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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荔浦县“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2-0 作者:中共荔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荔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决议》又指出:“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我县“文革”整个过程也证实了这一点。根据上级布置,为了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成果,以利于教育子孙后代,永远不要重演“文革”的悲剧,为此,我们编写了《荔浦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

《大事记》的材料来源是根据我县档案馆保存的“文革”材料以及“处遗”存档材料,经审查核实后,按时间先后,有重点地综合为29个问题,实事求是地记录下来,载入史册。但限于水平,错漏难免,希指正。

中共荔浦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10月

(一)“文化大革命”开始

1966年6月15日,自治区党委发出《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通知中指出:目前,一个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高潮,迅速地、猛烈地展开。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命运和前途的一件头等大事。因此,要求认真学习毛主席著作,放手发动群众,彻底完成这一历史任务。

6月20日,经桂林地委批准成立了中共荔浦县委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组长:蒋成相(县长);副组长:李永惠(宣传部副部长);成员:吴凤林(人武部政委)、洪连柘(农村部部长)、黄亚堂(县直党总支书记)。

6月20日,县委决定派出以李永惠为组长,赵守荣(县医院党支部书记)为副组长的工作组到荔浦中学搞文化大革命试点。工作组进校后,于28日召开了“鸣放”动员大会,至7月8日止,学生共贴大字报3000余张,全校73名教工,被点名批判的达48人,占教工总数的66%,学校党、政、工、团领导8人,除2人外,其余分别被打为“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反动学术权威”或“牛鬼蛇神”等而靠边站。学校原有机构瘫痪了,由工作组指定语文老师林继文为学校负责人。

9月13日,学校开学了,但由于“鸣放”中多数老师被沖击,师生关系紧张,上课不成,开始安排劳动和学习《十六条》,学生不满,部份人要求退学杂费回家,学生由640人减少到不足300人。

县委为了稳定各学校师生情绪,正常上课,于9月中旬的一天,集中全县中小学老师于荔中,由县委书记毋正贤作关于“文化大革命”问题的报告,号召师生上好课,在校内闹革命。师生不仅不听,反而“炮轰”县委,随后驻校工作组人员减少改为派出联络员留驻学校。

1966年10月下旬,我县中小学生看到毛主席在天安门接见红卫兵代表的影片之后,引起波动,纷纷要求外出串连。他们在冲破了学校设置的层层封锁和限制,终于穿起绿军装,戴上红袖套,背上语录袋,唱着语录歌,打起红旗,自由结合,到外面“经风雨见世面”去了。与此同时,外地来荔浦串连和过往的红卫兵也络绎不绝,这时苏浦县已由限制、阻挠学生外出而改变为支持红卫兵运动了。

红卫兵开始时的活动以破“四旧”为主,凡认为是“封资修”的东西都被列为破的对象,位于城西街的荔浦宝塔,是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过往的红卫兵作为“四旧”,结果宝塔受到严重损坏(81年政府拨款维修)。位于马岭五里亭的抗法名将陈嘉墓属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部被毁(81年虽经县文化部门重新建墓立碑,但比原墓规模大为逊色)。城关田岭香灵庵被拆去,庵内尼姑5人,韦妙性被斗后自杀,莫净法、叶洪杰、唐福英3人被迫还俗改嫁灌阳。此外,“地富反坏”和一些群众的古旧书籍被收缴,祖宗位牌、香炉被搬走,换上了毛主席像。

67年元旦前夕,外出串连的师生陆续赶回来过元旦,在此期间先后成立了“1126”、“毛泽东思想红卫兵”、“半岛烽火”、“起宏图”、“红七一”等10余个组织。我们的组织建立后,斗争矛头向县委和原驻校工作组,从而县委完全失去了对学校的领导,同时,各学校也失去了统一领导,各红卫兵组织的头头成了各自组织的领导人。出现“群众割据”的局面。

66年12月23日,县委调整县“文革”领导小组,组长:全俊民(县委副书记);副组长李永惠、赵凤举(副县长);成员有:谢永荣(组织部长)、洪连柘、黄亚堂、毛崇文(县委办公室主任)。

12月2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传达学习中央关于抓革命、促生产“十条”和农村开展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十条”指示。会上,马岭区委书记葛帝吉首先提出毋正贤讲生产队长也是“当权派”,把矛头指向群众,转移斗争大方向,是破坏和压制“文化大革命”运动,此时与会人员纷纷起来“造反”。会议不能按计划进行,拖到67年元月4日草草收场。从此,“文化大革命”运动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起来。

(二)群众组织成立

1966年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荔浦全面展开以后,群众组织如雨后春笋纷纷组织起来,如宣传战线的“红影战斗队”、“闪电战斗队”、“红艺兵战斗队”等等,县委、人委机关院内也分别成立了“敢字当头战斗队”、“七一战队”、“誓死捍卫毛泽东思想先锋队”、“兴无灭资战斗队”、“人委科、局长战斗队”及“红卫战斗组”等群众组织,至67年春节前后,据不完全统计全县成立的战斗队、兵团、总部共有400余个。农村各生产大队也成立了“文革小组”。

67年元月14日,各群众组织在县体育场联合开了号称万人的群众大会。会上批斗毋正贤、全俊民等人执行了所谓“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会后一些群众组织联合起来成立了“工农兵总部”,总部负责人冯志方(外贸站茶叶技术员)。由于“工农兵总部”队伍的扩大,于2月5日召开了大会,宣布成立“荔浦县工农兵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以下简称“工农兵司令部”),司令部设常委13人,主要负责人冯志方,其次是韦自雄(农民)、周学章(农民)、陆金钟(农业局技术员);常委有:韦星琼、刘宏祥、覃晋保、王孔祥、秦远亮、计年恩、冯锦华、莫袓安、唐九生。各区、各战线分别成立总部。

春节后,各群众组织在围绕“保与革”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大辩论。“春插”后,由于受到南宁两大派的影响,荔浦也形成了“支韦”观点的“工农兵司令部”(绝大部份是机关干部和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为主的一方,“打韦”观点的“红卫兵联合指挥部”(10月29日成立了“荔浦县无产阶级造反联合委员会”,不久改为“造反大军”,总负责人丘瑞强。该组织大部份是学校师生和宣传战线的一些干部、职工)为主的另一方的两大派群众组织。从此,两大派的斗争逐步激化。

(三)罢官、夺权

1966年12月30日,在桂剧院由马岭区区委书记葛帝吉发起,有各区区委和县一些科、局长及群众组织代表参加的“请愿罢官”会议,由葛帝吉主持召开,会上莫才烈(粮食局副局长)等人发言。会后选出30余人组成代表团,在葛帝吉的带领下当日到达桂林,到桂林后向地委提出要罢毋正贤县委书记的“官”,地委不同意,代表团于31日下午6时回到荔浦,随后地委派副专员钟镇静到荔浦做说服工作。

1967年元月2日晚,以“红卫战斗组”(参加兴安县搞“四清”回县的部份科、局级干部组成的群众组织)和“敢字当头战斗队”(县委会部、办公部份干部组成的群众组织)为主。在县委食堂组织召开派代表团去南宁向自治区党委请愿罢免县委书记毋正贤、副书记全俊民的“官”的会议,由李时钦(县委办公室秘书)主持,会上成立了“赴邕请愿罢官代表团”,选出曾利彰(林业局副局长)、李时钦(县委办秘书)和智凡智(团县委副书记)为负责人,代表团约150人。元月3日早上分乘6部汽车开往南宁。6日在南宁开大会重新组织代表团,到会代表300余人(包括到南宁“串连”的人),会议由李时钦主持,经过讨论决定组成“荔浦赴邕革命造反代表团”,选出34名代表组成代表会,领导整个“代表团”的活动,代表会推选出李茂政(法院副院长)为总代表,曾利彰、曾凡智为副总代表,下设材料、宣传、联络和生活4个组,各组负责人:材料组李时钦,联络组邓廷弼,生活组袁定安,(宣传组未弄清)。7日,“代表团”向区党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翟子亭作了口头汇报并递交罢免毋正贤、全俊民的“官”的书面材料。8日李茂政等人把翟子亭拉到代表团住地进行围攻,逼翟表态。9日,区委组织部写了一张同意给毋、全两人停职反省的批条给了李茂政等人。12日代表团回到荔浦。13日;在桂剧院召开了群众大会,由李茂政在会上作了赴邕“请愿罢官”的情况报告,同时宣读区党委组织部的批条。从此,毋、全2人被停了职,由于毋、全的停职,县委领导班子处于瘫痪状态。

在所谓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夺权的气氛很浓,党群及人委的群众组织怕外单位把县委、人委的领导权夺去,于是,县委会的群众组织和“人委科、局长战斗队”发起党群、政法战线要尽快组织大联合,成立总部,以便夺权。为此元月24日下午,由刘景华(监委秘书)、陈袓奉(县委办公室秘书)主持,在县委食堂召开了筹备会议,决定当晚在县委食堂召开党群、人委和政法战线各战斗队全体成员大会,经过大会讨论同意成立“东方红总部”,选出刘景华为总代表,李茂政、曾凡智为副总代表,会上还讨论决定:以“东方红总部”名义串联县直和各区搞大联合。第二天分头去“串联”,27日召开了各区群众组织代表会,讨论大联合及夺权问题,意见不统一,后来出现了大字报讲“红卫战斗组”和“人委科、局长战斗队”是“当权派”组织,影响大联合而被开除“东方红总部”,随后一些战斗队也相继退出,由此,“东方红总部”成立不到一个星期就垮了,夺权未夺成。但在此期间,县直各基层单位和各区的领导权多数已被本单位的“造反派”夺去。全县各级领导已不能发挥其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已处于瘫痪状态之中。

(四)县人武部介入“文革”

1967年1月下旬,中央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革命左派群众组织的决定》后,部队奉命“支左”,县人武部成立军管会,并派出干部组成“支左”办公室,由陈准良(科长)任主任。

2月18日,县“工农兵司令部”召开誓师大会,苍文洪(县人武部部长)代表人武部在会上发表了“坚决做革命左派的坚强后盾”的声明,说要与“工农兵司令部”团结在一起,战斗在一起,胜利在一起。会后举行大游行,由于人武部表示支持“工农兵司令部”一派,实际是对另一派的否定,促使两派斗争日益尖锐复杂,导致后来两派斗争逐步升级。

(五)“抓促”指挥部成立

1967年2月18日,成立了荔浦县抓革命促生产联合指挥部委员会,驻军代表黄天甲(科长)任主任委员长,刘铭举(县委副书记)、陆金钟(农技员)任副主任委员,包括部份领导干部和两派群众组织代表共13人为委员,在委员中选出洪连柘、蒋诚周等9人为执行委员。各区也相继成立了“抓促”指挥部,领导全县各区的经济工作。

(六)静坐绝食

1967年3月3日,荔浦中学“争朝夕”红卫兵(“造反大军”观点)看见贴在“工农兵司令部”门前的大幅标语,认为是“反标”,要求公检法立即逮捕贴“反标”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军管会意见派人调查处理,红卫兵则坚持立即抓人,经多次调解,意见不一致,3月5日,“争朝夕”等5个红卫兵组织在一些老师的支持下,组织了20多人,在“工农兵司令部”门前,向毛主席宣誓,宣布进行静坐绝食斗争,从下午约5点钟开始,静坐绝食持续了20多个钟头,由于当时天寒地冻,遭到一些家长的反对,次日静坐学生逐渐散去,围绕这次绝食事件,两派开展辩论而互相攻击,一派说,解放军支持的不一定是左派,另一派说,我们是解放军支持的,你把矛头对我,实际是把矛头对准解放军,两派矛盾加剧。

6月26日,荔中“红联”红卫兵在唐振威(荔中教师)带领下,以城西生产队“造反大军”观点的群众组织被砸,要求公安局惩办肇事的“工农兵司令部”所属的有关人员,未获满意答复,在公安局院内宣布静坐绝食。

这一时期,两派在斗争中,出现查封“红影”(群众组织)、“五州拦截汽车”、“砸城西生产队”等事件。“告反大军”观点群众组织的范传字(文化馆干部)、黄逐光(大队干部)等人先后三次发表声明,强烈要求县人武部执行中央《6·6通令》,制止武斗,惩办打人凶手和幕后指挥者,没有达到目的,范、黄等人于8月10日下午组织了红卫兵12人到人武部院内静坐绝食,次日静坐绝食的近43人,12日静坐队伍继续扩大,持续到20日才散去。

(七)公布县区主要干部“政历”

1967年3月上旬,县委“七一攻坚战斗队”负责人刘景华(监委秘书)、杜献书(组织部干事)等人把县委书记毋正贤、县长蒋成相、副县长蒋诚周及部、委、办、局、科近百名干部的“政历”问题(有些干部的“政历”问题故意夸大事实,有的问题组织已作过结论)用大字报公之于众,借以证明荔浦县委执行一条“修正主义干部路线”,“政历”问题的公布,为群众组织批斗各级“当权派”提供了“炮弹”。此后,各级领导不断受到刑讯逼供,摧残人身的批斗,不少同志受迫害致伤致残。

(八)县委、人委主要领导被批斗、摧残和迫害

在“文革”期间,县委、人委领导都遭到不同形式的批斗、摧残和迫害,尤为严重的有县委书记毋正贤、县长蒋成相和副县长蒋诚周等人。

县委书记毋正贤,自66年12月至2月底,共26个月的时间,被戴高帽、挂黑牌游街、批斗,据不完全查对,共有168次之多,在批斗中,被捆绑、被坐所谓喷气式飞机,被拳打脚踢和罚做重劳动活等,造成肋骨断两根,至今留下伤痕,批斗是从所谓执行“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压制“文化大革命”群众运动开始的,进而批判执行“修正主义干部路线”,最后以所谓“叛徒”、“内奸”、“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罪名进行斗争。1968年11月的一天,由县委的“七一攻坚兵团”成员张自华(团县委干部)和韦远清(县委会总务)2个,一人一手抓着毋的手向后,一人按毋的头,让毋坐所谓“喷气式飞机”,从县委会推到桂剧院(约500米距离)给群众进行批斗,批斗中遭到拳打脚踢。批斗后,由“工农兵司令部”的常委冯志方(非党员)宣布“毋正贤为‘叛徒’、‘内奸’、‘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永远开除出党”,将毋正贤编入所谓“牛鬼蛇神队”,交群众监督劳动,爱人周金铎亦遭到了株连。县长蒋诚相,从批判所谓消极怠工,破坏抓革命、促生产开始;然后安上某某组织的“黑后台”,是挑动群众斗群众的“黑手”来批斗;1967年7月20日,“红政兵团”(县人委的大派组织)主办的《红政战报》根据收集来的假材料,以《把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假党员蒋成相斗垮、斗臭、斗倒》为题公布蒋成相的所谓罪状。由此,蒋成相蒙受了不白之冤,受尽了摧残和迫害。1968年9月6日晚11时许,董茂轩(县古董店负责人,“工农兵司令部”常委)手持钢刀,带领10多个人,将蒋成相双手反绑,用棉花塞住嘴巴,棉花掉了就用泥巴塞,连推带打到公园烈士塔,跪在三角石上面,董把钢力/刀架在蒋的脖子上,逼迫要蒋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董带头用脚踢,并叫打手一起上场,拳打脚踢,还用枪托冲,企图屈打成招,蒋不承认,后被推到斜坡上搞假枪毙、假活埋,仍不见蒋承认,又推回烈士塔前踢打,直打到昏迷倒地,才叫打手把蒋拖回丢在县人委门口,蒋苏醒后慢慢爬到医院医治,第二天董又指派数人到医院把蒋从病床上推去斗争并勒令不准去医院医治。欲致其于死地。

副县长蒋诚周,开始时和县长蒋成相一样,以所谓消极怠工,破坏抓革命、促生产的罪名进行批斗,1967年下半年钱天祉(县计划统计科统计员)等人从多处收集蒋诚周的所谓“罪行”材料,以收集得来的假材料,给蒋安上“投敌叛变分子”的罪名,由“工农兵司令部”主办的《工农兵报》于1968年1月9日19期,以《坚决打倒投敌叛变分子蒋诚周》的大标题将蒋的所谓“罪行”公之于众。从此,蒋诚周一直遭批斗到1969年2月,关押批斗不仅单位进行。而且还拿到公社去游斗。在批斗期间长时间遭到关押。最长的被连续关押76天,白天批斗,晚上送去推磨磨米粉历时14个晚上,蒋仍不承认强加给其的“罪状”,为此,于68年春节前的一天,莫视强、蒙安孟、徐绪义(均是县人委干部、造反派头头)等人,将蒋推到公园烈士塔去所谓“请罪”,并搞假枪毙,逼蒋承认所谓的罪恶事实,蒋不承认,又推回关押起来。1968年7、8月间,“红政兵团”负责人莫祖强、蒙安孟等人,以蒋会逃跑为由,用大木头做成木闸子,将蒋的双脚闸起来。1969年1月23日,广西对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进行游斗到荔浦,在荔浦体育场召开批斗大会,县革委常委确定蒋诚周为陪斗对象,并将蒋押到批斗大会上陪斗,蒋在“文革”期间身心遭到了严重的摧残。

(九)“红影”被砸

在两派群众组织斗争中,“工农兵司令部”以“红影”战斗队为“全红总”辩护,造谣诬蔑解放军,挑动群众斗群众等为理由,在人武部部长苍文洪的支持下,由“公安政法兵团”为首,对“红影”战斗队进行抄查封闭,并抓走了梁荣高等人,“公安政法兵团”负责人李时宾宣布“红影”为“右派组织”,引起部份群众不满,后迫于形势,67年5月7日由公安局副局长叶甫松、法院副院长李茂政起草了《摘掉“红影”右派组织帽子的声明》,名为给予平反,实际是公布“红影”的“罪状”。

(十)围攻合作工厂

在江青提出所谓“文攻武卫”的口号影响下,两派斗争日益尖锐,67年8月份以后,连续出现了互相斗打的情况,对“造反大军”观点群众组织,8月10日在人武部静坐绝食行动被说成是企图抢夺人武部的枪。8月21日晚,“工农兵司令部”又以他们在合作工厂制造长矛匕首为理由,组织了所属战斗队数百人带上棍棒、石块,对合作工厂发动了袭击,“造反大军”在合作工厂亦早有准备,双方以石块对打,最后“造反大军”寡不敌众,从后门突围,一部份人被抓,随后把被抓人员分别捆绑用汽车押送到各区关押批斗。

(十一)慰问桂林“联指”

1967年11月中旬,桂林两派斗争中,桂林“联指”处境困难,26日,县“工农兵司令部”召开各区总部负责人会议,会上决定组织人员赴桂慰问。27日组成了5个连约600人,由张培义(邮电工人,“工农兵司令部”常委)、吴惠平(干部、城关区造反派负责人)、王孔祥(干部、“工农兵司令部”工作员)带队,带了大量慰问品赴桂对桂林“联指”进行慰问,并表示支援,28日回荔浦。

(十二)修仁武斗杀人

1967年11月27日,县“工农兵司令部”所属修仁“总部”的福旺、大榕、木山、二诰、横水、四育和建陵7个公社部份农民及少数武装民兵,在区总部头头沈石光等人带领下,以抓打人凶手曾国强(当时是现管四类分子)等人为名,包围了修仁“农总”(“造反大军”观点)所在地修仁建南街,双方发生了冲突。福旺公社民兵被“农总”缴去步枪9支,子弹数10发。县武装部派员去动员“农总”交回武器,“农总”不肯交回。

12月3日上午,尹瑞云(县商业局副股长,“工农兵司令部”常委)、叶光林(两江区武装部长)带领40余人到修仁贴大字报,又被“农总”围攻,双方矛盾更加尖锐。

当晚,董茂轩在县公安局主持召开各“总部”负责人和各区武装部干部及公安局部份干部参加的会议,商讨对策,会上决定出兵修仁,当时成立所谓“平息修仁反革命夺枪暴乱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选出董茂轩为总指挥:叶光林、莫高林(青山区武装部长)、罗传英(杜莫区武装干部)为副总指挥:下设政治部,由冯志方负责;后勤部,由尹瑞云负责;保卫部,由李时宾(公安局股长、群众组织负责人)负责,县武装部李存(科长)、赵昌娃(军械员)到会,接着,董茂轩要求武装干部立即赶回各区组织民兵,枪少的去一个排,枪多的去两个排,连夜开赴修仁,第二天拂晓前各区民兵都按计划到达指定地点。

4日凌晨,各路武斗民兵分别进入阵地。武斗至7日凌晨结束。在双方交战中,“前线指挥部”方面被打死的有刘建德(修仁区民兵)、邹香权(青业区民兵)、詹益山(两江区民兵)和卿启松(修仁区民兵原供销社合同工)4人,伤7人;“农总”方面被打死的有何启春(修仁区社员)、温永勋(学生)2人,被抓的有百余人(其中部份是建南街群众),“前线指挥部”方面对被抓人员除施行吊打、灌屎尿、剖脚肚放盐等酷刑外,在董茂轩、尹瑞云、李时宾的授意下,分别在纸厂附近、建南街尾捞魂桥、医院门口、区礼堂、修仁中学水井边等处由黄代明、邱天球、黎明吉、陆永和、李祥英、周高龙、郭荣庆等人将被抓的刘元清等24人杀死。

7日下午,在修仁烈士塔开了所谓“荔浦县修仁镇压反革命夺枪胜利大会”,大会由梁超明《修仁念村大队干部》主持,谢立荣(两江区龙箦大队干部)代表“贫下中农镇反委员会”宣布镇压名单后,覃金瑞代表贫下中农讲话未完,詹爱中(学生、被打死的詹益山之妹)、邹香积(农民,被打死的邹香权之兄)、杨如行(农民)等人开始用长矛、匕首杀人了,当场杀死:吴宣业(伪军)、屈时芝(伪军)、诸葛建荣(兵痞)、闭魁雄(伪军)、叶竹君(伪人员)、蒋祖培(退休工人)、盘荣(伪人员)、叶君培(农民)、丘立奇(农民)、王世喜(农民)、江定全(学生)、蒋纯信(学生)、荣自佩(农民)、全明清(农民)共14人。大会公开杀人时,群众在混乱中散会。

武斗持续4天,死亡44人,成为荔浦县“文革”期间一次较大的流血事件。此事件应负主要责任的有:董茂轩、尹瑞云、李时宾、叶光。

武斗期间,桂林地区12县和鹿寨、钟山、蒙山以及南宁市共17县、市“联指”在荔浦召开会议。7日,与会人员参加了所谓“修仁镇压反革命夺枪胜利大会”。

(十三)开展“三忠于”活动

1967年至1969年,荔浦开展“三忠于”活动已成为大学毛主席著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段时间,全县城乡普遍用红油漆在墙上书写大幅标语口号,绘毛主席像,形成一片“红海洋”,当时,人人身挎语录袋,手拿语录本,口唱语录歌,讲话写文章都先引用毛主席语录,每天“早请示”、“晚汇报”饭前也要敬祝“万寿无疆”,不论老少,都要跳表忠舞,经常召开表忠大会。对毛主席的崇拜,到了神化的地步。

(十四)成立大联合委员会

1967年10月中旬,中央《关于按照系统实行革命大联合的通知》和《广西两派关于促进大联合的十条协议》下达后,县直各系统和各区先后实现了大联合,成立了“大联委”。

1968年元月8日,县直各系统,各区“大联委”选出代表组织成立了“荔浦县大联合筹备委员会”。元月17日,召开了大联合代表会,参加会议代表600多人,经过协商,同意成立县大联合委员会,20日召开了7万人的庆祝大会,宣布荔浦县大联合委员会成立。

2月23日,大联合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有295人。区革筹派驻荔浦的赵德玉,县人武部政委吴凤林、部长苍文洪等参加“工农兵司令部”代表黄振章、邓廷坤等12人、“造反大军”代表王耀宗、蔡传坤等8人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大联合的七条协议》。

会议还讨论通过“解放”县委常委、副县长刘纯章,县委委员、监委副书记徐秀清。

3月15日,两派代表于桂林在军代表协助下,达成了《关于解决和完善大联合问题九条协议》。

(十五)县直、各区革委会(革命领导小组)成立

3月23日,荔浦县委会的两派代表(“七一攻坚战斗队”莫旺德、“荔江红浪”朱世才)达成协议,县委机关革命领导小组成立,黄亚堂(县直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徐秀清、吴木由(县委工作员)任副组长。

4月,县人委机关革命领导小组成立,赵凤举任组长。

3月至4月,大塘、栗木、城关、茶城、杜莫、马岭、两江、7个区成立了革命委员会。

8月至9月,青山、兴坪、修仁、荔城4个区镇成立了革命委员会。县直、区直各单位革命委员会或革命领导小组在此期间先后相继成立。

(十六)贯彻兴安会议精神出现乱抓人、乱杀人乱打人

5月31日至6月3日,黄天甲(人武部科长、县“抓促”指挥部主任、刘铭举(县委副书记,县“抓促”指挥部副主任)两人参加了地专革委、军分区在兴安县召开的抓革命促生产会议。回县后,县武装部“抓促”指挥部于6月11日至13日召开各区武装部长、干事、革委主任会议贯彻,会议由苍文洪主持,黄天甲在会上传达了兴安会议精神,主要讲了:大好形势下有逆流,阶级斗争相当尖锐复杂,和用阶级斗争观点发动群众查敌情,查出后,可以大批判、大会斗、游斗。该关、管、杀的就关、管、杀,但要掌握好政策,不要乱杀,刘铭举在会上作了报告,报告结合本县情况,列举了阶级斗争的17种表现,对如何狠抓阶级斗争。提出了查敌情的14个内容,查的对象是地、富、反、坏、右、走资派、叛徒、特务、变色龙,以及查的办法。6月14日县武装部又召开下乡工作组人员会议进行传达,苍文洪在会上讲了话,进一步强调要主动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进攻。并讲这次会议之前已开过各区武装部长会议传达和布置,有的区已召开会议传达动员。要求各工作组尽快去协助各区做好清查工作。

这次会议以后,各区回去都开会贯彻,随后出现乱抓人乱杀人的现象。

杜莫区革委委员黄超文找生产队长李荣希研究杀人,6月15日,抓了本大队四类分子及其家属20多人上街游斗后在区公所屋边开批斗会,黄超文主持。会上宣布邓景炎、蒙吴氏、黄玄金、廖德金、蒙树琼的“罪状”,邓等人当场遭到群众用棍棒、石头打死打昏。黄超文令四类分子黄超球等把尸体拉去石坳掩埋,发现蒙吴氏还会呻吟,问黄怎么办?黄超文答:“不管她,埋嘛。”蒙吴氏惨遭活埋。

两江区凤联公社党支书冯正亮与“文革”主任侯国茂、6月17日在羊角坪召开斗争四类分子大会,被斗的有聂道成、侯应喜、李有武、廖锡贤、廖家兴、罗琼英6人,冯正亮在会上宣布了他们的所谓“罪状”,接着,群众即边斗边打,把6人全部打死。为了铲草除根,又将聂道成的儿子聂恩怀(荔中学生)抓到会场活活打死。7月6日,冯正亮与队干李朝均主持批斗不同观点的莫荣敏,斗后拉去岭上由民兵用鸟枪打了两枪,莫被打后还会动弹,被李益生用力割其颈致死。

两江区江华公社党支书李时清与公社干部李珣海、莫建海等人在公社开会研究杀廖炳文等人的名单。6月27日,在岔江小学开群众大会,李时清在会上讲了话,李珣海宣布杀人名单,民兵李时雄等将廖炳文、莫恒灿、孙庆荣、李茂才等4人押到学校背山上枪杀。

大塘区革委于6月18日、22日两次召开革委会,研究如何组织好阶级队伍、查敌情,开展对敌斗争。有屯、区为单位召开贫下中农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要求运动开展要迅速猛烈、不能冷冷清清。

大塘区庆华公社文书、区造反派头头韦文敏与廖祖书、蕈华荣召开会议,研究杀四类分子的行动计划,6月18日,韦文敏亲自带人去抓廖袓荣等10人(莫翠英从狗洞逃脱)并看管起来,在陈有生家门口院子召开社员大会,组织斗争。把斗争对象打成重伤,然后拖到石灰窑,首先由廖家吉用马刀一刀把廖袓荣的头砍掉,一脚把尸体踢进窑中,接着,廖维斌、廖家裕分别被廖祖顺用马刀杀死,当晚因夜深,就把其余7人关押,19日晚继续开斗争大会,把7人拉到石灰窑,被廖廷贵、韦文国、廖祖斌、李孝来、韦学义、廖袓成、陈有生7人先后轮流用马刀把廖家甫、廖家荣、廖家善、廖家明、廖家龙、廖祖应砍死,两晚共杀死10人,几天后,韦文敏、覃华荣又派廖家吉,廖家兴、廖袓顺到马岭广安乡将逃到其女儿家躲避的莫翠英抓回,按覃华荣的布置,在押莫翠英走到雷家附近土坑边时,廖家吉一脚把莫踢下坑内,3人用石灰土皮将其活埋、这次惨遭杀绝的有3家,并将3家的财产进行没收处理。

大塘区大莫公社“文革”组长陈启贵与生产队长潘应德等人商议后,6月19日,把陈启培等7人抓来批斗,最后,以陈启培、陈启宇、陈启仁、陈启刚4人不老实交待,押到枫木根处活活打死,尸体推下河中。

大塘区古屯公社“文革”组长李祖积和李世德于6月19日晚召集全村贫下中农的户主在李本初家开会,宣布要把本村两户地主铲草除根,并布置行动计划和分工,会后,李袓积、李世德带人把李本彬、李小雪、李小弟、李假弟一家4口,候长校,古尚祯、巫桂华、古桥生、古新秀、古兰英、古小妹(4个月婴儿)一家7口押到界牌口的山坳上,由李祖德、李袓荣等人用棍棒,钢纤将李、古两家共11人当场打死,埋在一个坑里,后又将两家财产全部拍卖,作生产队收入分配,6月20日,古屯生产队长古尚师、古祟松主持批斗古祟庚。以其收藏枪枝不老实交待为由,被押到产巴冲,推下一个旧坑,由古尚师、古崇松、古勤文、古文洪等人挖泥将其活埋。

6月26日,县直文化系统造反派在桂剧院召开批斗文化馆干部赵希荫大会,斗后当晚赵自杀身亡,8月初,文化系统造反派头头莫礼斌主持召开大联委会议,认为赵希荫是历史反革命,死后不应用红棺材埋葬,决定要当时买红棺材的张启靖、黄启翔(均为文化馆干部)把赵的尸体挖出来,8月6日上午张、黄2人在馆长王一凡的监督下,被逼将埋了40多天的棺材挖出,打开棺盖,见尸体已腐烂,恶臭难闻,张、黄请王一凡向奠礼斌求情,免予挖尸,遭莫礼斌的拒绝,张、黄2人只好把腐烂尸体挖出,用炭箩装上,抬到另一山坡旧坟坑内掩埋。还要张、黄2人将棺材洗净,运到东方红旅社旁示众,这一做法,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贯彻兴安会议精神以后,全县掀起了一次乱抓乱杀人高潮,6月份打死为77人,自杀40人,7月份打死91人,自杀43人,两个月共死251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十七)调动民兵参加桂林武斗

1968年5月初,地区“联指”常委、革命常委唐廷国,伊景春来到荔浦活动,策划在荔浦召开地区十二县“联指”会议,并向“工农兵司令部”负责人董茂轩等提出要武器,以支援地区“联指”董随后给了土制手榴弹300多枚。

5月12日至13日,十二县“联指”代表集中荔浦(资源未到会),在县公安局召开了保卫红色政权一一地区革命委员会会议,地区“联指”的轩凤欢在会上介绍了南宁、桂林的情况,说:广西问题的最后解决,取决于桂林市,所以非在桂林决战不可,要求大造舆论和召开声援集会,并要求各县给予物资支援,其他人也讲了话,会议还研究成立地区“保卫红色政权指挥部、要各县做好出兵桂林的思想和组织准备工作,并决定每县先派10名代表到桂林市。

6月初,部份县的民兵已进桂林,桂林两派矛盾进一步激化,形势紧张、6月5日上午,“工农兵司令部”的董茂轩、冯志方等人召集全体常委开会,讨论调动民兵,生产“武卫”武器的问题,政治责任由“工农兵司令部”常委集体负责,董茂轩等人组织了武装民兵游行大会,表示要保卫地区革委会,保卫军分区,誓做桂林“联指”的后盾。

6日晚,桂林市武装部李参谋(名字不详)、李代汉(助理员)2人到荔浦找董茂轩、莫国龙(锰矿技术员、工农兵司令部常委)在县礼堂3楼谈话,动员荔浦民兵出兵桂林、枪支弹药不足,可到县武装部去抢,并将从桂林了解到武装部的装备及库房情况告知董、莫2人(后董、莫等人研究暂时不抢)。

6月7日凌晨1时,李时宾(公安局股长、造反派头头)将公安局的枪支弹药发给了“工农兵司令部”的领导成员董茂轩、莫国龙、冯志方、尹瑞云等人和部份工作人员,计有驳壳枪14支,左轮枪11支,橹子7支,七九枪2支,子弹170多发,接着“工农兵司令部”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作好出兵前的准备工作,成立总指挥部、政治部、后勤部,决定董茂轩任总指挥,刘纯章(副县长)任政委、叶光林、齐殿发(公安局长)任副总指挥,冯志方任秘书长,尹瑞云任后勤部长,后来刘济民(县工交部长)任参谋长。

7日下午2时,南四县“联指”负责人会议在荔浦县粮食局召开出席这次会议有平乐朱秋麟、杨运喜等3人,阳朔陈诚等2人,恭城2人(姓名不详)荔浦的董茂轩、莫国龙等。会上,董茂轩发言说:桂林局势已经清楚了,如果我们不出兵,政治上被动,给桂林“造反大军”看出12县的行动不统一,我认为现在出兵是时候了,关起“老鼠”(指“造反大军”)在桂林打比较有利,并提出荔浦组织二个营,建议平乐、恭城合并组织一个营,共一个团到桂林,同时建议四县组织成立一个“保红”总指挥部,设在阳朔,会议还研究了四县出兵时间。

6月8日,赴桂武斗民兵在老县委会(宝塔脚)集中待命,并开了动员大会,县武装部长苍文洪在会上讲了话,支左干部李存、张云亮也参加,支左办主任陈准良(武装部副政委)给参加武斗的公检法人员发了手榴弹、子弹,在此之前几天,武装部已给各区发了弹药。

6月9日,在董茂轩、冯志方、莫国龙、齐殿发、叶光林等人率领下,参加武斗民兵100余人集中体育场,分乘10多辆汽车开赴桂林(临上车时,陈准良派人通知齐殿发,叫他回来,他不回,还是去桂林了)。

6月10日,莫国龙、齐殿发等参加了地区“保革总指挥”徐孝治、曹铁军在桂林五一饭店主持召开的会议,布置荔浦民兵守市委,打榕湖饭店中,齐殿发亲自带领两个民兵连参加战斗,大塘区民兵覃才亮在这次武斗中被打死,后齐殿发被选为县武斗民兵指挥部党委书记兼民兵政委,并选为“地区保革”副总指挥。

6月中旬,桂林“地区保卫红色政权”总指挥部重新部署荔浦民兵驻守玩具厂、邮电疗养所、乳胶厂宿舍一带。7月,荔浦民兵与桂林、恭城、龙胜、阳朔等县民兵攻打西山,李茂政带领两个班攻打雷劈山,参加武斗韦辅明被打死,张良才、唐建松被打伤。

7月初,在桂林的荔浦武斗民兵指挥部接到兴安抢枪的布置,冯志方、尹瑞云、连夜赶回荔浦组织人员,分乘10辆汽车,当晚到兴安,这次共“抢”得各种机枪15挺,半自动步枪33支,冲锋枪6支,五四手枪10支,八二迫击炮1门,六○炮1门,手榴弹179箱,加重手榴弹2箱,各种枪弹43箱,八二炮弹8箱,六○炮弹11箱,除少量留在荔浦外,大部份都用于桂林武斗(武斗结束后,尹瑞云、黄干忠分别把剩存武器上交一○四部队和四五三仓库。

“7·3”布告下达后,县武装部党委派苍文洪、贲成龙(科长)、赖庆祖(参谋)到桂林动员民兵回县抓革命促生产,苍文洪等人到桂林后没有做民兵离城工作,而是在荔浦民兵驻地召开班以上干部会,对民兵进行了鼓励和慰问。

8月19日,荔浦民兵撤出防线,暂驻桂林机专,23日驻机专的荔浦民兵(查不出具体人姓名)打死桂林学生黄友建(造反大军观点,参加雷劈山武斗),26日撤回荔浦。

荔浦民兵从开赴桂林时的120人,后陆续增加,最多时达663人,武斗期间,县武装部干部先后到桂林荔浦民兵驻地及参加武斗的有苍文洪、贲成龙、赖海清、蒋立军、宋冠汉、赖庆祖、韦球安、周光明、王永佳、郭世新、赵昌娃、邓方从等12人,动用了迫击炮,轻重机枪等武器外,县内的农械厂、粮食局等单位还生产一些土制枪支炮弹和手榴弹等武器。

武斗中被打死的荔浦民兵有覃克光、莫积全、陈显康、黄代明、杨崇德、韦辅明、粱天宽、罗常恩、何振光、黄育强、陈才亮、宋佐福、(以上是农民),郑维斗(建筑工)、黄海光(合同工)等14人。

这次武斗,共用去人民币131499元,其中,强迫领导批准由财政拨款的5万元,其余部份是由一些企业厂矿捐献的,至于枪支弹药,人力的耗损无法统计。这次武斗,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极其重大的损失。

(十八)“八二○”派性抓人

桂林武斗期间,董茂轩在桂林参加了军分区8月17、19日召开的具体布置“八二○”行动的两次会议。19日晚,董茂轩从桂林赶回荔浦,召开了“工农兵司令部”在家常委会议,传达贯彻军分区的会议精神,内容是:外地来的坏家伙和可疑的人要统统抓起来,有多少抓多少,现在要布下一个天罗地网,大小路口放哨站岗,对地富反坏分子要看管起来,随后召开所属各总部、兵团负责人会议具体布置,他们利用“八二○”行动这个时代,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大抓大捕,特别是把“造反大军”一派的人员都给加上“反共救国团”的罪名抓起来,各区抓的由各区自行关押,县直抓的分别在广播站,新纸厂、农业推广站、老看守所等几个点关押,这次所谓“八二○”行动全县共抓了1000多人,被抓的人绝大部份被诬为参加“反共救国团”,惨遭迫害(详见制造“反共救国团”假案条)。

(十九)县革命委员会成立

8月16日,由县武装部李振全(副政委)、徐秀峰(副部长),地方领导干部赵凤举、黄亚堂,“工农兵司令部”莫国龙、冯志方,“造反大军”谭运发、黄頳丰为代表,到自治区革筹小组报批成立县革委及其成员名单。在革委会主要人选问题上,原内定吴凤林为主任,苍文洪是第一副主任,由于苍文洪支大派压小派,在大派强烈要求下,苍文洪当了县革委主任,吴凤林为第一副主任。

8月23日,县工代会、农代会召开,选出了两代会的领导成员,张培义(邮电局工人,“工农兵司令部”常委)为工代会主任委员,周学章(大队干部,“工农兵司令部”常委)为农代会主任委员。

8月27日,在体育场召开了庆祝荔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苍文洪为主任,吴凤林为第一副主任,赵凤举为副主任,常委:刘铭举(副书记)、黄亚堂、齐殿发、谢祟棣(武装部副政委)、孙正中(武装部副部长)、刘纯章(副县长)、冯志方(工农兵司令部常委)、莫礼斌(造反大军领导成员),委员:董茂轩、莫国龙、陈观秀等51人。

8月31日,县革委召开第一次常委会,讨论了参加修仁、桂林武斗中死去的18人为烈士问题,19日县革委发出通知追认“工农兵司令部”一派在修仁武斗中死去的詹益山(农民)、刘建德(农民)、邹香权(农民)、卿启松(供销社合同工)4人及桂林武斗中死去的覃克光等14人为革命烈士,发了烈士证书,抚恤金。

9月18日,县革委抽调了110人,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分别进驻四所中学及县医院等单位,这些宣传队在协助单位搞批斗“青年党”、“反共救国团”中起到极坏作用。

9月23日、25日,“工农兵司令部”“造反大军”先后发表了撤销机构,归口闹革命的公告。

10月11日,县革委成立了斗批改领导小组,由苍文洪任组长,赵凤举任副组长,孙正中、黄亚堂、冯志方、李存、张正元、张培义、周学章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黄亚堂兼办公室主任,各区也相应成立了斗批改领导小组。全县掀起斗批改高潮,11月份,就以犯过错误或政治历史有问题等为理由,开除了徐杰成等干部职工50人(落实政策时已平反恢复工作)。

(二十)制造修仁青年党冤案

68年7月,原修仁革命中学教师秦为民看到一份南宁地区破获反革命组织“中共青年党”代号“二○三”的材料,回想起修仁出现过署名“二○二”的大字报,经查实是该校学生许培德所写。秦为民与许培德的父亲有隔阂,出于报复,秦为民授意建陵“八一总部”把许培德抓起来,经多次刑讯逼供,许被屈打成招,按秦为民的指供,把参加“中国青年党”的时间,地点、人物编造出来,所交待的人物中有莫运林、许培德、张华德、梁正业、杨藻庆、谢恩寿、江定全、黄金荣、李庆中9人,其中梁正业等6人在修仁事件中被打死。8月22日晚,建陵公社斗争张华德,张又供出革中教师孙维髙、蒋元齐、李明浩、校医杨月英、学生黄福光、黄新华、莫志兴、何日呜等参加了“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并供出分工情况及许培德是副大队长。当晚学校斗争许培德,根据许的口供,抓了孙维高、蒋元齐等14人。次日,把他们集中在操场跪下,秦为民按许的口供,宣布他们参加了“中国青年党”和各人的职务,要他们写坦白。董茂轩、李时宾在桂林武斗中得知这一消息后欣喜若狂,认为这一案件的出现,可掩盖他们在修仁武斗中犯下的杀人罪行。

在董茂轩的策划下,修仁区成立了7人的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审查。12月12日,县革委专案组派叶甫松、李时宾、莫国龙等人前往修仁协助核实口供。经过找人谈话,了解情况,专案组判断,认为此案一定有反动罪证,12月28日,专案组在革中召开大会。号召参加“中国青年党”的人要反戈一击,当天下午,黄新华交出了“中国青年党第三中队”成员名单、纲领、暗杀队员名单。专案组即召开大会,宣布对黄从宽处理,给予校内行动自由,以后几天,蒋元齐等人又交出花名册,“入党”申请表等罪证,由于还有一些人没有交出罪证,报经军管会同意,将孙维高等7人拘留。

教工王若兰(女)被逼承认参加“中国青年党”后,因坦白交待不出“罪行”。被拳打脚踢,她的几个月大的小孩哭叫,也不准喂奶。专案组人员秦为民为达到奸污王的目的,竟将孙维高的坦白交待材料给王若兰照抄,以示关怀。此后,秦对王进行了多次奸污。驻校工宣队员罗裕祥,帮杨月英来回传递字条,搞假证据,并放置在各处搞假现场,在专案人员的逼供、诱供和受害者之间的串供下,口供达到基本一致,在掌握了一批所谓“罪证”后,叶甫松在学校开大会时宣布“中国青年党”已破获。

69年元月4日,专案人员通过叶甫松起草的破获“中国青年党”公告和报告,元月5日,莫国龙、叶甫松将公告和报告拿到县革委常委讨论。叶甫松汇报了破案经过后,吴凤林提出很多疑问,并说:案件要报上级军管会,公告不同意出。6日,县革委扩大会,董茂轩、莫国龙再次提出要出公告,吴凤林仍不同意,遭到派性严重的一伙人的围攻,后董就授意由修仁农代会、修仁公社(区改为公社)革委会名义签发,大量印刷了《破获中国青年党真相》和《公告》。散发县内外。在修仁庆祝破获“中国青年党”的会餐时,董茂轩、李时宾互相祝贺说:“破了‘中国青年党’,我们的头壳保住了!”

这一冤案被株连103人,其中教师苏培泉等7人被打死,革中校长冯绍文等4人被斗后自杀,不少人被斗打致伤残。

1969年3月,桂林地区军管会经过调查,已认定“中国青年党修仁独立大队”纯属冤案。直到“处遗”开始,所有受害者才得以平反昭雪。

(二十一)制造“反共救国团”假案

68年6月17日,广西革筹、广西军区发出《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反革命案件的公告》后,各区乡已开始出现把四类分子及其家属和观点不同的人作为“反共救国团”“暗杀队”进行迫害。

两江区花箦乡民兵副营长谢立荣7月间对生产队长谢本荣、民兵莫运强等人讲:现在有“反共救国团”,四类分子很嚣张,外地把四类分子杀光了,我们村的四类分子看来也要杀光去,以后就不要管四类分子了。在谢的煽动下,下岭脚的民兵先后将谢元荣、夏琼珍、蔡琼珍、谢有厚、谢炳金、谢有超6人杀死。7月10日,谢立荣与莫如海、陆新荣从大江乡押送林文炳到大同乡挖枪,当押到龙串村头时,林止步不前,谢立荣向林开枪,林中弹倒地,抬回家后即死亡。谢立荣又对纠察队长刘志才等人讲:花箦街有“暗杀队”,成员有蒙大举、何宝保、舒林忠等人,你们要组织批斗,在谢的指使下,刘志才、谢忠云主持批斗蒙大举、何宝保,斗争中,蒙、何2人被用棍棒活活打死,7月26日花箦乡“文革”主任陈福家与秦骏鹏(供销社干部)布置民兵10多人把李保(供销社干部)押到盐仓附近打死。

7月间福灵参高洞村斗批小组组长林英喜,副组长林才华(乡党支书)、林选斌等人多次召开策划杀人会议。以蒙安邦、蒙乐先、蒙安富参加“暗杀队”,召牙群众大会斗争,斗后把3人拉到三肖冲,蒙安邦、蒙乐先被连打带埋搞死,蒙安富被打成重伤,关在乡里,次日死亡。另一天,又把蒙安炳、蒙安金活活打死后,次日,要蒙安裕、蒙乐元、蒙安太去埋蒙安炳、蒙安金的尸体,掩埋后,按林英喜等人的事先布置,由民兵邓宣安、韦庆行开枪把蒙安裕、蒙出元、蒙安太3人打死。8月14日,林英喜等人在学校把蒙安宁斗打致死,接着又开会研究决定,要把蒙安宁、蒙去富两家剩下的人全部杀掉。当晚民兵邓宣安、韦庆行(参加开会研究)2人持枪到蒙安宁家,将其妻潘慕惠轮奸,临走时又掠走被单、胶鞋等物。次日上午,把两家老少押到牛岭,由邓宣安、韦庆行等人将潘慕惠、谢全民、蒙乐会、谢金玉、黄慧娟、蒙乐初6人枪杀。两户财产被林英喜一伙瓜分,因不见贵重物品,下午林又组织人将死者挖出搜尸。

古福乡斗批小组负责人蒙有生以抓“反共救国团”、“暗杀队”为由,8月10日召集蒙大礼等6人研究布置杀人。当晚蒙有生带领蒙大礼等人把蒙大寺押到腰子岭跪下,说:“你不承认(反共救国团),你的命仔就这样长了啵”,蒙大寺没有回答,这时,蒙大礼、蒙有顺等就用棍棒将蒙大寺活活打死。8月13日,蒙有生又带领20多人到乡押解蒙大强、蒙大宇、蒙小宇、蒙有谦4人到腰子岭杀死。8月16日,蒙有琰在新谷坪主持批斗蒙大威、蒙大谦,逼他们交待“反共救国团”问题,因招供不出遭毒打,蒙大威被打得不能行走,用箩筐抬去关押,半路就死去。蒙大谦被送到乡关押后,割颈身亡,另一天蒙有生、蒙有琰带人到莫文泰家,将莫拉出门口谷坪斗争时活活打死,他们将被杀绝的三家财产分掉。

“造反大军”的刘景华等7人于1967年12月中旬到南宁控诉“工农兵司令部”在修仁事件中的杀人罪行,并要求县武装部惩办杀人的罪魁祸首。董茂轩等人对他们这一行动非常害怕,曾召开各种会议,研究对策。广西发表了破获“反共救国团”的《公告》后,他们以此为根据,蓄意制造假案。

1968年7月24日,“工农兵司令部”茶城总部纠察队潘玉翠、潘良才抓到造反大军骨干尹明标(茶城合作店理发工),送到荔浦后,被多次吊打踩杠子。8月10日,韦自雄(农民,工农兵司令部常委)、芦子才(干部)采取逼供引诱等方法进行审问,要尹交待参加了什么组织,尹答不出,经多次吊打,韦自雄诱导说:“有一个中华民国什么组织吗?”尹怕挨吊打,为了活命就说:“是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军”。最后诱供出来的全称是“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第四大队”得到尹明标承认“反共救国团”的线索后,就捕风捉影,顺藤摸瓜,把抓来的人所供出的名单,一一抓起来,采取各种刑讯逼供,使案情不断扩大,把“造反大军”的主要头头林方卿、刘景华、丘瑞强、蒙有骞等,几乎全部都打成“反共救国团”的骨干,在8月20日大抓大捕中,抓了1000多人。

8月18日,县成立了治安委员会,各区也相继成立治安分会。同时,冯志方在县斗批改工作会议上总结时说:“当前全区各地集中力量深挖反革命组织,梧州已揪出‘反共救国团’,能定性58人,其余桂林、南宁也是如此,我们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挥工、农二代会的作用。”此后,全县又掀起揪斗“反共救国团”的高潮。

8月至11月间,荔浦中学红卫兵负责人邹泽书、教师陈崇高多次组织批斗了师生职工唐振威、刘祝荣、郑灼球、陈振东、赖志球等17人,逼他们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

9月24日,县革委转发了广西革委《关于立即制止乱杀人乱抓人和打人的现象的紧急通知》,但乱杀人、抓人、打人的现象仍未制止。

10月30日,冯志方布置工、农两代会的头头在桂剧院召开大会,揪斗“反共救国团”首犯阳明耀。

10月11日,专案组以县革委会名义在桂剧院召开斗争“反共救国团”首犯丘瑞强、刘景华大会,大会由李存、董茂轩主持,被押到会场批斗的还有黄頳丰、谭运发、林方卿、蔡瑞球等20余人,斗争中,要他们各人交待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经过,以达到口供统一的目的。

11月13日,董茂轩、冯志方在县革委第二次委员扩大会上利用手中掌握的多数,通过组成“深挖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荔浦大队等反革命组织定案领导小组”,谢祟棣(武装部副政委)任组长,齐殿发、李存任副组长,成员有陈准良、董茂轩、李时宾、莫国龙、周学章、韦自雄、彭子丰、张培义。

12月8日,县革委上报了由冯志方起草,签发的《破获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荔浦大队反革命组织基本情况报告》,报告中说吴凤林为“反共国救国团”辩护,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嚣张气焰,从而掀起一股翻案风等等。

12月24日,齐殿发、陈准良等已察觉此案有假,于是决定以尹明标编造假口供为由,依法拘留了尹明标,遭到冯志方等人的激烈反对,在当天的常委碰头会上,冯志方与齐殿发发生了十分紧张和激烈的争论,最后还是把尹拘留了,尹在拘留期间才大胆交待了被迫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的经过。

69年元月3日,县武装部把担任深挖“反共救国团”专案组副组长的李存调去学习。

元月11日,陈准良不顾莫国龙、叶光林等人的反对,把许培德从修仁押回县公安局,许也交待了被逼伪造“罪证”等问题。

元月21日,县革委专案组以全体办案人员名义给广西军区党委、广西区革委保卫组写了《荔浦县深挖反革命组织情况汇报》,汇报还肯定“反革命组织”存在,但目前遇到了来自领导班子内部的阻力,要求上级派人员前来调查了解。

“反共救国团”假案,全县有1477人受迫害,646人被逼承认参加这一“反革命组织”,125人在斗争中被打死,51人被斗后自杀,541人被打,他们遭受惨无人道和侮辱人格的各种刑罚,有的被打吐血,手脚、肋骨被打断,屎尿被打出,有的妇女被打后小产,约有251人被打致伤残。

1969年元月,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来处理荔浦问题时,认定“反共救国团”为假案,逮捕了为首分子董茂轩,释放了被关押人员,“处遗”开始,对所有受害者给予了平反昭雪。

(二十二)潘天福参加“九大”

1969年4月1日至24日,中共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杜莫公社马鹿生产队长潘天福,作为学大寨的先进人物被县推选为出席“九大”的代表。到北京后,又被选为“九大”主席团成员。会议期间,毛主席接见部分代表时,潘亦被接见。

潘天福当了“九大”代表后,身价倍增,由生产队长提为公社党委副书记、公社党委书记,后又提为县委副书记。遭酷刑毒打,大部份被打致伤残,唐振威、陈振东被斗后自杀。农林水总部负责人于坤泽、陆金钟、吴定臣、黄廷雄等人对姚逸、王延祜批斗,姚被打重伤致死,王延祜被斗后自杀身亡。县供销社造反派头头彭远德多次主持斗争孙东吴、李加溪,孙东吴被曹相诗、邓廷光拖打致死,李加溪被斗后自杀身亡。县委“七一攻坚战队”以张自华等人为首,分别斗争陈志光、朱世才(县委干部),两人被打成重伤,董茂轩等人止/企图把一些领导干部打成“反共救国团”后台,董亲自带领10多人把蒋成相(县长)推到公园烈士塔进行残酷批斗,搞假枪毙。

马岭区克新乡郑忠林(乡长)、韦裕松(党支书)、吕明礼(文书),8月的一天晚上召开民兵会,吕明礼在会上说:“上级讲了,从现在起不准乱杀人了。要把被关押的人送区集训。”又说:“洞田那两个四类分子廖福仁、潘茂康很嚣张,又参加‘反共救国’,要斗就在今天晚上了。”在商量好行动计划后,当晚,在押解廖、潘二人送区的途中,被吕明礼、韦裕松开枪打死。

9月5日,马岭乡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韦学让等人组织批斗车缝社支书、区革委委员李日生、丘圣才(社主任),丘被吊打致死,李日生被斗后自杀。

9月22日,德安乡干部胡献世、杨树枝、秦尚友商量决定斗争何自斌、何良钦、叶明康,翌日,胡献世主持批斗会,斗争中,3人被群众打死。

9月12日,青山区三联乡“文革”副主任覃自强与覃兴球等人主谋策划,以覃自雄5兄弟参加“反共救国团”为由,派民兵抓来斗争。斗争中,说他们不老实交待,押去大明村对证,押送到龙潭,覃自强等人把覃自雄、覃自祖、覃自高、覃自兴、覃自卫5人捆绑,推下河中溺死。

满洞乡“文革”副组长、治保主任徐必福,9月16日主持批斗覃益华、满福权,群众把2人打成重伤,徐下令叫四类分子覃民保、覃民芳、覃厚贤等人将覃、满2人活埋。

栗木区东阳乡9月中旬召开群众大会,周校律以栗木区审查“反共救国团”专案组副组长身份主持会议,并在会上讲了话,他说:“今天开会主要是抓‘反共救国团’,材料我们已掌握,不老实就斗垮他们。”批斗中,周离开了会场,群众把覃家文、覃学祚、刘少庆3人拉到立沟边用步枪、石头打死。

8月下旬的一天,吴凤林在桂剧院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上说:“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有那么多人参加反革命组织,还搞集体宣誓,喊反动口号,我们认为不可能……。”又说:“军管会出面搞就没有,群众去搞就有。”言外之意,“反共救国团”是压、打出来的。

因此,董茂轩、冯志方等人对吴凤林恨之入骨。于是公开散布谣言,造谣中伤,说吴凤林是“吴老右”、‘吴老修',是“三右一风”的总代表,“反共救国团”、“青年党”的总后台,10月17日,在县革委扩大会上,董、冯等人对吴凤林进行变相批斗。冯志方又亲自用军分区向景伯承汇报群众组织与吴凤林的关系问题。此后,又写了一份《关于撤销吴凤林县革委副主任职务的报告》送南宁(末批准)。

9月20日,冯志方在县革委常委和部分委员参加的会上提出,并经批准同意,把抓来的所谓“反共救国团”统统办集训队,由齐殿发、王永佳(武装部科长)、韦自雄、温智礼、李时宾负责,各区也同样抽人搞集训,22日县、社分别办集训队。

“处遗”工作开展,由于潘在“文革”期间积极参与派性活动,被先后免去职务,现为杜莫水管所一般干部。

(二十三)排斥异已 扩大势力

县革委成立后,“工农兵司令部”认为自己一派的代表在县革委常委中占的席位过少,1968年9月30日,县革委全委会根据他们提出的增加董茂轩、周学章、张培义、张有英等4人为常委问题进行讨论,由于意见不统一,他们要求增加常委的目的未实现。

11月9日至14日,董茂轩、冯志方等人趁苍文洪、吴凤林、赵凤举、谢崇棣等主要领导外出开会学习之机,以贯彻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为名,召开县委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会前董、冯建议由工、农二代会的头头和在家常委一起组织一个扩大的领导小组,领导开好这次会议。他们利用这次会议,讨论决定增加县革委常委、副主任名单,把董茂轩任县革委常委、副主任名单上报。董散布说:我当书记不行,当个把副县长还可以(上级已发觉,未批)。

这次扩大会前,董茂轩、冯志方和工、农代会的人到处活动,并布置说:各造反派头头一定要当上各级革命的第二把手。会上,他们讨论决定增补了“工农兵司令部”所属各造反派头头蔡美均、周学章、潘天福、邓廷坤、董茂轩等20余人为各公社革委副主任、常委、委员,其中董茂轩又篡得了荔城镇革委副主任职位。他们还以吐故纳新、清除废料的名义,批准开除了被诬为“反共救国团”的“造反大军”派的革委委员黄頳丰、陈观秀、韦建强3人。

在这次会上,董、冯等人提出了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名单,名单中把县革委副主任吴凤林、赵凤举及军队代表排除在外。未经常委讨论决定,就急急忙忙把名单交扩大会表决通过,一部份非党群众代表也参加表决。随后又布置各公社回去火速选举成立整建党核心领导小组。董说:荔浦整建党核心领导小组绝对不能让吴凤林来抓,叫他抓,我们死得成,……我们搞起来了,吴回来他就插不烂了,要他把小组的大印乖乖的交出来。

会议还作出了撤销县委、人委、教育科等单位革命领导小组的决定。

12月下旬,县革委在老县委召开党员代表会,传达贯彻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公报精神,董茂轩等人极力反对吴凤林对党代会的领导,提出要成立一个大会主席团来领导开这次会。这种非法要求遭到拒绝后,董茂轩、莫国龙等纠集赖文波(广播站造反派头头)及文艺宣传队的一些人,用汽轮车装上录音机、高音喇叭等,深夜2次到党代会门前播放歌曲、口号、大喊大叫,以达其干扰破坏党代会的目的。

(二十四)处分人员问题上的三次反复

广西军区司令员欧致富,1969年春来荔浦处理“文革问题”。对在“修仁事件”和制造“青年党”、“反共救国团”两个冤假案中,犯有严重错误和罪行的人,分别给予拘留、撤免和调离的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一些派性思想严重的人,对此极端不满。他们从69年6月开始到1976年,一直围绕这一问题,寻找机会进行翻案。7年中,大的反复有3次。

第—次是1969年6月16日至22日,县革委召开扩大会议(已被撤、免的县革委委员冯志方等7人参如了会议),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将恢复县、社、大队和机关、厂矿被撤免的革委委员职务,作为会议的一个重要内容。结果,同意恢复冯志方县革委常委,莫国龙、何启林、金容球、陈荣修、冯文旺、莫周明县革委委员之职,并上报地区革委(桂林地区革委于同年11月12日批复同意)。除以上7人外,同意恢复职务的还有,公社革委15人,大队革委30人、机关、厂矿的19人。

第二次是1974年,首先是在3月22日至25日,县委召开的常委扩大会议期间,参加会议共146人,地区革委副主任张牧田参加会议并讲了话。会中一些派性思想严重的人对县委书记吴鼎批评他们向县委贴大字报干扰会议的进行,说是压制群众,否定“文化大革命”。

5月7日至18日,县委又分段召开常委会和常委扩大会,贯彻中央(74)12号文件和区党委关于贯彻中央1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以及地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会内联系本县实际情况时又一次提出69年春欧司令员及县革委处理“文革”中犯严重错误的人的问题,进行反复的讨论。

在会外,则以李茂政、尹瑞云、李时宾等人为首,背着县委搞串联,发动派性思想严重的人写大字报,贴满会场内外,攻击县委“扼杀新生事物”、“压制打击‘文革’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等。

5月14日,县直党总支组织召开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批林批孔大会,由总支书记蒋玉韬主持,会上有叶树枝等7人发言。发言的共同点是上挂林彪孔子,下联县委69年处理“两个冤、假案”处分一些人是否定荔浦“文化大革命”的伟大成果,公开点名批判蒋成相。

财贸部的黄生廷(副部长)作为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到粮食局后,他们把原被调离的何启林、杨明凡、孟诗汝、廖振华、林恒树等全部叫回粮食局参加会议。他们在粮食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说:“欧司令员、毋正贤处理粮食局革委成员,是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算‘文化大革命’的账,是黑线走资派”,何启林在会上说:“县委黄河富书记很重视这次会议。并宣布搞完粮食局后,总结经验,在全县铺开”。樊庆良说:“毋正贤讲粮食局是黑窝,要县委平反”!通过这些活动,给县委施加压力,逼县委表态,要求解决他们的问题。这就为后来给在“文革”中犯严重错误和受处分的人以官票党票奠定了基础。尹瑞云、詹爱志(修仁事件的杀人凶手)、冯志方、莫国龙、黄克富等就是在这一时期先后被吸收入党。甚至对有严重罪行,原被处理的董茂轩,县委也于是年12月,研究恢复他县革委委员职务上报地委。

第三次是1976年1月2日至27日,县委在杜莫公社马鹿生产队(为当时农业学大寨的样板队)召开整风会议。出席这次会议的有县委常委黄河富、蒙进明、廖耀涤、唐广明、孙民干、雷金生、包玉英、谢崇棣及委员。后补委员,部、委、办、局领导及公社书记81人,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处路副处长、地委唐廷国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许云峰、局长郑益三、廖祖涤参加了会议。会议期间,以派性思想严重的李茂政、蒋玉韬、潘天福为代表的一伙人,以帮助县委整风为名,利用学大寨“真学、假学”大做文章。会议由于“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从派性利益出发,又在区党委、地委派性工作组的鼓动和包庇下,颠倒了是非,把正确的处理完全推翻。为迎合派性的需要,错误地把欧司令员处理“荔浦问题”拉下来的一批干部,除1969年恢复了部分人员的职务,此次整风后,有的临时工人转了国家正式工人,有的提了干部,有的甚至重用提拔入党升官。如蒙义俊原是栗木粮所临时工,原栗木公社革委常委,1969年3月26日决定撤销一切职务。马鹿会议后,把他吸收为县氮肥厂工人,不久转为国家干部,提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尹瑞云不但入了党,还提为公社副书记;还有潘天福、冯志方、莫国龙、周学章、蔡美钧、倪相初、阳慎修等一批造反起家的人得到了提拔、重用。分别提为公社副主任、副书记、书记、副部长、县委副书记,把他们拉上台来。据不完全统计,这次会后,对“文革”中造反起家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提到公司副经理、公社副主任以上的有50多人。

(二十五)开办“5·7”干校

为了“加强机关革命化,继续搞好斗、批、改”,县革委于1968年10月8日,研究决定成立“5·7”干校,由刘铭举、莫礼斌负责抓筹建工作,校址设在金鸡坪农场。下放幅度,全县行政干部下放600人,当前先下放150?200人。10月18日县委常委决定成立下放劳动领导小组(后由斗、批、改领导小组负责),10月23日在灯光球场开欢送会,第一批下放干部约150人。

1970年初,县革委组织第二批干部下放“5·7”干校劳动,由谢永荣任组长,陈孝烈任副组长。第二批下放干部109人(其中自治区新华书店、广西日报、区糖业烟酒公司等单位下放的干部48人),这次下放的干部有正县级1人,副县级4人,区级32人,技术员11人,护士1人,一般干部60人。干校工作人员有张启请、泰广明、李玉保、黎秀娥、莫久安、李时饮等。对下放到干校的干部进行边学习、边劳动、边审查,经改造审查后逐步分配工作,到71年底,剩下学员40人,72年底仅剩下学员9名,在这些人中有的又被当作“5·16”重点对象进行审查。3年来在“5·7”干校中有不少同志,在精神上受到了伤害。

(二十六)清查“5·16”

在全国性清查“5·16”的运动中,荔浦县于1970年7月30日成立了清查、深挖“5·16”反革命阴谋集团专案组(简称三办二组)。专案组在县委常委和县人武部党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县革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廖耀涤和县人武部副部长徐秀峰2人负责抓。专案组由:黄证标(军代表)、贝朝光(茶城区革委干部)、曾祥均(县一纸厂干部)、李先兆(县粮油服务站干部)、丘祖和(县革委干部)等12人组成,1年半后增加张法均(县粮食局干部)等4人。重点审查“八一○静坐人武部事件”和所谓“破坏荔浦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事件”。对上述事件有关的重点对象丘瑞强、范传字作了监护审查。对其审查后于1973年9月4日发出荔发监(73)46、47号给予丘、范2人免予纪律处分的文件,又于82年5月18日发出对范传字作监护审查平反的通知(丘瑞强因奸污知青问题的暴露于1976年10月自杀身亡,82年对其监护审查的平反工作未有进行)。此外,还对下放到县“5·7干校”的原广西日报社的张请邦、左英、姚建勋、区新华书店的吕智彬、区冶金设计院的黄建勋和从各大专院校毕业分配来荔浦的学生陈健、林鼎文、兰洪华、张金祥、骆开盛、吴源、叶国旺、黄天庆、刘志明等14人作了一般性的审查。对上述人员的审查,未作出审查定性结论和给予任何处分。

清查“5·16”工作于1973年10月结束,参加专案组人员分別回原单位工作。

(二十七)“2·5”运动大搜查

1970年2月9日,县革委成立“2·5”运动领导小组。组长毋正贤,副组长王久光,成员有栾天友、黄亚堂、孙喜海。下设“2·5”办公室。主任徐秀峰,副主任莫旺德、罗魁、毛崇文。全县从此铺开“2·5”运动,年底前基本结束。

2月18日,由齐殿发主持,王久光参加,召开贯彻“2·5”指示学习班。有各公社正、副主任、常委,县直机关革委领导干部、部分工人、干部134人参加,培训运动骨干。

3月21日,在县体育场召开了全县性的约8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毋正贤作动员报告,马政华讲了话,并点了认为有严重问题的45人名,7人在会上当场坦白交待;对抗拒交待民愤又大的当场公捕了8人。大会结束后,各公社以大队为单位就地批斗了229人。

4月15日晚,县革委统一布置县、社、大队统一行动,对没有改造好的五类分子、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有严重政治历史问题的人、来历不明的黑人黑户、贪污盗窃犯、投机倒把犯、群众公认的坏人等进行大搜查。这次搜查,组织了搜查队伍17300余人,重点清查了199个单位,清查了重点人2400余人。共搜查出反动传单6张、反动证件368件、反动日记318本、变天账670本、伪公章7枚、伪币37张、反动照片30张、收音机3台、电子管4个、耳机4个、伪军服4件、伪领章3付、伪报纸7张、现金17515元、粮票3444斤、黄金3.18两、金器13件、银毫3332个、铜板159个、手表2块、棉布516尺、布票65尺。随后将搜缴到的物品集中到县,在老县委礼堂举办1个多月的所谓阶级斗争实物展览,组织干部、职工、师生和社员群众参观。

运动至8月24日统计数,挖出阶级敌人95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2619人,金额90684元,粮票89607斤,布票22000余尺。

运动中组织专案组120个,专案人员685人,对检举、揭发、清理出来的人和事进行了审查。在“处遗”和历次落实政策工作中,对“2·5”运动中遗留的问题未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八)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农村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在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的思想指导下,在农村认真地贯彻了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

1975年,县委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分期分批去大寨“取经”。回来后,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要求城乡配合,上下配合,内外配合,批“资本主义倾向”、批“自留地商品化”、割“资本主义尾巴”。在党内结合整风,开展“复辟与反复辟”、“占领与反占领”、“限制与反限制”、“改造与反改造”的斗争。4月28日至5月上旬分别召开县常委会、常委扩大会和三级干部会,学理论,解决“方向路线”问题,会中传达韦国清在自治区学习理论座谈会的报告、学习张春桥《论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文章,贯彻区党委(75)130号文件,与会者大摆“产生资产阶级条件”的8个方面:即自留地商品化等。在统一“认识”基础上,布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个声势浩大的“学理论,大抓阶级斗争”运动,要求5月底形成高潮。于是一场“堵资本主义的路,迈社会主义的步”,上下配合,城乡配合,大斗、大批,大干促大变的“批资批修总体战”在全县铺开。据不完全统计:开斗争会949次,斗争“阶级敌人”507人;以有“严重资本主义”的错误批判了1098人;办学习班教育有“资本主义倾向”的人达5172人。运动中大收“私开荒地”和“扩大的自留地”;大刹“野马副业”和“副业单干”大收家肥。自留地上的经济作物、果苗、菜秧被工作队、民兵小分队强迫割掉;屋前房后的果树有的只准留一兜,多余的收归集体而被砍掉;多养的几只鸡鸭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卖给国家,更有甚者,连屋边多种的几株南瓜也被割死。群众的正当家庭副业,被当“资本主义尾巴”来割。

1977年6月27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落实“大治天下”八条标准力争2年大见成效。要求坚决按照大寨县的六条标准,大批资本主义,发扬同天斗、同地斗、同阶级敌人斗,同资本主义斗的“革命精神”,10月17日县委发出《关于大张旗鼓地打击阶级敌人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意见》的29号文件,继“总体战”之后,“一批两打”运动,又在全县展开,并延续2年之久,运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蒙进明(县委副书记)、钟云明(公安局长)挂帅,抽调县直机关干部154人组成第四批“三分之一”工作组,分赴栗木、城关、马岭、两江4个公社16个大队蹲点,运动内容:“保护、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打击和消灭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流通”,批判雇工、地下工厂、地下包工队、长途贩运、自由生产、自由销售、自由订价、非法协作等资本主义。于是各种“斗争会”、“批判会”、“学习班”又降临到不少群众的头上。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之后,群众看到了希望的曙光,冲破重重阻力,自发地改革生产体制,实行包产到组到户。面对这种新形势,县委未能因势利导,从实际出发,有组织有领导的落实生产责任制,而仍然釆取了很多限制措施。79年4月22日,黄河富(县委书记)在县委常委扩大会总结中,强调坚持集体化道路,不准包产到组,不准以任何借口分田到户和经济作物包产到人。已经出现的要坚决纠正。5月12日,黄在三级干部会议上又强调:目前还在闹分队的要坚决顶住。布置公社、大队要办“学习班””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党员干部闹分队的,教育不听要给党纪处分。1980年4月11日,县委扩大会贯彻区党委四届四次全会扩大会议提出的“四条”,并转发桂林地委4月5日《关于坚决制止继续分队、纠正包产到户、分田单干现象的意见》。此后在各种会上都强调剎住乱分队、搞单干的歪风。9月县委三干会议,县委作出决定:为了把分田单干或变相分田单干,坚决纠正过来,县委抽调120名干部,组成工作队,重点帮助修仁、大塘、马岭、城关4个公社的6个大队,对越分越小的队进行合并,分田单干的户,不管多少要坚决纠正过来。

但在“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文章的鼓舞下,联产承包责任制,已成大势所趋,群众这一创造性的改革,已为中央所肯定,并在中央制定的正确的农村经济政策的指引下,生产迅速恢复,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如全县农村人均收入从81年的108元4角9分,到85年增至377元7角9分,由此,农民群众的生活逐年得到提高。

(二十九)处理“文革”遗留问题

十年内乱期间,我县被迫害致死的共755人,占当时全县总人数(23万)的3.2‰,特别是1968年6月至县革委成立后的10月,以贯彻兴安会议,抓“反共救国团”、“大刮12级台风”,被迫害致死的达612人,占死亡总人数的81%,是死人最多的时期。杀人手段之残忍,前所未有,被杀绝的有10户,有被先奸后杀,未满周岁的小孩也未能幸免,不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被害者的家属受种种歧视和虐待,有的被迫改名换姓,外逃他乡。

1974年开始落实政策,由于“四人帮”未打倒,给受害者下了“非正常死亡”的结论,遗属普遍不满意。1979年落实政策,“四人帮”虽然打倒,“三种人”及犯严重错误的人还在台上,受理的只限于挟嫌报复、谋财害命、阶级报复等三种案件,大部份被害者得不到平反昭雪。

1983年,新的区党委成立,把处理“文革”遗留问题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荔浦县委成立“处遗”领导小组,共抽调干部617人,开展“处遗”工作,对受害者进行逐个作出平反昭雪,进行了慰问和抚恤。发放了埋葬怃恤费207556元,“三孤”生活费71505元,房屋修理补助费15120元,总共420627元。安排被害的国家干部、职工子女顶职58人,农转非89人。当事人上门向受害者及遗属赔礼道歉,共出赔礼费89029元,基本达到愈合伤痕,消除积怨,增强了团结。

经过2年多的“处遗”工作,“三种人”、犯有严重错误、违法乱纪的人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处理。全县与打死人有牵连的共1815人,立案审查的543人。其中干部283人,职工60人,大队干部和群众198人。立案审查人员中,追究刑事责任的3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的418人(见附表)。

冤假错案共1709人,均已平反,强加的不实之词统统推倒,恢复了名誉。受害者遗属得到了安抚,稳定了局势,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

附:表一

“文革”期间县主要领导变动情况

职务 姓名 任职时间 原任职务 县委书记 毋正贤 1966年“文革”开始时期 - 县委副书记 刘铭举 同上 - 县委副书记 全俊民 同上 - 县长 蒋成相 同上 - 副县长 刘纯章 同上 - 副县长 赵老大 同上 - 副县长 戴存厚 同上 - 副县长 蒋诚周 同上 - 副县长 袁定安 同上 - 副县长 赵凤举 同上 - 县革命委员会主任 苍文洪 1968.8 县人武部部长 副主任 吴凤林 同上 县人武部政委 副主任 赵凤举 同上 副县长 县委书记 马政华 1970.12 县人武部政委 县委副书记 蒋成相 同上 县长

附:表二

判刑及党、政纪处分名单

判刑名单(38人,其中干部8人)

蒙义俊8年 李珣宣13年 梁超祥12年 李时宾19年 蔡美均13年 雷金生9年 覃日飞9年 蒙有生9年(以上为国家干部)

秦骏鹏12年 刘盛葵12年 贾运龙10年 李珣芳14的 林安贤8年 张云超10年 侯国茂13年 苏启天8年 杨庆有14年 孟耀权10年 孟诗成7年 蒙大礼8年 蒙有发7年 李福祥8年 潘天福13年(大塘乡农民) 邓宣安16年 韦庆行13年 梁宝华12年 王赞明9年 黄玉保7年 徐必福10年 周高龙8年 全炳贵11年 覃自强10年 李祖积8年 李世德7年 黄超文7年 蔡美芝10年 莫福成7年 韦文敏12年

开除党籍(清除出党)、行政开除公职(干部10人)

蒙义俊 李珣宣 梁超祥 李时宾 蔡美均 雷金生 覃日飞 冯正亮 林才伦 蒙有琰

开除党籍(清除出党)、行政开除公职留用察看(15人,其中干部4人)

黄通文(2年) 张平(1年) 汤光华(1年) 冯文旺(1年) (以上为干部) 蒙天瑞(2年) 廖祖舜(2年) 曾凡柏(2年) 韦祖荣(1年) 曾庆帮(1年) 王焕德(1年) 赖莫忠(1年) 蒋朝裕(1年) 林家聪(1年) 廖培章(1年)周崇(1年)

开除党籍(含清除出党,131人,其中干部12人)

吴惠萍 沈德嵩 雷家廉 潘其超 全德龙 朱展清 莫礼斌 莫克安  李戊生 钟远昌 于坤泽 诸葛兰芝(以上为干部)

黄正军 欧祖杰 孟诗赋 吕启忠 (以上为工人) 林安贤 杨庆有  张云超 侯国茂 苏启天 孟耀权 孟诗成 李福祥 潘天福(大墉乡农民) 黄超文 莫福成 李祖积 韦文敏 蔡美芝 林选义 莫凤来 韦玉极 黄献富 莫瑞明 罗洪明 何汉智 廖华荣 温德贵 钟发茂 米有明 黎宇荣 韦治金 毛登均 蒙大安 魏和元 潘应连 林才有 曾文德 梁仁来 廖培华 韦坤强 候林安 毛德礼 刘洪连 李祥英 李福贵 赵福坤 覃华荣 莫建邦 古勤文 古文洪 古崇松 古尚师 李本正 莫彰邦 李朝均 廖祖书 罗其志 卫福家 邹香积 廖家兴 林家学 谢来荣 莫义林 陆大有 莫永强 覃景明 韦有铭 张启济 廖兰全 莫继顺 李时雄 莫秀山 李时清 廖廷茂 罗淦 李珣海 莫建海 莫传富 李祖贵 莫日光 韦绍基 潘荣斌 何长有 韦绍珍 邱天球 赖开庭 李德全 李世添 陆泽海 李凤康 李所才 黄炳光 何观声 韦兆东 林仕光 罗芳廷 廖华俊 林英喜 林才华 黄玉均 莫祖遂 张文君 谢立荣 莫品德 覃金瑞 孟耀乾 吕明礼 兰发球 王洪儒 霍汝松 刘启芳 温远宾 韦学让 梁超明 林家清 沈启均 钟明全 韦裕松 韦怡光

开除党藉,撤职降级(11人,其中干部10人)

潘良清(撤校长) 蒙安孟(撤副经理) 刘生庆(区级降为一般干部) 吴景贵(撤副校长) 谢木霖(撤副厂长) 赖文波(撤干、作工人安排) 兰世喜(撤销职务) 邹泽书(副区级降为一般干部) 彭子丰(撤销区级为一般干部) 莫裕钦(副区级降为一般干部)(以上为干部) 蒙喜光(撤大队长)

党内留党察看(撤职、降级)(81人,其中干部33人)

计年恩 刘录书 刘贵廷 王英德 吴所荫 潘循章 黄声雄 叶树枝 黄福汉 谢鹏 谢振耀 孙民干 叶甫松 廖承玉 蒋玉韬(以上为干部留察、撤职、降级)

黄健全 莫祖强 柯仕文 彭远德 覃建芳 赖诚 潘启德 蒙培 吕庆祥 罗茂星 刘创 唐开林 钟顺铨 倪相初 龙家裕 赖庆忠 李根发 周学章(以上为干部、留察)莫负坤 韦家贵(以上为工人) 黎中才 深荣科 李显飞 吴显芳 莫承灿 韦忠明 杨树枝 韦孔金 韦兰光 何世有 韦荣德 莫志超 李德会 张文忠 潘应德 莫德福 舒家连 潘荣金 黄庆芳 伍必秋 陆茂开 伍绍全 廖培廉 胡献世 欧文星 林照旺 韦喜生 韦茂忠 覃发喜 韦登贵 陈克荣 陈帮富 李汉文 卓仕钦 谭云彪 陈德明 汤永光 谭以球 吴建忠 李茂钦 莫家峰 莫兆发 韦德信 钟仕龙 诸葛健全 郑忠林

撤销党内职务(5人,其中干部1人)

何启林(干部) 莫启民 黄宗立 林元森 秦尚发

行政开除公职(留用察看)(29人,其中干部10人)

蒙有生(以上为干部、开除) 孙春富  韦学义 陆永和(以上为工人,开除) 刘祖舜 钟鉴(以上为干部,开除留用2年)  蒙守琼 韦和贵 廖祖成 韦文国 黎明吉 邓廷光(以上为工人,开除留用2年) 陆璃庆 钟传爱 黄新尧 钟世唐 古尚政 赖学安 覃兆枢(以上为干部、开除留用1年) 魏贵伦 秦龙运 黄尚华 罗明业 罗瑞良 莫负德 李德佑 黎祖钦 周明 吕启明(以上为工人,开除留用1年)

行政撤销职务(7人)

潘锦有 汤超 李业贵 黎绍江(以上撤职降工资)黄志明 姚子才 姚文文俊(以上撤职)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十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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