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12-14 作者:[待确定]
被告唐岐山:男,50岁,汉族,河南省许昌市人。1949年参加铁路工作,在郑州铁路机务北段当司炉,副司机,司机。1956年9月入党,1958年任工程师、司机长。1969年至1973年先后任郑州铁路局机务北段党委第一书记,郑州铁路局党委书记、省委常委、郑州市委书记等职。因反革命罪于1978年5月6日将其逮捕。
被告唐岐山反革命一案,经本院审理查明,犯有下列罪行:
一、被告唐岐山长期以来,竭力追随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打着“造反”的旗号,阴谋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1973年被告唐岐山利用窃取的职权,大搞“双突”,把帮派人物塞进各级领导班子,篡夺了郑州铁路系统部分领导权。1974年“批林批孔”一开始,被告就兜售迟群、谢静宜的“五正”的反动旨意。以“右倾复辟势力”、“黑茶馆”、“老保、走资派”等莫须有罪名,对三百余名站段以上领导干部进行诬陷迫害。并于1974年3月支持周口军分区的个别闹派头头,向军区闹事,还狂妄地点了14名军队高级干部的名,妄图搞乱军队,毁我长城。1976年3月中央召开12省(市)打招呼会议期间,叛徒江青当面封官许愿,让被告到省委去工作。因此,被告返郑后更加猖狂地向党进攻,对郑州几个闹派头头说:“现在还要发动,温度还不够,总的方针是乱”,并支持郑州市搞百辆汽车大游行,冲击公安机关,静坐示威,为反革命分子张永和翻案。当时开封、新郑等地闹派头头也云集郑州向被告领取旨意,被告对他们大肆鼓吹与党委对着干,使河南政治形势混乱,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被告唐岐山于1974年还插手湖北、西安等地区,对湖北帮派头目夏邦银、谢望春等进行煽动,让他们设法钻进省委班子,给他们出谋划策说:“要达到以上目的,必须把老家伙(指老干部)搞得昏头昏脑”。还对西安铁路局闹派头头全聚凡等人说:“还是应当闹,不闹是不行的”。妄图把湖北、西安等地也搞乱,以便乱中夺权。
被告唐岐山积极仿效王洪文搞第二武装,妄图把民兵作为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在被告策划下,1974年抽调民兵3千余人置于其帮派分子直接指挥。1976年9月初得知毛主席病危后,被告唐岐山立即组织500民兵,配备了枪支子弹等武器,为篡党夺权做了武装准备。
二、被告唐岐山积极参与郑州北站停车事件:1967年5月26日北京的帮派头子韩爱晶等人制造了郑州北站停车事件。被告支持说:“大家不要怕,停车有理”。“四人帮”横行时,被告于1976年多次对其同伙煽动停工停产说:“他们咋叫生产上去,我还可以叫他咋下来”、“你们不要光围着火车头瞎转瞎跑”,以煽动铁路工人停工停产,在被告的煽动支持下,郑州铁路局几度瘫痪,使京广、陇海两大干线严重堵塞,破坏了铁路运输和国家经济建设。
三、被告唐岐山1969年和1976年多次诽谤、诬陷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是“老右”、“买办资产阶级,尽搞些丧权卖国的事”等等。1976年还残酷迫害悼念周总理的干部和群众,致死一1人,致残1人。
四、被告唐岐山道德败坏,以招工、调动工作等手段,奸污妇女5人,接受贿赂各种物资价值5千余元。
上述案情,业经本院审理查明属实。
被告唐岐山思想反动,诽谤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残酷迫害干部、群众,反党乱军,拉帮结派,制造混乱,大肆进行篡党夺权活动,破坏铁路运输,使国民经济造成严重损失,并利用职权奸污妇女,接受贿赂,罪恶极为严重,民愤很大,故依法判处唐岐山无期徒刑。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之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写出上诉书两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979年12月14日
来源:《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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