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81-8-31 作者:[待确定]
1963年5月,孙经武、张鹤慈、郭世英、叶蓉青等人犯了组织“X”集团、编写“X”杂志,并密谋偷越国境的严重错误。当时因考虑他们都还年青,其错误尚未造成严重危害,故本着教育挽救的精神,没有给他们的问题定反革命性质和给予刑事处分。只是根据他们的不同情况,给予孙经武、张鹤慈劳动教养2年的处理。在劳动教养期间,孙经武、张鹤慈又于1964年底利用劳教场所管理上的漏洞,秘密串联,再次企图越境外逃,故延长了一年教养期。1966年5月,教养期满后,孙经武按时解除,由总后勤部安置在重庆3403厂。张鹤慈则因“文革”开始,没有按时解除劳动教养。
在“文革”中,由于谢富治、李震等人的干扰破坏,给孙经武、张鹤慈戴上“反革命”帽子,重新加重处理。孙经武被揪斗进了“牛鬼蛇神劳动队”,以后,由石家庄3302厂当做“三类人员”加以控制;张鹤慈则延长教养7年,于1973年劳动期满后留场就业。
粉碎“四人帮”后,1978年孙经武、张鹤慈本人及家长先后提出申诉,要求复查,经复查认为:“文革”前,对张鹤慈、孙经武等人的处理是慎重的,正确的。“文革”中,给孙经武、张鹤慈戴上“反革命”帽子,重新加重处理是错误的,这完全是谢富治、李震等人干扰破坏造成的。公安部于1980年4月给张鹤慈、孙经武正式作出了“文革”中被错误处理进行平反改正的决定,并通知有关单位作了如下处理:
一、孙经武在重庆3403厂受冲击的问题,已经平反,有关材料均从档案中抽出销毁。孙在石家庄3302厂被当做三类人员控制的问题也已作了纠正。
二、给张鹤慈发了按1966年5月原定时间解除劳动教养的通知书,对档案中与“文革”中错误处理有关的材料做了妥善处理,并将张转回北京。
现将此平反决定发给本人,并归档存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政治部保卫部1981年8月31日
来源:根据档案材料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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