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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忻城县“文革”大事件

日期:1987-5-0 作者:中共忻城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中共忻城县委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

目录

前言………………………………………………………………………………(381)

“三·七”事件…………………………………………………………………(384)

“活人展览”事件………………………………………………………………(392)

“一·九”事件…………………………………………………………………(393)

地下党员、游击队员遭到迫害事件……………………………………………(396)

前言

1966年7月至1976年10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各族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灾难。我县“文化大革命”的经历大体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从开始思想发动到1968年4月(县、区革委成立),根据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和《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精神,从上到下全面发动开展“文化大革命”,之后,红卫兵进行“破四旧”、“立四新”,成立造反组织,揪斗“走资派”,领导干部靠边站,部份单位进行夺权。1967年元月以后,由于产生两派,进入了派性斗争,陷入了无政府状态;二是从1968年元月到1973年冬,普遍大搞表忠活动,刮所谓12级台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全面开展“斗、批、改”,“一打三反”,清查“五·一六”和“批修整风”等运动。在这些运动中,乱批、乱斗、乱打、乱杀人的情况十分严重;三是从1974年初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先是开展所谓“批林批孔”,后又发动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在此期间,从始至终,全面开展大打“批修批资”总体战的“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上述的各个阶段,由于受到“左”的影响,全县的大部份地区,出现了一系列的惨痛事件。据有关文件记载,在“文化大革命”中,全县被迫害致死的602人,其中被打死的546人,被剖腹挖肝的29人。全县被批斗的3635人,其中:被斗打致伤致残的625人,被挂牌、戴高帽、游街示众的1537人;被抄家的801户,金额9.3万多元,铁的事实证明了“‘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根据中共中央和区党委的指示精神,我县从1983年6月至1985年元月,抽调了干部600多名组成工作组,由各级领导带队,分别深入机关、学校、厂矿、农村开展处理“文革”遗留问题,对受到“五大冤案”迫害的1490人,全部从政治上给予平反;对被迫害致死的602人的遗属和被迫害致伤、致残的625人,做好思想上的愈合,给予经济上的安抚。全县共支出“处遗”补助费325,924元。对迫害致死的38名干部、工人的子女,全部办了子女顶替手续;对一般的违纪人员,做好思想工作,动员786人拿出“心意费”24,552元,向受害的411户苦主赔礼道歉、登门请罪,取得了谅解,促进了安定团结;对罪大恶极,不捕不足以平民愤的主谋策划、杀人凶手的蓝焕新、蒙桂峰、韦文芝等12人,分别给予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对犯有严重错误的396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我县的“处遗”工作,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经过18个多月的艰苦努力,于1985年元月基本结束。

对于我县“文化大革命”所发生的大事,已编入了《忻城县“文化大革命”大事记》。忻城县“文革”中发生的“三·七”、“活人展览”、“一·九”和地下党、游击队遭到迫害等四大事件加以详述,以便从中了解“文化大革命”动乱真相。

在编写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事件中所反映的问题,做到不歪曲,不虚构,均寓于事实之中。我们相信,它一定能够向人们提供可靠的历史资料,从中吸取教训,永远不搞象“文化大革命”那样的祸国殃民的蠢事了,绝不让这种悲剧重演。我们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同心同德,为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努力奋斗。

这一《大事件》,主要是根据县档案馆存下的有关“文革”中的记载、县纪委在“处遗”中的定案材料和经过走访一些同志所获得的情况进行综合的。初稿先经县委“处遗”领导小组陈益兴、王云萍等两位主要负责同志过目,然后经过县委书记韦文结、副书记刘永贤审核定稿。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一部份的“文革”历史资料已经遗失,加上上溯时间长,内容涉及面广,我们的水平有限和缺乏经验,所以,定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三·七”事件

“三·七”事件,是1968年3月7日在我县大塘地区发生的。它是我县在“文化大革命”中规模最大、损失最严重的一次两派武斗。

在“文化大革命”中,对于支持区党委书记韦国清还是支持区党委付书记伍晋南站出来“闹革命”的问题上,在我县广大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分歧,分成了“联指”和“四·二二”两大派的群众组织之后,两派为了坚持自己的观点,开展了辩论,进行了互相攻击,导致严重对立,甚至有些借用派性名义,横行霸道,胡作非为。大塘地区“四·二二”派,在总指挥韦帮才、大塘农民造反总司令兼政宣部长周祖荣、副总司令兰庭芝、作战参谋周宗荣、红卫兵总司令凡小和、副总司令扬喜生的策划和直接指挥下,制造了一系列的打、砸、抢事件。1967年12月4日晚,他们组织一帮人冲进大塘区公所,抢劫县人武部兰宝天等人的“五四”手枪3支及一批公物财产;7日又组织力量再次冲击,赶走全部区干部,逼着他们奔走他乡,无家可归,8日“兵管”大塘汽车站,剪断从忻城通往大塘、思练的电话线,冲断了县、区、乡的联系,堵塞了从南宁到贵阳、南宁到柳州、忻城到柳州等往返的交通要道;13日冲进大塘税务所抢劫税款136元,接着,又非法自制税票,非法上街收税;19日凌晨2时左右冲进寨南供销社抢劫部份物资;23至24日把大塘供销社和大塘百货批发站的全部物资洗劫一空,价值达60多万元。1968年元月抢劫大塘五金批发站战备煤油12600斤;4日抢劫欧洞供销社一批物资;31日,一支解放军部队路过大塘,被他们抢劫大批枪支、弹药和一批贵重药品等物资,还强行脱光解放军战士的衣服,每人只留一条裤子,解放军冒着严寒跑回柳州;2月18日晚,共有98人冲进木罗粮站抢走粮食9000多斤。在此前后,他们多次冲击大塘粮所、打开仓库、抢劫粮食15万多斤,同时抢了宜山二五一一三九战备车一辆,六七一火力发电厂工程车一辆,南宁市((单位南京牌汽车一辆。全县人民群众对于他们上述的抢劫行为极为不满,提出强烈的抗议。

1968年2月下旬,“联指”派的县总指挥部在县委大院召开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总部总指挥卢健能(组织部干事)、兰启贵(财办干事)、兰芳喜(林业局干部)、唐安弟(饮食服务公司会计)、韦耀尤(县监委秘书)、梁耀环(百货公司干部)、地区联指一人(不知名)、罗济辉(电厂工人)、还有王德民(组织部副部长)、潘阳春(计委副主任)、温之辉(县食品公司经理)、兰魁凡(县联社人事股长)、马玉春(粮食局股长)、韦冠英(手工业局干部)、傅迺优(粮食局干部)等人参加,主要研究用武力解决大塘问题。卢健能主持会议,王德民在会议上讲话强调指出:“要把弱敌当强敌来打,把小打当作大打来准备,我们要拿多于他们八至十倍的兵力,从武器和人力上压倒他们,使他们寸步难行”。潘阳春讲:“在战术上,采取兵分两路,四面包围的办法”。结果决定用武力解决“四·二二”派占领的大塘据点。接着进行了分工,由兰启贵、兰芳喜、唐安弟负责与潘阳春、兰魁凡、马玉春、韦冠英、王德民等人研究攻打大塘的具体军事方案;由兰启贵负责组织和联络工作;韦耀尤、罗济辉负责宣传工作;韦文芝等人负责总后勤,傅迺优主管经济。这次会议结束后不久,潘阳春、兰魁凡、蒙福泽等人到大塘侦察所谓“敌情”,卢健能召开县直各单位群众组织负责人会议,宣传攻打大塘的必要性、紧迫性、动员组织力量,并通知各区抓紧动员组织力量。

3月4日,县联指总部召开县、区所属群众组织领导人会议,会上大塘来的同志介绍了情况,大家讨论后,宣布成立了攻打大塘总指挥部,指挥长潘阳春、副指挥长兰魁凡、温芝辉、成员有韦冠英、兰启贵、唐安弟、马玉春,军事参谋王德民。并决定每个区组织一个连的兵力,要区落实好民兵连的负责人,马泗区梁庭选,大塘区蒙福泽,思练区韦景贤,果遂区兰荣新,红渡区兰胜才、古蓬区凡凤光、遂意区兰绍光,还有城关、北更区谁负责记不清。联络宜山、来宾、合山矿、合山电厂工程指挥部同观点的群众组织出兵支援,总兵约3000人。在战术上采取“两路进军,四面包围”的打法,具体布置是,一路由潘阳春、兰魁凡等人带领县直机关、城关、红渡、马泗等区的队伍,从忻城出发,沿马泗向大塘挺进。另一路是由温芝辉、唐安弟、蒙桂锋等带领果遂、思练、来宾、合山的队伍,从思练出发,大部份兵力沿柳邕路先进攻大同,尔后进驻大塘,同时派一部分兵力沿安东到大塘的龙安,堵塞大塘“四·二二”派的退路和防止柳江、柳州方面的“四·二二”派来的增援队伍。

为了解决后顾之忧,并决定派另一部分兵力攻打安东的岩峨村“4·22”派据点,大塘区负责派人为各路队伍当响导,前线指挥部设在六安乡烟厂水库坝首的瓦厂里,总后勤设在敬流乡里,原大塘区委会、区公所的领导刘耀寰、罗显隆、罗志琨、蒋受章等被“联指”动员到敬流协助做后勤。马泗区干部韦文芝等在敬流负责后勤和宣传工作。3月6日晚上9时,各路开始合围大塘,次日(即3月7日)拂晓打信号开始进攻。

从思练这路进攻大同、大塘方向的指挥人员带着思练和来宾的良塘、北泗、八一矿来的300余人前进,7日早上,他们正在大同乡下同吉村待命时,突然发现大批军车从柳江方向驶来,解放军下车后三人一组向武斗据点做劝阻工作,遭到武斗人员开枪射击,解放军一人受伤,被迫进行还击,武斗人员伤一人死一人(死者来宾县良塘乡民兵营长)。当看清是解放军时才停止射击,并被解放军缴了械,而后队伍退回到思练途中抓得来宾北泗乡石村的群众父子三人,交给北泗来参加武斗人员带回去,到半路就把这父子三人杀掉。攻打岩峨据点的人员,事先已由韦国富、韦凤止等人进行侦察。6日晚上出发,由罗元善(思练税务所所长)、韦凤止、唐安弟等带领300人的兵力分三路进攻岩峨,第二天天刚亮,由罗元善亲自发信号打第一枪。总攻开始,步枪、机枪、高射机枪、土炮(炸药包)同时开火,双方交锋约一个小时。在进攻中“联指”武斗人员刘炎辉(果遂区新圩供销社副主任)中弹身亡,伤了几人。下午4时指挥员罗元善认为队伍较乱不大听指挥,继续战斗下去会伤亡过多,便打电话回思练请示报告总后勤部,要求退兵不打,总后勤部韦芳勤(区武装部干事)答复说:“不准退兵,要坚持打,明天有兵支持你们”。这样,指挥人员又再次指挥队伍进攻,先用土炮,后用炸药包进行袭击和爆破,结果房屋倒塌压死“4·22”派连柏荣(思练街居民)。岩峨屯仅几十户的村庄,炸毁房屋29间,烧毁7间,停止爆炸后,“联指”武斗人员冲进村去搜查,在搜查中抓得卢秀苗、钟绍辉、莫家庆、贵仁妈、莫显祖、吴祖顺、罗绍研、罗奇格、莫树根等9人全部枪杀,有个老太婆叫贵仁妈88岁,因孙女婿钟绍辉参加“4·22”派,在搜查她家时,喊她出去,她说:“我已八十多岁了,还到哪里去,我不去”。这样就被枪杀在灶边,死得最惨的有3个人,一个叫卢秀苗,是独生子,父母均双目失明,武斗打响时他就上楼躲进谷堆里,当搜查人员进他家问他父亲知道他躲在楼上,还有一个躲在草堆里时,搜查人员就朝草堆开枪,打断了罗绍研的双脚,罗从草堆里爬出来站在楼口,有一个搜查人员上楼去把卢秀苗踢下楼来,搜查完后就把卢秀苗和罗绍研拉出去,因罗的双脚被打断走不动,就被打死在卢秀苗家里,卢秀苗被拉走时哭喊连天,他父母闻声双跪下磕头求饶,并扑上去抓住卢秀苗的一只手不放,凶手对两老人威胁说:“瞎子,再不放连你们也要打死”。后来硬拖出去,两老人一直不松手,当拖到村外两老人的脚碰对石头跌倒,这时凶手就开枪把卢秀苗打死,卢被打死后,他的父母还死抓住他的手不放,哭得死去活来,直到深夜才回家。卢被打死了,房子被打烂了,东西被抢走了,丢下两个无依无靠的老人。还有叫莫显祖是孤儿,被抓到村前田垌打死,无人收尸,被猪啃、狗拖、鸡爬,尸体几乎全部被吃光,惨不忍睹。岩峨村被抄查的有21家,抢走现金280多元、肉一批,未熬的酒3缸,连缸一起被莫现武(安东乡民兵营长)拿回家去自己熬喝,还抢走衣物、布匹、家具一大批。

“联指”派武斗人员打完岩峨后,退到拉贡村驻扎时,有一天桃源乡群众韦光尤来安东乡他姐家探亲被当作是侦察,结果把韦枪杀。8日蒙桂峰(思练区武装部长)、韦景贤(区秘书)、莫让武(区供销社主任)等从大塘回到岩峨村检查战斗情况后,12日又在安东乡召开桃源国辉、新桥等4个乡群众大会,韦景贤在会上宣读四类分子罗增仁、莫学文的罪状,后即宣布枪毙。民兵即押罗增仁、莫学文到球场边枪杀。

在大塘方向,3月6日晚进到六安乡一带,第二天早上正在阵地待命时,突然也出现大批军车从柳江方向驶来,解放军下车后喊:“我们是来大塘消灭土匪大军的”。这时“联指”战斗人员不少人看到是柳州军分区的沈副司令员和忻城人武部的魏歧部长在部队里,是他们亲自带领6886部队的一个营的兵力来大塘的。由于解放军准时介入,故两派没有发生武斗交锋。但是,在3月7日晚上, 前线指挥部人员进到木林村时,担任向导的韦宝尤、吕继华在村外搜查,在园艺场发现一群人在那里休息,即打了一枪,对方便投降,共抓得所谓“俘虏”27人送到指挥部。潘阳春问话后把这帮人交给蓝芳禧、樊旺忠等人用汽车押送回后勤部所在地敬流乡,当时有蓝庭芝、覃忠权等人未上车就杀死在路边,剩下的到敬流天刚亮,即7日早,把“俘虏”全部押下车跪在商店门前,由蓝芳禧、韦文芝(马泗区干部)等人进行搜查,当梁绍珍(马泗区永合乡长,女)搜一个女青年身上得一个公章即交给蓝芳禧,蓝即追问谁是你们的头头?当这个女青年指着手说,那个罗云太是头头。蓝芳禧即指着罗云太骂道:“你他妈的不老实,枪毙”。排长蒙瑞丰叫道:“执行命令”。这时,把罗云太推倒到公路边去由李茂良、李璧成进行枪杀。其余被拉到房子里关押,于当天上午10时许,韦文芝擅自叫敬流大队干部通知本大队的生产队长、党员、土改根子莫书田、卢宏芳、邓仕禧、卢代秀、蓝仕贵、莫树林、韦以山、韦焕忠、廖仕广等在敬流小学背后瓦厂开会研究,策划如何杀害这些所谓俘虏的问题。韦在会议上决定把所谓俘虏的杀掉,于是中午12时召开了群众大会进行批斗。会中从欧洞方向来了一辆中吉普车,司机是罗炳荣,坐在车上的是县联指总部负责人卢健能,另有一个不知名字,还有一个是宜山县联指总部负责人还在会上讲了话,介绍广西当时武斗的形势。讲完后,主持大会的韦文芝就宣布所谓“俘虏”的有罗云龙、罗庆祝、罗贵扬、陈春云、温仕华、韦洪科、韦子辉等七人的“罪状”,接着把罗庆祝等七人交给蓝仕贵(已死)、莫继经、覃庆祥(已死)、蓝常如、罗洪新等把以上被害者拉到敬流小学背后去用木棍和开枪打死,剩下的所谓俘虏的幸存者下午就被送回大塘区公所释放。“大塘”事件双方打死和杀害无辜群众共28人,其中“4·22”派死14人,“联指”派死2人,不参加派别的群众死12人,毁掉了一个村庄。策划、指挥杀害所谓“俘虏”的韦文芝在1983年“处遗”中被捕判处12年徒刑,蓝芳禧被撤销林业局副局长职务,补火杀死罗云太的李璧成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对杀害蓝庭芝的凶手石冠垌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活人展览”事件

1968年10月2日至16日,县革命委员会在土司衙门举办“活人展览”,被拿出展览的有县食品公司会计张永亭、中学教师杭加达、手工业者周祖荣、学生樊小和、杨喜生,农民韦帮才、莫增高、梁云高、罗增义、麦兆秋、张礼敬、潘荣生、莫益康、莫宗武、黎兰金等15人。每天上午7时用绳子绑紧这帮人从看守所押到土司衙门,排队跪在长凳子上展览至下午5时又转押回看守所关押。参加展览的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由单位领导有组织有领导分期分批进行参观展览,每天15批每批100人左右,由蓝芳禧等人介绍他们的所谓“罪行”,参观展览人数共达2万多人。被展览的对象给他们安作现行反革命分子和“4·22”坏头头等“罪名”。如张永亭由于与国外的几十个国家和地区通邮,集有国内外历代邮票、火柴商标若干张和一些银毫、钢板、伪币等物,全被抄家抢走,其中一种邮票上有蒋介石像,故定张为里通外国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连人带物拿去展览。展览结束,邮票、火柴商标、银毫、钢板、伪币等物,县公安局转拿回去。在展览中,10月8日县革委会举行常委会议,参加会议有常委孙廷国、魏歧、韦长仁、蒋传璞、张治民、王健民、罗司康、莫学忠、刘茂森,列席参加有武装部副政委杨凤林、孙廷国主持会议,研究对被展览的活人作出处理决定;对韦帮才、梁云高等两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麦兆秋、罗增义、莫增高等三人“判处无期徒刑”。对莫宗武、杨喜生、樊小和、周祖荣等四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报经上级没有批准,这帮“活人展览”才免死亡,幸存下来。

“一·九”事件

1969年1月9日,县革命委员会在县城红专水库召开37000人批斗大会,大会主席团由县革委常委和各公社革委会主任组成,大会开始,由孙廷国作题为“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革命的大批判,夺取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全面胜利”的报告,报告指出,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为了达到他篡党、篡政、篡军的反革命目的,长期以来招降纳叛,在中央和各级党、政都安排有他的代理人。我县蜕化变质分子袁帮殿(县委书记)是刘少奇徒子徒孙。覃寿吉(县法院院长)、莫光伦(文教科副科长)、樊振魁(农业局局长)都是一丘之貉,他们与忻城造反大军中的一小撮坏头头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网罗社会上未改造好的地、富、反、坏、右、牛鬼蛇神,采取卑鄙的隐恶扬言和嫁祸于人的手法,欺骗蒙蔽一部分群众和红卫兵小将,打着“造反”的期/旗号干尽了坏事,在文化大革命中所作所为,完全是刘少奇的一套,就是刘少奇在忻城的黑爪牙,是刘贼的马前卒,他们要的是刘贼领导,反对毛主席领导,攻击以毛主席为首、林副主席为副的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对他们斗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我们一定要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红旗,将革命的大批判进行到底,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农村阶级队伍的清理工作,要紧密结合革命的大批判,狠揭狠批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的“阶级斗争熄灭论”和招降纳叛的修正主义组织路线,提高广大群众的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觉悟,激发广大群众的革命义愤。在此基础上开展“十查”,即查过去在革命队伍中叛变投敌自首分子;查本村本队伪人员的历史罪恶与现行破坏活动;查黑人黑户;查漏网的地、富、反、坏、右;查地、富、反、坏、右的破坏活动;查现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查解放前后外出归来的分子;查严重投机倒把分子;查贪污盗窃严重、破坏集体经济分子。接着高呼口号:打倒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刘少奇!打倒刘、邓、陶!打倒袁帮殿、覃寿吉、莫光伦、樊振魁!报告完后,事先已用绳子绑紧挂好牌子的袁帮殿、覃寿吉、莫光伦、樊振魁、覃增豪(汽车站干部)等五人押到主席台前排队跪在地上,尔后拉上台逐个向大会交待所谓“罪恶”。后由蒙天尧(民政科干部)、韦云瑞(气象站干部)等人作重点批判发言,然后要他们低头认罪。拿去陪斗的有刘哲生(煤炭商店干部)、杭加达(中学教师)、周祖荣(大塘手工业者)等45人也都挂上牌子。还把在县五·七干校受审查的45名干部也拉到大会上陪斗。大会在上午11点钟开始至下午5时散会。当晚还以县直单位和各区来参加大会的在县城大街设有9个批斗会场,进行大批大斗。后又在县直各单位被大批大斗的干部70多人,其中县革委大院有袁帮殿、莫光伦等4人,农业局有樊振魁等6人,水电局有莫衍宜等3人,粮食局有2人,县医院有蓝宝芳等9人,县供销社经理部有莫恒照、董敬等7人,百货公司有李远生等3人,医药公司有汤春山等2人,饮食服务公司有罗玉秀等3人,银行有陈贤雄等4人,汽车站有蓝桂德等2人,林业局有郭运梧等2人,防疫站有覃国兴等3人,电厂有黄诗英等3人,邮电局3人,县中教师有姜治平等18人,县法院覃寿吉,气象站林培静,文化馆覃桂青,煤炭商店刘哲生等。各公社被批斗的干部40多人,其中城关有韦立森等3人,马泗有樊毓才等5人,思练有潘秋喜等6人,果遂有侯玉同等4人,红渡有邱永强等3人,古蓬有韦南星等8人,遂意有磨亮云等6人,北更蓝绍连等等。在县五·七干校被进行审查的干部,在政治上划为嫌疑、走资派、特务、叛徒、三反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共83人。据县革委会关于1969年综合性文件记载,通过“十查”,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干部中,清理出来的有死不改悔的走资派5人;叛徒37人;特务15人;反革命分子22人。在农村清理出来的有漏划地主、富农分子41人;漏管五类分子85人;反革命分子34人,总共338人,后来已经查明,这不是什么“文革”中的成绩,而是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

地下党员、游击队员遭到迫害事件

古蓬地区原系上林县北六区,包括古蓬、思吉、马蹄、兰甲、安良、北更6个乡。1952年底划归忻城,即现在的古蓬、红渡、(红河以南)、遂意、北更4个乡镇。这个地区的人民为了寻求真理,推翻统治阶级,自明朝以来,前赴后继,屡屡反朝,由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均遭失败,仍处于水深火热之中。

1947年2月至9月,宾阳和桂柳地下党先后派朱炳甘(化名朱道良)、张声震、邱铮等到古蓬地区开展革命活动,于同年7月中旬经贵县中心县委(下辖宾阳地下党)书记杨烈批准,在古蓬乡的凌头村,宣成/布成立了中共上林支部。从此,上林县的第一个党组织胜利诞生了。

这个党组织,从诞生的那天起,由于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衷心拥护,显出了她的强大的生命力。她在领导革命斗争中,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长期挺进山区,广泛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有力地打击和消灭敌人,使这一地区的党员队伍、游击队伍不断扩大。党的组织由支部发展到特支,党员从3人发展到185人;革命的武装力量从200人左右发展到1600人,有轻机18挺,步枪1000多支,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粤桂边纵队第八支队二十二团,这支队伍为了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奋战,不怕牺牲,先后向敌人开战120多次,打败了上林县梅仲威、王赞光、李振英等三任伪县长,打退了广西省“保四”、“保五”、“保六”、“保七”等保安团和国民党正规军六八六团以及8个县联防反动武装共13000多人次的猖狂进攻,俘敌160多人,缴获机枪11支、重机枪2挺、迫击炮2门、步枪500余支。在上述剧烈而又残酷的斗争中,这个地区的人民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有共产党员周可传、邱铮、卢建文、覃华平、周国扬等同志和147名游击队员为了人民的利益英勇的牺牲了;有三浪、龙利、俭表、上曹、福村、古钵、雷洞等30多个村屯的人民群众被烧毁房屋6800多间,被劫去耕牛94头,粮食84000多斤,被劫去的财物无法计数。

在遭到敌人的烧、杀、掳掠的惨状面前,北六区人民不但没有退缩,而且怀着更加坚定的信念,不怕牺牲,踏着先烈的血迹,前仆后继,与敌血战到底,直至赶走境内全部之敌,终于在1949年10月,在北更乡的木等村宣布成立了中共上林县委员会和上林县人民政府,同时宣布成立了两个区和23个乡的人民政府,建立了人民政权,接着又乘胜前进,挥师南下,配合北区、东区、南区等19个乡和隆山、迁江、武鸣、宾阳、邕宁等县的游击队进行解放战争,横扫残敌,迎接全广西的解放。上林地下党的光荣历史是不容颠倒的。

然而,没有想到,在是非颠倒的十年动乱中,上林地下党的光荣历史被全盘否定了,许多地下党员、游击队员遭到了全面的审查和残酷的迫害,导致了一出又一出的悲剧。

1968年3月28日,忻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根据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的部署,成立了三办室。负责人王德民(组织部副部长、三办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人莫选武(县人武部副科长),资料员蓝英辉(监委干部、三办党支部组织委员)、资料员蓝启生(粮食局干部)、韦克让(卫生局干部、三办党支部宣传委员)、莫奇武(县监委干部、三办党支部保卫委员),还有专案人员潘恒春、莫建民、韦天辉、覃有信、邓承学、樊建文、蓝桂练、潘子敦、莫增建、黄品昭、韦云瑞等62人对属于独立五团的地下党员、游击队员进行全面审查,长达3年之久,他们在审查中,歪曲事实,颠倒历史,陷罪于人,把独立团的领导同志分别定为地主、伪乡长、伪连长等罪名。1972年,经三办人员潘恒春拟稿、三办负责人莫选武核稿,县委书记孙廷国签发的忻发〔1972〕017号文件,把王兆隆、樊振魁等150名的游击队员定为投敌、叛徒、自首分子,并通报这些人所在工作单位立案审查批斗,使在各地工作的地下党员、游击队员均受到无情打击、残酷斗争。有的被跪得两脚膝盖腐烂发臭;有的被绑脚拇指头吊上屋梁;有的被打断肋骨;有的被脚踢肝部重伤而死;有的被拳打脚踢造成终身残废;有的被长期软禁,限制人身自由,不准与亲属接近;有的被变相劳改,受长期折磨而与世长辞;有的被抄家抢走财物;有的被停薪停职或驱赶回原籍;有的家属受到株连和歧视。这些当年曾使敌人闻声丧胆的英雄好汉,在十年动乱中却遭到无法忍受的凌辱,甚至死于歹徒们的拳打脚踢和刀枪之下。

1984年在“处遗”工作中,经查明:“文革”期间,地下党桂中南地委候补委员、粤桂边纵队第八支队独立团团长,后提为第八支队副司令员韦盛经同志被多次批斗,含冤致死;独立团参谋长韦质彬同志在南宁被歹徒开枪打死;独立团副团长李大寰被批斗得死去活来,不甚凌辱上吊自杀;游击队员蓝鄂发(古蓬供销社干部)被上浪乡党支书梁若山等人组织凶手绑去批斗脱掉皮衣,卫生裤等,用绳子绞脖,两人各拉一头,使蓝昏倒在地即剖腹取肝。战士罗玉明被诬为暗杀队长,用绳绑两个拇指头吊上屋梁打得九死一生,放下来后用冷水泼醒,又吊上去,进行无休止的吊打,残酷的摧残。游击队员、凌头大队党支书韦文荣,1969年3月4日参加县革委在古蓬公社召开的“抓促”三级干部会,县革委主任孙廷国在大会公开诬蔑韦文荣及其全家都是叛徒。他还把革命策源地的古蓬乡凌头村诬为“叛徒村”,之后,韦文荣被批斗了十多天,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农业局长樊振魁被定为“叛徒”后,于1969年元月9日被押到红专水库37000人大会进行批斗,后又被单位造反派的多次批斗吊打,由于长期折磨,身心被摧残,积病而死。还有许多游击队员因受审查并强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被迫害致死。如黄济藩、何日腾、黄彩彬等同志就是被迫害致死的。被斗打致伤致残的有王兆隆等7人;被开除党籍的有韦玉杰等7人。其他被列名通报的同志都受到了斗、打和歧视。这是他们对活着的人进行残酷迫害的情况,对死去呢?他们还要挖地三尺,捣毁坟墓,以达到否定上林地下党的光荣业绩。

在艰苦的革命斗争中,上林地下党和游击队共有140多名的指战员为人民的解放事业英勇地牺牲了他们宝贵的生命,在解放后“文革”前,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将他们的尸体安葬在周安岜屯山脚,树碑立传,作为传统教育的活教材,使先烈们的英雄事迹一代一代地传下去,永远成为启发人们去奋斗,引导人们向上,激发人们起来争取美好生活而斗争。可是县委书记孙廷国在“文革”中,坚持“左”的路线,亲自下令给民政局和古蓬公社革委组织力量连夜将烈士墓碑撬倒打断,并将烈士们的英名凿坏。对此,群众意见很大,纷纷提出抗议,谴责他们横蛮行为,并要求严肃处理主谋者。这是群众的正义呼声,是对“文革”的控诉和批判,是个好的举动,但与之恰恰相反的是:广西区革委和柳州地区革委“三办”认为忻城县革委“三办”对残酷迫害地下党是个深挖阶级敌人的“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广泛传播,大力推广,还组织8个县的“三办”人员到忻城召开12天的“经验”现场会,由忻城县“三办”负责人莫选武介绍了“深挖的经验”,县革委孙廷国在会上讲了话、会后形成了文件,并散发全区各地、市、县,流毒甚广,使全体的地下党,游击队员遭到更普遍、更残酷的迫害。

事实证明,在人类社会中,光明战胜黑暗,正义战胜邪恶,真理战胜谬误。这个总趋势是不能改变的,84年以来,中共忻城县委地下党办公室,经过查证核实:在上林地下党、游击队中,真正投敌、叛变、自首的只有刘业芳、樊元豪、蒙世德、蓝启新等4人,并早已定案;樊兰已于51年被人民处决。刘被判刑劳改,蒙于解放前被清除革命队伍,其余146人都是忻城县革委“三办”强加给的罪名,实属冤案。在“处遗”工作中,中共忻城县委根据查证核实,给予上林地下党作了正确的评价,进行拨乱反正,并以忻发〔1984〕27号文件对于遭受审查迫害的同志进行了平反,恢复了名义。对被捣毁的先烈坟墓,也重新修好,恢复本来面目,使烈士的英灵永存。

都、宜、忻地下党具有长期光荣的革命历史,早在1927年春,共产党员熊秀民同志就从柳州到宜山从事革命活动。1928年韦拔群同志派陈鼓涛、邓无畏同志先后到都安、宜山边境的夷江和九渡地区开展农民运动,这些地区曾组织农军参加攻打都安县城。大革命失败后,党转入地下活动,右江党组织派陆浩仁同志到都宜忻边境活动,成立“红河下游革命委员会”和建立一些地下联络点。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长期艰苦曲折的斗争中,党培养锻炼大批的革命干部,党的组织也逐步发展起来。1938年8月建立了“中共宜山特别支部”1940年7月改为“中共宜山中心支部”。在解放战争时期的1947年8月建立的“中共上忻临时工委”,以铁路沿线和中心小学为重点开展活动,培养骨干、发展党员,使党组织得到较快的发展。到1948年先后建立了夷江、马泗、加马、宜山、加仁、清潭、龙拱、大塘等支部;1949年10月建立的“中共都宜忻工委”,共有党员154人。经过长期艰苦的革命活动,党领导人民群众,从开展反对国民党征兵、征粮、征税的反“三征”斗争,发展到1949年的公开武装斗争,摧毁了国民党许多乡村政权,创建了地跨都安、宜山、忻城3个县边区11个乡,20多万人口的革命根据地,并建立了凤红区政务委员会,下设夷江、九渡、加仁、马泗、清潭、龙拱区委员会。革命武装发展到2000多人,活动地区扩大到柳江、柳城、罗城、天河、宜北、思恩、河池的侧岭等地,并于1949年5、7月先后两次解放忻城县城。在此期间,伪省府保安副司令莫树杰到宜山,成立“宜山剿匪指挥所”对都宜忻革命根据地进行围剿,妄图歼灭我都宜忻游击队于都安夷江地区。1949年8月底,正在夷江地区整训的都、宜、忻游击队,为了保存有生力量,伺机打击敌人,夺取反围剿的胜利,决定将主力部队转移到加仁和马泗革命根据地。在8月29日至9月2日行军转移途中,多次遭到伪保安队及地方民团的阻击,在被拦击中,二大队胜利突围,一、四、六大队和团部的指战员在半夜突围中,由于几天几夜的连续作战,终因极度疲劳而在宜山县北山地区的殿王山的休息中,被敌人突然袭击,战斗失利,政委莫江白、中队长苏灿荣、政工员朱丹、覃尚智以及游击队员31人被俘,21人牺牲,莫江白、苏灿荣、朱丹等5位同志被俘后坚贞不屈,英勇就义。当突围失利,队伍被冲散后,团长覃宝龙同志迅速赶到宜山与地下党城工党组织联系,做好失散队员的收留转送工作,后使多数队员持枪归队,继续进行革命斗争。1949年10月下旬,广西农委路璠等同志到达马泗根据地,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分析全国解放战争形势,提高指战员的认识,鼓舞斗志,整顿扩充队伍,并决定把桂西北人民解放军第五团扩编为都宜忻人民解放总队。12月2日又解放宜山县城,有力地配合南下大军,歼灭国民党残敌,解放宜山、忻城、宜北、思恩、天河、柳江等县,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事实证明,不管在任何残酷斗争的环境中,都宜忻地下党、地下工作队员、游击队员是忠于党、忠于人民革命事业的。解放后,都宜忻人民解放总队改编为宜山、忻城、天河、环江、柳江5个县的县大队、公安队和军分区独立营,部分指战员转入地方,成为各级政权的骨干,为消灭国民党残匪,巩固革命政权,又继续作出重大贡献。

在长期艰苦的地下活动和武装斗争中,都宜忻地下党不断地发展和壮大了党的组织,培养和锻炼了一大批优秀的革命干部,成为各级领导骨干。熊秀民、莫江白、苏灿荣、钟亮(朱丹)、罗秀仙、张启文、莫绍图、覃尚智55位同志,为革命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1969年至1972年在区革委关于抓“大案”“要案”的统一布置下,由宜山、都安、忻城3个县的“三办”抽调干部组成“101”专案联合调查组,对都宜忻地下党、游击队进行全面立案审查。他们根据区革委副主任、广西军区政委刘重桂在自治区专案定案会议上对地下党集团专案提出的主要任务和指示,从“左”的观点看待都宜忻地下党的发展过程,重点审查了支部以上的领导成员的政治面目。“北山”事件和“大塘”事件、地下党与托派是否有关系等问题,在审查中,由集团专案组提供怀疑线索(多是假材料),通报各人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建立个人专案进行审查,然后进行所谓的定性结论。因此,使分散在全国各地的都宜忻地下党员和游击队员的同志遭到摧残和迫害。不少同志被诬蔑为“土匪”,被当成“叛徒”“特嫌”、“历反”“土匪头子”来审查。这些被扣上莫须有罪名的同志,有的被反复游斗;有的被下放劳改,有的被开除党籍、公职、撤职降级;有的被关押、判刑;有的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有的还株连亲属等等。这些旷古未闻的冤、假、错案,极大的损害了都宜忻地下党的光辉形象,同时也使地下党和游击队的很多干部长期得不到组织的信任和正确使用。在审查过程中先后形成一个“登记册”“五个调查报告”和3个正式文件,在审查、深挖过程中,把大塘(属于忻城县)和北山(属于宜山县)对敌作战作为所谓事件审查,把党的外围群众组织“志同社”“红河人民解放委员会”“爱国民主青年联合会”作为“托嫌”来审查,把建立“白面红心”政权作为“特嫌”“历反”来审查,把组织已经作出结论或处理过的问题重新立案审查,把党的统战工作作为通敌来审查。这些做法是别有用心的,是背离客观历史事实的,其结论必然是错误的。结果把125名地下党员列为审查对象,内有83人(支委以上12人)被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其中有27人被列为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把支委以上的领导干部,如吴师光(广东人)、覃宝龙(都安人)、韦勋尤(忻城人)等同志当作“特嫌”,把周廷扬(宜山人)、樊茂春(忻城人)、梧裕茂(柳江人)等同志当作“历反”,把莫江白(忻城人)、樊大(忻城人)等同志当作“托嫌”来审查,进行残酷迫害,把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人打成坏人,把地下党组织打成反革命组织,把游击队诬蔑为“土匪队伍”。这样做的结果,使许多当年的地下党员、地下工作人员、游击队员以及一些支持过我党的民主人士遭到摧残和迫害。

1984年经中共河池地委地党办组织力量调查证实,都宜忻地下党的领导成员都是好的,12名支部委员以上的领导干部中,没有一个是“叛徒”、“特务”“历反”“托派”、154名地下党员中,也只有两名有过自首变节行为,在解放前地下党已开除其党籍,事实说明,当时对都宜忻地下党的审查指控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强加给吴师光、莫江白、覃宝龙、周廷扬、韦勋尤、樊茂春、樊大、梧裕茂等同志的罪名,均属不实之词。对于原三县的“三办”在审查地下党过程中,还把进步的革命群众组织“志同社”“红河人民解放委员会”“爱国民主青年联合会”等诬为“托嫌”,企图把领导这些组织的莫江白、樊大打成“托派”,进而加害于都宜忻地下党,以上均已查明,都宜忻地下党没有混进一个托派分子,也没有一个地下党员参加托派组织或与托派有什么关系。原忻城中学“志同社”,是1946年由忻城中学学生樊大等人,在进步思想的影响下,自发组织起来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进步学生,学习马列主义;“红河人民解放委员会”是1947年由地下党员教师赵万里同志联系进步青年,在忻城中学成立的进步群众组织;“爱国民主青年联合会”是宜山地下党城工外围组织,为宣传发动群众而组织起来的进步青年组织。事实证明,在“文革”中把上述革命群众组织,诬蔑为“托嫌”组织或与托派有密切联系,是毫无根据的。中共忻城县委以忻发〔1984〕第26号文件转发了中共河池地委《关于为都宜忻地下党在“文革”中遭受迫害问题的平反决定》,并在我县干部群众会上宣读,肃清影响。从此,在“文革”中蒙受冤屈的同志得到了平反,恢复了名誉。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四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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