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待确定]
1967年1月23日上海“一月风暴”后,区人委办公厅部份群众夺了区人委办公厅的权,成立夺权执行委员会。扫委会成员:黄文楷、甘生隆、张杰义、韩清元、苏冠南、冯汝健、张汉隆、郑喜、封光垒。
(根据甘生隆、韩清元、苏冠南等同志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所写的材料)
1967年5月部分群众组织的战斗队联合成立区人委办公厅“革命战斗团”群众组织,战斗团服务组成员有:黄文楷、党一平、张杰义、韩清元、张汉隆、黄秀琼、成丛林。1968年春,又补选李海年、李芳为服务组成员。
同时,部分群众组织的战斗队联合成立了区人委办公厅“倒海翻江”战斗兵团。兵团服务员:甘生隆、冯汝健、王荫禄、王春林、李朝志。
(根据张杰义、韩清元、张汉隆、李海年等同志所写材料)
1967年6月25日区人委办公厅“革命战斗团”组织部分群众,由王彤、党一平同志带队,携带钢叉、石头,参加卫东片指挥部统一指挥的攻打区文化大院的活动。
(根据王彤、党一平、梁建等同志所写的材料)
(摘自区图书馆保存的大字报)
1968年3月21日经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成立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由阎光彩、江景河、张同益、马秀文、黄文楷、冯汝健、张杰义、甘生隆、韩清元等9人组成,阎光彩同志任组长,江景河同志任副组长。
(根据区革筹小组桂革发[1968]81号文)
1968年6月29日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张同益、黄文楷、韩清元等,在新民路组织游斗民主人士、区人委副主席李任仁及其夫从何若真和林克武、农康、黄宜生等十多位老干部、职工。在游斗中,林克武同志遭到郑喜用解放鞋打。
(根据苏冠南、郑喜、党一平、覃志等同志所写的材料)
1968年7月20日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组织一个武装排,由苏冠南任排长,参加卫东片的前卫连,连长凌理德、副连长莫有章、覃志,参加围攻区展览馆,后转到解放路工商联、和平菜市一带驻守。在驻守中有一天被炮弹震倒一砖柱,被压伤3人,其中有区人委车队司机吴野平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凌理德、苏冠南、覃志等所写的材料)
1968年8月18日南宁发生特大洪水,民主人士、副主席李任仁同志被淹死在纬武路三宿舍住房内。19日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成员黄文楷组织7、9人,划竹排到三宿舍去将李任仁同志的尸体捞起,用竹排运出放在新民路宿任围墙边;20日上午通知火葬场运去火化。
(根据李海楼、王东祥、李海年、陆继烈、刘锦镗等所写材料及火葬场火化登记表)
1968年11月8日区人委办公厅革命领导小组组织全厅干部、职工,集中到区疗养院进行斗批改。编入区直机关斗批改学习班第一大队五连。连长张同益,副连长张杰义,指导员江景河,副指导员韩清元。有专案人员34人,专案对象16人。
(根据区档案馆保存的“区直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专案人员、专案对象名单”及张杰义、郑喜、李海年、苏冠南、陈明俊等所写材料)
1983年5月下旬,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周可正,副组长李荫、徐秀伟。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有:马金生、朱永庭、刘达明、费申声、卢必威、梁泽民、刘明晞、李景珍、滕美庆、黄济健、雷世宽、黄凯丰、覃培义等13人。“处遗”工作前后经过2年,办公室于1985年5月上旬撤销。
“处遗”工作,先后审查了干部39人,工人1人,共40人,其中只有1人免职审查,其余是背靠背审查。经过审查,结案犯严重违法成纪的2人,犯有严重错误6人,犯有错误的10人,有一般错误的22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整党办1987年3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六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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