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6-7-28 作者:山西省五台县天和公社西天和大队治保委员会
山西省五台县天和公社西天和大队治保委员会为了保卫社会主义,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本委责成第五生产队陈四槐、张金河、孙二、张反英组织监督改造小组,由陈四槐(政治工作员,党员)、张金河 (民兵排长,党员)、张反英(党员,贫协小组长)组成包夹小组,对该队富农分子张安监督改造,严格控制。为了这一工作做好,特定本制度:
1、被监督改造者必须无条件遵守政府法令,只许规规矩矩,不许乱说乱动。
2、被监督改造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各级领导的指挥,叫干啥就干啥,不许讲价钱。
3、被监督改造者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劳动定额和应投工数,以及所承担的义务劳动。
4、被监督改造者如有要事外出时,必须向治保主任请假,不得到允许,不准擅自离开。
5、被监督改造者家中如来了客人,必须向治保主任声明,请求登记。
6、被监督改造者每七天必须向治保主任口头汇报一次,每半月书面汇报一次。
7、不准被监督改造者单独劳动和到有机可乘的劳动场所(如煤窑)劳动,上地时要由包夹小组成员相随,进行监督,以防破坏。
8、大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兼管民兵)、治保主任每一个月要有一人给被监督改造者训一次话,内容是:讲形势、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讲党的政策,或针对被监督改造者的思想动态与现实表现给予批评训话。
9、包夹小组的成员必须随时监督,严格控制、反映情况。
10、对被监改者一年必须评审一次。
11、必须责令被监改者订出改造保证。
12、治保委员会每个月要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发现敌情及时上报。
以上制度,从制订之日起执行。
1966.7.28
来源:根据网络材料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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