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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运动办公室关于王国栋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罪行和处理意见的报告

日期:1983-6-3 作者:[待确定]

自治区党委:

现将原包头二机厂党委副书记王国栋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犯罪事实和处理意见报告如下:

王国栋,男,汉族,59岁,家庭出身雇农,本人成份工人,初中文化程度,辽宁省鞍山市人。1948年参加工作,1953年入党,文革前任二机厂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1980年2月21日逮捕,于1983年1月取保候审。捕前任二机厂党委副书记。

主要罪行:

一、参与诬陷迫害老干部、技术人员

“文化大革命”初,王国栋就诬陷副总工程师张政寿同志为“反动技术权威”、“国民党残渣余孽”。并在大会上点了张政寿同志的名,致使张政寿同志遭到第二次抄家和多次批斗。

1976年“4·13”以后,王国栋积极支持造反派,亲自写了所谓杜石生(厂长)的罪行提供造反派,从而取得信任,被结合为厂革委会委员“挖肃”领导小组副组长、“挖肃”办主任,分管清队、“挖肃”大会战。

1968年6月王国栋参加内蒙在包钢、二冶召开的“挖肃”大会战现场会,返厂后积极推广所谓“挖肃”大会战的经验。亲自签发了所谓“杜石生(厂长)王俊(副厂长)、张政寿(副总工程师)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罪行材料”,组织制定大会战计划,进行所谓的全面“围剿”杜、王、张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

1968年8月5日,王国栋在核心小组会上说:“不把窦森瑜揭开,修正主义东西批不臭”。1968年9月将正在内蒙参加学习班的厂党委书记窦森瑜同志揪回工厂,以“日本特务”、“大汉奸”、“地主分子”等莫须有罪名进行逼供,致使窦森瑜同志跳楼自杀未遂,造成残疾。事后王国栋还不罢休,说什么“窦森瑜跳楼自杀,说明我们打中了他的痛处,击中了他的要害。想死!死了也得批倒批臭”。

1968年11月8日在厂革委会36次常委会上,王国栋又诬陷郝继堂、师玉静、贺荣祥、陈川贵4位副厂长是“窦、杜、王、张反革命修正主义集团”的“第二套班子”,并当面进行指责诽谤。

王国栋还利用职权,对在四清时曾向厂党委、五机部反映王国栋一些历史问题的原政治部副主任王席娥同志进行报复,他在批斗会上责问王席娥说“四清时你整了谁的材料?”还说“你也有今天!”等,致使王席娥同志遭到多次批斗,心身受到严重摧残。

二、积极参与策划办“伪兵工学习班”,制造冤案

1968年10月,王国栋和军管会副主任王兆衡听取了去东北外调人员的汇报,王国栋建议在二机厂办“伪兵工学习班”,1969年1月31日王国栋签发了举办“伪兵工五〇”、“伪兵工山西”、“伪兵工九〇”学习班的通知和通告。勒令在伪兵工厂工作过的(包括已退休在家的)老工人、老技术人员限期到学习班报到。就这样,把全厂在旧社会兵工厂工作过的450人中的419人关进了学习班。有的父子两代、有的夫妻双双、有的身患重病都成了专政对象。采用多种刑罚、致残91人,死亡3人。有的家属也受株连,如刘昆山同志的老伴被揪去批斗,游街,强制劳动。

1969年2月25日,厂革委会常委整风会上,军管会主任彭达夫批评学习班上有人违犯政策。而王国栋置若罔闻,说什么“挖肃大方向正确,挖出了一批敌人,成绩应肯定。右倾严重存在是当前的主要问题”。致使学习班里的武斗、逼供不断发生,后果极为严重。如老工人刘培胜,因连续体罚三天三夜病倒了,4月9日送到医院,6月23日死亡。老技师白光文(中共党员)被刑讯逼供,无奈自杀末遂,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老工人王洪彩被诬陷为“国民党员”,受不了刑讯逼供,被逼跳楼自杀末遂,造成终身残废。李九令同志有病,也关进学习班4个月,因贻误治疗时间,病情恶化,于69年12月含冤死去。

从策划筹办“伪兵工学习班”、发通令、组织挑选“积极分子”,到如何“向纵深”发展。王国栋都参与并亲自出谋划策,这一冤假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王国栋负有重大的领导罪责。

三、参与挖“内人党”

王国栋是挖肃办的主任,挖“内人党”初期,他就主张搞逼供讯。曾对专案人员说“清查‘内人党’也是清理阶级队伍的一部分,根据其它单位的经验,在提审过程中,前半夜是不会交待问题的,后半夜顶不住了,难受了,才交待有关问题”。在行动上,王国栋还亲自参加审讯特木尔同志,致使特木尔同志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

四、在批林批孔期间的活动

1974年王国栋在支部书记会上说:“我们确有一些同志,对运动中涌现出来的批林批孔积极分子,不看他们的革命精神,不看他们的大方向……而是抓住他们的一些枝节问题横加指责,这也不对那也不是,甚至有个别同志采取不承认态度……。”从而助长了闹派人物的嚣张气焰。王国栋还支持帮派头目张秀龙召开40多人参加的串连会。

1976年反击所谓“右倾翻案风”时,王国栋继续贩卖“四人帮”的反动政治纲领。在会上说什么“走资派有很大的欺骗性,老干部啊,老党员啊,扛着红旗反红旗”。“我们厂没有走资派吗?”再次把矛盾指向老干部,厂内又出现了层层揪走资派的歪风,甚至出现揪“躺着还在走的走资派”(指因病住病的厂党委书记窦森瑜同志)等大标语。

综上所述,王国栋在“文化大革命”中积极投靠造反派,亲自参与策划筹办“伪兵工学习班”,领导挖肃挖“内人党”,残酷迫害大批老干部、老工人、技术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犯有一定罪行。二机厂党委意见,对王国栋不予起诉,保留党籍,撤销领导干部职务。我们考虑到“文化大革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王国栋的罪行,根据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精神,我们同意包头市委的意见,对王国栋免予起诉,开除党籍,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不含技术职称)的处分。

妥否,请审批。

内蒙古党委运动办公室1983年6月3日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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