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4-0 作者:桂林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桂林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前言…………………………………………………(635)
“一月夺权”………………………………………(639)
专区革委会成立始末………………………………(642)
“民兵”进城武斗…………………………………(647)
“八·二〇”事件…………………………………(655)
桂林地区地下党、游击队遭受审查迫害的冤案…(661)
专员吴腾芳同志被迫害致死………………………(667)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桂林地区在这场内乱中是个“重灾区”。
“文革”期间,桂林地、市、“造反大军”、“联指”、两派群众组织,双方发生较大的武斗达19次之多,两派武斗人员及无辜群众共死亡604人(其中地直和12县198人。桂林市406人)。1967、68两年,在非武斗情况下,全地区被乱打死、迫害致死9878人(除临桂、阳朔),其中国家干部厅级1人,县级30人、区级144人、一般干部864人、其他8839人,占当时总人口的4.3‰。专区革委会成立之前死亡1078人,革委会成立之后死亡8800人;按“七·三”布告公布前后统计,布告公布之前死亡1859人、布告后死亡8019人。“文革”中受“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反共救国团案”、“广西地下党问题案”而遭受迫害的有12053人,占总人口的5.2‰。
桂林地区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经历了两个阶段。前一段是从1979年2月至83年春,地区成立了处理非正常死亡领导小组,后改为三人领导小组,对“文革”中非正常死亡做了一些工作。但由于当时存在严重派性,认为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没有真正贯彻中央有关指示,致使全地区的处遗工作进展迟缓。后一段是从1983年4月至1985年上半年,在此期间,地委成立了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党委工作组的帮助下,清除了“左”的思想,彻底否定了那条所谓“正确路线”,解开了地区“文革”遗留问题的盖子,使处遗工作在地区全面铺开,加速了工作进展。当处遗工作进入关键时刻,地委对本地区“文革”以来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作出了正确的结论,并给因“吴腾芳反革命集团案”、“广西地下党问题案”、“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案”而遭受牵连和迫害的干部、群众作了彻底平反,恢复政治名誉,1983年7月23日,桂林地委、市委决定:撤销1968年8月20日地、市革委会、桂林警备司令部、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并对因《公告》受到迫害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平反。处遗中对9268人进行了审查,其中免予处分的1625人,受各种处分的7643人(逮捕法办247人、定为“三种人”13人、开除党籍3039人、开除公职4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97人)。全地区共支出处遗经费488万6800多元;安置遗属子女1135人,抚养“三孤”821人;收回安置受迫害离职的合同工53人。此外,凶手向遗属赔礼道歉并作了一定的经济赔偿,使相互间的伤痕得到弥合,增强了安定团结。
在“文革”大事记的基础上,我们以《一月夺权》、《专区革委会成立始末》、《“民兵”进城武斗》、《“八·二〇”事件》、《桂林地区地下党、游击队遭受审查迫害的冤案》、《专员吴腾芳同志被迫害致死》6个专题编成了《桂林地区“文革”大事件》。
编写的目的,在于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继续拨乱反正,把颠倒的是非颠倒过来,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用血和泪写成的历史来告诫后人,防止历史悲剧的重演。
编写的原则,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二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党性、克服派性,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真理。
资料来源,主要是依据“文革”大事记的记载和有关材料加以归纳论述,使之较系统地达到深化,力求尽量客观地、本质地反映出“文革”大事的本来面目。
“文革”大事件的编写,是在自治区整党办的直接指导下,由于各级党委的重视支持及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得以顺利完成的。定稿后经过了地委整党领导小组的慎重审定。
桂林地委整党办“文革”大事件编写组1987年4月
1967年元月,上海最先刮起所谓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夺权的“一月风暴”,桂林专区“一月夺权”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发生的。
1月24日,桂林地委、专署、直属机关成立了“桂林地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军”的群众组织(简称“造反大军”)。下设大专、中专红卫兵总部、延安总部、红色炊事兵等5个总部。当晚,“造反大军”的主要负责人诸葛军(外贸局干部)、邓井发(农村政治部干事)召集各总部负责人刘清德、蒋乃强、路达先、黎华生、蒋国桂、张双喜、梁海斌等人在专署大楼会议室开会,密谋策划夺地委的权。会上邓井发先讲:“夺权重要,我们几个总部观点一致,旗帜鲜明。从目前看,夺权应及时,否则会落于保守派手里。应夺:宣传工具权、行政权、文革小组权。”接着诸葛军说:“要赶快夺,不然老保就要夺了。”经过讨论,产生了“造反大军夺权行动委员会”(简称“夺委”),诸葛军任夺权总指挥,邓井发任副总指挥,并由路达先拟写出“夺权通令”。
25日清晨,“地专造反大军”在诸葛军、邓井发带领下,先将王祝光(地委书记)、李云亭(副书记)、吴新中(副书记)、孙荣檄(常委、副专员)、李裕平(常委秘书长)软禁在地委大门口传达室,然后邓井发宣布《桂林地专无产阶级造反大军夺权行动委员会通令》。《通令》声称:(1)原地委、专署的党、政、财政、工会、青年团的一切权力机关,由“夺委”进驻监督工作;(2)勒令以王祝光为首的地委常委在处理党、政、财政、工会、青年团等一切事宜中,必须服从“夺委”监督,并取得“夺委”的同意方能生效;(3)责成地委、专署及所属一切党政机关必须在“夺委”监督下负责工作;(4)军分区必须认真贯彻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定,并派军队与“造反大军”一道进驻公安处,法院,检察院监督工作;(5)各单位要抓革命,促生产;(6)地委的一切档案和机密文件一律封存;(7)今后一切来往文件、通知由“夺委”处理;(8)地委、专署及所属一切党政机构的所有财产,不得擅自分散转移和私自处理;(9)夺权通令从1967年元月25日清晨2时起生效。王祝光书记被迫代表地委常委交权。同时,诸葛军、邓井发派人将地委公章箱抬到专署大楼,仍由原来管公章的符兴、蒋乃强掌管。
夺权后,“造反大军”作了分工:“夺委”领导小组成员有邓井发、诸葛军、张双喜(桂师学生)、梁海斌(专区医院工人);“夺委”办公室人员有路达先(蚕种场技术员)、黄相贤(农办工作员)、梁海斌;进驻各单位的代表是:进驻法院黎华生(公安处干事);检察院黄敏萍(幼儿园教师);公安处赵发西;专署恽焕文(文化局科员)、唐吐晖;地委邓井发、陈久义(蚕种场干部)、蒋国桂(桂师学生)、刘裕禄;财贸杨奎(贮木场干部)、周伟;文革小组夏秉天(农业局技术员)、唐善喜(劳动大学学生)、周志强。
“造反大军”成立之前,地专机关均建立了群众组织,有的单位组成了两三个“战斗队”。夺权前,群众组织还没有实现大联合,实际上是由少数战斗队组成的“地专造反大军”一派夺权。当时未参加夺权的有组织部的“三红”战斗队、群团的“敢字当头战斗队”等群众组织。夺权不久“造反大军”内部以及一些未参加夺权的“战斗队”认为“一月夺权”事先没有与各战斗队共同商讨,而是把多数“战斗队”排斥在外,只是由少数群众组织出于私利抢先夺权的;有的提出夺权中对一些与自己意见不同的“战斗队”和个人采取包围、软禁、盯梢等敌对行动,加深了群众组织之间的分裂;有的还认为,夺权通令中写道:“军分区必须认真执行中央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定”,这是凌驾于解放军之上,犯了原则性错误等等。
夺权前,“延安总部”,大中专“红卫兵总部”已发布了“关于封闭《桂林工作通讯的通令”、“接管专署文印室的通令”;元月25日发布“夺权通令”后,又连续下发了“关于抓革命,促生产过个革命年的通知”,“抓革命、促生产,打倒反革命经济主义”的第三号通告》等等。
2月下旬,桂林军分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主任景伯承(军分区司令员)、副主任陈基义(副专员)、邓井发。此后,军队担负起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任务。3月13日,“夺委”更名为“桂林地专革命造反大军服务委员会”。
“一月夺权”,并不是什么“创举”和“革命行动”,而是酿成尔后的种种灾难的主要因素。其一,夺权后,原地委、专署领导班子陷于瘫痪,已无法行使本身的应有职能,致使造反派在掌管党政大权期间,大搞无政府主义;其二,领导干部靠边站,被置于挨整挨斗的境地,不断的遭受摧残、迫害;其三,围绕着“夺权”与“反夺权”之争,两派群众组织的相互矛盾、利害冲突日愈加深。
“文化大革命”进入第三个年头,毛泽东同志指出:在需要夺权的那些地方和单位,必须建立“三结合”的临时权利机构,即革命委员会。桂林专区革委会就是按照这一指示并经广西区革筹小组的批准而成立的。
1968年3月29日,桂林军分区主持召开“大联合筹备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到会的有“地专联指”、“地专造反大军”两派群众组织代表和驻军代表。会上支左办副主任郝群(军分区科长)提出分区党委对专区革委会成员名额的分配意见。《意见》中拟由75名代表组成桂林专区革命委员会,其中群众组织代表34名、军队代表15名、地方领导干部代表19名,留作机动调整7名。经与两派代表协商,确定先由军分区提出人选名单。4月1日,军分区拿出了第一次革委成员人选名单。
人选名单公布后,两派从各自的私利和派性出发,“联指”表示赞同,“造反大军”提出了异议。强烈要求把吴新中等7人从领导干部人选名单中勾掉;补上罗翔林等人。群众组织代表换掉张学山、轩凤欢、伊景春;补上关伯岩、黎福平、黄祥宝。经过两次酝酿,军分区同意将谭福和、张国禄、高殿和、李继先4人及两派群众组织代表作了一些调整,并于4月12日将革委会人选名单上报自治区革筹小组审批。
4月21日,经广西区革筹小组批准成立“桂林专区革命委员会”。革委会设常委23名,张耀青(军分区政委)任主任,景伯承(军分区司令员)任第一副主任、吴新中(地委副书记)、张东之(军分区副司令员)、康凝(二〇分部副政委)、梁连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任副主任;常委有袁汉三(军分区副参谋长)、聂道友(军分区后勤部长)、张永信(六九五五部队后勤副部长)、张牧田(地委组织部长)、全顺(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尹忠信(农村政治部主任)、刘刚(计委主任)、周书臣(合作办事处政治部副主任)、马平(兴安县委书记)、张学山(专区交通局科长)、轩凤欢(地委党校教员)、邓井发、伊景春(专区卫生局干部)、唐廷国(公安处政治处干事),常委暂缺3名;革委委员有郝群、黎福平等75人组成(暂缺17名),批复下达后,自4月22日至27日,“造反大军”发表了一系列不承认专区革委会的声明。声明认为:专区革委会成员没有经过广大群众讨论通过,完全是军分区某些领导人包办代替的。声明还说:“如果有人冒充地专造反大军名义参加所谓革委会成立庆祝大会,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他们负全部责任”。
4月29日上午10时,在市体育场举行专区革委会成立庆祝大会。此时,桂铁工总在龚志明(桂铁联委常委、工总负责人)带领下,要进会场夺回由桂铁“联指”一派扛去的“联委”大旗,与维持会场人员发生了争执。龚被抓到市公安局军管会,其他人被赶出场。当天下午,桂铁工总集队上街游行,“桂林市造反大军”也前来参加,并到桂林警备司令部静坐。
专区革委会刚成立,“造反大军”指责它是“派委会”、“骗委会”;“联指”声称革委会是“新生的红色政权”,绝不容许诬蔑诋毁;军分区表态认为在专区革委会的成立过程中,是“认真贯彻执行了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是正确的”。此后,围绕着“保卫”与“反对”革委会的问题,地专两派群众组织严重对立,长期争论不休,矛盾加剧。
1968年5月中旬,专区革委会常委聂道友参加了广西革筹、广西军区召开的抓革命、促生产座谈会。5月31日至6月3日,专区革委会、军分区在兴安县召开了抓革命促生产会议(简称抓促会)。参加会议的有专区革委常委、各县武装部及县革委领导干部,群众组织负责人共46人。会议由张东之、聂道友、尹忠信主持。出席会议的有革委常委张牧田、全顺。
会议日程安排是:5月31日,聂道友传达自治区革筹、广西军区召开的抓促会议精神;6月1日、2日,分组讨论,各县汇报;6月3日,上午尹忠信作会议总结,下午张东之讲话。这次会议中心议题是谈革委会成立之后如何解决抓革命促生产问题,主要谈了三点:第一、关于形势。认为群众发动起来了,向党内一小撮走资派、叛徒、特务和社会上的地、富、反、坏、右主动地发起了不断的进攻;第二、开展革命大批判,狠抓阶级斗争。要开展“三查”:查本单位的走资派是谁?查叛徒、特务是谁?查五类分子有什么破坏活动?要用阶级斗争的方法发动群众查敌情,对有破坏活动的查出来后可以游斗。革命大批判开展起来后,该关、管、杀的就关、管、杀。也说了要掌握政策,不要乱来;第三、关于下半年工农业生产及安排群众生活等问题。
兴安抓促会议的召开,当时的局面已处于桂林地、市“联指”、“造反大军”互相抢占据点,小规模武斗时有发生;全专区12个县已建立县革委会的有全州、灌阳、兴安、龙胜、恭城、灵川、平乐、阳朔8个县。“用鲜血和生命保卫革命委员会”的标语口号已在街头出现的状态。这次会议,理应尽力缓和消除两派群众组织日趋恶化的尖锐矛盾,做好转化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抓人,乱杀人现象的发生与蔓延。然而,此次会议却没有起到这样的作用,各县回去后,分别采取办学习班、开三级干部会、现场会、电话会、发布公告等形式作了传达贯彻,致使大批杀人现象蔓延不止。
1968年6月至8月,桂林地、市“造反大军”与“联指”民兵发生了一场大规模武斗。这场武斗的特点是:一、组织指挥策划严密。两派都有军队人员当“高参”,仅各县人武部参加这场武斗的人员就有120多人;二、参与武斗人数众多。“造反大军”有“红卫师”(设1个步兵团、1个炮兵团),“联指”有“民兵师”(12个县成立民兵分团),双方参与武斗达1万余人;三、武斗中动用了当时的新式步枪、冲锋枪、轻重机枪、高射机枪。以至火箭筒、迫击炮等等;四、武斗持续的时间长。从6月4日阳朔县民兵进城到8月29日12县民兵撤离桂林,历时两个多月。这场武斗,使党和国家遭到了严重损失,给桂林地、市人民群众带来了惨重灾难。
引起这场武斗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有如下几点:一是桂林地、市两派群众组织出于“打韦”、“支韦”、“打伍”、“支伍”的观点不同,矛盾日趋激化,形成势不两立;二是两派都为着一个“权”字,立足于武力解决问题,双方极力组建,扩充自己的武斗队伍;三是驻军思想不统一,未能齐心合力促进两派大联合。而是各自支一派压一派。致使武斗连续发生并逐步升级。
1967年元月,“桂林地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大军”成立,接着夺了地委的权。6月间,成立了“地专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总部”。8月10日,“造反大军”夺走桂林市人武部、临桂县人武部、地、市公安机关的各种枪枝4337支,子弹292万2817发等武器弹药,制造了“八?一〇”事件,这是“文革”中大规模抢夺武器的一起先例。10月,“桂林专区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联合指挥总部”成立(“联指”)。12月,“造反大军”在专区外贸局组成地专“四?二二”总指挥部。此后,两派围绕着专区革命委员会的人选问题展开大论战,矛盾越来越尖锐,武斗的烟云笼罩着桂林山城。
1968年4月29日,“桂林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之后,两派又打着“保己”与“反对”革委会为名。争论不休,针锋相对。“造反大军”指责革委会是“派委会”、“骗委会”;“联指”声称革委会是“新生红色政权”,“誓死保卫革命委员会”。当地驻军此时也卷进了两派之争的漩涡,六九五五部队支持地、市“造反大军”;军分区支持“联指”。一场大规模武斗已无法避免。
1968年5月4日,两派开始抢占武斗据点,构筑工事。“联指”占领了桂林市委大院、东方红饭店、桂林饭店等地;“造反大军”占领了市革委会、专署大楼、红星印刷厂等地。5月12日,地、市“联指”负责人伊景春(革委常委、卫生局科员)、轩凤欢(革委常委、党校教员)、唐廷国(革委常委、公安处政治处干事)、廖祖迪(农办干事)、孙忠禄(桂林市一建工人)、张燕生(桂林市街道工人)等人,在荔浦县召开12县联合指挥部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县“联指”代表(资源缺席),会议由伊景春主持。轩凤欢、唐廷国、张燕生在会上讲话。会上编造了所谓桂林有十多个国民党将级军官参加“造反大军”,国民党连长以上人员已组成一个团集中在文化宫。会议呼吁各县行动起来保卫红色政权——地、市革命委员会。会议决定各县先派10名代表到桂林驻军和地、市革委会反映情况,并发表“联合声明”,造民兵进城合法化的舆论。5月19日晚,地、市革委会,驻军部分负责人景伯承(军分区司令员)、吴新中(专区革委副主任)、陈秉德(市人武部政委)、冯邦瑞(桂林市长)等人,在榕湖饭店小礼堂接见12县86位“联指”代表时,陈秉德说:“感谢12县贫下中农关心桂林形势,提了很多宝贵意见,对桂林形势有很大的促进”。景伯承对此不表态;冯邦瑞发表不同意农民进城的意见,受到围攻。
5月24日,地、市“造反大军”在刘天偿(市汽车修配厂工人)、邓井发等人指挥下,攻打桂林农械厂(现农机配件厂)“联指”,双方各死2人,并打死驻厂解放军战士1人,炸坏厂办公楼。
6月初,地专“造反大军”参与抢夺军分区的武器库,抢走各种枪枝3300支,子弹250万发,手榴弹3000多枚,七五炮弹7500发。抢枪时打伤解放军5人,“造反大军”被打死2人。
“联指”民兵进城,最早的是阳朔县,于1968年6月4日出兵,最晚的是恭城县民兵,直到7月初才赴桂参加武斗。据不完全统计,全专区参与桂林武斗的共达8000余人。其中全州1000人,兴安1470人,灌阳310人,资源340人,灵川1000人,临桂380人,永福430人,龙胜350人,阳朔820人,平乐450人,荔浦660人,恭城400人,地直机关等单位390人。
民兵进城后,双方武斗加剧,争夺激烈。6月5日,桂林地、市“联指”负责人在东方红饭店开会,成立了“桂林地区保卫革命委员会总指挥部”。总指挥曹铁军(市委宣传部干事)、总政委徐孝治(地委监委监察员);副总指挥曾明轩(市五金站副科长)、邵连刚(阳朔)、副政委轩凤欢、唐廷国(兼政治部主任);参谋长丁绚(桂林百货站党委书记)。当天,总指挥部发出《通令》,声称:地、市造反大军必须无条件投降,如胆敢抗拒,则坚决、彻底、干净、全部消灭之。6月7日,“桂林地区保卫革命委员会总指挥部桂北分部”成立,又称“桂北民兵师”。市长曾明轩、政委伊景春(后由唐廷国接任);副市长廖祖迪、蔡辉龙(全州)、副政委蒋怀谏(灵川)、陈诗发。
6月13日凌晨,“桂北民兵师”在曾明轩、蔡辉龙、杨明清(桂铁)指挥下,全州、兴安、桂铁武斗民兵向“造反大军”发起攻击。天亮后,“造反大军”退守铁路机务段。武斗中,躲在防空洞内的北站职工家属被炸死5人,有6人被“联指”民兵当作俘虏抓到地区林业局后打死5人。6月13日,地、市“造反大军”在刘天偿、邓井发带领下,攻打“联指”西线一带。双方交火中引起北门百货仓库起火,烧毁了仓库及大批物资,使国家遭受损失达661万元。
6月20日,“联指”总部在“五一”饭店召开会议,由曹铁军、徐孝治主持。会议研究拟定“南北夹击、缩小包围圈”的战役部署。此次会后,双方进行拉锯战,攻防交错。6月22日,南片由曹铁军、徐孝治、丁绚担任前线指挥,伊景春负责指挥炮兵;市“联指”民兵师、临桂、平乐民兵负责攻打桂林师范和榕湖饭店一带;北片由曾明轩、李年生、唐廷国督战。于23日清晨5点向桂北火车站、虞山庙和百货二级站发起进攻。6月25日,地、市、“造反大军”转守为攻,由刘天偿、刘振林(广西师院学生)、周兆祥(师院学生)、邓井发指挥,集中优势兵力反击北片“联指”,工总打观音阁,炮团配合轰击,“红卫师”打虞山庙,“联指”受挫,“造反大军”一直推进到北门粮库和大米厂。“造反大军”打下粮库、大米厂后,将大批粮食运回广西师院据点等地。6月28日,北片“联指”全线撤退到市郊八里街的地区水电设备修造厂和灵川一带防守。在这个阶段,双方共死亡93人,交火中被流弹打死的无辜群众17人。
“联指”北退八里街后,于6月26日至28日,在灵川县革委二楼召开了“桂北民兵师”总部成员会议。到会的有曾明轩、李年生(市标准件厂副厂长)、唐廷国、廖祖迪、蒋怀谏、唐贵才(兴安)等人及桂北五县(兴、全、灌、资、灵)武斗民兵团负责人。会议分析“南北夹击”失利的原因有两条:一是武器不好;二是士气不高,而武器不好是主要的。为了解决武器问题,会议决定去兴安国防仓库夺枪,并成立了夺枪指挥部,曾明轩任夺枪总指挥,指挥部成员有伊景春、唐廷国、廖祖迪、李年生、唐贵才。6月30日上午9时50分开始采取行动。至7月4日,在连续5天里,桂林地区12县武斗民兵,市“联指”、柳钢部分“联指”对兴安四五三仓库先后发起11次冲击。冲击人数从5、6百人增至一万多人。被抢走的各种枪枝有5636支,各种子弹325万发,火炮61门,炮弹1万1千137发,手榴弹12万4428枚,爆破筒114根;各种军需物资和私人物品783件。
兴安夺枪后,“联指”民兵装备改进,士气有所提高,又一场更为激烈的武斗即将展开。7月11日,“联指”总指挥部曾明轩、徐孝治、李年生、唐廷国、丁绚召集各县武斗民兵团负责人,在原工人疗养院开会,会议决定发起“西山战役”。会议宣布成立南北片指挥部,王荣(临桂)为前线总指挥。蔡辉龙等为副总指挥。北片前线由蒋怀谏、王化贤负责指挥。“造反大军”亦在西山集结兵力,誓与“联指”决一死战。7月13日,“联指”民兵从西、南、北三面向“造反大军”发起总攻,在西山一带双方展开激战。“联指”攻占桥头山、雷劈山,“造反大军”组织反攻,迫使“联指”撤离雷劈山。7月19日,双方争夺白岩山阵地,争夺中“造反大军”被恭城、阳朔民兵打死40多人。武斗从7月13日开始至24日停火。7月27日至8月3日,“联指”再次进攻飞凤山、雷劈山、打靶场获胜。此后,“造反大军”退守阳桥、榕湖、杉湖一带。“西山之战”双方共死亡249人。
1968年8月6日,桂林地、市革委会发出全面收缴枪枝的公告。从9日起至16日,两派共交枪3804支(其中:“造反大军”3719支;“联指”85支);子弹158万发(其中“造反大军”157万发;“联指”1万发)。
“民兵”进城武斗,造成了严重后果:(1)人民生命惨遭杀害。两派武斗中被打死的人员和无辜群众死于武斗枪炮弹之中的有604人(地直机关和12县武斗人员死198人),受伤者数以千计,外地死亡人数无法查清。(2)国家经济受到严重破坏。武斗期间,铁路运输中断,大批物资被烧被抢,学生停课,工人停产,机关无法上班,城市设施、风景文物遭到破坏,造成损失难以估量。(3)抢夺武器仓库,造成大量流失。据不完全统计,双方夺枪1万3千272支、炮81门,子弹837万发,炮弹1万9090发,手榴弹23万枚。这些武器弹药至今还有一部分散落在社会上,是影响社会治安一大隐患。(4)使乱杀人之风蔓延不止。武斗期间,城镇农村都分成两派,在“巩固后方,支援前线”的借口下,随着武斗的枪炮声,四处刮起一阵乱打死人、乱杀人之风。桂林地区1968年6、7、8三个月死于非武斗情况下的竟达8503人,严重影响了政治上的安定团结。
“处遗”中对武斗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及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按党纪国法给予了应有的处分。
1968年8月20日,桂林专区革委会、桂林市革委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桂林市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中央“七·三”布告的公告》,并在实施《公告》中,出动军队,调集“工人纠察队”、“联指”武斗民兵,对地、市一批领导干部和一派群众组织部分人员进行大搜捕,关押,造成严重后果,这就是“八·二〇”事件。
事件发生之前,两派群众组织进行大规模武斗已持续两个半月之久,双方伤亡惨重,“造反大军”已退守据点;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根据广西区革筹小组反映的情况,于7月3日向广西发出布告(简称“七·三”布告)。“七·三”布告当时把群众组织的一些严重错误行为,划为“反革命事件”,以敌我矛盾定性,号召“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8月14日,地专“造反大军”发表了《告全专区革命人民书》,表示要落实“七·三”布告,上交武器,改正过去反对专区革委会的错误以及对军分区不信任的态度。从8月9日至16日,地、市“造反大军”交出枪支3719支,子弹157万发。
“八·二〇”事件从事态的形成、发展、影响来看,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组织策划、拟定《公告》
1968年8月17日,桂林驻军在桂林步校召开各县武斗民兵团负责人及县武装部领导干部会议。当时广西军区副司令员吴华在会上这样说:“桂林问题肯定要解决,一小撮阶级敌人一定要搞干净。贯彻‘七·三’布告抓两个关键:(1)收缴武器;(2)清理外地人员。对抗拒不交武器的要采取军事行动强行收缴。”
“八·二〇”行动之前,事先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公告》将“七?三”布告的错误提法又有所发挥,使“左”的错误更为严重。《公告》的严重错误在于:其一、诬陷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王同连、吴腾芳、杨德华等领导干部是所谓中国赫鲁晓夫、党内最大走资派在广西和桂林的代理人,是“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其二、把地、市“造反大军”的一些错误无限上纲上线,但对“联指”的错误言行却避而不谈;其三、公告宣称“谁反对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就是现行反革命。”
第二阶段:出动军队,全城大搜捕
早在8月17日的会议上,已对“八·二〇”行动作了明确分工:一〇四部队负责广西师院、专区医院、市工人医院、师院附中;空军负责十字街市中心,三多路一带;一四一师负责专署大楼以北一片;军分区、市人武部负责专署大楼至分区一带。8月19日晚至20日凌晨,分区独立营、“工人纠察队”、各县武斗民兵团奉命进入指定地点。独立营的任务是抢占叠彩山、伏波山、鹦鹉山等制高点,包围专署大楼据点;各县武斗民兵团合围东江片,切断“造反大军”往大圩、尧山方向的退路;“工人纠察队”配合部队行动,负责市内搜捕和维持秩序。
8月20日凌晨,桂林驻军、“工人纠察队”、“联指”民兵等共1万多人组成“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别进驻“造反大军”控制的地域、据点,全城实行大搜捕。顿时抓人、捆人、打人的吆喝声、枪托声、棍棒声、惨叫声混杂成一片,令人触目惊心。当时被抓的人有所谓“坏头头”、“五四雄鹰”、外省流串人员、“造反大军”中的骨干,还有一批领导干部。为收容被抓人员临时设立了有桂林七中、地委大院白楼两个较大的收容所。桂林七中收容所负责关押桂林市和外地人员,由军分区保卫科长郝俊德分管;地委大院白楼负责收容地专和各县人员,由军分区宣传科干事苏月勇、军分区教导队副队长徐达分管。8月20日下午,地委书记王祝光、秘书长李裕平、副秘书长罗翔林三人被“工人纠察队”从宿舍叫出来,将眼睛蒙住,捆绑押送到临桂麻袋厂(群众称此地为死牢)关押。三人刚下汽车就遭到民兵、红卫兵的毒打。8月23日,专署专员吴腾芳在东江菜园侄儿家中被平乐县武斗民兵抓走,关进了桂林三监。“八·二〇”行动,被抓者仅桂林七中一处就关押了4000多人,地委大院白楼关押了270多人,其他拘留点无法统计。
第三阶段:大搞游斗,乱打死人
从8月20日开始大搜捕,连续几天都在抓人,大批人员被抓来后如何处置?8月30日,桂林专区革委、桂林市革委联合组织了全市性的大游斗。地专机关将吴腾芳、李裕平等一批领导干部和“造反大军”一批骨干分子捆绑后推上几十辆卡车,由所谓“工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武装押解,进行全城游斗,长达7个半小时,不准吃饭、喝水,不准大小便,被游斗者沿途遭拳打脚踢,情景凄惨。更为严重的是桂林市染织厂副厂长陈华、市体委教练汪成竹;专区公安处干部蒋科龙、法院干部毛为祥、医院干部周戈林在游斗中被活活打死。9月上旬,地直机关又分战线、单位游斗,致使专区食品公司、外贸局、生资公司、采购供应站等单位的干部、职工又无故被打死,杀害17人。
在“八·二〇”公告的影响下,“地专联指”六·一七总部,于10月13日,在地委院内食堂门口,为所谓在“保卫红色政权”中被打死的“烈士”赵克期开追悼会。会上把王祝光、李裕平、罗翔林等领导干部及黄汉才(体委副主任)、黄敏萍(幼儿园教师)等12人拉到会上“陪祭”。追悼会变成了打人会,“陪祭”的12人全部被打,其中打伤11人。黄汉才鼻梁骨被打断;黄敏萍右手踝骨被打骨折。
“八·二〇”事件危害极大,后果严重。一是把“造反大军”一派群众组织当成“反革命”来抓捕,使部分干部、群众遭受搜捕、游斗,以致打死、杀害。二是“八·二〇”事件后,专区革委会要各县派人到桂林参观取经,致使乱抓人、乱打死人、乱杀人之风蔓延各县城乡。三是“八·二〇”公告,以种种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一些领导干部头上,致使这些同志遭受到严重迫害,有的被游斗打死,有的惨遭杀害,有的终身致残,有的含冤去世。“八·二〇”事件,并没有乱了敌人,而是乱了自己。它损害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光辉形象;破坏了人民子弟兵在群众中的崇高声誉。
历史表明,“文革”中广西并没有一条“正确路线”。“八·二〇”事件就是贯彻执行了当时“左”倾错误路线的具体体现,“八·二〇”并不是什么“革命行动”,而是十年内乱中给桂林地区人民造成的危害最大,创伤最重的惨案,是历史的悲剧,绝不能再重演。
1983年7月27日,中共桂林地委、市委决定:撤销了1968年8月20日地、市革委会、警备司令部、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并对因《公告》受到迫害的干部和群众给予平反,对无辜被杀害的遗属作了适当安排。
广西解放后,在“左”的错误路线指导下,有些党组织和领导人曾对中共桂林地区地下党及其领导的游击队作过错误的审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又从1968年初至1972年3月,在历时四年之久中,更为严重的是原自治区党委把地下党、游击队立为所谓“大案”、“要案”来重点审查,致使许多忠于党的革命事业的同志遭受迫害,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
1968年初,在所谓“揭旧地委阶级斗争盖子”的幌子下,桂林军分区举办了专直机关单位十七级以上领导人员学习班,矛头指向以吴腾芳为首的桂北地下党和由地下党创建领导的桂北游击队,同年5月,桂林军办区、专区革委会组成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把地下党、游击队当作“大案”、“要案”来抓,列入所谓斗批改的一项主要任务。当时“三办”的负责人有苗成(军分区副参谋长)、王选军(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5月下旬,桂林军分区在虞山庙召开清查敌伪档案工作会议,会后各县成立清查小组。1969年初,广西军区政委、自治区革委副主任刘重桂在专案工作会议上布置把地下党、游击队列为“大案”、“要案”重点审查。
对地下党、游击队的审查迫害之所以成为冤案,主要来自两方面:
其一,审查地下党、游击队的所谓“证据”是编造的、假的,与历史事实不相符。“文革”期间。某些人为了置地下党、游击队于死地,不择手段地采取种种方法搜集诽谤、诬陷地下党、游击队的证据。(1)诱骗个别原地下党员(也有的是私心严重,失去原则)迎合“审查”的需要编造假情况,让他们指名道姓地将原地下党、游击队中的100多人诬陷为“叛徒”、“特务”、“历史反革命”、“土匪”、“托派”。(2)专区“三办”布置了各县人武部搜集桂北地工委员及地下党员陈基义、钟镇静等同志的材料。(3)从原桂系特务傅绍怡1950年在押时的假供词中找出“1949年11月,全州‘黄沙河事件’后,吴腾芳意欲下山投降”为依据。(4)在群众中扩散影响,制造假象。1968年10月4日,军分区司令员,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景伯承在一次三千多人的“批斗叛徒、黑手、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吴腾芳”大会上说:解放战争时期,吴腾芳为了捞取政治资本,拉拢一批叛徒、特务、国民党员为骨干组成桂北游击队。(5)推广传播龙胜的“办班经验”,1968年11月,龙胜县人武部召集一些所谓曾“受过排挤打击的老游击队员”办学习班,并以“揭开地下党、游击队的阶级斗争盖子”为名,采取威胁、诱骗、挑拨离间等卑劣手段,责成学习班人员互相检举揭发交待。然后将这些材料作为“证据”。办班期间,还将地下党、游击队领导人陈基义同志关押批斗。军分区、专区革委将龙胜的做法作为“经验”批转各县“参照试行”,同时在《桂林通讯》刊物上发表。此后,有些县仿效龙胜,把原桂北游击队两位大队长李裕平、张俊同志,分别押到兴安、全州办班批斗。
经查证,所谓吴腾芳在解放战争时期,拉拢一批叛徒、特务、国民党员为骨干组成桂北游击队的问题。事实上,吴腾芳同志已于1947年4月,被组织调离广西赴广东从事地下革命活动,直到1949年4月才奉命返回桂北的,而桂北游击队是在1947年7月开始组建的。景伯承所说之事,实属无中生有,诬蔑陷害。至于原桂系特务傅绍怡所供“全州‘黄沙河事件’后,吴腾芳意欲下山投降”之词,在1970年8月,“三办”审问傅的记录载明:“傅否认有黄沙河事件”。随后,“三办”调查核实此事,也“未发现什么”可疑之处。同年10月,自治区、专区“三办”负责人分析:傅否认自己的供词,是有意转移视线,妄图实现长期潜伏的阴谋。事实上,桂北游击队并没有在全州的永岁、黄沙河一带活动。但是,1971年初,专区“三办”却单方推翻通过调查核实的结论,硬性地把“叛徒”、“内奸”、“特务”的帽子强加在吴腾芳同志头上。这种以敌人的假供词作“证据”的行径,是经不起历史的检验的。
其二,在定性的问题上,混淆是非,顛倒敌、我、友关系。1972年3月,“三办”关于全州、灌阳地下党的调查结案报告中,不顾当时的历史情况,把400多名游击队员打成“投敌自首叛徒”,使自己的同志蒙受不白之冤。事实上是这样:1947年7月,桂北地下党领导的全州、灌阳武装起义失败后,国民党统治区一片白色恐怖。面对敌人的疯狂镇压,部分参加起义者被迫履行过群众性的“自首登记”,并交纳了“保证金”,这个历史遗留问题,1957年6月15日,桂林地委批复了组织部《关于1947年全、灌武装起义失败后当时犯有错误人员处理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指出:“曾受过革命教育和进步影响的起义青年、小学教师向敌人自首,这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在使用上一般不受什么限制;对未受过革命教育闻风而来的知识青年和农民,向敌人作过自首登记的,均可不作政治历史问题看待,在使用上不加限制”的结论。“三办”不分青红皂白,推翻原地委所作的正确结论,划我、友为敌,铸成大错。
在桂林地区地下党、游击队遭受迫害的冤案中,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据不完全统计,桂林地区地下党领导的游击队(包括地下党员)共5679人,遭受审查的3910人,占总数的68.8%;被打成“叛徒”、“内奸”、“特务”、“反革命分子”等等而遭受迫害的达2087人,占受审查的53.3%,在被迫害致死的201人,其中1968年被乱打死的有195人。原中共桂北地工委委员6人,全部受到错误审查与迫害。其中吴腾芳、全昭毅被迫害致死。桂北游击队的大队级干部31人,除在解放前牺牲及“文革”前病故7人外,其余24人在“文革”中全部遭迫害与审查,其中被关押的有李裕平、邓崇济、汪记雨、张俊、蔣万民、阳至元、赵琪、阳至冠、庾剑、李宏成、陈基义、赵万里等12人;阳至冠、庾剑、邓文光被迫害致残。甚至地下党、游击队的家属亲友及游击区的人民群众也有一大批受到株连。如灌阳县新圩乡立田村,解放前全村65户,266人,参加游击队有59人,帮助过地下党、游击队的外围积极分子165人,这个村在革命斗争中牺牲9人,因从事革命活动被国民党反动派抓去坐牢的有19人。可是,“文革”期间立田村竟被打成“叛徒”的有45人,更令人难容忍的是有人议论立田村是“叛徒”村,使立田村群众蒙受冤辱长达10多年之久。
1984年11月15日,中共桂林地委作出了《关于为桂林地区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恢复了地下党、游击队的历史的本来面目。《平反决定》指出:桂北地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所领导的游击队是中国革命武装的一部分。地下党自1926年建立以来,在解放前的各个革命历史时期,都进行了艰苦的地下斗争。桂北的党组织,发动群众,组织群众,进行了武装抗日游击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在城镇开展了民主运动和学生运动,在农村组织领导了震撼桂北的全灌、灵田、小江等地的武装起义,随后又广泛开辟扩大游击区,面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疯狂镇压,前仆后继,不屈不挠地进行了英勇壮烈的革命斗争。地下党、游击队的光辉业绩是不可磨灭的,应该永载史册,万古流芳。《平反决定》指出:“文化大革命”期间,桂林军分区和专区革委会把地下党作为“大案”、“要案”列入所谓斗批改的主要任务,造成一批冤假错案,致使许多同志遭受迫害,损害了地下党和游击队的光辉形象,这是完全错误的,强加给地下党、游击队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予以推倒;造成的一切冤假错案,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员,按中央和区党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处理;所形成的审查材料,按区党委有关规定清理。
吴腾芳同志原任桂林专署专员,地委常务委员。他生于1910年,广西灵川县人,194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前从事地下党活动,是桂北游击队主要负责人之一。“文化大革命”期间,他发表过几次声明,参与了一些派性活动,因而遭受长期审查迫害,于1971年10月6日含冤去世。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内乱,吴腾芳同志在这场内乱中,难免也犯了一些错误,讲了一些错话。1967年3月9日,在军分区司令员景伯承的授意下,吴腾芳等九人发表了《革命造反声明》(简称“三·九”声明)。8月19日、8月25日又相继发表了两次派性声明。三次声明是不应该发表的,是错误的,当时它对群众组织的派性活动起了坏作用。
1967年11月至1968年1月间,吴腾芳同志去北京参加广西两派学习班。回来后向两派群众组织检讨了自己参与派性的错误,表示要积极促进革命大联合。
1968年5月,两派群众组织抢占据点,大规模武斗即将发生。此时吴腾芳同志与爱人搬到桂林市东江路临江上里254号侄儿吴天福家暂住,8月20日,桂林专区、桂林市革委会、桂林警备区司令部、政治部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的公告》。《公告》指名道姓地诬陷吴腾芳等人是“党内最大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广西桂林的代理人、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伙同地市造反大军纠合牛鬼蛇神和国民党残渣余孽,制造了一系列反革命事件”。吴腾芳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心情沉重地提笔写信给自治区革筹小组及韦国清同志,申诉了自己所受的不白之冤,8月23日,吴腾芳同志被参加桂林武斗的平乐民兵团抓走,当时关押在东江小学,后转到桂林第三监狱。
吴腾芳专员之死,是受迫害而含冤去世的,查其死因,主要的有两条:
一、长期的关押、批斗、审查以及扣上种种莫须有的罪名,造成吴腾芳同志背上精神枷锁,身心遭到严重摧残,自1968年8月23日至71年10月6日,在长达3年多的期间,他一直被当作“反革命罪犯”看待,他曾先后在桂林市临时看守所(民族师范学校)、牯牛山拘留所、地区公安处看守所、桂林三监死牢被关押过。
1968年5月,专区革委会成立第三办公室,由苗成(军分区副参谋长)任主任,组成专案组对吴腾芳的“政历”问题进行审查。1969年初,自治区革委布置要把地下党、游击队列为“大案”、“要案”重点审查。1970年4月,专区革委会成立清查“五?一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付传生(军分区保卫科长)任办公室主任、何维俊(军分区组织科副科长)任副主任、唐廷国(专区革委常委)为负责人,先后共抽调了二十多人组成专案组审查吴腾芳“文革”中的“现行”问题。
1968年9月16日,专区革委成立了所谓“斗争吴腾芳领导小组”。组长梁连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副组长李明义(军分区副司令员)、全顺(革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尔后,军分区、专区革委会于10月4日、19日、11月22日分别召开了批斗大会。10月4日这次批斗会有地直机关干部、职工及12县代表共3千多人参加。军分区的一位领导人在会上先把所谓吴腾芳的“反革命罪行”说了一通,然后号召到会人员要把“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吴腾芳批深批透、批倒批臭。1971年6月18日,军分区的主要负责人在桂林地区第一次党代会的报告中,又不点名的指责“三·九”、“八·一九”和“八·二五”声明的炮制者,企图夺取桂林地区的党、政、财、文大权、专案人员拿着这份报告,追逼吴腾芳同志交待“一整套反革命计划”,致使吴腾芳同志绝望地说:“慕政委在桂林地区第一次党代会上报告的那段话,宣判了我的政治生命的死刑,我深深感到一切愿望已成泡影。”
二、残酷无情的批斗、捆打,造成吴腾芳同志处于伤病交加的危难中,不仅得不到应有的医疗护理,相反地追逼他交待问题,写检讨材料,使其病伤状况一度恶化。1968年8月30日,地、市革委会联合组织大游斗,他被捆绑着跪在汽车驾驶室的天棚上,折磨达8小时之久;11月间,农业战线在气象台召开批斗会,廖袓迪(农办科长)主持批斗会。批斗中蒙喜祥(气象站技术员)、梁金初对吴腾芳同志拳打脚踢,引起10天后大便潜血。1969年1月19日、21日,当时正在住院的吴腾芳同志又被两次押送到市体育场和师范学院陪斗。此后,病情加重,并于28日作了胃切除手术。
吴腾芳同志在被关押审查的3年多的期间,奉命写了交待材料87份,共22万多字,其中他在5次住院的246天中,就写了37份,约8万8千多字。他含冤去世之后,1974年2月,地委常委研究将吴腾芳同志定为“五·一六”分子,开除党籍。但自治区党委的批复是需“重新审定”。1975年2月19日,地委常委研究后改为犯有“五·一六”罪行,作人民内部矛盾处理。
1985年7月25日,广西区党委批复了桂林地委《关于为吴腾芳同志平反的报告》。《平反报告》指出:吴腾芳同志在革命战争年代。在灵川县率领抗日武装及桂北地下党和游击队进行艰苦复杂的斗争中,为桂北人民作出了重要贡献。解放后,在党的领导下,在各个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他是我党的好党员、好干部。《平反报告》最后说:“吴腾芳同志入党前后的历史,曾经中共广西省委组织部于1955年作了审查结论,是清楚的,没有政治历史问题,在文化大革命中,对吴腾芳同志进行关押、审查和残酷批斗都是极端错误的;强加给他的种种罪名,均属诬蔑陷害,不实之词,予以全部推倒。所有对吴腾芳同志的审查和复查结论,予以全部撤销,彻底平反眧雪,恢复名誉。”
被告人 原工作单位 批捕日期 判刑年数 备注 康兴良 土产公司 1981.10.4 10 - 苏廷秀 土产公司 83.10.20 11 - 周德祥 外贸局 82.11.3 12 - 阳振林 外贸局 83.10.22 7 - 王安俭 外贸局 84.10.18 - 待判 莫少堃 水产局 83.4.29 10 - 谢百玉 水电施工队 83.9.16 15 - 唐承荣 统战部 83. 11 - 唐作君 汽车总站 84.1.28 3 - 简成智 汽车总站 84.5.9 9 - 林才发 汽车总站 84.5.9 7 - 陆绍相 汽车总站 84.5.9 7 -
姓名 工作单位 原任职务 开除日期 备注 倪元鼎 纪检会 科长 1985.1.15 - 韦鸿芬 文化局 副局长 86.1.30 - 韦少章 公安处 副科长 85.1.5 - 李茂政 供销技校 副校长 84.5.29 - 王廷华 供销社 副主任 84.4.7 - 孙良仁 外贸局 副局长 86.3.29 - 何明顺 经委 科长 85.1.5 - 李坤德 农业局 副局长 84.11.22 三种人 周维新 民族师范学校 副校长 85.1.6 - 唐廷国 兴安县委 书记 85.8.19 三种人 赵克星 文化局 司机 84.7.24 - 彭太阳 法院 司机 84.7.24 - 唐义光 农资公司 采购员 84.10.30 - 阳文勤 农资公司 采购员 84.10.30 - 刘宗生 农资公司 采购员 84.10.30 - 刘徽武 食品公司 干部 84.10.30 - 陆战军 供销技校 总务 84.11.24 - 刘祖军 果品公司 基建员 84.10.23 - 刘振偕 蚕种场 会计 84.9.1 -
姓名 工作单位 原职务 被察看日期 期限 备注 余仁杰 统战部 秘书 1984.11.14 1年 - 徐孝治 统战部 副部长 85.6.6 2年 离休 王迎明 宣传部 副科长 85.1.5 1年 - 廖祖迪 农办 科长 84.10.5 2年 - 唐良松 水电局 副局长 85.3.27 1年 - 莫庆芝 经济干校 干部 85.1.27 2年 - 盘信锦 民族师范学校 副校长 84.12.27 2年 - 曲志贤 食品公司 经理 85.7.12 1年 - 高泽德 饮食服务公司 经理 84.10.29 1年 - 陈振明 日杂废旧公司 业务员 84.11.7 1年 - 王炳贵 日杂废旧公司 干部 84.11.7 1年 -
来源: 原载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三册),1987年10月。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