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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戈志盛、刘华波案件的讨论情况

日期:1982-7-13 作者:[待确定]

7月12日,“两案”会议集中讨论了戈志盛、刘华波的问题,意见如下。

一、对戈志盛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

一致认为戈志盛是造反起家,从造反、“挖肃”、批林批孔到反击右倾翻案风,十年一贯制,是呼市的第一号人物,在全区也是仅次于“四大名旦”的著名人物,影响很坏,特别是主持“群专”期间,犯有罪行。但现有材料太空,特别是“群专”的罪行没有整上。应进一步充实材料,把“群专”的犯罪活动和严重后果写得再具体些。处理意见有3种:

1.同意呼市市委的意见,开除其党籍,撤销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职务;

2.根据现有材料考虑,给以留党察看,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

3.先放一放,进一步充实材料,材料整好后,再根据错误和罪恶事实决定处理。

二、对刘华波所犯错误的处理意见

大家认为刘华波品质很坏,有野心,不是偶尔犯错误,而是一贯与造反派一起干,而且赤膊上阵,属于现在仍在台上掌权的“三种人”。有的同志说他比邢骏还坏比郭以青还恶劣,在内蒙还没发现像他这么干的。处理意见是:

1.多数同志认为刘已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他是老干部,对错误有所认识,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可给予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的处分。有的同志建议要象处理天津水产局的问题那样,通报全区。

还有一种意见是要降一级。

2.部分同志同意呼市市委的意见,给予刘华波留党察看2年,并建议行政撤职的处分。

第一组的同志在讨论中提到、刘华波问题如此严重,何以仍在台上?通过刘的问题,感到内蒙党委在使用干部上有漏洞,有些人问题不小,但调个地方就避了风,这样下去很危险,提请党委和组织部门注意这个问题。

呼盟的同志提到莫力达瓦旗有个叫徐德江的,曾亲自指挥大型武斗,致死人命。被列为清查对象,开除党籍。后来呼盟决定将其逮捕,内蒙不同意。可是还没结案就被美籍华人袁晓园聘为理事,在北京买了房子落了户,并和袁一起上了电视,对这样的人应严肃处理?

“两案”会议审理组1982年7月13日

发:各常委、“两案”会议领导小组2份、审理组2份、秘书组1份、运动办2份,存。

内蒙古党委办公厅 1982年7月14日印发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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