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966-6-15 作者:[待确定]
广东省广州市郊区 公社 大队 生产队( 村)
专政对象登记表
户主姓名 陈侃中 编号77
问题性质 右派分子 姓名 现名 陈侃中 性别 男 家庭出身 贫农 曾用名 林启俊 年龄 37 本人成份 军人 文化程度 初中 民族 汉 现在职业及职务 原籍 广东兴宁 现住 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种职务 1948年1月在兴宁县,参加伪国民党保安独立九营任一等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中的姓名、政治面貌及社会职业 母,李群英61岁,兴宁县坪洋公社长坑大队社员,群众 弟 陈启高,35岁。 个人简历 1935.1-1948.曾在枚县和兴宁读过中小学,其中也有几年在家乡耕田。 1948.1.开始,留在兴宁县伪保安独九营二连当一等兵,广州市沙河伪保安学兵营学兵,东江二总队输送连任下士班长等职。 1949年5月被解放过来,参加解放军,任过班长、排长等职。54年转业参加工作,任食堂经理。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 1958年6月24日,由中区整风办公室批准划为右派分子,作五类处理,1959年摘帽,由于表现坏,于1960年12月10日由市委组织部批准,重戴右派分子帽子,作二类处理。
注:*专政对象包括解放后外出、外逃的和四清运动中新划出来的。
*“问题性质”一栏,分别填写属于那一种“分子”。
*“主要问题”一栏,包括解放前后的主要罪恶和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 48.1.参加国民党军队,与解放军作过战。参加革命队伍以后,表现不好,曾因搞男女关系受党内警告处分。对党不满,于58年向党猖狂进攻,攻击党的干部政策和统购统销政策,说我们提拔干部凭奉承,说干部下放是丢包袱,说农民吃不饱也要生产等,并诬蔑党的领导与历次的政治运动,说:“上级住在高楼大厅,就不知睡在街边人的死活。”“现在的人民警察态度很差,甚至有些不如国民党时期的警察。”说:“三反在部队时,好像没有领导一样,我师除一个政委和一个付团长以外,上下都斗过。”“有一个连长怕罪逃跑,拉回来排长打他,打到他面都肿晒。”“×××排长因为怕斗自己,就伪承认贪污2条金条,上面压下来不止,又说4条,结果发神经就送回乡了。”59年摘帽后,又组织小集团,更恶毒地攻击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 大队贫下中农协会意见 近两年来,能服罪,接受监督,劳动较负责,踏实,有悔改决心,但对坏人坏事未能大胆揭发,自由主义思想较重。 签名 周德文 1966年6月13日 大队党支部意见 右派分子,列入专政对象 签名 中国共产党广州市东平农场委员会 1966年6月15日 大队工作队意见 同意列为专政对象 签名 1966年6月15日 备考 右派分子继续监督改造。 中共广州市委农村四清总团三元里分团 66.6.15.
填表人 1965年6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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