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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专政对象登记表--陆尚金

日期:1966-6-15 作者:[待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陆尚金 编号84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陆尚金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小土地出租 曾用名 陆远金 年龄 31 本人成份 学生 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信宜 现住 广州市郊东平农场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父,陆学孚,国民党员,一向在伪机关工作,51年被逮捕劳改,现已释放作中医。 母,李学珍。妹,陆尚月。妻,黎慕贞。子,陆文豪。 个人简历 1941-1951,先后在罗定、新兴、广州等地读书。 1951.4-1955,先后在市税务第一分局,长堤税所、文昌税所工作,当办事员。 1955-1957,在广州市食杂工司中区管理部工作,曾任秘书科科员,科负责人。 1957.9-1958,在糕点公司中区一店工作,任秘书股长。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58年划为极右分子,作二类处理。

注:(1)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陆尚金出身于反动家庭,父亲被捕劳改,因此对党对社会主义有严重的不满情绪,组织小集团进行反党活动,公开叫嚣取消党的领导,到处散播谬论,破坏同志们的团结,借党整风机会,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各次政治运动进行恶毒的攻击,情节十分严重,于1958年划为极右分子。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同意列入专政对象 中共红路支部 签名 1966年 月 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份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5年 月 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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