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4-0 作者:中共金秀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金秀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文化大革命”运动,使我县广大干部、群众在政治、经济、生命财产等方面遭受了极为严重的损失。全县被迫害致死148人,占当时全县人口4‰,更多人在政治上、心身上受到不同程度的迫害。
经过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通过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文化大革命”造成不良影响已逐步得到清除。为了进一步巩固否定“文革”的成果,清除派性影响,增进团结,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及子孙后代,促进我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们根据区党委整党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编写了《金秀瑶族自治县“文革”大事件》,具体、如实地记载我县“文革”中发生的几个重大事件。这些事件、有的是集中的,残酷的杀人事件,有的大规模迫害干部群众,有的使我县经济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均在我县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个大事件的资料,主要来源于县委“处遗”材料和县档案馆藏资料。
1968年6月10日至12日,金秀瑶族自治县革委会召开了各区(后来的公社、乡镇区)革委主任、武装部长及县直各单位革委会主任会议,由县革委主任、县人武部政委罗彦清(现调自治区农业局工作)和县革委副主任莫崇贤(已病故)主持。会议宣读学习了经毛主席5月19日批示的北京新华印刷厂狠抓阶级斗争的经验以及外地“清理阶级队伍”经验,传达了柳州军分区6月上旬召开的各县革委主任会议精神,以及韦国清5月底关于清理阶级队伍的5条意见,汇报了各地“阶级斗争新动向”,研究如何在本县“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更加猛烈地向阶级敌人发动进攻”。(会议记录)
会议之前,县内曾发生了忠良等地因派性而打死人的现象。但这次会议不但没有制止这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反而继续号召各地主动地、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抓紧时机清理阶级队伍”,并蛊惑人心地煽动:“不这样办,就要犯错误”(会议记录)。这次会议,实际是我县“文革”中大规模乱抓人、乱打人、乱杀人的动员会。金秀区6·19事件就是在这次会议的直接影响下,首先在县内发生的一次残酷的大型杀人活动。
6月15日,金秀区革委扩大会预备会在区革委主任李玉英(女,现调合山市工作)主持下召开,会议传达了县革委6月10日会议精神,决定6月19日在六拉公社(后改大队、村民委)开展对敌斗争试点,并将公社里的四类分子排队,划为一、二、三类,确定斗争重点是集中火力猛攻陶富政、苏女伴、苏胜学、全胜迎等属一类的四类分子、教育二、三类的四类分子。(金秀乡1968年档案材料《金秀区革委会扩大预备会记录》)
6月17日,县革委在县人武部召开金秀区革委主任、人武部长及联指派头头会议。当李玉英汇报金秀区“对敌斗争”计划后,会议主持人,县革委主任罗彦清同意了他们的做法。(《罗彦清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罗彦清同志“文革”中所犯错误的主要错误事实》)
6月19日中午,金秀区革委以六拉公社之名在县大会堂召开了对敌斗争大会。六拉公社群众、县直各单位及金秀区各公社代表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这次斗争会,共拉了36名“四类分子”及“走资派”上台斗争,会议由六拉公社文书苏志雄主持,公社治保主任苏启盛作大会发言。随后,会场高呼“有冤申冤、有仇报仇”的口号,首先拉“坏分子”陶富政跪上前台斗争,公社党支部副书记刘绍良(已动员退党)首先上前打了其几巴掌,之后许多人拥上台去,陶建修(群众,未处分)用铁耙齿向陶富政身上戮,刘志宽(群众、末处分)、刘兰珍(女、清除出党)等人用木棍向陶富政头上猛打,陶富政当场很快被打死在大会主席台上。县粮食局干部刘绍文(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留用)和金秀区干部梁广荣(行政记大过)用棕绳套在被斗的“富农分子”苏胜学脖子上,两人各拉绳头,苏道放等群众协助,活活勒死苏胜学。在会场上被打昏还未死的“富农分子”龚国泰被拖到会场后的门外。被金秀区干部张锡强(留党察看处分)用木杠打死。“地主分子”苏女伴(女)被打昏,拉去埋时,半路醒来,连喊救命,郭海玉等人仍下令埋葬了她。
当时年仅21岁的女青年龚琼华(群众,末作处分)身强力壮,大打出手,一个人在会场上用一条木棍猛打龚国泰、苏文英夫妇二人,是打死龚苏夫妇的主要凶手。
在斗争会上,一些属二类、三类的“四类分子”也被打死了,超越了原定的斗争计划,大会主持人怕死人太多,难负责任,即向李玉英提出提前结束会议,经李同意后,会议仅开了两个钟头便结束了。
这次斗争会,共打死陶富政、苏文英(女)、龚国泰、苏胜学、苏女伴(女)、全胜迎等6名瑶族群众,并重伤了6人。(金秀镇党委《关于六拉公社在“文革”中打死人的调查报告》、县、镇“处遗”工作组《六拉大队“处遗”问题支部扩大会情况汇报》、各死者案卷)
事件发生后,金秀区革委会于当晚向参加区革委扩大会的各公社负责人总结了“斗争经验”,并号召回去后要“认真学习贯彻”,并向县革委会作了汇报。后县革委会于6月25日、县公检法军管会于6月27日、县革委毛泽东思想宣传队于7月4日先后总结了这次“斗争经验”,向全县各地推广。由于县革委6月10日会议的部署。“6(19事件”的“典型经验”引路,全县在这以后的2个月时间里,到处刮起了成批杀人的犯罪风,致使全县“文革”中被迫害致死148人(其中瑶族64人,壮族42人,汉族42人,不含桐木镇、头排区数字);当时全县七区一镇及半数的大队均发生了乱杀人的现象。(县革委1968年6月25日《金秀瑶族自治县群众对敌斗争运动情况》、《崔福堂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1985年县委《“处遗”工作情况》)
在金秀区六拉公社“6·19”杀人事件影响下(1983年6月中共金秀县委扩大会议简报第7期),金秀区长二公社接着又发生了活埋莫女娇事件。
1968年6月24日,金秀区长二公社由党支书、“文革”主任莫志光(后患精神病至今,被开除党籍)主持,在古所岭召开群众对敌斗争大会,当场打死陶明荣(莫女娇女婿)等6名瑶族群众。同时被斗的寨堡村陶胜甫、莫女娇夫妇(当时均被划为地主分子)害怕被打死,遂谎称自己在解放初期埋有银子在山中。大会主持人为获取银元,决定暂不打死莫女娇夫妇二人。
25日晚,寨堡村队长、“文革”副组长莫秀光在家里纠集莫志光、莫运昌(寨堡队“文革”组长,后病故),谋划第二天活埋莫女娇全家一事。
26日清晨,莫秀光首先找来地富子弟莫庆廷、莫志芳、苏炳通及原右派分子莫坤强4人,安排他们在本村附近八油岭挖坑,准备埋人。然后又去动员组织民兵,兵分二路,一路由莫秀光等人押送莫女娇上六段山找银子,另一路则押莫胜甫去寨堡山,结果二路均未找到银子。莫胜甫自知难逃厄运,当即在山上跳下石崖自杀身死。下午四时,莫女娇被押回八油岭。莫秀光命令莫女娇跪到事先挖好的坑中,强迫莫女娇之女莫秀云首先动手活埋其母亲。莫秀云不肯,莫秀光就凶狠地说:“你不埋土就一起下去!(意思是同时被活埋掉)!”莫秀云身上背着的小孩在死命地哭闹着。为了孩子,莫秀云无可奈何地跪在坑旁,放声哭诉着:“妈呀!秀光叫我打你,我没有办法了呀!”说着,将一团拳头大的泥块丢下坑去,然后滚倒在地失声痛哭,这时,莫秀光对围观群众说:“贫下中农报仇申冤的时候到了,大家动手打呀!”于是就有一些人上前往坑里填土埋人。当泥土埋住莫女娇半身时,莫扶炭(群众,免于处分)用锄头朝莫女娇头部打去,击昏了莫女娇。之后,很快将莫女娇活埋了。当时情景惨不忍睹,许多群众当场流下了泪水;他们当时虽然害怕莫秀光的凶残和权势,但许多人在心中却忿忿不平,总有一天会有报应的。
活埋莫女娇之后,莫秀光查抄、封存了她家房屋,并将其女莫秀云撵到村外一间破弃的旧炭房居住。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莫秀光趁机闯进莫秀云住房,吹灭了油灯,将坐在灯边做针线活的莫秀云拖到旁边的床上。莫秀云哭泣着说:“秀光叔,这样做不好!莫秀光则无耻地说:“有我,你莫怕!”当时莫秀云背着未满周岁的孩子,莫秀光趁其双手护着孩子,就迅速扯掉莫秀云的裤子,强行奸污了莫秀云。莫秀光残害莫女娇夫妇及其女婿陶明荣,霸占莫秀云的狼子野心暴露无遗!之后,莫秀光又曾几次窜入莫秀云住处,妄图再次发泄其兽欲,只因莫秀云千躲方避,才未得逞。
莫秀云不甘受人凌辱,只好离乡背井,逃落他乡,改嫁至鹿寨县龙江区。
1983年11月,主谋、指挥活埋莫女娇,并强奸其女莫秀云的罪犯莫秀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有关资料摘自县法院《莫秀光案卷》)
为“认真搞好斗、批、改”、“清理阶级队伍,巩固文化大革命成果”,县革委常委于1968年10月8日决定,开办“金秀县革委会第八期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并成立了“斗批改领导小组”(组长罗彦清、副组长莫崇贤、黎健、崔福堂)进行具体指导。(会议记录)
第八期学习班于10月16日正式开办。县直各单位、各区镇派出了70%以上的国家干部、全体中小学教师及中学学生参加,实到人数为1700余人,共分19个中队(县直7个,厂场4个,区镇8个),下设69个小组。(县革委会议记录,县革委1968年1O月18日《工作报告》)
第八期学习班的主要任务是“清理阶级队伍”、“斗垮阶级敌人”、“搞好斗、批、改”。从10月21日起,即转入全面对敌斗争阶段,历时33天,共斗争属“敌我矛盾”的国家干部145人,其中:“走资派”金宝生、江宗廉等18人,“历史反革命”、“土匪”、“国民党残渣余孽”苏扶年、潘文科等38人,“没有改造好的右派分子”邱志文、周成祥等9人,“反革命”、“坏分子”莫佩安、黄允佳、樊忠全等28人,“坏头头”全家忠、田德光、秦文干等33人,“叛徒”、“特务”黎升平、樊仁辉等10人,“5·16分子”王矿新、覃克星2人,其他7人。
第八期学习班于11月29日结束,历时45天。
这次学习班完全是在派性指导下进行的。所批斗的属“敌我矛盾”的145人中,当时绝大部分人是与县革委及“联指”派观点不同的;现经查明,这些人无一人有严重敌我性质阿题,近年来已全部予以平反。在批斗中,采取无情打击的办法,或罚跪、或搞车轮战、疲劳战、或斗打,被斗对象大部分被罚跪或被殴打。胡定明(现调鹿寨县)、何爱珍(现调鹿寨县)、杨房兴(现调柳城县)、何志广(现调来宾县)、郭茂成(县调处办)、陈韬(县邮电局,已病故)等人在批斗会上大打出手,文佩球(副县长)、潘文科(金秀区委书记)、韦远富(县财委)等人均被殴打致伤。这次学习班是一次大规模的、残酷地迫害干部的派性活动,在干部队伍中造成了严重的思想裂痕,人为地制造分裂。
在这次学习班结束之后,全县各地继续大抓“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使更多的干部和群众遭到迫害,造成了极不良的影响。
1964年开展的“农业学大寨”运动,“文革”期间,在我县掀起了高潮。
我县的“农业学大寨”运动,由于背离了中央领导同志表彰的大寨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爱国家、爱集体等基本精神,脱离本县实际情况,盲目学习大寨的具体做法,使我县学大寨运动走上了歧路,产生了严重的恶果。
我县学大寨的主要做法,一是大批“资本主义、大干社会主义”,各地大办各种学习班,批判农民群众的“资本主义倾向”,仅1976年,全县农村就办了各类学习班866期,17328人次参加;1975年还结合“批资批修总体战”,狠批资本主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大办政治夜校,当年全县批斗有“严重资本主义思想”的150人,处理“投机倒把”等“资本主义错误”196起、金额49763元、没收竹木76890条,停止烧砖瓦窑78个,收回群众自留地、开荒地7178亩,还将社员家庭喂养、种植等副业当作“资本主义尾巴”统统割掉。六巷区群众冯成香因养了4窝蜜蜂,被诬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黑样板”,多次被斗争,被迫于1975年9月服毒自杀。
我县学大寨运动的第二个做法是大搞“以粮为纲”、“改变面貌”。根据大寨的做法,全县掀起开田造地高潮,“文革”并展以来至1976年,全县共开田造地47000多亩,仅1976年1至10月,全县开田造地投入劳动力12000多个,投工96万个。在“开田造地”活动中,大部分地方是毁林造田地,有的地方开了新田毁了老田。还把“以粮为纲”理解为“以粮唯一”,为了实现粮食自给,脱掉“统销帽”,便杀鸡取卵,乱砍山林,特别是毁掉了大量的水源林和中幼林,平均每年毁林在万亩以上,影响了生态平衡,使全广西这个最大的“天然绿色水库”遭到致命的损伤(《金秀瑶族自治县概况》);还否定和批判了县委提出的“以林为主”、“办林业县”的生产方针,使县内的林业生产及多种经营几乎完全停顿了下来。在抓粮食生产中,县革委会及新县委不顾本县高寒山区特点,强令推行平整大寨田“一造改二造,两熟变三熟”,浪费了大量的劳动力,粮食生产却一直没有搞上去,严重挫伤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吴朝阳原籍县荔浦县青山乡,原是桂林漓江机械厂工人,后被选送四川成都电讯工程学院读书,毕业后,他决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批判孔孟之道,向资产阶级法权挑战,做缩小三大差别的促进派”,于1975年10月到我县土县青年队插队当农民。
吴朝阳当农民不久,发现本队用木材向柳州某工厂换旧机床,以用来加工木材,增加青年队经济收入。吴当即向县委汇报了这一“资本主义倾向”。县委对此事作了调查。而青年队其他知识青年则认为,用少量木材交换车床加工木材,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队里收入,提高分配水平,还可支援国家。由于此事,吴常与其余知青辩论,进而产生矛盾,关系渐为紧张起来。
1976年2月18日,在劳动中,因辩论,吴朝阳与其他青年发生争吵,被同队青年曾((打伤(轻伤),事后,中共柳州地委即派员与县委组成调查组,前往土县青年队进行调查,并认定吴被打,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激烈斗争的反映”;柳州地委副书记姜肇初亲赴金秀,敦促县委处理此事。后县委把带队的丘尚富同志(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副主任),以“摧残新生事物”罪名,五次对其进行大会批斗,并给丘尚富同志党、政纪处分,撤销其县知青办副主任职务。(1976年3月13日地县调查组《调查情况报告》。1978年县委才给丘尚富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1967年5月4日,《广西日报》发表了《顶着风浪上,不开顺水船——记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农村落户的大学毕业生吴朝阳》,介绍吴朝阳在土县青年队“英勇无畏”,“敢于反潮流”,“ 敢于同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作斗争”事迹。《光明旧报》、《成都日报》等报刊也作了转载报道,后吴朝阳入了党。并被县、地区、自治区三级分别树为“反潮流”、“以实际行动回击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刮起的右倾翻案风的先进典型。”(1976年7月4日《县委扩大会议材料之六》)
1978年底,吴朝阳调回原单位——桂林漓江机械厂任技术员。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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