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索引页面]

两案内不属中央管理的干部已判刑和拟判刑人员登记表 -- 崔建雄

日期:1979-10-21 作者:中共内蒙党委运动办公室

中共内蒙党委运动办公室

崔建雄,男,39岁,行政22级,贫农出身,学生成份,陕西省绥德县人,汉族,1975年2月入党,1959年入伍,文化革命前是黄管局任会计。文化革命中任巴盟革委会副主任、内蒙革委会委员。现在系黄管局器材财务科副科长。

主要罪行

一、大搞刑讯逼供,是制造巴盟地区“新内人党”冤、假、错案的操纵者和指挥者之一。

1968年“挖肃”挖“新内人党”期间,崔建雄亲自主持召开盟革委会第111次、113次、124次常委会议,研究了巴图巴根等120余位同志的所谓问题。给这些同志无辜扣上“内人党”、“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罪名,决定群专和打倒。崔说:“这些人本质上是坏的,打开骨头也是黑的”。为了突破巴盟所谓“新内人党”,崔利用分管专案办公室的权力,亲自指使专案人员和原盟委公署的审讯小组成员昼夜进行突击审讯、严刑逼供。崔给帮兄弟鼓劲说:“内人党证据确凿,我摸到一个规律,‘内人党’不打不说,一打就说”,“‘内人党’是反革命组织,要狠狠的审讯、狠狠的打。”致使白瑞卿等同志被逼含冤而死。

二、分裂群众队伍,并抢夺武器,私造武器,挑起武斗事件。给巴盟地区的革命和生产造成严重损失。

1968年1月黄河一处的部分工人与革委会几名工作人员由于误会而发生冲突,崔建雄等故意扩大事态,说是反革命事件,煽动近千名工人围剿一处,当时盟革委责成崔建雄出面调停处理,崔不但不制止,反而挑起武斗。有三、四十人被打,这就是当时的“血流黄河一处”事件。1969年5月崔又亲自指挥策划一场大型武斗,把拖拉机改制成土坦克,从磴口五原煽动农民参加武斗。

崔建雄6月20日从呼市到五原参加三干会,亲自跑到五原胜丰、和胜两公社人武部要枪20支。公社不同意,崔便将盟革委人保组手枪3支和专案组79子弹150余发、762子弹70多发和小口径步枪子弹交给“东联”头头苏振清和磴口的熊占海、石玉喜等人。

崔在五原期间一面同五原工代会赵文秉、候在高研究制做了一部分土制手榴弹,一面派李玉清到临河干召庙、五星两公社了解枪支、子弹。于6月20日由王建国带20余人把干召庙公社武装部枪36支、子弹20发抢回。6月29日崔派人带武器到磴口黄土垱公社集结。结果被打散,伤几十人。

三、利用群专残酷迫害干部群众。1968年1月24日崔支持原“巴盟群专指挥部”搞所谓统一行动,借机进行派性专政。搜查不同观点的干部和群众的家,抓了原巴镇工筹会负责人李仁同志等送公检法拘留数月。将一中学生门龙生、史德平搜家之后又拘留审讯一周。

四、拉帮结派,阴谋篡党夺权。内蒙六次全委会期间,崔伙同郝广德、王金保等人干扰会议正常进行,向内蒙党委施加压力,要内蒙党委在全国四届人大代表中增加造反派代表名额,崔签名联名向中央政治局发电报。崔回临河后,抢占盟招待所33号房间,垒起“33”号山头,冲击盟委会议,围攻盟委领导,召开黑会,散布黑指示,张贴大幅标语,“要通过批林批孔运动解决造反派受压局面,把失掉的权力夺回来。”再次搞乱巴盟。

问题性质:反革命罪

认罪态度:

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有所交待,认罪态度不好。

处刑意见:

起诉、判刑。

两案内不属中央管理的干部已判刑和拟判刑人员登记表

审查单位:                       案别:

姓名 崔建雄 性别 男 年龄 39 级别 22 家庭出身 贫农 本人成份 学生 籍贯 陕西省绥德县 民族 汉 入党时间 1975.2 职务 文化革命前 黄管局任会计 文化革命中 巴盟革委会副主任、内蒙革委会委员 入伍时间 1951 现在 黄管局器材财务科副科长 主要罪行 一、大搞刑讯逼供,是制造巴盟地区“新内人党”冤、错、假案的操纵者和指挥者之一。1968年“挖肃”、挖“新内人党”期间,崔建雄亲自主持召开盟革委会第111次、113次、124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了巴图巴根等120余位同志的所谓问题,给这些同志无辜扣上“内人党”、“叛徒”、“特务”、“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等罪名,决定群专和打倒,崔在会上公然胡说:“这些人本质是坏的,打开骨头也是黑的”。1968年10月下旬,为了突破巴盟所谓“新内人党”,崔利用分管专案办公室的权力,亲自指使专案人员和原盟委公署的审讯小组成员,对巴图巴根等同志,昼夜进行突击审讯、严刑逼供。崔给帮兄弟鼓劲,打气说:“内人党证据确凿,我摸到一个规律,‘内人党’不打不说,一打就说,内人党是反革命组织,要狠狠的审讯,狠狠的打,除了头部以外,打坏了我负责。”致使白瑞卿等同志被逼而含冤死去。 二、分裂群众队伍,挑起武斗事件。给巴盟地区的革命和生产造成严重损失。1968年1月黄河一处的部分工人与革委会几名工作人员由于误会而发生冲突,崔建雄派“东联”的几个头头,故意扩大事态,说是反革命事件,发表声明,煽动近千名工人围剿一处,当时盟革委责成崔建雄出面调停处理,崔不但不制止“东联”的错误作法,挑起武斗,有三、四十人被打,这就是当时的“血流黄河一处”事件。1969年5月,“东联”策划一场大型武斗,从磴口、五原,煽动农民上访,围攻另一派总部,用土制坦克将垟推倒,崔打电话说:“既围就拿下来。” 三、私制土手榴弹,抢夺武器。崔建雄6月20日从呼市到五原参加三干会,亲自跑到五原胜丰、和胜两公社人武部要枪20支,公社不同意。崔便将盟革委人保组手枪3支和专案组79子弹150余发、762子弹70余发和小口径步枪子弹交给“东联”头头苏振清和磴口的熊占海、石玉喜等人。 崔在五原期间,一面同五原工代会赵文秉、候在高研究制做了一部分土制手榴弹,一面派李玉清到临河干召庙、五星两公社了解枪支、子弹。于6月20日由王建国带20余人把干召庙公社武装部枪36支、子弹20发抢回。6月29日崔的一派人带武器到磴口黄土垱集结,“黄土垱之战”双方伤几十人。 四、利用群专打击不同观点的群众。1968年1月24日崔支持原“巴盟群专指挥部”搞所谓统一行动,借机进行派性专政。搜查不同观点的干部和群众的家,抓了原巴镇工筹会负责人李仁同志,并送公检法拘留数月。并将一中学生门龙生、史德平搜家之后又拘留审讯一周。 五、拉帮结派,阴谋篡党夺权。内蒙六次全委会期间,崔伙同郝广德、王金保等人,干扰会议正常进行,向内蒙党委施加压力,要内蒙党委在全国四届人大代表中增加造反派代表名额,崔签名联名向中央政治局发电报。崔回临河后,抢占盟招待所33号房间,垒起33号山头,再次搞乱巴盟地区形势,并以此为据点,召开黑会,传播黑指示,张贴大幅标语,声称“要通过批林批孔运动解决造反派受压局面,把失掉的权力夺回来。” 六、冲击盟委会议,围攻盟委领导。1973年10月,在崔的带领下,冲击盟常委会议,对开会的常委进行围攻,无理纠缠,迫使会议中断,并带人冲击旗县委书记会议,召开413大会,发表反盟委讲话,出动宣传车向盟委示威。 问题性质 反革命罪 认罪态度 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有所交待,认罪态度不好 处刑意见 起诉、判刑 备注

79年10月21日填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返回索引页面]



Copyright (C) 2024 Marxist-Leninist-Maoist.
Permission is granted to copy, distribute and/or modify this documen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 Version 1.3 or any later version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with no Invariant Sections, no Front-Cover Texts, and no Back-Cover Texts. A copy of the license is included in the section entitled "GNU Free Documentation Licen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