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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地区“文革”大事记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南宁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南宁地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前言

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在这十年浩劫中,南宁地区是广西的重灾区。在以原南宁地区“文革”领导小组、军分区“抓促”指挥部、地区革委、地委主要领导许长庚、崔凤翥、董以法等人主持工作期间,受林彪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流毒的影响。在所谓“造反夺权”和开展所谓“群众专政”,贯彻“七·三”布告,“清理阶级队伍”,追查“反共救国团”,清查“5·16反革命集团”,“深挖阶级敌人”,“批修批资总体战”,“斗、批、改”等一系列政治运动中推行了一条极“左”的错误路线和做法。

1966年12月2日,地委召开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地委书记甘怀勋在会上作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报告,从此,运动由原来学校和少数县先搞而转入全面进行。

1966年12月10日,地办主任荣其光伙同地办的祁连恭、李政文、周诚、邓绍业等人一起策划,拼凑、捏造编写了一篇所谓打倒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甘怀勋(地委书记)的“十二大罪状”的大字报,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的名义张贴,震动了整个地专机关。

1966年12月11日,地委副书记孟庆彦主持召开没有地委书记甘怀勋参加的地委常委会议,研究打倒甘怀勋问题,会上作了“打倒地委书记甘怀勋”的决定。并以地委名义给区党委写了关于“给予甘怀勋停职反省,并责令他向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彻底交待,发动广大干部对他进行彻底揭露,批判和斗争”的报告,参加会议的地委常委11人除刘洪涛、李景两人外,其余的9人(孟庆彦、田春、石更、董以法、孙朝相、刘耀华、伏崇礼、傅一屏、武星)均签了名并联名写了一张所谓“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的大字报,随即地专机关和地直单位的干部职工,相继贴出了“打倒甘怀勋”、“罢甘怀勋的官”的大字报,不少机关单位代表到地委请愿,要求罢甘怀勋的官。12月13日,南宁地委书记甘怀勋被停职反省。12月中旬,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又贴出所谓“打倒二号走资派”田春(地委副书记)的“十大罪状”的大字报。1967年元月4日,董以法代表地委在地专机关干部大会上诬陷甘怀勋和田春“结成一个反革命联盟”。17日,甘怀勋、田春、刘洪涛、李景被诬为“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同日,董以法签发“给予田春撤销一切职务”和《关于给李景停职反省的意见报告》的报告。

1967年元月25日和28日,原地委、专署的领导权被以施兆贵、蔡熙绪、钟运书为首的所谓“夺权行动委员会”篡夺。甘怀勋、田春、刘洪涛(地委常委、专署副专员)、李景(地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检察长)等13人被夺权。之后,地直机关单位和14个县(市)和区、社、大队的领导权也相继被所谓“造反派”篡夺,甚至有的生产队长的领导权也难于幸免,全地区的工作陷入瘫痪状态。

1967年4月19日,在伍晋南(原区党委书记处书记)的声明发表以后,南宁地专机关和各县(市)的干部、职工、群众先后分裂为“支韦(联指)”和“支伍(四·二二)”两大派组织。地区和军分区一些领导也随后分别介入两派群众组织,从而加深了两派之间的矛盾。以后,地专机关两派在参加广西的两大派的斗争发生了激烈的冲突。后来发展到所谓“文攻武卫”流血事件。由于地区和各县(市)的党政领导权被夺,两派之间严重对立,无政府主义泛滥,到处出现乱抓、乱斗、乱杀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在1968年“七·三”布告后,乱抓、乱斗、乱杀到了顶点。地区革委成立前后,把甘(怀勋)田(春)刘(洪涛)李(景)以所谓“反革命联盟”的名义进行隔离审查、进“专政班”、送“五·七”干校劳动改造等。全地区被揪斗78696人(包括邕宁、武鸣两县)。其中:被杀害和迫害致死的达18642人,占当时地区总人口数的0.4%。宾阳县在1968年7月26日至8月6日的11天里,被杀害3681人。上林县三里区仅8月16日一天一案,就被打死167人。崇左县委书记方之栋于1967年10月17日被迫害致死。在“斗、批、改”阶段,全地区共被揪斗的各级党政干部、工交、财贸、农业科技、文教、卫生等战线的专业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10352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20%,其中:地委、专署正副书记,正副专员10人,被批斗6人,占60%;处级干部51人,被批斗23人,占46%;县级干部867人,被批斗370人,占43%。1969年至1974年,专区革委大办“斗批改连”和“五·七”干校,大批干部被无辜下放到宾阳廖平“五·七”干校和邕宁五塘“斗批改连”劳动改造和接受审查。甘怀勋受折磨时间长达7年零10个月。他本来就患有肺气肿,因得不到治疗,加上长期受迫害,“解放”(即解除审查)出来不到半年就去世了,享年54岁。在被批斗审查的干部中,被划为“敌我矛盾”的2349人,其中:被定为“叛徒”112人,定为“历史反革命”974人,定为“现行反革命”772人。在开展所谓“批修批资总体战”期间,全地区处理结案17925人,其中:党员3465人,国家干部749人。被定为“大案要案”1944人,其中:被判刑154人,开除党籍172人,开除公职82人。

“文革”十年动乱所造成的上述冤、假、错案,受株连的亲属数以万计,他们长期蒙受欺凌,在政治上不受信任,业务上不受欢迎,生活上有困难得不到照顾,尤其是子女在招工、招干、参军、升学、就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或排斥,身心受到极大的创伤。有的家庭妻离子散,有的含冤死去,家破人亡。

在“文革”十年动乱期间,全地区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文革”初期,机关、厂矿、企事业、生产大队停工停产“闹革命”。随即进行所谓“造反夺权”,由于领导权被夺,工作秩序、生产秩序、社会风气陷入一片混乱,到处发生武斗,人们无法安心生产。以后又违背客观规律,照搬大寨的“模式”,不切合实际地搞所谓“大寨县”,从上到下地发动“批修批资总体战”大砍所谓“资本主义”尾巴。结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严重地挫伤了广大的基层干部和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致使人们的生活长期处于贫困之中。

1976年10月,党中央采取果断措施,一举粉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四人帮”妄图篡党夺权的罪恶阴谋。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进行拨乱反正,全面结束了我国的严重内乱局面,1981年党的第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彻底否定“文革”、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打下了基础。但是,在广西由于受一条所谓“正确路线”的影响,“文革”中的“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被当作“有功之臣”而加以提拔重用,占据各级领导岗位或要害部门。他们利用手中掌管的权力和地位极力阻挠全区的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工作。1983年,党中央对广西区党委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并相继批准了区党委(1983)54、55号文件。地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区党委的指示,于1983年4月19日,成立了南宁地委处理“文革”遗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田春(地委副书记)、副组长:郑永茂(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贺毅(地委常委、中级人民法院院长)。4月25日,增补张洋(地委常委、宣传部长)为副组长。6月9日,又增补徐彭年(行署副专员)、黄文韶(地区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小组成员16人,加强了对“处遗”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祖德(领导小组成员、地委组织部副部长)等3人。办公室下设秘书、干部、信访、政法、机关等5个组,从地直机关中抽调了51名干部到办公室工作。与此同时,各县(市)、地直各单位、各战线口也相应成立了“处遗”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地委派出了60名干部到各县(市)指导帮助开展工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依靠广大的干部和群众,对在“文革”期间发生的案件,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地进行内查外调,然后定案处理。到1985年元月上旬止,全地区因“文革”问题受审查3829人,其中:停、免、撤、回避的542人,背靠背审查的3287人。经过调查审理后,定为“三种人”8人,严重违法乱纪648人,犯严重错误670人,犯错误417人,犯一般错误1260人。在受处分的1677人中,开除党籍、公职661人,其他党政处分1016人,受处分已逮捕法办86人(党员73人)。同时,认真做好对受迫害干部和群众以及死者遗属的善后工作,在思想上彻底否定“文革”,在经济上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到1986年第一季度止,全地区开支“处遗”的各种经费(如丧葬费、抚恤费等)共769万3444元,其中1985年落实农村“三孤”(孤老、孤幼、孤残)定期补助1547户,人口1712人,经费197421元。遗属安置共812人。按区桂政发(1984)133号文件规定回收临时工、合同工工人116人。按区桂政发(1985)126号文件规定回收顶编小学教师77人。此外,还抓紧复查平反在“文革”期间干部被审查的案件。据地委组织部干审科1983年1月25日统计,全地区在“文革”期间干部被立案审查共2415人,其中:定为敌我矛盾的215人,被双开除的26人,被开除党籍的61人,开除公职的152人,受其他处分的501人,共954人。经复查,除244人仍维持原处分(敌我矛盾3人,双开除4人,开除党籍16人,开除公职21人,其它处分200人)外,有2171人(其中原被错定为敌我矛盾212人,双开除22人,开除党籍45人,开除公职131人,其他处分301人)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全地区的“处遗”工作于1985年初基本结束。

1966年

一、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席主持制定的中共中央通知(即《五·一六通知》),从6月1日起,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论陆续把《五·一六通知》的内容向全国公布。

5月27日至6月3日,地委在南宁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中南局召开的地委书记会议关于开展群众性学习毛主席著作运动和开展“文化大革命”问题。参加会议的有地委委员、“四清”工作团党委委员、县分团团长、面上县委书记、区委书记、地直机关及直属场站负责人等306人。会上地委书记甘怀勋传达中共中南局书记陶铸关于“学习毛主席著作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要用整风的办法进行学习和‘文化大革命’是最后消灭一切剥削阶级的革命,要在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基础上进行。要放手发动群众,把这场革命进行到底”的错误指示。6月2日,甘怀勋作会议总结,错误强调“‘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尖锐的阶级斗争,是一场夺权的斗争,必须把党、政军里的资产阶级人物揪出来。”6月24日,地委印发了《会议纪要》。纪要提出:(一)全党全民动员起来,积极参加全国批判资产阶级“权威”,声讨邓拓黑帮的斗争;(二)“四清”地区要把“文化大革命”作为“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加强对文化单位清理工作;(四)面上(包括地、县文化战线组织机构)现在不搞“文化大革命”,主要学习毛主席的“老三篇”(《愚公移山》、《纪念白求恩》、《为人民服务》),改造世界观,积极参加全国和自治区的批判声讨;(五)今年暑假集训中、小学教师;(六)地、县两级要成立“文化革命”领导小组,领导运动。

二、6月4日,中共南宁地委成立“文化革命”五人领导小组,由李景(地委常委、地区检察院检察长)、田干(军分区副政委)、曾小琳(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张洋(地委委员、宣传部副部长)、蒋奎(地委委员、地委监委副书记)等组成。李景任组长,田干任副组长,张洋兼任办公室主任。在这前后,各县也先后成立了县“文化大革命”领导小组。9月2日,地委决定充实加强“文化革命”领导小组,由董以法(地委副书记)、李景、曾小琳、陈鸿飞(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洋、蒋奎、石克敏(公安处副处长)7人组成。董以法任组长,李景任副组长,李景、石克敏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11月29日,地委又决定“文化革命”领导小组成员在原来7人的基础上,增加容克(地委秘书长)、左振华(财贸政治部主任)、李振兴(工交政治部主任)3人。董以法任组长,李景、容克任副组长,李景、石克敏分别兼任办公室正、副主任。

三、6月初,南宁地区“文化大革命”首先在武鸣、宁明、龙州、凭祥4县(市)结合“四清”运动进行。在这些地区、发动群众,打倒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面上不搞“四清”的10个县(邕宁、横县、宾阳、马山、隆安、崇左、大新、天等、扶绥、上林)“文化大革命”先在中等以上学校进行,批判声讨所谓“三家村”(邓拓、吴晗、廖沫沙)、陆地和钟林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有的学校初步揭露批判学校里的所谓“走资派”、“牛鬼蛇神”和贴出了“揭发”当地党委的大字报。

四、6月6日,地委在五塘实验区举办为期一个月的学习“毛著”的政治训练班,参加人数1100多人。13日转入学习“老三篇”,声讨邓拓、陆地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训练班由地委副书记董以法和实验区工委书记陶希晋领导。

五、7月下旬,地县开始集训中、小学教师,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揭发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据宾阳、马山、横县、凭祥、天等、隆安、大新、崇左等县(市)的统计,共集训中、小学教师16484人,被批判3368人。约占集训教师人数的20%。

六、8月1日,在毛泽东主席写信给清华大学附中“红卫兵”,向他们“表示热烈的支持”后,南宁地区(包括“四清”和面上各县)78间中学(包括10间耕读学校)先后建立了158个“红卫兵”和其他“战斗队”组织,共有“红卫兵”1万多人。8月下旬,根据区党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的部署,为防止外地“红卫兵”到机关来串连和“冲击”。地专机关和各县(市)机关以“保卫机关安全”等等,先后组织“赤卫队”。

七、8月9日开始,地、县(市)委组织干部职工和中、小学师生,收听电台广播关于中共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即十六条)。8月15日,中共南宁地委给区党委写《决心书》,表示:“最坚决最热烈地拥护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向区党委保证,在实际工作中坚决彻底执行。

八、8月下旬,各县中、小学生走上社会破“四旧”(即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对城乡古老刻绘的花纹建筑物、文物、旧书、古董和香炉等进行捣毁。全专区至11月底初步统计:烧毁所谓“黄色”书刊、“坏书”共1万多本,捣毁各种“封建迷信”用品34万件,搜缴各种“反动”证件9900多件,改掉了许多带有所谓“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色彩的地名、街名,搜出了一批所谓“剥削”财物的黄金白银。扶绥县文化馆被“红卫兵”冲击,将库存的《辞海》、《西游记》、《水浒》、《三国演义》等古典文学及工具书一千多册列为“四旧”烧掉。扶绥中学大门口的一对石狮被抛入河中。天等县把妇女留长辫子也列“四旧”之列,强行剪掉。县土产公司库存的鞭炮被强令拿出,断断续续地烧了几天几夜,损失上万元。该县上映街土官时代遗留的两只石狮子,高两米,大一米五,咀含石球,球能滚动不掉出,雕刻巧妙,是件稀有的文物,也被毁于当时。许多文艺作品被禁阅、禁唱、禁演。

九、9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组织外地师生来北京参观革命运动的通知》后,到10月份,南宁地区中等以上学校有7000多名师生和“红卫兵”到北京、南宁市等地串连。10月下旬以后,地、县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徒步“长征”活动。仅大新县,从66年9月至67年3月中央下令停止串连时止,到北京串连的达2600多人,耗资十万多元。

十、12月2日,地委召开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地委书记甘怀勋在会上作关于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动员报告,并代表地委在“文革”初期犯的路线错误作初次检查:(一)怕字当头,限制群众;(二)向学校派工作组;(三)翻印一些宣传材料,压“革命师生”的革命行动;(四)对“革命师生”大串连支持不够,并多方劝阻;(五)个别地方发生斗学生、划学生为“右派”等。甘怀勋最后表示,欢迎“首先炮打地委司令部”,向地委所执行的“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开火”。地委副书记、地委“文化革命小组”组长董以法接着在会上强调:“运动的重点是整在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号召“开展大鸣、大放、大辩论”,“领导要引火烧身”。甘怀勋的《初步检查》共铅印3500份,发给地专机关全体干部。12月5日,地委又决定,印发《地委在“文革”中所犯的路线错误的补充检讨》。

十一、12月5日,地委机关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批斗专署财办主任段书香的所谓“阶级异己分子”等问题。斗争时,地委书记甘怀勋、副书记田春被拉去陪斗。

十二、12月6日,地委向各县(市)发出通知:欢迎各县(市)“炮打地委司令部”。并强调如有“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坚决把他们揪出来,斗垮、斗臭、斗倒。”

十三、12月10日,由荣其光(地办主任)和祁连恭(地办副科长)两人商议后,伙同周诚(甘怀勋秘书)、邓绍业(田春秘书)、李政文(政研组长)、罗育廷(秘书科长)、蒋志(地办科长)、关肇珠(地办机要员)等人一起策划、拼凑捏造编写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的名义贴出打倒所谓“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甘怀勋(党委书记)的12大罪状”的大字报。这张大字报贴出后,震动了地专机关。

十四、12月13日,中共中南局通知:“同意将南宁地委书记甘怀勋停职反省。甘怀勋停职反省期间,南宁地委工作由副书记孟庆彦同志主持”。中共南宁地委接到通知后,于12月15日转发各县(市)委。在这之前的12月上旬,地委常委、组织部长武星和农办副主任王文科两人,联名写了一张所谓《两个地主仔害死一个雇农》的大字报。诬陷甘怀勋、田春(地委副书记)逼死张荣久,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对甘怀勋的愤恨。(张荣久之死,66年10月4日,区党委已作出:“参加武鸣县双桥‘四清’运动时失足落水死亡”的结论)。10日晚,地委副书记孟庆彦、董以法两人去区党委向区党委秘书长刘毅生汇报甘怀勋问题,请刘转告韦国清书记。12月11日,地委副书记孟庆彦主持召开没有地委书记甘怀勋参加的地委常委会议,研究打倒甘怀勋问题,会上作了“打倒地委书记甘怀勋”的决定。同时由地委秘书长容克起草,武星签发给区党委关于“给予甘怀勋停职反省,并责令他向机关干部职工进行彻底交待,发动广大干部对他进行彻底揭露、批判和斗争”的报告。会上,地委常委(孟庆彦、田春、石更、董以法、孙朝相、刘耀华、伏崇礼、傅一屏、武星)9人还联名写了一张所谓“打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甘怀勋”的大字报(刘洪涛、李景两人被认为是甘怀勋的红人,预定要打倒,不给签名)。12日,在地委常委联名贴出打倒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甘怀勋的大字报后,地专机关和地直单位的干部职工,相继贴出了“打倒甘怀勋”、“罢甘怀勋的官”的大字报,不少机关单位代表到地委请愿,要求罢甘怀勋的官。同一天,农政农办“险峰战斗队”贴出《揭开甘怀勋面目》的大字报并印发1000份。当天晚上,专区政法战线召开批判政法党组书记李景大会,当批判到所谓“包庇甘怀勋逼死张荣久的罪行”时,会场便转到专署大楼前面,并发“海报”,通知全体干部参加。将甘怀勋及其爱人田克拉出来批斗。在批斗会上,王文科仍用他和武星联名写的那张大字报的内容,继续错误地批判甘怀勋所谓“害死张荣久”问题,地委常委伏崇礼、董以法、孟庆彦、李景、傅一屏、孙朝相等也参加批斗大会,并先后作了错误的批判发言。12月13日晨,地委副书记孟庆彦、董以法、石更以及在家的大多数常委和所谓“群众代表”钟运书、罗忠绍、曾小琳、颜娟、杜念森等率领地专机关干部职工数百人去区党委请愿。到区党委后,由孟庆彦、曾小琳、罗忠绍找区党委领导乔晓光、安平生,要求区党委立即表态“罢甘怀勋的官。”乔当即电话请示中南局。当天下午约2时,由区党委候补书记霍泛出来代表区党委宣布:“经请示中南局韦国清同志,决定给甘怀勋停职反省”。这次请愿,轰动了驻南宁的区、市机关单位。甘怀勋被停职反省后,被抄家,被赶出原住所。每天挂牌到大楼前面扫地。12月21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关肇珠、周诚、李民和地委组织部“革命洪流战斗队”卓永卫等4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平乐县搜查甘怀勋父母甘又新、王进祥的家,分别对两位老人进行搜身和审讯。抄走甘又新的家谱、照片和人民币800元,粮票290斤,还搜了甘怀勋的弟弟甘怀震的办公室。12月30日,由周诚执笔写了“关于前往平乐县搜查大坏蛋甘怀勋官僚地主父亲甘又新的一些情况”的大字报,把搜查得来的甘氏家谱和甘又新任伪军官骑马的照片复制加按语公布于众。

1967年1月4日,地委副书记、“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董以法,在代表地委向地直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作《彻底清算甘怀勋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批判我们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的报告中,诬陷“甘怀勋亲自充当主帅,他们的一小撮结成了一个反革命联盟”。从这以后,甘怀勋被诬陷为南宁地区的“头号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假党员”、“托派”、“甘、田(春)、刘(洪涛)、李(景)反革命联盟”的“罪魁祸首”进行揭发批斗。从1966年12月10日至1967年3月23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专办“红尖兵司令部”等组织,先后印发所谓甘怀勋“罪行”材料13件,共66960份。甘怀勋的秘书周诚,从67年1月19日至4月27日,先后十次到地委档案馆查阅并借走从1960年至1965年度原属甘怀勋的工作报告、讲话、地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日记等文书档案80卷(本),借走时间长达28天,收集整理所谓甘怀勋“罪行”材料,周诚利用这些档案资料在批斗甘怀勋的会议上进行“作证性”的发言,据核实达45次之多。1967年1月9日,专署办公室“红尖兵司令部”抄甘怀勋的家,把抄得的东西当作所谓“修货”展览。地委“文革小组”为此通知各县(市)“文革小组”负责人和地区所属单位的干部到南宁进行参观。在南宁的区、市机关干部群众也纷纷前来参观。1967年3月间,地、专机关斗争所谓“反革命修正主义甘怀勋筹备小组”成立,后多次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甘怀勋进行轮番批斗。到1970年8月,甘怀勋被送到五塘“斗批改”连(专政班)审查批斗,前后达7年零10个月之久。甘怀勋身体弱,患肺气肿,因得不到应有的治疗,加上长期受到迫害,“解放”(即解除审查)出来不到半年,于1973年12月11日含冤逝世、终年54岁。1980年1月12日,甘怀勋的冤案才得到平反。

十五、12月14日,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成立。各战线参加联络站的核心人员有:政法黄自来;工交梁超杰;党群陆世昌;财贸李秀来;文教钟运书;专办施泽龙;农业施兆贵、蒙精耀等。地专机关所谓“革命造反联络站”。实际是南宁地专机关“造反派”的联合领导机构。

十六、12月中旬,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在贴出打倒南宁地区“头号走资派甘怀勋的12大罪状”的大字报之后,又策划打倒所谓“第二号走资派”田春。由田春的秘书邓绍业拼凑编写所谓“第二号走资派田春的十大罪状”的大字报,并以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名义贴出。他们还把这张大字报铅印1万份散发各地。在这之前的12月11日晚,田春参加地委副书记孟庆彦主持召开的地委常委会议,研究如何给区党委写所谓关于“给甘怀勋停职反省”的报告和联名写关于“打倒甘怀勋”的大字报等问题。会议结束后田春回到家,即接到甘怀勋打来电话询问地委常委的会议情况,被董以法盯梢发现。在第二天(12日)上午的地委常委会上,田春就被以所谓给甘“透露地委常委会议情况”而受到批判。田春个人使用的电话机也因此而被拆掉。12日晚上,田春被“造反派”用广播“勒令”搬出原住的小楼房,到一般干部宿舍去住,行署行政科副科长石玉也因帮田春搬家而被当作“帮走资派搬家”而受到批判斗争。

1967年1月17日,由地委副书记、“文革”小组长董以法签发上报区党委的南地(1967)02号文:《关于给予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诬陷“田春是一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是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报告》还诬告田春“以攻资本主义堡垒为名,实行阶级报复”、“一贯与甘怀勋狼狈为奸,互相包庇,尽做坏事”、“破坏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地主阶级本性未变,过着资产阶级生活”。田春为此遭受长期隔离审查、批斗、下放到“五·七”干校进行劳动改造,身心被折磨和摧残。粉碎“四人帮”以后,进行拨乱反正,其冤案才得到平反。

1967年

十七、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

1月4日,地委副书记、“文革”领导小组组长董以法,代表地委在地直机关干部大会上作关于《彻底清算甘怀勋的反革命罪行,彻底批判我们所犯的方向路线错误》的报告。董在“报告”中诬陷“地委已被甘怀勋为首一小撮混进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把持”、“他们这一小撮人结成一个反革命联盟”、“甘怀勋亲自充当主帅”、“甘(怀勋)、田(春)一唱一合,互相包庇”、“招降纳叛,结党营私,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资本主义为自己的最终目的”等所谓反革命罪行。这个所谓“检讨”,铅印成传单广为散发,为把甘、田打成“反革命联盟”以及后来扩大为“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定下了调子。1月17日,董以法先后签发了所谓地委给区党委《关于给田春撤销一切职务的意见报告》和《关于给李景停职反省的意见报告》。在报告中,诬陷“田春是一个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长期以来,与南宁地区头号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甘怀勋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尽做坏事”。诬陷“李景从1960年以来就参加以甘田为首的‘反革命联盟’,并说这个联盟的总参谋就是李景”。元月下旬,由邓绍业、凌才伟、韦鸣学和黄理懋、谭志海等分别到邕宁县大塘公社和那楼公社进行调查所谓田春1960年搞“反瞒产私分”和“攻资本主义堡垒”情况。回来后,由邓绍业、谭志海分头执笔,编写了一版标题为《邕宁惨案》的大字报。大字报把田春、张洋过去在邕宁搞“反瞒产私分”、“攻资本主义堡垒”这些“左”的错误做法,夸大为“迫害贫下中农、迫害基层干部的罪魁祸首”。4月1日,在批斗甘怀勋的会上,地委常委、组织部长武星“代表”伏崇礼和王文科作所谓揭发批判发言。诬陷甘怀勋“招降纳叛,结党营私,篡夺南宁地区党政财文大权”,“从区党委拉来老搭当田春,把李均暗中当作第二把手加以重用”,“包庇大右派刘英、包庇刘洪涛、李景”,“包庇段书香”,“把钟建明拉进党内,从四川把赵洪滔和蒋奎拉来”,“将刘耀华、武星、齐发祥、张克坚等原常委下放”,“甘说孟庆彦右倾保守,不可信任,伏崇礼工作不能干,得靠边站”等。1968年4月29日,在许长庚主持召开的地区革委常委会议上,作出所谓开展“革命大批判”和进行思想大发动,狠批“中国最大走资派”(刘少奇)和广西代理人贺、霍、傅,结合批判甘(怀勋)、田(春)、刘(洪涛)的决定。5月5日,以周德光、覃长城等人负责的专区政法战线“捍卫毛泽东思想联合战斗团”编写的所谓《关于李景三反材料初步整理》,诬蔑李景“参加甘、田为首的反革命联盟,积极进行反党”,“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狼狈为奸”。1968年3月下旬,地区革委成立后,被诬陷为参加所谓“甘田联盟”、“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的同志,被隔离、关押、进“专政班”、“下放劳动改造”等,并在地专机关各种会议上,作为阶级斗争的“活靶”进行残酷的政治迫害,使他们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了极大的折磨和摧残。1983年在处理“文革”遗留工作期间,地委组织力量,对这一冤案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2月12日以南地发(1983)125号文《关于为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正确地作出了“是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是根本不存在的,纯属诬蔑不实之词,是‘文化大革命’中我地区的一大冤案”,“予以彻底平反”的结论。

十八、1月初,受上海反革命“一月风暴”(夺权)的影响,专区水电设计处章子渊和专区文工团梁国琨等人各率领本单位群众组织部分成员,到京学习所谓“造反夺权”经验。文工团“革命造反队”在京期间,先后走访清华大学、北京电影学院、中宣部、文化部、政法学院等单位,并先后4次参加了所谓“全国文艺造反派”的“造反”讨论会。专区水电设计处章子渊、向雷修等16人参加了清华大学造反组织“井岗山兵团”驻中央水电总局联络站召开的18个省(市)水电部30多个组织、40多人参加的所谓形势“座谈会”,并参与成立“全国水电系统联络站”,章子渊被选为常委,分工负责办公室工作。1月19日,专区水电设计处章子渊在北京收到本单位谢雄勋寄去关于地专机关群众舆论要夺地区领导权的消息后,即召开在京串连的设计处全体队员(16人)会议研究,决定由11名队员先回南宁。章子渊一行于23日从北京回到南宁后,立即找有关组织和“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向与会人员提出所谓地专机关“大多数党员是保皇派”,鼓吹“夺权应该由左派来夺”等论调,企图为他们“夺权”制造舆论。

十九、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发出《关于人民解放军坚决支持左派群众的决定》后,南宁军分区及各县人武部、驻军等,陆续到地专机关、地直企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厂、站、场、校等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以军分区副政委慕石起为领队的一批支左人员进驻地专机关实行支“左”。他们通过物色和选择,把地委监察组黎世林、公安处周德光、组织部黄汉流等人当作所谓“左”派“骨干”加以依靠和利用。在军分区一些领导人的怂恿和支持下,这些“左派骨干”人物积极活动,使地专机关各单位的原“文革”组织和各类“战斗队”,出现了裂痕,相互之间的矛盾日益加深。从“三支两军”介入地方“文革”,到“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以及地、县“革命委员会”、“党委会”的成立,“三支两军”人员实际上掌握着地方的一切党政财文大权。一些支“左”人员以“左”的面目出现,实行支一派、压一派,搞乱批乱斗。宾阳、天等、龙州、宁明等县的人武部和驻军的一些“支左”领导人,还在贯彻落实“七·三”布告中,直接参与和策划了当地的杀人事件,使不少干部职工群众无辜被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直至1973年5月中旬以后,他们分期分批撤离地方陆续返回部队。另一部份“三支两军”人员,则转业到原“支左”单位或地方工作。

二十、元月23日,以周德光、覃长诚等为首的政法战线“革命造反夺权行动委员会”发出所谓《紧急通知》。声称“原南宁地专政法党组,完完全全被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所把持,犯了滔天罪行”,要政法党组“从元月23日下午8时起,一切权力交给革命造反派”,夺了地专政法党组的权。

二十一、元月25日,南宁地专领导被夺权。1月份以来,南宁地专机关各单位的“文革”组织和造反群众,受上海反革命“一月风暴”的影响,也掀起了“夺权”浪潮。元月23日晚上,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发出所谓“夺权紧急倡议书”,当即有农政、农办、组织部等8个单位的“文革”组织或单位“战斗队”派代表前来响应和参与所谓“商讨”夺权会议。会上,发起夺权单位的地办代表关肇珠首先就所谓“南宁地委被甘怀勋一小撮党内走资派所把持,使整个南宁地区的工作遭到严重损失。在‘文化大革命’中,地委顽固推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犯下滔天罪行”,并就即日起对地委进行全面夺权措施提出了意见。元月24日至25日下午,“地专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蔡熙绪,陆世昌,钟运书等人,先后在地专礼堂和地委楼下会议室等地,召开地专机关53个单位群众组织或“文革”代表参加的“夺权”筹备会议。会上,农办代表,“文革”组长张焕继地办夺权“倡议”之后,又提出“立即夺权”的4条理由和意见。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代表向雷修则以所谓“造反派”和“保皇派”尚未分清,条件未成熟为理由,反对马上夺权。但其他单位的“文革”和“战斗队”代表,都同意和响应地办“毛泽东思想战斗队”的《紧急夺权倡议》和农办“文革”代表张焕提出立即夺权的意见。在多数单位所谓意见一致的情况下,会上推选了以林哨等25人组成的夺权行动委员会,并决定当晚9时召开所谓“南宁地专机关无产阶级革命派夺权誓师大会”。因担心外单位造反组织抢夺,地专“夺委”又采取了大会“夺权”前先搞“小夺权”。由陆世昌(地办)。黄桂光(检察院)、张焕(农办)等人,将所谓夺权对象甘怀勋、田春、董以法、刘洪涛、李景等11人集中到地委楼上会议室,口头宣布逐个对他们进行“小夺权”。晚上9时,“夺权”誓师大会开始,参加大会的地专机关干部职工共一千多人。大会由“夺委”负责人施兆贵(水电局)主持,夺委会负责人钟运书宣读夺权《通令》。南宁军分区派孙际汤(科长)参加夺权大会,并代表军分区缴收了甘怀勋兼任军分区第一政委时所穿着的军装,示意夺了军权。大会上还宣读了地专“夺委”所谓《特级通令》(第一号),宣布从1967年元月25日晚上9时起,剥夺甘怀勋等11名地委领导人的权。1月28日,地专“夺委”又发出所谓《特级通令》(第二号),宣布夺曾小琳(地委委员、宣传部长)、陈鸿飞(地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监察组副组长)两人党内一切权力。元月28日,地专“夺委”召开了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南宁军分区副政委田干到会讲了话,对地专夺权行动表示支持。2月1日,地专“夺委”发表所谓《告全区人民书》(草案),号召全地区人民起来将所谓南宁地区的一小撮走资派斗倒、斗垮、斗臭等。

南宁地专机关“一·二五”夺权誓师大会结束后的当天晚上,地直不少单位也相继对本单位的领导进行夺权。宾阳、马山、隆安等县的党政领导权也在当天为“造反派”所夺。此后,整个地直机关及各县党政领导工作陷于瘫痪。

地专机关“一·二五”夺权,一些自恃是“左派”的“造反组织”被排除在“夺委会”外,极为不满。1月26日,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专区文工团“革命造反队”、农机处“革命造反战斗队”等,分别贴出题为“一·二五”是地办一小撮人搞的“假夺权”、“评南宁地专机关夺权行动委员会”、“夺权丑闻”等大字报,并提出要砸烂地专机关“一·二五”夺委会,为争相夺权制造舆论。此后,参与夺权的一些单位和群众组织,也指责“夺委”主要领导人蔡熙绪“夺权”后仍经常去找原地委领导孟庆彦等请示工作,是“大权旁落”,并先后撤回了参加“夺委”的代表和工作人员。2月14日,地专机关“夺委”负责人施兆贵、钟运书等在机关干部职工议论的压力下,被迫贴出“向群众检讨和退出地专夺权行动委员会的声明”。至此,“一·二五”夺委解散。

二十二、元月25日,地委代书记孟庆彦和组织部长武星两人就1966年8月底,南宁地委副书记田春、董以法和常委李景3人授意隆安县委副书记杜易派人到屏山公社、动员南宁专区水电局干部章子渊,将他转抄贴在那里的毛主席的第一张大字报收回烧毁问题,给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小组和陈伯达写报告,报告说这种做法“是极其错误的,主要责任是田春和董以法两人,应给予严肃处理”等的错误报告。

二十三、2月28日,所谓“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总部”宣告成立、“一·二五”夺委被砸烂后,专区水电设计处“毛泽东思想战斗队”、文工团、农机处“革命造反战斗队”、电影分公司“红影兵”,以及专署办公室安玉峰为首的“战斗队”、专区印刷厂邓英龙为首的“战斗队”等群众组织,为企图搞新的“夺权”,以达到所谓“真正左派”掌权的目的,经过黄思溟(农机处干部)、章子渊(水电设计处技术员)、黄学仁(文工团)等人的策划和所谓武汉“钢二司驻邕联络站”谢彪、潘建良等人的活动和支持下,抛出了所谓“南宁地专机关革命造反总部”。总指挥:邓英龙(专区印刷厂工人)。组织:黄思溟(农机处干部)。宣传:谭志海(地委宣传部)、黄学仁(专区文工团)。总务:罗国新、安玉峰。联络:章子渊。南宁军分区胡劲中(参谋)和另一名支左解放军参加了“总部”成立的会议,以表示支持。但“总部”成立的“宣言”贴出后,遭到地专机关各个群众组织的强烈谴责。军分区副政委慕石起被迫找“总部”发起人和组织者做工作,表明军分区不支持“总部”成立的态度。于是,“总部”于3月3日声明撤销。

二十四、2月21日,地办“革命造反战斗队”贴出所谓“支持伏崇礼(副专员)、王文科(农办主任)站出来闹革命”的大字报。

二十五、3月3日,南宁地专机关召开“抓革命、促生产”誓师大会。南宁军分区司令员熊光武在会上传达周恩来总理2月13日在北京召开各大军区领导、省军区领导会议上《关于当前春耕生产,由各大军区、省军区负责领导》的指示精神,宣布组成“南宁地区临时生产委员会”。由南宁军分区司令员熊光武任主任,南宁军分区副政委田干、参谋长王树兴任副主任。

二十六、3月13日,南宁军分区党委发了《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的通知》,宣布南宁地区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主任熊光武,副主任王树兴、卢辅明、孟庆彦、刘耀华、伏崇礼等人。委员有王文科等9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树兴,副主任孟庆彦等4人。办公室下设政工、秘书、生产、后勤、民兵等5个组。

4月间,宁明县宁明中学红卫兵大队部到南宁揪南宁专署专员孙朝相和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洪宁(原宁明“四清”工作团总团长)到宁明进行批斗,在召开万人批斗会上,批判孙朝相所谓派工作组镇压“文化大革命”和执行“修正主义路线”等问题。

二十七、4月30日,南宁地委副书记董以法、石更,专署副专员伏崇礼、刘耀华、傅一屏和一些部办领导王文科、武星、容克等联合发表所谓《我们坚决反对伍晋南、贺希明、霍泛的“四·一九”声明》。5月上旬,南宁地委委员在副书记董以法家集会,讨论研究所谓反对伍晋南的“四·一九”声明的大字报。由容克、傅一屏等人负责起草。在大字报上签名的有董以法、石更、伏崇礼、刘耀华、傅一屏、武星、荣其光等13人。

二十八、5月9日,区、市机关在南宁市朝阳广场集会声讨所谓“五·七”教育学院被“劫洗”事件。南宁地专机关黎世林、周德光、黄汉流、黄增尤、钟运书等率领地直机关干部职工一千多人参加大会。这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地专机关群众组织第一次参加南宁市“文化大革命”派性活动。

二十九、5月,南宁地专“革联”成立。主要负责人有关肇珠、蒋扬树、叶耀辉、黄思溟、黄学仁、黄洪光、章子渊、谢雄勋等。南宁地专“革联”是广西“四·二二”行动指挥部所属6大总部之一(即“广西工总”、“广西农总”、“广西红卫兵总部”、“区直革联”、“市直革联”、“南宁地专革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地专“革联”的领导曾先后作过多次调整和分工。9月20日分工后的地专“革联”领导成员是关肇珠、蒋扬树、章子渊、谢雄勋、叶耀辉等5人;10月8日分工后的“革联”总负责人是叶耀辉、蒋扬树、梁灼3人。这个时期的地专“革联”共设有核心、指挥、审干、揪“黑高参”、斗批、谈判、政宣、写作、生产等十多个小组(各组负责人及成员详见注释?);12月25日分工后的地专“革联”负责人是叶耀辉、蒋扬树、章子渊、温凡生、刘敬东、李志群、关肇珠、“地区工总”(2人)共9人。设有组织、宣传、生产、办公室4个组。

6月初,“南宁地专机关革命组织联络站”负责人黎世林,在原地委档案室(现地委组织部楼上会议室)召开各战斗队负责人会议,宣布“南宁地专机关无产阶级革命派联合指挥部”(简称南宁地专“联指”)成立。由黎世林任总指挥,周德光、黄增尤、钟运书任副总指挥,黄汉流为常驻广西“联指”指挥部代表。地专“联指”指挥部下设秘书、生产、宣传、材料、专案、对外联络5个小组(各组负责人及成员详见注释?)。“联指”办公室设在专署办公大楼4楼(专区革委会成立后迁至原地委党校,现为行署第二招待所)。过后不久,由伏崇礼、王文科、石更、石克敏等组成地专“联指”核心领导小组。核心小组成立后,王文科任总指挥,黎世林、周德光、钟运书、石克敏任副总指挥。地专“联指”成立后,刻有木质圆形公章一枚,名曰:“广西无产阶级革命派南宁地专机关联合指挥部”。公章由1968年元月5日起使用。

三十、5月至8月间,两派发生武斗事件:

(1)5月25日至30日,公安处莫鸿光根据“五·二五”指挥部(广西“联指”前身)提出的要求,以及地专“联络站”黎世林、周德光等人的安排,率领地专机关干部职工数百人参加所谓保卫和夺回军管《广西日报》出版权的“战斗”。

在这期间,地专机关“革联”章子渊、谢雄勋和蒋扬树等人,也根据广西“四·二二”以黄达升为首的“火线指挥部”在展览馆召开策划夺权的会议部署,先后6次带队到《广西日报》社大门、后门、围墙等处参加防卫,并组织人员为冲击和进驻报社内的本派人员送食物和其他物资。

(2)6月10日,发生“宾阳思陇截击”事件。6月9日晚,广西“联指”给地专“联指”打电话,说“桂林老多”把在《广西日报》社抢到的印刷物资,用汽车装载运往桂林途径邕宾公路,要求地专“联指”设法截住。周德光接过电话后,随即向王文科汇报,经研究后,由周德光用电话布置宾阳在思陇一带拦住。10日,宾阳县“联指”出动300多人,集中在思陇回头水坝(水库名)附近待命。当梁宅翠、张振剑为首的“四·二二”南宁市航运“工总”百多人护送“桂林老多”乘坐和运载印刷器材的7辆汽车,沿着邕宾公路向桂林方向开去时,于上午9时左右分别在邕宁县的九塘、宾阳的马岭、思陇等地段被当地“联指”拦截(有3辆在九塘先被拦截,4辆行驶至思陇路段时,被宾阳“联指”拦阻),收缴了车上所带的货物。这次拦截,航运“工总”的黄明、蒙德兴、苏朝金、林炳杰、冯康、卢洪发、杜恒利等数十人被抓,有几个人被打伤,事后,地专“联指”周德光也乘专车到思陇,当得知拦截任务已完成,被抓获人员已送往武鸣处理后,又转车到武鸣看了结果才回南宁。

(3)6月16日,南宁市郊区“联指”组织一百多人攻打区文艺干校“四·二二”据点。砸烂了据点的高音广播站,3名女广播员被抓。驻在该据点里的一名农学院学生被打死,一些人被打伤。南宁地专“联指”对这一所谓革命行动发表“坚决支持的声明”。郊区“联指”攻打文艺干校前,曾派联络员与地专“联指”王文科等人联系。王同意他们的行动方案。攻打结束后,王文科等人派车将所谓缴获的物资运到专署大楼存放,还督促食堂做饭菜招待参战人员,派专车将他们送回各自单位和农村。

(4)同一天,地专“联指”以所谓6月13日至16日,南宁市一中一千多名红卫兵被“四·二二”围攻,200多名“红卫兵”和“革命群众”被打致伤事件,发表告《全国人民书》,把“一中事件”说成是蓄谋已久的“反革命暴乱”的集中表现。尔后,地专“联指”由李甫乔带领一百多人,开赴一中参与“解围”。

(5)6月17日晚,王文科以所谓插秧机厂“四·二二”负责人李柏亭“很坏”为由,动员组织地专“联指”群众250多人,在周德光的率领下,分乘7辆汽车,突袭南宁插秧机厂。这次袭击没有抓到李柏亭,只抓到该厂职工和当时到该厂搞试验的中央八机部的4名干部共20多人。该厂职工黄林生、邓宝章、卢宝生、陈留成、张伟等人被打伤。一台电话机被砸烂,一些门窗被打碎,厂武装部几支步枪被抢走。抓来的该厂职工黄林生、余斌、黄成康等人被关进南宁地区公安处看守所。

(6)6月26日,广西“联指”攻打区文化大院“四·二二”据点,被俘人员中有南宁地专“革联”的文工团、水电设计处和地区商业供销系统一些单位的群众组织成员30多人,由周德光派武装人员前往押回。其中张军等5人被分别送进南宁地区公安处看守所单身牢房关押。

(7)6月下旬,广西“联指”以所谓保护邕江大桥畅通为由,动员所属组织的武斗人员三、四百人攻打“四·二二”设在邕江桥头附近的有关据点。另外在张锦(副团长)、雷元栋(营长)、董昶旭(连长)、李政放(排长)等人的率领下,参与攻打市邮电局、民族电影院、邕江桥头等处的“四·二二”据点。在上述武斗(石头仗)中,地专“联指”武斗人员有5人被石头打伤住院留医。

(8)6、7月间,南宁两派武斗加剧,区筑路机械厂“联指”主力已到市内一线参加武斗。地专“联指”以所谓保护该厂油库和机械设备、保护地专机关南区宿舍干部职工家属的安全,及警戒好衡阳路口防备“四·二二”的突然袭击,根据区“联指”的意图和筑机厂“联指”的请求为理由,派出大约五、六十人的队伍进驻筑机厂搞“联防”。

(9)7月14、15日,地专“联指”在周德光等人的率领下,抢了南宁军分区枪枝906枝,各种子弹80余万发。运回放在专署大楼3楼,由李民、唐忠贞两人负责看管。后经地专“联指”同北郊“联指”联防指挥部研究,把抢来的这批枪弹发至地专“联指”各兵团和筑机厂、冶矿厂、民印厂、郊区“四·一九”总部等单位的“联指”组织,装备了几个连的武斗队伍。这批枪弹于中央“九·五”命令下达后交回南宁军分区。这次抢枪事件前,先由黎世林召开各兵团负责人会议进行研究和部署。王文科在会议上散布所谓“军分区有暗示,军分区的枪地专‘联指’不去抢,外面的人可能要来抢”等言论,抢枪是在王的授意下抢的。

(10)8月20日晚,“四·二二”南宁航运“工总”乘船到蒲庙抢夺邕宁县武装部枪枝弹药。邕宁县“联指”急电请示地专“联指”。经王文科、石克敏、周德光、黎世林、钟运书等人研究后,指示邕宁县“联指”组织力量用机枪强行阻截或将其载运枪弹的船只打沉。邕宁县“联指”接到命令后,便组织阻击手在良庆一带的邕江河面上进行截击,但阻击不成功。

三十一、6月中旬,地专“联指”黎世林、钟运书、黄增尤、黄汉流、雷元栋、张锦、曾志高、苏辉鹏等人到明园饭店参加由颜景堂、潘玉臣主持召开的区、地市“联指”常委及各系统司令部、兵团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如何“加强团结,迎接区革委的诞生”问题。黎世林等人回来后,在地委党校召开各县“联指”负责人座谈会传达贯彻,强调要“继续团结战斗,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三十二、6月底,地专“联指”在原南宁地委党校食堂召开有各县“联指”负责人(每县来2至3人)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地专“联指”常委及各兵团负责人约四、五十人。会上由黎世林、周德光、钟运书分别就南宁和地专机关两派斗争的形势,加强团结,坚定“支韦”信念等问题讲了话。

三十三、7月间,根据南宁市北郊片各“联指”组织的要求,成立了“广西联指南宁市北郊联防指挥部”。“联防指挥部”以南宁地区大院为中心,北郊片各单位派代表参加组成。“指挥部”设在南宁市郊区党委大院内,但有时也在行署办公大楼4楼即地专“联指”指挥部开会碰头。“联防指挥部”主要领导人有郊区党委梁××、地专“联指”王文科、周德光,民印厂韦××,冶矿厂何××,南机中心修配厂马××,还有筑机厂、电线厂、模具厂、教育学院等单位也派有代表参加。“联防指挥部”定期每天集中一次研究和交换情报,然后由地专“联指”负责综合向广西“联指”汇报。上报下达,具体由周德光、黄汉流负责。

三十四、8月8日,温凡生、陈业建、李锦平、谭志海、阮临珍等人,在叶耀辉的主持下,于南宁市新华街地专“革联”驻地,成立“广西四·二二南宁地委八八战斗队”。9月12日改为“南疆风暴野战军”。由温凡生和陈业建任负责人。

三十五、8月30日,广西“四·二二”南宁地专“革联”致南宁军分区广大指战员“公开信”,指责南宁军分区某些负责人秉承广西军区的意图,打着“支左”的旗号,所谓推行一条“拿枪的刘邓路线”,扶持“保守”势力,瓦解“革命造反派”组织,借抬韦国清之名镇压“革命造反派”之事。

三十六、9月2日,南宁地区“政法兵团”负责人周德光、覃长诚、黄家益、黄桂光、黄灿南等,召开政法口各战斗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决定砸烂地区公检法。他们把地区公安处、地区人民检察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3家的牌子用刀劈烂,用火烧毁,宣布“砸烂”公检法。从这天起,原“政法兵团”改名为“6792”兵团。

自1月23日政法“文革”领导小组宣布夺了政法党政的领导权后,南宁军分区便派出以黄科精为首的8名支左人员,对地区公检法实行军管。各县武装部对各县公检法的军管也在这期间先后进行。军管后的地县(市)公检法。形式上对外是执行各自的职能,但在“砸烂”公检法的压力下,作为国家公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机关实际上已不存在。国家公安、法律监督、审判机关的职能由军管会执行,案件审批也由军分区党委负责。地区革委成立后,公检法的职能转由保卫组和军管会取代执行。在“左”的路线指导下,公检法的领导人靠边站,政法三家干警69人全被审查。其中被诬为“假党员”、“地主孝子贤孙”、“土匪”而被斗的3人。68年2月以后被送往五塘“专政班”继续审查的1人。到“五·七”干校“劳动”的35人,留在机关监督劳动的2人,“靠边站”的4人,调出公检法的17人。所谓“造反有功”、“政治可靠”的只有10人。公安处长石维斌、检察院检察长李景等人被诬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走资派”而遭受长期批斗审查和被监督劳动。1973年以后,虽然先后恢复和建立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职能,但由于“左”的遗毒未肃清,加上法制不健全,办案统由各级党委审批,审判和法律监督机关仍不能发挥作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拨乱反正,逐步恢复公检法三家各自的职能。

三十七、10月19日,发现崇左县委书记方之栋死在县委会议室后面的左江河边。在他死的前两天,即10月16、17日,崇左县召开全县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大会。在大会上,县“联指”曾多次组织批斗方之栋的所谓“假党员”问题,并强迫其承认和写出交待。

三十八、10月份有一天,地专“革联”温凡生、章子渊把甘怀勋拉去广西大学,向他询问地专机关领导支持“联指”和所谓“托派”及“叛徒”集团等问题。事后,地专“革联”声称甘怀勋已供出所谓70多个“托派”。

三十九、11月初,地专机关“联指”代表黄增尤、钟运书,“四·二二”地专“革联”代表温凡生、蒋扬树,机关“革命领导”干部代表孟庆彦、董以法和南宁军分区3位领导赴京参加中央举办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于1968年1月26日结束回南宁,前后约3个月。

四十、12月6日,南宁专员公署专员孙朝相“我的声明”发表。“声明”说:“回顾一年多来‘文化大革命’两条路线斗争的历史和亲自体会,深感到‘四·二二’造反派是紧跟毛主席、党中央的,斗争的大方向始终是正确的”,“衷心希望‘四·二二’和‘联指’……早日实现革命的大联合和革命的‘三结合’”。在1966年12月12日晚批斗甘怀勋大会上,孙朝相参加了批斗大会,并先后作了错误的批判发言。1968年7月9日,地专“联指”发出《坚决打倒假党员、大叛徒、顽固不化的走资派、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国民党的残渣余孽孙朝相(专员)总攻击令》,提出目标正前方,打倒孙朝相,直捣甘(怀勋)家村,揪出黑后台等声明。9月10日,孙朝相和甘怀勋、曾小琳3人被押送到横县,在地区革委在横县召开学习毛著和万人大会上连续两天进行挂牌批斗和罚跪。晚上被关进县公安局看守所。10月8日至29日,董以法在地区革委举办的各级革委负责人学习班作讲话时,诬蔑“孙朝相是国民党员已定了的,是死不悔改走资派总后台”等。1971年,孙朝相被定为所谓“五·一六”插手宁明问题而备受长期审查。下放到天等县的地区农机厂劳动。到19 年 月才得到平反。

四十一、12月下旬,地专机关两派群众组织代表在军分区的主持下,座谈实现大联合和成立“大联筹”的问题。会谈中双方同意实现大联合及成立大联合筹备委员会,双方各派7人参加,筹委主任由军分区派人担任。“大联筹”下设毛泽东思想学习班领导小组、斗批改、宣传、执行“十条”、“抓促”、“勤务”6个小组。双方各派工作人员14名。12月×日召开两派大联合大会,但两派对立情绪并未真正解决,至68年4月间,两派斗争继续,而且愈演愈烈。

1968年

四十二、2月25日至28日,大新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在县供销社经理部召开县、区、社三级“抓促”领导、以及厂矿武装部长、民兵营长会议,到会人数300多人。会议由韩奇(武装部政委)、周永山(武装部长)、谭国凤(副县长)主持,农智(县武装部科长)传达区革筹小组领导人的讲话,研究布置做好成立县革委会的准备工作。周永山在闭幕会上说:“要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坚决打击五类分子(即地富反坏右分子),没有改造好的牛鬼蛇神。要依靠群众专政”。“为了迎接县革委会的成立,大家回去后,对不守法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要实行专政,该斗的斗,该捕的捕,不要心慈手软”。参加会议的区、社“抓促”领导回去后,按照县会议的布置,召开贫下中农代表会,开展对四类分子进行批斗,实行所谓“群众专政”。导致了桃城、龙门、昌明等区、社发生严重的乱杀人事件。自县三级“抓促”干部会议结束到县革委会成立的17天内,全县被杀害239人,是南宁地区第一个发生成批乱杀人的县。对于大新县发生乱杀人事件,专区当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后来天等等县也用同样的方法和手段,以杀人来迎接县革委会的成立。

四十三、3月8日,天等县龙茗区小山乡逐龙屯地主分子闭修基被批斗后逃到山洞躲避,民兵经请示副区长何德明同意,以闭不服从改造为由包围山洞开枪将闭打死。县武装部在当天召开的各区武装部长紧急会议上,表扬小山乡民兵抓“阶级斗争坚决,5发子弹消灭一个敌人”。3月11日晚上,在县公检法军管会召开各区武装部有一名干部参加的紧急会议。马政华(县人武部长)、王培均、何福安在听取各区所谓敌社情汇报后,分别在会上讲话,强调要“大批大斗,大游斗。……如果顽抗打死他”。13日下午。马政华在县召开有各区武装部长参加的“双代会”(工人、农民代表会)预备会上,继续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以实际行动为成立县革委会献礼”。3月16日,天等县革委会成立,这一天,马政华又亲自召开天等、都康两区部分下乡干部紧急会议,他再一次强调“为树立正气,压倒邪气,保卫新生的红色政权,每个乡可干掉个把罪大恶极,民愤大的四类分子或坏头头”。在马政华等人的多次布置和组织策划下,从3月8日至3月27日的20天里,全县连续发生190多起杀人事件,共被杀害630多人。仅3月18日的一天共发生31起杀人事件,被杀害102人。3月11日和13日,向都区祥元乡的两起杀人事件,被杀害46人,造成16户无男人,9户灭绝。死者农会中的女儿,被凶手黄正健等人轮奸后,强迫嫁给凶手农朝丰。死者农良权、农良宁的妻子被强迫分别嫁给凶手黄正健、蒙加丰为妻(不久都逃出改嫁)。

天等县乱杀人的违法行为震动近邻各县。3月17日,崇左县人武部长张洪恩带领崇左县两派代表(“联指”和“四·二二”)一行15人,前往天等县祝贺该县革委会成立。回崇左后,于22日集中在县委会议室开会,参加会议有各区武装部长及“抓促指挥部”成员和两派代表共30多人。会议由县人武部科长黄玉辉主持,张洪恩讲话,他说:“天等县红色政权是用枪杆子打出来的,我们要向天等学习,也要用枪杆子来建立和保卫红色政权”。代表们回去后贯彻参观和会议精神,造成了崇左县在筹备成立革委会前发生乱杀94人。

对于天等县乱杀人的严重问题,专区革委在7月5日的常委会上,在讨论即将召开的专区第二次全会工作报告初稿时,军分区司令员兼专区革委会副主任熊光武说:“天等县是在紧跟毛主席伟大战略部署,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是好的”。8日,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在专区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报告中,特别表扬“天等县已实现一片红”(指县、社及各单位已成立革委会)。号召各县要“向天等学习,迅速实现一片红”。专区革委对天等县发生以乱杀人来建立和保卫所谓红色政权的问题的上述态度,使全地区各县继续出现乱杀人违法行为,后果更为严重。

四十四、3月20日,马山发生攻打县城“四·二二”据点事件。

3月13日,马山县所谓“无产阶级造反派联合指挥部”(简称“联指”),调动一千多武装民兵(南宁400人,都安80人)和3000多名群众在总指挥潘立成(供电所工人)、副总指挥蒙汉超(县人委办公室干部)、黄国山(县耕畜公司会计)的指挥下,包围被“四·二二”派占领控制的马山县城。20日,总攻开始,“联指”发射“飞雷”(炸药包)摧毁“四·二二”各据点。25日,“联指”发出紧急通牒,命令“四·二二”派投降。晚上,“四·二二”派突围。向县委后背山逃跑,从山上跌下死亡17人。26日,“联指”总指挥潘立成带领武装民兵继续追击围剿,所抓到的“俘虏”大部分被杀害。在这次攻城中,动用高射机枪1挺、重机枪3挺、轻机枪24挺、步枪854枝、子弹16000多发、炸药2吨,动用财政经费35000多元、大米62000多斤,毁坏房屋127间,公私财产损失达20万元以上,死亡197人。

这次攻城前的3月16日,“联指”总指挥潘立成曾为调动民兵攻城问题请示县人武部长宋长兴(已故),宋笑笑说“可以斟酌”。之后,潘立成又和副总指挥蒙汉超到县人武部看望吴辅先(县委代书记)、陆埋善(副县长、抓促副主任)两人(“联指”攻城前,吴、陆两人已由县委大院转移到县人武部住),并向他们谈了攻城的准备情况。吴、陆两人听后未加以制止。在攻城前的3月9日上午和攻城后的3月22日,广西区革筹小组、广西军区两次给马山县人武部发出在马山制止武斗的指示,但人武部未坚决执行区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的命令,导致了攻城的发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四十五、3月15日至4月17日,南宁专区各县(市)革命委员会成立。

3月15日,大新县革委会成立,主任韩奇,第一副主任谭国凤。同一天,扶绥县革委会成立,主任葛宝珍,第一副主任黄尚罴。3月16日,天等县革委会成立,主任张振山,第一副主任马政华。3月20日,宁明县革委会成立,主任许鹏,第一副主任吕锦德。3月25日,隆安县革委会成立,主任杜易,第一副主任连治国。3月27日,上林县革委会成立,主任张星桥,第一副主任戴英。同一天,宾阳县革委会成立,主任王建勋,第一副主任余连元。3月28日,崇左县革委会成立,主任高凤池,第一副主任林兴。3月29日,龙州县革委会成立,主任常玉善,副主任雷进泉。4月9日,凭祥市革委会成立,主任郑纪明,第一副主任李胜基。同一天,横县革委会成立,主任耿式平,第一副主任陆振程。4月17日,马山县革委会成立,主任吴辅先,第一副主任宋长兴。

四十六、3月18日、19日,广西“四·二二”航运“工总”张振钊以及龙智铭、刘得胜、张英等人分别在“桂宏”号船上和区党校召开所谓“形势座谈会”,商议组织广西赴京“控诉团”。南专“革联”温凡生、刘敬东、张克绍3人召开了地专“革联”所属的各战斗队会议进行传达,并作出了分工收集材料,做好上京汇报准备等5项决定。4月17日至19日,温凡生又在专署礼堂楼上主持召开地专“革联”各战斗队负责人会议,研究并通过赴京的“汇报材料”和推选温凡生、杜章志两人参加广西“四·二二”赴京“控诉团”。“控诉团”到京后,以专区为单位编组,南专组90多人,小组领导先后分别由温凡生、成其东、韦克年(上林)、蕻展(又名农道德、横县)、杜章志、李世强(天等)、黄恩义(天等)、赖宏图、曾军、何兆慈等人负责。4月29日,“控诉团”经中央“文革”接待站允许住进和平里接待站。6月中旬,广西“四·二二”赴京“控诉团”根据广西“四·二二”指挥部的指示,组织400多人到京西宾馆静坐,要韦国清出来答复解决广西的武斗问题。6月25日上午,广西“控诉团”核心组曹东风、陈镇西、朱仁等人在和平里饭店召开所有在和平里住的“四·二二”成员冲击京西宾馆动员会,并成立临时指挥部。南专小组推选李世强参加。会后,南专小组除温凡生等9人留下搞后勤工作外,其余70多人参加冲击京西宾馆。“控诉团”人员轮流在京西宾馆静坐到7月1日,后被解放军押回和平里办学习班,冲击京西宾馆事件才告结束。

四十七、3月23日晚上9时,隆安县布泉区武装部长黄以荃主谋策划,指挥该区高峰乡(后改为大队)乡长兼民兵营长周朝珠和布泉乡(后改为大队)党支书隆琇佳两人组织民兵黄光权、冯品业等人,将高峰大队四类分子梁受玉、韦信家两人绑架到龙厚山(地名)打死后剖腹取胆,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这是一起残杀人命事件,但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导致该区后来乱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不断发生。据“处遗”调查统计,该区从3月下旬至5月,发生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共11起21人。其杀人手段极其野蛮残忍。1983年的“处遗”,死者的善后工作和受害家属已得到妥善的处理或彻底平反。对于主谋策划、组织指挥杀人的区武装部长黄以荃(已故)、区武装部干事韦玉清已被开除党籍干籍,周朝珠已被法办,隆琇佳已被开除党籍。

四十八、3月27日,南宁专区革委会成立。主任许长庚(军分区政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地委副书记)、副主任熊光武(军分区司令员)、李文轩(军分区副司令员)、伏崇礼(专署副专员)。常委慕石起(军分区副政委)、贾焕雨(军分区副司令员)、王树兴(军分区参谋长)、李树森(空军宁明基地政委)、刘洪涛(六九四九部队政治部主任)、武星(地委组织部长)、杨玉峰(地区财办主任)、王曙光(地区轻工业局局长)、叶耀辉(地专“革联”)、黎世林(地专“联指”)。委员82人。革委办事机构设办事、政工、秘书、保卫、生产等5大组、办事组长邱玉金、政工组长慕石起、秘书组长刘志明、保卫组长贾焕雨、生产组长王树兴。接着,专区革委召开第一次全委会议。4月1日,由许长庚、董以法、熊光武3人签发“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全面胜利”为题的《专区革委会全体会议决议》。宣称“南宁专区革命委员会的成立,不是阶级斗争的结束,而是阶级斗争的继续”,强调“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阶级斗争观念,千万倍地提高革命警惕性,依靠广大革命群众,大力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发挥无产阶级专政的威力,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4月4日,专区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参加会议的有在南宁的革委委员、革委办事组负责人。会议决定:4月15日开办第一期专区性的毛泽东思想学习班。专区革委委员、各县革委委员、地专各单位革命领导小组(革委会)成员各抽二分之一参加学习。会议强调:“革命大批判,要结合各项任务持久地开展下去,要始终把矛头指向中国赫鲁晓夫等党内最大的一小撮走资派及其在中南、广西的代理人王任重、贺希明、霍泛、傅雨田之流,并结合揭发批判本专区党内一小撮走资派”,“还要深入揭发和批判杨(成武)、谭(震林)、余(立金)、傅(崇碧)、王(力)、关(锋)、戚(本禹)等反革命两面派、阴谋家的罪行,肃清他们的流毒和影响”。

4月27日,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筹备小组批复:补选雷进泉、吴辅先、耿式平、卫中林、王文科、陈玉林等6名为革委常委;补选农群英(女)为专区革委副主任;增选石更为专区革委副主任;同意由许长庚、董以法、熊光武、李文轩、伏崇礼等组成专区革委核心领导小组,并批准石更、农群英为核心小组成员。

8月6日,南专革委以南革发(68)第99号文件通知,专区革委核心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许长庚、董以法负责抓总,熊光武、石更负责抓革命促生产和生产组,李文轩、董以法负责“文化大革命”运动和秘书组、政工组,伏崇礼负责财贸和办事组,熊光武负责保卫组,农群英负责妇女工作,王文科任生产组第一副组长。

1969年6月23日,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桂革干(69)字96号文件通知,增补温泉忠、周德光为专区革委常委,同时免除慕石起、李宝森、刘洪涛(6949部队政治部主任)南宁专区革委常委、委员职务。

1971年3月22日,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会桂革干(71)016号文通知,任命陈玉林为南宁专区革委会副主任,周永山为专区革委常委并任生产组组长,王贵增为专区革委常委并任政工组组长,免去张东之(分区副司令员)生产组组长职务。

1971年11月10日,接广西壮族自治区革委桂革干(71)095号文件通知,任命崔凤翥(南宁军分区政委)为南宁地区革委会主任,免去许长庚南宁地区革委会主任职务。

四十九、4月21日,龙州“工商联事件”

4月11日,龙州县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革委主任常玉善、副主任雷进泉、范毅、黄华兴等出席了会议。会议讨论修改《关于坚决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迅速建立革命新秩序的通告》。《通告》强调重点“坚决打击地、富、反坏、右分子和社会上牛鬼蛇神的破坏活动,加强城乡户口管理”,“对于那些打着‘造反派’旗号,到处流窜煽阴风,点鬼火,策动、组织和指挥打、砸、抢、抄的少数坏分子和混入的地富反坏右分子要采取专政措施”。县革委于4月13日以(68)龙革字第3号向全县发布。接着,县人武部于4月17日召开公社(不含龙州镇)武装干部紧急会议,决定抽调150多名武装民兵,由各公社武装干部带队进城清查户口,清理坏人。民兵于4月19日、20日先后进城。在此同时,县军管会通知各派出所部分武装干警到县公安局报到待命。

4月21日上午,水口公社民兵在街上发现该公社和平大队原党支书、四清落选干部谭广大(“四·二二”),民兵要谭回家“抓促”,谭当时跑到马车社“工总”驻地,民兵便将马车社包围起来。县人武部领导得知情况后,要以“四·二二”指挥部交出谭广大、罗(周)广斌(“四·二二”)民兵才后撤作为交换条件。人武部的要求被拒绝。于是,包围马车社的民兵中有人喊:有人跑进工商联啦!民兵即把工商联包围起来。从下午3时民兵开始攻打工商联大楼。住在工商联内的“四·二二”人员,虽无武器,但因围墙坚厚,打了几个小时仍拿不下来,傍晚,水口、八角、上金等公社民兵又前来增援。县革委、人武部、公检法军管会以及各公社派出所等部分干警也在当天下午民兵发起攻击后参加攻打。4月22日早上5点左右,民兵宋金养拿着炸药包由赵宝明(洞桂派出所所长)、农国保开枪掩护冲进工商联门口爆炸,在大楼里面住的红卫兵、机关干部职工、居民及少数农民共90多人,在缺武器抵抗的情况下,被迫出来,民兵就将他们当着所谓“俘虏”全部集中在国营饭店里。不久,马冠良(“工总”头头)、黄洁芳(“四·二二”农总成员)被许朝动(八角公社民兵)、黄南(商业局司机)、闭爱仙(下冻公社民兵营长)等人拉到街上枪杀。常玉善赶到现场,但对民兵打死2人,没有任何表示。过后,农耕等10人又被宣布为坏头头押到公检法院内枪杀。前后共被打死12人,其中国家干部2人、小学教师1人、退职干部1人、集体单位职工2人、居民5人,农村社员1人。

4月23日至27日,龙州县革委召开革委扩大会议(各公社革委主任参加),会议由范毅主持,出席会议有常玉善、雷进泉等39人,军分区副司令员邱玉金也出席了会议。会议主要是讨论“工商联事件”,但会议却认为事件的起因,是“少数派”引起。被杀的是坏人,所以没有追究凶手的责任。“工商联”被民兵包围后攻打前,当时在水口公社检查工作的军分区副司令员邱玉金接到常玉善的电话报告后,即命令常玉善“命令停火、不准攻打”。接着邱又电话报告军分区政委许长庚,许也下令“不准动武”。邱又将许的命令传达给常玉善、范毅、刘树义、祝延庆(六九六九部队股长、支左办副主任)等人,但他们拒不执行命令,坚持攻打并发生严重杀人事件。在这次会议上,邱玉金批评了这次攻打乱杀人并表示要向地区、军分区汇报,处理这个问题。但后来地区、军分区对常玉善等人拒不执行命令,发生乱杀人问题没有作出任何处理,致使全县继续出现了乱抓乱杀人的违法行为。4至6月,共打死177人,占全县“文革”中死亡人数的40%多。

五十、4月15日上午,专区革委在礼堂召开所谓“批判声讨中国赫鲁晓夫在广西的代理人贺希明、霍泛、傅雨田大会”。

五十一、4月19至27日,专区革委在南宁召开农村政治工作座谈会,参加会议有各县(市)革委的政治工作干部和地直有关单位的政工领导干部。会议强调:要“把活学活用毛泽东思想放在高于一切,大于一切,先于一切,重于一切的地位”,要求“掀起一个革命大批判高潮”。

五十二、4月24日上午,专区革委、军分区在礼堂召开直属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由许长庚传达广西革筹领导小组成员魏佑铸4月23日上午在区体育馆大会上作的“当前主要危险是右倾翻案。右倾分裂、右倾保守、右倾投降”、“‘邕江风雷’的‘三·二九’声明是大毒草,要开展批判”和“对毒草不批判,对坏人不抓,是右倾保守”、“对坏人要充分揭露,坚决打击”的指示。会后,全地区掀起了所谓反“右倾”的高潮,不少人被揪斗迫害。

五十三、4月28日下午2时,在南宁参加专署举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的崇左县革委会第一副主任林兴、常委祝元鸿两人到新华街邮电大楼后门看大字报,被该县江州公社流窜于南宁参加武斗的陈龙生等人发现,陈纠集“新工群”、“雄鹰”等“四·二二”组织将林、祝二人绑架到邕江照相馆毒打电刑至死。5月4日,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主持召开常委会,研究林、祝被害事件,认为杀害林、祝事件是蓄谋已久的反革命事件,决定“向区革筹、军区、警司发出呼吁,立即交出凶手,交出幕后操纵者”。凶手陈龙生后来被处决。

五十四、4月30日,由广西军区统一组织,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兼专区革委常委贾焕雨和广西军区施鸿相(副处长)亲自指挥,调动部队和民兵对“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县上石分部(简称“上石农总”)进行武装围剿。

“上石农总”是在广西形成两大派组织后,在广西“四·二二”指挥部刘锡荣等人的指导下,于1967年9月成立。下设作战、组织、宣传、后勤等部;下属17个分团,一个武装连。参加人员共500多人,领导成员16人。“上石农总”成立后,成员当中的一些人,从派性观点出发,于68年2月22日,抢走了上石、马洞、练江、油隘、板旺、哨平等6个大队民兵枪支64支,子弹2400发。同年4月8日,他们又围攻油隘派出所和袭击解放军边防部队。打伤部队战士和民兵各一人。并抢走了油隘派出所一批公私财产及机要文件档案等。对于“上石农总”的打砸抢行为,宁明县武装部副部长阎凤奎授意夏石公社武装部李荣华,通过上石大队党支部劳振成、陆美华等人搜集他们的活动材料,然后交由县武装部政工科干事马明才综合整理交阎凤奎,由县武装部上报,定为“反革命组织”。4月30日晚上,广西军区调动崇左驻军650部队,凭祥边防部队,宁明驻军6881部队,宁明机场部队等8个连队,以及武装民兵包围“上石农总”。在军分区贾焕雨和军区作战处施鸿相亲临督战下,许鹏(县武装部政委)为总指挥,阎凤奎、郑旭春(上石公社革委主任)为副总指挥。5月1日打下“上石农总”,所抓获的“俘虏”三、四十人全部关押在上石旧粮站仓库。6月15日许鹏主持召开县革委常委会议,研究捕判“上石农总”人员。李盛南、阎凤奎、温福伡、吕锦德、农威丰、方锦易、徐庆元、梁兴才出席了会议。会议通过同意县军管会上报中央审批枪毙赵魁堂、农洁泽、刘深海、赵必兰(死缓2年)、岑立舒、陆毅等6人。判处赵必禄、岑振烈2人无期徒刑。8月9日,广西军区、广西革筹公布《关于广西“四·二二”农总宁明地区分部的反革命罪行公告》,《公告》印发全县各地,号召“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的大批判,开展‘三查一清’运动,认真清理阶级队伍”和“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地进攻,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全面落实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迎接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胜利诞生”。

“上石农总”一案株连宁明、凭祥两县(市)共5个公社18个大队500多人。在围剿、清查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4人,在劳改和关押中病死4人,被枪杀和斗打、迫害死的107人,总共死亡115人;被判无期徒刑3人,有期徒刑22人;公安机关宣布管制1人,拘留6人,另被斗残1人,外逃下落不明8人。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明县公检法组成调查组,从1980年6月25日开始,对此案进行复查,认为“上石农总”是在广西“四·二二”刘锡荣的指导和布置下,按照广西“四·二二”指挥部的组织机构,以派性建立起来的,绝大多数成员是从派性出发,加入该组织的,这个组织没有制定什么反革命计划和行动纲领。因此,对“上石农总”不应定为反动组织,应定为群众组织。经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于1981年7月27日以(80)刑监字第149号文批复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1976年元月22日革保刑复字(68)第43号批复,给予“上石农总”受害人员改判或平反,对原枪决的4人中属于冤杀的3人(赵魁堂、赵必福、陆毅),属错杀1人(刘深海,犯有惯偷和强奸罪),3人改判或免刑(刘锡荣、农建和免刑、岑振烈犯盗窃罪,由20年改判为12年)。其余无罪释放。

五十五、5月2日,专区革委保卫组开会。保卫组长黄科精布置:凡已成立革委会的单位,要成立治安委员会或治安小组,同时,组织专区纠察队,任务是协助公检法、警司捕捉坏人,打击投机倒把,维护社会治安等。董以法在这次会上指示“纠察队一定要组织,打人民战争”,“一线的要发武器”,并强调“现在我们(是)和敌人斗争”。于是,专区直属机关纠察队组成,人数50多,由军分区赵福秋总负责(公检法军管会),队长马广新,副队长黄清文、李柏祥。在8月初南宁解决“三点一线”(展览馆、解放路、新华街连成一线)时,这支纠察队曾参加攻打展览馆等据点。从解放路、展览馆等据点抓回的我地区“四·二二”派“俘虏”关押于地区礼堂和市第八中学,均由纠察队看押。纠察队全部脱产,队员们开膳所需的粮食和费用,经董以法批准由革委办事组拨给。这支所谓专区革委纠察队,与其说是专区革委亲自组织,为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不如说是一支地地道道为派性斗争效劳的队伍,只不过是披着合法化的外衣罢了。

五十六、5月5日,专区革委发出《关于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的几点意见》,强调“革命大批判要抓典型,打‘活靶’,不停顿地向阶级敌人进攻再进攻”。6日,专区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参加人员有许长庚、董以法、李文轩、陈玉林、黎世林、钟运书、武星、杨玉峰、王曙光、卫中林、王树兴、蒋扬树、叶耀辉、关肇珠、邱玉金、邱宗奎等。会议主要讨论区革筹,广西军区“关于制止乱杀人的歪风”的指示。会上,与会同志认为要给下面发个制止乱抓乱杀人的指示。但是,在对前段乱杀人的处理和制止今后乱杀人歪风的问题上,意见发生分歧。叶耀辉认为:“对以前乱杀(人)的要查清,凶手要惩办,不管哪(一)派,杀人(都)是犯法的”。武星则认为:“乱杀乱抓之所以出现,是走资派、坏人捣蛋,帐要记在他们身上”。董以法则肯定:“引起这(乱抓乱杀人)原因是地富反坏右破坏文化大革命引起群众气愤;另是敌人挑拨”。对如何发指示问题,他强调:“这指示要起到镇压敌人和保护群众的积极性。今后坏人走资派、叛徒、特务、四类分子如破坏,群众还要抓”。这次讨论会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专区革委、军分区于5月7日,以南革发(68)第33号文件发出《关于坚决刹住乱杀人歪风的紧急指示》。但是,由于专区革委5日发出的《意见》和7日发出的《指示》内容相互矛盾,使各地在执行中无所适从。因此,乱抓乱杀人的歪风并没有得到制止。5月17日。崇左县发生了李盛丰、韦能斌、刘甫川等人组织策划在濑湍陇料山角集体杀害14人事件。5月28日,大新县昌明公社(大队)民兵赵荣廷指派赵兴廷等10个民兵枪杀何以路等3人,杀害后还剖腹取肝,陈尸野外。全地区在5、6两月,共打死和迫害死3152人。

五十七、5月11日,专区革委发出《关于当前中小学复课闹革命的几点意见》。要求“各级革委、各学校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即动员广大革命师生迅速回校复课闹革命”。

五十八、5月20日,上林县“联指”总部从塘红、三里、大丰、白墟调动了800多名武装民兵集中县城,围歼“四·二二”总部据点“造反楼”(五一〇总部)。21日,在对方没有武器进行抵抗的情况下,民兵用“飞雷”(炸药包)炸开楼门,“联指”上林中学“沥血兵”负责人邓立华等人冲上楼将杨志立(“五一〇”组织司令)押出门口用冲锋枪打死,接着在楼的周围进行搜捕,又将“五一〇”总部负责人梁树荣、覃可喜等24人杀害,造成了上林县严重的“五二〇”流血事件。5月22日至24日,上林县革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就“五二〇”事件进行讨论。会议由革委主任张星桥主持,到会常委有戴英、李树森、黄兴芝、石桥、李如光(联指)、李锦兴(联指)、王培昌(联指)、蒋慧(四·二二)、黄复兴(四·二二)。列席会议有程忠堂、韦英雄、于日暖、郑文升、覃杰礼等。会议起草了《关于我县五·二十、二十一武斗流血事件情况的报告》,《报告》对于组织策划、挑起这一事件的“联指”总部负责人和“沥血兵”负责人邓立华不予追究责任,却作出了事件是由一小撮阶级敌人挑起的,杨志立亲自挑动,组织指挥武斗“造成的”与事实不符的结论。

6月3日,董以法主持召开在南宁的专区革委委员会议,讨论对“五·三〇”事件(区林业厅被爆炸事件)的表态问题。参加会议有毕远达、武星、黎世林、杨玉峰、雷恒文、钟运书、邱宗奎、蒋扬树、叶耀辉、关肇珠等。会上,叶耀辉说:“我们专区革委会对一些事件,……是开一只眼闭一只眼来办的,如上林事件”,“我们为什么不去调查不去处理”。蒋扬树也争辩说“上林事件跟‘五·三〇’事件一样严重,(专区)为什么不发表态度?”但董以法对上林“五·二〇”事件没有任何表示,反而强调:“现在有一股逆流,有特务、有反革命分子来搞破坏活动”,“要主动向阶级敌人进攻,把阶级敌人揪出来”。6月10日晚,上林县革委召开革委委员和各区革委主任会议,再次讨论通过了县革委常委扩大会关于“五·二〇”事件的报告,进一步使“五·二〇”事件合法化。

由于地、县革委对上林“五·二〇”事件的上述态度,对肇事者不予追究责任,使各地的类似事件不断发生。6月3日,宾阳邹墟区“联指”和区武装部调动全区武装民兵500多人,枪一百多支包围邹墟街,挨家挨户搜查所谓“四·二二”成员,枪杀群众28人。6月28日,上林县白墟区“联指”总指挥蔡恒超等人,组织白墟、三里、巷贤数百名民兵和“联指”成员围剿龙楼“四·二二”组织据点,先后将所谓“俘虏”苏国振(共产党员)、覃国达(老游击队员)等11人杀害。

五十九、6月10日、11日,专区革委在地委楼上会议室组织学习“北京新华印刷厂对敌斗争经验”。董以法在学习发言中强调:“这个文件是一个战斗号令,是新的部署,是组织上清理阶级队伍、教育群众的大问题。”

六十、6月17日,区革筹公布破获“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

6月13日,专区革委保卫组长黄科精在革委全体工作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上,传达区革筹关于“广西发现‘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总部设在解放路,有的地方头头既是这个组织的成员,又是群众组织的成员”的指示。17日,广西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公布《关于破获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案件的公告》。18日,广西“联指”发出《关于彻底摧毁蒋匪反革命集团“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总攻击令》。同一天,地专“联指”也发出《关于彻底摧毁“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的紧急动员令》。专区革委于6月23日下午在地委楼上会议室开会。参加人员有李文轩、伏崇礼、武星、黎世林、叶耀辉、王树兴等。董以法主持会议并讲话。他说:“反共救国团实际在我地区”,“应追查彻底破获”,“破获了这个,不就完了,要结合这个狠抓阶级斗争”。6月28日,专区革委又发出《关于破获中国青年党反革命组织的公告》。从这以后,全地区到处出现空前的声讨和追查所谓“反革命集团”的高潮,并以此为借口乱抓乱杀人。武鸣县从6月22日至7月5日,12个公社有11个先后召开声讨“反团”的万人大会,在会场内外打死698人,其中两江公社一天就打死159人。上林县革委部署于6月29日县、区同时召开声讨“反共救国团”大会,动员向敌人猛烈进攻。全县到7月2日止共挖出“反共救国团”、“反共救国军”等17个反革命组织。仅7月份,全县打斗致死334人。宾阳县新桥区打死的200多人中,多数是被扣上“反共救国团”、“青年党”的帽子被杀害的。天等县把荷公社的怀安、吉兰两个大队被扣上“反团”罪名有103人,其中被打死49人,占这两个大队“文革”死亡61人的80%。

7月8日,董以法在专区革委第二次全体会议的报告中,对各县出现以追查“反共救国团”为借口乱抓乱杀人的严重问题,不但没有作出任何批评,反加肯定“在广大农村击退了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猖狂进攻,并协助专政机关破获了在我专区的‘中华民国反共救国团广西分团’、‘中国青年党’等反革命集团,稳、准、狠地打击了一小撮阶级敌人”。董以法的报告过后,又使一些地方继续发生追查“反团”乱杀人的事件。8月21日,大新县大岭大队巴脉生产队社员许振益,被该大队支书、“造反派”负责人周均定揪斗逼供,被逼承认参加“反共救国团”,还供出许定武等56人是“反共救国团”成员。假案逼出后,该大队革委组织以周均定为首的“专案组”和以农德成为首的民兵“纠察队”,把所谓“反共救国团”人员关押吊打逼供,先后用木棍、钢钎、枪杀害33人。南宁地区发动追查所谓“反团”,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造成严重的后果。

六十一、6月至10月,宁明、崇左、扶绥3县先后呈报南宁地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要求捕判所谓卢秀业为首的“二〇三战略部”、林春初为首的“中国青年党”、陈韬为首的“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黄志忠为首的“叛国投敌集团”案等的首要分子。地区公检法军管会在审理这4个集团案时,认为情况复杂,涉涉面广。为了进一步弄清情况,决定从宁明、崇左、扶绥、凭祥4县(市)公检法军管会中抽调13名干部组成专案组,将这4个集团案的首要分子押到南宁进行审理,认定这4个集团案的负责人就是隐居越南的外逃反革命分子黄志忠(又名钟龙伍),同时还认定有“恶毒攻击、诬蔑毛主席、丑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所谓5个方面的罪行。此案涉及到越南的陆平县和我国的宁明、崇左、扶绥、上思、凭祥等县。其中:宁明县涉及11个公社(后改为大队)成员619人,崇左县涉及28个公社成员222人,扶绥县成员11人。全案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7人,判处无期徒刑的1人,判处有期徒刑的21人,被戴帽管制7人。1970年3月17日和4月1日,区革委保卫组以(70)革保审字第170、173、174、175、199号的死刑通知书分别通知崇左、宁明、扶绥县公检法军管会,于1970年4月9日在上述3县对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黄吉林、林春初、陈韬、王石养执行枪决。

1980年11月,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派员会同宁明、崇左、扶绥县人民法院复查所谓“中国青年党”反革命集团等4个案,认为“中国青年党”、“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叛国投敌”、“二〇三战略部”等4个反革命组织不存在,也未形成统一系统的反革命组织;一无反革命纲领,二无反革命组织,三无反革命行动计划。所谓“中国青年党”的组织名称是林春初为了骗人到越南为其付路费,在一次与黄洁彰、黄吉林、周瑞波等人于宁明合作饭店就餐和往越南途中闲谈,黄、周两人追问,林春初瞎吹胡扯造谣出来的,实际没有“中国青年党”这个组织。所谓“反共救国农民起义军”的组织名称,是审讯人员在对出身不好的梁春喜等人逼供出来的,陈韬等人一直否认有这个组织。“二〇三战略部”是文化大革命中的一个群众组织,这个组织的全称是“中南局‘四·二二’二〇三战略部”。原定为反革命组织时把“四·二二”删掉了,这不是实事求是的定案。所谓“叛国投敌集团案”也不成立,黄志忠是因出身不好,怕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受冲击,于1962年外逃越南寻找亲人不见,在越南绿平县东仙屯黄春业家做养子。林春初从李盛龙处知道黄志忠在越南后,对黄明初说:“我有一个朋友李盛龙,他有一个朋友住越南,他父亲当空军司令员,去找到他有工作安排,有钱用”。后来,黄培初叫林春初带黄吉林、周瑞波等人到越南找工作。是林春初骗这些人去越南的,并无集团。同时,1962年我国与越南还是友好国家,不存在叛国投敌问题,更无叛国投敌集团。因此所谓“中国青年党”等4个反革命集团案属于错案。至于这些所谓“反动组织”当中的一些人,乘“文化大革命”之机,说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言论或造谣煽动,有的人扬言、策划杀害基层干部和贫下中农,有的人抢劫国家财产、盗窃集体财物。这些应分别按错误事实,情节轻重予以定罪,但与这四个所谓“反动组织”无内在联系。

1981年4月2日,11月13日和1982年5月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分别以(80)刑监字第202号、第285号,(81)刑监字第124号,第125号文件批复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上述三县人民法院,对原判处死刑已执行的7人中,属于错杀3人(林春初、黄吉林、陈韬)、冤杀4人(黄志忠、卢秀业、黄敬贤、王石养)。在判处3至20年徒刑的23人中,复查定为杀人,抢劫盗窃罪,改判或轻刑罪3人,维持原判5人,免于刑事处分1人,其余14人宣告无罪。对原被管制生产7人中,认为无罪,由公安机关纠正。

六十二、7月7日,专区革委在礼堂召开庆祝毛主席亲自批示的“七·三”布告大会。13日,董以法签发《关于坚决拥护、坚决贯彻执行“七·三”布告的决定》,接着专区革委又印发《宣传贯彻“七·三”布告讲话参考提纲》和《关于落实“七·三”布告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通知》,要求各级革委会以“七·三”布告为武器,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地进攻,对“一小撮阶级敌人”要“彻底揭露,狠狠打击,坚决镇压”,要“发挥群众专政的威力,坚决采取专政措施,毫不留情”。7月20日至8月4日,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亲自带领工作队员佟国华(军分区科长)、周诚等9人。到横县那阳公社那阳大队高吉四队蹲点,宣传贯彻中央“七·三”布告。董以法先后6次在区、社、大队干部和社员大会上宣讲“七·三”布告。在7月28日至29日的区、社、大队干部、民兵营长、部分队干参加的学习班上,他说:“‘七·三’布告是向阶级敌人发动猛烈进攻的动员令,是开展镇反运动”。以董以法为首的工作队,在那阳蹲点期间里,先后共揪斗46人,杀害1人。7月26日,专区革委公布了由熊光武、伏崇礼、李文轩、王树兴、武星等组成专区革委贯彻“七·三”布告和“七·二八”批示领导小组。熊光武任组长,伏崇礼、李文轩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的成立,使贯彻“七·三”布告运动从上到下有领导有组织的进行。各县也在这前后成立贯彻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

8月8日至10日专区革委和军分区赶在自治区三级干部会(8月11日开幕)之前,召开各县(市)革委主任、保卫组长紧急碰头会,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七·三”布告和迎接新的全国性布告问题。会议由董以法主持,熊光武作报告,他说:“展览馆已拿下,国民党匪徒一千多人,从南宁逃跑到外面,各县要采取措施,把他们抓起来”。10日,董以法作会议总结,他强调“不要过多地束缚群众的手脚”,前段“贯彻‘七·三’布告,有些县打死一些人,要用两分法来看”,“难道现在打死几个四类分子就是糟得很吗?”他提出“当前要大战8、9月”,“对一小撮阶级敌人,必须狠狠打击,坚决镇压”,“当前最大的任务,中心的中心就是发动(群众)镇压反革命”。会议结束后,各县革委主任随许长庚、董以法去自治区参加三级干部会议。保卫组长回去先行贯彻,不少县在自治区会议结束之前已贯彻到基层,如宾阳县于8月12日召开常委会,由冯国均主持,蒙伍存传达专区革委紧急碰头会议精神。13日已将会议传达到各区革委正副主任和宣传队正副组长。15日贯彻到公社(大队)。扶绥县于8月13日召开全县电话会议,直接贯彻到大队。

专区革委发出的《决定》、《提纲》和《通知》以及这个会议的内容大大的超过了“七·三”布告的范围,使当时各县已经相当严重的乱抓、乱斗、乱杀人的违法行为又迅速升级。

(一)宾阳县于7月24日成立落实“七·三”布告领导小组,由王建勋(驻军六九四九部队副师长、县革委主任)、王贵增(县武装部政委、县革委副主任)、黄智源(六九四九部队营教导员)、凌文华(六九四九部队炮营政委)4人组成。7月29日上午,王建勋在县军管会召开的政法干部会上对杀人对象、时间、手段、办法和指标要求都作了具体布置。他说:“我们打这一仗,时间从7月26日至8月15日为一段落,斗争的锋芒主要是叛徒、特务、死不悔改的走资派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次要的是投机倒把分子、赌头、闹分队的首要分子。县的重点在新宾、芦墟,现在新宾已拉开序幕(新宾镇7月26日开始杀人),不要看不惯,气可鼓不可泄。这个任务要执行,但又不能开大会,大张旗鼓地去发动,只能个别点火。群众认为是坏人的要专政,你们不能束缚群众手脚”。“现在宾阳县有4000多名四类分子,你们对他们改造十几年,我看一个没有改造过来,这些人交给群众专政,用不到3天时间就完了,又不花一枪一弹。这次行动,时间3天。”29日下午,县革委召开各区武装部长和小公社民兵营长紧急会议,王建勋、王贵增在会上批评了有些单位“在那里看,拖拖拉拉不动”,强调“回去后要统一行动,该死的交群众处理他们。民兵营长要带头抓几个坏人”。这两个会议以后,全县172个小公社都先后出现了成批乱打死人的严重现象。杀人手段十分残忍,有枪杀、刀刺、绳勒、叉戳、棍打、水溺、石砸、活埋、用牛拖死等。大桥区丰州公社于8月1日集中用木棍打死34人,其中有3家(三兄弟)全部男性死绝。芦墟区南山公社六炭村吴日生一家5口人,当吴日生被拉去临打死前,其已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带着3个孩子到现场哀求,不要打死他的丈夫,结果连她和两个小孩也被打死,只有一个4岁的女孩致伤后幸存,出现了“四尸五命六含冤(包括怀孕未出生)”的惨案。全县从7月26日至8月6日的11天里,被打死和被迫害致死共3681人。其中:国家干部51人,教师87人,工人27人,集体工人75人,农民、居民3441人,使176户妻离子散,家破人亡,14户被“斩草除根”,全家灭绝,一家被杀害两人以上的191户,435人,成为南宁地区在“文革”中被杀人数最多的县。

(二)邕宁县在6月份以前死人较少(3月革委会成立前死19人,4至6月死35人),在7月上旬召开的各县革委主任会议上,该县革委领导被地区革委领导许长庚、董以法批评为“右得很”,“邕宁冷冷清清”。宾阳县革委会主任、驻军(6949部队)副师长王建勋在讨论会上也对邕宁革委主任、县武装部政委兰逢春和县革委第一副主任王兆喜说:“宾阳和邕宁搞联合行动怎样?你们力量不够,我这里有军队!”会后,董以法又亲自到邕宁督促检查,夸赞“上林、宾阳、武鸣、天等、马山等县抓阶级斗争都很突出,人家的工作就主动,这是一条真理,你们邕宁这条是赶不上,应该总结经验教训”。邕宁县领导在这压力下,为跟上“形势”,于7月16日至19日,分吴墟、五塘、坛洛、南阳、蒲庙等5个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专区革委第二次会议精神,连续召开千人、万人大会部署“刮12级台风”。结果全县在9个区同时发生调民兵攻打“四·二二”据点的事件。全县乱抓人数到8月22日止达4762人,比原数猛增3倍。7至9月乱打死947人(其中7月死195人,8月死467人,9月死285人),占该县“文革”死亡数的88%。

(三)上林县革委按照专区革委的部署,多次召开会议,发布文件,分析“阶级斗争”形势,检查批判右倾情绪,提出贯彻“七·三”布告措施,8月份连续发生4起成批杀人,被杀279人。

根据“处遗”统计,全地区自“七·三”布告下达至10月止,共揪出“坏人”60061人,较布告前揪斗11685人,增加4倍多。7月份被打死和迫害死2738人。大战8、9月的结果,8月份死5943人,比7月份增3205人;9月份死亡1252人,两个月打死7199人,占全年死亡人数40.6%。

六十三、7月8日,董以法在专区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在对今后工作的部署时强调:要“继续狠抓根本,突出一个‘忠’字,大力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毛主席革命路线)活动”,“对毛主席最新指示(‘七·三’布告和‘七·二四’指示)用不用是衡量忠不忠的根本标志。因此,各级革命委员会,各革命群众组织,都要在表忠的基础上,普遍开展一次查忠,树忠活动”,“找忠的差距,树忠的思想,比忠的行动”,不仅在平时要忠,在关键(指所谓阶级斗争——杀人)时刻更要忠,在大的问题要忠,在具体问题上也要忠,不但一时一事要忠,而且要永远、无限的忠。只要把忠的境界提高到新的高度,才能全面落实毛主席最新指示。此后,各县先后召开“三忠于”积极分子代表大会,号召大搞“三忠于”活动,掀起新的高潮。全专区从城市到乡村,从机关、工厂到学校,家家户户,男女老少人人胸前佩带毛主席像章,挂语录牌。设表忠台(栏),跳表忠舞。背诵“老三篇”,早请示晚汇报。写文章、写信、开会、发言甚至打电话先念(写)毛主席语录后讲话。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等等。全地区在开展“三忠于”“红海洋”运动中,浪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所谓“三忠于”活动,是林彪一伙大搞个人崇拜,玩弄反革命的两面派手法,以达到其阴谋篡党夺权的野心。

六十四、7月8日,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代表专区革委常委在革委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上做工作报告,他在报告中强调“要狠抓阶级斗争,开展对敌‘三查一斗’,即:查走资派的幕后策划,查叛徒特务的阴谋诡计,查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开展对敌斗争、清理阶级队伍,把顽固的走资派、叛徒、特务和地富反坏右分子从革命队伍清理出来”。实践证明,所谓开展“三查一斗”完全是错误的。

六十五、7月15日。专区革委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广西革筹小组和广西军区在南宁市人民公园体育场召开有15万人参加的“坚决拥护贯彻和捍卫‘七·三’布告的群众大会”。区革筹负责人韦国清、欧致富、安平生出席了大会。安平生宣读布告,韦国清向大会作动员报告,他号召“全区广大工人、贫下中农、红卫兵、革命干部和革命知识分子,立即行动起来,坚决拥护贯彻执行中央‘七·三’布告,严惩一小撮现行反革命分子,为自治区革委成立扫清道路”。这次大会以后,有的县、社和单位,把所谓“障碍”革委会成立的人(主要是“四·二二”派骨干和地富反坏右分子)打死或枪杀,以此作为实际行动迎接或祝贺革委会的成立,造成了直接严重的后果。

六十六、7月30日,由南宁军分区王树兴指挥,地专“联指”负责人周德光率领400多人,配合区、市“联指”和解放军攻打广西“四·二二”据点南宁展览馆。抓了500多人,地专“革联”章子渊被俘。攻打展览馆和解放路结束后,把在被俘人员中属于南宁地区(包括各县)的一千多人集中到地区礼堂和转到南宁市第八中学进行审查。后来通知有关县和单位派人领回处理,不少人在被领回的途中或回去后被打死。所谓攻打展览馆,实质是区革筹、广西军区、区“联指”用武力镇压“四·二二”组织,为成立自治区革委会进行所谓“扫清道路”。

六十七、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联指”总部调动大丰、巷贤、白墟、乔贤等区及上中(上林中学)“沥血兵”共400多人,由韦世强、莫英、邓立华等人带队,到南宁市参加武斗。在武斗中白启鲁、梁可明、潘连标等4人中弹身亡。在南宁的上林“四·二二”成员毛焕优、磨庆龙、磨桂芬(女)、谢俊明4人被上林“联指”抓后枪杀于南宁“七·三”广场。8月1日,上林“联指”总部在上林召开负责人会议。覃福军、苏绍荣、李锦兴、马俊其、王培昌、覃曼昌、李如光等人参加。会议由李如光(总指挥)主持,会上决定于8月2日,在县大礼堂召开梁可明“追悼会”;8月3日在巷贤区召开白启鲁“追悼会”;8月7日在乔贤区木山公社召开潘连标“追悼会”。这3次所谓“追悼会”都分别由“联指”和区革委领导李如光、覃曼昌、黄登金、韦顺秋、兰宏记等人主持召开和作报告。会上都把所谓“23种人”(包括四类分子、“四·二二”派负责人)押到会场陪斗。在8月2日召开梁可明的“追悼会”上,还将所谓“反革命集团”韦卓耀(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谭宗德(计委主任)、韦克全(宣传部副部长)、黄榜超(副县长)押到梁的棺材绕圈跪灵。会上高呼“血债一定要血来还”等口号。在8月7日召开潘连标的“追悼会”上,兰宏记代表乔贤区革委讲话,他叫喊:“有冤报冤,有仇报仇,还我战友血,报我战友仇,坚决镇压一切阶级敌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时间已到”。在兰的讲话煽动下,会中以韦成祖为首的凶手挥棒将参加抗美援朝立过功的共产党员覃绍辉(四·二二观点)等3人打死。在半个钟头内“23种人”被打死43人。当天晚上又被打死30人。从参加南宁武斗到召开3次所谓“追悼会”总共打死103人。其中:8月1日打死4人;8月2日打死13人;8月3日打死13人;8月7日打死73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16岁的农中学生覃恒河被拉到潘连标墓地枪杀陪祭。乔贤大队蒙光忠被打死后还被凶手剖腹挖肝煮吃。古楼大队潘展才(党员)、潘展光(团员)、潘海青(团员)、潘棉波(老地下游击队员)等4人被打死后,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强迫死者亲属拿出柴火500斤、黄豆5斤、火油5斤,然后强迫死者家属潘成昌用火烧自己亲生儿子潘展才、潘展光和兄弟潘海青、潘棉波的尸体。烧了两天多,边烧边哭泣不成声。原独山大队党支书苏兰生,被塞进猪笼来回翻滚。然后用铁钉把双手钉到墙壁上致死,惨不忍睹。这是一起严重的派性报复杀人事件。对参与该事件的主谋策划者以及凶手,在“处遗”中已受到惩处。

六十八、8月3日,南宁专区革委、军分区联合发出《关于落实中央“七·三”“七·二四”布告和“七·一八”的重要批示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有关通知》。强调把路卡变成“落实‘七·三’布告的路卡。坚决制止阶级敌人把武器、弹药转移和外流。防止走资派、叛徒、特务和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外逃。严防阶级敌人利用伪印章,证件和冒充解放军进行破坏活动。对各城镇的户口注意清理和检查,严防阶级敌人潜伏、伺机再起”。

六十九、8月9日,专区革委以南革发(68)100号文件,转发了专区政工组整理的《扶绥县革委以“七·三”布告为纲,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带动各项工作胜利前进》的报告。介绍扶绥县贯彻“七·三”布告和学习北京新华印刷厂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充分发动群众,稳、准、狠地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揪出阶级敌人1500多人,并揭露了一批反革命组织,如‘反共救国团’,‘青年党’,‘红青党’,‘爱民党’”等。8月13日,董以法在专区召开的电话会议上继续强调:“要及时总结广大革命群众的经验”,“特别扶绥县抓住总结笃邦经验”。9月10日在横县召开的专区“积代会”上又印发了《扶绥县笃邦公社持久开展大批判的经验》的典型材料。笃邦公社(后改为大队)在“文革”中是地、县、区三级重点,从67年5月至68年10月,县、区曾先后9次在这里召开现场会,特别是68年5月中旬县革委召开的一次,参加人数达1064人。会后笃邦大队共揪斗58人,打死6人。挖出“反共救国团”、“红青战斗团”、“中国救民党”等3个“反革命组织”和4个“经济犯罪团伙”。笃邦公社在所谓“阶级斗争”中,大搞逼供信,非法使用踢、打、跪、吊和诸如罚被斗者轮流吃屎尿,将被害人从20米高的陡坡上光身滚下,把人塞进反洪管(水管)让水从另一端冲出,将人脱光衣服推进石灰中翻滚等罕见的18种酷刑。事实证明,推广扶绥经验。特别是推广所谓“笃邦经验”,对该县制造冤假错案,乱杀人歪风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扶绥从5月以后乱打死人逐月上升,全县打死561人。扶绥的“经验”也给各县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使社会秩序不安定,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无法弥补。

七十、8月中旬,专区革委保卫组在地区行署饭堂搞“活人展览”,被展出的有段书香(定为所谓死不改悔走资派)、温凡生(地专“革联”负责人)、章子渊(地专“革联”负责人)、张绍忠(所谓“反团”后勤部长)、农佩相(女、所谓“反团”成员)、陆荣廷(所谓“中国青年党”)、黄志忠(所谓“叛国投敌”)等。这些人被带上手铐,由解放军看守,白天展出,连续几天,参观者达千人。这是对干部、群众和对另一派人员进行人格污辱,使这些人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

七十一、8月15日,专区革委举行常委会议,许长庚、董以法、王树兴、王文科、卫中林、王曙光、李文轩、武星、刘法先、佟国华、杨玉峰等参加。董以法主持会议。会议决定:9月上旬在横县召开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会上,革委主任许长庚、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提出:“在贯彻‘七·三’布告中要掀起大批判高潮,要揪斗甘怀勋、孙朝相、曾小琳、批倒批臭。整理好材料,公布出来”。9月10日,甘怀勋、孙朝相、曾小琳3人被军管会武装人员满玉冬等人从南宁押送到横县。从11日上午开始,甘、孙、曾3人被连续两天在万人大会上批斗,挂牌罚跪。晚上被关进县公安局看守所。参加这次批斗会的有专区革委和军分区主要负责人许长庚、石更、田干、卫中林、王文科等人。

七十二、8月16日凌晨4时左右,上林县三里区文书马骏谟房间(兼区革委办公室)发生爆炸(无人伤亡)。该区革委第一副主任兼武装部长吴福田即叫肖立汉(区革委常委、秘书组长)、潘盛才(区革委生产组长)分别用电话向黄兴芝(县革委常委、县人武部副政委)和县革委办公室、县保卫组作汇报。接着吴福田和莫荣光(区革委副主任)召集韦克星(区武装部参谋)、肖立汉、潘盛才5人开会策划,决定于当天中午在三里中学广场召开声讨所谓“阶级敌人破坏红色政权”的反革命罪行的群众声讨大会,并通知各大队把“四类分子”、“23种人”、“嫌疑分子”等200多人押送到会场批斗。“声讨”大会由莫荣光主持,蓝财(区革委会主任)宣读“声明”,吴福田讲话。“声明”和“讲话”都强调爆炸事件是阶级敌人破坏革委会的“反革命事件”,号召群众检举揭发,坚决镇压一切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会中在对爆炸事件的作案者未查清的情况下,已无辜的打死2人,散会后,又把原三里区委书记覃修梅、区长蒙文达(县委候补委员)、区妇联主任蓝秀飞和被捆绑的人被拉到汇水河边集体杀害。蓝秀飞被打第一枪后,还高呼“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的口号。当天被杀害的共167人。死者的鲜血染红了汇水河。这是一起借机陷害,成批杀人的恶性事件,是南宁地区在“文革”中一天成批杀人最多的一次。此案后来查明,爆炸事件是三里区团委书记,“联指”头头黄仁恩不能进入区革委领导班子心怀不满而制造的(黄于1970年7月畏罪自杀)。1983年“处遗”以后,死者已得到平反昭雪。主谋策划和参与这一事件的有关人员已受到应有的惩处。

七十三、9月22日专区革委核心领导小组开会,许长庚、熊光武、董以法、石更、李文轩、伏崇礼、农群英等参加。会议决定:成立专区“斗批改领导小组”,由董以法、李文轩、王文科、陈玉林、武星、黄科精、黎世林组成。董以法担任组长,李文轩、王文科任副组长。专区革委于10月3日以南革发(68)第139号文正式通知各县。9月25日上午,董以法主持召开革委常委会,他在会上宣布:(一)当前中心的任务是认真搞好斗批改;(二)工宣队在扶绥中学和地区医院搞点;(三)全(专)区有斗争对象47805人(地专机关380人),对揪出来的“叛徒”、“走资派”,要很快办手续定性,真正定性搞臭,才是结果。同日下午,董以法又主持召开“斗批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全(专)区、机关斗批改问题。会议布置将甘怀勋、田春、孟庆彦、孙朝相、傅一屏等几个主要批斗对象的材料,分由党群、农业、专办等部门和战线负责包干整理。9月27日,董在机关“革命领导”小组成员会上说:“在某些方面,阶级斗争的盖子还没有完全揭开,隐藏的叛徒、特务还未揪出来”,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向阶级敌人猛烈进攻”,“做好受蒙蔽群众的工作,他们觉悟起来了,和敌人作斗争,才能把敌人置于死地”。机关斗批改在董以法的布置下,批斗干部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斗争的强度进一步升级。被点名批斗的蒋奎(女、监委副书记)多次被斗打折磨致休克,昏卧道旁,幸亏由保姆背回家中抢救才脱险,据“斗批改”办公室70年元月20日统计,原地委、专署正副书记、正副专员10人中,被揪斗6人,占60%。处级干部51人中,被揪斗23人,占46%。县级干部867人中,被揪斗370人,占43%。全(专)区共揪斗各级党政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文教卫生等专区人员10352人,占当时干部总数的20%。

七十四、9月25日,专区革委召开常委会,熊光武、石更、武星等11人参加。董以法主持会议,他在会上布置对“叶(耀辉、革委常委、地专‘革联’负责人)、蒋(扬树、革委委员、地专‘革联’负责人)、关(珠、革委委员、地专‘革联’负责人)、梁(建嵩、革委委员)等人要开会批判,常委、委员会要批判”。专区革委发动对叶等人的批判,主要是他们在常委会和某些会议上,对革委的一些重大问题提出不同意见。如在68年5月7日、6月3日的专区革委常委会上,叶耀辉对天等等县借“打击投机倒把、清理阶级队伍”和清查“反团”“青年党”为名乱抓乱杀人错误做法提出批评意见。但专区革委常委负责人听不进不同意见,反而把叶耀辉的批评意见视为“不听话”,“一直站在革委对立面”而进行批判。董以法找经委干部梁超杰到革委楼上会议室布置对叶的批判,董说:“叶在北京学习期间(68年7月6日中央办两派学习班,专区去5人,由军分区副司令员贾焕雨带队)表现不好,搞派性、闹分裂,干扰革命大联合”。董以法布置时伏崇礼、王文科、陈玉林在场。叶耀辉从北京学习回来的当晚,即被梁超杰、王玉尽等人捆绑,印刷工人陈建泽和供销社游观仁等人对叶进行踢打致倒地。10月3日,专区革委常委用一整天时间,对叶耀辉进行批斗。参加这次批斗会的有许长庚、熊光武、武星、钟运书等14人,荣其光、李民、梁超杰列席了批斗会。10月11日,董以法在干部大会上宣布:“新四二二有不少反动观点,前段为了大联合,没有很好批判,现在应该开展批判”。据当时“斗批改简报”的不完全统计,所谓“新‘四·二二’地专‘革联’坏头头,黑干将”被批斗和游斗的共56人,占当时被斗人数的35%。

七十五、9月28日,天等县上映公社革委会召开公社干部、职工、教师大会。上映农业中学老师许继善和连加公社社员农绍吉、韦加庆3人被怀疑参加“四·二二”组织。因此,许继善等3人在大会上被永本小学老师邓建民非法强行施行纹面烙刑术,在他们3人的额头上刺刻上“反革命分子”5个大字,然后涂上蓝色化学墨水,让字迹深深地烙入皮肉中,清晰显露,使他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痛苦。他们的冤案直到1983年“处遗”后才得到平反。1984年2月28日,党和政府又把许继善、农绍吉、韦加庆3人送到上海第二医院附属第九医院进行治疗,整容,才将额头上“反革命分子”5个字全部消除,恢复原来面容,这一事件的直接责任者邓建民在“处遗”中受到了开除公职的处分。

七十六、9月,继广西“联指”在人民公园体育场召开“联指倒旗大会”(韦国清等自治区革委领导出席了大会)之后,地专“联指”在专区革委礼堂召开有一千多人参加的“倒旗大会”。专区革委领导董以法、石更、伏崇礼、王文科出席了大会。大会由雷元栋主持,黎世林作总结报告,钟运书宣读“倒旗”声明。“联指”派虽然倒旗了,但是派性组织,派性斗争,派性观点和派性活动并没有根除。

七十七、10月8日至29日,专区革委在南宁举办各级革委负责人学习班。董以法在学习班上作的长篇报告中宣称:“全县揪出了几万人”,诬陷“甘怀勋是最大的走资派,假党员、托派”。“孙朝相是国民党员已定了的,是死不改悔走资派的总后台”。“曾小琳是假党员、大叛徒”。对于发生乱抓乱杀人问题,他说:“这么大的群众运动,死了一些人也难免的,但我们要求做到不死好人,死一些坏人没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不能大惊小怪”。纯属一篇谎言。

七十八、10月13日,专区革委发出《关于迅速兴办专区及各县(市)“五·七”干校的紧急通知》。通知说:“专区革委决定筹办‘五·七’干校领导小组,由伏崇礼、陈鸿飞、杨树滋等人组成。争取10月底或11月初下放一批干部去劳动。要求各县(市)在10月底11月初也要下放一批干部到‘五·七’干校”。通知下达后,各县(市)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先后办起了“五·七”干校。专区办的“五·七”干部校址选在宾阳廖平劳改农场一、二队(分场)。12月16日,先遣队30名干部下到干校。1969年元月15日,专区革委召开首批400多人下放到干校的机关干部大会,由专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作动员报告,17日到达干校劳动。以后又陆续下放几批,整个干校的干部人数最多时达800多人。被下放到干校的干部都是被认为在“政治上有问题的人”。元月19日,董以法在专区革委常委会上曾说:“下放到‘五·七’干校的一些受蒙蔽的同志,要发动他们反戈一击,揭发坏人,……分化瓦解阶级敌人,最大限度地孤立和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下放到干校的干部称为学员,按照部队建制,编为班、排、连。他们白天被监督强制参加体力劳动,每个学员所负担的水田和耕地面积平均达13亩8分。早上5点钟起床,农忙季节晚上8、9点钟才得收工。晚饭后又集中搞所谓“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等政治运动。被认为有严重问题的人还要接受审查和批斗。

1969年2月24日,专区革委批准“五·七”干校领导机关成立革委会。由武星、周德光、赵石峰、吴仲全、钟运书等5人担任常委,武星任主任,周德光任第一副主任,赵石峰、吴仲全任副主任。革委下设政工组、办事组、生产组3个办事机构。1970年2月28日,专区革委又发出《关于专区“五·七”干校革委会改为革命领导小组的批复》,上述人员由主任、副主任改称组长、副组长。1971年元月13日,中共南宁专区革委核心小组批准成立中共南宁专区“五·七”干校总支委员会。武星任总支书记,吴仲全任副书记。下放“五·七”干校的人员71年以后,才陆续被“解放”(解除审查),返回机关安排工作,至73年底才基本分配完毕。(仍有两名学员未分配工作)。1974年4月,原在宾阳廖平农场一、二队办的“五·七”干校搬迁到邕宁五塘与地委党校合办,重新组织校的领导班子,一套人马两个牌子。74年4月3日,中共南宁地委又发出《关于建立南宁地区五·七干校党委会的通知》,荣其光任书记,刘祖德,蒋奎任副书记。1974年4月以后,干校(党校)主要是轮训在职干部。“五·七”干校直到1974年秋宣布撤销。专区“五·七”干校从开办到73年底的5年中,审查和批斗了近千名干部,许多同志被戴上莫须有的罪名,身心上遭受折磨和摧残。所谓“五·七”干校,其实质是变相的劳改场、“集中营”。

七十九、12月10日,专区革委在大礼堂召开斗争贺(希明)、霍(泛)、傅(雨田)、谢(王岗)、袁(家柯)大会。甘怀勋、孙朝相被拉到大会陪斗。接着,地区召开各县政工组负责人会议,王文科传达自治区关于在南宁地区分片游斗贺、霍、傅、谢、袁的指示,要求各县抓典型上挂下联,将批斗对象分别押到宾阳、武鸣、崇左、凭祥4个点进行陪斗。各县(市)按此精神,各自研究决定参加陪斗人员,据不完全统计,被拉去陪斗的各县领导有刘子源、黄德俊、陆正针、贺毅、兰克宣等人。

八十、12月11日,专区革委遵照区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地区人民公社体制问题的通知,以南革发(68)第165号文呈报自治区革委,决定将原设有的151个区(镇)一般都按原来的区(镇)改为公社。同时要求新增设崇左县濑湍、扶绥县弄廩、上林县镇墟、澄太、马山县州墟,武鸣县城厢,横县六景、平马,大新县硕龙、五山等10个人民公社。同一天,专区革委以南革发(68)166号文件批复:同意宾阳县新增设五星等14个生产大队;马山县新增设立星等7个生产大队;崇左县新增设渠凹等7个生产大队;扶绥县新增设都充等5个生产大队。

1969年

八十一、1月7日至13日,地区革委在南宁召开第三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会议主要是总结革委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和布置69年的工作任务。会议由南宁军分区政委兼地区革委主任许长庚主持。地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作了题为《1968年工作总结和今后的任务》的报告。《报告》声称:68年党的十二中全会公报发表以后,全地区先后派出296292人次的宣传队,举办了以《公报》为中心内容的学习班,参加学习的有3510600多人次;还抽调产业工人800名和贫下中农骨干24340名,配合解放军,进驻了74所中学和管理了8026所小学,224所农业中学;又组织47460多人的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了3867个所谓“老大难”单位。《报告》还总结了4条所谓经验:(一)狠抓根本,把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和最新指示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二)狠抓“阶级斗争”,以《七·三》、《七·二四》布告为武器,发动群众向一小撮阶级敌人刮起“12级台风”,开展“三查一清”(查“走资派”的幕后策划;查“叛徒特务”的阴谋诡计;查地、富、反、坏、右分子的破坏活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全面揭开“阶级斗争”的盖子,挖出了一批隐藏很深的“叛徒”、“特务”以及一切“反革命”分子;(三)狠抓两化(思想革命化,行动军事化)建设;(四)狠抓革命,猛促生产等。1968年由于错误地在全地区普遍地开展“大揭发、大批判、大斗争”,向所谓“一小撮阶级敌人刮起12级台风”,使78746人被揪斗,17372人被打死或迫害致死。占“文革”十年死亡18642人的93%,对于这一惊人的“成绩”和它所造成的悲惨后果,《报告》只字不提,但却把它作为“狠抓阶级斗争”的经验加以宣扬。因此,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对1969年的任务,《报告》强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认真搞好‘斗、批、改’,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大批判’,‘清理阶级队伍’”。由于69年全地区又掀起了“斗、批、改”和“清理阶级队伍”高潮,又使一大批人遭到批斗和打死。据1970年1月20日统计,全地区当时14个县(市)(包括邕宁、武鸣)有110606人遭到批斗,其中有976人被打死或迫害致死,有3775人被打成“叛徒”、“特务”、“现行反革命”。

八十二、1月中旬开始,南宁地区各县陆续将大批知识青年、城镇居民和部分干部下放到农村插队落户。从69年1月到70年7月,全地区先后下放城镇居民、知识青年、干部75000多人。其中知识青年17000多名。70年下半年到71年底又下放了29641人。3年共计下放到农村落户的达106600多人。74年下放到农、林场1724人。有2537人到农村。以后每年都下放了一批知青到农村落户,但居民下放已停止。每年下放到农村去的居民,有些下去不久也陆续返回城市,成了城市的所谓“黑人黑户”。打倒“四人帮”后,这些人才陆续收回城市安排了工作。

八十三、2月23日至28日,南宁地区革委在扶绥县召开教育革命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市)、社革委会负责人和工人、贫下中农进驻学校的“先进”单位代表,还有各厂、矿、场、站等单位的代表,共计259人,会议从始至终由地区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主持。地区革委常委、政工组长、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陈玉林作会议总结。会议主要传达自治区中小学教育“革命”会议精神和总结交流所谓“工人阶级领导学校”、“贫下中农管理学校”的“经验”,研究布置今后的任务和要求。会议总结了自1968年11月以来,全地区抽调了产业工人800多名、贫下中农骨干24340多人,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配合解放军,进驻74所中学、332所农中和8026所小学(包括民办小学)。全地区原有公办小学校7318间,已下放给大队管理的有6706间,占91.6%。会议认为要搞好教育革命主要抓几条:一、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二、深入开展两条路线斗争史教育,狠抓“革命大批判”;三、建立一支革命化的教师队伍;四、用毛泽东思想掌好权;五、加强领导。这次会议以后,到8月统计,全地区新选出了民办教师7360人,还选派出11000多名农民组成所谓“赤脚讲师团”或兼职教师到学校去讲课。全地区的所有公办小学已全部下放到大队管理。学校师生由进驻的解放军组织军训称为“学军”;工人带领师生去工厂劳动称为“学工”;农民带领师生去生产队劳动称为“学农”。由于学校都由“工(人)、农(民)、兵(解放军)”管理,学生忙于“学工、学农、学军”,造成了中小学校教学秩序混乱,教师无所适从,教学质量严重下降。

八十四、3月10日,地区革委行文通知各县做好接待安置天津市医务人员250名到我地区各县安家落户工作。通知说:“这些医务人员到各县后,原则上放到农村人民公社以下的基层单位,重点放在原来卫生基础较差、卫生人员少的地区,边劳动边看病,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这批医务人员被分到9个山区或边境县,其中天等35名,宁明、扶绥、大新、龙州、隆安各30名;马山25名,上林、崇左各20名。他们到各县后,克服了语言不通、生活习惯不同等许多困难,为当地群众防病治病,做了许多好事。打倒“四人帮”之后,经过拨乱反正,落实党的各项政策,这批医务人员已基本调回天津。

八十五、3月11日,南宁地区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许长庚、董以法、熊光武、伏崇礼、李文轩、石更、陈玉林等7人组成。组长许长庚、副组长董以法。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赵庆祥、梁发满具体负责整党建党的日常工作。尔后,各县(市)也先后成立整党建党领导小组,开展整党建党工作。被“文革”砸烂了的各级党组织,逐渐开始恢复组织生活。各大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基层党支部到年底逐步组建恢复。

八十六、3月18日,地区革委在直属机关召开所谓“宽严”大会,宣布处理一批被批斗的干部。会上强迫潘达章、李甫乔、陆永正、王丕林、吴帮栋、刘荣田等坦白交待所谓“罪行”。最后由革命委员会副主任伏崇礼在会上宣布:“吴帮栋逮捕法办”;“刘荣田拘留审查”;“王丕林免予死刑,争取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革委第一副主任董以法在会上发表了讲话,他说:“刘荣田、吴帮栋、段书香、潘伯津、蒋奎是顽固不化的阶级敌人”。3月25日,又召开了一次所谓“坦白大会”,左振华、赵树春、张少忠等被迫作了所谓“坦白”。上述人员经过“处遗”后,都已给予彻底平反。

八十七、4月1日至4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4月1日,地区革委通知各县(市)热烈庆祝中共“九大”召开。通知说: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于4月1日开幕,各县(市)、公社、大队、生产队和厂矿、场、站应召开“最大规模”、“最隆重”、“最热烈”的欢呼庆祝大会,“要张灯结彩连续几天”。在九大《新闻公报》发表后,要求各县(市)“举办各种类型学习班”、“以《公报》为动力,在整党、教育革命、清理阶级队伍、斗、批、改各项任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在九大会上,林彪作政治报告,鼓吹“文化大革命”为所谓“丰功伟绩”,使“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实践进一步合法化。九大把林彪作为毛泽东主席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写入党章的总纲,贯彻九大会议,影响极坏。

八十八、7月下旬,地区各县先后成立了审查原地下党专案组。专案组是根据广西区革委主要负责人刘重桂的一次讲话布置,对原地下党和其领导的游击武装队伍作为“大案”“要案”进行全面审查的。在审查过程中对被审查的一些人进行刑讯拷打逼供,肆意摧残,有的被迫害致残致死,精神失常,家破人亡。这是广西地下党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最残酷最全面的一次迫害,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如上林县,组织了多达60人的专案队伍,给190人定了案,其中被定为所谓“叛徒”的有42人、“特务”3人、“假党员”4人、“走资派”10人、“历史反革命”16人、其他罪名的115人。在审查批斗中刑讯拷打迫害致死39人,被打致伤致残31人。另据横县、宾阳、马山、大新、上林、凭祥等6个县(市)的不完全统计,有594名原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被定了案,其中被定为所谓“叛徒”的有158人、“特务”9人、“历史反革命”32人、“假党员”10人。这些冤案,各县在处理“文革”遗留问题时进行了调查核实,一一作了平反昭雪。

八十九、8月27日至9月10日,南宁地区革委召开第五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这次会议主要是进一步落实毛泽东主席关于“团结起来,争取更大胜利”的指示。9月2日,通过了会议纪要,《纪要》提出要继续开展“革命”大批判,批判的锋芒是要肃清刘少奇在政治、经济以及各个文化领域中的所谓流毒。要求各个单位联系实际,结合批判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倾向,深挖、狠批、搞臭“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团体主义”、“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等等。《纪要》将农村公社、大队两级领导班子分为三类,一类是好的,班子的成员比较纯,新的血液多,思想先进,核心团结,有权威,狠抓阶级斗争,带头革命大批判,积极清理阶级队伍;二类是中间状态。这类班子绝大部份成员出身成份好,历史清楚,但新鲜血液少,多数是原班人马,受反革命修正主义影响较深,突出政治自觉性不够,守旧;三类是不好的。班子严重不纯,基本是坏人掌权,打击迫害贫下中农,排斥新生力量,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并要求各县参照这三种类型把公社、大队、厂矿、中学和县机关各单位进行分类排队,分类指导。这次会议以后,地区革委抽调近200人,编成6个小组,于10月初分赴邕宁、崇左去帮助第三种类型中的公社、大队等单位,解决所谓“老大难”问题。各县也抽了一批人下去。这种工作队,后来被称为“三分之一工作队”。(每次抽调三分之一的人员,进驻三分之一的单位,解决所谓“老大难”。)

九十、12月10日至26日,地区革委在南宁召开政治工作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县(市)、社、队、厂矿、场、站、中学、部分完小以及地、县“五·七”干校和地区直属机关单位等革委会或党支部的负责人,还有部分“活学活用”的代表共2900多人。会议主要是提高各级领导对林彪“突出政治”货色的认识。在此基础上,重点解决“三分之一”问题。会议也讨论了整党建党和教育“革命”。对1970年的任务,会议提出“要更高地举起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继续落实毛主席的各项无产阶级政策。坚决完成九大提出的各项战斗任务,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工农业生产和各项工作全面大跃进,把我(地)区建设成为红彤彤的毛泽东思想大学校,埋葬帝、修、反的好战场”等。会议期间广西区革委和广西军区的领导韦国清、欧致富、赵欣然、刘重桂、魏佑铸、许长庚到会接见了全体代表。

1970年

九十一、2月17日,地区革委会转发自治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关于贯彻执行自治区革委会批转自治区人民保卫组遣送、内迁四市、边境地区没有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份子的报告意见》,意见强调:凡符合自治区关于遣送内迁指示原则的,一律遣送和内迁,并统一于1970年3月开始。大新县根据地区的通知精神,将宝墟、下雷、硕龙三个公社的九个边远大队的所谓“六种人”(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危险分子(共108名以及他们的家属234人分别迁入恩城、太平、榄墟等三个公社。这些人员被内迁到外公社后,政治上受歧视,劳动上同工不同酬,生活食、住都比当地群众差,“文革”中大部分受到批斗。1983年经过“处遗”工作后,他们才陆续迁回原居住地。

九十二、2月19日至26日,地区革委会召开第六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贯彻中央“2·5”指示和自治区“2·13”指示以及自治区革委扩大会议精神。25日,专区革委会发出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2·5”指示和自治区“2·13”指示的指示》,强调:各级领导要带头大办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学习“2·5”指示;充分发动群众,把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的斗争进行到底;要自始至终狠抓革命大批判,开展忆、掘、查、揭、批活动。为加强运动的领导,要求各级都要成立“2·5”运动领导小组。为加强运动的具体指导,地区革委领导分工:许长庚到宾阳,董以法到横县,李瑞祥到扶绥,石更到邕宁,伏崇礼掌握机关运动。6月20日,地区革委向自治区革委报告“一打三反”、“2·5”运动开展情况。报告声称:“打击现行反革命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群众运动已进入高潮。至5月底统计:新揭发出‘阶级敌人’2705人,已查证落实的1468人;破获政治案件1021起;揭发了一批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已查证落实的51200多人,金额513万多元”。全地区共逃跑750人,自杀435人。报告最后强调:“7月份要突出抓好反对铺张浪费,开展增产节约运动”。“2·5”运动的错误做法,制造了一批冤假错案。

九十三、5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月3日文件和自治区革委、广西军区桂发(70)17号文件精神,以南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地区革委生产组组长周永山为整顿口岸宣传队队长。带领18名队员(其中军队干部10人、地方干部8人),对驻凭祥分关、外运、卫检、植检、国旅、外事分处、外经办、外贸等8个口岸单位进行以“狠抓阶级斗争,清理阶级队伍,整党建党和‘两化’建设,建立健全领导班子”为内容的整顿工作。在整顿期间,错误批斗干部16人,调出口岸的38人。制造了一批错案。

九十四、5月6日,地区革委成立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由许长庚、董以法、贾焕雨。伏崇礼、李瑞祥、石更、陈玉林等9人组成。组长许长庚,副组长董以法。

九十五、6月9日至1971年4月,各县(市)党委成立:6月9日,中共马山县委成立,宋长兴任书记,张振山任副书记。10月16日,中共龙州县委成立,冯国均任书记,余连元任副书记。11月16日,中共隆安县委成立,张久吉任书记,苏义任副书记。11月20日,中共武鸣县委成立,王治民任书记,杜易任副书记。11月28日,中共崇左县委成立,郑纪明任书记,郑永茂、陆仕年任副书记。12月30日,中共邕宁县委成立,马玉林任书记,陈鸿飞任副书记。71年元月6日,中共横县县委成立,耿式平任书记,陆振程任副书记。元月22日,中共宾阳县委成立,张星桥任书记,张九亮任副书记。3月5日,中共天等县委成立,祁新年任书记,吴辅先任副书记。3月5日,中共凭祥市委成立,高凤池任书记,雷有生任副书记。3月6日,中共上林县委成立,黄兴之任书记,石桥任副书记。3月24日,中共宁明县委成立,马国富任书记,吕锦德、苏雁任副书记。4月1日,中共扶绥县委成立,连治国任书记,黄定忠任副书记。4月29日,中共大新县委成立,阎凤奎任书记,陆有文、黄友德任副书记。

九十六、9月6日,地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批准第三办公室关于成立案件审批领导小组和案件分工管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地区革委案件审批小组由贾焕雨、董以法、陈玉林、刘仁绪、刘树义5人组成。贾焕雨担任组长。

九十七、9月19日至26日,地区革委会召开第八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会议强调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的根本任务落实到各个基层。

九十八、11月26日,地区革委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自治区革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决定》的决定。提出:“争取在3、5年内,把我地区所有县(市)都建成大寨式的县”。并声称:“学不学大寨,是立场问题,方向问题”、“学大寨就是走社会主义大道,不学大寨就是歪门邪道”。“反对学大寨,就是走资派”。“学大寨,是一场深刻的社会主义革命运动,始终贯穿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及时揭露、狠狠打击阶级敌人的反革命破坏活动,清除混进党内、领导班子内部的坏人,深入开展革命大批判”。“奋战3、5年,实现队队是大寨、县县是昔阳”。

为加速“农业学大寨”的步伐,地区曾组织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分几批前往大寨、昔阳参观。76年4月29日,地区赴大寨、昔阳参观学习共286人,地委副书记卢禄生、军分区副政委朱敬芝带队。5月24日,地区第四批赴大寨、昔阳参观学习146人,团长王文科、副团长耿式平。

1974年12月25日至26日,陈永贵(原昔阳县大寨大队党支书,后提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郭风莲(大寨大队党支书)、赵二苟(南脑大队副支书)。在自治区党委书记安平生、乔晓光和地委书记董以法等陪同下,到武鸣、邕宁两县。在武鸣,陈永贵说:“学大寨,靠路线,要解决在农村两条道路斗争问题”,“当前农村两条道路斗争十分尖锐复杂,有的是农忙搞社会主义,农闲搞资本主义,不搞集体去捞现钱的就是搞野马副业了”。安平生插话:“就是上半年抓粮,下半年抓钱,男人抓钱,女人种田”。1975年10月14日,地委发出《关于开好学大寨动员大会问题的通知》,强调:“为了传达贯彻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各县(市)要召开学大寨动员大会,规模5000至7000人。1964年党中央提出学习大寨大队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对当时改变农业生产条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中,推行极“左”的那一套错误路线,甚至把大寨、昔阳当作一个“模式”生搬硬套。如宾阳县搞所谓“人造平原”,建设“大寨田”,有的毁林造地,有的不顾自然条件地搞田成方,地平整,路直渠直,把水田进行平整,把旱地改为水田,据统计从70年9月到76年底,全县为建成“大寨县”,每天投入劳动力8645人,建成了所谓“大寨田”3570亩,耗费资金达2158万元。马山县委在县城召开第一次“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为了向会议献礼,周鹿潭江引水工程六利渡槽工程指挥部,于11月3日竟违反安全施工规程,提前拆除拱模,引水过渡,使11孔渡槽全部倒塌,压死民兵10人,受伤13人,国家财产损失约30万元,工程指挥部有4名领导受处分。1976年6月29日,扶绥县在县城召开有大队干部、生产队长参加的万人大会,听取山西省昔阳县工作队关于“农业学大寨”的经验报告。12月19日,又召开7700人的“农业学大寨”四级干部会议,时间7天。县委书记吴辅先传达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精神,会上提出:“扶绥县要1年打基础,2年跨纲要,3年建成大寨县”。会议期间,全县落实8万亩“大寨田”(其中4万亩畚地)任务,会议结束后,县委组织县直机关干部工人500多人到塘岸安营扎寨,搞地平整,田成方,小田变大田,大面积的肥土深挖,表层肥泥下埋,底层瘦土上浮,由于不按客观办事,盲目乱搞,使该大队1976年早稻减产312300斤。

崇左县革委为了迅速把崇左建成“大寨县”。支援“农业学大寨”,造田造地,深耕改土,为此专门发出了“关于农村集市贸易由原来3天一墟改为7天一墟的通知”,通知规定农忙时节不准农民上市,不准卖柴、卖菜。商店关门,学校停课,工厂停工,机关不办公。对于脱离实际,盲目学大寨,大搞极“左”的做法,干部、职工、群众意见很大。它不仅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国家受到严重损失,人民群众生活仍处于贫困之中。

1971年

九十九、3月26日,地委成立清查“5·16”领导小组,组长陈玉琳(军分区副政委)、副组长刘仁绪(军分区副司令员)、成员王贵增(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毕远达(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葛宝珍(军分区副参谋长)、赵先忠(军分区副参谋长)、卢辅明(军分区政治部主任)、刘树义(龙州县人武部副政委)。办公室主任刘树义(兼)、副主任邱济高、潘积智(军分区参谋)。办公室下设调研、宣传指导(后改为机关组)、专案、面上等4个组。干部32人。此后,各县(市)也成立了清查“5·16”领导小组及办公室。5月底至6月初,清查“5·16”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清查“5·16”工作,会上确定审查对象共19名,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排列:

一、温凡生、二、章子渊、三、段书香、四、何兆慈、五、杜章志、六、成其东、七、苏安生、八、贾少群、九、张锦、十、蒙洁超、十一、孙朝相、十二、康桂明、十三、叶耀辉、十四、王文科、十五、黄炎隆、十六、蒋扬树、十七、冯玉琪、十八、李平、十九、张明。

6月2日,军分区贾焕雨在会上指示:1、重点审查4个人:章子渊、温凡生、段书香、张锦;2、除章子渊外,其他可以办学习班;3、张锦由三办审查;4、二人提审,但不接触“5·16”问题。

11月19日,地区召开清查“5·16”工作会议,陈玉琳在会上对所抽调来的干部说:1.你们来主要是搞“5·16”的。“5·16”是反革命阴谋集团;2.“5·16”反革命阴谋集团成员是比较危险的反革命分子;3.按自治区的指示,分两个阶段:一摸清底子,接触一些对象;二发动群众。刘树义就人员分工和工作作了部署,他说:我们从4月中旬开始选择地直机关的文工团和水电设计处搞试点。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县的重点有宁明的“上石农总”,还有横县莲塘。

人员分工,分两个大组:

(一)专案组:1、专案调查研究组;2、温风生专案组;3、苏文汉专案组;4、点上组。

(二)面上运动指导组。当前工作安排:章子渊、温凡生、黄学仁、宋郡经审查已交待一些罪行,有的已交待了一些“黑线”。可以逐个问题向骨干交材料,以骨干带群众。开展一个声讨大会,进行专题批判。把黄学仁、温凡生放回单位进行审查,专案组一起去。最后,毕远达做小结,他强调:“清查‘5·16’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专案和群众运动相结合。”1972年1月20日,崔凤翥主持召开地区革委常委会,听取清查“5·16”办公室副主任邱济高对地区机关及各县(市)开展清查“5·16”问题的情况汇报。会上,邱就“文革”以来发生的如宾阳国防通话线被剪断;武鸣华侨农场100多人上京控诉;袁家柯“派人”到邕宁那马,龙廷驹“插手”横县莲塘搞“农村基地”;孙朝相“插手”宁明;还有地专机关反“1·25”夺权,邕宁县800人抢县人武部枪支;“广西联防”、“干联站”等列为所谓“5·16”活动的主要表现进行汇报。最后,董以法、崔凤翥两人就如何进一步清查“5·16”问题分别作了指示,董说:“把孙朝湘、温凡生先攻破,就解决问题了”。崔说:“关键是把后台揪出来”。1972年12月14日,清查“5·16”工作总结,立案清查(重点清查)24人(其中领导干部4人,学生9人),清队未解放的13人,在押犯继续审查2人。正面调查22人(其中学生6人)。总共61人。结案(初步)划为敌我矛盾7人(其中“5·16”性质5人,现反2人)。犯严重政治错误给予纪律处分的10人(其中领导干部5人)。初步定敌我矛盾的有孙朝相、章子渊、闭德耀、田丹。初步定犯严重政治错误11人是:有温凡生、邓善生、韦以均、马绍芳、李绍仁、陈海燕、韦式诚、兰祥美、黄世豪、黄廷飞、黄赛相。上述案件经审查,纯属假案,已给予彻底平反。

一○○、5月13日,地区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行文《关于各县(市)召开党员干部会议深入开展批陈整风的计划方案》。认为:当前要以批陈(伯达)整风为纲,带动3个运动(一打三反、清查“5·16”反革命阴谋集团、社会清队)。要求各县(市)传达范围扩大到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和相当公社党委正副书记一级的党员干部。会议时间15天,分两大段进行,第一大段批陈,第二大段整风。

一○一、5月27日至31日,中共南宁地委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刘重桂、常委赵茂勋出席了开幕式并讲话。经自治区党委批准,由贾焕雨、董以法等52人组成中共南宁地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由贾焕雨、董以法、李瑞祥、伏崇礼、石更、陈玉琳、刘仁绪、韩奇、周永山、周德光10人组成。贾焕雨任书记、董以法任副书记。11月3日,自治区党委任命崔凤翥为中共南宁地委书记,免去贾焕雨中共南宁地委书记职务,改任副书记。11月10日,地区革委会转发自治区革委会的通知:任命崔凤翥为南宁地区革委会主任,免去许长庚南宁地区革委会主任职务。

一○二、9月13日,林彪反革命事件暴露,地直机关和各县(市)先后都召开会议传达毛主席批示的中发(1971)65号、66号等文件,大家一致拥护中央采取的各项措施,对林彪反革命集团表示极大的义愤。

1972年

一○三、1月27日至31日,地区革委召开第9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地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崔凤翥、革委政工组组长王贵增、革委保卫组组长刘仁绪在会上先后发言,崔凤翥在讲话中强调:“继续深入进行思想和政治路线方面的教育,把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落实到每个基层”。1月27日,王贵增就全地区过去一年有关政工工作方面向大会作汇报,他说:“去年共组织了近3万名的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开进中小学校。有222名工农兵学员上大学、管大学、改造大学;动员和接收上山下乡知识青年29641人;有638名医务人员下放到基层;从地、县两级和直属机关中先后选派1439名干部到县、社、工厂、学校工作,其中有331名担任了领导职务等。刘仁绪也汇报了过去一年的保卫工作,在所谓“以阶级斗争”为纲,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继续深入开展“一打三反”、“清查“5·16”、“社会清队”试点工作,不断掀起了大检查、大揭发、大清查、大批判的高潮。到1971年12月底止,全地区共破获各种政治案件290起,刑事案件576起,揭发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案件972起,清查现行反革命分子287名,挖出隐藏的阶级敌人952名,已结案处理6244件。对1972年的保卫工作,刘说,要继续深入开展“一打三反”运动,坚决打击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认真搞好“社会清队”,继续深入清查“5·16”,进一步加强同帝修反特务间谍的阴谋作斗争,加强对“五类分子”的监督改造等。

一○四、3月14日,地委批转地区革委第三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审干、定案处理工作会议纪要》的意见”。认为:全地区已结案1171件,现只复查400多件。要求凭祥、隆安、武鸣三县(市)和地区“5·7”干校力争在7月份将未查清的案件基本查清;崇左、天等、扶绥、龙州、上林、大新6个县和地区斗、批、改连,力争在10月份将未查清的案件基本上查清;其余的县(单位)在年底前将未查清的案件基本查清。

一○五、3月26日,地委给各县和地直单位发出关于《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认真传达学习‘毛主席在外地巡视期间同沿途各地负责同志的谈话纪要’的通知”的通知》。

一○六、4月21日,地委发出《关于向群众传达、学习中央[1972]12号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传达了毛主席关于“要搞马列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团结,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谈话。强调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1973年

一○七、1月下旬,地直企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先后召开会议,传达自治区“工业学大庆”会议精神,部署开展“工业学大庆”的群众运动。

一○八、2月8日,地委发出《关于深入开展批林整风运动的指示》,强调继续把“批林整风”这个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警惕和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对为林彪鸣冤叫屈。破坏批林整风运动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严肃处理,依法惩处。

一○九、4月22日至5月3日,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计划会议和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参加会议的有地区党委常委、各县(市)和县一级厂、矿、场党委书记、地直机关各大组、局、小组领导以及各县(市)有关方面负责人,共132人。会议由地委书记崔凤翥主持。会议期间,在批判林彪路线的极右实质和散布的唯心论的先验论、唯心史观及其他反动谬论的同时,结合揭发批判韦祖珍(区党委副书记)所谓“否定革命大好形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党的边境政策谬论和罪行”。5月7日,由地委秘书长容克执笔起草《关于揭发韦祖珍反党言行的综合材料》,报请崔(凤翥)、陈(玉林)阅完后上报区党委第四办公室。《综合材料》分为:否定大好形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边境政策,妄图制造混乱;其他问题等3个部份。同时还把龙州县委书记冯国钧、崇左县委书记郑纪明、天等县委书记祁新年、宁明县委书记马国富、武鸣县委副书记杜易、邕宁县委书记马玉林等人在南宁地委常委扩大会上揭发批判韦祖珍的所谓“反党言行”材料综合上报。5月9日,中共南宁地委又把在南宁地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在批林的同时批判韦祖珍的情况,以题为《关于贯彻区党委扩大会议情况的汇报》上报区党委。事实证明,韦祖珍的讲话基本上是实事求是的,正确的。对他的批判是颠倒是非,是完全错误的。

一一○、9月8日,地委发出关于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学习贯彻“十大”文件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必须把学习“十大”文件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同“批林整风”运动结合起来,同进行社会主义教育、批判资本主义倾向联系起来。

一一一、11月5日,地委给自治区党委《关于宣传贯彻“十大”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报告声称:“各县(市)从9月22日起至10月4日止,共训练了12300多名骨干,抽调了5150多名国家干部组成毛泽东思想宣传队(其中地委常委和地区革委副主任7人,县(市)委常委63人)。地县共抓了22个先行点。共抓“三分之一”的大队246个,派出宣传队1126人”。报告还强调“当前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中心内容:就是以“十大”为动力,以“批林整风”为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狠抓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等。11月18日,地委社教办公室《关于全地区贯彻“十大”精神,以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为中心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材料反映:“从10月上旬各县(市)宣传队进村以来,全地区从原有抽调5150多名宣传队员的基础上,最近又继续抽调了60名干部下乡。到11月13日止,据不完全统计,除宾阳县生产队班子未改选外,其余各县(市)已改选生产队班子11080个队,占生产队24202个队的47%。其中,连选连任的有74813人,占原有干部的89%;落选的有9239人,占10.9%。《材料》提出:农村社教运动,主要着重解决的是关于社员中的资本主义倾向,集体经济内部的资本主义倾向,干部中的超支欠款和贪污挪用的问题。

一一二、12月4日至11日,中共南宁地委在南宁召开第一届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到会地委委员47人,后补委员7人。还有地区机关各战线、科、局,自治区、地区厂矿场站,各县(市)党委、人武部、公社党委和人武部的领导,社教运动、抓“三分之一”点的宣传队负责人以及正在地区党校学习的学员,共968人。4日上午,地委书记崔凤翥传达了自治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并结合地区情况,分析了前段运动的形势,强调“搞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号召大家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区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贯彻‘十大’精神,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这件大事,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夺取更大胜利”。会议期间,军分区司令员贾焕雨作题为《民兵工作基本情况和今后意见》的发言,强调:要组织动员民兵“认真贯彻‘十大’精神,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进一步加强战备,搞好民兵工作‘三落实’(军事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地区革委副主任傅一屏作题为《大鼓革命干劲,迅速掀起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的新高潮》的发言,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继续开展批林整风”,“正确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等。周德光作题为《积极开展对敌斗争,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发言。强调:“坚决打击一小撮阶级敌人的现行破坏活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对敌斗争政策”。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农理华作题为《在社教运动中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发言,他说:“‘文革’以来,全地区共发展新党员32643名”,强调:“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纲,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建设一个坚强的党支部领导班子”,“认真搞好吐故纳新”等。地委宣传部副部长陈淮作题为《围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做好党的宣传工作》的发言。强调:“深入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加强党员和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地区农机局局长余连元作题为《工交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明年的工作意见》的发言。强调:“进一步贯彻‘十大’精神,继续深入‘批林整风’,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深入开展‘工业学大庆’群众运动”等。地区财办主任张振山作题为《财贸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发言。强调:“以党的基本路线为纲,继续深入‘批林整风’,进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加强财贸战线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党对财贸工作的一元化领导”等。会议还印发了马山、武鸣、横县、宾阳、邕宁、扶绥等县的典型材料,其内容是“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开展“农业学大寨”等的作法和经验”。

一一三、12月11日,地委书记崔凤翥在地委全会扩大会议上作总结报告。报告声称:“当前在一些单位和地方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仍然是激烈的,一小撮不甘心失败的阶级敌人进行猖狂破坏,他们恶毒攻击我们党和伟大领袖毛主席,为林贼鸣冤叫屈,破坏‘批林整风’,破坏社教运动。当前阶级斗争的一个明显特点,就是阶级敌人千方百计地玩弄‘和平演变’的阴谋,‘社会上的阶级斗争必然反映到我们党内、机关内来’,斗争的焦点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问题。具体表现是‘以钱为纲’、‘重副轻农’、‘自由种植’、‘野马副业’、‘分光吃光’、‘工分挂帅’、‘扩大自留地’”等等。强调要“继续抓紧抓好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继续深入批林,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深入批判资本主义倾向,全面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坚持抓革命、促生产”,“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等。

12月25日,董以法在地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作《关于当前社教运动、生产的情况和意见》的报告。要求全地区的社教运动春节前按原来搞268个,春节后铺开320个至350个大队。

一一四、12月,地委写出《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了1973年下列工作:1月至10月,共破获案件1173起。各县(市)从去年5月开展“社会清队”(清理阶级队伍)工作,包括试点在内,共进行了48个单位,破获现行反革命案16起,清查历史积案341起,挖出隐藏的阶级敌人116人。《情况》还就所谓“当前农村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尖锐的具体表现归纳为7种:(一)各种案件上升。1至11月,全地区发生各种案件1536起,比去年同期增加35.5%,其中反革命案件85起;(二)一些地方“五类”分子(地富反坏右)比较嚣张;(三)诈骗犯增加,共发生65起,比去年同期增加2倍;(四)刑事犯罪活动比较猖狂,今年1至11月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451起;(五)边境地区越境走私增多,每天从凭祥海关无证入境的越南人多达二、三千人。仅凭祥海关今年以来就查获走私案254件;(六)集体经济内部两条道路斗争的突出表现是多分自留地,大搞私人开荒,分田到户搞单干,大搞副业单干,乱砍山林贪污挪用等。上述情况,实际是反映了当时开展所谓“社教运动”、“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的所谓成果,同时还说明了极“左”路线仍在不断的搞扩大化,不少案件成为冤假错案。

1974年

一一五、1月上旬,地委成立“批林批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董以法,副主任陈淮、容克。办公室下设秘书、文教、工交、通讯、跑面等5个小组。尔后,各县(市)也成立了“批林批孔”办公室。1月31日晚,地委召开常委会议,传达、学习广西区党委1月31日发出的关于当前“批林批孔”运动的指示精神,并连夜通知各县(市)“迅速行动”。“立即发动群众投入‘批林批孔’的斗争”。2月1日上午,地委召开地直机关干部和工人党员骨干会进行传达动员。强调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带头“批林批孔”。同一天,正在参加社教宣传队的5583名队员,分别在地、县集中学习中央(1974)1号、2号和3号文件,要求5日左右深入到大队,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批林批孔”动员。4月21日,地委向各县(市)委、公社党委和地直所属单位发出《关于发动群众揭发韦祖珍反革命阴谋活动的通知》。《通知》说:“根据韦国清在区党委召开的自治区机关和南宁市所属单位‘批林批孔’经验会上的指示精神,在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罪行时,要联系批判上了林彪贼船的区党委负责人韦祖珍。为此,各县、各单位要迅速深入发动群众,揭发批判韦祖珍在广西和我地区进行的反革命阴谋活动”,“把他批深批臭,肃清其流毒”。4月23日至30日,地委和革委在南宁召开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参加会议的有地、县、社党委和厂矿场站的负责人,部分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地直机关各部委办局和地区赴各地的宣传队负责人共386人。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中央(1974)12号文件和韦国清在自治区机关、南宁市所属单位批林批孔经验交流会上的指示精神,揭发批判林彪和所谓“上了林彪反党集团贼船”的区党委负责人韦祖珍的“反党罪行”。总结交流批林批孔的经验,研究把运动继续引向深入问题。在会上作批判发言和介绍经验的有南宁军分区宋殿章等20人,崔凤翥在会上作总结报告。5月19日,崔凤翥主持召开地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13、14、15、16号文件,贯彻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研究解决联系实际中防止纠缠于某些具体问题而冲淡批林批孔问题,“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抓紧抓好基层单位运动,把批林批孔运动继续引向深入”。5月31日,地委和地区革委召开地直机关干部大会,揭发批判林彪反党集团重要成员韦祖珍的所谓“反党反社会主义罪行”。在南宁的地委常委、地区革委常委出席了会议。参加大会的有各战线、各单位干部1300多人,还有出席地区共青团工作会议的全体人员、会上作批判发言的18人。石更、刘洪涛、傅一屏、荣其光、周德光等地区常委、革委负责人在会上带头揭批。崔凤翥最后作指示。强调“各级领导要站在运动的前列”,“进一步深揭深批林彪反党集团的反党罪行和韦祖珍的反革命罪行”,“查清与他们阴谋活动有关的人和事,继续放手发动群众,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地委为此还编印了《批林批孔简报》41期发到各县、社和地直各单位。

一一六、7月9日,地委召开直属机关科、局长会议。会议由地委书记崔凤翥主持,主要布置开展“研究儒法斗争史”。崔在会上声称:“当前全国各地已掀起了‘研究儒法斗争史’的高潮,各级党委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第一把手要亲自抓”。“把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同现实的阶级斗争结合起来”。7月29日至31,地委又在南宁召开8个农村生产大队“研究儒法斗争史”座谈会。崔凤翥在会上作了题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研究儒法斗争史》的报告。崔在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古为今用的原则,加强对现实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认识”,“要建立以工农兵为主体的三结合的理论队伍”。为开展“研究儒法斗争史”。地区各县竞相举办各种学习班、训练班。为在农村生产大队开展“研究儒法斗争史”,培养“农民理论队伍”。这种“研究儒法斗争史”的大队。据不完全统计,到8月中旬已发展到438个。“研究儒法斗争史”,是当时开展的“批林批孔”运动的一个内容,硬把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儒法两家不同学术思想的斗争历史,拉来和林彪以及农村中所谓“现实的阶级斗争结合起来”进行批判,实际上冲淡了批林的内容。

一一七、9月2日,南宁地委批准南宁地区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中共党组。凌必强任公安局党组书记;刘树义任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李景任副书记。

一一八、10月17日至22日,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中央26号文件,着重讨论毛主席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8年,现在以安定团结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的指示。会议还强调要继续“批林批孔”和“坚持党的阶级路线”抓好阶级斗争。

1975年

一一九、2月9日至14日。南宁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布置“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问题。会上强调:“迅速掀起一个加强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群众运动的热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把学习和批判结合起来。批判‘克己复礼’,‘天命论’,批判‘同族共姓一家亲’,批判‘生而知之’、‘上智下愚’、‘男尊女卑’、‘吃粮靠集体,用钱靠自巳’、‘女人种田,男人捞钱’、‘农忙种田,农闲捞钱’”等所谓罪行。

一二○、5月17日,地委以(75)208号文批准将地委工作组写的《对一个走上蜕化变质道路的大队党支部书记的调查报告》转发给各县(市)。把邕宁县南阳公社刘凤大队党支部书记刘增相当作所谓“蜕化变质”的干部,是“资产阶级的代理人”,是全地区的“一个典型的反面人物”。要求“向党员、干部、群众进行宣传”,深入开展所谓“革命大批判”,“揭发本地区、本单位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斗争问题”。刘增相因此被逮捕并在邕宁全县21个公社(镇)游斗。《调查报告》发下以后,各县(市)都找所谓“资产阶级代理人”作为批判对象。地委副书记董以法在邕宁县的一次县、社干部会上说:“你这个单位找不出资产阶级代理人、保护伞、暴发户,那就是你(自己)”。8月7日,董以法又在各县委书记碰头会上,对一些地方找不出所谓“资产阶级代理人”提出了批评,他说“批修批资总体战,首先要狠狠打击新老资产阶级。有的领导有右倾情绪,找不到对象(‘资产阶级代理人’),群众把对象揪出来了,又手软不敢抓,不敢斗”。因此他在会上强调:“各县、社都要充分运用反面教员的作用,进行巡回批斗”。于是,各县都找“资产阶级代理人”进行批斗。如崇左县把罗白公社党委书记李雄、太平公社卜利大队党支部书记梁权、驮卢公社(((大队党支部书记梁甫进作为“资产阶级代理人”,在全县范围游斗,梁甫进在游斗中被迫害致死。宾阳县把黄宝荣、唐燕铭、刘孔生等6人当作“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典型人物”,在全县范围批斗了51场。地委转发的《调查报告》,尤其是董以法在县委书记碰头会上的讲话,使全地区各县一时批判、游斗成风,不少干部又遭受到迫害。经过1983年“处遗”以后,这些被批斗迫害的干部,已给予彻底平反。

一二一、7月10日至12日,地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布置开展“批修批资总体战”。会议要求立即“在全地区范围内掀起大宣传、大动员、大落实毛主席三项重要指示,认真打好批判修正主义、批判资本主义的总体战”。会议强调:在“总体战”运动中,“首先要在党内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端正思想路线”。8月7日,地委又在南宁召开各县(市)委书记碰头会议。地委副书记董以法在会上对“如何把批修批资的总体战不断引向深入”问题再次强调:“首先要狠狠打击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在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时,也要始终把斗争矛头指向一小撮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坚决打退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猖狂进攻,不断铲除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条件和土壤”。上述会议结束后,各县回去先后召开了县委常委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进行贯彻。在全地区范围迅速掀起了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运动,批判斗争所谓“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高潮,在这场运动中,据统计,全地区共处理了干部、群众1237人,其中开除党籍的224人,判刑481人,拘留、逮捕466人,作其他处理的66人。制造了一大批冤假错案。为了“铲除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条件和土壤”,在大批判中,把生产队组织剩余劳动力去烧砖瓦、烧石灰,派人出去搞副业、增加现金收入等等,都说成是“重钱轻粮”、“金钱挂帅”、“野马副业”而进行批判。社员把自留地里的一部分产品拿到集市上去卖,也被说成是“自留地商品化”。甚至有些农户留一个人料理家务,都被称作“自留人”,是“资本主义倾向”。有些地方把农村集市贸易时间由3天一墟(集),改为7天一墟或10天一墟。规定农民不得上市卖菜、卖柴。自留地里不能种经济作物,只能种自用的蔬菜和饲料。规定私人不能养牛、马、羊,规定每户只能养多少只鸡、鸭、多少人才能养一头猪……。把原来按政策属于社员个人所有的果树、芭蕉、竹子、林木也收归集体所有。因此有些地方的群众宁愿把自己种的果树、林木、竹子、芭蕉全部砍光,不交给集体。由于“左”的错误做法,在一段时期内,一些地方集市上连蔬菜、鸡蛋、永果都难以见到,使群众吃尽了苦头。

一二二、10月13日,地委通知各县(市)广泛开展对历史小说《水浒》的评论。强调要“在全地区范围内进一步更广泛地开展对《水浒》的评论,批判《水浒》所宣扬的投降主义路线和宋江搞修正主义、搞投降的丑恶面目。要群众搞清楚所谓“修正主义就是投降主义,搞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向资本主义投降的向题;搞清楚修正主义和投降主义的实质和关系,肃清阶级调和论的流毒”。

一二三、10月20日,地委副书记董以法、地委常委、副专员刘洪涛联名写信给毛主席、党中央汇报南宁地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开展‘批林整风、批林批孔’运动;学习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大批修正主义、大批资本主义;农业学大寨运动”的所谓成绩。信中表示决心,要发动“党内外、上边下边、城市乡村大打总体战,打击新老资产阶级分子的破坏活动”,“把无产阶级专政任务落实到基层”。

1976年

一二四、3月15日至29日,地委召开会议传达和学习中共中央和广西区党委关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文件。3月15日至18日,地委和军分区党委召开党委常委联席会。19日至25日,地委又接着召开全体委员扩大会。27日至29日,地区革委举行全体委员扩大会议。上述会议后,各县(市)也仿效召开县党委常委会、全体委员扩大会、革委全体委员扩大会。进行贯彻,布置开展“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在批判所谓“右倾翻案风”运动中,地委书记董以法在一些会议上说:“资产阶级就在党内”,“走资派还在走”。要求各县在深入“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中,迅速掀起追查“反革命”和“党内资产阶级”的新高潮。在这一错误思想指导下,各地又搞“上挂下联”乱批乱斗了不少干部和群众。

一二五、4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华国锋同志任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决议》和《关于撤销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的决议》。南宁地委在当晚得到这两个《决议》的电话通知后,立即召开常委会议进行学习和讨论。并于晚上11时写信给广西区党委,对两个《决议》表示“最坚决的拥护”。对天安门前群众悼念周恩来总理的所谓“反革命事件”,表示“强烈地声讨”。信中还向区党委表示决心,要把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进行到底”。

一二六、9月9日下午4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广播《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当广大干部、群众听到毛泽东主席逝世的噩耗后,顿时沉侵/浸在无比悲痛之中,有的失声痛哭,当场昏倒在地。为了表达人民的哀思,从9月11日起,地直机关和所属各县、社、大队以及厂矿、场、站各单位都设灵堂举行吊唁活动,参加吊唁活动的全地区达270多万人。9月18日,地直机关和各县(市)、公社以及较大的厂、矿、场、站举行追悼大会,参加追悼大会的达218万多人。

一二七、10月10日,地委致信中共中央,对华国锋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对中央关于修建毛主席纪念堂、出版《毛泽东选集》第5卷都表示坚决拥护。信中提出要“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所谓“反击右倾翻案风”,“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等错误口号。

一二八、10月18日至19日,地委传达中共关于审查“四人帮”的文件。18日晚,地委书记董以法、军分区政委崔凤翥联合召开两单位党委常委会议。19日又召开各县(市)委书记、人武部党委书记和地区、军分区各直属机关、区、地直属厂、矿、场、站党的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给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进行隔离审查的打招呼会议精神。19日下午又把这一精神传达到地直机关和军分区机关全体党员。当大家听到这一大快人心的消息后,表示热烈欢呼,坚决拥护。

一二九、12月2日,地委成立“四人帮”罪行材料调查组。调查组隶属于地委常委之下。由荣其光任组长,周德光、孙生元任副组长。

后记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是我国建国以来一次持续时间最长,规模最大,斗争最激烈的一场政治运动。在这10年浩劫中,南宁地区乱抓、乱斗、乱杀人之多,且手段残忍,触目惊心,实为罕见。同时,“文革”的极左路线和做法,使经济建设停滞不前甚至达到崩溃的边缘。它还混淆了人们的是非界线,搞乱了社会风气,严重影响了安定团结。

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了一系列拨乱反正,全面结束了“文革”10年的动乱局面。在广西,从1983年夏开始对“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彻底平反,纠正了各种冤假错案。严肃查处了“文革”期间发生的案件和“三种人”、严重违法乱纪与犯有严重错误的人,认真做好受迫害干部和群众以及死者遗属的善后工作。从而调动了全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振兴广西经济的积极性,发展和巩固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但是对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问题,现在还有少数人特别是在“文革”中犯有严重错误的和在“处遗”中受审查、处理的还持抵触甚至反对的态度。必须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为了继续彻底否定“文革”,巩固“处遗”的成果。教育当代,警戒子孙,使其起到资政、教育、存史的作用,防止重蹈历史覆辙。同时,还为将来有关科研单位和人员研究,考查“文革”的教训提供方便。从1986年5月开始,我们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中央《区党委关于彻底否定“文革”的文件为依据,把南宁地区在“文革”10年动乱期间所发生重要事件,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以条目的形式,编写成《南宁地区“文革”大事记》,《大事记》的史料,主要来自南宁地区档案馆,地委“处遗”办公室,地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保存的档案资料。也有些资料是经过调查的人证。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加上材料不全,难免有错漏之处,敬请指正。

注释①

地专“革联”下设的各小组成员及名单:

核心领导人:关肇珠、蒋扬树、章子渊、谢雄勋、叶耀辉。

核心小组:张焕、李政、温凡生、张克绍、邓文海、叶耀辉、蒋扬树、刘敬东、康桂明。

指挥部:章子渊。

审干组:邓文军、邓文海、关肇珠、阮临珍、陈业建。

揪“高参”组:张克绍、张焕、杜章志、杨基南。

斗批组:梁灼、苏天益、章子渊、叶耀辉、黎燕英。

谈判组:张声才、陆中和、叶耀辉、黄仁陆、邓英龙。

政宣组:温凡生、刘敬东、李志群、康桂明。

组织组:李锦平、蒋扬树、关肇珠。

写作组:陈振如、宋郡、谭志海、兰崇仁。

学习组:曾文奇、张明奇。

生产组:李朝钦、莫以斌。

办公室:谢雄勋、杜念森、柯日明。

注释②

地专机关“联指”下设的秘书、生产、宣传、材料、专案、对外联络5个小组工作人员名单:

秘书组:由李民负责,下有玉炳显、吴宝琴、韦志芬、梁炬。

宣传组:负责人由钟运书兼。后由张锦和林哨负责,工作人员有李峨盈、苏辉鹏、陈福、蒙友昌、韦有珍、姚屏。

材料组:李民兼,人员有李廷佐、容克、荣其光等。

专案组:陆日生负责,还有黄东生、唐忠贞等。

对外联络组:周德光负责,下有覃启崇、劳运转、卢建韬等。

材料出处

1966年

(一)、(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2)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7卷第1号。(3)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7卷第4号

(二)、(1)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12卷第1号。(2)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12卷第7号。(3)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12卷第11号

(三)、(1)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7卷第1号。(2)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卷号3份号8(永久)

(四)、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7卷第1号。(2)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7卷第3号。(3)罗世昉1966年笔记本62、63页。(4)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卷号3份号8(永久)

(五)、摘自宾阳、马山、横县等10个县的“文革”大事记。

(六)、地区整党办保存的罗世昉同志1966年笔记本第54页

(七)、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3卷

(八)、摘自大新、扶绥、天等等县“文革”大事记。

(九)、摘自大新等县“文革”大事记

(十)、(1)地委整党办保存的罗世昉同志1966年笔记本第102—104页。(2)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35—060)。

(十一)、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41号。

(十二)、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8卷第5号

(十三)、地委整党办保存的罗世昉同志1966年笔记本第113—114页。

(十四)、(1)地区档案馆1966年南宁地委第8卷第11号。(2)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35号、038号、039号、041号、043号、047号、059号、060号、061号。(3)、1966年12月11日南宁地委给区党委“要求罢甘怀勋的官”的信。(4)地区档案馆南宁地委1967年第1卷31份。(5)地委“处遗”办周德光84年8月25日交代材料。(6)地委“处遗”办钟运书83年10月6日交代材料。(7)地区档案馆1966年卷号8。(8)地委“处遗”办王文科案件证据第1册。(9)地委南地报(1985)2号文件。(10)1966年陆世昌笔记本61页。(11)区图书馆古笈部“南宁地专机关”1967—1档案。(12)南宁地委文件南地发[1983]125号(1983·12·12)。(13)地委“处遗”办邓绍业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2—4页。(14)1984·11·22日地办“处遗”领导小组《关于周诚同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报告》。

(十五)、地委“处遗”办周德光案证据(其一)第01—40页。

(十六)、(1)地委“处遗”办邓绍业案证据。(2)1967年1月4日董以法代表地委所作的检讨。(3)在老干部座谈会上田春同志的讲话记录。

1967年

(十七)、(1)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47号。(2)地委档案馆南宁地委1967年永久1卷1份。(3)1984年11月6日地办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邓绍业同志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4—5页。(4)1984年11月22日地办“处遗”领导小组《关于周诚同志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第1—7页。(5)揭发斗争甘怀勋“反革命”罪行大会记录资料第6卷。(6)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第49号。(7)地委“处遗”办关于钟运书84年10月8日的检查交待。(8)1967年霍元栋笔记本第97—98页。(9)地委组织部干部科保存的有关“文革”材料。(10)1983年南地125号文《关于为所谓“甘、田、刘、李反革命联盟”平反的决定》。(11)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7—1档案。

(十八)、(1)地委组织部保存的原清查“5·16”办1971年5月19日《关于章子渊问题的报告》。(2)1971年12月8日地区革委生产指挥组《关于反“1·25”夺权情况的调查汇报》材料。

(十九)、(1)1983年10月6日钟运书《所犯错误》材料第21—22页。(2)地区档案馆1973年永久5卷第29、31、32号。(3)天等、宾阳、龙州、凭祥等县(市)“文革”大事记。

(二十)、(1)“处遗”办周德光案件附件(政法战线革命造反派夺权行动委员会1967年1月23日《紧急通令》)。(2)地委“处遗”办周德光案证据第01—40号。(3)韦绍芳同志1976年10月提供的关于砸烂地区公检法问题的材料。(4)1984年2月25日刘焕忠《关于原南宁地区公安处“文革”的一些情况》。

(二十一)、(1)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35号。(2)1983年10月6日钟运书的交待材料。(3)1984年10月8日钟运书的检查交待材料。(4)1984年10月8日宣传文教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钟运书的处理意见》。(5)蔡熙绪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6)地委组织部1985年8月14日(85)20号《关于关肇珠同志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7)1971年12月8日,地区生产指挥组“一打三反”办公室《关于反“1·25”夺权情况的调查汇报》。(8)地区档案馆1967年永久1卷。(9)宾阳、马山、隆安县“文革”大事记。

(二十二)、地区档案馆1967年永久1卷。

(二十三)、(1)1971年6月26日黄思溟《关于地专机关总部的成立问题》。(2)1971年12月8日,南宁地区革委生产指挥部“一打三反”办公室《关于反“1·25”夺权情况的调查汇报材料》。

(二十四)、1966年地办机要员梁炬笔记本第21页。

(二十五)、1967年雷元栋笔记第11、12、15、22、33页。

(二十六)、(1)1967年雷元栋笔记第61—62页。(2)1967年3月12日中共南宁军分区委员会《关于成立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的通知》。(3)地区档案馆1967年永久第1卷2―3页。

(二十七)、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6―1档案卷。

(二十八)、1983年10月6日钟运书的交待材料。

(二十九)、(1)地委组织部审干科保存的潘积智1972年547笔记第88—89页(1972年7月20日关于地专“革联”核心组问题汇报)。(2)地委组织部审干科1972年温凡生专案资料。(3)1983年6月10日钟运书的交待材料。(4)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65号(1984年7月30日周德光的检查交待)。

(三十)、(1)1984年10月18日,宣传文教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对钟运书的处理意见。(2)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6—1档案。(3)1971年5月19日,南宁地区革委会党的领导核心小组清查“5·16”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章子渊问题的报告》。(4)地委“处遗”办周德光案件的调查报告。(5)1983年12月3日钟运书提供的材料。(6)1983年12月,石克敏、卢建韬提供的材料。(7)1984年10月18日宣传文教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对钟运书的错误处理意见。(8)区图书馆古籍部“南宁地专机关”1966—1档案。(9)1984年11月王文科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10)1983年10月6日钟运书的交待材料。(11)区图书馆古籍室487—1,5087。(12)地委“处遗”办周德光证据(其一)第10号。(13)地委“处遗”办1985年王文科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14)地办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关于邓绍业同志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第4—8页。(15)地委“处遗”办周德光案卷证据第2册第59号。

(三十一)、钟运书1983年10月6日的交待

(三十二)、钟运书1983年10月6日的交待。

(三十三)、1984年11月26日南宁地委“处遗”办对王文科同志《申述》的说明。

(三十四)、(1)1967年1月17日地委组织部阮临珍的揭发材料。(2)1969年6月19日《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对温凡生问题的整理材料》第14页。(3)1969年温凡生的检查材料。

(三十五)、摘自地委组织部温凡生专案资料。

(三十六)、(1)摘自原地委法院刑事庭韦绍芳1986年10月《关于砸烂公检法问题》的书面材料。(2)刘焕1984年2月25日《关于原南专公安处“文革”的一些情况》。(3)地委“处遗”办周德光案证第01—40页。

(三十七)、崇左县“文革”大事记

(三十八)、1968年9月15日范存义的揭发材料。

(三十九)、(1)地委“处遗”办董案证据第4册035―060号。(2)钟运书1983年10月6日的交待。

(四十)、摘自地委组织部审干科保存的广西“4·22”南宁地专“革联”印的底稿影印件。

(四十一)、钟运书1983年10月6日的交待。

1968年

(四十二)、大新县“文革”大事记。

(四十三)、(1)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案件证据第1册。(2)天等县“文革”大事记。(3)崇左县“文革”大事记。

(四十四)、马山县攻城杀人事件。

(四十五)、南宁地区各县“文革”大事记。

(四十六)、地委组织部1973年关于温凡生的交待和杜章志等人的证明材料。

(四十七)隆安县纪委会关于隆秀佳、钟日英等人的犯罪事实

(四十八)、(1)南宁地区档案馆1968年永久第1、2、5卷。(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和董案证据第1、5册。

(四十九)、龙州县“工商联事件”。

(五十)、邓绍业同志1968年笔记本(1)。

(五十一)、南宁地区档案馆南专革委1968第53箱永久第1卷。

(五十二)、邓绍业同志1968年笔记本(1)。

(五十三)、(1)南宁地区档案馆地委会议记录68—69永久第4卷。(2)邓绍业1968年笔记本(1)。

(五十四)、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明县“上石农总”案件

(五十五)、(1)陆世昌1968年笔记本(1)(2)南宁专区革委办事组记帐凭据1968年10月第9册。

(五十六)、(1)南宁地区档案馆南专革委会议记录68年(一)。南宁地区行署68年3卷1份。(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案件证据第6册。崇左、大新“文革”大事记。

(五十七)、南宁地区档案馆南专革委68年第53箱永久第1卷

(五十八)、(1)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6册。(2)南宁地区档案馆专区革委会议记录(68)第10本。(3)上林、宾阳县“文革”大事记。

(五十九)、南宁地区档案馆68―69永久第4卷。

(六十)、(1)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1、5册,董以法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2)大新县“文革”大事记。(3)候恩同志68年笔记本(18)。(4)巫懋立同志笔记本。

(六十一)、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宁明、崇左、扶绥三县“中国青年党”案件。

(六十二)、(1)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2、3册。(2)南宁地区档案馆68年永久第1卷。(3)陆世昌笔记68(1)。(4)候恩同志笔记本。(5)宾阳县“文革”大事记。

(六十三)、南宁地区档案馆68年南宁专区革委永久第1卷。

(六十四)、南宁地区档案馆68年南宁专区革委永久第1卷。

(六十五)、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钟运书83·10·6交待。

(六十六)、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卢建韬83·10·14交待。

(六十七)、上林县“文革”大事记。

(六十八)、南宁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案件证据第2册。

(六十九)、(1)扶绥县档案馆关于地区革委68年长期第1号。(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七十)、(1)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6册。钟运书83年10月6日交待。

(七十一)、(1)南宁地区档案馆关于专区革委会议记录扩大到组长办公室(二)。(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5册。(3)地委“处遗”办关于王文科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七十二)、(1)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1册。(2)上林县“文革”大事记。

(七十三)、(1)南宁地区档案馆南专革委会核心小组会议记录68.9—69.2本、南专革委、常委、委员会议记录,行署档案68年2卷。(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以法在“文革”中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七十四)、(1)南地委“处遗”关于董案证据第5、6册。(2)南宁地区档案馆关于南专革委、委员学习会记录68(一)第53—73页。

(七十五)、天等县“文革”大事记。

(七十六)、地委“处遗”办关于钟运书83.10.6交待。

(七十七)、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3册。

(七十八)、南宁地区档案馆68—70年永久第6卷记录本(二)、69年永久第5卷,74年永久第2卷等。

(七十九)、(1)地委“处遗”办关于王文科在“文革”期间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2)宾阳、龙州“处遗”办有关材料。

(八十)、南宁地区档案馆专区革委1968年永久第53箱第3卷。

1969年

(八十一)、(1)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2卷1—2号。(2)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3册。

(八十二)、(1)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3卷第11份。(2)1987年宾阳县“文革”大事记。(3)地区档案馆1972年永久1卷4号。

(八十三)、(1)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6卷第13份。(2)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2卷第26份。

(八十四)、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6卷第24份。

(八十五)、(1)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5卷第86份。(2)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3卷第1份。

(八十六)、地委“处遗”办关于董案证据第6册110—111页。

(八十七)、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6卷第1份。

(八十八)、(1)1983年7月7日,广西区党委处理地下党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关于为广西地下党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报告》。(2)1987,横县、宾阳、凭祥、上林等县《文革大事记》。

(八十九)、(1)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2卷第20份。(2)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2卷第22份。

(九十)、地区档案馆1969年永久第3卷第1、12、14份。

1970年

(九十一)、(1)地区档案馆1970年永久5卷20号。(2)摘自大新等县“文革”大事记。

(九十二)、地区档案馆1970年永久1卷2、3号。

(九十三)、摘自凭祥市“文革”大事记(初稿)。

(九十四)、地区档案馆1970年永久4卷74号。

(九十五)、地区档案馆1971(区党委)长期第2卷。

(九十六)、地区档案馆永久南革(1970)第10号。

(九十七)、地区档案馆1970年永久1卷15号。

(九十八)、(1)地区档案馆1970年永久第2卷7号。(2)搞自宾阳、扶绥、崇左、马山等县“文革”大事记。

1971年

(九十九)、(1)地委组织部审干科保存的潘积智笔记本。(2)地委组织部审干科《关于温凡生“文革”活动材料》。(3)地委组织部审干科《关于章子渊“文革”活动材料》。(4)向韶兵“工作笔记”摘录(71年3月26日)。黄桂光1973年6月13日033号“工作笔记”第51页。

(一○○)、地区档案馆1971年永久2卷5号。

(一○一)、地区档案馆1971年永久6卷21号。

(一○二)、摘自凭祥市“文革大事记第

1972年

(一○三)、地区档案馆1972年永久1卷第1、2、4、5号

(一○四)、地区档案馆1972年永久1卷19号。

(一○五)、地区档案馆1972年永久1卷6号。

(一○六)、地区档案馆1972年永久1卷7号。

1973年

(一○七)、南地档案馆1973年永久1卷

(一○八)、南地档案馆1973年永久1卷南地发[1973]35号文

(一○九)、南地档案馆1973年永久1卷1号。

(一一○)、南地档案馆1973年永久1卷3号。

(一一一)、地区档案馆1973年永久1卷4号。

(一一二)、地区档案馆1973年永久2卷1号。

(一一三)、地区档案馆1973年永久2卷。

(一一四)、地区档案馆1973年永久17卷487号。

1974年

(一一五)、(1)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5卷445――464页。(2)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1卷355——356页。(3)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2卷381页。(4)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8卷507页。(5)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6卷465——471页。(6)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3卷395——398页。(7)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9卷306页。(8)地区档案馆74年永久第14卷425——426页。

(一一六)、(1)地区档案馆永久第11卷330页。(2)地区档案馆永久第16卷476页。(3)地区档案馆永久第1卷。

(一一七)、地区档案馆永久第2卷。

(一一八)、地区档案馆永久第9卷。

1975年

(一一九)、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14卷528页。

(一二○)、(1)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3卷。(2)马山等县《文革大事记》。(3)地委“处遗”办董以法案证据第3册。(4)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11卷。

(一二一)、(1)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14卷。(2)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11卷。(3)地委组织部审干科1975年《总体战被批斗人员统计表》。(4)大新等县《文革大事记》。(5)地区档案馆1976永久第13卷。

(一二二)、地区档案馆1975年永久第7卷。

(一二三)、地委“处遗”办董以法案证据第3册。

1976年

(一二四)、(1)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5卷。(2)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4卷。

(一二五)、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11卷。

(一二六)、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16卷。

(一二七)、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5卷。

(一二八)、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5卷。

(一二九)、地区档案馆1976年永久第5卷。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八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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