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8-1-0 作者:广西人民出版社
广西人民出版社梁长凡被迫害致死——枪杀……………………………………………………(287)
傅扬被迫害致死…………………………………………………………………(289)
王和顺被迫害经过………………………………………………………………(291)
梁长凡,广西邕宁县百济公社人。壮族。1921年6月生,“文革”前作广西人民出版社总务(办事员)。
“文革”初期,梁长凡参加了一派群众组织,但在社内活动不多。1968年8月26日下午,邕宁县百济公社参加区革委会成立大会廖仁耀(公社干部)、李彩尤(公社税所所长),通过南宁市中山路派出所的同志带领。到中山路81号梁长凡住处,把梁抓回百济公社。理由是梁属“反共救国团”成员,怀疑他介绍百济公社的梁顶书等人加入了“反共救国团”,要梁回公社“交代问题”。
梁被抓回百济公社后,受到公社一派群众组织严刑逼供。梁坚决否认自己与“反共救国团”有关。但在酷刑逼供情况下被迫承认有电台埋在广西人民出版社。公社中负责批斗梁的人打电话告诉中山路派出所。该所一个军代表即转告出版社。陈肖人接电话后,派人连夜挖寻“电台”,未获。同年9月14日,陈肖人、雷时圣、罗荣生、罗益中、滕玉球、施美梅、罗日凤、梁必慎(司机)乘汽车到百济公社押梁回社。公社的梁仁耀、梁瑞能(公社银行营业所副所长)同车押送梁长凡回来。连夜审问追查梁长凡埋电台一事。梁说,因公社对他施加酷刑难以忍受,性命危在旦夕,故出假供,想回南宁,求得社内组织和同志们的关顾。参加审问的人有陈肖人、黄维贤、李宜楠、周顺杰、雷时圣、钟有安及公社来的共十来人。审问后,出版社与公社来的人商量如何追查下去,公社一方的人说,梁长凡是出版社的人,“电台”又埋在出版社。应把梁留社追查清楚。出版社一方表示,公社对梁的情况清楚还是领回公社把问题查明。双方最后决定把梁送回公社。
1968年9月18日上午7时许,梁看见送他回百济公社的汽车开来了,便说要上厕所,乘机翻墙往广西军区躲避逃跑。不幸被抓回社后又惨遭毒打。黄维贤、李宜楠都动手打了。周顺杰就拿起一条木棍,把梁的右上臂打断,当时梁叫痛不止。最后还是把他强扯硬拉上了汽车,押解梁回百济公社的有罗益中、滕玉球、卢英娥、梁必慎(司机)、廖仁耀、梁瑞能等人,梁在车上和途中,一再苦苦哀求,不要送他回公社,否则就没命了。
回到百济公社几天(9月21日至23日之间)后的一个傍晚,公社值班武装民兵陆振扬以梁上厕所图企图逃跑为借口,用苏式冲锋枪向他射击,未中;梁惊恐跑回关押处(公社旧礼堂)后。又被民兵推出到公社岔路口(今工商管理所门前),由武装民兵黄兆甫用美式步枪把梁枪杀了。
梁长凡是出版社干部,本应由出版社查明处理,据说当时区革委会已有对流散或被抓人员应予交还本人所在单位的指示,但出版社一派组织的负责陈肖人、黄维贤都坚持送梁返百济公社。造成梁被枪杀的后果,但直接责任还在公社。
1983年9月26日,广西出版事业管理局“处遗办”已为梁长凡公开平反昭雪。恢复其政治名誉,对参与迫害梁的有关人员,按政策作了处理,对梁遗属的善后工作也按有关文件规定一一落实。
傅扬,河北省大名县人,汉族,1921年生。抗日战争期间,曾在北京伪新民会教化部供职。1945年9月,经我地下党介绍到晋冀边区张家口晋冀日报社,新华书店工作。1957年反“右”前,傅扬在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任图片画册编辑。1957年1月。人民美术出版社审干委员会,对他在抗日时期任职于北京伪新民会教化部一事,作了结论说:“除在伪报刊上发表反动文章属历史上反动思想行为外,无其他问题”。1958年,傅扬被人民美术出版社划为右派分子,当年7月,他被下放到广西艺术学院监督劳动。1962年,区党委统战部批准广西艺术学院摘掉傅扬右派分子的帽子的报告。1962年11月,傅扬被调到广西人民出版社任美术编辑。1978年底,国家出版局政治部根据当年的55号文件,批准了人民出版社关于改正傅扬被划为右派分子的结论,撤销关于右派分子傅扬的处理结论,恢复其政治名誉。
“文革”中,广西人民出版社的李宜楠是我社“劲松”战斗队的骨干之一,是一再查抄和翻阅傅扬书籍文稿并整理列出傅扬的所谓“罪状”的专案负责人。“七·三”布告之前,出版社“联指”“劲松”战斗队将傅扬抓到北大路出版社纸张仓库批斗,在多次批斗中,李宜楠曾多次打了傅扬,有一次,傅扬被仓库工人用棍子打昏了过去。李宜楠用一盆水照傅的头泼去,泼醒了再审,傅扬被抓到仓库,关在一个一二平方米的小木屋里。他们用锄头把拷打、用铁条拷打,打得傅扬浑身是伤。李宜楠是打傅扬最厉害的一个。他们还用重镣(用汽车轮胎上的防滑的铁链加工制成)锁住傅扬的双脚。据黄维贤交待,他有次开会回来时,见此情况,便问李宜楠,李说:“傅扬问题十分严重。为了防止他逃跑,才给戴上的”。1968年南宁市发大水时,李宜楠等人不给傅扬换地方住,有时水面快淹过傅所睡的床板。致使傅扬除了内伤,外伤外,还得了风湿关节炎,以后他虽被放出,但仍进行管制劳动,经常手脚麻木,又得了高血压病,李宜楠打傅扬的事不许傅扬泄露。李对傅说:“你要是泄露了,我们随时消灭你,就象消灭一个苍蝇一样容易。”
从1968年6月至12月傅扬被关在南宁市北大路出版社纸张仓库被逼、供、讯;从1969年初至年底,傅扬继续受到隔离审查。他在幼儿师范学校受审查时,有一晚突然被扯出来受到批斗。会上被迫跪在地上,竟被李蕙用一条带有钉子的锄头柄朝头上打,打成重伤。好多人说,当时都看见血从头上冒了出来,周顺杰说,看见傅用手掌捂在伤口处。血从手指缝里流出来,有两条流了一两寸长,从1970年初至1972年5月,虽准予回家住了,但仍说是住“牛栅”不仅与家人隔离。且把他爱人安排到另一处守门口。还对傅本人有伤不准治,有病不准医。每天都要到仓库接受监督劳动,直到1982年5月13日,炊事员发现傅扬不来吃饭时,带人进屋检查,才发现傅扬倒在地上,经检查,是脑溢血而死。并在身上衣袋中检出一份早就写好的遗书,注明了姓名、所在单位和住处,是怕万一死在路上时,路人看了遗书,好报告本单位给他收尸而写的。
傅扬的爱人张耘也受到严重的株连迫害,家产也被抄光,真是家破人亡。
1984年1月,广西出版社揭“处遗”办为傅扬及其遗孀张耘召开会议平反昭雪,恢复政治名誉,对其经济上的损失,也给予适当的补偿。
王和顺,山东省新太县人,曾在国民党海军黄安号军舰服役20余年,任上士班长。1949年2月,随该连舰在连云港起义。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1953年到广西电影公司当通讯员,1964年调来广西人民出版社当门卫。1971年10月因脑溢血去逝。享年64岁。
“文革”中,在广西毛主席著作出版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毛办)“支左”的军代表刘凤楼主持下,以不切实际的揭发材料为依据,说王不是随军起义的上士班长,而是一个长期隐下来的“大特务”“大鲨鱼”。1969年1月,由刘凤楼在大会上宣布了这一错误判断。随后即动员区出版社纸张仓库职工对王和顺进行揪斗和立案审查。从1969年1月至1970年4月,刘凤楼多次组织仓库工人对王和顺逼供、讯,说王如不坦白交待就不能过关。王年老有病,身心受到严重摧残。不得已供认自己当过“中校副舰长”,甚至说自己是黄安号舰起义组织者之一。
1970年4至5月间。“区毛办”对王的历史作了外调,证实王是黄安号军舰一般起义人员,王的军衔是上士班长,否定了所谓“大特务”的判断,但是,却又说王是个“老兵痞”、“失掉了贫农的本质”、“散布过一些反动言论,错误严重”,因王年老患病(肺结核),已不能继续工作,拟对王免予处分,作退职处理,1970年8月,区革委直属机关第一临时党委,对王和顺的处理作了口头答复,按退休处理。但未给王办理退休手续,仍安排他作门卫,1979年3月,区出版局落实政策小组对王和顺一案作了复查,认为原“区毛办”对王的处理结论是正确的,不再作结论,1983年6月,我局“处遗”办公室又对王和顺一案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作出作了实事求是的结论:一、王和顺是黄安号军舰起义人员。“区毛办”“支左”军代表刘凤楼对王立案审查是完全错误的,说王是“老兵痞”、“已失掉了贫农本质”、“散布过一些反动言论、错误是严重的”等,也是不实之词,应全部推倒。二、原“区毛办”对王的历史作了复查,但未予正式平反,现按党的“有错必纠”的政策,公开为王和顺平反昭雪,恢复其政治名誉。三、王在“文革”中蒙受冤屈,残酷批斗,无辜立案审查,身心受到莫大摧残,其病故与其受迫害有直接关系,但因是在错整解脱后一年半病发去世的,故不作迫害致死性质。
从我社“处遗”的大事件和集中解决的问题看“文革”的严重危害。
“处遗”开始,我社(1979年改局)就有刘彬、李玉生两位副局长先后受到区党委作出的停职审查,刘是支“左”升副厅级后转派来我局的,“处遗”前,就被揭发在融安任县武装部政委时,主持动员“刮台风”大批乱杀人的会议犯有严重错误,经“处遗”派员认真查证落实,受了党内警告处分后离休,李也是支“左”以后来局的,“处遗”时,因他多方抵制影响了“处遗”的开展,也受到了停职审查,后区党委决定调离的,副局长王东焘因“文革”前期在广州的问题来广西的,中央“处遗”工作组接到了对他的揭发材料,与宣传战线“处遗”领导小组决定,进行了“背靠背”的审查,原定调离,第二年改转二线。
通过“处遗”,还改变了经过3年争论,但有关局领导一直坚持不准再版《广西革命回忆录》及出版其《续集》的错误决定,有关领导人与1976年抢先编发7本批邓的书相反,1980年竟压制了由邓小平增写题词、覃应机写了序言的《广西革命回忆录》的再版与《续集》的出版,本来两书对拨乱反正和坚持革命传统教育都有重要意义,并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列入了选题计划,责任编辑修订了原集,室主任进行了二审,区党委办公厅又来文转达了乔、覃二书记要我们出书的指示。编辑部主任又给分管的局领导写了专呈,说明是关系到拨乱反正的大事,都未能改变不出决定,直到“处遗”办又向中央工作组写了专题报告,得到了支持,宣传部发了正式文件。才终于改变不出两书的错误决定,把书出了。
我社在“处遗”中根据揭发进行审查的,还有副处级4人,正副科级5人与一般干部1人,其中也有1人犯严重错误,但免于处分的。“处遗”前调走的,也有1人犯严重错误,另1人属犯错误,免于处分的。
最后,把我社平反昭雪的冤、假、错案统计数字开列如下:
一、被迫害致死的干部2人。
二、因受严重的逼、供、讯,解脱后一段时间脑溢血病死的工人1人。
三、因准备武斗,回乡制造手榴弹,不慎自爆身亡的工人1人(不属受迫害未作平反)。
四、因被打成现行反革命分子并遭万人大会批斗,后逮捕关押一年半的女工1人。
五、在解放路被抓,送公安厅关押7年半后无罪释放的工人1人。
六、因所谓“5·16”反革命集团受追查迫害3人,其中2人受严重迫害。
七、被罗织各种莫须有罪名,分别遭受审查、关押、批斗、殴打、挂牌、游街、抄家、强制劳动等不同程度迫害的,有30人。
把以上“处遗”中的重大事件和集中解决的问题。写在后记中作为大事记的补充。也进一步说明了这场灾难的严重危害。
来源:《广西“文革”档案资料》(第七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整党领导小组办公室编,198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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