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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姚殿选同志在“挖肃”中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

日期:1979-12-18 作者:[待确定]

自治区党委:

姚殿选同志在挖“新内人党”中犯了严重错误,现将我们的审查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姚殿选、男、汉族、58岁、贫农成份、伪职员出身、1947年参加工作。194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盟委副秘书长、副部长等职。现任哲盟盟委办公室副主任、盟委委员,行政14级。

姚殿选同志1968年7月被结合为科左中旗革委会副主任(二把手)、12月兼任旗“挖肃”领导小组副组长。从12月23日旗革委会主任陶克同志被揪后到1969年2月3日姚主持了全旗的“挖肃”工作。他在挖“新内人党”中犯了严重错误。

一、大造挖“新内人党”的舆论。196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召开了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姚殿选同志在会上大讲“左中阶级斗争复杂,国民党撤退时撒过灰,留下了残渣余孽”“左中是哈丰阿、王再天、色音巴雅尔的老窝”“左中出黑帮,13级以上干部就有39名,分布在内蒙各地”。“西有土默特左旗,是乌兰夫宫庭政变的黑据点。东有乌、石、云宫庭政变的东大门——宫左中”等。“四全会”结束后,姚殿选回到左中,从68年12月23日到69年2月2日召开了整风会议。他多次讲话,大反右倾,鼓动大挖“新内人党”。经过这次整风,旗革委会主任陶克(盟里点名揪的)副主任乌兰朝鲁、常委郑德林都被打成“新内人党”。

二、指挥大挖“新内人党”

姚殿选等人把全旗划为4片,派出4个挖肃组,把被结合进旗革委会的学生委员派到乌兰花、安乐、希伯花、二龙等公社去督战。出发前姚亲自布置任务。

姚殿选亲自主持了在“挖肃”中刑讯逼供比较严重的太平公社新民村有社队干部参加“挖肃”经验现场会。对“挖肃”不够积极的单位,姚在大小会上点名批评,会后第三天这个公社就死了两人。

在陶克被停职前,姚殿选同志和陶克等人决定从旗“五七”干校抓来白达木林、那顺宝音、特木尔、宝尔少布等4名同志。进行严刑拷打,逼他们承认“新内人党”。特木尔同志被活活打死其余3名同志被致重残。他又亲自批准从“五七”干校抓来5名科局长,经过长期关押、严刑拷打、使这几位同志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三、支持武斗,造成严重后果

姚殿选同志对严重武斗不但不加制止,而且还给予助长,当有人介绍说“不用鞭子打,不交待”时,姚说:“皮鞭子底下出干货啊!”“二专”在批斗那顺宝音同志时,有人反映“打得太狠,打死了怎么办?”姚气狠狠地说;“内人党亡命徒,没关系,打死我负责。”安乐公社向他汇报运动中死人的问题时,他满不在乎地说:“这么大运动,群众刚发动起来,有点小动作不要过早的制止,不要束缚群众的手脚……”。还说:“不要因为死了几个人就惊慌失措给群众运动泼冷水。旗银行包额尔扎布同志挺刑不过跳井自杀(未遂),姚去后对崔玉环、郝森林说:“内人党很顽固,交待了就自杀,你们不要怕嘛,这么大的运动那有不死人的,死了人运动就不搞了,还得搞嘛。”

姚殿选同志因受内蒙革委会“四全会”极左路线的影响在科左中旗挖“新内人党”中犯了严重的错误,全旗被揪斗一万多人,伤、残2700多人,致死832人。造成了严重恶果,哲盟盟委根据姚殿选所犯的严重错误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工资降二级(由14级降到16级)的处分。

我们认为姚殿选同志所犯中错误是严重的,但姚对所犯错误有一定的认识。因此,我们同意哲盟盟委给予姚殿选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工资降二级的处分决定。

妥否,请批示。

内蒙古党委纪委1979年12月18日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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