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4-1 作者:中共河池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河池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66年,正当我地区各族人民鼓足干劲,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时候,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在这期间,林彪、“四人帮”进行大量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全国陷入空前的浩劫之中,我地区也不例外,民主被践踏,法制遭破坏,人身受侮辱,权利被剥夺,一批批干部和群众被批斗,打倒之声不绝于耳,打砸抢之风比比皆是。众多革命老干部受到迫害,成批知识分子横遭凌辱,千千万万人受到摧残,河池大地民气大伤,财力衰惫,经济濒于崩溃的边缘。
河池地区在十年动乱中,是广西重灾区之一。在这场内乱中,全地区被打死、被迫害致死的干部群众8333人,占当时全地区总人口226万的0.37%。其中:国家干部787人,工人341人,农民6853人,城镇居民251人,在校学生101人,凤山县死人比例最高,达1.3%,居全地区、全自治区之首。死亡人数达千人以上的县有:凤山、宜山、都安、罗城、巴马。在这些被害者中,有原红七军二十一师六十三团团长韦国英;有天峨县委代理书记张建儒、南丹县委副书记黄品忠等领导同志;有曾参加过第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的老红军、老赤卫队员和老游击队员(仅凤山县上述“三老”就死亡149人);有兢兢业业为改变山区贫困面貌而工作的知识分子;有风华正茂的大中专学生,等等。全地区因“文革”被打成“伍修集团”、“五·一六”反革命阴谋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地方民族主义”集团等冤假错案共20935件,总人数达35987人。经济上也遭到空前的破坏和损失,粮食减产、农业产值下降、工业生产徘徊不前,效益甚差。全地区因武斗和“剿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千万元以上。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县两级按照区党委的部署,成立了“三人办公室”和“落实政策办公室”,开始清理“文革”中打死人案件,弄清了一些“文革”中随意打死人的情况。但是,由于当时的区党委存在“左”的思想和受派性的干扰,说广西在“文革”期间始终执行了一条所谓“正确路线”,广西没有“三种人”。因此,这一时期的“处遗”仅限于清查追究阶级报复、挟嫌报复及谋财害命的杀人案件,而对派性杀人的主谋和凶手却没有查处,使之依然逍遥法外,党组织严重不纯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三种人”仍坐台上,一些杀人者得到提拔重用,受害者及其遗属得不到昭雪,冤假错案得不到平反,遗属上访不断,安定团结局面难以形成。
1983年3月和6月,区党委新班子在中央工作组帮助下,先后两次召开全区“处遗”工作会议,清除了“左”的影响,排除了派性干扰,端正了思想路线,制定了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桂发(83)54、55和桂发(84)15号文件,为打开广西“处遗工作新局面奠定了基础。1983年7月,地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重新调整了地委“处遗”领导小组,由蓝芳畹任组长,易耀祖(纪检会副书记)、徐桂林(财办副主任)、谢忠尧(中院副院长),李良伟(保密办主任)任副组长,离休老干部安隆(原中院院长)、刘盛祥(原计委副主任)、李明芝等为顾问,在全地区内全面开展“处遗”工作。全地区参加“处遗”工作的干部增加到8000多人。在“处遗”中全地区冤假错案共20935件、35987人,已由各级分别作出书面平反,全地区给遗属发各种补助费6008815.86元,按政策应安置遗属子女778名就业,已安置713名,已发证待安置65名;已按政策回收因“文革”冤假错案被辞退的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转为固定工169人。对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全地区共立案审查7169人,已全部结案处理,其中:已判刑145人,开除党籍1894人,开除公职11人,开除留用188人,留党察看600人。
十年内乱所造成的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它的破坏性和后遗症是令人难以忘怀的。十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不过是短暂的一瞬,然而它毕竟是浩劫,是悲剧,是永远不能忘却、不该忘却的苦难的十年!为了永远杜绝这种浩劫的悲剧重演,让子孙后代永志不忘20年前我地区曾经出现过的“史无前例”的悲惨岁月,我们按照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广西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部署,在我办所编《河池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记》的基础上,选出若干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的、能基本反映我地区“文革”特点的重大事件,编辑这本《河池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件》。内容共分4个专题,即:《凤山“剿匪”真相》、《巴马“剿匪”真相》、《“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案始末》、《所谓“三国四方”事件的由来》。这些专题如实地记录了林彪、“四人帮”一伙推行极“左”路线,残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滔天罪行,镌刻着我地区各族人民的斑斑血泪,凝聚着各族人民群众的深仇大恨,它是十年浩劫的缩影,通过这些事件可以窥见我地区“文化大革命”之一斑。
编辑《河池地区“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是按照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六中全会和十二届二中全会的精神,发扬党性、克服派性,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按照事物本来面目,客观地加以记述,为了说明历史事实,有的地方略加评述。《大事件》材料来源与《大事记》相同。此《大事件》已经地委讨论定稿。
由于编辑时间比较匆忙,加之相隔年代久远,资料欠全,编者水平有限,其中肯定有所遗漏和谬误,敬希批评指正。
中共河池地委整党办公室1987年4月1日
在令人痛心疾首的十年动乱中,在我地区巴马瑶族自治县发生了把躲避批斗、杀害而逃跑上山人员当作“政治土匪”,继而动用庞大军事力量,加以围剿,草菅人命的严重事件。其间经历两年零七个月,国家耗资36942元,共打死18人,被关押死亡1人,亲属遭到株连迫害的49人,铸成了我地区旷古未有的特大冤案。
1968年3月30日,巴马瑶族自治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在极“左”路线下,其派性思想、无政府主义尤为泛滥,于是乱批乱斗、乱捕滥杀之风很快在全县蔓延。当杀人风刮起来之后,县人武部、县革委主要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称之为“革命行动”,表态予以支持,从而使这股狂风逐步升级。那桃、羌墟两公社的情况尤甚,在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的短短一段时间里,就乱斗乱打致死641人。这样,使一些家庭成份不好、或有过政治历史问题、或持“4·22”派观点的人惊恐万状。在这些人中,有的正在受着残酷的批斗,预感到自己将面临着被打死的命运。“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为躲避批斗、免遭杀害,从1968年4月起两公社先后有32人逃跑外出,躲进深山密林之中。逃跑上山人员中的幸存者,当年只有15岁的黄宗杰,这样回忆逃跑时的情形:1968年5月14日,我刚从学校回到家里,队里的民兵韦炳业就把我和哥哥黄宗豪押到大队部。经过几个民兵一番审问后,我当晚被放回家,我哥黄宗豪则被继续留在大队审问,当他拒绝承认民兵们提出的无中生有的问题时,就被紧紧捆绑起来,并用木棒夹住两条手臂,用绳子缠住两只手掌吊在柱子上,用竹签来打手指,用枪托、刀背、木棍、鞭子乱揍一通,一直拷问到天明,使他皮破血流,手指麻木,左中指及右食指的骨头被打碎,中间几次昏迷过去,直到大队革委主任覃明德来到才松绑。民兵们说先放我们回去考虑问题,明天还要和黄宗杰一起来交代,如果不承认就把兄弟俩一起斩掉。14日晚,我们兄弟俩考虑到明天去大队必然白白受死,不如马上躲避起来,于是我们趁夜深人静逃跑出去。据此,我们可从中了解到上山人员逃跑时所处的境况。
这些人逃跑上山后,两公社的民兵多次进行搜捕杀害,最后还有18人继续在山上躲避,即被定为“土匪”。起初他们昼躲夜归,后因对“匪属”施以“窝匪藏匪与匪同罪”的压力,加上民兵到处设卡,频繁搜山,使他们失去了生活来源。为了活命,他们确曾偷了一些群众的家畜、家禽、粮食以及其他生活用品,这样就带来了社会治安问题,也招致了群众的恐慌和愤恨。与此同时,在当地又连续出现了电话线被盗和羌墟公社坡马大队爱下生产队基干民兵谭海岛上山砍耙齿木时被人杀死的案件(谭之死,至今尚为悬案),便武断认为是上山人员所为。这便成了发动“剿匪”的导火线。
1970年1月20日,巴马县武装部作训科,按照部领导的意图和从军管会得到的敌社情材料中的一些片断资料,向河池军分区写了一个报告,报告中罗织了“上山人员”的四条罪状:有组织的外逃上山为“匪”;打家劫舍、拦路抢劫;破坏通讯设备;更为严重的是杀害基干民兵谭海岛。提出要对上山人员进行围剿。河池军分区和广西军区同意这个报告。
1970年3月6日,巴马县革命委员会、巴马县武装部联合拟定《关于围剿上山人员的计划》,3月15日提出《关于实行武装围剿计划的补充报告》,3月23日和27日具体制定了《关于围剿我县逃跑上山匪徒第二阶段行动方案》、《巴马县武装进剿逃匪实施方案》上报河池军分区、广西军区,均获他们批准。至此,“剿匪”的计划和方案已经形成。一次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清剿”上山人员的行动付诸实施了。
1970年4月19日,巴马县武装部召开干部会议,部长李彦智传达广西军区陈远春副司令员、马庆功参谋长、河池军分区李森司令员、陈秉义副司令员的指示:“这批人(指外逃上山人员)是‘政治土匪 ’,而不是‘经济土匪’,这已是定性了的”。“你们在做法上,应充分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对逃匪和家属应开展政治攻势,在行动上,采取积极的行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要以民兵为骨干,领导干部带头,并带队以突然奔袭的战法,在短时间内搞掉这股匪徒,你们能在今年4月底完成任务更好”。为促使这项任务的完成,1970年5月初,广西军区司令员赵欣然、参谋长马庆功专程到巴马布置巴马、凤山两县的“剿匪”工作,并传达韦国清的指示:“这些人拿着武器,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是政治土匪,两县要组织部队、民兵进行围剿”。继而河池军分区陈秉义副司令员又一再强调:剿匪是自治区和广西军区定的。为了落实“剿匪”计划,巴马县武装部又连续召开干部会议,进行精心研究部署和宣传鼓动。5月7日,沙建福(县人武部政委、县革委主任)在会上又鼓动说:“这帮‘土匪’是地地道道,完完全全的反革命分子,是帝、修、反的别动队,打击这帮‘土匪’就和打击帝、修、反一样,如失掉这战机,不是认识问题,而是政治立场问题。对待这帮‘土匪’能抓活的就抓活,抓不了的就打死,抓活的价值只是了解线索,没有别的价值。”上述各级军事机关领导人的讲话,实际上就是“剿匪”的动员令,从此“剿匪”进入实施阶段。
1970年5月7日开始,在巴马组织了一支有百色军分区独立营二连,巴马县中队(县人武部管),那桃、羌墟两公社武装民兵和县、社部分干部组成的共1080人的“剿匪”队伍。河池军分区副司令员陈秉义亲自坐镇巴马督战,巴马县武装部领导李彦智、沙建福、于永海(县人武部副部长)、叶德宪(县人武部副部长)等直接指挥,对逃跑上山人员进行了大规模“围剿”。
经过一个月的大部队“围剿”,收效不大。6月份指挥部根据上山人员急于外逃的心理,决定改变策略,采取派人伪装成“台湾”特务,打入上山人员内部,诱骗他们下山,聚而歼之的战法。先派曾逃跑上山、后投案自首的覃瑞明(原农民,现巴马农机厂工人)带着台湾空飘的反动传单,假装逃回山上做内线侦察员。为了骗取上山人员的信任,“剿匪”指挥部在外面大造覃瑞明再次逃跑的舆论,组织群众对覃瑞明的亲属进行批斗,还到巴马县印刷厂印了蒋台特务组织的“委任状”。委任李秀德(上山人员)为“反共救国军第三纵队司令”,委任谭冠业(上山人员)为巴马地区“讨毛救国大队长”等。覃瑞明上山后,按“剿匪”指挥部的意图,对上山人员说,他已同台湾特务取得联系,并出示传单和“委任状”,还说台湾准备派特务来把他们接去台湾,路线是:巴马——南宁——香港——台湾,叫他们作好准备。覃瑞明则通过联络员随时将情况报告“剿匪”指挥部。
6月6日,“剿匪”指挥部派黄兴雄(城关公社公安特派员)、韩克珠(巴马县人武部干事)、韦焕权(都安县江南公社公安特派员)、韦焕辉(都安县江南公社武装部干事)、陆永珍(都安县江南公社农民)等人乔装成台湾特务,于晚上12时,通过内线人物覃瑞明挂钩,引上山人员李秀德、李善发、黄彩高、李日虫到韦锦松(都安县江南公社农民,内线联络员)家接头,黄兴雄等人与李秀德四人见了面,黄兴雄以台湾特务头目的身份训了话。在黄兴雄暗示同伙擒拿“土匪”时,黄彩高一看情况不对头,就拿起一个木箱准备打过去,黄兴雄立即拿出手枪朝他开枪,韦焕辉又补了枪,黄彩高当场被打死。其余三人被擒,然后每人用两只麻袋捆装,一只从脚往头套,一只从头往脚套,中间用铁线捆紧,用汽车由江南运往羌墟。车开到达墨(地名)附近的红河边碰到了于永海,韩克珠等人向他汇报了擒拿“土匪”的经过,并建议将李善发、李日虫就地处决,留下李秀德。于永海点头同意,之后黄兴雄、韩克珠等四人,就把装在麻袋里的李善发、李日虫推滚下汽车,然后朝两李开枪,打死后推下红河,沉尸灭迹。李秀德原认定为“匪首”,由叶德宪、韦志良二人用专车从羌墟转往凤山关押,后来根据指挥部的意图,由黄兴雄、黄大岳(巴马县公安局刑侦队长)等人去凤山将李秀德押回巴马,途中黄大岳等人以李快要死为名在甲篆公社白熊山附近将李秀德推下深洞摔死,覃瑞明仍秘密留在都安江南,对外则宣扬李秀德、李善发、李日虫、黄彩高、覃瑞明五人已逃去台湾,以蒙骗其他上山人员,时称“六·六事件”。
继“六·六事件”后,指挥部请示河池军分区领导同意,决定仍以同样办法诱歼另一批“土匪”。先由内线联络员韦锦松通过谭冠业(上山人员)的母亲与上山人员取得联系,说是覃瑞明到台湾后,又回来接第二批人去,并约定用车在古龙渡口接他们。7月8日,黄兴雄、韩克珠、覃瑞明等人又装成台湾特务开车到接头地点,上山人员谭冠业、覃彩芳、谭元亨、谭元英、谭汉成、覃汉华等人如约前来上了车,当车开到古龙渡口时,内线人员就下车,说去喊开渡船的人来,当他们脱离危险区后,事先已埋伏在渡口的解放军和民兵(有55人)就喊话,要上山人员投降,这时上山人员始觉上当,纷纷跳车逃跑,被埋伏人员开枪射击,当即打死5人。谭元亨负伤后跳河逃跑,后于7月22日在其姐夫家的地洞里抓到被打死。谭冠业的母亲谭牙布在送谭上车后,亦在回家的路上被武装民兵打死。这就是“七·八”事件。
在“六·六”、“七·八”事件之后,“剿匪”指挥部根据情况,调整缩编“剿匪”队伍,留下87人改编为5个小组,继续清剿其余上山人员。1972年10月4日,那桃公社立德大队民兵抓到并枪杀了最后一名上山人员林大强。至此,历时两年半的巴马“剿匪”宣告结束。
巴马这个光辉的名字,是同中国近代革命史上最辉煌的篇章联系在一起的。她曾经是“二战”时期邓小平、韦拔群等同志开辟的右江革命根据地之一,她为共和国的新生,无私地贡献了自己的一切。然而,在浩劫的年代里,林彪、“四人帮”及其追随者使她蒙受了极大的苦难。这次“剿匪”,使巴马各族人民蒙受不白之冤,开了一个肆意颠倒是非,粗暴践踏社会主义法制,利用人民政权,武装力量进行政治诬陷和残害人民的极为恶劣的先例。在“文革”期间,巴马成了人间的地狱,近万名干部、群众被抄家、揪斗、株连,一千多人被活活打死或迫害致死。1983年,广西全面开展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地、县“处遗”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剿匪”事件进行了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通过查阅有关档案,找知情人、当事人、死者遗属等进行内查外调,终于弄清了这起特大冤案的起因、过程和结局。随后,地委以河地发[1984]10文件作出了《关于对巴马瑶族自治县“文革”期间发生的“剿匪”事件的平反决定》,指出:“‘文革’期间在巴马瑶族自治县那桃、羌墟两公社发生的‘剿匪’事件,是一起特大冤案,应予彻底平反。在此事件中,凡被列为‘政治土匪’遭到围剿的人员及其受株连的亲属,一律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对他们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彻底推倒”。被颠倒的历史终于重新颠倒过来。之后按区党委桂发[1983]54、55号文件精神,对这一事件中的受害者做了善后工作。
对参与“剿匪”的有关人员处理情况如下:鉴于军队系统是在特定历史情况下执行上级军事机关命令,故不追究其个人责任。对有杀俘虏、报复杀人的则分别情况处理。沙建福,现任区粮食学校党委副书记,处理情况不明;李彦智,现转业在贵州省长顺县任政协办主任,处理情况不明;于永海,现转业辽宁省抚顺市,处理情况不明;叶德宪,现任河池地区工商局长,免予处分;黄兴雄,现在巴马县公安局任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韩克珠,现任河池地区直属机关党委宣传部长,免予处分。“处遗”中,地、县“处遗”办、整党办已将上述人员的有关“文革”材料转去所在单位。
十年浩劫中,林彪、“四人帮”一伙及其追随者,为达到篡党夺权目的,诬蔑和迫害一大批干部,其数量之多,范围之广,危害之大,是我党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这里记载的,仅是动乱的年代里,我地区千万个冤假错案中的一个。
1970年4月,在罗城县东北角的融江农场——即地区革委“五·七”干校内,一场声势浩大的“一打三反”运动正在蓬勃开展,整个干校都搏斗在怒吼的狂风和初春乍暖还寒的袭击里。
情景是难忘的:沙尘迷漫着昏黄的天空,太阳象个苍白的斑点。在灰茫茫的苍穹底下,全干校的大字棚上,张贴着两三米高的大字报、大标语,大字报、大标语上的谎言、诬陷、谩骂、滔滔不尽……。校内星罗棋布的大小批斗会和高音喇叭,时而喊着打倒这个,时而喊着打倒那个,发出刺耳的声音,震动着脚下这片土地:狠狠“打击现行反革命!”“揪出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1970年春夏之交,在地专机关发生了所谓审查“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案件,这是极“左”路线下,地区革委、军分区某些人一手制造的迫害干部的一个重大政治事件,一起骇人听闻的冤案。它是怎样爆发的?它的进程和结局又怎样呢?我们从1984年地委“处遗”办公室“三家村、五家店”专案调查组的调查材料中得知,这起冤案发生在1970年初夏时节,并非历史的偶然。
1968年,地区革委会成立后,地专机关一些干部对军分区“支左”有意见,这些意见都是直言不讳地向有关领导和军代表提出的,本来是正常的。但是军分区某些领导不能正确对待这些善意的批评,竟然把本来属于思想上的不同认识,工作上的不同意见,认为是对军分区不满,对革委会不满,对党不满。错误地与阶级斗争相联系起来,无限上纲上线,给这些提意见的同志扣上“反党、反军、反红色政权”的大帽子。同时,还把地专机关一些干部与某些地方领导同志工作上的来往,或在一起吃过饭、打扑克、下象棋、理过发的情况说成是“开黑会”,搞“黑串联”,搞“地下俱乐部”,并诬之为“三家村、五家店”。
办“五·七”干校,是林彪、“四人帮”一伙及其追随者借用毛主席的“五·七”指示,排斥他们的权力障碍,用以束缚广大干部手足的一种形式。1969年1月,地区“五·七”干校建立,鉴于地方干部对军分区“支左”有意见,地区革委,军分区主要领导同意将他们与地专其他干部数百人开赴罗城县融江农场,名曰接受劳动锻炼改造思想,实则是劳动改造,变相折磨摧残。地专主要领导甘苦,张延年,江明等同志亦在其中。在这昔日的劳改农场,他们不但领略了生活清贫,劳动改造之苦,而且还饱尝了种种痛苦的精神折磨与人身摧残。
1970年,“二·五”运动在全国蓬勃开展,4月17日,军分区党委,地区革委会指派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米德明率领军宣队七人到“五·七”干校开展“一打三反”运动。4月20日,在全校学员动员大会上,米德明宣布说:“军宣队是代表河池军分区党委、地区革委来的,是带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大字来的,是来抓阶级斗争的,是来抓阶级敌人的,不管这些人过去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都要把他们揪出来示众”。4月28日,干校召开宽严大会,大会横幅上写着:“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誓师大会”,邀请了柳州地区融水县“五·七”干校一个连的学员来参加。米德明在大会上讲话提到:这个反革命集团叫“三家村”,可能还有“五家店”,“七家店”,他们的主要成员,有的是三青团,地主武装,假党员,可能还有日本特务,他们拉帮结派,矛头指向地区革委,指向军分区,指向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革命领导干部,我们要通通把他们挖出来。大会后分3个战区,分别批斗地专主要领导甘苦、江明、高原等人,在烈日下连续批斗两天,后又布置各连组织批斗小组专批专斗,到处张贴标语、大字报,还放广播、办简报,对甘、江、高等人,极尽诬陷攻击之能事。刹时间,把整个干校搞得乌烟瘴气。
就这样,本来是无中生有的“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由于一些人的鼓噪,刹时间便成了“千真万确”的事实。
在加紧政治迫害的同时,还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不准单独行动,不准夫妻同居,不准赶街,不准外出看病……等等,还规定:凡是和“三家村、五家店”案有关人员,请假都要经过地区“三办”批准。1970年11月初,江明同志病重,半身不遂,干校打了4次电话给地区“三办”,要求给江去宜山治病,负责“三办”的军代表不同意江到宜山看病,最后干校打了书面报告,证明江已病危才获准,但要干校派人监送。
在“五·七”干校乱批乱斗的同时,还发动在地专机关坚持工作的干部职工,深揭深批“三家村”。从干校拿回大字报,转抄贴在机关院内。地区“二·五”运动办公室还以简报形式,转发驻干校军宣队的汇报材料,造声势,扩大影响。
审查“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案,使甘苦、江明、高原、刘志诚、赖仁露等同志,在政治上受到残酷迫害,身心受到摧残。李玉和、朱宗奇、陆国平等25位同志无端受株连,先后被撤销在干校担任的党政职务,伤害了大批干部,给地专机关干部职工思想造成极大混乱。
这就是地专机关“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冤案的全过程。直到1984年,广西全面开展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工作,地委以河地发[1984]30号文《中共河池地区委员会关于对“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案的平反决定》正式澄清:经过反复调查证实,“文革”期间在地专机关发生的审查“三家村、五家店”反革命集团事件纯属一起大冤案。因此案的审查而遭受残酷批斗迫害的甘苦、江明、高原、刘志诚、赖仁露等同志,和无辜被指责为“黑后台”的李均同志,以及受株连的干部、职工和家属,一律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强加给他们的各种政治帽子和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一律推倒,彻底撤销。
历史的辩证法是无情的。这件长期悬而存疑的冤案,终于平反昭雪了。
(此案未处理任何人)
1974年初夏,伴随着“四人帮”掀起的批林批孔阵阵血雨腥风,一个耸人听闻的消息象一发重型炮弹在全地区引起强烈震动:“韦祖珍在南丹参加‘三国四方’会议!”“韦祖珍等人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
这是一个凭空捏造的谣言!这是一个闻所未闻的冤案!一些阶级斗争“神经过敏”的人就是这起谣言和冤案的制造者。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1971年7、8月间,区党委第二书记、广西军区政委韦祖珍同志,在巴马、都安、东兰等县检查工作后,来到南丹,住在县武装部。在县委领导陪同下,他先后深入到该县的六寨、里湖、瑶寨等公社(即现在的乡)检查指导工作。在南丹的日子里,他与县委领导、有关基层干部一道,通过调查研究,总结了瑶寨公社东波生产队治穷致富的经验,正是在这一经验中,韦祖珍同志提出了有名的“住山、爱山、治山”的意见。县委根据韦祖珍同志意见,把东波树为先进典型,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学习,这对当时树立雄心壮志,发展山区生产,改变贫困面貌,无疑具有很大指导意义。
但是有谁知道,仅仅过了3年,就是这样一件极其简单的事情,竟然在全地区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1971年“九·一三”事件,林彪自我爆炸后,在清查与林彪反党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时,韦祖珍同志被某些人判定上了林彪“贼船”,被立案审查。这样,韦祖珍同志1971年河池之行,也被牵强附会地说成是“有阴谋”,他在基层发现并善意提出批评的问题,被认为是“恶毒攻击广西大好形势”等等。1974年初春,由“四人帮”导演的“批林批孔”运动在全国掀起后,地委根据区党委的部署,在全地区开展“三个深揭深批”。5月下旬,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吸收地直各部委办负责同志参加,搞所谓“联系实际揭批韦祖珍”。在“怀疑一切”的感应下,一些“神经过敏”的人,拿着“放大镜”和“显微镜”,四处寻找韦祖珍同志“阶级斗争”的蛛丝马迹。5月25日,常委扩大会休息时,席云山(地委副秘书长)找于汉刚(地委副秘书长)商量,决定联名写一张揭发韦祖珍1971年在南丹主持召开一次有预谋的反革命会议的大字报,当晚8点左右,于汉刚叫龙奋书(地办秘书)到他家,对他说:“我告诉你一个重要情况,你记下!这个情况是没有人懂得的。据我知道,1971年8月4号到9号,在南丹县召开了一个重要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广州军区任思忠、贵州的兰亦农、昆明军区司令员XXX。韦祖珍以养病为名,当时也在南丹‘读书’,参加了这次会议。这是很重要的会议,光小车都有十几部,戒备森严。这几个人都是上了‘贼船’的,他们为什么在那个时候会集南丹?难道只是巧合?他们没有密谋?我们有责任向组织提供线索,查清楚!你回去写成大字报稿,写好后送席副秘书长看看。”龙奋书回去后根据于口授内容,当即写成题为《是巧合?还是阴谋》的大字报草稿,连夜送席,于二人看后修改。第二天龙奋书用全开白纸抄成大字报,请席、于等人签名后,张贴在地委办公大楼一楼楼梯口上方。
一石激起千层浪。大字报贴出后,在地直机关和南丹县震动很大,引起连锁反应。地直机关干部看了大字报后,认为是两个地委副秘书长揭发的,消息一定权威可靠,加之当时形势,纷纷行动起来,口诛笔伐,无限上纲,几天之内,大字报贴满了整个地委大院。这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地区公安局韦桂用、韦汉隆、边固等人,以《揭露“三国四方会议”内幕》这个刺激神经的标题,在地委小礼堂门前贴出的大字报,影响最大,正式提出了“三国四方会议”这个“假说”。他们借用林立果、江腾蛟等人为实现林彪反革命政变的“五七一工程纪要”而在上海召开的“三国四方会议”一词,更使所谓的南丹“三国四方会议”披上一层神秘色彩,从而进一步发展了于、席等人大字报的观点。使之越传越玄。但“三国”指谁?“四方”又指谁?只有制造、传播谣言者们心中明白。
地委大院这颗“重型炮弹”的冲击波很快波及南丹。南丹县也有一些人写出大字报,借题发挥,怀疑县委主要领导与韦祖珍同志有特殊关系,也参与“三国四方会议”活动。并把韦祖珍同志根本没有住过的县革委招待所诬之为“读书楼”,捏造会议期间有几十辆高级轿车停在县城街头广场等等。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必须剥去。1983年,在中央直接领导下,广西全面开展了处理“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10月,经过区、地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证实所谓南丹“三国四方会议”纯属无中生有,历史的真相终于大白人间。席、于等人贴出的大字报对在批林批孔运动中,攻击诬蔑、陷害韦祖珍同志和地、县有关领导起到了煽动性作用,是一次严重的政治性错误。在“处遗”中,席、于(二人已先后调区机械局、区政协工作)等人均作了书面检查,承认了错误,龙奋书还将大字报底稿交了出来,认错态度较好,对他们均免予处分。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五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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