起劲而认为没有达到自己目的的一些人,如红卫师范的学生吴洲,拖拉机站的黄琇、总工会钟永芳(女)、富川中学教师唐沛鸿、钟思宽等人对这种相对稳定不满,陆续声明退出“联合总部”,但他们人少而分散,没有构成对联合总部的威胁。
春插后,5月31日,县“抓促”指挥部以县革委名义(自发成立,未经批准)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动员批判刘少奇及其著作《论共产党员的修养》,退出“总部”的那几个人想博得农民代表的同情,以富川中学《鲁迅兵团》、《东方红总部》的署名贴出“富川必须大乱,不乱不治”,“揪出扼杀富川文化大革命的刽子手”的大标语,大字报声言“不揭开富川阶级斗争盖子,誓不收兵”。但农民代表对这种“求乱”的标语大字报深表厌恶,而“联合总部”因少数派指责它是“老保”。就组织大字报反击,由于少数中大多数出身于地主、富农或者父母是“右派分子”,因此,大字报就将“富川必须大乱”标语的制造者逐个点名,说是“阶级敌人翻天”,由于对方人少,农民一见“联合总部”的大字报,更加厌恶少数派,所以这少数人掩旗息鼓了,然而他们不甘愿败于“联合总部”,到处求援。
6月,南宁、桂林等地形成“支持韦国清”和“支持伍晋南”两大派,“联合总部”受人武部影响,站在“支韦”派一边,少数派在一些南宁、桂林回家的个别大学生支持下,加入“支伍”阵营,由于力量悬殊大,虽有争论,也只是大字报和口头辩论。没有超出“文斗”范围。
7月,武汉事件以后,西大学生杨明光回富川“点火”,唆使和支持富川“支伍”派接过武汉一些反对陈再道的口号,提出“揪富川军内一小撮”的口号,指责“联合总部”是“保皇狗”。而联合总部所属农业局、林业局又有少数人认为“联合总部”“大方向不对”,声明退出“总部”十多人,人虽不多,但客观上为少数派壮了胆,为了应变,县联合总部,改名为“广西联指富川县联合总部”,“总部”办事机构中专门设立“反逆流”小组。并利用夺取的权力,在大街上安置高音喇叭,但“支伍”派不屈服,为与“联指”抗衡,1967年8月18日也将富川中学《星火燎原兵团》、“五四兵团”拖拉机站的“十三”兵团(联合总部中“工人司令部”的十三战斗队,退出后自称“十三”兵团)以及富阳镇小商贩甘功文、总工会钟永芳、百货公司何展兴等联合起来成立“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提出“誓与党内、军内、政府内一小撮走资派决一死战”的口号,两派互把对方视为眼中钉,但“联指”人多势大,又有武装部的全力支持。采取“压”的办法,如用众多的大字报标语覆盖支伍派的大字报,组织辩论会,实为斗争会去压“支伍”派。8月19日,“支韦”派把“支伍”派的头头黄琇(拖拉机站工人)弄到人委礼堂“辩论”,黄仍不屈服。“联合总部”所属“水电红司”的头头冯德臻回到水电局对其成员李文汉、卢舜华、林时茂等人说:“‘4·22’这些家伙很嚣张,一定要搞垮它”接着说:“‘联合总部’研究过,黄礼天(‘县联合总部’负责人,自发成立的县革委副主任原农业局干部)也讲过,为了把它(指‘4·22’)搞垮,可以写些以毒攻毒的大字报”。冯提出办法后,大家没有异议,表示同意。冯就用捏造事实,嫁祸于人的手法,以“4·22”的名义,起草写了两张内容十分反动的大字报,标题是:《广西富川“4·22”革命造反大军“五四兵团”、“十三兵团”、“星火燎原兵团”联合声明》。内容是要农民退回土改时分得的地主的土地房屋。要国家退回对资改造中资本家的资产,要武装部、公安局交出武器等等,还有一张署名“4·22”战士的大字报标题是《老子就是要打倒韦国清》,内容很反动。冯写好初稿后交司令部李文汉看过后,由冯德臻自己与林时茂用白报纸各抄一张,并由林时茂、颜其胜两人于8月20日凌晨张贴到富阳镇大街大字报棚上,当天是富阳圩日,群众看了非常气愤,当场打了“4·22”造反大军常委何展兴、毛献凤。县政法临时专政委员会得知情况后,当即保护了现场,拍照立案。冯德臻得知事态发展后,心情有些恐慌,当天上午跑到公安局请示“联合总部”常委、公检法军管会干部杨儒进,承认是自己冒名写的,要求派人把它扯下来,杨儒进说:“你怎么这样懵懂,现在扯已经迟了,只好采取不承认态度。”并交代要“保密”。接着冯又去“联合总部”向黄礼天作了交代。黄问冯:“这张大字报有几个人在场写的,”冯说:“有5个人”。黄说:“告诉他们不要讲出去,要保密”并交待冯安排人写一张批驳的大字报,8月21日,由李文汉执笔写了抗议和驳斥“4·22”“反动观点”的反动大字报,以进一步强加于“4·22”造反大军,县人武部领导当天就得知了事情的真相,冯也向人武部部长李景文讲了,李在表面上批评了冯,但又交待冯不要写检讨,不要承认错误,认识就算了,意思仍是要保密,人武部副政委范兴华说:“这张大字报要正确对待,这样的错误桂林多得很,算不了什么。”但另一方面,县人武部同意由临时专政委员会立案侦查,派出公检法干部杨儒进、杨忠著、黎尚书等3人组成专察组,从8月22日至29日进行了8天的调查,证实了冯德臻的自首属实,他们认为大字报内容反动,传播和影响面广,又是嫁祸于人,建议给冯德臻及其支持者黄礼天依法处理,写出调查报告给人武部。但人武部领导范兴华、李景文、周彬等人批示“保密”“暂不公开”把事实真相掩盖起来。由于大字报内容极端反动,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去拖拉机站围抓“4·22”头头黄琇、毛明昭等人,扬言要炸掉拖拉机站。县“联合总部”于23日发出通缉令、张贴散发。号召全县人民将“现行反革命分子”黄琇捉拿归案。这样,“4·22”一些头目只好连夜逃出富川,到自治区和中央喊冤、告状。广印传单向区内外寄发,向外地“支伍”派求援,由文斗酝酿武斗了。
1967年11月上旬,“八·二〇”事件真相,陆续被人知道,“联指”派内部一些人认为被头头们愚弄了,不同意这种做法,造成离心倾向,迫使人武部不得不于11月7日公开事件真相。拘留了冯德臻。把责任全部推到冯一人身上,对幕后指挥的“联指”总头目黄礼天等人被说成毫不知情而逍遥法外。“4·22”造反大军对此不服,他们一些头目想借此大作文章砸烂公、检、法。并借机夺枪夺权。11月9日,“造反大军”头头钟思宽指挥吴洲、钟永芳、苏龙琴和南门街部分群众,冲击公检法机关,夺走工作员骆化明的枪,用扁担打伤了原法院院长王九龄同志(打断两条肋骨)。“4·22”的打人夺枪行动,激起了“联指”的反击,富阳镇武装民兵拟武力解决,在联指“捉拿‘11·9’凶犯”的压力下,“4·22”的头头们不得不退还枪支,再次外逃。有的去桂林师范接受“军训”,有的跑平桂求援,有的到湖南的江永、桃川寻找支持者,准备武器。酝酿武力回富川。“联合总部”则严阵以待,自制手榴弹,搞富、贺、钟三县联防,两派势不两立。68年春,富川“4·22”成员李文登从桂林运回一批武器,途径恭城,被当地民兵截获,李文登被打死。
事实表明:“八·二〇”事件不但是富川两派斗争的焦点,也是以后流血事件的一根主要导火线。造成这一恶果的主要责任人冯德臻1967年被拘留了一个多月后予以无罪释放。“处遗”前已调回原籍湖南道县工作,黄礼天在“处遗”前因问题多而畏罪自杀,参与人李文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摘自公安局“八·二〇案件”有关资料及纪委李文汉案卷和吴洲等人“11·9”事件的交待,1968年学习班交待)
巩塘,是麦岭区的一个少数民族小乡,辖巩塘、巩桥、楼村、马槽、关元、白牛等6个自然村。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极“左”思潮和派性影响,互相残杀。1967年砍死地富出身的13人,1968年“刮台风”,派性斗争打死2人,逼死4人,伤残21人。
1967年9月,从邻近我县的湖南江华,道县吹来一股“杀地富”风,说什么:“地富要杀贫下中农了,我们贫下中农要先下手为强”。10月1日,我县麦岭区麦岭乡长广村农民在生产队长毛念贵组织下,杀了两个富农分子和两个地主儿子,当时已基本瘫痪的麦岭区公所,没有对这起杀人事件进行追究,县人武部及“抓促”指挥部对此事也不闻不问。11月上旬,麦岭区“抓促”指挥部召开了各乡治保主任会议,强调“提高警惕,防止阶级敌人杀人报复”。对长广杀人也不予批评。巩塘乡治保主任唐天喜参加会议回来后,向党支部委员副乡长唐吉秀,群众组织头头唐吉学(称政委)、唐兆勋(原小乡兽医员,红卫兵司令)汇报说:“湖南的地富已杀贫下中农,特别是杀土改根子和当过干部的人,我们要提高警惕。对五类分子摸底排队”。又说:“我区长广村已杀了几个四类分子了”。唐吉学、唐吉秀等听完汇报以后,就把民兵营长唐兆福、副营长唐吉陆等找来集体研究,对四类分子逐个排队,认为地主出身的坏分子唐吉通、伪副乡长唐甫德、地主分子唐吉才、已毙匪首的妻子林大妹等最坏,决定杀掉以除后患。在讨论中,副乡长唐吉秀说:“以后上级追查责任怎么办?”唐吉学说:“不怕!长广杀了人,县里、区里都没追,江华平泽杀那么多人,有哪个来管?”他又说:“现在是敌人在磨刀,我们也要磨刀,你不杀他他杀你的形势。”结果一致同意了杀7个人但要充分发动群众,会后,唐吉学布置本村铁工制造一批匕首,发给每个民兵一把,另打制大砍刀一把备用。
为了制造杀人舆论,取得群众支持,11月12日晚上,唐吉学通知地主仔唐吉通来乡里开会。唐吉通已睡了觉,急忙穿衣拿一盏手灯到乡政府,一推门进去,就被两个持枪民兵抓住,说他来偷听会议消息,捆起吊打,不管唐吉通如何申辩,唐吉学否认通知唐吉通来开会,在吊打中,逼唐吉通承认“是来夺枪的”。第二天,召开9个队的生产队干部和全体共产党员会议,说“唐吉通昨晚来夺枪,要杀贫下中农,特别是要杀干部。”与会人员十分愤恨,大多数主张杀掉7个最坏的“四类分子”。会上宣布:“谁也不许走漏风声,否则,要他与四类分子同归于尽”。
第三天,又开一天干部会。会上八队队长唐秋德因儿子(13岁)在山上割草与拟杀对象唐吉念的儿子唐兆茂(13岁)吵了一架,所以主张连同子女一起杀。他说:“要就斩草除根,否则,你杀了他父亲,将来他肯定要报仇,我们不能留祸根。”一些人同意“斩草除根”。只有三队队长(共产党员)唐吉江不同意杀子女和非地富出身的儿媳妇,可是他的意见被多数人否决,会上决定杀光4户,13人。
会议还决定,将4户的财产没收归全村所有,提前将全部四类分子和他们的家属集中关押,由民兵看守。选5个出身于贫下中农的坏分子当刽子手。他们是:唐盛喜、唐兆森、唐次昌、唐发通、唐泽文。红卫兵政委唐吉学亲自找他们谈话,讲明杀人以后,可以给他们5人脱掉坏分子帽子。
1967年11月23日晚,巩塘村全体贫下中农集中在9个生产队队部开饭,饭后,民兵们把早已关押的唐吉通、唐吉纯、唐甫德、唐吉念、林大妹、何节秀、唐吉林、唐兆茂(13岁)、唐吉全(13岁)、李八妹、唐吉明、唐兆达、杨七妹等13人押到巩塘去富阳路边的山上,唐吉学自封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庭审判长,一个一个叫出来跪好“宣判”,宣判一个、砍死一个,13岁的唐吉全是最后一个被“判处死刑”的,时间已很夜深,刽子手唐兆森砍人砍昏了头,大砍刀也砍缺了。用刀背把唐吉全砍倒,但没有死。下半夜,苏醒了就连爬带跑到县公安局要求关护。第二天,唐吉学等发现少了一具尸,以为是野狗拖走了,不以为意,直到公安局向巩塘查问杀人问题,唐吉学才知道唐吉全还活着并跑到了公安局。于是,就煽动200多群众向公安局要回唐吉全,闹了一天,最后,由唐吉学、唐亿文等向公安局写下“保证”,以不再杀唐吉全为条件,领回唐吉全,但是20天后,又被唐兆勋(司令)、唐兆福(民兵营长)将其杀掉。至此,4户人全被杀光,家产被没收,除全村集体吃掉的以外,余下按每个人口分得9角。
在“处遗”中,主要责任人唐吉学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唐吉秀被开除党籍。原红卫兵司令唐兆勋在1968年武装进驻中被打死。原治保主任唐天喜(“处遗”中病死),民兵营长唐兆福、副营长唐吉陆、民兵骨干唐兆海、唐亿文都是非党员,也不是干部了。不予追究。
“文革”中,巩塘是少数派观点(“4·22”)群众组织占主导地位。县4·22造反大军头头黄琇、何展兴等都去巩塘活动过。1968年3月,县、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派了一个组的宣传队(实际是促生产工作队)去巩塘,由于县革委当时是“联指”一边倒的观点,因此,巩塘群众组织同宣传队配合不好。县武装部为防止巩塘群众组织支持“4·22”打派仗,收回了巩塘武装民兵的枪支。同时怀疑巩塘造反派同湖南江华的造反派互相勾结,干扰我县文化大革命,将原副乡长唐吉秀、红卫兵政委唐吉学拘留到武装部一个晚上,不满和对立情绪更加剧了,他们对驻队宣传队借的锅、碗、瓢、盆都收回,柴、菜不卖给宣传队,研究工作背着宣传队,宣传队组长蒋品应(当时是财政局干部,现副局长)和区革委副主任莫振义等就向县人武部县革委汇报巩塘问题,县革委认为巩塘同富阳镇的南门街一样,是一个祸根,必须把它拔掉。1968年6月上旬,江华县平泽唐姓一些社员挑磷肥来巩塘换粮食,并帮助巩塘插中糙水稻,(巩塘唐姓祖先是从平泽搬来的)陆陆续续达30多人,分在各个队吃住,蒋品应、莫振义怀疑是以帮工掩护来打派仗的,就向县革委、县人武部汇报说:“湖南来了很多人,可能是‘省无联’的来帮打派仗”。麦岭区武装部长胡俊金更怀疑湖南人带了武器来,也向人武部作了汇报。县革委副主任、武装部长李景文,县革委常委武装部副政委范兴华,副部长周彬等人就召集了富阳、麦岭、富阳镇等区镇武装部长杨永友、胡俊金、莫代位和县“保红”指挥部的头头们开会。说:“巩塘来了一批湖南人,有武器,干扰我县文化大革命,大家做好准备,将他们包围缴械。”并叫莫振义、蒋品应整理好巩塘“坏人”的材料,以便在包围后抓捕。莫、蒋回去后分别整理了红卫兵政委唐吉学、民兵班长唐兆海和唐吉钦、唐次昌等人的材料报来,县“保红”指挥部常委刘汉荣在材料上批着:“交群众专政。”
6月12日下午,县革委召开了常委扩大会,“保红”指挥部主要成员都参加了,革委主任王凤岐也同意武装部意见:“武装包围巩塘”。
12日晚上,富阳区的茶家民兵营、山宝民兵营、富阳镇武装民兵营和机关民兵300多人奉命到县革委礼堂集中。范兴华、周彬作了包围巩塘的动员,黄礼天(“保红”总指挥)、何学多(“保红”副总指挥)、蒋永吉(“保红”副总指挥)讲了话,规定了行军路线、口令、标志(右臂扎白毛巾)。宣布蒋永吉任行动总指挥,同时包围巩塘、关元、马槽、楼村等村子,说是抓湖南人,缴湖南人的枪,以巩塘大村为重点,把镇民兵营的炮排也调去,三门六〇炮,配置9挺重机枪保护,对准巩塘村,包围后待命,拂晓,蒋永吉鸣枪3响,各路民兵同时入村,敲门抓人和搜查。除抓了3个湖南农民外,没有发现武器,就把群众组织头头唐兆勋、唐吉学、唐兆海、何珍海及怀疑对象和部分四类分子共21人抓到县总工会(“保红”指挥部所在地之一)关押、审讯。为了从抓来人员口中了解巩塘“颠覆县革委的罪恶行径”,组成了以县革委常委黄林为组长,以各大联委(造反派组织)领导成员蒋永伟、马宗潮、卢昌镇、何贤德、陈荣庆等13人的审讯小组,直接由武装部副政委范兴华领导,采取捆绑吊打的逼供办法,逼取口供。
为了巩固包围成果,解决巩塘农民对武装包围巩塘的不满情绪,彻底拔掉巩塘这颗“4·22”钉子,县革委于6月13日又派出以县“保红”常委李昌保为组长,县农械厂革委主任何自耀为副组长的20多人的武装工作队,进驻巩塘,配备了武器,高音喇叭,工作队成立了核心小组,由李昌保、何自耀、唐立新(“红政”司令部造反派成员)、汪乃燕(麦岭区革委常委)、莫良宣(农业局长、原在巩塘促生产工作队后合并参加)等人组成。下分批斗、审讯、资料、宣传等小组,以1967年“砍杀13人是为了杀人灭口”为突破口,采取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不招不放的办法,和县审讯组的审讯相呼应。凡巩塘抓人审讯认为有问题的又押送到县审讯组关押,但是,到6月底,还抓不住“反革命”的证据,县武装部副政委,斗批改负责人范兴华说:要公检法先逮捕几个(人已抓来,正式逮捕以扩大影响)。周彬(武装部副部长、县公检法军管会主任)说:“抓错了可以放”。于是,连同包围时抓的共抓了30人到县“保红”指挥部关押。6月30日,公检法军管会正式逮捕7人,向全县发了公告,县“保红”指挥部发了已捕7人的“罪状”传单。
7月16日,巩塘农民唐兆俄因偷玉米吃被武装工作队抓去斗争,经不住吊打,供出了巩塘有一个反共救国军组织,成员就是原来的群众组织成员。这样,刑讯更升级了,范围扩大了,群众组织头头唐吉学、唐兆勋变成“反共救国军”的政委和军长。在斗争中,工作队规定,凡是积极参加斗争敢于打人的在政治评分中记一等工分,不到斗争会的不给工分,原来是群众组织的积极分子唐亿文因揭发唐吉学、唐兆海“反革委会”的“罪行”,还积极参与吊打别人,被宣布“反戈一击有功”。工作队核心小组成员唐立新一人就用棍棒、扁担、拳打、脚踢打过17人。唐兆勋被活活打死,老农会主席、副乡长唐裕成(共产党员)在乡政府关押处上吊自杀。农民唐吉富通身被打肿,两个月后才死。唐兆吕、唐次贤、邓求玉在受刑后于关押处自杀身亡。
原支部副书记李洪德、民兵班长唐兆海被打得全身发肿,至今仍伤痕累累。唐华通被打掉两颗门牙。唐吉江被打断筋骨,肺部受内伤。唐吉厚、唐秀引(女)、李中申、李洪兴的双手绳痕至今犹存,刮风下雨骨痛肢胀。唐兆勋被打死后,妻子改嫁,遗下刚出世不久的儿子(现已18岁了,但发育不良,仍象十二、三岁的小孩一样)和一个现年70多岁的老父亲,一老一小,全靠国家救济。更有甚者。由于“巩塘反共救国军”案,招供株连了全县5个区,22个小乡,142个人被斗,获庆乡也因本案被打死一人。
但是,象巩塘武工队这样刑讯、逼供的“功绩”,为当时县革委和武装部领导所赏识,工作队还向县人武部报了喜,并于同年9月在县农业学大寨三级干部会上作经验介绍,贯以漂亮的标题:《红太阳照亮了巩塘》,作为大会文件发至全县。以“万里东风扫残云”的诗句形容了武装工作队的“业绩”。
然而,用六中全会决议对照,使我们进一步看到“文革”中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刮起的极“左”思潮和派性观点的恶果,让人们记住这场教训,子子孙孙再也不能干这种互相残杀的蠢事了。
在“处遗”中,按照党的政策,对死者和全部受害人给予政治平反,唐兆勋的父亲及孤儿,按“三孤”政策给予抚养,被查抄财产,给予了适当的退赔和补偿。对造成这一冤案的主要责任人:原武工队组长李昌保、核心小组成员唐立新被开除党籍,副组长何自耀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总指挥蒋永吉、工作队员林益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警告处分。原县革委主任王凤岐负一定领导责任,连同其他“文革”问题已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对应负主要责任的范兴华,已调回黑龙江省龙江县,周彬已调柳州鹧鸪江园艺场,我县“处遗”办已转去了材料,如何处理我们不清楚。原整理被抓人员材料,提供了虚假情况的莫振义(“处遗”前病故)
(“处遗”档案第十二卷及杨永友、黄礼天、胡俊金的交待)
1968年3月上旬,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在全县传开:“叶继柱(县长)、肖汉奎(农办副主任)等走资派畏罪潜逃,企图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血洗富川……”,震惊全县的“叶、肖反革命集团”冤案由此而发。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富川的造反派于1967年3月7日宣布成立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原领导干部中只结合了原县委书记王凤岐同志,其他县委领导干部全部靠边站。原县委常委、县长叶继柱、副县长董世华、财办主任陈永铭、农办副主任肖汉奎、教育科长董振胜等同志,分别以所谓鼓吹分散单干,推行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假党员、三反分子和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罪名,被长期批斗,监督劳动。叶、肖等5人对此思想不通。他们对当时支左的县人武部支一派,压一派的做法也不满意,又看到当时成立的革委会是未经上级批准的,是不合法的组织。因此,他们5人便于1968年3月2日在“富川‘4·22’造反大军”的保护并提供交通工具下出走,上访自治区革筹小组,并打算去中央反映富川“文化大革命”的情况。
叶、肖等5人出走的第二天,县“联合总部”和人委“红政司令部”的造反派头头就大造舆论说:“走资派畏罪潜逃啦!他们跑进桂林‘老多’的据点啦!”“他们企图勾结社会上的牛鬼蛇神血洗富川啦……”随后,“叶、肖集团畏罪潜逃!”“打倒叶、肖集团”的大幅标语和大字报满城张贴。
1968年3月4日,叶、肖5人到达桂林后,住在桂林师范院内,曾写一份声明寄回富川给两派组织,内容是支持两派中符合毛泽东思想的革命行动,并表示向上级汇报完情况后一定回来并到群众中去检查自己的缺点错误,声明中也流露出对县人武部和县革委某些做法的不满情绪。3月13日,他们到达南宁,住在插秧机厂,曾数次走访区革筹小组,还写了一份“富川文化大革命情况”上交区革筹小组和寄往中央文革小组。后来,区革筹小组的领导同志对他们说:“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已被批准,你们回去抓革命、促生产”,叶、肖等5人才放弃了赴京上访的打算,并于4月8日由南宁返回梧州,打算14日回富川,4月13日,董振胜一人先从梧州返回富川,当天即向县人武部和县革委的领导“交待”了外出上访的经过,并透露叶、肖等14日回富川的消息。
4月14日,叶、肖等乘梧州至富川班车到达大桂山时,被富川“联合总部”派去的黎先标、林庆福、唐立新等人截住,从班车上推到截车上押回富川,被分别关押在看守所和人委大院,受到一系列的刑讯逼供,并被加上“反对新生的革命委员会,妄图颠覆红色政权,其性质是反革命的”“反对武装部就是反军,是妄图变无产阶级专政为资产阶级专政”、“以上访为名,勾结‘4·22’,网罗社会上的牛鬼蛇神,妄图颠覆我县革委会”等罪名。
1968年9月21日至26日,县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对“叶、肖反革命集团”进行了连续批斗,26日上午,会议通过了“打倒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的上报材料。10月1日,县革委上报肖汉奎的处理呈报材料中说:“肖汉奎为了颠覆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就伙同叶继柱,勾结董世华、董振胜、陈永铭、毛文敏(民政科长)组成叶、肖反革命集团……”这是以革委会名义给他们正式定性。
1968年10月6日至11日,县革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会议安排11日对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进行批斗。1968年10月10日下午,范兴华、周彬、黄礼天、蒋永吉等在县“保红”指挥部(原商业局房子)召开了批斗叶、肖预备会议,各区“保红”头头和一个农代会成员以及县直机关“保红”头头都参加。范兴华说:“明天要批斗叶继柱、肖汉奎,这两人都很狡猾”、“每个区选两人来主席台掌握”。富阳区农代会卢开荣问:“可不可以打?”范兴华回答说:“群众气愤了,打几下也不要紧”周彬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现在时候到了!”(叶、肖案397卷及柳生富、翟代成、魏坤明等揭发和旁证——叶、肖直接旁证卷)11日上午批斗叶继柱批斗会由“保红”指挥部,县革委常委黄礼天主持,县革委领导都参加了批斗会,下午批斗肖汉奎,陪斗的有古石金(原县委副书记)、何庆文(原宣传部长)、吴碧玉(县妇联主任)、白民任、李瑛、黄明亮等人,县革委常委召开常委会没有参加批斗会,会议由县农代会副主任卢开荣(山宝小乡民兵营长)主持,黄礼天到会讲几句话就走了,刘汉荣(原农办工作员,县“保红”指挥部常委,人委“红政司令部”司令)在会上介绍、罗列了肖的“罪行”,接着批斗,由于肖回答问题不清,台上台下就喊:“肖汉奎不老实,死路一条!”。有的要肖跪下,有的动手打肖,吹口哨,喊口号,会场上出现武斗乱打现象,刘汉荣大喊一声“拉出去!”唐立新就把肖拉出舞台后门,把肖从台阶上推滚到路上,一阵乱拳乱脚,又拖到球场上。这时唐立新、杨俊德(人委干部)、陈振富、李路生(工人)又把肖从球场拖到水沟边的围墙脚下,把肖活活毒打致死。肖被打死后,刘汉荣跑到常委会议室报告说:“肖汉奎被群众打死了!”王凤岐吃惊地站起来说:“怎么搞的,打死人?”范兴华说:“不管他,我们开会!”刘汉荣又叫唐立新喊叶继柱来跪尸,并通知董世华、董振胜、陈永铭等人拿粪箕将肖的尸体埋掉。(1981年6月10日地县联合调查组调查报告)
此案折腾了8个月之久,除肖汉奎被打死,叶继柱、董世华等同志被长期关押批斗外,还株连其家属和有关人员共27人被隔离、监护、关押、审讯、游斗,强迫劳动,捆绑吊打,抄家等手段。使他们在政治上受到迫害,身心遭到摧残。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工作组,从1980年12月至1981年4月,对“叶、肖反革命集团”案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反复核实: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是根本不存在的,纯系冤案,强加给叶、肖等5人的罪名都是污蔑不实之词。为此,中共富川县委于1981年10月9日作出了《关于对文革中所谓“叶、肖反革命集团”的平反决定》(富发[1981]第62号),“处遗”时,又派出了专案组对“叶、肖案”进行了复查,1983年9月28日中共富川县委又再次作出了《关于叶、肖反革命集团的平反决定》(富发[1983]第90号),对“叶、肖反革命集团”予以彻底平反,对叶继柱、肖汉奎、董世华、陈永铭、董振胜、毛文敏等同志以及一切受株连的干部、工人、群众和家属,一律予以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强加给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彻底推倒,“处遗”时,对制造这一冤案的责任人,王凤岐应负一定领导责任,“处遗”中,区党委已给予他党纪、政纪处分,周彬也受到降职处分,黄礼天已自杀,卢开荣撤职,陈振富(党内警告),唐立新结合巩塘问题已清除出党,蒋永吉免予处分(他在巩塘案中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应负主要责任的范兴华已调回黑龙江省龙江县,我们已转了材料,未见回音。刘汉荣结合“五个人头”案,已逮捕法办。
(叶、肖案397号)
在富川,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们,大概不会忘记,1968年7月12日,在红星台前的木电线杆上,悬挂着5个人头示众。
死者分别是:
毛明昭,男,24岁,富川县古城区人,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驾驶员;
周文斌,(又名周六妹)男,23岁,富阳镇阳寿街人,生前是农民;
钟永芳,女,35岁,蒙山县文圩区人,中共党员。生前是富川县总工会秘书;
黄璋,男,25岁,苍梧县夏郢区人,生前是富川县苗圃工人;
黄琇,男,23岁,是黄璋的弟弟。生前是富川县拖拉机站工人。
他们5人在“文革”中都是群众组织“富川‘4·22’造反大军”的骨干,毛明昭是主要负责人之一,1968年两派斗争激烈时,他们5人离开富川跑到平桂参加武斗。
1968年7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发出了关于解决广西两派问题的“七·三”布告,8日,富川县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落实“七·三”布告的紧急通知,同日,富川县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总指挥黄礼天(县革委常委,富川县“联合总部”头头)和该部常委黄林(县革委常委)、郭念林(县革委常委)、刘木贵(县革委委员、公安局干部)、翟积发(农代会干部)以及县人武部马钧、熊光明等人带领福利、朝东、古城、富阳、富阳镇以及县直机关的民兵共200多人往钟山围堵“4·22”。在望高设立“富川前线指挥部”,负责围阻从平桂武斗中打散后逃跑出来的“4·22”人员。
7月9日,毛明昭等5人从平桂跑出来,逃往富川方向,当晚,毛明昭和周文斌二人在望高被钟山县民兵抓住,交给驻在望高的“富川前线指挥部”。后由富阳镇民兵押回富阳镇“福音堂”关押,在关押期间,县“保红”指挥部派何辉德、吴品邦、邹盈尚、林水高、黎先标、黎尚书等人进行了审讯。
7月12日早上,县“保红”指挥部刘汉荣交待富阳镇“保红”指挥部成员林国民(镇民兵营武装连连长)统一行动“干掉”毛、周二人,当天上午11时,富阳镇“保红”指挥部在红星台召开了万人大会,会议由林国民主持,毛景常(镇武装民兵连炮排排长)宣读了毛、周二人的“罪状”,程世洪(镇农代会主任)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最后以“富川县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名义宣布处以死刑,立即执行,由事先安排的女民兵班长何玉荣枪杀毛明昭,女民兵林代琼枪杀周六妹,富阳区武装部长杨永友,武装干事李洪启分别协助林代琼、何玉荣把毛、周推入刑场,并补了枪。“保红”成员刘木贵也去补了枪。毛、周二人被打死后,林国民交待陈春生喊“富川4·22”成员唐玉贱、吴红玉,把人头砍下,陈春生用铁线串起,由唐玉贱拿回红星台前的电杆树上挂起示众。
钟永芳、黄琇、黄璋3人于7月9日从平桂逃出,10日被钟山立头同乐乡民兵抓住。11日,同乐乡电告富川县“保红”指挥部,当晚,“保红”总指挥黄礼天就带人去接俘虏,车开到莲山时,黄认为情况不明,怕遭暗算,即回县“保红”指挥部,连夜挂长话到同乐(电话是刘汉荣讲)弄清楚确实是抓住了黄璋、黄琇、钟永芳等3人,决定由刘汉荣带人去接回来处理。
7月12日,“保红”副总指挥何学多带人去八步医院慰问伤员,刘汉荣就带领蒋梅森(县委会工作员)、欧伯良(保红指挥部工作员)、刘建忠(法院干部)、王先高(富阳镇民兵)、陈志远(富阳镇民兵)、陈春生(富阳镇民兵)、邓永端(福利中学革委副主任,“保红”指挥部工作员)等6人搭何学多的慰问车到望高清水拱下车,7人往同乐将钟永芳等3人押出清水拱公路旁等车。下午4时左右,何学多的车从八步回来,刘汉荣等7人将钟永芳等押上了车,到了望高以北古凉亭,何学多、刘汉荣等商议将钟、黄等在这里干掉,刘建忠说:“不要在这里搞”,刘汉荣说:“这里不是我们的地界(因属钟山县管辖)没有人理。”后来车子开到白沙的河路口岔路旁,何学多喊停车,车停了一下,刘汉荣说:“开过一点,不要挡路”,司机又开过去一点,何学多下车,并叫民兵把钟永芳、黄璋、黄琇拉下来,何学多、刘汉荣、邓永端等人在山边上商量了一下以后刘汉荣说:“把他们拉到山边去”,原定由何学多开第一枪后,其他人才开枪,但何刚举枪,民兵们的枪也同时响了,何学多打钟永芳,蒋梅森打黄琇、黄璋是民兵陈春生打的,接着莫代位等多人补了枪。枪杀后,又叫刘建忠去白沙,派四类分子程宽期(已死)、地主仔程长增,赖冬青等用柴刀把钟永芳3个人头砍下,洗净丢到车厢里拿回富阳,当晚由民兵陈志远将人头挂在红星台前的电杆线上示众。
就这样,在同一根电杆上挂了5个人头,示众两晚一天,其景状之悲惨,令人目不忍睹。
粉碎“四人帮”后,根据上级党委指示精神,梧州地区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和富川、钟山两县三人办、组织部、纪检会共同抽调力量,组成了地、县联合调查组,于1980年12月起至1981年4月止,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清了事件的性质及涉及的责任人,“处遗”时,又派出专案组对事件进行了复查。县委作出了给毛明昭等五位同志彻底平反的决定,并于1983年7月10日在县政府礼堂举行了毛明昭等5人的平反昭雪追悼会。公开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彻底推倒强加给他们的“反革命”帽子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对他们的遗属,按政策作了妥善的安排,发放了“三费”。
对制造这一悲剧的杀人主犯何学多、刘汉荣、林国民已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13年、11年。莫代位、刘木贵、林代琼、何玉荣、毛景常、杨永友、李洪启等已被开除或清除出党,蒋梅森、邓永瑞受到留党察看处分,黄礼天在“处遗”开始时已自杀,黄林(已死)和几个民兵免予追究责任(均系非党员)。
(处遗“五个人头案”卷宗)
在县委的领导、关怀下,《富川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件原附在“文革大事记”末,经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人大常委、县政协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讨论,审查修改,地委整党办也给了许多具体指导和帮助,1986年12月,区党委整党办审查中,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按照上级的指示作了补删,现也基本定稿。根据区、地整党办指示,同“大事记”各成专册。
由于我们政治、理论、写作水平都很低,资料仅凭县档案馆现存材料,难免有疏漏和用词上的失误。数量也较单薄,很难反映当时全貌,敬请知情者给以批评指正,不断充实,以达彻底否定“文革”,抵制极“左”思潮和派性,并教育子孙后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增强团结,为建设现代化的新富川而努力。
中共富川瑶族自治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编:杨和榜
副主编:黄云转
编写工作人员:曹天达、孟俊儒、刘登寅、何建强、韦全兴、李志锋
1987年元月12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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