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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乐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平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平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53)

围攻沙子事件……………………………………………………………………(55)

龙岩“反共救国团”冤案…………………………………………………………(61)

“文革”期间“剿匪”的真相……………………………………………………(66)

前言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指出:“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全国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和社会进步。”

“文革”内乱中,平乐县也毫无例外地遭到一场浩劫,蒙受了巨大损失,在江青一伙“文攻武卫”的煽动下,两派群众组织仅1967年至1968年就发生了4次较大规模的武斗。全县无辜被打死、逼死1926人(1968年死1858人),占当年24万人口的0.7%。其中干部221人,工人155人。农民和居民群众1550人。全县经济损失232万4800元,其中,工业停工停产损失210万元,文革专用费12万元,武斗费用10万4800元。

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中,特别是1983年至1985年5月,我县根据区党委的部署,下决心,抽调了大批人力开展“处遗”工作。实事求是地平反了冤假错案,使无辜死者得到了昭雪,受害者和死者遗属得到了安抚。对“文革”中,犯有各种罪行或错误的1446人,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按区党委(83)54号文件作出了处理,逮捕法办了50人(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1人,判无期徒刑2人),双开除的30人,开除党籍的561人,开除公职的9人,其他党纪、政纪处分565人,在给予处分的1165人中,干部381人,群众784人,免予处分281人,给“文革”中被害死者遗属安抚各种经费75万1617元、安排死者遗属156人工作。

历史证明:“文革”内乱给平乐人民导演了一场空前未有的历史悲剧。我们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1968年平乐发生的龙岩“反共救国团”冤案、“围攻沙子”事件和“文革”期间“剿匪”真相3个专题编写成《平乐县“文革”大事件》。目的在于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文革”处遗的工作成果,用血和泪的事实教育群众,告诫后代,不让历史的悲剧重演。

平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3月

围攻沙子事件

1967年4月,平乐县的所谓革命造反组织,由于对领导干部的态度和看法以及对社会政治观点的不同,而分裂成对立的两大派,一派以张全生、朱秋麟等人为头组成的“平乐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平乐联指);一派以张弓、冯耀坤、白先春等人为头组成的“广西四·二二平乐造反大军”(简称四·二二或造反大军)。两派在江青“文攻武卫”的挑唆下,矛盾日益尖锐,由双方论战,发展为1967年8月25日和8月31日真枪实弹的武斗,双方在武斗中死伤35人,其中死13人,伤22人(造反大军死11人,伤18人),造成了严重恶果。此后,派性斗争不断进行,而且愈演愈烈。

随着斗争的发展,至1968年两派力量对比悬殊。“联指”势力日趋强大,“造反大军”力量单薄。6、7月间,“联指”又加强了武装配备,同时在县城开始抓人、打人和杀人。为此,“造反大军”部分头头和同观点的群众离开县城到乡下躲避。“造反大军”的主要头目张弓、冯耀坤等人随即转到沙子,以农业中学和天花庙两地为据点,平乐“联指”于1968年8月5日,又制造了一起“围攻沙子”的流血事件。

事件的发生和经过。

1968年7月底,平乐“联指”副主任朱秋麟(阳安区团委书记)去桂林指挥武斗,临行前,交待莫世奏(公安局秘书股副股长、联指常委)主持平乐“联指”的全盘工作时,说:我和张土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联指常委)上桂林了,你在家负责一下,主要是查实“造反大军”的动向和落脚点,然后进行围剿。

朱秋麟到桂林后,于8月1日在桂林棉纺厂召开了在桂平乐“联指”常委互通情报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有:张全生(银行干部、联指主任)、林秉刚(平乐镇工商市管员、联指常委、联指民兵师师长)、张土旺、廖德权(平乐镇团委书记、联指常委)、梁培芬(平中学生、联指常委)、黎万常(平乐卫校学生、联指常委)等人,朱在会上介绍平乐情况时说,家里准备打沙子,如果抓到张弓(平中学生,造反大军头头),要审问出他参加“反革命组织”的材料,然后再把他搞掉(杀掉)。

8月3日,张全生、林秉刚回到平乐。当莫世奏得知“造反大军”头头张弓、冯耀坤(县农委干部)等人在沙子的情况后,即布置“联指”所属的参谋部拟出攻打沙子的武斗方案,由参谋长朱世战(农械厂厂长)具体制定,当时认为,“造反大军”在沙子有40至50支枪,每人还配有手榴弹。因此,决定以沙子“联指”为内应,采取里应外合的办法。次日下午2时,莫世奏在“联指”办公室召开有“联指”常委林秉刚、李水庭(县组织部干事)、林义文(县知青办干部)、苗德忠(医生);临时常委杨锦新(劳动局长、84年病亡)、杨永湘(公路段段长、联指武装直属连连长)、林植溪(税务局秘书、联指武装直属连副指导员)、胡有庆(银行干部);以及参谋部工作人员、直属连排长以上人员参加的会议,由朱世战主讲攻打沙子的作战方案。经讨论决定兵分两路:一路从水路出发,到浦地上岸,经协中到沙子,由杨永湘、林植溪带队;一路乘车到班山尾,步行到沙子,由林义文带队,5日晚出击。

8月5日,“联指”组织了一百多名武装人员,于当晚11时许,兵分水陆两路向沙子进发,拂晓,包围了沙子。在作内应的沙子区联指常委陈义(沙子区干部)、黄章发(沙子供销干部)、刘振兴(沙子邮电所工人)、王焕忠(沙子搬运社工人)等人的分头带路下,一枪不发,攻入沙子。对“造反大军”驻地进行搜捕,抓走张弓、冯耀坤等75人,并按严重问题、一般问题和没有问题分别关在派出所、工商管理所和沙子小学。

6日上午10时,林义文电话向莫世奏汇报攻入沙子情况,并要求派两个常委去处理。莫叫张全生、林秉刚、胡有庆三人前去,张全生等人走后,莫世奏打电话去桂林问朱秋麟:“张弓等人如何处理?”朱答复,可以搞脱(杀掉),但要问清楚情况,莫没有把朱的意见转告张全生等人。张、林到沙子后,听取了林义文关于攻打沙子的情况汇报,然后对张弓、冯耀坤等人进行非法审讯,直到深夜11时,林秉刚、张全生决定召开会议再行研究,随后由林秉刚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联指常委张全生、林义文、临时常委林植溪、杨永湘、胡有庆、梁培德(林业局干部、武装直属连排长)、另有何金元(公安局治安股副股长)、李国民(基建局设计员、联指办公室工作人员)、李瑞宇(联指办公室人员)等人员。会上各审讯组都说被审者态度顽固,审不出什么名堂,大家越讲越气,有人提出干脆干掉(杀掉)算了。与会者都同意这个意见,当时提出要杀的有十多人,这时,林秉刚和张全生、何金元商量,决定联指常委和联指办公室人员留下继续开会,会议仍由林秉刚主持,参加者有张全生、何金元、林植溪、林义文、杨永湘、胡有庆、梁培德、李国民、李瑞宇等人,林秉刚说,大家再认真研究一下,刚才提了十多人,是不是面宽了点,要考虑影响,学生最好莫杀。何金元说,要杀那些民愤大的,有历史问题的。会议最后决定杀掉张弓、冯耀坤、余海(平乐镇车缝社工人)、杨运才(余海之妻)、余长寿(余海之子)、陈文开(平乐一小民办教师)、李旭平、廖祖厚(广运林场工人)等8人,因沙子“联指”不同意在沙子枪杀,于是决定把人拉回平乐秘密杀掉,有人提出,在沙子开个大会,公开“镇压”两个,造点声势。林秉刚同意这么做,当时,认为余海夫妇是资本家,遂将二人留在沙子公开枪杀。

当晚12时许,林植溪打电话回平乐“联指”,要求派一辆汽车和一个武装班到沙子执行任务(没有说要拉人回平乐枪杀),“联指”办公室人员赖文忠(税局干部)接电话后,向莫世奏汇报,莫同意派车因没有武装人员赖文忠便与上桂林参加武斗,途径平乐住宿的梧州“联指”武装排联系,请求派一个班协助,他们同意后,由赖文忠带领前往沙子,林秉刚又从围攻沙子的武装直属连中,派了黄天送(林业局工人)的尖刀班配合,连夜将张弓等6人拉回平乐。赖文忠亦随车回平乐,农械厂的蒙东友(技术员)又擅自派人将该厂的钟燕琼、钟燕平同车拉回平乐。将上述8人推到安良木场河边枪杀,石炮万(农械厂工人)等人又把尸体拖入河中,让水冲走,其中一人未死,当被拖时马上爬起向江边跑去,并高呼“毛主席万岁!”石炮万立即端枪射击,连发数弹,将其打死。

6日中午,县农械厂的王平生(造反大军常委)在沙子长塘得知他这一派失败后,打电话到沙子找林秉刚,请求出来交待问题,蒙东友知情后,立即组织该厂武装人员到半路拦截,把王平生杀掉。

8月7日上午,在沙子召开万人大会,林秉刚在会上讲了话,林义文宣读了余海夫妇的“罪状”后,即将二人枪杀。随后,又把认为有问题的20多人拉回平乐关押。当晚,工程队的刘德俊、刘建宏、张家麟、糖业烟酒公司的何旺强,大米厂的叶润生等5人被各单位的“联指”武装人员拉去枪杀。在围攻沙子事件中,先后有16人被杀害,70多人被抓,20多人被关押,造成了严重的恶果,影响极坏。

1983年“处遗”中,对策划和直接参与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逮捕法办以及党纪、政纪等处分。

附:事件有关人员的处分情况:

朱秋麟,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犯有召开4次“联指”常委会议决定成批杀人的罪行)。

莫世奏,判处无期徒刑(另同意杀害14人,参与杀害2人)。

林秉刚,判处无期徒刑。

林义文,判处12年徒刑。

梁培德,判处13年徒刑(另开枪杀2人)。

张全生,开除党籍、撤职(另参加“联指”常委会表态同意杀3人)。

朱世战,党内警告。

林植溪,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一年。

胡有庆,清除出党,行政撤职(另参加研究杀害5人)。

陈义,留党察看一年。

赖文忠,开除党籍、撤职。

何金元,留党察看两年。

石炮万,清除出党,行政开除留用两年。

蒙东友,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两年。

龙岩“反共救国团”冤案

“龙岩事件”,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极“左”思想和派性纠合在一起,而酿成的1968年7月中旬在平乐月城区中华乡龙岩(洞)成立所谓“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的一起冤假案件。

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1968年6月18日指示,平乐县革委、人武部6月28日以(68)平革字第14号文件发出《关于贯彻(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指示)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追查“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等“反革命”组织。月城区革委会于7月初,召开乡干部会议贯彻县革委这一指示,布置抓阶级斗争,开展“三查一清”的活动。区革委主任周开文在会上点名批评了中华乡抓阶级斗争不狠,并说有个“反革命组织”在岩洞开会,是个看田水的人放哨,岩洞里头丢了一大堆烟头,要求中华乡干部回去认真地查一查。

会后,中华乡抓促领导小组于7月10日发出公告,责令参加“反革命组织”的人主动到乡政府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7月14日,中华乡抓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在龙岩开会放哨的人是龙珠宝(出身富农、劳改释放)。并决定当晚在中华小学召开群众大会,斗争龙珠宝,从他身上打开缺口。在斗争时,对龙进行了毒打和指供。龙在毒打指供下屈招在龙岩开了黑会,成立了以石玉光(历史反革命)为首的“反共救国团”,并书面假供了其中18个人的名单,就这样,一起反革命组织的假案——“龙岩事件”便开始形成。

在龙珠宝假供后,中华乡乡长龙开初立即向区武装干事马国才汇报。7月15日上午,周开文召开区革委常委唐自森、覃孟枝、陆刚平、马国材等人的会议。这个会议作了抓人的决定。会后周开文到县武装部向军管会主任李恒达(县武装部副部长)作了汇报。当天下午周开文又赶到龙福乡找马国材、欧继伸(县武装部干事,在龙福蹲点)商量,出动龙福乡武装民兵到中华乡抓人。当晚11点多钟,由周开文、马国材、欧继伸三人带领龙福乡一个武装民兵排到中华乡,由该乡干部和部分民兵带路,分别到水西、潮水两个自然村和太平小学共抓了13人。在水西村,民兵开枪打死女农民周慰英。被抓的人当晚就送到龙福小学关押。事后,月城区革委召开常委会,正式确定“龙岩事件”由唐自森负责,并派宣委林义坤、营业所副所长彭登贤、农业技术干部王子明协助。于是在唐自森的主持下,开始了审讯工作。

在整个审讯过程中,唐自森、李绍兴、翟见云(中华乡党支书)等人采用了刑讯逼供、诱供的办法,白天对被审人进行审讯,晚上交群众批判、毒打、进行逼供,被审者由于忍受不了皮肉之苦和精神折磨。违心地供认了参加“反共救国团”,并乱供出开会地点、人员和组织情况,同时,采用集体训话让所谓坦白好的人在被审人员中“带头坦白”,进行诱供。许多人开始都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被抓。在听了龙珠宝、石朝玉等人的“带头坦白”后,才知道有个“龙岩会议”和这个“反革命”组织。为了不吃眼前亏,被审者只好按龙珠宝等人的口供,交待了“罪行”。在审讯时,石玉光被乱棒打死,刘义才被枪杀。何湘玲乱供出在鸡冠梁(地名)开会的人员有29人,石家瑞乱供出名单40余人,把龙福所有四类分子都列上,有的人还乱供出不少“造反大军”一派的群众也参加了“反共救国团”。据假供的情况和名单,马国材、李渭明(龙福乡乡长)又派武装民兵到各乡抓人。经唐自森等人的逼供信后,“龙岩事件”被进一步确认。

为了让各乡了解所谓“龙岩事件”,唐自森在一次区革委常委会上,提出要将“事件”的骨干分子押到区里召开的乡干部会上“坦白”,乡干部听了“坦白”后,有的提出要押到各乡游斗,以掀起抓阶级斗争的热潮,月城区革委同意了这一意见。随后由李渭明带队押到马渭、月城、南佛、同乐、大塘、江右、上盆等乡及县城游斗。各乡召开游斗会,并追查本乡参加“龙岩会议”的“反革命分子”(在上盆、大塘游斗会结束时还杀了人),使事件严重扩大化。

游斗结束后,于8月下旬的一天,唐自森、马国材授意李渭明主持召开龙福、中华、江口、太平乡的主要干部联席会议。会议决定8月30日(龙福圩日)“处决”一批“龙岩事件”的骨干分子。唐自森、马国材在联席会议讲了会。8月30日,李渭明在龙福主持召开万人大会。会上各乡“联指”头头宣布了本乡被杀者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罪状,然后由民兵拉去枪杀。被杀害者有龙珠宝、石绍文、黄横、王立道、韦旭然、刘义芳、游贻藻、潘福安、罗富生、韦炳芝、李良佑、林桂英13人。在此影响下,上述四乡前后共杀了53人,各乡在追查“反共救国团”的反革命分子中,又陆续杀了一些人,至10月底才基本停止。

在“龙岩事件”中,杀人手段极其狠毒,惨不忍睹。马渭乡的严名荣(高中学生)被抓后,打成重伤,而死,肠子都流出来。其父母因受株连亦被打死。龙福乡的石朝智、雷定才受株连被抓去批斗。批斗后被绑在树上,用木棒打、石头砸,打得半死,又用火烧,被烧得皮开肉绽,全身卷缩成团。上盆乡观音山的周姓几家(土改时划地主成份,从焦洞村迁来),五兄弟四代共40人。在“龙岩事件”中,被杀害6人,其中有两名死者妻子和一名寡妇被轮奸。有的被抄家后,无法在该村生活。从1968年到1977年,先后有4名妇女带着子女12人改嫁到外地,有男青年11人(带母亲2人)到外地上门就亲,病故2人,出嫁1人。现在仍留在观音山村住的只有母子二人了。

“龙岩事件”由于在“左”的思想指导和派性的影响下,以追查“反共救国团”为名,前后持续了两个半月,涉及月城区19个乡,以及大扒区和荔浦县的栗木区。因“龙岩事件”仅月城区受牵连被关押审讯的有350人,其中被迫害致死的120人。“龙岩事件”涉及面之广,杀人手段之残忍、恶果之严重,实属罕见。

对“龙岩事件”这一冤假错案,受害群众纷纷上诉。1969年11月,平乐县革委会和县武装部派出工作组进行调查研究,并甄别平反。但在当时“左”的思想影响较深和派性干扰的情况下,只认定该案是个假案,对关押在军管会的人员只是给予释放。受害者在政治上遭受的歧视和经济上的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各种困难,尚未得到解决;对该案的主谋策划者和杀人凶手也未给予惩处。同时,平反结论也多属不合历史事实,或有错误之处。

1983年3月,平乐县委派出了“文革处遗”工作组,会同附城公社党委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弄清了事实真相,对“龙岩事件”重新作出了正确的结论,给予彻底平反;对受害者和死者遗属作了安抚;对事件的主谋和凶手作了严肃处理,依法判处唐自森有期徒刑10年;判处覃孟枝有期徒刑12年,判处李渭明有期徒刑12年;给予马国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两年,周开文留党察看一年,李绍兴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

“文革”期间“剿匪”的真相

平乐县革命委员会在“文革”中,于1968年9月错误地发动了“剿匪”事件,在平乐县制造了一个历史悲剧。

(一)“剿匪”的起因

随着派性斗争的发展,平乐“联指”派势力日趋强大,“造反大军”派势单力薄。1968年6、7月间,桂林两派武斗激烈,平乐联指派加强了武装配备,同时在县城开始乱抓乱打乱杀。在这种情况下,造反大军的部分头头、群众和支持他们的部分领导干部,离开县城到农村躲避。

7月24日,县革委召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七·三”布告动员大会。县革委主任李嵋山在动员中说:“贯彻‘七·三’布告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我们要以‘七·三’布告为纲,狠抓革命大批判,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27日,县革委开常委会,革委副主任邹文春提议对外出的当权派发个通令,叫他们回机关来。县革委常委通过了这一提议。31日,县革委发出了通告,对到农村避风的原县委书记包振仕、监委书记杨汉宗、组织部长莫由典,以及银行行长陈广金、生资调拨组经理林紫、百货五金分站副经理鄢定中等人,限在3日内到当地区以上权力机关报到,5日内回县,接受无产阶级革命派和革命群众的批斗,逾期不回的,将采取必要的“革命”措施。包振仕、杨汉宗、莫由典、陈广金于8月4日回县革委办公室报到。县革委没有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当即被“联指”常委全政带领武装人员把包等人抓去“联指”私设的牢房关押(9月底转送军管会关押)。在押送途中,包、杨被陈均泉拳打脚踢致伤。陈广金在“联指”牢房关押时,被县银行金融兵团领回去批斗,于9月10日被张法霖等人杀害。

8月6日,县革委常委李嵋山、张贵友、张贵生、唐放、邹文春、姜凤林、苏绍圣、苏文杰等人开会,会上苏绍圣汇报二塘区阶级斗争情况后提出:“林紫、鄢定中等人还未回单位抓革命、促生产,建议发个‘通缉令’,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再包庇和窝藏林紫、鄢定中等人,并号召群众大力协助专政机关,将林紫、鄢定中两人捉拿归案。”会议通过了苏的建议。8月7日,县革委发出了捉拿林紫、鄢定中的“通缉令”。在“通缉令”原稿签名的有张贵友、姜凤林、唐放、苏绍圣、潘永平、苏文杰、周新友等7人。

8月25日,县革委常委李嵋山、周新友、唐放、苏绍圣、苏文杰、邹文春、潘永平等人开会,讨论决定:(1)杨汉宗是死不悔改的走资派;(2)包振仕是三反分子;(3)林紫、鄢定中是叛徒、特务。自桂林“八·二〇”事件以后,县革委对“四·二二”观点的领导干部,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肆意进行迫害。

8月27日,平乐“联指”赴桂武斗人员回平。29日县“联指”常委开会讨论上交武器问题,决定一方面上缴部分武器,一方面派武装力量去围捕“造反大军”。9月2日。“联指”常委又开会讨论围捕“造反大军”的问题,朱秋麟讲:“造反大军上山就是土匪,是土匪就要围剿,从力量对比看,造反大军是不在话下的,问题是当地的绝大多数群众都是他们观点的,光靠我们(联指),这任务是难以完成的。”廖德权讲:“围剿造反大军,必须有人武部的支持,只有通过县革委和人武部出面,充分发动群众,来一个人民战争,问题就容易解决了。”经讨论决定:一方面继续出兵“围剿”造反大军。一方面做县革委和人武部领导的工作,要求县革委、人武部仿照“八·二〇”的做法,发一个“剿匪动员令”,动用各区武装民兵参加“围剿”造反大军。

县革委同意了把“造反大军”观点逃往农村的干部、群众当作“土匪”看待,并作出了所谓“剿匪”的错误决定。

(二)“剿匪”的发动经过及后果

1968年9月,平乐的“剿匪”事件是由平乐县革委发动的。

1968年9月5日,县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所谓“剿匪”问题。参加会议人员,县革委常委有:李嵋山、张贵友、唐放、苏绍圣、苏文杰、潘永平、邹文春,县联指常委有朱秋麟、林秉刚、张土旺、廖权德、莫世凑等人。李嵋山主持会议,他说:“围剿上山的造反大军,具体怎样做,大家提办法。”朱秋麟说:“反军上山就是土匪,是土匪就要剿,要剿匪,县革委就要发布剿匪动员令,成立剿匪司令部;要调用各区武装民兵,联指配合行动。”经讨论后决定:(1)县革委发布“剿匪动员令”,由苏文杰起草;(2)成立“剿匪指挥部”,总指挥李恒达(县武装部副部长),副总指挥:朱秋麟、苏绍圣(兼管后勤),领导成员:张土旺、廖德权、林秉刚等,工作人员:李善福、赖永杰、林彩名、余瑞兴、曾冬梅等,指挥部设在月城区马蹄井村。(3)调平乐前、二塘、张家、桥亭、大扒、月城等区武装民兵和县“联指”3个武装连(直属连和桂林武斗回来的两个连)共760多人,重点对粉岩、水源一带山区进行“围剿”。其他各区武装民兵在区内交通要道设卡巡查。

9月7日,平乐县革委发布了《关于围剿追捕林紫、鄢定中等反革命分子的紧急动员令》(简称剿匪紧急动员令)。《剿匪紧急动员令》称:“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叛徒、反革命分子林紫、鄢定中、夏景昇、阳维树、唐观宗等互相勾结,组织反革命集团。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妄图颠覆无产阶级专政。……中央(七·三)布告下达后,这一小撮阶级敌人不但不低头认罪,反而继续与人民为敌,上山为匪。对这一小撮土匪,我们已组织了强大的民兵武装力量进行围剿。”县革委副主任张贵友在广播站向全县人民宣读了《剿匪紧急动员令》。

同日上午,李嵋山主持召开各区武装干部和“剿匪”指挥部成员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李恒达、闭奎、唐位祝、张贵友、苏绍圣、苏文杰以及各区部分的武装干部,会上李嵋山宣读了县革委的《剿匪紧急动员令》布置任务,要求各区组织一个武装连,由武装干部带队,“搜剿”的主要地方是粉岩、水源村一带山区,随后部署各区行动路线和防守地段,总指挥李恒达在会上交待了方法:采取突然进驻村庄,白天搜索山村洞,晚上守卡。当天下午全面行动,按照部署进入“围剿”岗位、平乐县一场骇人听闻的“剿匪”事件就这样开始了。

“剿匪”武装进入“剿匪”圈后,迅速对粉岩一带山区搜捕,在“剿匪”期间,“剿匪司令部”印发了第一号、第二号战报。第一号战报称:“截至9月11日止,我剿匪部队活捉匪首白先春、唐观宗等17名匪徒,其中有10名负隅顽抗逃跑而被击毙”。第二号战报称:“经过几天的艰苦奋战。今天(14日)上午7时我军在木官汀背后的水冲山一带又活捉了大匪首、大叛徒、死不悔改的走资派林紫、鄢定中。”

在所谓“剿匪”中,先后被抓的“造反大军”头头和群众有白先春(航小教师、县革委委员)、林紫、鄢定中、夏景昇(五金公司业务股股长)、阳维树等23人。抓捕中采用了各种残忍的手段对抓捕者进行杀害或处置,如白先春躲在城子岭其岳母家中,由何金元要李庆等人哄骗出来被抓,后被朱秋麟等人搞了一次假枪杀,再装进麻袋拉回平乐关押。其后经全政密送到燕水锰矿关押审讯,经朱秋麟等“联指”常委决定杀害,由刘家鸿等人推下矿井枪杀。夏景昇,被桥亭民兵在湖塘乡的北流屯抓住,交梁培德等人用刑审讯并请示李恒达,李令将夏送“剿匪”司令部,梁培德即带领黄天送等数人,借口送夏到“司令部”行到粉岩的山坳,梁培德连开两枪把夏杀害。后梁培德打电话给“司令部”谎说夏在途中逃跑被打死。张家粮所的冯荣基躲在粉岩的一个山上,被林义文、梁培德等人搜山发现,梁培德开枪当场将冯打死。黄海才、阳利民、卢汉才、何自辉、郑家雄等人被抓后经吴太明、梁培德审讯后,由李培武(水电局干部)带领黄天送、麦玉成等人将黄、阳、卢、何、郑等五人押到黑山脚河边集体枪杀,沉尸下河。

对抓捕的所谓“大匪首”、“大叛徒”、“死不悔改的走资派”林紫、鄢定中,则在“剿匪”展览中作活人展览,将林、鄢装入铁制兽笼展览示众5天。县革委通知各区组织群众前往参观。傅德胜(宣传部干部)为展览写了前言,并派人向群众讲解。

县革委发动的“剿匪”,不仅“剿匪”躲到农村山区的人员,而且还在县城以“匪”和与“匪”有联系为名,进行搜捕杀害。仅9月10日晚,平乐镇的卢红光、梁培智和汽车站的麻玉光等人将李庚桃、周继发、曹景堂、李星华、陈桂治、黄远来、郑炳炎、唐树岚、黄锦才、邱仕文、黎爱琼、冯自强、雷京卿、张与民等14人抓捕,用汽车拉到黑山脚,再转轮船开到上横滩抛下河中枪杀。

这次“剿匪”造成的后果是严重的,从9月5日县革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剿匪”之日起,到9月16日结束,前后十多天时间,以所谓匪徒之名被抓捕的有25人,其中以负隅顽抗、逃跑之名被打死的21人。各单位又以“匪”和与“匪”有联系为名抓杀了77人。这样,此次“剿匪”共杀害干部、群众共98人。

“剿匪”结束后,县革委于9月17日召开了数千人的所谓“剿匪胜利庆功大会”,县革委副主任张贵友在大会上讲了话,县革委还给“剿匪”有功人员发了奖品,会后,张贵友、李恒达、苏绍圣、朱秋麟等十多人合影留念。当晚,县革委设宴招待所有参加“剿匪”人员,以示慰劳。

这次“剿匪”,在政治上造成了令人痛心的恶劣后果,思想上引起严重混乱,在经济上也损失不少,单从财政拨款就达3万元。

(三)对“剿匪”事件的平反

事实证明,平乐县革委发动的“剿匪”是错误的,纯属一起冤假错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乐这起“剿匪”事件才逐步得以澄清和平反。

1980年元月23日,平乐县革委以平革字(1980)8号文件决定《关于撤销(68)平革字第2号文件和(68)平革字第3号文件的通知》,即对原县委书记包振仕等同志限在5日内回县接受革命群众批判斗争的《通告》和捉拿林紫、鄢定中等人的《通缉令》。1980年2月8日平乐县革委以平革字(1980)第14号文件撤销《关于围剿追捕林紫、鄢定中等反革命分子的紧急动员令的通知》。

1982年3月24日平乐县委以平落干字(1982)1号文件决定《关于林紫同志被通缉、围剿和审查处理的平反通知》。4月2日,平乐县人民政府以平政落字(1982)30号文件决定《关于鄢定中同志被通缉围剿和审查处理的平反通知》,对林、鄢二人被通缉、围剿追捕、抓捕后打成“匪首”,关入铁笼展览示众,长期拘押审查,定性为“坏人干坏事”并划为“现行反革命分子”,给予开除公职(林还开除党籍》的处分,这都是错误的,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对于在“剿匪”中的无辜者,在1984年的“文革处遗”中,已全部发出平反通知,为死者作了昭雪,对死者遗属作了安抚。

在“文革处遗”中,根据地委指示,县委决定对1968年9月县革委发动的“剿匪”问题作了专案调查,并将调查报告呈报地委、区党委“处遗”办。

按照“文革”的特定历史条件,对造成“剿匪事件”的县革委、县人武部领导分别作了处理,对主要责任者李嵋山、张贵友、李恒达、苏绍圣4人写了调查报告。错误事实结论、证明材料及处理意见上报桂林地委、区党委“处遗”办。除李嵋山在南宁军分区,上级没有作出处分决定外,其余3人经桂林地委审查批准,给张贵友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给李恒达(已转业到地方)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副科长职务,从县级降为区级的处分;给苏绍圣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并免去副县长、县委委员职务。

对县“联指”常委和本事件的杀人凶手,则与其他杀人案件一并作了处理。

平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3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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