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资源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3-0 作者:中共资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资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概述………………………………………………………………………………(133)

“二·二一”夺权………………………………………………………………(135)

“九三”夺枪事件………………………………………………………………(136)

中峰区中峰公社“贫下中农最高法院”………………………………………(139)

中峰区大庄田公社“反共暴动队”案…………………………………………(142)

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150)

蒋德祥之死………………………………………………………………………(158)

概述

1966年党中央制定的《“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公布之后,全国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同年9月中南地质309队“红尖兵”来串联点火,使资源县迅速卷入了这场文化大革命,广大工农群众,机关干部、学校师生,按系统、按行业、按班级、以自愿组合的形式,分别成立了“红卫兵战斗队”。运动一开始,斗争矛头指向县委领导,并从政治、思想、组织、路线等方面进行“揭发批判”,当运动进入高潮阶段,自上而下,以支持红卫兵“经风雨见世面”为名,大搞经济主义,批钱粮给“红卫兵”到外地搞“革命串联”。直到1967年3月中央发出“中学生停止外出串联”的通知后,各校赴外地串联遂告停止,开始“复课闹革命”。1967年林彪“四人帮”出于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煽动“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反动思想,从县、区机关到基层大队,生产队的当权派大多数“靠边站”,党和行政组织陷于瘫痪。随着运动的发展,各单位的“造反派”组织逐渐分裂为两派,全县形成了两大派,一派与“广西联指”同观点,叫“资源联指”,另一派与“广西四·二二”同观点,叫“资源‘六一五’总部”,两大派性斗争越演越烈。当矛盾发展到高峰的时候,经常互相制造事端,挑起武斗,双方在机关、街道修筑工事,设关卡,挖电网,占据制高点,有的制造土枪、匕首等凶器,弄得人心惶惶,社会动荡不安,工农业生产受到极大的破坏和损失。

同年9月3日,“六一五”总部以“文攻武卫”为借口,抢夺县武装部的枪支弹药,在一片拥挤、混乱之中,“联指”陈志祥开枪,资中学生伤2人,其中一人重伤死亡,而“联指”派趁机调动武装民兵进城,挑起武斗,制造白色恐布/怖,在这种情况下,县武装部大力宣传政策,耐心说服教育群众,使这场武斗得到及时制止。1968年6月“联指”派群众组织借“保卫三红”为名,成立“保卫三红指挥部”并以此动用国家资财,纠集200多武装民兵到桂林参加武斗,在此期间,极“左”思潮发展到极点,他们践踏人间道德和社会法律,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乱捕乱抓,私设监狱法庭,大搞刑讯逼供、诬告陷害,制造了许多冤、假、错、案。全县统计,在“文革”期间共死亡、伤残、被批斗迫害的达2644人,其中死亡757人,致伤致残的1887人。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指引下,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1983年全区开始“处遗”工作,经过“处遗”工作,对全县因“文革”期间犯有各种错误或罪状的人进行了处理,受处分的人数为518人,被捕法办的26人,被开除党籍的57人。在整个“处遗”工作中,经济善后用款42万3000多元,安置死者遗属子女工作52人。

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全县人民吃尽了苦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通过“处遗”,使“文革”期间的冤死者,受害者得到了平反昭雪,遗属得到了抚恤和安置,而对那些杀人凶手、打、砸、抢者绳之以法,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一拨乱反正,促进了安定团结,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大干社会主义,实现“四化”的积极性。

“二·二一”夺权

1967年2月,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资源县委机关“红造兵团”,县人委“经风雨兵团”,“资源县贫下中农总部”,“资源中学红卫兵总部”等组织相继成立,在县人武部的支持下,2月18日在县工会楼上召开了各战斗队团领导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认真分析和讨论了资源县是否具备了夺权条件,大会上一致认为夺权已具备了3个条件:(1)有了联合组织;(2)有站出来的领导干部;(3)有部队的支持。

2月20日,县武装部副政委刘周、颜德胜,县委领导干部崔四九,群众代表唐增云、刘启超、石克定、黎永昆、陆壮立、张蒂桑、杨秀全在县工会楼上召开夺权准备会。由陈益昌、刘周、唐相臣、唐增云、石克定、刘启超、黎永昆、陆壮立、崔四九、杨秀全等27人组成“夺权行动委员会”。陈益昌任主任,刘周、唐增云、石克定任副主任,对“二·二一”夺权做了具体部署。

2月21日,“夺委”在县人民会堂召开有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参加的夺委大会,由石克定主持大会。在会上勒令:县委、人委的领导到台上交权,交印(公章),石克定宣读了“资源县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布的第一号通令,通令说:中共资源县委、人委等党、政、财、文、群、团归“县夺委”接管,党、政、财、文、群、团的权力由“夺委”行使。

夺权后不久,“资江风雷兵团”等一些红卫兵组织说:资源“二·二一”夺权纯属大杂烩,夺权必须改组等等。同年3月16日在县人武部的主持下,成立了“资源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

(材料来源于档案局“文革”处遗第49卷、45卷、39卷)

“九三”夺枪事件

1967年8月10日,桂林地市造反大军抢了军分区仓库,灵川县人武部、临桂县人武部、桂林地区公、检、法军管会,桂林市武装部的枪相继被抢后,“六·一五”总部负责人朱昌和(县体委干部)、蒋德祥(资中老师),于8月10日在县城关完小、广播站、工会楼上、县烟酒公司等处多次召开会议,宣扬外地夺枪经验。8月19日在广播站召开各战斗队领导会议,蒋德祥说:全国各地到处武斗,文化大革命事实上已发展到武斗阶段,谁掌握了枪,谁就有发展前途,不然就会被动挨打。这次会议决定:派人去桂林师范联络要枪。8月21日,朱昌和亲自委派兰必进去桂林师院要枪,兰到桂林后,往资源打电话说:“武器问题各地都很重视,情况越来越紧急,永福等县行动慢了,吃了大亏,你们要做考虑”。与此同时朱昌和打电话向桂林师院荣锦新(桂林师院学生)请示,荣指示说:“条件成熟了,行动越快越好”。朱昌和根据桂林的电话精神,于9月1、2日在县烟酒公司连续召开“6·15”总部各战斗队联络员和“6·15”总部常委会议,蒋德祥在会上说:“目前形势很好,外地已夺枪了,我们必须迅速行动”。朱昌和说:“我们要尽量做人武部的工作,争取人武部表态,武装造反派”。会议分析了形势,最后决定,首先做人武部的工作,争取他们发枪,实在不行,就采取硬夺。于是就将人武部政委陈益昌、副政委刘周、颜德胜“请”到烟酒公司楼上(“6·15”总部),进行软硬兼施,逼其表态发枪。最后蒋德祥说:“答应也得夺,不答应也得夺,我们今晚夺定了”。于是就把陈政委三人看守起来,并由蒋德祥、朱昌和召开夺枪紧急会议,由蒋德祥宣布夺枪计划、人员分工,联络信号、行动方案。朱昌和负责坐阵指挥,掌握电话,上下联系。部署后,9月3日凌晨夺了县人武部新老仓库,夺得各种枪支189支,六〇炮弹32发,各种子弹38212发,手榴弹329枚,还有望远镜等。在夺枪过程中,资源中学学生唐方桥被“联指”派陈志祥开枪打死。

“联指”闻知“6·15”派夺枪后,于9月3日早晨转移到延东区修睦村寨美队。“联指”派何盛荣马上派人转告各区武装部:“6·15”总部夺了县人武部的枪。“6·15”夺枪引起了各区武装民兵和贫下中农的不满。“联指”派利用武装民兵和贫下中农的心情,由赵明才(县粮食局干部)负责民兵总指挥,调动各区武装民兵于9月3日中午占领了县城四周制高点,封锁了资源县城,并不时向“6·15”总部据点百货大楼、交通局、电影院、工会开枪射击,“6·15”总部据点上的旗杆被打断。9月4日上午,民兵用炸药将交通局的楼梯也炸翻了。5日晚,民兵又准备炸百货大楼,在这危急时刻,县人武部部长唐相臣带领七九分队一个武装班进驻百货大楼,传达了中央“九·五”命令。7日,蒋德祥、朱昌和、石克定、何世杰等造反大军头目逃出了据点。“6·15”总部的群众按照中央“九·五”命令将夺的枪支、弹药全部退还县人武部。

(材料来源于县档案局“文革”处遗第23卷、22卷、24卷、32卷)

中峰区中峰公社“贫下中农最高法院”

1967年11月21日至23日,中峰区(现在乡,下同)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狠抓阶级斗争,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21日,中峰公社讨论组在讨论中揭摆阶级斗争现象时,肖家片的队干部提出他们村的地主子弟肖荣喜调皮捣蛋,打过队长肖荣显。油榨坪片的队干部提出地主子弟盛云星把毛主席像的左眼戳瞎了,侮辱伟大领袖。经过一阵讨论,公社“文革”主任程忠文(81年病死)和民兵李祖兴等人就将肖荣喜、盛云星抓到公社关押起来,下午中峰区“三红指挥部”负责人、“夺权委员会”主任喻忠谦在中峰税所会议室对程忠文说:“明天开批斗会,能不能拿两个人来批斗!”程忠文说:“要得”。贫协组长李祖德说:“可以”。22日上午,喻忠谦、潘中林、程忠文、李祖德等十多人,在中峰税所开会研究审判枪杀肖荣喜、盛云星。会上通过研究决定,为了便于审判肖荣喜、盛云星和今后抓阶级斗争的需要,成立了所谓“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由喻忠谦任命李祖德为“法院院长”,并议定民兵唐淳理任“法院审判长”,周思贤任“陪审员”。

22日下午,“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在中峰区公所门口召开宣判大会,“院长”李祖德主持会议。“审判长”唐淳理向参加区三级干部会议的干部和附近上千群众宣判了肖荣喜、盛云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完后又将肖、盛二人押到中峰公社关起。当时对于唐淳理的“宣判”,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争论,有的说,既然宣判了死刑,就要立即执行,有的说,把肖、盛二人放在“响水站”电站劳动改造等等。

当时,区委会秘书廖德福,中峰公社党支部书记唐有臻等人批评唐淳理说杀人权在中央,不应该那么做。唐淳理也自觉不对,便贴出“声明”,宣布自己的“宣判”无效。区武装部长李乐金批评唐淳理不应该“声明”,这样造成影响多大,“文革”主任程忠文说:“这不是大长了阶级敌人的志气,灭了无产阶级的威风,他们(与‘四·二二’同观点的‘6·15’派)不干,我们(联指派)就要干了”。喻忠谦说:“宣判死刑是‘6·15’的唐淳理宣判的,杀了与我们‘联指’关系不大”。区干部潘中林说:“这就是借东风杀曹操”。同时,参加会议的八坊公社(现在村,下面均同)的王明洁,车田湾公社的李东阳、大庄田公社的孟建卿等人围着中峰公社党支书唐有臻,要其表态同意枪杀肖、盛二人,唐有臻不同意,叫他们去请示李部长(李乐金)。于是,李祖德、程忠文、陈念和、唐有臻等人去找李乐金,说肖荣喜行凶打人,乱搞男女关系,武斗时上了“6·15”据点;盛云星戳瞎毛主席眼睛。李乐金开始只同意杀肖荣喜一个,后经请示人的一顿纠缠,便表态说:“专政是群众专政,你们要杀,回去开个会,通过一下群众”。接着程忠文、李祖德等人回到公社,召集26名开会代表进行举手表决,除4人不同意外,22人同意枪毙肖荣喜、盛云星二人,后由民兵蒋胜金(已死)、旷炳生(农民)两人把肖荣喜、盛云星牵到中峰油榨坪街头的石灰窑边枪杀了。枪杀后,并以所谓“贫下中农最高法院”的名义出了布告。还以“群众专政”的名义写一个关于处决肖、盛二人的“报告”,要到会的队干签了字以开脱罪责。

喻忠谦、李乐金、程忠文等人,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乘“文革”混乱之机非法设立所谓的“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借“群众专政”的名义,草菅人命,不仅使两个无辜百姓含冤进了地狱,而且为整个资源县乱抓、乱杀人的事件起了引线作用,纯属一起冤案。

1983年,在中央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下,资源县委和中峰乡党委依据政策,给肖荣喜、盛云星进行了平反昭雪,撤销了当时“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对肖荣喜、盛云星二人的非法判决和强加在他们身上的一切不实之词,并给他们进行了重新安葬。同时对蓄意制造这起冤案的李乐金(还牵涉其他杀人事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给喻忠谦以开除党籍、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潘中林给予行政上开除留用察看两年的处分,对制造这起冤案的其他参与者和策划者也分别进行党纪处分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直接杀害肖荣喜、盛云星的凶手,责成他们向死者家属赔礼道歉,基本弥合了裂痕。

(此材料来源于资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喻忠谦的“处遗”档案和资源县法院李乐金的刑事档案)

资源县委整党办公室1987、2、25

中峰区大庄田公社“反共暴动队”案

1968年4月,大庄田公社(即现在的村)为了传达、贯彻中峰区(现中峰乡)“狠抓阶级斗争”会议精神,召开了有生产队以上的干部参加的会议。会议由公社支部书记王承林主持召开,他首先安排了当前生产,然后联系大庄田阶级斗争情况说:“我们大庄田的地主、富农搞反革命破坏活动,要求大家引起注意,把阶级斗争抓好”。公社支委王庆璞因在67年任生产队长时被打成“当权派”曾被群众戴高帽、批斗过,想寻机报复。他在会议讨论中说出“67年旧历正月13日,抱财丘的王加彬、王加余、王庆发三人在王庆发家伙房里开会,王加余想利用批斗我的时候,自己扯烂衣服,讲是我扯烂的,要把我打成半死,后我妹王满秀于当晚从菜园跑出去到黄家腊告诉黄兴宽,喊黄兴宽赶到半边街喊文革委员王绍明来参加这个会。王绍明一到抱财丘,王加余就骂娘,说是王庆发通信,后就散会了”。龙溪片的粟维相(公社革委委员)说“粟维祯利用阉猪的机会到处活动。粟翠玉去洛溪等地与‘桂林老多’搞联络,做坏事(其实是谈恋爱)。”公社副业主任王承志讲:“锦头的王承瑞对现实不满”。公社信用社会计王承松汇报大庄田院子的王绍巩比较阴险。民兵营长李祖品提出:李家片李承志学过打(学过武功)9个人打他不过,支委王灵珠揭发老王家李南英唱反动顺口溜,对现实不满。支委黄兴忠说:“黄纯亮睡得要醒不醒时说蒋介石打回来了,吊起炮响”。公社治保委员唐有元讲:王绍璋磨刀想杀人,把老鸡婆杀吃了……。经到会人员研究,认为抱财丘阶级斗争复杂,王承林指派秘书王承春去抱财丘收集王加彬的材料。王承春于68年4月24日和27日两次召开队干、治保委员王庆璞、王绍金、王庆吉、王庆旭、王庆缓、王副生、王承树等人的会议,座谈阶级斗争情况,王庆璞揭发王加彬、王加余、王庆发、王加文、王庆卓、王加璋等人开会研究要批斗他,想致他于死地的情况。这两次会议便以王庆璞揭发的为主,共收集了王加彬15条罪状。王承林指定王承春整理好这些材料上报到区里,后区武装部长李乐金于5月12日派区供销社漆民谓到大庄田协助抓阶级斗争,并整理成材料报区。区于5月14日以“关于镇压反革命分子王加彬的报告”为题上报到县军管会,报告说:“反革命分子王加彬,解放前穷凶极恶,上山组织反共,与我人民为敌,谋杀胎儿,暗杀革命同志,解放后一贯坚持反革命立场,大肆破坏,幕后策划陷害基层革命干部,造谣中伤,伺机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罪恶滔天,民愤极大,根据广大群众的要求,经区革委研究,报请政法机关,依法惩处,请有关部门火速呈报审批……”云云。

同年5月20日、21日王承林主持召开了公社干部和“文革”领导人王承志、王承春、王承松、李祖品、李纯洋、王灵珠、王庆璞、粟维相、孟建卿、漆民谓等人的会议,王承林把所谓王加彬、王绍璋、王绍西、王树国、王承斌、王灵辉的“反共”活动和公社决定抓王加彬的意见向与会人员作了介绍。当天下午6时左右,王承林即派王承志、李纯洋、孟建卿、李祖品把王加彬抓到公社关押。王加彬被抓到公社关押不到3个小时就上吊自杀了。当时支书王承林正在电影场向观众宣布说:今晚我们大家有福,现在地、富分子组织了暴动队,想在电影场丢炸弹,趁我们大家混乱之机杀我们干部,烧房子,然后把贫下中农杀光,准备上山。王加彬是头子。待他们知道王加彬自杀后,便立即在公社楼上召集李祖品、李承鸣、王承春、王承松等进行研究。认为王加彬死得突然,确实有问题,决定22日召开公社干部,“文革”负责人紧急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王承春、王承松、王庆璞、王灵珠、粟维相、李承鸣、李祖品、李纯洋,区里的漆民谓、李乐金。王承林主持会议,他说:“王加彬自杀了,断线了,对我们破获这个反革命组织案件是个很大的损失,他晓得罪恶大了,怕供出组织,连累亲友,因此他畏罪自杀”。大家根据这个情况,经研究定于5月24日将王绍璋作为“二号人物”抓来公社关押,由漆民谓、王承志、王承林、李承鸣负责对王绍璋进行审讯接线。

王绍璋被关押后,在24日、26日两次的审讯中,一直没有交待“反共”组织与活动情况。27日,在王承林的指使下,民兵李承福等人将王绍璋采取“吊半边猪”(即吊只手、吊只脚)等手段进行逼供。王绍璋忍受不了肉体上的折磨,谎造出:在1968年旧历3月份的一天,公社集中四类分子在“西牛角”开畬(造林),以王绍西为首搞了一个反动组织——“地下军”。王承林追问有那些人参加?王绍璋说:“王加彬给了我一个名单,你们抓王加彬的时候,我用竹筒装起埋在菜园里”。漆民谓和李承鸣当即押着王绍璋去菜园挖,没有挖出,回到公社又继续追问他的“反革命组织名单”。王绍璋看无法交差,又谎说出:“你们在抓王加彬那天,我把那张名单卷成象喇叭烟似地烧了。”接着王承林、漆民谓等人又要王绍璋说出纸上的名单,最后王绍璋被迫说出,“王加彬、王绍西、粟维良、粟加林、王加生、王绍珠、王勋番、王庆贵、王绍遗、王庆湘等40人参加了反动组织。”王承林又逼问其行动计划和目的,王绍璋说:“先杀干部,后杀群众”,审讯结束后,支书王承林对在场的公社干部说:“我们抓王绍璋抓对了,我们分析地、富搞反革命组织也是对的,这个反动组织是肯定的了。”并交待公社秘书王承春按照王绍璋的口供整理成“大庄田反革命组织”材料。

5月31日,王承春在整理中发现王绍璋的交待口供有矛盾,即与民兵王承义、王绍金等再次对王绍璋进行审讯,核对口供,结果王绍璋把原来交待的口供都否定了。王承义、王绍金两人立即用棕绳将王绍璋反手捆紧,然后将冷水泼在棕绳上,使棕绳发胀,王绍璋胀痛得当场屎尿都流了出来,这样王绍璋又再次供认搞了“反革命组织”。

5月28日,王承林等人还将王加彬的儿子王树国叫到公社,采取诱供和指供的办法审问说:“你父亲干了不少坏事自杀了,你怎么想法。”王树国说:“我父亲过去有罪,文化大革命有罪,死得应该”,王承林问:“你父亲到底有什么罪?”王树国说:“一次在林场开畬回来,我爸坐在火炉里叹气说:‘我从林场挑柴火回来,挑得要死,挑一次,送一次(送大队),柴火要送到哪天?’第二次从林场回来却和以往不同,有说有笑,说:‘今天在林场大家商量过,要想翻身,就靠这回了’……”等。王承林见王树国仍未说出什么名堂来,就采取指名诱供,王树国被迫供出王加彬、王绍璋、王绍西、王灵辉等11人参加的反共集团。5月31日,王承林、李承福再次审讯王树国时,王树国把前次交待的情况全部否定了。以后就由民兵把他押送到区里关押。

6月1日,王承林和区干部李乐金、何大振等人,将从王绍璋、王树国口中刑讯逼供出的材料拿到资源县公检法办公室向军管会汇报,军管会负责人杨万坤、魏裔祚、李长青和陈顺、王万德等人听了汇报。王承林汇报完后,李乐金补充说:“要暴动了,要求军管会破案抓人。”杨万坤说:“对已交待的王树国、王绍璋进行政策教育,把已交待的口供有重点地掌握核实。”并于6月2日派出陈顺、王万德、魏裔祚等9人到大庄田破案。

公检法破案组进驻大庄田后,公社又将王绍西、王承节抓到公社关押起来,6月7日,由王承松按王绍璋的口供对王承节进行指控、诱供和吊打逼供、王承节始终不承认反革命组织。王承林、王承志、漆民谓等人审讯王绍西时说:“你要老实交待,不然要你脑壳落地(枪毙)的。”民兵李承福、王承遗威胁他说:“你不老实交待,象他们一样吊起来打,也要你交待。”同时把绳子丢在王绍西面前,强迫要其交待。王绍西怕受皮肉之苦,假供出参加反革命组织——“反共暴动队”和名单33人,军管会为了保留活证据,把王绍西、王建民、王加生等8人抓到县看守所关押审查,于11月28日上报定为“反革命集团案”。

1969年6月8日上午,大庄田公社为了贯彻区柳沙坪召开的会议精神,由支书王承林主持,在山江柳山坪(也叫茶山坪)召开了生产队长、贫协组长、民兵排长以上干部会议,王承林在会上说:“我们大庄田以王加彬为总指挥、王绍璋为副总指挥的反革命分子已经抓起来了,我们应该先走一步,把下面有问题的人也要抓起来,以片为单位关押看守好。”李乐金接着说:“你们大庄田这个反革命组织案件上面很重视,我们区里支持你们搞。”散会时,王承林又叫各生产队长、贫协组长、治保委员、民兵排长和公社干部留下布置任务,王承林宣布了各片要抓的大小“反革命”头目名单共27人。同时还分配了下各片协助抓人的公社干部名单,并定于6月8日晚上统一行动抓人,关人。散会后,王承林、蒋天禄(区革委副主任,已死)又把锦头片的王承志、李家片的李纯洋、李祖品留下在公社过亭外的仓楼上,王承林对他们说:“现在有几个捣蛋的,我们考虑下,是不是先解决,出了事情不好办。”李祖品接着说出李家片的李承志,王承志说出锦头片的王灵辉、王绍遗,蒋天禄说:“既然是这样,口供要紧,要很好地审问一下。”布置完毕后,当晚王承志、李纯洋分头回到锦头和李家片。王承志在锦头片立即布置孟建卿、王登佑、王观生3人把王灵辉、王绍遗抓起到锦头小学,批斗后押到“抱头祖”,被孟建卿、王承柏两人用枪打死。李纯洋回到李家片组织民兵和群众把李承志抓起批斗后,由李纯洋带领民兵李继德、李承炳把李承志押到李家片大院草坪枪杀。龙溪片粟维相组织民兵把所有地、富出身的不分男女老少,甚至有吃奶的婴儿,统统抓起关押在公堂里看守起来。这样,全公社仅从6月7日到8月8日的2个月时间里共关押134人,其中13人被迫自杀,还有48人被枪杀(仅6月10日这一天,6个片枪杀15人),共有61人无辜致死。占全公社总人口2062人的2.95%。同时在吊打审讯中,使大庄田公社“反共暴动队”成员,由原地、富出身的扩大到贫下中农、干部、教师、学生;由大庄田公社扩散到整个中峰区7个公社和延东区,大合镇的9个公社,两所中学,一个林场共303人,其中119人被枪杀,25人被迫自杀,造成历史上罕见的惨案,并株连了一批无辜的百姓蒙冤受难。

1983年,中共资源县委根据中央和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有关指示精神,派出工作组对大庄田“反共暴动队”一案进行了复查,认为大庄田公社根本不存在“反共暴动队”反革命集团,完全是一起人为制造的大冤案。1984年作出决定,原军管会认定的大庄田“反共暴动队”反革命集团案应予否定,凡受该案牵连的人员(包括迫害致死的)一律宣布平反,恢复政治名誉;对已死的原戴上四类分子帽子的,一律摘帽。因该案戴上反革命帽子的,一律取消。同时对被迫害致死的61名死者进行了重新安葬,对组织策划,炮制这冤案的为首者王承林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王承志9年,李乐金13年。对炮制案件的参与者王承松、王承春、粟维相、李承鸣、李祖品、李纯洋、王庆璞、何大振、漆民谓等人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参与杀人的凶手,责成他们给死者及家属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和赔礼道歉,使“文革”造成并达20年之久的鸿沟基本弥合了。

(此材料依据来源于资源县法院刑事档案中王承林、王承志档案中的主卷三,主卷一和县档案局“处遗”档案的第十九卷)

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

1968年,在极“左”路线和派性的影响下,车田区莫志廉、邓英、盘付清等领导和一些干部制造了所谓“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这起事件发生后,他们又在全区范围内猛追与“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相联系的所谓“暗杀队”、“地下黑区委”、“青年近卫军”等组织,造成一幕血醒/腥惨剧,使274人遭受审查、批斗。其中,枪杀51人,被迫自杀12人,严刑拷打致死1人,判刑1人,征收“专政费”5617元,“看守费”3427.50元,抓人“手续费”78元,“医药费”1427元,“枪杀费”103元,其他9003元,合计11555.50元。

一、“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的经过

1968年5月底至6月初,资源县“615”总部负责人石克定、陈德祥先后几次到车田区车田“造反大军”负责人杨敏、李受政等人商定:6月7日召开一个车田区“造反大军”贫下中农代表大会,后来石克定、陈德祥得知县人民武装部要在6月11日召开县三级干部会议的消息,忙将“贫代会”改6月4日召开,会议地点设在车田理发店,共到代表70多人。由“造反大军”负责人杨盛平主持会议,杨敏作报告,石克定讲了话。在会议讨论中,代表们提出,参加车田区“革命委员会”的两派代表不对等,“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多,“造反大军”派少,我们不承认。也有代表提出:粮食系统指标分配不合理,参加“联指派”的统销多“造反派”统销少,以粮食来卡我们。6日中午休息时,“造反大军”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决定晚上以这几条质问区革委常委盘付清,当天下午6时,“造反大军”的杨盛平等人去区革委要盘付清到“造反大军”总部(车田理发店)答复问题,当盘付清到理发店时,“造反大军”的成员就将盘付清围住进行质问批斗,一直到晚上11点钟左右才把盘付清放回去。盘付清回到区革委后,将被斗的经过向区“革委”主任莫志廉,区武装部部长、革委副主任邓英等人讲了。他说:“他们斗我斗得很凶,将一把刀子和一条绳子摆在我面前,说‘你老不老实交待,先搬尖’(先处理头头的意思)。还公开提出要杀我,暗害我。”6月7日早上,莫志廉、邓英和“联指”的一些头目认为,“造反大军”昨晚抓盘付清同志斗争,是揪斗区革委会的领导干部。有人提出石克定他们在中学开过会,抓盘付清是他们的点子,说石克定违背中央政策,插手农村“文化大革命”,是坏头头要抓他来斗争。当石克定、杨敏得知民兵抓自己的消息时,便组织“造反大军”几百人进行游行。游行队伍高呼口号,从车田街直到区革委门口,强烈要求区革委领导接见。当时守卫在区革委的“联指”民兵,用毛主席像和语录牌堵住门口,不准进去。“造反大军”的杨盛平、龚柳生等人冲进大门,冲烂了毛主席像,并高喊“打倒韦国清,解放全广西!打倒派委会!打倒邓英!打倒武装部!田地分到户!”等口号。这样持续了很久,邓英才出来接见,后双方提出谈判,达成了协议三条:一、区革委、武装部必须撤退围攻“造反大军”的民兵;二、搞粮食统销时,应由双方共同研究盖公章;三、石克定必须在8日上午12时离开车田。

此事件发生后,莫志廉、邓英等人害怕“造反大军”再度冲击区革委和武装部,先后从车田、白洞、黄龙等9个公社调动民兵158人,到车田区所在地保卫区革委,并发布戒严令,划警戒线,放哨守卡,实行戒严。6月10日晚,“联指派”的巡罗民兵借不回答口令为由将“造反大军”成员侯潜打死在车田邮电所门口。16日又抓了“造反大军”的冯熊修、杨进永二人。冯熊修当日被民兵枪杀、杨进永被关。7月13日晚,在莫志廉和车田公社的“文革”负责人潘进军、蒋景龙的授意、策划下,民兵杨吉生将杨进永枪杀在公社门前河边的沙洲上。6月19日,区保卫“三红指挥部”发表了所谓《车田“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公告》,后来,县军管会把这次事件正式定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

二、认定“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的依据

1968年10月19日,资源县公检法、军管会在《对“六·六”事件的看法和意见》一文中,对该事件的定性依据主要有3条:(1)车田“造反大军”批斗盘付清,企图陷害革委会成员;(2)“造反大军”游行到区革委会的行动,属于冲击革委会;(3)“造反大军”冲烂毛主席的像,喊反动口号,属反革命行为。因此,县公检法、军管会认定:石克定、蒋德祥和车田“造反大军”中一小撮坏头头,完全代表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利益,企图复辟资本主义。“六·六”事件,是矛头“三指向”(指向伟大领袖毛主席、指向革委会、指向革命群众)的反革命暴乱事件。

三、制造“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所造成的后果

由于对“六·六”事件的错误定性,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在莫志廉、邓英等人的授意下,对“造反大军”中参与这个事件的人,实行乱抓、乱捕、乱关、乱打,要他们供认出反革命组织和参加人员及负责人。在审问车田中学教师苏启忠时,采取“吊半边猪”进行严刑逼供,并将苏的家属从桂林接来车田做“思想工作”进行诱供、指供,苏启忠由于害怕批斗,吊打,假供出车田区的所谓“地下黑区委”、“暗杀队”、“青年近卫军”等组织,区“三红指挥部”又将其假供材料用大字报公布。这样其他被斗的人为了免遭皮肉之苦,也就按苏启忠的口供供认。同时,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为了彻底清除“反革命组织”将“造反大军”的“反革命”气焰压下去,激起不明真象的群众对“造反大军”的愤恨,经过精心策划于68年7月14日在车田完小操场召开了“万人大会”,会上,开始将40多名五花大绑的“造反大军”成员和地、富出身的所谓“反革命分子”、“牛鬼蛇神”押到台前一一亮了相。然后,革委会主任莫志廉作了题为《刮起12级台风,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的报告,他说:“警告你们一小撮坏蛋,你们只有老实交待,才是唯一出路,如不低头认罪,顽抗到底,就象杨进永那样(在前夜枪杀的杨进永的尸体还摆在河边沙坪上曝晒示众)群众就要专你们的政,就没有好下场……。”会议结束后,进行了游斗和“群众专政行动。”车田完小的校长(党员)李刚被民兵枪杀,车田公社的贫农社员杨盛炎被民兵潘必寿、蔡景珠枪杀在“狮子凸”,接着各公社的民兵群众在万人大会的鼓动下,在回去的路上对所押的“反革命”分子也进行“专政”。仅14日这一天,“万人大会”的前后全区共枪杀了12人。

7月15日,车田中学“联指派”学生把16岁的女学生邓金阳押到车田游斗,后被陈代青、刘梅、胡仁陞推到矮子岭枪杀了。因为所谓“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逼供出一个“暗杀队”再加“万人大会”的示范。车田区各个公社从6月10日到7月31日共一个多月时间里相继按照区里“万人大会”的模式都开了群众大会,对一些出身不好的、观点不同的群众,大肆进行迫害和枪杀,造成一起车田区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大冤案。

四、结论

在党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1984年,中共资源县委组织了专门调查组,对“‘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进行了重新调查。调查认为:

(一)原认定:车田“造反大军”批斗盘付清,企图陷害革委成员。经查认为:1968年6月6日晚,资源县“6·15”总部负责人石克定(当时蒋德祥不在车田)和车田区“造反大军”负责人杨敏,李受政等人在车田理发店质问批斗盘付清是事实,有人说了一些过头话,也确有人将一把刀子和一根绳子摆在桌上威吓盘付清,这种行为是错误的,但在会上没有捆绑、罚跪、吊打盘付清,更没有企图陷害盘付清。

(二)原认定“‘造反大军’冲击革委会、冲烂毛主席像;喊反动口号属反革命行为”。经查认为:“造反大军”去区革委会的目的是要求答复问题,不能定为“冲击区革委”。他们喊的口号,均属派性口号,不能说成是反动口号。“造反大军”冲烂毛主席的像,是在两派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出现的;另外“联指派”将毛主席画像堵在区革委门口是不妥的,“造反大军”冲烂毛主席像的行为也是不对的,但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问题,不能说是恶毒攻击,诬蔑毛主席。

(三)说车田区有所谓“地下黑区委”、“暗杀队”、“青年近卫军”等反革命组织。经查认为:由于对“六·六”事件的错误定性,车田区革委“三红指挥部”借此压倒自己的对立派——“造反大军”的气焰,对“造反大军”中参与“六·六”事件的苏启忠等人实行严刑逼供出来的假组织。

因此,所谓的“六·六”事件,既没有反革命纲领,又没有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计划,它是在“文革”这个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派性斗争。所以,将“六·六”事件定为矛头“三指向”的反革命暴乱事件是不能成立的。

根据所调查的情况,中共资源县委员会以资发(84)22号文件作出了《关于给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平反的决定》,《决定》认为:“六·六”事件,既没有反革命纲领,又没有以反革命为目的的行动计划,实际上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派性斗争。《决定》并指出:“(1)原资源县公检法、军管会认定的车田区‘六·六’反革命暴乱事件应予否定,给该案定性的《意见和看法》文件,应予撤销;(2)对因‘六·六’事件而刑讯、逼供出来的所谓‘暗杀队’、‘青年近卫军’、‘地下黑区委’三个组织应予否定。因上述三个组织牵连而遭受迫害的人,一律给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错划为反革命和判刑的人员应彻底平反。”对60多个死者进行了重新安葬。对他们的家属,在生活上给予了适当的安置。同时对炮制“六·六”事件的为首者莫志廉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对该“事件”的参与策划者都不同程度地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使烙印在人们心目中近20年的这个阴影,基本消除。

(此材料依据:资源县纪检会莫志廉的“处遗”档案,县档案局第十九卷“关于对‘文革’中错案的平反决定和县平反通知以及车田在68年万人大会上滥杀人的事件调查”)

资源县整党办公室1987.2.24

蒋德祥之死

1967年夏,资源县的群众组织分成“联指”和“六一五”两大派后,资源中学教师、学校“革造兵团”负责人蒋德祥被选为“六一五”总部负责人和“四·二二造反大军”总指挥,先后组织了“静坐绝食”、“兵管兵训”、“占领据点”、“夺枪”等派性活动。

1967年冬,在广西两派大联合的气氛中,资源成立了“大联筹”,两派经过多次协商都推选出“革命委员会”成员。1968年4月19日,在区革筹审批“资源革委会”名单时,区革筹领导说蒋德祥是教师,又不是党员,不能当常委。蒋不同意,持“六一五”观点的人也有意见,一直进行抵制,为此,资源县“革命委员会”迟迟不能成立,县人武部也极为恼火,“联指派”借此大作文章,说“六一五”破坏新生的“红色政权”,蒋德祥是罪魁祸首,两派对立情绪加剧,大联合成了大分裂。

1968年5、6月,资源“联指”成立了“三红指挥部”建立了“民兵师”,参加桂林“保卫三红”,围剿“四·二二”的武斗,在武斗中资源“联指”的唐庆根等21人被打死,于是“联指派”的部分群众和参加武斗的民兵提出“血债要用血来还”“为死者报仇”。1968年6月底,“联指”三红指挥部砸烂了“六一五”总部,抓走了“六一五”留守人员赵念斌、刘为民,捆绑了黎永昆和其他一些人,总部的主要负责人石克定、何思杰逃往湖南新宁,蒋德祥也躲藏在县城附近。“三红指挥部”四处通令,到处设卡,并组织了两次大的追捕行动;第一次是修睦民兵报告,发现上捉山上有篝火,可能是蒋德祥躲藏在那里,“联指总部”陈新、伍传坤、蒋扬勋等负责人带领一百多人,前往修睦上捉山上进行搜捕,未获。第二次是城关镇民兵斗争“六一五”成员唐有祥的妻子蒋连秀,说“你不交待出蒋德祥躲在什么地方,就要枪毙你丈夫”。蒋不得不说出蒋德祥躲在浦田杉树岭莫忠玉家的真实情况,1968年8月1日城关镇民兵唐有亮、李万忠、李银生、唐临景、唐有桐、彭吉祥、唐纯祯、阳友德和总部赵明才、罗志德、王仁治等人押上蒋莲秀到浦田杉树岭莫忠玉家,莫已逃跑,就将其继父罗跛子捆绑吊打,古稀老人经不起酷刑,供出是莫千柏小鬼送饭的,民兵立即将莫千柏捆到柳沙坪以枪毙他进行恐吓,莫供出蒋德祥躲藏的真实地方——浦田孙家湾禁山里。当城关民兵到达蒋躲藏的地方时,蒋已离开,未获。次日城关镇民兵唐有亮、李万忠等人组织更大的民兵队伍进行搜山,天黑后黎德祥下山到孙家湾社员陈定荣家探听情况,陈妻告密,被当地民兵抓住,搜山队伍下山后,蒋德祥押解到城关镇关押。当晚“联指”、“三红指挥部”开动所有的高音喇叭,向全县播出这一消息。

第二天,即8月3日“三红指挥部”陈新等人和城关民兵数十人将蒋德祥押到浦田孙家湾(抓获地方)照了相。当晚“三红指挥部”成员何盛荣、吕安庭、陈新、伍传坤、宋福章、赵明才、蒋扬勋、罗志德等人参加了在城关镇礼堂召开的庆功大会,会上何盛荣、吕安庭讲了话,宋福章宣读了贺信,表彰了城关镇民兵的“英勇行为”并给民兵发了“奖旗”、挎包、水壶等物资,以资鼓励。

蒋德祥被抓获后,联指“三红指挥部”大量收集整理蒋德祥的“罪行”材料,并大肆制造舆论,在总部授意下,李漠珍把蒋德祥5月25日日记的一个下步工作计划,改为《蒋德祥反革命行动计划》,8月10日由伍传坤加上“一个触目惊心的反革命暴动计划”的按语,作为蒋的罪行材料公布于众,从此,蒋德祥在人们心目中便形成了“炸资江大桥、血洗县城、罪恶滔天、十恶不赦的地地道道的现行反革命分子。”

8月10日至14日联指“三红指挥部”何盛荣、李漠珍等人做了修睦唐良绅、唐良才、石狗仔的工作,收集蒋德祥的罪行材料,并动员他们在批斗蒋德祥的大会上进行揭发,来一个反戈一击。

1968年8月7日至8月12日,在县粮食局“联指”总部所在地曾多次召开关于枪杀蒋德祥的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何盛荣、吕安廷、宋福章、伍传坤、赵明才、蒋扬勋、李漠珍等。8月10日左右“联指总部”成员讨论确定了枪杀蒋德祥万人大会的时间、内容、开法及大会发言人选。

1968年8月15日上午“三红指挥部”在县体育场召开了全县万人大会,公开枪杀蒋德祥。大会横联上写着“斗争审判现行反革命分子蒋德祥大会”、会议由赵明才主持,宋福章掌握会场秩序,蒋扬勋记录、伍传坤宣布蒋德祥“罪状”(宣布后,伍传坤、刘周、莫忠述、朱昌和搭上地质队小车去南宁审批革委会名单),接着由唐有亮和修睦反戈一击的唐良n、唐良才上台揭发批斗,最后赵明才向台下群众呼喊:“对蒋德祥怎么办?”在群众一片喊“杀”声中,叫原已安排好的纠察队员谢有剩、谭必旺等将蒋德祥推到会场旁边沙洲上连击9枪致死。蒋被枪杀后,“三红指挥部”指令蒋德祥生前工作单位资源中学出款30元,由城关居民唐福元、唐自祥钉了一副松木板棺材收了尸,埋在白面石(山名)河岸上,经多年雨打水冲,现尸骨不知去向。

1982年,资源县委根据自治区党委(82)18号文件精神给蒋德祥同志进行平反,同时给其家属在生活上给予了适当安置。根据自治区(83)54号文件精神,对参加与策划枪杀蒋德祥的何盛荣给予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农办副主任职务,降为一般干部的处分,给予吕安廷(已死)开除党籍,撤销原延东乡党委书记职务,降为副区级;给赵明才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给予伍传坤撤销商业局股长职务;给予蒋扬勋行政记大过;给予唐纯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公路段副段长职务;宋福章(现荔浦县城镇中学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直接杀害蒋德祥的凶手谢有剩党内严重警告,行政上开除干籍,谭必旺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此材料来源于何盛荣、吕安廷、陈新、赵明才、伍传坤、蒋扬坤、宋福章、李漠珍、唐淳林等“处遗”档案材料)

中共资源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7年2月15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