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3-20 作者:中共合山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合山市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1年6月,国务院批准设立合山市(县级市)市管辖的行政区域,即原来宾县北泗公社的区域。
《合山市“文革”大事件》记述的事件,实际上就是原来宾县北泗公社(1984年已将这个公社划分为北泗乡、河里乡和岭南镇)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的。有较大影响的事件。
“文革”期间。合山市同全国各地一样。因受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影响,一些坏人从中捣乱,武斗不断升级,杀人害命,给党、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灾难。十年动乱,全市(不包括区直企事业单位)有34人遭到杀害,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我们编写《合山市“文革”大事件》,真实地把这些事件加以记述,目的是使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看了这些骇人听闻,触目惊心的武斗、杀人情景后,受到启迪和教育。彻底否定“文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同心同德。一心一意,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1967年下半年,广西各种称号的群众组织逐步分成两大派。一派是支韦(国清)派,名称是“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广西联指”);另一派是支伍(晋南)派,名称是“广西4·22革命造反大军”(简称“4·22”)。广西各地市县和基层,都有这两大派的派系组织。各地两派由互相辩论,攻击,逐步发展到搞枪枝、弹药。制造武斗工具,设立据点,开展武斗。
1968年2月5日,北泗公社河里大队“4·22”派头头曾有武、曾加贤、吴壮坤等人指挥本组织成员抢走本大队武装民兵营步枪10支,子弹96发。在河里老街建立了据点。这一行动激怒了这个大队和公社的“联指”派。他们要求来宾“联指”给予支持、帮助。把被抢去的民兵枪支、弹药夺回来。2月21日,来宾“联指”总部头头韦福田为首带领200多人与北泗地区“联指”派联合,进剿河里老街“4·22”据点。“联指”派先用机枪扫射据点,“4·22”也进行还击。一时枪声大作,手榴弹开花。硝烟滚滚,人哭、鸡飞、猪牛狂跑、战斗持续了一个多小时,“4·22”派民兵黄宗兴(河里食品站会计)被手榴弹炸死。据点被“联指”攻克,据点里的“4·22”成员被俘。“联指”缴获了枪枝、弹药。
河里老街的枪声,开创了合山地区的武斗先例。来宾、合山“联指”派以得胜之军,不久先后派出人员参加攻打合山矿务局东矿“4·22”据点,围攻忻城县大塘、安东和柳江等地的“4·22”据点,大开了杀戒,使合山地区的人民群众遭到了严重的损失。
1984年广西“处遗”时,来宾县对指挥河里老街武斗的非党群众韦福田给予开除留用2年处分。
1968年3月18日至20日,北泗公社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成立“红色政权”北泗公社革命委员会。
会议以抓“阶级斗争为纲”。以“大批判”开路。公社“抓革命、促生产”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凌浩谋、罗立范、欧相达、潘祖渊,李佳林等人研究。要抓怀集大队地主分子蒙本固、蒙锦华和社员群众韦仕良、韦编富等4人到三级干部会上批判。19日,肖国韫、滕朝君、莫仕儒带领民兵到怀集大队把这4个人抓到公社后关押起来。20日是北泗圩日,早上凌浩谋等人开完游斗预备会后,由滕朝君和莫仕儒带领押解蒙本固、蒙锦华,韦仕良、韦编富挂牌游北泗街。游完街,拉上三级干部会议会场,交给大会批斗。批斗会上,“打倒洗劫贡模村的地主分子蒙本固、蒙锦华!”“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口号声,此起彼落,会场群情激愤,杀气腾腾。滕朝君在会上宣布“两蒙”所谓“洗劫贡模村的罪状”后,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拥上舞台,将2蒙2韦4人踢下舞台。舞台下,与会群众蜂拥而上,拳打脚踢。一时喊打声,4人的呼救声混在一起,一片混乱。莫仕儒见状,感到难以收拾,急急忙忙跑去找“抓促”领导小组成员罗仕范,覃运修。覃运修叫莫仕儒和莫亦贤把韦仕良、韦编富2个救出带回公社,剩下的蒙本固、蒙锦华被群众活活打死。
北泗公社“革委会”成立后,更加“狠抓阶级斗争”、“认真清理阶级队伍”,先后又有20多名群众被无辜杀害。
1984年广西“处遗”时,合山市委“处遗”办对两蒙被害一案进行了调查处理:对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文革”时任北泗公社武装部长,革委副主任的凌浩谋,给予党内警告的处分,调任市供电所所长(一般干部);对这一事件的主要责任者滕朝君,给予劝其退党,撤消市煤管站副站长职务,取消82年升的一级工资,行政降一级的处分,对肖国韫,给予开除党籍,撤消北泗税务所副所长,行政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对覃运修给予清除出党,撤消北泗公社经营站副站长职务,取消82年升的一级工资、行政降一级的处分。
(处理资料来源,市“处遗”档案第35和第70卷)
1968年春末夏初,全国各地革委会,为了巩固“红色政权”。向“阶级敌人”发动了猛烈的进攻,刮起“十二级台风”。
古樟大队革委负责人蒙正开,当时得知蒙文美三父子被抓的消息后,便与蒙茂光到北泗公社革委要介绍信去思练公社领人。6月7日蒙正开在公社取得介绍信后,首先通知了蒙罗华、蒙正桃、蒙正云、蒙秀珠4人。之后,蒙正开唯恐路上人少不安全,又去本大队弄珠村动员罗仕坤等7名民兵带上鸟枪同去。
蒙文美曾经揭发过蒙罗华偷生产队谷子的事,蒙罗华对蒙文美一直怀恨在心。曾多次寻机报复不成,如今听说蒙文美在龙南被抓,而龙南大队党支书蒙茂隆又是他的亲兄弟,这次他报复心切,等不及蒙正开去弄珠回来,就同蒙正桃、蒙正云、蒙秀珠3人,手持木棍火速赶住龙南。
在赶住龙南大队的路上,蒙罗华提出把蒙文美领出来后杀掉,不要带回村了。蒙正云说:“我们没有枪,怎么搞死?”蒙正桃说:“你们不要怕,定点”!到龙南大队后,蒙罗华找到当时大队治保主任莫启华,提出要领蒙文美父子3人。莫说:“要领人回去是容易的,你去跟我们党支书讲,他同意我就给,不然以后扯皮”。蒙罗华说:“我已经跟我哥讲清楚了,蒙文美同我是冤家,我要一起杀了他们。”莫启华不同意在龙南大队境内杀人,叫龙南大队冯永泽等4个民兵护送蒙文美出境。
冯永泽等4名民兵,每人背1支鸟枪,蒙罗华也在龙南借得1支鸟枪,8个人共同押解蒙文美3父子到北泗公社的加马坳旧炮台(即柳邕公路172公里附近),蒙罗华端起鸟枪对准蒙文美,两眼一瞪,大声呵令蒙文美跪下去,勾动板机,“澎”的一声,蒙文美身负重伤倒下地后,还抬起头来望了望蒙罗华等,蒙罗华见状,就叫龙南民兵“补火”,蒙正云、蒙正桃、蒙秀珠搬来石头猛砸,一刹间,蒙文美浑身流血,脑桨飞溅,一命呜呼,蒙罗华接着又开枪打死蒙文美的大仔蒙荣升,三仔蒙荣华眼见父兄倒在血泊中,已死于非命,慌忙跪下向蒙罗华哀求道:“我爸错,是我爸的事,我哥参加“4·22”是我哥的事,我没做坏事,你们不要杀我”!蒙罗华恶狠狠地说:“还留你?全部杀光”。叫冯永泽开枪打蒙荣华,3个龙南民兵又用鸟枪“补火”,蒙正云、蒙正桃、蒙秀珠再用石头砸,木棒打,蒙文美3父子血染荒坡含冤死去。蒙正开带弄珠7个民兵赶到龙南时,蒙罗华一伙魔鬼已离开加马坳两个多小时了。
1984年广西“处遗”时,合山市委“处遗”办对这个挟嫌报复杀人事件,进行了彻查严办。对事件的杀人首犯蒙罗华,清除出党,司法机关判处他有期徒刑12年。其他参与杀人者,向遗属赔礼道歉,取得了谅解,免予处分,同时对遗属进行抚恤。
(资料来源:市处遗档案材料第70卷)
里兰大队青年蒙生灵,在来宾高中读书时是“4·22”观点,1968年6月的一天回家,被大队的“联指”派头头抓到大队关押、批斗、毒打后放出。他恐怕还会受到更残忍的迫害,便叫母亲向去别人借得50元钱和50斤粮票,6月13日离家外逃。
蒙生灵逃到本公社瀑泉大队时,被当地民兵抓获,并通知里兰大队去领人,里兰大队干部杨春荣、兰宝祥闻讯,喜出望外,由杨春荣带领杨宝荣、杨春昌、兰标荣、蒙永春等民兵,背上鸟枪,扛起木棒,急速赶去瀑泉领人。
杨春荣等6名民兵在瀑泉大队把蒙生灵领出来,立即押解回里兰村,他们在路上,又是打又是骂,蒙生灵难以忍受这种人格上的侮辱和肉体上的摧残,当押走到合山矿务局机修厂边的一座铁路桥上时,乘押解民兵的不注意,跳进桥下水坑。杨宝荣等民兵立即在桥上向水坑里的蒙生灵一齐开鸟枪打,千百粒铁砂射进他的身体,痛得他呼天喊地,在水坑乱滚,兰标荣见蒙还没有死,跳下坑用木棒猛打,直至把蒙打死。一坑浊水被蒙的鲜血染红。
蒙生灵被害后,其寡母由于悲伤过度和生活上的无依无靠,不久也含恨而死,其妻子因生活所逼,也带女改嫁,酿成了一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悲剧。
1984年广西“处遗”时,合山市委“处遗”办对这一杀人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给予杀人凶手杨春荣、兰宝祥开除党籍的处分。其他参与杀人者,向遗属认罪赔礼。取得了谅解,免予处分。
我们含泪编写完这册《大事记》,百感交集,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在那个“伟大”的革命时代,“史无前例”的运动中,国法不复存在,公理不复存在,整人、害人、杀人者不但无罪,反而有功。不少人入了党,当了官。挨整、挨害、挨杀的人,还得背上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连他们的亲属,家属都受到指责和歧视,这是一个多么不幸的社会啊!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党和国家从这场浩劫中复苏了,依靠自己的力量,以极大的勇气和毅力,拨乱反正,纠正了大量的冤假错案。那些整人、害人、杀人者,受到了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理。受害者得到了平反昭雪,遗属得到了抚恤和妥善安置,心灵的创伤得到了医治。
1987年3月20日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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