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4-0 作者: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龙胜各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十年浩劫中,地处偏僻山区的龙胜各族人民,也同全国各地一样蒙受深重的灾难。
在“文革”期间,龙胜造反派组织“7·19”和“联指”派组织“9·4”工农兵司令部因观点不同,矛盾加深,形成势不两立。1968年5月下旬后,由于桂林武斗加剧,“联指”派的“9·4工农兵司令部”原班人马重新树旗,于5月30日成立了“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龙胜各族自治县工农兵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简称“保红总部”)。在县人民武装部和县革委会的支持下,从6月9日起,“保红总部”先后派出两批武装民兵共360多人参加桂林武斗。民兵在赴桂武斗期间,先后被打死的有李庆海(县银行副行长)、范家兰(马堤税所所长)、吴国民(广南大队民兵营长),赴桂民兵在桂林还杀害不同观点的我县小学教师杨光义、农村社员廖瑞祥,同时花费国家资金3万多元,动用国库茶油2万多斤,蚊帐、毯子、鞋子各300多件,是人力物力遭受严重损失。尽管当时桂林武斗不断升级,但龙胜两派仍没有发生武斗。1968年6月下旬以后,为了“支援前线,巩固后方”,竟在非武斗情况下,对地、富、反、坏,右、叛徒、特务、走资派、国民党残渣余孽、牛鬼蛇神,坏头头等所谓阶级敌人,非法拘禁、关押批斗,枪杀。据统计全县被乱打死、迫害致死的有281人,占当时总人口的2.7‰,其中国家干部42人,工人6人,集体工人6人,居民1人,农民217人,儿童7人,和尚2人。被非法关押和残酷批斗的有2208人,其中被打成重伤的有223人,致残的32人,“文革”中制造集团性的冤假错案达24起,牵涉1008人,被诬陷迫害的龙胜地下党游击队牵涉278人。
在“处遗”中,根据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彻底否定“文革”和坚决拨乱反正,对龙胜的一些重大政治事件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并对因冤假错案,而遭受牵连和迫害的干部群众均给予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平反通知书”。遵照中央(1982) 55号文件、区党委(1983)54号、55号、15号文件精神及中央关于处理广西“文革”遗留问题的一系列指示、方针、原则,对因在“文革”期间犯有各种错误的608人,其中国家干部239人,集体干部1人,工人35人,农民330人,居民3人,均进行了审查和作了定性处理。计依法判刑的3人,党员被开除党籍的81人,清除出党的77人,留党察看的92人,严重警告的50人,警告的35人,劝其退党的2人;非党干部被开除干籍作工人安排的8人,开除公职的6人,行政开除留用察看的17人,记大过的18人,记过的11人,撤职的3人,降职的1人。对犯一般错误,经批评教育后能提高认识予以解脱和免予处分的204人(包括农民89人)。全县共支出的“处遗”经费达116230元。其中,给死者家属发放抚恤金和救济50600元;抚养三孤(孤老、孤幼、孤残)1800元;解决无房、危房23730元;发给生活、生活困难补助10740元;发给致残丧失劳动能力2560元;因打成重伤发给医药补助费8520元;发给各种慰问费18280元。安置遗属子女顶职的36人。凶手向遗属赔礼道歉并作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使相互间的伤痕得到弥合,增强了安定团结。
在“文革”大事记的基础上,我们以影响最大,危害最深、最严重的《宝赠惨案》和《河口“民族兄弟团”冤案》,编成《龙胜各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件》。其目的在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继续拨乱反正,彻底否定“文革”,根除派性,巩固“处遗”成果,用血和泪写成的历史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告戒子孙后代,绝不能让这样的历史悲剧重演。
编写的资料来源,主要是依据“文革”大事记的记载和县乡“处遗”办的有关资料加以归纳整理,使之较系统地、本质地反映出“文革”大事件的真实面目。但由于资料欠全,加之编者水平有限,时间仓促,难免有错漏之处,敬望大家批评指正。
龙胜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4月
宝赠,是龙胜各族自治县西北边境侗族聚居的村寨,全村569户,2629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的1968年6、7月间,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县的宝赠惨案。
1968年6月20日、21日,县人武部、县革委和县“保红”总部在县城分别召开各区武装部长、革委主任和“保红指挥部”负责人紧急会议。根据当时的形势发展变化,三个会议的主要内容都是围绕一个主题,介绍外地“刮台风”(即大抓人、大关人、大杀人)的情况。研究我县“刮台风”的主要对象和做法。会议确定的主要对象是所谓“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地、富、反、坏、右分子及牛鬼蛇神、国民党残渣余孽和“坏头头”等,然后把这些人抓起来集中管制,进行批斗示众,对有严重问题的人,整理材料送公检法军管会拘留审查或法办。
会后,各区先后贯彻了县“紧急会议”精神,刮起乱抓人、乱关人、乱杀人“12级台风”,宝赠惨案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宝赠惨案从事态的形成和发展看,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召开会议组织策划
公社干部会议后,6月26日紧接着又召开了各队干部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各队政治队长、生产队长、民兵排长、文革组长共30余人。会议由杨盛芳主持,吴建兴传达区“紧急会议”精神,然后由各队汇报阶级斗争情况,提出批斗对象名单,当场初步定下11人。因材料不足,会议快结束时,吴建兴和杨盛芳又再次布置各队队干回去以后要继续发动群众搜集整理材料,以便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斗。
第二阶段:发动民兵,全村大抓人,乱杀人。
6月28日早上,公社支书吴建兴接到瓢里区“保红指挥部”打来电话。这个电话一是催促宝赠公社要及时召开群众大会贯彻县、区“紧急会议”精神,二是介绍了瓢里街、孟化、平岭、思枚等公社的批斗杀人情况,并要宝赠公社立即行动。这个电话对宝赠公社大批斗、大抓人、乱杀人起了推波助浪的作用。
6月28日当夜,宝赠公社江平队召开批斗大会,由队长杨秀山主持,并传达区、社“紧急会议”精神,接着就叫地主分子石光祖作检讨,他刚站出来,就遭到拳打脚踢,被打得昏过去,杨叫石均(民兵)等人把石光祖拖出去丢在河边,后又苏醒过来,这时,石均、杨秀和、杨兴民、石呈、杨林等人,便用石头活活地把石光祖砸死,丢进激流。这是宝赠惨案乱打死人的序幕。
6月29日上午,宝赠公社按时召开了全公社斗争大会。大会由杨盛芳主持,吴建兴作报告。报告完毕,杨在台上当众宣布:“现在,贫下中农法庭开始对坏人进行斗争,民兵把吴耿基押上台来。”于是,黄仁厚和其他民兵把吴耿基推到台上,斗争没多久,黄仁厚就把吴耿基踢下台,吴大训等人蜂踊而上,活活地把吴耿基打死,丢到河边,这时有人大喊:“吴振凡也是个坏的,也应拿上台去斗!”顿时一伙民兵又把吴振凡推出来,杨能学抢先向前对吴振凡砍了一刀,随后一顿踢打,又把吴振凡打死。紧接着普团民兵又把吴川推入会场,一进会场就被人用绳子勒住脖子,两头紧拉,当场把吴川勒死了。这时,吴代珍见势头不对,即叫杨盛芳宣布休会。杨在休会时向群众说:今天的斗争会开得很成功,各队回去还要继续斗争下去。
散会后,吴耿基的上门女婿石万仁在回家途中,被民兵拉去掩埋吴耿基等3人的尸体。这时黄仁厚指使石玉器把石万仁捆绑,吴鼎、吴通安、吴昌志等民兵用鸟枪对准石万仁连开数枪,把石打死,并与吴耿基、吴振凡、吴川同埋在一个坑内。29日晚,普团队开会斗争吴耿基之女吴树娥。斗争了一阵,黄仁厚假意叫吴树娥回家,当走到河边,黄叫她停下,猛一脚把吴树娥踢翻,尾随的民兵一轰而上,用石头将这位妇女打死丢下河。吴树娥死后,丢下1个8个月的小孩,由早已改嫁的娘佬带走,但带走后不久也死了。这样,吴耿基一家四口惨遭灭绝。
同天晚上,上寨队也召开斗争会,由公社“保红指挥部”成员黄建主持。大会开始,黄建宣布把吴均及其妻子杨开梅(已怀孕临产)带入会场,令其跪在地上让群众批斗。吴均由于心里害怕,讲话很小声,黄建一气之下把吴均猛踢一脚,翻倒在地,旁边的人顿时围过来,一阵乱棍,把吴打昏,民兵吴代章用枪口朝吴均头部太阳穴猛击过去,顿时皮开血溅,两眼翻白。杨开梅见此惨状,跪上前向黄建求饶,黄建又猛踢一脚,狠力一推,把杨开梅打翻在地。几个民兵又是一顿乱踢乱打,可怜身怀有孕又快临产的杨开梅,一身是血,不省人事。这时,黄建叫民兵吴必善、吴冕拿绳子来给吴代章把吴均夫妇的手脚捆紧,又叫四类分子吴广、吴代义、吴海波、吴垒4人,由民兵押送,将吴、杨两人抬去丢在河边。不久吴均夫妇又慢慢苏醒过来,不断的哼气。民兵吴和平立即用杀猪刀朝吴均的头部砍去,并用刀尖将吴的头部按下水中闷死;民兵吴代松等人又用石头把杨开梅砸死。吴均夫妇被打死后,黄建、吴代业(生产队长)等人商量,干脆把吴均的两个小孩也杀掉,斩草除根。于是由黄建带领吴代松、吴孟贤、吴才智、吴和平、吴金秀等人冲进吴均家,吴孟贤和吴代松闯进内房,将睡在床上的两个小孩吴玉平(5岁)、吴玉金(3岁)用草绳将两人的颈脖勒紧,拖到鼓楼前的岩坪上活活摔死,丢下河,惨不忍睹。
1968年7月3日,高塘队地主仔吴荣,因见宝赠1天2夜就杀死10条人命而害怕,逃到山上躲藏。7月5日早上,吴荣突然回到村里,手持挑草扁担、镰刀闯进贫农社员吴芝家里,把吴芝及其大女吴春业打成重伤,又用镰刀砍伤吴芝之子吴勇军(1岁零2个月,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民兵排长吴政和吴良两人赶到现场,与吴荣搏斗,吴良用锄头把吴荣打死。吴政立即下令村上民兵集合,把吴荣家包围起来,然后冲进吴荣家里,用棍棒把吴荣母亲石文女、妻子蒙仁淑、长子吴关秀(11岁)打死;吴堂贤把吴荣的二儿子吴关二(4岁),三儿子吴关仕(1岁零5个月)倒拉到鼓楼下,抓住小孩的脚往鼓楼柱头上活活地撞死。紧接着,吴远、吴勇、吴启魁、杨之等人又把吴荣的弟弟吴斌(已分居)及其妻子蒙承妹,女孩吴艳芬(2岁)拖到河边,用棍棒、石头把吴斌夫妇打死,把吴艳芬丢到河中活活淹死。
宝赠公社刮“台风”中,大抓人、乱杀人造成了严重的恶果。自1968年6月28日起至7月5日止,全公社发生杀人的案件共7起,其中有3起为大杀人案件,惨遭杀害的群众共22人,其中儿童7名,占当时公社总人口1263人的1.83%,被杀绝的有5户(吴耿基一家三口人,吴均一家四口人,吴荣一家六口人,吴斌一家三口人,吴建国一家二口人)。
在宝赠惨案的影响下,仅1968年6月下旬至8月中旬,全县共被打死和逼死的达195人,另有18人被打成重伤于68年9月后相继死亡,合计死亡208人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浩劫,是一场内乱,它不是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宝赠惨案的发生,绝不是县革委《通报》所讲的:“这是真正的革命行动”,是“广大革命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的标志”,而是十年内乱中给龙胜各族人民带来危害最大,创伤最重的惨案,是血和泪的历史悲剧。
1983年,在党中央、区党委、桂林地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县认真开展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宝赠惨案所涉及的主要人员已受到应有的惩处。主要策划者吴建兴(已死)、杨盛芳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黄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黄仁厚(处遗初畏罪自杀),吴代珍被开除党籍。对无辜被杀害者的家属都作了应有的安抚。
1968年6月至69年元月,龙胜县公检法军管会、县革委破获了一起所谓“民族兄弟团”反革命集团案件。其实这是一起冤案。
1968年6月17日,《广西日报》公布了所谓“广西反共救国军”的案件。22日,龙胜县革委转发了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关于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的通知,要求全县广大革命群众行动起来,“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严防阶级敌人流串山区进行活动。一旦发现,应立即追捕围剿。然后,县“保红总部”根据县革委的通知,召开紧急会议,立即行动。于是,在全县范围内,从机关到学校,从城镇到农村,到处出现追抓“反共救国团”、“暗杀队”、“民族兄弟团”等所谓反革命集团的乱抓人、乱杀人之风。
1968年7月7日,马堤区河口大队“保红指挥部”组织群众斗争地主分子周先道。批斗当中,还抓了石山明、石承达、蒙仁修等人去陪斗,并当场打死了周先道。晚上在公社办公室楼下吊打斗争石山明。斗争中,石山琪等人用木棍狠打石山明的腰部和臀部,追问石山明平时与李际泉(国民党员)、侯祥宽(富农仔)、秦玉章(懒汉)等人来住密切,搞什么“反革命”活动,石山明并没有承认。7月9日,公社又继续召开群众大会,把石山明拉到公社门前河边的大树下进行斗争,民兵营长贲伦炳。“保红”指挥长蒙祖文等人仍继续追问石山搞“反革命活动”,石还是不承认。这时贲、蒙等人就把石吊“半边猪”,吊在大树上,边吊打边追问。在石山明被吊打得神智昏迷不清的情况下,群众追问他:“你们的反动组织是不是叫民族兄弟团?”石山明才有气无力地回答:“是!是!是!”就这样,公社“保红指挥部”于7月9日晚向马堤区革委会作了汇报,认定李际泉、石山明等人在马堤河口组织了反革命组织——“民族兄弟团。”
1968年7月10日,河口公社支部书记李明生和乡长石明荣到马堤区找区革委公安员石德文反映河口“民族兄弟团”的反革命案件问题,石即向区革委作了汇报,区革委责成石德文当日用电话向县军管会汇报。当晚,县军管会及时作了研究,并决定派人下去核实。11日,有县军管会副主任刘畔友(县人武部科长、支左人员)和卜永苍(县革委常委、公检法负责人)二人赶到河口公社,通过听了区社干部和群众代表、“文革”组织成员的汇报,又对石山明、蒙仁修二人分别进行审讯,认为所了解的材料与石德文汇报完全相符,12日回县研究确定这是一起“反革命纠合案”,要立即组织侦破小组立案侦破,由杨庆德(保卫组负责人之一、公安局股长)任组长,侯石山(马堤区法庭庭长)任副组长,组员梁景衡、覃恩修。陆德善。石德文等6人组成,于7月15日开始进行侦破工作,破案的主要方法是:
第一,召开群众斗争大会。侦破小组入村后,通过县革委,县“保红总部”与当地革委会或文革领导小组和“保红指挥部”的联系,先后召开了群众斗争会27次,对受害者开展所谓大检举、大揭发、大斗争进行逼供,第二、专案审讯。侦破组首先分头对“首犯”石山明、蒙仁修、苏森,“骨干分子”侯祥宽、秦玉章等人进行审讯。审讯中,一是偏听偏信,捕风捉影,甚至诱供。如在审讯李维汉时,要李承认参加李际泉、石山明他们的组织,就宽大释放,李维汉怕死就无中生有的承认了。二是审查河口“民族兄弟团”的所谓证据是编造的。如审问王品钦时,编造李际泉和石山明等人曾在一个山洞里开秘密会议,李讲“我们应有一个打算,搞一个组织,我已和苏森、蒙仁修讲了,他两人也同意搞。……我们这个组织各民族都有,我看组织名称就叫‘民族兄弟团’,你看如何?”石山明表示同意,接着两人又商量活动的开展,计划要夺民兵的枪支,先杀公社干部,后杀区干部,把干部全部杀掉。侦破组都信以为真,如获至宝。第三,严刑逼供,在侦破河口“民族兄弟团”的案件过程中,对受害者有的斗争无-不搞逼供信。如施行关押、斗打、踩杠、吊半边猪、假枪毙等等,如秦玉章,他所谓参加河口“民族兄弟团”反革命组织,是在被群众斗打得奄奄一息的情况下才不得不承认的。第四,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大讲阶级斗争,大揭阶级斗争盖子,全面公布“案情”,广泛宣传落实“7·3”、“7·24”布告,号召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
就这样,通过上述手段、做法,历经两个月的“侦破”,终于制造了这起令人震惊的河口“民族兄弟团”冤案。
在我县河口“民族兄弟团”冤案中,无辜遭受迫害,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据不完全统计,在此案侦破追查中,株连父子、亲朋好友。因此,整个案件就扩及到马堤、江底、日新、瓢里、龙胜镇等4个区1个镇18个公社79个生产队和2个机关单位,共计182人。其中,李际泉、石山明、苏森、蒙仁修等4人定为“首犯”;唐日成、蒙国财等30人定为骨干分子;石成旺、侯祥宽等103人定为“组织成员”;受到首犯活动没有参加“反动组织”的有45人。从受害的情况看,被群众关押批斗、严刑拷打的有116人,在批斗中当场被杀害的有李际泉、蒙仁修、唐清宏、赵桂凤等8人(赵桂凤中弹尚未断气就惨遭活埋),打伤致残后死亡的4人,如石山居被打成严重内伤,关在牢里病危,保释回家后含冤去世,被逼害上吊自杀的2人,共计死亡14人(其中立案前,在群众追查批斗中死亡6人,侦破中至结案前又被杀害的6人,被逼自杀的2人)。
1968年12月9日,县公检法军管会,根据“侦破小组”所汇报的“事实”,整理了所谓《关于破获“民族兄弟团”反革命集团的报告》上报县革委。县革委于1969年1月29日至30日,由县革委副主任谭政培主持召开有关人员会议,决定判处死刑的2人,即首犯苏森、骨干唐日成;判处无期徒刑1人,即首犯石山明;有期徒刑13人,即骨干周桂林判刑20年、蒙国财判刑20年、蒙焕祥判刑18年、龙怀忠(军管会意见判刑15年,研究意见调查后再定)、李际勋判刑18年、侯统连判刑15年、苏礼亮判刑10年、白运德判刑18年、于长太判刑15年、蒙义香判刑12年、苏礼模判刑12年、周照银判刑12年、蒙成桂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交群众管制的6人,即侯祥宽、石成旺、.赵桂兰、蒙雄光、雷玫、石山踞。县军管会将这一判决上报桂林地区军管会审批,上级军管会认为证据不足,责成县军管会复查,至1969年10月31日,近一年的复查才被否定了这个“反纠案”。但县军管会对“首犯”仍未放过,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81年元月,才将还在关押劳改的石山明、苏森等人释放回家,宣布无罪。
1983年,在“处遗”中,中共龙胜县委发出龙发(1983)28号文件,给予所谓的“民族兄弟团”和全县各地的所谓“救国团”、“暗杀队”等反革命组织的冤假错案一律宣布平反。“平反”决定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县大抓反共救国团所造成的一大批冤假错案,致使许多干部群众遭受迫害,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声誉和形象。这是完全错误的,所强加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给予推倒,所造成的一切冤假错案,均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同时,对造成冤案的主谋者、策划者及有关人员分别给予应有的处分。如县革委副主任谭政培受到撤职降级处分,县革委常委、军管会负责人卜永苍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县“保红总部”副指挥长阳延绪受到取消党员预备期,开除干籍处分,泗水公社党支部书记李顺安(主持召开群众批斗大会,宣布李际泉等人的“罪状”,致使李际泉、周培仁、蒙照权同时遭到枪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我县“文革”时期发生的冤案——河口“民族兄弟团”和其他一切冤假错案,是自上而下人为制造的,是县革委、县军管会、县“保红总部”一手布置下搞出来的。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损害了党的威信,直接破坏了民族团结,也践踏了法制,它给我县各族人民造成了极大的灾难,致使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妻离子散,背井离乡,有的终身残疾,有的含冤去世,实属有史罕见。这样的历史悲剧,绝不能重演。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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