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12-29 作者:[待确定]
中囯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为了认真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坚持党性,根绝派性,彻底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教育干部群众和子孙后代,不再重演“文革”的错误。现将分行机关在“文革”期间发生的几起重大事件综述于下:
“文革”期间,在“左”的思想和派性的影响下,区分行发生过两起“抛档案”事件。一起是发生在“文革”初期,在唯成份论极左思想影响下,分行行政科干部陈德轩以揭发分行所谓修正主义干部路线为名,把全行干部职工的不同家庭出身、个人成份,用百分比的形式,写成大字报贴出来。另一起发生在“文革”中期。当时各单位正搞“三结合”,分行正在酝酿“三结合”的人选,两派群众组织都为了争取本派或支持本派的同志能够结合进去而积极的活动。《倒海翻江》群众组织为了使支持过他们这一派的行、处领导干部站出来参加“三结合”,该组织的帅珠儒、何其训从分行的干部花名册中,把一部分行、处长的年龄、籍贯、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入伍时间等抄给了“4·22”群众组织指挥部。
从两次“抛档案”的情况看,所抛出来的虽然是干部花各册和户口簿上的内容,并非干部正式档案材料。但这种做法纯属非组织活动,是在“血统论”、“唯成份论”等错误理论和派性思想的指导下进行的,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1967年1月,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煽动“1月风暴”之后,夺权活动在全国上下迅速掀起。1月22日,广西造反大军的群众组织夺了广西区党委的权。当时,区分行有《无产阶级造反兵团》、《红色造反兵团》和《东风战斗队》3个群众组织。《无产团》群众组织派杨德祯参加了对区党委的夺权活动。1月22日晚上《无产团》召集本组织的部分成员开会,研究抢夺分行领导权的行动计划,并成立了由帅珠儒等9人组成的“夺权行动委员会”。会后,他们立即把在家的分行临时党组成员李吉禄等4人叫到办公室,宣布了夺权的决定。夺权之后,“夺委会”收缴了分行的公章,第二天即派蔡昌田进驻行长办公室,张贴了“夺委会”的《第一号通令》,宣布今后分行的工作由“夺委会”决定,全体干部职工要听从“夺委会”的命令和指挥。由于是一个群众组织单独夺权,其他两个群众组织不予承认,进行抵制,并写了不承认这次夺权活动的声明。“夺委会”实际上未能行使权力,未办什么事。但从此以后,进行夺权的群众组织与另两个群众组织的矛盾日益加深,各群众组织同时与社会上的群众组织发生联系,从而逐步形成了分行的两大派组织,派性就由此产生。
“文化大革命”中的两派,从总体上讲都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错误理论指导下产生和行动,两派都有派性,其派性都是和党性不相溶的,都是错误的,都应彻底否定两派造反组织,两派设有高低之分,亦无是非的区别。都应在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中,增强党性,根除派性,彻底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
1967年3月以后,分行形成《红金融》和《倒海翻江》两大派群众组织。从此,两派群众组织分别与社会上的《联指》和《广西4·22》两大派群众组织挂钩联系参加社会上的派性活动。重大的活动有两起:
一是1967年的8、9月间,分行《红金融》群众组织根据延安片“联指”指挥部指示,会同区财致厅组成一个武装连(连长区财政厅干部李国祥、指导员区分行干部满书麟)共同“保卫”延安片。区分行《红金融》群众组织成了一个排约30人(排长由吴通担任),参加“保卫”延安片的活动。去的人头戴安全帽、手执钢叉、棍棒,8月10日集中区财政厅待命,后被派往广西医学院附属护士学校、区财政厅、区人民医学院等据点驻守,主要活动是站岗放哨,防止另一派群众组织的袭击。这次行动历时1个多月,进驻3个据点,期间没有发生过武斗事件,没有造成伤亡事故。
二是1967年8月11日,《倒海翻江》群众组织赖文斌等十多人进驻东方红医院据点,出去的人手执钢叉、长矛、棍棒,驻守期间,发生过打石头仗的现象,但没有打伤人,驻守3、4天后,这些同志便撤离该地、分散走了。
1968年,社会上武斗不断升级,使用的武器,从原来的棍棒、刀叉、长矛之类发展到真枪实弹。于是分行两派群众组织都在积极活动,设法搞到枪支弹药,有的参与了社会上的抢枪活动。
分行《红金融》一派群众组织曾三次参与了社会上的抢枪活动。一次到三○三医院,去了20多人,由于去晚了,没有拿到枪;一次往武鸣方向某部队仓库搞枪,车开到半路时,听说情况有变化,就返回了;还有一次是到长岗岭某部队的武器库去抢枪(麦富生、陈志清、蒙惠等十多个同志乘卡车去),因部队事先已将武器转移,剩下的只是一些没有枪机的旧枪和一些零星子弹。因此,抢了两支没有枪机的步枪和一些零散子弹回来。此外,该组织的陈功印、杨锦铨两同志到南铁某“联指”群众组织借了一支旧“汤姆”式冲锋枪和十多发子弹。麦富生到南宁汽司西郊“联指”群组组织要了一支土造拉八手枪。余作祥、马青到藤县人民银行借了两支三号驳壳枪,并要了4箱土造手榴弹。这些枪支和弹药,均已在清理武器时上交和退还给原单位。
《倒海翻江》群众组织负责人韦子东派杨陈祯于1968年2、3月间到云南炮兵团总司要了1支“五九”式手枪和30发子弹回来;又从南宁广西医学院“4·22”群众组织要了一挂包土造手榴弹回来。这些武器惮药,已在清理武器时上交区分行军管小组。
区分行两派群众组织“文革”期间搞来的枪支弹药,均未在武斗中使用过。
关于区分行本身的武器弹药,“文革”期间,属分行所有的原存放在库房和个人持有上交的枪支弹药,均由保卫科集中放在发行库的保险柜里,加锁加封保管(保卫科长黄喜森、发行库保管人员是周光才、卢定喜)。1966年、1967年、1968年这3年中,曾先后三次对这些武器弹药进行检查和清点,三次清点均未发现短少。这些武器弹药从未发给或借给任何个人和群众组织使用过。
“文革”期间,分行机关发生过三次抄家行动。第一次发生在1966年9月,当时社会上掀起了“扫四旧”的浪潮、区分行红卫兵组织(发起人陈志清、刘玉泉),对所谓“走资派、“牛鬼蛇神”进行抄家搜查收缴“四旧’物资;第二次发生在1968年5月,分行一派群众组织以查武器为名,对另一派群众组织的一些同志的家进查抄;第三次发生在1968年9月,所谓“刮十二级台风”时,在南宁市革委会和南宁市警备司令部的统一部署下,分行军管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布置,组织人员在分行大院和二宿舍同时进行查抄。参加这次抄家的有军管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的部份成员,一部分干部和职工,人数比较多,抄家的规模也比较大,面也比较广。
据查:三次抄家,被抄家的人有31户(黄定陶、连超民、周文杰、周维蓄、刘昌晟、郑家度、刘若拙、鲁宗海、任德祯、徐亚东、吴存仁、程斌生、熊光铭、徐波、郝文卿、杨辉林、李度、帅珠儒、郝延耕、李凌霄、谢慧玲、李华忠、罗致英、黄建南、吴道桂、王彪、蔡昌田、苏宝兴、吴树楷、蔡景星、汪邦信)等。其中有的两次被抄,有的三次都被抄。被抄走的东西有书籍、刊物、字帖、字画、相片、笔记本、工艺美术品、麻将、金首饰、银元、金笔、英文打字机、粮票、小口径步枪等。这些东西被抄走后,大部分集中起来保管,但大多数没有办手续,没有造册登记,乱堆放在一起。以后,有些东西陆续地退还了原主,有些东西上交了有些被群众组织烧毁了,有些东西虽经反复查找,但至今仍下落不明。据查实,上交的东西有连超民的英文打字机一台和其他一些物品是军管小组盘光达和分行一些同志用车送交南宁警备司令部去的,没打收条。黄喜森向区公安厅二处上交了4副麻将,当时当成赌具上交的。退还的东西主要有:黄定陶的金钗2支、金戒指3只、金耳环1对,护国军湖南总司令部纪念章1枚,杨德裭的双豆珍珠金戒指、唐惠宜名字的金戒指1只,婴儿金木鱼1枚;吴纯仁的银元、银戒、铜币共29件;徐波的金耳环1对;帅珠儒的东豪、粮票。一部分同志的书籍、刊物、相片、笔记等已退还。另外,陈南清烧毁了4、5箱书籍,陈德轩、顾祖美烧毁了一些书籍、字画等东西。7页
“文革”期间被抄去或上缴的财物,根据本人上诉提供情况进行反复调查,凡有证据证明是被抄去或上缴的财物,找不回原物了的,按政策规定与本人协商同意进行了适当的赔偿损失,给予补偿损失的共7人(连超民80元、黄定陶60元、叶成义60元、周维蓄40元、刘昌成40元、李度30元、张义敏30元)。郝延耕(已故)损失小口径步枪1支、麻将1副、古画2幅,经与郝东照协商本人表示,政治上的平反恢复名誉是最重要的,而物资上的损失我们不愿给国家增加负担,我们兄弟姐妹都已就业,不需要任何赔偿,而没有赔偿。还有些东西查无实据,又找不到下落的,已向本人作了解释,他们都表示感谢党的关怀,感到党的政策暖人心,政治上的关心最珍贵,物资的损失算不了什么。
从1966年6月至1969年,在极左路线和派性的影响下,区分行多次发生了批斗、游斗干部的事件。据统计,前后被隔离审查、批斗、游斗的达43人。这些同志在被审查、批斗期间,被停职隔离交待问题,强制参加体力劳动;有的还被挂黑牌、罚跪、游街、剪头发、被打挨踢等虐待。在批斗、游斗过程中,虽然没有发生把受害者打死、打残的严重后果,但这些批斗、游斗活动都是非法的,都给受害者在政治上蒙受了冤屈,身心遭受了严重的摧残是“文革”带来的严重灾难。
区分行“文革”中批斗干部的情况,大致分3个阶段。
1、1966年6月到1967年1月,这段时间主要是揪斗所谓“走资派”和“牛鬼蛇神”。“文革”前夕,分行是搞“四清”的单位,“文革”初期,在“四清”工作队和以后按《十六条》选举产生的“文化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了揪斗“走资派”和横扫“牛鬼蛇神”的运动。当时,行长李凌霄,副行长郝延耕,被当作“走资派”,遭到了批斗;同时,把一些曾在旧社会做过事的当作“牛鬼蛇神”进行批斗。被批斗的还被迫写交待材料,管制劳动,打扫厕所,打扫公共卫生。
2、从1967年1月“夺权”到1968年9月分行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之前,主要是两派群众组织对一部分领导干部和所谓“牛鬼蛇神”进行挂牌游斗。1967年1月下旬,南宁市出现了一股游斗风。在这股风的影响下,1月27日,分行《无产团》群众组织对李凌霄、郝延耕、李吉禄、李雨农、连超民、郑家度、鲁宗海、徐亚东、焦志善等进行挂牌游斗。1月28日《红色团》和《东风队》两个群众组织联合起来也搞了类似的游斗活动。被游斗的有李凌霄、郝延耕、李吉禄、李雨农、卢庆骅、程斌生、吴彤等。
3、1968年7月,中央“7·3”布告公布之后,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小组和以后成立的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在对待群众组织的问题上,实行了错误的政策,对一派群众组织采用武力镇压手段,把它战败,而另一派则成了“执行正确路线”的派仗胜利者。这就为以后各单位在“斗、批、改”运动中揪斗更多的干部群众作了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的准备。
1968年9月上旬,分行革命领导小组成立以后,“文革”进入了“斗、批、改”阶段,分行军管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执行了自上而下的“左”的路线和政策,并受到派性的影响,继续进行审查和批斗干部,在这个阶段中被隔离审查和批斗的,有“文革”初期就已揪斗过的所谓“走资派”和“牛鬼蛇神”,有所谓群众组织的坏头头和所谓站错队的领导干部,有所谓的地、富分子和现行反革命分子,有所谓犯“三指向”错误的人等。这个阶段,分行被批斗的前两个阶段都多,有些同志在批斗中还遭到了毒打。这些批斗对象,通过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所谓“发动群众揭发批判”,专案人员内查外调被批斗对象的“检查交待”,最后经过分行军管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的批准,其中大多数同志先后解除了审查批斗,宣布“解放”,有8位同志(王彪、徐波、黎静华、帅珠儒、熊光铭、黄昌焜、马青、陈宏玲)因所谓“问题复杂”而被集中到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举办的武鸣“斗、批、改学习班”继续进行专案审查。分行去参加这个学习班搞专案的人员有:刘炳辉、陈功印、柳云、兰世和、赵琳、何其训、冯兆缓、张艳贞、龙正尤等。 在这个阶段中,较大的批斗活动有:
1、在解放路劳动现场对李凌霄等的批斗。1968年9月,分行“文革”进入斗、批、改阶段,在分行军管小组和革命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行干部职工划分为6个排。其中1至5排为斗批改排,6排为业务排,被审查批斗的对象则分在斗批改的排,行长李凌霄分在3排接受批斗,一天晚上3排组织批斗李凌霄(排长陈志清)。由于李凌霄不承认自己是“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第二天全行干部在解放路劳动时,该排负责人即以李凌霄“态度不老实”为由,建议开全行大会对李凌霄进行批斗。这样在劳动休息时,革命领导小组成员群众代表蒙惠主持召开批斗李凌霄的大会,同时还把郑家度、连超民、焦志善、鲁宗海、刘昌晟等拉来陪斗。在批斗中,有一人(杨锦铨)动手打了李凌霄一巴掌、拉来陪斗的刘昌晟也被打了一巴掌。这次批斗会进行半小时左右。
2、贵县支行干部到分行参与对熊光铭的批斗。1968年春,熊光铭到贵县搞春耕生产,贵县支行有人反映熊到贵县搞派性活动。因此,1968年9月下旬的一天早上,分行革命领导小组的一位群众代表余作祥主持召开熊光铭的批斗会,正在南宁参观所谓“阶级斗争展览”的贵县支行40多名干部参加了这次批斗会,贵县支行代表黄琛泉在会上发言揭发批斗,熊光铭挨了毒打,打人的有贵县支行的卢仲辉、分行的陈德轩等。
3、玉林银校学生参与对李华忠、帅珠儒等的批斗。1968年9月底10月初,玉林银校学生毕业后,分配在南宁、百色两个地区的部分学生互相串连,要在前往工作单位报告路经南宁时,到分行找帅珠儒“算帐”,(帅珠儒“文革”初期曾在玉林银校工作过一段时间),这些学生到分行后参与了分行批斗干部的活动。他们先后在分行羽毛球场、蓝球场参与和组织过三次批斗会。被批斗的有:李华忠、熊光铭、郝文卿、张守田、郝正峰、蔡昌田、韦子车、韦中兴、赖文斌、杨德祯、王彪、帅珠儒、徐平、黄建南等。这些同志被批斗时,被强迫跪在地上,不准抬头张望,有的脖子上被挂上铁链吊砖头,批斗主持人主要是玉林银校革委副主任学生代表廖永延,并且动手打人,打人的学生还有李生高等。分行也有个别打人,杨锦铨、谢博渊等。
区人民银行1987年12月29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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