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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运动办公室关于李枫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罪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1983-5-18 作者:[待确定]

自治区党委:

我们对呼盟盟委给自治区党委的《关于对李枫案件审查处理复议意见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报告如下:

李枫,曾用名李自由,男,汉族,52岁,河北省遵化县人,家庭出身工人,本人成份学生,大学文化程度。1949年7月参加工作,1955年入党,行政19级。“文化大革命”前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事,“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充当了自治区党委机关造反组织“红旗总部”的主要头目。曾任内蒙革委会常委,黑龙江省革委会常委,呼盟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等职。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呼盟公安处于1979年11月5日将李枫逮捕,同年11月23日预审终结移送呼盟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1979年12月21日起诉到呼盟中级人民法院。

其主要罪行:

一、拉帮结派,篡党夺权。

“文化大革命”初期,李枫借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之机,领头造反,组织了内蒙党委“燎原战斗队”。接着,又组织了党委机关“红旗总部”,先当了主要头目。

1966年11月,自治区党委召开“三干会”期间,李枫一伙无理提出让群众代表参加会议和发给会议文件的要求,党委不同意,他们就冲击会议,并挟持自治区党委书记王铎同志去北京“告状”,使会议无法进行。继之,李枫串联其他造反组织,以批判所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为名,把矛头对准各级领导干部,瘫痪了各级党政组织,搞乱了直属机关局势。

1967年1月23日,李枫亲自带领几十人到《内蒙古日报》社,伙同报社造反派组织夺了报社的权。第二天还参与“呼三司”等造反派组织围攻内蒙古军区领导,把副政委刘昌同志挟持到师院,逼刘昌支持他们。当天晚上,又与“呼三司”等造反派组织召开串联会,决定游行示威。29日,他们组织百余辆大卡车,开始对军区进行围攻和冲击,逼军区支持他们。还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军区门前静坐,在军区招待所绝食等活动,一直持续到2月5日。严重干扰破坏了军区正常工作,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1967年1月下旬。李枫一伙纠集“呼三司”、师院“东纵”等造反派组织,与高树华等人直接策划,在内蒙党委召开千人大会,宣布了夺内蒙党委的权力的通告,并将王铎等党委领导同志游街示众。

“4·13”后,李枫积极参与了镇压所谓“反革命复辟保守势力”的活动。勒令对立观点的群众组织解散,对群众施加压力,把大批干部和群众打成“二月逆流”的“干将”、“急先锋”、“坏头头”,进行隔离、批斗,诬陷迫害了广大干部和群众。并与高锦明等人相勾结,把另一派群众组织的张启生、杜烦、徐英等人投入监狱,关押数年之久。

1967年9月末。内蒙革筹小组派李枫等人到呼盟进行所谓调查,支持一派活动,后留任呼盟革委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他伙同尚民、张寿泉等人,把大批干部打成“刘少奇司令部的人”,层层揪“乌兰夫黑帮”,到处抓“走资派”、“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把呼盟盟委8个书记打倒了7个,17名常委打倒了14名。李枫极力要打倒一大批老干部,其目的是为了夺权,他供认:“打不倒一部分老干部,就不会有象我这样人的领导地位。”

二、指挥“挖肃”和挖“内人党”,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

1968年2月,李枫一听到滕海清作“挖肃”的动员报告后,就闻风而动。不经常委研究,第二天他就擅自召开呼盟直属机关职工大会,作了开展“挖肃”动员报告。在这次报告中以及以后的各种会议上,他多次诬陷“呼盟盟委是反党叛国集团”,在呼盟“乌兰夫的反动势力盘根错节,黑线又粗又长,流毒又深又广”,“挖乌哈黑线的任务很重很重”,“挖乌哈黑线在我盟就是挖奇(俊山)、杰(尔格勒)黑线,奇杰死党”。布(特格其)、官(布扎布)、李(兴唐)“是他们的第二套班子,还有没有第三、四套班子”?“在呼盟重点挖民族统一党”等等。1968年12月中旬,在他亲自主持下,向全盟发出了《关于“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成员登记的通告》,造成了全盟到处抓人、刑讯逼供、摧残人身的严重恶果。

李枫不仅煽动群众,狠反右倾,积极指挥全盟“挖肃”运动,而且亲自插手呼盟报社、电台的“挖肃”斗争,亲自部署总结所谓经验,造成严重后果,致使这两个单位死亡4人。电台党组书记苏日图、蒙文报副总编德力格尔同志遭到严重摧残。不仅如此,他们连一般工作人员也不放过。他亲自宣布原盟委管理员胡力雅其同志是“内人党”骨干分子,进行隔离、刑讯逼供,致使其身体严重伤残,其爱人被株连,隔离、批斗,精神受到严重摧残,患了精神病,其父也因精神受刺激患精神病不久死亡。

李枫还亲自到满洲里、西新巴旗、鄂伦春旗做报告,推广所谓“挖肃”经验。特别是1968年4月8日,李枫伙同单大江、马殿元等人,在满洲里召开“挖肃”点火大会,遭到部分学生起来抵制,当大会进行不下去的时候,当场抓了60多名学生。

1969年2月,李枫仍然执迷不悟,继续鼓吹“形势大好”,“挖了100人,99个错了,1个对了,这也是很大的成绩。”“5·22”批示后,抵制落实政策,仍然认为有“小股内人党”,不积极给受害者平反。

由于全盟大挖“内人党”及其变种组织,共挖84453人,致死4157人(其中当时死亡1383人,后来陆续死亡2764人),致伤残30916人(其中终身残废4029人)。对这一惨案,李枫负有重大罪责。

三、“批林批孔”期间,继续活动。

李枫继续兜售“四人帮”的反动纲领,煽动揪所谓“漏网的走资派”、“翻案派”、“复辟派”、“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继续把矛头对准老干部。1974年春,“批林批孔”开始以后,在盟广播电台会议室召开的宣传文教口局处长以上干部会议上,李枫说:“老干部运动来了就克己,运动过了就复礼”。

1977年4、5月间,李枫在盟文教办全体同志揭批“四人帮”会议休息时,看了一份有关进一步肃清“四人帮”所谓写走资派流毒的材料后,便说:“‘走资派’,怎么不能写,过去写多了些,今后还会有走资派的……”。

综上所述,李枫在“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积极参与策划搞乱内蒙局势,参与夺内蒙日报社、内蒙党委的权,诬陷迫害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呼盟把大批干部打成叛徒、特务、内人党、统一党……等等,造成严重后果。同意呼盟盟委意见,开除党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妥否,请审批。

自治区党委运动办公室

1983年5月18日

来源:

根据文件的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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