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扶绥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前言………………………………………………………………………………(233)
“夺权”…………………………………………………………………………(234)
8·18“抢”枪事件………………………………………………………………(241)
“十大冤狱”……………………………………………………………………(244)
“笃帮典型”……………………………………………………………………(249)
城厢抓“反团”…………………………………………………………………(259)
清理阶级队伍,制造冤假错案…………………………………………………(268)
在1966年6月至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中,给我县造成了极为严重的灾难。其中有6件事给我县带来灾难尤为沉重:
1、“夺权”
2、8·18“抢”枪事件
3、“十大冤狱”
4、“笃帮典型”
5、城厢抓“反团”
6、清理阶级队伍,制造冤假错案
本文遵循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贯彻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精神,尊重历史事实,客观地逐件予以记述。
“文革”进入到1967年,在上海“一月风暴”的影响下,我县无论是县城机关、学校、厂矿、场站,还是农村区、社、师生、干部、职工、社员组织的“战斗队”都在酝酿夺权,夺权的声浪冲击着县内各级党政机关、学校、厂矿、场站。当时县内成立有80多个“造反派”组织,仅是县委、人委各部委室、科局就有22个战斗队,其中有县委农村部干事黄春举为首组织的“山鹰战斗队”;组织部、监委干部杨振怀、何令言、汪洪波等组织的“钢铁战斗队”;县委秘书室通讯组通讯员李恒秀、谢仕权和打字员韦振芬组织的“红色通讯战斗队”;县党校理论教员李尚南组织的“星火战斗队”;宣传部干事范慧组织的“云水怒战斗队”;扶绥中学梁宝鹏(教师)、黄石固(原学生会主席,现昌平乡书记)等组织的“红卫兵战斗团”(又名“风雷激战斗队”);农办干部李超发(农办干事,“处遗”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现扶南糖厂副厂长);张家和(农办干事,现县计委党组书记)组织的“6718战斗队”。各个战斗队纷纷翻印上海“一月风暴”的传单。在机关、学校、工厂、农村,广泛传递、抄贴,仿效,踢开党委“闹革命”。此刻,县武装部以支持“左”派“革命”的名义,派出科长梁世璋、贾荣等到县委、人委单位活动。
1967年1月上旬,县城的圩亭就出现了所谓“全面揭发批判清算‘叛徒’、‘假党员’、‘野心家’、‘中国式的赫鲁晓夫’李明森(县委书记)滔天罪行”的大字报专栏,邵步云(农办副主任)、左振华(前任县委书记)、覃国昂(财办副主任)、陆杰(组织部长)的大字报专栏以及文化馆馆长韩铁英的大字报,接着,各单位也对大大小小的领导干部进行揭发批判斗争,从此,各单位的权力由“革命派”取而代之。县武装部看到大势已成,由“支左”人员梁世璋、贾荣授意各“革命派”头头相互串联,撮合起来。以县委、人委的“造反派”组织为核心,成立“扶绥县夺权行动委员会”。以杨振怀、何令言(组织部干事)、汪洪波(监委监察员)、卢金宝、卢武开、李焕辉、苏必芬、李兆松、马日飞、叶青秀、苏徒等人为首,经常在县委东楼会议室召开各部门、各单位“革命派”头头会议,商讨有关县委、县人委的“夺权”事宜。几经酝酿,先让杨振怀、叶青秀、马日飞等抛头露面,主持主要活动。但是,当时要求,“夺权”必须要有一些老的领导干部参加才行,经过酝酿,认为黄启贵(农村部部长)参加“夺权”组织最合适,因为当时还没有大字报揭发批判他,这样便吸收黄启贵参加入“夺权”组织,并于1967年2月1日,成立了“扶绥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组长杨振怀,副组长黄启贵、叶青秀、龚遂(人武部副政委)。“夺权”领导成员有:杨振怀(组织部干事)、叶青秀(计委会一般干部,现在广西民院工作)、陈伟中(农业局技术员)、梁翠强(支行一般干部,在“处遗”中受到党内留党察看一年)、吴有均(邮电局技术员)、马继(手工业局一般干部)、李红芬(印刷厂工人)、郭言(城厢农民)、甘武(酒厂工人)、何文英(人事科科员)、李恒秀(原县委通讯员,刚提为一般干部,在“处遗”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廖志威(抽水船站工人)、蒙大有(食品厂工人)、何均民(供销社人事干事)、甘卓胜(电影院放映员)、黄忠义(糖业一般干部)、郭民飞(防疫站防疫员)、黄配瑾(经理部一般干部)、李耀英(城小教师)、宋上霞(财税一般干部)、蒙桂喜(扶中学生)、韦飞龙(小学教师)、钟业彬(粮局一般干部)、何应孚(饭店工人)、李焕生(水电局临时工人)、黄正娇(女,合作工厂工人)、黄启贵(县委农村部部长)、龚遂(县武装部副政委)、谢贵兴(武装部副科长)、韦英(文化科科员,现已离休)等30人。
1月28日,县党委机关以“钢铁战斗队”为核心,以杨振怀为首的各个战斗队在县人委大楼前召开“夺权大会”、“勒令”县委成员到会支持交“权”,大会由汪洪波(监察员)主持。汪首先质问县委领导为什么不按时到会,然后宣布夺县委会组织部(包括人事科)、宣传部、监委、团县委、机要室的大权。接着,杨振怀(组织部干事)发表讲话:“我们无产阶级革命派日也盼、夜也盼,盼的是权!权!!权!!!今天我们革命派就要夺县委组织部(包括人事科)、宣传部、监委、团县委、机密室的‘权’,你们(指县委领导)有什么意见?”令邓汉理(县长)表态,邓说:“支持革命行动,没有意见”。县人委“造反派”代表马日飞(打字员)也在会上讲话,表示坚决支持“钢铁战斗队”的“夺权”革命行动。最后“夺委”负责人杨振怀宣读“夺权”第一号“通令”和“告全县人民书”,随后,“勒令”到会的县委领导逐个签字交权,还诬陷各部委办干部雷印海、范慧等9人为李明森的“保皇派”、“亲信”、“黑爪牙”、“中东人”(同乡)等,责令他们滚出部委办。接着,邓汉理把县委会组织部的公章交给杨振怀,各部委办的印鉴即由负责保管公章的人交给杨振怀接收。在这次“夺权”过程中,还发生团委副书记夺干事的权,干事夺干事的权的闹剧。
1967年2月1日,县“夺权委员会”成立。还大量散发《公告》。《公告》声称:“扶绥县无产阶级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经我县54个单位,80多个战斗队(组)共同协商,于1967年2月1日上午11时正式宣告成立。并从即日起履行职权”。随着,县城各单位“夺委会”的《公告》也相继产生。如扶绥县供销社经理部、耕畜公司的“无产阶级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第二号‘通令’”:宣布党权、政权、财权归“夺委会”;原领导孙保恩停职反省留用。张奎、梁翠能、李灿庭在“夺委会”监督工作。今后凡重大问题均由“夺委会”决定等。2月3日,在县“夺委会”的组织和领导下,在县城十字街(今扶绥旅社大门口前)召开夺权誓师大会。县直所有的“革命”群众都参加会议,还邀请各区(今乡镇)派员参加(会前由农办李超发、马奇、陆建宏等人员负责用电话与各区联系),到会人数一万多人;夺权大会由杨振怀致开幕词,叶青秀作“夺权形势”报告,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在会上代表南宁军分区党委宣布撤销李明森兼任人武部第一政委职务,并责令李明森立即交出军服,马日飞领呼口号。会上县委、人委领导上台签字“交权”(公章),县委书记李明森把县委的印鉴交给杨振怀,县长邓汉理把人委的印鉴交给叶青秀和马日飞。还有财办副主任覃国昂、农办副主任姬朝芳也分别上台交了印章。会后,各单位、学校、驻县部队,城厢公社等所谓“革命群众运动”的“造反派”举行示威游行,高呼“革命无罪,造反有理”!“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等等口号。后来,范慧(宣传干事)又组织“卫东彪”战斗队,以“宫廷政变”为题,贴出了大字报,揭露了这次“夺权”的内幕,一些“战斗队”也相继贴出了大字报,抨击这次“夺权”事件是非法的,声明不予承认,杨振怀十分尴尬。
“县夺委会”夺了县委会、人委会的大权后不久,社会上出现了“夺委会成员不纯”的舆论。3月24日,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在县委东楼会议室召开各单位“造反派”头头会议,葛在会上讲了两个问题,一是如何组织批斗左振华、李明森;二是摆出夺委会成员的政治历史问题。葛指责:“夺委会”是拉拉凑凑,乌七八糟的,不讲条件的大杂烩。葛最后讲:县“夺委会”要解散,后黄春举(农村部干事)便代表县委“山鹰战斗队”率先声明退出“夺委会”,县委“星火战斗队”头头李尚南跟着声明:“从今天起,不承认夺委会”。县人委“造反派”头头马日飞也提出“要砸烂夺委会”。会后,各单位造反派纷纷贴出大字报,声明退出县“夺委会”。扶中“红卫兵”在“县夺委会”办公室大门贴上了大字报和一幅对联,表示要砸烂“县夺委会”。3月24日晚,“县夺委会”被迫解散,“夺委”一解散,县人武部便另行物色、筹划组织了一个所谓:“县批斗联络小组”来取代“县夺委会”的工作。这个“联络小组”的成员是:
组长:黄春举(农村部干事)
组员:王恩明(酒厂支书)、蔡云友(商业局教导员)、吴生元(财办干事)、甘武(酒厂工人)、黄世海(农械厂工人)、李尚南(县党校理论教员)、潘洪恩(县委秘书)、梁翠强(县银行一般干部)、黄世祥(粮食局干部)、李焕生(水电局临时工)、马兴业(扶中学生)、黄石固(扶中学生)、梁智文(扶中教师)、黄汉(检察院检察员)等人组成。
在县人武部的支持、指挥下,“县批斗联络小组”领导全县开展了对原来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批斗工作。他们首先在县城召开批判斗争大会,批斗左振华(原县委书记,文革前已调到地区任财贸政治部副主任)、李明森(县委书记)、黄启贵(农村部长)等。所谓“揭开县委阶级斗争的盖子”,为全县全面揭开“阶级斗争盖子”树立样板。接着,从机关到学校,从城镇到农村,层层掀起了揭批所谓“走资派”的阶级斗争,致使一大批领导干部和老知识分子受尽凌辱、折磨和摧残。6月间,“县批斗联络小组”“勒令”县委、人委机关的各级领导干部100多人,集中修建县委自来水池、扶绥糖厂、平整县体育场,强迫劳动,限制人身自由,家属子女,亲友受株连。
(摘自扶绥县委“处遗”办公室永久第19卷)
1967年4月22日,南宁成立了“4·22”总指挥部,5月间,南宁“4·22”来到扶绥串联活动频繁。这时,县城以曾敬波(原县经理部干部)、吴广泽(原县手工业联社干部)、陆卓馨(原财政局一般干部)、黄少宏(城厢社员)等组织成立“扶绥4·22造反总指挥部”。“4·22”组织成立后,即占领县文化馆,以此地为宣传活动阵地,活动据点在城厢西圩。县批斗联络小组经过酝酿,于6月正式成立“扶绥县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为“联指”),取代了“县批斗联络小组”。黄春举任总指挥,黄汉、李尚南、王恩明、黄石固任副总指挥,成员有李智文、马兴业、李焕生、马日飞、蔡云发、吴生元、丘天辉、甘武、梁翠强、黄世海、陈伟中、梁正梅、麦冬花、李秀琼、韦振芬等。当时,县人武部批准“联指”刻了一枚公章,并批准由财政局拨款购买一部扩大机,两个高音喇叭给“联指”安装在县电影院(现人民政府大礼堂)楼上,和“4·22”唱对台戏,高喊“打倒伍晋南、贺希明、霍泛,支持韦国清”,“勒令”“4·22”滚出文化馆。“4·22”不甘示弱,高喊“打倒韦国清,支持伍晋南”,抨击“联指”是“保皇党”,以多压少。
1967年8月间的一天,县人武部在县委东楼会议室召开50多名“联指”头头会议,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和科长贾荣对“联指”头头说:“现在南宁‘4·22’就要来抢枪了,你们怎么办?!我们解放军有‘三不准’(即不准还手、不准还口、不准还枪),你们去抢好了”。又说:“东门林场形势也很紧张,‘4·22’扬言要抢枪,还有金鸡火车站援越抗美炮弹也被‘4·22’拦车抢夺了”。“联指”头头怕“抢”来的枪难以保管,出了事难以负责,表示不想“抢”。会后,葛宝珍叫黄春举到武装部说:“你不抢,人家就要抢了,你们‘联指’可靠,(我们)相信你们”。这样黄春举才答应去“抢”。黄春举回来即召开各单位“联指”头头会议,商量“抢枪”问题,研究“抢枪”的力量组织和行动方案。
1967年8月18日晚,“联指”民兵300多人集中在财政局大院内编班分组,整装出发。黄春举任总指挥,王恩明负责工交战线打头阵;蔡云友负责同武装部联系;马日飞负责警戒,任务是断绝交通要道,包围武装部;行动时还分四路守关卡,党群战线负责由农机厂至火车站交叉路口,水电局民兵负责守人武部大门,财贸战线民兵负责从整风水库至那密交叉路口(即现在法院大门前交叉路口);县委、人委等各个“联指”战斗队人员负责冲入人武部军武库“抢枪”。当“联指”到武装部军武库时,葛宝珍、律文昌不露面,但事前已告诉“联指”说军武库门不上锁,推门进去就行。当“联指”人员搬运枪支弹药装上水电局派来的汽车时,人武部科长贾荣就跑出来假惺惺地阻拦,喊道:“枪不能抢啊!这是保卫人民的武器,你们不能要啊!”黄春举也假惺惺地说:“为了保卫毛主席、党中央,不给枪落在坏人手上,我们要”。贾荣在佯装阻拦中手指受了伤,边喊边跑回去,用红汞药水涂上手指后又回来,大声叫嚷:“枪不能抢!枪不能抢!”“联指”加紧将枪支弹药装上汽车后,开车运回县委东楼存放,即派人严密看守第二天黄春举亲自和几个人检查枪支时,才发现只有5支步枪配有撞针(人武部有意留下),其余各种枪支的撞针早已除掉。当时黄春举对这几个人讲:“上当了,不得了,尽快拿回去”。几天后,便用水电局汽车连夜把这些武器送回人武部。在此事件发生之前,人武部授意县水电局所谓“革命派”到人武部去拿一批武器来保卫水电局大院(与人武部共一个大院),即在“联指”去县人武部抢枪前几天的一天,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和贾荣到县水电局办公室时,贾对陆任生、李焕生等人说:“‘4·22’准备来‘抢’枪了,你们水电局要‘文攻武卫’”。第二天,便由水电局李焕生秘密地带领几个人到人武部,拿走轻机枪2挺、子弹500发、冲锋枪7枝、步枪5枝、手榴弹5箱。拿到水电局,便交给李生华保管。水电局领导小组,把本局的“革命”职工编为纠察队,并分为3个组,把枪枝弹药落实到个人。
三、后果和影响
8月18日晚“联指”到县人武部军械仓库,共“抢”走了重机枪两挺,步枪200多支,驳壳枪5支,子弹500发,手榴弹5箱。第二天早上,人武部梁世璋到城厢“4·22”总部诉苦:“昨夜‘联指’抢枪去了”。这样“4·22”立即贴出大字报,抨击“联指”抢枪事件,谴责武装部“假抢枪,真送枪”,有意支持“联指”。从此,两派的斗争日益加剧。扶绥“4·22”在南宁“4·22”的支持下,扬言要抢汪庄大队民兵的枪。致使各单位“联指”每夜都派民兵巡逻放哨;由于县委和人委靠近城厢西圩“4·22”总部,驻在县委大院的“联指”民兵持枪守夜到天亮。恐怖紧张的气氛持续了两个多月。
1968年5月,我县以律文昌(武装部政委)、金长根(武装部副部长)为首设立十大监狱,把各单位揪出来的所谓“走资派”、“反共救国团”、社会清队查出的所谓国民党残渣余孽,以及南宁押送回来的所谓“犯人”和外地流入我县的人员,实行强制管理措施,关押起来。在此期间共关押200多人,多数关押20-30天,有的关押40天。在关押期间,对被害人进行刑讯、逼供,致使部份人员至今仍留下绳痕和伤痕。
1968年3月份,由县武装部金长根(副部长)、黄金焕(副部长)、农戈亮(副部长)以及谢贵兴、韦元隆、李树祥、程绍建、何德厚等人组成军事管制委员会。5月初由金长根、农戈亮、黄劭力、蔡云友、王恩明、李焕生等人组成所谓“治安委员会”。
5月下旬,县人武部政委律文昌指示“要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军管会、治安会随即设立十大监狱,把所谓“走资派”“反共救国团”“国民党残渣余孽”实行强制管理措施,集中关押起来,一边交待问题,一边批斗审查。
第一“监狱”设在县工会(现县农委住址),这个监狱负责接收从外地押回来的人员以及外地流入我县的人员。被关押的有曾荣富等几十人,经登记审讯后交给有关单位进行审查批斗。
1968年6月份,南宁武斗紧张,曾敬波的侄仔曾荣富,从南宁到扶绥曾敬波家居住,7月份的一天,原经理部干部黄世英、刘增、刘德艺、黄汉武、黄配瑾等人去抄曾敬波家,当时,曾敬波侄仔曾荣富便质问他们“我的叔叔犯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抓他去”,过了两、三天,曾荣富就被抓到治安会的监狱里,进行严刑拷打,并捏造事实,假造材料,诬陷曾荣富从南宁带两支驳壳枪给曾敬波。后来押送曾荣富交回南宁橡胶厂(曾荣富的工作单位)。结果,曾荣富由于莫须有的罪名而惨遭杀害。
第二“监狱”设在扶南供销社收购门市部肥料仓库(现扶南供销社新建的门市部)关押的有谢奕周、吴宗三等50-60人。当时谢被诬为“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吴宗三是南下干部,被诬为“走资派”常被批斗。
第三“监狱”设在原旧财贸办公室(现在商业局办公室),关押的有潘昌侍、陆治平等40多个“男犯”,因潘是广州资方从业人员,陆由于有海外关系,而被诬为“里通外国的特务”。蔡云友在邹世能的伙同下,抄了陆治平的家。陆在押期间被吊打致伤。
商业局卫生所西面隔壁的小房关押陈美英、杨燕、黄美玲等7、8个“女犯”。陈美英被剪光头、挂木牌游斗。杨燕也被剪光头批斗,一天晚上批斗杨燕时,蔡云友持枪过来说:“你们统统回去休息,我一个人看守批斗她”。当晚,蔡云友趁无人之机,强奸了杨燕。
第四“监狱”设在原供销社8号房(现是供销社项进德住的房间)关押所谓重犯10人,其中:被诬为“反共救国团”头目的曾敬波关押了49天,被批斗吊打致残;张奎由于出身于地主家庭,作为重犯关押;凌鹏飞被诬为“敌特分子”,于1969年被公开宣布回乡生产,1979年才平反昭雪,恢复工作。
第五“监狱”设在原县供销社15号房(现在县供销社温惠仁同志的住房)关押5-6人,其中有:麦生(广州资方从业人员)被严刑拷打;马志忠,怀疑有贪污行为(后查无实据)。
第六“监狱”设在原县土产公司豆腐加工房侧面的一栋房(现果菜公司小卖部)关押有钟学忠、莫如贤等30-40人,被诬为“反共救国团”,被关人员常被吊打。莫如贤因政历问题受关押。
第七“监狱”设在原县土产公司烤烟房(现烤烟仓库办公室),关押所谓“走资派”黄鸣皋(南下干部)、韦永航(地主出身)等7人。
第八“监狱”设在县五金公司右后侧一间平房,单独关押向君佐一人。
第九“监狱”设在原财税局面向水库的一栋平房,受关押的有陆卓馨(女)、莫指挥等30多人。陆卓馨受批斗后,被单车链锁住手脚,剃十字头示众等。
第十“监狱”设在原扶南供销社收购门市部后面的一间小房,关押劳凤阁等5-6个“女犯”。
策划指挥者:律文昌(县人武部政委、革委副主任)、贾荣(县人武部科长、县革委会秘书组长,现是区物资局驻武汉办事处)、韦元隆(武装部参谋,现忻城县电影站长)、何寿华(商业局长现调往内蒙)、蔡云友(商业局教导员,现离休干部)、邹世能(原财办一般干部,现任财委副主任)。
提审人员:蔡云友、何寿华、邹世能、刘爱彬(商业局副教导员)、何均民(县供销社人事干事,现系饲料公司干部)、何进聪(商业局干部)、苏武民(商业局干事)、罗家棣(供销经理部干部)、唐国柱(仓库保管员)。
“监狱”规则:
1、不准乱说乱动,不准互相串联,要老老实实地接受审查。
2、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回家,大小便要报告,不准与亲属接见,一律集中开饭,凡有家属送饭必须经看守人员检查批准。
3、要狠抓阶级斗争,对坏人坏事敢于揭发,勇于斗争,反戈一击,带罪立功。
4、认真交待自己的罪行,争取从宽处理。
“监狱”的看守人员
据不完全统计有黎以辉、麻培发、谢佩仁、梁正梅、许信志、黄强、施宗湖、刘建创、罗家棣等30-40人。
扶绥县私设的十大“冤狱”监守人员对被关押的干部职工所施行的刑讯、逼供手段,令人惨不忍睹,不仅给受害者留下肌肤和心灵的创伤,而且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材料来源于县档案馆“文革”中5大事件,“处遗”永久1983年1-13页、57页和“处遗”永久“十大监狱”黄耀勋材料1983年8月26日24、28页)
扶绥县革委会一成立,就派出所谓“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笃帮“蹲点”,制造了所谓以阶级斗争为纲,开展斗批改的典型样板,推广全县。
宣传队进村以后,推行着一条“左”倾错误路线。遵循“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指示,目无党纪国法,不顾客观实际,大搞刑讯、逼供,制造了一桩桩冤假错案,迫害和摧残一大批无辜干部和群众,县革委会以召开现场会、讲用会、电话会、广播、散发文件等种种形式大肆宣扬推广所谓“笃帮典型”经验,推而广之,从而给全县人民造成了惨重的灾难。
血和泪的事实证明:“笃帮典型”不是什么先进典型,也不是什么学习的样板,而是彻头彻尾的“文革”“左”倾错误的历史产物!
1967年5月,渠黎区开始在笃帮公社抓“点”。就在这年下半年,笃帮公社是渠黎区成立革委会最早的一个公社。主任甘权、副主任覃文勇、吴立就、甘启宁。(甘权于1968年10月下台,由方国英接任),笃帮公社革委会一成立,革委领导成员就站在“阶级斗争第一线”,率领广大群众大学(大学毛泽东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大批(大批中国赫鲁晓夫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大揭(大揭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大斗(对有破坏活动的四类分子进行面对面的斗争),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甘权到阶级斗争尖锐复杂的第5生产队去蹲点,既当指导员,又当战斗员,带头向阶级敌人冲锋陷阵,很快揭开该队“阶级斗争”盖子。一个晚上就揭发所谓阶级敌人破坏活动的罪行25条,并抓住地主分子李长干为活靶子上挂下联进行批斗……,从而创造了搞好革命大批判和对敌斗争的“狠抓三条”、“五个带头”的所谓经验(三条即一条是大办学习班;二是狠抓阶级斗争,开展革命大批判,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三条是抓班子建设。班子要五带头,即:带头活学活用、带头斗私批修、带头揭发阶级敌人、带头冲锋陷阵、带头贯彻执行政策)。
为了把笃帮公社树为全县样板,1968年3月15日,扶绥县革委会成立后,多次派出“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到笃帮蹲点,指导和领导斗、批、改运动,扶植和完善“笃帮典型”。当时到笃帮蹲点的有:覃善(县人武部参谋,已转业)、雷普生(县政工组副组长,已调横县工作)、律文昌(县人武部政委,已调往辽宁义县工作)、葛宝珍(原革委会主任,人武部长,已调区工作)、时绍沛(县革委会生产组副组长,现调南宁市)、潘洪恩(县革委政工组副组长,现调往区通志馆工作)、苏必芬(县政工组干部,已调往东门林场工作)、何令言(县政工组副组长,现调武鸣县工作)、黄有为(县政工组干部,现系教育局党支书)、汪洪波(原一般干部,现系县企业局局长)、韦质数(手工业局干部,现已调往崇左工作)、马振培(渠黎区武装部干部,现系法庭庭长)、黎权生(渠黎区干部,现一般干部)、梁绍述(渠黎区副区长,现环卫站工作)、黄金钟(县政工组干部,在“处遗”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现企业局副局长)等15人。其中以覃善(任队长)、黄金钟(任副队长)等为常驻代表。黄以第5生产队为点,吃住在民兵营长覃文勇家,覃善住第10生产队甘启能家,时绍沛住方国英家。县宣传队进驻笃帮后,采取各种刑讯、逼供的残酷手段,对笃帮一些无辜群众进行揪斗。一次,黄金钟在笃帮学校参与批斗甘诚,方显韬两老师,纠察队用绳子绑甘的一只手拇指吊在教室横木梁上,逼甘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甘不承认,被吊了约20分钟之久,屎尿拉了一裤子。把甘放下后,纠察队又扛来一块几尺长的木板压甘两腿,黄和纠察队轮流踩上木板,压得甘老师发出撕心的惨叫。由于宣传队带头打斗,致使笃帮出现了关、绑、跪、打、吊、压、刺、坐“老虎凳”、逼吃人屎、带伤滚石灰、抄家、强奸等10几种惨无人道的酷刑。
(一)关押。把被揪斗人分别关押在学校、公社礼堂、公社办公室、公社糖厂等4处,派民兵日夜持枪看守。
(二)罚跪。强迫被揪斗人跪在桌子上,姿势直立不准动,动则鞭打。一直跪到第二天天亮,然后强迫跪着从旧学校走到公社糖厂,否则就打。
(三)打。一是用木棍打;二是用枪托打;三是用铁线鞭打;四是赶牛式边游村边斗打;五是强迫被揪斗人互相殴打;六是用石头打;七是拳打脚踢;八是被揪斗人早上起来后先被看押人员毒打一番,然后向毛主席请罪。
(四)绑吊。一是反绑吊;二是绑着一只脚拇指和一只手拇指吊;三是捆双脚倒吊。方显韬老师被吊了7次,致使右脚残废。
(五)压。一是用榨油机压;二是跪着用木板压小腿,再要人轮流踩上木板去加压;三是用胶夹压手指。
(六)刺。一是用刺刀刺;二是用五寸刀刺;三是用铁椎刺头。例如,斗争吴克文时,杨钧星用刺刀刺伤吴的肚皮;斗争李力学时,杨钧星用五寸刀插入李的嘴巴,搞断了李的两条大牙;斗争甘育生时,纠察队用铁椎刺伤甘的头部10多次。
(七)“坐老虎凳”。黄金钟指使治保主任沈良谋将吴耀超抓来上刑,坐“老虎凳”,由3块砖增加到5块砖,逼吴供出“反团”名单。
(八)吃人屎。纠察队员杨钧星逼甘有雄、方显略等5人每人吃一口人屎。
(九)强奸。纠察队员杨钧星乘吴克文被揪斗之机,借口要吴之妹妹吴彩芬(17岁)到村边问话,即强行奸污。
(十)滚山坡。强迫被斗人从20米高山坡滚至山脚。
(十一)辨认火砖。逼被斗人辨认火砖,说是泥砖则挨鞭打;说是金的则罚咬一口。
(十二)头戴防滑轮,并在头上旋转,直至旋转磨擦得头皮毛发脱落,鲜血淋漓。
(十三)倒拖。将被斗人捆绑后,抓住双脚倒拖数圈。
(十四)、把被揪斗人员塞入防洪管溺水。
(十五)用泥巴糊头。斗争后,强迫被斗人到坑沟里捞泥巴糊头。
(十六)罚跳台。被斗人每天早上向毛主席请罪后,强迫跳台。(当时笃帮公社舞台跳上跳落)稍慢者则被鞭抽棍打。
(十七)带伤滚石灰。强迫被斗者带伤睡在石灰上翻滚,滚慢了则被鞭打。
(十八)抄家。甘祖权家被抄家3次,方显韬、吴克文家各被抄家一次。
(十九)翻尸。甘恒生被斗死后,已埋葬了5天,黄金钟等还指派民兵副营长杜荫荣强迫死者家属甘育生等人挖坟验尸。
为了尽快地推广“笃帮典型”,县革委会和渠黎区革委会相继多次在笃帮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并采用讲用、电话会议、广播和印发文件等各种形式进行大肆宣传,号召全县人民学习笃帮。
5月3日,渠黎区革委会首先在笃帮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举办了一个“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展览。会上以地主分子李长干为活靶子,进行批斗示范,把“阶级敌人”的每一条罪行、每一句说话都与所谓中国赫鲁晓夫挂上钩,组织群众边参观、边控诉、边批判、边斗争。
5月13日至18日,县革委会在笃帮召开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现场会。这是扶绥县革委会成立以来第一次规模最大的“阶级斗争现场会”。参加会议代表共1064人,其中县革委委员43人,县直机关、厂、矿革命领导小组代表104人,区一级代表153人,公社一级代表363人,生产队一级代表238人,学校代表108人,兄弟单位代表20人,列席代表32人。县革委领导葛宝珍、雷普生等参加了会议。葛宝珍作了关于“当前形势和任务”的报告,笃帮公社革委主任甘权作了关于“搞好革命大批判、狠抓阶级斗争”的经验介绍。葛宝珍在总结中反复号召全县广大革命干部和贫下中农以笃帮为榜样,学习笃帮“三个狠抓”、“五个带头”的经验,主动地、不停顿地向党内一小撮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向混进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社会上的阶级敌人,发起更猛烈的进攻,坚决把“所谓中国赫鲁晓夫”及其在广西的“代理人”——贺希明、霍泛、傅雨田之流批深批透,斗倒斗臭,彻底肃清他们的修正主义流毒,把隐藏的叛徒、特务和一切反革命分子统统挖出来,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会上还声称“4·22”是反革命,进行了声讨。
5月22日,县革委印发“笃帮经验”3份发至各区、社,并组织了县直机关54个单位的干部职工到笃帮参观学习,要求以笃帮为榜样,掀起对敌斗争新高潮。
经过种种刑、讯、逼、供,笃帮公社宣布挖出了3个所谓反革命集团(即“红青战斗团”、“中国救民党”和“中国民主救国团”)和所谓4个“投机倒把集团”,在宣传队“抓点”期间,共揪斗了62人。仅在黄金钟蹲点的第5生产队就揪斗了8人。其中教师、群众6人、地富分子2人,2人被打掉牙齿,1人被吊致手瘫痪,1人耳朵被打聋,3人被打死,3人被迫自杀。
笃帮现场会以后,各区、社、队“闻风而动”,步步紧跟,纷纷召开本地区的阶级斗争现场会,全县出现了一个乱揪乱斗乱杀的严重混乱局面。
5月下旬,渠旧区革委会在客兰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贯彻笃帮会议精神。会上组织代表参观被揪出来强迫搞建校、修路劳动的四类分子和所谓“4·22”“黑线人物”以及被迫自杀未遂的韦振杰等68人。区革委主任甘品产在会上表扬了客兰,说:“客兰斗争形式多样化,不但敢揪斗死老虎,还敢揪斗活老虎”。号召各公社向客兰学习,向笃帮学习。5月24日,口布沙村吴永明、吴永治、吴哲农、甘本权等4人被民兵揪斗打死。6月5日,渠旧区又在拉里召开了“阶级斗争现场会”。甘又表扬了打死人的口布沙村和抓人最多、斗争形式最残酷的客兰。两次现场会议以后,渠旧全区出现了乱揪乱斗乱杀的局面。6月8日,驮联召开群众大会,打死了李珍良;10日,打死了甘扶汉、罗家保、罗福文等3人,这3人死后都被人剖腹取肝。同日,崇边打死了李天伦;13日,中原召开群众大会,又打死了甘蔚春父子、黄色旭、李琼田等5人,拉里会议后仅10天,渠旧全区便害死28人。
6月28日至29日,中东区在旧县公社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区革委主任唐家稷在会上鼓动说:“现在,我们全县阶级斗争盖子已经揭开了。我们中东也不例外,旧县公社闭三益跳出来,被民兵开枪打死了……。现在斗争的焦点是对准参加‘4·22’组织的人,这批人已经变成新生的反革命分子”。“我们要主动地向阶级敌人进攻,对‘国民党残渣余孽’、‘五类分子’、社会上的‘牛鬼蛇神’、‘新生反革命分子’,大家要起来‘剽’他、做他,怕什么!”(“剽”,中东方言,即干掉的意思)唐又接着说:“闭三益讲共产党的枪不响,现在响不!”号召各公社要对照现场会议精神深挖细找阶级敌人,发现一个打倒一个。中东、旧县、平山、百域、思同等公社骨干在会议中就着手摸底,摸出所谓“国民党残渣余孽”、“新生反革命分子”共34人;散会后立即调动民兵抓了15人;后又继续抓了98人,打死和迫害致死53人。7月7日至9日,渠黎区革委会在渠黎小学举办“‘活人’阶级斗争展览会”。展出所谓“阶级敌人”120多人。这些人晚上关押在小学,由武装民兵看守,白天挂黑牌跪在烈日下向群众交待“罪行”,稍有不驯,即遭拳打脚踢、棍打鞭抽。参观人数达万人次,区革委主任方国达在会上号召“无产阶级革命派,一定要将阶级敌人镇压到底,专政到底”。并点名批判了110人的所谓“罪行”;被点名的人中,会前已有13人被害死,会后仅1个月内,全区又被害死18人。其中甘恒生、韦祖腾等2人在展览会上被活活折磨死。
笃帮现场会后,仅5月至7月3个月,全县共发生杀人逼死人事件207起,害死236人,占扶绥全县十年内乱中非正常死亡总人数570人的41.04%。可见“笃帮典型”给扶绥县人民带来了惨重的灾难,造成恶劣的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1)“处遗”永久19卷第45页
(2)“处遗”永久24卷第2页
(3)1968年10月,扶绥县工农兵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典型材料之一,第2、3页,“扶革”永久卷6第4页
(4)“处遗”永久24卷第1页
(5)“处遗”永久24卷第3页
“处遗”黄金钟档案
(6)“处遗”永久24卷第3-6页
(7)“处遗”永久19卷第46页
(8)“处遗”永久24卷第7页
“处遗”永久19卷第43-45页
“扶革”永久卷6
(9)“处遗”永久19卷第48页
(10)“处遗”永久M第41页
(11)“处遗”永久24卷第9页
(12)“处遗”永久19卷第46页
(13)“处遗”黄金钟档案
(14)“处遗”甘品产档案
(15)“处遗”唐家稷档案
(16)“处遗”方国达档案
(17)“处遗办”
1968年7月下旬,雷普生、贾荣等人到城厢抓“点”,贯彻落实中央“7·3”布告,活动了10多天时间,破获了一个所谓“反共救国团”。大搞刑、讯、逼、供,从而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冤案,致使大批无辜干部和群众横遭摧残和迫害。
1968年7月28日县革委会写了一份关于以“7·3”布告为武器,乘胜前进,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把“四清”运动纳入“文化大革命”中去的总结报告,报告声称:“中央‘7·3’布告一发表,扶绥县革委会和县人武部即‘闻风而动’,以最大的政治热情,最快的速度,坚决贯彻、热情宣传、誓死捍卫‘7·3’布告”。“各级革委会深入阶级斗争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7·3’布告为武器,积极带领革命群众,更进一步认真开展‘三查’,清理阶级队伍,主动向阶级敌人发起猛烈的进攻”。“渠黎、昌平、渠旧、龙头等4个区,利用‘活靶子’举办阶级斗争展览,组织群众参观”。“东门、大塘2个区召开万人‘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誓师大会’,并把全区所谓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抓到会场进行批斗”。“大塘区直机关,以‘7·3’布告为武器,掀起了一个大检举、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的高潮,又新挖出隐藏在革命队伍里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国民党残渣余孽’29人,龙头区林旺公社以‘7·3’布告为武器,又查出了‘飞虎队’、‘暗杀队’2个反革命组织,揪斗了4个坏头头”。“通过‘三查’、‘一清’(即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派’,下台干部的活动;查叛徒特务、反革命组织和坏人;查五类分子活动,清理阶级队伍。)又挖出隐藏在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所谓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1501人,破获了一批反革命集团”。城厢抓“反团”就是在这个极度混乱的形势下发生的。
1968年7月22日,雷普生(县革委委员,政工组副组长,贯彻落实“7·3”布告领导小组副组长)带领李秀松(县支行副行长、宣传队副队长)、汪升辉(支行干部)、吴洁文(县妇联干部,雷普生的老婆)等10多人到城厢宣传落实“7·3”布告,清理阶级队伍,揭阶级斗争盖子,吴洁文和汪升辉在东三队李广亮(农民,县革委常委,“联指”派负责人)家吃饭。雷任宣传队队长,在西圩一队黄少宏(农民,县革委常委,“4·22”派负责人)家吃饭,同到城厢抓点的还有县人武部部长葛宝珍、科长贾荣等。
宣传队进村5、6天后,雷普生在县人民银行主持召开宣传队会议。认为城厢公社革委会迟迟不能成立,是因为有坏人破坏。要求宣传队以“7·3”布告为武器,狠抓阶级斗争,注意阶级敌人的动向。
8月2日,雷普生、李秀松、梁幼文(公社党支书)主持召开城厢公社脱产干部和宣传队会议。会议决定,举办领导班子学习班,从学习班开刀,揭开城厢阶级斗争盖子。
8月3日至5日,城厢领导班子学习班按计划进行。公社领导和各生产队骨干共60多人参加。雷普生参加了学习班并讲了话,要求参加学习班的领导要带头“亮私斗私”。
8月6日,学习班延长,并对黎德荣(农民,“文革”领导小组成员,“4·22”派骨干)进行了所谓“帮助”,指责黎做了很多坏事,如攻击毛主席、策划到汪庄抢枪等。
6日晚上,县武装部部长葛宝珍、科长贾荣到城厢参加会议,把学习班分成两部份开会,雷普生指使支部书记梁幼文主持一个会议,研究夏粮入库问题。参加人员有黎德荣、莫以湘、吴振云(三人均系农民,“4·22”派)。雷、葛、贾等人主持召开另一个骨干会议。雷、葛、贾在骨干会议上通报了城厢有“反共救国团”反革命组织问题,表示要坚决镇压和清查,并要与会骨干分子要迅速行动起来,坚决斗争,大抓“反团”。统一思想和布置好行动方案后,即把两个会议合并。并由贾荣出面宣布在城厢破获了“反共救国团”反革命组织,宣布黎德荣、莫以湘、郭锡贤是“反团”成员的特大消息。话音刚落,早有准备的民兵立即把黎德荣等3人捆绑起来,进行吊打审问。在刑讯、逼供下,黎、莫、郭3人供出黄少宏是“反团”团长,莫以湘、吴振云(城厢公社“抓促”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副团长,黎德荣为政委,郭锡贤为参谋长。并供出“反团”成员几十名。实际上雷普生等人已认为,凡是“4·22”都是“反共救国团”,都是反革命。
8月7日,李广亮用广播传讯昨晚刑讯、逼供得到的所谓“反团”成员到公社,采取来一个绑一个的办法,一个上午就抓获“反团”成员97人。“反团”头目和不承认参加“反团”组织的人就被吊打,共吊打20人,很残酷。当晚雷普生、律文昌、贾荣等人传讯黄少宏到县人武部审问,逼黄交代“反团”情况。黄说:“没有‘反共救国团’这个组织,如果要把‘4·22’分部讲成是‘反共救国团’,我可以把名单列出来”。贾荣立即喊叫起来说:“我不要这个组织,我要‘反共救国团纲领’!”雷还诱供说:“你有问题要讲清楚,反正人家已供认了”。黄始终坚持说没有。过了3天,黄也被抓了起来。
就这样,一个骇人听闻的所谓“反共救国团”反革命组织宣告“破获”。
雷普生等人在城厢挖出以黄少宏为团长的所谓“反共救国团”之后,便于8月8日,雷普生、葛宝珍、贾荣等人在县城广场主持召开了全县万人广播大会。宣布城厢“反团”名单,并号召全县人民迅速行动起来,揭开阶级斗争盖子,大抓“反共救国团”,围剿“4·22”。
8月9日晚,雷普生等人又在城厢主持召开阶级斗争现场会。大塘区城厢片各社、队的干部,群众都来参加。分设4个斗争现场:在文化馆门前斗争郭锡琛(党员);在圩亭斗争黎德荣;在城厢公社门口斗争郭锡贤、朱善华,在“斗争”中,到处是吆喝声、鞭打声、辱骂声、尖厉的惨叫声。从9日晚起这些人连续15天,天天挨吊打,3个月不松绑,黎德荣被用火来烧双脚,致使双脚腐烂,脚甲全部脱落,还遭假枪毙,受尽折磨和恫吓;郭锡贤被打得皮开肉绽,还被迫舐吃自己流出来的血、汗,郭因受不了折磨,曾头撞墙壁,昏迷倒地,幸未死;朱善华被灌吃臭坑沟水,罚跪石渣;黄少宏被打成重伤不省人事,两个月大小便失禁;莫以湘10个手指头被轮流绑吊;吴振云害怕吊打而上吊自杀身亡。据统计,全公社共揪斗90多人,都是“4·22”群众组织成员,全被打成“反共救国团”。20人被吊打折磨最为严重,5人致伤致残,3人被迫自杀。
8月11日至13日,东门区革委主任方怡义,在郝佐公社主持召开东门区阶级斗争现场会。方在会上号召要大抓“反共救国团”,并组织与会代表参观郝佐公社以所谓“反共救国团”“反共青年党”等罪名关押在郝彰、蕾允两间小学里的37名“罪犯”和批斗示范现场,“罪犯”桂月深被捆绑后扔入水塘溺水得半生不死;桂巧材被拳打脚踢至昏迷。现场会之后,8月16日,卜葛民兵持枪赶到旧城以“反共救国团”罪名将卜葛小学副校长汪锦特等8位教师捆绑起来,(当时各小学教师集中在旧城开会)同时,对汪锦特等拳打脚踢,要他们交出“反共救国团”成员名单。仅这一天,卜葛就抓捕了58人。郝佐现场会之后半个月内,卜葛公社共抓了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159人。那江、板包、江边、东门、郝佐、岑凡、旧城、驮达等公社,先后共抓了581人,其中“反共救国团”191人,“反共青年党”17人,“4·22”74人,残渣余孽、牛鬼蛇神290人。卜葛妇女梁美霞被诬为“反团”成员,斗打之后横遭奸污,于8月20日含恨投河自杀。东门的刘环生、自尧的桂腾映和渠荣的黄斌朝等人分别于8月16日、19和22日遭残酷吊打后,不堪折磨悬木梁自尽死亡。
为了推广城厢破获“反共救国团”的所谓经验,8月16日至18日,县革委会在扶绥中学召开了一个1000人以上的各区、社骨干会议,雷普生在会上介绍了“破获”城厢“反共救国团”的所谓经验。雷首先介绍了“破获”城厢“反共救国团”的所谓基本战况,然后提出在全县铺开大抓“反共救国团”的5条做法。即:一、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落实“7·3”布告;(1)组织270人的宣传队深入群众宣传;(2)狠抓阶级斗争,开展“三查一清”工作。二、组织阶级队伍,向敌人进攻;三、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教育受蒙蔽群众,反戈一击,共同对敌;四、经常注意敌人的动态和群众的活思想;五、对敌人必须开展猛烈的政治攻势。
扶中会议期间,还组织了阶级斗争现场会。斗争现场从城厢南街一直摆到扶中学校,六井矿吴子瑜、经理部曾敬波被揪到扶中会上作活靶子批斗,县委书记李明森被揪出示众。
扶中会议之后,大塘区立即召开各公社主要领导人会议。由县革委常委、区武装部长兼革委会副主任卢桂平传达会议精神,由区革委主任李清心布置工作,李声称:“各公社回去要马上行动,认真清理,把‘反团’统统抓起来,一个不能漏”。弄廩公社革委会主任陈升华对乱揪乱斗不理解,李就多次批评陈说:“你公社那么大,人口那么多,运动那么大,不死一个人,不伤一个人,不抓一个人,你说是坏事,还是好事?”“群众斗争,打踢一些人,有什么关系!”批评陈对敌斗争软弱无力,不久,便撤了陈的职,并对陈批判斗争。在李清心的指挥下,不几天,弄廩公社就抓了所谓“反共救国团”成员60多人,其中2人被打斗致残。水边公社揪斗了54人,致死2人;长沙公社破获了“反共青年党”,共揪斗68人,打死2人,活活丢下河溺死2人,逼害致死2人,据统计,大塘区(包括现在的扶南乡、岂盆乡、新宁镇)诬为“反团”而被揪斗的达246人,打斗致残9人,致死44人,其中扶中会议后,致死的30人。
8月30日,龙头区革委主任项子富主持召开治保主任、办案人员会议,表扬了揪斗人多、杀人多的林旺、龙头、霄汉等公社,批评了腾广等公社。会后,腾广不甘落后抓了42人,枪杀2人,腾广那标生产队仅有19个男成年人,被诬参加“暗杀队”而揪斗了14人,其中2人被枪杀。
9月8日至14日,东门区在革委主任方怡义的支持下,举办“阶级斗争展览会”,展出“活靶子”10多人,个个被剪十字头,胸前挂黑牌,牌上写上姓名、罪名。东门初中教师汪锦灿被诬为“青年党”司令,东门初中教师黄色文被诬为“青年党”中队长,区干部邓国安被诬为“现行反革命”。这些人白天“展出”,由讲解员讲解罪恶,晚上关押在耕畜公司牛栏,人畜共处,受尽折磨。黄维琼在“展出”前已被打得身受重伤,还被拉来“展览”。“展览”期间,黄维琼口吐鲜血,惨不忍睹,“展”期未结束,人已被活活折磨死。
扶中会议之后,全县因“反共救国团”或其他问题而批斗致死的共246人(其中东门区15人,渠旧区12人,渠黎区31人,柳桥区27人,中东区62人,昌平区11人,县直机关干部和教师16人)占“文革”期间全县非正常死亡人数的43.16%。
这就是推广城厢抓“反共救国团”经验所造成的严重恶果!在城厢抓“反团”中受冤枉遭株连的无辜干部和群众,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才获得平反昭雪。那些在“文化大革命”中乘机篡党夺权,进行打、砸、抢、抄、严重违法乱纪的人,均在“处遗”中得到了应有的惩处。
(1)“扶革”永久卷2
(2)(3)(4)(5)(6)(7)(8)(9)(10)(12)“处遗”永久71
(11)“处遗”方怡义档案第8-9页
(13)“处遗”永久19第53页
“处遗”永久25第42页
(14)“处遗”永久72
(15)“处遗”永久19第54页
(16)“处遗”方怡义档案第9-10页
(17)“处遗”永久19第54-56页
1969年12月,县革委会成立“斗批改领导小组”把未“解放”的大批干部统统集中岂围(原系县农业中学,现县蚕种站)筹建“斗批改连”,集中审查,有人看守,限制自由,强迫劳动改造,进行残酷的批斗,刑讯逼供,直到1973年底才结束。
1969年12月9日,县革委副主任王凤文在旧电影院召开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会上宣布甘如参任“斗批改连”连长(已退休)、甘常镇(现渠黎华侨林场工作)任副连长、何庆春(现在扶南糖厂工作)任指导员。后增补韩庆霖(已离休)为副指导员;卢学佳(现矿产公司干部)为材料员。“斗批改连”按部队编制建立连、排、班。一排长姚璋、二排长杨忠恩,一班长磨焕宗,二班长黄配瑾,三班长韦福康。
斗批改连由县革委会的第三办公室(简称“三办”)直接领导。“三办”的总负责人谢贵兴(县武装部副政委,现南宁检察分院检察员)、黄汉(原检察院副检察长,现系司法局副局长,调处办主任),办公室人员有李焕辉、农培新、黄昌觎、陈廷奇、张志深等,他们主办案件工作。
1969年12月上旬,县革委将各战线各单位“揪出来未解放”的干部集中到岂围(原系县农业中学校址,现是县蚕种站)进行审查,被揪出来的所谓“走资派”有邓汉理(县长)、李明森(县委书记)、覃国昂(财办副主任)、王世庆(工会主席)、邵步云(农办副主任兼水电局长)、麦美新(工商联主任委员)、韦瑶(粮所干部)、黄绍威(农业局科长)、黄日(农业局科长)、艾国光(水电局长)、黄家乐(农业局科长)、高君仁(扶中教师)、黄启贵(农村部长)以及被诬为“叛徒”“假党员”“特务”“残渣余孽”等110人,其中:多数是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有南下的老干部、医师、科技人员、中小学教师、知识分子等,这些被认作为“牛鬼蛇神”(人称“牛帮”)的干部失去了一切政治权利,白天进行监护劳动,做苦工,共耕种100多亩水田,晚上写交待或受残酷斗争。
在“批斗改连”中,一些受审干部已经交待过的一些政历问题被死抓不放,搞刑、讯、逼、供,或捏造事实,制造假材料,或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批斗,惨遭毒打,有的被斗打致伤致残,有的被折磨致病。“斗批改”连的领导人还采用了“好人斗坏人”和“坏人斗坏人”的办法,和种种刑罚来折磨受审人员。从1969年冬至1973年春便施行了常见的拳打脚踢,罚立正、下跪、打咀巴、打耳光、捶胸部、扯头发、用鞋底打、用木棒拷、推拥倒地、下池塘浸水、铁圈挂颈、游斗等10多种酷刑,“受审”干部的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如:县人委干部苏徒(现南宁糖果厂)被诬为国民党“残渣余孽”与所谓军统特务分子蔡哲夫有牵连,遭受了严刑毒打,在“斗批改”连5年期间被大小会批斗共342次,写交待86份,被斗打得口腔、鼻子流血,常被罚立正下跪,一跪就40多分钟,还被用铁线圈挂颈去游斗,下池塘浸水等。还诬其为对抗连队,属顽固不化的“残渣余孽”、“坏”分子,罪恶滔天,曾被陆建宏(现种畜场干部受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扣发1968年4、5月份工资(已平反)。
“斗批改”连是由县“三办”直接领导的,每一个受审干部的个人档案由“三办”直接掌握,并把“受审”干部的政历问题编印上简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批判斗争。每一案件要调查的内容问题、性质,是现行或历史问题,都由“三办”提出外调线索,交给“斗批改”连派专案人员查对,得来的材料交连部领导研究进行分类排队,认定个人的交待与旁证材料相符的,可以结案的即向“三办”直接汇报,证据不够确凿的,退交“斗批改”连进行复审,搞“人人过关”。对受审人员一切均由“三办”作出案件的定性处理,所谓已弄清查实,上级批复开除公职送回原籍监督管制的,即交“斗批改”连执行,并派员办理清洗回乡的受审干部的户口,工资粮食等手续,如:1969年至1970年2月有陆家瑛、凌载行、吴秋汉、李富雄、高化川、胡喜云、莫尚宁、吴帮定、梁嘉臣、韦凤森、黄干、梁树森、吴美凤、甘国明、陈成福、玉益良、凌鹏飞、梁英业等10多人,被开除公职清洗回乡管制。其中:陈成福、玉益良、凌鹏飞、梁英业等,还被戴上“历史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押回原籍,交送当地贫下中农监督管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周若馨等9人,大部份受审的干部分别受到降职降薪处分,其余均以予解放归队。至1973年底,有些受审干部(占10%)个人历史事实及罪行尚未弄清,下不了结论的,便送回原单位,继续进行“斗批改”。“受审”的干部直至1979年、1980年才陆续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工作。
1、1983年9月4日,县档案馆关于甘如参在“文革”中成立“斗批改”连的前后回忆,永久25卷1-4页。
2、1983年7月4日县档案馆关于《扶绥县已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永久31卷124页至130页。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二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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