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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4-0 作者:中共宾阳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宾阳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十年“文革”中,我县“左”的思想泛滥,冤假错案成山,影响很坏,遗害甚大,给我们的教训是沉痛的。为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肃清“文革”遗毒,教育当代,警戒子孙,我们编辑了《宾阳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通过总结十年浩劫的教训,实录十年的灾难,将它载入史册,作为一篇生动的历史教材。

《大事记》的编辑,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事情的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的。

《大事记》记录了我县在“文革”中所发生的政治大事和对“文革”前后发生与“文革”有紧密相连的政治大事。在编写中,按照年、月、日发生的大事顺序排列。材料来源:一是县档案馆,二是县志办公室,三是县处理“文革”遗留问题调查的档案,四是座谈记录,五是采访当事人。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错误和遗漏之处,敬希读者指正。

中共宾阳县委整党办公室1986年11月17日

1966年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后,我县各级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并逐步开展各种活动。5月30日,我县“文化大革命”拉开了序幕,县委会首次在县工人球场(现县总工会)召开县直机关和芦墟地区干部、工人、群众大会,声讨“三家村”(吴晗、邓拓、廖沫沙)的所谓“罪行”。大会由县委副书记余连元主持,县委书记李振兴、县长曾小平、宣传部副部长方梓昌等在大会上发言。当天参加大会的有7000多人。(注1)

6月上旬,县委研究部署“文化革命”工作,分工副县长吴子益、宣传部副部长方梓昌具体负责抓“文化革命”运动,6月17日晚县委召开电话会宣布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吴子益,副组长方梓昌,7月25日,县委为加强充实“文化革命”的领导,调整原领导小组,以宾发(66)027号文件任县长曾小平为组长,副县长吴子益为副组长,成员:方梓昌、陈仁青(县公安局教导员)、廖永芳(县团委书记)。下设办公室,主任方梓昌。(注2)

1966年6月18日,县“文革”领导小组,在县大礼堂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第二次声讨大会,声讨陆地(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的“罪行”。参加大会1200多人。到6月18日止,全县各区普遍召开声讨大会,参加声讨大会12万人。此后,机关实行半天办公,半天参加“文化革命”运动。(注3)

1966年6月中旬,县委召开县直机关和全日制中学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文化革命”运动。会议结束后,县直机关和各中学的一些单位,开始用大字报的形式,揭发本单位的“问题”。接着,出现批斗现象,最早的是文化系统批斗县文化科副科长韦慕韩等所谓“一小撮”“走资派”和“牛鬼蛇神”。6月下旬,全县掀起了大鸣大放大字报高潮。(注4)

1966年6月20日,县委召开部份区教育辅导员和全日制中学支部负责人会议。县长曹小平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从县直单位和区教育辅导站抽调方梓昌、冯石崇(县教研室主任)等19名干部组成县“文化革命”工作组,分别到县办的宾阳中学、新宾中学、新桥中学、大桥中学、黎塘中学、古辣中学、甘棠中学等7所全日制中学,协助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7月11日,宾阳中学、黎塘中学先后贴出大字报,说工作组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提出要轰走工作组。县长曾小平亲自到宾阳中学解决工作组与学生的矛盾,曾小平在听取工作组的汇报后,召开学生骨干会,责成工作组在会上作检讨。9月中旬,广西大学“红卫兵”李文革等人到宾阳中学串连。9月20日,宾阳中学赶走工作组,芦墟街上出现了炮轰县委会的大字报。随之出现了街头辩论。(注5)

7月26日,县“文化革命”领导小组,在宾阳中学集中全县中小学教师2660人,学生代表35人,进行学习。集训班由县长曾小平、副县长吴子益、武装部政委王贵增领导。集训班的目的是发动大鸣大放,揭发所谓有问题的教职员工。集训班历时37天,共贴出大字报40866张,牵涉的教职员1079人,被批斗117人,其中重点批斗88人。(注6)

1966年8月18日,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第一次接见全国“红卫兵”代表后,我县宾阳中学等7所全日制中学和3所农业中学的“红卫兵”组织相继建立,到9月份参加红卫兵的学生已有1446人。据统计先后到北京串连的“红卫兵”和教职工代表共770人。红卫兵开始串连后,我县的“红卫兵”组织增加到30多个,参加学生达4500多人,占中学生人数的90%以上。11月上旬,去北京串连的“红卫兵”回来后,全县各校师生员工和部份机关干部,掀起了串连高潮。外县、外省的“红卫兵”和一些职工到我县串连,鼓吹“造反精神”,要把“皇帝”拉下马。(注7)

1966年9月13日,县委机关为了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不受红卫兵的冲击干扰,组织成立宾阳县直属机关“赤卫队”,以“红对红”对付“红卫兵”的冲击干扰。大队长由县委监委干部农天宪担任,政委是县委组织部干事梁华正,并发表了“革命宣言”,以“毛泽东思想为行动指导,《十六条》为纲领,永远跟毛主席闹革命,在革命斗争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敢想、敢说、敢干、敢闯、敢造反……”。9月16日,县委“文化革命”小组,以“红对红”的办法,派出赤卫队员14人,以联络员的身份,分头深入到宾阳中学、新宾三中、新桥四中、大桥中学、古辣中学、甘棠中学、黎塘中学等7所全日制中学,了解、观察、分析运动情况。(注8)

1966年10月间,“红卫兵”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破四旧”(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立四新运动。还抄了172户“黑五类”的家,遣送了部份“黑五类”的家属回乡监督劳动。(注9)

1966年12月中旬,县委在大礼堂召开学习毛主席著作先进积极分子大会,县长曾小平代表县委和县人民委员会在会上作关于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检查,宾阳中学红卫兵组织“红中司”的头目吴镇裕、湛世君领头冲上大会主席台,勒令县委领导停止会议,把广播接通全县,要全县人民听县委作“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检讨,还强令县委把芦墟街的大字报棚搭起来。会议就此中断,继而转变为批斗大会,当场由“红卫兵”主持批斗了县委副书记刘子源、县长曾小平。当天下午,县委、县人委及“文革”小组的部份领导干部,被“红卫兵”当作“走资派”轮番批斗,检查“执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压制“红卫兵”、压制“革命”等问题。随之,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些干部、职工也揪斗部、委、办、科局等单位领导。(注10)

1967年

1967年元月25日,在上海“一月风暴”影响下,以宾中“红卫兵”“八·一八”组织为主,联合各造反派组织到县委、县人民委员会进行夺权,勒令所有挂“长”字的领导干部,集中到县大礼堂开会。“红卫兵”代表湛世君、吴镇裕宣布“夺权”收缴各单位所有公章,各造反派互相争夺收上的公章。在哄乱情况下,县武装部政委王贵增、部长安德权等人亲自到会场和解各参加夺权组织的矛盾。经协商,一致同意成立“广西宾阳县革命造反派联合夺权行动委员会”。成员如下:王贵增、武装部副部长宋殿章、县工交干部连善昌、县印刷厂工人滕秀明(女)、县粮食干部张建群、县委干部吴裕光、农业局干部卓嘉绍、芦墟区秘书覃进盛、县教究室干部雷应智、县人委干部黄宝珍,学生:湛世君、吴镇裕、吴中威、张兵,农民:伍育善、蒙世福、伍学超等17人。夺权委员会决定由吴镇裕、湛世君先收缴县委、县人委公章,然后再收各部、委、办科局的。继县一级夺权后,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团体、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以及区、公社、生产队,全被“造反派”夺权。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被当作“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叛徒”、“牛鬼蛇神”被轮番批斗。党、政领导机关处于瘫痪状态,社会秩序日趋混乱。(注11)

夺权后,驻宾阳县人民解放军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王建勋、教导员黄智源和宾阳县武装部政委王贵增、部长安德权、副部长周芳琪、曹毓升以及科长蒙伍存等对宾阳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支“左”人员60名,其中师级1人,团级15人,营级5人,设支左办公室进行日常工作。

支左人员进驻县委、县人委、人民银行、财政局等单位,帮助这些单位“左”派搞“文化革命”。对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邮电局实行军管,对宾阳中学等8所中学实行军训。三支两军介入我县“文化大革命”以后,派性斗争加剧。(注12)

1967年3月27日,以县人民武装部为主,吸收县直机关干部参加,组织“宾阳县人民武装部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主任安德权、副主任杨庆书(县委副书记)、刘子源(县委副书记)、陆荣开(农村政治部主任)。指挥部在县武装部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工农业生产。

1967年3月下旬,宾阳中学“八·一八”红卫兵组织在县委大门前马路上刷出了“火烧武装部”的大标语。这一观点的提出,在造反派组织中引起了不同的观点,由此,在“革”与“保”的问题上出现了分歧,先是口头或大字报辩论后发展到拉队伍、立山头,互相攻击、诋毁、谩骂,同观点的自然凑到一起,以攻击对方,逐步形成两派。(注13)

1967年5月,在南宁群众中形成支持“韦国清”和支持“伍晋南”两派后,它对宾阳影响很大。宾阳群众组织根据不同观点,各自成立了组织。支持韦国清的组织组成了“宾阳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指挥部设在县委大楼。“联指”的组成先是由县委、县人委、县政法、商业等几个兵团组成,随之扩充到县直各系统,芦墟、新宾两区,两镇的兵团,尔后再发展到全县。

“联指”的领导成员是,“红卫兵”代表:张兵、韦展忠、莫孔才。工交代表:胡维德、韦志光、卢信恒、黄以均。县委兵团:韦善清、梁华正、吴裕光。人委兵团:思泽民、唐平汉。政法兵团:覃杰昌、陈世寿。商业兵团:欧启芳、黄日安。供销代表:苏守孚、韦思任。财税代表:韦世初、朱庆吉。银行代表:覃济祥、钟革。教师代表:阮野。芦墟区代表:覃进胜、罗先群。芦墟镇代表:李思忠。新宾镇代表:黎业洪。新宾区代表:丁家添。粮油兵团:徐云、廖修文。

“联指”常委:胡维德、卢信恒、张兵、韦展忠、韦善清、梁华正、思泽民、唐平汉、韦世初、欧启芳、李思忠、覃进盛、阮野、覃杰昌、吴裕光、黄日安、吕振才、卢琪、黄以均、苏守孚。

“联指”总指挥:胡维德(县农机厂工人)、张兵(宾中学生)

“联指”下设五组一室:

组织组:负责人梁华正(县组织部干事)

保卫组:负责人覃杰昌(公安局治保股长)

政宣组:负责人吴裕光(县党办干事)、韦展忠(三中学生)、阮野(三中老师)、苏守孚(县供销社秘书)、屈继贤(县人委办公室主任)。

作战组:负责人唐平汉(县民政局科员)、卢信恒(芦墟汽车站干部)、李思忠(芦墟镇团委书记)、覃进盛(芦墟区秘书)、莫孔才(宾中学生)。

后勤组:负责人韦世初(县财政局秘书)。

办公室:负责人欧启芳(糖业公司干部)、赵明祥(县体委副主任)、黄献能(县人委办公室干部)。

情报员:莫天茂、黄英强、韦庆韬、陆恒祥。

领导干部参加“联指”当参谋有:陆恒祥(财贸部副部长)、覃德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黄英强(县手工业局局长)、莫天茂(财贸副主任)、屈继贤(人委办公室主任)、覃在英(副县长)、黄日初(水电局局长)(注14)

支持伍晋南的组成“宾阳县‘四·二二’革命造反大军指挥部”(简称“四·二二”)。指挥部设在宾阳中学。

“四·二二”指挥部负责人:吴镇裕、湛世君(宾阳中学学生)。

常委:王祥(县供销社储运股干部、宾阳工总代表),宁济南(县服务公司干部、宾阳工总代表)、江辉弟(宾阳邮电局技术干部、宾阳工总)、凌波(新桥公社农民、宾阳工总六·一八)、程贵星(新桥公社农民、宾阳农总六·一八)、吴进仁(武陵公社农民、宾阳农总六·一八)、蒙世胜(芦墟镇农业大队社员、宾阳农总六·一八),雷应智(县教研室干部、县直机关代表)、张建群(县粮局干部、县直机关代表)、杨锦铨(宾阳中学教师、教师代表)、吴镇裕(宾阳中学学生、“红中司”学生代表)、湛世君(宾阳中学学生“红中司”学生代表)、江超宁(宾中学生“红中司”学生代表)。(注15)

1967年5月29日,以宾中“红中司”和县直机关“缚苍龙”为主体的“四·二二”群众组织,组织几百人6次冲击围攻县委会大楼,想抢占为据点。县委会、县人民委员会“兵团”和县直“联指”的群众组织也组织几百人极力保护,双方争夺很激烈,相持三天三夜,6次围攻均未攻入,未发生流血事件。(注16)

1967年6月10日,县武装部政委王贵增到县委大院对一些干部说:今天南宁反革命组织派人串到宾阳、妄想挑动武斗,你们应当派人去阻拦。于是宾阳“联指”派去约300人到思陇回头水坝附近,截拦从南宁开往桂林过路的“4·22”组织的汽车。双方在现场辩论,宾阳“联指”收缴了该群众组织带的铁棍和皮带。不久从南宁方向来了一群带着铁棍的“联指”,对该组织的人进行殴打,致伤数人。后来王贵增在县直干部大会上把这事说是“思陇大捷”。(注17)

1967年6月在“文攻武卫”的煽动下,我县发生了两派武斗事件,开始是集会“抗议”、游行示威,进而抢队旗、撕横额、石头战,后来发展到拳棒殴斗,刀枪相对。6月12日,联指派群众游行示威,“四·二二”派组织群众冲击,双方发生拳斗,“四·二二”组织打伤“联指”群众几个人。从此,双方矛盾加深。7月22日,以“红中司”为主体的群众组织在芦墟街上围攻手工业大楼(即现在五金大楼处)用石头掷击。以后有些单位群众为了自卫,筑碉堡、堵门窗,制造刀叉短剑、土枪、土炮、土手榴弹、以至强抢解放军、人民武装部的武器,形成两大派对峙局面。(注18)

1967年8月中旬,宾阳中学两派红卫兵矛盾激化,牵动着社会上两派卷入,从1967年8月11日到20日,双方调动农民共3000多人进城搞武斗,在新宾白沙楼附近对阵、打死1人。(注19)

1968年

1968年3月22日,在驻军六九四九部队黄智源、陈有桂和县人民武装部周芳琪副部长的主持下,两派组织代表赴邕谈判,达成联合协议:1、积极认真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和组织群众团体,群众组织宣传和模范执行“广西两派达成的‘十点协议’”。2、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六·六”通令、“六·二四”通知、“七·一三”通知以及广西两派“十点协议”。3、坚持文斗,反对武斗。严禁打、砸、抢、抄、抓。取消高音喇叭,收缴双方所持的武斗凶器,4、不同观点的两派,不准以任何借口,互相冲击,更不准围攻、绑架对方人员。5、对持有不同观点的组织和群众,在政治上、工作上、经济上、物资待遇上,必须一视同仁。6、为了保障四大的民主,芦墟、新宾、黎塘3镇大字报进行对等的分区张贴。7、双方必须切实保证监督小组成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无理刁难和迫害。8、上述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两派赴邕谈判代表:“4·22”派:陈佩道、宋智杰、磨良性、陆之山、张建群、方肇能、凌波、吴镇裕、陈星炳、张华、韦国养、杨绍新、程贵星、吴正仁、农龙安。“联指”派:韦志光、张兵、黄可洪、李思忠、吴裕光、黄以均、卢信恒、覃进盛、阮野、韦善清、苏守孚、韦展忠、韦世初、唐平汉、欧启芳、黄日安。(注20)

1968年3月27日,宾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广西区革筹小组以桂革筹发(68)146号文件批示:宾阳县革命委员会由王建勋、余连元、王贵增、吴子益、安德权、周芳琪、黄智源、陆荣开、冯国钧、杨锦铨、覃德然、黄龙贤、韦善清和待选红卫兵代表5名等共61名委员组成。

由王建勋(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余连元(县委书记)、王贵增(人武部政委)、吴子益(副县长)、安德权(人武部部长)、周芳琪(人武部副部长)、黄智源(六九四九部队教导员)、陆荣开(农村政治部主任)、冯国钧(人武部副政委)、杨锦铨(宾阳中学教师)、覃德然(组织部副部长)、黄龙贤(监委副书记)、韦善清(县党校干部)(暂缺6人)共19名同志担任常委。

由王建勋任主任,余连元任第一副主任、王贵增、吴子益任副主任。

在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各区(镇)、公社及县直机关、厂矿企业单位相继建立有领导干部、民兵、群众代表参加的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注21)

1968年5月8日,成立宾阳县人民武装部第三办公室,主任黄云光(县武装部科长)。同年7月3日,县人武部政委王贵增宣布,县第三办公室主任改由覃德然担任,黄云光为副主任。办公室下设清查敌伪档案组、专案组、大案组(清查地下党)和定案组。后来,经县第三办公室立案审查的干部283人(其中县级干部22人)中,定为敌我矛盾性质的21人,定敌我性质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25人,定为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59人。参加过地下游击活动的同志345人,受到第三办公室(立案或不立案)的审查。其中被当作叛徒审查的37人,作为历史反革命审查的16人,假党员审查的6人。在审查中有的被批斗、有的受不了害怕自杀。如思凤岐是我县参加地下革命活动较早的同志,1935年入党,1937年任中共宾阳县地下工委副书记,1942年被捕过。1968年被列为“叛徒”立案审查时,由于害怕而投江自杀。(注22)

1968年5月13日,宾中“红卫兵联合指挥部”(简称“红联”联指派)头头张兵、莫孔才等在县第三办公室立案审查老干部的影响下,指控宾阳中学校长兼党支部书记韦士民(韦于1948年8月入伍、194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叛徒,以“红联”司令部的名义造逮捕证,叫黄华山、程光英、唐平飞、韦子勇(已死)、马玉凤等人到韦士民的住处将韦踢倒捆绑,拉到“红联”司令部批斗、毒打、审讯,韦被打得屎尿失禁,晕倒在地,莫孔才还骂韦是假死。而后又将韦士民拖到女生宿舍关押。韦经受不了多次折磨,于1968年7月31日下午,被逼在学校猪栏上吊自杀。韦士民死后,张兵勒令当时被关押审查的教师陈宏才、雷启洪等人将韦的尸体用木车拉去芦墟街陈尸示众,并挂上“‘叛徒’、‘走资派’韦士民自绝于人民、死有余辜”的牌子。陈尸后,张兵等人又令陈宏才、雷启洪、成克英、朱炳阳等老师将韦的尸体拉到冲锋岭埋葬。(注23)

1968年6月3日下午,邹墟街“四·二二”群众组织成员唐平岳、张树斌、梁其福等人,在邹墟街猪仔行见到邹墟街“联指”组织成员冯可云(因唐被冯打过),便将冯抓到邹墟糖行街莫佳杰家殴打。邹墟公社管委会主任,“联指”骨干袁炳全闻讯,即将此事报告邹墟区武装干事黄瑞华,要求帮助营救。下午,袁召开全社干部会议,作了部署。晚饭后,袁即调动邹墟公社武装民兵包围邹墟街,并亲自打电话到本区的白山、古莲、永和、新华4个公社,请求他们派民兵赶来支援。袁还打电话给邹墟区公所,要求区帮助催其他公社民兵来支援。打完电话,袁分别向已集结到现场的民兵面授包围邹墟街的计划。区组织委员、邹墟“联指”头头颜炳忠,黄瑞华知道袁的行动后,叫区秘书李寿明、干部庞善其连夜打电话给区属各公社,要求马上派武装民兵支援。6月3日晚上至4日早晨,区属的白山、古莲、邹墟、同礼、新华、永和、长安、七星、同仁、龙塘等10个公社,调动民兵约500人,步枪127支,冲锋枪10支,轻机枪10挺,包围邹墟街。4日天亮后,开始冲入邹墟街,“四·二二”派无抵抗。中午12时许,挨家逐户搜捕“四·二二”派骨干,将覃士生等15人枪杀在街头巷尾。同时还将颜少琼等13人绑赴公路旁开枪打死。“联指”派自己开枪误杀1人。(注24)

1968年6月中旬,宾中“红中司”(“4·22”)头头黄旭球、吴镇裕为首的十多名红卫兵,到新桥区武装部抢夺了一些枪支。新桥区武装部准备发动民兵围攻“红中司”的据点(宾中红楼)夺回枪支。“红中司”闻讯后即撤出据点逃到新桥区程村。第二天早上,宾中“红联”(联指)派骨干曾德熹、曾光常两人去搜查“红中司”的据点,曾德熹被土雷炸断左手掌,曾光常被炸伤面部,胸部及手板。为了给曾德熹到上海装假肢,“红联”头头张兵于7月28日上午,在宾中红楼召开“红联”骨干莫孔才、白平明(已死)、程光英、余肇显、唐平飞、黄华山、邓桂旦、林国华、张鹏飞、朱以善等会议,研究给曾德熹到上海装假手筹款问题。会后,张兵、唐平飞去向学校总务主任吴海俊要钱。吴说:“你们红卫兵多事,你们自己去抄家炸伤自己,你们自己负责,学校没有这笔钱开支”。7月30日,“红联”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上,张兵汇报他与唐平飞去向吴海俊取钱被拒绝的经过,说吴海俊不但不关心受害学生,反而讲“红联”的坏话。白平明等人咬牙切齿地说:要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镇压他们几个。经过讨论,决定杀害赖元蜚、吴海俊、余任贤、兰成瑞老师。7月31日,“红联”派人先后到黎塘、大桥抓回下乡搞宣传的成克英、朱炳阳、黄彬才、余任贤、兰成瑞、陆之铭、罗书栋等老师。张兵、白平明强令刚从黎塘抓回的兰成瑞、余任贤、罗书栋、陆之铭4位老师低头跪在学校大榕树脚下,还几次把兰成瑞老师踢倒了又拉起来跪下。并且骂兰:你想死还是想生。兰回答说,我已60多岁了,死就死吧。接着又是一阵踢打,经过残酷的斗打后,他们将兰拉到学校附近的山岭枪杀。在枪杀时,还押陆之铭、余任贤、罗书栋3位老师跪在兰的后面陪杀。8月2日,张兵、余肇显、白平明等召集在校“红联”学生集中到学校内大榕树下,用铁线、绳索捆绑赖元蜚、吴海俊、余任贤3位老师进行斗打。同时,强令陆之铭、黄彬才、朱炳阳、成克英、罗书栋等老师到场陪斗。批斗了一会,张兵对在场的同学说:挂一个牌子给他们,于是赖、余、吴被分别挂上“反共救国团总工程师赖元蜚”、“国民党残渣余孽余任贤”、“大坏蛋吴海俊”的大牌子,与陪斗的老师及原被关押在宾中的县邮电局干部(“4·22”派头头)林帮洁、黄绍成两同志一起拉到新宾街游斗。游斗后,张兵即下令将吴海俊、余任贤、赖元蜚、陆之铭、朱炳阳、成克英、黄彬才、陈宏才、林帮洁、黄绍成共10人押往宾贵公路旁的飞俄岭。张兵令赖元蜚等10人跪下,曾德熹枪杀赖元蜚,黄华山开枪打吴海俊,唐平飞枪杀余任贤。围观群众指着被陪杀的林帮洁说,这个是大坏蛋。这样,林帮洁也被当场开枪打死。被陪杀者押回学校继续关禁审讯。(注25)

1968年6月18日,宾中“红中司”头头黄旭球、吴镇裕等人抢夺了新桥武装部枪枝15支,抢枪后躲宿在新桥程村。新桥“联指”由韦文英(区革委副主任)带队,调动全区武装民兵攻打程村。“红联”头头张兵、莫孔才闻讯后,即带宾中学生唐平飞、程光英、覃作平、韦子勇、郑桂旦、黄华山、马玉凤等人赶到程村与民兵共同包围“红中司”。“联指”围至半夜,仍进不了程村,这样民兵便到清平水库搬来炸药进行强攻。次日凌晨,唐平飞(宾中学生)持炸药包先炸开大门,又炸毁一间民房打开缺口,接着黄华山、郑桂旦等人和民兵不断地朝“红中司”在程村的据点开枪射击。6月19日天刚蒙亮“红中司”黄旭球被击中身亡,“红中司”学生黄阳生等人拖着黄旭球的尸体出来举手“投降”。“红联”程光英、黄华山、唐平飞等人抢上去夺他们手上的枪。唐平飞、程光英各夺得一支二号驳壳枪,黄华山夺得一支加拿大手枪。最后民兵又将已当“俘虏”的7个“红中司”学生和两名社会青年(陈信仁、陈世春)押回屋内进行集体枪杀。当时黄华山、程光英、唐平飞、郑桂旦、韦子勇还开枪向这些死尸射击。(注26)

1968年7月7日至10日,县革委会在甘棠召开全县贫下中农代表向“忠”字化进军大会,参加大会7000人。此后,全县各地相继出现向毛泽东主席“早请示晚汇报”、跳“表忠舞”热潮。1969年2月27日,宾阳县人民武装部与宾阳县革委会在芦墟完小举办“三忠于”展览,分17个室展出,展出挂图数百幅。此后,还分别到各公社巡回展出,推动“三忠于”活动在全县开展把崇拜毛泽东主席的个人迷信推向高潮。(注27)

1968年7月22日,县革委召开全县电话会议,革委主任王建勋在电话会上讲话贯彻落实中央“七·三”布告。从县直机关单位抽下乡搞三夏(夏收、夏种、夏粮入库)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共300多人,就此也卷入了贯彻“七·三”布告活动,转变为执行错误路线的工作队。县革委副主任王贵增在电话会上也讲了话,他说:“要大胆地站在运动的前面,向阶级敌人猛烈的进攻!对死不改悔的要坚决斗争,坚决处理,专政是群众专政,对广大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坚决打击”。

1968年7月23日,县革委会在芦墟召开万人大会。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在会上传达贯彻“七·三”布告,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余连元也在会上讲了话,说什么,“七·三”布告是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是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是广大群众稳、准、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最强大的锐利武器。(注28)

1968年7月24日,成立宾阳县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由王建勋、王贵增、黄智源(六九四九部队教导员)、凌文华(六九四九部队炮营政委)4人组成。

1968年7月26日,宾阳县公检法军管会在新宾派出所召开三区(芦墟、新宾、邹墟)两镇(芦墟镇、桥宾镇)领导、公安员、派出所长会议。六九四九部队师长董永兴、副师长王建勋到会作对敌斗争的指示。董永兴说:“专政是群众的专政,不要泼冷水”。王建勋说:“对坏人要处理,杀个把不要紧,要相信群众,真正死的就死了,杀人犯的要干掉,民愤大的可以干掉。”26日晚上,新宾镇革委领导根据王建勋的指示精神研究决定,组织东风街群众斗争罗贵昌、黄德三。当晚罗、黄被打死。制造了我县贯彻落实“七·三”布告第一次实行群众专政的流血事件。(注29)

1968年7月27日,新宾镇革委会主任何其清秉承王建勋旨意,为了大造落实“七·三”布告声势,召开了镇革委常委会议,决定在这天新宾墟日,捉一批人游街。当即由新宾镇武装部长李发新组织指挥纠察队,捉一批“四类分子”挂牌游街。这些“四类”当场在新宾街被群众打死14人,这是贯彻“七·三”布告宾阳第一次成批打死人。当日,在县武装部办学习班的各区武装干部也被通知到新宾街,观看杀人现场。新宾区蒋河公社民兵营长吴之勇,革委副主任李大云,公社“联指”头头游金鸿参观新宾镇杀人现场后,即通知各村民兵连长集中“四类分子”,并要在28日早上带到公社集中。这些“四类分子”集中后,于当天晚上被押到周背岭。晚上10点钟左右,吴之勇、李大云、游金鸿到现场,吴带着冲锋枪嘱咐民兵说,今晚人多,天又黑,要有秩序的打。他一面组织民兵摆布“四类分子”按一字形跪成一行,一面指挥民兵站在“四类分子”后面,一个对准一个。布置好后,吴之勇即下令民兵吴太德、吴道彰、吴显仁等9人向“四类分子”开枪。枪杀后,吴之勇等还用手电筒逐个检查,发现未死的要民兵吴太德补枪打死。当晚共打死24人,其中有国家干部1人。(注30)

1968年7月28日,是县城芦墟的墟日,在县革委主任王建勋的授意下,新宾、芦墟、大桥等几个区、新宾镇、芦墟镇和县机关单位的所谓造反派的骨干分子分别押送部份“23种人”(注),挂牌到芦墟游街,当日被群众用木棍打死八、九十人。其中有县人民医院院长李贵生,副院长兼内科主任邓启俊,外科主任刘大德,妇产科主任刘霄桐,药剂科主任刘长祥等知识分子。(注31)

7月29日上午,革委会主任王建勋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议上,推广新宾镇乱打死人的经验,对打死人的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都作了具体布置。他在会上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7月26日至8月15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带头闹分生产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宾、芦墟,现在新宾已拉开序幕,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能束缚群众手脚。”还讲:“当运动起来,积极分子开始用枪杀几个问题不大,但我们要引导用拳头、石头、木棍打,这样才教育群众,教育意义较大。现在宾阳有4000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群众也花了不少精力监督他们,我们有那么多精力去发展生产不好吗?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3天时间就干完了,又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3天,现在告诉你们一些底,这次运动要对敌人砸死的大约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注32)

1968年7月29日,县革委召开全县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王贵增分别在会上讲话。王建勋在讲话中批评那些杀人行动缓慢的单位,并对杀人作了全面布置。他说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回去后要统一行动。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的手段是放手发动群众,把敌人暴露出来,然后开展斗争,该死的交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政法干部会议和武装部长、民兵营长会议后,全县有172个小公社都先后出现了成批乱打死人的严重现象。(注33)

1968年7月29日下午,大桥区丰州公社党支部书记黄永宋参加全县民兵营长会议回去后,随即召开江明昌、巫建辉、江超世、罗仁寿等领导班子会议,讨论贯彻执行“七·三”布告会议精神。当晚就组织分片开展批斗张维玉、江现豪、江国信、江家驱、思德华、程灿忠等“四类分子”在批斗后全部推出会场用木棍打死。7月30日,黄永宋再次召开领导班子会,再次组织动员将“23种人”和“四类分子”共30人,集中到公社,然后逐个绑好两人做一捆,全部押送到村边的深煤坑旁。然后推下深煤坑被水活活淹死。(注34)

1968年7月29日下午,新桥区革委会主任、区武装部长张新叁(1975年因奸污插青已被判刑劳改)和区革委副主任韦文英在新桥墟召开乱打死人样板万人大会。韦文英在会上说:今天是执行“七·三”布告的典型大会,是向“阶级敌人”进攻的时候到了……。大会结束时,将押来的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林臣茂、林宜茂、林自茂、林翠茂、潘秉焕、黎超伍、李文哲、张天养、兰成发、卓君堂、周智英、陆之晖、陈超群、方向全等14人推出示众后,押到新桥墟老猪行坪由民兵用木棍将他们全部打死。万人大会后,韦文英、吴友新(区公安员,区“联指”头头)还到一些公社督促检查,并亲自点林光干、孔德芳、罗世奎、罗技福、谭其滔、甘志高、卓华汉、吴家宾等8人给群众打死。在这期间新桥区共打死了193人,自杀18人。(注35)

1968年7月31日,古辣区义陈公社民兵营长陈汉章参加全县民兵营长紧急会议回去后,立即向支书陈梦清、主任李世安汇报会议精神,并决定于31日,在公社办公室中楼召开支委会议。会议由陈梦清主持,会议共规划专政对象(打死对象)24人。8月1日,义陈公社在陈屋家庙召开群众誓师大会,由公社治保主任胡付香组织批斗,批斗完后即由民兵陈茂秀、陈汉宁、陈庚秀、陈锡英将专政对象捆绑集中押送到古辣墟北面渡塘岭交由民兵韦统和、韦悦应、韦精忠、韦子宣、陈济林、黎守林、李友邦、陈庆齐、陈经元用木棍活活打死。7月30日,大桥区红桥公社民兵营长彭玉柄主持召开各村负责人会议,主任韦大超传达县、区民兵营长会议精神、然后分组讨论、规划打死人名单。在彭玉柄的指挥下,将规划打死的33个人由武装民兵韦发明等分头进行捆绑好,统一押送到新街岭。韦发明发口令,民兵韦子车等用刺刀、木棍、石头一齐拥上、将33人全部打死。(注36)

7月30日,芦墟区国太公社主任谢英模、副主任胡居安、谢彩新,受到区革委主任覃宏才到公社检查时的批评,说他们行动慢(打死人)后,于30日下午召开各片负责人会议,决定集中全部“四类分子”到公社。黄卢片集中20人在送来公社途中已全部被打死。其他各片共送32人到马兰墟,晚上10点钟,谢英模叫谢兰华、谢运活、胡居安到公社研究将这批“四类”杀掉。谢兰华说要留“活教材”。谢英模同意留下4个女的不杀,还有谢景聚、文建游是“反共救国团”骨干,留下斗争取口供后再杀。研究后由谢兰华指挥民兵,先是用木棍打,后用枪杀,当晚一批共打死24人。7月30日,思陇区接到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批评行动慢的电话后,区武装部长、革委副主任黄兰章主持召开思陇区革委扩大会,讨论制订3条措施:一是要把县领导批评行动(杀人)慢的精神传达到各公社;二是检查行动慢的原因,并决定如果下面(公社)不敢“打死”的,由公社送到思陇、太守墟游街,交由群众打死;三是区纠察队、下乡宣传队负责检查监督。根据这次会议决定的措施,区纠察队负责人韦保信于8月3日带领持枪纠察队员12人,将4个公社送来的34名“四类分子”押到六进坪一次进行集体枪杀。(注37)

1968年7月30日晚上,新宾镇东风街主任谢绍忠带领十多名纠察队员,到熊世伦家(土名熊狗,居民)进行抄家。熊在家把门紧闭不开,并从楼上掷下一枚土制手榴弹。谢等发现后,即令纠察队员把熊家包围起来,镇革委会主任何其清得知情况后,找镇武装部长、镇革委副主任李发新商量对策,并打电话给镇派出所副所长黄兆仁说,纠察队包围熊家已经开火,没有手榴弹攻不下。打完电话后,何和李发新、黄兆仁到驻军六九四九部队找董永兴师长,要求支援40个手榴弹。董永兴回答说,不用了,我们部队出兵,你们纠察队配合。接着部队派出4个排的兵力、4挺机枪,去包围熊家。部队到达熊家后,镇纠察队撤出第一线。天将亮时部队向熊家开枪射击,董师长、关贵科长亲自到场指挥。关贵和黄兆仁、谢绍忠从屋后用机枪打坏瓦片后,用手榴弹投进屋内,然后冲进去。进屋后发现熊世伦、熊的母亲等3个人已被炸死。在撤出时,纠察队员还把熊的尸体抬到南桥头示众。(注38)

7月31日,甘棠公社“文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姚尚强,接到公社民兵营长梁汉生的通知后,即和本生产队社员覃锡盛等十多人,把地主出身、戴反革命份子帽子的王宗博抓到生产队办公室斗争,斗后即将王宗博推到甘棠遗爱桥头打死。姚在7月底参与打死王宗博、王宗鼎两兄弟后,于8月2日晚上10点钟,到王宗博家以取锄头柄为借口,在王家的楼上房间,对王宗博妻颜秀清说,“你想取你陪嫁的东西(已被抄去公社)吗?想取今晚要同我睡觉,(即搞两性关系)”颜不同意。姚见威胁利诱不行,便强行拉颜进行强奸。奸后,姚对颜威胁说,“你不能把这事讲给别人听,如讲出去,我把你全家杀绝”。后来颜到大队揭发姚的罪行后,再也不能呆下去了,被迫带着孩子改嫁。姚尚强杀人夫奸其妻,情节恶劣,手段残忍,1984年“文革”处遗中已被逮捕法办。(注39)

1968年7月31日,芦墟区分工武装部部长赖增杰,到河田片召开河田、德明、中兴、王明和深柳等公社干部大会,贯彻“七·三”布告。当日在会上共规划27名专政(打死)名单,赖还布置各公社回去继续深挖阶级敌人。会后,赖增杰亲自到德明、中兴、深柳3个公社检查督促,组织指挥打死56人。赖增杰在中兴公社召开群众大会前,民兵向赖汇报说,六炭村吴日生(规划打死对象)关门拿刀在家,拒绝参加批斗大会。赖增杰听后立即拿着手枪,带领民兵到吴日生家捉其到中兴公社参加斗争大会。在押吴日生出来时,其妻子韦清才前面抱一个小孩,后面背一个小孩,肚内还怀孕有一个已7个月的婴儿,手里牵着大女儿吴大妹也去到杀人现场。当见到吴日生已被推倒在江边的地坪里正准备打死时,妻儿子女一齐扑在吴日生身上,向在场的领队人哀求:不要打死吴日生。结果,妻儿子女连同吴日生共5人,被吴日逊等人用石头活活打死4人。重伤1人(即吴大妹被区干部廖维香抢救未死)。出现了“四尸五命六含冤”的惨案。赖增杰在中兴指挥杀人后,于8月初还到深柳公社六洞村小学召开大会,和社干黄达祥等人研究将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王国才等9人捉到六洞村小学关押(放回2人),王国才等7人于当晚被民兵打死。(注40)

1968年8月1日上午,新宾区勒马公社将全社的“四类分子”及“23种”人集中到公社,由民兵统一看守,韦金城(公社民兵营长)召集县、区宣传队和公社干部开会,提出这些“四类分子”游斗后如何处理。经讨论决定游街的全部打死。下午1点左右,由武装民兵押送这些人到新宾游街,当走到新宾镇汽车站旁的三叉路口处时,队伍停了下来。韦金城、郑英副到区请示丁家添(区公安员)这些人如何处理?丁说,干脆就在那里干掉。韦、郑回来后布置好民兵,叫押送来的“四类分子”及“23种人”是男性的全部跪下。一次枪杀了23人有一位女的地主分子梁崔英,由于害怕第一个夺路逃走,当场被围观群众用石头砸死。(注41)

1968年8月2日,黎塘区补塘公社民兵营长杨泰琼、支书侯有诗、主任吕钦声、会计张洪珍、民兵营副营长张建祥等人,在公社办公室召开大队定工干部紧急会议。杨泰琼说,贯彻执行“七·三”布告,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要学习新宾的经验,把“四类分子”统统干掉。大家表示同意,决定由杨泰琼、张建群两人负责指挥,统一行动。根据会议决定,当晚召开全公社民兵排以上干部和纠察队员会议,分工包干,以村为单位,落实“专政”对象。会上杨泰琼点高岭村的(打死对象)13人,并负责组织打死。吕钦声点新阜村(专政对象)4人。张建群负责落实补基村(专政对象)7人。侯有昌负责落实三择村(专政对象)13人。张洪珍点吊塘村(专政对象)2人。全社共定出(专政对象)37人。8月3日,由杨泰琼、张建群统一指挥民兵和纠察队,把以上规划的人员共37人押到北沟旧矿窑,排列为一纵队。民兵、纠察队站在受害者后面,杨泰琼打手势,黄怀端吹口哨,发出杀人信号。这时,民兵、纠察队员当即向受害者开枪射击。37人全部遇害,尸体被一一投入矿窑水中。枪杀这批人后,杨泰琼、张建群当即把民兵拉到高岭村,又将“专政”对象杨青高、杨春展俩人进行枪杀。(注42)

1968年8月3日,黎塘区革委会主任兼武装部长韦善强,在区门前布置黎塘中学红卫兵罗文兴、谭冠廷说:给你们一个任务,诡说黄世济(宾阳县宣传部副部长,因病退职回家,是地下游击队员)是投机倒把,“反共救国团副团长”,他很坏,这种人不做去(杀死)到何时,不做去在这个地区是个定时炸弹。韦还说,你们去做黄世济不要怕,我今晚布置好民兵。罗、谭接受任务后,回黎塘中学,邀集梁建华、丁家茂(学生)等人骑自行车到青山公社,在办公室见了公社干部韦文能(公社主任)、韦文光、韦耀林(公社民兵营长)等,并说明了来意。韦文能叫民兵韦宝贵带罗文兴等人到琴堂村黄世济家,并指挥民兵把黄世济家包围起来,罗兴见黄世济在床上睡,叫黄出来,黄不吭声。罗即拉出老式手枪,向黄世济打了两枪,接着丁家茂也拿一支土“拉八”(手枪)向黄打两枪。黄世济当即被打死在床上。尔后,民兵营长韦耀林即派“四类分子”韦文早等人把黄世济的尸体抬到宾贵公路旁放,并插上“反共救国军师长”的牌子,陈尸示众。同年8月上旬的一个晚上,韦善强回家,在琴堂村小学对韦耀林诡说,韦方权参加黎塘杨春虎的“反共救国团”,又是黄世济的参谋,又搞投机倒把,贩卖黄金、伪币,这个人早都该死了,不杀留他做什么。韦善强又说,杨嗣荣土改时勾匪、通匪,被劳改过,回家后一贯搞腐化,搞私捞,你们要做他(杀他)。韦耀林把韦善强的话转告韦文能、韦文光。8月8日晚,韦文能、韦文光、韦耀林等人在村小学开会研究,把韦方权、杨嗣荣抓来批斗后由民兵韦英芝拉去竹山岭枪杀。8月23日,韦善强在青山公社鸡高校参加生产队长、民兵排长、贫农代表会,他在会上讲,青山公社“阶级斗争”复杂,主要是对“敌人”不揪不斗,该杀不杀,如韦布泉有血债,韦子享是伪警长。听了韦善强的训话后,公社主任韦文能派民兵副营长韦琨德带领民兵到潘山村,把韦布泉、韦子享2人抓来关押在公社,批斗了3个晚上。韦布泉、韦子享被斗打得九死一生,于26日晚上,在长塘岭被民兵开枪打死。(注43)

黄世济、韦方权、杨嗣荣、韦布泉、韦子享都是地下党老游击队员,与韦善强的同一个公社,对韦善强的家史和情况很了解。黄世济解放后曾任过副区长、镇党委书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韦子享(系中共党员),1965年他们已先后回家务农。在“文革”初期,黄世济等人将韦善强的父亲韦添养于解放前参加土匪,偷抢本村和良四村群众的耕牛及其他财物的情况,以及韦善强的岳母来其家长期居住,没有户口领双重口粮和利用职权以其妻冒领救济款等事实,写成大字报在本村和黎塘街上张贴。这段时间,韦布泉、韦子享把韦善强拉回潘山村,召开群众大会批斗,并当众对韦善强说:你的父亲是贼头,你是贼儿,你隐瞒你父亲的历史混入党内。由于上述原因,韦善强对黄世济等5人怀恨在心,待机报复。1968年7月下旬,韦善强趁“七·三”布告之机,直接组织指挥把黄世济等5人杀害。韦善强挟嫌报复杀人,民愤极大,在“文革”处遗中于1984年冬被依法逮捕,并于1985年执行枪决。(注44)

在贯彻“七·三”布告中(从1968年7月26日起至8月6日止共11天时间),全县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3681人。其中国家干部51人,工人27人,集体职工75人,教师87人,农民、居民3441人。一批打死的最多有34人,有枪决、刀刺、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还有个别活埋,手段十分残忍。有3家(三兄弟)全部男性10人都被打死;有170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有14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有191户,435人。一般被害家属还被抄劫财物。(注45)

1968年11月5日,县革委会召开常委会议,参加会议有革委会第一副主任余连元,副主任吴子益、覃德然,常委韦善清、黄龙贤、梁华正等人。会议由余连元同志主持。根据上级部署,会议研究决定于11月6日举办斗、批、改学习班。全县集中650人,组织编制以营、连、排、班。设营部办公室,办公室人员有苏守孚、唐平汉、思安华、廖修文等。下设4个连。营长由县革委副主任覃德然担任,副营长欧启芳(县革委常委、财贸组副组长),教导员陈永福(县人武部科长)。11月13日和16日分两批共送审查对象(县直机关)232名干部到斗批改学习班学习。还配备专案人员86人,采取集中力量,集中领导,集中管理,集中审查。人员集中后,斗批改学习班以打歼灭战的办法。营集中示范批斗的对象是:县委副书记李振兴、县商业局长白道源、县文化科副科长韦幕韩等领导同志。在营的统一部署下,各连也示范批斗了莫明汉、农其才、刘中石、黄克昌等25位同志。由1968年11月6日至1969年12月5日,共揪斗了所谓叛徒18人,特嫌25人,死不改悔的“走资派”3人,“阶级异己分子”19人,“现行反革命分子”19人,反动党团骨干2人,伪军政人员27人,土匪7人,蜕变分子13人,“右派翻案”2人,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子女12人,反动资本家8人,有血债3人,“假党员”3人等共163人。经过审查,有112人被定为敌我矛盾。在县直开办斗、批、改学习班后,各区也相继举办斗、批、改学习班。全县各区、镇也集中批斗了1039人。对所谓有问题的干部都集中起来,边劳动,边批斗,边审查。(注46)

1968年12月,全县开展整党建党,到1971年底结束。这次整党的口号是“吐故纳新”。根据1971年底统计,全县受审查被处分的党员30人,其中开除党籍14人,留党察看6人,取销预备期6人,劝退2人。这些人所以被吐故,原因是推行了“三自一包”(自由市场,自留地,自负盈亏,包产到户)。在建党中,吸收新党员2869名(多数是在“文革”中的骨干,有部份是“造反”有功者)。

1968年10月28日,成立县“五·七”干校,县直和各区直机关共637名干部先后下放到邹墟白水塘“五·七”干校或和吉莲花分校学习、劳动。干校负责人吴子益、韦善清(县革委常委、县政工组副组长),1969年元月28日吴、韦离任,后由郑自强、梁超群、韦思任同志负责。县直机关下放去“五·七”干校学习、劳动改造的干部有部份到校后继续受审查、批斗。(注47)

1969年

1969年元月2日,县革委常委作出决定,成立县革委安置领导小组。由革委副主任吴子益同志任组长,其他成员有政工组长陈中毓、生产组长陆荣开,军管会蒙伍存、办事组魏太成、廖乃尤等共7人。全县等一批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3430人。到1977年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人数达7741人,动员城镇居民下乡插队落户978户,3750人。接收南宁及各地下放回乡,投亲的干部、居民、知识青年679户,2488人。共花去安置费149万5250元。(注48)

1969年10月初,县革委为了抓好“三分之一”工作,(即集中力量分3批改造后进村)解决农村“老大难”问题,组织三分之一工作队下乡,到1976年7月止,共派出11批工作队1226人。

1970年

1970年2月16日,县革命委员会开会研究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中发(1970)5号和6号文件指示精神(毛泽东主席2月5日指示,下称“二·五”指示),开展以“反对贪污、盗窃、铺张浪费,打击投机倒把”,为主要内容的“一打三反”运动,以宾革发(70)11号文件通知成立“宾阳县革命委员会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二·五’指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具体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星桥(县委书记)、王贵增、覃德然、杨庆书(县革委副主任)、李云峰(县人武部副政委)、陈中毓、蒙伍存7位同志组成。张星桥任组长,王贵增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峰兼任,陈中毓,蒙伍存兼任副主任。在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直接领导下,各公社(镇)、大队和厂矿、企事业单位也成立相应的机构。1970年3月中旬,全县进行全面的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清理。据4月25日统计,全县共批斗了379人,抄没财物计(包括实物折款)17845元,批斗后被定为政治问题的56人,定为经济问题的121人,逮捕3人,拘留10人。在批判斗争中搞逼、供、信、打人,罚跪、监禁等“左”的做法,搞阶级斗争扩大化,造成了17人逃跑、6人自杀。(注49)

1970年9月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建设大寨田,搞人造平原。有些是毁林造地,有些是不顾条件的把旱地改为水田,有的是只求田成方,地平整,路直渠直,把原来的水田进行平整,造成人力,财力大量浪费。1976年底,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宣布我县建成“大寨县”。也就是这段时间,我县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进入高潮,每天投入劳动力8645人,建成“大寨田”3570亩,总投资达2158万元。(注50)

1971年

1971年元月11日至22日,中共宾阳县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出席这次大会的代表共有572人,其中特邀代表39人。大会选出张星桥、张九亮、覃德然、杨庆书、周芳琪、李云峰、农桂廷、曹毓升等30名为县委委员,吴凤桃等3名为候补委员。

常务委员:张星桥、张九亮(人武部政委)、覃德然、杨庆书、周芳琪(人武部长)、李云峰(人武部副政委)、农桂廷(人武部副部长)、曹毓升(人武部副部长)。

书记:张星桥,副书记:张九亮。

大会作了6点决议:一、更广泛、更深入地开展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运动。二、狠抓阶级斗争,认真搞好斗、批、改。三、进一步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人民解放军”的群众运动。四、认清形势,加强战备,准备打仗。五、坚持用革命统帅生产,实现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六、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注51)

1971年4月2日,县革委成立清查“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武部政委张九亮,县委常委、县人武部副政委李云峰,县委常委、县人武部副部长曹毓升,县人武部科长黄云光,黄瑞新组成领导小组。张九亮为组长,李云峰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曹毓升任办公室主任,黄云光、黄瑞新为副主任。组织专案人员13人。重点定在区属单位水电厅黎塘机械施工队。由曹毓升带领6位同志进驻施工队,先搞该队干部胡崇治(参加广西上京控诉团,冲击京西宾馆骨干分子)。面上重点调查宾阳中学、新宾中学、黎塘线路器材厂。对所谓“五·一六”分子钟家崇(黎塘机械施工队工人)采取又斗又拉,引供逼供。经过两年多的专案调查,查出两次国际、国防长话线被剪16处的案件。其它的在查无实据的情况下,都给予否定。(注52)

1971年5月7日,县委成立社会清队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张九亮、曹毓升等5人,下设办公室。清队工作首先在县城街道和公社一级的墟镇开展,深挖所谓暗藏的阶级敌人,打击所谓一小撮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妄图复辟资本主义的反革命分子。1972年2月全县铺开清队工作,共清出各种有“政治问题”的344人,挖出“阶级敌人”88人。其中“现行反革命”15人,“历史反革命”27人,漏划漏管“地主分子”41人,“富农分子”5人。清队工作至1973年结束。(注53)

1972年

1972年8月中旬,开展批林整风运动,批判林彪反革命政变的滔天罪行。批判林彪“政治可以冲击其它”。要求在批林的基础上,把自己摆进去,从政治、思想、理论上和林彪划清界限,搞人人过关。有的干部说,林彪叛党,我们检讨,一怕戴帽子,二怕过不了关。在批林整风中,搞大雷大轰,搞逼、供、信,把人民内部的问题,当作敌我矛盾去处理,扩大了打击面。如甘棠公社六卢大队在整顿基层建设中,深挖黄日初反革命集团,逼使共产党员韦达祥上吊自杀。(注54)

1973年

1973年11月,县委根据区党委的指示精神,开展以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农民搞家庭副业或到市场搞商品交易,都视为搞资本主义商品化、属资本主义倾向,受到批判。黎塘公社补塘大队吊塘村三队,有24个男劳动力去黎塘打石碴,每人每月交回生产队20元,自己收入70多元。由于搞了副业,生产队的分值不断提高(由5角提高到8角),但在当时当作野马副业(资本主义倾向)来批判,结果分值又退回到原来的水平。(注55)

1974年

1974年2月6日,县委分别在芦墟、黎塘地区召开万人大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1974)1号文件,开展批林批孔运动。为了搞好运动,县委还举办学习班,培训骨干。县委常委以张星桥、杨庆书等8名领导带领39名正副局长深入基层指导运动。在批林批孔运动中,发动干部、群众紧密联系实际,查阶级斗争新动向。到8月20日止,全县共揭发批斗了所谓有现行破坏的“阶级敌人”274人。

1974年8月21日,县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在全县干部、职工和学校教师中,开展“评法批儒”运动,研究儒法斗争史,学习“法家”著作,评论《水浒》批宋江投降派。(注56)

1975年

1975年6月中旬,全县开展大打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总体战。县委在7月下旬和8月上旬,首先抓住犯有“新生资产阶级分子”错误的黄宝荣、唐燕铭、阮文琛、陈系虞、罗连昭等6名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巡回批斗,共批斗了51场。同时,县委还组织各级党委、革委会干部学习“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理论”,要求联系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检举揭发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并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对象进行批斗,全县共批斗了45人。

根据运动发展的要求,对搞资本主义复辟活动的“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坚决打击。到1976年,全县共批斗了所谓有现行破坏的“阶级敌人”320人。在农村主要开展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按当时政策规定,自留地主要种植社员自食自用的蔬菜和饲料作物,不得搞商品化;不准搞野马副业单干;违者,当作资本主义倾向批判、制止。当时还批判工分挂帅、物质刺激、包产包工、副业包工(副业包金)、油粮上市。(注57)

1976年

1976年2月,县委召开常委、县委各部委办负责人和18级党员干部、公社、镇党委书记扩大会议。传达地委召开的各县常委会议精神,研究开展对右倾翻案风的批判。会议还研究了运动的安排。县委书记林杰果在会上说:“加深对这场运动性质和重要性的认识,方法是学习中央(1975)26号文件,联系实际。各机关、学校、厂矿、农村,层层举办学习班,领会精神实质,开展对右倾翻案风的批判。特别是要抓住不肯悔改的走资派散布的以‘三项指标为纲的修正主义路线’”。3月26日,县委常委林杰果、杨庆书、韦培芳、张九亮、覃德然、莫兆颜、黄龙贤、邓爱臣开会研究决定:3月29日至4月3日,召开县委第四届第七次全体委员(候补委员)、县委各部委办的负责同志和18级党员干部,各公社、镇党委书记,工、青、妇的主要负责人(共124人)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中共中央(1976)4号文件,开展对邓小平同志的批判。部署学习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把批邓同批修批资总体战结合起来,反击右倾翻案风。到4月底止,全县先后举办骨干学习班295期,参加学习批判的273000多人。(注58)

尾声

1981年6月27日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后,我们县同全国一样,逐步地开始纠正“文化大革命”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有步骤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1982年9月,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区党委,地委的部署,县委组织力量认真处理我县“文革”遗留问题,对“文革”的冤假错案,尤其是成批乱打死人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全县组织了469人的专案队伍,编成16个专案工作组,分别到15个公社(镇)和县直机关进行全面调查。1983年4月份,区党委工作会议后至1985年2月间,全县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983年5月10日,经中共南宁地委批准(〈83〉18号文件),县委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韦培芳(县委副书记),副组长周朝阳(县人大主任),方梓昌(县宣传部长)。成员:余有平、曾宪琳、周万然。下设办公室,主任曾宪琳(组织部副部长),副主任周万然。根据中央有关指示和区党委(1983)54、55号文件精神,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文革”期间被无辜打死和被迫害致死的3951人平反昭雪,并以县政府名义给死者家属发了平反通知书;定案处理了犯严重错误,违法乱纪人员1747人;其中国家干部385人(包括捕判18人);工人92人;其中捕判56人(枪决1人),发放“处遗”经费1906500元,安排了遗属子女工作207人,其中孤儿孤女31人。另外安排到集体单位工作的遗属子女33人。

1985年2月12日,宣布撤销县“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撤回全部“处遗”工作组,宣布“处遗”基本结束。

注:“文革”期间所说的23种人是指地主分子,富农分子,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特务分子,国民党区分部书记,三青团骨干,保长,镇长,连长,警长,宪兵,反动会道门,劳改释放人员,劳动教养释放人员,劳改就业人员,劳教就业人员,投机倒把分子,被杀、被关和外逃反革命分子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

(注1)县档案馆“1966-1号卷”

(注2)县档案馆“1966-5号卷”

(注3)县档案馆“1966-1号卷”

(注4)县志新编第一稿

(注5)县档案馆“县委1966-1号卷”

(注6)县档案馆“县委1966-1号卷”

(注7)县档案馆“县委1966-5号卷”

(注8)县档案馆“文革”大字报,传单

(注9)县志新编第一稿

(注10)座谈整理材料

(注11)县档案馆“文革”大字报,传单

(注12)县志新编第一稿

(注13)座谈整理材料

(注14)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15)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16)县档案馆“文革”大字报、传单

(注17)座谈整理材料

(注18)座谈整理材料

(注19)座谈整理材料

(注20)县档案馆“文革”各种简讯、传单

(注21)县档案馆“桂革发(68)146号文件”

(注22)覃德然“处遗”审查档案及原“三办”笔记本

(注23)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24)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25)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26)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27)座谈整理材料

(注28)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29)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0)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1)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2)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3)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4)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5)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6)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7)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8)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39)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0)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1)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2)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3)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4)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5)县档案馆1982-85“处遗”案卷

(注46)县档案馆“68-6号卷”,覃德然“处遗”档案,欧启芳笔记本

(注47)县档案馆“革委68案卷”

(注48)县档案馆“革委69-26号案卷”

(注49)县档案馆“1970-1971‘二·五’办案卷”

(注50)县档案馆“1970-4-12号案卷”

(注51)县档案馆“县委1971-1号案卷”

(注52)县档案馆“县委1971-5号案卷”

(注53)县档案馆“县委1971-5号案卷”

(注54)县档案馆“县委1972-3号案卷”

(注55)县档案馆“县委1973-4号案卷”

(注56)县档案馆“县委1974-1-4号案卷”

(注57)县档案馆“县革委1975-2号案卷”

(注58)县档案馆“县委1976-2号卷常委会议记录及县委11-1卷第6份”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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