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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林让

日期:1966-6-15 作者:[待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林让 编号78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林让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中农 曾用名 林宏让 年龄 36 本人成份 工人 文化程度 初中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花县 现住 花县新华公社马溪队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母:黄流翠,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妻:黄友好,在原籍农业队生产 子:林细路,在乡读小学 弟:林宏谓,在乡农业队生产 个人简历 1939.2-1945.10在花县读书。 1945.11-1948.9在宏丰米店当杂工。 48.10-50.4有时失业在乡,有时到香港作散工。 1950年5月-1952年8月又到宏丰米店作杂工。 52年8-54年9在中区人委会文教、劳动科。 54年10月-58年5月,在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工作。 57年划右派,58年来农场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7.12月划为右派

注:(1) 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林在整风期间,猖狂向党进攻,恶意攻击党政领导机关,并挑拨基干反对党委,说:“联社主任无能”“联社今后要成立个政治领导小组,由党、政、工、团组成,必要时抽些思想较纯的同志参加……”;仇恨党组织,丑化党团员,说:“这些共产党员垃圾岗都有得执呀!”等反动言论,于1957年12月划为右派分子。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劳动当极积肯干,但作风不够正派,有阳奉阴违的表现。对本场右派份子陆尚金曾偷渡逃港又回广州,结果被送回农场改造,都认为他“太笨”又认为留场当职工没出息,如摘帽后要退职返家等言论。 签名 周德文 1966年6月13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分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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