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5-11-10 作者:山东省委城市社教青岛工作团四分团第九工作队
山东省委城市社教青岛工作团四分团第九工作队简历
1917年下学后至1936年,先后在烟台、哈尔滨、威海当店员;1936年-1941年在家管理家务,乡公所文书;1941年-1948年,胶东行署会计科科员;1943年-1950年,胶东行署行政处科员;1950年-53年,青岛水产公司科员、付科长;1953年调市南粮食分局。
主要问题
该在1941年当地解放前,有地32市亩,房屋9间,山岚20余亩,骡子1头,雇长工1人,全家5口人均不参加主要劳动,土改前卖掉24亩,1946年土改时还有地8亩,在土改时分出房屋3间,土地未分,家庭划为富农,姜春里因参加工作本人成份未定,在此次运动中,经海阳郭城公社龙口生产大队党支部研究意见,姜春里本人应划为富农份子。
表现情况
姜春里参加工作较早,过去表现较好,但近几年来革命意志衰退,贪图安逸,怕艰苦,对党的事业缺乏责任感,违犯政策,拿国家粮票送人,多吃多占,对工作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对一些严重违法乱纪的问题视而不问,一度使市南分局邪气上升,正气得不到伸展,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损失。运动中尚能检查交代。
工作组意见
不戴富农份子帽子,明确成份,不给处分。
工作队意见
同意工作组意见。入伍入党,隐瞒家庭本人成份,虽58年家庭成份改正了,运动交代了,不给处分。
简历
1942年-1945年,在沙河经商;1946年1-12月,青岛滨县路凯利帽庄经理;1947年1-12月在青岛台东三路复新帽厂经理;1948年1月-1950年,青岛台东三路复兴振记帽厂付经理;50年至今先后在另售公司、台东、市南粮食分局办事员、股长、管区经理等职。
主要问题
1942年在沙河与邱光月、邱光甫、张公九等4人合伙开设增兴利汇兑庄,该任经理,43年股东扩大,改为德丰东,该仍任经理,资本20-30万元,经营棉花、土纸,办理汇兑,并在青岛有坐庄,45年该号因去黄县、龙口贩运伪币,被我八路军没收(没收的伪币约折白细布100匹)从此该号停业,邱分到本利50-60万元。
1946年与邱鉴、张圩3人合伙在青岛滨县路28号开设凯利帽厂,资金200万元,邱本人投资50-60万元,任经理,雇工人两名(查敌伪档案雇工5人),47年该号扩大,改名为复兴帽厂,迁至台东三路65号5人合资1791万元(约合黄金70两),邱本人资金91万元,任经理,吃西股1成,雇工4人,临时用女工5-6人。
47年底该号因亏本待歇,48年1月兑给季振川(季是我西海人民政府利用作一般工作的资本家,国家给他投资),改名为复兴振记帽厂,定为10股资本1000万元,季900万元,邱100万元(实际邱挂名没拿钱)季为经理,邱为付经理,这时有职员2人,雇工4人,50年结束。
表现情况
工作一般,商人习气严重,对领导一贯阿谀奉承,61年反后门时,违犯政策以私人关系给交电站私自补助粮食500多斤,给亲友买自行车2辆。运动中不老实交代。
工作组意见
定为资产阶级份子,不戴帽子,保留会籍,动员其出党。
工作队意见
邱湘南46年至50年任经理达5年之久,并有雇工剥削,确系漏划的资产阶级份子,该入伍入党后,虽然对任经理的职务没有隐瞒,但资本和雇工情况长期隐瞒,至今不老实交代。经研究明确成份资产阶级份子,保留会籍,劝退。
简历
1936年-1947年在青岛拾煤核、讨饭,后在益中油厂当工人;1947年3-5月在惜福镇国民党保安七旅当兵;1947-1952年12月,在益中油厂、油脂第一油料厂工人;1952年12月-1963年5月,青岛植物油厂工人;1963年5月调市北粮食分局长山路粮店、临沂路粮店任付货员。
主要问题
凌思明解放前就以流氓手段奸污妇女,解放后恶习不改,以流氓手段乱搞妇女,并行凶企图杀其妻子。具体事实如下:
1.1958年在植物油厂工作期间,以体贴、关怀等手段,与同车间工人石淑贞通奸达半年之久,被组织发现后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不但不思悔改,反而扬言“要杀党委书记和劳保科长”等。
2.1964年在临沂路工作期间,该店职工都在粮店后院吴玉芳家煮饭,该趁此机会经常与吴接近,并冒称自己是复员军人、共产党员,并约吴看电影逛马路,1964年10月一天晚上9点多钟,在贮水山将吴玉芳奸污(未婚,当时在13中上学),奸污后凌认为吴玉芳不是处女,当时即逼问吴与何人还有关系,而吴玉芳不承认与别人发生过关系,因此过了3天以后,凌思明又将吴玉芳骗到贮水山,用手枪(据分析不是真枪是锯把子)对着吴玉芳的胸口威逼说:“今天我让你同我一起死在这里”。
凌思明为了长期奸污吴玉芳,1965年2月8日夜11点多钟,竟冒充市北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到赵庆共(吴玉芳男同学)家中找赵庆共,以了解吴玉芳的表现为名,对赵进行威吓。
3.持刀行凶,企图杀害其妻秦桂云,凌思明平日经常对其妻子打骂虐待,工作队进店后,其妻向工作队反映了凌乱搞男女关系的一些问题,并将其乱搞女人的信件给工作队的同志看了,后被其发觉,该即逼问其妻:“信给谁看来”。并手持菜刀声言要杀其妻,幸被其舅子秦启明遇上未造成事实。
4.该在解放前干匪兵,在站岗时开枪打伤一人(身份不明),并经常拦路敲诈民财,自17岁耍流氓奸污妇女,青岛解放时,乘混乱之机到东西烟草公司抢面粉4包,大米80余斤,到汉城商店抢布4丈多。
表现情况
该解放前是个流氓份子,参加工作后思想一贯落后,恶习不改,继续用流氓手段奸污妇女,打骂虐待其妻子。在四清运动中不交待问题,在运动后期又耍流氓手段以自杀(未遂)威胁组织。
工作组意见
工作队意见
凌思明解放前是一个流氓份子,解放后没得到改造,一贯的以流氓手段奸污妇女,并企图行凶,运动中不但不老实坦白交待,反而以自杀威胁组织。因此经研究决定:代上坏份子帽子,留单位监督改造,劳动教养。
错误事实: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获款646.25元,粮票25斤,粮食260斤,地瓜70斤。具体事实:
1.61年秋季负责管理农付业生产时,与李建国(贪污份子)、台永盛勾结盗窃厂的生产粮,该分赃大豆16斤,花生11斤,地瓜干30斤,地瓜70斤。
2.62年5月在铸造车间负责时,职工食堂撤销结余款21.51元,粮票25斤该未上交,贪污自肥。
3.61年6月以厂的名义,从建新印刷厂套购骨胶10斤,到自由市场高价出卖获利71元。
4.61年6月为其原籍生产队代买自行车大口连子一条,从中得利18元。
5.60年10月至62年5月,先后数次以厂的名义,从轴线厂套购渔网线8斤半,纯碱80斤,线车3打,腊线150斤,运往昌邑原籍托其岳母高价出卖和兑除粮食共获现款233.54元,地瓜干203斤。
6.61年4-12月用投机倒把所得的粮食自己食用,顶出粮票118斤,先后6次在博兴路和海泊桥自由市场高价出卖获款302.20元。
表现情况
思想落后,57年整风反右时有错误言论,曾受过批判。工作不负责任,经常往反原籍逾期不归,运动中不老实交代,先后3次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经过帮助教育才作了交代,现已退赔350元,粮票70斤。
工作组意见
免于行政处分,党内给予察看一年的处分,退赔350元,粮票70斤,余者免退。
工作队意见
严重警告,行政免于处分,退500元,粮票70斤。
简历
1921年下学后,在原籍手工织布;1925年至1950年4月,在青岛云南路88号开设增盛永磨房;1950年5-7月卖菜、干临时工;1950年8月至1954年6月先后在郓城北路市民消费合作社、台西工人消费合作社当磨房工人;1954年7月调贵州路粮店,现任团岛二路粮店付货员。
主要问题
张子言在1925年与其父亲和二兄来青,在云南路88号开设磨房,有石磨2盘,其父在青时间不长即回家,后来原籍的长兄又来青。于28年4月张子言与其兄张洪安、张京安3人正式开设增盛永福记磨房,有电力石磨2台,三个马力电机1台,其二兄张洪安任经理,张子言任会计,经常雇用店员2-5人,主要经营磨房兼卖米面杂粮。1946年商业登记总资金18万元,弟兄3人每人出资6万元,1947年总资金600万元,每人出资200万元,1949年2月登记资金3万元(金元券),每人1万元。1950年4月磨房歇业,将磨房租于郓城北路市民消费合作社,张子言随即在该社当磨房工人,从此便成为职工。1952年加入工会。
表现情况
该自参加工作以来,工作思想表现一般,平日少言寡语,运动中也不积极发言,对其资产阶级份子成份问题运动中作了检查交代。
工作组意见
定为资产阶级份子,继续当会员。
工作队意见
不定为资产阶级份子。
主要问题
1.阶级观点模糊。前厂长刘维屏,道德败坏,一贯奸污妇女,在职工中影响极坏,群众在60年即多次向李成云同志反映,李只口头向区委提过疑问,但由于该接受了刘的小恩小惠(刘58、59年先后送李粮票100斤),二人关系密切,因此对刘维屏的问题不积极揭发斗争,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甚至与刘维屏一起排挤厂长李永勤同志,直到1963年四方区委明确指示才作处理。
2.违犯政策,乱搞协作,从中受礼,在60年以来国家暂时困难时期,该不顾党的政策,拿工厂生产的产品和设备大搞协作,从中受礼,据统计,60年以来在李的指示和同意下,先后拿出中岛磨2台、水泵1台、白酒630斤,汽油30公斤、浆糊11.8万斤、淀粉渣16万斤、酒糟5万余斤及包皮、麻袋等物资,和莱阳等地生产队搞协作,换回秋木1块(一个多立方),樱桃300多斤、栗子200多斤、大葱200斤、芋头700斤、粉条80余斤、罗白4000余斤、鱼400余斤、桃子100余斤、平果100余斤、花生200余斤、地瓜芽子、面袋、汗衫、肥皂等。李成云自己接受的东西有:地瓜干80余斤,地瓜面40斤,大豆10斤,生油29斤,地瓜150斤,罗白250斤,花生6斤,粮票150斤,桃子16斤以及海米、地豆、咸鱼咸肉、芋头等。
表现情况
李成云身为共产党员,支部书记,不坚持原则,违犯政策乱搞协作,从中受礼,其错误是属于,本应给予纪律处分,但该在运动中能主动检查交代,认识较好,有悔改表现,因此决定免予党内外处分。定案,再整理一下材料。
问题性质:坏分子。
一、流氓成性,强奸少女,奸污妇女。
1.60年与彭秀华(原太平镇民办食堂会计)结识后,先后多次以送粮票、看电影、逛公园、教学车子等手段进行引诱,于61年夏天一个晚上8点多钟,将彭骗入海泊公园,强迫彭与其发生肉体关系,彭坚决不从,祝即用左手堵住彭的嘴,右手扒下彭的裤子,由于彭秀华(17岁)力小,挣扎不过,终于被祝强奸,此后彭秀华经常腹痛,月经不正常,摧残了少女的身心健康。
2.60年4月乘王芝兰(女流氓)男人(右派份子)在月子口劳改时先后以送粮票、看电影、逛公园等手段,长期与其鬼混,多次在王家住宿胡搞,并多次领至店内胡搞,生一私孩子,在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3.60年11月至64年9月,与反革命份子林天庄家属王桂兰(女流氓),以送粮送钱等引诱,长期胡搞达4年之久,并生了私孩子。
二、60年至64年在洮南路粮店任付货员时,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结贪污盗窃粮票(单)455斤(60年以前180斤)粮食50斤,油票4斤半,饼干票5个,现款18.10元。具体去向:
1.60年至63年在洮南路民办红旗食堂吃用粮票30斤。
2.60年至63年交给其妻宋桂兰家食用160斤。
3.60年4-9月为了达到乱搞妇女的目的,送给女流氓王芝兰粮票100斤。
4.60年11月至64年9月,先后多次送给与之胡搞的女流氓王桂兰粮票23斤,粮食10斤。
5.61年多次送给青岛化工厂工人毕乃福(投机倒把份子)粮票130斤,粮食135斤,从中接受毕送烧柴1000斤,香烟10盒,猪肉2斤,鱼10斤。
6.60年至61年夏天,送给被其强奸的彭秀华粮票21斤。
表现情况
工作一贯消极,61年整三店时,曾发现其有贪污行为和乱搞妇女(本人不承认),运动中态度极不老实,百般抵赖,抗拒交代,经帮助教育,在事实面前才被迫交代贪污粮票218斤,奸污妇女2人,但对其强奸少女等罪恶至今拒不交代。
工作组意见
祝明礼系资产阶级份子,合营后不接受改造,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盗窃,乱搞妇女,强奸少女,性质严重,运动中抵赖抗拒,不老实交代。经研究给予代/戴上坏分子帽子,留单位监督改造。
工作队意见
主要问题
吴作民在1961年任职期间,共贪污盗窃粮票、粮食115斤,并犯调戏猥亵女职工等错误。具体事实如下:
一、贪污盗窃:
1.1961年该在曹县路分仓工作时,勾结安山路百货店任玉忱,利用1个提粮单提2次粮的办法,盗窃国家粮食80斤,吴作民得到粮票60斤,现金8元。
2.1961年在分仓工作时,与保管员曹玉朴、曲厚德等人合伙盗窃熟■片等产品100多斤,吴从中分得31斤。
3.1961年吴的岳母回乡后,该没有把粮证交回,贪污冒领一个月粮食,计24斤。
二、道德败坏,调戏猥亵女职工:
吴作民过去曾因乱搞妇女受过党内警告处分,当该并未从中接受教训,1951年该在第二粮库曹县路分仓任组长时,又借职权利用晚间值班机会,对女职工迟玉梅(未婚)进行调戏猥亵,用手摸女方乳房和阴部,给党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表现情况
日常工作表现一贯消极,不负责任,在国家暂时困难时期,该利用职权内外勾结多吃多占国家粮食,并犯有调戏猥亵女职工等错误。四清运动中通过帮助教育,交待了自己的问题,退赔积极,有悔改表现。
工作组意见
免于党内外处分,非法所得全部退赔。
工作队意见
严重警告,免于行政处分。
主要问题
1962年5月至1963年,利用工作之便,用布袋等工具,先后盗窃各种粮食550斤,全部自食。
表现情况
工作一般,思想落后,运动中经过帮助教育交代了问题,现已退赔30元。
工作组意见
免予行政处分,退赔30元。
工作队意见
同意工作组意见。
错误事实
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获赃粮食145斤,麻袋10条,现款941.30元。具体事实:
1.60年春至62年10月,利用工作之便,采用包袱、面袋等工具盗窃小米等各种粮食274斤,麻袋105条,存入崔玉兰(原米厂临时工)家,由崔给代卖粮食129斤,麻袋63条,获赃款240.30元(崔承认卖麻袋十几条,粮66斤10多元)。
2.60年10月至62年,刘本人先后4次在南山自由市场和李村集出卖麻袋18条,获款101元。
3.1962年与崔玉兰内外勾结,盗出面袋200条,出卖获款400元,分给崔100元。
4.61年至63年先后10余次将盗窃的麻袋带回原籍(益都)市集卖给益都城关郭玉秀麻袋100条,获款300元。
表现情况
工作一般,思想落后,运动中多次与其妻和同案人崔玉兰订立攻守同盟,经过反复帮助教育,对其去原籍卖麻袋、面袋的事实仍拒不交代,不积极退赔。
工作组意见
戴上贪污份子帽子,留厂监督改造,非法所得全部追回。
工作队意见
同意工作组意见。再查对一下。
来源:《七批238件经济或政治问题的案情初步审结及上报处理意见汇编》(绝密)中共山东省委城市社教青岛工作总团第四分团第九工作队,1965年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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