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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巴马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根据中央整党指导委员会的指示和区党委整党办公室的布置,为了从政治上、思想上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巩固“处遗”成果,我们编写了这本《巴马瑶族自治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将它载入史册,以教育全县广大干部和子孙后代,做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文化大革命”,1966年5月开始,1976年10月结束,历时10年5个月。实践证明,它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大事记》的编写,标志着我县医治十年内乱创伤的工作基本结束,“处遗”工作取得巨大成果。

为了便于阅读、参考,编排上分前言、条目、后记和附录四个部分。条目内容如实记载了我县十年内乱中所发生的大事,并按时间的先后顺序编写,同时对影响大,教训深刻的事件,简要交代了它的因果关系以及策划指挥者。后记和附录部分,记载我县十年“文革”重要人事变动和“处遗”问题的情况。

《大事记》的内容,是根据各级档案部门提供和“处遗”案件中,经过核对整理编入的。不捕风捉影,不凭空想象,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客观地加以记述。

为尊重历史,《大事记》所记述的单位名称,仍按各个时期的称呼给名。如现称的乡级是从区、公社变称的,现称的村级是从公社、大队变称的。哪个时期发生的事情,就按那个时期称呼。

《大事记》的编写,得到了县档案馆、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地委整党办提出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谢意。由于十年内乱的浩劫,使很多历史资料得不到保存和完善,加上编者水平有限,错误遗漏难免,请指正。

1966年

6月12日 县委召开常委会,听取县委宣传部长吴善振同志汇报区党委韦国清、伍晋南同志的报告和地委张延年同志的指示以及区党委“文化大革命”会议精神,并研究确定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名单。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牙义权,教育科长韦家森,宣传部吴善振、李业良(干事)等4人组成,牙义权任组长,吴善振任副组长。

6月13日 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大会,由牙义权同志向大会作开展“文化大革命”动员报告,并宣布县委“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同时宣布,从即日起,巴马中学、巴马民师停课15天搞运动。

6月14日 凤凰初中师生听了本校教导主任张贤兰传达县委文化革命小组关于巴中、巴师停课15天搞“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决定后,对本校“暂不鸣放”的布置反应强烈,自发张贴校长李宗泰、教师戴仁新的大字报。因大字报未加署名,被李查问,引起教师罗以丰和一些学生的猜疑,说李有意图,是镇压革命运动。6月20日,罗即布置学生周建珍、滕树丰收缴李保管的刀、枪(体育用小口径)和学校公章。

7月9日 全县小学教师707人到县参加为期37天的集训。通过学习毛著和报刊有关文章,配合声讨全国、全区“反面人物”,提高对开展“文化大革命”伟大意义的认识,并联系实际,上挂下连,贴出揭发批判的大字报5424张(仅找到两天的统计数字),定为“三反”分子10人,占当时全县小学教师数的1.4%。除重点批判羌圩学区教师阮炳文的所谓攻击毛主席,攻击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行外,那色完小校长黄明良等9位教师也同时被批判。

在此期间,各中等学校和文化系统等,也以同样的形式揭发批判本单位的所谓“三反”分子。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揭发批斗了本校教师黄中植、唐德华、刘继福;巴马中学批斗教师向德政、杨炳宁;凤凰初中批斗教师罗以丰、戴仁新;文化馆批斗本馆副馆长李呆;农械厂批斗本厂会计陆元龙。

7月13日 县委文化革命小组派工作组进驻农械厂、县医院、文化系统、各中等学校等单位,领导“文化大革命”运动。县直机关组由统战部副部长何忠旺等7人组成,何任组长,分别驻县医院两人,银行行长田润丰负责,农械厂两人,工会主席张增寿负责,文化系统3人,何忠旺负责;巴马民族师范学校组由税务局股长黄志等3人组成,黄志任组长;巴马中学组由教研室主任李景商等3人组成,李任组长;凤凰初中组由县供销社教导员戚志立等4人组成,戚任组长;小学集训组由教育科长韦家森等3人组成,韦任组长。

9月2日 县委召开常委会,县委副书记刘永举传达地委紧急会议精神,研究组织红卫兵、赤卫队。决定初中以上(包括农中、林中)成立红卫兵,挑选“红五类”(即:贫下中农、工人、革命干部、革命军人、革命烈士)的子弟先参加,其他成分重在表现,任务是参加“文化大革命”一斗、二批、三改。机关组织赤卫队,保卫机关,保卫红卫兵,作红卫兵的后盾。此后,从机关到农村,由红卫兵组成的队伍,搜抄旧书,妇女被剪长发,称横扫“四旧”。

9月25日 第一批红卫兵和教师代表一行40人,由凤凰初中教师黄汉昆带队,赴京接受毛主席第四次检阅。此后,我县中等学校红卫兵和教师以及机关部分干部职工,分期分批外出串连。

1967年

1月3日 经县委常委决定,在人民礼堂召开县直机关、厂矿全体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大会,县委书记周吾同志代表县委检查前段县委给学校派工作组,机关组织赤卫队,是压制“文化大革命”运动,犯方向、路线错误,动员继续开展“文化大革命”。

1月10日 “中共巴马县委机关捍卫毛泽东主义《井岗山》革命造反战斗队”宣布成立,主要成员有:县监委干事韦运俄、团县委副书记蓝正祥、统战部干事谭兆刚、体委干事杨秀常、组织部干事张秀玲、宣传部干事唐毓芳,该战斗队的章程内容包括性质、纲领、大方向、打击对象、任务、阶级路线、组织原则、机构、纪律、作风、入队条件和手续。

1月21日 县委机关《井岗山》与工交、财贸、农林等系统的13个造反战斗队,针对当时各造反派在批斗“走资派”中搞体罚的过火行动,发出“呼吁书”,主张文斗,不搞武斗。“呼吁书”张贴后,引起巴马中等学校红卫兵司令部的强烈反应,称之为“扼杀革命运动的反革命宣言书”。

1月28日 县直文教系统造反派以“呼吁书”为题,与吴善振部长在巴马街新大楼面前进行辩论。晚上7时半,吴到场应辩,周吾、牙义权、刘永举也到场,县直各机关造反派都到场参加。辩论中,双方在“保”与“革”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台下即起哄扰乱,最后武装部出面,才算了结散场。

2月6日 因受上海“一月风暴”反革命夺权的影响,林业系统革命造反总部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通令,宣布林业局副局长李树杰为阶级异己分子,应即夺权。即日晚上9时正,该委员会负责人梁继耀(林业局园艺场技术员)、韦定坚(林业局技术员)宣布通令后,李在通令上签字交权。

2月8日 粮食局革命造反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第一号通令,宣布该局局长赵树范为“走资派”,并宣布即日23时起,粮食局党、政、财权由该委员会接管。

在此期间,政法系统造反派负责人黎绍政(公安局治安股内勤)、成员李善源(公安局干事)、黄大元(检察院干部)、彭振洪(法院干部)组织召开会议,宣布夺权,公安局副局长俞涛、检察院副检察长韦平戎被定为“走资派”,强令签字交权。县委机关《井岗山》战斗队韦运俄、蓝正祥与县人委机关《东方红》兵团负责人黄大业(人事科干部)、黄福国(通信员)等在县人委饭堂组织有工人、红卫兵代表参加的酝酿夺权会议,由于互相争权,未夺成而散。

3月4日 巴马县人武部“抓促”指挥部成立,行使县党政大权——抓总。指挥部由沙建福(武装部政委)、周吾、罗福荣(副县长)、蓝桂祥(县人事科长)、黄仁祥(农村部干事)、黄浩萍(文化工作队长)组成,沙任指挥长,周吾、罗福荣为副指挥长。下设办公室,由黄仁祥、覃聪(武装部)等12人组成。各区也成立相应的机构,由区武装部行使区党政权力。

3月中旬 各造反派联合在县糖业公司门前召开批斗会,批斗县委领导班子和人委领导班子周吾、刘永举、刘绍雄(县委副书记)、陆玉贤(县委常委、县长)、罗福荣、黄长业(副县长)、黄林敏(县委常委)、牙义权,除批他们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外,还联系实际,说县委拉“坏人”陆荣华(县委办秘书)、韦建安(农村部干事)入党,逼周吾表态开除陆、韦两人党籍,由于各造反派的强烈要求,县委党支部书记韦运俄在会上口头宣布开除陆荣华、韦建安党籍。

5月12日 受广西“支韦”、“支伍”观点的影响,各造反派内部分化,加上对“呼吁书”的争论后,广西4·22巴马“5·12”派群众组织在巴马民族师范学校校部宣布成立,由县水电局技术员刘仁俊、巴马民族师范学生浦永海出任正副总指挥。巴马民师教师黄福烈为组织部长,民师学生韦展昌、黄德松为宣传、作战部长,税务局股长黄志为常委。此后,“支韦派”的巴马“拥军联指”群众组织也随之成立。县委宣传部干事黄影、工交部干事刘绍祯负责抓总,甲篆供销社农利成,县农机厂工人黄中山,巴马民师干事黄正铜、学生汤荣达,巴马中学学生韦玖灵、罗砚强,农业局干部韦高鹏等人为成员。县武装部政委沙建福、副部长李彦智表态支持“拥军联指”派;财政局长吴振忠、羌圩区委书记滕光好、老红军杨世昌表态支持“5·12”派。干部群众中,部分表态支持或倾向“拥军联指”,有些表态支持或倾向“5·12”。

5月30日 县文艺队队员李冬莲因到“5·12”派当广播员,被县劳动科解雇。即日晚,“5·12”派黄德松等率领一百多人包围并封闭县劳动科,追问解雇原因。

5月下旬 为了表白各自的造反精神,“联指”派专人到钦州行署将原县委书记陈玉揪回巴马,并在人民礼堂进行批斗,“5·12”到场争抢,两派对峙两个晚上才散,后“联指”护送陈回钦州。

6月12日 “5·12”派黄德松带十多人到县人委架走黄长业到巴师关了一晚,称“兵管”,说黄签字解雇李冬莲。

6月18日 因劳动科被封闭,两派纠缠不走,6月份的工资无法发放,农机厂、水泥厂等单位的“联指”派到人委围攻打字员黄寿理(“5·12”派),追查封闭劳动科的策划者。与此同时,“5·12”派刘仁俊、黄德松组织一百多人到武装部门前静坐,要求停止围攻黄寿理。29日,武装部出面调解后,围攻停止,静坐同时撤散。

9月17日 “联指”派在工会门前广场召开拥军爱民誓师大会,县人武部副部长李彦智代表武装部在大会上表态支持“联指”派。李说:“巴马‘拥军联指’是无产阶级革命派,你们斗争大方向是正确的,我们坚决支持你们的一切革命行动,永远和你们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胜利在一起,作你们的坚强后盾!”

10月初 两派一致认为,牙义权解放战争时期是叛徒,陆玉贤是土匪排长,“联指”派群众组织多次批斗他们后,“5·12”派也将牙、陆揪到巴师总部批斗,牙被打成重伤。

10月底 两派斗争愈演愈烈,矛盾日益加深,文斗转向武斗。“联指”占据了县委招待所、油厂,“5·12”占据县人民礼堂、巴马民族师范学校、粮食局。除加强各自据点的防卫外,还着手制造土手雷、尖刀等武器。

11月23日 罗皮公社党支书蓝昌才召开公社干部、文革成员会议,蓝在会上说:“现在别的地方已经杀人了,我们公社四类分子黄彩良有罪恶,我看先把他杀掉。”第二天早上,蓝还亲自布置民兵唐旭凡、卢金德说:“我们已经研究决定了,你们去抓黄彩良来大队,到半路把他杀掉,回到公社汇报就说他半路抢民兵的枪,才把他杀掉就成了。”唐、卢当天按蓝的布置,枪杀了黄彩良,打响了巴马杀人的第一枪。

12月24日 两派群众组织各派10名代表到河池军分区商议革命大联合,因双方对立情绪太深,大联合没有实现。

1968年

1月22日 5·12”说“联指”韦尚辉(宣传部干事)、蒙恩义(邮局职工)撕毁他们的大字报,把韦、蒙扭到巴师进行“兵管”。同日下午,“联指”韦运俄等为了抓到人质,以换回韦、蒙,到县医院抓人,被对方抢走驳壳枪,两派矛盾更加激化。

2月 局桑公社“5·12”派抢民兵枪20多支。

2月17日 深夜,“联指”农利成、黄中山、韦高鹏等十多人,到公安局武器库偷走一批废旧枪支弹药。

3月8日 “联指”说“5·12”苏汉(体委干部)抢了韦运俄的驳壳枪进了礼堂据点,加上金城江“联指”总指挥王卫东的煽动,当晚,黄中山在王的指挥下,指挥攻打县人民礼堂,因导火线没有引爆,礼堂幸存,这是巴马两派武斗的第一仗。此次武斗,双方没有伤亡。

3月15日 在南宁“联指后备军”陈高峰的煽动下,“联指”指挥部黄影、农利成、刘绍祯,《303司令部》黄明金(劳动服务公司职工),《井岗山》兵团蓝正祥、谭兆刚、杨秀常、罗明豪、黄大斌(组织部干事)、贝九思(财贸部干事)、黄卷荣(食品公司干部)等40多人参加陈的抢枪策划会议。会后,上述人员除黄影,刘绍祯外,由黄明金布置,当晚抢了县武装部高机一挺、机枪两挺以及步枪、子弹、手榴弹等武器。他们的行为被武装部指责后,第二天送回两挺机枪(因无枪机)和部分弹药,留下高机和弹药8箱、手榴弹6箱以及一些步枪。

3月18日 “联指”与“5·12”两派达成协议,实现革命大联合。

3月23日 各区、社、小队干部3202人到县参加为期5天的“双代会”,研究“解放”各级领导干部,选举出席庆祝县革委成立大会代表,并为成立各级革委作准备。

3月25日 “双代会”代表和民兵在巴马街上公开枪杀陈妈宁(地主分子)、陆秀林(县建筑公司工人,恶霸子女)的严重事件。继此以后,杀人风开始形成。凤凰区“双代会”代表覃建松(凤凰公社负责抓总,“联指”头头)会中打电话回本公社叫杨通刚(公社会计)来巴马领杀人任务,杨回去后即传达布置杀了两人,罗皮公社蓝昌才不等会议结束就回去,亲自指挥杀了4人,其他公社也有行动。

3月27日 那桃区“联指”围攻加仑山,“5·12”被杀死3人。“联指”韦龙兴(区粮所职工)在围攻中甩手榴弹不出手,不但自伤手臂致残,还炸死同伴黄福美。

3月28日 县召开“工代会”成立大会。

3月29日 那桃区坡良公社“5·12”派黄玉金等3人参加县“双代会”后回家途经兰廷公社时,被那桃区武装部干事吴昌录指挥民兵杀害,并放火烧尸。那敏公社民兵营长黄正登当晚也策划杀害本公社四类分子罗永成等3人。

3月30日 坡良公社党支部黄成能、文书黄文贤以及黄玉文、黎德光(均“5·12”派)参加“双代会”后回家途中,行至民安公社林地小队附近时,被本公社民兵营长黄永平等人伏击杀害。

同日,自治区革筹小组批准巴马县革委成立,由55名(暂缺10名)委员组成。王双泰(县武装部长)、刘绍雄、谭耀文(县武装部副政委)、李彦智、罗福荣、庞玉杰、蓝桂祥、韦永群(城关区武装部长)等15名为常委。王双泰为主任,刘绍雄、谭耀文为副主任。

4月1日 “5·12”苏汉、黄大豪(农业局干部)等几十人逃到京屯,其他机关单位和农村社队的“5·12”派,也相继有人外逃。

4月3日 在新圩亭召开庆祝县革委成立大会,会后环城游行一周。

4月7日 “5·12”派苏汉带黄大豪、黄德康、黄仲生(农业局干部)等8人到羌圩区下乙屯要粮,被乙圩公社“联指”派发现,该公社“联指”派头头、大队文书覃德强报告区武装部长卢金珊、副部长黄正业,要求派兵攻打,卢、黄听汇报后,推荐健康公社民兵营长谭宗汉为围攻总指挥。随后,来汇报的民兵即去通知乙圩、羌圩、洪筹、古龙等公社的武装民兵,9日凌晨围攻下乙屯。卢金珊知道围攻的一派发生伤亡后,又派黄正业到现场参与谭宗汉指挥。同日下午,县“联指”获消息后,召开会议研究增援,黄影参加了会。会后由农利成、韦高鹏带队,出动两辆汽车、高机一挺以及30多人前往增援。“联指”出动后,县武装部李彦智、黄福尧(参谋)、县革委庞玉杰、公安局会计黄仲达等4人乘两部摩托车亦尾随而去,当晚住在羌圩区府。10日早上李带庞等4人到现场后,便对覃桂光(乙圩公社党支书,负责围攻后勤工作)、覃德强、谭宗汉等人说:“这不是派性问题,是反革命暴乱。”由于李的鼓动,同日下午下乙屯被攻破。此次围攻,“联指”出动300多人,邻近的那桃、凤凰两区部分民兵也去增援。武斗中,“联指”韦文志(百货公司保管员)、黄锦锋(武装民兵)被对方开枪击中致死,两人被打伤;“5·12”派黄德康与下乙屯韦卜楼等49人被抓获后杀害,韦乜衣等8人被乱枪击中致死。他们之中,两个只有8岁和11岁的儿童,3个是婴儿,60岁以上的老人8人。全屯44户133间房屋被烧毁,加上耕畜、财产、损失折款7万多元。

围攻过后,幸存者流散他乡,整个下乙屯荒无人烟,三中全会后才陆续搬回,重建家园。

4月11日 苏汉等从下乙突围到兽医站后又被发现,农利成到武装部汇报回到县委大院对《井岗山》的蓝正祥、谭兆刚、贝九思、阮金吉(监委秘书)、罗明豪以及“联指”指挥部的黄影、韦高鹏等人说:“刚才我已到武装部去请示,李部长说,如果发现苏汉在里面,你们就去包围搞他。”然后黄影又与蓝正祥去向刘绍雄汇报,刘说:“既然李部长这样说,你们就干吧,但要注意安全。”此后,县直机关和附近公社的“联指”派围攻兽医站,当晚先用炸药炸房,机枪配合扫射,“5·12”李善勋(坡马公社小学教师)被乱枪打死。次日早上,“联指”曲行才(供销经理部干部)冲入房内时被苏汉开枪击中死亡。苏汉与韦卜初逃跑时被陆寿豪(“联指”303司令部成员、糖业公司职工)等人抓获后,民兵开枪杀死苏、韦,还将苏的肝拿回谭兆刚的伙房煮吃。此次围攻,兽医站13间房屋全被炸平,两台冰箱以及干燥箱、机械、药品全被炸毁,损失折款34800元。

4月12日 苏汉的妻子胡春虹(百货公司售货员,未参加派性,台湾籍人)知道丈夫被杀死后,欲逃外地避风,在汽车站上车时被本单位“联指”派陆定灵(百货公司职工)等人抓回,当日下午被民兵拉到车站桥头用刀刺死,推下河中。同日受株连被杀害的还有粮局“5·12”派覃万武(统计员)、农业局技术员黄克。

4月13日 曾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战士杨世昌(城关区副区长、离休干部、持“5·12”观点)同志在坡腾公社同岁桥被该公社党支书黄仲芳策划布置“联指”派黄英权、黄大彬、谢安祥(原“5·12”派)开枪杀害。同日下午,其妻子陈仁枝在练乡公社六王屯也同时被杀。

4月17日 所略区革委主任罗定凡听到“带有武器的外地人来到料屯活动”的汇报后,即召开区直机关干部职工会议,策划围攻,随后区武装部调动全区武装民兵200多人包围料屯,县“联指”也于19日出动两辆汽车40多人携带各种武器前往增援。围攻至20日结束,“5·12”派滕炳宫、黄贤文、黄祥恩、黄联常(均料屯农民)等4人被民兵抓获后,李芳(区干部、“联指”派成员)指挥民兵枪杀;县定马林场副场长黄侣仁被抓获后,黄大谋(区革委副主任、区“联指”头头)指挥枪杀;陆维良(农业局干部)也被民兵抓获枪杀。此次围攻,“5·12”派6人被枪杀,财产未受损失。

5月11日 盘中滩电厂黄存吉(临时工、厂总务、“联指”头头,斗批改小组副组长)召开本厂斗批改小组成员常尧成、钟维康、黄忠仁等人会议,策划杀人。当晚,常尧成、钟维康受黄存吉之意主持召开全厂干部职工大会,批斗本厂“5·12”派黄正养、韦仲民、李智才(均厂工人)等3人后,由附近社队民兵枪杀。

5月29日 县革委通知开展“三忠于”(即: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活动。

6月8日 那桃区特派员梁世新(区“联指”成员)召开区直机关和驻地公社“联指”成员会议,区武装部干事吴昌录参加,策划布置杀人。会后,梁指派谭重山(那桃公社民兵营长、“联指”派头头)召开批斗会,批斗“5·12”派李飞常(小学教师)、黄汉忠(小学工友)、瑰季南(商店售货员)、黄绍金、黄绍文、黄世勇、黎文炳(均农民)以及四类分子蒙元基等8人。批斗中,8人全被打死。次日早上,黄世干被勒令去挖坑埋葬其胞兄黄世勇,挖好坑将哥哥的尸体放入坑内时,自己也被打死踢下坑,两兄弟同埋一坑。

6月9日 早上,那桃区坡良公社民兵营长黄永平来到区府,请示探问杀人情况,粱世新与韦成高(区府干部,“联指”派成员)问黄:“你们行动了没有?”

黄答:“还没有,我们不懂怎样搞。”

韦:“不懂搞你去参观那桃昨晚的现场。”黄永平去看杀人现场回到区府后,韦问:“看到了没有?”

黄答:“看到了。”

韦:看到了回去就按他们的样子搞。黄回公社后,当晚指挥民兵将本公社的“5·12”派黄东龙、谭重武、黄东山(未死幸存,现已残废)等17人用木棒打死。

同日晚,那桃区那敏公社民兵营长黄正登,召开策划会,会后与民兵用绳子勒死本公社“5·12”派黄大高(民办教师)、黄华兴(本公社“5·12”派头头)”、黄东旺、黄正强、陆善福(均农民)等5人。

当晚,那桃公杜巴累小队队长黄福安召开本队群众大会,批斗本队“5·12”派黄建安、黄绍佳俩父子,黄建安因年老久病不能行走被抬到会场,黄福安对黄绍佳说:“你能不能杀你的父亲,否则你也过不了关!”黄建安对儿子道:“我老了,你还年轻,你就下手吧。”黄绍佳只得忍心,一棒将生父打死。

6月10日 所略区革委主任罗定凡主持策划召开万人大会,号召全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大会由革委副主任黄大谋主持,武装部长、革委副主任王廷宗作报告,罗定凡作会议总结。王报告后,全区328人被挂牌游斗,他们之中,有的被称为“5·12坏头头”,有的被称“投机倒把”分子以及不服从管制的四类分子。游斗中,被打死两人,散会回去途中又打死两人,十多人被打成重伤,创全县大规模批斗杀人的先例。

同日晚,那桃区平林公社小学教师覃树生(公社“联指”派成员)组织策划打死黄朝政等11人。

6月11日 县革委转发《北京新华印刷厂开展对敌斗争经验》,号召学习该厂稳、准、狠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那敏公社革委主任黄天荣当天立即召开群众大会,批斗本公社所谓的牛鬼蛇神,晚上杀死其中3人。

6月12日 那敏公社覃善星(赤脚医生、“联指”派头头)策划,当天全公社被杀死27人。

6月中旬 县革委先后抽调杨振邦、王吉登等46人组成第三办公室,对136名所谓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审查、处理。

6月29日 那桃区的部分公社继续策划指挥杀人,经武装部、县革委批准,军管会依法拘留了策划指挥者莫让程、谭重山、谭重明、黄永平、覃善星、黄善忠等6人。至此,杀人风有些收敛。据统计,从4月份到这一时期,全县被迫害致死707人,占全县“文革”死亡数54.9%。

7月上旬 县革委转发《七·三布告》。

7月24日 从各公社抽调武装民兵和县直机关干部、工人共400多人,由县武装部李彦智带队,奉命赴凤山县参加“剿匪”。此次巴马参加围剿4·22派,没有发生杀人。

8月6日 甲篆公社的“5·12”派黎永冠(税所干部)等7人被巴马“剿匪”队抓获从凤山送回甲篆公社后,龙东瑞(公社武装部长)指派民兵黄国康等人枪杀黄忠孝,其余6人也被民兵枪杀。

8月13日 全县中小学教师842人集中县城参加为期45天的斗、批、改学习班。办学习班期间,由于县革委、人武部沙建福等一再鼓动、加温,“刮12级台风”,致使282名教师被捆绑、挂牌游街,甚至被残酷吊打,其中201人被打致伤,那色小学校长黄明良、所略学区教师罗宗政被打死,甲篆学区小学教师班统纯被李继群(农机厂工人、县纠察队员)等人枪杀。

8月24日 县召开有2100多人参加的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会议号召广泛宣传和全面落实“七·三”布告,继续狠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此次会议后,从县城到农村,又进一步掀起大批大斗新高潮。不少人被扣上“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坏头头”、“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牛鬼蛇神”等帽子,挂牌游街示众和逼供吊打,有的被打成反革命关押判刑,34 人被无故开除回家,580多人被迫害致死。

9月17日 县委机关“拥军联指”将刘永举、覃兆帮、黄林敏、唐忠馨(监委书记)、张应畴(计委主任)、陈惠贤(人委办主任)、邵鹏年(财贸政治部副主任)、肖甫荣(财办主任)、陈延年(林业局长)、黄汉忠(劳动科长)、覃光勤(文化科)等人挂牌游街示众,他们被扣上各种帽子,甚至被毒打脚踢。

10月18日 经县革委决定,由第一副主任刘绍雄、常委庞玉杰带队,县直机关干部470人徒步到所略公社的彩乡东河安营扎寨,创办“五·七”干校,进行斗批改,对干部队伍中所谓有问题的人进行审查。

10月29日 当晚,农机厂斗批改小组成员黄汉祥(厂工人)组织本厂干部职工批斗副厂长杨强,杨在批斗中被打死。至此,全县杀人风平息。

12月1日 县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提出整党,“吐故纳新”。

12月12日 东、巴、凤三县机关干部、厂矿职工、学校师生、社队干部社员共两万多人,云集我县广场,批斗所谓“伍修集团”重点人物——贺、霍、傅、谢、袁。巴马被陪斗的有统战部长覃兆帮,凤山廖熙英、覃家修,东兰刘天意。

1969年

1月10日 由“五·七”干校“无产阶级革命派”发起,县委机关“无产阶级革命派”响应支持,在县人民礼堂联合召开批斗原轻工业局局长黄灿华、统战部长覃兆帮、民政科长黄天良、县长略明白大会,称之为“捅马峰窝”。批斗会上,他们被扣上“隐藏在巴马几十年的刘贼代理人”、“巴马党内最大的走资派”、“巴马的乌兰夫”(当时上挂下连,把他们比作中央的乌兰夫同志)、“巴马叛徒集团的首恶分子”、“牛鬼蛇神的总后台”。

1月25日 6913部队进驻我县部分社队“支农”,并对1968年以来发生的杀人事件进行调查。

4月11日 已被征集入伍的坡马大队青年谭海岛,临行前回家帮父母砍柴,在山上被人杀害。公安立案侦查后,一直未破。一年后,它是“剿匪”的主要起因之一。

5月 县革委“三办室”另成立12人的调查组,专门对原万岗县地下党进行调查,“要挖一小撮阶级敌人,根除隐患”。经15个月的调查,共划为阶级敌人343人(叛徒312名,反革命罪犯31名)。地下党成员、老红军战士、游击队员受到残酷批斗和迫害。”

1970年

1月20日 县人武部、县革委以谭海岛被杀和当时刑事案件增多,是因害怕被杀而外逃的“4·22”派和四类分子所为为由,向广西军区和河池军分区书面报告,将黄彩高等26人列为“政治土匪”,要求实施武装围剿。此后,又于3月6日、11日、27日连续报告并上送“实施方案”,要求尽快批准。4月28日,军分区批准“剿匪”,任李彦智为指挥长,于永海、叶德宪(均为武装部副部长)为副指挥长,蓝桂祥为政委,韦志良(公安局股长)、韦月亮(武装部科长)为成员,战办室黄大岳为办公室成员,军分区副司令员陈秉义坐阵巴马指挥。“剿匪”部队由县社机关部分干部、民兵以及百色军分区独立营共1080人组成,在羌圩、那桃等公社进行围剿。经一段工作后,由于没有奏效,李彦智、黄大岳再进一步策划,采用“诱敌聚歼”的方法,到县印刷厂伪造印制国民党证、“委任状”,一面利用覃亮(“5·l2”派,羌圩常吉大队农民,在羌圩街上打铁,被怀疑为“5·12”派制造武器要将其杀掉,刮杀人风时逃跑,后自动回来“投诚”)作诱饵,把覃和“匪属”关在一起,然后叫覃佯装外逃,去寻找“匪”众一起去台。又一面由城关公社特派员黄兴雄、县武装部干部韩克珠带上国民党证、委任状,乔装打扮成台湾“联络官”,“护送”出境。6月6日,指挥部得到覃亮的报告后,派黄、韩前往都安县江南公社韦锦松(农民)家会见“匪司令”李秀德以及黄彩高等4人,黄、韩的化装被黄彩高识破,黄兴雄即开枪把其打死,余下3人均被事前埋伏的民兵抓获。在送往巴马途中,两人被杀死,李秀德被送去凤山县关押后,李彦智指派黄大岳、黄兴雄、黄居谋(公安局干部)等5人去凤山将人拉回巴马途中,把李推下深坑致死。同年7月8日,采用同样方法,引得谭元英等7人到古龙大队部附近,6人被骗上汽车到红河渡口,由事先埋伏的部队、民兵开枪杀死5人,1人幸存逃到坡良大队后也被杀死。谭妈冠业送儿子上车后心中疑虑没有上车,匆匆逃离。指挥部怕她逃离后会暴露整个围歼计划,指派蓝正祥在途中将其杀死。此后,一直采用武装搜捕围歼,直到1972年10月4日,最后一名“土匪”林大强在那桃公社立德大队被抓获后开枪杀死,历时两年的“剿匪”才告结束。这一“剿匪”事件,耗资36000余元,共杀死19人,被判刑4人,株连家属49人。

2月9日 县革委召开常委会,研究整党建党问题。会议决定在所略公社搞试点,凤凰、甲篆等公社同时进行。沙建福抓所略,蓝桂祥抓甲篆,李佐光抓凤凰,庞玉杰抓城关。时间要求6月底前结束。

2月21日 贯彻执行毛主席亲自批示的3个“照办”,深入开展“一打三反”(即:打击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铺张浪费)运动,全县再一次掀起大查、大揭、大批、大斗新高潮。据统计,仅4个月时间,全县揭发出有历史问题的60人,现行反革命破坏的29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79人,共批斗444人。

5月30日 在县城广场召开公判大会,判处杀人犯蒙元理(原凤凰公社民政助理)死刑,并立即执行枪决。

12月29日 县第四届党代会召开,黄喜忠(武装部政委)为书记;刘永举、陆玉贤为副书记;黄喜忠、刘永举、陆玉贤、李彦智、叶德宪、韩相、卢金珊为常委;罗定凡等24人为委员。

1971年

1月2日 第四届党代会第一次全会。会议通过开展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和“农业学大寨”的决定。

1月7日 装机容量为800×3千瓦的我县第二个水电站——赐福电站,正式放水发电,交付使用。

4月15日 县召开二级干部会,罗定凡在汇报盘阳大队点和我县当前阶级斗争特点时,崔武来提出:(1)特派员、治保主任要发挥群众专政的威力;(2)要挖逆源,该斗该判的,按政策办;(3)对四类分子要重审,该戴帽的戴帽;(4)不能随便留用外人。

4月25日 县委扩大会,陆玉贤传达地区会议精神后,根据我县具体情况,提出要继续抓“一打三反”、做好社会清队、深挖“5·16”。成立“一打三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军管会。清队定点在工程队、民运社、巴马镇,深挖“5·16”点在巴马民族师范。

5月4日 陆玉贤带领工作组12人进驻巴马大队,开展“四大”、“八查”活动,对外地来的人,要查他们的历史、来历、成份、社会关系、表现、口音、年龄、相貌。

5月23日 县委常委会,研究布置25日召开公判大会事宜。

6月8日 民安大队在开展“四大”、“八查”活动中,召开140O多人的批斗大会,批斗本大队四类分子邓荣基等3人,邓回家后自缢身亡。

1972年

1月24日 县四级干部会,会议号召全县人民以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为纲,以批修整风为中心,迅速把我县办成大寨式的县。

7月1日 巴马镇革委成立,由原城关公社管辖的巴马、巴发、巴廖、设长等4个大队组成巴马镇。从此,我县由原来8个公社增加为9个社镇,镇址设在解放街。

1973年

9月3日 县召开第二届贫下中农代表大会,50名当选为贫下中农协会委员。蓝志流当选为主席,黄长生、罗凤莲、覃桂光、杨正练、孔秀玉、牙文明为副主席。

11月25日 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社教运动问题,形式是采取搞“三分之一”。

1974年

2月12日 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预备会,研究开展批林批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由陆玉贤任主任,吴善振、刘成岳、彭家清为副主任。

2月22日 县委召开公社党委书记会议,传达地委关于批林批孔的布署,学习中央12号文件,联系实际,批判韦祖珍“上贼船”、“否定广西一切”。

5月17日 县委召开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区党委、地委会议精神,学习中央13、14号文件,进一步推动批林批孔运动和揭发批判韦祖珍。

12月31日 县召开三级干部会,部署“批修批资总体战”。决定从农村到城镇,人人批,处处批,城乡一起批,推动“农业学大寨”。

1975年

10月29日 县委召开有6000多人参加的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参加听报告的还有县城附近大队群众、水利工地民工等14000多人。会议提出了“全党紧急行动起来,苦战3年,为把我县建成高标准大寨县而奋斗”的战斗口号,并强调各级领导班子要革命化,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处处摆开批修批资的战场,掀起“两学”、“三查”、“四批”的高潮。

1976年

2月28日 我县第一个大寨式新村点奠基仪式在龙田大队举行,黄影代表县委致词,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苏建行到会祝贺并讲了话。3月1日动工后,将全大队16个生产队262户1462人搬到大队附近的一片乱石滩上集中建房居住。至1978年底止,共建成楼房36幢,面积24192㎡,并全部搬入新村,腾出田地201亩。该新村的建成,除大队自筹部分资金外,县无偿支援4万元,县直机关也无偿支援劳力、物力。但由于赶时间,不求质量,使一幢楼房倒塌,压死社员甘维汉、杨顺用、何金枝(女),支书向元佐受重伤。为使龙田点在面上铺开,自治区各地和云南省的文山州、贵州省的兴义地区都先后派代表参观了龙田,共73000人次。

4月7日 当晚听到中央广播电台广播“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消息后,在全县范围内用大字报、写批判文章、开声讨会和各种集会、游行等形式,批判邓小平同志,反击右倾翻案风。

5月6日 县委以巴报(76)011号文呈报地委,把1968年杀人风中外逃下落不明的“5·12”派黄玉文(城关粮所出纳员)、黄中和、黄桂堂(巴马街上四类子弟)、陈正华(西山公社弄京大队社员)、杨光怀(凤凰公社农中教师)、梁继耀(县园艺场技术员)、陆志康(农业局会计)、黄大程(西山公社福厚大队社员)等8人列为“政治土匪”,要求实施武装围剿。后由黄大岳组织小分队进行围剿,但经一段工作后没有发现才自行撤散。

6月1日 县委提出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具体做法。从4月7日以来,参加各种集会游行12万人次,开声讨会2100多场,写大字报和大批判文章十万篇。

9月10日 县委召开常委会,研究贯彻中央“告全党全军全国人民书”,决定18日在县城举行追悼毛主席逝世大会和收听天安门广场大会实况。

9月18日 下午3时,约两万人在县城广场隆重举行追悼毛主席逝世大会,收听天安门广场大会实况,农村社队也同时收听。

10月23日 在县城广场举行群众大会,拥护中共中央决议,欢呼粉碎“四人帮”的伟大胜利!

编后

我县是广西十年内乱的重灾县之一。据统计,全县被迫害致死1287人,占当时总人口的0.72%,其中,国家干部职工104人(县级2人,区级4人,一般干部2人,教师34人,工人22人),农民、居民和学生1183人;造成经济损失125820元。特别是1968年4月初起至6月底,杀人风越刮越猛,从农村到机关,从厂矿到学校,遍及全县。从四类分子至其子女到“坏头头”均被列为杀害对象,他们被强加“暗杀队”、“5·l6”、“反共救国团”等,见而杀之,“专政”一词的含义被肆意歪曲。杀人的手段,有用火烧的,有剖腹取肝的,有绳子勒的,有把人丢下深坑的,有用石头砸以及使用刀、枪、棍棒乃至拳打脚踢。更有甚者,某当地方提出“杀哥必杀弟,杀父必杀子”等灭绝人性的做法,成批杀人,每批二、三人到二、三十人不等,造成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背井离乡。

大灾难过后,医治创伤的工作开始做了一些,然而道路是非常艰辛的。1974年的所谓落实政策,由于“四人帮”还在台上,只给受害者下了“非正常死亡”的结论。“四人帮”垮台后,中央又有两个“凡是”,广西有一条“正确路线”,两者构成了落实政策的阻力,落实只是个形式。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拨乱反正,但“三种人”还在台上,拨乱反正的阻力仍然很大,给受害者的平反结论也只由“非正常死亡”改为“不幸去世”,全县大批冤假错案一直没有得到真正彻底平反,上访上告与日俱增。如苏汉、胡春虹俩夫妇被杀害后,留下4个儿女,当时均年幼,孤苦伶仃,只好逃离巴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其大儿子王康才从江西省找到巴马,要求政府出面寻找父母尸骨,追查凶手。有的遗属直接找到当事人家中,追逼凶手,使一些当事人不敢露面。由于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形成,严重影响了党的工作着重点的转移。

1983年,新的区党委班子成立,在党中央的关怀下,先后发下了54、55、35、15号政策性的文件,对我县拨乱反正,彻底平反冤假错案,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自治区、地委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重新调整了县委领导班子和“处遗”办事机构,由孙家忠(政府办副主任)任县委书记,蓝桂祥(县长)、黄长生、韦祯勤、韦桂堂为副书记;黄长生、黄德厚(农办主任)先后担任“处遗”领导小组组长,并挑选了374名党性强、作风好的“处遗”工作队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处遗”工作。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先从政治上给受害者彻底平反,推倒过去强加给的一切不实之词,重新修改结论,恢复名誉。经济上按55号文件规定,给每个死者遗属发丧葬费、抚恤费220元。对生活、住房有困难的,还发给生活补助费和房屋修建费。安定了人心,增强了团结。“处遗”中,全县给遗属发各项费用87万多元,给子女顶替72人,按政策回收为干部职工34人,给恢复非农户口23户58人。

全县与打死人有牵连被立案审查674人,经查处后,给各种纪律处分634人,其中党员干部130人,非党干部42人;工人党员22人,非党工人24人;农村党员411人,非党5人。批捕22人,除1人自杀死亡和3人外逃未抓获外,已判刑18人,其中被判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17人。开除公职4人,开除党籍379人,留党察看85人。

经过两年多来的“处遗”,“三种人”得到了清理,参与打死人的组织策划者和凶手得到了应得的处理,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全县有案可查的给予平反4743人,恢复了名誉。对于被打致伤致残的,除恢复名誉外,还根据各人伤残程度,给予适当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受害者得到了安抚,稳定了局势,为长治久安打下了基础。

附录:

附录一 “文革”开始时(1966年10月),县委、县人委班子名单:

县委 县人委 书记 周吾 - - 副书记 刘永举 刘绍雄 牙义权 县长 陆玉贤 常委 陆玉贤 副县长 罗福荣 常委 罗福荣 副县长 黄长业 常委 黄林敏 - - 常委 庞玉杰 - - 常委 沙建福 - -

附录二 县革委成立时(1968年3月30日),领导班子名单:

主任 王双泰(县武装部长)

副主任 刘绍雄(原县委副书记)

副主任 谭耀文(县武装部副政委)

常委 王双泰

常委 刘绍雄

常委 谭耀文

常委 李彦智(县武装部副部长)

常委 罗福荣(原副县长)

常委 庞玉杰(原县委常委、公安局长)

常委 蓝桂祥 (县人事科长)

常委 韦永群(城关区武装部长)

附录三 1970年4月28日,县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沙建福(原县委常委,武装部政委)

副组长 李彦智

成员 黄喜忠(武装部副政委)

成员 罗福荣

成员 蓝桂祥

成员 庞玉杰

成员 黄长生(城关区委书记)

附录四 第四届(1970年12月28日)县委班子名单:

书记 黄喜忠

副书记 刘永举(原县委副书记)

副书记 陆玉贤(原县委常委、县长)

委员 谭兆刚(东山公社书记)

委员 李彦智

委员 叶德宪(县武装部副部长)

委员 韩相(原地区银行行长、县革委副主任)

委员 卢金珊(原羌圩区武装部长、书记)

委员 罗福荣

委员 罗定凡(原所略区革委主任、书记)

委员 崔武来(县武装部副部长)

委员 黄长业(原副县长)

委员 彭家清(原农村部部长)

1973年8月23日,县委班子名单:

书记 蓝志流(原都安县法院院长、县革委副主任)

副书记 黄长生

常委 罗定凡

常委 谭兆刚

常委 黄祖深(甲篆公社书记)

常委 蓝华兴(团县委书记)

常委 梁洁(团县委副书记)

附录五 “处遗”中被逮捕判刑名单:

黄正登(无期) 覃树生(有期) 黄松立(有期)

郑国康(有期) 韦少宗(有期) 黄英林(有期)

吴昌录(有期) 龙东瑞(有期) 黄仲芳(有期)

李少标(有期) 韦尚莲(有期) 韦玉明(有期)

陈启堂(有期) 覃善星(畏罪自杀死)

梁振保(有期) 谭重山(外逃)

韦吉芳(有期) 黄海驹(外逃)

韦家恩(有期) 韦建坤(外逃)

覃有尚(有期)

苏永矿(有期)

附录六 处遗中被开除公职名单:

李德白(西山乡福厚小学教师)

陈仕书(县淀粉厂工人)

黄福康(羌圩乡政府干部)

陆孙(县酒厂工人)

附录七 “处遗”中被开除党籍379人名单:

黄福康 吴昌录 陆祖德 唐旭庚 李定成 李少标

陈尚书 黄显全 陆尚理 郑国康 黄英祥 莫华新

黄文光 龙东瑞 卢金辉 莫祖送 卢光良 李冠勋

覃明祥 钟维康 李德碧 韦尚莲 杨秀华 莫建义

黄文平 覃桂光 黄正文 黄怀京 蒙有英 陆荣

黄丰桂 韦吉芳 蓝盛荣 韦金连 陆世扬 卢金珊

韦有明 谭冠达 龙瑞廷 韦建坤 黄锦宏 韦远昌

黄春朝 梁光 姚祖尤 苏善科 黄大谋 王任章

罗明康 卢全滔 杨胜谋 黄英林 陈启香 蓝运灵

李彦智 黄正登 韦成宽 李芳 梁世新 罗仁康

温石佑 罗定凡 苏永山 韦成高 黄焕平 黄焕章

黄祖述 张远胜 韦秀金 黄汉祥 黄若辉 陆荣德

陆孙 黄宗茂 李善军 黄文吉 黄大球 覃桂辉

黄福正 覃建甫 杨宗辉 黄才录 罗光明 蓝正英

黄斌德 罗文基 黄忠斌 罗正清 韦文深 蓝金荣

覃羡芳 蓝有高 张天林 蒙正礼 莫让勇 安宗必

蓝昌才 黄福安 罗金明 韦有汉 黄福生 蓝有英

莫维新 黄兴生 蓝桂礼 黄华荣 罗海祥 蓝海斌

刘天顺 黄大文 蓝有芬 黄文谋 韦运府

谭仕诚 陆生观 黄玉华 黄显仁 韦少宗 韦瑞吉

黄振杰 黄汉强 黄大荣 黄庆味 黄文生 苏善堂

黄肇文 黎德金 周生连 黄东方 黄尚文 黄焕吉

罗正辉 黄继文 韦仁明 黄凤金 黄玉生 黄铁金

黄英贤 黄仲芳 黄福新 黄金光 黄作谋 姚再登

蓝桂荣 韦存义 麻忠林 赵国交 梁振保 韦存德

邓玉恩 赵国康 赵国恩 黄炳仕 黄正阳 赵国昌

黄祥高 王建国 黄汉尤 秦永康 谭重贵 李祖国

韦瑞祥 韦桂祥 黄汉超 姚祖腊 韦善规 谭重康

毛兴玉 韦家恩 莫大高 黄玉善 黄福兴 黄宝昆

黄绍荣 黄庆堂 胡华芬 苏景星 黄志诚 黄明辉

罗寿高 李善邦 陶永龙 黄世平 罗明旭 林建谋

黄大开 覃善德 陈玉珍 廖庆发 黄大光 龙福德

黄英安 罗金荣 黄国清 姚再志 丁宗荣 黄正权

卢忠武 黄金龙 罗金文 陈启宗 陆寿兴 黄子胜

罗玉成 黄祖安 韦金亮 黄大武 李汉权 韦金光

李雄 卢宝群 韦才生 黄金荣 黄建德 陆世政

唐照高 黄圣毫 陈锡元 黄绍和 谭再德 郑国保

韦桂清 黄东生 韦红安 蒙元金 胡正珠 黄国生

陈有录 黄汉国 莫光佑 蓝哺高 黄忠义 谭金胜

黄桂德 陆自祥 苏宏兵 黄国康 覃建松 谢炳炎

韦汉业 黄汉生 黄松元 韦绍清 陆良光 黄远

罗永昌 卢正德 黄东初 杨胜德 蒙桂林 张华雄

覃正尤 潘英良 黄大斌 罗福举 覃德周 郑天莫

丁宗魁 罗明高 黄正朝 覃宏高 王明英 黄彩应

黄天光 谭仕丰 杨胜强 韦朝辉 黄玉珠 黄仲杰

韦玉祥 韦文元 覃世规 黄善干 罗金刚 蓝炳忠

谭汉高 毛兴隆 覃启谋 覃天气 丁万学 陆仕明

覃仕开 黄家龙 唐旭利 王凤秋 庞汉忠 黄大尤

黄兴祥 黄宝明 李华 黄加连 韦仕忠 韦明交

韦福荣 韦兆美 韦仁高 巫世清 韦明 韦忠

黄彩明 蒙兆权 覃德强 蓝昌明 李继荣 覃炳福

蒙金新 李世谋 覃廷秀 唐国祯 黄木松 韦振科

韦志祥 唐茂权 唐奇华 黄秀清 韦少武 谭元康

黄仲实 黄汉金 蒙元邦 莫仕良 黄大德(巴马镇)

黄东佑 陈日暖 罗仁元 莫有荣 黄燕恩 黄仲权

蓝润新 韦海连 王世能 覃兆英 谭肇仁 黄燕武

颜正先 谭少才 谭宗汉 邓明良 黄大德(甲篆乡)

吴建文 周金富 梁燕宗 黄正金 黄焕国 黄彩龙

卢继朝 黄仲交 黄福光 杨隆昌 杨序登 覃兰英

韦炳业 陆福生 韦恒珍 唐奇连 方世贤 黄福辉

陆海山 卢德兴 黄海驹 陆福财 罗廷康 李金贵

李继见 黄正忠(那挑乡)黄正忠(巴马镇)覃安建

谭文元 李汉英 苏永成 韦庆德 李应仁 黄廷亮

覃桂立 黄家义 覃茂华 陆建利 罗善庆 罗明松

附录八 “处遗”中被留党察看85人名单:

马福巨 黎福文 黄绍英 黄大祥 李超群 黄永华

杨桂忠 陆贵玉 李汉光 韦俊飞 黄卷章 姚再珍

黄正业 黄明奋 陆鸿提 陆志华 黄家辉 黄宜星

梁益福 陆贵英 韦安廷 黄影 莫冠高 杨远昌

覃兆昌 陆利忠 韦有明 黄伯 覃林美 谷世忠

王积碑 卢仲南 黄色能 黄世康 梁述交 韦金元

杨正练 黄连江 韦正建 黄现立 蓝有才 莫子英

黎敬光 吴桂章 韦善春 韦修先 苏振奎 唐奇勇

农利成 李华荣 杨顺朝 杨胜郁 罗永忠 蓝鲜红

黄星儒 颜松尤 李继贝 黄才东 韦绍福 黄辉明

苏家兴 覃善达 覃仕勤 覃鼎金 韦金高 黄德荣

黄福良 石日正 唐旭辉 胡世显 韦日托 龙国现

唐忠安 梁福寿 覃承飞 翁宁安 覃汉杰 韦兆周

黄胜芳 韦廷荣 杨胜益 黄有朋 覃明德 陆海潭

韦成高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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