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0 作者:区体委整党办公室
区体委整党办公室根据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要求,编辑《广西体委“文革”大事记》,是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全面记录广西体委文化大革命中比较重大的事情,作为历史资料保存。编辑大事记,本着尊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但广西体委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历史资料过去已全部消毁,所以大事记所采用的材料,只能根据“处遗”工作的有关资料和少数人的回忆,限于水平,难免有错误和遗漏之处。
1966年5月,“文革”运动开始,根据区党委宣传部指示,区体委成立了“文革”领导小组,组长是区体委副主任张今雄,成员有李玉生、谭惠民、张今雄代表领导小组向全系统人员作“文革”动员,号召学习“人民日报”批判北京市的“三家村”的文章,并结合广西和本单位的情况,开展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运动。
1966年5月底,区体委郭佩轩等一部分人要求区党委宣传部撤换张今雄组长,另派工作组。自治区党委派广西军区苏大伦为工作组组长进驻区体委,区体委副主任曲江、政治部副主任练以明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并向所属单位指派联络员。宣布张今雄等10人靠边站,并对他们进行批判,一直到同年8月。
1966年8月,由于群众反对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工作组撤回去,苏离开体委,“文革”领导小组停止工作,区体委“文革”有关工作即由曲江具体负责,当时大串连、红卫兵组织相继兴起,运动员有相当部份自发组织长征串连队,外出串连。为此,机关有些干部和运动队的运动员到北京串连,“经风雨、见世面”,吸取“革命”经验。大字报、大标语比比皆是。1966年底相继成立各种“战斗队”群众组织,体委机关成立有“五敢战斗队”、国防俱乐部成立“陆海空战斗队”,篮球队成立有“卷巨澜战斗队”等。
1967年元月,区体委所属的造反战斗队,联合一起,批斗所谓铁杆保皇派“四不两一”战斗队的成员左颐、黄德长、刘兆元、在此基础上,成立了以于文海、龙翚、陈福生、杜昆明为主要头头的区体委造反联合总部。1967年2月,造反联合总部夺了区体委党、政、财大权,接着下属各单位由“造反总部”所属战斗队相继夺权。上至领导,下至各队支部书记及领队等一大批干部靠边站。当时“造反总部”所执行的是一条“土揪下扫”路线,上揪即揪“走资派”,如苏大伦、曲江、练以明等,下扫大大小小的走资派及一切“牛鬼蛇神”。这其实就是揪不同观点的干部、群众,对他们进行轮番批斗,画黑脸戴高帽、罚跪、搞“喷气式”,限制他们人身自由,责令写检讨交待材料等。
1967年3月,广西军区派出以后勤处处长李竞为组长,南宁军分区副政委李志钢为副组长,以及姜纪奎等人的“支左”小组到体委支左。
1967年3——4月,由于“支左”小组分头做了群众工作,“广西体委造反总部”逐渐趋于瓦解,造反总部主要头头易人,由林兴民代替于文海职务,为造反总部负责人,坐上第一把交椅。
1967年4月份,社会上出现“支韦”、“支伍”两大派,区体委内部亦开始分为两派群众。以原“造反总部”的大部份人为支伍派,头头是杨柳、林兴民等人,另一部份为“支韦”派,头头是国家体委援外组篮球教练派到广西女篮任教的徐德华,此外,还有体委的施国保、伍朝晖、黄德长等人。
1967年4月X日,体委“造反总部”组织人员参加广西日报社门前静坐及夺权活动。徐德华、施国保、伍朝晖等组织人员参加“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络站”组织的保卫广西日报社电台和工厂活动,两派在广西日报社发生推、挤事件。
1967年4月(日,体委两派群众组织分别正式命名成立。1、成立“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区体委起宏图联合战斗兵团”,加入了“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兵团的领导成员是:徐德华、施国保、关秉永、伍朝晖、钱振雅、郑绪元、何雪玲、黎映霞、黄德长、许秀珍、潘荫明、梁善生等;2、成立“广西4·22区体委卷巨澜造反兵团”,加入“广西4·22革命造反总部”,兵团的领导成员是:杨柳、林兴民、石劲松、龙翚、胡志强、李飞山等。
1967年4月,两派群众组织达成协议,组织批判张今雄的所谓“资反路线”和“修正主义路线”,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
1967年4月底,体委副主任赵洪滔、办公室副主任林志远、区体校副校长髙付增、和陈建东发表了支伍声明。
1967年4——5月间,“起宏图”兵团划归“联指”卫东片指挥。兵团负责人之一伍朝晖常驻卫东片总部。5月25日晚,“起宏图”兵团部份人员由伍朝晖、潘荫明带队,参加“联指”攻打区文化大院另一派群众组织踞点。在歌舞团楼内抓了区体委副主任赵洪滔以及体委另一派一些群众。将赵洪滔关押在区人民政府地下室。同期,又将区体委办公室副主任林志远抓来,跟赵关押一起。
1967年6——7月间,“起宏图”兵团由伍朝晖带队参加“联指”围攻区展览馆另一派群众组织踞点,用钢叉、木棍和石头作武器、围攻了数天。与此同时,“卷巨澜”野战军少数群众参加“4·22”派进驻市百货大楼、民族电影院以及解放路一带等踞点。
1967年7月上旬,“起宏图”兵团根据“广西联指”指挥部意见,组织武装排40余人,进驻保卫“联指”指挥部区政府大楼,发枪40支左右。主要负责人是施国保、伍朝晖。
1967年8月20日,由伍朝晖带领“起宏图”兵团武装人员50余人,参加“广西联指”攻打邕江桥头、民族电影院以及东方红医院等对立派踞点,伍任卫东片六团营长,陈玉松任连长。在这一事件中有篮球运动员朱江、国防俱乐部干部莫尚刚2人被打伤。攻占后,由伍朝晖等带领兵团武装人员驻守民族电影院20余天,直到周总理第五次接见广西两派群众代表后,才把枪交回“联指”,撤回单位。
“联指”六团进驻民族电影院后,1967年8月23日晚,六团巡逻小分队在当阳街地洞口,抓了2个均为20多岁的男人,带回民族电影院,由团长海滨亲自审讯。当晚被巡逻小分队搞死1人。8月24日凌晨5点左右,黄荣森等人奉命把抓来的2人(一死一活)送走,当汽车开到邕江桥中央时,黄荣森拨出匕首朝着其中活着的一个捅了一刀后,随即和麻乃蒂等人将死者丟在邕江河里。
在“联指”攻打邕江桥时,“卷巨澜”野战军亦有杨彪等少数人员参加距守桥头、民族电影院等踞点。在双方武斗中,区体育场救生员杨安贵被打死。
1968年5月24日,足球运动员申冬冬,在桂林师院参加武斗时被打死。
1968年5月12日,中共中央发布“5·12”命令,5月20日,广西军区派张玉厚为组长,组员有刘兰亭、胡桂生、姜纪奎等的军事接管小组对区体委实行全面军事接管。同时在军管小组领导下,组织成立区体委斗、批、改办公室,主任由军代表张继芳负责,地方干部有孟祥发、左颐等人。
1968年7月20日,足球运动员曾德明私自参加攻打市百货大楼战斗中中弹死亡。7月24日下午,体委“起宏图”群众在体校体操房开追悼会,参加追悼会的有军管小组成员以及“起宏图”兵团头头及群众。追悼会前,“起宏图”兵团派人用卡车拉张今雄、高天骥、练以明、林志远、赵裕昌到烂泥桥南宁机械厂后院埋葬曾德明的墓穴。追悼后,外单位及“起宏图”群众,其中部份人荷枪实弹,乘坐十多部大卡车护送曾的棺材到墓地下葬。
1968年7月24日下午,以伍朝晖、冼志恒为首的一部份人,外加部份市四中红卫兵和其它人员,在军管小组默许下,以搜查武器为名,对住在体校足球楼及运动员饭厅平房一带的另一派群众进行搜查和绑架。在搜查时,伍的警卫员梁建时(南宁船厂工人)冲锋枪走火,打伤游泳运动员梁自鹰。抓走足球运动员冯毅、马国勇、李兵等人。当晚,又以同样方式抓走体委机关林兴民、杨柳、李飞山,抓走运动员周慕徽、何巧玲、邓艳云等共计30多人,一并关押在明园小礼堂里,数天后,这些人员才被放回原单位。
1968年7月底,解放军和民兵攻打区展览馆,伍朝晖参加了战斗,并征得体委军管组同意,让体委部份群众参与后勤工作。
1968年8月初,解放军和民兵攻打解放路一带踞点时,伍朝晖等人参加,亦有部份群众到前线参加后勤工作。
1968年9月4日,区体委系统在旧体操房召开批斗张今雄、林志远、高天骥的群众大会。会议由梁木森主持。会上黄德长首先介绍,说张今雄是“反革命狗特务”、“走资派”,说高天骥是“地主恶霸”,说林志远是“叛徒”。批斗中,张被体校干部王素英用塑料凉鞋打了脸部,批斗会结束后,被两人推倒,摔伤膝部。
1968年9月中旬、区体委副主任赵洪滔,被军管的姜纪奎、体委的伍朝晖和南宁市警司的李((科长从昆明押回南宁。当飞机抵南宁机场时,赵一下飞机,就被架上汽车,挂上黑牌、进入市区进行游斗。9月16日晚,军管小组组织全体委系统群众批斗赵洪滔大会。批斗前,赵被冼志恒等人用踏泥脚板做的牌子挂在脖子上,牌子上写着“叛徒、特务、托派、‘4·22’、黑后台”等字样。主持批斗会的是施国保。
1968年10月的一个晚上,体委系统在红楼灯光球场批斗卢绍武(自治区副主席兼体委主任,党组书记)、张今雄(体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的群众大会,主要批斗卢、张所谓执行修正主义路线、重用坏人等问题。黄德长主持了大会。大会开始、黄先叫将卢、张和所谓有问题的20多人——押上,面对群众揪发扬头“亮相”、拍照,接着黄叫卢、张逐一念出挂在每个人胸前牌子上的“罪名”,如“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恶霸地主”……等等,从而激起群众对卢,张愤怒,导致足球运动员雷汉雄上去打了张今雄一拳。
1968年12月初,体委系统在练习馆批斗区体校校长高天骥的群众大会(又名诉苦会),主要是让高家解放前的佣人何秀娟控诉高的所谓“恶霸地主”的罪行,对到会人员进行阶级教育。高的爱人钟俊也被拉去陪斗。会议主持者是黄德长,军管小组的人员也参加了大会。当何控诉时,激起了群众对高的强热仇恨,王素英、李芳等人打了高,吴国华从背后对高猛打一拳,使高从台上摔了下来,左肩被跌伤、牙齿被碰出血。同日下午,高又被拉去国防俱乐部批斗,体委副主任张今雄陪斗,批斗会结束后,高又被数名群众毒打致重伤。
1968年9月(日,体委军管斗批改办公室通知“走资派”、“叛徒”、“特务”、“坏头头”、“牛鬼蛇神”张今雄、赵洪滔、林志远、高天骥、严锡嵩、严锡鼎、杨柳、林兴民、龙翚、陈直、赵裕昌等人集中在体委材料仓库办学习班,看管负责人是冼志恒等。
1968年10月16日,经区革委批准,体委国防俱乐部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命委员会委员由刘兰亭、孟祥发、黄振龙、陈玉松、曾宪金、何惠琼、宣向东、覃景连、莫尚刚组成,由军管组长刘兰亭任主任、孟祥发任第一副主任、黄振龙任副主任。
1968年11月22日,广西体委和体校分别成立革命领导小组和革命委员会。区体委革命领导小组组长由军管组长张玉厚担任,副组长由姜兆荣担任,委员有黄德长、冼志恒、王向东、张勤、陈汝浩(军代表)等人。区体校革命委员会主任先由张主厚、69年春由刘兰亭担任,副主任李玉生、史学君、潘荫明。委员有:韦科才、卢庆国、何雪玲、余荣军、周彤、覃文桂、梁振菊、黄大计等。
为了贯彻军队建制,体委系统成立民兵团组织,军管小组领导担任团级领导干部,下设3个营,运动队为一营、国防为一营、体委直属场、馆、所为一营,以下又设连、排、班,取消各运动队领队。革委会领导成员担任营级干部。所有具体事务均由团、营、连、排、班干部贯彻执行。以后即进入斗、批、改阶段。
1969年春,张玉厚调回军区,调来王金任军管小组组长。
1969年9月18日,体委军管领导小组根据区革筹斗批改办公室通知精神,研究决定把张今雄、赵洪滔、林志远、高天骥、纪玉沔、赵裕昌、练以明、陈文华、葛铸、陈白雪、张德楠、黃俊群等人到武鸣参加区斗批改学习班,同时决定抽调李玉生、黄德长、陈玉松、潘浩、梁木森、黄绍禧、阳秉乾、韦科才等人参加武鸣学习班工作,对这些人员进行审查。1971年下半年,这些人经过审查,先后定案解放,有的被下放,有的重新分配了工作。
1969年10月,军管小组决定,从各连抽调所谓有问题的干部、运动员、教练员100多人,组成一个连队,先集中在南宁糖纸厂进行劳动,“办学习班”。1970年元月底,又将该连队集中国防俱乐部继续办学习班兼劳动。
1970年初,区革委派黄青光等人到体委指导工作。
1970年2月份,军管在体委内部搞2·5运动。军管组长王金说:中央“5·12”命令指出体委内部混进了不少坏人,可是直到现在,广西体委还没抓出一个象样的坏人来。在这样的指导思想下,军管小组对各连队严格限制活动范围,不准互相来往,不准打电话、不准外出。尤其对集中在倶乐部办“学习班”的连队、限制更是严格。不准回家,来往书信须经连队以上干部检查后才能给个人,同时还组织体委干部、职工的家属、小孩办学习班,揭发问题。
在“2·5”运动中,发生了以下几件事:
(1)将体操队许宗强、足球队彭振鸿、跳水队罗鸿杰等人,以“地下俱乐部”罪名抓起来,关在区体育馆地下室,由国防五连看管。
(2)体委司机归侨陈锦荣,以“投机倒把、倒卖黄金”为由,专案审查,于1970年4月26日上吊死亡。
(3)1970年3月18日,体校炊事员雷云毓,以“反革命分子”、“地主”及严的对象拉去区直机关在区体育馆召开的宽严大会批斗。批斗后,雷上吊身亡。
(4)篮球运动员韦忠生,以“投机倒把”罪,单独关押看管20天。
(5)批斗举重运动员翁庆华时,军管组长王金当场拔出手枪,并亲自上去打了翁。
(6)梁洪华、潘培芝被审查,逼供加深精神刺激,加重神经分裂,形成严重痴癫。
(7)“2·5”运动期间,均有5个月,各运动队停止训练搞运动。
1970年8月左右,军管小组根据上级决定,体委进行机构改革,调整运动队伍,下放干部、教练员、运动员达70多人,多数干部、运动员被分配到“5·7”干校及边远厂矿。
1983年4月下旬,体委党组根据区党委4月工作会议精神,成立了广西体委“文革”处遗工作领导小组,张今雄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郭世公、曲江。6月份领导小组进行了改组,张今雄任组长、高天骥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有李鸣、高副增。1984年1月,体委进行机构改革,张今雄、高天骥离休,党组书记石更任组长,体委副主任涂军韬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张今雄、李兆容、高天骥、李鸣、高副增、王积余任办公室副主任。
区体委的“处遗”工作,根据群众的揭发和初步查证,总共审查19人,其中停职审查3人,免职审查4人,在职审查1人,回避3人,背靠背审查5人,调离3人。经区体委党组、科教卫口“处遗”办公室最后审定,定犯严重违法乱纪2人(黄荣森、黄庆台),犯严重错误5人(李青、施国保、黄德长、冼志恒、伍朝晖),犯错误6人,犯一般错误2人,被审查的19人中,解脱免于处分的12人,受处分的7人,其中清除出党1人(黄荣森)、行政开除留用1人(黄庆台)、党内严重警告1人(李青)、党内警告4人(施国保、黄德长、冼志恒、伍朝晖)。
经过“处遗”工作,区体委查清了在“文革”期间立案和未立案受审查的案件共有63起,其中涉及反共救国军的3起,地下党的4起、“五一六”的3起、叛徒的3起、特嫌的4起,现行反革命的3起。这些案件都进行了平反,其中恢复工籍的2人,安置遗属1人,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和参加武斗致死的5人,总共补发了各种经费2387.5元。
区体委整党办公室1987年3月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七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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