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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徐景贤反革命案的法庭文件

日期:1982-6-26 作者:[待确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82)沪检刑诉字第二号

被告人徐景贤,男,49岁,上海市奉贤县人。原是中共上海市委写作班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中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因犯反革命罪,由上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已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以及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等人,都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文化大革命”期间,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直接指挥下,采取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种种手段,进行了一系列篡党夺权的共同犯罪活动,妄图实现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反革命目的。

“文化大革命”初期,他们煽动群众,制造动乱,夺取了上海市的领导权。他们制造了“安亭事件”、“解放日报事件”、“心脏爆炸、后院起火事件”,以及攻打“工人赤卫队”的“康平路事件”;又按照张春桥“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对所有的权都要夺”的旨意,密谋策划,多次召开大会,诬陷中共上海市委,诬陷、迫害市委领导干部,将大批党政领导干部非法监禁,夺取了上海市领导权。而后他们继续诬陷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上海市市长曹荻秋和市委常委、市人委副市长,以及部、委、办、区、县、局的大批领导干部,是“特务”、“叛徒”、“反革命分子”、“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进行残酷迫害。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等40余位部、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先后被迫害致死。

他们在张春桥的指使下,还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和部、委、办的大批领导干部,不少领导干部被迫害致死。

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在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指使下,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图谋最终颠覆政府。他们编造《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投降帝修反”、“包庇反革命”。1976年,江青一伙为了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全国制造新的动乱,诬陷、迫害大批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指挥他们控制的舆论工具,连篇累牍地发表反动文章,编写小说,拍摄电影,以及召开各种会议,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以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代表的重新出来工作的老干部“组织还乡团”,搞“翻案复辟”,“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变成走资派”,是他们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

他们为了搞乱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妄图控制上海警备区,诬陷军队领导干部,煽动干部、战士揪所谓“军内资产阶级”。

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为了巩固已篡夺的权力,实行反革命统治,煽动“打砸抢”,制造大批冤案,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他们蒙骗了大批群众,调集了上千辆汽车和船只,围攻上海柴油机厂;在郊县接连不断地制造、挑动武斗,打死打伤大批群众。1967年、1968年,上海人民两次掀起反对张春桥的斗争,遭到了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残酷镇压。徐景贤等人参与指挥张春桥直接操纵的“游雪涛小组”,从事跟踪盯梢、绑架、抄家、监禁、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特务活动。“游雪涛小组”搜集、编写了一百多万字的“情报”材料,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大批干部、群众,诬陷华东地区党政军领导干部在“长江以南搞了一个地下武装”,“密谋兵变”。张春桥、王洪文、马天水等人还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迫害中共地下党领导人和党员。仅工交系统7个“地下党专案”,遭受迫害的即有672人,迫害致死的40人。他们迫害干部、群众的手段十分凶残,私设牢房,刑讯逼供,施行了种种骇人听闻的酷刑,进行摧残。“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江青一伙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的指挥、煽动下,本市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新闻、出版、卫生、体育等各界,以及企事业、农村社队、街道里弄的干部、群众和归国华侨,被所谓立案审查,遭受迫害的即有24万余人。其中,被迫害、折磨致死的1万余人,还有许多人被迫害致疯、致残。

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在张春桥、王洪文的指使下,以上海为基地,建立和扩大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早在1967年,他们就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积极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他们按照王洪文“军队不可靠,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指挥权要掌握在市委手里”的旨意,先后指派帮派骨干直接控制“民兵武装”的领导权。1976年夏,向“民兵”突击发放大批枪支、弹药。当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徐景贤、王秀珍等人,密谋策划,调动“民兵”,设立指挥点,发动武装叛乱,妄图“决一死战”。

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进行的反革命活动,长达十年之久,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上海人民蒙受极大的灾难,其危害殃及全国。

被告人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的直接指挥下,进行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是以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为共同目的的;而被告人徐景贤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实施反革命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之一,罪行严重。

被告人徐景贤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领导权。

徐景贤与王洪文相勾结,在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指使下,积极制造动乱,诬陷、迫害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夺取了上海市领导权。

1966年12月,徐景贤在张春桥、姚文元的直接指挥下,伙同王承龙、朱永嘉等人密谋策划,里应外合,煽动“把上海市委闹它个天翻地覆”,制造了所谓“心脏爆炸,后院起火事件”,紧密配合王洪文等人,从市委机关内部,进行夺权。12月18日,徐景贤等人召开大会,诬陷上海市委“蓄意把群众打成反革命”,对陈丕显、曹荻秋等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人身迫害,煽动夺上海市领导权。以老工人、党团员为主体而组织起来的“工人赤卫队”,为保卫党、保卫社会主义秩序,同王洪文、徐景贤等一伙的罪恶活动进行了坚决斗争。徐景贤根据张春桥要告诉造反派不能置之不理的电话指令,勾结王洪文、耿金章等人,制造了攻打“工人赤卫队”的“康平路事件”,打伤91人。

1967年1月至2月,徐景贤和王洪文等人,多次策划,密谋夺权。先后两次召开大会,诬陷上海市委“早已变质为资产阶级司令部”,诬陷陈丕显“进行反革命复辟活动”,诬陷曹荻秋是“叛徒”;宣布“彻底打倒”上海市委,“不再承认陈丕显为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不再承认曹荻秋为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市长”;并将陈丕显、曹荻秋以及部、委、办、区、县、局的大批领导干部非法监禁,夺取了上海市领导权。

嗣后,徐景贤和王洪文等人,继续诬陷、迫害陈丕显、曹荻秋。1967年3月至1968年10月,徐景贤和王秀珍等人,多次组织、主持全市批斗大会,诬陷陈丕显是“黑小鬼”、“老反革命”,进行人身摧残。1968年2月,徐景贤组织、审定文章,公开诬陷陈丕显是一个所谓“同我们党,同无产阶级”,用“反革命两面派手法斗争了几十年的老反革命分子”。1970年11月,徐景贤和王洪文、王少庸等人,在审定陈丕显的所谓审查报告中,又诬陷陈丕显是“叛徒”、“现行反革命分子”。

1972年7月,在审定曹荻秋的所谓审查报告时,徐景贤诬陷曹荻秋是“出卖了同志、出卖了组织”的“叛徒”。1975年1月,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扣压曹荻秋写给党中央的申诉信。1976年3月,曹荻秋被迫害致死。

二、积极参与江青一伙图谋最终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动。

徐景贤在江青一伙的指使下,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中共中央华东局领导干部和军队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

1968年11月,徐景贤和王洪文等人,在张春桥、姚文元指使下,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陈毅“投降帝修反”,“鼓动右派分子翻案、向党进攻”,“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1969年2月,徐景贤又指使人搜集材料,诬陷陈毅“包庇反革命”。同时,还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陈云、李先念、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材料。

1967年至1975年,徐景贤、王承龙等人,多次诬陷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魏文伯是“大叛徒”、“老反革命”。1968年3月,经徐景贤审定,在《支部生活》刊物上发表《旧华东局机关有鬼》的文章,诬陷华东局“聚集一小撮走资派和牛鬼蛇神”,要“刮它一场十二级台风”,“把隐藏在旧华东局机关的一小撮魑魅魍魉统统揪出来”。在徐景贤、王承龙等人的煽动下,华东局大批领导干部遭到诬陷、迫害。

1974年6月,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策动他人撰写大字报,并指派专人到南京军区机关张贴,诬陷前南京军区司令员许世友、前上海警备区司令员廖政国“残酷镇压军内外群众”。1976年8月,徐景贤、马天水、王秀珍和原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在“视察”上海警备区的一个基层单位时,徐景贤公然说:“军队内有没有资产阶级、有没有走资派?”“这个问题是头脑清醒提出来的”,“对今后长远的斗争,有深远的历史意义”。煽动干部、战士揪所谓“军内资产阶级”,在军队内部制造动乱。

1976年,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积极参与江青一伙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的反革命活动。徐景贤在各种会议上,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右倾翻案的总根子、总后台、总指挥”,“还乡团总团长”,搞“复辟倒退”。同年4月,又在全市万人大会上,诬陷邓小平“是一个跑到共产党内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必然合乎规律地变成走资派”。徐景贤伙同朱永嘉等人,直接指挥他们控制的写作班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要哪个阶级的自由?——兼评邓小平的世界观》、《由赵七爷的辫子想到阿Q小D的小辫子兼论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的大辫子》等反动文章,诬陷老干部是“从民主派到走资派”,是他们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徐景贤还煽动一些人,撰写和拍摄“与走资派斗争”的小说、电影,图谋打倒重新出来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

三、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王少庸等人,为了巩固他们篡夺的权力,实行反革命统治,制造大批冤案,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

1967年1月28日和1968年4月12日,上海人民两次掀起反对张春桥的斗争。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在张春桥的指使下,多次策划进行镇压、迫害。1968年9月4日至6日,徐景贤和王秀珍等人,为搜查“炮打张春桥的黑材料”对全市26所大专院校的教授、教师、学生和工作人员,进行非法搜查。其中上海师范学院、复旦大学、交通大学三所院校,就有1万3千500多人被非法查抄。1970年至1971年,徐景贤和王秀珍等人,又多次部署大专院校追查、迫害反对过张春桥的干部、群众。仅复旦大学、上海师范学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第一医学院、上海外国语学院、上海科技大学等六所大专院校,遭受迫害的就有400余人。其中被逮捕、监禁128人,迫害致死5人,逼疯3人。

徐景贤在上海文艺系统制造冤案,致使大批文艺界人士遭到严重迫害。1968年3月,徐景贤和王少庸等人,诬陷上海京剧院院长周信芳是“反共老手”,将周拘留。1970年10月,给周信芳戴上“反革命分子”帽子,永远开除出党。周信芳被摧残、迫害致死。1968年4月,徐景贤诬陷上海音乐学院院长贺绿汀等组织“翻案集团”,致使贺绿汀遭受严重迫害,其女贺晓秋被迫害致死。上海音乐学院教师张昆平患有精神病,1974年4月,徐景贤诬陷张是“恶毒的反革命分子,决不是什么精神病”,强令予以逮捕。1974年8月,徐景贤诬陷上海歌剧院演奏员马林生病休在家教授琵琶,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典型”,下令批斗。马林生被迫害致死。

徐景贤和马天水、戴立清等人,在上海科技系统制造冤案,大批科技人员遭到严重迫害。1968年11月,徐景贤等人诬陷冶金研究所所长周仁是“特务嫌疑”,将周非法关押,迫害致死。1969年10月徐景贤等人又诬陷七〇八研究所副总工程师袁随善是“特务”、“有现行活动”,袁被非法监禁,遭受严重迫害。

1969年11月,上海煤气公司助理技术员桑伟川,写了一篇《评上海的早晨——与丁学雷商榷》的文章,反对徐景贤对小说《上海的早晨》的批判。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诬陷桑伟川是“现行反革命”,予以逮捕,判刑7年,使桑遭到严重迫害。1969年9月,徐景贤等人,诬陷谈元泉等4名沪剧爱好者是“破坏样板戏”的“现行反革命”,予以逮捕、判刑,谈元泉惨遭冤杀。1971年2月,新华书店罗元芬反对张春桥等人诬陷迫害陈丕显,被徐景贤以“现行反革命分子”拘留关押,劳动教养3年。

徐景贤参与指挥张春桥直接操纵的“游雪涛小组”的特务活动。1967年初,徐景贤把游雪涛搜集、编造诬陷领导干部的材料转报给张春桥、姚文元。为使游雪涛取得合法身份,便于进行特务活动,1967年4月,徐景贤、王承龙在张春桥的授意下,安排游雪涛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群运组副组长。徐景贤还多次向游雪涛传达张春桥的指令,并直接参与制造了迫害北京电影学院5名师生的冤案。

四、策动武装叛乱。

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在张春桥、王洪文的指使下,以上海为基地,建立和扩大由他们直接控制的“民兵武装”;徐景贤、王秀珍等人,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立即决定发动武装叛乱。

1976年6月,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密议:“军队要出乱子,要打内战”,“手里要有点力量”,决定向他们控制的“民兵武装”发放枪支、弹药。同年8月,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在上海同原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密谈。丁盛说:驻在南京到苏州一线的六四五三部队,“我指挥不动,对上海有威胁,你们要有所准备”。徐景贤说,已有所准备。王秀珍将密探情况告知施尚英。马天水则亲笔批了“立即发”枪的命令,突击发给“民兵”枪7万4千220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千多万发。

1976年9月21日,徐景贤到北京向张春桥报告了同丁盛密谈和马天水等批准给“民兵”发枪的情况,张春桥说:“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9月28日,王洪文的秘书肖木到上海向徐景贤和马天水、王秀珍等人,传达张春桥的话说:要提高警惕,要提高信心,要看到资产阶级还有力量,“上海还没有真正经受过严重的考验。”为策动武装叛乱积极作准备。

1976年10月8日,徐景贤和王秀珍,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在徐景贤、王秀珍统一指挥下,伙同王少庸等人,先后召集原上海警备区副政委李彬山、副司令员张宜爱,市民兵指挥部施尚英、钟定栋,市公安局薛干青、徐成虎等人,进行紧急部署。徐景贤召开《解放日报》、《文汇报》、上海人民广播电台和新华社上海分社负责人会议,进行反革命煽动;规定刊登、播发新华总社的电讯必须经他批准,以进一步控制舆论工具。

8日晚,金祖敏的秘书缪文金从北京用“我娘心肌梗塞”的暗语通报了江青一伙发生的情况后,徐景贤、王秀珍伙同冯国柱、王少庸、张敬标、朱永嘉等人,再次紧急密谋,决定建立指挥班子,设立两个指挥点。为了控制、调动部队,经徐景贤、王秀珍同意,通知李彬山、张宜爱,原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杨新亚、警备师师长李仁斋待命。徐景贤还下达手令,调集“民兵”3万3千5百人,由王秀珍负责部署。深夜,徐景贤、王秀珍等人分别进入两个指挥点。徐景贤率领王少庸、张宜爱、李仁斋等人进入丁香花园“一号指挥点”,负责总的指挥,并直接抓舆论准备;同时,又下达了将警备区的二个连队交给上海市委机关和上海人民广播电台调动的手令。王秀珍率领冯国柱、李彬山、杨新亚等人,进入市民兵指挥部“二号指挥点”,具体部署武装叛乱。

在徐景贤、王秀珍的策动下,市民兵指挥部施尚英等人制定了武装叛乱方案,动用了各种枪炮2万7千余件,汽车、摩托车200余辆和武装巡逻艇一艘,架设了15部电台,沟通联络。市公安局薛干青、徐成虎也制定了武装叛乱行动计划,部署了武装机动力量,组织了400余名干警进行演习。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朱永嘉等人,进行了具体策划、部署。设立了秘密联络点,在工会、轻工、财贸等系统进行反革命煽动,调集了大批物资,策划停产罢工、游行示威,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准备发表“告全市、全国人民书”,宣称要“决一死战”。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和上海军民的坚决斗争,及时制止了他们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徐景贤所犯的严重罪行,有广大干部、群众的检举,被害人和家属的陈述,同案人的供述,有查获的会议记录、文稿、批件和枪支弹药,电台等大量书证、物证,完全证明属实。被告人徐景贤也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被告人徐景贤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第92条、第93条、第101条、第102条、第138条,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特依法提起公诉,请予惩处。

此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周海林钱立 孙根才1982年6月26日

对被告人徐景贤辩护的辩护词

律师 李树棠 庄胤森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接受被告人徐景贤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本案被告人徐景贤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我们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辩护律师的职责。现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

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一个有组织、有领导的共同犯罪集团。这个犯罪集团的各个犯罪人,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作用不同、犯罪程度不同,在确定刑事责任时,应当加以区别。

本案被告人徐景贤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又是这个反革命集团在上海实施反革命活动的主要策划者,指挥者之一,所犯的罪行是严重的,我们对检察院的这一指控没有异议。但需要指出的是,他的一系列反革命犯罪活动:有些犯罪是在主犯江青一伙的直接策划、指挥下实施的,例如起诉书指控徐景贤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领导权,诬陷迫害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以及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罪行,从法庭调查材料可以看出,被告人徐景贤这一犯罪活动,就是在张春桥、姚文元直接策划,亲自指挥下参与实施的,张春桥、姚文元应负主要责任,至于被告人徐景贤积极参与这些犯罪活动,当然也要负重要罪责,但是与张春桥、姚文元相比,毕竟是有区别的。

罪责自负,区别对待,是关系到量刑的轻重。我们请法庭在确定被告人徐景贤的刑罚时,予以考虑!

(二)

被告人徐景贤根据张春桥的指令,为了夺取上海市领导权,印发反动传单、标语,大肆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围攻工人赤卫队,造成了“康平路事件”,打伤了91人的严重后果。在这一事件中徐景贤是触犯刑律的,负有重要罪责的。但是如何适用法律问题,应当提出来,需要指出的是:攻打工人赤卫队的是王洪文、耿金章亲自调动的队伍,而且耿金章是受张春桥的直接指派,又是在攻打赤卫队的前一天从北京飞回上海,伙同王洪文组织指挥队伍,攻打工人赤卫队的。所以康平路事件伤人的结果,王洪文、耿金章是直接负责者,徐景贤的宣传煽动,是起了密切配合作用的。因此徐景贤所负的罪责与王洪文、耿金章有所不同,徐景贤应负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不构成反革命伤人罪。

(三)

被告人徐景贤在1976年10月江青反革命集团覆灭后,感到罪责严重,迫于形势,在党的政策感召下,能够坦白交代了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并检举揭发同伙。被告人徐景贤在第一份交代中承认“这次在上海发生的反革命武装叛乱,我有极其严重罪责”。在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两案审理期间,他两次出庭作证,向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张春桥当面对质。特别是在本案法庭审理调查中,他如实地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认罪的表现。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徐景贤在十年动乱时期所犯下的罪行,给国家和上海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罪行是严重的。但是要考虑到他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作用和坦白、认罪的表现。根据我国刑法“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沪高刑字第1号

公诉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海林、钱立、孙根才。

被告人:徐景贤,男,现年49岁,汉族,上海市奉贤县人。原是中共上海市委员会写作班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家住本市东安路东安1村2号203室。现在押。

辩护人:上海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律师李树棠、庄胤森。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徐景贤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一案,于1982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13日至8月21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徐景贤伙同原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书记、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马天水、王秀珍等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期间,他们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直接指挥下,采取各种阴谋手段,进行了大量的反革命篡党夺权活动。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为了实现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有预谋地诬陷迫害上海市党、政、军领导干部,徐景贤并按照张春桥“对所有的权都要夺”的指使,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了上海市党政领导权;还采取法西斯专政手段,制造大批冤案,致使本市党政机关、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和文教、卫生、科技、工业、农业、财贸等系统的一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严重迫害,不少被迫害致死、致残;1976年,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操纵宣传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图谋最终颠覆政府。1976年10月,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徐景贤、王秀珍利用他们自认为属于已/己有的“民兵武装”,决定发动武装叛乱。他们的犯罪活动长达十年之久,使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危害,使上海的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事业遭到严重破坏,给全市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而且祸延全国。被告人徐景贤是上述共同犯罪活动中的组织者、策划者之一,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本庭对被告人徐景贤反革命一案业经审理终结,查明犯罪事实如下:

被告人徐景贤积极制造事件,诬陷迫害上海市领导干部,直接策划、亲自参与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1966年12月,徐景贤受张春桥的指使,伙同王承龙等积极制造舆论,煽动夺权;又紧密配合王洪文、耿金章一伙攻打“工人赤卫队”,制造了“康平路事件”,致使91人受伤。1967年初,徐景贤又在张春桥、姚文元指使下,伙同王洪文召开“夺权”大会,诬陷陈丕显“实行反革命复辟”,诬陷曹荻秋是“叛徒”,宣布“彻底打倒”中共上海市委,“不再承认”陈丕显为中共上海市委员会第一书记、曹荻秋为上海市市长,并对陈丕显、曹荻秋等领导干部进行人身迫害,非法监禁,夺取了上海市党政领导权。嗣后,徐景贤等继续诬陷迫害陈丕显、曹荻秋。1968年2月,徐景贤诬陷陈丕显是“老反革命”;1970年11月又诬陷陈丕显是“现行反革命”,致使陈丕显长期遭受迫害。1972年7月,徐景贤伙同马天水、王秀珍等,再次诬陷曹荻秋是“出卖了同志、出卖了组织”的“叛徒”,曹荻秋被长期折磨致死。徐景贤还参与诬陷迫害上海市党政机关一大批领导干部,有的被迫害致死。

被告人徐景贤积极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阴谋颠覆政府。在张春桥、王洪文指使下,1976年2月至3月,徐景贤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组织还乡团”是还乡团“总团长”,“是叛徒、特务、反革命的总代表”。同年4月,徐景贤在全市万人大会上,诬陷邓小平等重新出来工作的领导干部是“跑到共产党内来的资产阶级民主派”,“必然合乎规律地变成走资派”。徐景贤还煽动一些人“要有杀头的准备”编写文艺作品,并伙同朱永嘉等直接指挥写作班子在报刊上连篇累牍发表文章,诬陷中央和地方一批领导干部“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变成走资派”,是所谓继续革命的对象,煽动对他们进行诬陷迫害。

被告人徐景贤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大批干部和群众。1967年至1975年,徐景贤伙同王承龙等多次诬陷中共中央华东局书记处书记魏文伯是“大叛徒”、“老反革命”;1968年3月,经徐景贤审定在《支部生活》上发表了《旧华东局机关有鬼》的文章,广为散发,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致使华东局一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遭到诬陷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1968年2月,徐景贤伙同王少庸等,诬陷上海京剧院院长周信芳是“反革命分子”,决定予以关押,使周信芳遭受长期折磨,被迫害致死。1968年4月,徐景贤诬陷上海音乐学院院长贺绿汀等组织“翻案集团”,致使贺绿汀及其亲友无辜遭受人身迫害,贺的女儿贺晓秋被迫害致死。1969年11月,上海市煤气公司助理技术员桑伟川因写文章驳斥徐景贤诬蔑小说《上海的早晨》,徐景贤、马天水、王秀珍即诬陷桑伟川是“现行反革命”,并决定进行非法抄家,予以逮捕判刑7年,致使桑伟川遭到残酷迫害。1969年9月,徐景贤等将沪剧业余演出者上海钢管厂工人谈元泉等四人诬陷为“破坏样板戏”的“现行反革命”予以逮捕判刑,谈元泉惨遭冤杀。1967年至1968年,徐景贤参与指挥由张春桥直接操纵的“游雪涛小组”从事跟踪、绑架等特务活动,将游雪涛搜集、编写的《扫雷情况》等情报材料转送给张春桥,后又伙同王承龙将游雪涛安排为上海市革命委员会群运组副组长,使他得以利用公开身份进行特务活动,并参与指使游雪涛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在十年内乱中,徐景贤还伙同马天水、王秀珍等在文艺、卫生、科技等系统和复旦大学等大专院校制造冤案,致使一大批干部和群众遭受迫害,上海歌剧院演奏员马林生等被迫害致死。

被告人徐景贤和王秀珍在上海策动武装叛乱。1976年8月,原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对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说,驻在上海附近的六四五三部队“我指挥不动,对上海有威胁,你们要有所准备”,徐景贤说“有准备”,马天水随即决定向“民兵”突击发枪。同年9月,徐景贤到北京向张春桥汇报了与丁盛密谈和给“民兵”发枪的情况,张春桥授意“要注意阶级斗争的动向”,徐景贤回沪后向马天水、王秀珍作了传达,为策动武装叛乱加紧作准备。

1976年10月8日,徐景贤、王秀珍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的消息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由徐景贤、王秀珍负责总的指挥,立即召集市民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钟定栋,市公安局负责人薛干青、徐成虎,进行紧急部署。徐景贤又召集报社、电台等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提出刊登、播发新华社电讯时必须事先报告,听从他的指挥,以进一步控制舆论工具,配合武装叛乱。当晚,徐景贤、王秀珍为首密谋策划,决定成立武装叛乱指挥班子,设立“一号”、“二号”指挥点,徐景贤调集和部署“2500人集中,31000民兵待命”。随后,徐景贤、王秀珍分别率领王少庸、冯国柱、李彬山等进入了两个指挥点,并把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马振龙等调集到“二号”指挥点,朱永嘉去写作组为武装叛乱作舆论准备。在徐景贤、王秀珍的策划、部署下,李彬山、施尚英、钟定栋制定了武装叛乱方案,设立并使用了两个“民兵”指挥点,召集了十个区、五个直属民兵师负责人进行布署,命令兵力集中,人车配套,枪弹配套,动用各种枪炮2万7千余件,调集汽车、摩托车200余辆和巡逻艇1艘,架设了15部电台,沟通了联络;薛干青、徐成虎在市公安局布置了武装叛乱,组织了武装机动力量,并进行演习;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马振龙、戴立清,分别在工会、财贸、轻工业系统以及上海后方基地具体策划和布置了武装叛乱;朱永嘉、王知常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宣称要“决一死战”。由于党中央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和上海军民的坚决斗争,他们的武装叛乱终未得逞。

上述罪行,有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有查获的大量书证和枪支弹药、电台等物证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徐景贤亦供认不讳。

本庭确认:被告人徐景贤,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从事反革命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罪行十分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徐景贤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0条、第92条、第93条、第98条、第102条、第138条和第52条、第64条的规定,并考虑到徐景贤尚能坦白交代策动武装叛乱罪行和在庭审中尚能认罪。据此,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徐景贤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刑期自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10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 张增祥审判员 李海庆审判员 李志辉人民陪审员 翁曙冠人民陪审员 马科人民陪审员 李家耿人民陪审员 张友端

1982年8月21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王犁1982年8月21日发出

来源:《历史的审判——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犯纪实》 下册,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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