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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内不属中央管理的干部已判刑和拟判刑人员登记表--郝广德

日期:1979-10-21 作者:【中共内蒙古党委“两案”第一小组】

【中共内蒙古党委“两案”第一小组】

郝广德,男,35岁,行政22级,贫农出身,本人成份学生。河北省景县人,汉族。1968年入党,1967年入伍,文化大革命前系学生,文化大革命中任内蒙革委会常委,乌盟盟委书记。现开除公职、党籍,依法逮捕。

主要罪行

一、积极追随林彪“四人帮”,拉帮结派,篡党夺权,几次搞乱内蒙局势。文化大革命初期,郝犯打起造反派旗号,充当呼三司司令。大搞“怀疑一切,打倒一切”,“层层揪黑帮,抓走资派”,进行篡党夺权活动。上海一月反革命夺权风暴之后,他们伙同高树华等人首先夺内蒙师院党委的权,后又夺内蒙党委和内蒙日报社的权等活动。在冲击内蒙军区中,郝广德充当了“二线指挥”,同高树华等人策划军区前门静坐,绝食问题,把内蒙的局势搞的很乱。在中央解决内蒙问题的四方代表会谈中,郝犯给周总理的报告上造谣说:“内蒙军区王良太残无人道地镇压着革命左派,革命群众遭受着皮鞭、钉竹签、割舌头的毒刑”等等,欺骗中央。郝犯窃居内蒙革委会常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之后,(不久被拉入党内)他伙同滕海青、高锦明、权星垣、吴涛、李树德等人大搞“挖乌兰夫黑线,肃乌兰夫流毒,”把大批革命干部和群众打成“叛徒”、“特务”、“乌兰夫残党余孽”等等。党的十大以后,特别是批林批孔以来,“四人帮”加快篡党夺权步伐,郝犯见机而动。他串连部分委员(帮派),大闹自治区革委会三届六次全委会,策划选举高锦明当四届人大代表,增补高树华、那顺巴雅尔为代表。还给区党委施加压力,要高锦明回内蒙工作。批林批孔中,郝犯又拉起帮派山头,成立了“218”办公室,与区党委分庭抗礼,有计划,有纲领有目的地进行了一系列篡党夺权活动。在郝犯的指挥下,他们抓住所谓呼市日报“3·11”事件,煽动和组织群众冲击围攻区党委;强迫区党委召开“万人大会”,郝犯一伙大造反党乱军的反革命舆论,威逼区党委承认犯方向路线错误,由于他们一伙的捣乱,搅的工厂、机关不能正常生产、工作,为了嫁祸于人,郝犯等策划召开所谓“抓革命、促生产”大会,把破坏生产的罪名,加在各级党委头上,郝犯一伙还颠倒黑白,发表了所谓的“43人声明”,公开对抗中央关于不准冲击机要机关强行调阅档案的电话指示。74年4月,郝犯看到吴涛从北京传回江青“3·5”黑讲话后,如获至宝立即组织“218”人员学习讨论,张贴标语口号,硬把尤太忠同志拴在李德生同志线上打倒,妄图达到他们篡党夺权的目的。再次搞乱了内蒙局势。

二、攻击周总理搞“调和”“代表保守派”,攻击华主席是“过渡内阁”李先念是“老右派”“叶剑英极右也够了”影射攻击邓副主席是投降派,散布“中国右派势力太大”。

三、私藏转移党和国家机、绝密文件资料432份。

四、利用职权、奸污现役军人未婚妻,破坏军婚。

问题性质:

产阶级帮派骨干分子,现行反革命分子

认罪态度:

态度恶劣,拒不认罪

处理意见:

起诉判刑

1979年10月21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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