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荔浦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荔浦县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荔浦县“文化大革命”开始,群众组织逐步形成两大派,以县“工农兵司令部”(“联指”)为首的一派,下属有各党群、政法单位的兵团,各条战线和各区镇总部、 公社(大队)也有“文革”小组。各单位约90%以上的干部、职工、群众都参加这一派,大部份领导干部亦属这派观点,掌握了全县党、政、财、文、民兵的大 权,成为左右荔浦局势的一大派组织。以“造反大军”为首的一派,各单位、各区镇都有干部职工参加,但人数较少,成为荔浦的少数派。
两派组织形成后,县人民武装部公开表态支持“工农兵司令部”,名为“支左”实为支派。“工农兵司令部”一派就以左派自居。“造反大军”处于受压地位,两派在 派性斗争中开始以大字报互相攻击,继而出现抓人打人的小规模武斗。攻打合作工厂事件发生后,两派矛盾日趋尖锐,直至修仁武斗流血事件的发生,首开我县成批 乱杀人的先例。在桂林地市两派斗争的影响下,县“工农兵司令部”又组织了民兵参加桂林武斗。这两次规模较大的武斗,直接参加的近千人,共死亡58人(桂林 武斗中,对方死亡人数不详)共用去公款14万元左右,至于枪支弹药、人力损耗、房屋的损毁无法统计。
“文革”中全县被逼害致死的共755人,占当时县人口总数23万的3.2‰,其中:国家干部77人,国家职工12人。大集体工人22人,学生4人,农民群众640人。
“处遗”工作开始,县委抽调了大批干部开展工作,全县立案审查的544人,其中干部285人,职工60人,群众199人。经过专案调查,对罪行严重,不惩办不 足以平民愤的38人,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对严重违法乱纪和各种错误的478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免予处分的88人。同时平反了冤假错案1709人, 强加的不实之词统统推倒,恢复了名誉。
中共荔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1月
“文化大革命”的1967年,在全县范围内,以“工农兵司令部”为一方,“红联”(同年10月改名为“造反大军”)为另一方的两派群众组织,从互相口头辩论,发展到相互遮盖、撕毁大字报以致起哄、围攻或打斗致伤,双方矛盾越来越激化。
11月26日中午许,修仁区“总部”(县“工农兵司令部”下属组织)在司令部(原供销社)召集了各公社在“造反派”头头开会,会议由区“造反派”头头沈石光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近日来“总部”有些人员和学生,不断遭到“农总”(“造反大军”观点)围攻、或被打伤等情况。为了对付“修仁农总”的挑衅,会议决定27日各公社出兵包围“农总”,捉拿“坏人”和打人凶手。
27日凌晨,修仁区的福旺、大榕、木山、三浩、横水、四育、建陵七个公社的农民及少数武装民兵共300余人,在区“造反派”头头沈石光等人的带领下,将“农总”司令部所在地修仁建南街包围起来。由于在包围期间不准群众出入,引起群众不满。“农总”头头莫运林、梁正业等人利用群众这一情绪,发动群众缴了福旺公社民兵班9支步枪。当天经县人武部副政委谢崇棣等做“农总”交回武器的动员工作,他们同意交给军分区,而不交给县人武部。
12月3日上午,县“工农兵司令部”为了查明修仁“农总”的动态和挑动各级干部对“农总”的不满情绪,董茂轩(县古董店负责人)、冯志方(县外贸站技术员)、尹瑞云(商业局副股长)、(董、冯、尹均系“工农兵司令部”常委)等人,在当时县召开的三级干部会上进行煽动,并由尹瑞云、叶光林(两江区武装部副部长)带领到会代表四十余人到修仁建南街去贴大字报,勒令“农总”把所缴民兵的枪支交出来。“农总”方面出来阻拦张贴大字报,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争夺,后来贴大字报的人全部撤离建南街。由此,双方的矛盾更加激化。当天下午,“工农兵司令部”的董茂轩、冯志方和“八一总部”的一些人乘汽车赶到修仁,在修仁纸厂听取了尹瑞云、叶光林的汇报后,董、冯、尹、叶经研究后,主张调动民兵与“农总”大干一场。
12月3日晚,县“工农兵司令部”在县公安局召开了各区总部负责人和各区武装干部以及部份公安干部参加的会议,人武部科长李存亦到会场了解情况,会议由董茂轩主持,冯志方记录,会上决定出兵修仁。为此,成立“平息修仁反革命夺枪暴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并推选董茂轩为总指挥,叶光林、莫高林(青山区武装部长)、罗传英(杜莫区武装干事)为副总指挥。随即叶光林交了一张白纸给董茂轩,董写上:“关于修仁事件,本部采取的一切革命行动,我们完全负责”。然后,让到会人员表态签名,以示负责。参加签名的有容金球(“工农兵司令部”常委、城关区医院医士)等37人,为了便于组织指挥,指挥部下设:政治部、后勤部和保卫部。各部负责人:政治部冯志方,后勤部尹瑞云,周学章、李珣宣协助,保卫部李时宾(公安局治安股长)。同时决定参战民兵,枪多的区去两个排,枪少的区去一个排,并要求立即派车送各区武装干部回去迅速组织民兵,天亮前赶到修仁纸厂集中。
4日拂晓前,各区民兵到达修仁纸厂。随即,前线指挥部在修仁纸厂召开了各区带队人员会议,到会的有栗木区武装干事罗炳富、新坪区武装干事李积家、游忠,杜莫区武装干事罗传英、城关区武装部副部长宋朝林、修仁区武装部副部长潘义祚、青山区武装部长莫高林、大塘区武装部副部长彭达明、茶城区武装干事谭乃忠、两江区武装部部长韦炳才、副部长叶光林、马岭区武装干事黄千忠和荔城镇武装干部黄志华。并决定青山、修仁、两江、茶城4个区的民兵担任直接进攻,其他各区民兵担任站岗守卡。会后各路民兵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完成了对建南街的包围部署。
12月4日上午“前线指挥部”完成对“农总”的包围部署后,首先用高音喇叭发布“戒严令”、“通缉令”等开展政治攻势。企图逼迫“农总”将夺去的枪支弹药交出来。未达目的,下午即开给进攻。在进攻中,“指挥部”的修仁民兵刘建德被“农总”用土制手榴弹炸死,同时炸伤7人,并夺走冲锋枪2支,随后,“指挥部”的修仁民兵卿启松又被“农总”开枪打死,双方武斗在激烈进行。
五日早上,“前线指挥部”在修仁派出所楼上召开了各区带队的武装部干部会议,研究进攻方法,决定发起大举进攻。经过数小时的激烈枪战后,“农总”仅剩下总部和陈家大楼等几个据点。约中午时间,“前线指挥部”从县锰矿调来了4门六○迫击炮,但打不响,然后改用炸药包对陈家大楼进行爆破。在进攻中,“前线指挥部”青山民兵邹香权被“农总”打死,“农总”方面的何启春被“指挥部”民兵打死,修仁中学学生温永勋在修中屋角伸头察看动静,被“指挥部”民兵开枪打死。“农总”方面仅剩下“总部”一个主要据点,武斗仍在激烈进行。下午,“指挥部”用高音喇叭接连发布“通令”,要建南街的群众迅速撤离到西门田间集中。群众撤离后,“指挥部”对攻下的街道进行重点搜查。将抓到“农总”方面的人及建南街群众100多人,分别关押在修仁区公所和修仁纸厂。包围“农总”总部决斗仍在进行。
6日,“指挥部”民兵继续对“农总”发起进攻,“指挥部”的两江民兵詹益山被“农总”开枪打死。中午“指挥部”召开了各带队人员会议,会议由董茂轩主持,决定当晚用重磅炸药包炸掉“农总”的最后一个据点。7日拂晓前,“指挥部”民兵用50公斤炸药包炸毁了“农总”最后一个据点,“指挥部”民兵控制了整个建南街。
5日下午,“指挥部”将抓到“农总”方面的人及建南街群众100多人,分别关押在修仁区公所和修仁纸厂后,董茂轩、尹瑞云、李时宾研究决定:成立一个“审查专案小组”,确定由李时宾、梁钊祥、黄克富(梁、黄均系修仁派出所警士)、莫孟金(修仁区派出所副所长)等人组成。当天李时宾等人在纸厂对被抓来的人,分别进行了“审讯”。除一般的“审问”外,还采用了蒙眼、吊打、灌屎尿、饿、冷炽、滚泥巴、开汽车假压、假枪毙等残酷手段。更残忍的是董茂轩在修仁区公所大礼堂亲自“审问”杨藻庆时,指使民兵张芳金对杨施用匕首剖开脚肚放盐进去的酷刑。
6日中午“指挥部”召开各区负责人会议结束后,董茂轩、冯志方、尹瑞云、叶光林继续开会。首先董茂轩提出死了人如何收场的问题。冯志方提出:“一定要开个象样的追悼‘烈士’大会,罪大恶极分子要杀他几个才解恨”,尹瑞云等3人表示赞同。下午,李时宾从纸厂去“指挥部”向董茂轩汇报审讯情况,同时梁钊祥也到了那里。董讲:“事件结束时,要开个胜利大会,要搞得轰烈一点,在大会上要拿盘阿九、吴宣业来祭‘烈士’,如抓到莫运林也拿来祭‘烈士’。”梁说:“得搞几个来杀,不然你们走了后,修仁反革命基础雄厚,白色恐怖人心惶惶难搞”。李时宾接着答了一句:“杀几个四类分子有什么了不起”。
当晚,尹瑞云直接布置指使杀人。晚上10时许,尹瑞云布置陈世义杀人任务后,陈把任务交给民兵黄代明,黄代明和其他看守民兵杀掉了梁正业。11时许,吴惠萍接受尹瑞云布置的杀人任务后,布置民兵黄代明、丘天球、陆永和在纸厂附近用长矛戳死谢恩寿(修仁建南街农民)、杨藻庆(建北街学生)2人。另外,尹瑞云又向黎永生布置杀人任务,黎接受任务后,又布置民兵黄代明、丘天球、黎明吉、陆永和在纸厂附近用长矛、刺刀、棍棒将温绍勋(城关农中代课教师)徐绪文(青山农具厂职工)、周德发(建南街农民)3人杀害。同时,莫绍强(县搬运站工人)和芦庆林拦截了途经修仁的黄仁敏,以黄出身地主,且参加“红十月”(“造反大军”)组织,要搞暗杀为由向尹瑞云要求杀掉黄仁敏(荔城木车社职工),尹同意后,莫绍强伙同曾祥雄、黄代明、卢庆林将黄拉到纸厂附近公路边对黄先打三枪未死,后用长矛戳死。
7日凌晨,武斗结束后,“指挥部”在修仁派出所楼上召开了各区负责人会议,布置撤兵和在修仁烈士塔召开胜利大会的问题,并决定由尹瑞云电话通知各区组织人员前住参加。
当天上午,李时宾召集了“政法兵团”的一些人员和建陵的群众组织头头梁保华、黄玉保等11人,在修仁纸厂食堂的一间小房子里研究在烈士塔开大会时公开杀人名单。会议由李时宾主持,黎永生作记录。会上,梁钊祥、方继斌、汤万桥、梁保华、黄玉保等人提出将抓来的屈时芝、江定全、蒋祖培、蒋纯信(修仁中学学生)等14人杀掉。研究后由李时宾将名单转告黄力强(城关区公安员),而黄力强则把名单交给叶树枝(城关区秘书),叶又将名单交给朱展清(荔城“鬼见愁兵团”成员),朱按照开列的名单一个一个点了名,被点名的人全部蒙上眼睛,单独看守,等待命令。
下午1点多钟,在“指挥部”头头指挥授意下,以“镇反委员会”出面,在修仁烈士塔召开“荔浦县修仁镇压反革命夺枪胜利大会”。参加大会的有参加武斗的全体民兵、建陵群众和各区及县直派出的代表,当时号称万人大会。大会由梁钊明(修仁念村公社干部)主持,把原确定要杀的人绑押会场,跪在烈士塔台阶下蒙上眼睛,由沈石光(修仁“总部”头头)宣布修仁“农总”的所谓罪状,谢立荣宣布杀人名单,最后由覃金瑞代表贫下中农讲话,话未讲完,詹爱忠首先用匕首杀害江定全、蒋纯信、盘荣,接着邹香积、杨如行以及在台上的卿玉英等10多人先后动手杀人,当场被杀死的有江定全、蒋纯信、盘荣、吴宣业、屈时芝、诸葛建荣、闭魁雄、叶竹君、蒋祖培、叶君培、丘立奇、王世喜、荣自保、全明清共14人,大会在公开乱杀人,群众在乱轰轰之中散会。
当天吃过晚饭撒兵时,青山区群众组织头头倪相初(青山区干部)写了张字条给民兵郭荣庆去纸厂要回被抓关押在纸厂的刘发林(青山农具厂职工)、姚良福(青山医院实习生)、徐绪生(青山街学生)3人,声称拉回青山区斗争,但当拉到修仁纸厂门前的公路边,就被民兵郭荣庆、李祥英、周高龙将3人杀死。
在武斗过程中,从12月5日到7日晚,“指挥部”的民兵分别在建南街尾捞魂桥、修仁医院门口、修仁区礼堂,修仁中学水沟边等处,乱打死不同观点的群众有刘元清(修仁建中街农民)、蒋炳文(青山税所干部),文本球(修仁建南街学生),欧金保(修仁建南街学生)、江定福(修仁建南街农民)、叶华(修仁建南街学生)、黄金荣(修仁建南街农民)、李桂明(青山街农民)、荣桂德(修仁建南街农民)、黄金修(修仁建南街农民)、王家福(修仁建南街伪人员)、刘发茂(青山农具厂职工)、李庆忠(修仁建南街农民)、廖安东(建南街农民)等14人。
7日傍晚,“指挥部”的参战民兵乘汽车全部回到县城,县人武部部长苍文洪带领干部、群众夹道欢迎。当晚在县体育场召开了“胜利”大会,散会后,各区的民兵乘汽车连夜返回各区。修仁武斗杀人事件到此结束。
这次武斗杀人事件,从1967年12月4日至7日,仅4天时间,共打死、杀死44人,其中国家干部1人,工人2人,代课教师1人,集体单位职工4人,实习生1人,中学生6人,农民29人(其中未摘帽四类分子7人)。打死人的情况分为4种:一是双方枪战中打死6人(其中“指挥部”4人,“农总”2人);第二种是被“指挥部”抓到修仁纸厂关押后有预谋打死7人;第三种是在烈士塔开大会以祭“烈士”为名杀掉14人;第四是被“指挥部”民兵抓到后乱打死的17人。血的教训表明,“农总”夺枪不对,“工农兵司令部”趁机报复乱杀人更为错误。这场武斗给修仁人民造成的历史悲剧绝不能再重演。
此事件应负主要责任的有:董茂轩、李时宾、尹瑞云、叶光林、冯志方。1983年“处遗”时,对董茂轩判处有期徒刑18年,李时宾判19年,尹瑞云判15年,冯志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叶光林追究刑事责任(在逃)。
1968年5月31日至6月3日,桂林专区革委、桂林军分区在兴安县召开有各县人武部“抓促”指挥部负责人及群众组织头头参加的抓革命促生产会议。我县黄天甲(人武部科长、抓促指挥部主任)和刘铭举(县委副书记、抓促指挥部副主任)参加会议。回县后,县抓促指挥部于6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各区武装部长、干事、革委主任会议进行贯彻,会议由苍文洪(人武部部长)主持,黄天甲传达会议精神,主要讲了广西的形势,南宁、柳州、梧州、桂林的烧杀情况,同时讲了清理阶级队伍,主动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然后刘铭举根据兴安会议精神,讲了荔浦阶级斗争的17种表现。对如何狠抓阶级斗争,提出了要全面开展查敌情的14个内容。同时,强调对查出来的要进行斗争,要把他们从政治上斗垮、斗臭,对罪大恶极分子,该法办的就法办等内容。
为了加强对各区的领导,从县直机关抽了3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组,分别下到各区,协助各区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会后各区均进行了认真地传达贯彻。
6月13日晚,修仁区“抓促”指挥部召开了扩大会议,潘义祚、洪政瑶等10人到会。会上认真学习了刘铭举提出的阶级斗争的17种表现和清查的14个内容,决定14日召开区直机关、公社干部、学校领导和群众组织负责人会议进行贯彻。
县人武部领导深入各区巡回检查指导,部长苍文洪6月22、23日,听取马岭区的汇报后指出:在向阶级敌人进攻时,一定要把两类矛盾分开,掌握好政策,这场斗争主要是对准五类分子;二是对地富反坏要进行排队,分清主次,重点打击,抓住要害。副政委李振全6月22日到大塘区召开区革委常委会议,会上讨论决定,首先发动群众揭发阶级敌人的破坏罪恶事实,核实材料,斗争前要有准备,斗争后要有总结,对斗争中搞死多少人问题,在干部会上不能提,要组织坚强的斗争队伍,开展对敌人斗争。
会议精神贯彻后,在全县范围内出现了乱打死人乱杀人事件,后果极其严重。
6月15日,杜莫区革委委员黄超文和生产队长李荣希将杜莫街四类分子及其家属20多人上街游斗,后在区公所屋边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黄超文主持,会上宣布邓景炎、蒙吴氏、黄玄金、廖德全、蒙树琼的“罪状”后,当场遭到群众用棍、石头打昏打死。黄超文令四类分子黄超球把尸体拉去石古坳掩埋,黄超球发现蒙吴氏还会呻吟,问黄超文怎么办?黄答:不管他,埋嘛。蒙吴氏惨遭活埋。
6月17日,两江区凤联公社党支部书记冯正亮与公社文革组长侯国茂在牛角坪主持斗争四类分子大会,被斗的有聂有成、侯应喜、李有武、廖锡贤、廖家兴、罗琼英6人。冯正亮在会上宣布完6人的“罪状”后,群众即边斗边打,把6人全部打死。为了铲草除根,又将聂的儿子聂思怀(荔中学生)抓到会场活活打死。7月6日冯正亮与队干李朝均主持批斗不同观点的莫荣敏,斗后拉到岭上由民兵用鸟枪打了2枪,莫还会动弹,被李益生用刀割其颈致死。
6月18日,大塘区庆华公社文书,区造反派主要头头韦文敏与廖祖书(副业主任)、覃华荣召开研究杀四类分子的行动计划会议,韦亲自带队去抓廖祖荣等10人。在陈有生家门前院子开社员大会组织批斗,将批斗对象打成重伤,然后拉到石灰窑,首先由廖家吉用马刀一刀把廖祖荣的头砍掉,一脚将尸体踢下窑中。接着廖维斌、廖家裕分别被廖祖顺用马刀砍死。然后将其余7人关押。19日晚继续开斗争大会,把7人拉到石灰窑,由廖廷贵、韦文国、廖祖斌、李孝来、韦学义、廖祖成、陈有生7人先后分别用马刀将廖家甫、廖家荣、廖家善、廖家明、廖家龙、廖祖游、廖祖应砍死,两晚共砍死10人。几天后,韦文敏、覃华容又派廖家吉、廖家兴、廖祖顺到马岭广安将逃到其女儿家中躲避的莫翠英抓回,按覃华荣的布置,将莫翠英押到雷家附近土坑边时,廖家吉一脚将莫踢下坑内,3人用石灰,土皮等将其活埋,这3次惨遭杀绝的有3家:并将3家的财产进行没收处理。
6月19日,大塘区大莫公社“文革”组长陈启贵与生产队长潘应德组织召开对陈启培等7人的批斗会,最后以陈启培、陈启宇、陈启刚、陈启仁4人不老实交待,由民兵押送到枫木根处打死,推下河去。
6月19日,大塘区古屯公社“文革”组长李祖积和李世德于当晚召集全村贫下中农户主在李本初家开会,宣布要把本村两户地主铲草除根,并布置了行动计划。会后,李祖积、李世德带人把李本斌、李小雪、李小弟、李假弟一家四口和古尚祯,侯长姣、巫桂华、古桥生、古新秀、古兰英、古小妹(4个月婴儿)一家7口押到界牌口的小坳上,由李祖德、李祖荣等人用棍棒、钢钎将李、古两家共11人当场打死,埋在一个坑内,后又将这两家财产全部拍卖,作生产队收入分配。20日,古屯生产队长古尚师、古崇松主持批斗古崇庚,以其收藏枪支不老实交待,押到产巴冲,推下一个土坑,由古尚师、古崇松、古勤文、古文洪等人挖泥将其活埋。
6月26日,县直文化系统在桂剧院召开批斗“历史反革命分子”(特嫌)赵希荫大会,当晚赵自杀身亡。8月初,文化系统造反派头头莫礼斌主持召开大联委会议,认为“历史反革命”自杀不应用红棺材,于是决定要当时买红棺材的张启靖、黄启翔(文化馆干部)二人把赵的尸体挖出来。6日上午,张、黄二人被迫将埋了40多天已腐烂尸体挖起来,用炭篓装上,抬到另一山坡旧坟坑内掩埋,然后将棺材洗净运到东方红旅社旁示众。
贯彻兴安会议,强调狠抓阶级斗争,明确提出斗争对象是四类分子。正迎合了有极左思想的人的心理,这就给予了农村基层乱打乱杀四类分子的合法权利。从会议贯彻至7月底止,全县共打死168人,自杀83人,成为荔浦县“文革”中又一个灾难性事件,影响极坏,教训深刻。
“处遗”工作开始,对所有杀人案件作了专案调查,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规定,对受害者给予平反昭雪,强加的不实之词统统推倒;对遗属进行了抚恤和救济;对主谋策划杀人的凶手和有牵连的人根据罪行轻重给予侯国茂、韦文敏、李祖积、黄超文、李世德和蔡美均等6人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冯正亮、韦文国、李时清、李朝均、覃华荣、廖家兴、莫建海、古尚师、古崇松、古文洪、李珣海等11人党政纪处分。
1967年12月4日至7日,修仁事什发生后,“造反大军”的刘景华、林方卿、刘明学、唐振威、韦品林、莫运林等7人于12月中旬到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控诉县“工农兵司令部”在修仁事件中杀人的罪行。68年3、4月间又要求县人武部惩办杀人的罪魁祸首“修仁事件”负主要责任的董茂轩、李时宾等人对“造反大军”这一行动非常害怕,曾于4月间召开各“总部”,各“兵团”负责人紧急会议,商讨对策。他们一方面贴出“谁为修仁反革命夺枪暴乱翻案绝无好下场”,“镇压修仁反革命夺枪暴乱是百分之百的革命行动”等大幅标语。另方面千方百计寻找借口诬陷“造反大军”。
1968年5、6月间,两派斗争在桂林地市的影响下愈演愈烈,形势紧张。6月9日,荔浦已调动民兵参加所谓“保卫红色政权”的桂林武斗。同时,荔浦又贯彻地区、军分区在兴安召开的“抓促”会议,强调清理阶级队伍,狠抓阶级斗争。68年6月17日,广西区革筹、广西军区发表了《关于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公告》,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县城乡形成抓阶级斗争的高潮。在抓四类分子和不同观点的群众进行批斗中,开始出现强加给“反共救国团”、“暗杀队”的罪名。马岭区于7月中旬就揭出所谓“反共救国团”、“反共爱国团”、“暗杀队”等9个反革命组织,修仁区揭出了“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
7月24日,茶城区“工农兵总部”抓到“造反大军”骨干尹明标,纠察队潘玉翠、潘良才等人对尹进行多次吊打,逼尹承认参加什么反动组织,尹不承认。8月10日,尹被送到县“工农兵司令部”关押。当天,由韦自雄(农民,“工农兵司令部”常委)、芦子才(干部)采取逼供、诱供、指名问供的方法进行审问,要尹交待,尹答不出,经过多次吊打,韦自雄诱导说:“有一个中华民国什么组织吗?”尹为了活命,就说:“是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是反共救国团还是反共救国军,讲清楚点!”、“是反共救国团”。最后诱供出来的全称是:“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荔浦第四大队”。接着就追问有哪些人参加,担任什么职务。尹被逼得把“造反大军”的主要成员都一一说成是“反共救国团”的政委、大队长等等。得到这些“供词”后,他们就把名单交给各单位,按名单追查批斗。在各种酷刑的追逼下,这些人都被迫承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团”,同时又被迫供出一大批名单,使案情不断扩大。
正在桂林参加武斗的董茂轩,得知尹明标供出了参加“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的反动组织后,于8月17日即从桂林赶回荔浦召开“司令部”常委紧急会议,会上布置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一次大抓大捕的统一行动计划。8月20日在董茂轩等人的部署和指挥下,把不同观点的大小头目,所谓走资派及有嫌疑的1000多人抓了起来,分别关押在各区和县直一些单位进行审查。
在审查期间,对被关押人员大搞逼供信,用肉刑来索取“案犯”的口供,如荔中体育教师刘祝荣,专案人员要她交待“反共救国团”的纲领、口号,因讲不出被踩杠子,脚踢。刘怕被踢伤腹内胎儿(刘当时怀孕)用双手搂住腹部,专案人员却叫刘举起双手,然后拼命地踢刘的要害部位,刘被打得死去活来,专案人员还用烟头烧刘的身上和大腿;荔中教师蒙有骞脚被打断;县统计局干部谭运发手被打成重伤;荔中教师唐振威遭迫害死亡。
董茂轩等人企图把一些领导干部打成“反共救国团”的成员或后台,对领导干部也大打出手。68年9月6日晚11点多钟,董茂轩手持钢刀,带领10多个人,将蒋成相(县长)双手反绑,用棉花塞住咀巴,棉花掉了就用泥沙来塞,把蒋连推带打的推到公园烈士塔,跪在三角砂上面,董把钢刀架在蒋的脖子上,逼迫蒋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董带头用脚踢蒋的腰部,并叫打手一齐上场进行棒打脚踢,还用枪托冲,企图苦打成招。蒋不承认,就将蒋推到斜坡上搞假枪毙,假活埋,仍不见蒋承认,又将蒋推回到烈士塔前踢打,直打得倒地昏迷,后叫打手把蒋拖回丢在县人委门口。蒋苏醒后慢慢爬到县医院医治。第二天,董又指使人到医院把蒋从病床上推去斗争,斗后勒令不准去医院医治。
1968年8月27日县革委会成立后,由于受到极左思潮和严重派性的影响,迎合了董茂轩等人的需要,于9月20日在县革委常委和部份委员会上,同意了冯志方提出的对被抓来的人员举办集训队的意见,并于9月21日批准县革委保卫部成立领导集训队的领导机构,由齐殿发(公安局长)、王永佳(人武部科长)、韦自雄、温智礼(公安局干部)、李时宾(公安局股长)负责领导。各区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9月23日,县、区分别把被抓的1000多群众开办了“反共救国团”成员集训队。
他们为了把去南宁控诉修仁事件的人弄成为去南宁参加“反共救国团”,亦采取逼供、诱供的手段。9月20日董茂轩对刘明学(城关中学学生)进行逼供说:“你参加‘反共救国团’,不是在桂林,而是在区交通厅参加的,如果不老实,只有死路一条”。尽管怎样逼供,刘仍然交待不出,后来邓廷坤(城关区造反派头头)诱导说:“你们不是去南宁控诉‘修仁事件’吗?你们名义说是去南宁控诉,其实就是去南宁参加‘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你们到了交通厅是不是,认识张正光吗?”刘被逼得无办法,又考虑到自己已被打得一身伤 ,如不承认,再挨打一次,就性命难保了!于是就按邓的诱惑,编造一份坦白,承认67年12月24日刘景华等7人,加上广西大学的学生张正光等人在区交通厅参加了“反共救国团”,后派刘景华先回桂林成立和发展这个组织。
得到刘明学的“坦白”后,董茂轩、李存等人立即对林芳卿进行审问逼供:“你们搞的那个一二二六指挥部就是嘛!韦伟讲了,以派性作掩护,你们要老实交代出来,不交代就交给群众斗。告诉你,你们7个人死了1个唐振威,即使再死了你,还有5个人,昨天,刘景华在万人大会上承认了,刘明学、韦品林去作证,你想抗拒吗?!”林开始不承认,董就叫全德龙等人把林捆得很紧、跪着。林考虑到刘明学等人都承认了,也就跟着承认算了,免得眼前受苦。接着,在董茂轩、李存、李时宾等人的诱逼下,迫使林芳卿、赖光甫、阳明耀等人承认于67年的3月至5月间在荔浦电影管理站二楼、气象站等地开的派性会议是“反共救国团荔浦大队”发展宣誓会议。
为了使口供统一,董茂轩、李存、李时宾等人有意制造机会,让“案犯”串供,统一口径。他们采用大会斗争,斗后在全县广播斗争大会实况录音和个人的“坦白交代”,同时向集训队广播,大字报、小字报上墙上街,公布“案犯”“坦白材料”,召集“坦白交代”较好的“案犯”开小会讨论,统一口供;把“骨干”插到“顽固案犯”中串供;“罪犯” 互相揭发对口,传递字条等。这样,为了过关,许多人的“坦白”,就是从这些方面来的。
他们对受审人员还采用所谓宽严结合的办法。对受审人员集中训话时,对“坦白较好”的给予坐着,“坦白不好”的站着,“顽固”的跪着,“坦白”后又推翻的绑起来跪着等法西斯手段,以示宽严,促使“案犯”坦白交侍。
董茂轩等人就是用高压、靠毒打来使“案犯”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和不准反口翻案的。他们所用的刑法有:打(皮鞭打、钢丝鞭打、木棒打、拳打脚踢)、吊(吊在梁上、上下拉,吊“半边猪”)、跪石渣、踩杠子、跪着头顶水,扎脚闸、坐飞机、拉大炮、炒排骨、火腿、踢皮球、打空心觔斗、打脚眼、打蜘蛛锤等等。董茂轩不但怂恿,指使专案人员用刑打人,还亲自动手打人。如在一次游斗之后,董当众叫潘宝燊出来跪下,亲手打了潘,事后又指使纠察队员全德龙、晚间把潘喊出来在屋檐下用木扎闸起来,而且不准亲人送东西和探望;董还亲自打了韦品林等10余人。许多“案犯”就是在遭到苦打的情况下,招供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的。
董茂轩、冯志方等人为了不让与自己观点不同的人参加专案队伍和不让革委会一些正直的同志站出来揭露他们所编造的假案以及企图把革委会中一些正直的同志打成“反共救国团”的成员,在9月19日的县革委部份委员会上,董说:“参加反共救国团”的三办室有,县革委委员中有,常委中也有,保卫部一定要做好审查工作。”冯志方也说:“参加反革命组织的应该审查,保卫部没有起到作用”,韦自雄说:三办室是独立王国。”他们就是这样给革委会施加压力,使委员们不敢讲话。同时,为了打击和孤立敢于主持正义的领导干部吴凤林(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第一副主任)他们散布流言和造谣中伤,说吴凤林是“吴老右”,是“三右一凤”的总代表,“反共救国团”的总后台。在10月17日县革委扩大会议上,董、冯等人公开攻击了吴凤林。冯志方还亲自到了桂林军分区向景伯承司令员告吴的状。并于11月上旬写了一份《关于撤销吴凤林县革委副主任职务的报告》送往南宁(未批准)。他们还为了将假案进一步扩大和取得破案的合法地位,于是在11月13日召开的县革委扩大会议上,利用掌握在手中的多数,强行通过组成“深挖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荔浦大队等反革命组织定案领导小组”,由谢崇棣(人武部副政委)任组长,李存(人武部科长)、齐殿发任副组长,陈准良、李时宾、董茂轩、莫国龙、周学章、韦自雄、彭子丰、张培义为领导小组成员。李存、董茂轩、莫国龙、韦自雄等人参加了定案小组,就为他们搞假案取得了合法身份。
董茂轩等人对于一些向军管会讲了真话的“案犯”,采取威胁、欺骗的手段,不准他们反口翻案讲真话。68年9月27日,唐学荣在军管会的教育下讲了老实话,唐回到看守所后,董茂轩、彭子丰马上对唐进行威胁,彭讲:“翻嘛,你会死!”董茂轩讲:“你翻只能死路一条!”后又逼迫唐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为使唐不敢再翻案,董、李等人还用威胁的手段对唐说:你是暗杀团团长、作战部副部长,你认也得认,不认也得认。董说:“你的案是群众管,也是县革委管,县革委又把任务交给保卫部,保卫部又把这个案具体交给我和李科长,军管会去审问你们的人只不过是我俩人派去执行具体任务的罢了”。这就使唐不敢对军管会讲真实话了。一次军管会的同志到新看守所找刘祝荣谈话,进行查对案情,刘把自己如何被迫说假话,含冤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真实情况讲了,事后给彭子丰知道,就威胁刘说:“你好呀!你说自己没有参加反动组织,你想翻案,看今晚我整你嘛,老鼠仔也要整你出来(刘当时是孕妇)!”10月13日早,李存见到刘祝荣说:“刘祝荣,听说你翻案了,好嘛,以后我找你算帐!”当天中午和晚上,董茂轩、李存又两次找刘祝荣,逼迫刘承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团”。
在县直单位追查“反共救国团”期间,各区乡也在把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和观点不同的人作为“反共救国团”、“暗杀队”进行迫害。
七月,花篢公社高洞村斗批小组长林英喜、副组长林才华(乡党支书)、林选斌等人多次召开会议,策划杀人。他们以蒙安邦、蒙乐先、蒙安福参加“暗杀队”,召开群众大会斗争,斗后把3人拉到三肖冲,蒙安邦、蒙乐先被连打带埋搞死,蒙安富被打成重伤,关在乡里,次日死亡。另一天,又把蒙安炳、蒙安金活活打死后,次日要蒙安裕、蒙乐元、蒙安太去埋蒙安炳、蒙安金的尸体,掩埋后,按林英喜等人的事先布置,由民兵邓宣安、韦庆行开枪把蒙安裕、蒙乐元、蒙安太3人打死。8月14日,林英喜等人在学校把蒙安宁斗打致死。接着又开会研究决定,要把蒙安宁、蒙安富两家剩下的人全部杀掉。当晚民兵邓宣安、韦庆行(参加开会研究)二人持枪到蒙安宁家,将其妻潘慕惠轮奸,临走时又掠走被单胶鞋等物,次日上午,两家老少被押到牛岭,由邓宣安、韦庆行等人将潘慕惠、谢全民、蒙乐会、谢宝玉、黄慧娟、蒙乐初6人枪杀,两户财产被林英喜一伙瓜分,因不见贵重物品,下午,林又组织人将被害者挖出搜尸。
花篢公社古福村斗批小组负责人蒙有生以抓“反共救国团”、“暗杀队”为由,8月10日召集蒙大礼等6人研究布置杀人,当晚蒙有生带领蒙大礼等人把蒙大寺押到腰子岭跪下,说:“你不承认(“反共救国团”)你的命仔就这样长了!蒙大寺没有回答。这时蒙大礼、蒙有顺等就用棍棒将蒙大寺活活打死。
8月13日蒙有生又带领20多人到乡押解蒙大宇、蒙小宇、蒙有谦、蒙大强4人到腰子岭杀死。8月16日,蒙有琰在新谷坪主持批斗蒙大威。蒙大谦迫他们交待“反共救国团”问题,因招供不出,遭毒打。蒙大威被打得不能行走,用箩筐抬去关押,半路就死去,蒙大谦送到乡关押,割颈身亡。另一天,蒙有生、蒙有琰带人到莫文泰家,将莫拉出门口谷坪斗争,将莫活活打死,他们把被杀绝的三家财产分掉。
马岭区克新乡郑忠林(乡长)、韦玉松(党支书)、吕明礼(文书)8月的一天晚上召开民兵会,吕明礼在会上说:“上级讲了,从现在起不准乱杀人了,要把关押的人送区集训,又说:“洞田那两个四类分子廖福仁、潘茂康很嚣张,又参加“反共救国团”,要斗就在今天晚上了。在商量好行动计划后,当晚,郑忠林等人按计划在押解廖、潘二人的途中,被吕明礼、韦玉松开枪打死。9月5日,马岭乡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韦学让等人组织批斗车缝社党支书李日生(区革委委员)社主任丘圣才。丘被吊打致死,李被斗后自杀。9月22日,德安乡干部胡献世、杨树枝、秦尚友商量决定斗争何自斌、何自钦、叶明康。斗争中,3人被打死。
9月12日,青山区三联乡“文革”副组长覃自强与覃兴球等人主谋策划,以覃自雄五兄弟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由,派民兵抓来批斗,斗争中说他们不老实交待。押去大明村对证。押送到龙潭,覃自强等人把覃自雄、覃自棋、覃自高、覃自兴、覃自卫5人捆绑,推下河中溺死。
栗木区东阳乡9月中旬召开群众大会。周校律以栗木区审查“反共救国团”专案组副组长身份主持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批斗中,群众把覃家文、覃家祚、刘少庆3人拉到水沟边用步枪、石头打死。
在追查“反共救国团”这一时期,全县笼罩在一片惶恐动乱之中,不少干部群众人人自危。直至69年元月,广西军区欧致富司令员亲自来荔浦处理(事前已派员前来调查),确认荔浦的“反共救国团”纯属假案。在欧致富的支持和直接领导下,县革委作出了几项决定:撤消“深挖反共救国团定案领导小组”,立即逮捕董茂轩;所有被关押集训的人员立即释放,并补发给他们被扣的工资。至此,被诬陷和被牵连的干部群众,才得以免受冤辱。
这一假案涉及面广,全县有1477人受迫害,646人被迫承认参加这一“反革命”组织,125人在斗争中被打死,51人被斗后自杀,541人被打,其中251人致伤致残。此案受害人之多,涉及面之广,打死人现象之严重,手段之残忍,是我县罕见的。
由于董茂轩、李存、李时宾、冯志方、莫国龙等人资产阶级派性恶性膨胀,利用尹明标被逼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的假口供,采取逼供信的卑劣手段蓄意制造假案,以达其打倒另一派的目的,后果严重,给党和人民带来重大损害,民愤极大。根据区党委关于“处遗”有关文件精神,对制造和参与的严重违法者分别按其罪行和错误情节轻重,给予了应得的处理,以平民愤。对受害者亦分别给予平反昭雪,并给予经济善后处理。
1968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修仁中学教师秦为民到修仁营业所取款,当时营业所的出纳全碧斌,拿出一份南宁地区破获反革命组织——“中国青年党”代号“二○三”的材料给秦看。秦联想到修中学生许培德,曾用“二○三部队”代号写过大字报——“看‘工农兵司令部’又要搞武斗了”!秦认为这是报复许的一个好机会(因为秦与许的父亲严瑞廷在教学上有隔阂,许曾写大字报攻击过秦)于是,秦便去找建陵“八一总部”负责人黄玉保(与“修仁事件”杀人有牵连)商量后即把许培德抓来关在建陵大队。当天下午4时,秦为民和教师覃建芳、陈再思等人审问许培德、秦负责主审。秦一开始就说:“许培德你是什么时候参加‘中国青年党’的?你过去要暗杀我!今天落到我秦为民手里,你不承认就没有好死”!许感到很惊奇!根本不知道有什么“青年党”。但在苦打逼供的情况下,只得按秦为民的指供承认参加了“中国青年党”,代号“二○三”。(“ 二○三”系许培德用来写大字报的代号,其由来详见“文革”处遗档案)。秦达到了目的,便跑到修仁派出所,找莫孟金、黄克富(莫是所长,黄是警士,均与修仁杀人事件有牵连)汇报后经查对,时间对不上。晚上8时对许培德进行第二次审问(莫孟金、黄克富参加)。审问结果,许的交待与第一次差不多,接着进行了多次吊、打逼供,许无奈,最后把时间、地点、人物编造出来。秦为民等还有意扩大范围,把莫运林(修仁“农总”头头)、梁正业、杨藻庆、谢恩寿、江定全、黄金荣、李庆忠(以上6人均是“修仁事件”中的被杀害者),张华德连同许培德等9人,都诬为参加了“中国青年党”。
1968年8月上旬,李时宾等人到修仁参与“破案”,搞了一个星期,案情无新的进展。
8月22日晚,建陵大队斗争张华德,在严刑拷打,指名问供的情况下,逼供出修中教师孙维高、蒋元齐、李明浩、杨月英(校医)、学生黄福光、黄华新、莫志兴、何日鸿等人都参加了“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并编造了分工情况及许培德是副大队长。他们“乘胜追击”,当晚就在修仁中斗争许培德。秦为民去揪许培德时,一进许的房门就大声喊:“许副大队长跪下”!许意识到又将受一场毒打,默默地把身上两元多钱掏出交给同房的同学,即被绑去斗争。许开始一言不发,后经多次指名问供和逼供下,终于屈供了蒋元齐、孙推高、杨月英等14人参加了“中国青年党”及职务分工情况。他们根据许的“口供”,立即把孙维高、蒋元齐、杨月英、李明浩、黄华新、黄福光、黄金凤、李一胥、何日鸿、陈昌耀、孟书经、李萍、蒋新梅、徐志凤14人抓起来关押审查。
第二天(23日)早晨召开大会,把抓来关押的孙维高等14人,集中跪在学习操场上,还未经审问,秦为民就按许培德的假口供,当众宣布他们参加了“中国青年党”和各人的分工职务。宣布后就分别进行逼供,不承认就吊、打、压杠子、跪石头砂子。剪头发并挂牌(写上各人的分工职务)进行游斗。之后,勒令他们写出书面坦白交待,由于此案纯属乌有,被诬人员顺口胡编,所以口供不一。情况对不上号,罪证更一无所获。9月中旬,又派叶甫松(公安局副局长)、陈日偕(公安员、“政法兵团”常驻“工农兵司令部”代表)等人,到修仁参加“破案”。
12月16日,董茂轩、李时宾得悉广州军区要派部队来荔浦“支农”,17日早上,董茂轩、李时宾就跑到修仁与李珣宣(修仁公社革委第一副主任)、莫周明(修仁公社革委副主任)、梁钊祥、黄克富(均系修仁派出所警士),在修仁派出所楼上李珣宣房间研究如何加快“破案”问题。李时宾说:‘修仁青年党’这个案要抓紧搞,不然广州支农部队来了就不好办了。他们在广州是支持‘旗派’的,就象广西的‘四·二二’一样。县里由吴凤林(县人武部政委)在家挂帅,部队一到就会为‘修仁事件’翻案,到那时就不好搞了。我和老董在家商量,抓紧搞好定下来……”。董茂轩接着说:“我们要赶快搞,不赶快搞,部队来了我们就被动,以前的焦点是‘修仁事件’,现在今后斗争的焦点仍然是‘修仁事件’。所以你们绝不能麻痹,一定要破获,这样问题就不大了……。”后经研究决定:莫周明、杨如英(公社民政干事)、陈林栋(福旺大队会计)、覃建芳(修中教师)、雷家廉(修中革委主任)、钟顺铨(修仁营业所主任)等人专抓此案工作。
12月22日,在李存(县人武部科长,支左负责人,县专案组副组长)的指派下。李时宾、叶甫松、莫国龙(县革委委员)专程到修仁搞该案的查证落实工作。他们到修仁后,于24日召开了专案人员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李时宾、莫国龙、叶甫松、李珣宣、莫周明、梁钊祥、黄克富、杨如英、钟顺铨、秦为民、雷家廉、覃建芳。会上李时宾等再一次强调在部队来之前把案定下来,然后进行了分工:叶甫松、莫国龙、杨如英、钟顺铨、秦为民、雷家廉、覃建芳负责搞学校;李时宾、梁钊祥、黄克富、李珣宣、莫周明搞社会上的。此后,专案组的工作就由李时宾、莫国龙、叶甫松等人所左右,直到所谓“破案”、“罪犯”交出“罪证”,定案,发公告为止。
在“破案”中,他们对被关押的人说:“你们是贫下中农子女,只要你们坦白交待,对得起口我们就释放你们回家”,为了对得起口获得释放,黎运发于11月21日,写了一张字条给许培德说:“我们的事拖了这么久,没有得到解决,他们总说我们不老实,看来对不起口我们是过不了关的,可能会出现难以想象的后果,希望你把你承认我们怎样参加‘中国青年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具体经过写给我们,对得起口,他们好放我们……”。许得黎的字条后,至12月24日,先后写给黎三张字条,内容是:“被抓后挨打,被迫承认参加了‘青年党’以及‘发展’了一批同学的情况,参加的时间、地点,什么时间填表,在什么地点交表”。并在字条背面画上“中国青年党”申请表的式样等。黎得到许的字条,即互相传递串供(专案人员发现互相传递并不制止)。于是,看过字条的人就按照许说的情况,写成书面坦白交给专案组。县、社专案组看到“坦白”与许的交待一致,为了“体现”坦白从宽,于12月28日召开大会,对李一胥等7人宣布从宽处理释放回家,而对孙维高、荣自治、李荣茂、周炳荣、罗尚武、范胜堃等则定为“顽固分子”采取从严,于12月31日召开大会,由叶甫松在大会上宣布拘留,立即押送县看守所关押。在许培德两次交出“罪证”后立即召开大会,宣布许培德将功补过,给予从宽处理,免于刑事处分,不追究法律上的一切责任,并立即给予行动自由。同时对拒不“坦白”的邓文华进行拘留(未经军管会同意)。
更为严重的是:教工王君兰(女)被迫承认参加“青年党”后,写“坦白”不出,被拳打脚踢,罚跪水沟,小孩(几个月)哭也不给喂奶,王只得答应再写。专案人员秦为民当晚就跑到王的房间,在纸上写:“我们是党国的好儿女,我们生为党国生,死为党国死,献身党国、效忠党国”。并对王说:“这是孙维高的口供,其他的你自己编了”。第二天王交坦白给雷家廉,雷说她交待含糊,秦见王过不得关,就把孙维高的坦白交待给王照抄,以示“关怀”。而后秦对王奸污多次;驻校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队员罗裕祥,则帮杨月英来回传递字条,斗争罗尚武时,他不承认就遭毒打,并威胁说:“你不交待,今晚就打死你,你一家七口吃饭靠你,就要完蛋”。结果被迫承认。
就这样,在专案人员的拷打逼供,指名问供、诱供及受害者的相互串供下,使口供达到基本一致。而许培德、杨月英、蒋元齐等人,于1968年12月20日至1969年元月6日止,相继交出的20份所谓“罪证”,多数是通过罗裕祥以及本人夹带和托人放好,才代专案人员去取的,可是群众发现罗裕祥帮收放假罪证到派出所去报告,而派出所的专案人员却说:“这不关你事,你不要管”!专案人员自己也发现交出“罪证”现场是假的。就这样,1969年元月4日以修仁公社革委会名义向县革委会报喜——破获了“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反革命组织。此后又在董茂轩等人精心策划和授意下,由修仁公社革委签发,大量印刷了“反革命组织修仁中国青年党”的真相的评论批判文章,散发到全县和外地,造成“既成事实”,最后又由叶甫松起草,以县革委会的名义出了“关于破案‘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反革命组织的公告”,这就是“破案”的经过。
“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这一冤案,纯属是秦为民出于挟嫌报复,董茂轩、李时宾等人为了掩盖他们在“修仁事件”杀人罪行而制造出来的一大冤案。此案被诬害牵连人数共103人:其中干部(包括教师)26人,工人8人,农民36人,居民1人,学生31人,‘四类分子’1人。被抓关押的79人,有的长达5个多月;被斗打致伤的23人,致残的2人,斗死6人,斗后自杀的5人(死4人);5名学生被开除,12名学生不予毕业,并勒令所谓参加“中国青年党”的老师、学生赔偿修仁中学武斗损失总额1172元3角3分(已收726元9角3分);干部工资被扣发,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被诬害者精神和肉体都受极大的痛苦,人人自危,有的留下绝笔,表明心迹,有的写了遗书,嘱托后事,读之使人泪下!可是,限于历史条件,又在极左思想和严重派性的支配下,十多年来,屈死者长期蒙受不白之冤,而制造冤案者尚自逍遥法外,此种状况,严重影响了荔浦安定团结的局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3年,在党中央的重视和关怀下,在新区党委和县委的直接领导下,通过“处理文革遗留”,冤案才得到彻底地平反昭雪。按照中央和区党委有关“处遗”政策,对被害者政治上恢复名誉,发了平反通知书,经济上给予了抚恤和补助;对制造冤案的罪魁祸首董茂轩、李时宾等分别判处了徒刑(与修仁杀人事件一并处理),对有牵连的人也按政策给予了党纪、政纪应得的处理。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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