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1-10 作者:[待确定]
根据区整党办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我们编写化工局“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编写“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的目的,是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巩固“处遗”成果,教育干部群众及子孙后代要牢记这惨重的历史教训,防止“文化大革命”这类事件在我国重演,实现国家长久治安。
编写原则。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精神,尊重历史事实,用写实的方法,如实反映“文化大革命”本来面目,客观地实事求是的原则。
材料来源。一是从区化工局党组“文革”期间会议记录一本和局务会议录两本(即:1966年1月至1968年2月3日及1966年1月至1967年11月1日);二是在“处遗”期间形成的各种材料汇总起来的。
1.1966年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发表后,开始了十年内乱的文化大革命,北京首先批判“三家村”,这股反动舆论波及全国,化工局一些人并凑罗列了一些“材料”,出大字报把龚祖勋(办公室副主任)、孙占仁(干部科副科长)、覃仁宝(办公室秘书),当作本单位的“三家村”来批判。党组成员黄德甫带领谢伯弘、程六展把大字报送去鹿寨化肥厂,并代表党组宣布正在该厂搞“四清”的龚祖勋、覃仁宝、孙占仁停职检查,对这些同志进行错误的批判,伤害了这些同志。
2、1966年7月上旬,区党委工作组进驻化工局搞面上“四清”,工作组组长柯德夫(水电厅副厅长)、副组长郑秀荣(水电厅副处专职监察员)共7人。工作组进局后发动群众揭发董一欧工作、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区商业厅礼堂由经委主任江平秋主持批斗董一欧,后来,由于全国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工作组被批判后撤离化工局。
3、1966年“八·一八”毛泽东在北京接见全国红卫兵,此后,红卫开始向社会冲击,化工局也用“四大”的办法贴出群众和领导的大字报。同时,在上面统一布署和工作组“指导”下,化工局生产“文革筹委会”,由5人组成:主任罗家声、副主任张兆胜(张克),成员周彩亮、蒋国治、邵明慧。“文革”筹委会成立后,按工作组的指示发动群众揭发批判董一欧。
1966年9月,在工作组授意下,化工局成立了赤卫队,队长周彩亮,指导员王炳南,队员有蒋国治、柳举鹏、唐镜生等人。赤卫队当时的主要任务是维持机关工作秩序,成立后不久,被当作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批判而被解散。
5、1966年10月以后,各处室成立战斗队。各队负责人:办公室《捍卫队》覃仁宝,政治处《为人民服务队》蒋国治、麦洁庄,总工程师室《红色化工》卢斌,基建处《韶山队》袁绍佳,生产处《战斗队》陈永琪,计财处周前海、周朝瑞、物资处范斌。
6、1967年1月,上海“一月风暴”后,夺权之风吹遍全国,广西南宁造反派夺了区党委的权,2月初区公交系统的造反派在南宁市桃园电影院召开夺权大会,在这次会议上,覃仁宝、莫雄、袁绍佳、周朝瑞、周前海、梁声昌、黄成金等人夺了化工局的权。何子健局长、唐锋副局长在夺权声明上签了字。夺权以后蒋国治等人又把何子健、唐锋弄去南宁糖纸厂礼堂,斥问何子健、唐锋为什么要交权,夺权事件加深了混乱局面。不久东南金矿造反派又将董一欧副局长抓走。
1、“一月风暴”后,广西党政机关已处于半瘫痪,局面进一步混乱,“三支二军”介入,军代表进化工局,共3人,组长贯如明。
2、广西“二·一九”、“四·一九”声明发表后,社会上已形成两大派造反组织,化工局内部的群众战斗队也分化形成两个观点对立的两派组织。从此和社会的两大派组织挂钩,两派领导成员:《化工前哨》总负责人莫雄,成员有蒋国治、陈永琪、吴运潮、卢斌。《化工革联》主要负责人袁绍佳,成员覃仁宝、周前海、徐丹凤。
3、1967年5至6月间,南宁联指打下东方医院据点,化工局联指派的群众在莫雄带领下有20余人去守卫了2至3天。
化工局革命领导小组于1968年8月成立,化工局局长何子健结合为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有:黄德甫(处长)、尹增文(副处长),群众代表是莫雄、陈永琪、周朝瑞。
1、分工情况:何子健负责全局工作;黄德甫、莫雄负责专案;尹增文、周朝瑞负责组织;吴运潮、陈永琪负责宣传。
领导小组成立以后的主要任务是搞斗、批、改,抓阶级斗争,下设有专案组,专案人员有郑芝忠、张克、周彩亮、尹昌德、兰庆欢等人。这段时间由黄德甫、兰建超等十余位参加区革委会抓促机构的化工业务组,负责抓化工业务生产工作。
2、批斗老干部和群众
在清理阶级队伍抓斗、批、改中有组织、有计划的批斗了董一欧、唐锋、龚祖勋。对工程技术干部卢崇玺、黎崇源也进行了批斗,抓所谓“坏头头”袁绍佳,揪所谓“反共救国团分子”覃仁宝。对孙占仁、黄成金进行了批斗。共批斗副局长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工程技术干部2人,一般干部2人。重新审查白坚、林青、覃恩奇3人。在批斗过程中董一欧、唐铎、龚祖勋、覃仁宝、黄成金等多次受体罚挨打,董一欧被打遍体鳞伤,唐锋至今腰部还留下后遗症。
3、在清理阶级队伍中被抄家的有:董一欧、唐锋(破“四旧”中已被抄一次)、袁绍佳、黄成金、覃仁宝、龚祖勋、孙占仁、卢跃南、黎崇源、白坚、廖华宝、周前海等十多户。何子健的家在破“四旧”被抄。
在“处遗”中未发现被抄家的丢失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未发现有人窃取抄家的财物。
我厅直属单位中南宁化工学校、广西化工设计院、广西化工研究所是50年代末期组建的,经历了“文化大革命”这场灾害,在十年浩劫中,上述3个单位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损失,发生过一些事件,其中主和的有:
1、广西化工研究所1968年8月抓“反共救国团”的事件中,对该所工人李顺栓进行隔离审查,刑讯逼供,强迫李顺栓承认是“反共救国团”成员,迫使李顺栓4次自杀。而当时该所革委会主任李润田,专案组长陈国清等有关人员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致使李顺栓在1968年10月30日从分馏塔跳下自杀身亡。李死后其妻改嫁,其母被下放农村,制造一起家破人亡的冤案。
2、广西化工研究所吴泽光、吴礼贤、龙刚强、梁岳恒等人在1968年8月南宁市清理阶级队伍初期,参与望州岭“非州村”的乱捕、乱杀活动,其中吴泽光直接开枪杀人。上述人员的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3、1968年8月,化工研究所秦善连、熊发秀等十多人来化工局把董一欧、唐锋、龚祖勋、孙占仁、黄成金、覃仁宝、卢崇玺等拉到化工局饭堂罚跪挂黑牌批斗,在批斗过程中,如回答问题不合他们心意,就用皮带抽,被打得最严重的是黄成金。
4、南宁化工学校65级学生卢寿汉在1968年7、8月间社会混乱期间失踪。
1、1983年5月局“处遗”领导小组经区党委批准成立,组长兰建超、副组长董一欧(1983年6月兰建超抽到区党委“处遗”工作组,但仍过问石化局的“处遗”工作,10月以后石化局的“处遗”工作由董一欧主持)。成员有:张志强、周歧金(兼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有:周彩亮(实际没有参加“处遗”工作)、申定国、梁声昌、崔荣勋。1983年以后抽邢会善、周宝宏、符木寿等到办公室工作一段时间。
2、1984年4月宋天鹏由区党委“处遗”工作组回局,局“处遗”办公室工作由宋天鹏主持。
1984年3月石化厅新班子成立,4月成立核查“三种人”领导小组,组长董一欧、副组长胡福生,成员张志强、宋天鹏、韦纯宽、周歧金、顾雄秀。办公室主任宋天鹏。
3、1983年5月至6月间,建立了局属厂(矿)、院、所、公司、学校的“处遗”领导班子,从组织上保证了全系统“处遗”工作的顺利开展。
1、1983年4月18日下午局党组召集局党组成员、厅(局)级党员干部传达区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对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处理好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批示。参加会议有:兰建超、董一欧、张志强、林景辉、王兆南、石国玉、禹文仿、李源、黄锡恩等9人,吴云龙出差未参加会议。
2、1983年4月23日至4月25日由局长、党组书记兰建超等向局属在南宁市的9个单位515名行政21级以上的干部传达中央《关于解决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批示》和区党委书记乔晓光、副书记韦纯束、中央工作组组长周一峰的讲话。
3、1983年5月26日区党委召开全区处理广西“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工作会议。石化局参加会议的有兰建超、董一欧、李源、施劲夫、赵仲鸣、李润田。工作人员申定国。
4、1983年6月8日,兰建超、董一欧向副处以上干部传达区党委“处遗”会议精神,9日向在南宁市的9个直属单位传达。8日和9日传达的具体内容:韦纯束、周一峰的讲话,容县、宾阳县的两个典型材料。
6月13日向全体职工传达《广西“文化大革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讨论稿)。
6月14日起,用半天时间学习,并对学习提出要求:(1)认真学习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党中央对广西“处遗”问题的批示。用六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辨是非,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六届三中全会对“文化大革命”的结论上来,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学习要联系实际和广西的具体情况,提高认识,对大多数人达到教育的目的。回忆“文革”给广西人民生命财产带来的严重灾难和损失,澄清思想、否定广西在“文革”期间存在一条“正确路线”。(3)“文化大革命”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中央已作结论并承担责任。但每个人都要分清是非,才能提高思想,教育自己。(4)深入调查研究,对案件的调查更要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结论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5、1984年6月下旬在南宁饭店召开直属单位“处遗”工作会议。会议内容是贯彻中共中央中发[1984]17号文件,加速定案处理工作。会议对1983年6月以来的“处遗”工作进行了总结,对重点案件进行了研究(如柳化、鹿化、化机的案件)并提出进一步彻底否定广西在“文革”中执行正确路线的观点,克服派性,增强党性的教育是善始善终搞好“处遗”的思想前提。
1、1984年1月18日召开在南宁市的直属单位,1月25日召开直属各厂的专案工作会议,内容是讨论区党委下发的案例,研究定案工作。
2、党组织关系在厅机关党委的8个单位(包括厅本部)在“处遗”中立案审查29人,回避1人,其30人。其中副厅级一人,禹文仿,离休后享受厅级待遇一人,李润田(正县级);处级2人覃业就、董志杨;县级12人(包括工程师2人):张锡荣、陆孝恒、韦克高、熊发秀、秦善连、杨春铭、陈尉、刘铭兰、庞宋权、黄输贤、陆海、龙刚强;区级2人:吴礼贤、李深才;一般干部6人:曹滕贵、梁立珠、劳富荣、彭勇、梁岳恒、韦广庚;工人6人:覃克福、李昌南、吴泽光、莫炳权、陈克观。经过审查核实对直接杀人和参与杀人活动的,以及对逼死人有直接重大责任的17人,给予处分:
(1)清除出党7人:曹滕贵、梁立珠、杨春铭、陆孝恒、覃业就、吴泽光、陈克观。
(2)留党察看一年,撤销行政职务一人:韦克高。
(3)党内严重警告一人:李润田。
(4)党内警告一人:吴礼贤。
(5)行政留用察看2人:劳富荣、李昌南。
(6)行政记大过2人:覃克福、兰增福。
(7)行政记过3人:龙刚强、李深才、梁岳恒。
对在“文革”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10位同志免予处分,他们是:董志杨、黄输贤、陆海、韦广庚、陈尉、张锡荣、彭勇、熊发秀、秦善连、莫炳权。有的查清没有问题予以解脱的3人,他们是禹文仿、庞宋权、刘铭兰。
“处遗”开始后,厅机关和外面转来的材料反映莫雄、张克、陈永琪、卢斌、潘国亲、郑芝忠、周彩亮、徐志豪、黄波、唐镜生、黄冠康等11人“文革”的一些问题,经过查证核实,这些是造反派头头,在“文革”中有一般性的错误;有的是“文革”期间的专案人员,由于当时“左”的政策伤害了一部份同志,使受害的同志意见较大,就这几位办案人员来说,未发现他们在专案工作中搞假材料和不实事求是的问题;有些是在“文革”中有过激行动,群众有看法,但他们是受蒙蔽的。对这3部份同志虽然未立案审查,经过“处遗”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再教育,他们的认识有了提高。派性有了克服,党性有了增强,讲清了问题,党组于1984年11月研究决定给予解脱,使他们放下包袱,大胆工作,并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对个别人的工作,作了适当调整。
按区党委整党办的布置,1985年9月由何兵组织召开了柳州化肥厂、河池氮肥厂、鹿寨化肥厂、贵县化肥厂、广西化工研究所等5个单位党委负责人会议,研究贯彻中共中央中组发[1983]6号文《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组织重要头头记录在案工作的意见》。根据有关院校转来的材料,确定李铮、覃自力、何作然、许胜凡、黄立禧等5人为“记录在案”人员,由上述5个单位组织力量核查,要求1985年11月底结束。核查结果黄立禧、覃自力、许胜凡是一般性错误,免予处分;李铮1984年根据上海机械学院核查组意见给予记过处分;何作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共广西区石油化工厅党组1987年1月10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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