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阳朔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阳朔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68年6月上旬,阳朔县人武部组织了约700多人到桂林参加武斗,为巩固“后方”,县委统一布置县、区、乡成立“保卫革命委员会指导部(所)”。
阳朔县工人文化宫成了“县工农兵保卫革命委员会指挥部纠察队”关人、审问人的场所。自1968年6月7日起至9月13止的98天中,共关押群众237人,其中:干部61人,工人133人,医务人员4人,教师3人,学生10人,居民6人,农民9人,不明职业者10人。这些人大多数是不同观点的一派群众,有的在被审问中挨毒打;有的被迫在关押处上吊自杀;有的被拉到街上游斗打死;有的被直接拉出去枪杀;严重的是1968年8月3日晚,拉到县人民礼堂批斗,当场打死5人,打伤20余人,当时血染礼堂的惨状,至今使人不寒而栗。
1968年7月,县工农兵指挥部向县、公、检、法军管会上报莫崇耀(县邮电局会计,南宁市亭子墟人,33岁,53年入伍)所谓罪行材料,指控莫利用国家通迅工具将阳朔一派群众组织到桂林参加“红色保卫战”的消息告诉桂林另一派群众组织,并叫这一派组织在半路伏击阳朔另一派群众组织,军管会定性为“现行反革命”,决定拘留莫崇耀。“指挥部”得到消息,即研究决定:8月3日晚,在县人民礼堂召开批斗、拘留大会,并把这一些“坏头头”押去陪斗。
8月3日晚,7时左右,指挥部纠察队队长朱名贵在文化宫的“牢房”内按原定名单点名,由看守人员一个一个地重新捆紧,把他们两个人连成一对,列队押往人民礼堂。
参加批斗、拘留大会的群众达1000余人。在礼堂舞台上的有:县工农兵指挥部的领导成员吕明忠、牟科永、莫孝良、王天德、莫晓涛、谢志辉、陈益昌、朱名贵等人。军管会派去执行拘留任务的唐荣芝等2人及县人武部派去的两名观察员也在场。会上被批斗、拘留对象莫崇耀,陪斗对象沈治球、莫文初、吴尚贤、吴章龙、刘汉和、冯兆芳、刘汉伟、诸葛忠、潘文据、粟文贤、段仕华、徐成甫、唐润发、戴开智、王宣英、刘世林、莫水生、何桂生、邱叠刚、李志德等20余人。他们被捆绑着,分半圆形跪下。
牟科永(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员)主持大会并作了发言,接着陈益昌(县邮电局职工,“三查”小组副组长)宣读莫崇耀的所谓罪状,刘登富(具邮电局外线工)批判揭发。当唐荣芝宣布拘留莫崇耀,执行拘留任务时,蒋彬(县组织部干事,赴桂武斗县直机关民兵连指导员)带领部分回阳朔休息的民兵走进会场,蒋彬带头冲上舞台,他抢过话筒,高声喊叫:“保卫红色政权的战友们、同志们,我们在前线流血牺牲,他们(指跪在台上者)在后方这么安然,我们的血不能白流,血债要用血来还”等煽动性的话。台下也有人呼喊:“为死难的战友报仇、血债要用血来还”等口号。此时,蒋彬、李先德、容科练、莫社养、孙永山、刘登富、李远福、沈光忠等人便动手打起来了。据不完全统计,共有43人(其中:干部29人,工人7人,群众7人)先后冲上舞台上对被跪在台上的人进行毒打。打人者有的用拳头,有的用脚踢,有的用木棒、木片柴、椅子木条,有的用石头砸,有的用步枪冲(孙永山把枪托打断),有的在被害人的胸、腹部上乱踩,有的把人踢下舞台……。当时纠察队长朱名贵见情况严重,即布置看守的纠察队员将未被打死的受害者拉回文化宫。群众见惨不忍睹,纷纷离开会场。这一流血事件,造成莫崇耀、吴章龙(城关联合诊所学徒、23岁),吴尚贤(城关联合诊所医师、72岁)3人当场被打死在台上。莫文初(县供销社财会股副股长、37岁),刘汉和(阳朔镇居民、43岁)被打伤后由纠察队的武装人员押出人民礼堂,在门口被打致死。陪斗者未被打死的全部被打成重伤。
惨案发生后,辛恒山(县革委主任、人武部长)到了现场,并对指挥部的人说:“要吸取教训,今后要注意,不能这样了”。仅如此了结,没有提出追究任何人的责任。接着,在场的指挥部成员决定由王天德叫农业大队的“四类”分子,把被打死的5具尸体用木板车拉到丁■外面丢到路旁,让死者家属去收尸。
县人民礼堂死人事件,在1983年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期间,县委组织了专案组进行调查。被错关、错斗的人得到了平反;被害致死者得到了昭雪。对此案应负主要责任者:县工农兵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吕明忠(加与苏良钰、张伯勋、覃荣华、戴开志、李超的死有意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煽动杀人的蒋彬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凶手沈光中(加之参与打死苏良钰、胡木生)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远福、莫社养、李先德被开除党籍;主持大会的牟科永受到留党察看1年处分,行政上撤销公社副主任的处分。
(此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存档案局的礼堂事件、文化宫事件案卷)
1968年6月30日晚,金宝区林业站会计,年仅37岁的年轻干部唐晖章,被人残酷的逼供、斗打,最后被溺死在金宝区政府食堂那个约仅装7寸深水的洗菜池内。
唐晖章原籍是灌阳县人,1952年2月参加工作,在任期间,生活俭朴、工作积极,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文革”中,唐晖章参加了群众组织,后又持有一派观点。68年6月,阳朔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到桂林市武斗,阳朔县革委紧接着搞“三查”运动;各区、乡先后成立有关组织,开始随意乱抓、乱关、乱打、乱杀。
68年6月25日,金宝乡纠察队以唐晖章是“暗杀队长”、“抗交武器”的罪名为理由,将其抓到纠察队关押、审问。6月28日下午,在区革委食堂批斗唐晖章,批斗中,区革委炊事员陈南阶进行严刑逼供,要唐承认“收藏武器”,“血洗金宝”情况,唐拒绝回答强加给他的罪名,陈南阶和民兵柏钦福、林明光、柏振元就用柴火片打,唐坚持不承认,陈南阶就用烧红的火夹去烙唐的脸,柏钦福去烙唐的胸部,唐晖章的皮肤被烙焦,发出一阵肉臭味。6月30日傍晚6时许,陈南阶、柏振元带领4、5个民兵到纠察队把唐晖章又拉到区革委食堂批斗,由陈南阶继续追问所谓血染金宝和暗杀计划及武器收藏何处的问题。唐晖章再次遭到毒打,但仍不承认。此时,陈南阶又想到了一个残酷的刑罚说:“再不老实,给他喝水!”接着拿起马灯带头引路,于是,民兵柏振元等人就动手拖唐,唐不去,拖到门口时他就用脚勾住门角抵抗,宾建新就上去抬唐的脚,众人把唐晖章弄到食堂门口的水池边(大蓄水池连着洗菜小池),陈南阶继续追问,唐始终不承认。柏振元、林明光、伯钦福、廖日■4人先后把唐晖章的头按进洗菜水池内,一次次的强迫唐喝水,最后,廖日■站在唐晖章的背上,一只脚踏在唐的头上,把他踩在水池内,几分钟后,唐晖章即被滋死在仅几寸深水的洗菜池内。人死后,纠察队派民兵监督“四类”分子抬去埋了。
唐晖章被溺死一案,在1983年广西搞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时,才得到立案查处。在十年“文革”内乱中,在极“左”路线的影响下,唐晖章遭到残酷迫害,含冤而死。“处遗”中得到昭雪、对此案应负责任的:陈南阶(另参与打死黄发顺、周正明)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宾建新现在是桂林市饲料公司职工,行政上受记大过处分,直接凶手柏振元、廖日■、林明光、柏钦福等4人是一般群众,没有给予处理。
(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存档案局专案案卷)
1968年6月中旬至10月底,阳朔县革委会根据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全县开展“三查”运动。即:查“走资派”、“叛徒”、“黑手”;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后来发展为“三查一清”运动,增加了清理阶级队伍的内容)。在“三查”运动期间,全县从上到下,开展了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刮12级台风”,对阶级敌人进行大扫荡。全县到处乱抓,逄抓必斗逄斗必打。据统计,全县被批斗的有2513人;被打伤残的727人;被打死和逼迫自杀的共601人。被迫害致死的人中:有的被活埋、有的被剖腹填石、有的被丢下河淹死、洗菜池内溺死、有的被匕首戮死、有的被石头砸死、有的被砍头、有的被拖死的、有的被成批枪杀死、有被从高台上丢下去摔死的等等。杀人手段可真是残忍。
葡萄区乌龙村的黄八生、潘率西被活埋,林家旺村一次打死6人的事件就是那十分残忍、毫无人性的杀人事件中的二例。
1968年7月10日晚,葡萄区福旺乡“三査”小组负责人唐六■、乡长徐保华带领民兵押着在“三查”中被关押在乡政府的乌龙村社员(地主分子)潘率西、黄八生到乌龙村批斗。
会场设在一、二队的晒坪上,乌龙村的容上六主持批斗会,徐保华在会上讲了潘、黄的所谓反攻倒算问题。潘、黄即被众人用木棍毒打;会上,潘率西被吊在篮球架上,黄八生被打致休克。会后,徐保华对容上六说;这两个坏东西我们不要了,派人埋去!容即派“四类”分子李运六等人带上工具去埋人。
在容上六等民兵的监督下,“四类”分子刘勤宜、刘五三抬着黄八生;潘率西被捆绑着自己走。在往帽子山的途中,黄八生苏醒并要求喝水,抬的人给他喝了路旁的泥坑水后,一直抬到帽子山的废石灰窑上,容上六指派刘勤宜、刘五三将潘率西、黄八生推下窑里,接着,容上六等民兵就往窑里砸石块,由于石块不大,在窑内痛得难以忍受的、处于绝望的潘、黄不断的呼喊着:这样死不得的,这样死不得的……。容上六叫“四类”份子们往下倒土,一直到把石灰窑填满,潘率西、黄八生被活埋。
1968年7月初,葡萄区葡萄乡政府“三查”领导小组怀疑本乡社员秦景有等人组织了暗杀队。乡长“三查”小组副组长黄振邦等人多次逼供,秦景有受不了拷打,违心的乱讲组织了“飞虎兵暗杀队”。并说队长是秦景有、副队长林九准、参谋长林素、联络员林五高、侦察员秦中意、成员林用中、林杰。这些先后被抓到乡政府关押、审问。
7月13日晚,林家旺村第十二队队长、武装民兵林初耐召集本村几个生产队队长和一些积极份子在晒坪开会,林初耐对众人说:“他们(指本村的林九准等人)组织了暗杀队,想杀我们民兵,现在他杀不倒我们了,我们就要杀他们。”林长高是刚从桂林武斗回来的民兵,他接着说:“搞就搞嘛!今晚不搞,等‘7·3’布告下来就搞不成了。”林八权(第十四生产队队长)等人也表示同意。在场的人议论了一下,林初耐就叫各自回去拿木棍,马上到乡政府拉人。
到乡政府后,众人在门外等,由林初耐、林必任进去交涉,他们谎称要拉本村被关的人回去批斗,看管人员同意,并把关押在楼上的林九准(53岁)、林用中(64岁)、林杰(48岁)、林素(53岁)、林五高(19岁)、秦中意(39岁)等6人喊到“天井”里跪下,由林初耐等人把被跪者身上的绳子重新捆绑紧,然后,众人将他们拉到西弯里板粟林。到达后,众人分开休息了约10分钟。只听到林长高对众人大喊:“架势”(即动手打)在家带了木棍去的林科宠、林发高、林发发、林顺■、林定荣、林烈高、林日星、林定等、林初耐等人一齐动手猛打。林九准等6人头破血流在乱棍之下死于非命,众人打人打疲倦了,停下到路旁抽烟。夜深人静,有人听到被打者的仍在扯气——没有死!林初耐就叫林定来等原来动手打的人去“补火”。这样有的人用木棍、有的人用石头又乱打、乱砸起来。最后,林初耐用手电筒照着逐个检查,确认林九准、林用中、林杰、林素、林五高、秦中意等人都死了,才罢休。
第二天,民兵派“四类”分子把被打死的人抬到桐合岭(地名),分两个坑埋掉。
在1983年广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期间,在“三查”中形成的冤假错案,已全部得到彻底平反,冤死者得到昭雪。对活埋潘率西、黄八生的责任人:唐六■(已死)、徐保华、容上六予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对打死林五高等6人的责任人:林初耐被开除党籍,其他凶手都是非党民兵,故没有处理。
(以上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档案局专案案卷)
1968年6月至10月,阳朔县革委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三查”运动。这“文革”中的运动,是阳朔县革委根据上头精神“独创”的。在这期间,全县数百户落得个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兴坪区西山乡十八门楼村秦社林(57岁)、秦金华(28岁)、秦水荣(别名有弟18岁)、秦远荣(24岁)、秦正荣(别名年生,在校学生,13岁)父子5人就是在这场浩劫中被集体杀害,导致秦社林的妻、媳3人变成寡妇。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拖儿带女改嫁他乡(秦金华妻改嫁到福利山尾村、秦远荣妻改嫁到镰刀湾,各带一仔一女,秦社林的妻廖■妹当时已年近60,因生活无保障,也只得带上7岁的仔改嫁到冲村)。
1968年6月底的一天,兴坪区西山乡“三查”领导小组组长徐光养(民兵营长)、副组长谭孝玉(支部书记)、成员莫文德(乡长)等人根据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本乡的“三查”工作,决定把秦远邕、秦乔石、黎保保、秦水荣等人以他们组织“反共救国团”为名,抓到乡政府关押、审问。
7月10日晚,秦乔石、黎保保、秦远邕被批斗后枪杀,有人向“三查”小组反映说:秦社林的大仔秦金华讲:“是打着秦乔石罢了,要是打着我们有弟,对不起,不是鱼死就是网烂。”不久的一天晚上,“三查”小组派民兵到十八门楼村把秦社林、秦金华、秦远荣、秦正荣父子4人抓到西山乡政府关押。
8月17日(农历7月24日),谭孝玉到十八门楼小学(油榨)楼上,主持了研究如何处理秦社林等被关押的人,参加会的人有:生产队干部、骨干、下乡工作队成员等约10多人,经过1个小时的讨论,决定杀秦社林5父子。
当晚,在乡政府执勤的民兵李保友、徐记初、莫文先等人从乡政府把秦社林五父子押送四十八门楼二队晒坪,先是由民兵们批斗,要他们承认参加了“反共救国团”。追问他们讲“鱼死网烂”是什么意思。本村“三查”小组负责人李昆支边问边记,虽然被问者不承认,也一个接一个的问了一遍。接着,李联道向群众宣读了秦社林5父子的所谓罪状。在批斗会前,策划者为“安全”起见,派人把秦家的前后门锁上,并警告其家属不准外出。此时,为使秦社林父子俯首待毙,刘对他们说:“你们不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就到古皮寨(村名)找人对证。徐光养他同李昆支、李联道带领民兵把秦社林5父子押出会场,有四、五十人尾随其后。当走到东门■凉亭附近时,带队的人指挥民兵把秦社林5父子推进草坪。秦社林见状哭了起来,责怪其子害了全家。民兵们将他们拉成一排,统一指挥开枪(未查实是谁);用鸟枪朝秦社林5父子开枪的有:李保友、莫文先、莫品清、秦初生、秦启恩、徐继初、徐继书等人。枪响后,秦社林五父子倒在血泊之中。只听到秦远荣悲哀地说:“我还没有死,来补一枪嘛!”原来,朝他开枪的秦启恩是鸟枪结子未响,上在枪管里作子弹的铅——“码子”没有发射出来,李素保急忙装上火药,朝秦远荣补了一枪,仍未死。接着,用梭镖刺的有:李岱支、李亿生等人。怕秦社林5父子没有死,当时用石头砸的人有:莫子仁、秦家富、秦祥仁等人。秦社林、秦金华、秦远荣、秦水荣、秦正荣父子5人被杀害后的第二天,遗属去看望尸体,走到半途中,被民兵阻拦不准去看。最后,由“三查”小组派“四类”分子在民兵的监督下,就地把5具尸体埋在一个坑里。
此案经过多次调查,在广西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时,才真正地查清结案。死者已得到昭雪。对此案负有策划或领导责任的谭孝玉、徐光养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参与杀人的凶手:莫文先(杀人后参军,后安排在桂林市公安局工作)被清除出党,调离要害部门;李保友被清出党,莫品清(杀人后参加了工作,是工人)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年的处分;莫子仁被留党察看1年的处分,秦启恩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余下的人是一般群众,没有处分。
(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存县档案局西山5父子被害案卷)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广西两大派群众组织矛盾日趋激化的时候,阳朔县人武部在桂林军分区的授意下,以保卫红色政权为名,于1968年6月3日至8月28日,组织了700多人的民兵队伍到桂林市参加武斗。在真枪实弹的武斗中,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打红了眼的人,一次次的策划和煽动到“后方”找对立的“坏家伙”来为武斗死者“垫底”,在短短的2个月时间内,死于“垫底”的群众达17人。
1968年7月13日,在桂林武斗中被打死的金宝区农民曾广成、梁义安的尸体被运送回金宝区,为给死者“垫底”,国家职工黄发顺、周正明;农民黄福维;居民曾庆臣等4人先后惨遭杀害。
当武斗死者的尸体运回后,小小的金宝街人群中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一些人在活动着要杀人“垫底”。赴桂武斗后成立的金宝区纠察队向区直机关派性严重者授意,要把被关押在纠察队的另一派群众黄发顺(金宝林业站职工)、周正明(金宝供销社职工)拉去“斗争”。当晚,斗争会在区政府礼堂进行,到会约100余人。周、黄被捆绑着,各在一个人群圈子内被斗打;斗争中,赴桂林武斗、伙同运尸回金宝的徐运增(金宝供销社职工)用一根有16公分粗,1尺5寸长的钢筋,朝周正明乱打,周当场被打昏倒在地上。同时在另一人圈内,黄顺发被区公所炊事员陈南阶用事先专门特制的“铁梳”(用3颗铁钉穿木条,形同梳子)打得血淋淋,喊叫不停。徐运增把周正明打倒后,转过来用钢筋又把黄发顺打昏。此时,具有同情心的人不忍再看下去;具有正义感的人敢怒不敢言,都纷纷离开会场。另一类人则乘机乱打;宾建新(纠察队长董荣珍的大儿子)用一根三指宽、1米长的竹片把黄发顺的脖子砍得鲜血直流;宾福德找来一块5、6斤重的石头,朝已奄奄一息的周正明的头部砸去……,就这样,黄发顺、周正明当晚被打死在礼堂里。
第二天(7月14日),金宝区革委在金宝街墟亭内(棚厂)召开追悼曾广成、梁义安大会。区革委领导赵博主持会议,陈芳书讲了话;于万成念悼词。会前,区纠察队民兵把被关押在“牢房”里的曾庆臣、李志德等人捆绑着,拉到曾广成、梁义安的棺材面前,强迫跪下。
曾庆臣是金宝车缝社主任,一派群众组织负责人之一,县人武部组织民兵到桂林武斗后,各区、乡开始随意乱抓人、关人;为此,曾庆臣一度外出躲避,经区干部动员家属劝其回家。回家后没有几天,纠察队即以曾私藏武器为名。将其抓去关押、审讯、吊打致伤。
在追悼会上,曾庆臣跪在曾广成的棺材前,仍不断地遭到徐运增等人的踢打。追悼会在进行中,金村片的曾宪腾等人商量着要拿曾庆臣来“垫底”。另一伙人,莫福良(曾广成妻弟)曾广希(曾广成之弟)、曾宪桂等人认为曾广成“牺牲”了,要拿黄福维来“垫底”。
散会后,徐运增、曾宪桂把曾庆臣按到离会场不远的大枫树下,由曾宪腾、曾宪桂先后朝曾庆臣开枪,将增庆臣当场打死。接着,金村片来开会的人分成两路走,大部分人走崇明村大路,为曾广成送葬;另一部分人跟着莫福良、曾宪桂到区纠察队,以押黄福维回金村片批斗为名,弄去枪杀。
黄福维(27岁)原籍临桂县人,1965年到金村入赘,67年任过生产队队长,68年农历6月初7日晚,金村片“三查”小组在金村小学召开批斗黄福维会议,认为黄是一派头头,而将其吊打致重伤。第二天,本村的“四类”分子奉命用粪箕把黄抬到区纠察队关押。
莫福良等人将黄福维骗出纠察队,当走到地名叫水杉树的小河边时,黄福维被拉到沙洲上,莫福良、曾宪桂二人同时用鸟枪朝黄福维背部开枪,黄即倒下,接着,曾昭缘也用鸟枪“补火”。同去的一些人见黄仍未断气,就用石头乱砸,直至黄福维死亡为止。
同年7月15日,赴桂林武斗指挥部将在武斗中被打死的县百货公司黄金成尸体运回阳朔,16日在公园开追悼会,一派群众组织乘机煽动杀人“垫底”。当天,被关押在文化宫(工农兵指挥部纠察队所在地)的县百货公司干部程忠纯,县供销社干部李绍二人分别遭到枪杀。当晚,县委委员、县粮食局局长苏良钰在批斗大会上被打死。
在桂林武斗的人也专程回来拉人、抓人到桂林去“垫底”。6月14日下午,民兵干部林定权和十余个民兵乘汽车从桂林回葡萄区。当晚,以上桂林与诸葛军对证为名,将对立派的阳致政、张雄、蒋任、廖祖偿、张步勋用布蒙住眼睛推上汽车,拉到桂阳公路西侧的柚子弯附近枪杀。6月16日,民兵莫孝本、容科顺(县良种场职工)回良种场把本场职工莫振云押上桂林。途中,在良丰农场附近枪杀。6月30日,民兵干部容木胜、苏成忠专程从桂林带一个武装民兵班回到白沙,从白沙区工农兵指挥部“牢房”里把另一派的孙锡华、宾正荣、李光辉、韦有恒、容作正5人抓出来;民兵李桂发、潘武炎奉命将孙锡华推到现白沙邮电所(原草坪)枪杀;宾正荣、李光祥、韦有恒、容作正4人被容木胜等民兵推上汽车押往桂林,在将军桥附近的铜鼓山脚下集体枪杀。
对于亲自组织策划、参与杀人“垫底”的有关责任人,在1983年开始进行处理“文革”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期间,阳朔县委进行了专案调查和处理。死者得到了昭雪。对周正明等4人的死应负责任的:徐运增被开除党籍;陈南阶(加之指挥溺死唐晖章)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宾建新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曾宪腾、曾宪桂、莫福良是农民没有处理。对程忠纯的死应负责任的:莫孝良被开除党籍;陆兴金、张开寿被清除出党。对李超的死应负责任的:徐连甫被开除党籍,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1年;赵家经被开除干籍,留用察看1年;段仕仁受到行政上记大过的处分。对苏良钰的死应负责任的:莫晓涛被清除出党;莫绍权、莫社养、刘廷福被开除党籍。对莫振云的死应负责任的:莫孝本(加之主谋杀害周祯、莫继荣、李志年)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容科顺行政上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年的处分。对阳致政等5人的死应负主要责任的:林定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宾玉芳(加之朱发元、牟水水、覃二保等人被打死负有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对孙锡华等5人的死应负主要责任的:容木胜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桂发、容明孟被开除党籍;潘武炎被开除公职。
(此材料来源于县委“处遗办”存档案局的专案案卷、“文革”中严重违法乱纪者的刑事判决书卷案)
1968年,阳朔县人武部、县革委组织民兵到桂林市武斗,把兴坪区作为重点防区,而没有抽该区的人员赴桂武斗。8月间,兴坪区在县革委工作组的直接指挥下,组织了数百人次到湾寨等地进行所谓“剿匪”。在“围剿”中打死1人,关押多人,此事件曾在本县境内哄动一时,其实是一大冤案。
1967年,兴坪区同广西各地一样,形成了两大派群众组织。“210”联络站属打韦(国清)支伍(晋南)派,“411”联络指挥部属支韦(国清)打伍(晋南)派。两派从贴大字报、大辩论逐步发展成互相围攻,侮骂打人……。67年8月14日,兴坪“411”以夺枪的形式拿走区人武部仓库的枪支、弹药。“210”联络站的主要人员曾一度撤离兴坪街,到农村——古皮寨、湾寨、白山底(村)等他们认为群众基础较好的地方活动。
1968年4月,兴坪区成立革委会,其成员都是一派观点,有的人还是派性活动的积极参与者。5月,阳朔发生乱抓人。5月16日,兴坪区革委副主任、人武部部长莫贱养在电话上向县人武部汇报:他们(指“210”负责人)准备外逃。并要求上面来人。兴坪邮电所话务员段仕爱是“210”的人,他在总机值班,偷听到这一汇报后,即找卢光寿(兴坪供销社干部“210”成员)商量怎么办。5月23日,卢兴寿、段仕爱、苏进成、谭龙顺(苏、谭是兴坪税务所职工)。卢永寿、徐成恒(均是兴坪供销社职工),冯天秀(兴坪卫生所护士,未婚青年)等人又一次离开单位,到古皮寨躲起来。6月初,在区革委、人武部的宣传下,卢光寿等人返回单位,并向革委会交了武器。
6月上旬,县人武部组织民兵赴桂参加大规模武斗。阳朔县各级先后成立了“工农兵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及“三查”领导小组。兴坪区革委主任张家全直接组织和指挥区“工农兵指挥部”。接着,陆续关押“四类”分子,清查“残渣余孽”。兴坪区粮所干部钟直钧、黎咸仟等人被抓后,卢光寿等人见形势紧张,怕轮到自己头上。因此,再次离开单位,到老屈家(村名)躲避。
“7·3”布告(中共中央关于解决广西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县革委组织了100多个宣传队到基层宣传,贯彻“7·3”布告,县人武部副政委宋广盛负责兴坪区,并亲自带领一宣传队驻进白山底村,另两个县宣传队分别驻进书家堡和古皮寨。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布告”,发动群众围抓“210”坏头头。这样一来,卢光寿等人又被迫退出老屈家,自由组合成3个组:卢光寿、段仕爱、苏进成、郑克素一组;卢永寿、徐成恒、费兴杰、冯天秀一组;谭龙顺和古皮寨的几个人为一组,分别到湾寨后山、大面山、老屈家附近山上躲藏。
8月7日晚,蒋定华、蒋七五(区革委干部)与下乡宣传队10多人,抓廖振壁(“210”群众)带路,到老屈家找屈少敏(“210”群众)带去抓郑克素(“210”群众),屈不在家,廖振壁慌了,自己用头撞墙成重伤,后抬到兴坪卫生所治疗。第二天晚上半夜,莫贱养等人率民兵百余人,突然包围老屈家后山,次日凌晨5点钟开始鸣枪搜山,到11点钟仍未发现有人,后撤回兴坪。
在此期间,卢永寿、徐成恒已偷偷回农村家里躲藏。谭龙顺准备回平乐老家,走到沙子协中被当地民兵抓住,后转送回兴坪关押。
3月10日,费兴杰、冯天秀挑着米、菜、衣物等准备到黄泥岩与卢光寿等人汇合,走到观音岩(地名)与指挥部派出来侦察的小分队相遇,小分队朝天开了一枪,冯天秀他们丢了两枚手榴弹(土造的未响,军用的爆炸,未伤人)即跑往湾寨后山。民兵朝他们跑的方向打了10多枪,没有追。宋广盛在白山底得到报告后,即打电话到兴坪,命令派一个排跑步增援。11点钟,宋广盛自己带着白山底10多个民兵赶到,凌晨1点钟杨官秀带领书家堡10多个民兵也赶到……。分兵多处守往路口,直到上午,未发现情况才撤兵。自此,县革委、人武部认为:卢光寿等人上山带有武器,又用手榴弹炸民兵,性质变了!
17日早上午开始搜山,张家全、张孟生、周凤本(民兵副连长)重点搜查此山的流碧岩。当他们走到洞里的第二岔道时,看到了人影,并听到有响声,周凤平即端起冲锋枪连续打了10多发子弹。里面再无动静。经喊话,里面仍无回答。搜山者怕有埋伏。叫来被搜查对象费兴杰的弟弟费燕祖(湾寨人)要他先下去看是否有人。费燕祖下深洞后发现冯天透的尸体,并向张等人报告。张另派了两人协助费将冯的尸体抬到岩口晒坪上。晒坪上,冯天秀的衣服被翻开,上半身祼露着,很多人围观,见冯身中弹3处(右手挽、左胸乳房上方及头部),头部中弹点为至命处,分析是中跳弹死亡。后由湾寨两个“四类”分五/子抬到兴坪镇,放在石板塘(地名)暴尸(只穿一条内裤)示众。
经再次搜洞,发现有一墨水瓶,瓶内装有炸药、火索,是自制手榴弹,另有一包饼干、几个梨子。再没有发现其他人。上午众人撤回去。留下了暗哨。
18日早上,指挥部民兵押着卢光寿的母亲、妻子(背着不满周岁的小孩)在湾寨后山,用半导体喇叭喊卢光寿下山。卢不忍亲人受罪,与段仕爱先后下山,被抓到白山底关押。
20日,郑克素(江口村社员)下山到宋广盛处“自首”(后押到兴坪镇游斗时,被乱棍打死)。
21日,张孟生、周凤平带领20多个民兵到卢永寿农村家里将卢抓到白山底小学关押。
卢光寿、卢永寿、段仕爱、苏进成、费兴杰、谭龙顺等人被抓后,多次被审问、批斗。被捆绑着、挂上牌子,牌子上写着:匪司令——卢光寿,匪副司令——段仕爱,匪作战部长——费兴杰,匪区长——卢永寿,匪地下军——苏进成。由民兵持枪押着游街示众。游斗中卢光寿等人被打,人身受到摧残。曾广璋(兴坪区党委书记)也被拉去陪斗,并强逼卢光寿等人承认曾是“黑后台”。
9月底,指挥部撤销后,卢光寿、苏进成、段仕爱、费兴杰、谭龙顺被送阳朔看守所“劳动教养”达11个月。接着,卢光寿还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刑9年(1973年改判为5年,78年撤销原判、释放,80年复查后宣告无罪)。
1983年7月至9月,对兴坪湾寨“剿匪”案作了专案调查,认为:兴坪区两派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发生摩擦、冲突和围攻,属人民内部矛盾。卢光寿等人到农村躲藏是派性激化所迫。当时的县革委,县人武部以及兴坪区革委、人武部调动武装民兵、组织下乡宣传队、动员兴坪区机关干部和附近群众数百人参加“剿匪”是错误的。导致一大冤案。“处遗”中已对受害人和死者予以平反或昭雪。
对这一事件的组织者,没有因此事而受处分。在搜山时开枪打死人的周凤平。因去另一案中策划并参与杀人。在“处遗”中已将其开除党籍。
(上述材料来源于本县“处遗”办存档案局的专案案卷)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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