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79-3-31 作者:陈冀德
陈冀德有一些想法和要求,向领导反映。
我的审查结论与本人见面,并签字同意,已经有三个多星期了。(或许,当你们看到这封信的时候,我想该是一个月过去了。外面是争分夺秒的形势,在我这里,积一年多的经验,等上一个星期,十天半月是不希奇的。可以说,时间不如草纸。)不明白的是,既然问题已经审查清楚,罪不当拘捕,却还继续把我关在看守所变相的拘留着。这是为什么?这合法吗?
我被“监护”有一年半了。我认为,市委对我采取监护审查的决定,在当时的情况下,还算合情合理。我的态度不好。斗争又有这样的需要。不抓,不足以平息有的人心中的愤怒。不抓,不足以发动群众。所以,我心里虽然一百个不乐意,但在组织上我还是服从的。行动上,我的思想认识提高较慢,但自问还是配合了组织的审查的。没有抗拒。
去年年底,彭冲同志代表市委宣布,四人帮在上海的阴谋活动已经查清时,我很高兴。我想,这一下,我可以解放了。但有位搞专案的同志提出,我的这种“可以解放”的思想,没有基础。上海查清了。又不是你陈??查清了。虽然,我觉得我陈??竟还有与四人帮的阴谋相牵连之外的阴谋需要查清,未免滑稽。但我还是接受了那位同志的意见。因为,归根到底,我的解放与否,当然要根据我的问题清楚与否。我的问题还没查清,当然,我“可以解放”的思想就没有基础。
现在,审查已经有了结论。本人已经签字同意。该有“基础”了吧?还是把我关在这里。不要说党纪国法上没有这样的条款,便是道理上,也说不过去啊。中央、市委有关的政策是说清楚一个,解脱一个。政策落实了吗?
也许,领导上对这个“关”字,看起来不大入眼。谁关你了?入眼不入眼,我想还得从实际出发。在我们的国家里,只对人民的敌人,才可以剥夺他的自由。谁也没有把我当敌人,这或许是事实。但我的自由就是被剥夺了的,这不也是事实吗?
不仅是还关在这里,而且不知道还要关多久?这一点是最难以承受的。说得不好听一点,还不如判了刑的罪犯。监狱里的犯人,三年是三年,五年是五年。徒刑期满,自由就在监狱门口等着他了。就算是无期徒刑,也有一个“期”字在那里。而我呢?在这里服着不是徒刑的徒刑。什么时候可以放我出去?没“期”。也唯有这一点,最使人感到这不是法律的法律的厉害。精神上对人的刺激也最大。
党的对人的处理要慎重的政策,我是拥护的。但慎重不等于拖拉。市委对我采取监护审查的决定,是慎重的吗?当然。但,它从上报到批准,不到一个星期。可见,慎重完全可以做到不拖拉。
党的对有问题的干部的冷处理政策,我也是拥护的。我希望的是恰如其分的冷处理。不要把人冻僵。是不是只有落到神经失常、天天捧着药罐子、丧失劳动能力成为社会、家庭的包袱时,才能打动领导者的心,才能告别这里?这岂非大大的有悖于党的审干目的了吗?
党的政策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追究领导上是否违法了?我还没有这样的意思。我只是要求有法必依。按照党纪国法办理。要办,要理。快办,快理。
领导上或者也有这样那样的为难之处。但我想,我的问题,并非要等生产发展以后才能解决的那一类。恰恰相反,我早“解放”一天,那些围着我转的专案组同志、看守同志也解放了呀。至少,有五个人力,可以因我的解放而同时解放出来。这些人力和物力,不就可以为加速四化而出力了吗?不知领导上是否算过这笔账?
政治斗争不能算经济账。这是四人帮的错误观点。有时,也不免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想,如果在办案工作中有这样的规定,该办不办,每拖延一天,所需的费用,均由有关人员本人来负责支付。事情也许就好办了。
总而言之,只要领导上肯担肩膀,肃清宁左毋右的流毒,我的问题就不难解决。因为已经经历了920个日日夜夜了。万事俱备,只欠东风。热切地希望领导上能够拿一点现代化高速度的实际行动出来。
根据我所领会的中央的政策和精神,在已经审查清楚的前提下,我想,我提出立即解除监护的要求,该不在无理取闹之例吧?
可是,在写此信时,仍旧颇费踌躇。俗语说,出头椽子先烂。强出头,好处没有,挨打总是有份。但又想,与其不出头闷煞,还不如强出头打煞来得痛快。再则,既然心里有话,不说出来,也不能说是对党一心一德的表现。所以,大着胆子说了写了。不对的地方,敬请批评。
我希望领导上在四天之内,能够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同意我的要求,就解除监护,放我出去。不同意,请说明理由。
为了不至于使这封信由于周转而拖延时间,我一式抄了三份。分送,专案组、原市委写作组、市委有关领导。
一九七九年三月卅一日
看到党老爷三字,请不要发火。诸位在别的方面也许是党的模范工作者,但在对于我的问题的处理上,官老爷的作风十足。所以,仅此而言,这个称呼是相称的。
再则,就我们之间的地位而言,诸位是堂上的官,我是阶下的囚。你们的作风告诉我,称你们为同志,你们一定是要不高兴的吧?
三则,这样的称呼,也是你们给逼出来的。在上一封信里,我并没有这样称呼。你们对我的合理要求,不予理睬,连说明一下都不屑一做。不称你们老爷,简直想不出别的更确切的称呼来。
中央几次会议决议,中央领寻同志几次讲话,一再表明,对于那些在十一次路线斗争中犯有错误并已经说清楚了的人,不要揪住不放。你们做到了吗?你们把这一党的政策和精神给贪污了。当你们在传达中央文件、教育别人要坚决贯彻执行的时候,你们的心是不是有点发虚?因为你们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呢!
也许,说你们不执行党的政策,比之于称你们为党老爷,更使你们伤心。你们会说,打了吗?骂了吗?逼供信了吗?生活上照顾还不周到吗?什么地方不符合政策了?上述这些,的确都没有。这是你们区别于四人帮们的地方。
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就是你们也用了专政的手段来解决党内矛盾。这个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看,有它合情合理的一面。四人帮们搞这一套搞了十几年,把党的审干方面的好传统却破坏了。名之曰隔离、实际上是拘留、监禁。十几年就是这么过来的。对待四人帮帮派体系里的人,当然也不能有别的办法。
问题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合理的事物,条件改变以后,就可能向相反方面发展。这种七六年、七七年也许是合理的措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它就不合理了。在三中全会的公报中,专案组、监护、隔离……属永远废止之例。请问,你们对这一根本性的变化是怎么看的呢?
当然,中央决议的贯彻执行,势必有个过程,急是急不出来的。不可能要求一个早上就做到。但是,这个过程要多久?已经100多个早上过去了。100多天,不是100多个小时。在号称要争分夺秒的今天,100多天就这么过去了。
三中全会后没有几天,市委正式宣布,四人帮在上海的阴谋活动已经查清。该抓的,抓起来了。该放的,放了没有?既然阴谋已经查清。还把人变相的拘留着。为什么?根据党纪、国法中的哪一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这种口号,我是有保留的。目前还是社会主义,平等还谈不上。其次,既有法律存在,就不可能人人平等。人人平等的大同世界,法律与国家却灭亡了。第三,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都有揭露这一口号的虚假的。我们却把它当作前进的法宝。缺乏常识。
不过,现在时髦讲法制。一讲法制,就势必要鼓吹人人平等。想来,你们也是以此为标榜的。那我就要请问,为什么你无法无理,可以剥夺我的人身自由。我守法有理,只能被剥夺呢?在法律面前,我们之间的平等在哪儿?
这只能说权力就是法律。有权就有理。你们之所以可以剥夺我的人身自由,因为你们大权在握。法律,对于有权力的人和无权力的人,就是不平等的。……
(以上为没有完成,也没有寄出的第二封信)
第一封信写出至今,又是整整一个月过去了。我在第一封信中,提出了解除监护的要求。并希望在一时还不能办到时,说明理由。坦白说,我是诚心诚意的。市委有关领导,日理万机。工作的繁忙可以想见。所以,在我这方面,即使要求不获同意,只要领导在看到信后有所表示,我是决不会不顾领导上的困难、工作的全局考虑而固执己见,再来写这第二封信的。
可是,事实怎么样?信去一月,犹如石沉大海。准确点说,还不如石沉大海。因为,石头沉入大海,还能听到扑通一声响呢。专案组的同志,在这一个月中,来过一次。当我询问时,他的回答是,领导有什么意见,自然会告诉你的。也就是说,领导什么表示也没有。有道是,从来天意高难问。想来,市委有关领导的天竟亦然。
我对具体工作的同志,没有意见。我只感到他们(包括看守)都是谨慎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我从他们身上,具体感受到现在与“文革”时的作风不同。从而坚定了相信党、相信群众这样的信心。配合组织搞好审查。我知道,我之所以现在还在押,责任不在他们身上。决定权也不在他们手里。
据我所知,我的案子,早在去年八月,已经基本查清。(主要根据是那时开始写全面交代)。去年八月至今,整整又是八个月。这八个月,240天,5710小时,就花在各级领导的反复复查、验收和审批上面了。我感到这样繁复的层次,这样拖拉的作风,与现代无产阶级、共产党人的作风,实在不相称。倒是与受囿于小生产经济、政治的封建时代的大老爷作风比较相像。繁琐哲学。对上,只会磕头,不肯负责。办事能拖则拖。对犯错误的人,能推不拉。不敢负责。所以,本来我在信的开头,想写上“有关方面党老爷”这样的称谓的。后来感到没意思。有关领导可能在处理我的问题上表现为老爷作风,而在其它方面,是一个真正的党的领导者的形象也未可知。凡事不能以偏概全。就作罢了。
但,党中央三令五申,对已经说清楚、查清楚的审查对象,要及时解脱。并且一再提出,不管是谁,不论何时,有错必纠。因此,我希望有关领导在这方面的老爷作风,也应予以改正才是。
我这次写信,没有新的要求。只是再次提出立即解除监护。同时再次提出,如果领导别有考虑,要我在看守所不明不白的继续蹲下去,必须向我说明理由。
“否则,你打算怎么样?”不怎么样。我现在还能怎么样!一切与自己过不去的事,诸如绝食、自杀之类,不到非作此类牺牲时,坚决不干。至多是再写写信而已。(顺便说说,外面是争分夺秒的气氛。我的时间不如草纸。有的是。)
或者,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控告。按程序,应先向地方纪检委提出才是。但我不知地方纪检委的领导,是否就是负责专?的领导。如果是的话,告来告去告到一个人的手里,岂非白费力气。
或者,像鲁迅所说的那样,沉默。我曾经用这种连眼珠子也不转过去看一下的沉默,对付过一些人。很有效验。
对党组织,我不愿意这么干。我觉得这不是一个党员对党组织应有的正确态度。不过,到了迫不得已的时候,譬如,领导上对我解除监护的要求,始终置若罔闻而不予理睬。那末,被拘禁在这十几平方米的屋子里的我,除了沉默之外,还能做什么呢?
一个监护对象,以沉默表示抗议。在官老爷的心目中,不会比一条叫狗不叫了引起更大的注意。这是当然。不要说是拘禁着的人,在九亿人口的中国,就是自由着的人,有一个人沉默,算得了什么!
然而,我希望领导注意四人帮垮台的教训。
事情总是由具体而一般。由个别而及其它。一个人的事办得妥与否,不过是某一方面的事办得妥与否的一个例子、缩影。它实际上涉及许多人,影响许多人。
我曾经犯下严重的错误。如果我不承认,不愿讲清楚,这是我的错。现在,我承认了,讲清楚了,而且组织上已经查清了。审查结论都已签字画押两个月了。领导上还把我拘留在看守所,并且,连一时不能解脱的理由都不置一词。这就叫揪住不放。这是领导上在犯错误。真理和谬误、正确与错误,在我与领导之间,已经调了一个头了。领导上也许还没有感觉到吧?辩证法无情。不要忘记四人帮们垮台的教训。
“结论既已给你看过,你现在等候处理就是了。急什么?”不是我太急。相反,是领导上太拖拉了。我向党伸手了吗?要求法外开恩了吗?没有。不过是要求落实政策。能早一点参加到新长征的行列中去,为祖国兴旺、人民幸福出一点力。我现在还能从事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领导上是不是打算把我养到意识上成为白痴,身体上要别人照顾的时候,再大发慈悲,放我出去?当一个人活着成为家庭、社会的包袱的时候,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呢?
自从党中央发出搞四化、大转移、争分夺秒、只争朝夕这些号召后,我这个“被革命对象”天天急。总想在自己还有力气为社会出力的时候,及早地走上工作岗位,那怕是劳动改造,也比做食客,白吃社会主义好。何以天天高喊这些口号的领导们,全不以浪费国家钱财、浪费他人生命为念呢?我不知道领导们在高喊这些口号的时候,是真心还是假意?应该是真心的吧?!请拿出行动来。说了不算,还是共产党人吗?
“你所在的看守所,不是已经有人解脱了吗?事情得一个一个解决。”我所在的这个地方,监护对象比原来少了。这是事实。现在是十个看守,守着两个人。虽然,对象之间是绝对隔离状态。但无论怎样,空气总是流通的。过去我天天嗅到煎中药的味道,现在没有了。可见,那位必需每天吃药的人是解脱了。有一个人经常要大吵大闹。因此而与我互换过监房。现在也听不到声音了。有一个几进几出医院的,也不听见响动了。可见,她们都解决了。
不过,说实在的,凡此种种,不去想它,倒也罢了。想来只有叫人心惊胆颤。也就是说,只有到外面去也像在里面时一样,成为家庭、社会的包袱时,领导上才肯给予“解决”。岂不叫人怕死。
不敢妄测领导上的用心。但从衡量一个人的行为的标准是实践这方面来看,领导上的这番用心,至少很容易被人误解的啊。
我对领导多次关心我在看守所的生活,感激在心。但,人总究是人,是有思想的动物。不以物质上的宽厚待遇就会感到满足。就此“此间乐,不思蜀”,甘愿忍受无所事事的寄生生活而不发出一点反抗的呼声。
领导上破格优待,允许我读书、自学英语、甚至不干涉我写小说。我也是感激在心。但我想,真正的人道主义,是尊重人的劳动的权利。否则,学得再多,有什么用呢?
前几天,看到报纸上有关李国豪教授在隔离室搞科学发明的报道,很有感触。就李教授本人来说,这是充分表现了他的献身科学的高尚品德的。但对我们的社会来说,实在是一个令人痛心的污点。也就是说,我们的科学家曾有一度生活在像哥白尼生活的那种黑暗之中。这种状态,与社会主义制度是相容的吗?四人帮们垮台了。这一丑陋的现象结束了没有?
我不想自比李国豪。不配。领导上当然也不是四人帮式的人物。但,我在审查结论签字后的两个月里,在看守所,读完了一本进口版的英语基础课本。这一事实本身,对于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作风,不能不说见一种莫大的讽刺吧?在我们国家里,有的是业余学习的机会和条件,为什么是在看守所里呢?
话说回来,对于犯错误的人,实行解脱的标准是什么?查清楚+药罐子?这是党的政策吗?
“大局为重。小道理服从大道理。”领导上也许会拿出这样的挡箭牌来。抱歉。在这方面,我己经走在了领导的前面了。领导上把我长时间拘留在看守所,不是连个大道理都未向我说过一句吗?我还是老老实实的待在里面。五个月前,三中全会决议下达时,我没有提出立即解脱的要求。虽然,就我的小道理,我有权提出。但我替领导着想,政策的落实总要有个过程。后来,市委宣布四人帮在上海的阴谋活动已经查清,我还是没有提出。因为从报纸上感觉到这段时间社会上不大安定,我又想,不要轧在里面,增加领导的麻烦。直到四月初,审查结论与本人见面一个月之后,还把我拘禁着,我这才提出放我出去的要求。但也只不过是一个要求。我在提出要求时,还一直在想,我是处在六面碰壁的境地之中,对领导上的工作步骤当也不可能了解。所以,我同时提出,一时不能放人,领导上说明理由就行。凭心而论,处处为领导设想。事事以大局为重。
可是,领导上的表现又是如何?我不想再说,请问自己吧。问问自己的党性。问问自己的良心。
什么叫大局?什么叫大道理?在加速实现四化的今天,遵纪守法就是最大的大局,最低的大道理。唯此,才能安定团结,才能使全国人民同心同德地为祖国兴旺、人民幸福而奋斗。
请问,党中央的决议,领导带头遵守了吗?人大常委会的决议,领导带头遵守了吗?还是只要别人遵守而自己可以置之度外?有法必依?还是有法依我?是否需要在“从现在起永远废除专案组”这一决议后面,加上“有的地方,有的情况可以不必”这样的附注?是否需要在拘捕法令有关拘留手续中,加上“如审批者没有空,可以延长至五天、六天,直至……”这样的附注?
报上看到,前几天,上海中级法庭公审刑事犯。按规定,罪犯不服,十天内可以上诉。如果罪犯由于种种原因,想要上诉而已过了十天,行不行?领导有法不依,那末,违法必究又怎能服人?
要人服从大局、大道理的管,领导上的为人处事首先得从大局、大道理出发。把这“两大”作为耍官僚主义的挡箭牌,不行。
最后,我仍希望有关领导在四天之内,对我提出的解除监护的要求给予答复。四天而不是三天。我对领导上依然是很体谅的。尽管,领导上可以像第一封信那样,继续来个不理不睬。自以为手中有权就可以把党纪国法置之度外而无人可以究得。但,我是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的。
一九七九年五月一日
来源:陈冀德《生逢其时——“文革”第一文艺刊物〈朝霞〉主编回忆录》,(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7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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