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6-6-15 作者:[待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吴书荣 编号 67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坏分子 姓名 现名 吴书荣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 曾用名 -- 年龄 49 本人成份 -- 文化程度 -- 民族 -- 现在职业及职务 -- 原籍 湖北天门县 现住 --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1943.5.在四川省重庆市经天门同乡朱品薰的介绍,参加国民党。1946.1在重庆由豆付商业工会书记介绍参加仁宗社第十分社、分社长陈宁康。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哥,吴书林,群众,在交易所工作。弟:吴书元,在供销合作社。爱人:徐诗珍,在市穗橡胶制品生产合作社工作。子,吴浚权。女,吴映霞、吴永明、吴铬慎,在校读书。 个人简历 1917出生,1924-1931在校读书。 1931-1937在油坊当学徒、店员。 1938年参加伪税整总团。 1938.4-1942.5在伪税督总团当班长,排付等。 1943.6-1946在重庆洗染商业分会书记。 1947.1-1948.5回家乡在煤油店当工人。 1949.10-1950.2在税务训练班学习。 1952.7-1958.5在第七分局、市税局工作。 1958.5-1962.3在黄埔公社九佛农场改造。 62.3-63.5在市改造班学习。 63.9-现在东平改造。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60.1-1964.1在九佛农场改造时偷食菜被判管制3年。
注:(1) 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2)“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3)“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解放前当税警、学警、班长、排付、洗染公会书记等伪职,解放后混入革命队伍。1958年整风期间,恶毒地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同年5月划为右派分子。50年2月间,继续向党进攻和散布黄色言论而被斗争,但其仍坚持反动立场,对党和现实不满说:“生活用品比旧社会贵。”“劳动改造精疲力倦,右派帽子摘不掉”等言论。此外于60年5月间,先后偷他人饼干3次,偷公家木瓜4次。根据以上罪行,于61年3月,判管制3年。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中共红路支部 签名 1966年6月4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同意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5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同意列改坏分子。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6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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